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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导论笔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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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法

第一章法与法律

第二章法律体系

第三章法律要素

第四章法律形式与效力

第五章法与其他社会现象

第六章发的发展

第七章法系

第八章法律方法

第九章法律关系

第十章法律行为

第十一章法制

第一章法与法律

第一节法与法律

1、法的基本定义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及其相应的规范性文件等的总称。

(1)法的这一定义表明法是人类的社会行为规范。

(2)法的这一定义也表明了法是特定行为规范的总称

(3)法的这一定义也表明法可以被用指特定的规范性文件。

(4)法的这一定义也表明了法的独特性质。即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国家意志性)、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规范特殊性)、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国家强制性)。法的这三个方面的属性使法与其他社会规范区别开来。

2、法的表现形式(法有哪些基本表现形式?)

(1)制度的法。发最基本的存在与表现形态,即以制度状态存在的法。成文不成文、条款判例等,本身的状态是一个客观存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而,不因人的认识而改变。

(2)观念的法。人们思想意识中的法。一是包含着人们对应然状态的发的期待,使人们关于法的状况的期待模型,称为应然的法。二是包含着人们对现实法的认识,称为认识的法。

(3)现实的法。事实形态的法,他是存在于社会现实之中的,即以社会现实状况而存在的法。

3、法与法律的区别(法与法律的相互关系)

(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及其相应的规范性文件等的总称。法即广义上的法律。

(2)、狭义上的法律则不同于法。狭义上的法律特指拥有国家立法

权的国家机关——国家立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

在我国目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各部委,省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省级地方人民政府等所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都属于广义的法律的范畴,都可以统称为法。

狭义的法律,则仅指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第二节法的基本属性

4、法的基本属性及其各自的基本含义

法的基本属性主要包括法的特殊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明确公开性、国家强制性、普遍约束性。

(1)法的特殊规范性。任何社会规范都具有规范性、概括性和可预测性等属性,但是法的这些属性尤为显著。

法的规范性:指法所具有的能够指引人们行为,并作为人们行为的评价标准的属性。

法的概括性:指法具有的能为一般人的行为提供一个模式、标准的属性。被法调整的主体为某一类人而不是特定的某个人;被法调整的对象为某一类事,而不是特定的某件事。

法的可预测性:指人们可以依据法的规定来得知国家对自己和他人的行为所持的态度。为人们的守法提供了可能与便利,更重要的,还为人们提供了安全的保障。

(2)法的国家意志性。法是上升为国家意志,并以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社会规则。法的国家意志性主要表现在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制定和认可是法律得意产生的两种途径或者方式。制定和认可都是特定的国家机关以国家的名义进行的。

法的制定:是指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创制

新的法律规范,修改或废止现有法律规范的活动。是国家的专有活动,表现为主体特定,职权特定,程序法定。

法的认可:指依法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将已经存在的社会规则宣布为法律,赋予其法律效力的活动。

(3)法的明确公开性。首先,法必须是明确的,法的明确性是其被准确理解和切实实施的前提。法律的明确性必须反对模糊,反抗歧义;其次,法的公开性指法是在事前对公众公布的。法的公开性一是体现在它的事前性,所以一般情况下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二是体现在它的公众性上,法必须是对公众公开的,而不是对公众保密的。

(4)法的国家强制性。指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这种强制力量是由警察、法庭、监狱等拥有和体现的。

法的强制性具有潜在的隐性存在与现实的显性存在两种情形。没有违反法律的时候,是一种隐性存在,一旦违反,就准换位现实的显性存在。这种隐形存在迫使社会成员自觉或者不自觉地服从法律、依法办事。

(5)法的普遍约束性。指法在一定国家权力所辖的范围内总是普遍有效的,对全社会成员都具有拘束作用。法律的普遍约束力是与相关权力的约束范围相一致的。

应然的角度来讲,在一定区域内的所有人必须一致的尊姓相关的法律;对同类事情必须同等对待;

实然的角度来讲,法律在其制定者权力所及的范围内普遍有效。在其效力范围内,任何人都必须遵循,没有例外。即使有例外,也只能是法律认可的特权。

第三节法的本质

5、法的本质包含着几个层次的基本内容?

法的本质包含着三个层次。一是法律所体现的意志的归属,二是法

作为国家意志的表现形式,三是法的最终根据与决定因素。

一、法的意志主体。法是一种意志的体现,一般来说是没有疑问的,但意志主体为何,法是睡的意志的体现,这些问题有极大的分歧。从人类社会法律的历史发展来看,法的意志不过是统治阶级意志或者人民意志而已。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之中,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法是人民意志的体现。

二、法是规范化的国家意志。

首先,法是一种独特的国家意志,国家意志是法必要的表现形式。对国家起着决定作用的统治阶级或者人民是法的最终的意志主体,国家意志是法的表现形式。

其次,法是规范化的国家意志。法这一国家意志,由规范性的法律文件记载,明确告知人们权利和义务,是人们的行为规则。

再次,法作为国家意志,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二是法以国家的名义存在,三是法由国家的强制力保障实施。

三、法最终决定于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

所谓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也就是指在特定的社会中人们所赖以生存的各种物质条件。包括地理环境、人口状况、生产力发展水平等物质因素。其中,生产力发展起着根本的决定性作用,因为生产力在根本上决定着生产关系即经济基础,进而决定着包括法律在内的整个社会的上层建筑。

6、为什么说我国社会主义法是人民意志的体现?

一是阶级结构所决定。在社会主义社会,阶级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虽然在一定范围内还存在着阶级与阶级斗争,但是明确的阶级划分与激烈的阶级斗争已经消失。人民的阵容不断扩大,乃至扩大到绝大多数社会成员。在社会中居于主导地位的不再是某一个阶级,二是各个方面的广大群众形成的统一体——人民。社会主义社会是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阶级结构的这一变化必然会反映在法律中,法律也就从历史的统治阶级

意志的体现转变为人民意志的体现。

二是人民地位所要求。在社会主义社会,人民成为国家的主人。人民的崇高地位决定了法律必须是其意志的体现。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进行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的法律理当是人民意志的体现,理当是人民愿望和要求的反映。

三是国家本质所制约。国家的本质制约着法律的本质,国家的归属也制约着法律的归属。我国是人民共和国,国家在本质上就是属于人民的,这个国家的法律理当也必须是人民意志的体现,只有这样,法律才符合国家本质的规定性。法律对国家本质的服从就是对人民的服从。

四是宪法制度所规定。我国从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到五四年宪法,直到现行宪法,任何一部宪法都确认了人民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主人地位。它们都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由人民的立法权建立的法律制度当然应该是人民意志的体现。

第二章法律体系

第一节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

7、法律体系的基本含义

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现行法律部门所构成的统一整体,是由一国宪法作主导,由宪法在内的各个法律部门所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体。

8、法律部门的含义及其与法律体系的关系

法律部门即调整同类社会关系的同类法律法规的统称。

一、法律体系是法律部门构成的统一整体。法律部门的划分状况决定于法律调整的对象社会关系的性质,决定于相应的法律调整方法,以及各类法律和法律调整方法的结构状态。一般来说,法律部门是构成法律体系的基本元素,是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

法律体系由宪法主导。宪法是一国的根本打过,具有最高的法律效率。一切法律都必须以宪法为最高的准则,并努力将宪法确定的原则具体化。

法律体系是由宪法及其主导下的各个部门法律所构成的法律部门体系。

二、法律体系是由一国现行法律部门所构成。不包括国际法律体系在内。

第二节法律部门的划分

9、法律部门划分依据及相关因素?

法律部门即调整同类社会关系的同类法律法规的统称。

(1)依据:我国法学界一般认为应以法律调整的对象即相关社会关系的性质作为主要标准,并辅之以法律调整方法作为次要标准来划分法律部门。

法律调整的对象即相关社会关系的性质,是法律部门划分的主要标准。调整同类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就构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法律部门。

法律调整方法是法律部门划分的次要和辅助方法。根据法律调整对象来划分法律部门,可能会遇到相应社会关系多重性的问题,如有的社会关系,即使行政关系也是民事关系,这时就需要运用法律调整方法划分。

(2)相关因素:

一是法律部门的划分要注意各个法律部门中法律法规的数量。要保证大体平衡;

二是要注意到人们对法律部门的归类习惯。

三是要注意到法律部门发展的趋势。随着社会的发展,有的法律部门可能会萎缩,有的可能减少,在对法律部门进行划分的时候,不仅要着眼现实,也要顾及长远,有一定的前瞻性、预见性,更好的保证法律

部门划分的稳定性。

第三节主要法律部门

第四节法律体系的构建

10、法律体系的完备目标?

法律体系应当是内容完备、结构严密、内部协调、形式统一的整体。在总体上,完备的法律体系应该是内容上完善、结构上科学、形式上规范、价值上公正的整体。

(1)内容上完善。完备的法律体系,其内容应该并能够适应社会发展及其要求,具体来说,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能够适应社会发展的现实,是社会发展现实状况的反映。二是能够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是社会发展加速进步的动力。法律不仅能够反映现实,更要引导社会良性发展,推动社会文明与进步。法律并不是既有社会的简单维护者,他应该进而成为社会发展的推动者。

(2)结构上科学。法律体系是由众多法律部门构成的统一整体,科学的法律体系必然要求具有科学的内在结构,这种内在结构表现在诸多方面:

其一,法律部门齐全;其二部门划分合理,彼此衔接而又不至于与相互矛盾或重叠;其三,层次结构井然,有着严密的内在逻辑层次关系。

(3)形式上规范。法律体系作为一个整体,必须具有规范的表现形式。具体来说:

首先,名称应当规范;其次,用语应当规范,避免模糊、生僻,力求简明、准确;再次,格式应当规范。

(4)价值上公正。法律制度在价值上都应当是公平正义的,并成为公平正义的维护者。完备的法律体系要求所有的立法和整个法律体系都要符合公平正义的价值要求,体现出公平正义的价值精神。

11、如何理解我国法律体系的中国特色?

一、中国特色的依据:

首先,中国法律体系应该以中国国情为基本依据。中国特色并不是无源之水,它植根于中国国情;

其次,中国法律体系应以中国传统为历史前提。所有的中国法律从形式到内容都或多或少的受到中古传统的制约,并未中国传统所影响。传统是在有形与无形之中发挥效用的,只要有社会的延续和文化的传承,传统就不可被忽视。

再次,中国法律体系应当以中国现实为客观基础。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在根本上角就是要从中国的现实情况出发。认识中古的现实情况,是建构中国特色法律体系的现实的客观的基础。

二、中国特色的基本内容:

其一,成文法典是法律体系的制度基础。从夏商周以来,中国就是成文法为主的国家。习惯法仅在特定的状态下发挥作用,判例在中国不具有法律效力,只是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其二,现实和谐是法律体系的社会目标。和谐是中国民族数千年的历史期待,也是中国现实国情的历史呼唤。在法律体系之中的和谐,应该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法律体系内在要具有和谐的结构关系,二是法律体系哟啊与社会发展相和谐。三是要以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

其三,以人为本是法律体系的价值归宿。社会主义社会,人民成为社会的主体,法律应当是人民意志的体现。

第三章法律要素

第一节法律要素与法律规范

12、法律要素有哪些内容?

法律要素也可称为法的要素,一般认为法的构成要素包括四个方面,即法律规范、法律概念、法律原则以及法律技术性规定。

(1)法律规范。法律规范也称法律规则或法的规范,是指由国家指

定或认可的,以权力义务为主要内容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或规则。法律规则是构成法律最基本、最普遍的元素,在所有的构成元素中具有核心的地位。

法律规范需借助法律条文而存在,它与法律条文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法律规范在成文法中都是借助条文而得以记载的。但是,法律规范并不等同于法律条文。

与其他构成要素相比,法律规则的独特意义,一是在于它具有明确的行为指导性。法律规则对其所覆盖的事实范围和行为事项具有确定的规范性。二是在于它具有具体的适用性。法律规则可以为社会成员尊姓,也可以为司法官员援引,并以其作为准则来在盘按键。三是在于它具有最大的确定性。已经确立,非经立法程序不可变易。四是具有可预测性。法律规范的明确性、公开性和确定性,使人们可以拘役认识相关行为的法律含义,预测相应行为的法律后果,进而调整自己的法律行为。

(2)法律概念。法律概念是对各种法律事实进行概括,抽象其共同属性而形成的权威性与确定性的范畴。内容十分复杂,有涉人概念和涉物概念。

(3)法律原则。指作为规则的基础或本原的,具有综合性和稳定性的原理与准则。法律原则是法律中具有宏观指导意义的准则,分为功利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

公理性法律原则,指从社会关系被本质中产生出来的,得到社会普遍承认的,以社会价值观为基础的原则。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诚实信用等原则,它们为社会公众所认同,为社会公众所信守,不因个别的案例而有所改变。

政策性法律原则,是在特定条件下,针对特定情况作出的具有政治属性与指导意义的法律准则。具有宏观的知道以你,是政治国家为了实现经济、政治、文化或社会发展的某一目标而确定的指导原则。

两个原则的区别:

第一,公理性法理原则多注重普适性,政策性法律原则更注重针对性。前者代表着人类共同的价值认识,所有具有普适性;后者往往针对重大问题提出,具有特别针对性。

第二,公理性法律原则多具有恒就性,政策性法律原则尤具有时间性。公理性法律原则一般不会因时间的流逝或者试试的变迁而变化,但政策性法律原则一定会因时过境迁而有所变化。

第三,公理性法律原则更具有真理性,政策性法律原则更具有政治性。前者包含的往往是人类共同的理性认识,具有超越政治等个别因素的性质。

(4)法律的技术性规定。是为法律的被准确理解和实施服务的,同样也是法律的构成元素之一。由于立法技术的发展以及社会对于法理的理解与执行的细致化与精确性的要求,技术性规定的意义愈来愈重大,数量也越来越多。主要有4类:

关于法律的生效、失效时间或有效期的规定;

关于法律的概念术语含义的规定;

关于纯粹技术性事项与事宜的规定;

关于法律适用的技术性规定。

第二节法律规范的逻辑与结构

13、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的含义与四大元素的基本内涵

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是指任何法律规范的在逻辑上都应当具备的要素结构方式与要素结构状态。

一、假定条件。指在法律规范中规定该规范适用的条件或情况的部分。

第三节法律规范的种类

14、法律规范的种类?

三种常见的分类方法:

(1)根据法律对人们社会行为的调整方式,分为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规范。

授权性规范:一般指规定一定主题可以作出某种行为或者可以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规范。(自己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权利为行为权,要求他人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权利,为请求权)。授权性规范包括一般权利规范和职权规范。一般权利规范,是授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享有可以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以及要求他人做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权利;职权规范,则是法律授予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以及要求他人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权利,这种职权是权利也是权力。

(注:一般来说,权利规范并不同时是义务规范。权利规范所确认的权利,一般都是可以放弃的,也是可以依法转让的。一般情况下,权利规范要直接转换成义务规范,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但是职权规范几乎几乎是既是授权性规范也是义务性规范)

义务性规范:是指在法律规范之中,规定一定主题应当或者必须做出某种行为的规范。包括一般义务性规范与职责规范。一般的义务性规范是针对普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等主体而言的。职责规范是针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这一特定主体而言的。

如果说一的权利规范所确认的权利可以放弃的话,任何义务性规范所确定的义务都是必须履行的。权利可以放弃,义务必须履行。义务规范,是权利规范的保障,没有对于义务的履行,权利就会落空。

禁止性规范:是指规定人们不得作出某种行为或者必须拟制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

一般地说,禁止性规范比义务性规范中不得作出某种行为的规定,具有更强的必须拟制的性质。一旦违反禁止性规范,理将承担比一般违反义务更重的法律责任,受到更重的法律制裁。

(2)根据不同法律规范在强制性上的差异,可以将法律规范或分为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

强制性规范:指规定人们必须做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不允许人们自由确定或予以变通的法律规范。(强制性规范都是以肯定的形式表达的法律规范,它要求相关主体必须依法而行,不允许当事人之间自由商定或予以变更。禁止性规范、义务性规范都是强制性规范) 任意性规范:则指允许相关主体在法律范围之内自行确定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任意性法律规范可以为社会创造和提供更多更好的自由空间,使法律的指引和激励作用得到更好的发挥。

(3)确定性规范、非确定性规范、准用性规定(属于确定性规范)

确定性规范:指规则内容清楚明晰,无须其他法律予以说明,亦无须参照其他法律规范就能适用的法律规范。

非确定性规范:指自身没有对内容进行规定,仅仅是规定将由其他机关制定出相应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法律规范。

准用性规范:指自身没有对内容进行完整表述,而是规定有关事项应参照、比照或依照其他法律规定予以实施的规范。

第四章法律形式与效力

第一节法的形式

15、法律渊源及其与法律形式的关系

法律渊源,也称为法的渊源,或法源。第一层含义:法律的终极来源,及法律所依赖的物质生活条件;第二层含义指法律的效力来源,包括立法、习惯、法理、学说等。第三层含义指法律的形式来源,即法律的各种表现形式。

法律渊源一词通常的使用,就是法律的各种表现形式即法律形式或

法的形式。

16、法律形式的定义及其种类划分

法的形式可以分为法的存在形式和法的效力形式。

(1)法理的存在形式:分为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成文法也称为制定法,它是由一定的国家机关以国家的名义,依照特定程序创制的,以文字的条文形式作为其表现形式的法律的总称。成文法的法律文本通常被称为法典。

不成文法是指非由国家指定的、不具有文字的条文表现形式,而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的总称。包括习惯法和判例法两种。

习惯法,即习惯被国家赋予法律效力而形成的法律;判例法,即由判例被国家赋予法律效力而形成的法律。

(2)法律的效力形式:宪法和宪法性法律、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国际条约。

17、成文法、不成文法及各自优点

(1)成文法相对于不成文法的优点与影响:

其一,成文法明确具体。成文法是经过特定程序制定的,并由条文化的文字记载,因此它特别明确、具体,便于实施。不成文法就较为模糊,难于实施。

其二,成文法修改废止的程序严格。成文法的修改和废止均需明确的程序,因此其修改与废止都十分明确,便于全社会在法律实施上令行禁止。不成文法的修改和废止,往往缺乏严格的法定程序,一是修改和废止的难度较大,二是修改和废止情况发生后,社会适用的过程会更加缓慢。

其三,成文法有利于社会的安全与自由。成文法明确,易于实行“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易于对民众实行法不禁止既不受处分的法治原则,也易于公共权力实行法无授权即禁止的法治原则。在不成文法下,法律不明确,民众的权利和权力都容易得到亲法,公共权力也由于缺乏明确

的法律界定,易于膨胀。

其四,成文法有较好的预防作用。成文法有明确的文字表现,易于在事前作出相应的规定,能够较好的发挥社会的警示作用。不成文法只能在有了相应的先例之后,才能较好形成习惯法和判例法,预防警示作用相对较低。

其五,成文法有利于推进社会改革。成文法采用成文的形式,有利于制度更新,有利于采取以制度更新为动力的改革。不成文法需要现有某种判例或习惯的存在,不利于实行制度先行的社会变革。

(2)不成文法相对于成文法的优点与影响:

其一,不成文法易于适用社会现实。社会生活千变万化,成文法的规定往往显得机械。

其二,不成文法不存在背离立法原意的问题。成文法用条文表达立法意图,有时会出现不完善与不周密的问题,就更需要法律解释,而这种解释是否体现了立法意愿,难以保证。

其三,不成文法易于发挥司法官员的创造性。在成文法下,司法官员受律条约束较为严格,不成文法下,司法官员的积极性可以得到发挥,其创造性可以弥补既有法律的缺陷。

总评:成文法与不成文法各自有优缺点,而且其优缺似乎正好相反。成文法与不成文法两种法律形式各有自己产生的历史背景与存在的现实意义。因此,在成文法国家,判例的作用在增强;再不成文法国家,成文法的数量在增加。法律总体上毕竟是人类社会的强制性行为规范,明确、肯定、具体应当是基本特征,因此,相对而言,成文法优于不成文法。基于此,现代世界各国都倾向于采用成文法的法律形式,即使在判例法国家如英美等国成文法的数量也在增加。

第二节法的种类

18、法的种类划分

(1)第一种分类:根本法与普通法

根本法:即宪法,也称为根本大法。规定着国家的政治制度、社会制度、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及其职权等根本问题和重大事项。

普通法:指宪法以外的其他法律

根本法与普通法的区别?

第一,基本内容不同。根本法规定着国家的政治制度、社会制度、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及其职权等根本问题和重大事项,是一国其他法律的依据与基础,所以有根本大法之所。普通法规定的仅是一国某一方面的事项,之多只是国家和社会某一方面的基本法律而已。

第二,法律效力不同。根本法在一国法律体系中具有至高无上的法律效力。它是一国其他法律的“母法”,是制定其他一切法律法规的依据。其他任何法律法规的法律效力都低于宪法,都不能与宪法相抵触。

第三,制定与修改的程序不同。根本法一般都有着与普通法所不同的,比普通法更为严格的制定与修改程序。

第四,解释与监督不同。宪法的解释权,一般由宪法赋予特定机关行使的,宪法解释权亦由特定的机构行使。普通法的解释和监督权,除了由立法机关享有,行政、司法在在一定程度上各自分享法律解释权和法律监督权。

(2)公法与私法

划分的意义?

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人们将公法与私法分别对待,重要意义在于:

有利于过渡签掉公法文化的中国,以一定的私法文化予以中和;

有利于区分不同种类的社会关系和法律关系,采取不同的法律措施分别调整;

有利于发展市场经济,并依法保护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

有利于在司法文化的促进下培养社会的自由、民主意识。

(3)国内法与国际法

国内法指调整国内法律关系的、由一国所制定或认可的,并在一国领域内实施的法律。

国际法是指主要调整国家之间的关系的有法律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体。

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区别?

二者的创制主体不同。国内法是由一国的立法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所创立的。国际法是国家与国家之间通过国际协议的程序或方式制定的,或者是国家与国家之间在国际交往中发展形成的习惯、规则、原则和制度。

二者调整的对象不同。国内法调整的是一国国内公民与公民之间、法人与法人之间的关系;国家法调整的主要是国家与国家之间、国家与民族之间、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的关系等。

二者的强制性不同。国内法的强制力来自国内司法机关,来自国内警察、监狱等。国家法的强制力来自国家单独或集体的行动。

中国以国内法确认国际法基本原则,确认国际法的优先地位,确认国际惯例的补充作用和法律效力,从而解决了国家法在中国的法律效力问题。

(4)实体法与程序法

姜晓萍:行政法学导论重要知识点

川大考研行政管理历年真题总结——行政法学页码参考书:《行政法学》(第一版),姜晓萍主编,四川大学出版社,2009年一、辨析下列名词 2012年 1.平衡论 2.行政委托 3.一事不在罚原则 4.行政裁决 2011年 1.行政关系 2.信赖保护原则 3.行政优益权 4.行政合同 2010年 1、法律优先与法律保留原则 2、行政裁决与行政复议 p107 p174 3、国家行政与社会行政 p5 4、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 p28 p45 p47 2009年 1、比例原则 2、行政相对人 p68 3、行政合同 p135 4、授权立法 p82 5、执行罚p128 6、行政补偿 p206 2008年 1、法治政府 2、抽象行政行为 p74 3、行政法主体 p28 4、行政规划 p133 5、行政程序 p146 2007年 1、代执行与执行罚 p128 2、行政国与法治国 3、行政行为的公定力与确定力 p79 2006年 1、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 p91 2、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 p206 3、平衡论与控权论 p26 2005年 1、行政法主体与行政主体 p48 2、行政复议与行政裁决 p174 p107 3、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 p13 2004年 1、职位分类与品位分类 2、公定力 p79 3、公共行政 4、行政规划 p133 5、《国家赔偿法》 6、控权论 p26 7、行政关系与行政法制监督关系 p169 8、行政处罚与执行罚 p11 p128 9、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 p189 p190 2003年 1、自由裁量权 p38 2、代执行 p128 2002年 1、执行罚 2、《行政处罚法》 3、行政诉讼管辖 4、行政法主体 2001年 1、职位分类 二、简答 2012年 1.执行性立法,试验性立法和补充性立法的区别 2.行政法律责任的表现形式 3.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 4.行政越权 2011年 1.简要回答行政行为的效力。 2.从功能上划分,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哪些?

自考领导科学笔记自考笔记

00320 领导科学(2011年版) 《领导科学》黄强、彭向刚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版) 1.1.与社会化大生产、科学技术高度发达的社会相适应的领导方式是【B】A.经验领导B.专家式领导C.科学领导D.民主领导 1.2.现代领导方式总的趋势是【B】A.人本主义和专制主义B.人本主义和民主主义C.效率主义和环保主义D.民主主义和专制主义 1.3.相对于传统的经验领导,领导方法的科学化表现在【C】A.领导方法的科学化要求法治化B.决策与执行分离C.运用科学的理论、技术和方法D.领导方法的科学化是对个人经验的否定 1.4.领导科学的综合性表现为【D】A.领导环境复杂多变B.富于创新C.卓越的个人能力D.解决人的活动与客观环境的关系 1.5.领导活动的基本矛盾是【D】A.被领导者的主观指导与客观环境的矛盾B.领导者的内部矛盾C.领导者的决策与客观实际的矛盾D.领导者与被领导者的矛盾 1.6.关于学习领导科学的意义,说法错误的是【C】A.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需要B.深化全面改革的需要C.巩固统治地位的需要D.迎接新技术挑战的需要1.7.要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领导科学,不要【C】A.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等思想为指导B.一切领导活动必须从现代化建设的实际出发C.摒弃古今中外的领导思想,创造自己的新的领导理论D.发扬党的优良传统,总结党的领导实践 1.8.领导活动产生于【D】A.人类的精神活动B.人类的祭祀活动C.人类的沟通活动D.人类的共同劳动 2.1.领导的综合影响力的内容及其构成是【B】A.权力、品德、知识和威信B.权力、品德、知识和才能C.权力、威信、经验和才能D.威信、经验、毅力和才能 2.2.领导属性的二重性表现为【B】A.社会属性与阶级属性的统一B.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统一C.阶级属性与经济属性的统一D.自然属性与经济属性的统一……1 3.7.在领导绩效考评方法中,一种现代社会广泛采用的了解社情民意的考评方法是【D】A.目标对照法B.模拟考评法C.比较考评法D.民意测验法 13.8.模拟考评法的具体方式是【A】A.公文处理B.小组讨论C.口试D.笔试 1.1.领导科学的范围是由它的研究对象确定的,大体上包括【ABCDE】A.领导观念、职能的理论B.领导方法、艺术、作风的理论C.领导体制的理论D.领导绩效考评的理论E.领导者的素质和修养的理论 1.2.现代社会的发展,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其特征主要表现在【ACE】A.社会活动越来越复杂B.科学技术的负面影响越来越明显C.社会活动变化越来越迅速D.环境越来越恶劣E.社会活动的影响越来越大 1.3.领导活动应作为一门科学来研究,这主要是因为【ABC】A.领导活动实践本身包含极其丰富的科学内容,是科学与艺术的统一体B.领导活动有其他学科不能代替的特殊规律和科学内容C.领导活动具有综合性的特征,需要应用各种知识进行综合研

法学导论重点

法学导论重点 第一章 1、古“法”字的解释P29 “法”的古体是“”。“,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这一解释表明,第一,在古代,法和刑是通用的。第二,“平之如水,从水”意味着法有“公平的”象征性意义。第三,廌据说是一种神兽,在审判时被廌触者即被认为败诉或有罪,所以“去之,从去”,这显然有神明裁判的意思。 2、广义和狭义法的概念的区别P30 广义的“法律”指法律的整体。例如,就我国现在的法律而论,它包括作为根本法的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和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等。狭义的法律仅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 3、法的基本特征P39-42 ①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②法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 ③法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 ④法依靠国家强制力、通过一定程序予以实施 4、法的要素及其理解P42-51 法的要素是指法有哪些基本因素或者元素构成。一般认为,法由法律概念、法律规则、法律原则三个要素构成。法律概念是对各种法律现象或法律事实加以描述、概括的概念。法律规则是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法律原则是法律的原理,或是为其他法的要素提供基础的综合性原理。 5、如何理解法的本质P31-38 法的本质(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 (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主观)

①法是一种意识形态。 ②法体现的不是全社会意志而是“统治”阶级意志。 ③法反映统治“阶级”共同意志。 (2)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客观) 6、法律规范(规则)的概念 法律规则是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 7、法律规范(规则)的逻辑结构P43 法律规则均由假定条件(行为发生的时空、各种条件等事实状态的预设)、行为模式(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和法律后果(含否定式后果和肯定式后果)三个部分构成。 (说明:假定→法律规则中指出适用这一规则的前提条件或情况的部分。行为模式→法律规则中指出人们应当做什么、禁止做什么的部分,分为:可以行为、应该行为、不得行为。法律后果→法律规则中指出行为要承担法律后果的部分,分为合法后果、违法后果。) 8、义务性法律规则、授权性法律规则、强制性法律规则、任意性法律规则、确定性法律规则、委托性法律规则准用性法律规则的概念,并举例P43-46 义务性规则是规定主体应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规则。(所使用的术语是“应当”“应该”“必须”“不得”“禁止”“严禁”等。) 授权性规则是规定主体可为或可不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其他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得为一定行为的规则。(所使用的术语是“可以”“有权”“有……的自由”“不受……干涉”“不受……侵犯”等。) 强制性规则为社会关系参加者规定了明确的行为模式而不得自行变更其内容的规则。 任意性规则是在规定主体权利义务的同时,也允许当事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协商自行设定彼此的权利与义务,只有在当事人没有协议的情况下,才适用法律规则的规定。 确定性规则是明确规定了行为规则的内容而不必再援用其他规则来确定本规则内容的规则。

2016对外经贸大学行政管理考研彭向刚《领导科学概论》状元笔记及答题方法

【名师指导】2-8月份是专业课复习黄金时间,因为在复习过程遇到不懂的难题可以尽早地寻求帮助得到解决。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只有早准备才能在最后时刻不会因为时间不够而手忙脚乱。对于跨专业来说,时间安排上更是应当尽早。复习的尺度上,主要是将参考书精读2-3遍,速度不宜太快,否则会有遗漏,一般每天弄懂2-3个问题为宜。由于这段时间很关键,大家完全可以而且应当把专业问题都吃透。事实上,并非所有的知识点都能够作为考试内容,但是重点则会不厌其烦地在不同年份的真题中变换着面孔出现。所以,大家在精读的时候就需要把这些能够成为考察点的东西挖掘出来,整理成问答的形式。限于篇幅,不再赘述,以上仅供大家参考,不当之处,敬请指正,更多备考方法、策略、规划请到我们的官网查询,必能满足你的期待。 领导科学概论彭向刚 第九章领导用人 第一节选才用人在领导活动中的地位 人才含义:具备较高的文化基础知识、具备某些才能或某种特长,能以自己的创造性劳动为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做出较大贡献的人。 人才特征:①广泛性②社会性③层次性④专业性⑤进步性(是否与阶级相适)⑥动态性(相互转化;不同历史标准不同;人才的发展变化) 人才类型:①实践型(技术、实验、操作、运动员)②理论型(研究)③创造型(艺术、发明)④再现型(教师、培训)⑤组织型(管理、干部) 选用人才的意义: ①人才是世间最宝贵的资源:1.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述看人和人才重要性。2.从人力资源与社会发展的关系看人才重要性。3.从当代世界范围内国家竞争与社会竞争的实质和后果看人才重要性。 ②领导者的悬采用人关系事业成败:1.从领导职责和领导活动客观规律上看,知人善任是领导者一项基本职责,用人正确与否是能否实现领导工作目标的关键。2.从历史经验上看善用人才者得天下。 第二节用人者的品质要求

法学导论重点

《法学导论》知识点总结 没用红字的地方是不考简答题的地方,但会考选择题。其中的司法解释是司考的重点,考试也会考到点,以及名词解释也很关键。 第一章、法与法律 1、法: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 2、法的表现形态:制度法、观念法、现实法 3、法的基本属性:1、法的特殊规范性2、法的国家意志性、3法的明确公开性 4、法的国家强制性、 5、法的普遍约束性 4、法的本质:一、法律所体现的意志的归属;二、法作为国家意志的表现形式;三、法最终取决于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 第二章、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现行法律部门所构成的统一整体,是由一国宪法作主导,由宪法在内的各个法律部门所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体。 1、法律体系是法律部门构成的统一整体 2、法律体系由一国现行法律部门所构成 法律部门的划分: 1、依据:根本依据:法律所调整社会关系的性质;次要方法和辅助手段:法律调整方法 主要的法律部门:宪法部门、民商法部门、行政法部门、经济法部门、社会法部门、刑法部门、诉讼法与非诉讼程序法部门、婚姻法部门、环境保护法与自然资源法部门、军事法部门 法律体系的建构: 内容上完备、结构上科学、形式上规范、价值上公正 第三章、法律要素 法律要素包括法律规范、法律概念、法律原则、法律技术性规定 法律规范:法律规范也被称为法律规则或发的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准则。法律规范是构成法律的细胞,是法律的基本元素。 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 1、假定条件 2、适用主体 3、行为模式 4、法律后果 法律规范的种类:(不同分类方法) 一、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规范 授权性规范:指定一定主体可以作出某种行为或者不可以作出某种行为的规范 义务性规范:规定一定主体应当或者必须做出某种行为的规范 禁止性规范:指规定人们不得作出某种行为或者必须抑制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 二、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三、确定性规范和非确定性规范 附加:法律要素

领导科学 复习笔记

领导科学 1.领导特质理论包括哪几个方面? (1)亨利·法约尔的领导特质理论 (2)彼得·德鲁克的领导特质理论 (3)埃德温·吉赛利的领导特质理论 (4)美国管理协会的研究成果 (5)切斯特·巴纳德的领导特质理论 (6)威廉·鲍莫尔有效领导者的条件理论 2.彼得·德鲁克认为一个优秀的领导者必须具备的五项主要习惯? (1)善于处理和利用自己的时间,把认清自己的时间用在什么地方作为起点。 (2)注重贡献,确定自己的努力方向。 (3)善于发现和用人之所长。 (4)能分清工作的主次,集中精力于少数主要的领域。 (5)能做有效的决策。 3.切斯特·巴纳德提出作为领导人应该具备的基本品质? (1)活力和忍耐力。 (2)当机立断。 (3)循循善诱。 (4)责任心。 (5)智力。 4.领导者的含义? 领导者就是在正式的社会组织中经过合法途径被任用而担任一定领导职务、履行特定领导职能、掌握一定权力、肩负某种领导责任的个人和集体。 5.追随者的含义? 所谓追随者,是指在领导活动中与领导者具有共同的利益诉求和(或)信仰取向,追求共同组织目标的人。 6.追随者的类型? (1)组织内的追随者与组织外的追随者(根据追随者所处活动环境的不同)。 (2)重要追随者和一般追随者(根据追随者在领导活动中所起作用的不同)。 (3)信仰型追随者和利益型追随者(根据追随者追随领导者目的的不同)。 (4)长期追随者和短期追随者(根据追随者追随领导者的时间长短的不同)。 7.领导环境的含义? 领导环境,是指独立于领导者之外并能为领导者所认识的客观存在,包括对领导活动产生直接或潜在制约的各方面因素、条件的总和及其所形成的发展态势。 8.领导环境的特征? (1)客观性。 (2)复杂性。 (3)稳定性与动态性的统一。 (4)不确定性。 (5)风险性。 (6)制约性。 (7)特定性。 9.领导体制的含义? 领导体制是指领导系统上下、左右之间的权利划分以及实施领导职能的组织形式和组织制

法学导论课后思考题

法学导论课后思考题 第一章 1.法的基本定义:法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 法是由国家制定的或认可的,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的,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及其相应的规范性文件等的总称。 2.法有哪些基本的表现形态: ①制度的法(法最基本的存在与表现形态,即以制度状态存在的法) ②观念的法(是在人们思想意识中存在的法;包括应然的法:人们关于法的状况的期待模型;认识的法:人们对现实的法的主观映像。) ③现实的法(以现实状况存在的法) 3.法与法律的相互关系: ①法是广义上的法律。②狭义上的法律不同于法(狭义上的法律,仅指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4.法的基本属性有哪些及其各自的基本含义: ①特殊规范性(规范性:法具有能够指引人们行为,并作为人们行为的评价标准的属性+概括性:法具有能为一般人的行为提供一个模式、标准的属性+可预测性:人们可以根据法的规定得知国家对自己和他人行为所持有的态度。) 5.法的本质包括哪几个层次的基本内容: ①法律所体现的意志的归属。 ②法作为国家意志的表现形式。 ③法的最终根据和决定因素。 第二章 1.法律体系的基本含义: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现行法律部门所构成的统一整体,是由一国宪法作主导,由宪法在内的各个法律部门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体。 2.法律部门的含义及其与法律体系的关系: ?含义:法律部门即失调整同类社会关系的同类法律法规的统称。 ?关系:①法律体系是法律部门构成的统一整体(法律部门是构成法律体系的基本元素,是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法律体系是由宪法及其主导下的各个部门法律所构成的法律部门体系);②法律体系是由一国现行法律部门所构成的。 3.法律部门划分的依据与相关因素: ?依据:①法律调整的对象即相关社会关系的性质,是法律部门划分的主要标准。 ②法律调整方法是法律部门划分的次要方法和辅助手段。 ?相关因素:①法律部门的划分要注意各个法律部门中法律法规的数量;②要注意到人们对法律部门的归类习惯;③要注意到法律部门的发展趋势。 4.我国的主要法律部门有哪些:

讲义1立法学导论

各位同学大家好!我们今天要开始的课程名称是立法学。立法学是一门什么样的课程?第一,同学们最关心的问题,它是考试课还是考查课?在这里告诉大家,它属于考查课,属于院系选修课程。学时是32学时,每周一次,16周的时间。我们选用的教材是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由朱力宇张曙光主编的教材。什么意思呢,就是说这门课最后不会以闭卷考试的方式来进行考核。不用考试,我们会觉得很轻松,其实这里一定要纠正一个观念,就是考试课一定比考查课重要,考试课难考查课容易。考试课需要认真听讲做笔记,考查课,简单多了。带着耳朵来就行了,或者人来了,耳朵也没有带来。如果是这样就大错特错了。我们的这门考查课可不轻松。这是我要说的第二个问题,它的学科性质。立法学这门课程属于交叉学科,边缘学科。有人认为立法学属于法理学,也有人认为立法学属于宪法学。同学们前面已经学过法理学和宪法学这两门课程,对其中讲到的立法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确实是在这两个学科中都出现有关立法的内容。在法理学课上,我们应该学过法的基本概念、法的要素、法的渊源、法律部门的划分,特别是在法的运行这一部门会讲到立法、法的实施、法的解释。这些我们在立法学的课程中还要涉及。但是角度会不一样。在法理学上还应该讲过法与社会的理论。有一句话我们肯定很熟悉,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不可能脱离社会生活独自存在。这句话是孟子说的,记载于《孟子*离娄上》,这句话完整的是: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这是亚圣在政治的高度阐释作为工具的法律和道德在国家治理中的相互作用。这个问题我们一会也会讨论,意义很深远。好了,回忆了这么多,我们看到立法问题是法理学中的重要的基本问题。宪法学中也有很多涉及到立法的问题。宪法学的精神大家还记得吗?限制权力保障权利。怎么限制权力,简单的办法就是将权力这个大蛋糕分成小分,使得没有人能够独揽绝对的权力。否则的太可怕了。历史上我们看到专制主义给我们带来的多少灾难。即使是现代,个人独裁权力集中造成的灾难还是有发生呢。卡扎菲倒台了,郭老师写了一副对联和大家分享:独裁者如雨后春笋,生生不息;共和国似堂前秋燕,去去复来。横批:还有几个?我们不多举例子了,大家可以去收集。宪法当中对于权力的划分首先是对三权的分配。立法权就是其中之一。哪些机关拥有立法权。人大、政府、司法机关都有立法权。九权分立这是我们在立法学课上首先要树立的基本理念。立法权的划分以及各自的立法权范围,以及法律的渊源之间的效力等级都在宪法当中有所规定。立法的问题也是宪法学的基本问题。立法学的性质,有学者认为是属于法理学的分支学科,有人认为是属于宪法学的分支学科。就我个人而言,以及大多数学者的观点把立法学归属与法理学领域。那么可想而知立法学绝对不是一门容易学习的课程。需要你有文学的敏感、数学的逻辑、哲学的思辨、史学的厚重才能在立法学课程上收获智慧。希望同学们和我一起来啃立法学这根硬骨头。好,第三点,立法学和司法考试的关系。我们院大概在06年之后就提出了以司法考试为指挥棒的教学指导思想,我个人也是非常赞同的。毕竟,我们来上大学直接的目的是为了将来的就业。就业问题解决不了更谈不到救国救民、经世致用。司法考试的确是法科学生的不二法门。每年的司法考试中直接针对立法学的分值是有限的,还是我在上面讲到的。大多数立法学的试题都是放在法理学、宪法学当中考。对于教学来说倒是一种解脱。重点法条:最主要的是2000年的立法法。另外是两个同一天颁布的条例《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2001、11、16)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2001、11、16)。希望大家上课时要带上这几个重点法条。 第一章立法学导论 这一章我们要解决三个问题:第一,立法学为什么会发展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第二,立法学的现实意义;第三,立法学的发展历史。 第一节立法学的价值和地位 我们回答第一个问题:立法学为什么会发展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一般来说,一门独立的学科基本标志是有自己独立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我认为还有一点就是这门学科的形成有着它对于社会进步独立的价值(目的)。什么是价值,就是将一个东西的有用性。 一、法治时代与立法学研究 1.宪政和法治是世界潮流。 现代国家应当是法治国家。事实上今日世界除个别国家外,各国都有法制,许多国家早已形成或正在

自考00320《领导科学》知识点考点总结归纳

00320领导科学 第一章绪论 1.领导活动是人类社会一起产生的,人来最初的领导活动在原始社会就有了。 2. 1) 2) 3) 4) 3. 4.里士 5. 6.现代领导活动及其发展规律是领导科学的研究对象。 7.领导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 第二章领导与领导者、被领导者 1.【简答】领导认识的特征:

2)超前性 3)综合性 4)创造性 5) 2. 3. 4. 5. 6. 1) 2) 3)提供服务 4)富于创新 5)多重角色 7.【简答】被领导者的特征: 1)服从性

3)对象性 4)源泉性 5)不担任领导职务或担任较低领导职务 8. 1) 2) 3) 9. 1) 2) 3) 4) 5)相互监督 第三章领导的职能和原则1.领导的一般职能 1)引导

正确地规划目标是引导的核心。正确地提出任务是实现领导的中心环节。 2)指挥 指挥一般可采取命令、说服、示范等三种方式。 3)组织 4) 5) 6) 2. 1) 2) 3) 3. 1) 2)事实就是原则 3)民主集中制原则 4)群众路线原则 4.领导的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原则 2)分层领导原则 3)系统整体原则 4)权责一致原则 5) 6) 1. 1) 2) i. ii. 2.坚持依靠关键人才的原则 3.树立人尽其才的观念 4.鼓励人才竞争的意识 5.倡导人文关怀

3)权利观念 i.【论述】领导者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念的基本要求: 1.对权利内容的正确认识 2.对权力来源和性质的正确认识 4) i. 5)市场经济观念 6)改革创新观念 7)政绩观念 i.【论述】领导者树立科学的政绩观的基本要求:

读《法学导论》后的一些感想和启示

读《法学导论》后的一些感想和启示

摘要 《法学导论》是德国法学家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的代表作之一,是拉德布鲁赫《法哲学》之外最负盛名、最有成果的一部书,其以“科学的法律思想和诗人般的语言”著称于世,它是为“处于职业选择阶段的未来法律工作者们服务”的一本法律科学理论书籍。本文是在阅读《法学导论》之后所的到的一些想法和启示。 关键词:拉德布鲁赫;法学导论;启示

离出来。19世纪的科学取向被历史法学派采纳后,法学家参与立法越来越多,习惯法逐步受到排斥。这才使法律作为社会措施及社会目的体系中的组成部分出现。 国家和国家法并不是两类不同事物,不是单纯的原因和结果的关系,而是因为,观察视角的不同以至于得出的内容有所差异。第二章以神圣罗马帝国为例,从欧洲宪法形式的开端—等级国家开始分析,围绕国家活动与公民自由界限的历史演变过程,阐述了立宪国家产生的过程。从君主制国家到议会制国家、联邦制国家,以及后来的共和制国家。拉德布鲁赫选取欧洲各国的典型政体的案例分析,其中重点以俾斯麦宪法向魏玛宪法的发展为例,做了大量比较分析。 从法律产生的根本来看,国家法是所有其他法律的源头。但以历史的思考方法来看,这种关系恰恰相反。涉及普通民众的相互之间的关系的规则总是有一个稳定的基础,相比之下国家法却会市场发生变化,这个基础就是私法。拉德布鲁赫认为日耳曼法的基础是公法,而罗马法的基础是私法。第三章对私法从文艺复兴的个人主义思想运动为切入点,以罗马法为基础,阐述了权利、权利主体等概念的出现,以及后来的物权、债权的分化和形式平等的法律秩序原则。这就构成了后来私法体系的核心。在私法领域中,有这么一批人,他们的根本目的就是如何最大化的攫取到属于自己的利益,并且会因此时常规避法律,这个群体就是商人群体。第四章以商业的历史发展为视角,阐述了商号、惯例的出现。商号使该名义与其创设人分离。惯例奠定了契约自治的秩序原则。这些就构成了后来商法体系的核心。 在社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越来越无法区分一些公法和私法之间的区别,于是产生了全新的第三法域:经济法和劳动法。第五章从私法的视角出发,发现意思自治与形式平等的观点忽视了一个在任何经济关系中都是最大的利害关系人:社会公众。于是国家不再单纯地遵循意思自治和形式平等的原则,“强制契约”越来越常见,构成经济法体系的核心。此外,形式平等的私法不过问生活中大量存在的雇员与雇主之间的服从关系,也不过问工人阶级的联盟和企业主联盟。因此要通过国家对契约自由的限制,重新将劳动关系作为人身权利关系设立,以实现对劳动者的人身保障。

自考 领导科学_串讲_复习笔记 2012版

领导科学-1 第一章绪论 1、领导活动最早产生于原始社会。其领导制度是禅让制,奴隶社会 与封建社会的领导制度是世袭制。 2、原始社会的领导指挥职能由生产资料的占有者行使 3、现代领导的发展的基本趋势: 1)决策工作专门化 2)领导主体集团化 3)领导方式民主化 4)领导方法科学化 4、斯隆是现代组织之父 5、我国的领导科学建立于20世纪80年代 6、领导科学的研究对象:现代领导活动的矛盾、特点及其规律学 问 7、领导者与被领导者的关系是领导科学研究的基本问题 8、领导绩效是领导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 9、马克思主义领导科学研究的目的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10、如何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领导科学? 1)必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2)必须从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实际出发,面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 3)必须继承和发的发扬我党的优良传统,认真总结我党的领导实践经验 4)必须有分析地借鉴国外和我国古代的领导思想 第2章领导与领导才、被领导者 11、领导的二重性: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

12、领导的社会属性:由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和社会生产方式决 定。(决定领导的本质) 13、领导的特征: 1) 认识特征:原则性、超前性、综合性(体现领导是高层次的管理 活动)、创造性、系统性、 2) 实践特征:权威性、依附性、目标性、组织性、协调性、超脱、 服务性 14、领导实践的本质和目的在于实现目标 15、领导基础的表现是综合影响力(权力) 16、社会主义领导的本质是服务。服务是领导活动的中心内容,是 根本目的和行为准、则 17、社会主义领导的服务本质决定了社会主义领导者的性质 18、领导者的特征:拥有职权、负有责任、提供服务、富于创新、 多重角色 19、领导者的作用: 1)在领导活动中居于中心地位 2)在领导活动中起发动作用 3)在领导活动中起统率作有 20、社会主义社会被领导者的本质是社会的主人 21、被领导者的特征:服从性、受动性、对象性、源泉性 22、社会主义国家领导者与被领导者的关系: 1)相互信任 2)相互促进 3)相互支持 4)相互转化 5)相互监督 第3章领导的职能和原则

领导科学复习资料汇总笔记

领导工作是一门科学?1)领导活动是产生于人类的共同劳动,并随着分工的发展而发展的2)从原始社会到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经过资本主义社会再到社会主义社会,概括起来看,人类领导活动呈现出否定之否定的螺旋式上升过程:从原始平等、集体领导方式到个人专制、充满阶级剥削和压迫关系的领导方式,又到社会主义新的平等关系、集体领导的方式。 领导工作应作为一门科学来研究的原因?1)领导工作是人类一种特殊的重要实践活动,不仅这种领导工作实践需要一门科学,而且这种领导工作实践本身就包含着极其丰富的科学内容2)领导工作之所以是一门科学,还由于它有其他学科所不能代替的特殊规律和科学内容3)领导工作之所以是一门科学,还由于它是一门高度综合的科学——对领导工作实践的宝贵经验和丰富内容,认真进行总结和探索,加以系统化、理论化,就是领导科学。 领导科学产生的历史条件?1)现代社会生产的巨大发展和现代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带来了社会活动的一系列变化,要求现代领导由经验领导上升为科学领导。这种领导方式转变的客观实践,促进了领导科学的产生。2)领导科学的出现与最近几十年来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也有着密切的关系3)领导科学的产生不仅是现代社会实践发展的需要,科技发展的需要,而且也是人类领导思想成果长期积累的结果,是人类领导艺术长期凝炼、提高和升华的产物4)人类的生产实践5)马克思主义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领导科学的产生,完全是现代社会生产的巨大进步,分工的高度发达以及管理的高度发展的必然结果。 领导活动的基本要素和基本矛盾?1)要素:领导的基本要素包括:领导者、被领导者、群体目标和客观环境。2)基本矛盾是领导者与被领导者的矛盾,以及领导者主观指导与客观环境的矛盾 我国领导工作必须由经验上升到科学的原因?领导科学是人类领导活动长期发展的产物。原始社会生产力状况对应的是领导工作十分简单,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相对应是经验领导。历史发展到资本主义时代,社会生产和科学技术突飞猛进地发展,为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和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发展的需要,专家式领导、专家集团式领导应运而生并逐渐普遍化,经验领导向科学领导转变,科学领导的产生已不可避免。由此可见,领导方式应适应社会生产方式和专业化社会分工的需要。我国正在进行建设具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极其伟大的而又复杂的创新事业。领导者的责任大大加强,领导工作的复杂程度空前提高。在这种情况下,一个决策的正确或失误,都会引起一连串的连锁反应,这就对领导工作提出新的要求,要由经验型领导转变为科学型领导。没有领导工作的科学化,就不会有社会主义建设的现代化 领导科学的范围和特点?1)范围①领导活动的主体②领导活动的结构③领导活动的过程2)特点①综合性②应用性③社会历史性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领导科学要做到?1)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2)必须从我国四化建设的实际出发,面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3)必须继承、发扬我党的优良传统,认真总结我党的领导实践经验4)必须有分析地借鉴国外和古代的领导思想。 学习领导科学的方法?理论与实践统一1)要重视学习理论2)要加强理论的应用,坚持理论密切联系实际,要全力总结我党的领导经验,联系我党的历史经验,特别是联系我党领导现代化建设的新鲜经验3)要注重比较研究的方法。 领导的特征(简答)?1)领导认识的特征①原则性②超前性③综合性④创造性⑤系统性2)领导实践的特征①依附性②目标性③组织性④协调性⑤超脱性 领导的特征(论述)?包括领导认识的特征和实践的特征?1)认识特征:①原则性,在我国是指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正确地解放思想,实事求是。②超前性,包括把群众中不完全的先进认识转化为系统全面的先进认识,善于把群众中先进的认识转化为方针政策③综合性,指领导认识是一种多视角、多层次、多方面整合知识的过程,是高度综合的活动。④创造性,指领导者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形成新的概念和范畴,善于认识和把握事物的本质规律。⑤系统性,即要有机地分析和利用各种要素2)领导实践具有五个特征:①依附性,即领导活动必须建立在其他社会实践之上,随着其他社会实践的变化而变化。②目标性,即领导实践是一种目标取向活动,其本质和目的在于实现目标。③组织性,即领导只能在组织中存在与发展,组织是领导的结构系统、活动空间和运行框架④协调性,即领导要协调好各个层面、各个环节的关系⑤超脱性,即领导必须从根本上、全局上把握,从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 领导的基础? 1)领导基础是指领导活动赖以存在并发挥作用的根本条件,表现为一种综合影响力2)权力是领导综合影响力的基础和前提。但要注意权力并不是一种最有效、更不是唯一的影响力3)领导的综合影响力的内容及其构成包括权力、品德、知识和才能;后三者为凝聚性影响力,是决定领导水平和成败的关键因素。 社会主义领导的本质属性?1)社会主义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条件决定了社会主义的领导的本质就是服务。2)服务是社会主义领导活动的中心内容,是各项领导活动的根本目的和行为准则。3)强调领导就是服务,就必须正确处理指挥员和勤务员,主人和公仆、教育者和学生的关系。4)必须划清资本主义国家所说的服务和社会主义国家所强调的为人民服务之间的界限。 如何做到社会主义领导的本质就是服务?社会主义领导的本质就是服务,这是由社会主义的政治、文化和经济条件所决定的。服务是社会主义领导活动的中心内容,是各项领导活动根本目的和行为准则。服务包括指导性服务、管理性服务、事务性服务。强调领导就是服务,要正确处理三个关系:一是指挥员与勤务员的关系;二是主人与公仆的关系;三是教育者与学生的关系。领导者的特征?1)拥有职权:职权是组织赋予的,为实现组织目标的工作权力,职权有明确而严格的限制范围,职权有客观内涵,与领导者的个人的主观特征无关。2)负有责任:①政治责任②工作责任③法律责任3)提供服务4)富于创新5)多重角色 被领导者的特征?①服从性②受动性③对象性④源泉性⑤不担任职务或担任较低职务 正确认识和理解社会主义领导者和被领导者的关系?领导者与被领导者之间的有关系受到一定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条件的制约。不同的社会条件形成不同的领导者和被领导的关系1)相互信任的关系2)相互促进的关系3)相互支持的关系4)相互转化的关系5)相互监督的关系 领导者与被领导者是一种对立统一关系?正确处理领导与被领导者的关系,是马克思主义领导科学的基本问题。领导者与被领导者之间的关系受到一定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条件的制约,不同的社会条件形成不同的关系。领导与被领导者之间是一种对立统一关系,协调统一是共同追求的目标,但也不能忽视二者的冲突。因为二者所处的地位不同,观察处理问题的角度不同,各自所代表的利益要求也不同,所以产生矛盾是不可避免的。 领导的一般职能?1)引导①正确地规划目标是引导的核心,领导是为实现某种组织目标而开展的活动,目标应该看成是领导工作的起点②正确地提出任务是实现引导的中心环节③科学地制定领导方法是引导的重要内容2)指挥:可采取命令、说服、示范等三种方式3)组织:组织功能的有效发挥有赖于组织结构的合理配置,取决于组织结构内在要素的存在形式和组合方式。要求组织结构是一个由决策、执行、监督、咨询、反馈五个部分组成的相互联系的网络系统,要求组织结构具有全方位的建制,并具有生机勃勃的应变能力4)协调:①通过积极的促进来达到新的平衡②通过严肃的纠偏来维护正常的秩序。一个优秀的领导者,应善于协调,统筹兼顾。应坚持平等、公正、彼此尊重的原则;坚持顾全大局,求大同存小异的原则;坚持行政目标一致的原则5)监督:6)教育:①政治思想教育是实现领导决策的保证,尤其成为社会主义国家领导的重要职能之一②业务技术教育是帮助群众完成具体业务的保证。 当代领导的基本职能?1)决策:决策能力包括①分析问题的能力②逻辑思考的能力③创新能力2)用人:现代人才观认为,凡具有一定的知识和技能,并能为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服务的人,都是现代化建设需要的人才3)思想政治工作:①内容和方法必须适应被教育者的思想发展变化规律②依靠群众力量做好思想政治工作③教育者必须先受教育。 当代领导行使决策基本职能时要注意?1)要善于审时度势,利用机遇2)要不仅实事求是,还要恰如其分3)要善于运用冲突,论证中的冲突有利于激发想象力4)要具有自我否定的批判意识5)要善于评价。

行政管理专业期末考试题型与重点归纳

行政管理专业期末考试题型与重点归纳 高等数学 管理学 政治学 法学导论 英语 高等数学 高数考试题型分布情况 证明题:微分中值定理,一般计算问题 应用题:极限(利润) 计算题:导数,极限,凹凸性,渐近线 填空题:导数,极限,定积分,不定积分 注:不考泰勒公式,微分及其应用

题型分布: 1.选择题:第一章2个,第二章1个,第三章5个,第五章1个 2.证明题:第三章1个,第五章1个(每题5分) 3.填空题:第一章2个,第二章3个,第三章2个,第四章1个,第五章2个 4.综合计算:第一章1个,第二章1个,第四章2个,第五章1个 5.应用题:第三章1个(8分),第五章1个(面积与体积问题) 一.填空题 1.极限,求导,微分 2.不定积分,定积分 3.单调性,切线方程 4.高阶求导 5.边际分析 6.定积分的几何应用(平面图形面积和立体的体积) 二.单选 1.求导,微分,极限 2.单调性 3.基本初等函数

4.奇偶函数 三.计算题 1.极限。微分,高阶求导 2.定积分,不定积分 四.应用题 1.定积分在经济问题中的应用 2.导数在经济分析中应用 五.证明题 1.拉格朗日中值定理及罗尔定理的应用夹逼定理的应用 管理学 管理学考试题型: 1、单选题(10*1=10) 2、简单题(5*5=25) 3、论述题(四选二,每题15分) 4、案例分析题(二选一,每题20分) 5、读书与思考(15分) 管理学重点整理:(周连辉版) 管理学导言:1.质量,责任,服务

2.管理(定义,要素,职能) 3.管理者(角色,层次) 4.管理者的分类 5.环境(一般社会环境,具体工作环境) 管理历史1.科学管理理论(代表人物,内容) 2.古典组织理论(代表人物) 3.行为学派(代表人物) 4.管理科学学派(代表人物) 5.社会合作系统(代表人物) 6.系统管理理论(要点,代表人物) 7.人本管理理论(要点,代表) 8.经验学派(要点,代表) 计划5W1H 为什么要做计划?4句话 目标管理的4个要素 计划的分类 计划的编制(滚动计划法:特点,步奏) 战略层次(公司层战略:稳定战略,紧缩战略,增长战略;事业层战略) 组织结构与组织设计(要素,部门化,权变因素) 直线制,职能制,直线-职能制的特点 权力来源,领导者,授权

法学导论 习题

再罪恶的押一次题吧《法学导论试题及答案(部分)》 一、 1、公法; 【答案】公法是在民法法系中和私法相对的一种法的分类.古罗马法学家将公法定义为有关国家利益的法律;现代法学一般认为凡是涉及到公共权利,公共关系,公共利益和上下服从关系,管理关系,强制关系的法就是公法.包括行政法,刑法和组织法等. 2、法系; 【答案】法系的含义和划分标准并没有完全一致的共识.一般认为,法系是根据若干国家和地区基于历史传统原因和由此表现出的不同的外部特征对法律进行的一种分类;凡是具有共同历史传统和相似外部特征的法就构成一个法系,法系是某些国家和地区的法的总称.西方社会最主要存在两大法系,即大陆法系(民法法系)和英美法系(普通法法系). 3法律规则 【答案】是指可以作为规则的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原理和原则。 4、法的溯及力 【答案】法律溯及力是指法的溯及既往的能力,即指新的法律对其实施以前的行为或事项是否具有效力。 5、法律关系 【答案】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6、成文法: 【答案】是指由国家或其他政治组织依据一定的程序产生,并以正式文书的形式体现的法。 7. 国际法: 【答案】是指可以在众多不同国家或地区适用的法,包括国际条约与国际习惯。 8、大陆法系: 【答案】又称民法法系、罗马法系等,是指法国、德国等欧洲大陆国家在罗马法基础上,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和1896年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法律,以及在其法律传统影响下仿照它们而形成、发展起来的西方各国法律体系的总称。 二、判断题 1.原始社会的习惯就是习惯法。 【答案】错误。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本题主要考察古代法律的产生形态;重点区别原始社会习惯和习惯法的关系; 【考点分析】法律的产生是一个长期渐进的由习惯到习惯法再到成文法的漫长过程。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法经历了从个别调整到一般调整的过程.社会关系的调整总是从个别调整再发展到一般调整.个别调整数量的增多,就需要形成一个一般的行为规则,以便对社会关系进行调整.另一方面,法又经历了从自发调整到自觉调整的过程.习惯法是国家有关机关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习惯,属于法律的正式渊源,它和习惯相比已经有了质的变化.因此说原始社会的习惯并不就是习惯法。故本题选错。 2.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也具有法律效力。 【答案】正确。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 【考点分析】国家机关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可以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前者针对一般的情况、一般的主体发布,可以反复适用,属于法的范围。后者针对特定情况,特定主体发布,并且一次性适用。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实质就是法的载体,法的具体的表现形式。在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中提及的文件,例如:宪法.民法和行政法等都是规范性法律文件,其目的就是体现法的权利义务的内容。而非规范法律文件主要指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节书、逮捕证等。虽然具有法律效力,但不属于正式的法的范围,它只是法的适用等结果,没有普遍的约束力,但其针对特定主体、事件或场合具有具体的法律效力. 3、法律效力的一般原则是不溯及既往。 【答案】正确。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律的溯及力 【考点分析】法律的溯及力又称法的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新的法律颁布后,对其生效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则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则不具有溯及力。法律是否具有溯及力,一般由具体的历史条件决定并由法律本身明确规定,在不同的国家或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处理原则.在当代中国,一般情况下,我国法律坚持“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这一原则也是各法治国家通行的法律原则。但是,“法律不溯及既往”并非是一项绝对化的原则,现代国家立法规范,尤其在刑法中,各国采用的通例是“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不能适用它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应以旧法为准;但新法不认为犯罪或罪轻的,可以适用新法,即新法此时具有溯及力.我国现行刑法就是采用“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4.侵犯人权的法是恶法。 【答案】正确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人权保护以及善法与恶法的观念

自考领导科学整理笔记

第一章绪论 领导科学:是以领导活动为研究对象,科学地揭示领导工作中合乎规律性的东西,从而形成关于领导活动的科学理论。 第一节领导活动的历史演变 领导科学研究的是人类领导活动。 一、领导活动的产生:领导活动是产生于人类的共同劳动和社会分工的。如禅让制。 二、领导活动的发展: 从原始社会到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经过资本主义社会再到社会主义社会,概括起来看,人类领导活动呈现出否定之否定的螺旋式上升过程:从原始平等、集体领导方式到个人 专制、充满阶级剥削和压迫关系的领导方式,又到社会主义新的平等关系、集体领导的 方式。 三、现代领导发展的基本趋势: 受物质资料生产方式、社会政治经济关系、科学文化水平以及人们的思想观念、道德标准等诸多因素影响和制约。 1、决策工作专门化:决策与执行相分离标志是:“事业部制”产生。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分离。后西蒙进而提出“决策工作专门化”;决策内部又有咨询与参谋。 2、领导主体集团化:任何领域领导主体都不再是一个人,而是一个集体,由“硬专家”或“软专家”组成的集团。如公司占股。 3、领导方式民主化:权力分享、权责一致;监督机构独立化,领导活动法治化。 4、领导方法科学化:一是遵循严格程序,二是运用科学理论、技术和方法。 第二节领导科学的产生与发展 一、应把领导活动作为一门科学来研究的原因:

1、领导科学是人类一种特殊的重要实践活动,不仅领导活动实践需要一门科学,而且领导活动实践本身就包含着极其丰富的科学内容。 2、领导活动之所以是一门科学,还由于它有其他领域所不能代替的特殊规律和科学内容。(有自身独特的规律)。 3、领导活动之所以是一门科学,还由于它是一门高度综合的科学。该活动几乎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要解决人与人、人与物、人与客观环境间关系。 二、领导科学产生的历史条件: 领导活动实践,是领导科学生产的源泉。领导活动形成一门独立的科学,是从20世纪30年代之后开始的。 1、现代社会生产的巨大发展和现代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带来了社会活动的一系列变化,要求现代领导由经验领导转变为科学领导,这种领导方式转变的客观实践促进了领导科学的产生。现代社会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表示:社会活动越来越复杂;社会活动变化越来越迅速;社会活动的影响越来越大。 2、领导科学的出现与最近一百多年来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科技革命,计算机的出现推动领导科学)。 3、领导科学出现还是现代社会分工发展与深化的结果。 4、领导科学的产生也是人类领导思想成果长期积累的结果,是人类领导艺术长期凝练、提高和升华的产物。 综合:领导科学的产生不是偶然的,它同其他科学一样,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产物,有其浓厚的社会基础、科学基础和思想基础。可以说,领导科学的产生,完全是现代社会生产的巨大进步、分工的高度发达以及管理的高度发展的必然结果。 三、领导科学在我国的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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