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刑罚的发展演变
佚名
刑罚作为古代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他的发展与变化,实质上也是整个中国社会发展与进步的浓缩。总的发展趋势是以原始的野蛮、落后、残暴向着文明、慎刑方向发展。
一、中国古代刑罚的发展与变化。
夏代逐步确立了墨、劓、剕、宫、大辟的五刑制度。
商代刑法严酷。死刑除去斩刑外,还有醢、脯、焚、剖心、刳、剔等刑杀手段。
西周形成以圜土之制、嘉石之制为名的徒刑、拘役等刑罚,以及赎刑、流刑等制度作为五刑的补充,这一时期为奴隶制刑罚的成熟阶段。
春秋战国时期仍然以五刑为主,残酷性并没有改变、商鞅被处死时,即用车裂之刑,这一时期为奴隶制刑罚向封建制刑罚过渡的阶段。
秦刑罚出现了新的变化,主要有笞、杖、徒、流放、肉、死、羞辱、经济、株连八大类。其中前五类相当于现代的主刑,后三类相当于现代的附加刑。
汉代对刑罚进行了改革,除死刑以外,还有笞刑,而宫刑未改。
关于徒刑,汉初沿用秦制。但是汉代已经有了明确的刑期。
此外,两汉还沿用秦代及以前的罚金、徙边等刑罚。另外有禁锢刑,是汉为禁止官史结党,对有朋党行为的官吏及其亲属,实行终身禁为官的政策。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刑罚体系较前朝有了很大的变化,刑罚的总的变化的特点是逐渐宽缓。刑罚手段逐渐减少,向新的封建制五刑过渡。主要体现在:1、废除宫刑制度2、规定了鞭刑与杖刑。3、规定流刑为减死之刑。4、缘坐范围有所变化。
隋《开皇律》删除不少苛酷的刑罚内容。废除不少残酷的生命刑,把死刑法定为绞、斩两种。对流刑、鞭刑均作修改。
唐刑罚比以前各代均为轻,死刑、流刑大为减少。其适用刑罚以从轻为度;唐律被认为是我国古代社会“得古今之平”的刑罚中的典范。
宋创设了一些新的刑罚制度。1、刺配刑。2、凌迟刑。3、折杖法。
元法初为习惯法,成吉思汗时有斩决、流放、责打条子等刑罚,后逐渐向汉代的五刑体制过渡,并最终实行。但其死刑中无绞刑,凌迟为法定死刑。
明清刑罚有新的发展变化,其特点是刑罚更加残酷化,并大量复活了肉刑。明清时的刑罚变化有:
1、死刑。明、清两朝在法律上恢复了枭首示众之刑,
并且范围逐步扩大。
2、充军刑。
3、发遣刑,
明代还有庭杖制度。
二、中国古代刑罚演变的原因。
大体上,刑罚发展变化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类文明的进步,当权者指导思想的不断变化导致了刑罚发展变化。
二、古代社会高度集权的家长制统治,统治者权力的无限制和无制约,当权者往往凭一己好恶行事,使刑罚形成了不稳定和不确定的特点。
三、宋元明清法制由轻向重变化的原因。更加加强中央集权,用重典治天下,故而刑罚更加残酷,
四、刑罚的变化与发展同特定的社会发展现状紧密相连。
严刑酷法带来的不是统治者的长治久安,也不是什么治国良方,残酷的镇压反而加快了王朝覆灭的步伐。
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演变 一、早期的五刑 1、五刑的渊源 (1)三苗造刑 (2)象刑 *以特殊的服饰象征刑罚 *刑罚形态的画像展示 *象天道而作刑 2、五刑的内容 (1)墨,或黥:在面部刺字并涂墨; (2)劓:割鼻; (3)剕,或刖、膑,秦汉时称斩趾; (4)宫,或腐、淫、椓:破坏人的生殖机能; (5)大辟:辟,甲骨文中指灾祸。大辟是最大的灾祸,即死刑。 3、西周的刑罚 (1)圜土之刑 “以圜土聚教罢民,凡害人者,寘之圜土而施职事焉,以明刑耻之。” “司圜掌收教罢民,凡害人者弗使冠饰,而加明刑焉,任之以事而收教之。能改者,上罪三年而舍,中罪二年而舍,下罪一年而舍。其不能改而出圜土者,杀。虽出三年不齿。凡圜土之刑人也,不亏体;其罚人也,不亏财。” (2)嘉石之刑 “以嘉石平罢民,凡万民之有罪过而未丽于法,而害于州里者,桎梏而坐诸嘉石,役诸司空。重罪,旬有三日坐,期役;其次九日坐,九月役;其次七日坐,七月役;其次五日坐,五月役。其下罪三日坐,三月役。使州里任之,则宥而舍之。” (3)其他刑罚 “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眚灾肆赦,怙终贼刑。钦哉,钦哉,惟刑之恤哉!流共工于幽州,放驩兜于崇,窜三苗于三危,殛鳏于羽山,四罪而天下咸服。” 4、西周刑罚的适用要求 (1)简孚 “两造具备,师听五辞,五辞简孚,正于五刑。五刑不简,正于五罚。五罚不服,正于五过。五过之疵,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其罪惟均,其审克之。” (2)中刑 “士制百姓于刑之中,以教抵德” “惟良折狱,罔非在中” “兹式有慎,以列用中罚” “在今尔安百姓,何择,非人?何敬,非刑?何度,非及。” (3)考察主观心理 《尚书·康诰》:“人有小罪,非眚,乃惟终,自作不典,式尔,有厥罪小,乃不可不杀。乃有大罪,非终,乃惟眚灾,适尔,既道极厥辜,时乃不可杀。” 《周礼·秋官·司刺》有“三宥之法”:不识、过失、遗忘 5、早期刑罚的特点
中国古代刑罚 古代的刑法可谓千奇百怪,手段极其残忍。从名目上来讲就有笞杖、鞭扑、枷项、宫刑、刖刑、割鼻、斩首、腰斩、梳洗、剥皮、烹煮、绞杀、凌迟、车裂等多种名目。在这些刑法之中,如笞杖、鞭扑等一般情况下只会使人受些皮肉之苦,一般不会要人性命。有些刑法会使人致残。有些刑法可以使人痛痛快快地死去;而有些刑法则会先把人折磨的求生不能、求死不得,才让其死去。 俗话说的好:伴君如伴虎!古代统治者们为了稳坐龙椅宝座,也为了巩固自己的政权地位,让自己的江山大爷千秋万代,别说那些企图造反的大臣和人民,就连身边非常亲近的人,只要威胁到他们的霸权地位,只要他们的切身利益受到侵害,就会对那些给自己造成?忧虑?的人进行残酷惩罚,而酷刑的发明正是统治阶层最为炫耀的得意之作。随着各朝各代的更迭,酷刑几经演变,已经变得让人闻风丧胆的地步。 中国古代刑罚包括:剥皮,腰斩,车裂,俱五刑,凌迟,缢首,烹煮,宫刑,刖刑,插针,活埋,鸩毒,棍刑,锯割,断椎,灌铅,刷洗,弹琵琶,抽肠,骑木驴。把酷刑演绎到极致的当属满清王朝了,满清十大酷刑可谓是最臭名昭着了!满清十大酷刑非只有十种,十大只是说法而已。 中国古代刑罚
宫刑 宫刑,一种割除男子生殖器官和使女子丧失生殖机能的肉刑刑罚,男子宫刑又叫?去势?,女子宫刑又叫?幽闭?(用木棒之类的硬物撞击女子的下腹部,人为的造成子宫脱垂,使女子丧失生育能力)。 宫刑又叫蚕室、腐刑、阴刑、椓刑,在中国历史上由来已久,称得上是最古老的刑罚之一。宫刑除了在肉体上给囚犯带来痛苦外,最残忍之处是给囚犯心理上的折磨,对于男子而言,失去了生殖器,也就失去了传宗接代的能力和享受性的快乐,他们将终生在失去男子尊严的阴影下苟延残喘。 中国历史上最有名的受过宫刑的人物是史学家司马迁,他在受刑之后,忍受着巨大的心灵伤害,著书不辍,终于为华夏子孙留下了?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的煌煌巨制——《史记》。 宫刑在古代既是一种刑罚方式,那么自然有专门的人员执行。史载,战国时期的秦国有所谓的?主腐者吏?;五代十国时期的南汉朝廷中,有许多专掌宫刑的?阉工?;北宋攻灭南汉时,曾斩杀阉工五百余人。同时也有专门的机构来管理,如汉代?少府若卢狱有蚕室?;到了清代,掌管阉割事务的官府机构是内务府下属的慎刑司。此外,明清时期的北京还曾出现过专门承包官府阉割事务的民间机构。 秦汉时期的宫刑是非常普遍的,西汉景帝时规定:?死
专题综合提升 专题一儒家思想的发展历程 历程地位原因 春秋战国儒学创立和发展时期儒家思想受到 统治者的冷落 “仁政”“德治”等主张虽然有利于缓和社会 矛盾,但在诸侯争霸、战乱不断的年代,其主 张不适应当时激烈的社会变革需要 秦朝儒学处于受压制时期“焚书坑 儒”,儒家思 想受到压制 秦统一后,儒生依旧遵守旧的主张,非议郡县 制,站在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对立面,不能 为统治者服务 汉代儒学改造时期儒学处于独尊 的地位 在继承先秦儒学“仁”“仁政”等思想的基础 上,增加了“大一统”“天人感应”等新内容, 对儒家思想进行了改造,适应了当时加强中央 集权的需要 宋明儒学处于转型和成熟时期儒家思想正统 地位依然如故 经朱熹、王守仁等人汲取佛、道的精华,儒学 完成了更为理论化和思辨化的过程,体现了唯 心主义的内容,逐渐束缚了人们的思想。儒家 思想发生了转型,理学产生并发展到心学,儒 家思想走向了极端,更加适应统治者的需要
专题二古代中国科技与文学艺术的发展历程
深化理解古代中国的文学、书画、戏曲艺术成就所反映的时代特色 (1)春秋战国时期,中国社会处于变革的时代,思想领域出现“百家争鸣”局面。孔子整理编订《诗经》作为德行教化文本,屈原创作《离骚》抒发爱国情怀。 (2)秦汉时期,大一统局面形成,汉赋以华丽的辞藻描绘出气势恢弘的时代。 (3)魏晋南北朝时期,社会动荡不安,建安文学一扫华丽文风,陶渊明的田园诗表达了对黑暗现实的不满和对理想生活的向往;山水画开始形成;书法逐渐进入自觉阶段。 (4)唐朝的繁盛与科举制度的最终形成,促成了唐诗的繁荣;绘画同时吸取印度、波斯等外来美术风格,风格多样;楷书、草书书法艺术成就辉煌。 (5)宋代,商品经济的发展与市民阶层的形成,使传奇小说、词、戏剧、风俗画等世俗文学艺术得到发展;元代统治的黑暗及商品经济的发展,促使元曲成为主要艺术形式,戏曲走向成熟。 (6)明清时期,封建社会衰落与资本主义萌芽出现,市民阶层扩大,使得反封建的小说、戏曲走向繁盛;抒发个人心意的文人画盛行。 专题三中国传统科技与西方近代科技特点的差异 (1)中国的传统科技重经验,西方近代科技重实验。中国传统科技严格上讲是经验科学、描述科学。西方近代科技把系统观察和实验同严密的逻辑体系相结合,形成以实验事实为根据的系统的科学理论。 (2)中国传统科技重综合,西方近代科技重分析。中国传统科技善于直接从现象中进行整体理论综合,然而缺少揭示现象背后本质的机制;西方近代科技善于分析,从而给近代科学理论提供了有效方法和明确方向。 (3)中国传统科技重实用,西方近代自然科学重理论。中国传统科技大多是生产经验的总结,实用性强,但缺乏理论概括和分析。西方近代科技大都重视对事物规律和本质的探索,主要采取观察和实验方法。 (4)中国传统科技主要服务于农业,西方近代科技主要服务于工业。 专题四明清之际的思想批判与欧洲启蒙运动的比较 明清之际的思想批判欧洲启蒙运动 政治条件封建专制统治空前强化,封建统治仍 十分稳固,还未形成资产阶级力量 进入早期资产阶级革命时代,封建统治 风雨飘摇,资产阶级力量空前壮大 经济条件资本主义萌芽的缓慢发展,受到封建 制度束缚 欧洲重商主义和殖民掠夺政策加速了资 本主义手工工场的发展 思想条件明清之际理学和心学成为官方哲学, 八股取士和大兴文字狱使中国封建 传统文化仍占统治地位 欧洲的文艺复兴使资产阶级文化迅速传 播,为启蒙运动奠定了基础 性质本质上仍属于封建思想的范畴资产阶级反封建的思想解放运动
摘要 我国古代刑罚的发展与演变实质是统治者逐渐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文明程度提高的反映。变化总趋势是朝者逐渐轻刑化的方向直线前进的,但是中间的反复,呈现出局部的曲线。即唐朝之后民国之前(宋、元、明、清),统治者都是在天下大乱中夺的政权的,都强调治乱世用重典。所以这一时期当权者们虽都沿袭唐制,但他们的刑罚力度较前朝又趋野蛮、残酷、落后,并且重新复活了残害人的肌肤肢体的肉刑,死刑的执行方式也步步高增。这样又使刑罚返回到奴隶制时期的野蛮、落后与残酷,这是局部的曲线。 关键字:中国、刑罚、五刑、肉刑、自由刑、直线、曲线
浅谈刑罚的演变与发展 一、刑罚的地位 刑罚,随着阶级的产生而出现,是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它的发展与演变受生产方式的制约,所以它的演变与发展也是整个中国社会发展与演变的映射。刑罚体系演变与发展的缘由是错综复杂的,比如社会的变迁、政权的更迭、统治者的思想、法律主导文化思想的演变等等。但是它的总的发展与演变趋势是以原始的残暴向着逐渐轻刑化、文明、人道的方向发展的。 二、刑罚发展的历史过程 刑罚首先始于原始社会的复仇习俗,也就是简单的同态复仇。在原始社会时期,没有国家,没有法律,生产力水平及其低下,于此同时人类认识自然的能力也同样低下,所以惩罚方式简单、残暴、野蛮。主要以死刑和肉刑为主。据《尚书·吕刑》记载最早制定肉刑的是苗部落。肉刑有四种:劓、耳、诼、黥。 到了夏、商时期人们认识自然的能力仍然十分有限,同时又刚刚从原始的及其野蛮的时代演变而来,所以维护王权是其最主要的目的。公元前21世纪,夏在征服苗之后,为了统治沦为奴隶的苗民,便袭用了苗族原有的肉刑,所谓“抵其意而用其法”。商代的刑法也极其严酷。死刑除去斩刑外,还有醢、焚、剖心、等。 到了奴隶社会的鼎盛时期——周朝,奴隶制刑罚达到成熟阶段。奴隶五刑进一步系统化和制度化。五刑是墨、劓、剕、宫、大辟。上述五刑,除了大辟之外,其他四种都属于残害人的肌肤肢体的肉刑,是一种使人致残终身的酷刑。肉刑是奴隶刑罚体系的构成部分之一,战国、秦朝和汉初都曾沿用。 到了奴隶制刑罚向封建制刑罚过渡的阶段——春秋战国:仍然以奴隶五刑为主,其刑罚体系的残酷性并没有发生实质上的改变。比如商鞅被处以车裂之刑。 到了秦朝,刑罚出现了新的变化,主要有笞刑、徒刑、流放刑、肉刑、死刑、羞辱刑、赀赎刑、株连刑八大类。其中前五类相当于现代的主刑,后三类相当于现代的附加刑。秦法尚未形成完整的体系,但有这明显的过渡的特征。 到了汉朝,社会早已经由奴隶制转变为封建制,没有人生自由的奴隶早已转化为依附土地的农民。肉刑早以不适应当时社会的发展了,同时,统治者也从长
中国法制史论文: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发展演变摘要: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经历长达几千年的漫长发展。主要刑种大致可归类为肉刑,流刑、徒刑、死刑四种。随着时代演进,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刑罚制度逐渐摆脱野蛮残酷的外衣,开始向更具人道精神、更加文明的近代刑罚制度变革。 关键词:中国古代刑罚制度发展改革 导言 中国古代刑罚制度起源于原始社会末期,发端于夏、商两代,于西周时期实现了奴隶制五刑的完善和制度化。西汉文、景二帝对肉刑的改革和武帝时期开始的法律儒家化的进程是中国封建制五刑的发端,使中国古代刑罚制度朝着人性化的方向发展。这一进程在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进一步加快,最终完成于隋唐。基本维持了:笞、杖、徒、流、死五刑的体系,并在此基础上有所发展。 一、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起源: 关于中国刑罚制度的起源学界争论颇多,主要有:法源于天说、刑起于兵说、法源于苗民说、皋陶造律说、法源于定分止争说和法源于习惯说等。依据如下: 1、有关文献兵刑同一与“刑始于兵” 2、上古三代和秦汉的司法官名称也有兵刑同一与“刑始于兵”的 痕迹。
3、中国历代正史的体例反映了兵刑同一和“刑始于兵”的事实。此外,“刑以威四夷”即以重刑对待异族,也是刑罚制度起源的重要原因之一。 中国奴隶制时代,墨、劓、剕、宫、大辟,为五刑,也称为“正刑”,其中既有生命刑,也有身体刑。奴隶制五刑是夏、商两代的主要刑罚。而除主要的五刑之外还有凌迟、髡、髌、炮格、刵 二、黥刑与劓刑: 2.1黥刑: 黥面就是墨刑,周代五刑的第一种。施行的方法是在人的脸上或身体的其他部位刺字,然后涂上墨或别的颜料,使所刺的字成为永久性的记号。同劓、宫、刖、杀相比,显然是最轻微的。但是,这种刑罚也要伤及皮肉甚至筋骨,而且施加于身体的明显部位,无法掩饰,不仅给人造成肉体的痛苦,同时使人蒙受巨大的精神羞辱。 北宋时,黥面之刑一律改用针刺,因而又称为黥刺。犯人的罪状不同,刺的位置及所刺的字样排列的形状也有区别。 清代的黥刑主要施用于奴婢逃跑,而且常和鞭刑并用,称为鞭刺。刑罚制度中的一种附加刑,直至清末被废除,才真正退出了历史舞台。 2.2劓刑: 是中国古代割掉鼻子的一种刑罚。鼻子是呼吸空气和辨别香臭的器官,鼻子没了,虽然不至于危及生命,但它一方面影响了人的外形,同时对人格也是很大的摧残。在中国历史上,劓刑实施的时间之长、
试论中国历史上刑罚体系的演变 引言 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发展经历原始社会,奴隶社会以及封建社会长达几千年的漫长发展。主要刑种大致可归类为肉刑,流刑、徒刑、死刑四种。随着时代演进,法律儒家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刑罚制度逐渐摆脱野蛮残酷的外衣,开始向更具人道精神、更加文明的近现代刑罚制度变革。 中国古代刑罚制度起源于原始社会末期,发端于夏、商两代,于西周时期实现了奴隶制五刑的完善和制度化。西汉文、景二帝对肉刑的改革和武帝时期开始的法律儒家化的进程是中国封建制五刑的发端,使中国古代刑罚制度朝着人性化的方向发展。这一进程在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进一步加快,最终完成于隋唐。《唐律疏议》是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律,它也标志着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完善和最终确立。唐之后的宋、元、明、清历代均对刑罚制度做过修改,但基本维持笞、杖、徒、流、死五刑体系,并在此基础上有所发展。 一、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起源 关于中国刑罚制度的起源学界争论颇多,主要有法源于天说、刑起于兵说、法源于苗民说、皋陶造律说、法源于定分止争说和法源于习惯说等。参照《中国法制史》(马志冰,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2版)所阐述的观点,法律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氏族战争导致“刑始于兵”,依据如下:
1、有关文献兵刑同一与“刑始于兵”。 2、上古三代和秦汉的司法官名称也有兵刑同一与“刑始于兵”的痕迹。 3、中国历代正史的体例反映了兵刑同一和“刑始于兵”的事实。 此外,“刑以威四夷”即以重刑对待异族,也是刑罚制度起源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奴隶制五刑在夏、商、西周三代的发展和演化 (一)夏、商两代的奴隶制五刑 中国奴隶制时代,墨、劓、剕、宫、大辟为五刑,也称为“正刑”,其中既有生命刑,也有身体刑。奴隶制五刑是夏、商两代的主要刑罚。《魏书·刑法志》载:“夏有大辟二百,劓辟三百、宫辟五百、髌、墨各千,殷因于夏,盖有损益。”应该是对夏、商两代奴隶制刑罚残酷性的真实写照。 夏桀、商纣是两代末期有名的暴君,其当政期间还有炮烙之法、脯等酷刑。 夏商时期还出现了后世的赎刑和徒刑的雏形。 (二)西周时期奴隶制五刑的发展 1.奴隶制五刑 西周延续了前代的奴隶制五刑,据《尚书吕刑》记载:“墨罚之属千,劓罚之属千,剕罚之属五百,宫罚之属三百,大辟之罚其属二百,五刑之属三千。”可见当时刑罚的处罚范围之广,处罚之严苛。 2.徒刑
中国古代军事思想 大家好,今天我汇报的课题是:中国古代军事思想 中国古代军事思想是:——也就是从公元前21世纪到1840年这一时期人们对于战争和军队问题的理性认识。 我们知道,中国古代军事思想内容极为丰富,椐不完全统计,我国历代兵书多达3380部,23500卷。目前尚存兵书仍然多达2308部,18567卷。比较有价值的100多部,被选入百科全书的有39部。为了使大家对中国古代军事思想有一个整体的了解,我想介绍讲两个问题, 一,中国古代军事思想概况 中国古代军事思想的历史沿革主要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中国古代军事思想的初步形成:(前21世纪—前8世纪) 大约从公元前21世纪至公元前8世纪,中国为奴隶社会时期。在这时国家建立了军队,出现真正的战争及其相适应的军事思想;但此时军事思想不完善、认识不深刻,军事论著非常之少。 军事思想的特点: (一)把军事视为对内统治的特殊手段。由于所受外部侵略少,当时的军队是对内统治的工具;其军事思想的出发点都探求如何治理诸侯和镇压奴隶的反抗的问题。 (二)以“礼”和“刑”为治军的基础。在今天,为了保持部队的士气和战斗力,通常采取的办法是提高物质待遇,进行政治教育和强调军法军纪等等。而在那时则很简单,主要是进行处罚,对奴隶士兵的处罚是相当详细而又严酷的,如周朝的五刑之律竞达3千多条:墨(黥面,在脸上刺字)1000条、劓(割鼻)1000条、非(断足)500条、宫(去势)300条、大辟(杀头)300条;如若士兵集合迟到,就要被砍去脑袋,可见当时刑法之严酷。如果是士兵立功受赏,也只是将他们变为平民,使其获得人身自由而已,想升官是不可能的。另外“礼”主要是针对奴隶主的,以赏为主。如果对其处罚,也只是剥夺其奴隶、土地数量。可见刑不上大夫,礼不下遮人。 (三)迷信色彩重。这时候的战争最明显的一个特点是每次作战之前都要到庙里烧香拜祖,乞求祖宗和神仙的保佑。因为我们的祖先相信战争的起源和胜负都是由神决定的。一些军事行动的决策如出兵的时间,攻击方向等也必须事先占卜,而后才能确
中国古代军事思想 中国古代军事思想是中国社会各个历史时期,各阶级、集团及其军事家和军事论着者对于战争与军队问题的理性认识,包括战争观、国防观、作战思想、建军思想、谋略思想、军事发哲学等,是中国各个历史阶段的战争和军事实践经验的理论概括。它大约萌芽于夏商,形成于西周,成熟于春秋战国,发展于秦至清(1840年鸦片战争前)漫长的历史时期。它是中国古代千百次王朝战争和大规模农民起义战争的经验总结。它的丰富内容,是前人留下的宝贵军事遗产,也是中华民族灿烂文化遗产的一个重要部分。中国近代的直至现代的军事思想,都从中批判地继承和吸取了许多有价值的内容。 中国古代军事思想主要具备以下几点: 一、哲理深刻,影响深远 中国军事思想对战争与军事问题的观察分析,宏观上具有一览群山的博大气概纵横联络的系统思想,言兵而不限于兵,而是将军事与政治、经济、人文、自然、心理、艺术等有关因素融合在一起,通血考虑。微观上的分析往往入木三分,深刻独到,发人深省。在战争观、安全观、建军思想、作战准则、方法与谋略等方面都有充满哲理与智慧的真知灼见。例如,《孙子兵法》归纳的: “道、天、地、将、法”战争五个取胜因素; “智、信、仁、勇、严”的将帅五项素质指标; “不战而屈人之兵”的“全胜”目标; “先胜后战”的战争原则; “知己知彼,百战不殆”的着名论断; “水无常形,兵无常势”的精妙见解; “出其不意,攻其不备”的谋略思想; 对计与战、力与智、利与害、全与破、数与胜、奇与正、形与隐、虚与实、动与静、迂与直、势与能等范畴的深刻分析,像金子虽历经千载而光彩依旧,被无数古今中外兵家名将作为座右铭。中国军事思想对当今世界军事领域产生的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可以从以下三点窥见一斑:美国根据“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思想建立’确保摧毁、确保生存”的核威慑战略;2400多年前的《孙子兵法》在1991年举世瞩目的海湾战争中成了美军指挥官的必备之物;《毛泽东军事思想》成了西方一些中高级军事指挥院校的常设课程,尽管他们开设此课的指导思想与我们不同。 二、崇尚道义,追求和平 日本历史学家浅野先生在深入研究了中国军事历史之后得出这样的结论:中国军事思想的“第一个特点是以非战主义为原则,尽量通过外交和谋略活动,求得政治解决。第二个特点是在军事上力争把战争控制在局部并在短时间内结束”。“中国的兵学的价值是以政略性和道义性为主要内容的”。中国“兵家的得意之处在于外交和谋略,其着眼点是极力避免诉诸武力”,“他们主要是以用兵的方略和讲究道义而闻名于世的”。也许是旁观者清,浅野先生对中国军事思想特点的概括,确有翔实的历史根据。以中国古今最具代表性、也是最伟大的三位军事思想家孙武、孙明和毛泽东为例,我们确实可以发现中国军事思想中的崇尚道义、追求和平的可贵之处。孙子把“道”也就是道义作为战争取胜的头一条因素,并告诫人们一定要慎重对待战争,战争关系到国家的“死生”、“存亡”,“亡国不可以复存,死者不可以复生。故明君慎之,良将警之,此安国全军之道也。”战国初期的《司马法·仁本》也提出“好战必亡”的着名论断。三国时期足智多谋的孔明,在他运筹帷幄的戎马生涯中,始终以“据道讨淫”为宗旨,并指出,“兵者凶器,不得已而用之”。他的“七擒七纵”的杰作,充分表现出他那不图杀戮,只求安邦的思想。中国现代伟大的无产阶段军事家、军事思想家毛泽东,始终把战争分为正义与非正义两种,坚持正义战争,反对非正义战争。始终把战争作为消灭战争、实现和平的一种手段。 三、注重谋略,力求智取 革命导师列宁指出:“没有不用计谋的战争。”而谋略思想在中国出现之早,受到重视的程度之高,施计用谋的着名战例之多,变谋论略的不朽着作之丰,足智多谋的古今将帅之众,却是其他国家所难以比拟的。中国军事谋略思想的产生与运用,可以溯源到远古的战争。黄帝、炎帝联盟与蚩尤的涿鹿之战,炎帝与黄帝的阪泉之战,已经孕育着军事谋略思想的萌芽。商朝着名的鸣条之战,就已运用了离间计。周朝着名的牧野之战,是“兵家之祖”、“军事谋略的奠基人”吕望奇计良谋的杰作。此后,从孙膑首创的“围魏救赵”,到毛泽东指挥的“四渡赤水”,中国军事历史上运用奇妙方略的经典战例举不胜举。最早的战略名着《孙子兵法》首篇就言计,它明确指出:“兵者,诡道也”,“上兵伐谋”,主张先计而后战。还在书中提出了旨在“全胜”、速胜、巧胜、“不战而屈人之兵”的一系列至今还被反复引用的不朽的谋略思想。毛泽东军事谋略思想,在军事谋略思想发展史上独树一帜,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四、强调思危,未雨绸缪 进入中国军事思想宝库,人们会发现,居安思危的意识是这一宝库中古今皆具的“通宝”。古代中国的战争相当频繁,因此,做好战争准备,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重中之重。几乎所有的军事家、军事思想家和政治家都有极强的思危意识,都反复强调要居安思危、未雨绸缪。
中国古代军事思想 编辑词条分享 目录 1 产生时期 2 迅速发展时期 3 丰富和提高时期 4 在革新与守旧的矛盾中继续前进的时期 5 基本内容 中国古代军事思想源远流长,博大精深,异彩绚烂,在世界军事思想发张史上具有杰出地位,这是战争经验的总结,血染的理论财富,智慧的结晶。中国古代军事思想是中国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时期,各阶级、集团及其军事家和军事论著者对于战争与军队问题的理性认识。它随着社会的前进、战争的发展而不断深化。正文 公元前21世纪(一说公元前22世纪),中国建立了奴隶制的夏王朝,从此战争成为阶级斗争的最高形式。此时,尽管人们对于战争的认识处于低级阶段,还是产生了以靠天命观指导战争为中心内容的军事思想。奴隶主对外族发动掠夺战争,或用武力镇压本族奴隶的反抗,都是以征讨“违天命者”、“吊民伐罪”、“敬天保民”相号召,并用占卜手段,假借神的旨意和严刑厚赏驱使士卒作战。作战方式是集团列阵正面冲杀。到商代以后,作战逐渐以车兵为主。对军队指挥,要求行动统一,严厉管理。这种思想,指导着夏、商、西周几个王朝的军事斗争。通过这一时期的战争实践,人们已初步认识到审势而动,量力而行,众可以胜寡,强可以胜弱,反映了朴素的唯物主义观念。传在西周时期,已出现《军志》、《军政》等军事著作,虽早失传,但在后来问世的《左传》、《孙子兵法》等书中,还保留着一些片断的引文。 约从公元前8世纪初至前3世纪末,即春秋战国时期,中国逐渐由奴隶社会进入封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制度的变革,引起了士兵成分的变化和兵器的改进,军事制度和作战方式也随之变化。为适应这些新情况的需要,产生了统率军队的专职将帅,涌现了许多代表新兴地主阶级的军事家和兵书著作。著名的《孙子兵法》,标志着封建统治阶级军事思想的成熟。它是世界上最早的系统而全面的军事理论著作,揭示了一系列指导战争的规律,并奠定了中国军事思想的基础,指导着后代的战争实践和军事理论的研究,在国际上也享有极高的声誉。
古代中国文化区域划分及中国概念的演变 按非洲起源说:大约在20万年前,我们这些现代人的祖先不知什幺原因,开始从非洲向全世界迁徙;大约在2-3万年前,他们到达了中国现在的区域。中国幅员辽阔,山河纵横,各地自然条件差异极大,于是他们在这里逐渐发展出了各具特色的古代中国文化体系。图1:现代人类扩散路线图 图2:古代文化区域图 一、古代中国的6大文化区域(一)东北渔猎文化区大兴安岭以东、燕山以北的现代中国东北地区,古时河流众多、森林茂密,那里人们发展出了以捕鱼与狩猎为主的渔猎经济文化。(二)蒙古游牧文化区大兴安岭以西、阴山以北、天山以南,由于山脉阻隔,降雨量锐减,形成了带有沙漠性质的蒙古草原,那里的牧人习惯逐水草而居,过着迁徙不定的沙漠式游牧生活。(三)西北丝路文化区从天山到西藏北部、青海一带,雪山高耸,高原矗立,平坦处为一片片草原和沙漠。沙漠中又有孤岛相似的绿洲,每一个绿洲往往就是一个小城市,里面的居民则过着丰足的农业生活。在汉唐时期,这里是中国通往中东的陆上通道,又称西域。而早在上古时期,这里就形成了以新疆为主的平原游牧民族和以青海、西藏为主的高山游牧民族。(四)西南高山文化区现在的云南、贵州、广西及藏南地区是我国的高山文化区,即地理上的横断山脉地区。这里高山林立,民族众多,往往一个山里住着好几个民族。山顶上住着一种人,山腰上又住着一种人,谷地里还住着一种人。这些居民往往根据地形不同,有不同的生活形态。山顶上的居民,用羊和青稞交换谷地出产的蕈类和小米,而山腰则往往作为马帮和盐客来往的要道。中原的居民,也通过这些狭窄谷道或河流,与他们进行经济往来,将中原的文化和讯息带到此地。(五)两河中原文化区古中国的农业地带主要集中在两河中原文化区,
从世界历史上看,中国传统的文化的发展演变有其明显的特色,这种特色就在于中国传统文明的发展进程一直延续,没有发生中断。自古至今,“刑、德”被视为治国安邦的两套良策,所以刑法和刑罚为中心的古代法律制度也就必然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门。社会的进步,文明的演变,法也从原始简单的习惯,逐渐向着结构严谨、富于哲理的模式过渡,中国历史上法律的变革,实质上代表及反映了中华民族对社会、人生以及与人关系的根本性问题所作的思考,集中、突出反映了中华民族的基本价值观念。所以,刑罚作为古代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他的发展与变化,实质上也是整个中国社会发展与进步的浓缩。刑罚体系的发展与变化的原因是多层次的,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特点,同时代不同的当权者亦有不同的举措。但是总的发展趋势是以原始的野蛮、落后、残暴向着文明、慎刑方向发展。 一、 中国古代刑罚的发展与变化。 〖文章来源https://www.docsj.com/doc/a710483034.html,春秋中文网DhAo06〗 原始社会的舜禹统治的时期确认不少有关处罚的习惯。《尚书。舜典》载有:“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眚灾肆赦,怙终贼刑。钦哉!钦哉!惟刑之恤哉。”当时的处罚习惯,将贪赃(墨)行为与劫掠(昏)杀人行为并列,一并处罚,体现了当时的社会已经注重对行政人员的整治和管理,严厉制裁渎职、贪污行为。 《尚书。吕刑》对原始社会末期的处罚方式作了这样的说明:“苗民弗用灵,制以刑,淮作王虐之刑曰法”,“爰始淫为劓、刵、诼、黥”。又据《后汉书。刑法志》说:“(禹)自以德衰而制肉刑”。 夏代逐步确立了墨、劓、剕、宫、大辟的五刑制度。 〖文章来源https://www.docsj.com/doc/a710483034.html,春秋中文网1V2f8d〗 商代刑法严酷。盘庚规定“乃有不吉不迪,颠越不恭,暂遇奸宄,我乃劓、殄灭之无遗育” .死刑除去斩刑外,还有醢、脯、焚、剖心、刳、剔等刑杀手段。 西周形成以圜土之制、嘉石之制为名的徒刑、拘役等刑罚,以及赎刑、流刑等制度作为五刑的补充,这一时期为奴隶制刑罚的成熟阶段。 春秋战国时期仍然以五刑为主,残酷性并没有改变、商鞅被处死时,即用车裂之刑,这一时期为奴隶制刑罚向封建制刑罚过渡的阶段。 〖文章来源https://www.docsj.com/doc/a710483034.html,春秋中文网N8wEks〗 秦刑罚出现了新的变化,主要有笞、杖、徒、流放、肉、死、羞辱、经济、株连八大类。其中前五类相当于现代的主刑,后三类相当于现代的附加刑。秦法尚未形成完整的体系,有明显的过渡的特征。 汉代对刑罚进行了改革,汉文帝十三年,下诏废除肉刑,着手改革刑制。具体有:凡当完者,完为城旦春;当黥者,髡钳为城旦春;当劓者,笞三百;当斩左趾者,笞五百,当斩右趾者,弃市。这样就改变了原“五刑”制度。但是也出现问题:1、斩右趾,改为弃市,扩大了死刑范围;第二,以笞代替劓刑、斩左趾,结果受刑者“率多死”。后,汉景帝又两次下诏减少笞数,第一次是笞五百减为三百,笞三百减为二百。第二次是笞三百减为二百、笞二百减一百。改革之后,除死刑以外,还有笞刑,而宫刑未改。到东汉初,明帝诏中又提到斩右趾,说明又以此刑代替弃市,把文帝时由轻入重的一项又回来,至此,两汉肉刑有宫和斩右趾。 关于徒刑,汉初沿用秦制。但是汉代已经有了明确的刑期。如髡钳城旦舂,五岁刑;完城旦舂,四岁刑;鬼薪白粲,三岁刑;司寇和作如司寇,皆二岁刑,男罚作和女复作,皆一岁到三月刑。此外,汉代另有“顾山”,是只用于女犯的刑罚,因此也称为“女徒顾山”。 〖文章 来源https://www.docsj.com/doc/a710483034.html,春秋中文网bvHK6F〗 此外,两汉还沿用秦代及以前的罚金、徙边等刑罚。另外有禁锢刑,是汉为禁止官史结党,对有朋党行为的官吏及其亲属,实行终身禁为官的政策。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刑罚体系较前朝有了很大的变化,刑罚的总的变化的特点是逐渐宽缓。“割裂肌肤,残害肢体”的刑罚手段逐渐减少,向新的封建制五刑过渡。主要体现在:1、废除宫刑制度。北朝西魏在大统十三年(公元547年)下诏禁止宫刑:“自今应宫刑者,直没官,勿刑。”北齐在天统五年(公元569年)也诏令废止宫刑:“应宫刑者普免为官口”。2、规定了鞭刑与杖刑。这一刑罚缘于北魏,并为北齐北周沿用。3、规定流刑为减死之刑。南北朝时期,把流行作为死刑的一种宽待措施。如北周时规定流刑为五等,每等以五百里为差,以据都城二千五百里为第一等,至四千五百里为限,同时附加鞭刑。
论中国古代法律制度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是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自国家出现后,统治阶级就开始通过国家机关制定法律,建立法律制度。自夏商周到明清四千多年,其发展脉络清晰,内容丰富,特点鲜明。 (一)发展脉络 夏商周的法律是奴隶制法律,以习惯法为主,以言代法,以吏代法,礼刑并用。它体现了王权与族权的统一,渗透了神权思想。中国古代刑与法含义相同,刑罚的出现,标志着法律制度已经产生。商代已具有成文法律,其刑法极其严酷,战国时荀子亦说:“刑名从商。”到了西周,法律制度更趋成熟。《周礼》中包含有刑法、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内容。治、教、礼、事四典实为行政法的内容。从此,奠定了中国古代行政法的基础。 春秋时期,奴隶制法制解体,各诸侯国的法律制度发生重大变化,成文法陆续颁布。成文法的制定和公布,限制了旧贵族的特权,促进了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标志着奴隶制的瓦解。战国时期封建制确立,各诸侯国陆续颁布了以保护封建私有制为中心内容的封建法律。诞生于该时期的《法经》,便是以刑为主、诸法并用的第一部封建法典。公元前359年,商鞅以《法经》为蓝本,改法为律,制定《秦律》。 秦灭六国后,全国统一的封建法制得以建立。秦代法律以酷烈而著称于世,刑罚种类繁多、手段残酷。到了西汉,确立了以律、令、科、比为形式的一整套法律制度。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其实质乃外儒内法。这种思想构成了封建法律的理论基础,一直为历代封建统治者所奉行。汉代确立了三公九卿制度和职官法,尚书台六曹体制的建立,奠定了整个封建社会六部制度的基础。 魏晋南北朝时期,各朝都编纂法典。曹魏对法律作了重大修改,制定《魏律》18篇。保护贵族、官僚、地主等8种权贵人物在审判上享有特权的“八议”也正式上升为法律制度,充分体现了“举贤不出世族,用法不及权贵”。这是中国古代刑法的重要发展。其后产生的《晋律》、《北齐律》等,对后世的封建法典皆有重大影响。 隋唐是中国封建社会诸种制度包括法律制度发生重大变革的时期。隋朝制定的《开皇律》在封建法典中占有重要地位。唐代尤为重视立法建设:唐太宗时制定《唐律》,全面反映了唐代社会的等级划分,明确规定了社会各等级的不同身份、地位、权利和义务,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高宗永徽年间,又编定《唐律疏议》。二者是中国历史上最完整的封建法典,对中国乃至亚洲一些国家封建法律的发展影响极大。 宋朝全面强化封建专制主义,皇帝可随时颁布敕令作为断罪处刑的依据,诏敕成为最重要和具有最高效力的法律,编敕成为宋代最经常最重要的立法活动。元代法律的基本内容依循唐律,形式上仍沿用宋代的编敕,但改敕为“条例”或“条格”。元朝的法律具有阶级压迫和民族压迫的双重特点。 明、清作为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两个朝代,在法律上亦反映出封建社会后期的时代特点。明、清法规以律为主,律外有诰、例、令、
专题12 中国传统文化主流思想的演变与古代中国的科技文化 (时间:45分钟,分值:85分) 一、选择题(本大题共12小题,每小题4分,共48分) 1.(2018·齐鲁名校教科研协作体模拟)雅斯贝尔斯认为,公元前 800 至公元前 200 年之间,尤其是公元前 600 至前 300 年间,是人类文明的“轴心时代”,文化史家借用这一概念,将春秋战国称为中国文化的“轴心时代”,原因是春秋战国时期( ) A.结束分裂完成统一B.社会转型全面完成 C.文化走向基本成型D.儒学兴起成为大宗 解析:选C。春秋战国时期,我国处于诸侯争霸的分裂时期,故A项错误;春秋战国时期处于由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的转型时期,不能说社会转型全面完成,故B项错误;经过春秋战国时期的百家争鸣,诸子百家的思想共同构成了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中华文化走向基本成型,故C项正确;春秋战国时期的儒学还不能称为大宗,故D项错误。 2.战国末年,吕不韦认为:“老聃贵柔,孔子贵仁,墨翟贵廉,关尹贵清……”又说:“一则治,异则乱。”乃“使其客人人著所闻,以为八览、六论、十二纪”,撰成《吕氏春秋》。材料表明吕不韦是想( ) A.强化君主专制统治B.融合诸子百家思想 C.礼乐与法制并举D.强调思想文化专制 解析:选B。君主专制政体开创于秦始皇一统六国之后,故A项错误;吕不韦的《吕氏春秋》是其门客之集大成的著作,兼采儒、墨、名、法等战国诸子百家思想,故B项正确;《吕氏春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有组织按计划编写的文集,其中并没有法制和礼乐,故C 项错误;吕不韦的《吕氏春秋》是以儒家学说为主干,以道家理论为基础,以名、法、墨、农、兵、阴阳家思想学说为素材,熔诸子百家学说为一炉的史学和文学巨著,如此规模兼收并蓄和博采众长,突出和强调的也不可能是思想文化专制,故D项错误。 3.(2018·达州高三诊断)孔子说“郁郁乎文哉,吾从周”。孟子说“君子之所以异于人者,以其存心也,君子以仁存心,以礼存心”。材料在此强调的县( ) A.“文”B.“君” C.“礼”D.“心” 解析:选C。据材料“郁郁乎文哉,吾从周”可知孔子主张恢复周礼以及材料孟子的主张“以礼存心”可知材料强调“礼”而不是“文”,故C项正确,A项错误;材料“君子以仁存心,以礼存心”指的是君子而不是“君”,故B项错误;据材料“君子以仁存心,以礼存心”可知,材料在此强调存心的内容,而不是单指“心”,故D项错误。 4.(2018·衡阳高三联考)春秋时周室衰微,诸侯争霸。写史本应直笔“纪事”,孔子则曲笔作《春秋》以“讲礼”,惩恶扬善,使“乱臣贼子惧”。故孔子曰:“后世知丘者以《春秋》,而罪丘者亦以《春秋》。”梁启超也认为《春秋》“只能作经读,不能作史读”。这是因为孔子著《春秋》( ) A.严重背离客观历史事实 B.偏离了儒家的礼乐传统 C.带有强烈个人政治观点 D.违背了统治阶级的意愿 解析:选C。材料未体现孔子著《春秋》严重背离客观历史事实,故A项错误;根据材料“写史本应直笔‘纪事’,孔子则曲笔作《春秋》以‘讲礼’”,可知孔子著《春秋》以“惩
中国古代刑法原则的演变及其特点中国法律起源于夏商。 西周奴隶制法律制度得到完善,开始确立定罪量刑的刑法原则:包括1.矜老恤幼原则; 2.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的原则;3、罪刑相当的原则;4. 罪疑从轻、从赦的原则;5、同罪异罚原则;6.刑罚世轻世重;7.罪人不及原则;8.罔厉杀人原则。这些受到“以德配天,明德慎刑”思想的影响,也是中国古代人本思想和民本思想的源头。 春秋战国为适应动荡政局推行重刑主义原则。 秦朝首次以身高作为确定刑事责任年龄的标准;保留西周的区分故意与过失原则;增加了规定区分有无犯罪的意识的原则;教唆同罪的原则,而教唆未成年人犯罪加重处刑;集团犯罪、累犯加重的原则;自首减刑,消除犯罪后果减刑的原则;计赃论罪;诬告反坐等原则;特别是数罪并罚与从一重罪原则,可见中国当时刑法原则的先进性。 与秦不同,汉朝以年龄作为确定刑事责任的标准更为科学,另外还确定了上请原则、亲亲得相首匿原则和恤刑原则,充分体现法律的儒家化,受儒家“德主刑辅、礼法结合”思想的影响极为明显。 三国两晋南北朝在定罪量刑基础上确立了有关官僚贵族司法特权的“八议”入律、“官当”制度,“重罪十条”的确立,“准五服以制罪”原则的形成体现了礼法结合,而留养制度确立,更为凸显中华法系的伦理色彩。同时,减轻老、小、女人过失犯罪的刑罚,显示了统治阶级的恤刑之意。 隋唐法律儒家化完成,进一步确立封建五刑制度,正式把十恶重惩原则写入法律,发展了八议、请、减、赎、官当制度,贵族、官僚减免刑罚,扩大了贵族、官僚的法律特权。区分公罪与私罪,完善了自首原则,规定自首减免刑罚。同时本着“徳礼为本、立法宽简、恤刑慎杀”等立法思想,规定老幼废疾减免刑罚,同居相隐不为罪的原则。完善之前就有的累犯加重刑罚,数罪并罚、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还提到了类推原则以及关于涉外案件的处理原则。 两宋时期的刑事法律,加重了对危害国家安定和社会治安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维护地主阶级的特权,同时加强对官吏的控制,并制定大量的刑事特别法律重点打击盗贼,贪官,但后来变质,惩贪之法皆从宽。 元朝刑法原则公开肯定民族间的不平等,维护蒙古族特权,体现民族色彩。 明清刑事法律制度一脉相承。统治者为了挽救没落的封建制度,致使刑罚又趋于严厉,加重处罚反逆之罪以及家属株连,严禁臣下结党和内外勾结,严惩官吏渎职与贪赃犯罪,加强文化思想领域的控制。之前特别是唐律中的“自首”共犯的处理原则,公罪与私罪区别对待原则,依法定刑与有限类推并存,涉外案件处理原则,在明清中继承发扬,更为科学与合理。 鸦片战争后,中国在吸收西方法律理论和法律原则的基础上,逐渐确立起新的更为科学和规范的刑法原则 中国传统的刑法思想源远流长,经过漫长而艰辛的演变过程,终于使近代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罪刑法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相适应逐步得以确立。 纵观中国古代刑法原则的演变及其特点,呈现以下特点: 一、特权保护性 因社会等级的不同所造成的差异,使一些人在法律上拥有其他人所没有的特权,这就是
我国古代军事思想中需要继承和发扬的内容 内容摘要:任何军事思想都具有时代特色,而中国古代军事思想特点在于具有哲学思辨性和高度概括性,注重智谋,具有相对的政治性与心理普适性。在当今社会,战争多元化使其中的战术有所淘汰,但其思想辩证,军队精神,理性思考与大局观念仍值得继承与发扬。 关键词:中国古代,军事思想,发扬与继承 军事思想是关于战争,军队,国防的理性认识,是对战争的实践认知与理论整理,本身基于战争所处的时代。而中国古代军事思想则代表了古代理性的战争理念,出于对战争的严谨思考与态势的把握,古代军事家撰写了很多军事论著。现今,中国古代相对比较著名的兵书大约在50部上下,如《孙子兵法》,《吴子》,《司马法》,《握奇经》,《六韬》,《三略》,《纪效新书》,《登坛必究》等。在这些兵书中,宋代编的武经七书为集各兵家兵书者大成。 在这些兵书中,随着各时代兵种演化,装备进步,作战方式也在不断改进,早期的作战方法已经被后人提炼,修改为了作战原则。例如《六韬·豹韬》中论述了各地形的作战方法,而到了《孙子兵法》中则总结成为了《地形篇》,《九地篇》这一军事地理部分的原则,并在其基础上进行内容的拓展。同样的例子还有美国陆战队指挥官凯利将军认为《孙子兵法》是所有机动战的基础。他将该书列为部队的年度读物,要求每个陆战队员必须阅读。实质上所谓的兵法演变其实更像是一颗树的成长历程,过时的战斗方法会成为培育未来战斗方法的战略原则。例如秦统一六国时的远交近攻,各个击灭;东汉统一战争中的西和东攻,由近及远,各个击破;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广结联盟;隋末李渊统一全国时的因势借力,乘虚入关,居险养威;蒙元初期成吉思汗及忽必烈的远程迂回,假道南宋灭金;明初朱升的“高筑墙、广积粮、缓称王”;清初努尔哈赤的“凭尔几路来,我只一路去”等方略、策略,使中国古代战略思想有了一定发展。宋代统治者提出并实行的兵权高度集中,以军事行政权归枢密院,军事指挥权归“三司”、“三帅”,互相制约,集权于皇帝的统军思想;明代戚继光提出的一套比较完整的军队训练原则和方法,使中国古代治军思想增添了新的内容。秦代修筑万里长
一、刑事政策 中国古代刑事政策主要表现为“刑罚世轻世重”。“刑罚世轻世重”起源于西周。周灭商之后,如何统治广大的“殷顽民”及原来臣服于殷商的众多诸侯方国成为棘手问题。据说,周武王“皇皇若天下之未定”,不惜汙尊降贵,向殷朝元老箕子请教作为治国安邦的大法。 周朝最高统治层内部的观点也不一致,据说当时有三种代表性的意见,一是姜太公主张应“咸刘厥敌,靡使有余”,即将敌人全部杀光,不留残余;二是召公奭主张“有罪者杀之,无罪者活之”,即只杀掉有罪之人,留下无辜的人;三是周公旦主张“各安其宅,各田其田,毋故毋私,惟仁之亲”,即保持原来的社会经济关系不变,利用殷商贵族,以仁为本,进行统治,但如果有谁胆敢作乱,不论商人还是周人,都应镇压。 最后,周公的主张得到了多数的支持,强调应根据具体情形,由朝廷编订“建国之三典”:“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 相传到周穆王时制订《吕刑》,将上述原则概括为“轻重诸罚有权,刑罚世轻世重,惟齐非齐,有伦有要” ,即强调适用刑罚必须懂得轻重权变,根据社会情势确定刑罚的轻与重,既要注意刑罚适用的统一性,又要注重适用刑罚的灵活性,这样做有助于正确处理案件,也有利于制定完备的刑律。 周代之后,“刑罚世轻世重”成为历代奉行的一项基本原则。春秋时代,子产有“宽猛相济”的主张,认为“惟有德者能以宽服其民,其次莫如猛” ,表现在刑事政策上,也就是轻重相济,以重为主。战国时法家大都强调“礼法以时而定,制令各顺其宜” ,当时之世既“争于气力”,故必须“重刑轻罪”。儒家的荀子则强调“治则刑重,乱则刑轻,犯治之罪固重,犯乱之罪固轻”。曹操治魏,也强调“治定之化,以礼为首;拨乱之政,以刑为先” ;而明太祖朱元璋更明申此旨,对建文帝称:“吾治乱世,刑不得不重;汝治平世,刑自当轻。” 可谓深得此中真谛。 附带需要说明的是溯及力问题。在汉代,采从旧主义,依据犯罪时的法律定罪科刑。至唐代改采从轻主义,凡犯罪未发、已发未断而逢格改者,若改重则依旧条,减轻则从新法。到明代又改为从新主义,无论轻重,并依新律拟断。清同明制。这也是“刑罚世轻世重”政策的一个方面。 二、犯罪主体 1、“化外人” “化外人”类似我们现在说的外国人,但当时的范围要广一些,除了外国人以外,还包括在中国境内的各少数民族之人。按照《唐律疏议》的解释,是指“蕃夷之国,别立君长者”。这一定义适用于以后历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