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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导论论文

法学导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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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导论学习体会

英语1304刘奇睿一个个讲述生活中的法律案例,一句句精彩的法律解说,无一不是深深的触动着我们,几乎能想象得到假如有一天自己能够为人民除恶扬善,建造真正和谐社会。

法律知识是我们必备素质之一,我们必须通过它,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促进和规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正确的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问题。

在学习过程中,老师给我们讲解了很多鲜活生动的案例,使我们理解了经济法规,学习合同法,学习婚姻法,学习教育法等。掌握了基本的法学知识,理解宪法和法律的基本精神、基本规范,提高对法的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法律意识,另一方面,我们更应该通过学习这门课程,加强自我修养,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

通过法学导论课程的学习,使我自己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提高,以前,对法律只是表面理解,感性的认识,现在能够领悟到法律的深层次内涵,有了理性的认识,通过学习使我的法律意识产生了质的转变。学习结束后,我静下心来,参照课本,对照笔记,联系一些法律事例,以及观看普法宣传节目,感觉到在法制建设方面,我还有很多需要学习,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还有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需要考虑。

法律知识是我们必备素质之一,我们必须通过它,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促进和规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正确的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问题。公平交易,平等……,在生活过程中,遵守法律,享受个人权利,履行义务。

由于我们专业的知识体系过于单一,导致我们很少接触到能使自己综合素质提高的知识。而这门课很好的弥补了我们专业所缺乏的,并使我们的知识视野扩

大。对提高自己的综合能力很有好处。比如:在找兼职做的时候,能够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等。

在这一个学期的学习中,我感觉到自己有了很大的变化。其中实体法部分对我以后很有帮助,它主要介绍我国几大基本的部门法和几个重要的单行法的相关内容,使大家了解包括行政法、民法、婚姻法、继承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刑法的立法目的、原则及基本规定和精神,培养大家的知法、守法、护法、用法的自觉意识。

总之,在本学期学习的这门法学导论课上,我掌握了法学的基本理论,了解并明确了各主要法律部门的基本精神和规定,并在一定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形成了有关法与法律现象的知识、思想、心理、观点和评价。并学会了运用法律知识和法律规范分析问题、解决问题。通过这门课,我还了解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掌握了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内容,增强了法律意识,提高了法律素质。并会坚持做到遵纪守法,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也能够正确理解和坚持实行依法治国方略,并决心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奋斗。

我深刻的理解到了我们的权利和义务,能够在日后的学习工作生活过程中正确的行使我们的权利,正确的履行我们应尽的义务。在学习工作过程中,更能正确地遵守法律规定,更能够在工作生活中免受困扰,保护自身生命财产安全;更加了解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和维护这些权益的程序和方式。也初步具备了依法自我保护的意识,并有了一定的寻求法律救济的能力。

耶林本属于潘德克吞法学派之嫡系,早期在历史法学的影响之下,从事罗马法研究。其不朽名著《罗马法的精神》,仍未脱潘德克吞法学之色彩。在其后期的著作中,对概念法学痛加批判,成为反对概念法学的旗手。耶林自于1877

年出版《法的目的》一书,强调法律乃是人类意志的产物,有一定的目的,应受“目的律”支配,与自然法则系以“因果律”为基础,有其必然的因果关系,截然不同。故解释法律,必先了解法律究竟欲实现何种目的,以此为解释之出发点,始能得其要领。以目的作为解释法律之最高准则,此即所谓目的法学。那杯更进一步认为,法律是社会的产物,有其一定目的,故法律亦可谓为目的之产物。法之目的,犹如指导法学发展的“导引之星”,其在法学中的地位,犹如北极星之于航海者。因此,解释法律必须结合实际的社会生活,不能偏离法的目的。经耶林的大力提倡,法的目的,于是成为法学之基本指导原则,并成为一种目的解释方法。

让公平正义常驻心中。公平正义就是公正,它不是简单意义上的有道理。公平正义应是合法合理的公平,应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公正。一个普通公民心中有了公平正义就会走正道,不违法,甚至伸张正义、见义勇为,成为一个讲求正义的优秀公民;一个执法者心中有了公平正义就应秉公办案,刚正不阿,凡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让那些歪门邪道、矛盾纠纷得到公正的处理,接受法律的公正裁判,成为一个公正的优秀的执法者。作为法院的一名普通职员,应常怀律己之心,宁静淡薄致高远,心中常驻公平正义,便有了挺起腰杆执法的信心和动力。

以公开促公正。这有两方面的意思:一是执法中的各个环节公开,增加透明度。在立案、收费、开庭送达、庭审、举证、质证、调解、判决、执行各个环节,让接受法律服务的当事人心知肚明,减少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的发生,提高法院在群众中的公信力。二是多一些接受社会公众和执法部门监督的渠道,如设举报电话、举报箱、信访办,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把公开审判落到实处。

以效率促公正。公正、高效是司法公正永恒的主题。效率是实现法律公正的重要条件,公正是评价法律效率的基本尺度。我们在依法办案的同时,一定要注重效率,用最短的时效解决一宗纠纷,使矛盾由大化小,由小化了,保一方平安,促一方公正,完成我们法官的法定职责。

以程序公正实现公平正义。程序公正体现在立案、庭审、执行等环节,让当事人依法享有法律规定的起诉权、应诉权、调解权、请求回避权、反诉权、请求和解权等,在办案中阳光操作,给当事人一个合法合理的宽松的法律环境。

以实体公正实现公平正义。实体公正主要体现在举证、质证、裁判结果上。办案中,严把证据关,客观全面地收集、审查证据,不违法取证,证据有证明力;严把法律关,正确适用法律,需要法官不断更新知识,减少不必要的工作失误,防止造成错案。在裁判文书上一定要有以理以法服人的阐述,让当事人体验到、看得到公正并不远,公正就在法律服务身边。

最后,让我们拥有一颗平常心,心中常驻公平正义,实现更多人的公正,完成我们自身的使命。

中学综合素质考试知识点梳理

综合素质 第一章职业理念 第一节教育观 1、教育观是人们对教育所持有的看法。核心是“教育为了什么”,即教育目的。 ①以提高国民素质教育为根本宗旨 ②面向全体学生的教育 2、素质教育观的内涵③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 (创新教育是素质④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的教育 教育的核心)⑤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教育 外延:连贯的、全方位的、全过程的、终身的教育活动 3、实施素质教育的途径 ①国家政策保障 ②推进新课程改革 ③学校管理、课外教育活动、班主任工作(重要途径) 4、新课改带来的教学转变 ①教学从“以教育者为中心”转向“以学习者为中心” ②教学从“教会学生知识”转向“教会学生学习” ③教学从“重结论轻过程”转向“重结论的同时更重过程” ④教学从“关注学科”转向“关注人” 5、实施素质教育的方法 ①发挥教师的作用 ②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③积极开展实践活动 6、素质教育与应试教育的区别 ①全面素质与片面素质的区别(德育为先,五育并举) ②价值取向的区别(培养符合社会进步所需要的人才) ③教育方针的区别(实施了党的教育方针) 应试教育素质教育 教育对象主要面向少数学生,忽视大多数学生面向所有学生 教育目的偏重知识传授,忽视德育、体育、美 育、心理教育和生产劳动教育 德育、体育、美育、心理教育和生产劳 动教育全面进行 能力培养只重视技能训练,忽视能力培养重视各种能力的培养 教学方法以死记硬背和机械重复训练为主,使 学生课业负担过重 启发式、探究式教学,使学生生动、活 泼、主动地学习,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学生评价筛选性评价,以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 生的主要标准甚至唯一标准 发展性评价,评价方式多元,评价主体 多元 教学内容教学内容较难,过于偏重学科体系, 忽视综合性及应用性内容,存在着脱 离学生生活实际,忽视实践等问题 降低教学内容的深度和难度,弱化学科 体系,重视综合,教学内容结合学生经 验、联系实际 教学着眼点局限于学校注重发展性,终身教育,终身学习 7、素质教育的实施障碍 ①对素质教育的误解 ②沉重的课业负担

姜晓萍:行政法学导论重要知识点

川大考研行政管理历年真题总结——行政法学页码参考书:《行政法学》(第一版),姜晓萍主编,四川大学出版社,2009年一、辨析下列名词 2012年 1.平衡论 2.行政委托 3.一事不在罚原则 4.行政裁决 2011年 1.行政关系 2.信赖保护原则 3.行政优益权 4.行政合同 2010年 1、法律优先与法律保留原则 2、行政裁决与行政复议 p107 p174 3、国家行政与社会行政 p5 4、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 p28 p45 p47 2009年 1、比例原则 2、行政相对人 p68 3、行政合同 p135 4、授权立法 p82 5、执行罚p128 6、行政补偿 p206 2008年 1、法治政府 2、抽象行政行为 p74 3、行政法主体 p28 4、行政规划 p133 5、行政程序 p146 2007年 1、代执行与执行罚 p128 2、行政国与法治国 3、行政行为的公定力与确定力 p79 2006年 1、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 p91 2、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 p206 3、平衡论与控权论 p26 2005年 1、行政法主体与行政主体 p48 2、行政复议与行政裁决 p174 p107 3、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 p13 2004年 1、职位分类与品位分类 2、公定力 p79 3、公共行政 4、行政规划 p133 5、《国家赔偿法》 6、控权论 p26 7、行政关系与行政法制监督关系 p169 8、行政处罚与执行罚 p11 p128 9、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 p189 p190 2003年 1、自由裁量权 p38 2、代执行 p128 2002年 1、执行罚 2、《行政处罚法》 3、行政诉讼管辖 4、行政法主体 2001年 1、职位分类 二、简答 2012年 1.执行性立法,试验性立法和补充性立法的区别 2.行政法律责任的表现形式 3.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 4.行政越权 2011年 1.简要回答行政行为的效力。 2.从功能上划分,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哪些?

2021年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综合素质》知识点口诀记忆汇总

2021年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综合素质》知 识点口诀记忆汇总 2021年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综合素质》知识点口诀记忆汇总一、教育观 (一)素质教育观 (1)素质教育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 (2)素质教育是面向全体学生的教育 (3)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 (4)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的教育(5)素质教育是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教育口诀:“提素”“个性”“创”“两全” (二)我国教育目的的基本精神 (1) 要培养的人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2)要求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 (3)适应时代要求,强调学生个性的发展。口诀:全面建设个性接班人 (二)新课改的教学观口诀:四个转向 (1)教学从“教育者为中心”转向“学习者为中心” (2)教学从“教会学生知识”转向“教会学生学习” (3)教学从“重结论轻过程”转向“重结论的同时更重过程” (4)教学从“关注学科”转向“关注人” 二、学生观口诀:二独一发 (1)学生是发展的人 (2)学生是独特的人 (3)学生是具有独立意义的人三、教师观 (一)教师角色的转变口诀:“促进”“研究“开”“社区”或四者一社区 (1)从教师与学生的关系看,新课程要求教师应该是学生学习和发展的促进者 (2)从教学与课程的关系看,新课程要求教师应该是课程的建设者和

开发者 (3)从教学与研究的关系看,新课程要求教师应该是教育教学的研究者 (4)从学校与社区的关系看,新课程要求教师应该是社区型的开放教师新课改教师角色的转变(即教师职业的责任) a教师是学生学习的促进者 b教师应该是教育教学的研究者c教师是课程的开发者和研究者 d教师应是社区型的开放教师 e 教师应该是终身学习的践行者五者一社区记忆技巧:学生不仅要在课上接受教育,还要去社区终身学。教师职业的价值对教师个人:可以满足教师作为个体自我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对他人:对国家,社会,集体和人类都有着巨大的贡献,为社会和进步提供精神财富,培养全面发展的接班人和建设者 (或者①教师是文化传递者②教师是文明促进者③教师是智慧开启者④教师是道德塑造者) (二)教师行为转变口诀:你我他它 (1)在对待师生关系上,新课程强调尊重与赞赏 (2)在对待教学上,新课程强调帮助、引导 (3)在对待自我上,新课程强调反思 (4)在对待与其他教育者的关系上,新课程强调合作四、教师职业道德 口诀:“三爱”“两人”“一终身” (1)爱国守法——基本要求(教师要以身作则,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从而为学生做出示范和榜样。

2020宪法论文格式标准

2020宪法论文格式标准 下文为大家整理带来的2020宪法论文格式标准,希望内容对您有帮助,感谢您得阅读。 的选定不是一下子就能够确定的.若选择的毕业题目范围较大,则写出来的毕业内容比较空洞,下面是编辑老师为各位同学准备的宪法论文格式标准。 目录内容提要正文参考文献写作过程情况表指导教师评议表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 1、纸张型号:A4纸。A4210297毫米 论文份数:一式三份。 其他(、):一律要求打印。 2、论文的封面由学校统一提供。(或听老师的安排) 3、论文格式的字体:各类标题(包括参考文献标题)用粗宋体;作者姓名、指导教师姓名、摘要、关键词、图表名、参考文献内容用楷体;正文、图表、页眉、页脚中的文字用宋体;英文用TimesNewRoman字体。 4、字体要求: (1)论文标题2号黑体加粗、居中。 (2)论文副标题小2号字,紧挨正标题下居中,文字前加破折号。 (3)填写姓名、专业、学号等项目时用3号楷体。 4)内容提要3号黑体,居中上下各空一行,内容为小4号楷

体。 (5)关键词4号黑体,内容为小4号黑体。 (6)目录另起页,3号黑体,内容为小4号仿宋,并列出页码。 (7)正文文字另起页,论文标题用3号黑体,正文文字一般用小4号宋体,每段首起空两个格,单倍行距。 (8)正文文中标题 一级标题:标题序号为一、,4号黑体,独占行,末尾不加标点符号。 二级标题:标题序号为(一)与正文字号相同,独占行,末尾不加标点符号。 三级标题:标题序号为1.与正文字号、字体相同。 四级标题:标题序号为(1)与正文字号、字体相同。 五级标题:标题序号为①与正文字号、字体相同。 (9)注释:4号黑体,内容为5号宋体。 (10)附录:4号黑体,内容为5号宋体。 (11)参考文献:另起页,4号黑体,内容为5号宋体。 (12)页眉用小五号字体打印上海复旦大学XX学院2007级XX 专业学年论文字样,并左对齐。 5、纸型及页边距:A4纸(297mm210mm)。 6、页边距:天头(上)20mm,地角(下)15mm,订口(左)25mm,翻口(右)20mm。 7、装订要求:先将目录、内容摘要、正文、参考文献、写作过程情况表、指导教师评议表等装订好,然后套装在学校统一印制的论文封面之内(用胶水粘贴,订书钉不能露在封面外)。

法学导论重点

法学导论重点 第一章 1、古“法”字的解释P29 “法”的古体是“”。“,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这一解释表明,第一,在古代,法和刑是通用的。第二,“平之如水,从水”意味着法有“公平的”象征性意义。第三,廌据说是一种神兽,在审判时被廌触者即被认为败诉或有罪,所以“去之,从去”,这显然有神明裁判的意思。 2、广义和狭义法的概念的区别P30 广义的“法律”指法律的整体。例如,就我国现在的法律而论,它包括作为根本法的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和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等。狭义的法律仅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 3、法的基本特征P39-42 ①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②法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 ③法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 ④法依靠国家强制力、通过一定程序予以实施 4、法的要素及其理解P42-51 法的要素是指法有哪些基本因素或者元素构成。一般认为,法由法律概念、法律规则、法律原则三个要素构成。法律概念是对各种法律现象或法律事实加以描述、概括的概念。法律规则是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法律原则是法律的原理,或是为其他法的要素提供基础的综合性原理。 5、如何理解法的本质P31-38 法的本质(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 (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主观)

①法是一种意识形态。 ②法体现的不是全社会意志而是“统治”阶级意志。 ③法反映统治“阶级”共同意志。 (2)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客观) 6、法律规范(规则)的概念 法律规则是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 7、法律规范(规则)的逻辑结构P43 法律规则均由假定条件(行为发生的时空、各种条件等事实状态的预设)、行为模式(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和法律后果(含否定式后果和肯定式后果)三个部分构成。 (说明:假定→法律规则中指出适用这一规则的前提条件或情况的部分。行为模式→法律规则中指出人们应当做什么、禁止做什么的部分,分为:可以行为、应该行为、不得行为。法律后果→法律规则中指出行为要承担法律后果的部分,分为合法后果、违法后果。) 8、义务性法律规则、授权性法律规则、强制性法律规则、任意性法律规则、确定性法律规则、委托性法律规则准用性法律规则的概念,并举例P43-46 义务性规则是规定主体应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规则。(所使用的术语是“应当”“应该”“必须”“不得”“禁止”“严禁”等。) 授权性规则是规定主体可为或可不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其他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得为一定行为的规则。(所使用的术语是“可以”“有权”“有……的自由”“不受……干涉”“不受……侵犯”等。) 强制性规则为社会关系参加者规定了明确的行为模式而不得自行变更其内容的规则。 任意性规则是在规定主体权利义务的同时,也允许当事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协商自行设定彼此的权利与义务,只有在当事人没有协议的情况下,才适用法律规则的规定。 确定性规则是明确规定了行为规则的内容而不必再援用其他规则来确定本规则内容的规则。

讲义1立法学导论

各位同学大家好!我们今天要开始的课程名称是立法学。立法学是一门什么样的课程?第一,同学们最关心的问题,它是考试课还是考查课?在这里告诉大家,它属于考查课,属于院系选修课程。学时是32学时,每周一次,16周的时间。我们选用的教材是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由朱力宇张曙光主编的教材。什么意思呢,就是说这门课最后不会以闭卷考试的方式来进行考核。不用考试,我们会觉得很轻松,其实这里一定要纠正一个观念,就是考试课一定比考查课重要,考试课难考查课容易。考试课需要认真听讲做笔记,考查课,简单多了。带着耳朵来就行了,或者人来了,耳朵也没有带来。如果是这样就大错特错了。我们的这门考查课可不轻松。这是我要说的第二个问题,它的学科性质。立法学这门课程属于交叉学科,边缘学科。有人认为立法学属于法理学,也有人认为立法学属于宪法学。同学们前面已经学过法理学和宪法学这两门课程,对其中讲到的立法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确实是在这两个学科中都出现有关立法的内容。在法理学课上,我们应该学过法的基本概念、法的要素、法的渊源、法律部门的划分,特别是在法的运行这一部门会讲到立法、法的实施、法的解释。这些我们在立法学的课程中还要涉及。但是角度会不一样。在法理学上还应该讲过法与社会的理论。有一句话我们肯定很熟悉,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不可能脱离社会生活独自存在。这句话是孟子说的,记载于《孟子*离娄上》,这句话完整的是: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这是亚圣在政治的高度阐释作为工具的法律和道德在国家治理中的相互作用。这个问题我们一会也会讨论,意义很深远。好了,回忆了这么多,我们看到立法问题是法理学中的重要的基本问题。宪法学中也有很多涉及到立法的问题。宪法学的精神大家还记得吗?限制权力保障权利。怎么限制权力,简单的办法就是将权力这个大蛋糕分成小分,使得没有人能够独揽绝对的权力。否则的太可怕了。历史上我们看到专制主义给我们带来的多少灾难。即使是现代,个人独裁权力集中造成的灾难还是有发生呢。卡扎菲倒台了,郭老师写了一副对联和大家分享:独裁者如雨后春笋,生生不息;共和国似堂前秋燕,去去复来。横批:还有几个?我们不多举例子了,大家可以去收集。宪法当中对于权力的划分首先是对三权的分配。立法权就是其中之一。哪些机关拥有立法权。人大、政府、司法机关都有立法权。九权分立这是我们在立法学课上首先要树立的基本理念。立法权的划分以及各自的立法权范围,以及法律的渊源之间的效力等级都在宪法当中有所规定。立法的问题也是宪法学的基本问题。立法学的性质,有学者认为是属于法理学的分支学科,有人认为是属于宪法学的分支学科。就我个人而言,以及大多数学者的观点把立法学归属与法理学领域。那么可想而知立法学绝对不是一门容易学习的课程。需要你有文学的敏感、数学的逻辑、哲学的思辨、史学的厚重才能在立法学课程上收获智慧。希望同学们和我一起来啃立法学这根硬骨头。好,第三点,立法学和司法考试的关系。我们院大概在06年之后就提出了以司法考试为指挥棒的教学指导思想,我个人也是非常赞同的。毕竟,我们来上大学直接的目的是为了将来的就业。就业问题解决不了更谈不到救国救民、经世致用。司法考试的确是法科学生的不二法门。每年的司法考试中直接针对立法学的分值是有限的,还是我在上面讲到的。大多数立法学的试题都是放在法理学、宪法学当中考。对于教学来说倒是一种解脱。重点法条:最主要的是2000年的立法法。另外是两个同一天颁布的条例《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2001、11、16)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2001、11、16)。希望大家上课时要带上这几个重点法条。 第一章立法学导论 这一章我们要解决三个问题:第一,立法学为什么会发展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第二,立法学的现实意义;第三,立法学的发展历史。 第一节立法学的价值和地位 我们回答第一个问题:立法学为什么会发展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一般来说,一门独立的学科基本标志是有自己独立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我认为还有一点就是这门学科的形成有着它对于社会进步独立的价值(目的)。什么是价值,就是将一个东西的有用性。 一、法治时代与立法学研究 1.宪政和法治是世界潮流。 现代国家应当是法治国家。事实上今日世界除个别国家外,各国都有法制,许多国家早已形成或正在

1 第一章 法学导论

《法理学》教学提纲 第一章法学与法理学(法学-法理学) ●了解:法理学在法学中的地位,法理学与各学科的关系 一、法学及法学的研究对象 ●法学:是研究法的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社会科学(理论或学问)。 ●法学的研究对象:法的现象及其发展规律。 ▲法学研究的方式或视角 人们总是从不同角度、立场,用不同方法研究法的现象及其发展规律: ●历时性研究:研究法的历史上的不同国家、不同朝代的法产生发展,提示发展规律。 ●共时性研究:比较同时代不同家的法律制度的内容、性质、特点及想到关系。 ●法的内部方面研究:研究法律体系、法律规范、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等。 ●法的外部方面研究:研究社会现象与法的关系及其相互间的影响。 除法学以外,大多数问题的研究都可从这四个视角或从其中的某一个视角进行研究。二、法学门类划分 法学门类就是对所有法学学科所进行的分类,主要有两种分类: 1. 根据从法律部门划分的法学门类 (1)法律部门:又称为部门法,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划分一国现存法律规范的总称。(2)划分法律部门一般考虑的两个因素 ●调整对象 ●调整方法 ▲对法律部门的几个认识 ●不同国家的法律部门划分不同 ●中国对法律部门划分有过几次变化 ——有时有七个法律部门 ——有时有八个法律部门 ——有时有十个法律部门 (3)不同的法律部门相应地存在不同的法学门类 2.从认识论角度划分的法学门类(人对法的认识发展过程及其规律、对法的认识深浅程度、抽象程度分) (1)应用法学:研究现行法律、法规,注重将研究成果在实际中加以运用的法学。 如: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等根据法律部门划分的学科。 (2)理论法学:研究法的基本概念、原理、规律等,理论性强。 如:法理学、法律解释学、法律逻辑学等。 ▲新的法学门类 根据法学与其它学科的关系形成新的学科门类 边缘法学 如法律经济学、法律史学、法律社会学、法律心理学、法律教育学、法医学等。 第二节法学与相邻学科 一、法学与哲学→法哲学(法理学) ●法学从哲学中分化出来 哲学可以说是社会科学中产生最早的学科,公元前6-5世纪古希腊、古罗马就出现哲学。法学从哲学中分化出来,是在十九世纪中期后,逐渐成为一门独立学科,但法学刚从哲学中分化出来时,法学是不分学科的。 ●任何法学学派都以某种哲学作为理论基础,哲学是理解法学的基础

宪法论文

法学1111010409 王紫硕 摘要: 2011年西安市未央区第一实验小学学校领导在校中强制实行为差等生佩戴绿领巾的规定,在校园中可以很清晰地看到一半孩子戴着红领巾而另一半孩子戴着绿领巾,老师要求上学、放学都不能解开,不然就在班上点名批评,校方这种做法是孩子们的心理产生了阴影,变得很自卑,也引起了家长们的不满,认为学校此举欠妥当,没有征得他们的同意,并且认为这是在歧视他们的孩子。这起绿领巾事件,很快被反映到陕西省委那里,不久就作出指示,要求学校立即停止这一做法。 关键词: 绿领巾平等权人格尊严教育制度未成年人 正文: 2011年10月18日中午时分随着下课铃响起,西安市未央区第一实验小学的小学生们在老师引领下排队回家。最先走出校门的是一年级学生,队伍自然地被他们佩戴的领巾颜色分成了两类:一半孩子戴着鲜艳的红领巾,另一部分孩子则戴着绿领巾。据该校教师解释称,学习、思想品德表现稍差的学生没有红领巾,为教育其上进,该校便为这部分学生发放了绿领巾。这引起了家长和部分孩子的不满,认为这是一种歧视。但学校进一步解释这一做法是为了“激励上进,并非歧视”,他们也是借鉴的外地学校的做法。而在上海、北京、武汉等地,确曾出现过“绿领巾”,作为少先队员预备期的教育形式。但红领巾有其特定含义,两者本来不是同一事物,这些做法已经被叫停。那显然,西安市未央区第一实验小学的校长这一做法肯定是要被制止的。 可以看出,该校校长的出发点是好的,也是为了激励同学们,积极上进。但是,这严重伤害了孩子们的幼小的心灵。一名一年级学生告诉记者,“调皮、学习不好的学生就得戴绿领巾,老师要求上学、放学都不能解开,不然就在班上点名批评。”但记者看到不少绿领巾孩子一出校门就赶紧摘下领巾装进书包里。 根据《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宪法》第5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很显然,校

法学导论重点

《法学导论》知识点总结 没用红字的地方是不考简答题的地方,但会考选择题。其中的司法解释是司考的重点,考试也会考到点,以及名词解释也很关键。 第一章、法与法律 1、法: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 2、法的表现形态:制度法、观念法、现实法 3、法的基本属性:1、法的特殊规范性2、法的国家意志性、3法的明确公开性 4、法的国家强制性、 5、法的普遍约束性 4、法的本质:一、法律所体现的意志的归属;二、法作为国家意志的表现形式;三、法最终取决于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 第二章、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现行法律部门所构成的统一整体,是由一国宪法作主导,由宪法在内的各个法律部门所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体。 1、法律体系是法律部门构成的统一整体 2、法律体系由一国现行法律部门所构成 法律部门的划分: 1、依据:根本依据:法律所调整社会关系的性质;次要方法和辅助手段:法律调整方法 主要的法律部门:宪法部门、民商法部门、行政法部门、经济法部门、社会法部门、刑法部门、诉讼法与非诉讼程序法部门、婚姻法部门、环境保护法与自然资源法部门、军事法部门 法律体系的建构: 内容上完备、结构上科学、形式上规范、价值上公正 第三章、法律要素 法律要素包括法律规范、法律概念、法律原则、法律技术性规定 法律规范:法律规范也被称为法律规则或发的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准则。法律规范是构成法律的细胞,是法律的基本元素。 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 1、假定条件 2、适用主体 3、行为模式 4、法律后果 法律规范的种类:(不同分类方法) 一、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规范 授权性规范:指定一定主体可以作出某种行为或者不可以作出某种行为的规范 义务性规范:规定一定主体应当或者必须做出某种行为的规范 禁止性规范:指规定人们不得作出某种行为或者必须抑制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 二、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三、确定性规范和非确定性规范 附加:法律要素

法学导论课后思考题

法学导论课后思考题 第一章 1.法的基本定义:法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 法是由国家制定的或认可的,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的,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及其相应的规范性文件等的总称。 2.法有哪些基本的表现形态: ①制度的法(法最基本的存在与表现形态,即以制度状态存在的法) ②观念的法(是在人们思想意识中存在的法;包括应然的法:人们关于法的状况的期待模型;认识的法:人们对现实的法的主观映像。) ③现实的法(以现实状况存在的法) 3.法与法律的相互关系: ①法是广义上的法律。②狭义上的法律不同于法(狭义上的法律,仅指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4.法的基本属性有哪些及其各自的基本含义: ①特殊规范性(规范性:法具有能够指引人们行为,并作为人们行为的评价标准的属性+概括性:法具有能为一般人的行为提供一个模式、标准的属性+可预测性:人们可以根据法的规定得知国家对自己和他人行为所持有的态度。) 5.法的本质包括哪几个层次的基本内容: ①法律所体现的意志的归属。 ②法作为国家意志的表现形式。 ③法的最终根据和决定因素。 第二章 1.法律体系的基本含义: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现行法律部门所构成的统一整体,是由一国宪法作主导,由宪法在内的各个法律部门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体。 2.法律部门的含义及其与法律体系的关系: ?含义:法律部门即失调整同类社会关系的同类法律法规的统称。 ?关系:①法律体系是法律部门构成的统一整体(法律部门是构成法律体系的基本元素,是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法律体系是由宪法及其主导下的各个部门法律所构成的法律部门体系);②法律体系是由一国现行法律部门所构成的。 3.法律部门划分的依据与相关因素: ?依据:①法律调整的对象即相关社会关系的性质,是法律部门划分的主要标准。 ②法律调整方法是法律部门划分的次要方法和辅助手段。 ?相关因素:①法律部门的划分要注意各个法律部门中法律法规的数量;②要注意到人们对法律部门的归类习惯;③要注意到法律部门的发展趋势。 4.我国的主要法律部门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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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 ——从网络民主参与的角度分析 董蕾 (管理科学系行政管理专业学号:091424026 指导教师:朱丹) 摘要:通过对网络民主参与的影响及网络中民主参与存在的问题的探讨,分析了网络民主在保障公民权利,监督国家权力的作用。也指出了在面对网络民主参与出现的种种问题,政府应该采取哪些对策去促进和加强公民的网络民主参与,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监督国家权力的实施。而我们从政府应对网络民主参与的对策中也不难看出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力的关系。 关键词:网络民主;公民权利; 政府;对策 公民民主权利是公民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同人身权,财产权以及其他权利构成了公民权利。为了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特别是监督权,国家建立了多层次的监督体系,比如党内监督制度,党外监督制度,信访制度,传统媒体舆论监督,法律监督等等。但是这些监督体系都存在自身不可避免的问题,以信访制度为例,这一监督办法是在被监督体内部进行的,传统的信访耗时耗力耗财,由于其本身的相对封闭性,使得信访效果大打折扣,网络的使用使得这些权利变得愈来愈快捷,简便,触手可及。 一、网络民主的兴起背景及其发展 网络民主是随着计算机技术和互联网技术发展而兴起的一种新型的政治参与手段和模式,主要指人们通过互联网实现价值观和政治立场的交流,集中和反映,以及政治意愿的表达等,常见的形式有电子投票、电子论坛和电子竞选。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互联网已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深刻影响着人类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改变着人们的思维模式和行为方式。信息网络技术不再只是和计算机有关,它决定我们的生活,这一改变也已经渗入政治领域,引起政治体制和政治环境

厦门大学法学考研历年真题和答案解析

厦门大学法学考研历年真题和答案解析 聚英厦大考研网,专注厦门大学考研辅导13年,13年来我们辅导了众多学子考上厦大,帮助众多学子圆了厦大梦。因为专业,所以放心。 今次,聚英考研网整理了汇集了2007-2016年(每年会更新)厦门大学法学考研的真题和配套的答案解析等资料,希望能够帮助更多的同学考上厦大。 此外,我们还提供厦大考研辅导,有其他任何疑问,也可以咨询我们,更多内容,请关注聚英考研网。 ①参考书目: 705法理学和宪法学 《法理学》(第三版/第四版)张文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与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2011年版 《宪法学原理》朱福惠主编、郑琼现副主编,中信出版社,2005年版。 810民法学和刑法学 《民法》(第五版)柳经纬主编、朱炎生副主编,厦门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刑法总论》(第七版)陈立、陈晓明主编,厦门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②初试范围:

810民法学和刑法学: 民法学:含民法概述,民事法律关系,民事主体,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物权法,担保法,债权总则,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刑法学:刑法总论;刑法分论中的侵害人身权利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 705法理学和宪法学: 法理学:一、法学导论二、法的本体三、法的起源和发展四、法的运行五、法的价值六、法与社会 宪法学:宪法基础理论;宪法原则;基本权利;国家机构的基本原理;违宪审查制度 397、497、398、498科目请参照教育部考试大纲 ③复习全书、全真模拟复习资料:(每年更新) 《2018厦门大学法学院考研专业课复习全书》(含真题与答案解析)和《2018厦门大学法学院考研专业课全真模拟题与答案解析》厦门大学其他院系专业课复习资料推荐: 我们还提供更多关于厦门大学历年考研分数线等考研研讯、考研经验、考研真题等资讯。或者可以加入我们的考研群和众多考研学子一起备战考研!

教资-综合素质-笔记整理

( 综合素质教资 5天:真题大题整理(上下午)→书(晚+上午)→作文(下午晚上+上午)→选择题文学常识外刷(下午晚上)→背(上下午)→文学常识(整理公务员历史文化艺术常识,两天,法律常识整理,其他来不及算了)。 加粗为常考点 一、单选(29题,2分/题) 1-5题,考查第一章职业理念,常见设问老师的做法正确的是、不恰当的是。6-12题考查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根据题干选择合乎法律的选项。13-16题考查第三章教师职业道德,涉及职业道德、职业行为,常问老师行为正确的是。17-25题考查第四章文化素养,常见某学说的提出者、诗词作者、历史地名、历史典故、艺术、正确的理解等。26-29题考查第五章教师基本能力,涉及word、Excel、PowerPoint的简单操作,逻辑关系是否一致、数学规律各设一道。 下面的是常考的点,侧重应用,不背。 第一章职业理念 一、教育观 ~ 1、素质教育的基本任务:培养学生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社会素质。 2、素质教育观基本内涵口诀:“提素”“个性”“创”“两全” (1)素质教育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 (2)素质教育是面向全体学生的教育 (3)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 (4)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的教育 (5)素质教育是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教育 3、素质教育包括: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社会实践╳) , 4、素质教育基本要求:面向全体学生(应试教育面向少数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把德育、智育、体育、美育有机统一);促进个性发展。 5、新课改的教学观/更新教育理念口诀:学习过人 (1)教学从“教育者为中心”转向“学习者为中心” (2)教学从“教会学生知识”转向“教会学生学习” (3)教学从“重结论轻过程”转向“重结论的同时更重过程” (4)教学从“关注学科”转向“关注人” (关注过程、关注体验、评价多元化) 6、素质教育就是多开展课外活动,多上文体课╳。(因为素质教育主渠道还是教学,主阵地是课堂)。 、 二、学生观——“以人为本” 1、我国现代教育观的思想渊源:马克思关于“人的全面发展”思想。 2、以人为本的学生观(材料题)

法学导论与宪法学论文

浅析我国人权保障与宪法救济 随着经济发展和人们人权意识的增强,国家和公民都越来越重视通过法律形式来保障和实施人权,因此我认为以我国人权保障与法律救济的发展现状为此篇法学科目的结业论文要更加有意义。反思了我国现今人权保障问题的实际情况,经过查阅相关资料,粗浅的总结了有关方面的一些基本问题,并提出了我个人视野范围内,完善我国法律体制的对策和建议。 权是历史发展的产物,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的丰富,对人权的保障也在历史的进步中发生、发展和逐步完善的。在一定意义上,宪法就是一国人权保障和发展水平的标尺。我国现行宪法的第四次修改把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标志着以宪法为基础的、有中国特色的人权保障制度已初步形成,但是还存在这许多不完善的地方,给政府的实施和公民权利的保障都带来一定的影响,因此研究我国人权保障与宪法救济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我国人权保障概念形成及与宪法救济的关系分析 从1991 年下半年开始,中国政府每年至少发表一份有关中国人权的白皮书,介绍中国人权发展的历史、现实状况以及保护措施等内容,并阐明中国政府在人权和人权保护方面的立场与观点,这表明我国政府肯定了和开始重视人权方面的问题。我国宪法于2004 年进行了第四次修正,其中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是我国第一次把人权写入宪法。我国人权保障事业所取得的巨大成就,体现出社会主义制度的无比优越性与强大的生命力。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使国家公民权力始终不偏离保障人权的轨道,有必要通过一系列的法律设计与制度安排来对公民的基本权利的可能侵害予以事先的预防与事后的救济。 我国人权保障与宪法救济的发展现状分析 随着经济发展,人们对人权意识的逐步强烈,国家对人权保障的逐步重视,我国法律在这些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人权保障宪法救济的观念障碍 公民宪法意识是宪法制度与宪法实践在公民心理上的如实反映,因此,一个国家的公民宪法意识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这个国家的宪法制度和宪法规范的运行情况。现行宪法实施20 多年来,党和国家十分重视对宪法的宣传教育,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宪法意识逐步增强,遵守执行宪法总的来说是好的。但是,我国宪法实施保障体制确实也还存在着许多不足。其中之一就是公民的宪法救济意识不强。这就需要加强普及宪法的宣传和学习,使宪法意识深入人心。各级国家领导工作人员要重视和执行宪法,全国人民和一般国家工作人员也应当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 第二、人权保障宪法救济的立法缺失 宪法是公民的“权利保障书”,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中,将宪法第13 条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修宪的意图就是在于,切实保障公民的私有财产权。但是如何将应然意义上的权利理念转变成现实中的具体权利,我国的法制建设目前还没有给出具体的方案。同时,尽管我国宪法列举的公民权利救济权有很多,比如批评权、建议权、控告权、申诉权等等,但却没有规定公民对来自国家机关之外的侵害的救济权,这也说明了我国制宪的不成熟性。 此外,我国没有建立宪法诉讼制度,它是解决宪法争议的一种诉讼形态,即依据宪法的最高价值,由特定机关依照司法程序审查法律的违宪与否,并使违宪的法律失去效力的一种制度。从法理上看,建立这种制度是非常重要的。该救济方式可以使公民宪法权利在受到法律的侵害时得到保障,从而使权利救济体系逐步完整。 第三、人权保障宪法救济的理论不足 我国目前已建立比较健全的法律救济制度,即司法诉讼制度、行政复议制度、国家赔偿制度、民事调解与仲裁制度等,但现有宪法救济制度仍存在不少空白与缺陷。我国现行宪政制度尽管预计到法律、法规和规章可能违反宪法,因而主要从保障国家宪法秩序的层面,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合宪性的监督和审查问题做出了规定,但是还没有从正面为公民权直接提供宪法救济的角

读《法学导论》后的一些感想和启示

读《法学导论》后的一些感想和启示

摘要 《法学导论》是德国法学家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的代表作之一,是拉德布鲁赫《法哲学》之外最负盛名、最有成果的一部书,其以“科学的法律思想和诗人般的语言”著称于世,它是为“处于职业选择阶段的未来法律工作者们服务”的一本法律科学理论书籍。本文是在阅读《法学导论》之后所的到的一些想法和启示。 关键词:拉德布鲁赫;法学导论;启示

离出来。19世纪的科学取向被历史法学派采纳后,法学家参与立法越来越多,习惯法逐步受到排斥。这才使法律作为社会措施及社会目的体系中的组成部分出现。 国家和国家法并不是两类不同事物,不是单纯的原因和结果的关系,而是因为,观察视角的不同以至于得出的内容有所差异。第二章以神圣罗马帝国为例,从欧洲宪法形式的开端—等级国家开始分析,围绕国家活动与公民自由界限的历史演变过程,阐述了立宪国家产生的过程。从君主制国家到议会制国家、联邦制国家,以及后来的共和制国家。拉德布鲁赫选取欧洲各国的典型政体的案例分析,其中重点以俾斯麦宪法向魏玛宪法的发展为例,做了大量比较分析。 从法律产生的根本来看,国家法是所有其他法律的源头。但以历史的思考方法来看,这种关系恰恰相反。涉及普通民众的相互之间的关系的规则总是有一个稳定的基础,相比之下国家法却会市场发生变化,这个基础就是私法。拉德布鲁赫认为日耳曼法的基础是公法,而罗马法的基础是私法。第三章对私法从文艺复兴的个人主义思想运动为切入点,以罗马法为基础,阐述了权利、权利主体等概念的出现,以及后来的物权、债权的分化和形式平等的法律秩序原则。这就构成了后来私法体系的核心。在私法领域中,有这么一批人,他们的根本目的就是如何最大化的攫取到属于自己的利益,并且会因此时常规避法律,这个群体就是商人群体。第四章以商业的历史发展为视角,阐述了商号、惯例的出现。商号使该名义与其创设人分离。惯例奠定了契约自治的秩序原则。这些就构成了后来商法体系的核心。 在社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越来越无法区分一些公法和私法之间的区别,于是产生了全新的第三法域:经济法和劳动法。第五章从私法的视角出发,发现意思自治与形式平等的观点忽视了一个在任何经济关系中都是最大的利害关系人:社会公众。于是国家不再单纯地遵循意思自治和形式平等的原则,“强制契约”越来越常见,构成经济法体系的核心。此外,形式平等的私法不过问生活中大量存在的雇员与雇主之间的服从关系,也不过问工人阶级的联盟和企业主联盟。因此要通过国家对契约自由的限制,重新将劳动关系作为人身权利关系设立,以实现对劳动者的人身保障。

法学导论

法学导论 绪论 第一节法学是什么 一.法学的概念:法学是研究法律现象的一门学问二.法学产生的条件和标志 (一)法学产生的条件 1客体上:公开的成文法的出现 2主体上:社会上形成了职业法学家集团 (二)法学产生的标志 1立法的发达,要求对法律问题进行专门的研究 2一整套法律概念,原则,规则的构成法学方法的运用和自成体系法律理论的创造 3传授和研究法律理论的专门机构的存在 4学科分化的程度和满足法律学问独立的知识体系的形成 三.法学的发展 (一)西方历史上的法学 1法学的产生:萌芽于以雅典城邦为代表的古希腊城邦2罗马帝国时期法学产生 3欧洲中世纪,法学成为基督教的附庸 4十一世纪到十六世纪,意大利出现了注释法学派,评

论法学派,法国出现了人文主义法学派 5十七世纪到十八世纪,古典自然法学派盛行 6十八世纪末,哲理法学派,历史法学派,分析法学派出现 7二十世纪,新自然法学派,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法律社会学等相互靠拢 (二)中国历史上的法学 1先秦时代的刑名法术之学 2汉代与儒家思想相结合产生律学 3近代西方法学思和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传入中国 4近代中国的法学渊源 (1)中国古代法学 (2)西方近代资产阶级法学 (3)马克思主义法学 (4)俄国社会主义法学 四.法学的体系和分科 (一)法学体系的概念:指法学的范围和分科,在一定的原则指导下,由法学的为各个分支学科构成一个有机联系相互依存的整体 (二)法学的分类 1各种类别的法学出发:国内法学,国际法学,法律史学,比较法学,外国法学

2从制定到实施这一角度出发:立法学,法律解释学,法律社会学 3从认识论角度出发: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 4从法学和其他学科的角度分类:法学本科,法学边缘学科 第二节法学的研究方法 一.价值分析法 二.实证分析法 (一)语言分析法 (二)逻辑分析法 (三)比较分析法 (四)阶级分析法 (五)社会调查法 第一章法律是什么 第一节法律是什么 一.法律是达到一定目的手段 二.对国家制定法的疑惑 三.法律不仅仅是一些法律条文 第二节法律的主要特征 一法律有国家制定和认可和解释(法律产生的三种方法)

(word完整版)2019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知识点整理,推荐文档

综合素质 模块一职业理念 (一)教育观(素质教育) 1. 素质教育观定义 素质教育观是与应试教育观相对的一种教育观, 是把教育活动目的(教育观的核心)指向“素 质”一一人的全面素质的教育观。素质教育观认为,教育活动应当指向人的整体的、全面的素质发展,使人的整体品质、全面素质得到提升。即先天的生理素质及后天环境和教育影响下发展起来的心理素质和社会文化素质的全面发展。 (1) 素质教育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 (2) 素质教育是面向全体学生的教育 (3) 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 (4) 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的教育 ⑸素质教育是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教育 3. 素质教育观外延 素质教育是连贯的、全方位的、全过程的教育活动。素质教育不是对特定阶段、特定学校提 出的要求,而是对各级各类学校提出的要求;素质教育是终生的_ 素质教育观的产生与发展 4. 素质教育观产生 20C 80-90年代末提出。初衷在于纠正“应试教育”现象,应试教育不仅背离了我国的教育 方针,也不利于培养社会进步与发展所需的人才。素质教育观扭转了应试教育观,把教育目的重新指向人本身,指向人的整体的、全面的素质。 5. 素质教育观发展 1999年6月,《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标志着素质教育观已经形 _ 成了系统的思想。 2006629,二十二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必 须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标志素质教育已经上升到法律层面,成为国家意志。 6. 中学素质教育 (1 )中学素质教育的一般性质 指国民素质教育的形式,与其他层次、形式相同的性质。中学素质教育强调教育的基础性, ______

宪法学小论文

论宪法的主要作用。 1982年宪法即现行宪法经过1988年、1993年、1999年的三次修正,宪法内容进一步完善,在我国的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概括起来,现行宪法有以下四大特点与作用: 第一,宪法保障了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宪法明确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为我们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第二,现行宪法促进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完善。表现在: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了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废除了事实上存在的领导职务终身制;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保证人民政协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作用;坚持民族区域自治,维护国家统一;完善基层民主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 第三,宪法推动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宪法强调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宪法第五条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21年来,我国宪法的实施状况不断改善,依照宪法和法律办事正在成为社会普遍的行为准则。第四,宪法促进了我国人权事业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宪法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作了全面的规定,为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享有民主权利,在国家生活中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现行宪法强调对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和住宅不受侵犯权的保护,并增加了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权,以及对残废军人、烈属、军属、盲聋哑及其他残疾公民和老人的保护。 论我国设立特别行政区的理论根据和法律根据 特别行政区是指在我国行政区域内,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专门设立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特殊的社会、政治和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但又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我国现行《宪法》第3l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宪法是根本法,它巩固并确认了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现在,宪法在行政区域划分中提出特别行政区,无疑说明允许特殊情况下可以有另一种制度的存在。这些制度包括社会政治、经济制度,有关保障居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制度,行政管理、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制度。特别行政区体现了?一国两制?的理论。?一国两制?即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所谓一个国家,就是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即统一的不可分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凡是属于我国领土范围内的一切地方行政区域,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都不能分割或分离出去,也不能变成任何独立的政治实体。所谓的两种制度,是指在我国一般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特别行政区可以继续保持资本主义制度。按照传统的理论和模式,在一个社会主义国家里,只能允许一种制度即社会主义制度存在和发展。实行?一国两制?后,突破了原有模式,形成了在一个国家里,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并存,两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新格局。这是我国根据自己的国情在国家制度上的一大创新和发展,体现了原则性和灵活性的高度结合。 论宪法的人权保障。 摘要:保障人权是宪法的终极价值。本文讨论了宪法保障人权的机制,认为宪法通过宏观上控制国家权力和微观上规定基本权利的内容,形成有机的宪法人权保障机制。历史地看,宪法对人权的保障突出宏观上的国家权力的控制到微观上的正面规定基本权利的转变。我国宪法与现代宪法有暗合之处,但有值得改进的地方。 关键词:宪法,人权保障机制,人权保障条款 引言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简称为?人权保障条款?)作为宪法的修正案被正式写进了宪法。王兆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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