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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对弱势群体法律保护

略论对弱势群体法律保护
略论对弱势群体法律保护

略论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

覃有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关键词: 弱势群体/法律保护/法律体系/社会法

容提要: “弱势群体”是对在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生理健康等方面处于弱势地位的人群的总称,其缺乏组织资源、经济资源和文化资源的占有能力。弱势群体的成因既有先天因素,亦有后天社会因素。现有法律不足以保护其利益,故需探求新的保护机制和方式。在法律理念更新的基础上,采取多方位、多层次的保护措施,完善保护弱势群体的法律体系,方能实现社会的实质公平。

在我国,“弱势群体”的产生根源于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和社会结构的急剧转型。弱势群体的大量存在表明我国社会两极分化的现象日趋严重,并已成为妨碍社会公平实现的重大障碍,影响社会稳定与社会发展,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因此,深入研究当代中国的

弱势群体问题,构筑弱势群体的社会支持网络,尤其是法律保护机制,

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弱势群体”的涵义以及具体构成

(一)“弱势群体”的涵义

目前,我国学术界对于“弱势群体”没有统一认识。学者们根据自己的研究,从不同的角度对弱势群体进行各自的界定。有的学者从经济能力角度,认为“弱势群体是由于各种外在和在原因、抵御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的能力受到很大限制、在生产和生活上有困难的人群”。①有的学者从政治和法律角度,认为“弱势群体是一个相对概念,是在经济、文化、体能、智能、处境等方面,与另一部分人相比处于相对不利地位的一部分人”。②

“弱势群体”作为一个集体名词、抽象名词不是一个严谨的法学畴,更多地属于社会学领域。“弱势”是相对于“强势”而言的。因此,“弱势群体”就是一个相对概念,是对社会人群根据一定标准进行比较的结果,在此意义上,“弱势群体”是对在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生理健康等方面处于弱势地位的人群的总称。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和改革时期,各方面的社会保障问题突出,弱势群体特别需要扶持和保护,应当对其具体围有清醒的认识和研究,既不能不当地扩大其围,以致真正的弱势群体被忽视,也不能人为地缩小弱势群体的围,从而不利于科学决策和立法,并最终造成社会不稳定。

(二)“弱势群体”的具体构成

社会中哪些人属于弱势群体而应受到公共政策的扶助呢?依据什么标准来确定弱势群体的围?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出不同的弱势群体围,但如果划分标准不科学,将导致不当地扩大或缩小弱势群体的围,违背保护弱势群体的初衷。因此,应参考其他国家在社会文明进步

过程中的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国情来加以认定。弱势群体一般来说是由特殊的生理、心理特点而决定的自身力量弱小或不足的人群。因此,弱势群体的确定标准应是客观的。依据客观社会现实导致的处于弱势地位的人不同于因主观原因而处于不利地位的人。目前理论界对弱势群体并没有统一的界定,根据我国使用该词语的时间及场合,可以清晰地看到弱势群体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发展和经济体制的改革以及对外开放而逐步产生的,它是社会各种利益相互作用的必然结果。纵观学者们的论述,可以大致地将下列人员纳入弱势群体的畴:

1.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自然人,其从生理到心理都还处于生长发育期,自我保护的意识、力量均有限,相对于成年人而言,属于明显的弱者。

2.老年人。老年人在我国主要是指年满60周岁的男人或年满55周岁的女人,他们的生理机能与此前相比,有很大的下降,在生活自理能力和独立维持生计的能力方面不可避免地要依赖他人或社会,需要全社会的关心与保护。与青壮年相比,他们属于明显的弱势群体。

3.残疾人。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不正常,全部或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们。他们需要社会提供全方位的便利,给予关怀和保护。与心理、生理健全的人相比,他们处于弱势地位,在各种竞争活动中,他们的利益很难得到有效保护。

4.妇女。妇女由于其生理特点和肩负的哺育人类后代的责任,与男性相比处于弱势地位,尤其是在就业方面。故应将其归入弱势群体,照顾其特殊性。

5.失业人员。失去工作的劳动者丧失维持生活需要的经济来源,其生命处于受威胁状态,是市场经济社会中不可避免的弱势群体。

6.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③他们虽然可以找到工作,但工种一般较辛苦,城市人不愿从事的工作通常由他们承担。在法律上,他们的权益保护规定不足,几乎不享受社会保障待遇。在社会地位上,明显受到歧视。

7.从事农业劳动的农村劳动者。由于我国长期实行的城市倾斜政策导致农村发展滞后,制度上的藩篱造成社会的进步不能良性互动地带动农村的发展。“农民”成了劣等人的代名词,④也成了最底层的弱势群体。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曾经激发了农村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但此制度所带来的激励仅仅持续了五六年的时间,随着农用物资价格不断上涨,农业生产成本的增大,农业收益越来越低,甚至入不敷出,城乡差距进一步扩大,1978年,我国城乡人均收入之比是2.4:1,1993年缩小到1.7:1,但1997年又扩大到2.5:1,2000年扩大到2.79:1,达到历史上的新水平。⑤

上述弱势群体在整体上具有经济收入低、政治影响力低、心理压力大、社会疏离感强等特征。弱势群体问题的日益突出,违背了社会

公正原则,不符合法之正义的要求。“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在一个公正的社会里,平等的公民自由是确定不移的,由正义所保障的权利决不受制于政治的交易和社会利益的权衡。”⑥因此,应根据弱势群体的成因,研究不同的法律制度,以拓宽其摆脱弱势的渠道,从而保持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二、弱势群体产生的原因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总会因这样或那样的原因而形成为相对强势或弱势的主体,这些原因主要有:

(一)存在隶属关系

并不单单身份关系会产生隶属关系,某些契约关系同样可以产生隶属关系。劳动关系即属此例,虽然劳动者有出卖或不出卖自己劳动力的自由,但是正如哈耶克所言“我们可能是自由的,但同时我们也可能是悲苦的”,由于不是“高度理想”的“强有力的智者”,为了摆脱这种“悲苦”的境况,劳动者通常是不得不成为一名被雇佣者,由此雇主获得了对劳动力的支配权,同时,也获得了对劳动者的支配权,隶属关系也就形成了。

(二)信息不对称

虽然在某些社会关系中,当事人并不存在隶属关系,但由于对信息掌握的程度不同,造成二者地位实际上的不平等。例如,在消费关系中,

消费者与经营者是合同关系中的平等主体,但由于信息在两者之间的分布不均衡,作为自然人的消费者所掌握的商品和服务的信息是非常有限的,经营者对其商品、服务的信息的提供却占据主动。消费者获得的关于商品、服务的信息的多少取决于商家的行为,提供多少、怎样提供都不受消费者制约。因此,双方实际地位并不平等。

(三)经济力量的差距

在原始社会以后,贫富差距甚至贫富悬殊始终与人类相随。在现代社会,随着具有强大经济力量的垄断组织的出现,现实社会中与之相对应的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经济力量根本无力与之抗衡。

(四)自然原因和传统影响

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往往是社会中的弱者, 虽然其中也不乏佼佼者,但整体而言,由于生理方面的自然原因甚至传统社会中的观念、歧视,他们往往在体力、智力、机会等方面处于不利地位。在追求正义和平等的法治社会中,我们应如何面对这些由于种种原因而成为弱势群体的人,如何去实现对公民人权和自由的保障呢?笔者认为,应当按照实质正义的理念,对相同的人相同对待,对不同的人不同对待。应该以倾斜保护的原则来对待弱势群体,从各方面给予他们特殊的保障,即倾斜立法、保护弱者,以此矫正失衡的强弱地位,实现实质意义上的公平与正义。同时,这种倾斜保护也并不是毫无节制的,一方面这种保护要使社会弱者的利益得到保障,另一方面也要允许当事人有

相对的意思自治,而不是损害优势者以确保弱势者获利。应在实现公平的同时,兼顾效率,防止陷入平均主义的泥坑。

(五)不良的制度影响

制度的好坏直接影响人们的社会地位和个人发展的机会。因此,作为一个现代国家,其法律制度和公共政策的制定都必须从人文关怀的角度出发,尽可能地避免人为地制造弱势群体。

三、对弱势群体进行法律保护的理论分析

从人道主义的角度来看,法律对弱势群体作特别的保护,是出于一种对弱势群体的人道主义关怀。弱势群体之所以要得到社会的特殊保护,是因为它们相对于其他群体而处于一种权能较低的相对不对等状态。在这种不对等状态中,弱势群体往往受到不公平对待而导致自身权益被者不合理侵害,或者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失去工作机会而危及生存。因此,政府和社会应当给予弱势群体更多的保护,即“国家要对国民最低限度的象人那样的生活实施保障”。⑦

从法律自身的角度来看,保护弱势群体的本质,就是体现宪法和法律的公平和平等原则,也是对法律的正义本质的具体实行。正义包括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形式正义的典型表述,但我们必须看到社会中每个人的天赋、能力、性格等造成的综合能力是有差别的,仅有形式上的平等,可能会造成结果上的极不平等,这不是有理性的人类所应追求发展的目的。因此,要求我们在形式平等的

试论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

[论文关键词]弱势群体法律保护[论文摘要]弱势群体问题正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目前,我国在弱势群体的保护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健全弱势群体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完善弱势群体保护的各项制度建设,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职能,是改善我国弱势群体保护现状的有效途径。一、弱势群体的概念界定弱势群体是指相对于社会主体人群而言的,由于社会或自身原因,而在社会资源的占有、支配方面处于不利地位的权利未被法律有效保障的人群的总称。社会性弱势群体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群: (一)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是指未满 18周岁的自然人,其从生理到心理都还处于生长发育期,自我保护的意识、力量均有限,相对于成年人而言,属于明显的弱者。(二)老年人。老年人在我国主要是指年满 60周岁的男性或年满 55周岁的女性,他们的生理机能与此前相比,有很大的下降,在生活自理能力和独立维持生计的能力方面不可避免地要依赖他人或社会,需要全社会的关心与保护。(三)残疾人。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不正常,全部或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们。他们需要社会提供全方位的便利,给予关怀和保护。(四)妇女。妇女由于其生理特点和肩负的哺育人类后代的责任,与男性相比处于弱势地位,尤其是在就业方面,故应将其归入弱势群体,照顾其特殊性。(五)失业人员。失去工作的劳动者丧失维持生活需要的经济来源,其生命处于受威胁状态,是市场经济社会中不可避免的弱势群体。(六)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他们虽然可以找到工作,但工种一般较辛苦,城市人不愿从事的工作通常由他们承担。在法律上,他们的权益保护规定不足,几乎不享受社会保障待遇,在社会地位上,明显受到歧视。(七)从事农业劳动的农村劳动者。由于我国长期实行城市倾斜政策导致农村发展滞后,“农民”也成了最底层的弱势群体。二、弱势群体保护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一)适用对象非常狭窄。不论在立法上,还是在实践中,受上述法律保护的都是城市的老年人、妇女、残疾人、失业人员、退休人员,对我国最需要保障的农村劳动者则几乎没有任何保障。(二)对权利的规定过于笼统,可操作性不强。法条的用语多属于原则性的宣示,缺乏程序性保障。实体权利没有实现的程序等于一纸空文。因此,对任何问题的解决,立法只是解决问题的第一个环节,更重要的是法的实施。(三)在观念上,只是从整体上重视弱势群体,而缺乏对弱势个体切实际利益的人文关怀。真正保护了每一个弱势个体的利益,也就实现了对弱势群体的保护目的。三、进一步加强弱势群体保护的途径(一)立法保护在立法中,要坚持矫正的立法公平,以实现对现实不合理差异的否定。关于特殊主体的特别立法,如《残疾人保障法》、《失业保障法》、《未成年人保障法》等带有立法倾斜性的单行法律、法规,是矫正的公平立法的又一表现形式。目前来讲,我们应从以下凡个方面做出努力: [!--empirenews.page--] 一是尽快建立综合性的城市社会救助系统。该系统以政府财政为后盾,以现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最低生活保障、公共房屋、疾病医疗救助及其他相关救助措施为核心内容。二是迅速、全面推进社会保险制度建设。通过向劳动者提供养老保险、疾病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有效地解除公民的后顾之忧,并为避免受保者沦为弱势群体创造条件。根据现实国情和就业格局新变化,在完善现行制度的条件下迅速推进各项社会保险制度建设,使社会保险制度覆盖到符合法定资格条件的所有劳动者。三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责任共担机制。主要包括固定的财政拨款机制,明确界定企业的责任并迅速实现企业负担的平等化,落实个人承担的责任。在明确政府、企业、个人责任的同时,国家应当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分担相应的社会保障责任。[1][2]下一页四是分类分层保障农民工等流动人口的权益。应当从速确立工伤保险制度并强制覆盖全体工业及其他非农产业劳动者,尽快建立面向农民工及其他流动劳动者的大病或疾病住院保障机制,并为农民工等流动人口建立相应的社会救援制度。(二)司法保护 1.强化司法公正,惩治司法腐败,给弱势群体以平等的司法保障首先要加强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职能。

关爱弱势群体倡议书

关爱弱势群体倡议书 所谓"送人玫瑰,手留余香",您撒下的虽是点滴温情,成就的却是高尚的人生品德!那你知道关爱弱势群体倡议书范文吗?下面是为你整理的关爱弱势群体倡议书范文,希望对你有用! 关爱弱势群体倡议书范文篇1 朋友们: 在我们身边有这么一个群体随处可见,他们要么居无定所、要么无依无靠、要么备受歧视、要么乞讨度日、要么早早失学……他们有一个共同的名字——弱势群体。 朋友们,我们同在一片蓝天下,同样享受生活的美好,同样拥有幸福的家庭,也同样享有温暖的阳光,自然给了我们同样的关怀,生活却给了我们不同的境遇。 朋友们,当我们沐浴着清晨的阳光,尽情享受着幸福人生的时候,当幸福的孩子被无尽的爱包围的时候,您可曾想到,在我们身边还有数百万儿童因家庭困难、自然灾害仍徘徊在校门之外?他们挣扎在生命的底线上,他们的眼中充满了哀愁,他们的心灵充满了期盼,那就是——能够继续读书! 朋友们,当我们坐在舒适惬意的办公室里安心工作的时候,当我们锦衣玉食,却埋怨生活平淡的时候,您可曾想到,在我们身边还有那么多的农民工、失业者,正蜷缩于寒风中的某一角落,挺起并不坚实的脊梁坚守着最后的就业希望…… 朋友们,寒冬来临,暴雪突降,当我们躺在柔软暖和的被窝里酣

然入梦的时候,当我们不被寒冬困扰、不为衣食忧愁的时候,您是否想到,在我们身边还有那么多的孤寡、残疾老人,衣衫褴褛、面容憔悴、目光呆滞地等待着政府有限的那一点点资助,而他们所需要的也就是那么一点点就足以让他们感觉到"这个冬天不太冷"…… 朋友们,据有关报道说,中国现存艾滋病人约70万,这是一个多么令人不寒而栗的数字啊!而每一个数字背后都是一个个鲜活的生命——他们本应该和我们一样,有欢乐、有幸福、有美好的未来。但由于种种原因,他们成为艾滋病的受害者,从此他们的生活中不再有阳光,缤纷的世界在他们的眼里开始变得灰暗……他们,仅仅是想要正常的生活,从不奢求可以成为艾滋病史上的奇迹,仅仅是,不希望人们畏惧,不想被隔离,不想他们的心总那么孤单…… 朋友们,扶贫济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尽己所为、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用青春昭示生命,用奉献感悟心灵,在这样一个充满激-情的日子里,我们倡议:关注社会公益事业,伸出我们的双手,让我们共同为那些需要帮助的人们奉献我们的关爱,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一份力量!或许我们没有能力消除他们的贫穷和困苦,或许我们没有能力让他们都过上跟我们一样的美好生活,但是,我们可以帮助他们,至少可以帮助他们中的一部分。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或许我们个人的力量微不足道,或许我们个人的帮助杯水车薪!但滴水成河,聚沙成塔。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世界将变成美好的人间! "爱人者,人亦爱之",您的乐善好施将被他人铭记,您的热心关

中国弱势群体

“中国弱势群体”产生的原因及解决方法 弱势群体是指什么?最简单明了的回答就是:穷人!收入不多甚至几乎为零或欠下负债的人,这种人不是几个,而是一群,综合的看,被称为弱势群体,我国是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虽然在改革开放后我国的经济状况得到飞速的提升,GDP总值一跃为世界第二,然而我国社会中所存在的弱智群体也成为了现实社会中不可忽略的一部分。 我国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承担着相当大的人口压力,GDP总值虽高,可是由于人口基数大,人均很少,再加上贫富差距过大,所以我国的弱势群体越发的强大,弱势群体主要是指四种人:下岗职工,无业游民,进城打工农民工以及过早退休人员,先说说“下岗职工”,下岗就指“待业”,也就是“失业者”,工厂的亏损破产直接影响着她们的生活状态,因此一个企业的存亡兴衰关系着千千万万个中国普通家庭,然而企业之间的残酷竞争又不可避免的产生出了“下岗职工”,而这些“下岗职工”又等待着遥遥无期的再次“上岗”,有的或许寻找别的工作单位,然而年龄,技术和工作经历又限制着她们再次寻找工作。再说说“无业游民”,“无业游民”不同于“下岗职工”,“无业游民”是从来就没有过工作,他们成天无所事事,基本没有收入,靠着别人的赡养,一旦失去赡养,其困难就更大了,这种人一部分源于自身的懒惰,自我堕落,一部分源于现在中国的就业问题,大学生毕业后找不到工作,或者找不到自己满意的工作而沦为社会上的“无业游民“,心理上的落差导致他们渐渐没有了进取心,甘于现状,成为弱势群体。对于进城打工的农民工,他们多数是来自于农村,

相对来说,他们寻找的工作比在家乡务农要多一些,然而他们却从事着最累最苦最脏最危险的活,拿最少的工资,有些还遭到拖欠,所以将他们列入弱势群体是合理必要的,从农民工就应该想到农民,现在的农民因为城镇化现代化的建设,土地变的少了,粮食少了,自然日子不好过了,补贴少,又无田好种,困难可以想象。而较早退休的人员,拿着养老金过日子,其困难不想可知。另外除了以上四种人,社会上的老弱病残,自身没有工作能力的人,也应该纳入弱势群体中,这样一来,中国的弱势群体就多了,由于我国的国家大,人口多,发展不平衡,因此我国的弱势群体还分区域性,地方性,这是由我国的基本国情所决定的。 要想彻底的解决我国弱势群体的存在问题,我认为在短期之内是不现实的,但是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减少弱势群体,要有目的性和针对性,对于“下岗职工”,社会要提供更多的再次就业机会,利用他们所共有的工作经验,工作性质来分配不同的工作岗位,而企业的管理者,则要更加的负责,积极的经营,友好的竞争,为了自己以及千万个家庭的生活质量。个人认为“无业游民”是个比较头疼的群体,游手好闲会成为一种习惯,作为这些游民的赡养者是否应该好好考虑一下自己的教育方式,而那些后天成为游民的大学生们,是不是在面对工作时最好放下自己的架子,要明白行行出状元的道理,珍惜每一份得来不易的工作。而进城的打工农民工,我认识要想改变现状,得从下一代抓起,教育就显得至关重要了,下一代得不到很好的教育,只能从事着上一代的工作,一代代的穷下去,社会上的有钱人应该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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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弱势群体犯罪心理解 析 中国弱势群体犯罪心理解析 角色、道德、手段三种冲突容易诱发心理失衡——— 最近,农民工王斌余讨薪受辱,激愤之下连杀4人,被一审判决死刑,成为社会热点。舆论普遍对王斌余抱以同情,而是否应对其轻判,法学界激烈争论至今未平。王斌余悲剧的代表性在于,一个身处弱势群体之中的人,无法通过正当的途径实现自己的合理要求,终于酿成血案。透过这个孤立的事件,我们不难发现,很多弱势群体犯罪之所以发生,与社会对弱势群体生存状态和心态失衡现状的忽视有直接关系。 20XX年朱镕基总理首次使用了弱势群体的概念,要求全社会对弱势群体要给予特殊的就业帮助。目前,

弱势群体在金字塔式的社会分层结构中占据了相当的比重,他们的态度与行为关系到国计民生。同时,弱势群体中的犯罪现象比其他群体更为突出,日益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10月26日,在第十届中国心理学大会分组会议上,中国政法大学社会学院法律心理学研究所所长,中国政法大学犯罪心理学研究中心副主任马皑博士作了题为“对弱势群体中犯罪现象的观察与思考”的主题发言,依据他十余年的研究成果,剖析了当前弱势群体犯罪行为产生的原因、特点及应对策略。日前,马皑博士接受了本报记者的独家专访,对我国弱势群体犯罪的心理根源进行了深入分析。 弱势群体到底指哪些人? 记者:弱势群体概念有些笼统,您依照什么样的标准对弱势群体加以划分开展研究? 马皑:弱势是一个综合性的指标,个人或家庭处于社会弱势地位的原因是多样的,但他们往往会在下列情况中的一种或几种当中有所表现。 首先是能力弱势,缺少生活或生产的能力,甚至缺乏家庭的庇护。比如残疾人、精神病人、孤寡老人。其次是收入弱势,而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是非常可怕的。这类情况的覆盖面最广,如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

浅谈宪法对弱势群体基本权利的基本保障

浅谈宪法对弱势群体基本权利的具体保障 摘要:随着我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和努力构建和谐社会步伐的加快。各项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呈现发速发展的景象,而对于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问题,也给予了相当的重视,在《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当中,强调了保障人民群众在各个方面权利和利益平等的原则,引导公民依照宪法和法律,恰当行使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尤其是我国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特别注重对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的具体保证。然而,在具体的实现过程当中,许多公民却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和压力,而受到权利和义务上的各种歧视。尤其对于我国的弱势群体来说,甚至陷入生存的巨大困境,因此,本文从宪法对弱势群体基本权利的保障问题出发,试图从宪法的角度对我国弱势群体的权利保障进行阐释和分析。 关键词:宪法;弱势群体;基本权利;具体保障 一、引言 2002 年3 月,朱镕基总理在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当中,第一次从正式场合运用“弱势群体”的这一术语,这充分说明作为一个弱势群体已引起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其后,弱势群体问题引起了全社会尤其是理论界的极大关注。 二、弱势群体的基本含义 弱势群体,又称为脆弱群体、底层群体在近几十年成了国际通行的一个词汇。它的内涵与外延超出了贫困群体的范围,如何定义却没有权威的文献。在欧美社会政策和社会福利文献中,弱势群体主要是从丧失劳动能力和缺乏独立生活能力的角度界定的,是指社会生活和社会福利制度中的“依赖人群”。 一、生理性弱势群体与社会性弱势群体 (一)生理性弱势群体 生理性弱势群体由于生理原因,导致其在经济条件、权力和权利、竞争能力以及发展机会等方面处于弱势地位,需要特殊保护,例如儿童、妇女、老年人、残疾人、艾滋病群体、无支付能力的绝症患者。 1、老、幼、妇是生理性弱势群体。未满14周岁的儿童由于身体发育尚未成熟,在法律上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其民事活动由法定代理人代理,这部分人是当然的弱势群体。中国的妇女由于其生理原因,在许多方面处于劣势地位。老年人由于身体原因已经不能参与平等竞争,成为弱势群体。

中国周边国际形势分析

中国周边国际形势分析 摘要:我国疆域辽阔,东临太平洋,西接亚洲腹地,四周分别与东北亚、东南亚、南亚、中亚相邻。我国周边各地域的政治格局表现出横向的差异性及纵向的变动性。从东、南、西、北各地缘方向看,周边环境也呈现出不同态势,大致可归纳为“北稳、南和、东紧、西动”。从海陆地缘方向看,周边环境呈现出较大的差异性,大体可概括为“陆稳海动、陆缓海紧”。在这样的环境下,只有处理好周边关系才能实现中国的伟大复兴。 关键词:周边关系冲突矛盾共同发展战略安全 中国是当今世界上邻国最多的国家之一,维护中国的利益,处理好与周边国家的外交关系,消除危及国家安全隐患,加强对战略安全的研究,为中国和平崛起,成为世界强国创造条件。我国周边关系发展可具体分析为以下八个方面: 一、朝鲜半岛 进入21世纪后,美国政府对朝鲜采取强硬姿态,最终导致朝美第二次核危机的爆发,半岛局势再度趋紧。朝鲜半岛问题是东亚地区最大的冷战遗产,朝鲜半岛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是各大国利益的交汇点,半岛两国的战略选择,将与大国因素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在新时期初期的半岛局势仍将呈现出复杂多变的发展态势。朝鲜半岛是中国东北部安全的战略缓冲,半岛局势的紧张将破坏本地区的和平与稳定,也将影响中国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半岛南北双方真正走向和解,只有在中美等大国的支持下,才能取得实质性的成果。 二、日本 2010年是中日邦交正常化38周年。日本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强国,并且目前正处于转型过程,其走向将直接牵涉到我国的东部安全。日本政府对周边国家尤其是中国的强硬态度,严重影响地区的稳定,在历史问题上的错误态度也引起众多亚洲国家的不满,钓鱼岛问题也激化了中日两国在东海问题上的矛盾。虽然我国政府从大局出发,采取了理性和负责任的态度,但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国际地位的不断提升,中日关系重新定位的过程中,矛盾和摩擦不可避免。 三、美国 在我国的周边政治格局中,美国是最具影响力的大国因素,也是对

关注弱势群体 关心孤寡老人

关注弱势群体关心孤寡老人 湛江市社会福利院成立於1957年,迄今已有45年的历史。1983年又成立了儿童福利院。座落在著名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湛江寸金桥边。全院占地面积7740m2,建筑面积12699 m2。现有床位350张,有工作人员130多人。主要收养孤儿、弃婴(儿)及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孤寡老人。近年来,在各级政府、社会各届人士的大力支持下,进行了多次扩建改造,现院内有功能齐全的老人康复楼、儿童综合大楼。我们怀着关心关怀来到湛江市福利院进行慰问。 孤寡老人作为特殊的群体,一直被人们视为弱势群体。他们是社会无依无靠需要别人帮主的人。老人们年轻的时候为社会贡献了自己的力量当他们需要帮助的时候我们也应该发挥社会的力量回报老人的贡献。那么什么事弱势群体呢?弱势群体,也叫社会脆弱群体、社会弱者群体,在英文中称social vulnerable groups。它主要是一个用来分析现代社会经济利益和社会权力分配不公平、社会结构不协调、不合理的概念。在社会学、政治学、社会政策研究等领域中,它是一个核心概念。社会学关于社会问题的研究、社会学的分支学科社会工作和社会福利的发展和普及,可以说是推动弱势群体概念成为社会科学主流话语之一的重要因素。2002年3月,朱镕基总理在九届全国人大5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使用了“弱势群体”这个词,从而使得弱势群体成为一个非常流行的概念,引起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 目前我国弱势群体在整体上具有以下5个重要特征:(1)弱势群体的主体是社会性弱势群体。学术界一般把弱势群体分为两类:生理性弱势群体和社会性弱势群体。前者沦为弱势群体,有着明显的生理原因,如年龄、疾病等;后者则基本上是社会原因造成的,如下岗、失业、受排斥等。从我国弱势群体的整体情况看,主体是社会性弱势群体,主要是由于社会原因导致其陷于弱势地位的,因此,应当侧重从社会支持的角度考虑问题;(2)现有弱势群体中的很多人是在原体制下做出贡献的人。特别是一些早年退休者和国有集体企业的失业、下岗职工,社会应当考虑对其实施补偿;(3)目前弱势群体是在社会分化加剧的情况下出现的,很多人有较强的相对剥夺感。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人民的整体生活水平是提高了,但是地区之间、群体之间和个人之间很不均衡,我国已经由改革开放前的平均主义盛行的社会转变为一个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的社会,基于经济分化的社会分化也越来越大,一些人的相对社会地位下降了,引发了比较严重的相对剥夺感,必须引起高度重视;(4)目前的全球化进程有可能对国内弱势群体造成更加不利的影响,并且有可能使弱势群体的规模继续扩大。在全球化进程中,那些接近资本、接近权力或者受过良好教育的强势群体有可能得到更多的利益,而普通的劳动者不仅获利机会少,而且可能降低福利,成为全球化成本的承担者。在我们关注国内弱势群体问题时,必须充分考虑到全球化这一背景;(5)目前我们对于弱势群体的支持还很有限,难以有效地改变其弱势地位。前文已述,党和政府一直重视保护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但是,由于我国毕竟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水平不高,发展经济的压力还很大,导致实际工作中对于弱势群体的保护和支持还不是很有力,相关制度建设滞后,保障措施跟不上。 弱势群体的具体构成大体上说,弱势群体包括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精神病患者、失业者、贫困者、下岗职工、灾难中的求助者、农民工、非正规就业者以及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人。当然,这里只是简单地列举,各个群体之间实际上存在交叉。我们认为,有必要确定优先支持的若干原则:(1)对于不能解决温饱问题的人群应当给予优先支持;(2)对于不能享受任何社会保障的人群应当给予优先支持;(3)对于失去劳动能力以及虽有劳动能力,但因缺乏就业机会而长期无法就业或在劳动力市场中处于明显弱势的人群应当给予

中国弱势群体贫困问题分析

中国农村弱势群体贫困问题分析 摘要:当前中国社会各阶层在经济收入、社会地位、基本权利、生活质量等方面开始出现较为明显的差距,城市和农村之间的社会分层日益突出。于是在众多方面处于劣势地位的农村弱势群体也开始形成。我们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关注欠发达地区和低收入者及贫困群体,也无疑得更多的关注那些生活在农村的弱势群体。 关键词:中国农村弱势群体贫困 正文:低收入人群和贫困群体主要是指一批收入较低,生活困难,社会资源短缺,在社会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并缺乏相应发展潜能的人群。这一群体在农村弱势群体中具有极强的代表性。众所周知,贫困的核心是能力的欠缺。就我国农村的贫困而言,主要是绝对贫困问题,即指收入难以维持最低生活限度的生活水平。然而由于近年来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大规模的扶贫开发,农村的贫困发生率大大降低,因此我国农村的绝对贫困又是一种不断缩小的局部性贫困。 一、中国农村贫困的原因 贫困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造成贫困的因素也很多。(1)政策和制度的障碍是造成改革前农村存在的普遍贫困的主要原因。例如,首先长期以来实行的统购统销和工农产品的不等价交换政策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其次二元户籍制度从根本上限制了农民通过进城务工改善生活状况和处

于恶劣生存环境下的贫困人口通过迁移来解决贫困的机会。人民公社制度从根本上抑制了农民的积极性。 (2)不合理的生产开发方式是构成贫困的重要原因。自然资源转化为生产资源并成为经济资源,需要一个适当的转换过程,而选择什么样的生产开发方式,则在资源开发利用中起到关键的作用。中国传统的农业生产开发方式始终是围绕粮食生产中心的初级开发方式,而不是对农业进行全方位的深度开发。 (3)人口素质低。中国贫困地区的人口素质差,从根本上制约了这些地区的经济发展,并成为贫困延续的基本原因之一。人口素质差也是构成缓解贫困的一大障碍,这是中国反贫困工作至少在中短期内所无法回避和逾越的难题。 二、中国农村贫困的现状 中国一直面临较为严重的农村贫困问题。虽然经过长期的扶贫开发工作,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大为减少,但是农村的贫困问题依然严峻。中国农村贫困的现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大部分的农村贫困人口集中于西部。由于农民间收入差距和农村地区间收入差距的逐渐扩大,农村相对贫困问题逐渐显现,逐渐也呈现出绝对贫困向相对贫困的转移,相对贫困问题逐渐扩大。大部分的农村贫困人口集中于西部是新时期农村贫困的一大特点,西部地区的农村贫困主要属于生

论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

目录 摘要 (1) Abstract (1) 引言 (2) 一、弱势群体概述 (2) (一)弱势群体的概念和构成 (2) (二)对弱势群体进行法律保护的意义 (3) 1、和谐社会的构建必须加强对强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 (3) 2、法律制度是解决弱势群体问题的稳定之源 (3) 二、我国弱势群体法律保护的现状及问题 (4) (一)我国弱势群体法律保护的现状 (4) 1、在宪法中规定了保护弱势群体的条款 (4) 2、针对不同的弱势群体制定了专门法律 (4) 3、颁布了一批保障弱势群体基本权益的行政法规 (5) (二)我国弱势群体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 (5) 2、立法理念滞后 (5) 3、缺乏程序保障,法律效力不佳 (6) 三、完善我国弱势群体法律保护的建议 (6) (一)建立具有针对性的法律保护措施 (6) (二)完善健全立法理念 (7) (三)完善法律保护效力,提升保障措施 (8) 结语 (8) 参考文献 (10) 致谢 (11)

摘要:我国经济在不断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性问题。其中比较突出的就是弱势群体的问题。弱势群体问题之所以突出其实也与我国的具体国情有很大的联系。我国的人口基数大,社会的快速发展使贫富差距迅速拉大。弱势群体往往在经济上属于贫困的一方,对于原本收入较低的人群来说,往往会产生较大的不满心理甚至社会矛盾。所以,弱势群体是我们重点需要关注的对象之一。另一方面,帮助弱势群体也是我国法律法规所倡导的行为之一。是我国法律正义的体现。文章首先阐述了弱势群体的概念、构成及其保护的意义等基本理论知识;接着通过分析我国弱势群体法律保护的现状,指出其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完善我国弱势群体法律保护的建议。 关键词:弱势群体;法律保护;社会保障 Abstract:China's economic development at the same time also brought a series of social problems. One of the more prominent is the vulnerable groups. The problem of vulnerable groups is highlighting its specific national conditions in China and also have great relations. China's large population base,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society, the gap between rich and poor is widening rapidly vulnerable groups in economy. Often belong to the poor one, originally for lower income people tend to have greater dissatisfaction and even psychological social contradictions. Therefore, vulnerable groups is one of the objects of our focus. On the other hand, to help vulnerable groups is also advocated by China's laws and regulations behavior is. Embody the Chinese legal justice. This article first describes the concept of vulnerable groups, constitute the basic knowledge theory and its significance of protection; and then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current situation of legal protection of vulnerable groups in our country, points out the existing problems; finally put forward to perfect the legal protection of vulnerable groups in our country. Key words: vulnerable groups; legal protection; social security

中国与周边国家关系及未来发展趋势分析

中国与周边国家关系及未来发展趋势分析 ()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力量急剧增长,十多年来经济不断高速增长,国民生产总值和经济总量一再成倍加大,对外贸易的地域和规模也迅猛扩展。在2009年发生了世界性的经济危机后,中国的经济总量仍然保持了9%左右的增长。并且,中国的经济总量于2010年成功超越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的崛起,引起了世界的密切关注,也引来了诸如“中国威胁论”等影响中国与世界关系的言论。 从大的格局来说,冷战结束,终结了中国与邻国间的政治分割。各国之间都基于各自长远战略利益与现实实际利益加以考、处理国家之间的关系。中国的邻国包括了诸多国情差异巨大的国家,在整个世界上是较为少见的,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中国与周边国家关系的复杂性。 在与我国相邻或隔海相望的东亚国家中,最为复杂的当属中日关系,其次为中朝与中韩关系。中国与日本关系之间,既有每每引起矛盾和冲突的历史遗留问题,又有紧密合作与竞争并存的现实关系。钓鱼岛、参拜晋国神社、历史教科书、慰安妇、日军遗留毒气弹、南京大屠杀等等的历史遗留问题。近几年,日本经济持续萎靡不振,而我们在今年年内有望超过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这引起了日本国内右翼分子的不满与敌视,也使日本政府对我国的态度更加捉摸不定。同时伴随着日本在对外政策上加快谋求政治大国或“正常国家”的步伐,强化日美同盟,防范和牵制我国的行动不断升级,使中日关系在发展中又存在着许多隐患。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中日之间关系的友好一面。现如今,中国为日本的第二大贸易伙伴国和商品出口国,索尼、东芝、丰田、本田、马自达,在我们的大街上随处可见,我们的产品也大量销往日本。这都可以说明,我们同日本之间也有着不可分割的密切关系,这要求我们对待中日关系是要理智、客观、冷静。 我国和朝鲜、韩国之间的关系,虽不如与日本那样复杂,但也是扑朔迷离、纷繁复杂。在上世纪50年代,我们抗美援朝,与朝鲜军民并肩作战,将“联合国军”赶出了三八线,保卫了自己和朝鲜人民的家园,挫败了美帝国主义的阴谋。可以说,我们与朝鲜本应有着革命战友般的友谊,但是朝鲜核问题也使我们与朝鲜兄弟之间有些不愉快的小矛盾。我国与韩国之间的关系也是复杂多变。历史上,虽然我们帮助朝鲜军民抵御了侵略,但在韩国人眼中,我们却是造成朝鲜半岛分裂现状的凶手之一。两国关系在历史上长期处于敌对状态。但改革开放后,现如今,我国境内现有超过一百万的韩国公民居住,成为了世界上最大的韩国人海外居住地。我国的白菜、葱、蒜等农产品大量销往韩国,我国大量持有着韩国国债,持有量位居前三。同时韩国也向我国大量出口汽车等工业产品,两国经贸往来日益密切。同日本一样,我们与韩国也日益成为联系密切的利益共同体。 近年来,中俄关系的发展取得长足进步,两国高层互动频繁,涉及政治、军事、经济、科技、文化等诸多领域。横跨要大陆的俄罗斯,从沙俄时代到至今,一直是中国北方最大的邻国和影响中国国家安全最重要的因素之一。从地缘政治上,中俄之间有漫长的边界线,我国北方边缘方向仅有俄罗斯和蒙古两个国家,俄远东地区和蒙古的形势相对稳定,不存在重大现实热点问题和安全隐患。同时,我国和俄罗斯的睦邻友好关系处于良性状态,并且不会在短期内长生重大动摇。

关爱弱势群体活动方案

关爱弱势群体 一、背景与主题 杭州正在为创建生活品质之城而努力,如何提高生活品质?从社会建设的角度就是要坚持围绕生活、保障生活,破解“七大问题”、建设“平安杭州”,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提高社会的创造力与和谐度。 但在社会中无疑依然存在着一些或生活贫困或心灵孤寂的人们,特别在农村,从事着低收入职业,遇天灾人祸而丧失劳动能力的本地人和外地人为数还不少。他们同样是社会大家庭的一员,渴望得到帮助和关怀,而这也是我们所有青年团员的责任。 而作为一名青年团员教师,在一个班级中,也有一些由于各种原因而引起的学习困难的学生,他们同样需要得到帮助,从而与大家共同进步,享受学习的快乐。 因此,本次活动以青年团员为主体,带动全体学生,关爱弱势群体,为创建生活品质之城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也培养学生关注社会的责任感和关爱帮助他人的美好品德。 二、活动目标 1、在班级中,给困难生等结对子,在生活上关心他们成长,在学习上切实帮助他们进步; 2、走近本镇的各类弱势群体,培养学生平等待人,尊敬普通劳动者的情操; 3、用各种文艺形式歌颂普通劳动者,陶冶学生心灵,播洒爱的种子。 4、在学校中开展“献爱心慰问老人”的活动; 5、以“爱心”或“平凡人”为话题,写一篇作文。 三、实施过程 (一)给困难生结对子 1、确定帮扶对象 在向各班班主任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确定各班帮扶对象。 2、确定帮扶方法 教师:开展“同在一片蓝天下共享大家庭温暖”青年团员“一对一”活动。即各位团员青年教师主动带头,在了解学生基本情况的基础上,与学校各班学习、生活有一定困难的学生结对,并且制定好辅导计划,展开辅导,帮助学生不论在生活上还是学习上,能找回自信,“微笑”成长。 学生:以座位同桌或就近以及双方互选原则,配合教师,督促上课认真听讲,做好课堂笔记;帮助解决学习上的困难;在学习方法上给予一定的指导;对生活上的困难等直接向老师反映。

中国社会弱势群体及其社会支持政策

中国社会弱势群体及其社 会支持政策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社会结构的急剧转型,社会弱势群体及其问题日益凸显,构成了影响社会稳定与社会发展的重要风险因素之一,并且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朱róng@②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特别提到了弱势群体问题,指出要对弱势群体给予特殊的就业援助。实际上,弱势群体成为国际通行的一个词汇,是在近几十年。(注:杨团:《弱势群体及其保护性社会政策》,《前线》2001年第5期。)然而,弱势群体的存在,则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存在着一定规模的社会弱势群体。现阶段中国社会弱势群体的构成状况复杂、存在问题多样,弱势群体的规模有不断扩大的趋势,并且已经构成了影响社会稳定与社会发展的重要风险因素之一。因此,深入研究新时期中国的弱势群体问题,构建弱势群体的社会支持网络,是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的研究课题。 社会弱势群体的界定及其基本特征

目前,我国学术界对于“弱势群体”这一概念有不同的称法,如:脆弱群体、社会弱者群体等。学者们根据自己的研究、从不同的角度对弱势群体进行了各自的界定。如有的学者将社会弱者作为社会工作的对象,认为“弱势群体是在遇到社会问题的冲击时自身缺乏应变能力而易于遭受挫折的群体”。(注:王思斌:《社会工作导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有的学者从经济的角度,将弱势群体看作是贫困群体或者是贫困群体的一部分,认为“脆弱群体指的是这样一些人口群体:由于各种外在和内在原因,他们抵御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的能力受到很大限制,在生产和生活上有困难。脆弱群体一部分已经是贫困者,另一部分是潜在的贫困者。”(注:沈红:《中国贫困状况与贫困形势分析》,汝信、陆学艺、单天伦1998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有的学者则从政治和法律的角度,将弱势群体界定为在社会中处于不利地位的群体,认为“弱势群体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在具有可比性的前提下,一部分人群(通常是少数)比另一部分人群(通常是多数)在经济、文化、体能、智能、处境等方面处于一种相对不利的地位。”并且认为法治社会应该从法治的公正性出发,对弱势群体予以公平的对待,对弱势群体的人权保障要给予例外对待和特别保护,最大限度地缩小弱势群体与强势群体的差距。(注:李林:《法治社会与弱势群体的人权保障》,《前线》2001年第

略论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doc 21页)

略论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doc 21页)

略论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 内容提要:“弱势群体”是对在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生理健康等方面处于弱势地位的人群的总称,其缺乏组织资源、经济资源和文化资源的占有能力。弱势群体的成因既有先天因素,亦有后天社会因素。现有法律不足以保护其利益,故需探求新的保护机制和方式。在法律理念更新的基础上,采取多方位、多层次的保护措施,完善保护弱势群体的法律体系,方能实现社会的实质公平。 主题词:弱势群体法律保护法律体系社会法 在我国,“弱势群体”的产生根源于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和社会结构的急剧转型。弱势群体的大量存在表明我国社会两极分化的现象日趋严重,并已成为妨碍社会公平实现的重大障碍,影响社会稳定与社会发展,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因此,深入研究当代中国的弱势群体问题,构筑弱势群体的社会支持网络,尤其是法律保护机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弱势群体”的涵义以及具体构成 (一)“弱势群体”的涵义 目前,我国学术界对于“弱势群体”没有统一认识。学者们根据自己的研究,从不同的角度对弱势群体进行各自的

界定。有的学者从经济能力角度,认为“弱势群体是由于各种外在和内在原因、抵御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的能力受到很大限制、在生产和生活上有困难的人群”。①有的学者从政治和法律角度,认为“弱势群体是一个相对概念,是在经济、文化、体能、智能、处境等方面,与另一部分人相比处于相对不利地位的一部分人”。② “弱势群体”作为一个集体名词、抽象名词不是一个严谨的法学范畴,更多地属于社会学领域。“弱势”是相对于“强势”而言的。因此,“弱势群体”就是一个相对概念,是对社会人群根据一定标准进行比较的结果,在此意义上,“弱势群体”是对在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生理健康等方面处于弱势地位的人群的总称。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和改革时期,各方面的社会保障问题突出,弱势群体特别需要扶持和保护,应当对其具体范围有清醒的认识和研究,既不能不当地扩大其范围,以致真正的弱势群体被忽视,也不能人为地缩小弱势群体的范围,从而不利于科学决策和立法,并最终造成社会不稳定。 (二)“弱势群体”的具体构成

谈谈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

谈谈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 谈谈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 □王育红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快速发展和社会结构的急剧转型,社会弱势群体及其问题日益凸现并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关注弱势群体,关注其处境的改善与权利的维护,对于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关于弱势群体的涵义 目前,我国学术界对于“弱势群体”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但倾向性的观点有三个方面:一是经济利益上的贫困性。弱势群体往往缺乏基本的物质生活资料,收入水平低、生活水平低、生活处境困难。二是生活质量的低层次性。弱势群体精神生活贫乏,缺少高尚的精神娱乐,无疑处于社会的最低层次。三是社

会承受力的脆弱性。弱势群体是社会各个群体中经济承受力和心理承受力较弱的群体,成为社会结构的薄弱带,一旦社会各种矛盾激化,经济压力和心理负荷积蓄到相当程度,影响到他们的生存,社会风险将首先从这一最脆弱的群体身上爆发。因此,在不同的社会时期,要针对新出现的弱势群体,给予及时保护。 弱势群体的出现主要有生理和社会两方面的原因。基于此,人们习惯上把弱势群体分为生理性弱势群体和社会性弱势群体。 生理性弱势群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未满18周岁的自然人,其从生理到心理都还处于生长发育期,自我保护的意识、力量均有限,相对于成年人而言,属于明显的弱者。二是60岁以上的老年人群体。这一群体恰值生理上的衰退期,逐渐从社会中失去竞争优势,从而处于社会生活中的弱势地位。我国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到上个世纪末,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接近13亿,占全国人口总数的10%。其中,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有1200万人,占老年人口的96%。三是妇女由于其生理特点和肩负的哺育人类后代的责任,与男性相比处于弱势地位,尤其是在就业方面表现尤为突出。故应将其归入弱势群体,照顾其特殊性。四是残疾人群体。我国目

分析中国周边形势

中国周边形势分析 《香港商报》12月25日报道,朝鲜半岛局势紧绷之际,美国决定再加派核动力航母“里根”号开赴东亚,亚太海域将出现三个美海军航母战斗群。中国海军少将张召忠向媒体表示,当三个航母战斗群出现在同一地区时,标志着战争就要爆发。现在“里根”号、“华盛顿”号与“卡尔·文森”号三个航母战斗群会师,被舆论视为60年来对中国和朝鲜的最大军事挑衅行为。 自从南韩天安舰沉没、中日钓鱼岛之争和朝鲜韩国炮战,东北亚局势每况愈下,美国在东北亚的军事演习愈来愈频繁,规模愈来愈大。今天以三艘航母战斗群配置东北亚,比一九九六年台海危机的规模还要大。 众所周知,美国派一艘航母是战略威慑,两艘航母是备战,三艘以上则是作战。以今次规模来看,美国显然已开始备战,向世界发布东北亚必有一战的战争暗示。而如今东北亚各国都展开了大规模军事行动,其实,无论美国及其盟友打着什么旗号,最终目标都是中国,因为自从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最近一段时间里,中国的崛起之势势不可挡,无论是在经济上,还是在军事上,中国的各个方面都时刻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 面对新兴大国中国的快速崛起,作为当今世界利益的既得者——美国及其盟友,会允许其他国家同他们分享猎物吗?纵观世界近五百年历史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一个新兴大国的崛起,也就标着另一个大国的衰落,没落的帝国必定会想尽一切办法阻止其衰落时间,尽一切力量打压和遏制新兴大国崛起的速度,这是一个历史规律,也是一个国家的本质,任何国家做任何事情都是把本国的利益放在首位。 2010年即将过去,我们回首今年中国周边发生的一切事情,其实都暗藏着种种阴谋,但归根结底都是为了对付中国,在中国周边无时无刻都存在一群野狼,他们时刻盯紧中国,恨不得把中国一口吞掉! 斯里兰卡每日镜报24日发表分析文章指出,日本、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国家近期纷纷在其国防白皮书中将中国列为威胁或忧虑对象,一个美国领导的围堵中国的军事同盟正在形成。如果中国与这些国家未来发

浅谈中国弱势群体的社会成因及解决对策

浅谈中国弱势群体的社会成因及解决对策

浅谈中国弱势群体的社会成因及解决对策 作者:杜攀刘静指导老师:高翠欣 摘要:社会弱势群体的形成和存在,是我国在长期的社会注意经济告诉发展过程中 所必然要面临的重大问题。处于社会弱 势群体范围内的人们,在经济、社会地 位及权益维护能力等方面都处于相对 劣势。这种“弱势”的存在不仅严重影 响了人民的正常生活,也带来了一系列 严峻的社会问题,阻碍了我国构建社会 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进程。因此,全社 会携手共同商榷这个问题的解决方案, 也迫在眉睫,意义深远。

Abstract:The formation and existence of social vulnerable group is a tough problem we confronted with in current era. It has been an obstruct that prevent our country’s development. People of this community are at relative disadvantages, range from economic, social status and the power of maintaining their rights, and the forth. The “disadvantage”not only afflicts our citizens’daily life but also causes a great number of social problems, which severely prevent the great process of constructing a harmonious society. In such situation, it is high time for us, the whole society, combined together to solve the problem as soon as possible.

略论对弱势群体法律保护

略论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 覃有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关键词: 弱势群体/法律保护/法律体系/社会法 容提要: “弱势群体”是对在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生理健康等方面处于弱势地位的人群的总称,其缺乏组织资源、经济资源和文化资源的占有能力。弱势群体的成因既有先天因素,亦有后天社会因素。现有法律不足以保护其利益,故需探求新的保护机制和方式。在法律理念更新的基础上,采取多方位、多层次的保护措施,完善保护弱势群体的法律体系,方能实现社会的实质公平。 在我国,“弱势群体”的产生根源于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和社会结构的急剧转型。弱势群体的大量存在表明我国社会两极分化的现象日趋严重,并已成为妨碍社会公平实现的重大障碍,影响社会稳定与社会发展,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因此,深入研究当代中国的 弱势群体问题,构筑弱势群体的社会支持网络,尤其是法律保护机制, 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弱势群体”的涵义以及具体构成 (一)“弱势群体”的涵义

目前,我国学术界对于“弱势群体”没有统一认识。学者们根据自己的研究,从不同的角度对弱势群体进行各自的界定。有的学者从经济能力角度,认为“弱势群体是由于各种外在和在原因、抵御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的能力受到很大限制、在生产和生活上有困难的人群”。①有的学者从政治和法律角度,认为“弱势群体是一个相对概念,是在经济、文化、体能、智能、处境等方面,与另一部分人相比处于相对不利地位的一部分人”。② “弱势群体”作为一个集体名词、抽象名词不是一个严谨的法学畴,更多地属于社会学领域。“弱势”是相对于“强势”而言的。因此,“弱势群体”就是一个相对概念,是对社会人群根据一定标准进行比较的结果,在此意义上,“弱势群体”是对在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生理健康等方面处于弱势地位的人群的总称。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和改革时期,各方面的社会保障问题突出,弱势群体特别需要扶持和保护,应当对其具体围有清醒的认识和研究,既不能不当地扩大其围,以致真正的弱势群体被忽视,也不能人为地缩小弱势群体的围,从而不利于科学决策和立法,并最终造成社会不稳定。 (二)“弱势群体”的具体构成 社会中哪些人属于弱势群体而应受到公共政策的扶助呢?依据什么标准来确定弱势群体的围?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出不同的弱势群体围,但如果划分标准不科学,将导致不当地扩大或缩小弱势群体的围,违背保护弱势群体的初衷。因此,应参考其他国家在社会文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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