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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车险信息集中自律标准

行业车险信息集中自律标准
行业车险信息集中自律标准

行业车险信息集中自律标准

一、所有客户群禁止使用的费率下浮系数:

A、B、C条款:

客户忠诚度,平均行使里程,安全驾驶(上一保险年度无交通违法记录),承保数量,指定驾驶人、性别、驾龄、年龄。

车型、投保年度、绝对免赔额、交通违法记录

天平条款:

业务来源、私车团购、投保方式、是否提供详细信息、安全驾驶、交叉销售系数、年均行驶里程、提供维修保养记录、指定驾驶员系数、特殊风险车辆。

二、限制使用的费率下浮系数:

(一)约定行驶区域:

只有家庭自用车可据实使用,最大优惠5%,但需特约“本车在XXXXX区域(限于重庆市内)内行驶,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的,增加免赔率10%”

(二)多险种同时投保

只能家庭自用车和单位非营业散车可以使用,同时承保三者险和车损险,最大优惠5%。

(三)经验及预期赔付率和管理水平

只有单位非营业类车队可以使用,严禁所有营业用车使用。

三、严格续保认定(非营业企、事业,机关单位车辆除外)

脱保7天及以上承保,不认为续保

(一)不支付无赔款优待

(二)不能使用任何费率下浮系数

四、严格短期保单费率优惠

(一)上年短期保单本期续保,不能给予无赔款优待;

(二)本期承保短期保险,不能使用任何费率下浮系数(非营业企、事业,机关单位车辆除外)。

五、转卖车辆从人控制

车辆发生转卖、过户的,按同种类新车承保政策承保。

六、严格上浮条件

除单位非营业类车队外,其他车辆上年赔款3次以上的,必须严格按费率表上浮。

七、所有客户群费率上浮系数可据实综合使用

八、个人车辆

1、新车

行驶证或购车发票为自然人的车辆(含家庭自用车、个人特种车、个人非营业货车、皮卡车),新车不得使用任何费率下浮系数。

2、旧车

个人特种车、个人非营业货车、皮卡车,只能使用无赔款优系数。

九、家庭自用车

最多只能使用三个费率下浮系数:

(一)无赔款优待:

(二)多险种同时投保:最大优惠5%;

(三)约定行驶区域:最大优惠5%。

十、营业用车

(一)营业用车定义:

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用于货物运输、旅客运输或租赁,并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汽车。

1、营业用货车车辆界定:

⑴投保时行驶证使用性质为“营业”的;

⑵投保时行驶证使用性质为“货运”或为空白,同时行驶证车主名称中含“运输”、“物流”、“货运”、“商贸”、“搅拌站”、“运业”、“储运”等字样的单位;

⑶投保时行驶证使用性质为“货运”或为空白,同时行驶证车主为私人的货车、客货两用车(不含皮卡车以精友数据为准);

⑷未上牌新车按发票上的购车人确认。

营业用客车车辆界定:

⑴投保时行驶证使用性质为“营业、出租、租赁、城市公交、公路客运、旅游、客运”的;

⑵未上牌新车按发票上的购车人有“营业、出租、租赁、城市公交、公路、旅游、客运或运输”字段的。

⑶行驶证上使用性质虽为“非营业”,或没有“营业、出租、租赁、

城市公交、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字样表述的,但实际为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汽车,均按营业用客车计收商业险保险费。

(二)所有营业用车只能使用无赔款优待费率下浮系数

十一、特种车

特种车一、特种车二、特种车四,只能使用无赔款优待费率下浮系数,新车按标准保费执行。非营业类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特种车除外。

十二、执行时间

从机动车辆保险信息平台建成使用之日起执行。

特别说明:

天平条款无多险种同时投保,可用VIP系数代替,最大优惠8%。

注:旧车据实使用安全奖系数必须是上一保险年度和本年续保年度均为1年,且按期续保。

上述规定适用于所有渠道,请各公司接到通知后立即传达和宣导到所有人员,严格按要求执行,若发现有违规操作情况,行业将按1万/单进行处罚。

十三、新车价为精友提供的数据为准(不得下浮)

保险行业协会发布商业车险示范条款

保险行业协会发布商业车险示范条款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14日发布《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示范条款是行业“最低标准”,各公司可根据自身情况在此基础上进行优化。不过,由于涉及单证设计、承保理赔实务标准制定以及行业平台改造等硬件支持,示范条款的实施没有时间表。 示范条款明确规定,车辆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全部损失,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进行赔偿;发生部分损失,保险公司按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可以在保险金额内先行赔付被保险人,然后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消费者在发生车辆损失保险事故后,除可以沿用过去的索赔方式外,还能直接向自身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免去了和第三方之间的沟通索赔之累。示范条款对原有商业车险条款进行了全面梳理,筛查不利于保护被保险人权益、表述不清和容易产生歧义之处并进行了合理修订。 主力释放重要信号(附股) 机构资金流向已出现巨变! 免费的Level-2高速行情收费软件强大功能限时免费为扩大保险责任,减少免赔事项,提高车险保障能力,示范条款将原有商业车险中“教练车特约”、“租车人人车失踪”、“法律费用”、“倒车镜车灯单独损坏”、“车载货物掉落”附加险的保险责任直接纳入主险保险责任。示范条款对商业车险的索赔资料进行了简化,不再要求车辆损失保险索赔提供营运许可证或道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不再要求盗抢保险索赔提供驾驶证复印件、行驶证正副本、全套原车钥匙等资料。 【相关报道】 车险“无责不赔”霸王条款被叫停 亮点:因第三方对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可在保险金额内先行赔付被保险人,然后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免去被保险人和第三方之间的沟通索赔之累。 针对近期商业车险市场中受关注的“高保低赔”、“无责不赔”热点问题,示范条款明确规定,车辆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按投保时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在理赔时,被保险机动车发生全部损失,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进行赔偿;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部分损失,保险公司按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 对于车辆实际价值的确定,中保协车险改革小组专家李冠如解释说,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可以由投保人与保险人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协商确定,也可以根据其他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 示范条款同时规定,因第三方对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可以在保险金额内先行赔付被保险人,然后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这样消费者在发生车辆损失保险事故后,除可以沿用过去的索赔方式外,还能直接向自身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免去了和第三方之间的沟通索赔之累。”李冠如说。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单程提车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单程提车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条款分为主险、附加险。 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共三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按照承保险种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持有检验合格证、移动证或临时号牌,尚未办理注册登记的汽车、特种车及约定的其他车辆。 本保险合同中的提车是指汽车制造商、销售商或购买人将机动车从保险单载明的产地、销售地或关税缴讫地行驶到购买人指定地点。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第五条本保险合同中的各方权利和义务,由保险人、投保人遵循公平原则协商确定。保险人、投保人自愿订立本保险合同。 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清保险费。保险费未交清前,本保险合同不生效。 第一章机动车损失保险 保险责任 第六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以下简称“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七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驾驶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施救费用数额在被保险机动车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责任免除 第八条在上述保险责任范围内,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二)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交通肇事逃逸; 2、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3、无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 4、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 5、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 (三)被保险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被保险机动车从事载货或载客运输; 2、被扣留、收缴、没收期间; 3、竞赛、测试期间,在营业性场所维修、保养、改装期间;

新商业车险费率

新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将于2015年6月前在黑龙江、山东、广西、重庆、陕西、青岛等6省、市正式实施。 6月1日,记者守候在人保财险烟台市分公司营业厅,早上8:00多,市民崔秦来到人保财险烟台市分公司营业厅,为他的爱车办理续保业务,在大堂经理的引导下,崔先生领到叫号单并很快在柜台办理完业务拿到了新保单。工作人员向崔先生介绍,他的保单是此次新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实行后的第一单。由于崔先生的车在上一保险年度没有出险,按照新的商业车险条款保费将享受6.1折的无赔优系数优惠。崔先生向记者表示,我很荣幸能拿到人保费改后的第一单,真没想到好的驾驶习惯还能得到保险公司的奖励,我个人100%支持这个政策,这样以后大家上路就会更仔细,能少不少麻烦事呢! 人保财险烟台市分公司车辆保险部经理张国栋表示,此次改革以建立市场化的条款费率形成机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基本原则,通过拓宽保障范围、扩大消费者选择权、促进费率公平等手段提升消费者满意度;通过更好发挥“奖优罚劣”的经济杠杆作用,推动汽车产业链变革,更好的服务于社会管理;通过转变竞争模式,激发市场活力,构建新的市场竞争格局和生态环境。 据了解,根据中国保监会《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要求,财产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使用商业车险行业示范条款或自主开发商业车险创新型条款。同一财产保险公司可以同时使用示范条款和创新型条款。就行业示范条款费率而言,主要有以下四个亮点: 一是扩大保险责任范围,提高保障服务能力:车损险保险责任中增加了部分自然灾害以及“受到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各险种均删除了多项责任免除约定;增加车损险无法找到第三方附加险,有效弥补保险空缺。 二是积极回应社会关注热点,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车损险的三种索赔方式,即可以向责任对方索赔;向责任对方的保险公司索赔;还可以向自己车损险的保险公司申请先行赔付,再将向责任对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同时,简化保险金额确定方式,投保时按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在赔偿时,全损按照保险金额计算赔付,部分损失在保险金额内按照实际修理费用赔付。 三是设计更加人性:将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和允许驾驶人的家庭成员人身伤亡纳入第三者范围;清晰界定车上人员范畴,减少争议;精简整合附加险,将现行28个附加险及特约条款进行精简,保留10个附加险,并新增1个附加险,便于消费者阅读、选择。 四是价格厘定更趋合理:在保持车险价格总体平稳的前提下,将保险费率的浮动与以往年度车辆出险次数挂钩,使消费者缴纳的保费与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相匹配。 解读山东版商业车险费率改革 我省商业车险费率改革正在不断推进中,下月起正式实行商业车险新费率。很多消费者目前仍是一头雾水,费改之后保险费会有什么变化?如何购买车险划算?这次费改

行业车险信息集中自律标准

行业车险信息集中自律标准 一、所有客户群禁止使用的费率下浮系数: A、B、C条款: 客户忠诚度,平均行使里程,安全驾驶(上一保险年度无交通违法记录),承保数量,指定驾驶人、性别、驾龄、年龄。 车型、投保年度、绝对免赔额、交通违法记录 天平条款: 业务来源、私车团购、投保方式、是否提供详细信息、安全驾驶、交叉销售系数、年均行驶里程、提供维修保养记录、指定驾驶员系数、特殊风险车辆。 二、限制使用的费率下浮系数: (一)约定行驶区域: 只有家庭自用车可据实使用,最大优惠5%,但需特约“本车在XXXXX区域(限于重庆市内)内行驶,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的,增加免赔率10%” (二)多险种同时投保 只能家庭自用车和单位非营业散车可以使用,同时承保三者险和车损险,最大优惠5%。 (三)经验及预期赔付率和管理水平 只有单位非营业类车队可以使用,严禁所有营业用车使用。 三、严格续保认定(非营业企、事业,机关单位车辆除外)

脱保7天及以上承保,不认为续保 (一)不支付无赔款优待 (二)不能使用任何费率下浮系数 四、严格短期保单费率优惠 (一)上年短期保单本期续保,不能给予无赔款优待; (二)本期承保短期保险,不能使用任何费率下浮系数(非营业企、事业,机关单位车辆除外)。 五、转卖车辆从人控制 车辆发生转卖、过户的,按同种类新车承保政策承保。 六、严格上浮条件 除单位非营业类车队外,其他车辆上年赔款3次以上的,必须严格按费率表上浮。 七、所有客户群费率上浮系数可据实综合使用 八、个人车辆 1、新车 行驶证或购车发票为自然人的车辆(含家庭自用车、个人特种车、个人非营业货车、皮卡车),新车不得使用任何费率下浮系数。 2、旧车 个人特种车、个人非营业货车、皮卡车,只能使用无赔款优系数。 九、家庭自用车 最多只能使用三个费率下浮系数:

2020中国十大汽车保险公司排名

2020中国十大汽车保险公司排名 1、平安车险。平安车险是由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起。 3、太平洋保险,是由太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所发起的,他旗下的机动车辆保险是在国内都享有很高的声誉。 4、中华联合车辆保险,是综合类的保险公司,也是中国较早成立的一家公司。 5、大地车辆保险,它的前身是中国人民保险,在新中国成立之时就已经存在了,所以算是一家百年老店。 6、天安车辆保险,这家保险的分支机构可以在全国各地都能够找到,因此服务也是非常方便。 7、永安车辆保险,公司未来的总部位于西安,他的主要业务就是经营车辆保险,因此非常专业。 8、阳光车辆保险,虽然成立时间不长,但是,因为良好的服务质量,在业内具有很好的口碑。 9、排安邦车辆保险。它的一个特色就是网点特别多,大约有三千多个,涵盖了中国的大部分省市。 10、太平车辆保险,属于太平保险有限公司,特点就是缴费方式非常灵活。 第二、要知己知彼,做到“对症下药”,选择自己最需要的保险种类。如果车辆防盗性较差,又经常停放于无人看管的停车场,则应投保盗抢险。 第三、要合理搭配险种和责任限额,做到保障充分。例如对于上下班代步的微型车,可选择10万元或15万元限额的商业三者险。 第四、要巧用特约条款和风险调整系数,节约保费支出。

第五、要谨慎驾驶,避免多次理赔。保险条款和费率规章中有“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费率调整系数”,对上年或连续数年 无赔款的,保费最大可优惠30%。 第六、要谨慎选择销售渠道,不同的销售渠道往往会有不同的效果。一般讲,直接在保险公司营业网点、通过保险公司电话销售中 心或电子商务网站购买会得到保费优惠。 常见的汽车保险有: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盗抢险、玻璃单独破损险、自燃损失险、车身划痕损失险、不 计免赔特险、无过失责任险等等。车主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 在不同的车险投保方案中,选择到适合自己的一种。 车辆损失险:就是指自己开车碰到意外事故,修车的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 第三者责任险:就是指自己开车碰了撞了别人,配给别人的钱保险公司承担。 车上人员责任险:就是指自己开车遭遇意外,车上坐的人受伤,治疗需要花费的钱由保险公司承担。如果车主自己有保险,经常驾 车带家里人出去玩,建议买。 车上货物责任险:就是指自己开车遭遇意外,车上运载的货物出现损失,由保险公司承担。 盗抢险:若出现被撬、偷、抢、破坏造成损失,由保险公司承担。 玻璃单独破损险:就是指没发生碰撞,也没有人搞破坏,玻璃自己破碎了,由保险公司承担。 停驶损坏险:就是指长时间不开车,车放着被破坏。或者车辆自己出现故障,由保险公司承担。 自燃损失险:就是指车自己无缘无故地烧坏,由保险公司承担。 无过失责任险:也就是别人骑车或走路与车辆碰撞,结果别人受了伤,非让你承担。要是自己不小心,有第三者险,所以不一定需 要购买。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条款分为主险、附加险。 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共三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按照承保险种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含挂车)、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特种车。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第五条本保险合同中的各方权利和义务,由保险人、投保人遵循公平原则协商确定。保险人、投保人自愿订立本保险合同。 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清保险费。保险费未交清前,本保险合同不生效。 第一章机动车损失保险 保险责任 第六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以下简称“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七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经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明,满60天未查明下落的全车损失,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造成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八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驾驶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施救费用数额在被保险机动车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责任免除 第九条在上述保险责任范围内,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二)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交通肇事逃逸; 2、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3、无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

车险自律倡议书

车险自律倡议书 各产险同业公司: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中国保监会的有效监管下,我国保险市场发生了积极而深刻的变化,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在探索有中国特色保险业发展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当前保险业已经站在新的发展起点,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但市场体系不规范,市场主体竞争力不强,服务能力有待提高的矛盾依然突出,尤其是车险市场秩序问题亟待解决。 为规范车险市场秩序,完善主体经营行为,强化自律监督机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行业服务形象,促进保险业健康持续发展,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发出以下倡议,并号召全行业共同遵守。 我们倡议: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及《保险公司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自觉接受行业协会的自律检查,认真对待广大客户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依法合规经营,树立财产保险业的良好形象。 我们倡议:严格遵守《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费率管理》。认真执行已批报的条款及费率,开展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不擅自变更、扩展保险责任,降低或提高保险费率;充分共享赔付信息,严格按照被保险机动车的.风险等级和赔付记录执行费率浮动规定;不以向被保险人赠送保险产品、财物等方式变相降低车险费率。 我们倡议:严格执行手续费支付规定。交强险中介业务手续费支付比例不高于4%;商业车险中介业务手续费的支付比例不突破报批的产品精算中的上限,并据实列支;支付保险中介手续费时应取得“保险中介统一发票”,不向未取得中介资格的单位或个人支付手续费。 我们倡议:严格履行保险,不拖赔、惜赔和无理拒赔。进一步完善行业理赔服务标准,规范理赔流程,强化服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树立诚实守信的良好行业形象。 我们倡议:树立科学的经营理念和考核机制。转变以往重规模轻效益,重速度轻质量,重增长轻合规的经营理念;转变增长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增强持续发展能力。 发展中国保险业是我们共同的使命,车险市场的规范关系到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关系到社会大众的切身需求,做好这项工作是我们保险从业人员义不容辞的责任。让我们以“保险事业兴我荣,保险事业衰我耻”的事业心和责任

目前各保险公司的车险条款都是统一的

目前各保险公司的车险条款都是统一的

目前各保险公司的车险条款都是统一的,是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中国保监会批准的。统一保险条款分为A、B、C三款,保险公司根据自身的需要选择。由于这三种保险条款内容有差别,广大车主不要单看价格,而要仔细研究相关条款,以免买的保险部能够保险。我初步研究的结果,对被保险人的保障程度,A款最好,B款次之,C款最差。B和C都将被保险人不承担事故责任时保险人不赔偿列为特别条款,C还将不承担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等列为特别条款。 车险包括车损险、三者险、盗抢险等等,各保险公司在选择保险条款时只能全部选择A或者B或者C,也就是说,一家保险公司的车损险选择了A,那么其它车险条款也必须选择A。 先来看看A、B、C车损险有什么不同? 一、赔偿范围的不同 1、在自然灾害方面,B比A增加了暴风和龙卷风,C又比B增加了台风、热带风暴、雪灾、冰陷、沙尘暴。在自然灾害方面,A的赔偿范围最窄,C 的赔偿范围最宽。 2、单独玻璃损坏方面,A对于任何的玻璃单独损坏都不赔偿,B和C赔偿单独的天窗玻璃损坏。在玻璃单独损坏方面,A的赔偿范围最窄,全部不赔。 二、不赔偿范围的不同 1、B和C都明文规定当保险机动车一方不承担事故责任时,不赔偿机动车的损失,A则无此规定。A对被保险人较为有利,尤其是当事故责任方为非机动车或者行人时,或者责任方虽然也是机动车,但是责任方耍赖不赔的。 2、B明文规定不赔偿停车费、保管费、扣车费以及各种罚款; C明文规定不赔偿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罚款、罚金或者惩罚性

人的保障程度,A款最好,B款次之,C款最差。B和C都将被保险人不承担事故责任时保险人不赔偿列为特别条款,C还将不承担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等列为特别条款。 太保、安中银保险5家公司选择了C款,上述公司约占中国车险市场份额的11.6%。 天平、日本财险等三家公司未选择使用A、B、C款 [主持人] 那新版的商业险分A、B、C款,有什么区别呢?作为消费者应该怎么选择呢? [董波] A、B、C三款是基于市场的主流产品制定的,其实从风险因子的设定以及产品结构、免赔率或者承保范围上来讲三款没有太大的差异,只是对单位、个人或者综合的投保者可能稍有差异。我觉得在产品选择的过程中价格不是最主要的,最主要的还是你的承诺能不能兑现,或者你能不能提供这样的服务。 [董波] 还有一点就是刚才讲的,行业标准不是涵盖所有的东西,我们也鼓励公司创新,开发个性化的产品,更加丰富和完善产品体系。从个人消费角度考虑,除了购买共同的东西、基础的东西之外,你还有什么东西呢。所以为了鼓励公司规范竞争,树立自己的品牌,就要创新,就要提供更好、更多的附加值的服务,这样就是推动了整个行业的发展,也解决了我们市场上的许多难题。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动车辆保险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情况的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保监发〔2003〕69号 【发布日期】2003-05-20 【生效日期】2003-05-2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动车辆保险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情况的通报 (保监发〔2003〕69号) 各保监办,各财产保险公司、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机动车辆保险管理制度改革(以下简称“车险改革”)自2003年1月1日实施以来,市场发展平稳,社会舆论和投保人反映较好,改革工作进展顺利,初见成效。2003年1季度,全国财产保险公司实现保费收入219.03亿元,同比增长13.11%,其中,机动车辆保险保费收入130.28亿元,同比增长9.6%,增长幅度较上年同期回落1.49个百分点。承保车辆总计564万辆,同比增长13.1%,车险赔款支出78.95亿元,赔付率60%,同比上升近10个百分点。承保利润13.92亿元。车险保费收入占财产险保费收入的59.48%,比上年同期下降1.9个百分点。为确保车险改革继续深入进行,建立以市场形成为主的费率机制,现将一季度车险市场情况及加强车险市场管理的要求通报如下: 一、车险改革取得的成效 车险改革经过保监会系统、保险公司、行业协会的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车险市场运行平稳,实现了改革的基本目标。一季度车险市场经营结果表明,各公司车险保费收入增加,增幅与去年同期接近,没有出现大范围的恶性竞争。保险公司根据车辆风险和管理水平制定车险条款费率,相对客观地反映了市场供求关系,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进展顺利。 (二)车险改革促进了产险市场险种结构的调整。车险改革不仅促使了车险市场的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而且推动了产险市场的险种结构调整,保险公司开始重视非车险业务的发展。今年一季度,车险保费收入占整个财产险保费收入的比重比去年同期下降了1.9个百分点。在市场竞争比较激烈的地区,如广东省,非车险业务发展速度加快,保费收入已占财产保险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6最新版)[优质文档]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6)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条款分为主险、附加险。 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共四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按照承保险种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含挂车)、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特种车。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第五条本保险合同中的各方权利和义务,由保险人、投保人遵循公平原则协商确定。保险人、投保人自愿订立本保险合同。 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清保险费。保险费未交清前,本保险合同不生效。 第一章机动车损失保险 保险责任 第六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碰撞、倾覆、坠落; (二)火灾、爆炸; (三)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四)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冰雹、台风、热带风暴; (五)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雪崩、冰陷、暴雪、冰凌、沙尘暴; (六)受到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 (七)载运被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驾驶人随船的情形)。

2013年车险自律检查方案

绥化保险行业2013年车险自律检查实施方案根据省协会电话精神,据反映绥化财险市场存在一些问题,将存在的问题反映到省保监局,结合绥化保险市场的发展情况,按照省局和省协会指示要求,为维护绥化车险市场秩序,促进市场公平、公正,提升行业整体形象,对绥化各家财险公司进行自律检查,制定此方案。 一、检查目的了解掌握各财险公司对《黑龙江省保险行业机动车辆保险自律公约》执行情况,规范车险市场秩序,促进车险业务健康有序发展。 二、检查方式 自律检查采取全面检查、现场检查与平台抽查相结合方法,进行联动检查,提高检查广度、深度。 (一)开展全面检查 从会员公司抽调人员组成4个联合检查组,对所有会员 公司进行全面检查, 现场检查会员公司业务合规性。 (二)平台跟踪检查通过车险信息集中平台,对车险业务数据指标进行动态监控,对异常数据进行调查核实。 三:检查范围 检查的保单和相应的凭证,时间范围是2013年1-2月 四、检查依据 (一)《黑龙江省保险行业机动车辆保险自律公约》及修订内容

(二)《黑龙江省财产保险公司收付费方式自律公约》及修订内容 (三)《黑龙江省机动车辆保险“见费出单”自律公约》 五、检查内容(现场检查) 1、业务方面 (1)交强险方面重点关注是否存在滥用交强险费率档次,通过擅自改变车辆实际使用性质、核定载人数、核定载质量、初次登记日期等信息变相降低或提高交强险费率等问题;重点检查是否缴纳车船使用税。 (2)商业险方面重点关注录入车型信息、贷款车承保方式、所有权发生转移车辆、是否将非电销业务转入电销渠道等问题。 2、财务方面 重点关注财务数据的真实性,是否有通过贴费变相支付手续费情况、是否有虚挂中介业务等情况。 六、违约行为处理 对于检查出的违约问题,按照《黑龙江省保险行业机动车辆保险自律公约》罚则进行处罚并上报黑龙江保监局,建议保监局根据相关规定处理。 七、检查小组构成车险自律检查形成检查小组。检查组由市

三大保险公司车险对比分析

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 -- 平安、太平洋和人保车险对比分析 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参与车险市场,作为车险市场的三巨头,人保、平安和太平洋是众多车主的属 意对象。在这篇文章里,我们将从价格服务两大方面对比分析三家的产品车险报价。 价格方面 假设新车投保,购置价128880元,投保项目为:车辆损失险,全车盗抢险,第三者责任险5万,车上人员险一座1万,玻璃独碎险,车身划痕险2000元,各项的不计免赔。根据网上提供的各家保险公司计 价器算得具体信息如下 险种保险公司人保车险平安车险太平洋车险 车辆损失险1775.53 1614.12 1614.12 第三者责任险508.2 462 462 全车盗抢险588.59 535.08 535.08 车上人员险(司机)31.57 28.7 28.7 车上人员险(乘客)80.08 72.8 72.8 玻璃独碎险(国产)188.55 171.41 171.41 车身划痕险308 280 280 不记免赔特约477.03 433.67 433.67 附加不计免赔46.2 67.71 67.71 优惠系数0.77 0.7 0.7 保费合计4003.75 3665.49 3665.49 从报价器算得的价格看来,人保车险的保费稍高,平安和太平洋价格是一致的。当然,在实务中各 家还是有差异,但是差别不会太大。 目前除了传统渠道,各家也陆续推出电话销售,以降低中间费用,让利给客户。假设,使用期一年 的续保车辆,购置价17.99万元,投保相同组合的车险,人保车险的电销报价为4200元,平安为4100元,太平洋为3900元。如此看来,电销续保的话,太平洋在价格上占据优势。 而新车电销投保,太平洋保险公司表示新车不参加15%优惠活动,只有1至8年车龄的车辆可以参与 优惠。平安和人保车险都可以给予消费者15%的优惠幅度,但两家的报价仍存在一些差额,平安略低100元左右。 ---------------------------------------------------------精品文档 ---------------------------------------------------------------------

保险业的自律公约

中国保险行业自律公约 来源:考试大【考试大:学子希望之家!】 2006年7月12日 为了更好地遵守和执行国家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维护保险市场秩序、规范保险行业行为、维护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经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会员公司共同协商,制定本行业公约。 第一条各会员公司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公司管理规定》,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依法合规经营,自觉接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管理。 第二条各会员公司应严格按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定的业务范围和核准的条款和浮动费率的范围经营保险业务,并遵循各会员公司间共同达成的业务协议、约定。 第三条各会员公司应重合同、守信用,共同维护保险业的社会信誉。 第四条各会员公司应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认真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共同维护保险市场秩序。在业务经营中加强联系、相互支持、友好协商、团结合作,保证各公司业务的健康发展。不得以不正当手段争夺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贬低、诋毁其他公司。 第五条各会员公司只能与获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代理人员签定保险代理合同,严格执行有关代理人手续费的规定,不得擅自提高代理手续费。 第六条各会员公司应严格遵守《劳动法》和《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及《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加强对保险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知识培训。不得录用尚未与其他公司正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或代理合同关系的人员。 第七条各会员公司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关于“优先在中国境内办理再保险”的规定。 第八条各会员公司应认真遵守本公约所述及的各项约定,凡发现有违背本公约上述行为的,无论违反者是否是会员,各会员公司均有权向保险行业协会反映,若违规者为协会会员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查实后提出处理建议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若违规者为非协会会员,则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直接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处理。 第九条本公约解释权归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第十条本公约自二000年十一月十六日起实施。来源:考试大-保险从业资格考试 四川省保险行业自律公约 (2001年12月3日一届一次理事会全体会议审议表决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规范经营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促进四川保险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国家《民法通则》、《保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和《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规章》,制定本公约。

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总则 第一条本分为、。 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共四个独立的,可以选择投保全部,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 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按照承保险种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第二条本中的被保险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含挂车)、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特种车。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第五条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清。未交清前,本保险合同不生效。 第一章机动车损失保险 保险责任 第六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直接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 碰撞、倾覆、坠落; (二) 火灾、爆炸; (三) 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四)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冰雹、台风、热带风暴; (五)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雪崩、冰陷、暴雪、冰凌、沙尘暴;

(六)受到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 (七) 载运被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驾驶人随船的情形)。 第七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施救费用数额在被保险机动车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额的数额。 责任免除 第八条在上述保险责任范围内,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二)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2、无,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 3、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 4、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载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或牵引挂车的机动车; 5、驾驶出租机动车或营业性机动车无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或其他必备证书; 6、学习驾驶时无合法教练员随车指导; 7、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 (三)被保险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号牌被注销的,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2、被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期间; 3、在竞赛、测试期间,在营业性场所维修、保养、改装期间; 4、被利用从事犯罪行为。

2020年中国汽车保险行业市场现状及发展趋势

2020年中国汽车保险行业市场现状及发展趋势 1、车险保单数量增加,车险保费收入整体增长 根据银保监会数据,2018-2019年我国保险公司车险保单数量呈小幅上升趋势。2019年中国保险公司车险保单数量累计达4.97亿件,同比增加11.02%。2020年1月底,我国保险公司车险保单数量为0.55亿件,同比增加7.23%。 全国车险保费收入方面,据银保监会数据,2011-2019年全国车险保费收入持续上涨,但是其增速自2014年开始整体维持下滑态势;2019年全国车险保费收入达到8188亿元,同比增长4.52%。 公车、私家车等是车险保费增长的主要驱动。长期以来,车险始终是我国财产险第一大险种,早期在政策和机动车消费红利期的双重驱动下实现高速发展。后期我国车险保费收入增长放缓。2019年,我国车险保费收入增速仍不足5%。

2、互联网车险保费收入、占比整体下降,手续费问题是关键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车险的互联网化也开始发展,2015年我国互联网车险保费收入一度达到716.08亿元,增速达到48.14%的高位。但是互联网的发展同样带来新型保险产品的挖掘,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截至2019年,共计70余家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各保险公司积极开发新型产品,互联网车险业务发展趋缓并整体走低。2019年,互联网车险业务保费收入为274.52亿元,同比下降25.55%。

根据中保协公布的数据,2015-2019年,我国互联网车险收入在互联网财产险总收入中的占比持续下滑。2015年互联网财险迎来蓬勃发展之时,互联网车险业务占比曾高达93.20%。而2019年互联网车险保费收入在全国互联网财产险保费收入中占比仅为32.74%,下降幅度较大。 导致互联网车险保费收入和占比整体下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险企加快非车险业务发展和创新;民众保险保障意识提升,互联网车险场景化特征较弱等。

平安、太平洋和人保车险对比分析

平安、太平洋和人保车险对比分析 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参与车险市场,作为车险市场的三巨头,人保、平安和太平洋是众多车主的属意对象。在这篇文章里,我们将从价格服务两大方面对比分析三家的产品车险报价,并提供车主至尊卡、驾驶员安心卡与车上人员责任险对比。 价格方面 假设新车投保,购置价128880元,投保项目为:车辆损失险,全车盗抢险,第三者责任险5万,车上人员险一座1万,玻璃独碎险,车身划痕险2000元,各项的不计免赔。根据网上提供的各家保险公司计价器算得具体信息如下 从报价器算得的价格看来,人保车险的保费稍高,平安和太平洋价格是一致的。当然,在实务中各家还是有差异,但是差别不会太大。 目前除了传统渠道,各家也陆续推出电话销售,以降低中间费用,让利给客户。假设,使用期一年的续保车辆,购置价17.99万元,投保相同组合的车险,人保车险的电销报价为4200元,平安为4100元,太平洋为3900元。如此看来,电销续保的话,太平洋在价格上占据优势。 而新车电销投保,太平洋保险公司表示新车不参加15%优惠活动,只有1至8年车龄的车辆可以参与优惠。平安和人保车险都可以给予消费者15%的优惠幅度,但两家的报价仍存在一些差额,平安略低100 元左右。

平安再次率先推出网上销售,网上投保使用的是经保监会审批通过的电话及网络营销专用费率,这套费率将比其他传统渠道低15%以上,和平安电销价格一致。 总体分析:价格战,平安车险胜出。 服务方面 三家保险公司在提供基本险种之外都提供不同的附加保险的选择,大体上相近,但在具体条款中存在一些细微的差异性,车主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下面提供一些差异性的比较: 从这几个较基本的险种对比,人保车险在保障程度上比较有优势,特别是人保推出了种类繁多,诸如:异地出险住宿费特约条款这样的险种,合理搭配更能全面的保障车主利益。 保障内容战,人保车险胜。 保险公司的服务主要是体现在理赔上。有经验的车主都知道,理赔方便快捷是选择保险公司最重要的一项指标。 对常跑外地的车主来说,能否全国通赔是非常重要的。在点上,三家公司都推出了全国联网通赔业务。三家公司的网点分布都比较广,人保车险更是深入中小城市,在全国的服务网点达到4500多家,是网点最多的财产险公司。 网点站,人保车险胜出。 北京保险行业2008年车险理赔时效测评结果

《江苏省机动车辆保险行业自律检查标准》0901修改稿

江苏省机动车辆保险行业自律检查标准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保监会70号文件精神和江苏保监局的相关要求,配合《江苏省机动车辆保险行业自律公约》(2008版)(以下简称《公约》)的实施,经我省各财产保险公司研究一致决定,根据《公约》及相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一、行业自律检查的资料包括: 1、公司执行的经中国保监会和江苏保监局批准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费率; 2、承保清单/承保登记簿、单证核销台账;交强险标志使用登记台帐; 3、保单和批单卷宗(副本)、保费发票; 4、财务总帐和分类明细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费用明细表)、对应的财务凭证; 5、业务信息系统、财务信息系统、单证系统; 6、代理业务台账及手续费支付台帐、代理协议、手续费明细账、手续费支付凭证; 7、赔案资料; 8、招标业务清单、中标书及中标协议。 二、车辆类型、性质界定及承保适用标准 除下列列明的情况外,同一辆车,商业险中的车辆使用性质、车辆类型等承保要素应与交强险保持一致,违者视为

违反公约第一条。 (1)非营业用客车、货车的界定: A 非营业客车:党政机关、事业团体客车,企业客车。 是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领馆等机构从事公务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客车,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领馆等机构为从事公务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承租且租赁期限为1年或1年以上的客车。 用于驾驶教练、邮政公司用于邮递业务、快递公司用于快递业务的客车、医院的普通救护车、殡葬车按照其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客数,适用对应的非营业客车的费率;警车、普通囚车适用企业非营业客车费率。 B 非营业货车:是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用或仅用于个人及家庭生活,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货车(包括客货两用车)。货车是指载货机动车、厢式货车、半挂牵引车、自卸车、电瓶运输车、装有起重机械但以载重为主的起重运输车。 用于驾驶教练、邮政公司用于邮递业务、快递公司用于快递业务的货车按照其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质量,适用对应的非营业货车的费率。 (2)营业客车的界定:是指用于旅客运输或租赁,并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12-03-14 生效日期: 2012-03-14 发布部门: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发布文号: 各车险经营公司: 为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商业保险制度,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要求,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中国保监会的指导下,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组织研究拟定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现予印发,请各公司参考执行。 特此通知。 2012年3月14日 附件一: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特种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条款分为主险、附加险。 主险包括特种车损失保险、特种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特种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特种车全车盗抢保险共四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 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保险人按照承保险种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特种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用于清障、清扫、起重、装卸、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压路等的各种轮式或履带式专用机动车,或车内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清洁、医疗、电视转播、雷达、x光检查等机动车,或油罐车、汽罐车、液罐车、冷藏车、集装箱拖头以及约定的其它机动车(以下简称被保险机动车)。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第五条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清保险费。保险费未交清前,本保险合同不生效。 第一章特种车损失保险 保险责任 第六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或操作人员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直接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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