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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学会关于开展2012―2013年度中华农业科技奖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中国农学会关于开展2012―2013年度中华农业科技奖

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农学会

•【公布日期】2012.08.01

•【文号】农学[科评]发[2012]47号

•【施行日期】2012.08.01

•【效力等级】团体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科技

正文

中国农学会关于开展2012-2013年度中华农业科技奖申报推

荐工作的通知

(农学(科评)发[2012]47号)

中华农业科技奖是经农业部、科技部批准设立的面向全国农业行业的唯一综合性农业科技奖,是农业部原科技进步奖的继承和延伸。迄今为止,已经开展了4届评审活动,418项科技成果获奖,5096位科技人员得到奖励,其中49项获奖成果在此基础上获得了国家科学技术奖。为进一步调动广大农业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农业科技创新,鼓励跨地区、跨行业、跨学科的联合攻关,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经研究决定,启动2012-2013年度中华农业科技奖评审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果申报

各推荐单位推荐的成果,应当符合农业部《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奖励办法》的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

(一)成果应当是立足产业需要,来源于实践,应用于生产,能为生产实际服

务,尤其是研究当前农业重点领域和热点问题的科技成果。

(二)科研类成果原则上推广应用年限至少满2年,鼓励原始创新成果申报,杜绝拼凑或中间成果申报。

(三)科普类成果原则上出版发行年限至少满2年,应当是正式出版发行、面向农民农村的农业科普图书或农业科普电子出版物。

(四)优秀创新团队原则上要求是科技道德素质过硬、创新贡献重大、团队效应突出、引领作用显著,能推进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发展的科学研究群体。

(五)拟申报2013年度国家科技奖的成果、已经获得国家科技奖或中华农业科技奖的成果,不得申报。

(六)所有完成单位必须是独立法人单位,每项成果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推荐。

二、成果推荐遴选

(一)推荐单位

中华农业科技奖实行归口管理,限额推荐,不接受非推荐单位和个人的申报与推荐。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畜牧、海洋渔业、水利)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负责本辖区、本行业申报成果的统一推荐工作。各省级农学会协助配合。

2、农业部直属单位以及非农业系统有关科研、教学单位,可直接向中华农业科技奖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推荐申报成果。

3、鼓励全国学会、协会以及港、澳、台地区的相关组织,向中华农业科技奖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推荐申报成果。

(二)工作要求

1、各推荐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成果推荐遴选机制,本着公开、公平、公

正和择优的原则,经组织专家评审,对推荐成果排序,将本辖区本系统真正优秀的成果推荐上来。

2、所有拟推荐成果必须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并要求成果主要完成人的前三人所在单位也应进行公示。成果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再次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

3、成果的申报与推荐,需登录“中华农业科技奖网络申报与评审平台”(http://202.127.42.165/shennong/),按照《中华农业科技奖网络申报与评审平台操作说明》(附件1)填写、提交推荐书。

各推荐单位的指标数以及“中华农业科技奖网络申报与评审平台”登陆帐号和密码,由中华农业科技奖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另行通知下达。

三、其他

(一)推荐函

各推荐单位必须将推荐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在推荐函中予以说明(包括推荐数量、成果遴选、专家择优评审情况、成果排序以及建议奖项等次、公示情况等),推荐函必须是推荐单位公文并加盖公章。

(二)推荐书填写

《2012-2013年度中华农业科技奖推荐书》和《成果摘要表》(附件2)、《2012-2013年度中华农业科技奖优秀创新团队推荐书》和《成果摘要表》(附件3)是参加中华农业科技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推荐单位按照《2012-2013年度中华农业科技奖推荐书填写指南》(附件4)认真填写,重点突出成果的重要发现、主要发明或科技创新内容。推荐书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栏目,完整真实填写,文字描述要精炼、准确、客观。

(三)推荐起止时间

“中华农业科技奖网络申报与评审平台”将于2012年8月10日9:00开通,

10月10日17:00关闭。所有纸质推荐材料和光盘请于2012年10月10日之前报送至中华农业科技奖奖励委员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推荐材料收件地址:100125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2号楼中国农学会610室中华农业科技奖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59194490,信箱:******************。

附件:

1、《中华农业科技奖网络申报与评审平台操作说明》(略)

2、《2012-2013年度中华农业科技奖推荐书》和《成果摘要表》

3、《2012-2013年度中华农业科技奖优秀创新团队推荐书》和《成果摘要表》

4、《2012-2013年度中华农业科技奖推荐书填写指南》

二○一二年八月一日附件2

《2012-2013年度中华农业科技奖推荐书》和《成果摘要表》

成果编号:申报类别:

特别声明

此处展示的“推荐书”和“摘要表”仅供申报单位预先了解推荐书的填报内容。正式的推荐书带有水印,需凭奖励办分配的申报账户和密码,登录“中华农业科技奖网络申报与评审平台”填报、打印。

2012-2013年度中华农业科技奖

推荐书

成果名称:

申报单位:

推荐单位:

成果第一完成人:

中华农业科技奖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制

年月日填

一、成果基本情况

二、成果简介

说明:本表由成果第一完成人填写。

说明:填写该表包括成果第一完成人

说明:本表第一完成单位填写

说明:填写该表包括第一完成单位(所有完成单位均需盖章)

七、附件目录

(一)科学研究成果需提供

1.省部级认定的查新机构出具的查新检索报告;2.成果应用证明及经济效益证明;

3.特殊成果的相关证明(见奖励办法第十七条);4.获奖证书复印件(应与表三.10所填内容一致);5.有助于科学研究成果评审的其他证明材料。(二)科普类成果需提供

1.科普图书及电子出版物最新样本;

2.出版社出具的发行量及再版次数证明;

3.国内外重要出版物公开引用或评价证明;

4.如被译为其他语种,请提供被译作品样本;

5.有助于科普作品评审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成果鉴定证书、结题报告、验收报告等)。

附件4

2012-2013年度中华农业科技奖推荐书填写指南《2012-2013年度中华农业科技奖推荐书》、《2012-2013年度中华农业科技奖优秀创新团队推荐书》是参加中华农业科技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推荐单位按照本指南认真填写,重点突出成果的重要发现、主要发明或科技创新内容。推荐书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栏目,完整、真实填写,文字描述要精炼、准确、客观。

一、成果的申报与推荐

1、科研和科普类成果申报。申报单位需登录“中华农业科技奖网络申报与评审平台”,按要求填写、提交推荐书,待推荐单位签署意见并推荐后,方可生成PDF格式进行打印。同时,将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以JPG图形格式上传至平台。

2、科研和科普类成果推荐。所有申报成果需由推荐单位登陆“中华农业科技奖网络申报与评审平台”,签署意见进行推荐。

3、优秀创新团队类成果的申报与推荐。此类成果不需登陆“中华农业科技奖网络申报与评审平台”申报与推荐,请直接登陆中国农学会网站http:

//https://www.docsj.com/doc/b119140985.html,,下载相应的申报推荐书和业绩摘要表,按要求的程序,填写、盖章后直接报送。

申报单位和推荐单如何使用“中华农业科技奖网络申报与评审平台”,请直接登陆中国农学会网站 http://https://www.docsj.com/doc/b119140985.html,,下载《中华农业科技奖网络申报与评审平台操作说明》。

二、材料要求

中国农学会关于开展2012―2013年度中华农业科技奖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中国农学会关于开展2012―2013年度中华农业科技奖 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农学会 •【公布日期】2012.08.01 •【文号】农学[科评]发[2012]47号 •【施行日期】2012.08.01 •【效力等级】团体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科技 正文 中国农学会关于开展2012-2013年度中华农业科技奖申报推 荐工作的通知 (农学(科评)发[2012]47号) 中华农业科技奖是经农业部、科技部批准设立的面向全国农业行业的唯一综合性农业科技奖,是农业部原科技进步奖的继承和延伸。迄今为止,已经开展了4届评审活动,418项科技成果获奖,5096位科技人员得到奖励,其中49项获奖成果在此基础上获得了国家科学技术奖。为进一步调动广大农业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农业科技创新,鼓励跨地区、跨行业、跨学科的联合攻关,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经研究决定,启动2012-2013年度中华农业科技奖评审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果申报 各推荐单位推荐的成果,应当符合农业部《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奖励办法》的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 (一)成果应当是立足产业需要,来源于实践,应用于生产,能为生产实际服

务,尤其是研究当前农业重点领域和热点问题的科技成果。 (二)科研类成果原则上推广应用年限至少满2年,鼓励原始创新成果申报,杜绝拼凑或中间成果申报。 (三)科普类成果原则上出版发行年限至少满2年,应当是正式出版发行、面向农民农村的农业科普图书或农业科普电子出版物。 (四)优秀创新团队原则上要求是科技道德素质过硬、创新贡献重大、团队效应突出、引领作用显著,能推进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发展的科学研究群体。 (五)拟申报2013年度国家科技奖的成果、已经获得国家科技奖或中华农业科技奖的成果,不得申报。 (六)所有完成单位必须是独立法人单位,每项成果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推荐。 二、成果推荐遴选 (一)推荐单位 中华农业科技奖实行归口管理,限额推荐,不接受非推荐单位和个人的申报与推荐。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畜牧、海洋渔业、水利)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负责本辖区、本行业申报成果的统一推荐工作。各省级农学会协助配合。 2、农业部直属单位以及非农业系统有关科研、教学单位,可直接向中华农业科技奖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推荐申报成果。 3、鼓励全国学会、协会以及港、澳、台地区的相关组织,向中华农业科技奖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推荐申报成果。 (二)工作要求 1、各推荐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成果推荐遴选机制,本着公开、公平、公

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 供销合字〔2010〕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各部局、中国供销集团及所属企业、各事业单位、各主管社团: 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以下简称标识)启用以来,在提升供销合作社整体形象、扩大供销合作社社会影响力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力等原因,标识应用还存在使用随意、不够规范,使用范围不广、覆盖面不大等问题。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快标识推广和规范使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推广使用标识的重要意义 标识是供销合作社的象征和标志,代表着供销合作社长期以来在为农服务中形成的良好信誉,已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官方标志。加快标识推广使用,充分展示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新气象,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五次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五代会”)精神的现实需要,是提高供销合作社工作标准规范、促进系统联合合作的内在要求,是营造供销合作社加快发展氛围、争取各级党委政府进一步支持的重要举措。抓住当前有利时机,集中力量在全系统特别是遍布城乡的经营服务网点大力推广使用标识,对于树立供销合作社的整体品牌形象,提升供销合作社的社会知名度,提高供销合作社的整体竞争力和内部凝聚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战略意义。各级供销合作社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标识推广使用工作抓紧抓好。 二、严格标识规范,自觉维护标识权威 (一)完善标识应用规范。为进一步规范使用标识,本着“简洁方便、易于推行”的原则,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对标识及应用进行了修订完善,印制了《标识使用手册(修订版)》。通过优化图形文字比例和颜色,进一步提升了标识的美观性和易用性。为解决近几年实际使用中标识背景色混乱问题,将背景色统一为象征着“三农”、环保、健康、青春、生机等内涵的翠绿,同时考虑到各地文化差异,将深受农民喜欢、代表着红火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参加第十四届中国杨凌农业高新科技成果博览会参展方案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参加第十四届中国杨凌农业高新科技成果博览会参展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延安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09.28 •【字号】延政办发[2007]97号 •【施行日期】2007.09.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参加第十四届中国杨凌农业高新科技成果博览会参展方案的通知 (延政办发〔2007〕9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延安市参加第十四届中国杨凌农业高新科技成果博览会参展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九月二十八日延安市参加第十四届中国杨凌农业高新科技 成果博览会参展方案 为了切实做好我市参加第十四届杨凌农高会筹备和参会的各项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团参加第十四届中国杨凌农业高新科技成果博览会的通知》(陕政办发〔2007〕11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时间、地点 时间:2007年11月5日-9日。

地点:国家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 二、主题、定位和总体要求 第十四届农高会的主题:科技推动现代农业。 定位:推动现代农业的科技转化平台和示范推广载体。 总体要求:紧贴“三农”、突出科技、加大推广、深化交易、务求实效。 三、主要内容 本届农高会的主要内容有:展览展示、交易洽谈、农业科技论坛、农业实用技术咨询与培训、农高会“后稷”奖评审等活动。会议同期,国家外国专家局、陕西省人民政府与澳大利亚贸易委员会还将联合主办“中澳农业合作周”活动。本届展览包括8个展览场馆和示范推广展区,总面积超过20万平方米。其中,A、B馆和C、D区展览面积60000平方米,设1000个室内展位和40000平方米室外展场,举办种植业、农资、畜牧业、设施农业、农产品及加工、果蔬机械、农业机械装备等专题展,以及区域农业创新展、农机展览交易会、“一村一品”产品推广展、陕西省“万村千乡”工程成就展、新农村建设专题展、妇女手工艺品展等。展示领域包括种植、畜牧养殖、果业及农副产品加工、林业园艺、农用生产资料、设施农业和包装设备、中药材、农业生物技术、农村新能源、节水灌溉、循环农业、农业水土资源利用与生态建设等。 四、参展目的 坚持以学习、宣传、展示、引进为主的原则,认真组织代表团有针对性地参观学习外地先进的生产技术、管理经验、创新思维和现代理念;以文字和图片为主要形式,重点宣传、展示我市在农业产业开发和生态环境建设方面取得的新技术、新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十四届中国杨凌农业高新科技成果博览会筹备工作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十四届中国杨凌农业高新科技成果博览会筹备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铜川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10.08 •【字号】铜政办发[2007]86号 •【施行日期】2007.10.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十四届中国杨凌农业高新 科技成果博览会筹备工作的通知 (铜政办发〔2007〕8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根据陕政办发[2007]113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组团参加2007年11月5日至9日在杨凌举办的第十四届中国杨凌农业高新科技成果博览会(以下简称农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会单位 (一)各区县、市新区管委会及市招商局(外开办)、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果业局、市农综办、市乡镇企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等单位。 (二)积极组织涉农企业、高科技民营企业、乡镇企业、个体私营企业、科研机构、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农民群众及有关人员参加展览交流,参会学习。

二、组织机构 组建第十届杨凌农高会铜川市代表团。 团长:袁丁兴副市长 副团长:李万民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戎河山市农业局局长 杨铜林市招商局局长、市开放办主任 任国栋市科技局局长 赵官龙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寇森林市林业局局长 仇俊德市水务局局长 刘云钊市乡企局局长 侯全民市果业局局长 宋涛市招商局副局长 冯百成市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军龙宜君县副县长 王向阳王益区副区长 XXX义印台区副区长 刘冀明耀州区副区长 代表团办公室设在市招商局(开放办),杨铜林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下设会务组、布展组、项目洽谈组、评奖组、参会动员组。工作人员分别由市招商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农业局、乡企局等单位抽调。各区县也要成立分团,明确牵头单位、领导和专职联络员。联络员名单请于10月15日前报市团办公室。

农业部关于印发《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印发《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奖励办法(试 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6.10.12 •【文号】农科教发[2006]6号 •【施行日期】2006.10.1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科技 正文 农业部关于印发《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奖励办法(试行)》 的通知 (农科教发[200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林)、农机、畜牧、兽医、农垦、乡镇企业、水产厅(委、局、办),农业科学院,农业大学,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部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大会和全国农业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建立健全农业科技创新与应用体系,更好地发挥科技奖励在促进农业科技发展、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中的激励和导向作用,规范农业科技奖励工作,现将《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奖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是经农业部、科技部批准设立的面向全国农业行业的综合性科学技术奖,是原农业部科技进步奖的继承和延伸,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认真组织好申报和推荐工作,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农业部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二日 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简称中华农业科技奖)是经农业部、科技部批准设立的面向全国农业行业的综合性科学技术奖。主要奖励为我国农业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其目的是调动广大农业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农业科技创新,提升产业技术水平,为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贡献。 第二条为做好中华农业科技奖奖励工作,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结合农业行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中华农业科技奖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鼓励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 第四条中华农业科技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实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激励申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 第五条中华农业科技奖行政管理归口农业部科技教育司,中国农学会负责奖励评审工作。 第六条中华农业科技奖获奖项目及成果,可作为相关人员评审职称、晋级职务、评选先进等主要参考依据之一。 第七条中华农业科技奖获奖成果具有推荐国家科技奖的资格。二等奖以上的成果参加农业部推荐国家科技奖励项目的评审。 第二章组织机构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我省2022-2023年度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申报材料填报的通知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我省2022-2023年度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申报材料填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公布日期】2022.11.29 •【字号】 •【施行日期】2022.11.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技奖励 正文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我省2022-2023年度神农中华农 业科技奖申报材料填报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2022—2023年度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推荐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奖励办法》等有关规定,我省日前已完成2022—2023年度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推荐征集。为进一步做好申报材料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工作手册下载 成果完成单位登录中国农学会官网(https://www.docsj.com/doc/b119140985.html,),下载《2022—2023年度中华农业科技奖推荐工作手册》,内含推荐书及填写要求。请各成果完成单位认真研阅,字体、字号、行间距、推荐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等严格按照要求填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一致性。 二、科学研究类、科学普及类成果填报要求 (一)网络填报 成果单位登录中国农学会官网(https://www.docsj.com/doc/b119140985.html,),点击首页下面

“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专栏,进入“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网络申报与评审工作平台”(推荐单位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按照《平台操作指南》(申报用户)填写推荐书中相关内容。网络填报起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0日9:00—2023年2月10日17:00(春节放假期间关闭)。科学研究类成果应选择申报奖项等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奖项)每个申报项目只能申报一个等级奖项,评审在各自申报序列内进行,互不交叉。 有关证明材料按要求以原件扫描形成pdf或jpg格式文件上传至“奖励工作平台”,单个文件的大小不超过3M,文件总数不得超过50个。 申报材料由成果完成单位进行形式审查,材料填写完成后方可提交。 (二)纸质材料报送 推荐单位完成推荐提交后,成果完成单位通过申报平台,打印带有水印的《2022—2023年度中华农业科技奖推荐书》和《成果摘要表》纸质版(无水印者均视为无效资料)。 纸质版推荐书主件、附件材料装订成册(装订顺序为推荐书、附件目录并编有页码、附件),原件1份;成果摘要表原件一式两份。同时报送所有推荐材料的电子版(光盘),其中《推荐书》《成果摘要表》以PDF格式,附件材料按要求以pdf或者jpg格式(必须与上传附件一致)。 纸质版材料和光盘请于2023年2月20日17:00前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 三、优秀创新团队类成果填报要求 请登录中国农学会官网(https://www.docsj.com/doc/b119140985.html,),下载《2022—2023年度中华农业科技奖优秀创新团队类成果推荐书》。按照推荐书的格式和要求填写、打印、盖章。不需通过奖励工作平台申报推荐,申报材料由成果完成单位进行形式审查。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公布日期】2018.09.14 •【字号】内农牧企发〔2018〕328号 •【施行日期】2018.09.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农牧业局,二连浩特市、满洲里市农牧业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根据《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办法》(农业部公告第2283号)规定,农业农村部决定开展第五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认定工作。现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工作通知》(农办加﹝2018﹞10号),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标准条件 申报的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是要与所处环境长期协同发展中,创造并传承至今的独特的农业生产系统,这些系统具有丰富的农业生物多样性、传统知识与技术体系和独特的生态与文化景观等,对我国农业文化传承、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业功能拓展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和实践意义。同时,应在活态性、适应性、复合性、战略性、多功能性和濒危性方面有显著特征,具有悠久的历史渊源、独特的农业产品,丰富的生物资源,完善的知识技术体系,较高的美学和文化价值,以及较强的

示范带动能力。 二、申报材料要求和申报时间 (一)申报材料原则上是旗县级人民政府按照要求编制申报书、保护规划及管理办法,申报材料完成后先报送各盟市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二)遗产申报书、遗产保护与发展规划编写导则详见《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申报书编写导则〉和〈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规划编写导则〉的通知》(农办企〔2013〕25号)。 (三)请各盟市务必于2019年2月20日前,将所有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版光盘(一式二份)报送至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乡镇企业局。 三、联系方式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乡镇企业局 电话:0471—6652050(传真)139****6822 联系人:刘俊丽 电子邮件:************** 通信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街70号 邮编:010010 附件: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工作通知(略)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2018年9月14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关于开展第十二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关于开展第十二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6.07.09 •【文号】人社部函〔2016〕172号 •【施行日期】2016.07.0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正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 关于开展第十二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工 作的通知 人社部函〔2016〕1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乡镇企业、渔业厅(局、委、办),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精神,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6号)、《农村实用人才和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中组发〔2011〕10号)的决策部署,加快高层次农业技术推广人才队伍建设,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研究,决定开展第十二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第十二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要围绕现代农业发展对高层次农业技术推广人才队伍建设的需求,结合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实际,坚持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注重社会和业内认可,注重向基层和农业技术推广一线倾斜,不断提高评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要通过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鼓励和支持广大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深入农业生产一线开展推广服务,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发展现代农业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 二、申报和推荐评审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农业部、原人事部《关于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教学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1993〕农〔人〕字第52号)和《印发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1994〕农〔人技〕字第4号)精神,组织开展好第十二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和推荐评审工作。截至2016年12月31日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评审。 各地、各单位在推荐评审中,要充分考虑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实际情况,合理把握基层申报人员学历资历、成果奖项、论文论著、外语水平等条件。不同层级单位申报人员正常申报的学历条件,乡级要求中专以上,县级和地市级要求大专以上,省部级要求本科以上。县级以下申报人员制(修)订的国家级或省级技术标准和规程、取得的国家专利、编制的行业发展规划等可作为技术成果,撰写的重大项目研究报告或技术咨询报告、编写的技术培训教材等可作为论文论著;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水平不做硬性要求,按照所在省(区、市)意见处理。拟推荐人员信息表须在所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 三、推荐指标 根据现代农业发展和农业技术推广人才队伍建设需求,第十二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指标总数控制在1800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依据各地农业

中华农业科技奖拟推荐成果项目公示清单

中华农业科技奖拟推荐成果项目公示清单 (以下公示项目排名不分先后) 一、中华农业科技奖科研类成果: 成果1:成果名称:梨“高改”及高效生产关键技术创新与应用 完成人:张绍铃李秀根朱立武吴俊陶书田等 完成单位:南京农业大学中国农科院郑州果树研究所安徽农业大学 成果摘要:本项目研发了“主干长留枝侧打洞(槽)单芽插皮接+小枝切腹接”等梨“高改”新技术,克服了传统“高改”方法的不足,实现了快速恢复树势和产量的效果;开展了树形冠层分析研究,为提出适宜的整形修剪方式提供理论依据,发明了“3加1”等梨新树形,有效促进树形的合理改进,发明了“液体授粉”等一系列花果管理技术,从而提高授粉效率和坐果率,改善梨果质量。通过近10年来的新品种、新技术和新模式研发与熟化推广,已在我国主要产梨区域的12个省市累计示范推广“高改”换种等新技术面积达75.8万亩,累计新增经济效益41.2亿元,显著提高梨果品质,增加果农收益。 成果2:成果名称:苏淮猪新品种培育 完成人:王林云黄瑞华刘红林王钧顺等 完成单位:南京农业大学淮阴种猪场江苏省畜牧总站江苏省淮安市农业委员会 成果摘要:苏淮猪选育始于1998年,以新淮猪和大白猪为亲本,运用“广选、快稳”改良群体继代选育法,结合分子标记辅助选择等手段,经杂交、横交固定和世代选育等方法育成。该品种耐粗饲、肉质优、生长快、瘦肉较多,毛色全黑。被全国畜牧总站认定为2012年农业部主推的唯一国内培育猪品种。累计销售种母猪5000余头,优质肉猪5万余头,累计销售额超过1亿元,获得利润1600万元以上。 二、中华农业科技奖科普类成果奖: 成果名称:小四轮拖拉机与农用运输车常见故障诊断排除图解 完成人:鲁植雄陈明江赵兰英刘奕贯等 完成单位:南京农业大学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2021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2021年度全国农牧 渔业丰收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 •【公布日期】2022.04.11 •【文号】农办科〔2022〕11号 •【施行日期】2022.04.1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畜牧业,渔业资源,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2021年 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农办科〔2022〕11号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调动广大农业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决定组织开展2019—2021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以下简称“丰收奖”)申报与奖励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和数量 丰收奖包括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和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三个奖项。 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以下简称“成果奖”)奖励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农业技术推广项目,本次奖励不超过400项,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不超过80项并独立评审。 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以下简称“贡献奖”)奖励长期在农业生产一线从事技

术推广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包括农业科技企业、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各系统各级涉农科研教学单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的人员。本次奖励不超过500人,其中县及县以下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占70%,乡镇(含区域站)级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占县及县以下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总量的50%以上。 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以下简称“合作奖”)奖励在农业技术推广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农科教、产学研相结合的合作团队,本次奖励不超过20个。 贡献奖和合作奖不分奖励等级,按丰收奖一等奖对待。 2019—2021年度丰收奖各奖项按照实际奖励名额与推荐名额1∶2的比例分配至各推荐单位,请各推荐单位登陆“中国农技推广信息服务平台(网址:http://https://www.docsj.com/doc/b119140985.html,)”,进入“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与管理平台”模块查询。 二、评审标准和申报条件 (一)成果奖 1.一等奖评审标准。推广过程中技术集成、熟化等有重大创新;推广方式方法与机制有重大创新,组织管理水平国内领先;创新成果推广范围广、规模大、普及应用率高,促进绿色发展、保障粮食安全成效显著;推进产业发展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效果显著,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2.二、三等奖评审标准。推广过程中技术集成、熟化等有重要创新;推广方式方法与机制有较大创新,组织管理水平国内先进;创新成果推广范围较广、规模较大、普及应用率较高,符合绿色发展要求;推进产业发展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效果好,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3.申报条件。申报成果奖的项目,推广的技术或模式要符合绿色发展和提质增效要求;生产规程不违背地方、行业或国家标准;具有成果应用证明;推广活动中

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申报流程

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申报流程 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是由农业农村部发起,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指导,中国农业科学院科技管理局组织,相关评审专家参与的农业科技奖项。旨在奖励在农业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促进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申报流程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应为中国大陆注册的农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涉农企业等法人单位; 2. 申报个人应为中国籍公民,在农业科研、教育、推广等领域从事农业科技工作; 3. 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农业产业政策和科技发展规划,具有创新性和实用性,经过实施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申报材料 1. 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申报书; 2. 申报单位法人证明材料或个人身份证明材料; 3. 申报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成果鉴定报告、查新报告、检测报告等相关材料; 4. 涉及转基因技术的项目,需提供农业农村部出具的安全证书或安全性评估报告。 三、申报方式

1. 申报单位或个人通过所在地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直属垦区申报; 2. 申报材料需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需加盖公章并报送至指定地点,电子版需发送至指定邮箱; 3. 申报截止日期为每年XX月XX日。 四、评审流程 1. 形式审查: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项目进入初评阶段; 2. 初评:评审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进行初评,评选出拟获奖项目; 3. 现场考察:奖励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拟获奖项目进行现场考察,核实项目成果的真实性和应用情况; 4. 终评:奖励委员会对现场考察合格的项目进行终评,确定获奖项目和等级; 5. 公示:获奖结果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6. 异议处理: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获奖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江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中华农业科技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中华农 业科技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农业厅 •【公布日期】2016.07.20 •【字号】 •【施行日期】2016.07.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科技 正文 江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中华农业科技 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农业局、厅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农学会《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中华农业科技奖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农学(科评)发〔2016〕1号)精神,现就我省2016—2017年度中华农业科技奖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申报要求 各申报单位申报的成果,应当符合农业部《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奖励办法》的规定和以下要求: 1.成果应立足产业需求,来源于实践,服务于生产实际,尤其是围绕当前农业重大科技问题和共性突出问题开展协同攻关,支撑引领现代农业发展,对我国农业转型升级产生革命性影响的重大品种、关键技术和现代装备,并取得重大经济、生

态、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鼓励青年科技人员以自主创新成果申报中华农业科技奖。 2.科学研究类成果,要求截止2016年11月30日,整体技术推广应用至少满2年,鼓励原始创新成果申报,杜绝拼凑或中间成果申报。 3.科普类成果,要求截止2016年11月30日,作品出版发行至少满2年,应当是正式出版发行、面向农村、农民的农业科普图书或农业科普电子出版物。 4.优秀创新团队,要求科技道德素质过硬、创新贡献重大、团队效应突出、引领作用显著,能推进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发展与创新的科学研究群体,应在近5年内取得重大科研成就,成果转化与产业贡献突出。 5.所有申报成果,不得含有获得过国家科技奖或中华农业科技奖的技术内容。 6.所有完成单位必须为独立法人单位,每项成果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推荐。 二、申报材料 1.请申报单位登录江西农业信息网(https://www.docsj.com/doc/b119140985.html,/),进入文件通知,下载并填写《2016-2017年度中华农业科技奖推荐书》和《成果摘要表》各一式3份; 2.查新报告(查新报告签署时间必须在2016年1月1日以后,之前的查新报告,一律视为无效证明); 3.应用证明及效益证明; 4.特殊成果的相关证明; 5.获奖证书复印件; 6.其他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 1.请各单位将申报材料于2016年9月5日前报送省农业厅科教处。成果前3完成人申报前应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省农业厅将对

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农牧渔业丰收计划实施管理办法和全国农牧渔业丰收计划指导小组会议纪要的通知

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农牧渔业丰收计划实施管理办法和全国农牧渔业丰收计划指导小组会议纪要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财政部 •【公布日期】1994.01.08 •【文号】[1994]农[科]字第1号 •【施行日期】1994.01.0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畜牧业,渔业资源,发展规划 正文 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农牧渔业丰收计划实施管理办 法和 全国农牧渔业丰收计划指导小组会议纪要的通知(1994年1月8日(1994)农(科)字第1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渔、农牧、农林)、畜牧、水产、农垦、农机化厅(局)、财政厅(局)、农业科研、教育、推广单位:自1987年以来,农业部、财政部共同组织实施的全国农牧渔业丰收计划,有组织、有计划地推广了一大批农业科技成果和先进适用的科学技术,并将这些科技成果和先进适用技术大面积、大范围应用于农业生产,促进了农业科技与生产的紧密结合,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为了使丰收计划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和加强,逐步向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现将经全国农牧渔业丰收计划指导小组讨论通过的“全国农牧渔业丰收计划实

施管理办法”和全国农牧渔业丰收计划指导小组会议纪要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附件:一、全国农牧渔业丰收计划实施管理办法 二、全国农牧渔业丰收计划指导小组会议纪要(略) 抄送:中国农业银行,全国农、牧、渔、机技术推广总站。 附件一:全国农牧渔业丰收计划实施管理办法 第一条全国农牧渔业丰收计划(以下简称“丰收计划”)是农业部、财政部共同组织实施的综合性农业科技推广计划,是实施科技兴农战略和实现我国农业发展目标所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丰收计划旨在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农业科技与生产密切结合,促进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发展。 第二条丰收计划项目主要内容 (一)高产、优质农作物良种及先进、适用、高效的综合栽培技术; (二)畜禽渔良种及优化配合饲料、科学饲养及疫病综合防治技术; (三)名特优新品种种植、养殖,新饲料源、饲料蛋白源及模式化养殖先进适用技术; (四)农牧渔业先进适用机械化技术 ; 第三条丰收计划立项原则 丰收计划项目分为两类:一是具有一定推广面积和规模,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比较显著,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主的项目;二是直接经济效益显著、对提高农牧渔业整体效益、带动整个行业的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科技推广项目。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农业生产力发展要求,优先选择关系国计民生的粮棉油及主要农牧渔产品高产、优质、高效的项目,积极发展农牧渔业多种经营项目;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0年省农牧渔业丰收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0年省农牧渔业丰收奖 推荐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公布日期】2020.08.21 •【字号】鲁农科教字〔2020〕31号 •【施行日期】2020.08.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渔业资源,畜牧业 正文 关于做好2020年省农牧渔业丰收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农业农村局,厅属有关单位,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农业高校、科研院所: 根据《山东省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鲁农科技字〔2011〕8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0年省农牧渔业丰收奖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和推荐条件 2020年省农牧渔业丰收奖(以下简称“省丰收奖”)设立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以下简称“成果奖”)和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以下简称“合作奖”)。 (一)成果奖推荐条件 1.近3年内通过省级以上(含省级)有关部门组织验收或评价(鉴定),并在省丰收奖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的农业技术推广成果。本次申报成果奖的成果验收或评价(鉴定)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2.推广的技术或模式符合绿色增产、资源节约、生态环保、质量安全,具有先进性、适用性、安全性等要求; 3.生产规程符合地方、行业或国家标准;

4.具有成果应用证明; 5.推广或创新技术中的有关物化成果符合有关规定; 6.无重复报奖内容; 7.知识产权归属明晰,成果无争议; 8.项目主要完成单位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具有法人资格,不超过8个。项目主要完成人不超过20人,其中县及县以下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65%,乡镇农技人员和其他技术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总人数的30%; 9.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二)合作奖推荐条件 1.两个及以上系统(其一须为农技推广系统)的多家单位连续3年(含)以上在基层紧密合作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活动; 2.具有明确的目标任务、可持续的合作方式,建立协同推广机制,形成具有重大推广价值的技术或模式; 3.合作成果在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中发挥突出作用,得到当地政府和农民的认可; 4.带动区域基层农技推广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对促进区域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对类似区域具有重要引导和借鉴意义; 5.主要合作单位不少于2个,每个合作单位主要完成人不超过10人,主要完成人总数不超过20人。 (三)项目主要完成人 一个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报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行政机关、公务员不得作为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报奖。验收或评价(鉴定)小组成员不能作为所申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全省各级政府农业技术推广人员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申报丰收奖的,其本人必须注册并有效使用中国农技推广APP,其本人信息可在中国农技

农业部办公厅、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举办首届农民科学素质宣传教育优秀作品征集推介活动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举办首届农民科学素质宣传教育优秀作品征集推介活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公布日期】2009.03.18 •【文号】农办科[2009]12号 •【施行日期】2009.03.1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科技 正文 农业部办公厅、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举办首届农民科学素质宣传教育优秀作品征集推介活动的通知 (农办科[2009]12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的精神,进一步推动《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实施,经农民科学素质行动协调小组研究决定,围绕2009年农民科学素质行动中心工作,开展首届农民科学素质宣传教育优秀作品征集推介活动。现将活动方案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开展推荐工作。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八日附件 首届农民科学素质宣传教育优秀作品 征集推介活动方案 一、活动目的 以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普及科学技术知识为宗旨,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贴近农业、贴近农村、贴近农民”的原则,拟在农民科学素质行动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及其系统内征集并推介一批结合实际、内容丰富、形式多样、通俗易懂、生动形象、喜闻乐见的农民科学素质宣传教育优秀作品,以创新、丰富服务“三农”的科普制品资源并实现共享,为今后进一步开展农民科学素质行动、农民培训和农村农业科普工作、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等提供优秀的宣传、教育、科普材料。 二、组织单位 本次活动由农业部、中国科协主办,中组部、中宣部、科技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民委、环保部、卫生部、广电总局、安监总局、林业局、气象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科学院、工程院等农民科学素质行动责任单位协办,中国农学会承办。 三、作品征集范围 2006年1月1日以来,农民科学素质行动协调小组所有成员单位及其系统所创作并正式出版的有关促进农民科学素质提高方面的图书、教材、挂图、宣传画、连环画、资料、音像制品、flash等宣传和教育作品。 四、作品征集要求 (一)主题鲜明,结合实际 作品应重点体现出宣传贯彻《科普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中有关提高公民科学素质的内容,宣传落实《农民科学素质教育大纲》的二十条主要内容,以及结合政府和各部门重大任务及中心工作对公众,尤其是农民,开展科学素质教育和宣传的内容。同时,要求作品能够充分反映农民科学素质现状,对今后更好地开展农民科学素质行动、农民培训和农业农村科普工作等具有一定的针对性、指导性、实效性。 (二)表现准确,形式新颖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重庆市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重庆市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1.12.21 •【字号】渝人社发[2011]324号 •【施行日期】2011.12.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重庆市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1〕32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农委,市级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单位: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产业。今年以来,在我市遭受仅次于2006年特大干旱等自然灾害的影响下,全市各级农业部门全面落实惠农政策,全面开展以科技为中心的避灾救灾措施,大搞增种、补种、改种和田间管理,使全年粮食生产保持了较高水平。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市人力社保局、市农委决定,联合表彰2011年对发展粮食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单位:各区县(自治县)乡镇、相关部门、业务站,市级有关部门内设机构。近几年粮食生产贡献突出的有关单位。

先进个人:各区县(自治县)乡镇、相关部门、业务站,市级有关部门内设机构,近几年粮食生产贡献突出的有关单位人员、农业科技人员。 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单位和个人不再参评。 (二)表彰名额 表彰重庆市粮食生产先进单位20个,粮食生产先进工作者20名、粮食生产突出贡献农业科技人员60名。 二、评选条件 (一)粮食生产先进单位 1.坚决贯彻中央和市委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央强农惠农政策和各项措施。近年来无违法违纪现象。 2.对农业和粮食生产支持力度大,农技推广体系健全,科技服务水平高,生产能力稳步提升。 3.2011年粮食产量超20万吨的区县(自治县)。 4.抗灾救灾工作得力且2011年粮食产量较2010年增产多的区县(自治县)。 5.2011年粮食产量较2006年增产多的区县(自治县)。 (二)粮食生产先进工作者 1.坚持正确的理想信念,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地方的强农惠农政策,服务“三农”意识强、业务素质高、工作作风扎实。 2.甘于为农业奉献,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在群众中具有较高的威信,模范带头作用突出。近年来无违法违纪行为。 3.从事粮食生产行政管理工作5年以上,在关键农时季节深入生产一线,开展技术服务。 4.应对极端天气及时提出政策建议,对促进粮食稳定增产发挥了重要作用。 5.组织开展科技会战、高产创建、跨区机收等活动,方案科学,责任落实,指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发布2013年度公益性行业(农业)科研专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发布2013年度公益性行业(农业)科 研专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2.04.13 •【文号】农办科[2012]29号 •【施行日期】2012.04.1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农业科技 正文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发布2013年度公益性行业(农业)科研专 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农办科[2012]2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度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财教便函[2012]9号)的有关要求,遴选了拟于2013年度立项的公益性行业(农业)科研专项项目,形成了《2013年度公益性行业(农业)科研专项申报指南》,现予以发布。请按要求组织申报。 联系人:郑戈张振华 联系电话:************59193081 附件:《2013年度公益性行业(农业)科研专项申报指南》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三日附件:

2013年度公益性行业(农业)科研专项申报指南 (农业部二〇一二年四月) 第一部分申报须知 一、组织部门 由农业部科技教育司、财务司会同有关行业司局组织实施。 二、专项定位 公益性行业(农业)科研专项围绕农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开展应急性、培育性、基础性等科研工作,强调形成主导产品、主推技术、规程规范、决策支持方案等实用技术成果。 2013年度公益性行业(农业)科研专项重点开展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重大瓶颈制约技术的研发,农业行业基础性、共性技术的研发,区域农业生产关键技术的研发。 三、申报领域及项目 共计10个领域、123个项目。 (一)种业(8个) 1、玉米种质改良与创新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 2、主要农作物高活力种子生产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 3、玉米、水稻品种SNP芯片鉴定技术的研究与应用 4、种子快速安全脱水及增值加工技术研究与示范 5、亲本种子制备及遗传纯度保持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 6、主要瓜菜良种生产质量全程控制与采后处理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 7、本地与引进种质资源高效结合与利用研究 8、利用农作物自身遗传多样性的抗逆稳产种群技术研究与示范 (二)农业机械化(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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