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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自律公约实施细则

车险自律公约实施细则
车险自律公约实施细则

车险自律公约实施细则

为了更好的落实《车险自律公约》,特制定本实施细则,本细则与《车险自律公约》具有同等效力。

一、车辆承保的基本原则

1、交强险承保应严格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及其《费率浮动暂行办法》执行。

2、商业险通过无赔款优待、随人因素、随车因素等方式给予投保人的所有优惠总和不得超过商业车险基准费率的30%。

3、、关于异地牌照投保的界定和受理。一是车辆是异地牌照,而车主是天津市法人和自然人的(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车主个人身份证、车辆行驶证为准),车主提出投保要求的,可以承保。二是车主和车辆牌照都是外地的,但长期驻津,车主要求在天津投保的,车主提供相应证明后,可以承保。但天津市保险单能否在车辆落户地获得认可并通过验车,由车主自行解决,并不能退保。承保前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应向车主讲清楚。除以上两种情况外的其他外地牌照车辆在我市经营车险业务的各保险公司均不能承保。

4、外地转保业务无原承保公司出具的上年保单及未出险证明的一律按新保车辆承保。

5、上一保期不足一年及脱保三个月以上的车辆投保不能享受续保费率优惠折扣。

6、承保机动车辆必须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新车必须附合格证、购车发票复印件。适用条款费率应与行驶证、购车发票标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7、车损险新车购置价以北京精友时代信息技术发展有限

公司提供数据为参照标准,不能下浮,折旧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停产车型可按同型号车对应价格承保。

8、?车队?是指同一投保人在一个投保年度内的企事业、机关车辆数超过5辆(含5辆) 在同一保险公司投保。人为将个人自用车辆组成的团车投保不能称之为车队。

9、更新出租车的处理程序。新车在车管所落户时投保交强险获得新保单,原保单跟着旧车走。当旧车获得新牌照以后,对原保单的车牌号、使用性质、车型进行批改。本市范围内转让车辆的,对被保险人进行批改,但不能退保。只有符合车辆转让出本市、车辆报废两项条件时,才能凭相关证明或外省市交强险保单办理退保手续。

二、车辆使用性质的确定

各承保公司原则上参照车辆行驶证或机动车辆产权证所载内容来确定车辆使用性质,对行使证标注不明确或使用性质不易界定的,参照以下原则确定。

1、家庭自用车不得按企业非营业用车承保,不得使用车队系数。对家庭自用汽车中10座(含)以上客车无论行驶证是否载明使用性质,均按营业性质车辆承保。

2、运输类企业行驶证载明为非营业的2吨(含)以下货车(包括客货两用车)可按非营业货车承保。

3、运输类企业及个人2吨以上的货车按营业货车承保。

4、单位车落户在个人名下或公车改革后落在个人名下的,以行驶证车主名称作为被保险人,使用性质按个人自用车承保。

5、车辆私下交易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行车证车主无法找到,由现在实际车主进行投保的。由投保人提供书面证明

或说明后,可以原行车证车主作为被保险人,但在特别约定栏内约定现在的实际车主并指定现车主为车险索赔受益人。车辆使用性质按费率高的确定。

6、出租汽车公司为本公司车辆投保时,无论一次投保车辆多少,均不能享受车队费率优惠折扣。

7、交强险、商业险在执行关于?为从事公务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承租且租赁期限为1年或1年以上的客车可按‘非营业客车’承保?的规定时,须附租赁合同复印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准予出租方从事租赁业务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车辆出租方公章。

8、厢式货车、半挂牵引车、自卸车、电瓶运输车、售货车、装有起重机械但以载重为主的起重运输车,应按照货车费率承保,各公司不得再使用特种车费率。

9、个人(包括单位名字后面带括号个人名字,实际为个人所有的车辆)所有两吨以下货车及农用小货车,车辆行驶证没有明确是营业车辆的,可以按非营业车辆承保;但在投保商业车险按非营业车辆承保时,应当在保单上注明?从事营业运输时出险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10、被保险人名称带有?物流?、?货运?、?运输?、?储运?的货车和?租赁?、?客运?、?旅游?的客车,除行使证上标明非营运并提供运管部门出具的非营运证明外,使用性质一律按营业性质承保。

11、车队管理费率优惠系数仅适用于企业、机关车辆以车队形式投保时才可使用。但不得与?经验及预期赔付率?同时使用。

12、非营业客车是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使领馆等机构从事公务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客车,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领馆等机构为从事公务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承租且租赁期限为1年或1年以上的客车。

13、非营业货车是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用或仅用于个人及家庭生活,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货车(包括客货两用车)。

用于驾驶教练、邮政公司用于邮递业务、快递公司用于快递业务的货车、有吨位的囚车、有吨位的普通救护车等按照其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质量,适用对应的非营业货车的费率。

14、货车是指载货机动车、厢式货车、半挂牵引车、自卸车、电瓶运输车、售货车、装有起重机械但以载重为主的起重运输车。

15、凡在交管、农机部门上牌照且符合国家农机运行条件的拖拉机,应按拖拉机费率承保。凡在交管、农机部门上牌照的农用机动车,应按照汽车费率承保。

16、新车:是指从购买新车之日算起,一年以内的车辆。

三、规范使用费率调整系数

风险系数必须据实使用,并在投保单上具体记录所使用的费率调整系数。对符合条款费率优惠条件的,应当明折明扣。对上年已经出险索赔的车辆,不得再使用费率优惠系数。

1. 交强险上一保险年度发生1次非亡人赔款(已决)、商业险上一保险年度发生2次以下赔款(已决)的车辆,车险费率系数为1,并不准再有其他费率折扣。

2.交强险上一保险年度发生2次及以上赔款(已决)、商

业险上一保险年度发生3次及以上赔款(已决)的车辆,必须使用保险费率规章内对应的费率调整系数进行费率上浮。对上一保期已经出险、尚未赔付案件的续保时暂不计算出险次数,下一次续保时如果已经赔付,要累加计算在出险次数内,对续保费率系数进行调整。

3、新车承保按基本费率计算保费,费率系数为1。新车商业车险只有在同时投保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两个及以上险种时保费才可享九五折优惠,其余情况不能享受任何折扣。

4、在商业车险承保时,非指定驾驶人员驾驶的车辆投保,不得使用随人优惠系数。

5、对选择指定驾驶人、约定行驶区域、可选免赔额特约条款的投保的保户,办理承保时必须在投保单及保险单中注明,并提供驾驶证复印件,理赔时严格按条款进行赔偿。

6、鉴于投保车辆每年的行驶里程无法考证,该优惠系数我市暂不使用。

7、客户忠诚度优惠系数仅限于上年在本公司投保、今年又续保的车辆,转保车不适用。

8、符合车队承保业务(同一被保险人同时投保五台车以上),要按照每一台车对应费率和上年出险情况逐笔计算保费,全部车辆保费合计后再按车队进行费率系数优惠。

承保数量费率系数仅适用于机关和企业车队投保,家庭自用车辆投保不准使用。

9、在保险期限内,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应当办理车险合同变更手续。当新车主为本被保险机动车续保交强险时,视为首次投保,费率既不上浮,也不下浮。

10、因我市车险信息平台还没有与交管局信息平台联网,安

全驾驶(B款称?交通违法记录?,C款称?交通违法?)优惠系数,暂不使用。

11、出租车承保时应使用平均行驶里程≥50000公里费率调整系数。

财务公司行业自律公约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行业自律公约 第一条为保证中国财务公司行业依法合规经营,维护行业合理有序、互利互惠、共同成长的市场环境,促进行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中国财务公司协会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中国财务公司协会会员单位共同协商,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所属企业集团发展战略,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下开展业务,维护国家利益、行业利益、企业集团利益、股东利益和客户利益。 第三条增强责任意识,提升集体荣誉感,自觉维护本行业、所属企业集团和本单位声誉,不得诋毁行业内其他公司形象。 第四条坚持依法合规经营,保守行业商业秘密,鼓励各会员单位之间开展多渠道的信息交流与业务合作。 第五条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职责,做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

第六条坚持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的经营原则,秉承立足集团、服务集团的经营理念,为企业集团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同时不断提高整体竞争力。 第七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利率、汇率政策,为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准确、快捷、高效的资金管理和结算服务,不向成员单位承诺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许可之外的利益。 第八条规范开展对企业集团及成员单位的融资类业务,建立审慎的信贷审查和风险控制机制。 第九条建立完备的决策和操作规程,强化信用和流动性管理,稳健开展拆借、投资及投行业务,不断提升金融资源配置和营运能力。 第十条加强服务创新,开拓业务品种,为成员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推动行业整体进步。 第十一条强化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和程序,重视和加强业务信息系统的安全建设,防范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合规风险等主要经营风险,保障公司经营稳定和资产安全。

中国银行业公平对待消费者自律公约

中国银行业公平对待消费者自律公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中国银行业公平对待消费者工作机制,提高银行业公平对待消费者意识,规范银行业服务工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银行业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中国银行业文明服务公约》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制定《中国银行业公平对待消费者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所称"公平对待消费者"是指会员单位为保障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充分履行和兑现其对消费者的服务契约和书面承诺的行为。 第三条公平对待消费者的原则是:依法合规、诚实守信、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文明规范。 第四条本公约的目标是:鼓励和倡导会员单位主动践行市场主体应尽的商业和社会责任,为消费者提供文明规范服务,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推动银行业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第五条本公约所指 "公平对待消费者"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依法合规经营,诚信对待消费者。 (二)热情友好服务,营造和谐服务环境。

(三)客观披露信息,保障消费者知情选择权。 (四)保护客户信息,依法保障消费者信息安全。 (五)维护经营秩序,依法保障存款安全。 (六)忠实履行合约,保障消费者获得相应质量的服务。 (七)完善投诉处理机制,确保消费者投诉妥善处理。 (八)开展消费者教育,增强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第六条本公约适用于中国银行业协会会员单位。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七条会员单位应建立健全公平对待消费者工作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完善内部考核和奖惩办法。 第八条会员单位应遵守商业道德,遵循公平竞争原则,反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九条会员单位应加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共同维护银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一)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行为规范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服务意识、业务水平和整体素质。 (二)督促分支机构及全体员工将诚信意识贯穿于各项业务的各个环节,共同营造良好的行业氛围。 第十条会员单位应加强企业文化建设,营造公平对待消费者的良好环境。 第十一条会员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发展情况和自身经营情况,制定公平对待消费者服务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自律公约

附件一 中国制药装备行业自律公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行业自律机制,以规范制药装备行业全体从业组织及从业人员的商业行为,依法维护行业内部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和正常的市场环境,促进和保障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所称中国制药装备行业是指国内各类法人组织或个人从事制药装备的开发、生产、销售、服务以及与制药装备有关的科研、咨询、展览、设计、教学、检测、认证等从业群体和从业活动的总称。 第三条中国制药装备行业自律的基本原则是:从业守法、商德诚信、竞争公平、秩序规范、行业公正。 第四条凡中国制药装备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员均应加入本公约,成为本公约的成员单位,并倡议:全行业从业组织与从业人员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与“从我做起”推进行业整体繁荣和健康发展的高度出发,积极维护并遵守本公约。 第五条非协会会员,接受本公约的自律规则,均可向中国制药装备行业协会自律委员会(以下简称“自律委员会”)申请加入本公约,并经同意,成为公约成员单位。 第六条自律委员会作为本公约的执行机构,在全行业组织实施本公约。 第二章自律声明 第七条自觉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中国制药装备行业的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国家或行业产品标准,不断提高自身修养、恪守职业道德,积极推动全行业的自律建设。 第八条在制药装备开发、生产、销售、服务以及与制药装备有关的科研、咨询、展览、设计、教学、检测等从业活动中,开展合法、公平、正当、有序的行业竞争,反对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行业内部的竞争,并承诺履行如下自律义务: (一)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护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 的法律法规; (二)遵守国家或行业认证规则,不伪造或冒用各类名优或质量认证标志, 不使用过期的认证证书;

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实施细则

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实施细则(试行) 二○○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银行业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制定《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二条?行业自律的宗旨是:保证我国银行业依法合规经营,维护银行业合理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共同抵制行业内不正当竞争行为,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银行业健康运行和发展。 ????第三条?行业自律的基本原则是:依法合规、诚实守信、公平公正、团结协作、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促进发展。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中国银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全体会员单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协会会员大会是行业自律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行业自律工作重大事项的审议,各会员单位通过会员大会参与行业自律管理。 ????第六条?协会理事会是行业自律管理的执行机构,对会员单位遵守行业自律制度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行业自律制度的会员单位进行自律性处分,其中,取消会员资格处分报会员大会决定。 ????第七条?协会自律工作委员会是行业自律管理的组织实施者,负责行业自律管理办法的制定、修改及解释,负责检查、评估会员单位执行

自律办法及各项同业管理办法的情况。 ????第八条?协会自律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该办公室设在协会秘书处自律部,具体负责行业自律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行业自律基本规定 ????第九条?建立健全以资本金管理为核心的约束机制。加强银行资金安全维护,依法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建立长效的资本补充机制,不断提高银行业整体竞争力。 ????第十条?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机制,强化内控文化及合规文化建设,提升风险管理能力,针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制定积极可行的防范措施。?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有关账户和现金管理的各项规定,不得为不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客户开立银行账户,严格账户管理,严禁违反规定支取现金。 ????第十二条?办理各项存款业务时,严格执行国家利率政策,不得违规或变相提高利率吸收存款。 ????第十三条?办理各项授信业务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有序、合规竞争,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一)认真执行《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试行)》,如实将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产生的贷款发放、收回等各种信息数据登记报送到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和企业征信基本数据库中,不得向无贷款卡或无效贷款卡的企事业单位发放贷款; ????(二)严格执行法定的贷款(含贴现)利率,不得超过规定的利率浮动范围发放贷款或办理贴现;

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时效行业示范标准(2014版)

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时效行业示范标准 (2014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财产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标准,提升理赔服务水平,加强行业诚信建设,完善自我约束和相互监督机制,维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时效行业基本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保险车辆发生事故后的报案受理、接案调度、事故查勘、车损核定、理算核赔、赔款支付、客户回访、接访应诉等主要理赔服务时效的行业自律与服务监督。 第三条本《标准》为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时效的行业示范标准。各保险公司和各地方保险行业协会自行制定理赔服务时效标准时,应参照本《标准》。 第四条本《标准》明确了保险公司在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中应当达到的基本时效要求。保险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应以《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条款为准。 第二章报案受理时效 第五条保险公司应当设立并向社会公示固定、统一的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电话号码,提供24小时×365天全年无间断的报案受

理和理赔咨询服务。 第六条理赔服务电话应保证语音应答或人工接听畅通。在非突发性灾害期间,报案电话的每日来电接通率不得低于85%。 第七条理赔服务电话由语音系统应答的,转人工接听时的等待时间在非突发性灾害期间不得超过2分钟。 第三章接案调度时效 第八条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对于需要进行现场查勘的案件应在10分钟内完成查勘任务派遣和查勘人员调度,并将报案号码、查勘或调度人员联系信息等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告知报案人。 第九条保险公司应当在接到报案的同时将报案信息登记录入理赔信息系统,并于3日内完成系统立案。 第四章事故查勘时效 第十条保险公司应当提供24小时×365天的保险事故理赔查勘服务。 第十一条保险公司理赔查勘人员应当在接到调度指令后的10分钟内与报案人取得联系,告知自己的姓名、联系方式、核对报案信息、核实查勘地点,并就不同类型事故向报案人告知对应的理赔流程和索赔须知。 第十二条对需要查勘现场的车辆事故,从理赔查勘人员首次联系报案人开始,应当按以下时效要求到达查勘现场:

中国银行业存款业务自律公约(终版)

中国银行业存款业务自律公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境内存款业务同业竞争行为,维护会员共同利益,营造公平、有序的经营环境,促进存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规章,经中国银行业协会各会员单位共同协商,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所称的存款业务,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境内吸收本外币存款及管理存款而产生的相关金融活动。 第三条存款业务自律的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深化对存款业务发展不同时期的特征和发展规律的认识,全面把握存款业务发展内外部环境、主要矛盾和基本问题,树立存款业务的科学发展理念。 第四条存款业务自律的宗旨:依法合规经营,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防范业务风险,保障客户权益,共同促进存款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第五条存款业务自律的基本要求: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规章,诚信经营,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开展存款业务,不损害客户利益、行业利益和社会公共

利益。 第六条本公约适用于中国银行业协会各会员单位。会员单位承诺互相监督,共同遵守,自觉履行公约的各项约定,严格执行中国银行业协会的处理决定,自觉维护中国银行业的整体形象。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七条会员单位应认真遵守国务院颁布的《储蓄管理条例》、《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规定,规范存款业务。 第八条会员单位应自觉严格执行存款业务相关的利率、汇率政策。 第九条会员单位应加强营业网点、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自助设备等渠道建设,提高金融服务的效率和质量,满足客户日益增长的存款业务需求。 第十条会员单位应从客户角度出发,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不断完善系统功能,优化服务流程,为客户提供全面、便捷的多元化服务,建立和谐的银客关系。 第十一条会员单位应加强员工职业道德行为规范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三章自律约定 第十二条会员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存款业务,不得以下列形式吸收客户存款:

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管理指引(保监发[2012]15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管理指引》的通知 保监发〔2012〕15号 各保监局、各财产保险公司、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关于“抓服务、严监管、防风险、促发展”的总体要求和《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理赔服务质量的意见》(保监发〔2012〕5号,以下简称《意见》)的原则精神,规范财产保险公司车险经营行为,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会制定了《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公司应高度重视车险理赔管理工作,强化基础管理,提升理赔服务能力 (一)加强车险理赔管理制度建设,加大理赔资源配置力度,夯实理赔服务基础。 1.公司应建立完整统一的车险理赔组织管理、赔案管理、数据管理、运行保障等制度,加强理赔运行管理、资源配置、流程管控、服务标准及服务体系建设。 2.公司应根据理赔管理、客户服务和业务发展需要,制定理赔资源配置方案及理赔服务方案,明确理赔资源和其他业务资源配比,确保理赔资源配备充足。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的,应暂缓业务发展速度,控制业务规模。鼓励中小公司创新服务模式。 3.公司应制定覆盖车险理赔全流程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对接报案、调度、查勘、立案、定损(估损)、人身伤亡跟踪(调查)、报核价、核损等各环节的工作流程和操作办法进行统一规范,逐步实现理赔管理和客户服务规范化和标准化。 (二)加强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车险理赔集中统一管理。 1.公司应按照车险理赔集中统一管理原则,实现全国或区域接报案集中,以及对核损、核价、医疗审核、核赔等理赔流程关键环节的总公司集中管控。

中国招标投标行业自律公约

中国招标投标行业自律公约(2006年4月1日试行)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2006-03-31 中国招标投标行业自律公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和健全招标投标行业诚信自律机制,促进招投标企业自觉履行守法、诚信的社会责任,维护招标投标企业的合法权益,自觉抵制失信、违规、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招标投标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招标投标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团体和个人会员必须签署和遵守本公约,鼓励非会员单位和个人签署和遵守本公约。招投标从业人员应自觉遵守本公约。本公约的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人均指签署公约的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统称签约人。 第三条签署公约自愿,退出公约自由。协会会员退出公约时,其会员资格自动取消。 第二章公约的监督与管理 第四条协会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并对签约人的履约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协会设立诚信监督机构,负责公约的解释、修订和监督、检查;建立签约人的信誉档案;宣传和树立守法守信的先进典型;受理投诉、举报、申诉以及对违规、违反公约、失信、侵权行为的调查、鉴定、仲裁。 协会设立诚信监督电话,并在协会网站上设立监督窗口。 第三章签约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签约人的权利: 1、要求协会维护其正当权益,并对违约和不当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2、列席协会对有关违反公约或不当行为调查处理的听证或核查会议; 3、抵制并投诉、举报违反公约、失信或不当行为,并提出惩戒处理建议; 4、为本单位或本人违反公约、失信或不当行为的处理进行辩护; 5、监督协会诚信监督机构,有权向协会投诉、检举诚信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或有失公正的行为。 第七条签约人的义务: 1、守法、守信,自觉履行公约,维护市场秩序及招标投标制度的规范发展; 2、坚决抵制并投诉、举报签约人违反公约、失信、贿赂或其他违法、不当行为。投诉、举报应当采用署名的书面方式,并附相关证据; 3、协助协会诚信监督机构对违反公约、失信或违法、不当行为的调查处理; 4、配合协会诚信监督机构对本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反公约、失信或违法、不当行为的调查处理。 5、配合协会建立招标投标信息系统和信誉档案; 6、配合协会建立和完善评标专家库和人才交流平台。 第四章招标人自律守则 第八条招标人必须依法从事招标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自觉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第九条招标人对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不得采用化整为零等违规手段规避招标或虚假招标;不得擅自将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改为邀请招标或将应当邀请招标的项目改为直接发包或直接采购。招标人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招标、开标、评标、办理核备手续;属公开招标的,应在规定媒体发布招标公告。 第十条招标人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核备,可以自行组织招标,否则,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人代理招标业务。 第十一条招标人采用委托招标的项目,可以通过竞争方式择优选择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招标代理人;严禁以收取代理费回扣、签订阴阳合同或

商会行业自律公约

商会行业自律公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创建团结和谐商会氛围,维护**商会良好的社会形象和共同利益,保护和促进商会会员之间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增强商会凝聚力,规范商会会员生产、经营行为,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是商会会员自律性公约,是商会会员文明服务、公平竞争、规范行为、自我约束的准则。 第三条商会会员自律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平等、守法、公平、诚信。 第四条本公约所称商会会员,是指注册成为**市**商会会员单位或会员个人。 第二章自律条款 第五条会员应严格遵守: (一)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二)商会《章程》、《会员自律公约》和商会其它的规章制度。 第六条会员应当严以律己,自觉约束个人或企业行为,注意小节,不得损害商会的整体利益及社会声誉,自觉遵守如下规定: (一)自觉维护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秩序,积极开展项目合作和创新,提升商会整体竞争力;

(二)讲究信誉,遵循自愿、平等、守法、公平、诚信的原则,努力提升**商会的社会形象; (三)团结协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不搞拉帮结派等有损于商会团结的行为; (四)主动制止违反法律、法规和商会章程的行为,并避免商会遭受重大利益损失; (五)会员特别是领导层,必须时刻注意个人形象,严禁在公共场合酗酒滋事、损害商会的声誉; (六)对企业负责,对商会负责,对社会负责,对家庭负责,远离“黄、赌、毒”,禁止酒后驾车; 第七条商会对会员单位的服务,依靠“引导扶持、互助互济、友好协商、求同存异、力求双赢”的办法。 第八条商会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会上个人可充分发表意见,一旦决议经表决后生效,个人不同意见可保留,但必须执行决议。会议决议需经到会半数以上人员通过方能生效。 第三章公约的执行与监督 第九条商会将定期就本公约的执行情况向会员进行核查和监督,对执行公约成绩突出的会员企业给予表彰,并定期通报公约执行情况。 第十条对违反本公约的会员,商会可采取书面或口头的形式进行提醒或质询,并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分:

旅游行业自律公约(讨论稿)

中国旅游行业自律公约 为充分发挥中国旅游分会旅游行业诚信自律作用,建立“公平、规范、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保护旅游者和旅游企业合法权益,维护旅游行业整体形象,促进垦区旅游业快速发展,依照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行业标准,结合各垦区旅游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公约。 一、掌握政策,依法经营。会员单位必须认真学习贯彻党和国家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行业标准及行业规范,增强法制观念,严格依法经营、依法纳税,自觉接受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监督和管理。 二、以人为本,优质服务。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宾客至上,服务第一”的方针,组织开展“细微服务”活动,认真执行旅游行业服务质量标准和资质等级标准,为宾客提供“细致、周到、热情、高效”为原则的人性化、特色化、细微化、亲情化的服务,创造一个文明、安全、舒适、愉快、便利的旅游环境。 三、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认真贯彻实施《旅游职业道德规范》,对宾客一视同仁、尊老爱幼、热情服务、礼貌相待。尊重客人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不介绍、提供有损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和淫秽、迷信、赌博等被国家明令禁止的内容和项目。

四、强化自律,诚实守信。严格遵守“行业自律公约”,自觉接受社会、行业监督和检查,建立行业自律制度。诚实守信是企业经营、立业之本。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宾客提供服务,不得随意变更服务内容、降低或变相降低服务标准。服务项目要明码标价,做到质价相符。不做虚假广告宣传,故意误导、诱导宾客、欺客宰客,提倡旅游企业之间签订“诚信经营公约”,做到信守合同、兑现承诺、公平交易、互助互信、共同发展。 五、遵纪守法,规范经营。自觉维护市场秩序。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规行约,从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和行业共同利益出发,做到不搞恶意削价竞争,不超范围经营,不搞“零负团费”经营,不搞挂靠经营、违规承包、非法转让或变相转让经营许可证;坚决反对和抵制非法经营旅游业务的行为,不与“黑社”、“黑导”、“黑车”开展业务往来,主动举报并协助旅游管理部门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共同保护和维护旅游市场。 六、树立正气,严厉行风。要教育引导旅游企业员工严格自律,树立爱祖国、爱人民、爱岗、敬业的思想,共同维护我省旅游业良好声誉和形象,文明服务。不得向游客索要小费,向购物、娱乐等消费场所索取回扣;不得强买强卖、诱买诱卖,搞价格欺诈,向游客推销伪劣商品;不迎合低级趣味,坚决抵制败坏社会风气和道德良俗的行为。 七、加强培训,提高素质。重视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在全行业大力倡导“爱国爱岗、诚实守信、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

银行业自律公约及实施细则

银行业自律公约及实施 细则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 第一条为保证我国银行业依法合规经营,维护银行业合理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共同抵制行业内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银行业健康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银行业协会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中国银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共同协商,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开展业务,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客户利益和行业利益。 第三条遵循公平竞争原则,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遵守商业道德,不得以诋毁行业内其他单位的商业声誉、泄露其商业秘密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不得利用政府行政资源干预或影响市场竞争,不得不计成本地争揽客户,扰乱正常的经营秩序。 第四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利率、汇率政策,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利率及汇率浮动标准,不得违规或变相提高利率吸收存款,不得向客户承诺法律法规、政策许可之外的利益。 第五条严格执行贷款审批程序,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要一视同仁,不得采取降低贷款条件等不正当手段发放贷款。

第六条开展中间业务要加强同业之间的沟通,杜绝恶性竞争、垄断市场等行为,不得以减免或承担相关费用为条件进行不正当竞争。针对不同客户实行的差异化定价策略,其浮动范围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七条严格执行有关帐户和现金管理规定,不得违反规定强拉客户开立帐户,不得为不符合开户条件的客户开立银行帐户,不得以放松现金管理为条件进行不正当竞争。 第八条制定科学的银行卡业务财务管理规定,规范收费标准,防范支付风险,严格成本核算。在银行卡业务规定中不得有同业内排斥性条款。 第九条建立健全以资本金管理为核心的约束机制。加大不良资产的清收处置力度、依法提取贷款损失准备,建立长效的资本补充机制,不断提高整体竞争力。 第十条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机制,强化内控文化建设,提升风险管理能力,针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制定积极可行的防范措施。建立重大案件责任追究制度,深入开展案件综合治理,确立防范案件风险的长效机制。 第十一条及时、准确、充分地披露年度报告等信息,真实反映利润及不良资产状况。在推出新业务、新产品时,应在产品推广的同时强化信息披露,及时向客户和投资者提示相关风险。

汽车保险查勘与定损典型案例分析

渤海石油职业学院毕业论文题目:汽车保险查勘与定损典型案例分析 系别:机电工程糸 班级:07级汽车大 姓名: 学号:2007348046

目录 摘要 (2) 关键词 (2) 1.汽车保险 (2) 2.汽车理赔定损及流程 (8) 3.汽车理赔工作的特点、工作原则和我国的保险理赔服 务 (10) 4.案例分析 (14) 总结 (17) 五、参考文献 (18)

汽车保险查勘与定损典型案例分析 [摘要]文章论述了汽车保险的含义、汽车保险的分类、理赔流程以及理赔工作的特点和工作原则、我国汽车保险,通过对汽车保险与理赔的各方面叙述让我们对它有个具体的认识,对保险行业有深该的了解。把我国和国际上本专业的对比,认识到我国这方面的一些不足。同时列举几例切实地了解汽车保险在生活中的运用,与它在现在社会的重要性。 [关键词]汽车保险理赔工作原则 一、汽车保险 汽车保险产生的前提是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客观存在,使人们寻找设法对付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措施,但是,对于预防和控制显然是有限的,于是人们想到了经济补偿,而保险业就作为一种有效的经济补偿措施走进了人们的生活。可以说,没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就不会产生保险,并且人类社会越发展,创造的财富越集中,遇到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程度也就越大,就越需要通过保险的方式提供经济补偿。 (一)汽车保险含义 汽车保险,即机动车辆保险,简称车险,是指对机动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负赔偿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汽车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在财产保险领域中,汽车保险属于一个相对年轻的险种,这是由于汽车保险是伴随着汽车的出现和普及而产生和发展的。同时,与现代机动车辆

建设监理行业自律公约

重庆市建设监理行业自律公约 (第四届十三次常务理事会通过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监理单位及其监理人员的行为,维护监理市场秩序及监理行业的合法权益,提高行业服务质量和社会信誉,促进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所称重庆市建设监理行业自律委员会(以下简称“自律委员会”),是指由重庆市建设监理协会会员选举产生、在重庆市建设监理协会领导下的行业自律性组织。 第三条本公约适用于在重庆市从事建设工程监理的单位和监理人员。所有在重庆市从事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的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公约。 第二章监理单位自律 第四条监理单位在从事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中,应自觉遵守“公平、独立、诚信、科学”的行为准则,重约守信,严格监理,热情服务。 第五条严格遵守建设主管部门关于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的相关规定,在核准的监理资质等级和范围内从事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第六条发现任何监理招投标公告、监理招投标文件的内容或监理合同条款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损害监理行业利益的,应拒绝参加投标并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或自律委员会反映。 第七条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不以超出监理取费标准所允许浮动范围的价格进行竞标;不与建设单位订立违背监理取费标准及相关规定的“阴阳合同”。

第八条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存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不与被监理的施工单位、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串谋损害建设单位和社会公众的利益。 第九条不与任何单位串通投标或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不以任何方式诋毁、中伤监理投标的竞争对手;不以私下交易等不正当手段承揽监理业务;不得以其它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接工程监理业务;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不以收取管理费的方式允许其它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工程监理业务。 第十条依据建设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监理单位在施工现场派驻项目监理机构。并根据合同和相关规定配置相应监理人员,且专业配套,数量满足监理工作需要,强化监理技术手段和管理方法,保证监理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十一条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重庆市有关劳动用工规定,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劳动保护,不拖欠监理人员工资,依法维护监理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加强监理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并落实工作责任制和奖惩机制。 第十三条积极协助配合自律委员会对违反本公约的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的调查活动。 第十四条主动接受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管,坚决抵制损害行业利益、有碍行业发展的行为,发现监理单位有违法违规和不正当的行为应积极举报和举证;不隐瞒不规范的监理活动和工作的事实,不销毁违法违规和不正当监理行为的证据和材料。 第三章监理人员自律 第十五条自觉遵守建设主管部门关于注册人员执业资格管理的相关规定,恪守监理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 第十六条不利用从事监理活动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向施工单位介绍劳动用工和推销工程材料、设备和建筑构配件;对于不符

商会自律公约-珠海进出口商会

商会会员企业自律公约 为切实提高商会会员诚信经营意识,进一步规范从业行为,推进我市外经贸健康、持续发展,经充分协商,制订下列公约,共同自觉遵守。 一、证照齐全,合法经营。依法取得从业资格,及时办理经营证照。不无证照经营,不超范围经营,不从事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经营活动。 二、质量可靠,服务周到。坚持顾客至上,注重提高产品质量,改进服务方式,做到产品价廉物美、服务热情周到。不做虚假广告,不生产假冒伪劣、质次价高产品,不掺杂使假。 三、公平竞争,互利共赢。提倡“合作+竞争”精神,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依法公平合理竞争,做到竞争有序、以质取胜,团结协作、共同发展。不低价倾销,不哄抬物价,不相互诋毁。 四、以人为本,善待员工。自觉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完善劳动用工手续,交纳员工社会保险费用;注重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员工福利待遇。不违法用工,不拖欠克扣员工工资,不侮辱、漫骂、殴打、体罚员工。 五、倡导环保,和谐发展。坚持科学发展观,注重清洁生产,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设备和工艺,自觉防

治生产污染和其它社会公害。不偷排、擅自超标排放污染物,不擅自闲置、拆除污染防治设施。 六、依法经营,照章纳税。认真遵守税收法律法规,依法设置账簿,如实申报、缴纳税款。不偷税、漏税、抗税。 七、信守合同,全面履约。切实增强契约意识,在经济交往中签订合法规范的合同,自觉遵守承诺,全面履行合同约定义务。不擅自违约、毁约,不搞合同欺诈,不假借合同从事非法活动。 八、互谅互让,和气生财。公约成员之间或公约成员与非公约成员之间发生经济合同纠纷或与之相关纠纷,应本着互谅互让原则自行协商解决或通过商会等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珠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本公约自缔约成员单位负责人签字之日起生效,由商会负责监督执行。商会会员及全市企业均可申请加入本公约,并自签署确认书之日起受本公约约束。

查勘定损环节标准工作流程

查勘定损环节标准工作 流程 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机车险理赔工作查勘定损环节标准流程 查勘定损工作是理赔环节中重要的一环,为规范车险理赔查勘工作流程、明确查勘工作内容及要求,加强查勘定损环节的风险管控,确保机动车辆险业务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流程图

查勘定损:是指通过察看保险事故发生的场所,运用专业知识和实务经验对事故损失进行调查、记录、验证和核定金额的过程,包括现场查勘、复勘现场和定损核损。 现场查勘(也称为第一现场查勘):是指在保险事故有关各方(车、人、物)未离开现场的情况下,在原始现场实施的,对保险车辆发生事故的场所及其状况进行实地察看、调查、记录和收集证据的工作过程。 核定损失:是指根据损失情况,对事故中受损的车辆、财物、人伤进行检查核实,核定车辆或财物的受损部位、损失项目、损失程度、损失金额及施救金额;审核人员伤亡费用和赔偿项目,并对照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保险赔偿项目和赔偿费用的工作过程。 一、现场查勘工作的操作要点 (一) 1、查勘人员必须着统一的工装、佩戴工牌上岗。 2、车辆驾驶员在出车前,应于二十分钟内做好查勘车辆清洁及正常维护工作。例如:对日查勘工作需求的车辆油料进行检查;对查勘车辆必备的车载装置等特殊工具进行准备,在遭遇特殊雨雪天气状况时予以及时更换。 3、有关理赔单证 包括:《现场查勘报告》、《机动车辆索赔申请书》、《机动车辆保险定损报告》、《机动车辆保险简易赔案审批表》、《网上支付通知书》、《机动车辆保险旧件回收单》、《询问笔录》、《防伪易碎标签》 4、防伪易碎标签(易碎贴)需填写车牌号、查勘人员工号、日期等。

深圳市电梯维保行业自律公约

深圳市电梯维保行业自律公约 深圳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 深圳市起重机维保自律公约实施细则 为了切实落实《深圳市起重机维保工作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为了使市场竞争逐步走向规范,经起重机理事单位组成的理事会研究决定,特制定深圳市起重机维保自律公约实施细则。 笫一章保证金制度 第一条保证金就是在履行《公约》过程中,出现赔付情况时必须支付的资 金,作为支付能力 的保证,保证金交山协会保存。 第二条保证金制度是促进履约有效实施的经济手段和保障措施。 第三条履约保证金实行预交。至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十日内,各会员单位向协会履约保 证金专户缴纳履约保证金(现金或保函),缴纳标准为:每户2万元整。笫四条当会员出现违约责任事项,被处以缴纳违约金的处罚时,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 如逾期末缴,违约金从其预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并山协会责令其在一个月内补足 履约保证金。 笫五条暂定连续两年内,会员无违约处罚,可结回全部保证金本金。 笫六条会员结回保证金后,发生违约处罚,除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罚金外,需再次缴纳保 证金。 笫七条会员缴纳的保证金,协会除定期存款或购买国债之外,不得挪用、占用或作

其它任何 投资。 第二章起重机保养合同签订规则 笫八条新装起重机,免保到期转签的合同价一律按协会制定的最低指导价执行。第九条对未达到协会规定的最低指导价的合同竞争,必须比原合同价高,并同时符合笫十条、 第十一条要求。 第十条对原合同价低于协会规定的最低指导价的60%的合同,续签或竞争时都必须达到最低 指导价60%以上。 笫十一条对原合同价高于协会规定的最低指导价60%,但低于最低指导价80% 的合同,续签 或竞争时都必须达到最低指导价80%以上。 第十二条对原合同价高于协会规定的最低指导价80%,但低于最低指导价的合同,续签或竞 争时,必须达到协会规定的最低指导价。 1 笫十三条对于以上续签合同价低于协会制定的最低指导价的,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笫十四条当已入会但因特殊情况而未签承诺书的单位,在签起重机保养合同时,不遵守上述 要求,乂不接受相应处罚时,协会将向质监局反映,同时通报所有承诺单位在与该单位竞争保养合同时不受本实施细则及最低指导价限制。 第十五条未入会的起重机保养单位,如果不遵守《公约》及实施细则,协会将向质

XXX市种子协会会员自律公约规章制度

石家庄市种子协会会员自律公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境内育种、生产、经营及相关行业的公平竞争行为,积极引导种子企业树立诚信意识,维护行业形象,保障品种选育者、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现代农作物种子产业的健康稳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石家庄市种子协会章程》的规定,特制定《石家庄市种子协会会员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协会公约”)。 第二章规则 第二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合法从事种子选育、生产和经营活动,坚持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 第三条自觉遵守基本的职业道德规范,奉行“公平公正、互惠互利、平等协作”的原则,提倡“诚信守约,信誉至上”的行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自觉遵守和执行本协会通过的有关公约、决议,积极参加协会活动和及时交纳会费,认真接受社会和行业的监督。 第五条自觉维护种子行业的整体形象和利益,服从大局,密切合作,同业互助,共谋发展,营造一个和谐的信用环境,促

进本行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提高我市种子的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 第六条不生产、经营“假、冒、伪、劣”种子,严格执行《农作物种子生产技术规程》和《农作物种子质量标准》,建立健全种子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确保种子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七条尊重知识产权,不侵权生产、经营他人受保护的品种,不盗用他人的品种、品牌和包装生产经营种子,不向无经营资格的单位或个人批量销售散种子。 第八条不乱引、乱调、乱推未经审定和越区种植的农作物种子,不进行虚假宣传,不发布种子生产经营的虚假信息或广告。 第九条不抢购、套购其他单位种子基地生产的种子。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进入他人投资建立的种子生产基地。 第十条切实保护繁制种农民利益,严格遵守种子生产合同,做到合格种子全产全收,不拖欠农民繁制种款。 第十一条自觉抵制低价倾销和高价暴利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公正、合法的市场秩序和正常的价格秩序。 第三章执行和调节处理 第十二条各会员单位有义务遵守和执行本协会的各项公约、规章制度,并接受监督。

自律公约

自贡市道路交通运输协会驾驶员培训行业自律公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自贡市驾驶员培训企业经营管理,保证教学质量,夯实道路交通安全首道防线,维护我市驾驶员培训行业声誉和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的合法利益以及学 员的正当权益,推动驾培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原则,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依据下列文件制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交公路发〔2007〕477号); 2、《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2006年第2号令); 3、《四川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四川省政府令第236号); 4、自贡市物价局、交通局《贯彻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自价发〔2006〕60号); 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相关规定。 第三条自贡市道路交通运输协会(以下简称道协)下设驾培专委会(以下简称专委会)。各驾校应自愿加入道协,作为专委会成员和本公约的缔约人及承诺者(以下统称签约

人),自觉履行公约约定的相关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专委会由各成员单位法人代表组成,在道协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向道协负责,接受全体成员的监督。专委会各成员单位向道协缴纳会费。 第二章行业自律守则 第五条专委会各成员单位经营活动要求经济效益和 社会效益相统一,不能只求经济利益而损害驾培行业声誉。 第六条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接受专委会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坚持诚信为本,讲求信誉,恪守职业道德,不贬损其他成员单位。 第八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经营原则,自觉抵制抬价、压价招收学员、克扣学员学时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搞恶意竞争,维护行业整体利益。 第九条坚持学员至上的原则,维护学员的正当权益,认真处理和解决学员的投诉。 第十条加强成员单位内部从业者的自律教育和职业 道德教育,加强自律信息交流,相互监督,互勉互励。 第三章签约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签约人的权利: 1、要求专委会维护其正当权益,并对违约和不当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汽车服务行业协会自律公约

为保障济宁市汽车销售服务市场的稳定发展,建立良好的汽车销售服务行业诚信自律机制,规范行业从业人员行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济宁市汽车销售服务行业协会全体会员单位达成行业自律公约,具体条 款如下: 一、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合法经营, 共同维护本地区汽车服务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自觉接受协会及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领导,严格遵守协会章程,依法维护协会和自身的合法权益,积 极参加协会活动,履行会员的权利和义务,认真完成协会的各项任务。 三、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车展、培训等各项活动;支持协会网站和会刊两个宣传平台建设。 四、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用户至上”观念,树立良好的行业及企业形象,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及技术规范, 切实保证优质服务和技术质量保障。 五、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应按规定予以公示,杜绝欺诈行为,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会员单位应按规 定悬挂由协会统一监制的会员单位标牌,并提供监督电话。 六、加强会员单位之间团结与协作,增强信息沟通与人员、技术、设备物资等交流,努力达到互惠互利、 互通有无、资源共享,使之真正形成强强联合、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七、会员单位之间要紧密配合,做到采购、经销渠道正规化,共同抵制和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净化汽车销 售服务行业市场。 八、会员单位之间要相互尊重,相互监督,反对非法经营和不正当竞争,不得擅自扩大经营范围,不得以 恶意压价、低价竞销以及通过回扣、行贿等手段获取市场份额。 九、诚实守信、文明经商,不断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严禁以虚假广告宣传自身品牌,捏造、散布虚假信息 来损坏、抵毁他人名誉和利益。 十、会员单位应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岗位培训,不断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认真做到定岗定编、 持证上岗,同时对所属人员要依法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实施。 十一、未经会员单位之间协商同意,不得接收、聘用他方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 十二、本协会及上级主管部门对自律公约实施监管,各会员单位应加强自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十三、会员单位之间发生各种争议时,应本着互谅互让、友好协商的态度解决,必要时可向本协会或上级 主管部门反映处理。 十四、对违反自律公约的行为,一经发现或举报核实,协会将予以内部通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取消 会员资格。 十五、本公约自全体会员单位通过之日起生效,如需修改,按协会组织章程程序办理。 联系人:高洪英

广东省洁净技行业协会自律公约

广东省洁净技术行业协会会员自律公约 (初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行业自律,规范洁净工程市场和加强对洁净技术领域企业的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资金数量、业务能力等方面的监管,保障洁净工程施工的安全及工程质量,维护建造方和施工方的合法权益,提升洁净工程企业创新能力,促进广东省洁净工程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和《广东省洁净技术行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适用于广东省洁净技术行业协会会员单位,以及在广东省境内从事工业洁净、生物洁净工程建(改)造的单位和人员。 第二章自律守则 第三条遵守“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认真履行合同约定,切实执行国家洁净技术工程建设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守法经营,热情服务。 第四条不超越核准的广东省洁净技术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能力评定证书和业务范围承接业务,不得转让业务,不得违法挂靠承接业务。 第五条不在洁净技术工程招标活动中弄虚作假,串通作弊,扰乱招投标工作秩序。 第六条依法签订合同和办理合同备案手续,不得另立“阴阳合同”,不得以返回费用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第七条严格执行国家或行业现行洁净技术工程建设收费标准。考虑到工程的不同和市场因素,对于公开招投标的洁净技术工程,企业应自觉维护洁净工程招投标市场秩序。在招投标活动中坚持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原则,遵守国家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自觉执行国家或行业有关洁净技术服务收费标准,抵制恶性压价。不弄虚作假,不行贿,不围标,不竞相压价,不互相诋毁,严格执行前述取费标准,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可在前述工程取费标准的基础上做正负调整。不得以降低工程质量而恶性压价的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业务。 第八条洁净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按合同约定配置工程技术和安全人员,应持证上岗,不得挂名虚设。 第九条总工程师必须工作到位,不得违背合同约定。 第十条注册工程师、洁净室工程师等从业人员证书不得转借、不得涂改;广东省洁净技术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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