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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 碧桂园住宅分户验收规定11712420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碧桂园住宅分户验

收规定11712420

碧桂园住宅项目分户检验管理规定为保证碧桂园住宅项目工程质量,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水平,提高住户对住宅工程质量的满意度,现要求碧桂园所有住宅项目必须认真落实本分户检验管理规定,并将分户检验有关要求明确如下,且于20xx年05月01日起执行,本规定适用于碧桂园集团所有住宅建筑工程的分户检验和建设过程相关的质量管理。在本规定颁布之前的碧桂园集团在建工程项目,应该参照本规定的要求实施分户检验,但必须每户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汇总表》。在本规定颁布后所有新开发项目(包括在建项目新开工的建筑单体和在建的未结顶的建筑单体)其招标文件、总包施工合同、监理合同中必须体现“执行碧桂园集团《分户检验管理规定》要求的条款(建设单位指碧桂园各区域的项目公司)。

一、分户检验应具备的条件 1.工程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工作量;

2.所含(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

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均符合要求;

5.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6.施工单位已提交给建设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7、施工单位已组织分户自验并已整改完成且资料整理齐全;

8、监理单位已组织分户预检,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完成且资料整理齐全;

9、建设(监理)单位认可已具备进行分户检验条件;

10、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有一户不合格的,各区域公司工程部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并追究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相关责任。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是指在施工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后,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按照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和有关要求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组织对住宅工程的每一户及公共部位,涉及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的专门检验。

二、分户检验前应做好的准备工作 1、住宅主体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对分户检验的重点应有专项控制措施,有原始检查记录,并组织分户自验;

2、住宅主体建设过程中监理单位就分户检验的重点,对施工单位的专项控制措施的落实进行跟踪督促,有原始抽检记录,并组织分户预验;

3、分户检验开始前,建设单位组织成立分户检验组,根据分户检验工作量合理分组,制定检验方案并向参加检验人员交底;

4、准备好相关的检测仪器,如:小锤、钢尺、激光测距仪和漏电保护相位检测器等,并保证仪器准确和正常工作;

5、做好屋面(含露台)蓄(淋)水、卫生间蓄水(提前24小时)等有防水要求房间(部位)的蓄水、外窗淋水试验的准备工作;

6、在建筑物室内墙和地面上标识好暗埋水管、进户电线以及对施工图线路改动的走向和室内空间尺寸测量的控制点、线,在建筑物外墙的显著部位镶刻工程铭牌等;

三、分户检验的责任主体和责任分户检验由建设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组织,建设单位的工程部、监理单位的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含各分包工程的项目经理、质量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等参加检验。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当参加住宅工程分户检验工作。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1)建设单位(含开发企业)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全面负责,各区域公司是分户检验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区域公司工程部是分户检验工作的实施主体,集团工程管理总部是分户检验工作的主管部门。

2)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3)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并负责组织住宅主体和竣工前的分户自验和落实整改。

4)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同时负责组织分户预验和督促整改。

四、分户检验中应形成的验收记录分户检验过程中要求:室内每户填写一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记录(室内)》,公共部位每个检查单元填写一份《住

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记录(公共部位)》,单位工程检验完毕汇总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汇总表》。

五、分户检验检查单元的划分室内以每户为一个检查单元;

公共部位:每个单元的外墙为一个检查单元,每个单元每层楼(电)梯及上下梯段、通道(平台)为一个检查单元,地下室(地下车库等大空间的除外)每个单元或每个分隔空间为一个检查单元,自行车库每库为一个检查单位;

商铺按每个销售合同为一个检查单元;

其他用房按照功能划分为检查单位。

六、对分户检验发现问题的处理分户检验发现不合格的,应对不合格部位及时标注,督促施工单位整改符合要求后,重新进行检验。

七、分户检验的重点影响主要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是分户检验的重点,影响主要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包括:外墙、外窗、屋面、露台、卫生间和地下室等有防水要求的房间(部位)渗漏;

室内空间、主要构件尺寸偏差严重超标;

墙体、楼板贯通性裂缝、空鼓;

室内墙、门窗和公共部位的成品保护等影响住户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及栏杆高度和楼梯净宽等。

八、对精装修房的分户检验住宅精装修房在竣工验收前应进行分户检验,按照分户检验内容能够实施的如淋(蓄)水试验、裂缝检查、门窗检查等等按照分户检验标准逐户逐项检验。对可能因为检查造成痕迹的如空鼓敲击、地面标识等,可在最后工序前进行并在“分户检验记录”中注明检查时间、人员和结论;对于新增功能如空调等,应确定分检验标准经设计等有关部门确认。住宅精装修房,建设单位应会同监理、施工单位在分户检验前针对工程特点形成分户检验专项方案,报监理、建设单位审查。

九、特殊问题的分户检验 1、不规则房间的净开间,有找坡地面房间的室内净高的测量对于室内开间不规则的房间(如弧形、多角形等)净开间可不做测量(设计和合同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对于卫生间等地面设计要求找坡的房间,室内净高测量后可不做净高极差的计算,但应保证地面找坡最低点处净高数据不低于净高推算值和计入销售面积范围

的最低值。

2、室内净高推算值的计算室内净高推算值根据设计层高扣除楼板、天棚饰面层、地坪找平层及面层等厚度后计算得出,分户检验前应根据板厚等参数确定不同房间的净高推算值后报设计单位确认。

3、对净高、开间检测仪器的要求室内净高、净开间检查时要求必须使用激光测距仪。现场的激光测距仪精度不应大于2mm,使用前应统一比对,保证测量数据的一致性。仪器应定期校核、检定。

4、对室内地面要标出的点、要弹出线的要求 1)点:在室内每个房间地面距纵横墙体50㎝处和中心点用十字交叉线标出净高测量点;

在距墙角30cm处标识开间、进深测试点(线段),并按“室内净空尺寸测量示意图”位置标明点的编号。

2)线:室内墙、地面上应弹出水、进户电管线走向线以及对施工图线路更改的走向线。室内净开间检查时要求测距仪靠墙、贴地,激光测距仪光束应穿过测量方向的两个净高测量点。对于无分隔墙的房间应弹出墙体两侧边缘线作为测量基准线。

十、分户检验工程,竣工资料的形成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二周前,监理单位应汇总完成《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汇总表》、施工单位应汇总完成《分户检验整改情况汇总表》、《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设计变更情况一览表》等,报予建设单位审查,室内和公共部位分户检验记录留存现场备查。分户检验工作完成后,施工单位(包括分包单位)应做好产品验收后的成品保护(半成品保护),工程部驻场人员应该督促监理工程师检查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十一、分户检验表格中“检验记录及结论”的填写分户检验表格中“检验记录及结论”,填写检验的数量、检验中发现的问题以及结论“(不)符合要求”,对于检验项目中设计参数另有要求的应在记录栏中予以注明。“综合检验结论”中填写“(不)合格”。

十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标识牌”的使用分户检验合格后,现场验收人员签字确认并在室内显著位置贴出统一制作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标识牌”(制作成不干胶形式)。竣工验收和房屋交付时户内没有贴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标识牌”的工程视同为分户检验未完成或不合格。

十三、建筑工程质量分户检验主要包括以下检查内容:

1、住宅(主体) 1) 结构外观质量 2) 轴线尺寸(含门窗开孔尺寸) 3) 垂直度 4) 标高(含板厚度和门窗标高) 5) 电梯井尺寸 6) 预埋件 7) 结构表面平整度

2、住宅(装饰) 1) 建筑结构外观(垂直度和平整度等)及尺寸偏差检查 2) 门、窗安装质量检查(含栏杆) 3) 防水工程质量检查(包括屋面防水工程) 4) 墙面、地面和顶棚面层质量 5) 给水、排水、暖通系统安装质量 6) 室内强、弱电工程安装质量 7) 室内标识、标志齐全 8) 阳台(露台)栏杆

3、公共部分 (1)地下车库、自行车库验收内容 1) 建筑结构外观检查 2) 防水工程质量检查 3) 门、窗安装质量检查 4) 给水、排水系统质量检查 5) 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2)楼梯间、电梯间验收内容 1) 建筑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检查 2) 门、窗安装质量检查 3) 墙面、地面和顶棚面层质量 4) 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5) 栏杆高度和梯段净宽检查

4、商业等其它用房验收内容 1) 建筑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检查 2) 墙面、地面和顶棚面层质量 3) 门窗安装质量检查 4) 防水工程质量检查 5) 室内强、弱电工程安装质量 6) 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十四、分户检验系列表见附表注:本规定由碧桂园集团工程管理总部负责解释。

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 20xx、04、30、附表 1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必检内容及要求(室内)检验项目检验内容检验方法及数量检验标准参照标准、备注 1、楼地面、墙面、天棚面层楼地面空鼓、裂缝小锤轻击、观察检查。全数检查。

空鼓面积不大于100cm2,且每自然间不得多于2处;

不得出现大于0.3mm裂缝 GB50209-20xx5.2.5、5.3.4 墙面、天棚空鼓、裂缝、脱层和爆灰无空鼓、脱层;

距检查面1m处正视无裂缝和爆灰 GB50210-20xx 4.2.5 2、门窗安装窗台高度钢尺检查,每个窗台不少于一处。全数检查。

窗台或落地窗防护栏杆高度不低于900mm且不得有负偏差GB50352-20xx6.10.3 GB50368-20xx5.1.5 外窗渗漏淋水1h或下雨后,观察检查。全数检查。

外窗及周边无渗漏《建筑法》第六十条推拉窗防脱落措施观察,手扳检查。全数检查。

推拉窗必须设置防脱落装置 GB50210-20xx5.3.4、5.4.5 安全玻璃认证标识观察检查安全认证标识凡应使用安全玻璃的,不得使用非安全玻璃代替,玻璃上有安全认证标识(标识不得隐蔽)发改运行(20xx)2116号第五、六条 3、栏杆安装栏杆高度钢尺测量,每片栏杆不少于两处。全数检查。

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

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不得有负偏差 GB50352-20xx6.6.3 竖杆设置净间距不应大于0.11m,正偏差不大于3mm,应有防止攀登措施 GB50352-20xx6.6.3 护栏玻璃观察检查3C安全标识,游标卡尺测量护栏玻璃的使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符合《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xx)6.2.5的规定 JGJ113-20xx6.2.5 4、防水工程屋面渗漏雨后或淋水2h后,观察检查。全数检查。

无渗漏 GB50207-20xx10.0.5 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渗漏蓄水24小时后放水,最小蓄水深度不得小于20mm,观察检查。全数检查。

无渗漏、排水顺畅、无积水 GB50209-20xx4.9.8 外墙渗漏雨后或淋水1h 后,观察检查。全数检查。

墙面无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 碧桂园住宅分户验收规定11712420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碧桂园住宅分户验 收规定11712420 碧桂园住宅项目分户检验管理规定为保证碧桂园住宅项目工程质量,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水平,提高住户对住宅工程质量的满意度,现要求碧桂园所有住宅项目必须认真落实本分户检验管理规定,并将分户检验有关要求明确如下,且于20xx年05月01日起执行,本规定适用于碧桂园集团所有住宅建筑工程的分户检验和建设过程相关的质量管理。在本规定颁布之前的碧桂园集团在建工程项目,应该参照本规定的要求实施分户检验,但必须每户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汇总表》。在本规定颁布后所有新开发项目(包括在建项目新开工的建筑单体和在建的未结顶的建筑单体)其招标文件、总包施工合同、监理合同中必须体现“执行碧桂园集团《分户检验管理规定》要求的条款(建设单位指碧桂园各区域的项目公司)。 一、分户检验应具备的条件 1.工程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工作量; 2.所含(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 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均符合要求; 5.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6.施工单位已提交给建设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7、施工单位已组织分户自验并已整改完成且资料整理齐全; 8、监理单位已组织分户预检,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完成且资料整理齐全; 9、建设(监理)单位认可已具备进行分户检验条件; 10、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有一户不合格的,各区域公司工程部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并追究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相关责任。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是指在施工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后,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按照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和有关要求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组织对住宅工程的每一户及公共部位,涉及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的专门检验。 二、分户检验前应做好的准备工作 1、住宅主体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对分户检验的重点应有专项控制措施,有原始检查记录,并组织分户自验;

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

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 实行住宅工程结构分户验收制度,对分户验收的程序、内容和方法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一、施工单位在报验住宅工程主体结构验收时,须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报送每一户各房间的楼板结构厚度、楼面结构标高、开间及进深尺寸、楼层结构净高等施工偏差的检查记录。 1、检查楼板结构厚度偏差。测点数量:每个房间、客厅抽检不少于1处,检查测点:宜在房间相邻两边长的中间位置或房间对角线的交点处; 2、检查楼面结构标高。卫生间、厨房间、非封闭阳台楼面结构标高靠门洞处检查均不少于一处; 3、检查开间及进深尺寸偏差。测点数量:每个房间抽检不少于4处,检查测点位置:房间楼面相邻两边长度。 4、检查楼层结构净高。测点数量:每个房间不少于5处,检查测点:宜在房间四角位置及房间对角线的交点处;室内楼梯出入口及楼梯斜段部位抽检各不少于一处; 二、上述所测点位置均应附测点位置单线图。监理单位在施工单位全数检查的基础上应抽检不少于50%的总量进行复核,其复核结果,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签证。

三、质监站在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初验合格后,要按监理单位检查部分的总量的10%进行抽检核查,核查结果由项目主监员签证。 四、对超偏差的部位,应由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共同确定是否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并填写技术核定单。对核定结果须技术处理的部位,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建设、监理等单位书面认可后进行处理。 五、住宅工程结构验收检查记录及技术核定单作为主体结构验收的必备资料,凡存在记录失实或无实测检查记录的,主体结构工程验收无效;存在隐瞒安全隐患或弄虚作假的,将按有关规定查处,并按法规及管理要求记录企业和责任人的不良行为。 1、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建筑构配件生产、主要工艺设备和专业关键设备及复杂的设备加工,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标准、规范和技术规程。 2、用于工程建设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质量标准。 3、承包人应当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的质量负责。实行总承包的工程项目,其质量由总承包人负责。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负责施工的承包人应当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期限,对工程进行保修。保修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湖北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湖北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前言 为了提高住宅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监管,湖北省制定了《湖北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本规定是湖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设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湖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工程建设。 规定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湖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工程建设,包括新建住宅工程和委托代 建的住宅工程。 质量验收内容 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的内容应当涵盖该户的构造物、装修及配套设施的建设成果,并包括下列内容: •户内垂直度、水平度、平直度等; •户内地面、墙面、天花板装修、涂刷、饰面等; •外窗、内门窗、防盗门、实木地板、人造板材安装质量,五金配件齐全性、使用功能等; •洁具、卫浴、厨房、消防设备、电气设备配件等使用性能。 质量验收程序 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一户一验收。开发商在交房前,应当将该户住宅工程建设成果进行竣 工验收,并依据质量验收内容进行验收。 2.质量记录申报。验收合格后,开发商应当向规划和建设主管部门申报 质量验收记录。 3.规划主管部门验收。规划和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人员按照规定完成 质量记录审核、资料审核等工作,并对验收记录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出具验收合格证明书。 4.户主验收。建设单位必须组织买房户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可以向开 发商要求整改或要求赔偿。 质量整改 在住宅工程分户验收中,若发现不合格的项目,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整改:

1.报告。住宅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当立即向开发商报告。 2.整改。开发商应当在整改期限内对不合格项目进行整改。 3.重验。在整改期限内,重新进行质量验收。若验收合格,即办理验收 手续。 责任追究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对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结束语 本规定是湖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保障住宅工程质量,加强监管而制定的。相信通过执行本规定,将有效提高住宅工程的建设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内容与标准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内容与标准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内容与标准 引言 住宅工程质量是人们居住生活的基础,而分户验收则是保障住宅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分户验收旨在确保住宅工程的各项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得到满足,并最终保障住户的安全和舒适。本文将全面评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内容与标准,从简单到复杂地讨论该主题,以便您能更深入地理解。 一、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含义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指在住宅工程全部完工、竣工验收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参与下,将住宅工程按户进行验收的过程。通过分户验收,可以确保住宅工程的施工质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内容 1. 结构验收 结构验收是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基础和核心环节。包括建筑物的基础、地下室、楼板、墙体等部分的结构安全性的检查,以确保建筑

物的整体结构稳定可靠。 2. 水电验收 水电验收主要涉及住宅工程的给水、排水、电气等方面。其中包括给 水管道的安装质量、暗装管道的检测等,以及电路的走线、导线、插座、开关等电气设施的合规性检查。 3. 装修验收 装修验收是对住宅工程的室内装修质量进行检查,主要包括地面贴砖、墙面刷漆、门窗安装等方面。还需要对装修材料的使用是否符合标准 进行评估。 4. 设备验收 住宅工程中的设备验收是对一些特定设备(如电梯、空调、消防设备等)的安装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的内容。还包括一些供暖、通风、空 调设备的性能测试等。 三、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标准 1. 关于质量标准的要求 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过程中,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相关 质量标准。对于具体的验收指标,如结构的抗震性能、水电设施的安 全可靠等,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住宅分户验收标准规范

住宅分户验收标准规范 住宅分户验收标准规范是指在住宅建筑交付使用前,对住宅进行的一项重要程序。住宅建设是一项复杂的工程,住宅分户验收标准规范的出台,旨在确保建筑施工的质量达到要求,保障购房人的利益,提升住宅品质。 住宅分户验收标准规范的内容包括建筑结构、屋面防水、墙体保温、地面工程、室内装饰等方面的要求。首先,对于建筑结构部分,标准规定了住宅建筑的基本结构要求,包括荷载承载能力、抗震性能等。其次,屋面防水要求住宅屋面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不渗水,并能保持对外界水分具有有效的防护作用。墙体保温要求住宅墙体具有一定的保温性能,以提高居住的舒适度和节能效果。 地面工程部分主要包括楼梯、过道、走廊等公共部位的地面铺装要求,要求地面平整、无裂缝、无松动等现象。室内装饰部分规定了室内空间的装修材料、设计风格、施工工艺等要求,旨在提供一个舒适、实用、美观的居住环境。 住宅分户验收标准规范的实施过程包括验收文件的准备、现场检查、意见反馈、整改、复验等环节。在验收过程中,监理单位对住宅进行全面检查,包括建筑结构的安全性、材料的质量、装修的工艺等,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要求整改。 住宅分户验收标准规范的实施对于提高住宅质量、保障购房人利益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它规范了住宅建设的各项要求,提高了施工质量,减少了建筑缺陷。另一方面,它以购房人的

利益为出发点,要求开发商按照标准进行施工,确保交付的住宅符合预期要求。这对于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促进住宅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总之,住宅分户验收标准规范的出台对于提升住宅建设质量、保障购房人利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它规定了住宅的各项要求,提升了住宅品质,促进了住宅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应该高度重视住宅分户验收标准规范的实施,加强对其的宣传和监督,为购房人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竣工房屋使用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施工验收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指住宅工程在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内容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时,对每一户及单位工程公共部位进行的专门验收,并在分户验收合格后出具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第三条住宅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强化检验批验收,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检验批,应当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通过返修或者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第四条住宅工程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有关规定,严格工程竣工验收程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五条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先组织施工和监理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质量分户验收。 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当参加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 第六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依据国家和本市工程

质量标准、规范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 第七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依据设计图纸的要求,在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的基础上,以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为主,主要包括以下检查内容:(一)建筑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 (二)门窗安装质量; (三)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质量; (四)防水工程质量; (五)采暖系统安装质量; (六)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七)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八)其他规定、标准中要求分户检查的内容。 第八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在分户验收前根据房屋情况确定检查部位和数量,并在施工图纸上注明;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要求的方法,对本规定要求的分户验收内容进行检查; (三)填写检查记录,发现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不符合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的,书面责成施工单位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四)分户验收合格后,必须按户出具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确认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并加盖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质量验收专用章。

湖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湖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其使用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施工验收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指住宅工程在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内容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前,对每一户及单位工程公共部位进行的专门验收,并在分户验收合格后出具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第三条住宅工程实行质量分户验收,不能代替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执行本办法的同时,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有关规定,严格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程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四条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先组织施工和监理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质量分户验收。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当参与分户验收。 第五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依据国家和我省工程质量标准、规范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分户验收的质量标准主要包括《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湖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相关规范标准。 第六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依据设计图纸的要求,在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的基础上,以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为主,分户验收应以单位工程每套住宅和公共部分的走廊(含楼梯间、电梯间)、地下车库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进行验收。分户验收应以验收时可观察到的工程观感质量和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为主要验收项目,分户验收内容应以检验批检查内容为主。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要强化检验批验收,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检验批,应当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通过返修或者加固处理仍不能达到有关规范标准要求的,不得进入下一步验收。 第七条初装修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内容主要涉及下列九类,具体检查项目可参考《住宅工程分户质量验收记录表》(附件二): (一)建筑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 (二)门窗安装质量 (三)墙面、地面和顶棚面层质量 (四)防水工程质量 (五)采暖系统安装质量 (六)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七)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八)建筑节能工程质量 (九)其他规定、标准中要求分户检查的内容 第八条精装修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参照第七条确定的分户验收的内容,经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协商,自行确定验收项目和制定验收表格。 第九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前言 住宅建设是人民群众基本需求的一部分,保障房屋的质量是重中之重。为了确保住宅工程建设的质量,各级政府制定了相关的质量验收管理制度。本文将详细介绍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管理办法。 管理目的 本管理办法的目的是规范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的程序和标准,确保住宅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管理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新建住宅工程的分户验收工作,不适用于其他类别的工程和已投入使用的住宅。 主要内容 分户验收的基本要求 1.住宅工程的分户验收应该按照程序、标准和要求进行,坚持“把握重点、突出重点”的原则。 2.住宅工程的分户验收应该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包括现场验收和资料审核两部分。 3.住宅工程的分户验收应该满足设计图纸的要求,建筑安全、使用性能以及工程质量,同时要符合当地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4.住宅工程的分户验收过程中应该与购房人进行沟通,告知验收的详细过程和前期工作。重点关注购房人的需求,给予满意的解决方案。 分户验收的程序和标准 1.资料审核 资料审核主要包括住宅工程竣工图设计文件、竣工验收报告等,应在分户验收前完成审核,以保证分户验收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2.现场验收

现场验收应该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三方组成,分别负责现场验收、技术交流和备案工作。验收重点在于建筑结构、设备安装、建筑施工、水电和供暖等方面,确保住宅工程的质量安全。 分户验收的结果处理 1.验收合格 若住宅工程符合验收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则验收合格。建设单位应出具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书》。 2.验收不合格 若住宅工程不符合验收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则验收不合格。建设单位应当 对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提交复验,验收合格后再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书》。 后记 住宅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是很重要的,分户验收是建设单位和监管单位的重 要职责。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验收程序和标准进行分户验收,确保住宅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要求。另外,建设单位和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沟通,做好服务工作,为购房人维护合法权益提供便利。

竣工验收篇--广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汇编之竣工验收篇--广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穗建质〔2010〕306号 关于印发《广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维护住户的合法权益,我委制定了《广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现发布实施,请遵照执行。 专此通知 广州市住建委 2010年3月17日广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维护住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1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分户验收,是指已按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作量的住宅工程在竣工验收前,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依据国家现行的相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和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等,对每户套内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所进行的专项质量检查验收活动。 第三条分户验收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省发布的有关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施工合同的有关要求进行。

第四条建设单位作为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成立分户验收组,实施分户验收工作。分户验收组必须包括下列人员: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组长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已选定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公司应列席参与分户验收工作。 第五条住宅工程具备以下条件的,方可进行分户验收: (一)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各分部工程(含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二)施工单位已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三)各户套内分项工程具备以下质量验收条件: (1)已完成套内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2)套内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3)所涉及的套内工程质量技术资料完整; (4)套内分项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均符合要求; (5)水、电接通。 第六条分户验收应以住宅工程中每套住宅为基本验收单元,对各分项工程实体质量按照附表进行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质量; (2)门窗安装质量; (3)建筑外门窗节能措施与设计的符合情况; (4)阳台、露台、厨房、厕(浴)间、窗台的防水质量; (5)栏杆、护栏的整体安装质量; (6)给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7)建筑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8)其它有关规定要求分户检查的内容。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范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范、标准 一、墙面、地面和顶棚面层质量 1、验收内容: 1)、地面空鼓、裂缝、起砂; 检查方法及数量:小锤轻击和观察。全数检查. 2)、墙面和顶棚空鼓、裂缝、脱层、爆灰;检查方法及数量:小锤轻击和观察。全数检查. 3)、有排水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标高差。检查方法及数量:钢尺检查每一处不少于2点。全数检查。 2、验收标准: 1)、地面空鼓面积不应大于400cm2,且每自然间不多于2处可不计;不得出现裂缝和起砂。(裂缝应按有关技术要求、规定进行整改处理) 2)、墙面和顶棚无渗漏、空鼓、脱层、裂缝、爆灰。 3)、有排水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二、门窗安装质量 1、验收内容: 1)、外窗台高度 检查方法及数量:钢尺检查,每一处不少于2点(每一窗台记录最低点)。全数检查。 2)、外窗渗漏 检查方法及数量:观察。全数检查. 3)推拉窗防脱落装置 检查方法及数量:观察、手扳检查。全数检查. 4)安全玻璃认证标志 检查方法及数量:观察。全数检查。 2、验收标准: 1)外窗台净高不低于0.90m,不得有负偏差,否则应采取防护措施。 2)外窗及周边无渗漏。 3)推拉窗必须有防脱落装置。 4)应使用安全玻璃的,不得使用普通玻璃,玻璃上有安全认证标志. 三、栏杆安装质量 1、验收内容: 1)栏杆高度 检查方法及数量:钢尺检查,每片栏杆不少于3处(每片栏杆记录最小值).全数检查。 2)竖杆间距 检查方法及数量:钢尺检查,每片栏杆不少于3处(每片栏杆记录最大值)。全数检查. 3)防攀登措施 检查方法及数量:观察.全数检查。 4)护栏玻璃 检查方法及数量:观察,尺量检查.全数检查. 2、验收标准: 1)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 2)防护栏杆的栏杆垂直净间距不应大于0。11m。 3)栏杆应防止攀登。 4) 护栏玻璃的使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符合下列规定:承受水平荷载的无框架护栏玻璃必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竣工房屋使用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国家现行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指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依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及使用功能等进行专门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的活动。 第三条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依据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本省工程质量验收有关规定、技术标准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 第五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及有关分包单位进行,已选定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公司也应参加。分户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工程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 (二)所含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均合格; (三)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四)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均符合要求;

(五)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 第六条对于精装修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应分两个阶段进行验收,第一阶段为土建工作量基本施工完毕,在交付精装修前进行分户验收,形成土建毛胚房分户验收资料;第二阶段为精装修完成后,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分户验收,第二阶段结合第一阶段形成分户验收最终资料。 第七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以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为主,户内验收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一)室内空间尺寸偏差; (二)门窗安装质量; (三)地面、墙面和顶棚质量; (四)防水工程质量; (五)栏杆安装质量; (六)采暖系统安装质量; (七)给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八)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九)其他有关规定、标准中要求分户检查的内容; (十)有关合同中规定的其他内容。 公共部位验收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一)外墙面施工质量; (二)楼(电)梯、通道、地下室等公用部分的安全和使用功能; (三)建筑节能施工质量。 第八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时,建设单位应组织监理和施工单位编制分户验收方案,明确各方职责,按以下要求进行:

《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附件[1]4.9

《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附件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内容及要求附件1 一、室内检查方法验收标准验收项目验收内容参照标准、备注2空鼓面积不 超过400cm;不得楼地面空鼓、裂GB50209—2002 出现裂缝和起砂缝、起砂5。3。4、5。3。6 小锤轻击和观察检查,可击范围1、楼地面、墙墙面、天棚空面、天棚面层内轻击点间距不得超过40 cm 无空鼓、脱层;距检查面 1mGB50210—2001 4.3。5 鼓、裂缝、脱层处正视无裂缝和爆灰 GB50204— 2002 8。2。1 和爆灰窗台或落地窗防护栏杆高度 GB50352-2005 6.10。3 不 低于900mm且不得有负偏差窗台高度钢尺检查,每个窗台不少于一处 GB50096—1999 3。9.1 外窗人工淋水后检查,每三至四层(有挑檐的每层)设 置一个横外窗渗漏外窗及周边无渗漏《建筑法》第六十条向淋水带,淋水 试验时间不少于 2、门窗安装 1小时开启灵活、关闭严密;分户门 GB50210—2001 5.3。4 门窗开启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等不松动、不 晃动 GB50210-2001 5。1。11 应使用安全玻璃的不得使用安全玻璃发改运行 (2003)2116非安全玻璃,玻璃上有安全认观察检查安全认证标识认证标识 号第六条证标识(标识不得隐蔽)低层、多层净高不应低于栏杆高度 1.05m,中高层、高层净高不GB50210-2001 1 2.5.6 钢尺测量,应低于1.10 m, 不得有负偏差每片栏杆不少于一处净间距不应大于0。11m,正偏竖杆间距GB50210—2001 12。5。9 差不大于3mm 3、栏杆有水平杆件的栏杆或花式栏安装防攀爬措施观察检查杆应设防攀爬措施(金属密GB50352-2005 6。6.3 网、安全玻璃等)必须使用钢化玻璃或钢化夹观察检查3C安全标识, 层玻璃,厚度不应小于12mm,护栏玻璃 GB50210—2001 12。5。7 游标卡尺测量当临空高度超过5m时,必须采用钢化夹层玻璃 1 平屋面分块蓄水,蓄水时间不少于24小时,天沟、管道根部蓄屋面渗漏屋面无渗漏、无积水 GB50207—2002 10.0.5 水深度不得小于20mm;坡屋面淋水试验不少于2小时 4、防水卫生间等有防工程蓄水24小时后放水,

[山东]住宅楼分户验收工程管理办法

聊城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竣工房屋 使用功能,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指按 照国家规范要求内容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对住宅工程每一户及单位工程公共部分(内容见表二)进行的专门验收。 第三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依据国家、省市工 程质量验收规范、技术标准、技术规定以及经图审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 第四条凡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及监督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必须确保工程安全和 使用功能,并应进行必要的观感质量检查,主要包括以下验收内容:(一)室内空间尺寸; (二)楼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质量; (三)门窗、栏杆安装质量; (四)防水工程质量(屋面、地下室及有防水要求 的房间);

(五)给排水、采暖系统安装质量; (六)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七)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标准中要求分户验收的 其它内容。 第六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首先进行全面的自检 评定,自检合格后向建设单位提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申请; (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实 施;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质量负责人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人员参加。 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当参加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 (三)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逐户、逐间进行,并 做好记录,同时在施工图上注明检查部位及数量; (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主要方法:观感验收 以目测观察的方法检查,辅以专业检查工具;功能性验收以试开、试用、试通等试验性方法进行检查; (五)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后,按规定填写由 建设单位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及各方参加人员签字并加盖各方公章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一); (六)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后,应将整个单位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 一、基本规定 (一)分户验收的条件 1、工程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工作量。 2、所含(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 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均符合要求。 5、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6、施工单位已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二)分户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1、根据工程的特点制定分户验收方案,对验收人员进行培训交底。 2、配备好分户验收所需的检测仪器和工具。 3、做好屋面蓄(淋)水、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房间的蓄水、外窗淋水试验的准备工作。 4、在室内地面上标记暗埋水、电管线的走向和室内空间尺寸测量的控制点、线;配电控制箱内电气回路标识清楚。 5、确定检查单元。 6、建筑物外墙的显著部位镶刻工程铭牌。 (三)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查项目应符合本规则的规定。 2、每一检查单元计量检查的项目中有90%及以上检查点在允许偏差范围内,最大偏差不超过允许偏差的1.2倍。 3、分户验收记录完整。 二、室内地面 (一)普通水泥楼地面(水泥混凝土、水泥砂浆楼地面) 1、水泥楼地面面层粘结质量 (1)验收内容:水泥楼地面面层粘结质量。 (2)质量要求:面层与基层结合牢固,无空鼓。 (3)检查方法:用小锤轻击,沿自然间进深和开间两个方向,均匀布点,逐点敲击。(4)检查数量:对所有布点全数检查。 2、外观质量 (1)验收内容:面层观感质量。 (2)质量要求:水泥楼地面工程面层不应有裂缝、脱皮、起砂等缺陷。 (3)检查方法:以目测高度为1.5m左右,俯视地坪观察检查。 (4)检查数量:逐间检查。 (二)板块楼地面面层 1、外观质量 (1)验收内容:板块楼地面面层外观质量。

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规范

1、基本规定 1.0.1分户验收的条件: 1、工程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 2、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均合格。 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均符合要求。 5、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6、竣工图已编制完成并与现场实际施工情况一致,设计变更手续齐全。 7、成品住宅已进行交接验收,责任明确。 注:成品住宅工程是指交付前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层全部装修完成,厨房、卫生间等户内设备安装结束,已具备基本使用功能的住宅工程。 交接验收是指成品住宅工程装修施工前,为明确各方责任,保证工程施工及质量的延续性,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的质量验收和交接工作。1.0.2分户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1、应由建设单位会同监理、施工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和《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指南》制定分户验收方案,验收方案应包括: 编制依据、组织机构及各方职责、准备工作、检查验收项目、检查点布置图、检查验收一般规定及检查内容、标识管理及填写等对验收人员进行培训交底。 2、配备好分户验收所需要的检测仪器和工具。 3、作好屋面蓄(淋)水、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房间的蓄水、外窗淋水试验的准备工作。 4、非成品住宅在室内每个房间地面距纵横墙体500mm和房间地面中心点用十字交叉线 标出净高测量点,在室内地面上标识好暗埋水管的走向和室内空间尺寸测量的控制点、线;配电控制箱内电器回路标志清楚。成品住宅参照非成品住宅进行实测实量,应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1)》中注明实测点位置。 5、确定检查单元:室内以每户为一个检查单元;公共部位以每栋楼的每个单元为一个 检查单元、地下室可单独为一个检查单元。 6、建设单位应在每栋住宅工程的明显部位设置《工程竣工铭牌》及《住宅质量投诉受 理公告牌》。 1.0.3分户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建设单位参验人员应为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监理单位参验人员应为总监、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参验人员应为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专业技术(质量)负责人、质量检查员等。设计单位、物业公司等可依照合同约定参加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 1.0.4分户验收所用的仪器和计量应经计量核定合格。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实施细则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指导意见》( 国办函〔2019〕92号)及住建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 ) 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提升住宅工程质量总体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湖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鄂建〔2008〕5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质量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0〕234号)、《关于在全省新建住宅工程中全面实施“一证两书”制度的通知》(厅头〔2021〕128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分户验收定义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是指工程竣工验收前,在住宅工程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依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设计文件等,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的活动。 二、编制依据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2.《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4.《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5; 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8; 6.《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9; 7.《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17; 8.《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 9.《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19; 10.《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9; 11.《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等标准规范》GB50208-2011; 12. 图审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13. 其他法律法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三、总体要求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细则。 (二)本市行政区域内未组织竣工验收的住宅工程均应按本细则执行。 (三)分户验收时,要全面落实住宅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和项目负责人的质量责任,强化建设单位质量首要责任,以及施工、监理等单位的主体责任;各项目建设单位应切实全面推行分户验收制度,牵头各参建单位结合本管理办法及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分户验收方案,明确住宅工程质量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突出重点和关键环节,把分户验收工作落到实处,确保住宅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质量,促进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总体水平。 (四)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发布工程质量信息,组织购房人参加“业主开放日”活动,邀请部分业主或业主代表参与分户验收等工作。

最新《四川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暂行规定》及表格

《四川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及表格

四川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提高住宅工程质量,维护广大住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我省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是指住宅工程在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内容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对每一户及部分公共部位质量进行的专门验收。 第三条住宅工程未组织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实行分户验收后,住宅工程仍应严格按照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并不得以分户验收代替竣工验收。 第四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加强住宅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强化住宅工程检验批验收,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检验批,应当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通过返修或者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第五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依据国家、地方建设工程质量标准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 第六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在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保温节能等符合设计要求的基础上,以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为主,主要包括以下检查内容: (一)室内空间、构件尺寸; (二)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质量;

(三)门窗安装质量; (四)防水工程质量; (五)通风、空调系统安装质量; (六)给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七)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其中,每一间的室内净高、室内净开间、外窗台高度、外窗及窗扇安装质量、栏杆高度、厨卫间等有防水要求的地面应全数检查。 分户验收的具体项目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和当地质量监督机构定期公布的《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制订。 第七条各市、州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根据一定时期内本市、州住宅工程中常见的质量通病和质量投诉热点问题,在当地定期公布《指南》。 《指南》包括下列内容: 1、分户验收的验收项目、验收内容、验收办法和验收要求等; 2、《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以下简称《分户验收记录表》)示范用表; 3、《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结果表》(以下简称《分户验收结果表》)示范用表。 第八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分户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专业技术(质量)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等人员参加。 设计单位、物业公司、购房人等可依照合同约定参加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DGJ32、J103-2010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2010年7月1日实施) 目录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室内地面………………………………………………………………… 4.1普通水泥楼地面(混凝土、水泥砂浆楼地面)……………………. 4.2板块楼地面面层………………………………………………………... 4.3木、竹楼地面面层…………………………………………………….. 4.4室内楼梯……………………………………………………………… 5室内墙面、顶棚抹灰工程………………………………………………. 5.1室内墙面………………………………………………………………. 5.2室内顶棚抹灰…………………………………………………………. 6空间尺寸…………………………………………………………………. 7 门窗、护栏和扶手、玻璃安装、橱柜工程工程…………………… 7.1 门窗工程…………………………………………………………… 7.2 护栏和扶手工程…………………………………………………….. 7.3 玻璃安装工程………………………………………………………... 7.4 橱柜工程…………………………………………………………….. 8防水工程………………………………………………………………… 8.1外墙………………………………………………………………… 8.2外窗……………………………………………………………… 8.3楼地面………………………………………………………………. 8.4屋面…………………………………………………………………. 9给排水工程…………………………………………… 9.1给水管道安装工程………………………………………………. 9.2排水管道安装工程……………………………………………….. 9.3卫生器具安装工程………………………………………………. 10室内采暖系统安装……………………………………………….. 11电气工程…………………………………………………………. 12智能建筑………………………………………………………… 13通风与空调工程………………………………………………….. 14公共部位及其他………………………………………………….. 14.1楼梯……………………………………………………………… 14.2地下室………………………………………………………….. 14.3其他………………………………………………………………. 15分户验收的组织及程序……………………………………………. 附录1……………………………………………………………….. 附录2……………………………………………………………… 附录3……………………………………………………………….. 附录4……………………………………………………………….. 附录5……………………………………………………………….. 附录6……………………………………………………………….. 附录7……………………………………………………………….. 附录8………………………………………………………………..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 1 总则 1.0.1 为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证住宅工程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维护住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的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 1.0.3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监督管理工作,除执行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住宅工程完工后、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照本规程的要求,对住宅工程的每一户及其公共部位,涉及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的专门验收。 2.0.2 推算值 根据设计文件,由建筑设计层高、轴线等尺寸减去结构构件和装修层等尺寸计算得出的数值。 2.0.3 偏差:实测值与推算值之差。 2.0.4极差:同一自然间内实测值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 2.0.5 分户验收检查单元 分户验收过程中划分的最小检查单位。 2.0.6 空间尺寸 住宅工程室内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自然间内部净空尺寸,主要包括净开间、净进深和净高度。 2.0.7屋面积水:屋面自然排水后积水深度超过5mm的。 3基本规定 3.0.1 分户验收的条件 1工程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工作量; 2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 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均符合要求; 5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3.0.2 分户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1建设单位负责成立分户验收小组,组织制定分户验收方案,进行技术交底; 2配备好分户验收所需的检测仪器和工具,并经计量检定合格; 3做好屋面、厕浴间、外窗等有防水要求部位的蓄水(淋水)试验的准备工作; 4在室内标识好暗埋的各类管线走向区域和空间尺寸测量的控制点、线;配电控制箱内电气回路标识清楚,并且暗埋的各类管线走向应附图。 5确定检查单元。 6建筑物外墙的显著部位镶刻工程铭牌。 3.0.3 分户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 建设单位参加验收人员应为项目负责人、工程建设专业技术人员;施工单位参加验收人员应具备建造师、质量检查员、施工员等执业资格;监理单位参加验收人员应为总监理工程师、相关专业的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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