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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双评价的农业土地资源评价操作步骤

基于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双评价的农业土地资源评价操作步骤
基于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双评价的农业土地资源评价操作步骤

系列基于自然资源部2019.3月

和2020年1月印发的两版《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指南(试行)》(简称“双评价”),因为计算公式与方法在2020.1月版的少之又少,可以说不限制模型方法,只有规定大体的方向,但是都可以基于2019.6月的指标、模型、方法进行计算,因此一些定义、目标、流程、制图规范都基于新版的,但是方法都基于旧版的。

首先说明基于2020.1月版的“双评价”的定义、目标:

定义:(1)“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在一定发展阶段,经济技术水平和生产生活方式,一定地域范围内资源环境要素能够支撑的农业生产、城镇建设等人类活动的最大规模。

(2)“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在维系生态系统健康的前提下,综合考虑资源环境要素和区位条件以及特定国土空间,进行农业生产城镇建设等人类活动的适宜程度。

目标:分析区域资源禀赋与环境条件,研判国土空间开发利用问题和风险,识别生态保护极重要区(含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极重要区和生态极脆弱区),明确农业生产、城镇建设的最大合理规模和适宜空间,为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完善区域主题功能定位,划定三条控制线,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国土综合整治重大工程提供基础依据,促成形成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

然后说明于2020.1月版的“双评价”的工作流程以及要求:

工作流程:

通过工作流程可看出,本系列将分为五大步:

第一步,首先要进行本底评价,也就是以往版本双评价中的1土地资源评价、2水资源评价、3气候评价、4生态评价、5环境评价、6灾害评价六个单项评价。需要提出的是,虽然新版的双评价似乎可以直接开始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价,但是本系列依然先从6个本底评价开始,各位可以当作一个旧版的研究评价。

第二步: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价。生态保护省级评价从区域生态安全底线出发,在陆海全域,评价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维护、防风固沙、海岸防护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以及水土流失、石漠化、土地沙化、海岸侵蚀及沙源流失等生态敏感性,综合形成极重要区和重要区。

第三步:农业生产适宜性评价。省级在生态保护极重要区以外的区域,开展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适宜性评价,识别农业生产适宜区和不适宜区。

城镇建设适宜性评价。省级在生态保护极重要区以外的区域,优先考虑环境安全、粮食安全和地质安全等底线要求,识别城镇建设不适宜区。沿海地区针对海洋开发利用活动开展评价。

第四步:承载规模评价。基于现有经济技术水平和生产生活方式,以水资源、空间约束等为主要约束,缺水地区重点考虑水平衡,分别评价各评价单元可承载农业生产、城镇建设的最大合理规模。各地可结合环境质量目标、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等因素,评价环境容量对农业生产、城镇建设约束要求。按照短板原理,取各约束条件下的最小值作为可承载的最大合理规模。

第五步:综合分析,如资源禀赋分析、问题和风险识别、潜力分析和情景分析等。

最后说明于2020.1月版的“双评价”的制图规范:

要求:评价统一使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高斯-克吕格投影,陆域部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海域部分采用理论深度基准面高程基准。制图规范、精度等参考省级国土空间规划要求。

制图规范:

那么再参考《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南》,明确制图规范与精度的要求:

字体:汉字宋体,西字Times New Roma。

比例尺:1:50万或1:100万。

指北针:。

图例:图幅内左下角或右下角。

因为本系列只是起研究模拟作用,因此以广东省(省级)为例,地理坐标系使用WGS1984(许多网上得到的数据都是WGS84,所以不使用CGCS2000),投影使用WGS_1984_UTM_Zone_49N,空间分辨率设为90m。

首先,对广东省水资源、土地资源、气候、生态、环境、灾害进行评价。

那么我们先从土地资源评价开始,这样第一步就开始了!

1-1-1 广东省农业土地资源评价

公式:农业指向的土地资源评价:[农业耕作条件]=f ([坡度], [土壤质地])

农业指向的步骤要求(坐标系与精度与双评价要求不同,主要操作步骤相同):

坡度:利用DEM,计算地形坡度,按≤2°、2~6°、6~15°、15~25°、>25°划分为平地、平坡地、缓坡地、缓陡坡地、陡坡地5 个等级,生成坡度分级图。

土壤质地:将土壤的粉砂含量≥80%区域,农业土地资源直接取最低等;60%≤粉砂土含量<80%的区域,将坡度分级降 1 级作为农业土地资源等级。

首先我们需要的数据:DEM数据、土壤质地数据。

广东省DEM数据如下,空间分辨率为90m:

首先坡度分析,得到slope:

重分类,(至于为什么取50,40,30,20,10,在土壤质地分类后会讲到)得到nyslope,那么50,40,30,20,10依次代表平地、平坡地、缓坡地、缓陡坡地、陡坡地:

接下来需要根据土壤质地进行分类,那么在2020.1月版的双评价中,没有指明划分标准,因此参照2019.6月版的:

可以看出主要是从粉砂的含量进行划分,那么需要使用到HWSD世界土壤数据库,然后使用到其中的clay字段,clay指黏土,那么粗略的可以认为,土壤中若粉砂≥80%,则黏土≤20%,若粉砂≥60%,则黏土≤40%,因此,将土壤质地按照黏土含量进行分级,≤20%,取最低,20%

首先按掩膜提取广东省域的,然后需要进行投影以及重采样至90m分辨率,再次不重复类似操作:

然后进行连接,连接HWSD_DA TA的MU_GLOBAL:

HWSD_DATA中的CLAY就是我们所需的黏土含量,然后我们新建字段,赋值后移除连接:

然后我们就可以根据得到的CLAY字段进行重分类了:

然后基于土壤质地,我们将坡度分级的农业资源等级进行降级,我们使用栅格计算器进行相加:

那么很明显的,我们会得到11,12,13,21,22,23…51,52,53这样的数值,那么个位数为1的,很明显就是黏土含量最少,也就是粉砂含量最多的,直接取最低等级;个位数为2的,降一级处理;个位数为3的,不降级,懂了吧!因此再进行一个重分类:

那么很明显的,5-1就是农业指向的土地资源等级从高-低了,我们根据制图规范、配色以及比例尺、指北针,进行一个出图:

这样我们就得到了农业指向的土地资源分级图,当然由于坐标、数据精度等问题,与实际情况可能有很大出入,因此本文只是步骤流程的演示,并不对结果的准确性进行保证哦!

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

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 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等 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农办(农工部、农委、农工委、农牧办)、财政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财务局、农业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 为切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进一步规范和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范围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 二、依法依规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政策文件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规定,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有利生产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在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以及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依法有序开展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依据的文件资料包括: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处理决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书;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协议;履行指界程序形成的地籍调查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等地籍调查成果;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文件等。

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

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 编制方案 中研智业集团 东西部规划设计院

目录 一、背景意义 (1) 二、发展历程 (2) 三、概念内涵 (3) 四、总体要求 (5) 五、评价内容 (8) 六、技术路线 (10) 七、评价报告 (13) 八、项目实施 (15)

一、背景意义 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合理开发国土空间,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是关乎我国国土生态安全、保障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是增强国家综合实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我国国土空间辽阔,不同区域的地形地势、自然条件和资源环境禀赋存在着明显差异。随着人口的增长,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由于高强度的开发和产业布局不尽合理,部分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规模已经超出了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土地退化、生物多样性下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降低等问题日益突出。开展国土空间适宜性开发评价是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的重要体现,也是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意见和要求的具体体现。 2010年12月21日,国务院印发了《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国发[2010]46号),明确了根据自然条件适宜性开发的理念,提出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根据不同国土空间的自然属性确定不同的开发内容。 2016年12月2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省级空间规划试点方案》(厅字[2016]51号),明确要求开展陆海全覆盖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基础评价和针对不同主体功能定位的差异化专项评价,以及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为划定“三区三线”奠定基础。 2017年3月24日,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了《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17]33号),明确要求市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系统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确定城镇、农业、生态空间,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科学合理编制空间规划,作为生态空间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全国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质量控制实验室和首批检测实验 室名录的通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环办土壤函[2017]1138号 【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 【发布日期】2017.07.13 【实施日期】2017.07.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质量控制实验室和首批检测实验室名录的通知 (环办土壤函[2017]11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国土资源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 为确保高质量完成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任务,有效组织技术水平高、管理严格规范的实验室参加详查工作,依据《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有关要求,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共同组织开展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筛选工作。经过三部委以及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

国土资源、农业部门严格筛选,确定了5家国家级质量控制实验室(以下简称质控实验室)、32家省级质控实验室;确定了首批233家检测实验室,当前主要承担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样品分析测试任务,其中138家能力验证考核结果较好的实验室(包括8家二噁英检测实验室)面向全国推荐、由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选择使用,95家能力验证考核结果一般的实验室以及地方因行政区域内农用地详查任务繁重、相关部门能力不足而推荐的第三方实验室,由推荐该实验室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选择使用。现发布实验室名录(见附件1-3),并提出有关要求如下: 一、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部门要充分发挥省级质控实验室的作用,依托相关部门和科研院所的专业技术力量,建立专业、高效的详查工作质量管理体系和管理队伍,加强对详查各工作环节、各参与单位质控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详查工作质量。国家级质控实验室要根据详查工作的统一安排,加强对各地详查质量管理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详查工作要自觉接受国家级质控实验室的指导监督。 二、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部门要加强对承担本地区详查样品分析测试任务的检测实验室的管理,慎重选择、严格要求。要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明确分工,加大频次,确保检测实验室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定要求完成详查样品分析测试任务。省级质控实验室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检测实验室外部质量控制数据进行分析,对检测实验室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动态掌握检测实验室的工作质量。 三、质控实验室和检测实验室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对存在数据弄虚作假、泄露敏感数据信息等行为的实验室,以及工作过程中发现专业技术水平、质量管理水平存在严重问题的实验室,一票否决、坚决退出,不得再承担详查工作任务。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广西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以生态环境优先

[标签:标题] 篇一:2015年广西公需科目广西生态文明试卷答(2015-9-20) 2015广西公需科目《生态文明与可持续发展》试题和答案(最新) 一.单选题.(各2分) 1广西湿地主要保护形式有(D)、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以及其它保护形式的保护。 A.湿地保护区 B.基本农田保护区 C.自然保护区 D.生态保护区 2水资源开发利用率是指(A)。 A.流域或区域用水量占水资源总量的比例 B.流域或区域的工业用水量占水资源总量的比例 C.流域或区域居民生活用水量占水资源总量的比例 D.流域或区域的农业用水量占水资源总量的比例 3广西的制糖业做到了把甘蔗从头到尾“吃干榨尽”,实现了(D)。 A.固体废弃物少排放 B.固体废弃物多排放 C.固体废弃物较多排放 D.固体废弃物零排放 4广西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量,把(B)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新建、技改、扩建的“两高”项目坚持“等量置换”。 A.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B.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项 C.淘汰落后产能 D.开发布局调整 5《广西壮族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对(C)的功能定位为,具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的集中分布地、有特殊价值的自然遗迹所在地和文化遗址等。 A.优先开发区 B.限制开发区 C.禁止开发区 D.重点开发区 6到2015年,力争广西1/3以上地级城市初步实现餐厨废弃物分类收运和资源化利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力达到(C)。 A.10万吨/年 B.25万吨/年 C.20万吨/年 D.15万吨/年 7广西主要领导亲自参与对外旅游交流和合作,积极宣传推介广西旅游,旅游对外开放合作进一步深化,广西(A)获批边境异地办证业务。 A.四市六口岸 B.三市六口岸 C.三市四口岸 D.四市三口岸 8(A)是指柳州、来宾、河池市区域一体化发展。 A.柳来河区域一体化发展 B.北部湾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 C.桂贺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 D.梧玉贵一体化发展 9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被列为国家(A)。 A.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企业 B.第二批循环经济试点单位 C.第三批循环经济试点单位 D.第一批循环经济试点单位 10山口红树林国际重要湿地“三最”指的是地表温度最高、降雨量最少、(D)。 A.地表空气湿度最低 B.海水盐度最小 C.地表空气湿度最高 D.海水盐度最大 11《“美丽广西”乡村建设重大活动规划纲要(2013-2020)》提出要按照清洁乡村、(B)乡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

附件1: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 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4〕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牧、农村经 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加工、渔业厅(局、委、办),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农业局: 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促进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 2010年,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下发《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 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明确了设施农用 地管理有关要求和支持政策。但随着现代农业和土地规模化经营 不断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现行的设施农用地政策,规范用地管 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理界定设施农用地范围 根据现代农业生产特点,从有利于支持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粮 食生产发展、规范用地管理出发,将设施农用地具体划分为生产 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套设施用地。 (一)进一步明确生产设施用地。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设施 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 等;

2.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 3.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和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 4.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单层,小于15平方米)用地等。 (二)合理确定附属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设施农业项目的辅助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等技术设施以及必要管理用房用地; 2.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畜禽养殖粪便、污水等废弃物收集、存储、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生物质(有机)肥料生产设施用地; 3.设施农业生产中所必需的设备、原料、农产品临时存储、分拣包装场所用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场内道路等用地。 (三)严格确定配套设施用地。配套设施用地是指由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包括: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用地。 各地应严格掌握上述要求,严禁随意扩大设施农用地范围,以下用地必须依法依规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经营性粮食存储、加工和农机农资存放、维修场所;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

04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2019 87号文

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 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全面启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启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现“多规合一”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按照《若干意见》要求,主动履职尽责,建立“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按照自上而下、上下联动、压茬推进的原则,抓紧启动编制全国、省级、市县和乡镇国土空间规划(规划期至2035年,展望至2050年),尽快形成规划成果。部将印发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规程、相关技术标准,明确规划编制的工作要求、主要内容和完成时限。 各地不再新编和报批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等。已批准的规划期至2020年后的省级国土规划、城镇体系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以及原省级空间规划试点和市县“多规合一”试点等,要按照新的规划编制要求,将既有规划成果融入新编制的同级国土空间规划中。 二、做好过渡期内现有空间规划的衔接协同

对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实施中存在矛盾的图斑,要结合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的建设,按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要求,作一致性处理,作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基础。一致性处理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2020年建设用地和耕地保有量等约束性指标,不得突破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建设区和强制性内容,不得与新的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要求矛盾冲突。今后工作中,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等统称为“国土空间规划”。 三、明确国土空间规划报批审查的要点 按照“管什么就批什么”的原则,对省级和市县国土空间规划,侧重控制性审查,重点审查目标定位、底线约束、控制性指标、相邻关系等,并对规划程序和报批成果形式做合规性审查。其中: 省级国土空间规划审查要点包括:①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目标;②国土空间开发强度、建设用地规模,生态保护红线控制面积、自然岸线保有率,耕地保有量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等指标的分解下达;③主体功能区划分,城镇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的协调落实情况;④城镇体系布局,城市群、都市圈等区域协调重点地区的空间结构;⑤生态屏障、生态廊道和生态系统保护格局,重大基础设施网络布局,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要求;⑥体现地方特色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和历史文化保护体系;⑦乡村空间布局,促进乡村振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 紧急通知 国土资电发〔2011〕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近期,各地在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建设中,一些地方因征地拆迁引发的恶性事件时有发生,社会反响强烈。为严格规范征地拆迁管理、坚决防范查处强征强拆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规定要求 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关系国家经济建设发展、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2010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强调征地拆迁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2011年3月,中纪委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纪办发…2011?8号),要求加强对征地拆迁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国务院颁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来,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依法依规做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拆迁的自觉性。但是,各地在加快发展中,用地需求猛增,土地征收拆迁任务加重,因各种原因引发的违法违规土地征收拆迁行为,有增加趋势。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领会并贯彻落实好中央一系列规定要求,一把手亲自抓。要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从本省(区、市)实际情况出发,完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政策措施;督促市、县政府切实履行“对征地拆迁管理工作负总责”的责任,加强对各地征地拆迁工作的指导监督,切实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二、严格征地拆迁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利益 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中对提高征地补偿标准、采取多元安置途径、做好农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规范征地程序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征地拆迁中要认真执行,加强管理。实施征地拆迁,必须在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依法规范进行。征地中拆迁农民房屋要给予合理补偿,并因地制宜采取迁建安置、货币安置或实物补偿等多种安置方式,妥善解决好农户生产生活用房问题。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征地前及时组织征地公告,并就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和政策征求群众意见。群众有意见的,

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评估技术指南 试行

湖南省市县空间规划实施评估 技术指南 (试行)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二O一九年四月

目录 1 总则 (1) 1.1评估目的 (1) 1.2适用范围 (1) 1.3评估时点与基数 (1) 1.4评估原则 (2) 1.5评估依据 (2) 1.5.1法律法规 (2) 1.5.2相关规划及社会经济资料 (2) 1.6评估组织 (3) 2 工作流程 (3) 2.1工作准备 (3) 2.2现状调查与分析 (3) 2.3成果编制 (4) 2.4成果论证与公示 (4) 2.5成果报批 (4) 3 评估主要内容 (4) 3.1现状概况 (5) 3.2现行各类空间规划回顾 (5) 3.3战略目标评估 (5) 3.4城镇建设发展格局评估 (6)

3.4.1市(县)域发展格局评估 (6) 3.4.2中心城区规划评估 (7) 3.4.3产业园区规划布局评估 (7) 3.4.4重点区域规划布局评估 (7) 3.5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评估 (7) 3.6空间管控评估 (8) 3.7要素配置评估 (8) 3.8现行各类空间规划方案合理性评估 (8) 3.9区域发展的新形势与新要求分析 (9) 3.9.1外部发展环境分析 (9) 3.9.2地方发展诉求分析 (9) 3.10其他专项类规划评估 (9) 3.11评估结论与建议 (11) 3.11.1强制性内容执行情况 (11) 3.11.2规划实施主要成效 (11) 3.11.3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3.11.4主要建议 (12) 4 技术要点 (12) 4.1基础资料收集 (12) 4.2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底图编制 (12) 4.3国土空间规划布局优化建议 (13) 5 成果要求 (13)

《关于_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

《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国土资发〔 2014〕127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牧、 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加工、渔业厅(局、 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农业局: 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促进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 展, 2010 年,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下发《关于完善设施农用 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 2010〕155 号),明确了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要求和支持政策。但随着现代农业和 土地规模化经营不断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现行的设施农用 地政策,规范用地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理界定设施农用地范围 根据现代农业生产特点,从有利于支持设施农业和规模 化粮食生产发展、规范用地管理出发,将设施农用地具体划 分为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套设施用地。 (一)进一步明确生产设施用地。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 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 括: 1、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 ; 2、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

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 3、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和进排水渠道等水产 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 4、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单层,小于15平方米)用地等。 (二)合理确定附属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是指直接 用于设施农业项目的辅助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 疫病虫害防控等技术设施以及必要管理用房用地; 2、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畜禽养殖粪便、污水等 废弃物收集、存储、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生物质(有机) 肥料生产设施用地; 3、设施农业生产中所必需的设备、原料、农产品临时 存储、分拣包装场所用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场内道 路等用地。 (三)严格确定配套设施用地。配套设施用地是指由农 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 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包括:晾晒场、粮食 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 场所等用地。 各地应严格掌握上述要求,严禁随意扩大设施农用地范 围,以下用地必须依法依规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经营性粮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技术指南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 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 技术指南 (征求意见稿) 自然资源部 2019年3月

前言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是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前提和基础。为确保评价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为贯彻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统筹优化生态、农业、城镇等空间布局提供支撑,编制本技术指南。 本技术指南重点阐述双评价的技术流程、评价方法和技术要点,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评价目标与原则、评价工作流程、评价技术流程、成果表达形式、成果应用及附录9部分。 本技术指南起草单位: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中国国土勘测规划院、国家海洋信息中心、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清华大学、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国地质调查局、中国自然资源经济研究院、自然资源部经济管理科学研究所、自然资源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涪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固原市自然资源局。

目录 前言 (2)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评价目标与原则 (2) 4.1评价目标 (2) 4.2评价原则 (3) 5 评价工作流程 (4) 5.1制定工作方案 (4) 5.2开展评价工作 (4) 6 评价技术流程 (5) 6.1确定评价精度 (5) 6.2数据准备 (5) 6.3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 (6) 6.3.1 资源环境要素单项评价 (6) 6.3.2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集成评价 (7) 6.4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 (7) 6.4.1 全域适宜性评价 (7) 6.4.2 结果校验修正 (7) 6.4.3 适宜区潜力评价 (8) 6.5综合分析 (8) 6.5.1 资源环境禀赋刻画 (8) 6.5.2 空间格局特征分析 (8) 6.5.3 问题和风险识别 (9) 6.5.4 潜力分析 (9) 7 成果表达形式 (10) 7.1评价报告 (11) 7.2评价图件 (11) 7.3评价数据表 (12) 8 成果应用 (12) 附录A 资源环境要素单项评价方法 (14) 附录A-1土地资源评价 (15) (1)评价方法 (15) (2)评价步骤 (15) (3)评价成果 (17)

什么是国土空间规划的”双评价”

什么是国土空间规划的”双评价”? 2019-07-29 10:13 空间规划类的术语——“双评价” “双评价”是个简称,由“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两部分构成。 “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在一定发展阶段,经济技术水平和生产生活方式,一定地域范围内资源环境要素能够支撑的农业生产、城镇建设等人类活动的最大规模。 “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在维系生态系统健康的前提下,综合考虑资源环境要素和区位条件以及特定国土空间,进行农业生产城镇建设等人类活动的适宜程度。 01“双评价”要评什么呢? “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判断区域内土地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能源、旅游资源、水环境、大气环境等资源环境要素,对这个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最大人口规模、经济规模和建设规模的支撑能力。 概括地说,就是判断资源(利用)、环境(质量)、生态(基线)、灾害(风险)四类要素,定量测度国土空间发展的综合潜力,人类活动的承载能力,以及为人的经济、社会活动提供的生态系统服务能力。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实际上是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本底的相对客观的评价。 “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用于判断国土空间自然条件对城镇(开发)、农业(生产)、生态(保护)三类利用方式的适宜程度及评判分级, 是着重于从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关系、人地关系分析基础上的分析和判断。 “双评价”的最终出口,都要落实在用地的适宜性分区、开发的限制性分类和风险的警示性分级上。 02“双评价”怎么评? “双评价”总体的技术流程是这样的:“资源环境要素单项评价——资源环境承载力集成评价——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 其中涉及海域的,还要开展陆海统筹。 不同功能指向和评价尺度,是要采用差异化的指标体系。 开展“双评价”工作,许多分项专业性很强,实际操作复杂性较高,最大的难点在于:会不同程度地受数据精度和可靠性的制约。 开展“双评价”之前,应先通过数据筛选、转换、集成,构建可靠可比的基础数据库。 03开展“双评价”的目的是什么? 通过国土空间资源的“双评价”,对空间功能区域进行划分,将环境影响评价,作为优化空间布局的重要技术方法,增强空间规划的环境合理性和协调性。 通过“双评价”,客观的反映现状资源环境的优势与短板,发现未来发展的潜力。同时,通过对比现状(如开发利用现状、基本农田红线、生态保护红线等)可以对既有规划成果进行校正。 此外,“双评价”成果从空间上明确规划范围内未来生态修复的要点,并有助于分析持续提升国土空间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路径。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权属争议案件文书格式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土地权属争议案件文书格式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05]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深入贯彻《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国土资源部对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6年统一制定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文书格式》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经研究,现将修订后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文书格式》(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印发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文书格式》不再使用。 二00五年五月二十四日

土地权属争议案件收件登记单 交件人收件人 申请人地址及邮编 法定代表人电 话 委托代理人电 话 序号申请文件名称页数备注

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 (名 称) 地址 法定 代表 人 职务 及电话 委托 代理 人 地址 被申请人姓名 (名 称) 地址 法定 代表 人 职务 及电话 请 求 事 项 事 实 及 理 由 (本栏写不下可另附页) 附证据材料份

土地权属争议案件授权委托书 _____________(委托人)因与__________________土地权属争议一案,委托_____________(受委托人)代理。委托的代理事项和权限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4: 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受理通知书 (文号)(申请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经审查,符合《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规定的受理条件,我局(厅)已受理,特此通知。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章) 年月日

最全国土空间规划知识点梳理

国土空间规划知识点梳理 一、政策时间轴线 2014.08国家发改委等四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市县“多规合一试点工作的通 知”》 2019.05.23《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 2019.06.02《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 2019.06.04《自然资源部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 2019.12.31《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资质有关问题的函》 2020.01.17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南》(试 行)的通知 二、主要工作内容及要求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按照《若干意见》要求,主动履职尽责,建立“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按照自上而下、上下联动、压茬推进的原则,抓紧启动编制全国、省级、市县和乡镇国土空间规划(规划期至2035年,展望至2050年),尽快形成规划成果。部将印发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规程、相关技术标准,明确规划编制的工作要求、主要内容和完成时限。 (一)编制时限要求 2020 目标 基本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基本完成市县以上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2025 目标 形成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统一用途管制为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

2035 目标 基本形成富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国土空间格局 (二)编制要求 各地不再新编和报批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等。已批准的规划期至2020年后的省级国土规划、城镇体系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以及原省级空间规划试点和市县“多规合一”试点等,要按照新的规划编制要求,将既有规划成果融入新编制的同级国土空间规划中。 对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实施中存在矛盾的图斑,要结合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的建设,按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要求,作一致性处理,作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基础。一致性处理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2020年建设用地和耕地保有量等约束性指标,不得突破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建设区和强制性内容,不得与新的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要求矛盾冲突。今后工作中,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等统称为“国土空间规划”。 按照“管什么就批什么”的原则,对省级和市县国土空间规划,侧重控制性审查,重点审查目标定位、底线约束、控制性指标、相邻关系等,并对规划程序和报批成果形式做合规性审查。 三、成果内容要求 本次规划编制统一采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作为规划现状底数和底图基础,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作为空间定位基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国有农场土地使用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8〕202号)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国有农场土地使用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8?2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农垦国有农场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依法保护国有农场土地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8号),保护好国有土地资源,规范国有农场土地管理行为,维护国有农场的合法权益,促进国有农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现就加强国有农场土地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对国有农场耕地实行最严格的保护制度 国有农场土地是确保国家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安全的基础,必须实行最严格的保护制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国有农场基本农田保护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擅自改变用途。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国有农场基本农田或改变其用途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地方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对占用国有农场基本农田的建设项目,要加强审核。地方各级国有农场主管部门要积极协助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审核工作。 国有农场应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要求,利用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做到地块、面积、标志、档案、措施、责任制“六落实”,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国有农场要加强土壤肥力监测和质量动态管理,建立基本农田地力与施肥效益长期定位监测网点,定期对基本农田环境污染进行监测和评价,监测和评价结果报国有农场主管部门备案。 国有农场主要领导对农场耕地保护工作负领导责任。国有农场主管部门应将耕地保护状况作为对国有农场主要领导的考核指标,与绩效挂钩。 二、加快国有农场土地确权发证工作 土地登记是土地管理的重要环节,依法登记的国有农场土地

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执行方案(最新)

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执行方案 国土空间规划是国家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部署。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重大意义 各级各类空间规划在支撑城镇化快速发展、促进国土空间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规划类型过多、内容重叠冲突,审批流程复杂、周期过长,地方规划朝令夕改等问题。建立全国统一、责权清晰、科学高效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整体谋划新时代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综合考虑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因素,科学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是加快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的关键举措,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建设美好家园的重要手段,是保障国家战略有效实施、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X届X中、X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做好国土空间规划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在国家规划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国家发展规划落地实施提供空间保障。健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体现战略性、提高科学性、强化权威性、加强协调性、注重操作性,实现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 (二)主要目标。到X年,基本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逐步建立“多规合一”的规划编制审批体系、实施监督体系、法规政策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基本完成市县以上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初步形成全国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图”。到X年,健全国土空间规划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体系;全面实施国土空间监测预警和绩效考核机制;形成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统一用途管制为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到X年,全面提升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基本形成生产空间集约

市县国土总体空间规划编制指南

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编制指南 国土空间规划局 2019.06.12

目录 前言 (1) 1 适用范围 (1) 2 术语与定义 (1) 2.1 国土空间 (1) 2.2 国土空间规划 (1) 2.3 生态保护红线 (2) 2.4 永久基本农田 (2) 2.5 城镇开发边界 (2) 2.6 中心城区 (2) 2.7 城镇功能控制区 (2) 3 总则 (3) 3.1 规划定位 (3) 3.2 编制原则 (3) 3.3 规划任务 (4) 3.4 规划范围 (5) 3.5 规划期限 (5) 3.6 编制主体 (5) 3.7 编制程序 (5) 3.8 技术约定 (6) 3.9 其他要求 (6) 4 准备工作 (6) 4.1 组织准备 (6) 4.2 技术准备 (7) 5 基础研究 (8) 5.1 一般规定 (8) 5.2 形成基期用地底数底图 (8) 5.3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适宜性评价 (8) 5.4 规划分析与评估 (9) 5.5 重大问题研究 (9)

6 方案编制 (10) 6.1 明确规划层级 (10) 6.2 战略目标 (10) 6.2.1 总体定位 (10) 6.2.2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目标 (10) 6.2.3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战略 (10) 6.2.4 城市性质 (10) 6.2.5 指标体系 (10) 6.3 区域协同发展 (11) 6.4 国土空间格局优化 (11) 6.4.1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总体格局 (11) 6.4.2 规划分区和控制线 (11) 6.4.3 绿色空间网络与山水格局 (12) 6.4.4 城乡居民点格局 (12) 6.4.5 陆海一体化格局 (12) 6.5 城镇功能结构优化 (12) 6.5.1 优化策略 (12) 6.5.2 高质量产业体系布局 (13) 6.5.3 高品质居住空间与公共服务 (13) 6.5.4 高水准公共空间与游憩体系 (14) 6.6 乡村振兴发展 (14) 6.6.1 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14) 6.6.2 耕地保护与现代农业 (15) 6.6.3 美丽乡村建设 (15) 6.7 土地利用控制(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15) 6.7.1 土地利用结构优化 (15) 6.7.2 山水林田湖草矿保护利用 (16) 6.7.3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18) 6.7.4 城市地下空间复合利用 (19) 6.7.5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19) 6.8绿色高效综合交通体系 (20)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依法保护国有农场土地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 (2001〕8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农业部 关于依法保护国有农场土地 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依法保护国有农场土地合法权益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年二月二日 关于依法保护国有农场土地合法权益的意见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 (二○○一年一月十七日) 国有农场的土地是国有农场经济发展的基本生产资料,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国有农场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大量的农副产品和战略性物资,对繁荣边疆和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增进民族团结,巩固边防做出了重要贡献。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国有农场还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但是,近年来,由于各种原因,农场使用的

国有土地被周边乡村集体、农民个人以及非农垦单位挤占的现象严重,一些国有农场的土地权属争议也非常突出,个别地方甚至引发纠纷或械斗,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的财产损失。为依法保护国有农场土地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妥善处理土地权属争议,依法确认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以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指示精神为指导,从有利于国有农场和农村经济发展出发,本着尊重历史和现实的原则,依照国家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年发布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妥善解决土地权属争议,依法、公平、公正、合理地确认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组建国有农场的批文和国有农场与周边农民集体签定的用地协议书,原则上应作为确认国有农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依据。但是,下列情况按以下原则处理: 1.1962年实行劳动、土地、耕畜、农具“四固定”时将国有农场规划设计范围内的土地固定给农民集体所有且该农民集体使用至今的,应当确认该农民集体的土地所有权。 2.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国有农场规划设计范围内的土地划拨给其他单位并使用至今的,按使用现状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 3.国有农场所属单位成建制移交给地方或者从国有农场成建制独立出来的,根据移交或批准文件,确认其国有土地使用权。 4.经国有农场主管部门同意,国有农场土地已转由其他单位使用的,除以承包、租赁、借用方式使用的外,按现状确认该使用单位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1962年“四固定”后至1982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发布前,对国有农场和周边农民集体相互越界使用至今的土地,由各地按照国家及有关主管部门的政策规定,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处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相关规定的,可从其规定。 (三)实行场社(队)合并或以场带社(队),后来场社(队)分开的,原则上按场社(队)分开时双方签

国土资发〔2011〕178号

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财政部、农业部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 (国土资发…2011?1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农办(农工部、农委、农工委、农牧办)、财政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财务局、农业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为切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进一步规范和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范围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

利用地,不得遗漏。 二、依法依规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政策文件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规定,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有利生产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在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以及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依法有序开展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依据的文件资料包括: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处理决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书;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协议;履行指界程序形成的地籍调查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等地籍调查成果;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文件等。 三、加快农村地籍调查工作 各地应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等相关技术规定和标准,充分利用全国土地调查等已有成果,以大比例尺地籍调查成果为基础,查清农村每一宗土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地类)等,按照统一的宗地编码模式,形成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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