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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导论(教案整理稿)

法学导论(教案整理稿)
法学导论(教案整理稿)

迈入法学之门的课程:法学导论

第一讲何谓法学?

1、法学是什么?

所谓法学,简言之,以法律为对象形成的知识体系。

从世界上看,法学是一门古老的学问;从中国看,法学是一门年轻并至今仍显稚嫩的学问。

成熟的法学渊源于古代罗马,当今世界的主要文明法律制度,都离不开罗马法制度和精神的哺育。

2、如何学习法学?

法学的基本形态:自然法学、实证主义法学、社会法学、历史法学、制度法学。

自然法学强调自然法,主张法律应当合乎正义,恶的法律不是法律。

实证主义法学主要强调实在法,强调实际存在的法律所具有的效力。

社会法学从十九世纪发展起来,强调法律与社会之间的关系。

历史法学将法律与历史、民族精神等联系起来,认为法律与历史之间存在某种深刻的关联。

制度法学认为,法律是一种制度,试图在自然法学与实证法学之间寻找到第三条道路,其口号是:超越自然法与实证法。

从法学的历史演变来看,自然法学最为古老;在西方法律思想史上,与自然法学形成对立的是实证主义法学。

法学的不同基本形态实质上体现不同的法学思维模式。

附1、安提戈涅

古希腊伟大的戏剧家索福克勒斯(Sopho-cles)是同埃斯库罗斯、欧里庇得斯并称的古希腊三大悲剧家之一。他的著名悲剧《安提戈涅》(Antigone)中讲了这样一个故事:

流亡者波吕涅刻斯为了抢夺哥哥忒拜王的王位,率外邦军队前来攻打自己的祖国忒拜城。两军交战时两兄弟自相残杀而死,他们的舅父克端翁被长老们推为新国王。克端翁王指责波吕涅刻斯“想要放火把他祖先的都城和本族的神殿烧个精光,想要喝他族人的血,使剩下的人成为奴隶。这家伙,我已向全体市民宣布,

不许人埋葬,也不许人哀悼,让他的尸体暴露,给鸟和狗吞食,让大家看见他被作践得血肉模糊!这就是我的魄力!”“谁要是违反禁令,谁就会在大街上被群众用石头砸死。”

这时候,有一位美丽的少女——流亡者波吕涅刻斯的妹妹安提戈涅,勇敢地站出来埋葬了她的哥哥,并因此而获罪而死。

当城邦的律令或统治者的意志与世所公认的“神律”之间发生冲突时,当人们面对着服从“神律”,还是服从现存的律令的两难选择时,正义站在哪一边?

安提戈涅给出的答案其实很简单:人间的法律必须符合“神律”,而神律就是天性和公理。她把国王的世俗权力、法令与世所公认的“神律”、“天理”区别开来,告诉人们,国王制定的法律如果违反天性和公理,那它就是恶法,甚至连恶法都算不上,而对于那些伤天害理的恶法,人民没有必要去服从。

安提戈涅胆敢藐视人间的法令,“以身试法”,克端翁王自然非常愤怒。剧本是这样描写的:

克瑞翁:“你敢违背我的法令吗?”

安提戈涅:“我敢!为什么不敢?你说的话也能算是法律吗?宙斯从来没有向我们宣布过这样的法律,正义之神也没有制定过这样的法令让人们遵守,一个凡人的命令就能废除天神制定的永恒不变的律条吗?它不是今天和昨天才出现的,而是永久的!我不会因为害伯别人而违背天条,我不愿意在神的面前受到惩罚。我知道我会死的,我遭遇这命运并不感到痛苦,但是,如果哥哥死后得不到祭奠和埋葬,我才会痛苦,痛苦到到极点!”

附2、苏格拉底之死

公元前399 年,正值华夏战国时代的初期(周安王三年),古希腊雅典的三位罗织罪状的检查官:墨勒托斯,一位拙劣的悲剧合唱歌曲的作者;安尼托斯,一位制革的匠人;一位演说家,一起指控当时著名的学者、哲学家苏格拉底有罪。

他们对苏格拉底指控的基本内容如下:“苏格拉底违反法律表现在他不尊敬城邦所信奉的诸神,而且还引进新神;他的违法还表现在他蛊惑青年,使之误入歧途。”

不知道这三位检察官用了些什么证据,竟然说服了雅典的公民,让他们认为城邦应该判苏格拉底死罪。这样,苏格拉底就被宣判为有罪,定为死刑。但是没有随即行刑,推迟了一个月以后才执刑。

在这段时间里,苏格拉底有充裕的时间与机会出走逃避。他的朋友克里同曾多次劝说他远走高飞,但他不为所动。因为苏格拉底自认是一名雅典公民,就要遵守雅典所制定的法律,以身殉道,甘愿受死。苏格拉底还认为,如果在他的朋友及学生的协助下越狱逃走,是“以错对错”,这种办法不可取。最终,苏格拉

底饮鸩就死,一代先哲就此别离。

附3、三段论思维模式

从绝大多数法律人(法官、律师等)的职业活动来看,其思维方式主要为实证主义法学的思维方式。粗略地讲,这种思维方式可以概括为:“以法律为根据”的思维模式,或者说三段论模式。

大前提: 法律

小前提:事实

结论:裁判

小结:法学以法律为对象形成的知识体系;在法律思想史上,存在着自然法学、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社会法学等等各种法学流派,实证法学应当是法律人对待法律的主要方式。

第二讲法律规范

1、什么是法律规范?

法律规范(法律规则)是法学的基本要素,是法学对于法律条文进行抽象的产物。

例一:

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例二: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例三:

宪法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通过上述法律条文中可以发现:

法律条文包含了“应当”、“不得”、“必须”、“可以”等诸如此类的语词;

所针对的对象是人的行为;

法律中的行为是一般性的而非具体特定的行为,换言之,是行为模式而非具体行为;

法律中的人是一般性的而非具体特定的人;

法律中的行为模式包含权利(可以做,可以不做)、义务或责任(应当做或不得做)

法律中的行为包含一定的条件或状况。(在……情况下,为……目的等)因此,概括起来,法律规范即P in C do A。

对于个人而言,法律规范即其行为的指导、评价、预测准则;

对于法官、律师而言,法律规范即其处理案件的判断准则。

2、法律规范的类型

(1)第一性规范与第二性规范(哈特)

第一性法律规范,以行为人的权利与义务为主要内容的规范,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绝大多数规范属于第一性规范。

例如,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在公共利益所需要的情形下,国家拥有对私人使用土地的征收或征用的权利,但应当承担给予补偿的义务。

第二性规范,包含确立、改变、裁判的规范。这样就使得整个法律规范体系成为一个动态的、不断运转的体系。

例如,立法法第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2)命令规范与惩罚规范

命令规范即上述P in C do A,惩罚规范即在P没能做到A时,对P作出的惩罚。我国的学者通常将前者视为P的义务,将后者视为P的责任,有的人也把前者称为第一性义务,把后者称为第二性义务。

例如,圣经《十诫》:第六诫不可杀人;第七诫不可奸淫;第八诫不可偷盗。属于命令规范。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属于惩罚规范。

(3)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

实体性规范即由实体法比如民法、刑法等规定构成的规范。

程序性规范由程序法如民诉法、刑诉法等规定构成的规范。

例如:民法通则第七十三条国家财产属于全民所有。国家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属于实体规范,即全民拥有对国家财产的所有权。

民诉法第五十二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本条构成的法律规范属于程序性规范。

(4)上位规范与下位规范(“位阶”)

法律规范具有层次性,对此作出明确理论阐述的是奥地利法学家汉斯·凯尔森(Hans Kelsen)。

凯尔森认为,下一级规范的效力根源只能是上一级规范,而不能是其他非规范性的东西。以此追溯一直到其理论的核心概念基本规范。由此,规范体系构成了一个统一的体系。

规范特别是法律的规范的层级性已经成为一种普遍共识。在法律的理论和实践中得到普遍的承认。

例如,在我国,诸多法律第一条都明确以宪法为根据,例如民事诉讼法第一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当然,也有很多法律中并没有类似的规定,说明法律制定者对法律规范的认识还缺乏自觉性。

对于上位规范与下位规范之间的关系,通常存在另一种解释,即上位规范的制定者的权力大于下位规范制定者的权力,因此,上位规范的效力优于下位规范,故下位规范不得与上位规范相冲突,如发生冲突,应该优先适用上位规范。这种解释主要着眼于政治的统一性。

规范层级性的反例:2009年12月21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法院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判处鄂尔多斯人郝辛卯有期徒刑7年。该院指称郝辛卯利用购股代理人身份,故意隐瞒出资真相,擅自到工商部门变更登记,侵害了王新民等人出资928万对价收购的股权。

而在此前的2007年6月14日、2009年6月11日,鄂尔多斯市中院和内蒙古高院两级法院均判决此股权归郝辛卯所有。(新京报2010年2月8日《内蒙古县级法院否定高院判决传原告花千万》)

几个相关问题:

——法律原则

美国学者罗纳德·德沃金(Ronald Dworkin)认为,哈特的法律实证主义强调了法律作为一个规则体系,但是忽略疑难案件没有规则可援引的情形,在这种情形下,法官并不以法律没有规定为由拒绝审理案件,而是援引法律原则作出裁决。(德沃金《法律帝国》)其理论价值在于,法律规范并不构成一个没有空缺的体系,法律规范存在漏洞、空隙、彼此冲突等情形。而且,这种疑难案件的处理也绝非按照哈特主张的那样,法官以自由裁量权审理案件。在这个意义上,德沃金发展了法律体系的理论,确立了规则+原则模式。

我国的法律体系中也包含了大量的法律原则,例如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以及刑法中的罪行法定原则等等。我国学者徐国栋的《民法基本原则解释——成文法局限性之克服》也主张,法律原则特别是诚实信用原则起着弥补法律漏洞之价值。在民法学界,甚至认为诚实信用原则是帝王原则。司法实践中,也曾有援引公平原则作出民事判决的实例。

法律原则判案之实例:

案例一、2001年4月18日,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某厂职工黄永彬立下书面遗嘱,将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自己的部分遗赠给自1996年起与其同居的“第三者”张学英。4月22日,黄永彬病逝后,张学英索要财产末果。以黄永彬之妻蒋伦芳侵害其财产权为由,向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保护她受遗赠的权利。10月11日,纳溪区人民法院不以《继承法》为据,而以《民法通则》的基本原则“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为据驳回了原告的诉讼

请求。对于该案件,《法制日报》、《南方周末》、《中国妇女报》等全国性报纸以及四川各大报都作了比较详尽的报道,也引发了广泛的争议。

案例二、公平原则应用

原告顾浩阳,男,1990年11月生,商水县希望中学学生。

法定代理人顾东风,原告顾浩阳之父。

被告马东乐,男,1990年1月生,商水县希望中学学生。

法定代理人马州,被告马东乐之父。

被告商水县希望中学。

原告顾浩阳与被告马东乐同在商水县希望中学上学,2006年4月9日上午课间休息期间,和其他同学一起在学校操场打篮球。在打篮球过程中,原、被告同时去抢篮板球时,二人相撞倒地。原告倒地后受伤致左臂骨折。原告受伤后住院治疗8天,花医疗费5390.33元,经过法医鉴定构成八级伤残。原告请求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失费共计35243.87元。被告马东乐辩称,就原告受伤被告并没有过错,是原告自己造成的,被告不应当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被告希望中学也以没有过错为由不同意赔偿。

商水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告顾浩阳与被告马东乐在课间打篮球时相撞,致原告左臂骨折,构成八级伤残,造成原告人身受到伤害,并给原告以后的生活、学习、就业等方面造成困难,对此,虽然原、被告均无过错,依据公平责任原则,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对其经济损失予以适当赔偿。因被告马东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所应当负的赔偿责任,应当由其监护人承担。对于原告遭受的人身损害,并非学校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而造成,被告商水县希望中学并无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依据公平责任原则,被告的监护人应当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的50%,计27111元。因原告所受伤害并非被告侵权行为所造成,因此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其精神损失费5000元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判决“一、被告马东乐的监护人马州赔偿原告顾浩阳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27111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履行完毕。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宣判后,被告马东乐不服商水县人民法院的判决,向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称,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请求撤销原判,改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审理期间,对本案进行了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告马东乐自愿补偿原告损失13000元,其他部分原告放弃”。

——非规范性法律

英国法学家约翰·奥斯丁(John Austin )把法律看做是主权者的一种命令,并由此将法律划分为恰当的法律和不恰当的法律。恰当的法律由命令(义务)+制裁组成;而不恰当的法律包括了(1)解释性法律、(2)废除法律的法律、(3)不完全的法律(即缺乏制裁的法律)。奥斯丁注意到了在实在法体系中,存在着这些所谓不恰当的法律,但他同时认为这些法律仅仅占法律体系中很少部分,因而也是微不足道的。

我们认为,在规范意义上,奥斯丁谈到的(2)与(3)仍然属于规范性法律,尽管与命令+制裁这样的标准法律规范存在差异。

非规范性法律包括:

(1)宣示性法律

宣告立法目的、意图等。我国宪法中包含诸多这种宣告性法律。例如宪法的序言、总纲。宪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宣告主权权力所在)其他法律中也存在很多这样的宣告性法律。例如《高等教育法》第六条:国家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高等教育发展规划,举办高等学校,并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发展高等教育事业。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等社会力量依法举办高等学校,参与和支持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发展高等教育事业的力量)

(2)解释性法律

对法律中的某些术语进行限定、作出解释,使法律的含义更为明确。

例如民法通则对个人合伙的解释:民法通则第三十条: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对法人的解释:第三十六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再如合同法对买卖的解释: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刑法对正当防卫的解释: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宣示性法律和解释性法律等非规范性法律对于理解规范性法律非常必要,尤其是解释性法律。并不能像奥斯丁主张的那样认为其微不足道。

小结:法律的核心单位是法律规范,法律规范包含了人、行为、行为状况等要素。

3、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与法律体系(略)

第三讲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在法律学习中至关重要。法律关系是法律的理论学习与法律实践操作的基本中介。如果说法律规范是法律体系的单元要素,通过法律规范的理论我们可以洞悉一切法律体系的内在、深层结构的秘密,这种认识还只是处于理论认识的层面,还不能将其直接付诸于法律实践。通过对法律关系进行有效的理论分析、阐述,我们便将法律与实践、书本上的法律与行动中的事实密切联系起来,法律由此变得生机勃勃。

在三段论的法律思维方式支配下,法官、律师首先需要确定大前提即法律,这个过程一般被称为“找法”,如何找法?找法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法律人对照案件事实确定适用法律的过程,这个过程可以描述如下:

法官头脑中的法律储备→事实→确定适用法律→法律适用正确,作出裁决法官头脑中的法律储备→事实→确定适用法律→法律适用错误→返回法律储备,继续寻找

在这个过程中,法律关系理论发挥着连接法律与事实的中介作用。因为,在找法的过程中,我们首先需要根据我们的法律知识储备对手头案件事实进行初步的定性,即确定案件争议的法律性质,只有在恰当地确定案件争议的法律性质后,我们才可能恰当地确定所需要适用的法律。这种定性的过程实际上就是确定讼争案件中的法律关系。

司法实践中,经常有法官对讼争案件法律关系定性错误(排除主观上故意而为),由此产生错误的、不恰当的判决。

我国学者一般所主张的法律关系理论

我国学者通常主张的法律关系理论: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内容(权利义务)、客体

(参见教材,姚建宗:《法理学——一般法律科学》第十章,P198—206)

按照姚教授的看法,现有法律关系理论的缺陷在于:法律关系的客体概念混乱,不能有效地指导部门法研究,他主张法律关系的客体应当是利益。

霍菲尔德的法律关系理论

美国学者霍菲尔德对法律关系的探究,最为重要的在于基于司法推理的过程,摒弃了单纯以权利义务构筑法律关系的一贯认识,而将法律关系拓展到若干基本类型。这些基本类型构成了他所谓的基本法律关系。具体如下:

权利特权权力豁免

相反关系

无权利义务无权力责任

权利特权权力豁免

相关关系

义务无权利责任无权力

在霍菲尔德看来,权利(right)、义务(duty)、特权(privilege)、权力(power)、豁免(immunity)等构成司法推理中的基本概念,而上述八项关系构成司法推理的基本法律关系。因而有的学者将霍菲尔德的基本法律概念和基本法律关系形象地称为法律的最小公分母。

参见霍菲尔德:《基本法律概念》,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P26—78。

3、法律关系元形式

这里重点介绍我国学者王涌提出的、极具分析色彩的法律关系理论,法律关系元形式。(具体参见王涌:《法律关系的元形式——分析法学方法论之基础》载法律思想网)

在这篇文章中,王涌效仿霍菲尔德提出法律关系元形式这一概念,认为,法律关系元形式包含四种:

权利—义务关系

无权利—无义务关系(自由)

权力—责任关系

无权力—无责任关系(豁免)

其中(1)和(3)是法律明确规定的,(2)与(4)是根据“法不禁止即自由”与“法不设责即豁免”逻辑推演出来的。

对上述四种法律关系的元形式,分别举例加以说明。(见王文。)

(1)元形式之一:(狭义)权利——义务关系

所谓(狭义)权利——义务关系,指在甲与乙之间,乙必须做什么或不做什么。此种法律关系,对于甲即为(狭义)权利,对于乙即为义务。

例1:乙欠甲100美元,甲有权利要求乙偿还100美元,乙有义务偿还甲100美元。

例2:甲有权利要求乙不侵犯其人身,乙有义务不侵犯甲的人身。

例3:乙袭击甲造成甲身体伤害,甲有权利要求乙赔偿其损害,乙有义务赔偿甲的损害。

(2)元形式之二:无权利——无义务(自由)关系

所谓无权利——无义务(自由)关系,指在甲与乙之间,乙不必须做什么或不做什么,即乙可以做什么或不做什么。此种法律关系,对于甲即为无权利,对于乙即为无义务(自由)。必须强调的是,这里的“甲之无权利”系指甲无权利要求乙做什么或不做什么。

例1:在紧急避险状态中,乙可以损害甲的财产,即乙没有“不损害甲的财产”的义务,即乙有“损害甲的财产”的自由,甲无权利要求乙在紧急避险状态中不损害其财产,此即甲之无权利,乙之无义务(自由)。

例2:乙拥有一片土地,乙有使用这片土地的自由,即乙没有“不使用这片土地”的义务,甲无权利要求乙不使用这片土地。

例3:甲拥有一项专利,乙有义务不使用甲的专利,但是,之后甲与乙签定协议,甲许可乙使用其专利,此协议否定了乙原有的“不使用甲的专利”的义务,在协议期内,乙无“不使用甲的专利”的义务,即乙有使用甲的专利的自由,而甲在协议期内无权利要求乙不使用其专利。

(3)元形式之三:权力--责任关系

所谓权力——责任关系,指在甲与乙之间,甲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创设、变更或消灭乙与甲或乙与其他人之间的特定的法律关系。此种法律关系,对于甲即为权力,对于乙即为责任。

例1:乙委任甲为其代理人,甲代理乙与他人签订合同,此即甲之权力,乙承担合同的法律关系,此即乙之责任。

例2:乙向甲发出要约,甲通过承诺行为设定乙与甲之间的合同关系,此即甲之权力,承诺对于乙发生法律效力,此即乙之责任。

例3:政府官员甲向公民乙签发罚款书,从而创设国家与公民乙之间的罚款与被罚款的法律关系,此即甲之权力。乙承受甲所创设的国家与乙的此种法律关系,此即乙之责任。

(4)元形式之四:无权力——无责任(豁免)关系

所谓无权力——无责任(豁免)关系,指在甲与乙之间,甲不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创设、变更或消灭乙与甲或乙与其他人之间的特定的法律关系。此种法律关系,对于甲即为无权力,对于乙即为无责任(豁免)。

例1:乙拥有一栋别墅,甲无权力处分乙的别墅,甲的处分行为不能改变乙对于别墅的所有权,此即甲之无权力,乙之无责任(豁免)。

例2:甲无行为能力,甲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将自己的房屋赠送给乙,此赠送行为为无效法律行为,即甲无权力处分自己的房屋,乙不能因为甲的赠送行为而获得甲的房屋的所有权,此即乙之无责任(豁免)。

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35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无效。甲是破产企业,此期间内,甲无权力将财产无偿转让给乙,乙不能获得财产的所有权,这也是乙之豁免(无责任)。

以这些法律关系元形式为基础,可以对法律中的其他概念如所有权、债权、形成权、抗辩权等做出较好的解释。

4、法律关系的两层含义

上述法律关系理论的立足点:

权利义务关系过于简单,也缺乏足够的解释力。因此,霍菲尔德以司法推理为中心,试图建立法官在处理纠纷过程中所存在的基本法律关系模型,他称之为法律关系的最小公分母。霍菲尔德的分析大大拓展了对司法过程的认识,是极为

有意义的。

王涌先生对私权模型的建构在很大程度上受到霍菲尔德的影响。

不过,这些法律关系理论的模型都围绕(1)司法纠纷的解决;(2)民法体系(权利体系)。着眼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从规范的角度,法律关系还包含了一层重要的意义,就是规范之间的相互关系。对规范之间相互关系的解读分析主要是立法上的,当然有助于法官对法律体系的认识。更重要的是,规范之间相互关系的解读隐含了对规范更为深刻的认识。上述理论在这点上的不足导致其对规范体系的解释存在缺陷。

5、法律关系与社会关系之关系反思

在我国法学界,一种占主导地位的观点认为,法律关系的基础在于社会关系,其根据在于法律是用来调整社会的,因而社会关系是法律关系的内容,而法律关系是社会关系的形式。并由此推断,法学不是一门自足的学科。

例如,民法教科书对民法的定义: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规范的总和。

这里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就是所谓民法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与之相应的规范就是所谓的法律关系。

这一定义或命题预设了:法律与社会作为两种不同的实体,并以机械力学的思维概念来把握这两种被假定的实体。

显然,这一假定存在致命性错误,即法律与社会都不是物理意义上的实体,不是两种占有不同时间与空间的“物”,因而以机械力学的观念来阐释法律(以及下属的法律关系这一概念)就很不适当。

由于这种错误的界定法律关系的观念,导致上述民法定义陷入困境:(1)循环解释,该定义中“平等主体”的概念本身需要民法规范来界定,但又以“平等”来解释民法规范的性质,陷入了循环解释的逻辑困境;(2)外延不周全。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并不能与民法规范等同,例如刑法中关于盗窃罪的规定也完全可能涉及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比方张三盗窃属于李四的财产。

法律关系并不从属于社会关系,相反、法律关系本身就是一种基本的社会关系,当一项法律颁布实施后,立法者就确立了一种社会关系的存在。比如,在国家赔偿法出台后,受到错误拘留、逮捕的受害人在遭受不幸后,其与相应的司法机关之间就形成了一种权利义务法律关系(同时也可以说是一种社会关系)。

第四讲法律中的人

法律中的人,常常被称为法律关系主体,是法律关系的能动者(agent)。这里讲的人,与自然状态下的、有血有肉的人不能完全等同。

法律意义上的人,从根本上说是法律的拟制,也就是说,自然状态下的人(或人之集合)要转变为法律上的人,需要得到法律的一系列限制。质言之,法律中的人是由法律创造出来的。因此,要辨别法律上的人如何存在以及享有什么法律上的身份,需要结合具体的法律确定。

一、自然人的法律属性

因文明的进步,在现代社会,一切自然状态下的人都具有法律地位,任何文明国家都绝对不能将任何个人排除在法律之外,而且不能将人降格为法律上的物。(奴隶、奴仆)

但是,考虑到人的智力和年龄、精神状态等因素,一部分自然人参与特定法律关系的资格受到限制。例如、民法将人划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刑法认定的无刑事责任能力人。

自然人的两种特殊情形:胎儿、死者。胎儿在继承法上、死者在著作权法、名誉权上被认定为法律关系的主体。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情形。(与法律的管辖范围相关)

二、自然人之集合(集体或组织)的法律属性

自然人的集合要构成法律上的人,一般地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和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企业、公司、国家机关、学校、医院等等

例如民法规定法人设立的条件:

(一) 依法成立;

(二) 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三)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特殊的自然人集合体

(1)国家,在国内法上,国家一般是法律的制定者,但国家也能参与到各种法律关系之中,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例如国家发行公债。

(2)政党

(3)民族例如民族区域自治法

(4)宗教团体如教堂、寺庙等

第五讲法律行为

什么样的行为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行为?法律的行为类型有哪些?

法律是针对行为而存在,没有行为就无所谓法律;法律主要针对各种损害行为而存在,没有损害行为,法律就没有必要存在。“应当”、“必须”、“不得”、“可以”这些语词所以成为法律中标志性的术语,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有法可依”的恰当含义应当是:法律对相关的行为作出了规定,表明了对这类或那类行为的态度。

一、行为方式

作为(肯定的、积极的状态)“杀人”、“伤害”、“登记”等

不作为(否定的、消极的状态)“不关窗户”、“不立案”等

懈怠(中间状态)“阳台的花盆掉下致人损害”

一项行为被认为是作为还是不作为,有的时候取决于语言表达方式和语言习惯。

二、损害行为类型

一般结合损害对象划分:

(1)损害对象为私人的和公共的:前者对象为特定的、后者对象为不特定的。

(2)损害对象为人身、财产、名誉的:损害人身行为、损害财产行为、损害名誉行为。

(3)结合损害行为所违背的法律的性质:

民事侵权行为、犯罪、违宪行为、违约行为等

行为是否构成损害行为取决于多方面因素

行为的后果、舆论、道德观念等等。

第六讲权利与义务

法律权利义务在法律中的地位

法律权利义务不仅在法理学理论意义上而且在法律实践中居于核心地位

一、法律权利

1. 中外学者对法律权利的认识和界定是仁者见仁,有资格说、主张说、自由说利益说法力说可能说规范说选择说优势论等

2.国内学者

3.四要素

4.分类

二、法律义务

含义

四要素

分类

三、权利义务关系

第七讲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的概念

概念

分类

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法律关系存在和变化的根据

第八讲法律责任

(见附件)

中学综合素质考试知识点梳理

综合素质 第一章职业理念 第一节教育观 1、教育观是人们对教育所持有的看法。核心是“教育为了什么”,即教育目的。 ①以提高国民素质教育为根本宗旨 ②面向全体学生的教育 2、素质教育观的内涵③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 (创新教育是素质④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的教育 教育的核心)⑤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教育 外延:连贯的、全方位的、全过程的、终身的教育活动 3、实施素质教育的途径 ①国家政策保障 ②推进新课程改革 ③学校管理、课外教育活动、班主任工作(重要途径) 4、新课改带来的教学转变 ①教学从“以教育者为中心”转向“以学习者为中心” ②教学从“教会学生知识”转向“教会学生学习” ③教学从“重结论轻过程”转向“重结论的同时更重过程” ④教学从“关注学科”转向“关注人” 5、实施素质教育的方法 ①发挥教师的作用 ②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③积极开展实践活动 6、素质教育与应试教育的区别 ①全面素质与片面素质的区别(德育为先,五育并举) ②价值取向的区别(培养符合社会进步所需要的人才) ③教育方针的区别(实施了党的教育方针) 应试教育素质教育 教育对象主要面向少数学生,忽视大多数学生面向所有学生 教育目的偏重知识传授,忽视德育、体育、美 育、心理教育和生产劳动教育 德育、体育、美育、心理教育和生产劳 动教育全面进行 能力培养只重视技能训练,忽视能力培养重视各种能力的培养 教学方法以死记硬背和机械重复训练为主,使 学生课业负担过重 启发式、探究式教学,使学生生动、活 泼、主动地学习,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学生评价筛选性评价,以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 生的主要标准甚至唯一标准 发展性评价,评价方式多元,评价主体 多元 教学内容教学内容较难,过于偏重学科体系, 忽视综合性及应用性内容,存在着脱 离学生生活实际,忽视实践等问题 降低教学内容的深度和难度,弱化学科 体系,重视综合,教学内容结合学生经 验、联系实际 教学着眼点局限于学校注重发展性,终身教育,终身学习 7、素质教育的实施障碍 ①对素质教育的误解 ②沉重的课业负担

大海啊故乡教学设计 参赛 新 优质文档

大海啊故乡教学设计 一课题研究:“感受歌曲情感,培养创新能力” 二教材分析; 本课是〈人音版〉16册三单元内容,歌曲《大海啊故乡》旋律舒缓优美动听,感情真挚,短小易唱,是一首脍炙人口的抒情歌曲。采用了4/4,3/4变换节拍。抒发了热爱大海热爱家乡的感情。 三教学设计思路: 新课标强调“以审美为核心”,我在教学设计中力求从音乐语言中挖掘歌曲的审美因素,引导学生从全新的审美视角诠释音乐。教学设计中坚持“以人为本”的宗旨,面对一个个活泼而智慧的学生个体,力求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上求新:教学导入求新;挖掘教材求新;学生的创编活动求新,培养学生的审美情趣及创新能力。 四学情分析: 初中阶段学生已初步具有感受和理解音乐,表现音乐的能力。但是, 存在一定的盲目性, 教师应积极引导,使学生能够亲身感受音乐作品的思想情感。因此,要善于运用各种教学手段和方法,使学生积极主动参与到教学活动中来,在活动中去感受音乐作品,并使他们的创新思维得到发展。五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 1、引导学生积极参与教学活动,感受歌曲的思想情感、能够自信地、有感情地演唱歌曲《大海啊,故乡》; 2 、以不同的艺术形式表现歌曲,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情感目标:通过欣赏演唱歌曲,引导学生积极参与教学活动,体验歌曲表达的情感,培养学生积极的生活态度,激发他们热爱大海,热爱家乡热爱生活的美好情感。 过程与方法:以分析,比较,体验,合作的方式,引导学生主动参与欣赏,了解掌握旋律,节拍,节奏等音乐要素对表达歌曲思想情感的重要性,联系学生生活经验通过创编环节的练习,培养音乐创新能力。 教学重点:用圆润、自然的声音演唱歌曲;有感情地演唱歌曲《大海啊,故乡》 教学难点:结合自己对歌曲的理解,以不同的艺术形式进行创编活动 教具准备:有关大海的视频资料,音乐光盘,钢琴、 六教学过程: (一)创设情境: 教师:诗人说,大海是一首诗;画家说,大海是一幅画;音乐家说,大海是世界上最美最美的交响乐。你听是什么声音? (播放自然声响:海浪声) 学生:是海浪冲击岩石的声音。 (播放多媒体课件:大海潮起潮落海滩风光) 随着优美的音乐作背景,教师有感情的:“漫步在海边,迎面吹来阵阵凉爽的海风,脚下踩着松软的沙地,那是怎样的一种惬意啊,你想到什么?看到什么?” 学生:我仿佛看到湛蓝的大海波涛起伏的样子”“我想到各种各样的

姜晓萍:行政法学导论重要知识点

川大考研行政管理历年真题总结——行政法学页码参考书:《行政法学》(第一版),姜晓萍主编,四川大学出版社,2009年一、辨析下列名词 2012年 1.平衡论 2.行政委托 3.一事不在罚原则 4.行政裁决 2011年 1.行政关系 2.信赖保护原则 3.行政优益权 4.行政合同 2010年 1、法律优先与法律保留原则 2、行政裁决与行政复议 p107 p174 3、国家行政与社会行政 p5 4、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 p28 p45 p47 2009年 1、比例原则 2、行政相对人 p68 3、行政合同 p135 4、授权立法 p82 5、执行罚p128 6、行政补偿 p206 2008年 1、法治政府 2、抽象行政行为 p74 3、行政法主体 p28 4、行政规划 p133 5、行政程序 p146 2007年 1、代执行与执行罚 p128 2、行政国与法治国 3、行政行为的公定力与确定力 p79 2006年 1、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 p91 2、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 p206 3、平衡论与控权论 p26 2005年 1、行政法主体与行政主体 p48 2、行政复议与行政裁决 p174 p107 3、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 p13 2004年 1、职位分类与品位分类 2、公定力 p79 3、公共行政 4、行政规划 p133 5、《国家赔偿法》 6、控权论 p26 7、行政关系与行政法制监督关系 p169 8、行政处罚与执行罚 p11 p128 9、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 p189 p190 2003年 1、自由裁量权 p38 2、代执行 p128 2002年 1、执行罚 2、《行政处罚法》 3、行政诉讼管辖 4、行政法主体 2001年 1、职位分类 二、简答 2012年 1.执行性立法,试验性立法和补充性立法的区别 2.行政法律责任的表现形式 3.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 4.行政越权 2011年 1.简要回答行政行为的效力。 2.从功能上划分,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哪些?

自考领导科学笔记自考笔记

00320 领导科学(2011年版) 《领导科学》黄强、彭向刚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版) 1.1.与社会化大生产、科学技术高度发达的社会相适应的领导方式是【B】A.经验领导B.专家式领导C.科学领导D.民主领导 1.2.现代领导方式总的趋势是【B】A.人本主义和专制主义B.人本主义和民主主义C.效率主义和环保主义D.民主主义和专制主义 1.3.相对于传统的经验领导,领导方法的科学化表现在【C】A.领导方法的科学化要求法治化B.决策与执行分离C.运用科学的理论、技术和方法D.领导方法的科学化是对个人经验的否定 1.4.领导科学的综合性表现为【D】A.领导环境复杂多变B.富于创新C.卓越的个人能力D.解决人的活动与客观环境的关系 1.5.领导活动的基本矛盾是【D】A.被领导者的主观指导与客观环境的矛盾B.领导者的内部矛盾C.领导者的决策与客观实际的矛盾D.领导者与被领导者的矛盾 1.6.关于学习领导科学的意义,说法错误的是【C】A.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需要B.深化全面改革的需要C.巩固统治地位的需要D.迎接新技术挑战的需要1.7.要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领导科学,不要【C】A.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等思想为指导B.一切领导活动必须从现代化建设的实际出发C.摒弃古今中外的领导思想,创造自己的新的领导理论D.发扬党的优良传统,总结党的领导实践 1.8.领导活动产生于【D】A.人类的精神活动B.人类的祭祀活动C.人类的沟通活动D.人类的共同劳动 2.1.领导的综合影响力的内容及其构成是【B】A.权力、品德、知识和威信B.权力、品德、知识和才能C.权力、威信、经验和才能D.威信、经验、毅力和才能 2.2.领导属性的二重性表现为【B】A.社会属性与阶级属性的统一B.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统一C.阶级属性与经济属性的统一D.自然属性与经济属性的统一……1 3.7.在领导绩效考评方法中,一种现代社会广泛采用的了解社情民意的考评方法是【D】A.目标对照法B.模拟考评法C.比较考评法D.民意测验法 13.8.模拟考评法的具体方式是【A】A.公文处理B.小组讨论C.口试D.笔试 1.1.领导科学的范围是由它的研究对象确定的,大体上包括【ABCDE】A.领导观念、职能的理论B.领导方法、艺术、作风的理论C.领导体制的理论D.领导绩效考评的理论E.领导者的素质和修养的理论 1.2.现代社会的发展,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其特征主要表现在【ACE】A.社会活动越来越复杂B.科学技术的负面影响越来越明显C.社会活动变化越来越迅速D.环境越来越恶劣E.社会活动的影响越来越大 1.3.领导活动应作为一门科学来研究,这主要是因为【ABC】A.领导活动实践本身包含极其丰富的科学内容,是科学与艺术的统一体B.领导活动有其他学科不能代替的特殊规律和科学内容C.领导活动具有综合性的特征,需要应用各种知识进行综合研

2021年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综合素质》知识点口诀记忆汇总

2021年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综合素质》知 识点口诀记忆汇总 2021年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综合素质》知识点口诀记忆汇总一、教育观 (一)素质教育观 (1)素质教育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 (2)素质教育是面向全体学生的教育 (3)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 (4)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的教育(5)素质教育是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教育口诀:“提素”“个性”“创”“两全” (二)我国教育目的的基本精神 (1) 要培养的人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2)要求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 (3)适应时代要求,强调学生个性的发展。口诀:全面建设个性接班人 (二)新课改的教学观口诀:四个转向 (1)教学从“教育者为中心”转向“学习者为中心” (2)教学从“教会学生知识”转向“教会学生学习” (3)教学从“重结论轻过程”转向“重结论的同时更重过程” (4)教学从“关注学科”转向“关注人” 二、学生观口诀:二独一发 (1)学生是发展的人 (2)学生是独特的人 (3)学生是具有独立意义的人三、教师观 (一)教师角色的转变口诀:“促进”“研究“开”“社区”或四者一社区 (1)从教师与学生的关系看,新课程要求教师应该是学生学习和发展的促进者 (2)从教学与课程的关系看,新课程要求教师应该是课程的建设者和

开发者 (3)从教学与研究的关系看,新课程要求教师应该是教育教学的研究者 (4)从学校与社区的关系看,新课程要求教师应该是社区型的开放教师新课改教师角色的转变(即教师职业的责任) a教师是学生学习的促进者 b教师应该是教育教学的研究者c教师是课程的开发者和研究者 d教师应是社区型的开放教师 e 教师应该是终身学习的践行者五者一社区记忆技巧:学生不仅要在课上接受教育,还要去社区终身学。教师职业的价值对教师个人:可以满足教师作为个体自我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对他人:对国家,社会,集体和人类都有着巨大的贡献,为社会和进步提供精神财富,培养全面发展的接班人和建设者 (或者①教师是文化传递者②教师是文明促进者③教师是智慧开启者④教师是道德塑造者) (二)教师行为转变口诀:你我他它 (1)在对待师生关系上,新课程强调尊重与赞赏 (2)在对待教学上,新课程强调帮助、引导 (3)在对待自我上,新课程强调反思 (4)在对待与其他教育者的关系上,新课程强调合作四、教师职业道德 口诀:“三爱”“两人”“一终身” (1)爱国守法——基本要求(教师要以身作则,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从而为学生做出示范和榜样。

一年级道德与法治上册第7课《123大家做》第一课时教学设计

人民版未来版一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第二单元 7课《123大家做》教学设计 第一课时 《我自己会整理》 【教材简介】 《道德与法制》课程是以儿童的生活为基础,因此本册教材是培养儿童能够健康、安全地生活,愉快积极地生活,负责任,有爱心地生活,动脑筋,有创意地 生活。以培养品德良好、乐于探究、热爱生活的儿童为目标的生活型综合课程。 具有以下基本特征:(1)生活性;(2)开放性;(3)活动性。 【学情分析】 从学生的心理特点与认知程度来看,一年级学生年龄小,生活自理能力和自制能力较差,生活中不知道如何有条理地整理自己的物品,也缺乏自己整理物品的意识,随手乱扔乱放物品,给自己和他人取用物品带来不便。 针对以上的学情分析,因此本课确定的教学重点是使学生懂得整理的原则是整齐、有序、美观。教学难点是使学生学会自己整理自己的物品,懂得自己的事 情自己做。 【教材分析】 教材力求体现思想性原则、科学性原则、现实性原则、综合性原则和活动性原则。教材将以主题单元形式展开,并重点突出以下特征: 1、从儿童真实生活出发实现学科内容的整合 2、强化教材的生活指导职能 3.以活动型教学为主要特征的过程导向设计 【活动目标】 1、能表现整理自己东西的愿望,乐于自己的事情自己做,为自己能够整理 而感到自豪。 2、行为与习惯:初步养成自觉整理的良好习惯。 3、知识与技能:初步掌握整理物品的一些基本方法或原则。表现出料理自 己生活的能力,懂得有条理的整理自己的物品,能遵循小学生道德行为规范中对自己的事情自己做部分要求。 4、在活动中体验感受,掌握自己整理的方法,养成自已整理的良好习惯。【教学重点】发现、学习一些整理自己物品的方法,懂得整理物品的目的是为了摆放整齐、有序、美观,用起来便利,培养学生愿意且能主动践行的态度和行为,引导学生积极的参与。 【教学难点】使学生学会自己整理自己的物品,懂得自己的事情自己做。辨别生 活中道德行为习惯是否正确。 【课前准备】 学生:1.在家整理自己的物品 2.预习课本 教师:1.做好备课工作 2.做好多媒体课件 【活动过程】

法学导论重点

法学导论重点 第一章 1、古“法”字的解释P29 “法”的古体是“”。“,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这一解释表明,第一,在古代,法和刑是通用的。第二,“平之如水,从水”意味着法有“公平的”象征性意义。第三,廌据说是一种神兽,在审判时被廌触者即被认为败诉或有罪,所以“去之,从去”,这显然有神明裁判的意思。 2、广义和狭义法的概念的区别P30 广义的“法律”指法律的整体。例如,就我国现在的法律而论,它包括作为根本法的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和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等。狭义的法律仅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 3、法的基本特征P39-42 ①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②法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 ③法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 ④法依靠国家强制力、通过一定程序予以实施 4、法的要素及其理解P42-51 法的要素是指法有哪些基本因素或者元素构成。一般认为,法由法律概念、法律规则、法律原则三个要素构成。法律概念是对各种法律现象或法律事实加以描述、概括的概念。法律规则是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法律原则是法律的原理,或是为其他法的要素提供基础的综合性原理。 5、如何理解法的本质P31-38 法的本质(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 (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主观)

①法是一种意识形态。 ②法体现的不是全社会意志而是“统治”阶级意志。 ③法反映统治“阶级”共同意志。 (2)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客观) 6、法律规范(规则)的概念 法律规则是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 7、法律规范(规则)的逻辑结构P43 法律规则均由假定条件(行为发生的时空、各种条件等事实状态的预设)、行为模式(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和法律后果(含否定式后果和肯定式后果)三个部分构成。 (说明:假定→法律规则中指出适用这一规则的前提条件或情况的部分。行为模式→法律规则中指出人们应当做什么、禁止做什么的部分,分为:可以行为、应该行为、不得行为。法律后果→法律规则中指出行为要承担法律后果的部分,分为合法后果、违法后果。) 8、义务性法律规则、授权性法律规则、强制性法律规则、任意性法律规则、确定性法律规则、委托性法律规则准用性法律规则的概念,并举例P43-46 义务性规则是规定主体应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规则。(所使用的术语是“应当”“应该”“必须”“不得”“禁止”“严禁”等。) 授权性规则是规定主体可为或可不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其他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得为一定行为的规则。(所使用的术语是“可以”“有权”“有……的自由”“不受……干涉”“不受……侵犯”等。) 强制性规则为社会关系参加者规定了明确的行为模式而不得自行变更其内容的规则。 任意性规则是在规定主体权利义务的同时,也允许当事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协商自行设定彼此的权利与义务,只有在当事人没有协议的情况下,才适用法律规则的规定。 确定性规则是明确规定了行为规则的内容而不必再援用其他规则来确定本规则内容的规则。

我会自己整理教学设计

《我自己会整理》教学设计 教学目标 情感与态度:能表现整理自己东西的愿望,乐于自己的事情自己做,为自己能够整理而感到自豪。 行为与习惯:初步养成自觉整理的良好习惯。 知识与技能:初步掌握整理物品的一些基本方法或原则。表现出料理自己生活的能力,懂得这也是减轻长辈负担,关爱长辈的一种方式。 过程与方法:在活动中体验感受,掌握自己整理的方法,养成自已整理的良好习惯。 教学重点 发现、学习一些整理自己物品的方法,懂得整理物品的目的是为了摆放整齐、有序、美观,用起来便利。 教学难点 使学生学会自己整理自己的物品,懂得以自己的方式去爱父母。 教学准备 教师准备:制作教学课件;准备两盒数学学具,一盒摆放整齐,一盒摆放凌乱,课程表。 课时安排 1课时。 完成话题“我自己会整理”的教材内容。 教学过程 活动一整理很重要 师:同学们,我们已经入学快一个月了,老师想了解一下:你的书包都是谁整理的? 生:1、家长2、自己 小结:老师很高兴地看到,有的同学在这么短的时间就学会自己整理书包了,真了不起。老师还发现有的同学还没有这方面的能力,还需要家长的帮助,别着急,今天我们就一起来学习整理的方法,通过今天的学习,以后我们都能自豪的大声说:我会整理 板书课题:我自己会整理 [出示课件:我自己会整理] 活动二我会整理书包 1.课堂小调查:我们现在是小学生了,每天都要背着书包去上学。书包成了我们亲密的伙伴。平时你的书包是谁整理的?

2.提问:有哪些同学平时是自己整理书包的?你是怎样整理的? 3.学生演示:整理书包。(其他学生注意观察。) (1)提问:大家观察演示的同学是怎样整理书包的? (2)提问:那么,我们从他们整理书包的过程中,学到了什么好方法? (引导学生探讨总结出整理书包的方法,如把书本有顺序地放进书包里,分类放,大书放在后面,小书放在前面,铅笔盒放在最前面,水壶放在书包一侧的袋子里。)板书:有序放、分类放、固定的地方 (3)提问:这样有什么好处呢? 4.过渡:明明的书包也需要这样的方法来整理,我们一起试试看。 (1)[播放动画:整理明明的书包和文具] (2)动手操作:请学生操作电脑,整理好书包。 5.小结:看来,同学们中有很多整理书包的好方法,整理书包时要有顺序、分类放、不同的东西放在一定的地方。这样书包看起来整齐、美观,我们用起来方便,节省时间。 板书:方便省时 6.创设情境。 (1)[播放动画:怎么整理呢?] (2)出主意:小兰也想自己学会整理书包,可是,她不知道怎么整理。请大家帮帮小兰,把我们的好方法告诉她。 7.实践操作:整理书包比赛。 (1)请学生把书包里的东西都拿出来,放在桌子上,听到老师“开始”,一起收拾书包比赛。 (2)赛一赛:请同学们把《品德与生活》教材拿出来,放在桌上,看谁动作快。 (3)教师采访:请拿得快的同学说一说,你们的速度为什么这么快? (4)实践操作:看来,有些同学的书包还不能满足我们用起来方便、省时,我们自己检查一下,准备第二次开始好吗? (5)互评:请同桌互相评价,找出同学哪里整理得好。 (6)展示:把同学们的书包打开,互相参观,进行展示。 (7)提问:看着自己整理好的书包,你们心里有什么感觉呀? (引导学生说出高兴、开心、以后不用妈妈来帮忙、自己的事情自己能做了等真实心情,感受整理书包的好处。)

法学导论重点

《法学导论》知识点总结 没用红字的地方是不考简答题的地方,但会考选择题。其中的司法解释是司考的重点,考试也会考到点,以及名词解释也很关键。 第一章、法与法律 1、法: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 2、法的表现形态:制度法、观念法、现实法 3、法的基本属性:1、法的特殊规范性2、法的国家意志性、3法的明确公开性 4、法的国家强制性、 5、法的普遍约束性 4、法的本质:一、法律所体现的意志的归属;二、法作为国家意志的表现形式;三、法最终取决于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 第二章、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现行法律部门所构成的统一整体,是由一国宪法作主导,由宪法在内的各个法律部门所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体。 1、法律体系是法律部门构成的统一整体 2、法律体系由一国现行法律部门所构成 法律部门的划分: 1、依据:根本依据:法律所调整社会关系的性质;次要方法和辅助手段:法律调整方法 主要的法律部门:宪法部门、民商法部门、行政法部门、经济法部门、社会法部门、刑法部门、诉讼法与非诉讼程序法部门、婚姻法部门、环境保护法与自然资源法部门、军事法部门 法律体系的建构: 内容上完备、结构上科学、形式上规范、价值上公正 第三章、法律要素 法律要素包括法律规范、法律概念、法律原则、法律技术性规定 法律规范:法律规范也被称为法律规则或发的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准则。法律规范是构成法律的细胞,是法律的基本元素。 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 1、假定条件 2、适用主体 3、行为模式 4、法律后果 法律规范的种类:(不同分类方法) 一、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规范 授权性规范:指定一定主体可以作出某种行为或者不可以作出某种行为的规范 义务性规范:规定一定主体应当或者必须做出某种行为的规范 禁止性规范:指规定人们不得作出某种行为或者必须抑制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 二、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三、确定性规范和非确定性规范 附加:法律要素

领导科学 复习笔记

领导科学 1.领导特质理论包括哪几个方面? (1)亨利·法约尔的领导特质理论 (2)彼得·德鲁克的领导特质理论 (3)埃德温·吉赛利的领导特质理论 (4)美国管理协会的研究成果 (5)切斯特·巴纳德的领导特质理论 (6)威廉·鲍莫尔有效领导者的条件理论 2.彼得·德鲁克认为一个优秀的领导者必须具备的五项主要习惯? (1)善于处理和利用自己的时间,把认清自己的时间用在什么地方作为起点。 (2)注重贡献,确定自己的努力方向。 (3)善于发现和用人之所长。 (4)能分清工作的主次,集中精力于少数主要的领域。 (5)能做有效的决策。 3.切斯特·巴纳德提出作为领导人应该具备的基本品质? (1)活力和忍耐力。 (2)当机立断。 (3)循循善诱。 (4)责任心。 (5)智力。 4.领导者的含义? 领导者就是在正式的社会组织中经过合法途径被任用而担任一定领导职务、履行特定领导职能、掌握一定权力、肩负某种领导责任的个人和集体。 5.追随者的含义? 所谓追随者,是指在领导活动中与领导者具有共同的利益诉求和(或)信仰取向,追求共同组织目标的人。 6.追随者的类型? (1)组织内的追随者与组织外的追随者(根据追随者所处活动环境的不同)。 (2)重要追随者和一般追随者(根据追随者在领导活动中所起作用的不同)。 (3)信仰型追随者和利益型追随者(根据追随者追随领导者目的的不同)。 (4)长期追随者和短期追随者(根据追随者追随领导者的时间长短的不同)。 7.领导环境的含义? 领导环境,是指独立于领导者之外并能为领导者所认识的客观存在,包括对领导活动产生直接或潜在制约的各方面因素、条件的总和及其所形成的发展态势。 8.领导环境的特征? (1)客观性。 (2)复杂性。 (3)稳定性与动态性的统一。 (4)不确定性。 (5)风险性。 (6)制约性。 (7)特定性。 9.领导体制的含义? 领导体制是指领导系统上下、左右之间的权利划分以及实施领导职能的组织形式和组织制

《我自己会整理》教案新部编本1

教师学科教案[ 20 – 20 学年度第__学期] 任教学科:_____________ 任教年级:_____________ 任教老师:_____________ xx市实验学校

《我自己会整理》教案 教学目标 1.能表现整理自己东西的愿望。 2.初步掌握整理物品的一些基本方法或原则。 3.表现出料理自己生活的能力,能以自己的方式爱父母长辈。 4.德育目标:教育学生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并帮父母做简单的家务活。 教学重点和难点 1.使学生懂得整理的原则是方便、美观。 2.使学生学会自己整理自己的物品。 课前准备 1.学生课前准备:想想自己整理过什么物品,自己回家整理一件物品。看看你是怎么整理的,说说为什么这么做,这么整理有什么好处? 2.如果自己不会整理物品,看看家长是怎么整理的。 3.自己曾经整理物品时的录像。 4.教学器材:衣物整理箱、床上用品、学生文具、学生服装、书籍、透明书包、书本模型 5.教学课件:录像机、学生录像带、计算机光盘 教学过程 一、游戏明理 1.请你们从自己的书包中拿出音乐书、语文田格本,找好后摆在桌面上并起立。 2.教师计时:第一名和最后一名差多长时间。 3.师采访第一名:为什么找得这么快? 4.根据学生的话总结: (1)妈妈给收拾书包的,引出有条理。 (2)再问谁是自己整理的,引出自己会整理,板书课题:我自己会整理。 5.请自己整理书包的同学给大家讲讲自己收拾有什么好处? 6.比赛 (1)老师准备两个大的透明书包,用泡沫塑料做的书本、铅笔盒等学习用具。

(2)指导两名学生分类表演收拾书包。 (3)学生观察、比较、评析。 二、激情 师导:会整理、有条理能给我们生活带来什么好处呢? 1.录像:消防员出勤前后 2.学生谈自己的体会 3.录像:杂乱的施工现场 4.学生谈体会 三、导行 整理自己的书 1.师出示当天课表,让学生把书包里的东西都拿出来放在桌上。 2.请学生对放在桌上的物品进行分类并确定哪些该放进书包里。 3.说说你想怎么整理,其他同学有什么建议。 4、实践:学生自己收拾书包。师指导以整齐、分类清楚为原则。 5.师:一天玲玲到帅帅家串门,看到帅帅在整理书架,她也要帮忙。想看看他们是怎么合作的吗?出示53页第四幅图。他们合作得怎么样?(围绕方便美观说) 四、小组合作 1.将学生分为四大组:书籍组、衣物组、文具组、床上用品组。 2.整理原则:方便美观 3.学生自由选择,结合小组 4.学生分组整理 5.指两名介绍整理经验,让大家体会东西摆放有序的好处。 五、小组讨论 1.除了自己已经做过的,说说我们还可以做哪些?(体会父母长辈的辛苦用自己的方式爱他们) 2.录像:学生在家整理物品的实录 3.评选谁是“棒棒小当家”,学生采访录像中的主人公,问技巧也可以,问这样做的好处也可以。 4.小结: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具有自理能力也是体谅父母、孝敬父母的表现。 六、检测

讲义1立法学导论

各位同学大家好!我们今天要开始的课程名称是立法学。立法学是一门什么样的课程?第一,同学们最关心的问题,它是考试课还是考查课?在这里告诉大家,它属于考查课,属于院系选修课程。学时是32学时,每周一次,16周的时间。我们选用的教材是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由朱力宇张曙光主编的教材。什么意思呢,就是说这门课最后不会以闭卷考试的方式来进行考核。不用考试,我们会觉得很轻松,其实这里一定要纠正一个观念,就是考试课一定比考查课重要,考试课难考查课容易。考试课需要认真听讲做笔记,考查课,简单多了。带着耳朵来就行了,或者人来了,耳朵也没有带来。如果是这样就大错特错了。我们的这门考查课可不轻松。这是我要说的第二个问题,它的学科性质。立法学这门课程属于交叉学科,边缘学科。有人认为立法学属于法理学,也有人认为立法学属于宪法学。同学们前面已经学过法理学和宪法学这两门课程,对其中讲到的立法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确实是在这两个学科中都出现有关立法的内容。在法理学课上,我们应该学过法的基本概念、法的要素、法的渊源、法律部门的划分,特别是在法的运行这一部门会讲到立法、法的实施、法的解释。这些我们在立法学的课程中还要涉及。但是角度会不一样。在法理学上还应该讲过法与社会的理论。有一句话我们肯定很熟悉,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不可能脱离社会生活独自存在。这句话是孟子说的,记载于《孟子*离娄上》,这句话完整的是: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这是亚圣在政治的高度阐释作为工具的法律和道德在国家治理中的相互作用。这个问题我们一会也会讨论,意义很深远。好了,回忆了这么多,我们看到立法问题是法理学中的重要的基本问题。宪法学中也有很多涉及到立法的问题。宪法学的精神大家还记得吗?限制权力保障权利。怎么限制权力,简单的办法就是将权力这个大蛋糕分成小分,使得没有人能够独揽绝对的权力。否则的太可怕了。历史上我们看到专制主义给我们带来的多少灾难。即使是现代,个人独裁权力集中造成的灾难还是有发生呢。卡扎菲倒台了,郭老师写了一副对联和大家分享:独裁者如雨后春笋,生生不息;共和国似堂前秋燕,去去复来。横批:还有几个?我们不多举例子了,大家可以去收集。宪法当中对于权力的划分首先是对三权的分配。立法权就是其中之一。哪些机关拥有立法权。人大、政府、司法机关都有立法权。九权分立这是我们在立法学课上首先要树立的基本理念。立法权的划分以及各自的立法权范围,以及法律的渊源之间的效力等级都在宪法当中有所规定。立法的问题也是宪法学的基本问题。立法学的性质,有学者认为是属于法理学的分支学科,有人认为是属于宪法学的分支学科。就我个人而言,以及大多数学者的观点把立法学归属与法理学领域。那么可想而知立法学绝对不是一门容易学习的课程。需要你有文学的敏感、数学的逻辑、哲学的思辨、史学的厚重才能在立法学课程上收获智慧。希望同学们和我一起来啃立法学这根硬骨头。好,第三点,立法学和司法考试的关系。我们院大概在06年之后就提出了以司法考试为指挥棒的教学指导思想,我个人也是非常赞同的。毕竟,我们来上大学直接的目的是为了将来的就业。就业问题解决不了更谈不到救国救民、经世致用。司法考试的确是法科学生的不二法门。每年的司法考试中直接针对立法学的分值是有限的,还是我在上面讲到的。大多数立法学的试题都是放在法理学、宪法学当中考。对于教学来说倒是一种解脱。重点法条:最主要的是2000年的立法法。另外是两个同一天颁布的条例《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2001、11、16)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2001、11、16)。希望大家上课时要带上这几个重点法条。 第一章立法学导论 这一章我们要解决三个问题:第一,立法学为什么会发展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第二,立法学的现实意义;第三,立法学的发展历史。 第一节立法学的价值和地位 我们回答第一个问题:立法学为什么会发展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一般来说,一门独立的学科基本标志是有自己独立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我认为还有一点就是这门学科的形成有着它对于社会进步独立的价值(目的)。什么是价值,就是将一个东西的有用性。 一、法治时代与立法学研究 1.宪政和法治是世界潮流。 现代国家应当是法治国家。事实上今日世界除个别国家外,各国都有法制,许多国家早已形成或正在

自考00320《领导科学》知识点考点总结归纳

00320领导科学 第一章绪论 1.领导活动是人类社会一起产生的,人来最初的领导活动在原始社会就有了。 2. 1) 2) 3) 4) 3. 4.里士 5. 6.现代领导活动及其发展规律是领导科学的研究对象。 7.领导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 第二章领导与领导者、被领导者 1.【简答】领导认识的特征:

2)超前性 3)综合性 4)创造性 5) 2. 3. 4. 5. 6. 1) 2) 3)提供服务 4)富于创新 5)多重角色 7.【简答】被领导者的特征: 1)服从性

3)对象性 4)源泉性 5)不担任领导职务或担任较低领导职务 8. 1) 2) 3) 9. 1) 2) 3) 4) 5)相互监督 第三章领导的职能和原则1.领导的一般职能 1)引导

正确地规划目标是引导的核心。正确地提出任务是实现领导的中心环节。 2)指挥 指挥一般可采取命令、说服、示范等三种方式。 3)组织 4) 5) 6) 2. 1) 2) 3) 3. 1) 2)事实就是原则 3)民主集中制原则 4)群众路线原则 4.领导的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原则 2)分层领导原则 3)系统整体原则 4)权责一致原则 5) 6) 1. 1) 2) i. ii. 2.坚持依靠关键人才的原则 3.树立人尽其才的观念 4.鼓励人才竞争的意识 5.倡导人文关怀

3)权利观念 i.【论述】领导者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念的基本要求: 1.对权利内容的正确认识 2.对权力来源和性质的正确认识 4) i. 5)市场经济观念 6)改革创新观念 7)政绩观念 i.【论述】领导者树立科学的政绩观的基本要求:

教资-综合素质-笔记整理

( 综合素质教资 5天:真题大题整理(上下午)→书(晚+上午)→作文(下午晚上+上午)→选择题文学常识外刷(下午晚上)→背(上下午)→文学常识(整理公务员历史文化艺术常识,两天,法律常识整理,其他来不及算了)。 加粗为常考点 一、单选(29题,2分/题) 1-5题,考查第一章职业理念,常见设问老师的做法正确的是、不恰当的是。6-12题考查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根据题干选择合乎法律的选项。13-16题考查第三章教师职业道德,涉及职业道德、职业行为,常问老师行为正确的是。17-25题考查第四章文化素养,常见某学说的提出者、诗词作者、历史地名、历史典故、艺术、正确的理解等。26-29题考查第五章教师基本能力,涉及word、Excel、PowerPoint的简单操作,逻辑关系是否一致、数学规律各设一道。 下面的是常考的点,侧重应用,不背。 第一章职业理念 一、教育观 ~ 1、素质教育的基本任务:培养学生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社会素质。 2、素质教育观基本内涵口诀:“提素”“个性”“创”“两全” (1)素质教育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 (2)素质教育是面向全体学生的教育 (3)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 (4)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的教育 (5)素质教育是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教育 3、素质教育包括: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社会实践╳) , 4、素质教育基本要求:面向全体学生(应试教育面向少数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把德育、智育、体育、美育有机统一);促进个性发展。 5、新课改的教学观/更新教育理念口诀:学习过人 (1)教学从“教育者为中心”转向“学习者为中心” (2)教学从“教会学生知识”转向“教会学生学习” (3)教学从“重结论轻过程”转向“重结论的同时更重过程” (4)教学从“关注学科”转向“关注人” (关注过程、关注体验、评价多元化) 6、素质教育就是多开展课外活动,多上文体课╳。(因为素质教育主渠道还是教学,主阵地是课堂)。 、 二、学生观——“以人为本” 1、我国现代教育观的思想渊源:马克思关于“人的全面发展”思想。 2、以人为本的学生观(材料题)

小学一年级上册品德与社会教案范文

小学一年级上册品德与社会教案范文 【我自己会整理】 教学目标: 1、能表现整理自己东西的愿望。 2、初步掌握整理物品的一些基本方法或原则。 3、表现出料理自己生活的能力,能以自己的方式爱父母长辈。 教学重点和难点: 1、使学生懂得整理的原则是方便、美观。 2、使学生学会自己整理自己的物品。 德育目标:教育学生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并帮父母做简单的家务活。 教学用具:课件、整理箱、床上用品、学生文具、学生服装、书籍、透明书包、书本模型。 课前准备:

1、学生课前准备:想想自己整理过什么物品,自己回家整理一件物品。看看你是怎么整理的,说说为什么这么做,这么整理有什么好处? 2、如果自己不会整理物品,看看家长是怎么整理的。 3、自己曾经整理物品时的录像。 4、教学器材:衣物整理箱、床上用品、学生文具、学生服装、书籍、透明书包、书本模型 教学设计: 教学活动过程: 一、游戏明理: 1、请你们从自己的书包中拿出音乐书、语文田格本,找好后摆在桌面上并起立。 2、教师计时:第一名和最后一名差多长时间。 3、师采访第一名:为什么找得这么快? 4、根据学生的话总结: (1)妈妈给收拾书包的,引出有条理。 (2)再问谁是自己整理的,引出自己会整理,板书课题:我自己会整理。

5、请自己整理书包的同学给大家讲讲自己收拾有什么好处? 6、比赛: (1)老师准备两个大的透明书包,用泡沫塑料做的书本、铅笔盒等学习用具。 (2)指导两名学生分类表演收拾书包。 (3)学生观察、比较、评析。 二、激情:师导:会整理、有条理能给我们生活带来什么好处呢? 1、录像:消防员出勤前后 2、学生谈自己的体会 3、录像:杂乱的施工现场 4、学生谈体会 三、导行:整理自己的书 1、师出示当天课表,让学生把书包里的东西都拿出来放在桌上。 2、请学生对放在桌上的物品进行分类并确定哪些该放进书包里。 3、说说你想怎么整理,其他同学有什么建议。

读《法学导论》后的一些感想和启示

读《法学导论》后的一些感想和启示

摘要 《法学导论》是德国法学家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的代表作之一,是拉德布鲁赫《法哲学》之外最负盛名、最有成果的一部书,其以“科学的法律思想和诗人般的语言”著称于世,它是为“处于职业选择阶段的未来法律工作者们服务”的一本法律科学理论书籍。本文是在阅读《法学导论》之后所的到的一些想法和启示。 关键词:拉德布鲁赫;法学导论;启示

离出来。19世纪的科学取向被历史法学派采纳后,法学家参与立法越来越多,习惯法逐步受到排斥。这才使法律作为社会措施及社会目的体系中的组成部分出现。 国家和国家法并不是两类不同事物,不是单纯的原因和结果的关系,而是因为,观察视角的不同以至于得出的内容有所差异。第二章以神圣罗马帝国为例,从欧洲宪法形式的开端—等级国家开始分析,围绕国家活动与公民自由界限的历史演变过程,阐述了立宪国家产生的过程。从君主制国家到议会制国家、联邦制国家,以及后来的共和制国家。拉德布鲁赫选取欧洲各国的典型政体的案例分析,其中重点以俾斯麦宪法向魏玛宪法的发展为例,做了大量比较分析。 从法律产生的根本来看,国家法是所有其他法律的源头。但以历史的思考方法来看,这种关系恰恰相反。涉及普通民众的相互之间的关系的规则总是有一个稳定的基础,相比之下国家法却会市场发生变化,这个基础就是私法。拉德布鲁赫认为日耳曼法的基础是公法,而罗马法的基础是私法。第三章对私法从文艺复兴的个人主义思想运动为切入点,以罗马法为基础,阐述了权利、权利主体等概念的出现,以及后来的物权、债权的分化和形式平等的法律秩序原则。这就构成了后来私法体系的核心。在私法领域中,有这么一批人,他们的根本目的就是如何最大化的攫取到属于自己的利益,并且会因此时常规避法律,这个群体就是商人群体。第四章以商业的历史发展为视角,阐述了商号、惯例的出现。商号使该名义与其创设人分离。惯例奠定了契约自治的秩序原则。这些就构成了后来商法体系的核心。 在社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越来越无法区分一些公法和私法之间的区别,于是产生了全新的第三法域:经济法和劳动法。第五章从私法的视角出发,发现意思自治与形式平等的观点忽视了一个在任何经济关系中都是最大的利害关系人:社会公众。于是国家不再单纯地遵循意思自治和形式平等的原则,“强制契约”越来越常见,构成经济法体系的核心。此外,形式平等的私法不过问生活中大量存在的雇员与雇主之间的服从关系,也不过问工人阶级的联盟和企业主联盟。因此要通过国家对契约自由的限制,重新将劳动关系作为人身权利关系设立,以实现对劳动者的人身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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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 模块一职业理念 (一)教育观(素质教育) 1. 素质教育观定义 素质教育观是与应试教育观相对的一种教育观, 是把教育活动目的(教育观的核心)指向“素 质”一一人的全面素质的教育观。素质教育观认为,教育活动应当指向人的整体的、全面的素质发展,使人的整体品质、全面素质得到提升。即先天的生理素质及后天环境和教育影响下发展起来的心理素质和社会文化素质的全面发展。 (1) 素质教育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 (2) 素质教育是面向全体学生的教育 (3) 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 (4) 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的教育 ⑸素质教育是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教育 3. 素质教育观外延 素质教育是连贯的、全方位的、全过程的教育活动。素质教育不是对特定阶段、特定学校提 出的要求,而是对各级各类学校提出的要求;素质教育是终生的_ 素质教育观的产生与发展 4. 素质教育观产生 20C 80-90年代末提出。初衷在于纠正“应试教育”现象,应试教育不仅背离了我国的教育 方针,也不利于培养社会进步与发展所需的人才。素质教育观扭转了应试教育观,把教育目的重新指向人本身,指向人的整体的、全面的素质。 5. 素质教育观发展 1999年6月,《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标志着素质教育观已经形 _ 成了系统的思想。 2006629,二十二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必 须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标志素质教育已经上升到法律层面,成为国家意志。 6. 中学素质教育 (1 )中学素质教育的一般性质 指国民素质教育的形式,与其他层次、形式相同的性质。中学素质教育强调教育的基础性, ______

领导科学复习资料汇总笔记

领导工作是一门科学?1)领导活动是产生于人类的共同劳动,并随着分工的发展而发展的2)从原始社会到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经过资本主义社会再到社会主义社会,概括起来看,人类领导活动呈现出否定之否定的螺旋式上升过程:从原始平等、集体领导方式到个人专制、充满阶级剥削和压迫关系的领导方式,又到社会主义新的平等关系、集体领导的方式。 领导工作应作为一门科学来研究的原因?1)领导工作是人类一种特殊的重要实践活动,不仅这种领导工作实践需要一门科学,而且这种领导工作实践本身就包含着极其丰富的科学内容2)领导工作之所以是一门科学,还由于它有其他学科所不能代替的特殊规律和科学内容3)领导工作之所以是一门科学,还由于它是一门高度综合的科学——对领导工作实践的宝贵经验和丰富内容,认真进行总结和探索,加以系统化、理论化,就是领导科学。 领导科学产生的历史条件?1)现代社会生产的巨大发展和现代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带来了社会活动的一系列变化,要求现代领导由经验领导上升为科学领导。这种领导方式转变的客观实践,促进了领导科学的产生。2)领导科学的出现与最近几十年来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也有着密切的关系3)领导科学的产生不仅是现代社会实践发展的需要,科技发展的需要,而且也是人类领导思想成果长期积累的结果,是人类领导艺术长期凝炼、提高和升华的产物4)人类的生产实践5)马克思主义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领导科学的产生,完全是现代社会生产的巨大进步,分工的高度发达以及管理的高度发展的必然结果。 领导活动的基本要素和基本矛盾?1)要素:领导的基本要素包括:领导者、被领导者、群体目标和客观环境。2)基本矛盾是领导者与被领导者的矛盾,以及领导者主观指导与客观环境的矛盾 我国领导工作必须由经验上升到科学的原因?领导科学是人类领导活动长期发展的产物。原始社会生产力状况对应的是领导工作十分简单,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相对应是经验领导。历史发展到资本主义时代,社会生产和科学技术突飞猛进地发展,为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和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发展的需要,专家式领导、专家集团式领导应运而生并逐渐普遍化,经验领导向科学领导转变,科学领导的产生已不可避免。由此可见,领导方式应适应社会生产方式和专业化社会分工的需要。我国正在进行建设具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极其伟大的而又复杂的创新事业。领导者的责任大大加强,领导工作的复杂程度空前提高。在这种情况下,一个决策的正确或失误,都会引起一连串的连锁反应,这就对领导工作提出新的要求,要由经验型领导转变为科学型领导。没有领导工作的科学化,就不会有社会主义建设的现代化 领导科学的范围和特点?1)范围①领导活动的主体②领导活动的结构③领导活动的过程2)特点①综合性②应用性③社会历史性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领导科学要做到?1)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2)必须从我国四化建设的实际出发,面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3)必须继承、发扬我党的优良传统,认真总结我党的领导实践经验4)必须有分析地借鉴国外和古代的领导思想。 学习领导科学的方法?理论与实践统一1)要重视学习理论2)要加强理论的应用,坚持理论密切联系实际,要全力总结我党的领导经验,联系我党的历史经验,特别是联系我党领导现代化建设的新鲜经验3)要注重比较研究的方法。 领导的特征(简答)?1)领导认识的特征①原则性②超前性③综合性④创造性⑤系统性2)领导实践的特征①依附性②目标性③组织性④协调性⑤超脱性 领导的特征(论述)?包括领导认识的特征和实践的特征?1)认识特征:①原则性,在我国是指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正确地解放思想,实事求是。②超前性,包括把群众中不完全的先进认识转化为系统全面的先进认识,善于把群众中先进的认识转化为方针政策③综合性,指领导认识是一种多视角、多层次、多方面整合知识的过程,是高度综合的活动。④创造性,指领导者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形成新的概念和范畴,善于认识和把握事物的本质规律。⑤系统性,即要有机地分析和利用各种要素2)领导实践具有五个特征:①依附性,即领导活动必须建立在其他社会实践之上,随着其他社会实践的变化而变化。②目标性,即领导实践是一种目标取向活动,其本质和目的在于实现目标。③组织性,即领导只能在组织中存在与发展,组织是领导的结构系统、活动空间和运行框架④协调性,即领导要协调好各个层面、各个环节的关系⑤超脱性,即领导必须从根本上、全局上把握,从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 领导的基础? 1)领导基础是指领导活动赖以存在并发挥作用的根本条件,表现为一种综合影响力2)权力是领导综合影响力的基础和前提。但要注意权力并不是一种最有效、更不是唯一的影响力3)领导的综合影响力的内容及其构成包括权力、品德、知识和才能;后三者为凝聚性影响力,是决定领导水平和成败的关键因素。 社会主义领导的本质属性?1)社会主义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条件决定了社会主义的领导的本质就是服务。2)服务是社会主义领导活动的中心内容,是各项领导活动的根本目的和行为准则。3)强调领导就是服务,就必须正确处理指挥员和勤务员,主人和公仆、教育者和学生的关系。4)必须划清资本主义国家所说的服务和社会主义国家所强调的为人民服务之间的界限。 如何做到社会主义领导的本质就是服务?社会主义领导的本质就是服务,这是由社会主义的政治、文化和经济条件所决定的。服务是社会主义领导活动的中心内容,是各项领导活动根本目的和行为准则。服务包括指导性服务、管理性服务、事务性服务。强调领导就是服务,要正确处理三个关系:一是指挥员与勤务员的关系;二是主人与公仆的关系;三是教育者与学生的关系。领导者的特征?1)拥有职权:职权是组织赋予的,为实现组织目标的工作权力,职权有明确而严格的限制范围,职权有客观内涵,与领导者的个人的主观特征无关。2)负有责任:①政治责任②工作责任③法律责任3)提供服务4)富于创新5)多重角色 被领导者的特征?①服从性②受动性③对象性④源泉性⑤不担任职务或担任较低职务 正确认识和理解社会主义领导者和被领导者的关系?领导者与被领导者之间的有关系受到一定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条件的制约。不同的社会条件形成不同的领导者和被领导的关系1)相互信任的关系2)相互促进的关系3)相互支持的关系4)相互转化的关系5)相互监督的关系 领导者与被领导者是一种对立统一关系?正确处理领导与被领导者的关系,是马克思主义领导科学的基本问题。领导者与被领导者之间的关系受到一定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条件的制约,不同的社会条件形成不同的关系。领导与被领导者之间是一种对立统一关系,协调统一是共同追求的目标,但也不能忽视二者的冲突。因为二者所处的地位不同,观察处理问题的角度不同,各自所代表的利益要求也不同,所以产生矛盾是不可避免的。 领导的一般职能?1)引导①正确地规划目标是引导的核心,领导是为实现某种组织目标而开展的活动,目标应该看成是领导工作的起点②正确地提出任务是实现引导的中心环节③科学地制定领导方法是引导的重要内容2)指挥:可采取命令、说服、示范等三种方式3)组织:组织功能的有效发挥有赖于组织结构的合理配置,取决于组织结构内在要素的存在形式和组合方式。要求组织结构是一个由决策、执行、监督、咨询、反馈五个部分组成的相互联系的网络系统,要求组织结构具有全方位的建制,并具有生机勃勃的应变能力4)协调:①通过积极的促进来达到新的平衡②通过严肃的纠偏来维护正常的秩序。一个优秀的领导者,应善于协调,统筹兼顾。应坚持平等、公正、彼此尊重的原则;坚持顾全大局,求大同存小异的原则;坚持行政目标一致的原则5)监督:6)教育:①政治思想教育是实现领导决策的保证,尤其成为社会主义国家领导的重要职能之一②业务技术教育是帮助群众完成具体业务的保证。 当代领导的基本职能?1)决策:决策能力包括①分析问题的能力②逻辑思考的能力③创新能力2)用人:现代人才观认为,凡具有一定的知识和技能,并能为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服务的人,都是现代化建设需要的人才3)思想政治工作:①内容和方法必须适应被教育者的思想发展变化规律②依靠群众力量做好思想政治工作③教育者必须先受教育。 当代领导行使决策基本职能时要注意?1)要善于审时度势,利用机遇2)要不仅实事求是,还要恰如其分3)要善于运用冲突,论证中的冲突有利于激发想象力4)要具有自我否定的批判意识5)要善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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