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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治理,提高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综合素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急化学品安全治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是指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急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修理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和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包括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和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

道路危急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包括道路危急货物运输驾驶员、装卸治理人员和押运人员。

机动车修理技术人员包括机动车修理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以及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车辆技术评估(含检测)作业的技术人员。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包括理论教练员、驾驶操作教练员、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和危急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

道路运输经理人包括道路客货运输企业、道路客货运输站(场)、机动

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机动车修理企业的治理人员。

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是指除上述人员以外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包括道路客运乘务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学负责人及结业考核人员、机动车修理企业价格结算员及业务接待员。

第三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依法经营,诚恳信用,标准操作,文明从业。

第四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治理工作应当公正、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交通部负责全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治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治理工作,并详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危急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治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治理机构详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机动车修理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和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治理工作。

其次章从业资格治理

第六条国家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实行从业资格考试制度。

从业资格是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所从事的特定岗位职业素养的根本评价。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急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必需取得相应从业资格,方可从事相应的道路运输活动。

机动车修理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取得从业资格的比例分别是相关经营者依法猎取机动车修理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的必要条件之一。

第七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应当根据交通部编制的考试大纲、考试题库、考核标准、考试工作标准和程序组织实施。

第八条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治理机构组织实施,每月组织一次考试。

道路危急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每季度组织一次考试。

机动车修理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治理机构组织实施,每季度组织一次考试。

道路运输经理人和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由省级道路运输治理机构组织实施,每年组织两次考试。

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治理权限由省级道路运输治理机构确定。

第九条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1年以上;

(二)年龄不超过6o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四)把握相关道路旅客运输法规、机动车修理和旅客急救根本学问;

(五)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第十条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o周岁;

(三)把握相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修理和货物装载保管根本学问;

(四)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第十一条道路危急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o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四)取得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或者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2年以上;

(五)承受相关法规、安全学问、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学问的培

训,了解危急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六)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第十二条道路危急货物运输装卸治理人员和押运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龄不超过6o周岁;

(二)初中以上学历;

(三)承受相关法规、安全学问、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学问的培训,了解危急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四)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第十三条机动车修理技术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技术负责人员

1.具有机动车修理或者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机动车修理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熟识机动车修理业务,把握机动车修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

(二)质量检验人员

1.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2.熟识机动车修理检测作业标准,把握机动车修理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识机动车修理效劳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

(三)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车辆技术评估(含检测)作业的技术人员

1.具有初中以上学历;

2.熟识所从事工种的修理技术和操作标准,并了解机动车修理及相关政策法规。

第十四条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理论教练员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具有2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受;

2.年龄不超过6o周岁;

3.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4.把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常用伤员急救等安全驾驶学问,了解车辆环保和节省能源的有关学问,了解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根本教学学问,具备编写教案、标准讲解的授课力量。

(二)驾驶操作教练员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符合安全驾驶经受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受的要求;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或者高中以上学历;

4.把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和应急驾驶的根本学问,熟识车辆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车辆环保和节省能源的有关学问,具备驾驶要领讲解、驾驶动作示范、指导驾驶的教学

力量。

(三)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

1.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2.把握道路旅客运输法规、货物运输法规以及机动车修理、货物装卸保管和旅客急救等相关学问,具备相应的授课力量;

3.具有2年以上从事一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教学经受,且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

(四)危急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

1.具有化工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2.把握危急货物运输法规、危急化学品特性、包装容器使用方法、职业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等学问,具备相应的授课力量;

3.具有2年以上化工及相关专业的教学经受,且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

第十五条申请参与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治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式样见附件1),并供应以下材料:

(一)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三)申请参与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还应当供应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第十六条申请参与道路危急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道路危急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式样见附件2),并供应以下材料:

(一)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三)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或者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及复印件;

(四)相关培训证明及复印件;

(五)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

事故记录证明。

第十七条申请参与道路危急货物运输装卸治理人员和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道路危急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并供应以下材料:

(一)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三)相关培训证明及复印件。

申请参与机动车修理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治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机动车修理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式样见附件3),并供应以下材料:

(一)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学历证明及复印件,申请参与技术负责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也可以供应技术职称证明及复印件。

申请质量检验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还应当同时供应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和修理技术工作经受证明。

第十九条申请参与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省级道路运输治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式样见附件4),并供应以下材料:

(一)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三)学历证明或者技术职称证明及复印件;

(四)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安全驾驶经受证明;

(五)相应车型驾驶经受证明;

(六)申请参与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和危急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的,还应当供应相应的教学经受证明。

其次十条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安排考试。

其次十一条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应当在考试完毕1o日内公布考试成绩。对考试合格人员,应当自公布考试成绩之日起1o 日内颁发相应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

其次十二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成绩有效期为1年,考试成绩逾期作废。

其次十三条申请人在从业资格考试中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当次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

其次十四条交通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应当建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治理档案。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治理档案包括:从业资格考试申请材料,从业资格考试及从业资格证件记录,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记录,违章、事故及诚信考核、连续教育记录等。

其次十五条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应当向社会供应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相关从业信息的查询效劳。

第三章从业资格证件治理

其次十六条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经考试合格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证件式样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治理规定》(交通部2023年第2号令)的规定执行;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

驾驶员、道路危急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修理技术人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和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经考试合格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式样见附件5)。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统称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

其次十七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全国通用。

其次十八条已获得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需要增加相应从业资格类别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根据规定参与相应培训和考试。

其次十九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由交通部统一印制并编号。详细工作托付交通专业人员资格评价中心负责。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和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证件由省级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发放和治理。

道路危急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由设区的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发放和治理。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机动车修理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发放和治理。

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发放和治理权限由省级道路运输治理机构确定。

第三十条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应当建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治理数据库,使用全国统一的治理软件核发从业资

格证件,并逐步采纳电子存取和防伪技术,确保有关信息实时输入、输出和存储。

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

理机构应当结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的治理工作,建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治理信息系统,并逐步实现异地稽查信息共享和动态资格治理。

第三十一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为6年。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在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遗失、毁损的,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证件补发手续。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效劳单位变更的,应当到交通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办理从业资格证件变更手续。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档案应当由原发证机关在变更手续办结后3o日内移交户籍迁入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交通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治理机构。

第三十二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办理换证、补证和变更手续,应当填写《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登记表》(式样见附件6)。

第三十三条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申请予以办理。

申请人违反相关从业资格治理规定且尚未承受惩罚的,受理机关应当在其承受惩罚后换发、补发、变更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第三十四条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急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在发证机关所在地以外从业,且从业时间超过3个月的,应当到效劳地治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五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件:

(一)持证人死亡的;

(二)持证人申请注销的;

(三)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急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年龄超过6o周岁的;

(四)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急货物运输驾驶员、机动车修理质量检验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的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被撤消的;

(五)超过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180日未申请换证的。

凡被注销的从业资格证件,应当由发证机关予以收回,公告作废并登记归档;无法收回的,从业资格证件自行作废。

第三十六条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应当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违章行为记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的违章记录栏内,并通报发证机关。发证机关应当将该记录作为道路

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的依据,并存入治理档案。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违章记录直接记入教练员档案,并作为诚信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三十七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周期为12个月,从初次领取从业资格证件之日起计算。诚信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根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在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超过规定的,诚信考核等级为b级。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应当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每年的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供公众查阅。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详细方法另行制定。

第四章从业行为规定

第三十八条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以及道路危急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在从业资格证件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道路运输活动。道路危急货物运输驾驶员除可以驾驶道路危急货物运输车辆外,还可以驾驶原从业资格证件许可的道路旅客运输车辆或者道路货物运输车辆。

第三十九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在从事道路运输活动时,应当携带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并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规和道路运输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法经营、违章作业。

第四十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根据规定参与国家相关法规、职业道德及业务学问培训。

第四十一条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急货物运输驾

驶员不得超限、超载运输,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个小时。

第四十二条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急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根据规定填写行车日志。行车日志式样由省级道路运输治理机构统一制定。

第四十三条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应当实行必要措施保证旅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发生紧急状况时,应当积极进展抢救。

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实行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严禁驾驶道路货物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活动。

第四十四条道路危急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指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运输危急货物。

道路危急货物运输装卸治理人员应当根据安全作业规程对道路危急货物装卸作业进展现场监视,确保装卸安全。

道路危急货物运输押运人员应当对道路危急货物运输进展全程监管。

道路危急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应当严格根据《汽车运输危急货物规章》(jt 617)、《汽车运输、装卸危急货物作业规程》(jt 618)操作,不得违章作业。

第四十五条在道路危急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污染、中毒或者被盗、丧失、流散、泄漏等事故,道路危急货物运输驾驶员、押运人员应当马上向当地公安部门和所在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报告,说明事故状况、危急货物品名和特性,并实行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和应急措施,积

极协作有关部门进展处置。

第四十六条机动车修理技术人员应当根据修理标准和程序作业,不得擅自扩大修理工程,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不得擅自改装机动车,不得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不得利用配件拼装机动车。

第四十七条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当根据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实施教学,标准填写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不得擅自削减学时和培训内容。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治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o元以上2023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

(三)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人员,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处2万元以上1o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急货物运输活动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急货物运输

活动的;

(三)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从事道路危急货物运输活动的。

第五十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以下不具备安全条件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撤消其从业资格证件:

(一)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急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身体安康状况不符合有关机动车驾驶和相关从业要求且没有主动申请注销从业资格的;

(二)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急货物运输驾驶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

(三)机动车修理技术人员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

(四)发觉重大事故隐患,不马上实行消退措施,连续作业的。

被撤消的从业资格证件应当由发证机关公告作废并登记归档。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规定,交通主管部门及道路运输治理机构工作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依法赐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组织从业资格考试的;

(二)发觉违法行为未准时查处的;

(三)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及谋取其他不正值利益的;

(四)其他违法行为。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和从业资格证件工本费由省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物价部门核定。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2006年第9号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已于2006年9月5日经第1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盛霖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提高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是指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和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包括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和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包括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 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包括机动车维修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以及从事

机修、电器、钣金、涂漆、车辆技术评估(含检测)作业的技术人员。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包括理论教练员、驾驶操作教练员、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 道路运输经理人包括道路客货运输企业、道路客货运输站(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管理人员。 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是指除上述人员以外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包括道路客运乘务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学负责人及结业考核人员、机动车维修企业价格结算员及业务接待员。 第三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规范操作,文明从业。 第四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交通部负责全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和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从业资格管理 第六条国家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实行从业资格考试制度。 从业资格是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所从事的特定岗位职业素质的基本评价。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从业资格,方可从事相应的道路运输活动。 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取得从业资格的比例分别是相关经营者依法获取机动车维修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的必要条件之一。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已于2006年9月5日经第1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盛霖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提高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是指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和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包括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和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包括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 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包括机动车维修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以及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车辆技术评估(含检测)作业的技术人员。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包括理论教练员、驾驶操作教练员、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 道路运输经理人包括道路客货运输企业、道路客货运输站(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管理人员。 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是指除上述人员以外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包括道路客运乘务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学负责人及结业考核人员、机动车维修企业价格结算员及业务接待员。 第三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规范操作,文明从业。 第四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交通部负责全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和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工

【交通运输】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保障道路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定。 前款所称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包括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员和押运员。 第三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守法经营,诚实信用,行为规范,安全操作。 第四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交通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从业资格认定

第六条国家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实行从业资格认定制度。道路运输从业人员须经考试合格,方可从事相应的道路运输活动。 第七条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四)掌握道路旅客运输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经考试合格。 第八条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掌握道路货物运输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经考试合格。 第九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55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四)取得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两年以上; (五)接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第十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员和押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加强对道路运输从业 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保障道路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道路运输活动 的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 第三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分类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包括驾驶员、押运员、维修工、调度员、监督员等。其中,驾驶员按照车辆类型分为货车驾驶员、客车驾驶员、危险品运输驾驶员、校车驾驶员等。 第四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职责和义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 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护道路运输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道路运输发展做出贡献。同时,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提高安全意识和服务水平。 第二章培训和考核 第五条培训机构 开展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的机构应当符合国家 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取得培训机构资格,具备开展培

训工作的条件和能力。 第六条培训内容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培训内容应当包括道路运输法律法规、道路交通安全规则、交通事故事故处理和预防、货物安全作业规程、车辆维护管理、驾驶技能和操作规程等。 第七条培训方法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培训方法应当通过课堂教学、现场 教学、模拟培训、实践教学等多种形式进行,以提高培训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第八条培训证书 完成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培训后,应当颁发相关培训证书。证书需注明培训机构、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和个人信息等。 第九条考核制度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在完成培训后,应当进行考核。考核 应当包括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并按照相关考核制度进行评分,考核合格后方可颁发相关证书。 第三章管理 第十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档案 运输企业应当建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档案。档案应当 包括从业人员的个人信息、工作经历、培训记录、考核情况、职业资格证书等内容,档案应当予以保密和妥善保管。 第十一条驾驶员明细表 运输企业应当建立驾驶员明细表,包括驾驶员的姓名、 身份证号、从业资格证号、驾驶车型和从事时间等信息,并在驾驶员工作岗位上明显位置张贴。 第十二条考勤管理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公司的考勤制度进行管

2023年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2023年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____年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保障公共交通安全,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第三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并遵守本规定的规定。 第二章道路运输从业资格 第四条道路运输从业资格分为准驾车型和从业资格证。 第五条准驾车型指驾驶机动车辆的准驾范围。 第六条从业资格证指从事道路运输职业的资格证书。 第七条准驾车型和从业资格证的颁发、管理、变更和注销,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 第八条道路运输从业资格的申请条件、审查标准和考试内容,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九条道路运输从业资格的申请、审查、考试等事项,应当依法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章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规范行为

第十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道路运输管理的相关规定,提供安全、便捷、文明的交通服务。 第十一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尊重乘客,确保其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十二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在工作期间,应当保持良好的形象和仪容仪表,不得有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熟悉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掌握紧急情况的处理方法,具备基本的急救知识和技能。 第十四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主动参加交通安全培训和岗前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服务水平。 第十五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不得在驾驶机动车辆过程中有酒后驾驶、违章驾驶等违法行为。 第四章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六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积极履行职责,保证行车安全、运行安全和乘客的安全。 第十七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及时了解道路交通情况和天气状况,合理调整行车速度和行车路线。 第十八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按规定携带相应的证件和工具,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九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交通事故处理等工作,不得妨碍交通管理和调查工作。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条规定:“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道路运输行政管理工作。” 据此,为规范和加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制订和 完善从业人员管理规程与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管理的法律依据。 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的基本原则 1.公平公正原则。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应坚持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实现官员的廉洁、从业者的公正,营造安全、有序、公正、和谐的道路运输市 场环境。 2.清晰明确原则。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制度,使从 业人员对自身责任和义务有清晰、明确的认识。 3.分类管理原则。分别对不同类别、不同性质、不同等级的道路运输从业 人员进行分类管理。

4.合法合规原则。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地从事道路运输作业。 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分类及管理要求 1.道路运输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管理 (1)道路运输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服从国家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和指导,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促进道路运输健康发展。 (2)道路运输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应当拥有相应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或相关专业教育背景,确保从业管理人员具有相关执业条件。 (3)道路运输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应当依法依规开展道路运输业务,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坚决抵制违法违规行为,并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提出明确要求。 (4)道路运输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应当加强自身能力的提升,不断创新提高道路运输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2.道路运输驾驶员管理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道路运输是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环,而保证道路运输行业的安全和稳定发展,则需要有一支合格的从业人员队伍。为此,我国制定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旨在规范从业人员的资格和行为,提升整个行业的服务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 一、资格要求 1. 基本条件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需要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 (2)具有相应的身体条件和健康状况; (3)具备相关的道路运输从业知识和技能; (4)无犯罪记录,良好的个人信誉。 2. 不同类别从业人员的要求 不同类型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着不同的资格要求和许可证书,具体如下: (1)道路运输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需要通过相关培训并取得资格认证; (2)驾驶员,需要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并获得驾驶职业资格证和从业资格证;

(3)营运人员,需通过培训并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 二、培训和考核 1. 培训内容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培训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 (1)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2)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知识; (3)道路运输管理与服务技能; (4)车辆保养与维修知识; (5)道路交通安全法规。 2. 考核方式 针对不同类别的从业人员,考核方式也有所不同: (1)经营管理人员,通过参加培训班并进行闭卷考试来评估其掌握的知识和能力; (2)驾驶员,需要参加理论考试、技能操作考核和面试等多种方式的综合考核; (3)营运人员,通常需要参加培训学习并进行口头或书面考核。 三、证书和登记 1. 证书类别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根据不同的职责和资格,可以获得以下证书: (1)资格证书: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者可获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 证书,用于证明其具备从业资格; (2)驾驶证:作为驾驶员的证件,代表其合法驾驶机动车的资格; (3)从业资格证:具备经营管理人员资格的证明; (4)营运证:作为营运人员合法从事道路运输活动的许可证。 2. 登记和管理 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负责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证书进行登记和管理,确保证书的真实性 和有效性。此外,相关部门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惩罚。 四、从业人员权益保障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还保障了从业人员的权益,对 下列事项进行了规定: (1)工资福利:明确了从业人员的工资支付标准和福利待遇; (2)劳动保护:要求道路运输企业落实劳动保护措施,确保从业 人员的人身安全; (3)培训教育:鼓励道路运输企业为从业人员提供培训和职业发 展机会。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一、概述 道路运输是现代物流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为了确保道路运输安 全和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应运而生。本文将从该管理办法的背景、目的、适用范围、资格要求等方面进行 探讨。 二、背景 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道路运输行业的重要性日益突显。然而,由于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水平参差不齐,安全事故频发,因此刻不容缓 地需要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技能水平。 三、目的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主要目的是确保道路运输从业人 员具备合格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安全、准确、高效地执行工作任务,提高整个行业的管理水平。 四、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从事道路运输相关工作的人员,包括但不限 于驾驶员、调度员、安检人员、维修工等。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个体 经营者,都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五、资格要求 1. 安全文明驾驶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必须具备安全文明驾驶的基本素质。他们应熟悉 道路交通规则,严格遵守车辆使用和维护制度,并具备安全驾驶技巧 和应急处理能力。 2. 业务知识和技能 根据不同的职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需要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例如,驾驶员应掌握车辆操作和维护知识,了解货物运输和装卸 操作;调度员应熟悉运输计划和调度流程,具备协调和应急处置的能力。 3. 心理素质和职业道德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需要具备稳定的心理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他 们应具备应对工作压力和客户投诉的能力,秉持诚实守信、服务至上 的原则。 六、培训和考核 为确保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达到资格要求,相关部门应建立完善的培 训和考核体系。通过开展培训课程、组织模拟演练、开展实操考核等 方式,从业人员的资质将得到有效提升。 七、监督和执法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落地实施需要有监督和执法机制。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处罚和 整改,并建立黑名单制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2023年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2023年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提高道路运输行业的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保障交通运输的安全有序进行,制定本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根据规定取得从业资格证书,且按照规定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二章从业资格证书的发放和管理 第二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在取得汽车驾驶证后,持驾驶证、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申请领取从业资格证书。 第三条从业资格证书分为不同等级,包括初级、中级和高级。不同等级的从业资格证书对应不同的岗位职责和技术要求。 第四条从业资格证书的发放和管理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从业资格证书的审核、发放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申请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参加相关培训,并通过培训机构举办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领取从业资格证书。 第六条从业资格证书有效期为5年,过期后需要重新参加培训和考试,方可继续从事相关工作。 第三章从业人员的职责和权益 第七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道路运输知识和驾驶技能,且要遵守交通法规和行业规定。

第八条从业人员应当保障货物的安全运输,确保运输过程中不发生事故和损失。 第九条从业人员有权要求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设备,以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应当积极沟通和协调,与其他从业人员共同为交通运输的顺利进行做出努力。 第四章从业人员的管理措施 第十一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及时更新从业资格证书的信息。如有更换单位、岗位或者停止从事道路运输工作的情况,应当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第十二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和检查,以确保从业人员的行为符合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从业人员违反本规定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给予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注销从业资格证书等。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2023年X月X日起施行。 本规定经道路运输主管部门研究审查通过,并报交通运输部备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19年修正)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19年修正)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公布日期】2019.06.21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8号 •【施行日期】2019.06.21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 正文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2006年11月23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16年4月2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9年6月2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提高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是指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和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包括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和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包括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

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包括机动车维修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以及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车辆技术评估(含检测)作业的技术人员。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包括理论教练员、驾驶操作教练员、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 道路运输经理人包括道路客货运输企业、道路客货运输站(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管理人员。 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是指除上述人员以外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包括道路客运乘务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学负责人及结业考核人员、机动车维修企业价格结算员及业务接待员。 第三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规范操作,文明从业。 第四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和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从业资格管理 第六条国家对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实行从业资格考试制度。其他已实施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的有关规定执行。 从业资格是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所从事的特定岗位职业素质的基本评价。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是保障公共安全和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为了规范这个行业的管理,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规定。本文将从准入条件、从业资格要求、培训与考核、安全意识培养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准入条件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准入条件是确保其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以及秉持安全第一的责任感。首先,从业人员应具备达到法定年龄的身体健康状况,能够胜任该职务所需工作。其次,申请人必须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并且具备良好的驾驶记录,没有严重交通事故记录或违法行为。此外,申请人还需通过相关考试和背景审查,确保其品行端正,没有犯罪记录。 二、从业资格要求 为了提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安全意识,规定了相应的从业资格要求。首先,从业人员需要通过专业知识考试,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品性质、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知识。其次,要求从业人员具备良好的仪容仪表和沟通表达能力,能够与客户、监管部门及其他相关人员有效沟通。同时,还要求从业人员具备一定的应急处理能力,能够在危险情况下正确判断、快速应对,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人员和环境安全。 三、培训与考核

为了确保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达到相应的安全管理水平,规 定了培训与考核制度。从业人员必须参加规定的培训课程,并通过培 训考核,方能取得相关证书。培训内容包括危险品的识别、运输规范、装卸操作技巧等。考核内容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确保 从业人员掌握必要的危险品运输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安全意识培养 安全意识是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核心素质之一,规定了相 应的安全意识培养要求。从业人员应接受定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了 解最新的安全管理制度和风险防控措施。此外,要求从业人员参加模 拟演练和应急演练,提高他们在真实危险情况下的应对能力。同时, 加强安全意识培养,通过讲座、培训、宣传等形式,不断强化从业人 员的安全责任感和法律意识。 五、监督管理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是有效落实管理规定的重要 环节。相关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监督检查,确保其行为符合 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同时,要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管理,推动培训质 量的提升。另外,建立健全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界对违法违规行为 进行监督和举报,形成合力,净化行业环境。 综上所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规定是确保行业安全 有序发展的重要保障。准入条件、从业资格要求、培训与考核、安全 意识培养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规定,都有助于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发布单位】交通部 【发布文号】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 【发布日期】2006-11-23 【生效日期】2007-03-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交通部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已于2006年9月5日经第1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盛霖 2006年11月23日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提高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是指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和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包括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和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包括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 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包括机动车维修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以及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车辆技术评估(含检测)作业的技术人员。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包括理论教练员、驾驶操作教练员、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 道路运输经理人包括道路客货运输企业、道路客货运输站(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管理人员。 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是指除上述人员以外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包括道路客运乘务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学负责人及结业考核人员、机动车维修企业价格结算员及业务接待员。 第三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规范操作,文明从业。 第四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交通部负责全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 工作,并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和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从业资格管理 第六条国家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实行从业资格考试制度。 从业资格是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所从事的特定岗位职业素质的基本评价。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从业资格,方可从事相应的道路运输活动。 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取得从业资格的比例分别是相关经营者依法获取机动车维修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的必要条件之一。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道路运输行业迅速发展,货物运输量持续增加。然而,危险货物的运输不仅对人员安全构成潜在威胁,同时也对环境和社会稳定带来了一定的风险。为了确保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与可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应运而生。本文将深入探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规定,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一、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资质要求 为了保证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安全操作和应急处置能力,部分国家制定了严格的资质要求。首先,从业人员应持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通过相关考试。其次,从业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健康状况,没有重大疾病或其他不适宜从事危险货物运输工作的情况。 二、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为了提高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必须进行全面的培训和考核。培训内容应包括道路交通法规、危险货物性质及相关知识、安全操作规程以及紧急事故处理等方面。培训机构应合法合规,培训师资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同时,定期进行考核和复审,确保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知识和技能得到有效的保持和更新。 三、运输公司的责任和义务

为了规范危险货物运输行为,运输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首先,运输公司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各类危险货 物的分类、包装、装卸等操作要求。其次,运输公司应配备专职安全员,并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活动,以提高运输公司员工的安全意 识和应急处置能力。此外,在运输过程中,运输公司应采取必要的安 全防护措施,确保危险货物的安全运输。 四、监督和执法措施 为了保证危险货物运输行业的安全有序发展,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 和执法机制。相关政府部门应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确保规章制度的有效实施。同时,采 取有效的监督手段,如定期检查和抽查,对运输公司和从业人员进行 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五、加强科技支持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可以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危险货物运输 的管理水平。例如,可以利用智能监控技术对危险货物运输过程进行 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此外,可以利用大数据分析和 预警系统,提前预测潜在的安全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干预。 科技的应用可以为危险货物运输的管理提供更加科学和精准的手段。 六、加强国际合作 危险货物运输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国际合作是确保危险货物运输 安全的重要途径。各国应加强交流与合作,共同制定和实施危险货物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是一项高风险的工作,涉及多种化学品和物质的 运输,因此,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十分重要。为了确保运输安全,保护 行车人员、货物和环境的安全,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规定。本文将对 这些规定进行详细介绍,并强调从业人员需遵守的注意事项。 一、从业人员的资质要求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需要持有相应的证书和资质才能从事相 关工作。首先,他们需要通过相关的考试,获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 业资格证书。这个证书是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准入证明,证 明其具备了相关的知识和技能。 此外,从业人员还需定期接受培训,掌握最新的运输规定和安全知识。他们需要了解各类危险货物的性质、运输要求和事故处理方法, 以便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够应对。 二、从业人员的健康要求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需要身体健康,没有对从业工作产生不 良影响的疾病或行为。他们需要接受定期的体检,确保身体状况良好。在体检中,医生会对其进行全面体检,包括身体健康状况、视力、听 力等方面的检查。 此外,从业人员还需遵守相关的工作纪律,不得饮酒、吸烟等可能 影响工作安全的行为。这些要求的目的是确保从业人员能够始终保持 集中注意力和敏锐的反应能力,确保道路危险货物的运输安全。

三、从业人员的行为要求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需要遵守一系列的行为规范,确保安全 运输。首先,他们需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包括限速、禁止超车、禁 止酒驾等规定。他们需要在道路上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保持稳定的 车速,并且注意交通状况。 其次,从业人员需要定期检查和维护运输工具。他们需要确保车辆 和设备的完好性,包括制动系统、安全阀、泄露控制装置等等。对于 出现故障或损坏的部件,必须及时修理或更换,确保车辆在道路上的 安全运行。 此外,从业人员还需要遵守道路危险货物的装卸规程,确保货物的 安全运输。他们需要正确搬运和储存危险货物,确保不会发生泄漏或 其他安全问题。在装卸过程中,他们需要佩戴相应的防护装备,确保 自身安全。 四、事故应急处理和报告要求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需要具备事故应急处理的能力。在发生 交通事故或其他紧急情况时,他们需要迅速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和降 低事故后果。他们需要学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泄漏控制设备等应急设备,并且知道如何进行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后,从业人员需要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配合事故调查。他们需要提供详细的事故信息和情况描述,协助相关部门进行事故处 理和调查。这有助于改善工作中的不足,并预防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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