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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心理

《犯罪心理学》辅导

第十三章 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
过程中的心理及对策

本章学习重点: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侦查、审讯、审判过程中有什么心理特征?
2、刑侦、审判人员怎样排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心理抗拒,顺利地进行审判工作?
要掌握的问题有:
一、被告人在作案前后有哪些反侦查心理及表现?
被告人常用的反侦查手段主要有:
1、伪造作案时间。
往往采取制造没作案时间的假象和串供作伪证,企以扰乱侦查思路。
2、破坏和伪造犯罪现场。
常常采取的方式有:(1)情理破坏现场;
(2)对现场作伪装处理;(3)、转移犯罪现场;
3、伪装个体形象特征。
4、毁灭处理赃证;
5、伪装积极;
6、串供和谎供。
二、要识别反侦查手段,侦查人员应具备哪些心理品质?
1、要具有高度的责任感。
2、要具有质疑能力。
三、被缉捕的犯罪嫌疑人有什么心理状态:
1、自首心理;
2、潜逃心理;
3、对抗心理。
四、对缉捕的犯罪嫌疑人应采取什么政策?
对准备潜逃和对抗缉捕的嫌疑人要分别采取不同的对策。
对潜逃的嫌疑人要掌握其自身的特点、社会经验、个人能力社会关系以及嫌疑人潜逃地的环境、民俗民情,以便准确作出有关判断。
对对抗缉捕的犯罪嫌疑人则要分析其对抗心理和缉捕时的具体情况,确定对策。
五、被跟踪、守候的犯罪嫌疑人有什么心理特点?
这类嫌疑人被跟踪时心理表现是:
(1)多疑。其紧张心理无法抑制,所以特别谨慎。
(2)试探。他们往往用些反侦查的试探心理,检测是否被人跟踪。
(3)急欲脱离被监控的心理。这时会使出种种狡猾手法。
(4)侥幸自慰。自以为得意,行为人较放肆,认为无人跟踪,此时其活动易暴露。
六、被采取不同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特点。
1、被拘传时,是试图减轻罪类,争取从宽处理;
2、被监视住所时,一是急躁,二是沮丧;
3、取保候审者,其心态与被监视住所者相同;
4、拘留、逮捕者心理是:孤独感、紧张、压抑、抵触、悔恨交织。
七、被告人在接受讯问时有哪些常见的心理状态?在讯问的

不同阶段,被告人的心理是怎样发展变化的?
被告人在讯问中,知道讯问结果的严重性,心理活动是激烈而复杂的,其常见的心态有:
(1)畏罪;
(2)侥幸;
(3)恐慌;
(4)悲观;
(5)戒备;
(6)抵触。
在整个讯问的过程中,立即交代问题或者始终不交化罪行的,都属于少数,大多数是处于以下心理变化过程,即:
试探摸底—→对抗相持—→动摇反复→供述罪行。
(初审) (拒供、谎供、翻供)
八、被告人在审判不同阶段中的心理反应。
(1)开庭过程中,被告表现的心理是:
①差耻。
②共同犯罪者在开庭时见面后,则会产生不同的心理效应,攻守同盟或相互揭露。
③紧张。
④忏悔。
⑤矛盾。
(2)庭辩
①侥幸心理。
②抗拒。
③狡辩。
④对公诉词产生敬畏感。
⑤对律师的辩护会产生满意或埋怨的心态。
⑥对证人的陈述,会产生欣喜或仇视感。
(3)宣判后
判决宣布后,被告人会出现不同的心理反应:
①情绪稳定。
②抵触。
③悔恨。
九、我国刑罚的根本目的。
根本目的是:通过惩罚犯罪而预防犯罪。预防犯罪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特殊预防,通过对犯罪人用刑罚,防止他有再犯罪。
二是一般预防,通过惩罚犯罪,儆戒和教育社会上有犯罪可能的人,不要犯罪。
十、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会产生怎样的社会心理效应?
通过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惩罚犯罪,能充分显示专政的力量,造成犯罪分子对刑罚的畏惧,另外,能儆戒有违法劣迹的人,同时,打击犯罪活动,能弘扬正气,鼓舞人民群众,促进社会安定团结。

第十四章 犯罪心理预防
一、什么叫犯罪心理预测
犯罪心理预测,就是运用心理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对某些个体犯罪或再犯罪的可能性所做的有根据的估计和推断。
二、什么叫犯罪心理预防
犯罪心理预防是指运用心理学的理论和方法,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消除诱发犯罪的心理因素和条件,防止个体形成犯罪心理结构及发生犯罪行为。
三、我国古代有哪些犯罪心理预防的思想?
(1)家庭预防。
例如清末的思想家曾国藩就提出过一些关于家庭预防的见解,他提出

的措施办法有:
A、勤劳;B、节俭;C、谦谨。
(2)社会交往预防。强调环境对人的潜移默化作用。
(3)早期教育的心理预防功能。
(4)刑罚和教化的心理预防功能。
(5)修身自强。
四、犯罪心理预测的类型有哪些?
1、直观型预测;
2、因素分析型预测;
3、指数评估型预测。
五、什么是犯罪征兆?犯罪征兆有什么体现?
犯罪征兆,就是犯罪人在犯罪前出现的征候、苗头或异常现象。
犯罪征兆主要体现有:
①人际关系变化。
②物质需要的变化。
③精神状态变化。
④性心理表现异常。
六、一般心理预防的原则是什么?
包括两个方面:
(1)主体外因素的预防。排除和减少主体外环环境中的消极因素。
(2)主体因素的预防。防止犯罪心理结构的形成。
七、维护和保持心理健康,进行犯罪心理的自我预防,主要措施有哪些?
(1)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2)不对自己过分苛求,把奋斗目标定位在自已力所能及的范围内;(3)对他人期望不要过高;(4)学会自我调控情绪;(5)适当倾诉和心理咨询;(6)自我娱乐;(7)不盲目处处与人竞争;(8)积极参加社会活动,扩大人际交往。

第十五章 犯罪心理矫治
一、什么是罪犯
罪犯是指被人民法院认定有罪,依法判处死刑、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管制、拘役或其他附加刑,并交付执行的犯罪人。
二、罪犯心理形成机制
罪犯心理是在犯罪人心理的基础上,经受讯问、审判以及被剥夺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等外界刺激,其个性心理逐渐发生为化而形成的。
罪犯心理形成机制:
(1)犯罪人的心理结构是产生罪犯心理的前提和基础;
(2)拘押候审期间的强烈刺激使犯罪人的心理结构发生量的变化;
(3)监禁服刑生活是罪犯心理形成的最后环节。
当犯罪人被交给监所等执行部门,被安置到监狱等接受入监教育时,罪犯心理结构在这种特殊环境的刺激下最终形成。
三、什么是广义的心理诊断?
广义的心理诊断,是指用心理学的方法和技术,对被测试的心理状态和人格特点作出推断。
四、什么是罪犯心理诊断?
罪犯心理诊断是指通过对犯罪的社会化过程,犯罪经历的考察,并运用心理测量等

技术,对其人格特征及促成犯罪行为的心理障碍与缺陷,有无病理上之异常等作出检查与判断,为实施分管分教方针和矫正治疗提供依据的活动过程。

五、什么是广义的罪犯心理矫治?
广义的罪犯心理矫治,是指在掌握罪犯犯罪心理结构特征的基础上,运用监狱常规矫正手段,促使罪犯的犯罪心理结构向良性方向转化,使其在出狱后能自觉抑制不良的心理冲动,成为守法的公民。

六、我国监狱系统在矫正罪犯犯罪心理结构方面运用得比较成功的方法有哪些?
(1)说理法;(2)感化法;(3)行为训练法;(4)因人施教法;(5)心理卫生教育。
七、如何评估罪犯心理矫治的质量?
矫治质量的评估,可通过以下几种途径进行:
(1)考核评定(通过制订的标准进行评定。包括罪犯自我评估、日常考核分析、管教人员和心理医生的综合评定);
(2)心理测验;
(3)情境实验。(要在自然状态下,设置实验情境);
(4)追踪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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