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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企业研发管理制度

药品企业研发管理制度
药品企业研发管理制度

新产品研发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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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22 14:14 作者:ran80 | 评论:0 | 阅读:3514

药品是特殊的商品,其质量的优劣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了保障广大用药者的用药安全,切实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性,国家十分重视医药行业的监管工作,药品注册即是其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我国借鉴发达国家的管理经验,对药品注册施行前置式管理,以确保药品安全有效。特别是随着医药产业的快速发展和医药科学技术进步,国家对药品的注册管理工作从注册时限,技术审评要求、程序等各方面都进行了规范和完善,以促进医药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自2002年施行以来,极大的提高了我国整体医药水平,但对企业而言,由于提高了技术门槛,加大了医药企业的科技投入,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市场经济条件下不仅面对国内同行的竞争,也直接面对跨国制药公司的竞争,这就要求企业适应形势,调整企业药品研发思路,运用科学的管理手段,保证药品在注册过程中的能够科学决策,提高研发水平和能力,为企业提供良好的产品平台。我根据这几年的工作经验,对公司药品研发草拟符合企业实际的管理制度,希望能促进公司的新产品研发的管理水平,提高效率,规避风险,为企业节约资金,同时能提高新产品研发人员的工作激情。

陕西九州(集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集团公司产品开发工作的管理,充分整合集团公司人、财、物资源,缩短产品研发周期,减少风险,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降低成本,根据《陕西九州(集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新产品开发注册工作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新产品开发注册是指新产品研发部根据集团公司发展目标和市场需求,结合国家药政管理法规,通过多种途径对拟开发产品进行立项、调研、论证分析后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以及根据该决定对立项产品实施开发和注册的过程。

第三条在新产品开发过程中,利益与风险并存,各级人员应提高专业技术知识,及时收集分析各种竞争情报和信息,结合产品注册类别,做出准确判断,恪尽职守,以身作则,争取早日完成个各项工作,尽可能将风险降至最低程度。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根据陕西九州(集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组织机构图制定新品研发部组织机构图:

新产品研发部在业务和技术上接受集团副总裁的领导,对集团副总裁负责。

第五条新产品研发部职责:

(一)负责制定集团公司新产品研发方案与计划;

(二)对各课题组提出的新产品开发项目组织企业负责人、营销中心、质量、生产、策划部门负责人从技术、生产质量、市场方面进行项目论证,决定是否立项开发;

(三)对立项开发产品,与课题小组签订开发注册合同,并监督、协调产品开发进度,并为课题小组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

(四)负责联系外协品种与项目开发注册事宜,组织联络、督促协调、质量监督、进度跟踪工作;(五)对课题组及某些外协品种与项目技术资料、申报资料进行技术审核,负责申报资料的注册报批

及后续跟踪工作;

(六)负责补充申请和药品试行质量标准的转正工作;

(七)协助安排新产品开发注册过程中现场考察、样品检验等相关事宜。

第六条课题组职责:

(一)根据研发计划与方案提出新产品开发项目;

(二)根据新产品开发项目制定项目可行性调研报告;

(三)对已批准的新产品开发项目进行临床前工艺、质量标准、稳定性研究,按照药品注册类别进行

申报资料的编写;

(四)负责已开发产品试行质量标准的转正工作资料的编写。

第七条新品研发部经理职责:

(一)全面主持新品研发部工作,根据集团公司战略发展目标,提出新产品研发方案与计划;

(二)批准、落实研发新产品研发部管理制度和程序,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参与新产品开发项目论证。

(四)协调课题组和外协品种项目工作进度;

(五)负责公司开发注册产品的受理进度,协调与国家各级相关职能部门的关系。

第八条课题小组负责人职责:

(一)在业务上受企业相关部门负责人领导,在开发课题上归新产品研发部经理领导;

(二)负责对立项产品制定开发方案,组织协调相关技术人员进行产品开发,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开发,

提供申报资料和试验纪录,并对其负技术责任;

(三)在新产品开发过程中,对遇到的技术问题进行技术指导。

第九条注册报批人员职责:

(一)负责已开发项目注册报批工作,查询进度。

(二)负责制定补充申请和再注册报批工作,查询进度。

(三)制定新产品研发管理制度和程序

(四)负责产品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十条课题小组成员职责:

(一)负责完成所分配课题项目试验,做好原始试验记录;

(二)完成检验和临床用样品的置备工作。

课题的实施与管理

第十一条新产品开发部制定新产品研发方案与计划,课题负责人根据研发方案与计划提出新产品开发项目,由新产品开发部组织企业负责人、营销中心、质量、生产、策划部门负责人从技术、生产质量、市场方面

进行项目论证,决定是否立项开发。提出人必须经过详细的调查研究,提供详尽准确的材料,并提供该课

题的可行性调研报告,其内容至少应包括:

该课题产生的背景(同类品种受理信息、新药的首家受理日期、审评进度)

国内市场情况(市场容量、流行性病学、医保情况、同类品种情况、市场潜力、利润空间等)

该课题产品与同类产品比较所具有的特点,有无重大改进

课题的技术难点

课题的知识产权问题(新药保护期、过渡期、检测器、行政保护、中药保护、国家秘密保护、专利)

预期进度

费用预算、风险评估(规避此类风险的措施)和成本

第十二条课题负责人选题时,应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和各分公司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选择品种,坚持以已有国家标准药品和改剂型药品研发为主,其它类别药品为辅的方针:

(一)选取小容量注射剂、片剂、胶囊剂、颗粒剂、糖浆、合剂、滴丸剂、软胶囊;

(二)不宜选取青霉素头孢类抗生素、激素类药品;

(三)处方中含有毒性药材成分的不宜选取;

(四)处方中含有十八反、十九畏的不宜选取;

(五)经现代药理研究证明工艺不合理的不宜选取;

(六)中药中处方或处方量未公开的品种不宜选取;

(七)功能主治或适应症不明确的不宜选取;

(八)含量测定无适宜对照品的不宜选取;

(九)处方中药味比较多的品种不宜选取。

第十三条课题确定后,课题负责人与新产品开发部签订新产品开发注册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所开发产品注册类别、完成时限、奖罚措施等。合同一式两分,由新产品开发部与课题负责人各执一份。

第十四条根据课题的工作量、进度要求在企业质量、生产部门选定小组人员,成立课题组。课题组成立后,小组成员应保持相对固定。

第十五条课题组成员为工艺与质量标准研究人员,注册报批人员不列入课题组。

第十六条课题负责人根据所注册产品类别制定产品试验方案,合理组织人员根据该方案开展试验,编写申报资料。在安排实验和编写申报资料的过程中,要结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物技术研究指导原则要求、国家药监局当前发布文件通知安排设计试验和编写申报资料,并随时关注该类别产品动态。

第十七条申报资料试验部分资料、原始记录要体现真实性、完整性;处方筛选、工艺研究、稳定性试验研究及质量标准制订时要充分考虑到大生产的实际情况,保证可操作性,工作出现重大失误应根据情况扣罚。第十八条课题组需要编写的资料包括:证明性文件中的综述资料、药学资料、药理毒理研究综述、临床研究资料综述、临床研究者手册。

第十九条课题负责人负责对新产品开发过程进行管理,新产品开发部负责对课题进度和完成工作质量进行监督,考核。

第二十条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提供技术和物质支持的,由新产品开发部进行协助。

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应符合《药物非临床研究管理规范》规定。新产品开发部应指定人员定期对其进行组织联络、督促协调、质量监督、进度跟踪,以保证外课题研究如期完成。

外协品种、项目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品种或项目因技术力量限制,集团公司内部不能承担工作的。新产品开发部可以安排外协。第二十二条外协品种或项目包括:品种的产品开发事宜、课题药学方面的一部分项目(如结构确证、晶型、元素分析)、药理毒理试验、临床试验。

第二十三条需要外协品种的产品开发,由新产品开发部制定产品可行性调研报告,经企业负责人、营销中心、质量、生产、策划部门负责人从技术、生产质量、市场方面进行项目论证通过后,对拟外协单位资质、技术力量、价格全面考察后,从中选取一家信誉好,技术力量强、价格合理的单位安排外协,并与其签订技术委托合同。课题中某项目一部分项目需要外协的,由课题负责人联系安排外协单位,按以上条款进行考察,单位外协,并与其签订技术委托合同。

第二十四技术委托合同内容应包括:所注册产品类别、委托的内容、范围、要求、完成期限、所付款项的支付方式、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风险和违约责任。

为了保证合同签订后的执行力度,技术委托合同按品种签订,不得多个品种或项目签订一个合同。

合同格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部技术委托合同范本格式起草。

第二十五条药理毒理试验、临床试验需要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药理研究基地和临床研究基地选取,根据试验项目或临床类别(I期、Ⅱ期、Ⅲ期、IV期)确定试验需要的产品数量、所选用实验模型、实验动物种属及数量、受试人数、临床方法,综合考虑费用成本,选取信誉好,技术力量强、价格合理的单位安排外协与外协委托单位签订委托合同,由研究单位负责制定研究方案、知情同意书样稿。根据研究结果提供符合申报要求的试验报告。

第二十六条药理毒理、临床试验合同内容应包括:委托的项目内容、试验要求、所付款项的支付方式、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风险和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所有外协品种与项目在实验过程中均应符合《药物非临床研究管理规范》、《药物临床研究管理规范》规定。新产品开发部应指定人员定期对其进行组织联络、督促协调、质量监督、进度跟踪,以保

证外协委托项目的进度。

注册报批管理

第二十八条新产品开发项目或外协品种、项目资料完成后,经新产品开发部对内容进行技术审核后,由新产品开发部注册报批人员负责产品注册申报。

第二十九条新产品开发部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注册程序的规定和要求,及时整理申报资料,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药品研制现场考核报告表、药品研制现场情况报告表、药品研制使用情况报告表,电子提交数

据核对码和电子文本将资料送达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受理办公室,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条根据陕西省药品审评中心的安排,协助企业安排新产品开发注册过程中现场考察和样品抽验或送检等工作。

第三十一条根据现场考察结果,跟踪关注产品受理进度,保证所注册产品在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司的顺利受理注册。

第三十二条与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司联系保证受理后产品申报资料及时寄往国家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第三十三条及时查询产品受理进度,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药品审评中心保持联系,做好咨询沟通工作保证产品顺利审批。

第三十四条在产品审评过程中,与陕西省药品检验所联系产品注册检验适宜,保证及时将产品检验报告寄送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奖励办法

第三十五条企业完成研发的项目按药品注册类别实行奖励制度。完成已有国家标准药品和改剂型药品研发注册的,每个项目奖励课题组5000-8000元,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参与人员的工作量合理分配。

第三十六条完成其他类别药品研发注册的,每个项目奖励课题组2000-10000元。奖励金根据研发注册进展程度发放,通过注册并受理上报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无重大技术资料补充的,可发放40%的奖励金,取得产品注册批件后发放剩余的60%奖励金。

第三十七条已有国家标准药品和改剂型药品投产后,项目组从所获销售利润中按第一年4%、第二年2%提取奖励金,

第三十八条其他类别药品奖励金投产后,有产品监测期的,在监测期内或试行标准期限,从所获销售利润中结合产品销售利润状况另行制定具体的奖励金政策。

罚责

第三十九条在开发产品注册受理后,若因国家政策出现重大调整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产品注册出现问题的,项目组不承担责任。

因品种技术资料出现问题或首家已批准生产而造成产品注册失败的,由项目组承担合同标的5-10%的损

失额;外协品种或项目按合同具体约定执行。

技术保密制度

第四十条为了加强研发中心的科研资料管理工作,保证保密资料的完整和安全,便于查阅,提高资料的利用率,需要对所有新产品的技术资料保密。

第四十一条保密资料的范围:

所有新药申报资料,包括申报临床前研究资料、药理毒理研究资料、临床研究资料、补充资料、补充申请

资料等,也包括实物资料及电子资料。

原始记录、包括各种记录本(工艺、质量研究、检验记录等)、照片、胶卷、分析图谱以及电子资料。

各种与新药申报有关的审批意见、通知及批件,包括审查意见、补充资料通知、临床批件、生产批件、新

药证书等。

新药质量标准及使用说明书、包装、标签等

供试样品、对照品及相关技术资料。

第四十二条所有内部资料由新产品研发部药品报批人员统一保管,各类资料均应登记在册,软盘、移动硬盘、光盘等数据盘应单独、妥善存放。

第四十三条新产品开发部负责对申报资料的归档负责。

第四十四条所有申报资料必须保持成套性、完整性,由交接双方在移交清单上签字。

第四十五条新药申报资料必须在上报SDA的同时存档,资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各一套。

第四十六条完成申报资料一周内必须将原始记录存档。

第四十七条完成新产品投产后,所有工艺资料、内控质量标准等资料应及时归档。

申报资料的保管与借阅

第四十八条资料要求排列整齐有序,严禁借阅人自取自放。

资料至少一个月清点一次,做到帐物相符。

第四十九条借阅、查阅资料,须经研发中心经理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

各种申报资料、原始记录一般不得借阅;仅供该课题负责人提取利用,但应及时归还。

所有资料一般不得复印,确有必要复印其中部分内容时,由研发中心领导签字同意,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复印,但必须在当天尽快归还。

借阅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周,否则应由保管人员查验资料,确认完整后可办理续借手续。

借阅者不得在所借资料上涂改、乱划、污损、撕页、折卷,更不得发生缺页或丢失事故,否则将按公司有关规定追究借阅者责任。

电脑的使用及电子档案的保密制度

第五十条所有电脑均应设定开机密码或屏幕保护密码。

电脑中的各课题申报资料不得一直处于“共享”状态,如果需要共享时,必须设置密码,或设定用户权限,以限制用户;用毕,立即取消共享状态。

第五十一条所有申报资料电脑存盘实行“一软一硬”制度:即每套资料均要保存一个软盘、一个硬盘。不得多存,以防混淆和泄密。

以电子档案形式保存的资料(包括软盘、优盘、光盘等)必须专人专柜保管。

第五十二条对以任何形式泄露公司机密的行为均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公司将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则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及时制止他人泄露技术秘密或举报他人泄密属实者,公司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附则

第五十四条本管理制度由新品研发部制定,由集团公司批准即日执行

药房管理制度

第一章药品进货、检查、验收管理制度 为规范购进渠道,保证药品质量,切实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采购药品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条购进药品应以质量为前提,从合法的企业购进,购进时要审核购入药品的 合法性;对与单位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销售人员,应进行合法资格的验证。 第三条购进药品时,要向供货单位索取以下资料备查: 一、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 执照》复印件; 二、注明质量条款的书面合同或质量保证协议; 三、企业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的销售人员《法人授权委托书》; 四、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⑤合法票据; 五、从生产企业购进的药品应有该批号药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书,并加盖原检验机构 公章; 六、购进医疗器械还要向供货单位索取加盖单位原印章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 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营业执照》,该批次 的合格证明或《检验报告书》复印件等。 第四条购进药品应签订有明确质量条款的购货合同或质量保证协议,并按购货合 同中质量条款执行。合同中应明确:药品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药品附产 品合格证;药品包装符合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 第五条购进进口药品时应向供货单位索取盖有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 《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批件》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 或注明“已抽样”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第六条购进特殊管理药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七条购进药品应有合法票据,并按实际购货情况的原始票据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进记录内容应包括: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进价格、购进日期、验收结论等。购进票据和记录应妥善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第八条购进药品的质量检查、验收由质量验收员负责。从事药品验收人员应经县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药事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培训。 第九条验收人员对购进的药品,要及时进行质量验收,特殊管理的和需冷藏的药品应随到随验。验收时应根据原始凭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逐批次对来货品名、剂型、规格、批准文号、生产企业、生产批号、有效期、数量、供货单位及药品合格证明等逐一进行验收,并按规定对其外观性状、包装等进行检查。验收整件药品,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第十条在对药品验收中,发现质量可疑品种,应拒收并单独存放,作好标记及时报告分管质量负责人。 第十一条验收医疗用毒性药品、外用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其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应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其中毒性药品必须双人逐一验收到最小包装。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标签、说明书应有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非处方药的包装还应有国家规定的专用标识。 第十二条验收首次从生产企业购进的品种,应有该批号药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书,若为复印件应盖有该生产企业原检验机构印章。 第十三条验收进口药品应索取加盖供货单位质量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通关单》和“检验报告书”或注明“已抽样”并加盖公章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进口血液制品等应有《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并加盖供货单位质量机构原印单。 第十四条进口药品或医疗器械其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名称、主要成份以

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制度

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管理制度 (试行) 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广东省医疗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指南》等政策法规的要求,为加强我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规范管理,建立透明和受到监督的药品遴选、调整管理制度,优化新药引进、品种增补及替换、淘汰机制,确保药品购销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特制定本制度,请遵照执行。 一、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机构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医院药事会)负责本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初步遴选、审核、提出调整建议和日常管理工作。 医院药事会定期组织召开医院药品遴选专家会议,负责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遴选、新药引进、品种增补和替换、淘汰等管理工作。 药品采购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遴选、审核、新药引进、药品采购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当进行目录遴选或新药引进评审时,须抽派代表参加,负责对全过程进行监督。‘ 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遴选调整原则 1、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品规数原则上不超过1000种。 2、医院基本供应目录药品原则上从广东省药品集中采购挂网目录中遴选,优先选择国家和省市医保药品目录和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 3、目录调整严格执行如下规定: 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1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的情况除外。 4、各临床科室每一年度要在医院现有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中,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临床首选的原则,结合本科的诊疗科

目、用药特点,合理确定本科基本用药的药品品种、剂型,建立科内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做到品种齐全,比例恰当。同时上报医院药事会统一备案。 5、医院药事会综合分析各科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每一年度定期组织召开一次遴选会议,参加遴选的专家应当在25人以上,对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进行一次全面审核和调整。 6、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内药品应当由药库统一采购供应,临床上非经医务科同意不得使用非由药库采购供应的药物。 三、药品增补 1、药品增补是指对本院已有药品(按药品通用名计)增加剂型、规格或其他生产厂家品种。 2、临床科室要增补药品,必须由科室主任组织召开科室药事管理小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填写《药品增补申请表》,和《廉洁承诺书》一并经小组成员签字后,附讨论会议记录递交临床药学室。 3、药品增补原则: (1)能最大限度满足临床用药需求。 (2)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已进入基本药物目录、医保目录的产品。涉及同类或同种药品的比较,应综合考虑药品安全质量、生产企2业规模、价格、品牌等因素。 (3)原则上不超过“一品两规”,如有特殊临床需求,有多种剂型和规格时,优先考虑临床常用剂型和规格,兼顾特殊人群用药(老人、孕妇、儿童)安全性; 4、药品增补须经药事会审核讨论,2/3以上与会委员投票同意的申请品种方可进入新药引进评审专家会议,获得参加新药引进评审专家会议50%(不含50%)以上专家同意,才可正式纳入医疗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四、新药引进

药品质量安全的管理规定

药品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总体目的 为保障消费者的用药安全,规范企业药品质量安全的管理,维护公司产品良好的质量形象,保证企业各项经营工作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药品质量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第二条工作原则 公司统一领导、策划和监控,并提供资源支持;各部门重视并予以落实,做到组织有力,处理迅速得当,汇报及时,改进有效合理。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有限公司。 第四条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药品召回管理办法》 第二章分类与概念 第五条药品质量安全管理包括: 1.药品生产运营过程安全评价管理 全方位进行检查生产运营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具备合法完整的批准证明文件;评价生产工艺、质量控制等环节是否具备完善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达到控制质量安全的目的。

2.药品质量安全日常事务及应急管理 对药品上市流通后可能产生的质量安全事务进行全方位的管理,包括: 1)不良反应监测管理 2)药品召回管理 3)质量问题和事故管理 4)药品监管信息管理 同时将严重不良反应、质量事故以及重大监管信息和其他有关药品的突发事件作为药品质量安全应急事务管理。 3.药品质量安全隐患预警管理 通过安全评价、现有的外部质量安全事务信息进行评估、分析,对可能造成质量安全风险的隐患通过提示、通报、警示等手段,提醒安全责任人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降低药品质量安全风险并及时跟踪反馈。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领导小组 企业应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药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对药品质量安全的领导管理、战略决策以及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组织协调。 第七条职能管理机构 企业设立有公司有关领导和研发、销售、质量、生产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各职能管理小组和药品重大安全事件应 急管理机构。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正式版)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一、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采购、使用和管理本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严格执行五专制度, 专人负责, 转柜加锁, 专用处方, 专用帐册, 专册登记。专册保存期限为三年。 二、具有处方权的医务人员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并经过考核能正确使用麻醉及精神类药品。 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用量:每张处方注射剂为1次用量, 其他剂型处方不超过3天用量, 控(缓)释制剂处方不超过7日用量。为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病人开具的麻醉药品、铺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四、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某些特殊情况, 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 但处方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五、麻醉及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为红色专用处方, 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应为白色专用处方, 书写要清晰工整, 完整填写所有项目, 处方医师签全名, 划价、配方、发药核对人员均签全名, 并进行麻醉处方编号登记。麻醉药品调配应由专人负责, 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方使用麻醉药品。麻醉及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完整保存三年备查, 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应保存二年备查。

医院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医院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一、为保证对药品仓库实行科学、规范的管理,确合理地储存约品,保证药品储存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药品储存保管的基本工作职责是:安全储存、保证质量、降低损耗、避免事故。 三、仓库保管人员的基本职责: (一)按照药品不同自然属性分类进行科学储存,防止差错、混淆、变质。 (二)做到数量准确,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四、药品仓储保管应执行药品储存管理制度,并按主要剂型的储存保管和养护要点做好在库药品的储存保管。 (一)药品应按储藏温、湿度要求,分别储存于阴凉库或常温库、冷藏库内。 1、阴凉库:温度不高于20℃。 2、常温库:温度保持在0℃—30℃。 3、冷库:温度保持在2℃—10℃。 4、相对湿度:各库房相对湿度保持在45%—75%之间。(二)药品应依据药品性质,按分库、分类存放的原则进行储存保管,其中: 1、药品与非药品(指不具备药品生产批准文号的物品)应分库存放。 2、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分库或分区存放。 3、品种与外包装容易混淆的品种应分区或隔垛存放。 4、易串味的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化学原料药以及性质相互影响的药品应分库存放;危险品应与其他药品分库存放。 5、药品中的危险药品应存放于危险品专库。 6、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存放。 7、不合格品应存放在不合格品专区内,按合格药品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8、退货药品应存放在退货区内,经质量验收并确认合格品后再移入合格品区;经质量验收为不合格的入不合格品区。 9、药品按品种、规格、批号、生产日期及效期远近或分开堆垛,入混批堆码,每一垛

的混批时限为:药品的产品批号或生产日期间间各应不超过一个月。 10、近效期药品即有效期不足半年时,应按月填报近效期药品摧毁月报表。 11、近效期药品应挂近效期标志。 12、在搬运和堆垛等作业中均应严格按药品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搬运存放,规范操作。不得倒置,要轻拿轻放,严禁摔撞。怕压药品应控制堆放高度,并定期翻垛。13、保持库房、货架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腐、防鼠、防污染等工作。 (四)药品的货堆应留有一定距离,具体要求如下: 1、药品垛与垛的间距不小于100cm。 2、药品垛与墙、柱、屋顶、房梁的间距不小于30cm。 3、药品与地面的间距不小于10cm。 4、库房内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200cm。 5、照明灯具垂直下方不准堆放药品,其垂直下方与药品垛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小于50cm。 (五)在库药品均实行色标管理,其中: 1、黄色:待验药品库(区)、退货药品库(区)。 2、绿色:合格药品库(区)、零货称取库(区)、待发药品库(区)。 3、红色:不合格药品库(区)。 (六)药品入库时应按照药品入库验收制度,经过质量检查验收,并签字或盖章后办理入库手续。 (七)药品仓储保管人员对货与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或破损、标志模糊等情况,有权拒收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八)药品仓储保管人员应接受药品养护员有关储存方面的指导,掌握主要剂型的储存保管与养护要点,做好仓间温、湿度等管理,正确储存药品。 (九)药品出库发货时,应坚持检查复核后出库发货。(十)药品出库发货时,应做好出库发货复核记录。

医院患者自带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医院患者自带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药品作为特殊商品,其质量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安全。药品质量的保证在于药品的外包装、保存温、湿度等特定的仓储条件,并且药品在生产、流通环节中要求也十分严格。医务人员很难凭肉眼判断患者自带药品真伪、来源是否合法;储存是否得当及质量是否合格。因此使用患者自带药品存在很多风险,造成患者的人身损害。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经我院药事会讨论做出如下决定: 1、自带药品是指:患者从其他正规的医院或正规的医药公司等地方购买,并附有有效购销凭证的药品。患者由于慢性疾病等原因需要长期服用而从家中或随身带入院的药品。 2、原则上临床医师不建议患者自带药品或者患者使用自带药品,除非是本院没有或者非中标药品,因患者病情特殊,本院无法提供该药品满足治疗时,可考虑使用自带药品 3、自带药品应在患者或被授权人签署《医院患者自带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临床医师开具文字处方(医嘱)后才可使用。临床医师在开具处方(医嘱)前应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了解是否有禁忌、药品相互作用、疗效等相关内容,并且填写《医院自带药品使用审批申请表》(见附件1),在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具处方(医嘱)。 4、无药品购买发票证明书和药品说明书者,所带药品标签不清、过期药品、国产药品非国药准字号、进口药品未标明进口药品注册证号以及可疑、来路不明的药品等,抗精神病类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等特殊药品一律由医院发放,不使用患者自带药品,此类自带药品由护士督促家属带回,一律不得使用。 5、对使用自带药品的患者,医护人员应做好教育指导工作,严密观察病情,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予以处置并汇报医务股以及药学部。 6、若因应用该药出现不良反应,责任由患方承担。但如果输液过程中出现意外,医院应秉持人道主义原则,维护患者健康,即用药中执行三查七对、用药后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危急第一时间抢救处理并及时 附件1: 医院自带药品使用审批申请表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贯彻落实《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建立由院长或主管院长负责,医、药、护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组织,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定期组织专项检查,保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及合理用药。 第二条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运输、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自查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 第三条“印鉴卡”管理。药学部门应指派专人依据“印鉴卡”的申办规定,负责向辖区卫计委申办、换发“印鉴卡”,申报用药计划及变更手续。按要求报送药品购用情况统计报表。批准核发的印鉴卡”由专人保管。 第四条“专用病历”管理。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用门诊病历患者,首次必须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采用凭处方给药方式,同时交还空安瓿或废贴(含用过的贴剂包装)。 第五条专用保险柜和基数管理。药库、各调剂部门及需要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临床科室贮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使用专用保险库(柜)、专人负责,各调剂部门与临床用药科室实行基数管理,基数需注明所用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患者、使用医生等信息记录。各部门领用时由双方麻醉药品管理人员及负责人签字确认,人员变更时,须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第六条采购与验收。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在验收中发现缺

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医院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第七条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全部贮存于专用库(柜)内,实行双人双锁管理,钥匙指定由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管人员和药品保管员保管。 第八条调剂部门药品使用管理。调剂部门应指定符合资质(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按“五专”管理做好相应登记,做到“日清日结”,药品调剂应指定发药窗口,使用专用处方,用法用量应符合《处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处方至少保存3年备查。调配人员应严格按照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审核和调配。调剂部门贮存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有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每天下班(或交接班)前,管理人员应核对药品和登记交接班等相关记录并签字。 第九条过期、损坏与销毁管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药品有效期和质量情况,保证质量合格。过期、破损的药品须单独存放并有明显标识,统计汇总后经主管院长审批后报辖区卫生局批准,进行监督销毁、并做好记录备查。 第十条空安瓿、废贴处理。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保管。经医务科请示主管院长同意后,在保卫科、医务科、药剂科监督下销毁空安瓿、废贴,做好销毁记录并签字,销毁记录保存两年。 第十一条药品丢失、被盗案件报告。药品使用中一旦发现骗取、冒领,或发生药品丢失、被盗、被抢案件,须立即报告药学部门、医务部门、保卫部门及辖区卫生、公安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麻醉科备用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科备用药品管理制度 为加强麻醉科备用药品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麻醉科应根据《安徽省六安市人民医院临床科室(病区)备用药品管理规定》备用药品,如有品种和数量调整时,应重新申报和审批。多余的或不需要的备用药品应及时退回药剂科,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备用药品应指定专人管理,按照有效期的先后顺序排放,使用后应及时请领补充,保持数量与基数一致。 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需专人持麻醉医生开具的专用处方(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编号、住院号、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编号、诊断以及药品名称、批号、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医师签名、日期),经电脑记账后到药房登记领取药品。 四.领取的备用药品存放之前需进行登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需建立专用进出账册进行逐笔登记,内容包括:日期、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领药人、复核人。其它药品需登记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批号、有效期。 五. 备用药品应根据有关规定分类分批存放,防止混淆,贮存条

件符合要求。每日对药品贮存环境的温度、湿度进行记录。对易燃易爆药品要有防燃防爆措施。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需放入保险柜,即用即锁,班班交接并做好记录。 六.各手术间周转药品车的药品由专人负责,实行基数管理。麻醉医生在领取药品时需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药品名称、批号、数量、领药人、发药人。麻醉医生将每日使用完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空安瓿和专用处方交至专人负责统计、分类,按品规进行批号、数量的登记,定期交药房处理,发放药品时应将旧批号药品先行发放使用,避免药品过期。 七.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按品规进行每日消耗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日期、患者姓名和用药数量,专册保存三年。 八.建立备用药品专项检查制度,定期清点、检查、防止积压、变质,如发现有沉淀、变色、过期、标签模糊等质量问题,应停止使用,放臵不合格药品区,并报药剂科统一处理,做好记录。

医院药品管理制度41857

医院药品管理制度 一、西药管理 (一)采购药库管理人员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供应工作,根据每月由微机输出各类药品消耗动态,按时编制药品分期采购计划,经有关领导研究批准后方可采购,在供应政党情况下库存量一般为2~4个月,特别注意解决药品紧缺与积压两方面矛盾,摸准用药规律,把握药品市场动态,掌握供求信息,严把质量关,不进"三无"及伪劣药品和非药品,畅通购药渠道,坚持按主渠道进药,健全外部调整网络和内部流通体系,预见药品前景,把握最佳购入时机,对抢救急用药品积极组织进货,保证医疗需要。 (二)验收购进、调进或退库药品,由药库管理人员、采购人员严格验收。对品名、规格、数量、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厂家注册商标、有效期限、外观质量、包装情况、进价等项进行验收核对,全部合格逐项填写药品验收入库记录本,经与原始单据核对无误,采购、保管人员双签字后方可入库,交有关领导签字办理专帐付款。 (三)保管药剂人员要认真执行药政法。对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贵重药品、自费药品,必须按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保管药品库房建筑必须坚固、干燥、通风。易燃易爆药品需保管入危险品库内。防火安全设施要齐备。库存药品按性质、剂型分大类、再按药理作用系统存放,注意药品要求温度低温保存药品需冰箱内存放,需避光药品注意放在非光照处,效其药品及时登记,定期检查。做好防霉、防虫、防鼠措施。有完善的药品帐、卡进行统计,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四)调配配方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收方后执行查对制度,核对处方内容无误后,方可调配。处方调配要细心、迅速、准确,核对双签字。对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类药品的调配必须按其有关规定审方、调配。如发现问题及时与医师联系更改后再调配,药剂人员不得私自更改。对急救抢救用药随到随配随发,不得延误。 (五)使用门诊药房供门诊病人使用,病区药房药品供住院病人使用。药剂人员必须把好使用关,对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类药品、贵重药品的使用,必须依据有关规定、专方、限量使用,消耗要逐日统计。自费药品要严格管理,不得用于公费处方。杜绝滥开方,开大方,对不合理用药的处方,药剂人员可拒绝调配。药剂人员应主动深入科室征求意见,介绍国内餐新药及其药理作用、性能、注意事项、不良反应的有关资料,使临床用药不断得以

医药研发企业员工职业发展管理制度

员工职业发展管理制度 (版本:2014-A/0) 发布日期:二零一四年四月 主任签署: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一条目的 (3) 第二条原则 (3) 第三条员工职业发展管理机构 (3) 第二章职业发展通道 (4) 第四条职级与职称 (4) 第五条职业发展通道构成 (4) 第六条职业发展方式 (5) 第三章职业发展任职资格标准 (6) 第七条任职资格标准结构和内容 (6) 第八条任职资格标准开发与修订 (6) 第四章员工职级评审与管理 (7) 第九条职级评审 (7) 第十条职级调整 (10) 第十一条薪酬发放....................................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五章附则 (10) 第十二条解释权 (10) 第十三条生效时限 (10) 附件 (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建立员工职业发展管理体系的目的是在中心发展战略指引下,通过中心提供发展机会及员工个人努力,保留有价值的员工、保证中心关键岗位的人才储备,提高员工对中心的贡献度,提高员工自身价值,实现中心与员工的共赢。 第二条原则 1、价值导向和激励原则:员工的价值体现在对中心的贡献,对于不同职级的员工,中心将提供不同的激励。 2、业绩与能力导向原则:只有业绩与知识、技能水平达到一定要求,才能提升职级,对于不同职级的员工,业绩与能力的要求不同。 3、动态调整优化原则:一方面,职级不搞终身制,实行定期评审和调整,能升能降;另一方面,职级所对应的任职资格标准本身,根据中心的发展,要不断做出调整和优化,以适应中心对人员能力不断变化的需求。 第三条员工职业发展管理委员会 为确保本制度顺利实施,中心特设员工职业发展管理委员会,全面领导中心员工职业发展管理工作,职业发展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包括中心主任、副主任、主任助理和各科室主管以及集团领导层人员。 委员会的职责主要包括: 1、明确中心员工职业发展管理的目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2、审定、批准和发布员工职业发展管理制度和任职资格标准; 3、组织对员工的任职资格进行评价,批准员工晋级申请; 4、对员工职业发展管理中出现的特殊问题和破格提拔做出决定。 办公室是员工职业发展日常管理的归口部门,承担中心员工职业发展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麻醉药品的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的管理制度 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发文)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药品管理机构。 2、凡有麻醉药品储备量的部门(药库、药房、病区、手术室)都应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3、要把麻醉药品管理列入本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4、日常管理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 5、建立麻醉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并规定定期检查的周期),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6、建立麻醉药品管理机构的职责。 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制度 一、《印鉴卡》由医疗机构或药学部门指定专人保管。 二、药品采购人员须经过批准,凭《印鉴卡》向省、市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 三、《印鉴卡》有效期为三年。《印鉴卡》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应当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重新提出申请。 四、当《印鉴卡》中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医疗机构负责人、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药学部门负责人、采购人员等项目发生变更时,医疗机构应当在变更发生之日起3日内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麻醉药品采购制度 一、药库保管人员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制定申购单(一式两份),并由采购人员、药剂科负责人和医疗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字并盖章,同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各项签字和印章应与印鉴卡印鉴一致。 二、药品采购人员经过批准,凭印鉴卡向省、市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 三、采购麻醉药品应由药品经营企业送到药库,采购、保管人员不得自行提货。购买麻醉药品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帐方式,严禁用现金采购。医院购买的麻醉药品只限于本机构内临床使用。 四、医院抢救病人急需麻醉药品而药剂科无法提供时,可以从其他医疗机构或者定点批发企业紧急借用。抢救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将借用情况报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麻醉药品验收制度 一、麻醉药品入库实行双人验收。 二、麻醉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三、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等内容。 四、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上报科主任和分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再由药品采购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五、入库验收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麻醉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一、医疗机构主管部门应对各药房、各病区、手术室的麻醉药品的固定基数做出规

临床合理用药管理制度

临床合理用药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药品管理,因病施治,合理使用药品,减少患者的负担,减少药品使用带来的不良反应,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医院的有关文件,认真学习相关的业务知识,提高合理用药的认识,做好相关的工作。保证药品使用过程中因病施治,降低医疗成本,减轻患者的负担以及药物带来的不良反应以及防止药害事件的发生。 二.管理措施 1.认真学习业务 全院职工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药物的使用水平。由医务科、组织有关医疗及药物知识的业务学习,提高专业水平。 2.监管组织落实 充实完善药物合理应用评价领导小组。 3.完善管理制度 (1)医院重点对抗菌药物、心脑血管药物、抗肿瘤药物及肿瘤辅助治疗药物、生物制品等药物进行监控,依据规定合理使用上述药物。 (2)完善合理用药的点评制度,作好合理用药的点评工作。

4.临床医生使用药品时,应合理用药,合理施治,严禁大剂量、超范围、超适应症、超疗程使用药品,使药物选择合理,给药途径合理,使用方法合理,减少患者的不良反应和经济负担。合理用药评价工作应重点检查上述内容。 5.提高全院业务人员的知识水平,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的方式掌握药品知识,掌握上级有关合理用药的规定。认真开展三基训练,掌握知识技能,服务临床,服务患者。 6.开展合理用药评价工作 (1)医院药物合理应用评价专家组不定期的下临床检查病历,并且详细记录检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上级。 (2)医院每周行政查房时,专家组成员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检查运行病历医嘱用药情况,及时汇总上报医院 。(3)临床科室要利用业务学习时间加强有关药物知识的学习,并且开展用药自评,及时纠正不合理用药的倾向。 (4)按照卫生部的指示每月开展药物使用情况点评。 (5)药剂科临床药学室不定期的专题检查调研临床药物的使用情况及存在问题。 (6)药剂科、门诊办公室不定期检查医师门诊处方的合理性,提交医院。

医院合理用药管理制度

医院合理用药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医院药事管理工作,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减少药物的不良反应及细菌耐药性的产生,全面提高医疗质量,依据《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全院合理用药监督管理工作,医院合理用药专家督导组负责全院合理用药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二、各临床科室主任为科室合理用药第一负责人,具体负责对本科合理用药、大处方进行督导管理,及时纠正本科室临床用药中存在的冋题。 三、医师在临床诊疗过程中要按照药品说明书所列的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制定合理用药方案,超出药品使用说明书范围使用药物,必须在病历上做出分析记录,执行用药方案时要密切观察疗效,注意不良反应,根据必要的指标和检验数据及时修订和完善原定的用药方案。门诊用药不得超出药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范围。 医师不得随意扩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适应症,因医疗创新确需扩展药品使用规定的,应报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并签署患者知情同意书;使用中药(含中药饮片、中成药)时,要根据中医辨证施治的原则,注意配伍禁忌,合理选药。 四、医师在使用有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时应告知患者,并严格掌握适应症、剂量和疗程,避免滥用。使用肝、肾毒 性药品前应先进行肝、肾功能的检查,使用中应定时监测肝、肾功能

的变化情况,并根据其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用药。使用贵重药品、自费药品和有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必须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因未取得患者同意引发用药纠纷的,其经济赔偿由责任医师承担。 五、中、西药剂科应根据临床用药需要对药品进行拆零调配,并加强管理,杜绝药品质量事故的发生。 中、西药剂科必须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处方用药进行适宜性和合理性审核,发现不合理用药情况告知开具处方的医师,情况严重的应拒绝调配并向医院合理用药专家督导组报告。 六、严格控制门诊大处方 门诊处方注射剂为1日用量,口服及外用制剂为3?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一日用量;慢性病口服制剂处方用量可延长到15?30日用量,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除抢救病人和抢救药品外,门诊处方每张处方金额不得超过50 元;如超过必须经过科主任审批,并在病程记录中有使用目的的记录。违反上述规定的处方,药师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重新开具处方。如果医师拒绝重新开具处方,药师有权拒发,并向病人说明情况。 七、实行处方点评和病历点评制度 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 《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指标》,每月由医院合理用药专家督导组抽查处方和病历,对不合格处方、不合格病历进行汇总分析,尤其对不合理用药进行每月点评和院内公示。合理用药 指标如下: (一)处方指标 1.每次就诊人均用药品种数 2.每次就诊人均药费 3.就诊使用抗菌药物的百分率

药品企业研发管理制度

药品是特殊的商品,其质量的优劣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了保障广大用药者的用药安全,切实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性,国家十分重视医药行业的监管工作,药品注册即是其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我国借鉴发达国家的管理经验,对药品注册施行前置式管理,以确保药品安全有效。特别是随着医药产业的快速发展和医药科学技术进步,国家对药品的注册管理工作从注册时限,技术审评要求、程序等各方面都进行了规范和完善,以促进医药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自2002年施行以来,极大的提高了我国整体医药水平,但对企业而言,由于提高了技术门槛,加大了医药企业的科技投入,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市场经济条件下不仅面对国内同行的竞争,也直接面对跨国制药公司的竞争,这就要求企业适应形势,调整企业药品研发思路,运用科学的管理手段,保证药品在注册过程中的能够科学决策,提高研发水平和能力,为企业提供良好的产品平台。我根据这几年的工作经验,对公司药品研发草拟符合企业实际的管理制度,希望能促进公司的新产品研发的管理水平,提高效率,规避风险,为企业节约资金,同时能提高新产品研发人员的工作激情。 陕西九州(集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集团公司产品开发工作的管理,充分整合集团公司人、财、物资源,缩短产品研发周期,减少风险,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降低成本,根据《陕西九州(集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新产品开发注册工作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新产品开发注册是指新产品研发部根据集团公司发展目标和市场需求,结合国家药政管理法规,通 过多种途径对拟开发产品进行立项、调研、论证分析后做岀是否批准的决定,以及根据该决定对立项产品实施开发和注册的过程。 第三条在新产品开发过程中,利益与风险并存,各级人员应提高专业技术知识,及时收集分析各种竞争情 报和信息,结合产品注册类别,做出准确判断,恪尽职守,以身作则,争取早日完成个各项工作,尽可能将风险降至最低程度。 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四条根据陕西九州(集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组织机构图制定新品研发部组织机构图: 新产品研发部在业务和技术上接受集团副总裁的领导,对集团副总裁负责。 第五条新产品研发部职责: (一)负责制定集团公司新产品研发方案与计划; (二)对各课题组提岀的新产品开发项目组织企业负责人、营销中心、质量、生产、策划部门负责人从技术、生产质量、市场方面进行项目论证,决定是否立项开发; (三)对立项开发产品,与课题小组签订开发注册合同,并监督、协调产品开发进度,并为课题小组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 (四)负责联系外协品种与项目开发注册事宜,组织联络、督促协调、质量监督、进度跟踪工作;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 2.按照规定,医院药剂科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科室,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请领、发放、登记工作。 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与保管 1.按照国务院2005年11月1日颁布实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理》的规定,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须凭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印鉴卡,到指定供货公司购入。 2.其他精神药品的采购须从具有二类精神药品销售资格的供货公司购入。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由专人负责,按照医院的实际需要量购入。采购时由药品保管员和药品采购员两人采购,购入后交库房药品保管员保管,登记双人签字。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设有专柜、加锁,双人管理。 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使用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必须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认定的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

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调剂人员必须具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的相关规定认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权。由医务科负责管理。 2.按照卫生部和省卫生厅的规定,使用规定颜色和格式的处方。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使用量按照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具。开具的每张处方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注射剂一次常用量。 (2)片剂、酊剂、糖浆剂不超过三日常用量。 (3)控缓释制剂不超过七日常用量。 (4)癌症疼痛病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不超过三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不超过十五日常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不超过七日常用量。 (5)精神药品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具。 (6)盐酸哌替啶注射液一次常用量,不得带出医院使用。 (7)为住院患者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为一日常用量。 4.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楚,调剂人员核对无误后方可发出并调剂和核发人员签字。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请领由各调剂室负责人负责,计算机打印出库单,发药人、请领人签字,请领单保存备查。 6.麻醉药品按照“五专”管理,及时登记使用消耗情况。

医院合理用药管理制度流程

医院合理用药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医院药事管理工作,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减少药物的不良反应及细菌耐药性的产生,全面提高医疗质量,依据《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全院合理用药监督管理工作。 二、各临床科室主任为科室合理用药第一负责人,具体负责对本科室合理用药、大处方进行督导管理,及时纠正本科室临床用药中存在的问题。 三、医师在临床诊疗过程中要按照药品说明书制定合理用药方案,超出说明书范围使用药物,必须在病历上作出分析记录,密切观察疗效,注意不良反应,及时修订和完善用药方案。门诊用药不得超出药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范围。 因医疗创新确需扩展药品使用规定的,应报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并签署患者知情同意书;使用中药(含中药饮片、中成药)时,要根据中医辩证施治的原则,注意配伍禁忌,合理选药。 四、医师在使用有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时应告知患者,并严格掌握适应症、剂量和疗程,避免滥用。使用肝、肾毒性药品前应先进行肝、肾功能的检查,使用中应定时监测肝、肾功能的变化情况,并根据其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用药。 使用贵重药品、自费药品和有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必须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因未取得患者同意引发用药纠纷的,其经济赔偿由责任医师承担。 五、药房应根据临床用药需要对药品进行拆零调配,并加强管理,杜绝药品质量事故的发生。 药房必须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处方用药进行适宜性和合理性审核,发现不合理用药情况告知开具处方的医师,情况严重的应拒绝调配并向医院合理用药专家督导组报告。

药品企业研发管理制度-模板

新产品研发部管理制度 新产品研发部管理 分类:默认栏目 2006.11.22 14:14 作者:ran80 | 评论:0 | 阅读:3514 药品是特殊的商品,其质量的优劣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了保障广大用药者的用药安全,切实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性,国家十分重视医药行业的监管工作,药品注册即是其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我国借鉴发达国家的管理经验,对药品注册施行前置式管理,以确保药品安全有效。特别是随着医药产业的快速发展和医药科学技术进步,国家对药品的注册管理工作从注册时限,技术审评要求、程序等各方面都进行了规范和完善,以促进医药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自2002年施行以来,极大的提高了我国整体医药水平,但对企业而言,由于提高了技术门槛,加大了医药企业的科技投入,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市场经济条件下不仅面对国内同行的竞争,也直接面对跨国制药公司的竞争,这就要求企业适应形势,调整企业药品研发思路,运用科学的管理手段,保证药品在注册过程中的能够科学决策,提高研发水平和能力,为企业提供良好的产品平台。我根据这几年的工作经验,对公司药品研发草拟符合企业实际的管理制度,希望能促进公司的新产品研发的管理水平,提高效率,规避风险,为企业节约资金,同时能提高新产品研发人员的工作激情。 陕西九州(集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集团公司产品开发工作的管理,充分整合集团公司人、财、物资源,缩短产品研发周期,减少风险,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降低成本,根据《陕西九州(集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新产品开发注册工作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新产品开发注册是指新产品研发部根据集团公司发展目标和市场需求,结合国家药政管理法规,通

医院药品库房管理制度

药剂科药库工作制度 药品的采购操作规程 一、根据药品使用情况,做好药品采购供应工作 我院参加内蒙古统一药品招标采购,除毒麻、精神药品及未招标品种外,所用药品为中标品种,招标药品必须按照统一的集中招标采购中标品种目录进行采购。 1、常规用药根据HIS统计的月平均值及库存情况购买,特殊 用药根据临床实际药品使用情况购买。 2、根据货源情况及时向药库管理人员及各专业组提供信息, 根据需要调配各专业组药品,避免发生断药或药品积压情况。 二、票据管理 1、采购员认真审核发票中各项信息(药品进价、产地、规格 等)是否正确,是否有供货单位的印章。 2、对有问题的票据,及时与供货单位联系解决。 3、每月月底做好药品结算工作。

药库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一、医院购药应以保证药品质量为前提,从具有资质的经营企业进 货。 二、首次供货的经营企业应确认其资质,留存供货企业营业执照、 GMP证书、经营许可证,质量保证协议与销售人员资质、销售人员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料。 三、购进药品应有随行发票,做到票、账、货相符。入库单据保存 15年备查。 四、验收药品时,应同时检查药品的批准文号、规格、剂型、数量、 标签、包装等,做到发票与药品相符。验收人员应根据原始票据,严格逐批查验药品。 五、药品验收入库原则上当日完成,不得超过两个工作日。对贵重、 毒、麻及有温度贮存要求的药品,必须随到随验,及时入库。六、进口药品验收时,每一批号均要有盖有供货单位质量机构原印 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口岸药检所出据的《药检报告书》复

印件。 七、退库药品应查验批号,确认为本库房发出的药品后,根据入库 验收要求验收入库。 八、验收中发现不合格的药品,包括外包装污染、盒内有破损、规 格、数量不符等问题时,不得入库,及时与采购联系解决。 药库药品的出库复核制度 一、药品出库须双人复核,出库单与实物复核,复核内容包括:药 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产地等与出库单相符,核对无误后方可签字出库。 二、抢救用药品、临床急需药品及节假日药品的出库,如为单人发 药则需要再次核对并双签字。 三、药品出库后,领药单位验收并签字,出库单一联交药房,一联 库房留存备查。 药库药品的在库养护管理制度 一、库管人员要求本着药剂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对药品进行科学的 养护,以保证质量、降低损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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