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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刑罚的演变与发展

浅谈刑罚的演变与发展
浅谈刑罚的演变与发展

摘要

我国古代刑罚的发展与演变实质是统治者逐渐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文明程度提高的反映。变化总趋势是朝者逐渐轻刑化的方向直线前进的,但是中间的反复,呈现出局部的曲线。即唐朝之后民国之前(宋、元、明、清),统治者都是在天下大乱中夺的政权的,都强调治乱世用重典。所以这一时期当权者们虽都沿袭唐制,但他们的刑罚力度较前朝又趋野蛮、残酷、落后,并且重新复活了残害人的肌肤肢体的肉刑,死刑的执行方式也步步高增。这样又使刑罚返回到奴隶制时期的野蛮、落后与残酷,这是局部的曲线。

关键字:中国、刑罚、五刑、肉刑、自由刑、直线、曲线

浅谈刑罚的演变与发展

一、刑罚的地位

刑罚,随着阶级的产生而出现,是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它的发展与演变受生产方式的制约,所以它的演变与发展也是整个中国社会发展与演变的映射。刑罚体系演变与发展的缘由是错综复杂的,比如社会的变迁、政权的更迭、统治者的思想、法律主导文化思想的演变等等。但是它的总的发展与演变趋势是以原始的残暴向着逐渐轻刑化、文明、人道的方向发展的。

二、刑罚发展的历史过程

刑罚首先始于原始社会的复仇习俗,也就是简单的同态复仇。在原始社会时期,没有国家,没有法律,生产力水平及其低下,于此同时人类认识自然的能力也同样低下,所以惩罚方式简单、残暴、野蛮。主要以死刑和肉刑为主。据《尚书·吕刑》记载最早制定肉刑的是苗部落。肉刑有四种:劓、耳、诼、黥。

到了夏、商时期人们认识自然的能力仍然十分有限,同时又刚刚从原始的及其野蛮的时代演变而来,所以维护王权是其最主要的目的。公元前21世纪,夏在征服苗之后,为了统治沦为奴隶的苗民,便袭用了苗族原有的肉刑,所谓“抵其意而用其法”。商代的刑法也极其严酷。死刑除去斩刑外,还有醢、焚、剖心、等。

到了奴隶社会的鼎盛时期——周朝,奴隶制刑罚达到成熟阶段。奴隶五刑进一步系统化和制度化。五刑是墨、劓、剕、宫、大辟。上述五刑,除了大辟之外,其他四种都属于残害人的肌肤肢体的肉刑,是一种使人致残终身的酷刑。肉刑是奴隶刑罚体系的构成部分之一,战国、秦朝和汉初都曾沿用。

到了奴隶制刑罚向封建制刑罚过渡的阶段——春秋战国:仍然以奴隶五刑为主,其刑罚体系的残酷性并没有发生实质上的改变。比如商鞅被处以车裂之刑。

到了秦朝,刑罚出现了新的变化,主要有笞刑、徒刑、流放刑、肉刑、死刑、羞辱刑、赀赎刑、株连刑八大类。其中前五类相当于现代的主刑,后三类相当于现代的附加刑。秦法尚未形成完整的体系,但有这明显的过渡的特征。

到了汉朝,社会早已经由奴隶制转变为封建制,没有人生自由的奴隶早已转化为依附土地的农民。肉刑早以不适应当时社会的发展了,同时,统治者也从长

期的实践中体会到,既要使犯罪者受到惩罚,又能保存劳动能力,是更为有利与经济进步的。所以要想适应了经济基础需要,同时更好的维护其统治,刑制的改革势在必行,所以为顺应历史的发展,汉朝文景两代进行废除肉刑的改革。文帝时:用徒刑、笞刑和弃市死刑代替黥、劓、剕左右趾三种肉刑,但这次改革“外有轻刑之名、内实杀人之意”,再次促使了景帝对刑罚体制进行改革。文景帝刑制的改革使刑罚手段从破坏人的肢体完整到只是使犯罪忍受皮肉之苦。

到了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刑罚体系较和前朝相比有了很大的变化,刑罚的总的变化的特点是逐渐宽缓。残害人的肌肤肢体的刑罚手段逐渐减少,向新的封建制五刑过渡。主要体现在:北朝西魏大统十三年、北齐在天统五年都曾诏令废止宫刑制度;规定了鞭刑与杖刑;南北朝时期,把流行规定流刑为减死之刑。

到了隋朝,《开皇律》删除不少苛酷的刑罚内容。废除不少残酷的生命刑,把死刑法定为绞、斩两种;对流刑、鞭刑均作修改。初步确立了封建制五刑。

历史发展到封建社会的全盛时期——唐朝,统治者对刑罚体制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改革,其适用刑罚以从轻为度,刑罚比以前各代均为轻,死刑、流刑大为减少。将断右趾改判流刑;改连坐死刑为流刑,死刑只有绞斩两种;徒刑仅一年至三年;笞杖数目也大为减少。真正走了一条逐渐减轻刑罚的道路,并最终确定了封建五刑即:笞、杖、徒、流、死。

随着新大陆的发现、欧洲商业中心由意大利像英国的转移、资产阶级的兴起,封建专制统治严重阻碍了资本主义的发展,西方资产阶级革命爆发。在资产阶级革命过程中,新兴资产阶级提出了“自由、平等、博爱”的人权思想,在刑罚上提出了罪刑法定、罪刑等价、刑罚人道的三大刑法基本原则,要求废除封建社会的残酷、野蛮、落后的刑罚,建立以自由刑为中心的刑罚体系。

1840年第一次鸦片战争之后,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的签订使得清政府的闭关锁国政策无法继续下去,国门的被迫打开使的资本主义的民主、自由、人权思想随之在中国广泛传播。1905年沈家本改订《大清律例》为《大清现行刑律》,删除与当时世界截然相悖的野蛮与落后的部分,同时有参考了资本主义国家的相关法律,制定了《大清新刑律》。纵观《大清现行刑律》和《大清新刑律》这两部刑律,在这里大清的酷刑被废除,将原有的刑罚改为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留、罚金五种。自此以后我国的刑罚与世界各国的刑罚体系大同小异。

三、刑罚演变与发展的趋势

从以上刑罚进化过程可以看出,刑罚的进化具有如下趋势:刑罚体系的中心由死刑、肉刑转向自由刑;刑罚量刑由重刑向轻刑转化;刑罚执行由残酷向人道转化。从一开始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成为主导到社会经济发展和人类文明的进步,当权者指导思想的不断变化。这些因素都导致了刑罚的发展与演变。

我国古代刑罚的发展与演变实质是统治者逐渐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文明程度提高的反映。变化总趋势是朝者宽缓的方向直线前进的,但是中间的反复,呈现出局部的曲线。宋、元、明、清时期,统治者都是在天下大乱,群雄纷争中夺取天下,都强调治乱世用重典。所以这一时期当权者们虽都沿袭唐制,但他们的刑罚力度较前朝又趋野蛮、残酷、落后,并且重新复活了残害人的肌肤肢体的肉刑,死刑的执行方式也步步高增。这样又使刑罚返回到奴隶制时期的野蛮、落后与残酷,这是局部的曲线。

到了近代,随着人类社会越来越文明,刑罚也向文明化、人道化发展、其表现为废除所有的肉刑和羞辱刑,建立以自由刑为中心,结合财产刑和资格刑的现代刑罚制度。学生认为在以后的刑罚发展中,由于人类社会越来越文明,刑罚也定会向着越来越文明的方向发展,但随着时事政治的需要也绝不排除倒退的可能。

参考文献

[1]赵连稳.中国古代刑罚的演变[J].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

[2]韩文政,李坤辉.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演变及特点[J].学术交流,2012,(06)

[3]王永宽.中国古代酷刑[M].中州古籍出版社,1991,(03)

[4]史永丽,易菲.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演变及其成因分析[J].运城学院学报,2004,(06)

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演变

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演变 一、早期的五刑 1、五刑的渊源 (1)三苗造刑 (2)象刑 *以特殊的服饰象征刑罚 *刑罚形态的画像展示 *象天道而作刑 2、五刑的内容 (1)墨,或黥:在面部刺字并涂墨; (2)劓:割鼻; (3)剕,或刖、膑,秦汉时称斩趾; (4)宫,或腐、淫、椓:破坏人的生殖机能; (5)大辟:辟,甲骨文中指灾祸。大辟是最大的灾祸,即死刑。 3、西周的刑罚 (1)圜土之刑 “以圜土聚教罢民,凡害人者,寘之圜土而施职事焉,以明刑耻之。” “司圜掌收教罢民,凡害人者弗使冠饰,而加明刑焉,任之以事而收教之。能改者,上罪三年而舍,中罪二年而舍,下罪一年而舍。其不能改而出圜土者,杀。虽出三年不齿。凡圜土之刑人也,不亏体;其罚人也,不亏财。” (2)嘉石之刑 “以嘉石平罢民,凡万民之有罪过而未丽于法,而害于州里者,桎梏而坐诸嘉石,役诸司空。重罪,旬有三日坐,期役;其次九日坐,九月役;其次七日坐,七月役;其次五日坐,五月役。其下罪三日坐,三月役。使州里任之,则宥而舍之。” (3)其他刑罚 “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眚灾肆赦,怙终贼刑。钦哉,钦哉,惟刑之恤哉!流共工于幽州,放驩兜于崇,窜三苗于三危,殛鳏于羽山,四罪而天下咸服。” 4、西周刑罚的适用要求 (1)简孚 “两造具备,师听五辞,五辞简孚,正于五刑。五刑不简,正于五罚。五罚不服,正于五过。五过之疵,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其罪惟均,其审克之。” (2)中刑 “士制百姓于刑之中,以教抵德” “惟良折狱,罔非在中” “兹式有慎,以列用中罚” “在今尔安百姓,何择,非人?何敬,非刑?何度,非及。” (3)考察主观心理 《尚书·康诰》:“人有小罪,非眚,乃惟终,自作不典,式尔,有厥罪小,乃不可不杀。乃有大罪,非终,乃惟眚灾,适尔,既道极厥辜,时乃不可杀。” 《周礼·秋官·司刺》有“三宥之法”:不识、过失、遗忘 5、早期刑罚的特点

读《论犯罪与刑罚》有感

读《论犯罪与刑罚》有感 十八世纪启蒙运动前,整个欧洲笼罩在死寂的黑暗之中,恣意、狂暴和残酷的刑罚使人们饱受野蛮、残忍的封建专制折磨之苦,随着启蒙思想不断的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人包括统治集团中的一些有志之士对旧的刑事制度产生了厌恶、怀疑和不满,刑法改革的思想条件和社会条件日益成熟。 1764年,26岁的意大利青年切萨雷·贝卡里亚发表了《论犯罪与刑罚》,立刻引起了轰动。他在《论犯罪与刑罚》中以巨无畏的勇气将批判的矛头直指当时的旧刑事制度,深刻地揭露了旧的刑事制度的蒙昧主义本质,将启蒙运动所创导的理性主义和自由主义引入刑事政策领域,使人类对犯罪与刑罚的认识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 《论犯罪与刑罚》共四十二节,在书中系统地阐述了刑法思想,包括刑罚权的根据,犯罪的概念、分类,刑罚的目的、种类,适用刑罚的原则,刑罚的确定性、必定性、及时性,预防犯罪以及刑事诉讼中的反对通供、诱供等。这里,仅按通常的刑法总论的纲目体系中的一些主要思想作一阐述。 一、贝卡利亚的犯罪观: 1、犯罪是特定环境下趋利避害的必然结果。 关于犯罪的原因,在《论犯罪与刑罚》中,贝卡利亚未作专门的论述,而是分散于各节的论述中。综合这些论述,贝卡利亚是从机械唯物论的立场出发,竭力说明各种政治、经济、社会因素和条件与犯罪之间的必然性联系,认为犯罪是在特定环境下趋利避害的必然结果。

贝卡利亚将犯罪的根源归结为社会制度所造成的人们的政治、经济等地位的不平等,这在他当时所处的年代是难能可贵的。但是,其仅以一种被动的反映论来解释犯罪的原因,认为犯罪是行为人在这种特定政治、经济等环境下出于趋利避害目的的必然结果,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其学说的不足。客观环境作用与人的犯罪选择,不是一种简单的对应关系趋利也只是促使人步人犯罪的因素之一。人之所以犯罪有一个长期、渐进而又复杂的演变过程,不是简单地以特定情境下趋利避害所能概括的。 2、犯罪是对社会契约的违反。 贝卡利亚提出人类社会调整原则的三个源泉是神明启迪、自然法、社会的拟定契约。神明启迪是指神学教义;自然法实质上是指道德;社会的拟定契约是指人定的世俗法。宗教和道德的任务是根据行为内在的善或恶来确定正义与非正义的界限,而人定法的任务则是确定政治上的正义与非正义的关系,即“行为对社会的利弊关系”,“它的力量足以在不肩负上天特别使命的情况下,正当地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贝卡利亚运用“自然状态”与“社会状态”的理论说明犯罪的本质属性的问题,他认为犯罪是社会契约即法律的产物,它属于人定法 的管辖范围,在自然状态下是无所谓合法与非法之分的,唯有在社会 状态下,随着国家和公共权利的出现,才产生了判断合法与非法的法 律标准。罪刑只是国家的法律所要惩罚的不服从而已。这一结论被意大利的思想家菲兰杰里概括为一句话,即“犯罪只不过是对契约的违

知情同意权的现状与对策研究开题

知情同意权的现状与对策研究 一、立体依据。 1、研究背景及意义。 1.1国内背景: 1.1.1、在和谐社会建设这个国内大背景下,要求医疗服务人性化,充分尊重患者的权利与经济、政治、文化建设一起共同促进社会的进步和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 1.1.2、当前,医疗纠纷的日益增加和尖锐化与和谐社会的建设格格不入。 1.1.3、医疗纠纷中很多是由于知情同意权的执行弱化或不彻底造成的。 1.1.4、随着社会的进步、民主进程的加快、人们文化素质的提高使患者的权利意识猛涨,因此,人们强烈要求医疗服务的公平、公开和知情同意。 1.1.5、由于中国的卫生体制落后造成了以药养医的弊端,使医务人员忽视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过多诉诸于经济利益。 1.1.6、由于1.1.4与1.1.5两者的悖离,也必然造成医疗纠纷的增多。 1.1.7、医院文化建设的脱节也是造成知情同意权频频出现问题原因。其中包括医院道德文化建设(包括医德文化建设与患者道德文化建设)和医院心理文化建设两个方面。 1.2国际背景: 西欧和北美等发达国家都十分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医疗服务的理念和行动都是以患者为中心的。 1.3意义: 1.3.1、知情同意权是自主权的体现。1.3.2、知情同意权是合作性的体现。1.3.3、知情同意权有利于减少医患纠纷,增进社会和谐。 2、国外的研究现状。 知情同意权目前在国外的研究主要集中在: 由于西欧和北美发达国家的经济的强大和体制的合理、法律的健全、文化的完善,四者之间形成了良好互动和补充,但知情同意权还不断的出现问题和纠纷,所以他们把目光集中在了医者身上—医者内在的道德和素质上,诉求于医者道德和素质的不断提升。 知情同意准则是保护患者和促进道德行为的研究[1]。 道德学说的知情同意是来自尊重病人的自主权,以及病人的脆弱性。医生的目标不是减少赔偿责任,而是为了帮助病人做出最佳决定,这两个目标并不一定是不相容的。治疗中的知情同意和知情同意的研究是基于医者越来越少关注有关的道德目标[2]。 知情同意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人的主体性研究,目的是维护个人的自主权和尊重人的道德原则[3]。 生物伦理学产生和发展的30年中,由于道德危机阻碍了的医疗科学和技术的迅速发展。因此,对道德重新解释是必要的。其核心的道德原则是尊重人,就是知情同意程序[4]。 更加重视病人的自主权和知情同意的地方,要求卫生保健人员的道德因素,沟通能力和理解的作用和责任就会越高[5]。 知情同意是医疗研究中的一个核心的道德原则,但关于这一主题仍然是稀缺的。评估和发展的道德素质的科学研究,对知情同意权有重要的探索的意义和影响[6]。 获取病人的知情同意是一个道德和法律义务[7]。 3、国内的现状。 知情同意权目前在国内的研究多从法律层面对知情同意权进行论述。 知情同意权还缺乏有效的法律保护。虽然我国法律为维护病人权利提供了依据 ,但在病人知情权方面还缺乏具体的规定。《执业医师法》虽然以法律形式首次规定了这一权利 ,但

中国古代刑罚

中国古代刑罚 古代的刑法可谓千奇百怪,手段极其残忍。从名目上来讲就有笞杖、鞭扑、枷项、宫刑、刖刑、割鼻、斩首、腰斩、梳洗、剥皮、烹煮、绞杀、凌迟、车裂等多种名目。在这些刑法之中,如笞杖、鞭扑等一般情况下只会使人受些皮肉之苦,一般不会要人性命。有些刑法会使人致残。有些刑法可以使人痛痛快快地死去;而有些刑法则会先把人折磨的求生不能、求死不得,才让其死去。 俗话说的好:伴君如伴虎!古代统治者们为了稳坐龙椅宝座,也为了巩固自己的政权地位,让自己的江山大爷千秋万代,别说那些企图造反的大臣和人民,就连身边非常亲近的人,只要威胁到他们的霸权地位,只要他们的切身利益受到侵害,就会对那些给自己造成?忧虑?的人进行残酷惩罚,而酷刑的发明正是统治阶层最为炫耀的得意之作。随着各朝各代的更迭,酷刑几经演变,已经变得让人闻风丧胆的地步。 中国古代刑罚包括:剥皮,腰斩,车裂,俱五刑,凌迟,缢首,烹煮,宫刑,刖刑,插针,活埋,鸩毒,棍刑,锯割,断椎,灌铅,刷洗,弹琵琶,抽肠,骑木驴。把酷刑演绎到极致的当属满清王朝了,满清十大酷刑可谓是最臭名昭着了!满清十大酷刑非只有十种,十大只是说法而已。 中国古代刑罚

宫刑 宫刑,一种割除男子生殖器官和使女子丧失生殖机能的肉刑刑罚,男子宫刑又叫?去势?,女子宫刑又叫?幽闭?(用木棒之类的硬物撞击女子的下腹部,人为的造成子宫脱垂,使女子丧失生育能力)。 宫刑又叫蚕室、腐刑、阴刑、椓刑,在中国历史上由来已久,称得上是最古老的刑罚之一。宫刑除了在肉体上给囚犯带来痛苦外,最残忍之处是给囚犯心理上的折磨,对于男子而言,失去了生殖器,也就失去了传宗接代的能力和享受性的快乐,他们将终生在失去男子尊严的阴影下苟延残喘。 中国历史上最有名的受过宫刑的人物是史学家司马迁,他在受刑之后,忍受着巨大的心灵伤害,著书不辍,终于为华夏子孙留下了?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的煌煌巨制——《史记》。 宫刑在古代既是一种刑罚方式,那么自然有专门的人员执行。史载,战国时期的秦国有所谓的?主腐者吏?;五代十国时期的南汉朝廷中,有许多专掌宫刑的?阉工?;北宋攻灭南汉时,曾斩杀阉工五百余人。同时也有专门的机构来管理,如汉代?少府若卢狱有蚕室?;到了清代,掌管阉割事务的官府机构是内务府下属的慎刑司。此外,明清时期的北京还曾出现过专门承包官府阉割事务的民间机构。 秦汉时期的宫刑是非常普遍的,西汉景帝时规定:?死

浅谈刑罚的演变与发展

摘要 我国古代刑罚的发展与演变实质是统治者逐渐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文明程度提高的反映。变化总趋势是朝者逐渐轻刑化的方向直线前进的,但是中间的反复,呈现出局部的曲线。即唐朝之后民国之前(宋、元、明、清),统治者都是在天下大乱中夺的政权的,都强调治乱世用重典。所以这一时期当权者们虽都沿袭唐制,但他们的刑罚力度较前朝又趋野蛮、残酷、落后,并且重新复活了残害人的肌肤肢体的肉刑,死刑的执行方式也步步高增。这样又使刑罚返回到奴隶制时期的野蛮、落后与残酷,这是局部的曲线。 关键字:中国、刑罚、五刑、肉刑、自由刑、直线、曲线

浅谈刑罚的演变与发展 一、刑罚的地位 刑罚,随着阶级的产生而出现,是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它的发展与演变受生产方式的制约,所以它的演变与发展也是整个中国社会发展与演变的映射。刑罚体系演变与发展的缘由是错综复杂的,比如社会的变迁、政权的更迭、统治者的思想、法律主导文化思想的演变等等。但是它的总的发展与演变趋势是以原始的残暴向着逐渐轻刑化、文明、人道的方向发展的。 二、刑罚发展的历史过程 刑罚首先始于原始社会的复仇习俗,也就是简单的同态复仇。在原始社会时期,没有国家,没有法律,生产力水平及其低下,于此同时人类认识自然的能力也同样低下,所以惩罚方式简单、残暴、野蛮。主要以死刑和肉刑为主。据《尚书·吕刑》记载最早制定肉刑的是苗部落。肉刑有四种:劓、耳、诼、黥。 到了夏、商时期人们认识自然的能力仍然十分有限,同时又刚刚从原始的及其野蛮的时代演变而来,所以维护王权是其最主要的目的。公元前21世纪,夏在征服苗之后,为了统治沦为奴隶的苗民,便袭用了苗族原有的肉刑,所谓“抵其意而用其法”。商代的刑法也极其严酷。死刑除去斩刑外,还有醢、焚、剖心、等。 到了奴隶社会的鼎盛时期——周朝,奴隶制刑罚达到成熟阶段。奴隶五刑进一步系统化和制度化。五刑是墨、劓、剕、宫、大辟。上述五刑,除了大辟之外,其他四种都属于残害人的肌肤肢体的肉刑,是一种使人致残终身的酷刑。肉刑是奴隶刑罚体系的构成部分之一,战国、秦朝和汉初都曾沿用。 到了奴隶制刑罚向封建制刑罚过渡的阶段——春秋战国:仍然以奴隶五刑为主,其刑罚体系的残酷性并没有发生实质上的改变。比如商鞅被处以车裂之刑。 到了秦朝,刑罚出现了新的变化,主要有笞刑、徒刑、流放刑、肉刑、死刑、羞辱刑、赀赎刑、株连刑八大类。其中前五类相当于现代的主刑,后三类相当于现代的附加刑。秦法尚未形成完整的体系,但有这明显的过渡的特征。 到了汉朝,社会早已经由奴隶制转变为封建制,没有人生自由的奴隶早已转化为依附土地的农民。肉刑早以不适应当时社会的发展了,同时,统治者也从长

最新、最全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完整资料).doc

此文档下载后即可编辑 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患者知情同意是患者对病情、诊疗(手术)方案、风险益处、费用开支、临床实验等真实情况有了解与被告知的权利,患者在知情的情况下有选择、接受与拒绝的权利。医院全体医务人员应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自觉履行医疗告知义务。 一、知情同意告知的基本要求 (一)告知方式有门诊告示、入院须知、各类知情同意书、病程记录、口头告知等形式,具体采用何种形式依告知的具体情况而定。 (二)进行医疗告知的人员为具有我院执业资格的医护人员及有关职能部门人员。 (三)告知对象 1.当患者本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告知的对象首先是患者本人。 2.当患者本人为不满10 周岁的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年满10周岁且精神正常的未成年人时,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限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应告知患者的法定监护人,具体顺序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其他近亲属。 3.当患者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后果的精神患者(包括痴呆患

者)时,应告知患者的法定监护人,具体顺序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 4.在医疗活动中,部分患者由于疾病导致无法行使知情选择权(患者年满18周岁,处于昏迷、休克、麻醉等意识丧失状态)或是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其知情同意权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近亲属代为行使。 (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各种原因授权他人行使其知情同意权时,患者必须签署《患者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只能在授权权限范围内签署意见,非被授权人不得在相关医疗知情同意书上签署有关意见。 (五)告知应体现在诊治和护理的各个环节,其中包括诊断、治疗、麻醉、发药与服药、注射、膳食、交往、休息与活动,乃至出院复查及医嘱等。 (六)对与治疗及护理有重要意义的事项,应向患者或患者家属反复多次告知。 二、知情同意告知的时机和内容 (一)患者入院前告知 1.接诊医师应告知患者的病情、初步的诊断、住院的必要性,预计的住院时间、可能的医疗费用,病房床位情况等; 2.分诊护士应告知办理住院的流程、病房的位置等。 (二)患者入院时告知 1.患者办理住院手续时,住院部应向患者提供“住院须知”;

我国索穹顶结构的研究现状与进展

建筑时报/2012年/1月/16日/第004版 我国索穹顶结构的研究现状与进展 刘伟薛素铎李雄彦 国际壳体与空间结构协会的创始人托罗哈(Torroja,E.)提出了“最佳结构有赖于其自身受力之形体,而非材料之潜在强度”,也就是说:采用高强度材料只解决了问题的一方面,还必须寻找形体合理的结构,使其能够充分发挥材料的潜力。索穹顶结构较好地诠释了上述观点,它那轻巧、通透并且跨度较大的优点受到了建筑师和结构工程师们的青睐。 索穹顶结构是另外一种效率更高的空间结构,该体系不但形体优美,而且具有良好的受力性能。因此索穹顶结构非常适合于体育文化建筑。加之计算机技术以及新材料、新工艺的不断革新,使得复杂空间结构的分析、设计、建造成为可能,所以空间结构在国内外呈现出一种蓬勃发展的趋势。历届奥运会世博会等国际大型文体活动的召开往往都会催生一批优秀的建筑代表作。索穹顶结构曾多次得到奥运会的青睐,1988年汉城奥运会的体操馆,该馆的屋盖为120米的索穹顶结构,这是世界上第一个采用张拉整体概念的大型工程,由美国著名结构工程师盖格设计。到了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会,美国工程师李维进一步改进了索穹顶体,设计建造了主场馆佐治亚穹顶并被评为当年全美最佳设计。 汉城奥运会体操馆和佐治亚穹顶代表了最典型的两类索穹顶。之后,Geiger公司又相继建成了美国伊利诺斯州大学红鸟体育场和佛罗里达州太阳海岸穹顶,Levy的设计团队又设计了圣彼得堡雷声穹顶和沙特阿拉伯利亚德大学体育馆。其中利亚德大学体育馆为可开合的索穹顶结构,一时间,索穹顶结构得到迅速发展,索穹顶不但造型优美、轻巧通透而且可以跨越较大跨度,在可开合方面也显示了良好的适应性,这一切工程实例说明了索穹顶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 由于索穹顶结构是几何柔性的结构体系,在没有施加预应力之前,它的初始刚度几乎为零,是一种机构而非结构,此时称之为零态。在施加了适当的预应力以后索穹顶结构才具有刚度,结构在所施加的预应力之下处于一种稳定的平衡状态,此时称之为初始平衡态。这种初始平衡态的获得主要是结构几何和预应力相互作用的结果,并受外界约束条件和结构拓扑的影响。因此,在边界约束条件和结构拓扑条件下,如何满足自应力平衡的结构几何,就构成了张位整体体系的初始平衡问题。索穹顶结构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会受到外界的荷载作用,此时称之为荷载态。 索穹顶结构与其他索系结构一样,必须施加预张力使之成形。而且结构的工作机理和特性依赖于自身的形状。没有合理的初始形态,结构就没有良好的工作性能。所以,找形分析对索穹顶结构就显得尤为重要。索穹顶结构的找形分析包括形状分析和力学分析,其任务是在给定的拓扑条件和边界条件下,既可以得到自平衡预应力的分布,又能获得满足自应力平衡的结构几何形状。 确定索穹顶结构的形状问题,可以分为两类:其一,结构几何给定,预应力分布未定。预应力态几何即是初始给定几何,所要求解的是在给定几何条件下的结构预应力分布。其二,;结构几何和预应力分布均未定。首先假定一初始几何和相应的预应力,由于为任意假定,通常情况下假定的内力不满足节点平衡条件。通过迭代计算可求出结构各节点产生的位移分量,当各节点产生这些位移以后,体系就在新的几何位位置上维持平衡,这样就达到了所求的预应力态。此时结构几何不再是给定几何,结构预应力分布也不再是初始假定的预应力分布。 在形态分析方面,刘郁馨等人提出了多自应力模态下结构体系的迭代判别方法。罗尧治用奇异值分解法对索杆张力结构的几何稳定性作了研究。曹喜等人在分析较拉杆系结构静动力特性的基础上,提出索穹顶结构可行预应力概念及几何稳定性的简便判别方法。袁行飞等人利用索穹顶结构特有的拓扑关系,进一步提出了整体可行预应力概念,并建立了相应的判定准则。 在索穹顶静力分析方面,哈尔滨工业大学王大庆等人对levy体系索空顶结构进行了静力性能

中国古代刑罚论文

中国法制史论文: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发展演变摘要: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经历长达几千年的漫长发展。主要刑种大致可归类为肉刑,流刑、徒刑、死刑四种。随着时代演进,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刑罚制度逐渐摆脱野蛮残酷的外衣,开始向更具人道精神、更加文明的近代刑罚制度变革。 关键词:中国古代刑罚制度发展改革 导言 中国古代刑罚制度起源于原始社会末期,发端于夏、商两代,于西周时期实现了奴隶制五刑的完善和制度化。西汉文、景二帝对肉刑的改革和武帝时期开始的法律儒家化的进程是中国封建制五刑的发端,使中国古代刑罚制度朝着人性化的方向发展。这一进程在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进一步加快,最终完成于隋唐。基本维持了:笞、杖、徒、流、死五刑的体系,并在此基础上有所发展。 一、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起源: 关于中国刑罚制度的起源学界争论颇多,主要有:法源于天说、刑起于兵说、法源于苗民说、皋陶造律说、法源于定分止争说和法源于习惯说等。依据如下: 1、有关文献兵刑同一与“刑始于兵” 2、上古三代和秦汉的司法官名称也有兵刑同一与“刑始于兵”的 痕迹。

3、中国历代正史的体例反映了兵刑同一和“刑始于兵”的事实。此外,“刑以威四夷”即以重刑对待异族,也是刑罚制度起源的重要原因之一。 中国奴隶制时代,墨、劓、剕、宫、大辟,为五刑,也称为“正刑”,其中既有生命刑,也有身体刑。奴隶制五刑是夏、商两代的主要刑罚。而除主要的五刑之外还有凌迟、髡、髌、炮格、刵 二、黥刑与劓刑: 2.1黥刑: 黥面就是墨刑,周代五刑的第一种。施行的方法是在人的脸上或身体的其他部位刺字,然后涂上墨或别的颜料,使所刺的字成为永久性的记号。同劓、宫、刖、杀相比,显然是最轻微的。但是,这种刑罚也要伤及皮肉甚至筋骨,而且施加于身体的明显部位,无法掩饰,不仅给人造成肉体的痛苦,同时使人蒙受巨大的精神羞辱。 北宋时,黥面之刑一律改用针刺,因而又称为黥刺。犯人的罪状不同,刺的位置及所刺的字样排列的形状也有区别。 清代的黥刑主要施用于奴婢逃跑,而且常和鞭刑并用,称为鞭刺。刑罚制度中的一种附加刑,直至清末被废除,才真正退出了历史舞台。 2.2劓刑: 是中国古代割掉鼻子的一种刑罚。鼻子是呼吸空气和辨别香臭的器官,鼻子没了,虽然不至于危及生命,但它一方面影响了人的外形,同时对人格也是很大的摧残。在中国历史上,劓刑实施的时间之长、

试论中国历史上刑罚体系的演变

试论中国历史上刑罚体系的演变 引言 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发展经历原始社会,奴隶社会以及封建社会长达几千年的漫长发展。主要刑种大致可归类为肉刑,流刑、徒刑、死刑四种。随着时代演进,法律儒家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刑罚制度逐渐摆脱野蛮残酷的外衣,开始向更具人道精神、更加文明的近现代刑罚制度变革。 中国古代刑罚制度起源于原始社会末期,发端于夏、商两代,于西周时期实现了奴隶制五刑的完善和制度化。西汉文、景二帝对肉刑的改革和武帝时期开始的法律儒家化的进程是中国封建制五刑的发端,使中国古代刑罚制度朝着人性化的方向发展。这一进程在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进一步加快,最终完成于隋唐。《唐律疏议》是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律,它也标志着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完善和最终确立。唐之后的宋、元、明、清历代均对刑罚制度做过修改,但基本维持笞、杖、徒、流、死五刑体系,并在此基础上有所发展。 一、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起源 关于中国刑罚制度的起源学界争论颇多,主要有法源于天说、刑起于兵说、法源于苗民说、皋陶造律说、法源于定分止争说和法源于习惯说等。参照《中国法制史》(马志冰,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2版)所阐述的观点,法律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氏族战争导致“刑始于兵”,依据如下:

1、有关文献兵刑同一与“刑始于兵”。 2、上古三代和秦汉的司法官名称也有兵刑同一与“刑始于兵”的痕迹。 3、中国历代正史的体例反映了兵刑同一和“刑始于兵”的事实。 此外,“刑以威四夷”即以重刑对待异族,也是刑罚制度起源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奴隶制五刑在夏、商、西周三代的发展和演化 (一)夏、商两代的奴隶制五刑 中国奴隶制时代,墨、劓、剕、宫、大辟为五刑,也称为“正刑”,其中既有生命刑,也有身体刑。奴隶制五刑是夏、商两代的主要刑罚。《魏书·刑法志》载:“夏有大辟二百,劓辟三百、宫辟五百、髌、墨各千,殷因于夏,盖有损益。”应该是对夏、商两代奴隶制刑罚残酷性的真实写照。 夏桀、商纣是两代末期有名的暴君,其当政期间还有炮烙之法、脯等酷刑。 夏商时期还出现了后世的赎刑和徒刑的雏形。 (二)西周时期奴隶制五刑的发展 1.奴隶制五刑 西周延续了前代的奴隶制五刑,据《尚书吕刑》记载:“墨罚之属千,劓罚之属千,剕罚之属五百,宫罚之属三百,大辟之罚其属二百,五刑之属三千。”可见当时刑罚的处罚范围之广,处罚之严苛。 2.徒刑

最新、最全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患者知情同意是患者对病情、诊疗(手术)方案、风险益处、费用开支、临床实验等真实情况有了解与被告知的权利,患者在知情的情况下有选择、接受与拒绝的权利。医院全体医务人员应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自觉履行医疗告知义务。 一、知情同意告知的基本要求 (一)告知方式有门诊告示、入院须知、各类知情同意书、病程记录、口头告知等形式,具体采用何种形式依告知的具体情况而定。 (二)进行医疗告知的人员为具有我院执业资格的医护人员及有关职能部门人员。 (三)告知对象 1.当患者本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告知的对象首先是患者本人。 2.当患者本人为不满 10 周岁的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年满10周岁且精神正常的未成年人时,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限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应告知患者的法定监护人,具体顺序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其他近亲属。 3.当患者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后果的精神患者(包括痴呆患者)时,应告知患者的法定监护人,具体顺序为:配偶,

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 4.在医疗活动中,部分患者由于疾病导致无法行使知情选择权(患者年满18周岁,处于昏迷、休克、麻醉等意识丧失状态)或是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其知情同意权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近亲属代为行使。 (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各种原因授权他人行使其知情同意权时,患者必须签署《患者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只能在授权权限范围内签署意见,非被授权人不得在相关医疗知情同意书上签署有关意见。 (五)告知应体现在诊治和护理的各个环节,其中包括诊断、治疗、麻醉、发药与服药、注射、膳食、交往、休息与活动,乃至出院复查及医嘱等。 (六)对与治疗及护理有重要意义的事项,应向患者或患者家属反复多次告知。 二、知情同意告知的时机和内容 (一)患者入院前告知 1.接诊医师应告知患者的病情、初步的诊断、住院的必要性,预计的住院时间、可能的医疗费用,病房床位情况等; 2.分诊护士应告知办理住院的流程、病房的位臵等。 (二)患者入院时告知 1.患者办理住院手续时,住院部应向患者提供“住院须知”; 2.患者入院后,由值班护士接待患者,向患者介绍该病区的

穹顶之下--环境污染的思考

《穹顶之下》观后感 怀着疑问与好奇,用两个多小时看完了柴静的《穹顶之下》,纪录片或者说是演讲以雾霾是什么,它有什么危害,它是怎么来的为主线贯穿下来,为我们讲述了我们身处的环境,熟悉而又感到陌生。这真的就是我们现在的家远吗?中国的大气环境真的被破坏到了如此地步吗?整个视频重点讲到了我们国家的煤、油、环保部怎么了?我们该如何做?条理清晰的脉搏,层层递进的问题让我们大家产生了强烈的共鸣,而作为从事环境检测的我来说尤甚,我更能够感受其中的刺痛,也更加清楚我们真的该做点什么了。片中一张张朴实无华来源准确的图片,一组组真实可考触目惊心的数据,都在那无声的控诉着我们的所作所为;一段段不为人知的采访内幕,一条条公正客观的记录,都在为我们讲述我们身边真实而惊悚的现实。“你见过真正的星星么?没有;你见过蓝天么?见过蓝一点的”对山西小女孩王慧卿的采访,只通过三个再简单不过的问题,道出了活在山西活在灰暗下的悲哀,无声的撞击着我们的内心。民营加油站老板的“你有这义务,没这权利”,车漆老板的“对啊,他有可能贴错了”这样的事情好像就是发生在我们身边,在引发观众共鸣、引得观众大笑的同时,也引出了对生产者经营者的无声讽刺,而我们所有人都对这些事实无言以对!

电视剧《穹顶之下》讲述的是一个小镇突然被从天而降的力场包围,从此失去了与外部世界的一切联系。在这种极端情况下,当地居民为生存而爆发了争夺资源的内斗。与此同时,他们必须动用一切手段来查明事情的真相:力场从何而来?它究竟是什么东西?它会不会消失?何时消失?现在的我们是在疯狂的使用资源,不断地索取又不断地将废品还回去,不断地为自己制造着这个困住我们自己的穹顶。我们大多数的人不知道它从何而来,它包含了什么东西,它会不会消失何时消失?为了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牺牲了共处的碧水蓝天,高速发展的同时却忽略了体制与监管,这使得我们的经济与环境在畸形中前行,自己被自己困在其中无法挣脱。英国、日本等国家已经有了惨痛的教训,难道我们还要将历史重演吗?“保护环境,人人有责”是我们经常挂在嘴边的环境宣传语,可扪心自问又有多少人真正做到呢?就像纪录片中说的那样,作为普通民众的我们可以选择绿色出行方式,不买劣质煤,看到污染行为能够向有关部门举报……只有我们每个人的环保意识不断提高,共同努力,才能够换回曾经的碧水蓝天。愿我们的行动能弥补我们曾经对大自然的伤害,也愿我们的行动不会再伤害现在的自然。 就像片中的那段独白:历史就是这样创造的,就是千千万万个普通人,有一天他们会说不,我不满意,我不想等待,我也不再推诿,我要站出来做一点什么。我要做的事,就在此时,就在此刻,就在此地,就在此生。不是谁的喧哗

《规训与惩罚》:从刑罚执行发展史反思人性

《规训与惩罚》:从刑罚执行发展史反思人性-法律 《规训与惩罚》:从刑罚执行发展史反思人性 作为一名长期从事刑事审判的司法工作者,我对于刑法学及犯罪学方面的书籍兴趣颇深。《法律与生活》邀我荐书,我想与广大读者分享一本具有批判性的思想著作——米歇尔·福柯的《规训与惩罚》。 福柯的领衔之作 福柯是20世纪极富挑战性和批判性的法国哲学家、思想家和历史学家,他于1972~1974年间完成了《规训与惩罚》的写作。 《规训与惩罚》的完整书名是《规训与惩罚:监狱的诞生》。这是一部关于刑罚执行史演进的探讨性著作,描述了从君主专制社会执行刑罚时通用的公之于众的酷刑到现代规训社会所使用的规训化监督与训练最后到被各国普遍接纳的将现代监狱机构作为刑事犯罪惩罚的手段的演进过程。 福柯认为,他所进行的研究是一种有关人类自身的历史本体论因此,他的学术研究多从历史着手,通过研究某一阶段的社会形态及历史表象,抽象地开掘出富有冲击力的思想主题,进而对现代理性进行激烈批判。本书也遵守了这样的写作手法,通过挖掘真实的史料对历史重新诠释,发人深省。 本书分为四个部分,分别是酷刑、惩罚、规训和监狱。其核心在于揭示监狱这一行刑模式的必然。从中看出,监狱的诞生不是某些人在某一时代心血来潮的产物,它经由学者、司法改革者充分肯定并蕴含了权力规训意图,是权力的天然选择。 第一部分酷刑,叙述了1343年法国人犯达米安因企图弑君罪而被公开处决的场面。从书中大段的细致描绘,读者能深切地体会到人犯被处刑时所受到的

惨绝人寰的折磨。紧接着,作者把笔触迅速移至几十年后巴黎少年犯监管所的规章,列出人犯每天生活时间表的洋细规定。通过前后行刑方式的对比,揭示了权力对肉体的控制关系,即以肉体折磨为中介导人权力对犯罪灵魂的极端作用力。这种作用力不仅体现了对君权的捍卫、对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的报复,而且体现着杀一儆百的真实追求。 第二部分惩罚,阐述18世纪刑罚方式的和平演变。通过解构一部宏大的惩罚史,最终得出18世纪后期三种组织惩罚权力的方式:旧君主制度的报复手段、改革家的符号表象惩罚学和监狱制度关于对人实行强制制度的设想。 第三部分规训,部分内容离开了惩罚这个主题,转而论述规训的性质、目的、内容和手段。通过对规训机制的入微考察,还原权力对个体在规训主持下的巨大压力。对比各个规训机构(军队、学校、医院、工厂等)的异同,自然引出了监狱。福柯特别强调监视系统在规训机构中的关键作用,尤其是提出了“全景敞视主义”,展示了一种残酷而精巧的铁笼,称它是一种被还原到理想形态的权力机制的示意图。 第四部分监狱,是总结、解答监狱从未被替代的原因。 探寻通往自由的出口 读福柯这本书,总感觉权力关系像一张大网,紧张和压抑的命题让人透不过气来,带给读者跌宕的阅读体验。 从讨论公开处决的式微到监禁处罚的普遍推行,福柯在书中呈现的不仅是一部刑罚的演进史,而且引入肉体进行微观权力分析,将惩罚制度置于权力对肉体的支配技术中进行考察,揭示了人们习以为常的观念背后隐匿的“权力一知识关系”的运作。他阐释了一种全新的、非线性的权力观。这种现代社会的权力是

科研课题知情同意书

知情同意书 尊敬的患者 我们邀请您参加广州市中医药科技项目批准开展的加味金黄膏子午流注穴位贴敷治疗肿瘤相关性静脉血栓课题研究。本研究将在广州市中医医院开展,估计将有180名受试者自愿参加。本研究已经得到广州市中医医院伦理委员会的审查和批准。 本文涵盖的部分内容由法规要求而定,并且为了保护参加研究的患者的权益,本文经伦理委员会审核并同意。 为什么要开展本项研究? 研究背景:促进肿瘤细胞浸润转移及出血风险的增加极大地限制了溶栓、抗凝在肿瘤相关性静脉血栓中的应用;而目前中医外治法中尚缺乏对凝血功能影响方面的相关性研究。而我科在临床治疗中,以加味金黄膏穴位贴敷治疗肿瘤相关性静脉血栓,取得了满意的疗效,且禁忌症少,未发现出血副作用。子午流注纳子法以“天人相应”观点为基础,结合人体经脉循行、气血流注原理,配以阴阳、五行、地支等学说,是以一天十二时辰(地支)配合相应经脉按时开穴的方法。研究表明,子午流注学说的机制与自然界、人体气血运行、疾病发生发展演变的时间性变化及人体内存在类似生物节律的变化四个方面密切相关。 研究的目的:通过严格的科研设计,系统评价加味金黄膏子午流注穴位贴敷对肿瘤相关性静脉血栓的疗效及对凝血功能的影响,为今后制定对凝血功能无影响、高效的肿瘤相关性静脉血栓治疗方案提供依据。 试验范围:所有参与本研究患者均来自我院肿瘤科住院病人。 该研究是怎样进行的? 本研究将比较加味金黄膏和复方丹参注射液。第一组于每日巳时将加味金黄膏外敷于双下肢商丘穴,1次/天,共14天;第二组则于每日巳时以外时段将加味金黄膏外敷于双下肢商丘穴两小时,1次/天,共14天;第三组则随时静脉滴注复方丹参注射液,1次/天,共14天。然后比较三组的有效性和对凝血功能的影响。 本研究的研究医生和病人都不会知道哪组病人接受的是哪种治疗。这样是为了更客观的评价结果。 由计算机对所有病人随机分组,您将有均等的机会被分到每个组。您和您的研究医生都不能选择您的治疗组别。在研究期间,您和您的研究医生也不会被告知您接受哪种治疗。 在整个研究过程中,我们将通过一系列检查和步骤来收集您对研究药物的反应和您的健康状况。 研究中我该做什么? 本研究将持续两周并进行,在此期间,您需要在我院做一些检查、按日程进行治疗,在治疗过程中随时告诉我们您的任何变化。 我是否有其他的治疗选择? 参加本研究可能改善或不能改善您的健康状况,您可以选择: ?不参加本研究,继续您的常规治疗。 ?参加别的研究。 ?不接受任何治疗。 请与您的医生协商您的决定。 参加该研究将如何影响我的生活? 您可能会觉得这些检查会带来不便,并且需要特殊的安排。此外,一些检查还会使您感觉到不舒服。如果您有关于研究中检查和步骤的任何疑问可以向研究医生咨询。 研究期间,您不允许使用抗凝、溶栓及抗纤溶药。您的研究医生会告知您在研究期间哪些药物能服用,哪些药物不能服用。在服用任何新的处方药物前请咨询您的研究医生。 如果您于参加研究前服用了研究禁止的药物,您需停用药物一周后才能参加我们的研究。如果您需要停用药物,为确保您的安全,您需咨询研究医生怎样停用药物。 如果您是有生育能力的妇女,需要您在整个研究期间避孕。请咨询您的研究医生以确定采用何种避孕方式及使用时间。研究期间某些避孕方式是不被认可的。 在整个研究期间您不能再参加其他任何有关药物或者医疗器械的临床研究。

穹顶的发展及演变——外国建筑史

穹顶的发展及演变——外国建筑史穹顶的发展经历了古罗马时期、拜占庭时期、西欧中世纪及文艺复兴时期 1.古罗马时期—拱的普及,交叉拱、十字拱大发展 拱券结构是罗马最大成就之一。利用筒拱、交叉拱、十字拱、穹隆和拱券平衡技术,创造出拱券覆盖的单一空间,单向纵深空间,序列式组合空间等多种建筑形式。创造出一整套复杂的拱顶体系。以万神庙(又叫潘泰翁)为例,是单一空间、集中式构图建筑的代表,也是罗马穹顶技术的最高代表。其平面与剖面内径都是43.3m,顶部有直径8.9m的圆洞。利用筒拱、交叉拱、十字拱、穹隆和拱券平衡技术,创造出拱券覆盖的单一空间,单向纵深空间,序列式组合空间。 2.拜占庭时期—穹顶相对达到鼎盛 发展了古罗马的穹顶结构和集中式形制,帆拱、鼓座、穹顶相结合,创造了 穹顶支撑在四个或更多的独立柱上的结构方法和穹顶统率下的集中式型制建筑。多为饱满的穹顶高举在拉长的鼓座之上,统率整体形成中心垂直轴线,形成集中式构图。在四面对着帆拱下的大尖券砌筒形拱,于中央穹顶平衡的四面筒形拱等 长;或四臂用穹顶代替筒拱,来抵挡侧推力。代表实例为君士坦丁堡的圣索菲亚大教堂。

3 .西欧中世纪—骨架劵和独立飞劵的使用,尖拱与尖顶的崛起 穹顶建筑又有了新一步的发展。首先是骨架券的使用,框架式骨架券作拱顶承重构件,桶形拱被骨架券横分成段落,其余填充维护部分减薄,使拱顶减轻,构图上把拱顶和墙墩联系起来,并使拱顶和其余部分有共同的尺度,表现拱顶半圆形的几何形状,看上去饱满有张力。然后是独立飞券的使用,骨架券把拱顶荷载集中到间十字拱的角,可用独立的飞券在两侧凌空越过侧廊上方,在中厅每间十字拱斗角的起角抵住他的侧推力,侧廊拱顶高度降低,和骨架券共同组成框架式结构。最后是尖券的使用,使用二圆心的尖拱、尖券、侧推力减小,使不同跨度拱可一样高,有利于减轻结构。 4.文艺复兴时期—借鉴和独创 穹顶大致是双圆心的;用骨架券结构,穹顶分里外两层,中间为空,使用了

从刑罚的发展演变看我国刑罚体制改革

刑罚是阶级社会用于惩罚犯罪的首要手段。由于社会的变迁、政治经验的丰富、法律文化思潮的演变和刑事政策的调整,刑罚结构也在缓慢的调整。我国现行刑罚体系及刑罚执行体制自建国之初确立以来一直沿用至今,在许多方面已经不完全适应我国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的巨大变革,因而有待于改革和完善。 一、刑罚的产生和发展 刑罚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而使用的惩罚犯罪的一种手段。这种手段限制或剥夺犯罪人的某种权益使犯罪人遭受一定肉体或精神上的痛苦。它是最严厉的强制性法律制裁方法。 刑罚脱胎于原始社会的复仇习俗,以报应刑为主。罪犯打断他人的手臂,国家就打断其手臂;偷东西的斩手;骂人的割舌如此等等。中国古代的刑罚极为残酷、野蛮,主要以死刑和肉刑为主。最早制定肉刑的是南方的先进部落——苗。据载,苗族的肉刑有四种:劓、耳、豕、黥。公元前21世纪,夏在征服苗族之后,为了统治沦为种族奴隶的苗民,便袭用了苗族原有的肉刑,所谓“抵其意而用其法”①。到了奴隶社会的鼎盛时期——周朝,奴隶五刑进一步系统化、制度化。五刑是墨、劓、非、宫、大辟。 上述五刑,除大辟外,其它四种都属于断裂肢体和刻裂肌肤的肉刑。肉刑是奴隶刑罚体系的构成部分,战国、秦朝和汉初依然沿用,它是一种残害人的肌肤肢体,使人致残终身的酷刑。到了汉朝,肉刑已不适应汉朝社会早已由奴隶制转为封建制,奴隶早已转化为自由农民的时代要求。 趾三种肉刑;将黥刑改为髡城旦春,即五年苦役;劓刑改为笞三百;斩左趾改为笞五百;斩右趾改为弃市。但是,这次改革“外有轻刑之名,内实杀人”①,这就促使了景帝再次对刑罚体制进行改革,主要是减少笞刑,并制定了棰令,对笞的规格大小,加笞的部位都作了具体的规定。文景帝刑制的改革,使刑罚手段从破坏人的肢体完整到只是使罪犯忍受皮肉之苦。 规定绞、斩两种。在西方资产阶级革命过程中,新兴资产阶级提出了“自由、平等、博爱”的人权思想,在刑罚上提出了罪刑法定、罪刑等价、刑罚人道的三大刑法基本原则。要求废除封建社会的残酷刑罚,建立已自由刑为中心的刑罚体系。1840年第一次鸦片战争以后,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的签订使得清政府的闭关锁国政策无法继续下去,资本主义的民主、自由、人权思想随之入侵,义和团运动也迫使清政府修改法律。1905年,沈家本改订《大清律例》为《大清现行刑律》,删除与时代截然相悖的落后与野蛮部分,同时参考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制定了《大清新刑律》。通过这两部刑律的出台,大清的酷刑被废除,还将原有的刑罚改为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留、罚金五种。 1、刑罚体系的中心由死刑、肉刑转向自由刑。在中世纪及以前的刑罚体系中,死刑与肉刑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大量罪犯都被处以死刑或肉刑,自由刑和劳役刑较少适用。古代的城旦、舂、鬼薪、白粲等实质上都是自由刑,主要适用于犯罪行为较轻的犯罪分子。

知情同意的实践作用和重要性

知情同意的实践作用和重要性 随着人们维权意识的增强,医疗纠纷的社会问题日趋严重。为分析纠纷原因以便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作者对我医院近四年来发生的166例医疗纠纷进行了调查。统计表明,在各种医疗纠纷中有很大一部分是由于患者知情同意权未被充分行使所造成的。本文将根据调查结果和当前医疗纠纷防范的实践对保障患者知情同意权的重要性进行分析。 在四年的166例医疗纠纷中,患者及家属认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没有充分尊重其知情权和决定权,在医疗疗效不满意时认为受到欺骗,感到人格未受到尊重而引发的案例有92例,占所有医疗纠纷的55.42%,因此,保障患者知情同意权在医疗纠纷防范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关键地位。 履行告知义务是医务人员的法定义务知情同意权是社会和法律赋予每一个患者的基本权利,反映了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我国近些年来相继颁布实施的许多卫生法规条例中都涉及到了尊重患者知情同意权的内容。卫生部于1982年重新修订的《医院工作制度》,使手术签字制度在我国成为了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一个象征。此后,还多次进行了完善,到如今已初步形成了较完备的一个法律体系。此外,我国《宪法》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因此,知情同意权是法律赋予患者的权利,对患者履行告知义务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法定义务。是调整医患关系,以医患双方在医疗行为中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法律规范。 患者知情权是患者自主权的根本体现随着人民物质文化水平的提高,医学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强调人权的现代医疗也建立了一种“以人为本”的生物——社会——心理的现代医学模式,医患关系也逐步形成医患双方处于平等、合作、相互尊重的新型医学模式转变,患者表达愿望的要求和参与意识明显增加,对自主权的要求也日益迫切。我们必须明白,自主权是病人权利中最为基本的一种权利,是体现病人生命价值和人格尊严的重要内容,患者在诊疗行为中的自主选择是医患关系中临床、心理、法律和伦理的基础,是民法自愿原则的体现。它有利于患者调整积极的心态,配合医方的治疗。医疗知情同意权,既是病人自主权的基本内容,也是病人自主权的根本体现,既能保障患者的利益,也能促进医方管理和医疗决策的系统化、科学化,从而为社会提供更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因此,实现病人的自主权,是维系医患关系的灵魂,也是医疗质量的保证。 由于医疗服务是一种面对无数未知领域的高风险服务,临床医学具有许多不确定性,为此,也应强调尊重患者及其家属的知情同意权,而且用医疗知情同意权来平衡医患双方信息的不对称,可以避免一些医疗纠纷的产生。如果医护人员忽略了患者的知情选择的需求期望,完全凭自己的经验或书本上的知识进行判断决策,很容易产生矛盾,尤其当治疗效果不佳,特别是给患者造成身心损害时,则更容易引发医疗纠纷。如案例:患者谭某,男性,62岁。因右小腿表皮瘤样增生并癌变而入院,欲行右下肢截肢术。医生在体查时,发现右腹股沟肿块,疑为鳞癌转移。但医生未告知患者及家属是否重新选择手术方式,仍按原治疗计划对其实施了截肢手术。患者出院一年后右腹股沟肿瘤增大,病情恶化。故患者及家属以医生未履行告知义务,致其选择了不当术式为由,而起诉医院。因此,给医患双方更多的互动空间,有利于发挥医患双方在诊疗中的协同作用。让患者享有充分的知情权,了解其疾病的预后、诊疗方法的利弊、费用,使患者有机会参与医疗决策,将获得病人的信赖,减轻不必要的心理负担,也使病人对治疗结果有切合实际的期盼,对各种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有心理准备,从而促使医患双方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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