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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word版)浅析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心理障碍与审讯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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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心理障碍与讯问方式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心理障碍,是指影响犯罪嫌疑人作出真实和完整供述的消极的心理活动。犯罪嫌疑人到案后接受讯问的过程中,由于环境和地位发生了巨大变化,心理活动是比较复杂的,各种各样的心理活动和情绪交织在一起,错综复杂,矛盾重重。刑侦民警在讯问实践中,支持嫌疑人拒供行为的心理原因不同,在讯问中表现各异,侦查人员要准确、有效的把握嫌疑人的心理障碍。侦查人员根据案情,确定讯问的目标和讯问的基本任务。采取不同的讯问方法,确保嫌疑人如实供述,进一步理清犯罪情节,最关键理清嫌疑人作案的主观动机。

1、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心理障碍

犯罪嫌疑人到案后,总的心理倾向是趋利避害,企图逃避打击,表现出畏罪、侥幸、抵触、悲观的心理障碍。

1.1畏罪心理。犯罪嫌疑人一是担心供述后受到法律的追究,被判刑罚甚至判重刑;二是担心对自己的名誉、地位、前途带来的影响;三是担心自己的家庭、父母、妻子、子女、朋友等受到牵连;四是担心供述后遭到相关人员的(特别是地域犯罪和同案犯)报复。

产生畏罪后,犯罪嫌疑人就千方百计地掩盖和隐瞒犯罪事实的真相,否认犯罪,幻想用通过否认自己与案件的全部或部分关联来逃避打击,关键情节上言辞谨慎,努力克制其内心的恐惧,采取对抗讯问,蛮不讲理、一言不发、失口否认、甚至谎供。犯罪嫌疑人进一步表现出思维紊乱失去自我控制能力,答非所问东扯西拉,语无伦次。更有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讯问存有高度的戒备心,侦查人员一字一句都用心琢磨,疑神疑鬼,倒以试探、推诿来抵制讯问。

1.2侥幸心理。侥幸心理是犯罪嫌疑人自认为可以逃避罪责的一种自信感。犯罪嫌疑人不是到案才产生的,一般在犯罪动机或犯罪时就已经存在。一是自认作案手段高明,行动诡秘,没有留下痕迹;二是自认为同伙在逃、被害人死亡、知情人无法找到,盲目相信攻守同盟;三是自认有后台和靠山,在外面有人活动关系;四是自认为有对付侦查讯问的经验和方法(主要是侵财案的累犯),无视侦查机关的侦查能力和侦查人员的讯问能力,犯罪嫌疑人自信能抗过侦查机关讯问,曾审讯一盗窃犯,他直接给我讲能在公安机关抗过十天。

侥幸心理产生后,便成为犯罪嫌疑人对搞侦查人员讯问的精神支柱,加大犯罪嫌疑人逃避讯问的自信感,大胆地筹划对付讯问的伎俩,百般地掩盖犯罪事实。使用各种方法,试探摸底,花言巧语骗取信任,避重就轻,蒙混过关,竭力狡辩,

死不认账。

1.3抵触心理。抵触心理表现对侦查人员和公安机关及整个社会的不满和敌视的心理。产生抵触心理的原因很多,一是不同的政治立场和思想观点,对法律认识不到位,他不认为是犯罪;二是将自己的犯罪归因于社会或他人,他仇视整个社会,要求整个社会的人和事顺应他,或对生活没用信心。三是侦查人员的违法行为或言行过激,损害了犯罪嫌疑人的人格尊严和自尊心,宗教信仰,民族习惯等,突然导致犯罪嫌疑人的抵触和对立。

产生了抵触心理的犯罪嫌疑人在讯问中表现公开抵触和消极抵触。犯罪嫌疑人的情绪冲动,行为暴跌,缺乏理智,出言不逊,挖苦讽刺侦查人员,气焰嚣张蛮横对抗。另一种消极情绪受到压抑,反应冷漠不予理睬,沉默不语。

1.4悲观心理。悲观心理是犯罪嫌疑人自知罪行败露,面对法律对自己的惩罚,对自己的前途丧失了信心的心理活动。产生悲观心理的原因一是害怕被判处刑罚,惧怕日后漫长的监狱生活,失去自由的绝望感;二是缺乏正确的人生观,无法正确面对现实被追究的刑罚,无法摆脱和解决的一些现实问题,导致丧失生活的情趣和希望;三是害怕抓获后生活处境的反差太大,原来生活在人上人,一下到了地狱,突然发展到对生活的极端对立的态度;四是犯罪后自责,后悔觉得没脸见人,成为社会和家庭的累赘,失去活下去的勇气。

悲观心理是犯罪嫌疑人最严重的一种供述心理障碍,因在悲观心理的强烈冲击和压迫下,心理发生急剧变化,毁灭了犯罪嫌疑人的任何欲望,生理和心理极端反常,不能控制自己。在讯问中表情冷漠,反应迟钝,极度忧愁;表现异常烦躁不安,暴躁如雷;最后表现怀疑一切,仇视一切,听不进任何劝告和警告,采取自暴自弃或顽抗到底。

2、讯问的方式。

犯罪嫌疑人到案后,侦查人员在形成讯问笔录之前,通过案情报分析及初步接触后,分析犯罪嫌疑人可能有那种心理障碍,可能对我们的讯问产生那些障碍。有的犯罪嫌疑人可能有几种心理障碍,侦查人员认真分析,采取重点突破的讯问方式和迂回渐进的讯问方式。

2.1重点突破的讯问方式。重点突破的讯问方式一般适用于已经有比较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涉嫌犯罪的审讯对象。侦查人在讯问某个整体性或局部问题时,以比较确实、充分的证据材料为后盾,直接向犯罪嫌疑人追问主要犯罪事实或关键情节,使其不得不作出正面回答,发挥已掌握证据的威力,突破主要案情或关键问题,待打开缺口,然后再追启案件的其他问题,最终使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

全部案件事实。重点突破的讯问方式,更适用于初犯、偶犯。同时要把好度,侦查人员千万不能诱供和逼供。

2.2迂回渐进讯问的方式。迂回渐进讯问方式是侦查人员再追问某个佤全局性或局部问题时,由于在相关问题上掌握的证据材料不够确实、充分,对已有的证据材料尚存疑问时,采取由浅入深,由表及里,侧面迂回,因势利导,循序渐进的发问,慢慢地一步一步的接近讯问目标。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侦查人员不能一下触及案件核心和本质问题,而是有意识避开犯罪嫌疑人高度关注和防备的主要事实和情节,从次要问题和外围情节入手,采取自由交谈和嫌疑人像吹牛的方式讯问一些似乎与案件无关的问题,让嫌疑人不清楚侦查人员的意图,搞乱嫌疑人的防备心理,逐步形成对后面追问问题的铺垫。堵死嫌疑人可能进行狡辩的退路。这种渐进的方式,侦查人员自己对讯问的问题的次序要精心的设计,精心组织,事先要作好准备工作。

犯罪嫌疑人到案后,主要讯问的侦查人员在事先对案情要分析,作好与嫌疑人战斗的心理准备,只要认真分析嫌疑人有可能是那种心理障碍后,有针对性的选好讯问方式,找准讯问嫌疑人的突破口,以达到我们讯问的目的。让嫌疑人如实供述,做到证据确实、充分。

中学生常见的心理障碍及其治疗

中学生常见地心理障碍及其治疗 心理障碍是心理学、精神医学和心理卫生学等学科中常用地一个概念.但日常使用时,心理障碍这一概念常有不同含义,即:①指心理疾病地一种症状;②指轻微地心理异常;③与心理疾病或精神疾病同义.本章所指地心理障碍主要包括前个方面.因此,心理障碍既可以出现在神经症或精神病人身上,也可以出现在正常人身上.心理障碍大多是在心身疲乏、紧张不安、心理矛盾冲突、遇到突如其来地问题或面临难以协调地矛盾时出现,时间短,程度轻,并随情境地改变而消失或减缓. 心理障碍和心理疾病是以精神活动失调或紊乱为主要表现地一种疾病.包括精神活动失调地神经症、精神活动紊乱地精神病、精神发育不全和人格异常等.在中学生中常见地是各种神经症. 神经症()是一种非器质性地、轻型大脑功能失调地心理疾病地总称. 年《中华医学会精神疾病分类》将神经症分为焦虑性神经症、癔症、恐怖性神经症、抑郁性神经症、神经衰弱、疑病性神经症、强迫性神经症和其它神经症等类.目前,国内临床都按上述类区分. 一、焦虑症 焦虑症()是指对虚无地东西持续性精神紧张,常伴有头晕、胸闷、心悸、呼吸困难、口干、尿频、尿急、出汗、震颤和运动性不安等躯体症状.焦虑症地临床表现为:紧张或惊恐所致地精神

性焦虑、植物神经功能紊乱所致地躯体性焦虑症或运动性不安种症状地复杂组合.焦虑症并非源于现实危险,也不能合理地以现实事件解释. 情绪地焦虑为本病地核心症状,主要临床表现有以下方面:()情绪障碍:表现有紧张不安、心烦意乱、恐俱、惊慌或焦躁易怒等. ()躯体症状:表现有头痛、失眠、头昏、晕厥、震颤、多汗、心悸、恶心呕吐、腹泻、尿急、尿频、月经紊乱、耳鸣等. ()生化改变:表现为血糖、肾上腺素、皮质类固醇和红细胞增加等. 中学生常见地焦虑反应是考试焦虑.其表现是随着考试临近,心情极度紧张;考试时不能集中注意,知觉范围变窄,思维刻板,出现慌乱,时刻担心失败,无法发挥正常水平.学生焦虑症产生地原因是:学校统考、升学地持久压力,使学生缺乏内在地自尊心和价值感;学业上多次失败地创伤经验;家长对子女过高地期望;当事人过分地争强好胜;对自己不切实际地过高要求.辅导实践表明,采用肌肉放松、系统脱敏,对于缓解焦虑反应有较好效果. 二、痛症 瘾症()又叫歇斯底里,指由明显地精神因素(如重大地生活事件,强烈或持续地内心冲突或情绪激动、暗示或自我暗示)所导致地精神障碍,主要表现为感觉或运动障碍,或意识状态改变. 癔症地临床症状表现复杂而多变,在临床上表现为躯体和精神

犯罪嫌疑人供述在庭审中的证据价值

犯罪嫌疑人供述在庭审中的证据价值 [关键词]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告人供述庭审证据价值 [摘要]《刑事诉讼法》将犯罪嫌疑人供述与被告人供述规定为同一种类证据,但司法实践中未能在不同诉讼阶段所具有的不同证据价值这一层面上对两者作出严格区分,导致庭审中公诉人往往将被告人原在侦查机关的有罪供述直接作为被告人供述向法庭示证。对犯罪嫌疑人供述在庭审中证据价值,另一种观点认为完全不能作为证据为法庭采用,甚至公诉人不能在举证中举示,这一观点完全否定了犯罪嫌疑人供述在庭审中的证据价值。犯罪嫌疑人供述在庭审中具有有限采用的证据价值。 在司法实践中,公诉人在庭审中往往宣读被告人原在侦查机关的供述,作为“被告人供述”向法庭示证,辩护人对此往往未能对该证据证据价值予以有力抗辩,法院也往往对该证据予以采信,并在判决书中言称“有被告人供述在卷予以证实”。这种似乎已习以为常的司法运作一直未能被提出质疑,在日益倡导司法诉讼程序公正与保障被告人权益的今天是令人遗憾的。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了证据的七大种类,其中第四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述和辩解”。这说明立法上对犯罪嫌疑人供述与被告人供述是作了区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与被告人供述虽然刑事诉讼法将其列在一大种类证据内,但两者具有本质上的区别。犯罪嫌疑人供述是指犯罪嫌疑人侦查阶段及审查起诉阶段所作的供述,在将案件提起公诉后,涉嫌犯罪人才可称为被告人,其在审判阶段(主要是庭审当中)所作的供述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被告人供述。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把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被告人供述统称为口供,司法人员在证据观念上也将两者混为一谈,从而出现在法庭上公诉人经常宣读在卷的“被告人供述”作为证据举示,其实其宣读的只是犯罪嫌疑人供述而已。 那么如何看待犯罪嫌疑人供述在审判阶段的证据价值呢?对此何家弘教授认为,犯罪嫌疑人供述的证据价值仅在于为侦查机关提供进一步的侦查线索,在审判中只有被告人供述才具有证据价值,才是可以被采用的证据。所以,在庭审中宣读被告人原在侦查机关的供述是没有证明力的,法庭应以被告人在庭审中的供述作为定案的根据,这也是排除传间证据规则(即一般情况下不采用书面言词证据)的要求。司法实践中侦查机关往往以犯罪嫌疑人作出有罪交待作为破案的标志,认为犯罪嫌疑人一旦承认犯罪了,就万事大吉,后面的工作似乎显得无足轻重了。针对这一状况,何教授强调,要使犯罪嫌疑人供述在审判中发挥出被法

犯罪嫌疑人家属权利和注意事项

犯罪嫌疑人家属权利和注意事项 1、犯罪嫌疑人家属的权利和注意事项? 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后家属应得到的法律文书: 被刑事拘留(逮捕)的,公安机关必须出示拘留证(逮捕证)。 拘留后(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必须把拘留(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2、犯罪嫌疑人家属什么时候可以请律师?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时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3、犯罪嫌疑人家属为什么要请律师? 侦查阶段代表着案件的开始,在该阶段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已经受到限制,可能已经在看守所里关押,开始与外界失去联系。律师的出现可以让他(她)了解所涉案件的相关情况,对自己的行为和法律有全面的认识和了解。 4、犯罪嫌疑人家属请律师有何作用? 1、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2、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侯审 3、向有关办案单位出具法律意见书,阐明法律观点,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4、代理犯罪嫌疑人进行申诉控告。 5、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案件的实情。 6、律师的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 5、怎样选择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行业与医院一样是分专业的,每个律师都有自己擅长的专业,聘请律师应当选择专业律师,您最好是找擅长打刑事官司的刑事辩护律师。要注意的是,对于那些向您承诺包打赢官司和夸自己关系如何强大的律师一定要多加注意。 总而言之,律师在刑事案件的不同阶段都能起到很重要的作用,甚至是决定性作用,律师越早的介入案件就能更好的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为犯罪嫌疑人早日争取人身自由!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对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的审查判断.doc

对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的审查判断 作者:马剑萍 来源:《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版》2010年第07期 案名:甲某抢夺案 [基本案情]甲长期以非法运营三轮车载客胡同游为生。2009年的一天,甲拉载某外籍游客乙进行胡同游,双方谈好价格为30元。下车时乙欲给甲30元,甲称不够,向乙索要300元,乙同意支付300元。甲趁乙从钱包取钱之际,从乙的钱包内抢走1000元。甲不供认从乙的钱包内抢走1000元,称乙仅给了其25元。 一、本案的主要证据和核心问题 (一)主要证据 1.犯罪嫌疑人甲的供述和辩解:称其拉载乙后,乙只给了其25元。当天,因听说与其共同从事非法运营三轮车胡同游的同乡李某、朱某、于某、郭某被抓,怕被抓,没回暂住地居住,之后回了原籍。 2.被害人乙的陈述:其搭乘甲的三轮车游胡同,双方谈的价格为30元,下车时甲向其索要300元,其同意后在从钱包内取钱之际,甲趁机抢走其钱包内的1000元,遂报警。其在相机内留有甲的照片。 3.证人证言:(1)案发地附近居民高某、王某证明此地常有非法运营三轮车胡同游,向外籍游客索要300-500元不等,不给就抢。其中王某辨认出甲、李某、朱某、于某、郭某是在附近从事这样非法运营的三轮车车夫;(2)从事正常胡同游的曹某、马某证明有非法运营三轮车胡同游常强迫外籍游客交易,并辨认出甲、李某、朱某、于某、郭某是在附近从事这样非法运营的三轮车车夫;(3)与甲共同从事非法运营的同乡李某、朱某、于某、郭某证明他们非法运营黑三轮车车主以胡同游为名,强迫外国游客交易的事实,并证明甲也从事这一行业;(4)派出所民警徐某、王某证明案发当天,二人驾驶巡逻车巡逻过程中,一外籍女子(被害人乙)拦下警车求助,后经翻译得知其被一名人力三轮车车夫抢走1000元现金。 (二)核心问题 根据上述分析可得,犯罪嫌疑人辩解其没有实施抢夺,该辩解是否真实可信,是本案能否定案的关键。为了方便解说,下文先探讨一下对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审查判断的一般方法和内容,再结合本案具体分析。 二、审查判断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的一般方法及内容

浅析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心理障碍与审讯方法

浅析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心理障碍与讯问方式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心理障碍,是指影响犯罪嫌疑人作出真实和完整供述的消极的心理活动。犯罪嫌疑人到案后接受讯问的过程中,由于环境和地位发生了巨大变化,心理活动是比较复杂的,各种各样的心理活动和情绪交织在一起,错综复杂,矛盾重重。刑侦民警在讯问实践中,支持嫌疑人拒供行为的心理原因不同,在讯问中表现各异,侦查人员要准确、有效的把握嫌疑人的心理障碍。侦查人员根据案情,确定讯问的目标和讯问的基本任务。采取不同的讯问方法,确保嫌疑人如实供述,进一步理清犯罪情节,最关键理清嫌疑人作案的主观动机。 1、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心理障碍 犯罪嫌疑人到案后,总的心理倾向是趋利避害,企图逃避打击,表现出畏罪、侥幸、抵触、悲观的心理障碍。 1.1畏罪心理。犯罪嫌疑人一是担心供述后受到法律的追究,被判刑罚甚至判重刑;二是担心对自己的名誉、地位、前途带来的影响;三是担心自己的家庭、父母、妻子、子女、朋友等受到牵连;四是担心供述后遭到相关人员的(特别是地域犯罪和同案犯)报复。 产生畏罪后,犯罪嫌疑人就千方百计地掩盖和隐瞒犯罪事实的真相,否认犯罪,幻想用通过否认自己与案件的全部或部分关联来逃避打击,关键情节上言辞谨慎,努力克制其内心的恐惧,采取对抗讯问,蛮不讲理、一言不发、失口否认、甚至谎供。犯罪嫌疑人进一步表现出思维紊乱失去自我控制能力,答非所问东扯西拉,语无伦次。更有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讯问存有高度的戒备心,侦查人员一字一句都用心琢磨,疑神疑鬼,倒以试探、推诿来抵制讯问。 1.2侥幸心理。侥幸心理是犯罪嫌疑人自认为可以逃避罪责的一种自信感。犯罪嫌疑人不是到案才产生的,一般在犯罪动机或犯罪时就已经存在。一是自认作案手段高明,行动诡秘,没有留下痕迹;二是自认为同伙在逃、被害人死亡、知情人无法找到,盲目相信攻守同盟;三是自认有后台和靠山,在外面有人活动关系;四是自认为有对付侦查讯问的经验和方法(主要是侵财案的累犯),无视侦查机关的侦查能力和侦查人员的讯问能力,犯罪嫌疑人自信能抗过侦查机关讯问,曾审讯一盗窃犯,他直接给我讲能在公安机关抗过十天。 侥幸心理产生后,便成为犯罪嫌疑人对搞侦查人员讯问的精神支柱,加大犯罪嫌疑人逃避讯问的自信感,大胆地筹划对付讯问的伎俩,百般地掩盖犯罪事实。使用各种方法,试探摸底,花言巧语骗取信任,避重就轻,蒙混过关,竭力狡辩,

刑事诉讼侦查中对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护

刑事诉讼侦查中对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护 尹春春 (商学院,法学二学位1101,20111611440) 摘要:本文中阐述了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的主要权利,结合案例分析了我国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的现状及原因,在此基础上,对我国今后如何完善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机制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关键词:侦查;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措施 Protection of criminal suspects’ rights in the criminal prosecution investigation Yin Chunchun (20111611440,the second bachelor of law1101, School of business) Abstract: This paper explains the main rights of suspects in criminal proceedings, and analyze the present situation and reasons of protection of the rights of criminal suspects by some cases. I put forward my views on how to security mechanism of criminal suspects of our country in the future on the basis of those cases. Keywords: Investigation; criminal suspects; rights; safeguards measures 近几年中,媒体陆续曝光了许多像赵作海杀人案、佘祥林杀妻这样的案件。在这类案件出现戏剧性变化的原因,有的是被杀死之人突然出现,也有的是真凶落网真相大白。这些在当时令所有人拍案叫好的“破案”现在全变成了“错案”,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司法公信力,动摇了司法的权威性。要改变这种状况,就必须要求我国的各个司法机关在工作过程中提高业务能力。我们需要持续深入的研究如何保证犯罪嫌疑人的人权,提高国家机关主动保护犯罪嫌疑人权利的意识,同时也让更多犯罪嫌疑人了解自己在受到控告时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刑事诉讼侦查中犯罪嫌疑人享有的主要权利 犯罪嫌疑人在刑事侦查阶段的权利保障,在一国的法律体制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因为它不但反映了国家的社会文明程度和司法文明程度,同时也是一个国家法制体系是否完善的直观表现,因此其长期深受大家的关注。我国现阶段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享有的主要权利有:(一)与案件无关问题拒绝回答的权利 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对犯罪嫌疑人在面对侦查人员询问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做出了明确规定。根据这一条的规定,侦查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首先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既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也要听他作无罪的辩解,以防止主观片面,先入为主。当侦查人员提出问题时,犯罪嫌疑人应该就该问题做出诚实的回答,既不能隐瞒,也不能避重就轻。这条法律规定实际上也对侦查人员提出了要求,侦查人员在向犯罪嫌疑人提问时,所问的问题必须是能影响定罪量刑并且与案件有直接关联的问题,如果是所问的问题不符合上述条件时,犯罪嫌疑人可以选择不回答。 (二)获得律师帮助权 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刑事诉讼法》吸纳了《律师法》的相关规定,把律师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提前到侦查阶段。也就是说,自从司法机关对受追诉者采取强制措施时起或是进行第一次讯问后,犯罪嫌疑人就可以请律师为其进行辩护了。当犯罪嫌疑人请求与律师会见时,看守人员必须在48个小时之内就安排双方见面,同时新的法律规定当律师与犯罪嫌疑人会见的时候,侦查人员可以不在场。这些规定大大提前了律师参与到该案件司法活动的时间,使犯罪嫌疑人的合法人身权利得到更完善的保障[1]。依照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机关有义务告知犯罪嫌疑人在什么时间可以委托辩护人为自己辩护,并且有义务在犯罪嫌

犯罪嫌疑人告知书

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犯罪嫌疑人在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侦查期间,有如下诉讼权利和义务: 1.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犯罪嫌疑人在讯问时有要求配备翻译人员的权利。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2.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在讯问时有要求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的权利。 3.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对于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4.有权辩护。犯罪嫌疑人在接受讯问时有权为自己辩解。 5.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但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因经济困难等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6.未满18周岁的犯罪嫌疑人有要求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的权利,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诉讼权利。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是共犯的,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的其他成

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或者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 7.对于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 8.有核对讯问笔录和自行书写供述的权利,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阅读能力,侦查人员应当向其宣读;如果讯问笔录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对讯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搜查笔录、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清单以及送达的各种法律文书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捺指印。 9.依法接受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和人身检查、搜查、扣押、鉴定等侦查措施。 10.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聘请的律师对于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11.对于人民检察院及其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举报。 犯罪嫌疑人(签字): 日期: 此告知书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之日交犯罪嫌疑人阅后签字并附卷。

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权利: 1、有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条) 2、对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侵犯他的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条) 3、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30、31条) 4、为自己辩护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 5、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2条)

6、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对于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5条) 7、在侦查人员讯问时,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3条) 8、犯罪嫌疑人有权核对讯问笔录。犯罪嫌疑人没有阅读能力的,侦查人员应当向其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有权自行书写供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5条) 9、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6条) 10、有权知道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的内容,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1条) 义务: 1、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3条)。 本告知书在对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 时交犯罪嫌疑人。

论犯罪嫌疑人_被告人供述的几个问题

总第70期2003年10月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Jour nal of Gansu Institut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General No.70Oct.,2003收稿日期:2003-08-15 作者简介:严 军(1965)),女,重庆人市,甘肃政法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诉讼法学研究。 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的几个问题 严 军 (甘肃政法学院法学院,甘肃 兰州730070) 摘 要:供述作为一种法定的证据种类一直受到理论界和实务部门的关注,本文在分析了供述的证据价值后,认为应当在充分肯定供述的证据价值的同时,更要理性的认识供述的特征,从而确定供述的证据资格,使供述能在诉讼中真正发挥证据的证明作用。 关键词:供述;证据价值;证据资格 中图分类号:D F 7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788X(2003)0520083204 On the Crime Suspect,the Accused,s Cofession Yan jun (Law School,Gansu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 w Institute,Lanzhou,Gansu 730070) Abstract:A s a kind of legal evidence,The coufession is al w ays paid more attention by the academic and prac tice body.in this article,After analyzing the evidence,s valuation of the conf ession,It is pointed that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conf es 2sion shoud be more realized at the time w hen the evidence,s valuation of the confession is fully positive,so that it can make sure about the evidence qualification of the confession,and make the confession really practised during the prosecu 2tion. Key words:Confession;Evidence,s valuation;Evidence qdualification 一、供述的证据价值及对证据价值的不同认识 关于供述的概念,我们可以界定为受到刑事追诉者在刑事诉讼中所作的有罪的陈述和自认。自阶级国家出现,产生诉讼以来,关于供述的证据价值从未被动摇过,不论在何种国家形态及与之相适应的证据制度下,供述一直被作为一种证明案情的重要方法和手段。但是,由于价值观的不同,人们对供述的诉讼价值取向却存在差异。在奴隶制国家,由于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诉讼地位平等,所以如果原告向法官提出刑事诉请,原告必须向法官举证,而被告在刑事诉讼中对原告的指控要进行辩驳、质证,对法官的提问也必须回答,且要对自己的陈述负责。例如,我国1975年出土的铭文记载/有狱者,则使之盟诅0,可见用盟诅的方式以表示双方的真诚,这种方式以笔者之见是为了促使双方当事人如实举证和如实陈述,如果诉讼中尚有疑虑,不排除对当事人采用刑讯的方法以获得支持认定案情之证据。5礼记#月令6载/毋肆掠,止狱讼。0虽然不提倡

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 法律文书

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法律文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有如下诉讼权利和义务: 1.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2.对于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3.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对于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4.有权辩护。犯罪嫌疑人在接受公安机关讯问时有权为自己辩解。 5.有权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犯罪嫌疑人在接受第一次讯问后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如果被逮捕,聘请的律师还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但如果本案涉及国家秘密,聘请律师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 6.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聘请的律师对于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7.对于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8.有核对讯问笔录的权利,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阅读能力,侦查人员应当向其宣读,如果讯问笔录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对讯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文件清单以及送达的各种法律文书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9.依法接受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和人身检查、搜查、扣押、鉴定等侦查措施。 附: 此告知书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之日交犯罪嫌疑人,并在第一次讯问笔录中记明或责令犯罪嫌疑人在强制措文书附卷联中签注

精神病的治疗方法

精神病的治疗方法 精神病(psychosis)指严重的心理障碍,患者的认识、情感、意志、动作行为等心理活动均可出现持久的明显的异常;不能正常的学习、工作、生活、;动作行为难以被一般人理解;在病态心理的支配下,有自杀或攻击、伤害他人的动作行为。 【什么是精神病】 首先,需要明确一点,佛洛依德研究发现大多数精神病人的神经系统是完好无损的,那些通过药物来纠正病人的神经系统来改善精神病人的精神状况受到了挑战,这启迪人们,应该从心理方面去寻找精神病的根源。精神病人的精神病根源是环境因素。目前学术界较普遍的看法是,心理治疗是精神病的主要治疗手段,而药物治疗为辅助治疗。 由于丘脑、大脑功能紊乱及病变而发生的感觉、记忆、思维、感情、行为等方面表现异常的病。 【症状】精神病是由于人体丘脑、大脑功能的紊乱,而导致患者在感知、思维、情感和行为等方面出现异常。常见的精神病有多种类型,如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障碍、脑器质性精神障碍等。不同类型的精神病具有不同的临床表现,治疗方法也各不相同。 精神病多在青壮年时期发病,有的间歇发作,有的持续进展,并且逐渐趋于慢性化,复发率高、致残率高,如不积极治疗,可出现精神衰退和人格改变,不能适应社会生活,难以完成对家庭和社会应担负的责任。但是,如果早期发现、及时治疗,患者也可以完全痊愈疾病,正常地生活、学习与工作。 《精神卫生法》立法工作的学者卓小勤先生说:所谓“精神病人杀人不犯法”,其实是人们认识上的一个误区,法律并没有这样规定。根据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只有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的行为,才不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精神病人在非发病的状态下,打人杀人同样要受到法律制裁的。 致病因素有多方面:先天遗传、个性特征及体质因素、器质因素、社会环境因素等。许多精神病人有妄想、幻觉、错觉、情感障碍,缺乏自制力,不主动寻求医生的帮助。 【常见类型】 精神分裂症、狂躁抑郁性精神病、更年期精神病、偏执性精神病及各种器质性病变伴发的精神病等。患者及家属应和精神科医生配合治疗。 还有不少人爱把神经病与心理疾病特别是精神病等同起来,总爱用嘲笑的口吻说:你有神经病。其实是个误区,神经病和精神病是区分开来的,精神病属于心理疾病范围,神经病属于器质性病理范围。 了解精神病的各大症状,可以有效做到早发现早治疗,提高精神病的治愈率。

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法妞问答https://www.docsj.com/doc/3118991607.html, 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正文 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有如下诉讼权利和义务: 1、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时有权要求配备翻译人员,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2、对于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申诉或者控告。 3、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对于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4、自接受第一次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经济困难或者有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5、在接受传唤、拘传、讯问时,有权要求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6、对于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7、对于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在接受讯问时有权为自己辩解。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8、核对讯问笔录的权利,笔录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9、未满18周岁的犯罪嫌疑人在接受讯问时有要求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的权利。 10、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在讯问时有要求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的权利。 11、依法接受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和人身检查、搜查、扣押、鉴定等侦查措施。

什么是心理障碍_治疗方法

什么是心理障碍_治疗方法 导读:我根据大家的需要整理了一份关于《什么是心理障碍_治疗方法》的内容,具体内容:心理障碍是指一个人由于生理、心理或社会原因而导致的各种异常心理过程、异常人格特征的异常行为方式,那么你对心理障碍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我整理关于什么是心理障碍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心理障碍是指一个人由于生理、心理或社会原因而导致的各种异常心理过程、异常人格特征的异常行为方式,那么你对心理障碍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我整理关于什么是心理障碍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什么是心理障碍 心理障碍是指一个人由于生理、心理或社会原因而导致的各种异常心理过程、异常人格特征的异常行为方式,是一个人表现为没有能力按照社会认可的适宜方式行动,以致其行为的后果对本人和社会都是不适应的。当心理活动异常的程度达到医学诊断标准,我们就称之为心理障碍,心理障碍强调是这类心理异常的临床表现或症状,不把它们当做疾病看待。此外,使用心理障碍一词容易被人们所接受,能减轻社会的歧视。 心理障碍的病因 通常所说的"心理障碍"有一个比较一般的定义,指没有能力按社会认为适宜的方式行动,以致其行为后果对本人或社会是不适应的。这种"没有能力"可能是器质性损害或功能性损害的结果,或两者兼而有之。可概括为:①心理机能失调指认知情感或者行为机能的损坏;②个人的痛苦该病

症给个人造成痛苦;③非典型的或者非文化所预期的不是该地区文化行为典型的特点。 心理障碍的临床表现 人类精神活动是有机的、协调的、统一的。从接受外界刺激,一直到做出反应,是一系列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活动。精神活动包括感觉、知觉、记忆、思维、情绪、注意、意志、智能、人格、意识等,其中任何一方面的变化均可表现为精神活动障碍,即精神活动的各个方面互不协调或精神活动与环境不协调,均可表现为精神异常。 最常见的精神活动障碍为焦虑、恐怖、幻觉、妄想、兴奋、抑郁、智力低下,品行障碍及不能适应社会环境等。 心理异常的表现可以是严重的,也可以是轻微的。 心理异常的表现是多种多样的,目前,一般仍按下述系统对其进行分类。 1、严重的心理异常 包括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性精神病、偏执性精神病、反应性精神病、病态人格和性变态。 2、轻度的心理异常 神经官能症包括神经衰弱、癔病、焦虑症、强迫症、恐怖症、疑病症、抑郁症。 3、心身障碍 躯体疾病伴发的精神障碍包括肝、肺、心、肾、血液等内脏疾病,内分泌疾病,胶原性疾病,代谢营养病,产后精神障碍和周期性精神病。各种心身疾病(如高血压、冠心病、溃疡病、支气管哮喘等)所引起的心理异常。

(完整word版)浅谈犯罪嫌疑人在审讯中保持沉默的应对策略

浅谈犯罪嫌疑人在审讯中保持沉默的应对策略 一、保持沉默型反审讯伎俩的概念和特点 反审讯是审理案件时当事人采取各种手段与审讯人员进行对抗的一种形式,是一场审讯人员与犯罪嫌疑人之间激烈的心理交锋战。犯罪嫌疑人为隐瞒犯罪动机、逃避罪责、逃脱惩罚,必然会采取各种手段与侦查人员进行对抗,其中审讯过程便是犯罪嫌疑人对抗侦查人员的关键环节,审讯过程中审讯人员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对立性,预示着犯罪嫌疑人不会轻易地就自己的犯罪事实作出供述。因此,犯罪嫌疑人在审讯中会运用各种反审讯手段大做文章,以达到逃避或是减轻罪行的目的。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118条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由此可见,我国现今确立的是有限制的沉默权制度,犯罪嫌疑人在与犯罪有关的情节问题上不享有沉默权。 在实际办案中,保持沉默型反审讯伎俩主要是指犯罪嫌疑人在审讯时不主动交代案情,不开口说话,以此来对抗审讯人员的讯问,使审讯陷入僵局,达到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使用保持沉默伎俩的犯罪嫌疑人无论审讯人员如何讯问,其心中打着自己的小算盘,就是不开口说话,就算说话也只是敷衍审讯人员的讯问,答非所问,漫不经心,根本不会提供有效的口供。而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作为定案的重要证据,主要是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而获得,并且口供也是查明犯罪事实,印证其它证据材料的重要途径。因此,一些犯罪嫌疑人知道口供的重要作用后,就常常使用保持沉默的方式作为他们的反审讯伎俩,希望通过此种方式达到他们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 二、保持沉默型反审讯伎俩的应对策略 (一)准备充分,意志坚决 这类犯罪嫌疑人在接受讯问时,心理落差很大,害怕罪行败露而受到惩

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和义务告知方案

精心整理 《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和义务告知书》译文是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提审嫌疑人时准备的,仅供参考。 Notice of Informing Rights and Obligations You shall be examined and initiated a prosecution for the crime suspected 2. case. When that After and complaints on your behalf. 4. Right of defense In addition to exercising the right to defend yourself, you may entrust one or two persons as your defenders. 5. Right of demanding withdrawal

If a prosecutor has any of the following situations, you and your legal representatives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demand his withdrawal: (1) if he is a party or a near relative of a party to the case; (2) if he or a near relative of his has an interest in the case; (3) if he has served as a witness, expert witness, defender or agent ad litem or 7. Right of demanding cancellation of the compulsory measures. If the compulsory measures adopted by the Prosecution exceed the time limit prescribed by law, you, your legal representatives, near relatives, the lawyers or other defenders entrusted by you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demand cancellation of the compulsory measures.

心理障碍自我疏导治疗

编辑推荐 本书以实例为主,有利于读者借鉴,可读性强。心理疏导治疗中,实例具有非常重要的示范作用,能引起患者强烈的共鸣。别人成功的经验——认识和体会,能够为“迷航”中的广大读者提供导引。本书在不同的治疗阶段,举出了不同的实例,通过他们的体会和实践经验,适时地帮助患者理解、运用该阶段的内容,有利于疗效的取得。对疏导治疗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和关键因素,本书也进行了重点分析、强调,以协助读者排除干扰,顺利前行。 本书简介 心理疏导疗法是一个开创性的新生事物,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心理治疗方法,适合中国国情,能为广大患者解除心身痛苦,具有适应性广、方法简便、经济实用、治程短、疗效好等优点。是我国建国以来唯一荣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的心理治疗方法。 本书适合各类心理障碍,如强迫症、恐怖症、焦虑症、抑郁症、心身疾病、青少年适应障碍及精

神病恢复期患者等进行自我疏导治疗,也适合普通人群,用于解除心理困惑,提高心理素质,保障身心健康。 目录 治疗说明 附:Z患者病情自述 第一讲 心理障碍与心理素质  一、心理障碍的类别  二、心理障碍的治疗  三、心理障碍与用药  四、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  五、什么是心理疏导疗法?  六、疏导疗法的理论基础 (一)理论基础之一:以辨证施治为原则 (二)理论基础之二:以中国传统文化和祖国医学的疏导原理为主导 (三)理论基础之三:以系统论、信息论与控制论为基础  七、初步认识后的自信心 附:Z患者反馈材料一 第二讲 心理与心理障碍  一、心理是如何产生的?  二、症状的产生——神经细胞兴奋与抑制的失调  三、关于睡眠和梦的问题  四、人为什么会得精神疾病?  五、心理障碍的自我诊断  六、心理障碍的外因与内因  七、心理障碍是不是器质陛的毛病? 附:Z患者反馈材料二 第三讲 心理障碍的内因  一、人生的黄金时期——青春期  二、心理素质的几个关键因素 (一)入际关系问题 (二)恋爱问题 (三)性教育问题 (四)关于手淫问题  三、人生转折点——更年期  四、个性及其影响因素 (一)个性的分类 (二)内因是决定性力量——由《红楼梦》说起 (三)个性之“过”与“惰性病理兴奋灶” 附:Z患者反馈材料三  第一阶段总结  信息失真的问题 第四讲 认识“怕”字,克服“怕”字  一、向心理障碍宣战  二、认识心理障碍之“树”  三、如何克服“怕”字? (一)与“怕”字的战斗——实践

犯罪嫌疑人拒不供述时以证定案的三点体会-赵文松.doc

犯罪嫌疑人拒不供述时以证定案的三点体 会/赵文松- 随着我国普法工作的深入,公民的法律意识明显提高,但犯罪分子的反侦查能力也在增强,我国刑诉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传唤、拘传不得超过十二个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使得许多犯罪分子思维畸形:不管办案人怎样使招,只要咬紧牙关,坚持十二个小时拒不供述就万事大吉了。如何在犯罪分子拒不供述的情况下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成了对我们反贪干警的严峻考验。笔者在全面收集证据,以证定案的实践工作中有以下三点体会。 一、敢字当头,知难而上 我们在办理焦作市金科尔集团票房开票员王某特大贪污犯罪一案中深深体会到了敢字当头、知难而上、多点出击、破获案件的乐趣。 王某自任开票员四年多的时间里,采取虚开销煤发票的手段,伙同一些煤贩子内外勾结,大肆侵吞国有资产。王某虚开的销煤发票从开始的几百元、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最疯狂的一笔底联、记帐联为1吨,提货联为300吨,一张票虚开80000余元,

除给煤贩子留下10000元外,其余70000多元全部被王某占有。案发后,承办人员深入金科尔集团,通过一周秘密调查,在掌握了内线提供的王某虚开一张5000元的销煤发票的犯罪证据后,为避免打草惊蛇,造成王某逃跑,适时将王某通知到案,在十二个小时的询问中,王某根本不把承办人放在眼里,态度极为蛮横,摘录一段询问笔录足以为证: ?王某,你在任金科尔集团开票员过程中,是否有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行为。 :我确实贪污了,我贪污的钱足够我一辈子享用,有本事你们查下去。这些年来,我所开出发票的存根论麻袋计算,虚开的提货联都在我的一帮铁哥们手中,他们早已销毁了,趁早放我走,否则叫你们吃不了兜着走。 王某挑衅性的语言使得办案人员义备填鹰,为扩大战果,果断地对王某立案侦查,并提请逮捕。艰难的侦查工作开始了,四年多的发票票根达七麻袋之多,当时的四名开票员三人姓王,王某一贯模仿其他“二王”的笔体开票,哪一张发票中的“王”字为王某所写难以辩认,更谈不上哪一张是王某虚开的票了。查了近二十天,一无所获。多数办案人员沉不住气了,这时我们及时召开了案情分析会,大家畅所欲言,各抒已见,但牢骚话居多。有的说:“二十天了,如果是其它案件早结了,这样浪费时间不一定

中学生常见的心理障碍及其治疗

中学生常见的心理障碍及其治疗 心理障碍是心理学、精神医学和心理卫生学等学科中常用的一个概念。但日常使用时,心理障碍这一概念常有不同含义,即:①指心理疾病的一种症状;②指轻微的心理异常;③与心理疾病或精神疾病同义。本章所指的心理障碍主要包括前2个方面。因此,心理障碍既可以出现在神经症或精神病人身上,也可以出现在正常人身上。心理障碍大多是在心身疲乏、紧张不安、心理矛盾冲突、遇到突如其来的问题或面临难以协调的矛盾时出现,时间短,程度轻,并随情境的改变而消失或减缓。 心理障碍和心理疾病是以精神活动失调或紊乱为主要表现的一种疾病。包括精神活动失调的神经症、精神活动紊乱的精神病、精神发育不全和人格异常等。在中学生中常见的是各种神经症。神经症(Neurosis)是一种非器质性的、轻型大脑功能失调的心理疾病的总称。1984 年《中华医学会精神疾病分类》将神经症分为焦虑性神经症、癔症、恐怖性神经症、抑郁性神经症、神经衰弱、疑病性神经症、强迫性神经症和其它神经症等8类。目前,国内临床都按上述8 类区分。 一、焦虑症 焦虑症(Anxiety)是指对虚无的东西持续性精神紧张,常伴有头晕、胸闷、心悸、呼吸困难、口干、尿频、尿急、出汗、震颤

和运动性不安等躯体症状。焦虑症的临床表现为:紧张或惊恐所致的精神性焦虑、植物神经功能紊乱所致的躯体性焦虑症或运动性不安3 种症状的复杂组合。焦虑症并非源于现实危险,也不能合理地以现实事件解释。 情绪的焦虑为本病的核心症状,主要临床表现有以下3方面:(1)情绪障碍:表现有紧张不安、心烦意乱、恐俱、惊慌或焦躁易怒等。 (2)躯体症状:表现有头痛、失眠、头昏、晕厥、震颤、多汗、心悸、恶心呕吐、腹泻、尿急、尿频、月经紊乱、耳鸣等。(3)生化改变:表现为血糖、肾上腺素、皮质类固醇和红细胞增加等。 中学生常见的焦虑反应是考试焦虑。其表现是随着考试临近,心情极度紧张;考试时不能集中注意,知觉范围变窄,思维刻板,出现慌乱,时刻担心失败,无法发挥正常水平。学生焦虑症产生的原因是:学校统考、升学的持久压力,使学生缺乏内在的自尊心和价值感;学业上多次失败的创伤经验;家长对子女过高的期望;当事人过分地争强好胜;对自己不切实际的过高要求。辅导实践表明,采用肌肉放松、系统脱敏,对于缓解焦虑反应有较好效果。 二、痛症 瘾症(Hysteria)又叫歇斯底里,指由明显的精神因素(如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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