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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oved_犯罪嫌疑人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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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问中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

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工作,从一定意义上讲,是一场十分复杂的心理交锋,犯罪分子在犯罪之后如何不被发现是主要的心理状态。被立案或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后,主要的心理状态转化成惊恐、畏罪或侥幸,并由此产生对抗审讯的种种表现,随着审讯工作的进行,犯罪嫌疑人的心理也随之产生变化。这是人的本能的必然反映。讯问人员要做好审讯工作,必须要重视研究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只有了解和把握好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变化,才能有的放矢地采取相应的对策,从而使犯罪嫌疑人认罪。

一、犯罪嫌疑人在审讯中的一般心理表现。

1、畏罪心理。畏罪心理是犯罪嫌疑人犯罪后由于罪恶感的压力和法律的威慑力量对其心理刺激而形成的,一种害怕罪行被揭露从而受到法律处罚的心理。有畏罪心理的犯罪嫌疑人,主要顾虑是害怕罪行被揭露后受到法律的制裁。对于贪污受贿犯罪嫌疑人来说,其畏罪心理还有担心其罪行败露后由此产生损害个人名誉、地位、前途或牵连家属子女等。从而对审讯采取抗拒态度。抗拒的表现形式很多,但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一是投石问路,试探摸底。二是假装老实,蒙混过关。三是避实就虚,避重就轻。四是寻找空隙,狡猾抵赖。五是编造口供,以假乱真。畏罪心理是犯罪嫌疑

人的一种普遍心理,常常贯穿于审讯的全过程。审讯开始因为畏罪,犯罪嫌疑人对抗审讯,拒不认罪;当意识到我们掌握了其犯罪的证据时,又可能避重就轻,但因顾虑被严惩而出现反复。对此,审讯人员要给其讲明政策,让其正确对待犯

罪事实;同时给其指明出路,让其知道我们会依法处理。

2、侥幸心理。侥幸心理是犯罪嫌疑人希望因某种原因,如领导出面讲情,能够侥幸不受刑事追究或重罪轻判的一种心理状态。侥幸心理是犯罪嫌疑人盲目地认为可以逃避罪责,在自信感的基础上产生的。侥幸心理又分为两类,一类是盲目自信,犯罪嫌疑人主观臆断,自认为犯罪手段高明,行动

诡秘,攻守同盟牢固,轻看我们的办案能力,认为审讯人员

不掌握他们的犯罪证据,因而在审讯中对抗审讯的盲目性较大,拒供提不出有利根据,狡辩找不出正当理由,难以自圆

其说,漏洞百出,情绪起伏不定;另一类是建立在冷静思考的基础上的侥幸心理。多为有丰富经验的犯罪嫌疑人,自持作案手段狡猾、诡秘,对抗审讯有充分的思想准备,但这类人

对证据特别敏感,一旦发现审讯人员掌握了其犯罪证据,侥幸心理就会开始动摇。针对侥幸心理,审讯人员应巧妙地显示证据,这是打消其侥幸心理的根本方法;同时,侥幸心理也可以利用,犯罪嫌疑人得罪行没有被揭露之前,他们主观上认为可以逃避罪责,当他们得罪行被揭露之后,又幻想可以得到从宽处理,针对这种心理,审讯人员应当抓住这一时机,

做好政策攻心,指明出路,使其侥幸心理转化为供述犯罪的动力。

3、蒙辱心理。蒙辱心理一般存在于立案逮捕之后身为领导干部或司法工作人员中,特别是司法工作人员。原在社会上有地位、有身份,自持管人得人,其初进监所对监所中许多强制规定及与其他犯人关在一起接受不了,对囚禁生活极不适应。认为是一种耻辱压力较大,盼望早日解脱。针对这一心理,审讯人员可以因势利导,把其消极的蒙辱心理改变为争取主动坦白认罪、早日从宽处理的心理。

4、对立情绪。对立情绪是犯罪嫌疑人被立案特别是被拘留逮捕后,审讯时常见的心理状态之一。产生对立情绪的原因很多,如认为自己罪行不太严重或已经做过交待,认为自己工作兢兢业业、没有功劳还有苦劳等,以抵触情绪作为对抗审讯的手段来表现自己。对立情绪危害很大,有对立情绪的犯罪嫌疑人在审讯中,可能公开顶撞,出言不逊,拒供抗供或对审讯人员提出的问题不与理采,变相对抗等。消除对立情绪,要根据不同的原因,采取不同的方法。对被拘留或者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要拒理指明其犯罪行为触犯的有关法律,对自持有功得人,要指明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功过是不能相抵的。对以对抗手段企图逃避罪责得人,要揭穿阴谋。对于因为对我们审讯人员不满而产生对立情绪得人,要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解释,消除对立情绪。

5、恐慌和紧张。恐慌和紧张来源于畏罪或环境的变化。是犯罪嫌疑人被立案、拘留、逮捕后的一种必然的心理变化。恐慌和紧张心理的出现会使人的思维发生紊乱,判断能力减弱,动作不协调。对审讯人员的问话反映迟钝,语无伦次,对审讯中的突然发问措手不及穷于应付。犯罪嫌疑人心理恐慌和紧张是运用审讯策略的有利时机。审讯人员应当充分抓住这个有利时机,采取恰当的审讯策略,促使犯罪嫌疑人交代罪行,迅速实现审讯计划。

此外,犯罪嫌疑人在审讯中还表现自矜、绝望、孤独、疑虑、戒备等心理。

二、犯罪嫌疑人在审讯中的心理变化。

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变化,是决定他是抗拒还是交代罪行的内在原因,正确的分析判断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变化,有针对性的运用审讯策略,是促使犯罪嫌疑人,坦白交代罪行的关键所在。实践证明,犯罪嫌疑人在被立案、拘留或逮捕之后,马上交代自己罪行的有,但为数极少而坚持顽抗到底甚至判刑后仍不认罪的也有,但也是少数。多数犯罪嫌疑人在认罪交代问题上都要有一个过程,一般要经过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试探摸底。这种情况一般发生在犯罪嫌疑人刚被立案拘留和逮捕之初。这是由于情况的突然变化和外界的隔离,情绪紧张思想紊乱,心中无数不知到我们到底掌握他什么证据,也无法推测案件结果与自己的前途,要得到答

案的唯一途径是通过审讯人员的问话来揣测和猜想。他们的表现通常有以静观动,等待发问,内紧外松不公开对抗,投石问路以虚待实,企图从审讯人员的问话中得到启发,窥测方向,从对审讯人员的接触和观察中判断审讯人员水平的高低上下,以便制定自己的防御计划。实践证明在犯罪嫌疑人刚被拘捕的初期阶段,也是审讯对策最易发挥效能的阶段,审讯人员要充分抓住这一有利时机,采取正确的审讯策略,一鼓作气取得全胜。

第二阶段对抗相持。如果犯罪嫌疑人在被立案拘捕之初没有交代罪行,那么随着时间的推移,犯罪嫌疑人对周围环境逐渐适应,自认为从审讯人员的问话中得到底细(有时确实摸到底细)侥幸心理上升,对抗审讯计划逐渐完善在审讯中,想方设法和审讯人员抗衡,动摇审讯人员的意志,逃避法律的制裁。造成对抗相持局面的原因要么是由于犯罪嫌疑人顽固狡猾,富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要么是审讯人员对策失当或者是审讯人员的问话暴露了意图,不适当的暴露了证据材料,给犯罪嫌疑人传递了信息。在此种情况下审讯人员只有谨慎筹措审讯计划,树立顽强的斗志,才能打破僵局制服罪犯。

第三阶段动摇反复,犹豫不决。随着审讯工作的推和发展,在强大的政策攻心和有计划的审讯下,犯罪证据被展开,犯罪嫌疑人的狡辩被揭穿,防御体系逐渐瓦解,是选择从宽

还是从严的矛盾日渐突出,想交代怕追罪不交代又怕从严。上述心理表现是在审讯人员的对策击中要害,抗拒心理开始瓦解,认罪与否两种思想激烈斗争的必然反映。一般的说这是审讯工作中最有利的时机,审讯人员要不失时机地的抓住它,一鼓作气穷追不舍,促使犯罪嫌疑人彻底交代。

第四阶段供述罪行。随着犯罪嫌疑人防御体系被摧毁其心理也产生相应变化,有的从傲慢拒供,转变为逐渐低头认罪,有的从压抑转变为轻松自然,但这并不意味着犯罪嫌疑人都老老实实的交代问题,多数犯罪嫌疑人仍然是且站且退。如有的只讲问题轮廓不交代罪行细节或避重就轻,推卸责任,也有一些犯罪嫌疑人认罪之后,由于种种原因又推翻原供。审讯人员在犯罪嫌疑人供认罪行这个阶段仍不可掉以轻心,放松警惕,要认真听取供述,随时观察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变化。及时疏导,才能彻底的实现预期目的。

犯罪嫌疑人在不同阶段的不同表现,反映了犯罪嫌疑人不同的心理状态,这种心理状态的核心是利于害的斗争,不管是避重就轻蒙混过关,还是坦白交代,都是为了对自己有利,但是除了利于害的冲突外,还有两个普遍的因素,即对

我们是否掌握了他的犯罪证据和从宽还是从严的相信程度。一般的说犯罪嫌疑人对上述两个问题的相信程度越深,认罪态度也就越好,相反,怀疑程度越深,不供、拒供的态度越深。对这两点我们要牢牢把握。

三、了解和掌握犯罪嫌疑人心理的一般方法。

犯罪嫌疑人在审讯期间的心理变化是客观存在的,但是审讯人员能否了解和掌握它则是另外一回事。根据审讯实践了解和研究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变化,一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案件的性质和身份是决定犯罪嫌疑人心理状态的条件之一。如:司法工作人员犯罪和一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犯罪、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在他们的罪行被揭露之后,其心理状态和对抗审讯的表现是不同的。司法工作人员犯罪,他们执法懂法,考虑到自己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必然在审讯中竭力反抗以逃避罪责,畏罪心理较为突出,抗拒审讯要顽强得多,从抗拒到交代罪行转化过程较慢,但是他们知法懂法对证据特别敏感,单纯的政策攻心效果不明显,但对于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采取政策攻心效果比较好。

2、从从犯罪手段的高明与拙劣入手。分析判断犯罪嫌疑人在审讯中的心理。手段狡猾隐蔽,说明其智商较高,在审讯中必然有周密的对抗审讯的准备。这类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比较牢固,一般不易突破,而犯罪手段拙劣的犯罪嫌疑人,则漏洞较多,他们缺乏对抗审讯的准备,相对比较容易突破。

3、从犯罪嫌疑人的出身、阅历、家庭情况和个性特征上分析其在审讯中所持的心理。年龄大阅历深、文化程度,职

务较高的犯罪嫌疑人,一般社会经验丰富,处事老练,考虑周全,形成的观念不易改变,相反,年青阅历浅、文化低,职务不高的人,一般思想简单,情绪起伏不定。但前者顾虑多,胆子小,后者相对顾虑少,敢说敢为,相对地说,后者比前者较易突破。

4、通过正面审讯,观察研究犯罪嫌疑人的心理。人的心理活动是通过一定的形式在一定的程度上表现出来,审讯人员对犯罪嫌疑人回答问题或提出问题的方式或意向对犯罪嫌疑人的一言一行只要认真观察,仔细分析可以了解和摸准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变化。比如:犯罪嫌疑人对审讯人员的发问指东问西要求指点,可能是在试探摸底。犯罪嫌疑人盛气十足,夸夸其谈,实际上是色厉内荏(任),企图以此动摇和影响审讯人员的意志。犯罪嫌疑人在强大攻势面前,言谈举止失常,要烟吸、要水喝,要求上厕所,要求考虑考虑等,一般的说是思想斗争激烈,抗拒心理开始转化的前奏。审讯人员准确的分析判断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对制定相应的审讯策略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这个时候用证据一促就会招供)

5、了解犯罪嫌疑人在监所内的表现,也是准确判断其心理的一个重要途径。被拘留或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大部分时间在监所里度过,与外界隔绝,有时容易与其他犯罪嫌疑人产生共鸣,有的犯罪嫌疑人在审讯中尽管能极力克制感情不予外露,但一回到监所内会对整个审讯过程进行回忆,有时会向

其他被监管人主动介绍被审讯的情况,要求在对抗审讯中出谋划策;有的不吃不喝,表现出思想压力很大。特别注意的是如果犯罪嫌疑人回到监所后心情表现轻松,则说明审讯人员的策略失当,起码是有些问题没有抓住要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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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审现实表现材料 目录 第一篇:政审的现实表现材料(定稿) 第二篇:考录公务员政审现实表现材料 第三篇:村官考取公务员政审现实表现材料 第四篇:村官考取公务员政审现实表现材料 第五篇:村官考取公务员政审现实表现材料 更多相关范文 正文 第一篇:政审的现实表现材料(定稿) 关于邬富文同志的现实表现材料 邬富文同志于XX年7月毕业到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工作。在其工作的八年里,先后在山西西龙池抽水蓄能电站工程施工局、甘肃白银风力发电项目塔筒制造厂、卡塔尔路赛cp1项目部等相关技术部门工作。该同志能协助所在部门主任、配合同事完成部门内和项目领导交办的各种工作,做到了学习勤奋上进、工作踏实肯干、作风正派严谨,在各方面都取得较好的成绩。现实表现如下:政治坚定。该同志能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国家政策法规、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政治立场坚定。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政府的指示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学习勤奋。该同志能把学习作为自我完善和提高的重要途径,坚持经常学习政策理论文献和业务知识,做到勤学善思、学以致用,同时,在工作中善于总结好的做法,并能对涉及建筑工程的法规政策熟练掌握。 第2 页共13 页

工作务实。该同志在工作中能坚持用心谋事、务实干事,做到勤勤恳恳、任劳任怨。该同志作为项目部的工作人员,始终能做到服从部门及项目部领导的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与同事经常加班加点勤奋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一是积极协助部门主任做好办公室日常事务处理、部门与相关单位及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推进了工作整体合力的形成。二是发挥自身较丰富的基层工作经历和工作经验,积极向领导谏言献策,为办公室内部管理、部门工作加快推进尽了一份力量。 成绩斐然。该同志在工作期间,用心草拟部门及其项目部文件和相关材料,协助同事完成领导讲话、工作总结等其他材料的草拟撰写工作。同时协助办公室主任完成各种资料的领取与发放、报表的收集与上报工作。按照项目施工在每个阶段的要求和主任的安排,能同部门内同事经常深入工程施工现场巡视检查、指导完成各项技术措施等,推进了项目施工管理工作的开展。特别是在卡塔尔路赛cp1项目部担任开挖队队长期间,该同志凭借扎实过硬的业务知识,组织开挖队人员严格按照施工方案,高质量、高标准的完成了土石方开挖回填任务,受到了项目部领导的一致好评。 作风正派。该同志能坚持严于律己,做到生活正派、情趣健康;注重团结友好,做到真诚待人、主动热情;恪守规章制度,做到按章办事、谨慎认真。 不足之处。工作方面存在一些经验不足,专业水平和技术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把自己的工作做得更加出色,干好。 希望在新的阶段,新的机遇和挑战中,以更新的理念、更高的热情、更扎实的作风做好各项工作。以崭新的姿态投入到新的工作当中,再创新的业绩。

解读职务犯罪审讯中嫌疑人身体语言

解读职务犯罪审讯中嫌疑人身体语言 [摘要]审讯是职务犯罪侦查中的重要环节,案件办理的成功与否与审讯工作的开展息息相关。一次成功的审讯牵涉的因素非常多,其中解读犯罪嫌疑人的身体语言对突破审讯对象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在司法实践中身体语言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本文从分析身体语言的定义入手,进而阐释身体语言的正确运用在审讯中的重要性及具体运用。 [关键词]职务犯罪;审讯;身体语言 引言 一个职务犯罪案件能否成功地办理、能否横向扩展及纵向延伸,都离不开成功的审讯。审讯不仅仅是一项工作,更是一门学科,同时也是衡量一名反贪侦查员能力的重要参考指标。一次成功的审讯牵涉的因素非常多,只有在这些因素全部具备或者说是基本具备的条件下,才能最终达成审讯的目的。随着社会法制的日益健全,反贪办案程序的规定越来越严格,突破案件的难度也在增加。这也对参加职务犯罪审讯的侦查员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不仅需要熟悉案情,充分了解审讯对象的基本情况与背景,而且必须运用和掌握一定的审讯谋略与审讯技巧。在反贪工作实践中,笔者注意到良好地利用犯罪嫌疑人的身体语言对突破审讯对象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在实战中这一细节却往往得不到重视。故本文就试图从这一本不应该被忽视的细节入手,阐释身体语言的正确运用在审讯突破中重要性和关键点所在。 一、身体语言的定义 所谓身体语言(body language),又称肢体语言,是非词语性的身体符号,是指经由身体的各种动作,从而代替言词性语言达到表情达意的沟通目的一种语言形式①。我们的身体常在自觉或不自觉中传递了许多信息,这就是身体语言。我们在与人交流沟通时,即使不说话,可以凭借对方的身体语言来探索他内心的秘密,对方也同样可以通过身体语言了解到我们的真实想法。人们可以在语言上伪装自己,但身体语言却经常会“出卖”他们,因此,解译人们的体语密码,可以更准确地认识自己和他人。身体语言的表达可以通过目光交流、面部表情、动作手势、身体移动等多种方式来实现。 二、身体语言在职务犯罪侦查审讯中的重要性 职务犯罪案件多是围绕权力寻租而衍生的权钱交易的犯罪,由于该类型犯罪自身所固有的隐蔽性、共同利益的牢固性、证据的单一性等特征,加之面对的多为具有高文化、高地位、高素质的所谓“三高”群体,从而决定其查办难度较之一般的刑事案件大出甚多。同时,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对检察机关反贪部门侦查活动的制约与约束,导致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在案件的侦破过程一直处于一个十分重要甚至是决定性的位置,是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当之无愧的“证据之王”。而犯

浅析国家公职人员职务犯罪心理

浅析国家公职人员职务犯罪心理 贞丰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王芳 根据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辩证唯物主义心理观,犯罪心理是客观与主观的辩证统一,而这种统一是通过犯罪人的特殊实践活动来实现的。犯罪心理的形成是犯罪主体与社会环境的内外因素相互作用、相互斗争、相互影响的过程。在研究国家公职人员职务犯罪心理之前,我们有必要了解国家公职人员和职务犯罪的涵义。所谓国家公职人员是指具有国家公职身份或其他从事公职事务的人员。国家公职人员在从事公务活动中违反职责,故意或过失地实施严重危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应受到刑罚的行为,即为职务犯罪。通常,我们以职务犯罪的主要罪过形式不同为标准,将职务犯罪分为职务故意犯罪和职务过失犯罪,本文所探讨的职务犯罪心理是以职务故意犯罪心理为主。国家公职人员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心理过程虽然千变万化,但其心理特征也有共性、规律可循。只要我们加强研究社会环境和社会矛盾对国家公职人员职务犯罪心理的影响,就能更好地突破其心理防线,矫正其犯罪心理,更好地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 一、社会环境对国家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心理影响 环境是指人的心理意识之外,对人的心理意识的形成发生影响的全部条件,既包括个人身体之外存在的客观事实,也包括身体内部的运动与变化等等。作为具有一定职权的国家公职人员实施职务犯罪同样与一定的社会环境有关,特别是社会环境中的消极因素,对公职人员心理素质的发展和个人行为方式的影响,是诱发其违法犯罪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外在客观因素。社会环境的变化作为一个客观存在的外在因素,其对公职人员犯罪心理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私有观念的存在,以及一些社会不正之风的助长,诱发了部分公职人员的贪婪心理。过去的一段时期里,我国的工作重心主要放在经济建设上面,对思想政治工作有所放松,加上一些媒体过分地渲染西方国家高消费的物质享乐,对社会风气起着不良的导向作用,使不劳而获、享乐至上等资产阶级的腐朽思想有了广泛的市场。一些公职人员把正常的私有心理和私有观念内化为贪婪的自私自利心理。在这种不良心理支配下,就有了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行为。 2、市场经济的竞争性、开放性和资源配置市场化,以及商品交易和流通的平等性,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但也存在一些消极的负面效应。一些以工资作为主要经济来源的公职人员,现阶段的经济收入与消费支出形成强烈的反差,从而产生不平衡的心态,在思想上萌发权钱交易的念头,一旦有适当的环境和条件,就会把权力作为私有化的商品进行交易,换取金钱。 3、监督制度的漏洞增强了一些公职人员的侥幸心理和投机心理。职务犯罪受到社会控制能力的影响和制约,社会控制能力强,就能较有效地控制职务犯罪。当前,我国社会正处在转型时期,一些法律、法规不完善,执法力度不够,监督制约机制不落实,增强了那些意志比较薄弱的公职人员的侥幸心理和投机心理,从而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犯罪。 二、社会矛盾对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心理影响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体制正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由于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市场经济的负效应与计划经济的弊端同时存在,各种社会矛盾交织在一起,使职务犯罪的诱发力增大。 1、经济权力化和权力经济化,为“权钱交易”等职务犯罪打开方便之门。当前,在经济生活中,经济权力化、权力经济化的现象还相当严重地存在。如果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便会为某些职务犯罪的产生提供可能。当公职人员的犯罪心理萌发后,职务或工作上的有利条件就具有很大的诱惑力,企图利用这一条件牟取私利便成为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一个重要心理特征。 2、新旧体制转轨过程中出现两种体制并存的局面,为某些公职人员提供了犯罪的土壤。在两种体制并存的情况下,旧的计划体制和新的市场体制在发挥有效调节作用的同时,他们各自的缺陷和不足加在一起,给经济生活带来一系列棘手的问题,同时也为一些职务犯罪提供了条件和机会,他们趁转轨时期存在的某些缺陷和不足,利用职务之便大肆收受贿赂和侵吞国家资财。 3、社会分配制度的缺陷,是诱发公职人员职务犯罪心理的催化剂。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以及多种分配方式的存在,不同社会成员之间的经济收入拉开了越来越大的距离,尤其是个体、私营企业和承包者迅速富裕起来。这些都强烈刺激了社会地位较高的部分国家公职人员,为了平衡心理,补偿“分配不公”引起的损失,少数人便产生“用我的权换你的钱”的心理,一旦时机成熟,便贪污受贿。 三、国家公职人员实施职务犯罪的心理 行动是受思想支配的,任何犯罪都在特定心理支配下进行。当犯罪可能比从事其他可供选择的合法行为带来更大的利益,而只须付出较小的代价时,犯罪人就会选择犯罪。从近年来检察机关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来看,少数公职人员之所以沦为罪犯,除了客观方面的原因外,不正常乃至畸形的心理状态无疑是驱使他们堕落的因素。他们的犯罪心理,在不同阶段有不同的心理活动,其犯罪心理轨迹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其自身的社会经历和个性特点所决定,归纳起来,公职人员实施职务犯罪的心理主要有以下几种: 1、见钱眼开的贪婪心理。贪婪是一切贪污犯罪的共有心态,是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共同心理,是走向犯罪道路的主要思想基础。 2、按“劳”取“酬”的交易心理。一些公职人员为别人办了事,帮了忙,内心总希望“投桃报李”。这种人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成自己的私有财产。在“我帮他忙,他应感谢我”的这种图报心理作用下,有权在手,未办事先谈酬劳。在他们眼里,权利不过是一种有代价的特殊商品。在这种交易心理驱使下,他们把职责范围内应该承办的事情与按“劳”取“酬”划等号,不送礼不办事,甚至伸手索要所谓“辛苦费”、“好处费”,成为贪婪的“硕鼠”。

犯罪嫌疑人家属权利和注意事项

犯罪嫌疑人家属权利和注意事项 1、犯罪嫌疑人家属的权利和注意事项? 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后家属应得到的法律文书: 被刑事拘留(逮捕)的,公安机关必须出示拘留证(逮捕证)。 拘留后(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必须把拘留(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2、犯罪嫌疑人家属什么时候可以请律师?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时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3、犯罪嫌疑人家属为什么要请律师? 侦查阶段代表着案件的开始,在该阶段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已经受到限制,可能已经在看守所里关押,开始与外界失去联系。律师的出现可以让他(她)了解所涉案件的相关情况,对自己的行为和法律有全面的认识和了解。 4、犯罪嫌疑人家属请律师有何作用? 1、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2、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侯审 3、向有关办案单位出具法律意见书,阐明法律观点,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4、代理犯罪嫌疑人进行申诉控告。 5、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案件的实情。 6、律师的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 5、怎样选择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行业与医院一样是分专业的,每个律师都有自己擅长的专业,聘请律师应当选择专业律师,您最好是找擅长打刑事官司的刑事辩护律师。要注意的是,对于那些向您承诺包打赢官司和夸自己关系如何强大的律师一定要多加注意。 总而言之,律师在刑事案件的不同阶段都能起到很重要的作用,甚至是决定性作用,律师越早的介入案件就能更好的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为犯罪嫌疑人早日争取人身自由!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政审现实表现证明

政审现实表现证明 关于xxxx同志现实表现情况的证明 xxx(男),xxx出生,xx族,xx年xx月毕业于xxxx大学xxxx专业,xx学士。自xx年xx月以来一直在xxxx工作,其现实表现情况如下: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良好的政治素养该同志具有较高的爱党爱国热情,坚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及科学发展观,时刻注重自己世界观的改造,注重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积极向党组靠拢,是单位入党积极分子。在单位组织的活动中积极参与,表现活跃。政治表现极好,在重大问题上均表现出较高的政治敏锐性和立场坚定性。该同志家庭社会关系政历清楚,其本人和家庭成员均无政治历史问题,没有参加任何邪教组织。 二、严于律已,宽以待人,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该同志为人谦虚真诚,心胸宽容大度,尊敬领导,团结同事,能够很好地处理与上下级间的关系,在团队内部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工作和事业面前,该同志历来顾全大局,不计较个人得失,保持良好的道德情操。勤奋努力、任劳任怨、扎实工作,受到了领导和同事们的好评。 三、工作扎实,执行力高,现实表现良好 该同志热爱本职工作,态度端正,工作热情高,执行力强,主动承担有困难的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注重实地调研和广泛听取

各方意见,能够积极有效地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按时按质地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该同志在工作中注意加强专业知识学习、提高专业技能;具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团队意识强,与同事关系融洽, 注重合作;十分注意保持与领导、同事及友邻单位的沟通,注意听取各方面意见。 两年来,该同事都坚持以身作则,恪尽职守,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做好本职工作。 特此证明 xxxxxxxxxxxxx年xx月xx日 关于xxxx同志现实表现情况的证明 xxx(男),xxx出生,xx族,xx年xx月毕业于xxxx大学xxxx专业,xx学士。自xx年xx月以来一直在xxxx工作,其现实表现情况如下: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良好的政治素养该同志具有较高的爱党爱国热情,坚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及科学发展观,时刻注重自己世界观的改造,注重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积极向党组靠拢,是单位入党积极分子。在单位组织的活动中积极参与,表现活跃。政治表现极好,在重大问题上均表现出较高的政治敏锐性和立场坚定性。该同志家庭社会关系政历清楚,其本人和

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表征

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表征 主讲人:安福元 通过人的行为表征来洞察其内心秘密,早已被人所使用。医生、精神病学家、心理学家及其他许多专业人员都已认识到通过分析评断人的行为来做出诊断的价值。连产品推销员、小商小贩,也已通过观察顾客的行为表征,来分析他们认购的心理,并充分地加以利用。 在讯问领域内,我国先秦时期就提出“以五声听狱讼”,后来,在长达二千多年的封建社会里还用法律将其作为审案的方法规定下来。现代心理学研究证明,“五听”是具有心理学根据的,但是把它作为一种断案的依据,则是不科学的。 历史上运用“五听”的案例: 古代官吏郑子产一次在去上朝的路上,忽听一妇人在其夫坟前哭泣,于是他叫轿夫停下,仔细倾听,然后差人将妇人叫来盘问,妇人果然承认她就是杀夫凶 手。后来,人们问子产为何如此神奇,子产说道,正常人如果家人生病,其心理 状况的变化过程是:始病而忧;临死而惧;已死而哀。而妇人在哭中不哀而惧, 其中必定有诈。可见,五听的方法有一定的心理学依据。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一 是观察必须深入细致,二是进行综合分析研究,从而来判断他们的心理活动情况。 主观臆断与实事求是之间往往只是一线之差。 因为人的心理活动,虽然都会在人的外部表露出来,有些表征能被人的肉眼所察觉,然而人的某种心理活动,不同的人在不同的情境下,会有不同的行为表征;相同的行为表征,也会因不同的人在不同的情境下源于不同的心理活动。所以被测人在讯问中的行为表征来判断其是否撒谎,把它当作如何讯问的依据还是可取的。长期以来,许多侦讯人员几乎完全依赖于被测人用语言表达的内容,有些侦讯人员只是通过“直觉”判断被测人是否诚实,也有不少侦讯人员在实践中积累了评断被测人行为表征的经验,但对被测人在讯问中行为表征特征的系统研究比较薄弱,尚无有价值的成果。究其原因,主要是思想观念还不够解放,不敢太多涉足这个敏感的禁区。同时,也与我国心理学研究刚刚起步有关,人们还缺少相应的理论支撑和适用的研究方法所致。 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在上个世纪随着神经生理科学、现代心理科学研究的发展,特别是测谎技术的广泛使用,对撒谎的原因和表现的研究取得长足进步,并把这些成果应用到刑事侦查中,尤其是应用到侦查讯问中,而且写进刑事讯问的教科书里。为填补国内理论研究的这块空白,将美国学者弗雷德·E·英博等著的《审讯与供述》和另两位美国学者阿瑟·S·奥布里和鲁道夫·R·坎普托的《刑事讯问》中有关这方面内容进行整理,形成了下列内容。 应该指出,尽管行为表征的评断在识别诚实者和说谎者时很有帮助,但是不能认为它们对认定案件事实具有决定意义。对人类行为的任何“诊断”均如此。甚至当某些行为表征在侦讯人员看来非常明确时,其价值也仅仅是判断被测人诚实与否的倾向性依据。因此,侦讯人员只能把它们作为决定如何讯问的根据,而不能作为认定被测人有罪无罪的根据。此外,侦讯人员不能孤立地看待任何一个行为表征,而应把被测人的所有行为表征综合起来加以评断,这也是非常重要的。 一、语言反应的评断 语言反应包括声音语言和作为替代语言的动作,例如用点头表示“是”或用摇头表示“不是”。此外,语言反应的范畴还包括诸如语调、说话速度、音高和吐字清晰度等语音特征。

职务犯罪的侦查思路

职务犯罪的侦查思路 随着《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和完善,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这对推进职务犯罪侦查思路创新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结合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实践,笔者认为,应该从侦查重心、侦查机制、侦查思维、侦查方法、侦查视野这五个方面着手,推进职务犯罪侦查思路的不断创新。 一、明确侦查重心 以往的职务犯罪侦查,往往是以获取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为重点,特别是贿赂犯罪,如果没有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则无法继续侦查下去,以零口供定罪的贿赂犯罪少之又少。因此,往往把突破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作为案件取得突破的标志,这是典型的由供到证侦查模式。此种侦查模式容易诱导刑讯逼供,导致冤假错案。因此,检察机关在侦查中,应该将侦查重心放在秘密初查上,在确信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后再正面交锋、突破口供,从而实现由供到证向由证到供的转变。要实现此种转变,必须在秘密初查上下真功夫,出硬招数。在秘密初查中,要采取各种隐蔽方法,不暴露侦查人员的真实身份和意图,切忌正面接触犯罪嫌疑人。要强化取证手段,注重收集、固定、运用各种证据,做到以证促供,以证定供。通过秘密初查,获取一定证据后,才可以进行首次讯问,这样才能更好的突破犯罪嫌疑人心理防线,进一步突破案件,扩大战果。 二、健全侦查机制

当前,职务犯罪呈现出窝串案多、大要案多等新情况。面对新形势,检察机关必须构建新的侦查机制,做到集团化作战。特别是对涉案人员众多的窝串案,应该集中优势兵力,实行大兵团攻坚,同时传讯多名涉案人员,充分利用时间差、空间差,杜绝串供可能,充分利用侦查谋略将其各个击破。根据集团化作战的思路,应该逐步健全以下三项机制:一是侦查指挥机制。要保证上级院对下级院案件实现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部署。如上级院帮助下级院排除干扰,克服阻力。对基层院无法开展侦查的案件,上级院可以提办或交其他院办理。二是侦查协作机制。侦查部门要做好协查、协控、协助拘捕等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警察作用,做好协助抓捕、看守、押送等配合工作。三是侦诉配合机制。在侦查过这种,可以邀请侦查监督部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杜绝非法证据。在移送起诉前,可以邀请公诉部门提前介入,做好证据查漏补缺的工作,确保证据万无一失。在庭审前,公诉部门可以邀请侦查人员共同研究出庭方案,必要时,侦查人员可以出庭作证。 三、更新侦查思维 思维是智力的核心,它对于侦查人员从纷繁复杂的现象中看到本质,从不利局面中看到有利条件,进而化难为易,变慢为快,排除障碍,突破案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在职务犯罪侦查过程中,侦查人员除了具有很强的侦查意识外,还应掌握灵活的思维方法。侦查思维主要有横向思维、纵向思维、逆向思维、多向思维、综合思维和直觉思维等六种方式。在职务犯罪侦查中,这几种方式不是单一使用,

政审现实表现证明(完整版)

政审现实表现证明 政审现实表现证明 第一篇: 公务员政审现实表现证明 关于xxxx同志现实表现情况的证明 xxx,xxx出生,xx族,xx年xx月毕业于xxxx大学xxxx专业,xx学士。自xx年xx月以来一直在xxxx工作,其现实表现情况如下: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良好的政治素养该同志具有较高的爱党爱国热情,坚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及科学发展观,时刻注重自己世界观的改造,注重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积极向党组靠拢,是单位入党积极分子。在单位组织的活动中积极参与,表现活跃。政治表现极好,在重大问题上均表现出较高的政治敏锐性和立场坚定性。该同志家庭社会关系政历清楚,其本人和家庭成员均无政治历史问题,没有参加任何邪教组织。 二、严于律已,宽以待人,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该同志为人谦虚真诚,心胸宽容大度,尊敬领导,团结同事,能够很好地处理与上下级间的关系,在团队内部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工作和事业面前,该同志历来顾全大局,不计较个人得失,保持良好的道德情操。勤奋努力、任劳任怨、扎实工作,受到了领导和同事们的好评。 三、工作扎实,执行力高,现实表现良好 该同志热爱本职工作,态度端正,工作热情高,执行力强,主动承担有困难的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注重实地调研和广泛听取

各方意见,能够积极有效地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按时按质地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该同志在工作中注意加强专业知识学习、提高专业技能;具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团队意识强,与同事关系融洽, 注重合作;十分注意保持与领导、同事及友邻单位的沟通,注意听取各方面意见。 两年来,该同事都坚持以身作则,恪尽职守,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做好本职工作。 特此证明 xxxxxxxxx201X年xx月xx日 第二篇: 公务员政审现实表现证明 关于xxxx同志现实表现情况的证明 xxx,xxx出生,xx族,xx年xx月毕业于xxxx大学xxxx专业,xx学士。自xx年xx月以来一直在xxxx工作,其现实表现情况如下: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良好的政治素养该同志具有较高的爱党爱国热情,坚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及科学发展观,时刻注重自己世界观的改造,注重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积极向党组靠拢,是单位入党积极分子。在单位组织的活动中积极参与,表现活跃。政治表现极好,在重大问题上均表现出较高的政治敏锐性和立场坚定性。该同志家庭社会关系政历清楚,其本人和家庭成员均无政治历史问题,没有参加任何邪教组织。 二、严于律已,宽以待人,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该同志为人谦虚真诚,心胸宽容大度,尊敬领导,团结同事,能够很好地处理与上下

浅谈犯罪嫌疑人在审讯中保持沉默的应对策略教学教材

浅谈犯罪嫌疑人在审讯中保持沉默的应对策略 一、保持沉默型反审讯伎俩的概念和特点 反审讯是审理案件时当事人采取各种手段与审讯人员进行对抗的一种形式,是一场审讯人员与犯罪嫌疑人之间激烈的心理交锋战。犯罪嫌疑人为隐瞒犯罪动机、逃避罪责、逃脱惩罚,必然会采取各种手段与侦查人员进行对抗,其中审讯过程便是犯罪嫌疑人对抗侦查人员的关键环节,审讯过程中审讯人员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对立性,预示着犯罪嫌疑人不会轻易地就自己的犯罪事实作出供述。因此,犯罪嫌疑人在审讯中会运用各种反审讯手段大做文章,以达到逃避或是减轻罪行的目的。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118条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由此可见,我国现今确立的是有限制的沉默权制度,犯罪嫌疑人在与犯罪有关的情节问题上不享有沉默权。 在实际办案中,保持沉默型反审讯伎俩主要是指犯罪嫌疑人在审讯时不主动交代案情,不开口说话,以此来对抗审讯人员的讯问,使审讯陷入僵局,达到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使用保持沉默伎俩的犯罪嫌疑人无论审讯人员如何讯问,其心中打着自己的小算盘,就是不开口说话,就算说话也只是敷衍审讯人员的讯问,答非所问,漫不经心,根本不会提供有效的口供。而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作为定案的重要证据,主要是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而获得,并且口供也是查明犯罪事实,印证其它证据材料的重要途径。因此,一些犯罪嫌疑人知道口供的重要作用后,就常常使用保持沉默的方式作为他们的反审讯伎俩,希望通过此种方式达到他们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 二、保持沉默型反审讯伎俩的应对策略

浅谈审讯中嫌疑人心理特点及审讯策略

浅谈审讯中嫌疑人心理特点及审讯策略 人的行为由思想指挥,而人的思想又深不可测,既看不见,又摸不着,它是人与人之间解决对抗矛盾各种手段中最深层次的交锋。职务犯罪侦查其实就是与侦查对象斗智斗谋,运用证据及侦查手段攻其心,迫使其交代犯罪事实的过程。掌握和研究侦查对象在审讯中的心理,通过察颜观色、语言沟通、以某种信息媒介和谋略手段为武器,做出以智取胜,以巧取胜的谋划和设计,向嫌疑人的情感、意志、精神、知觉、意识等心理因素进行刺激和影响,以降服其思想,摧毁其意志,瓦解其士气,影响其行为,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效果。了解审讯中侦查对象的心理,灵活自如,有针对性地运用审讯谋略,对其进行强大的心理攻势,是侦查人员在审讯中的一个重要法宝。 一、审讯中犯罪嫌疑人的心理 1、沉默不语,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抗拒心理。有的犯罪嫌疑人反侦查意识强,他们对侦查人员使用的审讯策略、审讯方式从不同渠道获得了感知。有的对法律政策存在偏见,对侦查人员甚至看管人员存在高度的戒备,使其对审讯产生抗拒的心理,害怕一旦说漏嘴,暴露出其犯罪行为的蛛丝马迹,从而对侦查人员的审讯尽量不回答或者少回答,抱着只要我不开口任你咋办,到了时限就得放人的对抗态度,来对待侦查人员的审讯。 2、察言观色、避重就轻、投石问路的试探心理。有些职务犯罪嫌疑人社会阅历丰富,审讯中经过一段时间的相持对抗后,会有意无意地关注或提出一些与案件无关的问题进行打探,如家人、单位、外界等情况;或尽量少说、不说、迟说,总想让侦查人员先说或多说,以观察侦查人员的口气、态度和了解外界的动态,揣摩侦查底细,试探侦查路数,以便思考对策。 3、暴跳如雷,神情激愤,惺惺作态的表白心理。有些职务犯罪嫌疑人从以前权势炙手的领导到成为受人冷落的阶下囚,心理产生巨大的落差,内心充满压抑、激愤、焦灼的情绪,从而或神情亢奋,大谈自己的光辉历史,或情绪激愤,牢骚满腹,对审讯人员的讯问表现出很不耐烦。 4、心神不定,不由自主地作小动作的矛盾心理。面对审讯人员强大的攻势,犯罪嫌疑人在做出供与不供的两难选择时,平时不易暴露出来的小动作下意识地显露出来,以掩饰或排遣其内心的紧张和恐慌压力。有的表情木然,长时间的沉默;有的冒虚汗,不停地喝水、抽烟;有的不停地擦眼睛,来回走动;有的侧面打探其他涉案人员的情况;有的恭维办案人员,套近乎,打探如果自己讲出犯罪事实,是否会得到宽大处理,试图寻找法律、政策这根稻草拯救自己。 5、忧心忡忡,神情木然的畏罪心理。有些职务犯罪嫌疑人自知罪孽深重,害怕罪行暴露后会得到惩罚,有损个人的名誉、地位、前途,害怕亲朋好友的指责和唾弃,对自己今后的命运担忧,心理压力极大,对侦查人员的发问,往往会"走神",面目呆滞、神情麻木,陷入长时间的思考。

职务犯罪心理的实证分析

职务犯罪心理的实证分析 [摘要]古今中外,只要有权力存在之处,便可能有职务犯罪滋生的空间。要想从源头彻底根除职务犯罪,必须分析和研究职务犯罪人的心理变化及犯罪心理的形成过程,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预防和打击职务犯罪。文章主要从几个职务犯罪的案例展开,对职务犯罪人的犯罪心理形成及变化过程进行分析。 [关键词]职务犯罪;犯罪心理;犯罪原因;职务犯罪预防 近年来,职务犯罪呈迅速蔓延之势。职务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严重危害国家公务活动的廉洁性,侵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和社会管理职能。并对国家利益、经济秩序、公民人身和民主权利、财产权利、社会管理秩序、行政秩序、司法秩序构成威胁。 因此,如何预防与打击职务犯罪,即成为我们当前反腐斗争的重点。而职务犯罪是在职务犯罪主体的犯罪心理的作用下实施的特定犯罪行为,特定的犯罪心理是其导致犯罪行为的心理根据,并表现于行为人的心理状态之中。对于职务犯罪人心理的探究,就是从根本上预防与打击职务犯罪的重中之重。 公职人员的职务犯罪,在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心理活动。其犯罪心理轨迹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其自身的社会经历和个性特点所决定。职务犯罪心理的形成与普通犯罪心理的形成因素相比有其特殊性。在我们办理过的职务犯罪案件中,通过对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研究,可以初步找到职务犯罪人的心理变化规律。 一 韩某,1980年出生,犯罪时28岁,在担任某事业单位财务科负责人的短短不到两年期间,使用公款四百余万元用于到境外赌博及个人消费,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韩某是职务犯罪嫌疑人中比较年轻的,但是其犯罪数额之多、胆量之大、手段之拙劣也是令人瞠目结舌的。通过调查,韩某系财务专业人才,工作非常认真,为人也非常聪明,刚参加工作几年就被领导任命为财务科副科长。因为正值财务科长调动工作,刚满28岁的韩某便成为了笔者所在区某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科的“一把手”。 正是由于韩某如此年轻便被派以重任,其在同龄人中的权力及地位陡然被提升,于是在与同龄人的外出聚会及消费时,全部都由韩某“买单”。而且,随着工作应酬的增多,其接触的比他年龄大的“酒肉朋友”也逐渐多起来,但是韩某并没有他们社会阅历多,这些“酒肉朋友”看韩某年纪轻轻便出手阔绰且大方,便在其身上打了歪主意。 一次在“朋友”家里,年轻的韩某第一次见识到了网上视频赌博,韩某没想到简单的敲打几下电脑就能赢钱。于是,韩某便开始自己网上视频赌博。谁知在几个月后,韩某把自己的本钱和赢的钱全都输光了,后来,韩某的“朋友”又说要带韩某出国旅游。到了缅甸后,“朋友”直接将韩某带到了一个赌场,韩某发现赌场里面几乎都是中国人,玩的也比网上视频过瘾,但是身上却没带太多钱。这时,韩某想到了他财务科负责人的身份,于是,他给单位的出纳打电话,让出纳往他提供的一个赌场的账户上打了第一笔三十万元钱。 从此以后,韩某便开始使用公款赌博。韩某每年都要出国去赌场几次,更是屡屡把罪恶之手伸向国家财产,少则几万,多则几十万,每次都想把本钱赢回来,结果赌注越下越大,越赌越输,公款被越吞越多,眼看钱还不上了,便逃到国外

刑事诉讼侦查中对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护

刑事诉讼侦查中对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护 尹春春 (商学院,法学二学位1101,20111611440) 摘要:本文中阐述了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的主要权利,结合案例分析了我国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的现状及原因,在此基础上,对我国今后如何完善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机制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关键词:侦查;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措施 Protection of criminal suspects’ rights in the criminal prosecution investigation Yin Chunchun (20111611440,the second bachelor of law1101, School of business) Abstract: This paper explains the main rights of suspects in criminal proceedings, and analyze the present situation and reasons of protection of the rights of criminal suspects by some cases. I put forward my views on how to security mechanism of criminal suspects of our country in the future on the basis of those cases. Keywords: Investigation; criminal suspects; rights; safeguards measures 近几年中,媒体陆续曝光了许多像赵作海杀人案、佘祥林杀妻这样的案件。在这类案件出现戏剧性变化的原因,有的是被杀死之人突然出现,也有的是真凶落网真相大白。这些在当时令所有人拍案叫好的“破案”现在全变成了“错案”,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司法公信力,动摇了司法的权威性。要改变这种状况,就必须要求我国的各个司法机关在工作过程中提高业务能力。我们需要持续深入的研究如何保证犯罪嫌疑人的人权,提高国家机关主动保护犯罪嫌疑人权利的意识,同时也让更多犯罪嫌疑人了解自己在受到控告时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刑事诉讼侦查中犯罪嫌疑人享有的主要权利 犯罪嫌疑人在刑事侦查阶段的权利保障,在一国的法律体制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因为它不但反映了国家的社会文明程度和司法文明程度,同时也是一个国家法制体系是否完善的直观表现,因此其长期深受大家的关注。我国现阶段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享有的主要权利有:(一)与案件无关问题拒绝回答的权利 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对犯罪嫌疑人在面对侦查人员询问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做出了明确规定。根据这一条的规定,侦查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首先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既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也要听他作无罪的辩解,以防止主观片面,先入为主。当侦查人员提出问题时,犯罪嫌疑人应该就该问题做出诚实的回答,既不能隐瞒,也不能避重就轻。这条法律规定实际上也对侦查人员提出了要求,侦查人员在向犯罪嫌疑人提问时,所问的问题必须是能影响定罪量刑并且与案件有直接关联的问题,如果是所问的问题不符合上述条件时,犯罪嫌疑人可以选择不回答。 (二)获得律师帮助权 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刑事诉讼法》吸纳了《律师法》的相关规定,把律师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提前到侦查阶段。也就是说,自从司法机关对受追诉者采取强制措施时起或是进行第一次讯问后,犯罪嫌疑人就可以请律师为其进行辩护了。当犯罪嫌疑人请求与律师会见时,看守人员必须在48个小时之内就安排双方见面,同时新的法律规定当律师与犯罪嫌疑人会见的时候,侦查人员可以不在场。这些规定大大提前了律师参与到该案件司法活动的时间,使犯罪嫌疑人的合法人身权利得到更完善的保障[1]。依照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机关有义务告知犯罪嫌疑人在什么时间可以委托辩护人为自己辩护,并且有义务在犯罪嫌

美国侦查讯问研究

美国侦查讯问程序 美国侦查人员假设他们审讯的嫌疑人是有罪的,但最初会否定其罪行。嫌疑人说谎主要是出于理智,供述将导致逮捕、定罪以及监禁。与表象、逻辑和常识相反的是现代美国心理学讯问方法被设计成为说服嫌疑人的供述是出于自身的利益。美国侦查讯问是根据一种不同的影响、欺骗、心理强制的逻辑来控制嫌疑人对他的境况、观点和自身利益的认识。全部审讯过程可分为四个阶段:软化嫌疑人阶段,米兰达警告阶段、the interrogation proper阶段、供述后阶段。 美国侦查讯问方法 美国侦查讯问人员在讯问过程中,应彻底地理解和时时牢记这样一个特殊的事实,即以胁迫强制的方法获取的供词,都是无效的,而且在法庭上也不被承认。胁迫是指施加酷刑,或把某种约束力或强制压迫强加在被讯问对象身上,对其施加身体上和心理上的影响,试图以此促使其达到愿意作出认罪供述的程度。 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在被胁迫的情况下作出的供述,这一事实很快就能够被其辩护律师所证实确认。在胁迫情况下作出供述这一事实将会影响供述的自愿性特征,在供述过程中运用强制或暴力手段迫使犯罪嫌疑人供述的事实不能完全反映其本人的选择自愿,这种作出供述或保持沉默的自由选择权是美国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它是不容任何人任意侵犯的。 在美国警察使用的讯问方法大致包括以下几类:直接与间接的讯问方法,激情冲动与使用心理胁迫、诱骗的讯问方法,每一种类又包

括各种不同的具体方法:无足轻重的冷淡法,同情或情感共鸣法,强烈诱惑法,只要是人谁都会这样做,态度友好法,提供帮助法,朋友般的谈话法,偏袒的辩解法,减轻处罚法,安慰悲伤法,推托责任法,冷热交替法,缩小犯罪等级法,夸大犯罪等级法,极力缩小犯罪后果法,即成事实法,假象欺骗和吓唬法,苛刻的事务性方法,揭穿谎言法,假造证据法,重复强调同一主题法,通过讲真话减轻精神压力法,坚韧不拔的穷追猛打法,激发体面与荣誉感法,在案件中的作用法,贬损诋毁与用好话逐步赢得好感以便最后利用法,坦率地说出犯罪真相讲真话法。美国警察在讯问中还常采用延长讯问时间,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变相体罚,如连续讯问10小时、12小时至20小时。从实践上看,嫌疑人在警察讯问时供认的,往往被处罚较重(对嫌疑人不利)。而嫌疑人不放弃米达权利的受保护多一些,放弃者则受保护少一些。 一、直接提问的讯问方法(The Direct Approach) 通常用于能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有足够充分的理由认定罪责的情景。当出现这种情形时,讯问人员将造成一种使被讯问人完全相信自己有罪的环境气氛,他的整个讯问方式和态度就应排除被讯问对象是无辜的任何可能性。讯问人员镇定地、注重实际地出示证明有罪的证据,促使嫌疑人讲真话,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不能有任何谎言,不能推脱原因,以及毫无隐瞒地供出真相。在这一过程中,讯问人员极力小心地避免使用威胁恐吓的言辞或事物以及含沙射影的话语,而且应尽量对讯问对象使用带同情的言辞,并很快地指出其他任何人在

浅谈心理学在看管犯罪嫌疑人中的运用

工作交流
第4期
浅谈心理学在看管犯罪嫌疑人中的运用
检察院司法警察派驻自侦部门警员担负的主要任务中, 看管被拘传职务犯罪嫌疑人是重要警务工作之一。从司法警 察职责中可以看出,看管犯罪嫌疑人过程中,法警的主要职 责是确保办案人员的安全,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自杀、自 残、自伤、通风报信等安全事故的发生。法警在此期间的警 务形式属于单一式任务,是警务对检务一般服务工作。我认 为如果灵活运用心理学知识于看管犯罪嫌疑人警务中,同一 数量警力的投入,对检察业务的服务可以提供更深层次的服 务,对职务犯罪案件的顺利侦查,有意想不到的效果。 一、法警在看管犯罪嫌疑人过程中,具备对嫌疑人开展 心理攻势的优势条件。 1、法警在看管犯罪嫌疑人时,具备开展心理攻势的时 间条件。 在法警诸多警务活动中,协助反贪、反渎部门看管犯罪 嫌疑人的工作,是法警与犯罪嫌疑人接触持续时间最长、近 距离面对面的特殊工作。在这种长时间零距离的接触中,不 可能一言不发。这段时间里,犯罪嫌疑人从被拘传开始,心 理产生了剧变。在经历办案人员的长时间审问中,其心理活 动主要表现为始终保持拒供心理。在审讯暂告一段落,交给 法警看管时,是嫌疑人心理暂时放松,警戒心理的抵御能力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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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交流
第4期
转弱、 容易出现麻痹的时候。 加上经过长时间对抗相持阶段, 嫌疑人内心深处剧烈的希望对人表露自己的不满、苦衷和无 奈等,紧接着在与法警“相处”的长时间里,由于法警不担 负审讯任务,所以会产生与看管法警的交流、发泄欲望。 2、在心理因素和抵抗环境对心理的干扰上,法警处于 犯罪嫌疑人的上风。 看管犯罪嫌疑人的工作中,法警与嫌疑人的关系是看管 与被看管的关系,在地位上是执法与执法对象的关系。明显 地对比,法警在与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对抗中,完全可以占据 绝对的条件优势。犯罪嫌疑人在被拘传、审问时,拒供心理 的驱使,非常也急需了解自己是怎么被揭发、办案人员掌握 证据情况及办案能力、最坏结果是什么、怎么用能自圆其说 的谎话对抗审问,甚至自己的前途、家庭等问题,突然蜂拥 而至。从而造成复杂、繁重、混乱的心理环境。而法警的心 理环境只是考虑怎样确保安全的问题。与犯罪嫌疑人的心境 相比,是非常的单一、轻松、清醒和明智。这就形成了绝对 性、压倒性的心理环境优势。 3、法警与办案人员相比较,更容易取得犯罪嫌疑人的 “信任” 。 犯罪嫌疑人从被拘传审问开始, 接触最多、 时间最长的, 除了负责办案的审问人员,就是只负责安全问题的法警。由 于刚被拘传审问的初始阶段的犯罪嫌疑人处于拒供心理过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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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心理学 案例分析(终结版)

《犯罪心理学》课程案例 案例1【女性犯罪心理】 一、基本案情 小苏,某公司研发部小组长,年龄30岁。在校期间,她的成绩名列前茅,深得老师的喜爱。她和女同学的关系比较好,很少和男同学交往,有较强的自尊心,她很渴望用成绩来证明自己的能力。她的父亲是一位商人,母亲是一名初中教师。父母在其小学四年级(10岁)时,因父亲外遇而离婚,此后由母亲一人独自抚养长大。她是父亲在其39岁时才得的孩子,在父母离婚前她过着公主般的生活,得到了全家人的关心和宠爱,性格比较外向、乐观开朗。但父母离婚后变得比较不爱和人交往,学习更加的刻苦希望给母亲一丝安慰。母亲在离婚后情绪比较低沉,常常对她面前埋怨她的父亲。父母离婚三年后小苏的父亲再婚,她母亲知道消息后吃安明药自杀,但因被邻居即时发现而送进医院。当时她很憎恨自己的父亲,他认为这一切的痛苦都是父亲对婚姻的不忠而带来的、痛恨破坏自己幸福家庭的第三者,同时也埋怨母亲的不坚强。母亲的自杀给她留下了很大的阴影和冲击。她暗下决心自己以后一定要成为一个女强人,不去依靠任何男人自己保护自己。在那之后在家中她变得特别的懂事和成熟,她体晾母亲、在家中尽量承担着家务。父亲在离婚后对她关心较少。她和母亲相依为命,一直努力做让母亲骄傲的女儿不让她多担心。23岁大学毕业后回到昆明在一家公司做研发工作,因她工作认真努力得到了老板和同事的欢迎。 26岁时看着身边的女性朋友一个个的成家,而自己却还孤身一人,母亲也经常催促她。在好朋友的介绍下和一名公务员进行交往,但在交往半年后因性格不和而分手。在分手之后她把自己的时间都投到了工作中,她因工作成绩突出而升职为研发部的小组长。以此同时公司研发部引进了一名新的部长,在看到新部长(张宇)的那一刻她仿佛看到了年轻时的父亲,她潜意识中对父亲压抑的爱被唤醒了。小苏对张宇产生了说不清的爱慕之情,从此她一直关注着张宇。她知道他已经结婚,自己和他是不可能的。但随着不断的交往,她发现自己对张宇的爱越来越深。小苏成了张宇的情人,她开始扮演起了自己最讨厌和不能认同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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