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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の中小企业

日本の中小企业
日本の中小企业

1.日本の中小企業

(1)定義(図表1-1参照)

①1999年中小企業基本法の改正???最初(1963年)と何が変わったのか?→範囲と理念、中小企業観

?税法上の中小企業は資本金1億円以下

?「小規模企業」とは、従業員20人以下の企業。商業?サービス業は5人以下

?旧基本法:問題型中小企業観「二重構造の中で低賃金?低生産性に陥っている問題企業」

?新基本法の中小企業観:積極型中小企業観「多様で活力ある成長発展をする中小企業」

②企業と事業所の違い???中小企業の大多数は一企業一事業所、大企業は複数事業所(本社、各工場、支

店、営業所など)

(2)中小企業の地位(図表1-2、1-3参照)

①中小企業の比率は99%、全従業者の80%

②ほとんどの業種で中小事業所数の減少???90年代から顕著となり、新基本法にも反映

資料1-3-a 開廃業率の推移(非一次産業、年平均)『2006年版中小企業白書』より

~開業率は上昇する傾向を見せつつあるが、廃業率も上昇傾向にある~

資料1-3-b 統一的定義による開業率の比較

③小規模事業所の多い業種

規模の経済性に関係する

(3)中小企業の多元性

①狭義の中小企業:雇用労働者、利潤を生み、資本を蓄積、成長志向

②零細企業:家族労働者、生活手段としての経営、生業的

③「異質多元性」、社会的流動性の高さ

2.日本における中小企業の役割

(1)系列、下請中小零細企業

国内市場向け中小企業

製造業(資本財、消費財)、小売業(巨大小売業、零細商店)、サービス業(対事業所、生活関連、余暇関連) 建設業、情報関連産業 (2) 輸出市場向け中小企業

戦前は軽工業で外貨獲得、戦後も部品の一部として輸出 3.

21世紀における中小企業への期待

地域社会での中小企業の役割とは何か? テキストp.32~34参照 4. 欧米諸国との比較 p.35

(1) 自営業者、家族従業者数の比率が高い日本?

(2) 米国中小企業 参考サイト:中小基盤整備機構

http://www.smrj.go.jp/keiei/kokusai/report/chosa/ny/002451.html

? 99.9%が中小企業

? 「SBA 」では業種ごとに従業員数や売上高で定義

? 製造業では概ね従業員数500人~1000人以下。一般的な統計は従業員数500人未満と定義されていることが多い。

○従業員を雇用する企業(employer firm): 5.8百万

○自己雇用者(self-employed people):16.6百万

○合計:22.4百万(事業所数では25.6百万)と推定されている(日本の約4倍の数)。

(3)EU中小企業欧州中小企業白書参照

?1995年からの新定義

①中企業:従業員50人以上250人未満かつ売上高5,000万ユーロ以下または資産総額4,300万ユーロ以下。

②小企業:従業員10人以上50人未満かつ売上高1,000万ユーロ以下または資産総額1,000万ユーロ以下。

③零細企業:従業員10人未満,売上高200万ユーロ以下または資産総額200万ユーロ以下。

従来の定義では,中企業は売上高,年次バランスシートがそれぞれ,4,000万ユーロ以下,2,700万ユーロ以下,小企業は700万ユーロ以下,500万ユーロ以下だった。零細企業については,これまで売上高と年間総資産額の上限に関する定義がなかった。

バブル経済の崩壊以降、日本の経済は停滞を続けている。こうしたなかで、日本経済の活性化の原動力として期待されているのが中小企業である。こうした期待の背景には、中小企業の専門性?多様性があり、中小企業がこうした特徴を生かして今後発展することで経済の活性化を促そうとするものである。

しかし、現実には中小企業が期待されるような役割を果たしているかどうかは疑問である。現実には、中小企業も不況による影響を大きく受け、相次ぐ倒産が取りざたされている。ならば、どうして期待と現実に不釣り合いが生じているのだろうか。期待が空想的なのか、中小企業に実力が備わっていないのか、あるいは中小企業が活躍できるような環境や制度が整っていないのか。

そこで、中小企業を取り巻く現状について探究し、中小企業が日本経済活性化の原動力となりうるのかを考察したい。そのうえで、中小企業にどういったことが求められ、そのためには何が必要なのかということを明らかにしていく。

第1節中小企業に対する認識と役割

日本の中小企業は、企業数の99.7%、従業者数の66.9%を占めている1。そのため、中小企業の動向は日本経済に対して大きな影響を与えるといえるだろう。日本における中小企業の定義とされるのは、中小企業基本法により定められた従業員と資本金を基準とした中小企業の範囲2である。しかし、一口に中小企業といってもその形態は非常に多様であり、それぞれが独立した企業である。

長期不況やグローバル化、産業構造の転換など日本経済を取り巻く環境は大きく変容してきており、そのため中小企業も大きな転換期を迎えている。まず、第1節では、中小企業に対する認識や期待される役割がどのように変容してきているのかを考察したい。

1.1 経済成長期の中小企業

中小企業の構造として最も一般的といえるのは下請中小企業である。60年代から下請中小企業数は上昇しており、最も多かった1981年には中小企業の約7割が下請の形態をとった3。日本の下請システムは経済成長を果たしていく上で大きく貢献しており、その要因として2つの特質が挙げられる。それは、親企業を頂点にして一次下請?二次下請といった中小企業をピラミッド型に組織化したこと、その組織内での取引は長期相対取引を基本としたことである4。組織化して社会的分業を行うことで生産の専門化による生産性と加工精度の向上に伴う国際競争力強化を図った。その組織関係を長期取引とすることで親企業は発

備投資ができ、技術や設備の専門化に積極的に取り組めるのである。

しかし、日本型の下請システムには効率的である一方で弱点も見受けられる。下請企業は親企業による発注側の要請を第一に考えるようになり、生産面に特化し、営業などの人員を抑えてでも発注先との関係を維持することが優先された5。つまり、下請企業は企業維持のために、親企業に対する依存体質が色濃くなったといえるだろう。

1.3 経済環境の変容と中小企業の再編

日本経済は急速な発展を遂げ、先進国の仲間入りを果たした。しかし、それとともに日本経済を取り巻く環境も大きく変化していた。この経済環境の変化は日本経済に新たな展開を促しており、それに伴い中小企業もその構造の転換を迫られている。なかでも従来の中小企業構造に大きく影響を与えたのは長期不況とグローバル化である。1985年のプラザ合意により急速に円高が進行し、その後、日本はバブル景気に突入したが、その崩壊に伴い日本経済は長期的な不況に陥った。そうしたなかで、ベルリンの壁の崩壊?米ソ冷戦の終焉とともに、それ以前は別の経済圏を形成していた社会主義諸国が一度に同じ経済圏になだれ込み闘うようになった。相対的に賃金が安い諸国の参入で、グローバルな競争が一気に激化した12。

こうした経済環境の変化は日本型の下請システムの再編を迫った。日本型下請システムを支えた条件は前述したが、そうした条件はこの経済環境の変化により崩れたといえるだろう。長期不況にともない企業経営にとってコスト削減が重要課題となり、下請組織に安価な海外市場を取り入れる動きが活発となり、従来の「国内完結型」が崩れ、また親企業と下請企業の従属関係の継続も困難になった。

日本中小企业基本法

【名称】日本中小企业基本法 【题注】昭和三十八年(1963年)七月二十日第一百五十四号法律最后修订:昭和四十八年(1973年)第一百十五号法律 【章名】全文 我国的中小企业在扩大工矿业生产、加速商品流转、开辟国外市场、广开就业门路等方面发挥了作用,同时,对稳定国民生活也做出了贡献。我们确信,中小企业在经济、社会方面的这种使命,将在今后以公正的自由竞争原则为基础的经济社会里,对国民经济的成长发展和国民生活的稳步提高将继续保持其重要的作用。 然而,近来存在于企业之间的生产能力、企业收入、劳动工资等方面的显著差距,正在影响着中小企业经营的稳定性及其工作人员生活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由于贸易的自由化、技术革新的进展和生活方式的变化而引起的供需结构的变化,以及由于经济的迅速发展所带来的劳动力不足,也将使中小企业存在的经济、社会基础发生重大变化。 在处理这个问题时,对小规模企业的工作人员,特别要切实关心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另一方面,在纠正中小企业由于经济、社会制约而带来的不利因素的同时,尊重中小企业的创造性,鼓励其独立经营和努力,谋求中小企业的成长和发展。采取这样的措施,是符合中小企业使命的。同时,还要使产业结构高级化,加强产业的国际竞争能力,以实现国民经济的均衡发展。这是我们国民应负的责任。 在此,为了明确中小企业新的进程和确定中小企业的有关政策目标,特制定本法律。 【章名】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政策的目标〕国家对中小企业的政策目标,是以提高中小企业的生产效率和改善其商品交易条件为目的。鉴于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所起的重要作用,为适应国民经济向前发展,在纠正中小企业由于经济、社会制约而产生的不利因素的同时,鼓励中小企业者的独立经营和努力,改变企业之间的生产能力等各种差距,以求中小企业的成长和发展,并提高中小企业工作人员的经济上、社会上的地位。 第二条〔中小企业者的范围〕根据本法确定作为国家政策对象的中小企业者,大致如下列各项所载。为有效地实现前条的目标,其政策适用范围在实施各项政策时作出规定。 1.以经营工业、矿业、运输业及其它行业(下项所载行业除外)为主,其资本额或出资总额在一亿日元以下的公司或经常使用职工人数在三百人以下的公司及个人; 2.以经营零售业或服务行业为主,其资本额或出资总额在一千万日元以下的公司或经常使用职工人数在五十人以下的公司及个人。或以经营批发业为主,其资本额或出资总额在三千万日元以下的公司或经常使用职工人数在一百人以下的公司及个人。 第三条〔国家的政策〕国家为了实现第一条规定的政策目标,必须对下列所载事项,从政策的总体上采取综合性的必要措施。 1.引进现代化设备等,以使中小企业的设备现代化。

2020年(发展战略)日本中小企业政策的特点及发展方向

(发展战略)日本中小企业政策的特点及发展方向

日本中小企业政策的特点及发展方向 1引言 战后日本中小企业之所以能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方面壹直均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是和日本政府对中小企业政策支持和扶植是分不开的。日本是世界发达国家中中小企业政策最主动、最稳定、最完善的国家之壹,具有鲜明的特点,值得我们探讨和研究。 2日本中小企业政策形成的背景及指导思想 日本中小企业政策是随着战后日本经济恢复逐步形成的。战后日本于经济恢复过程中,经济政策的重心是把资金和材料等重点投入到某些基础产业部门。大企业于此产业扶植政策支持下,积极进行合理化投资,扩大企业。相对地中小企业因资金取得困难,无法进行必要的投资,机器设备老化等情况随着日本经济成长逐渐恶化,其结果是中小企业和大企业的差距越来越大,形成日本经济独特的“双重结构”。中小企业被普遍认为:企业规模过小,但家数过多;运营基础薄弱,彼此间存于过度竞争情形;多数属家族式小规模企业。正如1953年日本政府经济白皮书所指出的,企业大小规模的差距扩大了,所以于日本的现代化大企业和建立于非现代化的中小企业之间出现了俩极对立,因而消除大企业和中小企业之间的“双重结构”便成了当务之急。同时由于对外贸易的扩大和现代科技的发展,大企业向中小企业领域扩张的需求也急迫起来。于这种情况下,日本政府对中小企业问题开始认真对待,从纠正“双重结构”的目标出发,先后制定了壹系列中小企业政策,且为指导今后的政策而于1963年制定了《中小企

业基本法》,作为日本中小企业政策的纲领性法规。 1963年制定的《中小企业基本法》的指导思想,于于改善大企业和中小企业间存于的生产力、工资、就业结构等各方面的差距,提升中小企业生产力,以实现中小企业的产业升级,成为日本经济中壹支十分活跃而重要的力量。其政策体系是以推动中小企业设备现代化、事业共同化、企业规模适度化等各种政策所组成。强调要改善不利于中小企业活动的市场环境,如防止过度竞争、确保公平化外包交易及事业活动机会等。重视政府政策性介入市场,以改善中小企业所处的交易、竞争、需求环境等。 3日本中小企业政策的特点 3.1政策的侧重点是主动营造日本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长期以来,日本政策不遗余力地积极推进中小企业发展,其政策目标基本上包括:消除不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社会因素;确保中小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推动设备现代化、事业共同化、企业规模适度化;提高中小企业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等基本内容。 (1)制定法律,营造有利自由竞争的环境。日本是西方国家中中小企业立法最健全、最完善的国家。从1949年以来,日本政策先后制定了30多个有关中小企业的法律,形成了相对独立、较完整的中小企业法律体系,尤其是196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基本法》,是中小企业发展的纲领性法规,被称为日本中小企业宪法。这些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确立了中小企业的法律地位,对保障中小企业的利益,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和技术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日本の中小企业

1.日本の中小企業 (1)定義(図表1-1参照) ①1999年中小企業基本法の改正???最初(1963年)と何が変わったのか?→範囲と理念、中小企業観 ?税法上の中小企業は資本金1億円以下 ?「小規模企業」とは、従業員20人以下の企業。商業?サービス業は5人以下 ?旧基本法:問題型中小企業観「二重構造の中で低賃金?低生産性に陥っている問題企業」 ?新基本法の中小企業観:積極型中小企業観「多様で活力ある成長発展をする中小企業」 ②企業と事業所の違い???中小企業の大多数は一企業一事業所、大企業は複数事業所(本社、各工場、支 店、営業所など) (2)中小企業の地位(図表1-2、1-3参照) ①中小企業の比率は99%、全従業者の80% ②ほとんどの業種で中小事業所数の減少???90年代から顕著となり、新基本法にも反映 資料1-3-a 開廃業率の推移(非一次産業、年平均)『2006年版中小企業白書』より ~開業率は上昇する傾向を見せつつあるが、廃業率も上昇傾向にある~

資料1-3-b 統一的定義による開業率の比較 ③小規模事業所の多い業種

規模の経済性に関係する (3)中小企業の多元性 ①狭義の中小企業:雇用労働者、利潤を生み、資本を蓄積、成長志向 ②零細企業:家族労働者、生活手段としての経営、生業的 ③「異質多元性」、社会的流動性の高さ 2.日本における中小企業の役割 (1)系列、下請中小零細企業

国内市場向け中小企業 製造業(資本財、消費財)、小売業(巨大小売業、零細商店)、サービス業(対事業所、生活関連、余暇関連) 建設業、情報関連産業 (2) 輸出市場向け中小企業 戦前は軽工業で外貨獲得、戦後も部品の一部として輸出 3. 21世紀における中小企業への期待 地域社会での中小企業の役割とは何か? テキストp.32~34参照 4. 欧米諸国との比較 p.35 (1) 自営業者、家族従業者数の比率が高い日本? (2) 米国中小企業 参考サイト:中小基盤整備機構 http://www.smrj.go.jp/keiei/kokusai/report/chosa/ny/002451.html ? 99.9%が中小企業 ? 「SBA 」では業種ごとに従業員数や売上高で定義 ? 製造業では概ね従業員数500人~1000人以下。一般的な統計は従業員数500人未満と定義されていることが多い。

(完整版)初级语法总结(标准日本语初级上下册)

1.名[场所]名[物/人]力*笳◎去歹/「仮歹 名[物/人]总名[场所]笳◎去歹/「仮歹 意思:“ ~有~ ”“~在~”,此语法句型重点在于助词“心‘ 例:部屋忙机力?笳◎去歹。 机总部屋 2.疑问词+哲+动(否定) 意思:表示全面否定 例:教室忙疋沁o 3?“壁①上”意思是墙壁上方的天棚,“壁才是指墙壁上 例:壁 4. ( 1)名[时间]动 表示动作发生的时间时,要在具体的时间词语后面加上助词“V”,这个一个时间点 例:森总心比7時V 起吉去To 注意:只有在包含具体数字的时间时后续助词“V”,比如“ 3月14 日V, 2008年V”;星期后面可加V,比如“月曜日V” ,也可以不加V;但是“今年、今、昨日、明日、来年、去年”等词后面不能加V。 此外:表示一定时间内进行若干次动作时,使用句型“名[时间]V 名[次数]+动” 例:李1週間V2回7°-^^行吉去T。 (2)名[时间段]动:说明动作、状态的持续时间,不能加“ V” 例:李毎日7時間働^^L^o (PS: “V”的更多用法总结请看初级上第15课) ( 3)名V 【用途】【基准】 表示用途时,前接说明用途的名词,后面一般是使"去T等动词 表示基准时,前名词是基准,后面一般是表示评价的形容词。 例:--乙①写真总何V使"去T力、。「用途」 --申請V使"去T。「用途」 乙①本总大人V易L^^ToL力'L、子供V总難L^^To 「基准」 X —X—力*近乙買⑴物V便利^To 「基准」 (4)动(基本形) OV 【用途】【基准】:使用与上述( 3)一样 例:乙O写真求一卜总申請T^OV 使"去T。 ^OV>^3>^ 買“物T^OV 便利^To (5)小句1 (简体形)OV,小句2:名/形動+肚+OV 表示在“小句1 ”的情况下发生“小句2”的情况不符合常识常理,翻译为“尽管…还是…,虽

日本公司立法的历史考察

日本公司立法的历史考察 日本公司立法的历史考察 上篇战前日本公司立法的形成与发展 日本的公司立法始于明治维新,此前,由于日本奉行闭关锁国政策长达200多年,资本主义受到极大扼制,商品经济很不发达,因此,公司制度及公司立法几乎都不存在。1869年明治维新后,日本政府奉行“富国强兵、殖产兴业、文明开化”三大政策,开始走上资本主义的发展道路。在引进西方国家先进的科学技术的同时,也输入了大陆国家的公司法制度。战前日本公司法的形成与发展大致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一)过渡时期 明治维新后,日本政府为了推行“殖产兴业”政策,采取了一系列发展资本主义的措

施,大力扶植近代工商业的发展。为此,从西方国家引进了风靡一时的公司制度。1869年日本相继在八个地区创办官民合营的通商公司与汇兑公司。这是日本历史上最早出现的公司形态。1872年,日本又仿照美国制定了《国家银行法》,并据此建立了国家银行,这是日本最早的有关特种公司的立法。但是,当时尚未制定出具有普遍意义的公司法规范。实践中,涉泽荣一的《立会略则》(注:根据《立会略则》,一般公司的建立须经地方官厅的许可,而汇兑公司、铁道公司、邮船公司等必须在政府的保护与资助下依法建立,并接受政府的监督。)被当作启蒙法规加以使用。随着公司的出现与推广,制定单独的公司法被提上议事日程。从1874年开始制定公司条例,先后提出了几个草案。然而由于日本酝酿编纂系统的商法典,于是,公司法的制定被纳入商法典的编纂事业之中。 19世纪80 年代,日本进一步掀起了兴办企业的高潮,从1888 —1889年,日本的工厂数由1694家增加到5985家,职工人数由123,000 人增至420,000人,蒸气机由409台增至1808台(注:张梦梅、乔克裕:《研究日本近代经济立法为我国经济体制建设提供历史借鉴》,《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86年第3期,第35页。)。至此,日本的资本主义企业已经发展到相当规模,编纂一部系统的综合性的商法典以进一步规范和调整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成为政府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为此,1881年太政官作出了制定商法典的决定,同年聘请德国著名法学家海尔曼·劳埃斯拉(注:劳埃斯拉:德国著名法学家,曾为日本起草过行政裁判法、旧商法,还曾参与过明治宪法的制定。)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帮助起草商法典。经过3年的努力,1884年商法典草案脱稿,于1890年4月27日正式公布,原定次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典以法国商法典为蓝本制定而成,从形式到内容体现了法国法的特色。它共分3篇:商事通则、海商和破产,其中商事通则的第6章是有关公司法

日本中小企业支持政策及启示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报 JOURNAL OF GUANGDONG UNIVERSITY OF FOREIGN STUDIES2009年1月JAN. 2009 第20卷第1期 VOL.20 NO.1 日本中小企业支持政策及启示 焦方太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州?510420) 内容提要: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力量,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已经成为世界各国一致的政策选择。本文从历史的角度多方面分析了日本政府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和具体做法,并探讨了借鉴日本经验,促进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思路和建议。 关键词:中小企业;支持政策;启示 中图分类号:F313.27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0962(2009)01-0043-04 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都具有不可忽视和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是一个世界性的课题。半个多世纪以来,随着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日本政府不断调整和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建立起了有效运作的中小企业政策支持体系,值得学习和借鉴。 一、日本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基本政策 (一)法律法规体系 日本的中小企业立法起步早、发展快,已经形成一个相对独立、系统、完备的中小企业法律法规支持体系。早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日本政府就开始了一系列的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立法。二次大战之后,继续通过专门的立法,解决中小企业面临的经营与发展问题。1948年,日本在政府机构中设置了中小企业厅,专门负责中小企业的管理与发展问题;1963年,日本政府制定了《中小企业基本法》,分行业就中小企业的界定标准做了规定,并就发展中小企业的政策目标,相关的金融、税制、政府机构和事业团体等方面的内容做了详细的规定。随后,对该法进行了多次调整和修改,特别是1999年的《中小企业基本法》,将日本关于中小企业的立法推进到了新的阶段。围绕着《中小企业基本法》,日本建立了诸如《中小企业指导法》、《中小企业创造活动促进法》、《中小企业经营革新支援法》、《中小企业现代化促进法》、《中小企业振兴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同时,在日本,每建立一个中小企业机构都有一部法律作为依据。例如,《信用保证协会法》、《中小企业金融公库法》、《中小企业综合事业团法》、《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法》、《中小企业投资育成股份公司法》等。 日本的中小企业立法体现出两个特点:一是立法的全面性。日本的中小企业立法调整范围十分广泛,既有关于中小企业发展的基本法,也有涉及中小企业经营各方面的专项法律相配套;既包括了组织法的内容,也包括了促进法和行为法的内容。基本涵盖了中小企业发展的各个方面,形成了金融支持系统、税收支持系统、组织化和社会服务支持系统、技术革新支持系统等,建立了公平竞争机制和破产防御机制以及行业调整和地区发展机制[1]。二是立法的动态性。日本政府对中小企业的立法,既始终贯彻维护公平竞争环境、提高中小企业经营素质、保护中小企业顺利发展的基本思想,同时,根据不同时期国内外经济形势和中小企业的特点,在某一个时期重点推出某一方面的法律法规,并根据形势的变化及时调整,以期最大限度地支持中小企业的成长。 (二)组织机构系统 日本重视对中小企业管理和发展的组织领导,设置了许多管理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官方和民间机构,形成了以政府中小企业厅为主导、地方政府为基础、民间团体为补充的官民结合的组织机构体系。一是统一的中小企业政府管理机构,即1948年开始设立的通产省中小企业厅,并在各都道府县商工科内设置中小企业指导科,形成了全国的中小企业行政组织网。中小企业厅的主要职责包括:提出中小企业的方针政策和意见;组织中小企业改组联合,发展专业协作;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困难,调查和指导企业经营管理;指导企业诊断活动,推进企业的技术进步和现代化等[2]。中小企业厅对中小企业并不进行直接的领导和管理,而是根据法律和 政策,对中小企业的管理、资金、技术开发等方面进行指导策研究。 43

(完整版)《中日交流标准日本语》初级下册_所有课文译文1

《中日交流标准日本语》初级下册所有课文译文 第26课学日语很愉快 (1) 小李说:" 学日语很愉快。" 小李日语说得好。 小李忘记在飞机场换钱了。 (2) 今天,田中在机场迎接中国来的代表团。代表团一共5人。机场里人多而且拥挤。抵达机场的人要马上找到来迎接的人很不容易。田中拿着写有"欢迎中国访日代表团"的大纸,在出口等候。 一位高个子的男人说道:"您是田中先生吗回?我是代表团的,姓李。"小李日语说得好。他用汉语向其他4人介绍了田中。小李用日语对田中说:"请多关照。我们期望学到日本的"先进科学技术." (3) 田中:您日语讲得不错啊,来日本几次了? 李:第一次,是听广播学的日语,学会外语很愉快。 田中:是吗?这次来日本的目的是参观机器人展览会和汽车制造厂吧。 李:对。我们期望学到先进的科学技术。 田中:从明天开始就忙了。今天在饭店好好休息吧。 李:在机场忘了兑换日元,不要紧吧? 田中:不要紧,在饭店也能换。

第27课日本人吃饭时用筷子 (1) 日本人吃饭时用筷子。进屋时脱鞋。 田中说:"边吃边谈好不好,大家肚子都饿了吧。" (2) 今晚,田中领小李一行人去饭店附近的一家日本餐馆。小李还一次也没吃过日本饭菜。 田中说:"这是家有名的餐馆,顾客总是很多。今天大概也很拥挤吧"。 餐馆的服务员一面上菜,一面逐个说明菜的名称和吃法。小李他们边喝啤酒边吃饭。 日本人吃饭前要说:"那我吃了",吃完后说:"我吃好了"。小李他们也按照日本的习惯那样说了。 (3) 田中:饭菜怎么样? 李:很好吃。代表团的各位大概都很满意的。 田中:那太好了。 李:而且餐具非常雅致。 田中:是的,日本饭菜很讲究餐具和装盘。有人说:"是用眼睛欣赏的饭菜。" 李:哎,日本人吃饭时不怎么说话啊。田中:是的,中国的情况如何? 李:平时安安静静地吃。不过,喜庆的时候很热闹。吃饭时大家有说有笑。

日本公司最低资本金制度的重大变革

日本公司最低资本金制度的重大变革 --兼论中国公司法的选择 周剑龙 笔者应邀参加了2004年10月11-12日由国务院法制办和中国证监会主办,上海证券交易所承办的《公司法修改国际研讨会》,就《日本公司最低资本金制度的最新动向》作了发言。本论文是基于该发言而写的。 一,前言 一般而言,公司最低资本金制度(minimum capital system)的存在意义有二点,第一点是保护债权人的权益。这是因为股东有限责任原则存在着被滥用的可能性。第二点是对公司的规模大小进行区分,并且根据公司规模的不同,给予不同的法律规制。日本于1990年修改商法导入了最低资本金制度,但是从该制度在日本的实践来考察,第二点意义所发挥的实际作用比第一点意义似乎更大[1]。 最近日本为了满足公司法制现代化的需要,就最低资本金制度的存废进行了重大的变革。2005年6月在日本国会得以通过的新公司法完全废除了最低资本金制度。本文首先就这一新动向作一些介绍和探讨,然后结合这一动向对中国公司法中的最低资本金制度的修改提出一些个人的看法,以供参考。 二,日本最低资本金制度的立法 1,股份有限公司 日本商法制定于1899年,至1990年没有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株式会社)的最低资本金制度。但是它规定设立公司时发起人得7人以上,每个发起人至少得认购股份1股[2]。1981年日本修改商法规定设立公司时发行的额面股份面值,发行的非额面股份的发行价格都不得低于5万日元[3]。这样,尽管法律没有规定最低资本金的意图,但是实际上它要求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的最低资本金为35万日元(大致折合人民币2万5千元,如果是募集设立,最低资本金为40万日元)。从日元的现在的货币价值来看,这显得过低。因为股东享有的仅是有限责任,因此在当时日本商法学界普遍认为这样会损害公司债权人的权益[4]。 为了强化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基础,保护公司债权人的权益,早在50多年前日本就有学者主张商法应导入公司最低资本金制度[5]。 1975年6月日本法务省发表了题为"关于公司法修改的问题点"的文件,对是否有必要导入最低资本金制度,将最低资本金定为5000万日元是否合适征求意见。随后又在1984年5月发表的题为"关于大小(公开,非公开)公司区分立法及公司合并的问题点"的文件里提出将最低资本金定为2000万日元的建议。法务省法制审议会商法分会在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的基础上经过认真细致地讨论,认为从日本经济社会的现状来看,规定高额的最低资本金是很困难的,如果想要顺利地导入该制度,那么非进行相当程度的妥协不可。基于这样的认识,1986年法务省民事局参事官办公室公布的"商法?有限责任公司法修改试案"提案将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资本金定为2000万日元。并且提案将现有公司的过渡期定为3至10年。尽管社会各界对该提案有各种不同的反应,但是多数对此还是表示赞成。而后法务省法制审议会商法分会继续进行了讨论。 1990年的"修改商法等法律一部分的试案"将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资本金规定为2000万日元。而后的"修改商法等法律一部分的要纲案"把新设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资本金设定为2000万日元,而把现存的公司的最低资本金定为1000万日元。但是,日本政府在正式起草法律修改草案时,顾及了来自于中小企业界较为强大的反对意见,最后把新设公司和现存公

日本、美国及欧盟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演变与启示汇总

日本、美国及欧盟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演变与启示 张宝山 受国际国内严峻金融形势的影响,当前我国宏观经济的目标已转变为“扩内需、增就业、促增长”。我国中小企业数量巨大,已占到全国企业总数的99%,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中小企业不仅在分散市场风险、完善市场竞争机制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且在吸纳新增就业、扩大内需方面起到至关重要的支撑力量,中小企业已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发动机。在美国的量化宽松货币政策和欧洲债务危机的冲击下,我国中小企业陷入了出口减少和融资困难的“两难”窘境。鉴于中小企业对国民经济的重要作用,政府及时出台了相关财税和信贷政策,积极扶持中小企业经营,努力解决其融资瓶颈。2003年实施的《中小企业促进法》,使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有了法律基础,但是随之而来就是要明确政府政策扶持的范围,即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界定问题。2011年6月我国政府出台并执行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该标准的实施对于中小企业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在中小企业划定标准上有长达近百年的历史经验,站在不同角度审视我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或许在实施新标准的背景下,能指引相关扶持中小企业的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日本中小企业划定标准的演变及修订动因 日本对中小企业的界定是经过严密的科学论证,在实践基础上不断加以修订完善而形成的,加之日本和中国同属于东方文化的范畴。 因此,借鉴和吸取日本有关中小企业界定标准的历史经验就非常有必要。 1940年,日本以职工人数小于100人作为划分中小企业的依据。1946年,日本政府为了挽救濒临破产的经济,实施“倾斜生产方式”的经济政策,同时为进一步扩大中小企业的扶持范围,相应地将职工人数标准上限提高到200人。1950年,开始采用职工人数和资本金额作为划分标准,进一步将职工人数上限提高到300人。1963年,日本颁布《中小企业基本法》,首次以立法形式界定了中小企业的划定标准,此次标准

中小企业在世界各国

中小企业在世界各国、各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进程中都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为一项重要的经济政策。 各国中小企业政策扶持的力度和方式是不同的:从力度来讲,发达国家比较大,而发展中国家则比较小。从方式来看,主要包括税收优惠、财政补贴、贷款援助(包括担保、贴息、低息、保险、风险投入等),鼓励直接融资以及提供技术、管理和信息援助等。 从总体上讲,美国、日本、欧洲等发达国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比较成熟。 美国 最近十多年来,美国经济出现持续增长势头,其中高新技术产业成为了经济发展的龙头,而小企业在其间又发挥了重要作用。美国的中小企业是美国经济稳定与发展的基石。 目前,美国有2000多万个小企业,美国的非农业国内生产总值(GDP)中,超过50%是由中小企业创造的。而这些总数超过2290万的中小企业遍布美国从都市到乡村的各个角落,占到美国企业总数的99.7%。同时,这些中小企业创造的就业机会占到了全美就业机会的90%,并仍然在以每年50万人次的数量增长。美国每年新技术中的70%是小企业创造的,发挥小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是美国小企业的最大特点。在美国小企业管理局收集的20世纪对美国和世界有过巨大贡献的65项发明中,全部都是由小企业或者个人创造的。进入上个世纪80年代后,美国小企业的人均创新发明是大企业的两倍。 与大多数国家一样,美国的中小企业也很少受到关注,每天见诸于报纸头条的大型企业左右着人们的视线。但是正是这些默默无闻的中小企业,作为美国经济良性增长的坚强后盾,支撑这个占据着全世界1/3财富的国家。 美国小企业署(U.S Small Business Administration)是美国联邦政府为了扶持国内的中小企业而专门设立的机构。正是认识到了美国中小企业在美国整体经济结构中不容忽视的重要地位,这家专设机构就是为了在金融、人才培育、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以及建立政府与企业间通畅的沟通渠道等方面,全方位的对中小企业提供支持。 美国政府对小企业的管理和扶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和政策支持。 (2)提供资金和金融协助。 (3)为小企业提供技术、管理和信息援助。 (4)对小企业实施全方位服务。 (5)帮助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6)充当小企业的喉舌。 (7)对遭受特殊困难的小企业给予特殊的支持。 法国 在法国,中小企业与中小行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据法国中小企业联合会提供的资料显示,截止到2001年底,法国中小企业与中小行业的就业人员占全部就业人员的比重达88%,销售额占销售总额的比重达65%,产品增加值占全部增加值的比重为61%,出口额占全部出口额的比重为50%,投资额占全社会投资额的比重为62%。 目前,在法国,大约有55%中小企业从事服务业,23%的中小企业从事制造业,22%的中小企业从事商业。 政府与社会在扶持小企业发展方面的主要措施: 1、政府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帮助的方式转变 2、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援助 3、中介机构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全方位服务 法国总理拉法兰2003年在里昂举行的"创办中小企业研讨会"上发表演讲时宣布,法国政府将采取税收减免等28项具体措施鼓励创办中小企业,以便促进就业,激励创业精神。政府的28项具体措施主要包括:设立社区投资基金并减轻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减轻企业转让税;成立责任有限公司的最低参与资本从

标准日本语初级总结下册

1、動詞ます形去ます+ ①方~的方法この漢字の読み方を教えてください。「2」 ②やすい易于~ 秋は天気が変わりやすいです。「2」 ③にくい难于~ 法律の文章はわかりにくいです。「2」 ④すぎます做··过头昨日食べ過ぎて、お腹が痛くなりました。「9」 ⑤出します·出来/·起来 テーブルにぶつけたので、拓哉は泣き出しました。「13」 ⑥始めます开始做··田中さんはスポーツジムに通い始めました。「16」 ⑦続けます坚持做··田中さんは学生のときから日記を書き続けています。「16」 ⑧終わります做完·· 張さんはやっと新製品のマニュアルを書き終わりました。「16」 2、動詞て形+ ①てもいい表示许可,可以··明日の試験は辞書を使ってもいいです。「3」てもかまいません表示许可,·也没关系 わたしのパソコンでゲームをしてもかまいません。「3」②てはいけません 不准··不行··不许テスト中は、話してはいけません。「3」③ても/でも 名词+でも表示同类相中列举出的一项 二次会はカラオケでも行きませんか。「2」 動詞て形+も い形形容詞去い变くて+も な形形容詞詞干でも 名詞でも 表示“即使··也··” 雨が降っても、試合は中止しません。「8」疑问词+でも 无论· 席はどこでもいいです。「7」④てみます。 试着做·· 上海に行ったら、リニアモーターカーに乗ってみます。「9」⑤ておきます 事先做某事或暂且防止不管 友達が来るので、部屋を掃除しておきます。「9」⑥てきます 某动作由远及近会議のとき、虫が会議室に飛んできました。「12」做完某事再回来今からさっそく10箱を買ってきます。「12」某状态从过去发展到现在 最近、中国へ留学に来る外国人留学生がだんだん増えてきました。「12」⑦ていきます 某动作由近及远子供が走っていきました。「12」做完某事再离开毎朝、わたしは駅でサンドイッチを買っていきます。「12」

日本公司法具体条文(董事会)

具体条文如下: 第五节董事会 第一分节权限等 (董事会的权限等) 第三百六十二条①董事会由所有董事组成。 ②董事会执行下列职务。 一、设置董事会公司的业务执行决定 二、董事职务执行的监督 三、代表董事的选定及解职 ③董事会必须从董事中选定代表董事。 ④董事会可向董事委任下列事项及其他重要业务执行的决定。 一、重要财产的处分及受让 二、大额借款 三、经理及其他重要使用人的选任及解任 四、分公司及其他重要组织的设置、变更及废止 五、第六百七十六条第一项所列事项及其他法务省令规定的关于募集认购公司债者的重要事项 六、为确保董事职务的执行适合法令及章程的体制及其他

为全部股份公司的业务适当性所必要的法务省令规定的体制的完善 七、基于依第四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章程规定的第四百二十三条第一款责任的免除 ⑤作为大公司的设置董事会公司,必须由董事会决定前款第六项所列事项。 (设置董事会公司的董事的权限) 第三百六十三条①下列董事,执行设置董事会公司的业务。 一、代表董事 二、代表董事以外的董事,经董事会决议被选定为设置董事会公司的业务执行董事者 ②前款各项所列董事,必须至少每三个月向董事会报告一次自己的职务执行状况。 (设置董事会公司与董事之间的诉讼中公司的代表) 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三百五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董事会除有依同条规定的股东大会决定的情形外,可决定对同条诉讼代表设置董事会公司者。 (竞业及与设置董事会公司交易等的限制) 第三百六十五条①关于设置董事会公司的第三百五十六条规定的适用,同条第一款中的“股东大会”为“董事会”。 ②在设置董事会公司,进行了第三百五十六条第一款各项

中小企业的定义

关于中小企业的定义 Hangzhou H3C Technologies Co., Ltd. 杭州华三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https://www.docsj.com/doc/0213608510.html,/solu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关于中小企业的定义 中小企业作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根据最新的年度报告显示,我国中小企业数已达到4,200多万家,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6%。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提高,这些企业吸纳了全社会75%的就业人口,为我国提供了近70%的进出口贸易额,为政府创造近50%的税收,贡献了国民生产总值的60%,中小企业在生产和就业领域作出的重要贡献,使中小企业成为了国家经济中一股无法替代的力量。 进几年,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的一直保持较高速度的发展,复合增长率达到15%左右。多家咨询机构均预测,到2008年中小企业IT投资规模将超过1,800亿元人民币。 1 宏观经济角度的中小企业定义 1.1 各国划分中小企业的通用标准 从全世界范围看,各国对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总体上分为两种情形:定量(Quantitative)划分与定性(Qualitative)划分。 第一种情形:定量划分。 作为与大企业相对的概念,定量划分一般以其从业人员数、资本金额、资产总额、销售额、市场占有率等量的指标作为划分标准。例如: z以从业人数为标准 根据美国小企业管理局(Small Business Administrative——SBA,成立于1953年)规定,中等小企业从业人数为20—99人;大型小企业从业人数为100—499人;小企业从业人数为5—19人;从业人数在5人以下的为个体企业。 z以企业资本金多少为标准 日本《中小企业基本法》(1963年出台,并于1999年做了修订)规定,作为国家政策扶持对象的中小企业的范围是按资本额或出资总额确定的,工业、矿业、运输业为1亿日元以下;零售业或服务业为l,000万日元以下;批发业为3,000日元以下。 z以销售额多少为标准

日本中小企业融资模式及其启示

日本中小企业融资模式及其启示 提要融资难是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一大障碍。日本在保护中小企业发展,特别是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上,取得了相当程度的成功。我国现阶段中小企业的发展和日本历史上中小企业的发展有相似之处,而且日本的金融体系与我国较为接近,因此研究日本的中小企业融资模式对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模式的发展具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日本;中小企业;融资模式;启示 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 中小企业融资为什么难?从现象上说,中小企业不能为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所以难以得到金融机构的贷款。从根本上说,是因为中小企业的经营存在着比较大风险。一是中小企业较大的经营风险;二是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风险。如果试图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基本的出发点就是弱化这两个风险。日本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大致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弱化中小企业自身的经营风险;第二类是弱化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风险;第三类是扩大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 一、日本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的形成 日本的中小企业融资体系是二战后在政府的主导下建立起来的。战后的日本政府成立了一系列服务于中小企业融资的政府性金融机构,并相继出台了相关政策。1936年日本政府成立了工商组合中央金库,主要向中小企业团体提供贷款。1949年成立了国民金融公库,是政府全资的金融机构,贷款侧重于为中小企业提供维持生产的小额周转资金贷款。1953年成立了中小企业金融金库,主要向中小企业提供设备贷款和周转贷款,侧重于支持重要产业。从1955年起,日本经济开始腾飞。此时,为了提升中小企业的竞争力,政府开始着手建立双层架构的信用补充体系,减轻中小企业融资的压力。1958年政府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对信用担保协会的担保业务进行再保险。1974年日本首度出现战后的经济负增长。中小企业破产数目加剧,1977年达到高峰。为应对经济冲击,日本政府修改了《中小企业现代化促进法》,加强了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援助。中小企业厅还通过对民间金融机构的指导,使中小企业的资金筹措情况得到改善。这一期间民间金融机构的贷款呈上升趋势。

日本公司法概况

日本公司法概况 一.公司的法源(存在形式) 公司是团体,要以与个人法不同的团体法来予以规制;公司又是营利团体,所以还要制定与民法(民33条以下)有关公益法人所不同的特别规制。也就是说,公司的存在需要特别的法规,回答该问题的法规,就是《公司法》。 具有实质性意义的公司法(有关公司的组织和活动的法)的法源中,最重要的是商法第2编《公司》部分。此外,还有《有限公司法》、《附担保的公司债信托法》、《公司更生法》、《商法特例法》、《商业登记法》、《股票等代替保管法》、《公司的利润分配支付法》等。基于这些法律的政令也是商法的法源。包括计算文件规制、监察规制、参考文件规制等。另外,习惯法也被认为是公司法的法源(商1条、对照法例2条)。公司的章程等自治规范也可作为法源(有争议)。 第二节公司的社团性 公司依据商法或有限公司法设立,它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商52条、54条1款、有1条)。所以,公司具有营利性、社团性、法人性的三要素。 一、社团性 商法第52条规定,公司是从事商行为的社团,是依据商法第二编的规定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虽不以商行为(民事公司)为业,也视为公司。并且,商法第54条规定公司为法人。由此可见,公司为社团法人,法律为了使公司取得法人资格,才把社团作为前提条件来处理的。 至于社团和合伙(在日本叫作组合)的区分,多数说认为,要看构成员个性的浓淡和数量的大小。但是,也有学行认为,这种区分,作为区分标准很暖昧,并主张要依据民商法的社团及合伙的具体规定,要正确理解规定中预想的社团与合伙的形态.即从比法规定的解散(民683条、69条)、退伙(民681条,37杀6款、678条—680条)、业务执行(民670条1歉、2歉、52条、53条、59条2款)等规定中可以看出合伙与民法所讲的法人的主要差异,这种差异就是构成员个性的浓淡。 二、商法第52条社团的意义 商法第52条规定,公司是社团。另一方面,商法第68条规定,无限公司的内部关系应适用合伙的规定。这样,在商法上,无限公司既是社团,又是合伙。 关于此间题,有些论者将社团的概念区分为形式性意义和实质性意义。并主张商法第52条规定的社团是属于前者(构成成员结合的形态,是通过社团和构成成员关系宋体现的,即构成成员之间的相互关系如果是股东(社员)之间的关系,就是形式性意义的社团;如果构成成员之间相互以合同关系结合,则是形式性意义的合伙)。并且,无限公司的个人性质较浓厚。所以,在实质性意义上,它是合伙。但是,一个团体在法律上是否只存在合伙人相互间的关系,是否只存在团体对股东(社员)的关系,该问题,实际上就是团体与其构成成员不同,是否单独具有法人格的问题。 多数说认为,商法第52条的社团包括合伙在内,是广义的人的团体。其根据是社团的演变过程,即在1887年,社团只是单纯的人的结合。同样,民法第34条,第35条第1款的社团也是从广义上理解的。也就是说,民、商法要求,取得法人格只要是人的团体即可,无需是社团性的团体。 三、一人公司和社团性

日本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日本发展中小企业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大连海事大学,116000) 摘要:中小企业的发展对于国民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日本为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所采取了诸多措施,建立起整套法律法规体系,制定宽松的融资政策,财政税收政 策的支持,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政府组织领导,大企业带动小企业,形成产业集群。 日本发展中小企业的经验,将对完善我国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加强扶持中小企业服 务体系建设提供经验借鉴。 关键词:日本中小企业;法律体系;税收政策;融资政策 在当今世界,无论是对于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而言,中小企业对经济的促进作用是毋庸置疑的。温家宝总理在调研时强调“将小微企业作为重点支持对象,支持专为小微企业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督促各类银行切实落实国家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的信贷政策。要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监管,引导其阳光化、规范化发展,发挥其积极作用”。温总理的这段话意在说明中小企业的重要性及如何发展中小企业。日本是发展中小企业的典范,在漫长的滞涨经济时期,日本仍能跟随美国脚步保持经济大国的地位其得益于中小企业的稳步发展。研究日本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经验对我国现今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日本发展中小企业的背景 中小企业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它是指相对于大企业而言,其人员规模、资本规模与经营规模都比较小的经济单位。中小企业是一个的概念,在不同的国家会有不同的定义和标准。在日本,1999年《中小企业基本法》对中小企业的具体规定如下:在制造业中,在职员工人数在300人以下,资本额在3亿元以下;在批发业中,在职员工人数在100人以下,资本额在1 亿日元以下;在零售业中,在职员工人数在50人以下,资本额在5000万日元以下;在服务业中,在职员工人数在50人以下,资本额在5000万以下的企业。 日本发展中小企业最早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期,明治维新之后,明治政府大力推广纺织业和钢铁等近代工业,这样做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导致了一些

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现状、问题和对策

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现状、问题和对策

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标志着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正进入攻坚阶段,同时也预示着我国国民经济建设在新世 纪将会有更大、更辉煌的发展。作为国有大型企业必要补充的中小企业,在这重要关头,应该怎样搞?《决定》也明确指出:“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既要“放小”,又要“带 小、扶小”。强调“放小”要从实际出发,不搞一个模式。同时还强调,要重视发挥各种经济所有制中小企业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扶持科技型企业,使其向“ 专、精、特、新”的方向发展。因此,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必须高度重视中小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一、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改革开放20年来,我国的中小企业得到突飞猛进的发展。据国家经贸委提供的最新材料表明,目前全国工商注册的中小企业已超过1000万家,占总企业数的90%;中小企业实 现工业总产值占全国的60%,实现利税占全国的40%;中小企业提供了大约75%的就业机会,占新增就业人数的90%左右;我国1500亿美元左右的出口总额中,约60%来源于中小 企业。可见,中小企业对我国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具体表现在: 1.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主要增长点。 二战以后,资本主义国家和私人垄断资本急剧膨胀,中小企业面对大企业的强大竞争优势,似乎只能在夹缝中求生存,并惨淡经营。一些经济学家也由此断言:中小企业已丧

失了活动空间。然而,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现状、问题和对策 -------------------------------------------------------------------------------- 中小企业不仅没有被吃掉,反而有了长足的发展,并且对国民经济起到了有效的辅助和补充的作用。有关资料显示,中小企业对各国经济的贡献率在不断上升。中小企业已成为世 界各国经济的脊梁。在美国,雇员在100 人以下、几十人的中小企业占90%以上,其产品出口额占全国产品出口额的40%以上。我国的台湾地区其经济体系也是以中小企业为主, 95%以上的公司是中小企业,其出口额占全部出口额的57%。自东南亚金融危机以来,以日、韩为代表的大企业主要模式受到较大冲击,而以中小企业为主的台湾所受冲击则较小 ,显示出中小企业独特魅力。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持续增长,中小企业功不可没。据有关部门统计,80年代以来,中小企业的年产值增长率一直保持在30%左右,远远高于总的经济增长速度。90年代 以来,我国工业新增产值的76.7%是由中小企业创造的。如,日前我国的食品、造纸和印刷行业产值的70%以上,服装、皮革、文体用品、塑料制品和金属制品行业产值的80%以 上,木材、家俱行业产值的90%以上,都是由中小企业创造的。因而,经济学家吴敬琏曾指出:几十万个国有和乡镇政府所有的中小企业的放开和搞活,将是近期国民经济的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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