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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省级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评定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省级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评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12.10.18

•【字号】黔人社厅通[2012]361号

•【施行日期】2012.10.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就业促进

正文

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省级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评定工作的通知

(黔人社厅通[2012]361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全省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现场会精神,进一步促进我省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就地就近就业、创业,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创建省级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要按照《创建省级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工作重点》(附件1)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各项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措施,推荐所属的1个县(市)作为省级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省厅将根据各地推荐的县(市)开展工作的实际情况,从中评定出5个县(市)作为2013-2015年度省级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对评定出的示范县,省厅在2013年度将在就业专项资金的拨付等方面给予适当的倾斜。

二、各市(州)在推荐示范县时要提供其从2011年至今该县(市)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总结材料,其中,要重点介绍在鼓励和引导返乡农民工就业

和创业方面已经开展的工作情况,并附上已出台的鼓励和引导返乡农民工就业和创业的政策文件,作为其参评考核的一个重要依据。

三、请各市(州)于2012年11月30日前,将推荐县(市)的总结和附件

2、附件3等材料(含电子版)上报省就业局。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洪吴江华

电话:************(传真) 5837323

QQ邮箱:1746217214

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二○一二年十月十八日附件1:

创建省级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工作重点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城乡统筹就业战略,以实现农业富余劳动力充分转移就业为目标,把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作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优先目标,摆上县级党委、政府重要工作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坚持就地就近转移就业、自主创业和异地输出三策并举,进一步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服务和劳动维权,巩固转移成果,扩大转移规模,提高转移质量,全力推进农业富余劳动力的平等就业、素质就业和稳定就业。

二、工作目标

(一)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负责,相关职能部门以及社会团体齐抓共管、共同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形成有力的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组织领导体系。

(二)制定出台鼓励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政府文件和部门意见,形成完

备的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扶持体系和有效的政策落实机制。

(三)积极推行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形成满足城乡统筹就业需求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四)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规模和质量显著提升,二、三产业成为农民就业的主要渠道,工资性收入成为农民增收的主要来源。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组织领导

1.研究制定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目标责任制度,将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基层。

2.大力宣传国家和地方促进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最新政策,研究制定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具体政策措施,加快制度和体系建设。

3.用足用好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以及相关税费减免和社保补贴政策。完善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提高使用效率,确保资金安全。

4.县级财政将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纳入财政预算,形成制度性安排,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

(二)健全县、乡、村就业服务体系

1.加强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建设,发挥其在就业服务方面的主渠道作用,为农业富余劳动力提供免费、优质的公共就业服务,组织和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

2.加强乡镇、村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建设。乡镇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工作、制度“六到位”,通过村级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将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延伸到行政村。

3.采集适合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岗位信息和创业项目信息,开发适合农业富余劳动力的就业服务项目,创新公共就业服务形式,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质

量和效果。

4.依托乡镇、村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完善农业富余劳动力就业信息调查统计制度,并逐步实现农业富余劳动力就业状况的动态管理。

5.建成覆盖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就业服务信息网络体系,将各项公共就业服务纳入到统一的信息系统进行管理。

6.扩大乡村劳务信息员或劳务经纪人队伍,规范发展各级各类职业中介机构。

(三)强化农业富余劳动力技能培训

1.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综合管理部门的作用,建立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农业富余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机制。

2.统筹安排农业富余劳动力技能培训项目,建立健全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就业效果挂钩的机制。

3.实施分类培训、中短期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大力发展“订单、定向、定点”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整合社会各类培训资源,充分发挥企业开展技能培训的优势,积极探索培训费用直补企业的培训办法,探索建立农业富余劳动力培训基地。

(四)发展有组织的转移就业

1.输入地和输出地加强信息沟通、政策协调和工作配合,建立多层次、全方位、制度化的双向对接机制。

2.开拓劳务市场,建立劳务基地,深化劳务协作,进一步提高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组织化、规模化程度。

3.鼓励支持各级各类劳务公司、职业中介机构、职业培训机构等市场经济组织加强联合,开展跨地区、跨行业协作。

4.结合当地人文和经济发展特点,继续培育和不断壮大具有鲜明地方特色和

较高市场知名度的劳务品牌,发挥劳务品牌带动转移就业的作用。

(五)推进农业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

1.发挥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对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带动作用、县域经济发展对转移就业的吸纳作用,千方百计挖掘农业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的渠道。

2.积极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和特色经济,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加工业,形成以产业发展带动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的机制。

3.开展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制定专项帮扶计划和帮扶措施,帮助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近就地就业。

(六)扶持农业富余劳动力自主创业

1.将扶持农业劳动者自主创业作为创业带动就业的重要内容,制定并落实鼓励农民自主创业的税收优惠、费用减免、土地安排、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扶持政策。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成立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机构并开展工作。

3.积极引导农民工返乡就地就近创业,协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融资难、场地难、办事难等问题。

4.为返乡农民工创业提供项目推介、创业培训、开业指导、小额贷款扶持、后续跟踪等“一条龙”服务,构筑绿色通道和创业平台。

5.开展评选表彰活动,大力宣传创业典型,发挥典型引导和示范作用,建设创业文化,营造创业氛围。

(七)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改善农民工劳动条件,保障生产安全,逐步实现农民工劳动报酬、子女就学、公共卫生等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2.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力度,建立健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着力解决农民工面临的工资偏低、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和社会保险参保率低等突出问题。

附件2:

省级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推荐表

县(市、区)名称:

(加盖公章)

附件3:

省级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推荐县(市)工作情况信息表一、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工作示范县基本情况指标(2011年度)

▉县(市)名:_______

▉省份:________

▉县(市)域面积:_________平方公里

▉耕地面积:_________万亩

▉农业富余劳动力人口:________万人

▉农村富余劳动力人口:_______万人

▉所辖乡镇村:乡(镇)______个;村(居委会)_____个

▉国民生产总值:________万元

其中:一产_______万元

二产_______万元

三产________万元

▉财政收入:________万元

▉农民人均纯收入:________元

其中:工资性收入_______元

二、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开展情况指标(截至2011年底)

▉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________万人

▉外出务工:_________万人

其中:有组织输出________万人

流动区域:珠江三角洲______万人

长江三角洲______万人

环渤海湾经济区_______万人

国内其他地区________万人

省内________万人

▉就地就近转移就业:_______万人

其中:二产_________万人

三产_________万人

▉参加创业培训______万人,培训后实现创业_____万人

▉创业:_______万人,带动就业:________万人

其中:返乡创业_______万人

发放小额担保贷款_______万人

发放小额担保贷款________万元

▉职业技能培训______万人,培训后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人数________万人,培训后实现就业人数________万人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______个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_____万元

▉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______个,专职工作人员____人

▉主要劳务品牌名称(不超过3个):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从业

人数_______万人。

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

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21.12.16 •【字号】黔人社发〔2021〕19号 •【施行日期】2021.12.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劳动保障监察 正文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 黔人社发〔2021〕19号各市(自治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总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总工会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精神,切实做好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工作,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信息动态监管机制 (一)加强劳动力就业管理监测。依托省劳务就业大数据平台,建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就业信息数据库,健全就业需求调查和失业预警监测机制。对处于就业状态的,由用人单位同步申请办理就业登记、社保登记和用工备案登记。对登记失业

人员,应作为就业帮扶重点对象,落实联系责任、帮扶责任,对登记信息进行动态管理。 (二)加大岗位信息归集和发布力度。强化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和信息发布者的审查责任,规范新就业形态就业岗位发布管理,依托省劳务就业大数据平台、省公共招聘网等渠道全方位采集新就业形态岗位信息,定期进行发布。加大服务大厅、社区(村)宣传栏等信息投放力度,降低劳动者岗位搜寻成本。 二、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 (三)指导和督促企业依法合规用工。指导企业按照国家关于确立劳动关系的有关规定,确认企业与劳动者之间是否确立劳动关系。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政策宣传,增强企业合规用工意识,履行用工责任。对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企业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与劳动者订立电子劳动合同。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对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企业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通过协商明确企业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并承担维护劳动者权益的相应责任。 (四)规范平台企业用工形式。对平台企业采取劳务派遣等合作用工方式组织劳动者完成平台工作的,应选择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企业,并对其保障劳动者权益情况进行监督。平台企业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的,依法履行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责任;对采取外包等其他合作用工方式,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的,平台企业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对个人依托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从事自由职业等,按照民事法律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 三、健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 (五)落实公平就业制度。企业招用劳动者不得违法设置性别、民族、年龄等歧视性条件,不得以缴纳保证金、押金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违法

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省级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评定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省级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评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12.10.18 •【字号】黔人社厅通[2012]361号 •【施行日期】2012.10.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就业促进 正文 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省级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评定工作的通知 (黔人社厅通[2012]361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全省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现场会精神,进一步促进我省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就地就近就业、创业,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创建省级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要按照《创建省级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工作重点》(附件1)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各项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措施,推荐所属的1个县(市)作为省级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省厅将根据各地推荐的县(市)开展工作的实际情况,从中评定出5个县(市)作为2013-2015年度省级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对评定出的示范县,省厅在2013年度将在就业专项资金的拨付等方面给予适当的倾斜。 二、各市(州)在推荐示范县时要提供其从2011年至今该县(市)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总结材料,其中,要重点介绍在鼓励和引导返乡农民工就业

和创业方面已经开展的工作情况,并附上已出台的鼓励和引导返乡农民工就业和创业的政策文件,作为其参评考核的一个重要依据。 三、请各市(州)于2012年11月30日前,将推荐县(市)的总结和附件 2、附件3等材料(含电子版)上报省就业局。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洪吴江华 电话:************(传真) 5837323 QQ邮箱:1746217214 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二○一二年十月十八日附件1: 创建省级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工作重点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城乡统筹就业战略,以实现农业富余劳动力充分转移就业为目标,把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作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优先目标,摆上县级党委、政府重要工作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坚持就地就近转移就业、自主创业和异地输出三策并举,进一步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服务和劳动维权,巩固转移成果,扩大转移规模,提高转移质量,全力推进农业富余劳动力的平等就业、素质就业和稳定就业。 二、工作目标 (一)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负责,相关职能部门以及社会团体齐抓共管、共同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形成有力的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组织领导体系。 (二)制定出台鼓励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政府文件和部门意见,形成完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21.12.12 •【字号】 •【施行日期】2022.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村镇建设 正文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贵州省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林业局贵州省水利厅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贵州省乡村振兴局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 贵州省生态移民局 2021年12月12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岗位类别和职责 第三章补贴标准和资金渠道

第四章岗位开发和申报 第五章人员聘用和补贴申领 第六章人员管理和退出 第七章附则 贵州省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接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乡村公益性岗位是指在乡村范围内(含易地搬迁安置区),由各类单位开发使用,行政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认定,以实现公共利益、促进乡村振兴和安置乡村就业困难人员为目的的非营利性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 乡村的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乡村就业困难人员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稳定就业的乡村常住人口,主要包括以下类别: 1.脱贫劳动力; 2.易地搬迁劳动力; 3.农村低收入劳动力; 4.零就业家庭劳动力; 5.持《残疾证》的劳动力; 6.乡村大龄劳动力(女年满45周岁及以上、男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劳动力); 7.其他类型乡村就业困难人员。 根据年龄、身体状况、家庭等因素,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大龄、残疾和零就业家庭成员等特殊困难群体。新聘用人员一般不超过60周岁,有条件的地方,在劳

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0号)精神,做好新形势下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公平对待,城乡统筹、改革创新,分类推进、逐步实施的原则,按照"四化两型"、"三量齐升"的发展要求,着力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创业,着力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着力推动农民工逐步实现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在城镇落户,着力促进农民工社会融合,有序推进、逐步实现有条件有意愿的农民工市民化,使农民工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省农民工就业形势保持总体稳定,每年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50万人次以上,农民工综合素质显著提高、劳动条件明显改善、工资基本无拖欠并稳定增长、参加社会保险全覆盖、劳动合同签订率稳定在90%以上,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能够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基本实现有条件有意愿的农民工在城镇落户,循序渐进地推进农民工市民化。 二、着力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创业 (三)完善和落实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政策。引导农民工有序外出就业、鼓励农民工就地就近转移就业、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进一步清理针对农民工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完善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保障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为农民工提供免费的就业信息服务。大力发展县域经济,稳步推进"百城千镇万村"新农村建设工程,加快发展服务业特别是家庭服务业和中小微企业,加强农贸市场建设,减免收费,降低门槛,满足市民生活需求和促进农民工就业。加大对农民工创业扶持力度,积极支持农产品加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乡村旅游、传统手工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劳动密集型产业项目,运用财政支持、创业投资引导和创业培训、政策性金融服务、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生产经营场地、创业孵化基地等扶持政策,落实国家出台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农民工创业。整合创建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促进农民工由"就业型"向"创业型"、"打工仔"向"企业家"、"候鸟型"向"长住型"转变,在评估认定省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基地和实行"双百资助工程"评选时,将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和农民工创办的企业纳入评选范围,按规定给予每个省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基地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以奖代补资金,对纳入"双百资助工程" 农民工创办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创新创业奖励。所需资金从省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园,优先认定为省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省促进就业创业孵化基地,积极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支持农民工网上创业,大力发展"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积极组织创新创业农民工与企业、小康村、市场和园区对接,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20.03.24 •【字号】 •【施行日期】2020.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 正文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握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凸显公益性岗位“托底线、救急难、临时性、公益性”属性,加强部门横向协调,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管理机制,科学控制公益性岗位规模,避免福利化、长期化倾向,为 广大困难群众谋福祉,为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做贡献。本通知所称公益性岗位,分为城镇公益性岗位和乡村公益性岗位。城镇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以实现社会公共利益和过渡性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通过劳动获得一定劳动报酬的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

岗位,其类别按《贵州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规定执行。乡村公益性岗位是指在乡村范围内,以极贫乡镇、深度贫困村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为重点,由各类单位开发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以优先安置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中的就业困难人员以及实现乡村振兴发展为目的的公共服务类岗位。 二、明确安置对象 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即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失业登记并持《就业创业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劳动年龄内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及以上的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持《残疾人证》的残疾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失去土地的农民及难以安置的退捕渔民转为城镇常住人口的失业人员、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镇居民家庭的失业人员(即零就业家庭成员)以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对象。各地要健全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认定和退出机制,加强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实名制动态管理,记录认定时间、认定情形、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情况等重要信息,建立本地区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数据库。要对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提供个性化就业援助,通过组织参加职业培训、推荐企业吸纳、帮助灵活就业、扶持自主创业等方式,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对仍然难以实现就业的,可纳入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范围。各地要根据年龄、家庭等因素,建立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排序机制,优先安排符合岗位条件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 三、规范岗位开发聘任 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时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所在地人社部门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注明用人单位拟聘任岗位的岗位名称、薪酬待遇、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工作地点等内容,同时必须标明补贴期限或劳动合同(聘用

贵州省就业促进条例

贵州省就业促进条例 促进就业关系到广大劳动者的切身权益,营造良好的就业创业环境,是推动经济发展,人民幸福安康的重要保障。下文是贵州省就业促进条例,欢迎阅读! 贵州省就业促进条例最新版 第一条为了促进就业,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和完善就业机制,改善就业环境,增加就业岗位,促进社会就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农业富余劳动力的就业促进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促进就业的工作情况。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促进就业工作的情况,研究、协调和解决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促进就业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

第五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协助同级人民政府开展促进就业工作,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权利。 大中专院校应当以促进学生就业为导向,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提高学生就业、创业能力。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依法维护劳动者工作环境、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福利待遇、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对可能出现的较大规模的失业,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 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政策宣传等。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当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系统,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督管理,为劳动者求职择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和就业服务机构开展就业服务提供支持。

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经验材料

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经验材料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经验材料 大力发展劳务经济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是破解“三农”问题、促进城乡一体化、构建和谐社会、增加农民收入、富裕农民奔小康的重要途径,也是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近年来,我局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统筹城乡就业,促进农民持续稳定转移,积极服务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我们按照省委书记徐光春同志关于“大力发展劳务经济”的重要指示精神,在组织劳务输出、发展劳务经济方面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 去年,我市劳务输出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178万人的%,劳务收入亿元,全市296万农业人口人均劳务收入1098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1%。今年,我市外出务工人员预计将达到约60万人,预计劳务收入可达40亿元。劳务经济已成为我市农业、农村经济乃至市域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现将我市劳务输出工作的主要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等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市劳务输出工作的主要做法优化环境,完善政策。 市是一个农业市,土地资源紧缺,农村劳动力资源丰富。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把组织劳务输出、发展劳务经济作为增加农民收入、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措施,高度重视,强力推进。市委、市政府领导多次就劳务输出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先后召开了全市劳务输出工作会议、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劳务输出工作的意见》、召开全市劳务输出工作专题座谈会,认真学习了省委徐光春书记《大力发展劳务经济的战略思考》调研文章。 五县二区都成立了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市局设立了劳务输出服务科,各乡镇办成立了劳动保障事务所,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同时,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内部工作机制和劳务输出工作的政策体系。近几年来,全市不断出台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支持贵安新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支持贵安新区高质 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20.03.26 •【字号】黔人社办发〔2020〕7号 •【施行日期】2020.03.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 正文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支持贵安新区高质量发展 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安新区时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贵安新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20〕10号)部署要求,加快把贵安新区打造成为西部地区重要经济增长极、内陆开放型经济新高地和生态文明示范区,现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支持贵安新区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1.委托贵阳市统筹深化贵安新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统一组织实施贵安新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岗位设置、公开招聘、竞聘上岗、考核、培训、奖励、回避、处分、申诉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责任单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2.加大职称评审的简政放权力度,向贵安新区全面下放职称评审权,由贵安新区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确有不具备开评条件的系列和专业,可委托省级相关评审委员会评审。(责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3.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的科研人员,采用离岗创办企业、在职创办企业、参与项目合作等形式,到贵安新区创新创业。支持贵安

新区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设置创新型岗位,用于科技项目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和转化、科研社会服务等创新工作。建立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工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允许高校、科研院所各类人才在贵安新区兼职兼薪,兼职兼薪取得的合法报酬不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责任单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工资福利处) 4.充分发挥贵州人才博览会、省校专项招聘活动等平台载体的引才作用,聚焦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广泛收集和发布贵安新区人才(项目)需求,组织集中揽才,助推贵安新区不断引进和壮大人才队伍。(责任单位:人才服务局) 5.积极指导贵安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着力推进贵阳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和贵安新区相关点位的规划编制工作,向人社部申报争取创建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发展。(责任单位:人才服务局) 6.推动贵安新区建设一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支持贵安新区企业、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设立见习岗位,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责任单位:就业促进处) 7.推动贵安新区制定人才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结合贵安新区产业发展对专家人才智力的需求,积极协调相关领域专家深入项目一线开展科技服务,助力产业发展。(责任单位:人才服务局) 8.加大对贵安新区创业扶持力度,积极指导贵安新区申报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切实发挥创业孵化基地在创业带动就业中的引领作用,进一步营造创新创业氛围。(责任单位:就业局) 9.加大培训政策资金支持力度,贵安新区可按规定结合实际提高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支持贵安新区大规模开展农民全员培训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鼓励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加大省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对贵安新区的倾斜力度。(责任单位:职建处)

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资金效能高质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

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资金效能高质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21.03.31 •【字号】黔人社通〔2021〕39号 •【施行日期】2021.03.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 正文 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资金效能高质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 黔人社通〔2021〕39号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充分发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效能扎实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2021年组织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质量年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6号)要求,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职业能力建设工作全局,紧紧围绕“四化同步”大规模多层次高质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切实增强职业技能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资金效能,不断提高培训质量。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实施新一轮职业技能培训政策,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持续实施农民全员培训,确保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为确保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过渡期内帮扶政策总体稳定,2021年至“十四五”中期,全省继续实施农民全员培训,重点围绕脱贫劳动力、易地搬迁劳动力、农村低收入劳动力等持续加大培训和就业工作力度。 (一)继续实施短平快农业种植养殖培训。大力依托各地优势农业产业中的龙头企业、合作社、扶贫车间等自行组织职工、社员开展短平快农业种植养殖培训。 1.培训对象。特色优势农业产业中的龙头企业包括县域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加工的所有企业,其职工包括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职工、签订劳务协议的季节性工作劳动者、计件生产并领取报酬的劳动者。合作社社员包括合作社所在地与合作社签有利益联结、股权证等协议的劳动者和参与合作社生产劳动(含季节性劳动)并领取报酬的所有农民。扶贫车间包括易地扶贫搬迁点中吸纳脱贫户、易地扶贫搬迁户劳动力就业的企业、合作社等。其职工包括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职工、签订劳务协议的季节性工作劳动者、计件生产并领取报酬的劳动者。参加短平快农业种植养殖培训的农村劳动者特别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合作社社员应具备相应的劳动能力,培训年龄范围可放宽到65岁。 2.培训工种。包括农业种植养殖技术(工种)、农产品加工技术或技术中的某一环节,确有需要的可培训营销类技能技术或实际生产需要的民族手工艺加工等非涉农类工种。不在国家职业大典的工种,由县级人社部门根据实际生产需要报市、省备案后开展。 3.培训要求。培训时间不超过3天,按照培训合格人数给予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天60元。培训结束后组织签到满勤学员参与实操能力测评,实操能力测评结合生产实际开展,测评合格发放培训合格证书。培训实施主体向属地人社部门提交短平快培训人员花名册、当月工资银行对账单或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工资发放清册等职工身份证明材料及合作社分红记录、股权证、利益联结协议等合作社社员身份证明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公示通过后按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人数发放培训

2021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精准帮扶工作总结及明年工作计划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精准帮扶工作总结及明年工作计划 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截至22年12月15日,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41,完成年目标3人的116%;实现新增转移就业收入58657万元,完成年目标4万元的1468%:组织技能培训943人,完成年目标任务95人的12%,创业培训15人,完成目标任务15人的1%;举办了“转移就业百日行动” “春风行动”等6场现场招聘会:持续加大对口帮扶工作力度,累计提供寻甸县就业岗位15531个,累计转務寻甸县贫困农村劳动力就业155人,完成目标任务14人的11.7%,其中建档立卡131人,完成目标任务112的1196$。 二、工作措施 (-)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管理和动态更新。 为进一步真实准确的掌握四山区农村劳动力资源情况,不断完善信息系统数据录入更新。年初由于受到疫情彫响,为及时调査了解西山区农村劳动力返乡返岗情况,紧急召集全区58轻农民信息员加入微信群,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基础信息调查,在人员无法入户调查情况下,以"手机app”、电话、qq邮件等方式, 对辖区返乡务工人员情况进行调查,并每日及时通报进度,按照省市级要求,于3月底全而完成全区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系统的数据更新。5月28日,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核实跟新农村劳动力力资源实塔制数据库相关信息的通知》要求,西山区再次组织58名农民就业信息员及并街道办事处农促就业专丁进行业务培训,开展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系统数据的核査、修改、更新,确保6月3日全而完成《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农村劳动力子系统》 全库人员信息核实更新。 (二)应对疫情,创新招聘模式,大力开展线上招聘服务。 西山区原计划于22年1月上旬至3月中旬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暨春风行动”、'‘转移就业百日行动”系列招聘会活动。1月14日西山区就业局在西山区海口街道举办了22年“就业援助月暨春风行动”、“转移就业百日行动”现场招聘会。有1家辖区企业参加,提供就业岗位14余个,当天进场求职共计1 余人,初步达成就业意向1人,免费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多份。 疫情发生后,区就业局第一时间暂停22年的春风行动、百日行动等大型招聘活动,大力开展线上招聘活动。通过网络平台大力推送岗位信息和就业创业政策。依托农民信息员微信推送“就业彩云南”、'‘昆明智葱就业”"西山人社”等信息平台,通过这些线上渠道加大用工岗位的推送和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宣传,同时以微信方式发布西山区复工企业急需的一些招聘岗位,帮助农村劳动力在家通过手机扫一扫,就能实现线上查询就业岗位,了解创业政策,电话咨询完成就业招聘。将企业复工和农民工就业连接起来,不间断提供就业服务。疫情期间,通过微信、网络平台共发布岗位信息12848条,点击次数超过56次,预计为2人提供了线上推荐服务。

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持续实施“雁归兴贵”行动计划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

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持续实施“雁归兴贵”行动计划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21.11.09 •【字号】 •【施行日期】2021.11.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村镇建设 正文 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持续实施“雁归兴贵”行动 计划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持续做好“雁归兴贵”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行动计划,更好引导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全力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以破解融资、人才、培训、服务等方面难题为突破口,持续实施“雁归兴贵”行动计划,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为促进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助推乡村振兴提供强大动力。 (二)目标任务 建立完善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长效机制,大力支持和引导农民工返乡创业、就近就业。“十四五”期间,累计引导100万人次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累计组织开展各类培训300万人次。促进公共就业服务全面提质增效,健全覆盖城乡的

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公共创业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健全服务网络,完善服务功能,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提供亲民、便民、贴心服务。 二、重点任务 (一)发展乡村产业吸纳农民工就业。加快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培育壮大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基地),大力推进农村产业革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深入推进12大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加快培育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企业经营主体,扩大新型职业农民就业规模,促进返乡农民工在本地就业,并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加大东西部劳务协作对接,争取对口帮扶城市在我省建立更多帮扶基地、帮扶车间,促进返乡农民工到帮扶基地、帮扶车间就业。省级每年认定一批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数量多、成效好的先进就业帮扶基地和就业帮扶车间,分别给予每个就业帮扶基地3万元、每个就业帮扶车间1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认定为省级就业帮扶示范基地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二)引导返乡创业带动就业。以当地特色优势产业为重点,发挥东西部劳务协作机制作用,依托驻外劳务站(点),积极宣传省内就业创业政策、产业政策,及时发布信息,优化服务,以乡情感召、政策吸引、事业凝聚,引导农民工带资金、带项目、带技术等返乡创业,及时落实税费减免、自主创业补贴、场所租赁补赁等创业扶持政策。加大对农民工返乡创业人员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建立诚信台账和信息库。鼓励创业担保贷款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多渠道筹集资金,更好服务创业就业。 (三)加强返乡创业载体建设。开展创业型城市、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创建,建好建强一批高质量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农民工创业示范园(点)等创业载体,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全要素、便利化的创业就业服务。充分利用现有园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的楼宇空间、空置场地等资源建设一批返乡创业园、农民工创业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实施方案2篇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实施方案2篇》 摘要:为促进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给县内劳动密集型企业提供充足的人才支撑和人力保障,制定本方案,(一)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镇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委员、副镇长全面协调指导全镇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镇劳保所具体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二)健全镇、村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 1、加强镇劳动保障工作站建设,发挥其在就业服务方面的主渠道作用,为农村劳动力提供免费、优质的公共就业服务,组织和引导农村劳动力就近转移就业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实施方案2篇为促进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给县内劳动密集型企业提供充足的人才支撑和人力保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以促进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为目标,把促进农民增收与保障企业用工有机结合,以“三级联创”和“返乡创业园”建设为契机,全力抓好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工作,增强招商引资吸引力,给县内劳动密集型企业和相关产业提供充足的人力资源保障,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具体措施(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领会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对此项工作的重视程度,研究部署经济工作时,统筹考虑人力资源供求情况,认真做好承接产业转移和落实项目带动就业工作。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工作,制定详细的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关注民生,服务就业,保障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平台作用。 县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要准确把握各用工单位的招用工信息,对县内企业的用工信息及时发布,定期招开人力资源交流洽谈会,将每月18日定为全县人力资源交流日,使招聘工作常态化,盘活县内人才资源市场,加强人力资源的整合配置,争取将外地高素质务工人员吸引到本地就业,鼓励和引导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使人才与市场形成良性循环。各镇乡街要为劳动保障所配备得力人员,做到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六到位”,充分发挥乡镇级劳动力市场的统筹协调作用,村级劳动保障平台要以各村劳动保障协理员制度为基础,将劳动保障协理员定为公益性岗位,同时将任务目标分解落实,加大奖惩力度,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镇乡街、村(社区)两级劳动保障工作站要以县人力资源信息网为平台,配置专用人员和网络设备,逐步建立起与县内各个人力资源市场联网的信息网络,发挥信息网络对人力资源流动的支撑作用,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黔人社厅通[2013]334号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黔人社厅通[2013]334号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党工委政治部,省直各有关部门: 《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贵州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13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7月8 日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13年7月8 日印发 (共印150份)

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加快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努力构建下得去、上得来、稳得住、能发展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基层教育、卫生、农林、水利、建设、文化、社会等公共事业服务水平,现就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重要性认识 1.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是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是指在我省乡镇(本实施意见中“乡镇”不含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关镇和街道)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2.进入新世纪以来,我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在加快推进县域经济、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明显。但从总体上看,我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发展还存在人才总量不足、能力素质不高、结构不合理、人才流失严

榕江县创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工作开展情况调查

榕江县创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工作开展情况调查 就业是民生之本,劳动力转移是就业之路。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增加农民收入、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是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措施。榕江县作为农村劳动力转移示范县,经过两年多的探索、实践,形成了一定模式,取得了一定成绩。为了更好地促进农村劳动力实现有序转移和稳定就业,县委党校组成课题组,通过多种形式进行了深入调查,调查了解了榕江县劳动力转移的基本情况、特点及劳动力转移存在的制约因素,并结合榕江县的县情,提出了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的具体对策。 标签: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按照《关于开展省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函[2011]24号)文件要求,榕江县农村劳动力转移示范县创建工作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和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下,并在榕江县就业局全体干部职工的努力下,以及其他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榕江县创建省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工作有序开展,并已初见成效。为了更好地促进榕江县农村劳动力实现有序转移和稳定就业,在县就业局的支持配合下,榕江县委党校通过多种形式对榕江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在深入研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形成了本报告。 一、榕江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基本情况 榕江县地处贵州省东南部,隶属于黔东南州,地跨珠江与长江流域。东邻黎平县、从江县,西与雷山县、三都县接壤,北界剑河县,南接荔波县。县域总面积3315.8平方公里,所辖19个乡镇,总人口35万人。近来年,榕江县农村劳动力转移示范县创建工作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和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下,紧紧围绕推进工业强县和城镇化带动两大战略,坚持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协同推进的发展思路,以提高农民就业技能和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为切入点,始终把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作为转变农民观念,提高农民素质,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议事日程来抓,创新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工作,促进了农民就业增收,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目前,榕江县农村劳动力从事各种产业生产的结构已发生较大变化。据各乡镇(街道)上报统计,截止2013年6月底,全县共有农村劳动力17万人(男劳动力16-55岁,女劳动力16-50岁),已有5.9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34.7%)转向从事第二、三产业,其中,从事第二产业为4.1万人、第三产业为1.8万人,分别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24.0%和10.7%,尚有11.1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65.3%)仍主要从事农业生产。总体上看,榕江县农村劳动力转移渠道呈多元化。据各乡镇(街道)上报统计,现已转移到二.三产业的农村劳动力43.9%的人员在私营企业或自主创业。16.4%的人员从事建筑业,17.6%的人员从事批发零售贸易,7.7%的人员从事交通运输业,8.6%的人员从事社会服务业,5.8%的人员从事其他行业。 二、劳动力转移的特点

《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讲课提纲》

《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讲课提纲》 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问题 (讲课提纲) 一、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概念 农村富余劳动力有两种表现形式。①长年性的富余。即农村长年富余的劳动力;②季节性的富余。即农业劳动力在农闲季节有富余劳动时间。农村劳动力的过剩是劳动资源的浪费,既影响农民致富,也影响社会安定。因此,要广开生产门路,提高集约经营水平,使农村富余劳动力得到充分利用。 1.农村劳动力。按常住概念统计。是指全年经常在家或者在家居住6个月以上和虽然外出劳动6个月以上,但经济生活与本户连成一体,其收入主要带回家中,也要计算在内。整半劳动力是指调查户农村人口中的整半劳动力总和。包括参加乡、村、组各级合作组织办的企业、联户企业、家庭经营的整半劳动力数,以及国家向调查村调用的建勤民工;也包括由集体经济支付工资或补贴的乡、村脱产管理干部,由乡村分配到全民所有制单位或者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作,收入交合作经济组织或带回农村家庭的合同工、临时工、亦工亦农人员,以及其他外出人员。 整劳动力是指男性18周岁到50周岁、女性18周岁到45周岁,能经常参加劳动的人。在劳动年龄之内,但已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不应算作劳动力。 半劳动力是指男性16周岁到17周岁、51周岁到60周岁;女性

16周岁到17周岁、46周岁到55周岁,同时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在劳动年龄以外,但能经常参加劳动,能顶上半个劳动力的人,也统计在半劳动力中,但不包括12岁以下未上学的少年儿童。在劳动年龄以内,已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不应算为劳动力。 2.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是指农村劳动力已发生地域转移或向非农行业转移,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从业时间在全年6个月以上。包括外出务工、就地就近转移和创业三部分。 3.农村富余劳动力人口。农村富余劳动力是指农村户籍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要求,目前无业,或虽已就业但年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收入的人员。 4.外出务工。是指农村劳动力到乡外(不回家居住)从事非农产业,具有一定的稳定性,连续从业时间在季度1个月、半年3个月、全年6个月以上。 5.就地就近转移。是指农村劳动力在乡内(回家居住)由农林牧渔业转移到非农产业,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从业时间在全年6个月以上。 6.创业。是指农村劳动力办理工商登记,创办个体私营企业,具有固定经营场所,具备一定投资规模的活动。 7.返乡创业。是指外出农民工携带资金、技术、信息等返回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工商登记,创办个体私营企业,具有固定经营场所,具备一定投资规模的活动。 8.工资性收入:是指农村劳动力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全部劳动报

就业服务管理局年度就业创业工作要点(市、县、区)

精心创作,质量一流,排版规范。【下载后可任意复制修改】 通用精品文稿 就业服务管理局年度就业创业工作要点 目录 一、全面推进就业创业指标任务完成 (2) 二、坚决打好疫情防控和就业扶贫战役 (3) (一)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 (3) (二)打赢就业扶贫攻坚战 (3) 三、大力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 (4) (一)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4) (二)统筹推进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 (4) (三)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尽快实现就业 (5) 四、扎实开展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5) (一)开展政策落实服务落地专项行动 (5) (二)开展就业创业技能提升行动 (6) (三)依托优势产业实施创业促就业行动 (6) 五、强化就业创业服务保障 (7) (一)健全工作推进机制 (7) (二)加强基层平台建设 (7) (三)强化企业动态预警监测 (8) (四)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效能 (8)

20XX年全市(县、区)就业创业总体要求是:坚持以XXX 新X代中国特色社会XX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XX届X 中全会精神和省XX届X次全会精神,按照市委X届X次、X 次全会和全市(县、区)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坚持以稳定就业为主线,坚持以落实就业优先政策为重点,坚持以健全有利于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促进机制为保障,坚持以开展“就业服务规范年”活动为载体,落实12335工作思路,即:围绕实现一个目标、打好两大攻坚、聚焦三大群体、开展三项活动、强化五个保障,有效应对传染病疫情和中美经贸摩擦对就业的影响,推动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一、全面推进就业创业指标任务完成 以全省就业创业目标责任制考评为抓手,坚持就业优先导向不偏移,坚持政策协同发力不松劲,坚持精准就业服务不停歇,坚持风险防范不懈怠,统筹推进就业创业指标任务完成。全市(县、区)计划城镇新增就业人数X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X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人数X人,城镇零就业家庭援助率X%,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X%以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X万人,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人数X人,创建省级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基地X个,农村劳务经纪人培育人数X人,创建农技工品牌培训基地X个,农民工向农技工转型培训人数X人,发放创业担保贷款X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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