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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方案-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方案-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方案-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附件1

国投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方案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监控的长效机制,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为企业安全生产奠定良好的基础。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深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实现由事故处理向事故预防转变。通过各项隐患排查方式的隐患类型和数量等信息,对安全生产形势进行分析预警,及时发现工作的普遍性问题和趋势性问题,找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为安排部署工作提供依据,提高安全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真正实现由事后处理向事前预防转变。

二、组织机构

(1)公司成立以公司总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由组长担任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总负责人,以安健环管理委员会为总决策管理机构。

组长:公司总经理王书彬

副组长:公司副总经理李中军

成员:公司各部门经理、副经理、经理助理

(2)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办公室,办公室设

在公司安质部,具体负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

办公室主任:李伟奇

办公室成员:安质部成员、各部门专(兼)职安全员

(3)办公室下设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执行组,负责部门及班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组长:各部门专(兼)职安全员

成员:各部门事故隐患排查相关人员

三、组织机构职责

(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职责:

领导小组组长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通过安委会、领导办公会等形式,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到其日常工作的范围中,亲自定期组织和参与检查,及时准确把握情况,发出明确的指令。领导小组成员要协助组长在各自管辖范围内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至少要知道、过问、督促、确认。

(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办公室职责:

编制有关制度、培训各类人员、组织检查排查、下达整改指令、验证整改效果等是主要的工作内容。还要通过监督方式对各部门及所有员工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面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解,纳入考核,全力推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全方位和全员化。

(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执行组职责:

按照责任制、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中明确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在日常的各项工作中,员工要有高度的隐患意识,随时发现和处理各种隐患和事故苗头,自己不能解决的及时上报,同时采取临时性的控制措施,并注意做好记录,为统计分析隐患留下资料。

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由公司安质部牵头,对各项隐患排查开展分级分类管理,通过建立各项隐患排查标准,编制各项隐患排查检查表;对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人、物、管理等各方面的隐患,依据隐患排查检查表进行主动排查,并对发现的隐患实施治理,通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上报、跟踪督导和统计分析,保证监管力度与效果,实现安全生产。具体来说,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由以下几个部分形成: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定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图如附表1所示。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定义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隐患、事故隐患或安全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

在事故隐患的四种表现中,物的危险状态是指生产过程或生产区域内的物质条件(如材料、工具、设备、设施、成品、半成品)处于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是指人在工作过程中的操作、指示或其他具体行为不符合安全规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是指人的工作场所的采光、通风、温度、湿度、噪声、振动等不符合法律、法规等规定,管理上的缺陷是指在开展各种生产活动中所必须的各种组织、协调等行动存在缺陷。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级

隐患的分级是以隐患的整改、治理和排除的难度及其影响范围为标准的,可以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按照隐患治理的负责单位,一般事故隐患又分为班组级、部门级、公司级。

班组级一般事故隐患,是指班组或承包商负责治理并且依靠班组或承包商自己的力量就能整改排除的事故隐患。

部门级一般事故隐患,是指部门负责组织治理并且部门能够整改排除的事故隐患。

公司级事故隐患,是指需要公司安质部组织协调才能整改治理的事故隐患。

(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档案。

1、事故隐患排查的方式(事故隐患排查方式图如附表2所示)

(1)日常事故隐患排查

日常事故隐患排查是指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部门日常安健环检查、各专项检查、安健环小区代表检查;公司日常安健环检查等。日常隐患排查要加强对关键装臵、要害部位、关键环节、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和巡查。

○1班组日常事故隐患排查是指班组按照部门安排进行的交接班检查、班中巡回检查等班组进行的日常事故隐患排查。

部门应统计班组的日常事故隐患排查,包括班组事故隐患排查方式、事故隐患排查的区域等。

○2部门日常事故隐患排查是指部门为保证自己所管辖区域的安全生产,由部门安全管理人员或其他人员进行的日常安健环隐患排查、专项隐患排查、安健环小区代表检查等部门日常隐患排查。

部门应统计部门的日常事故隐患排查,包括事故隐患排查方式、事故隐患

排查的频次等。

○3公司日常事故隐患排查是指为保证公司的安全生产及时发现生产现场的事故隐患,由安质部进行的日常隐患排查。

公司级日常隐患排查由安质部安排专人负责,负责人员按照相关要求制定安健环日常隐患排查标准。

(2)安全管理隐患排查

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是指由安质部人员负责,各部门相关人员配合每年至少一次对公司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的事故隐患排查。主要包括安全基础管理事故隐患排查和安全现场管理事故隐患排查两方面。

(3)综合性隐患排查

综合性隐患排查是指以保障安全生产为目的,以安全责任制、各项专业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为重点进行的事故隐患排查。主要包括公司月度安全联查、部门月度安全联查和班组安全联查。

(4)季节性事故隐患排查

季节性隐患排查是指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事故隐患排查,主要包括:?春季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泄漏、防解冻坍塌为重点;

?夏季以防雷暴、防设备容器高温超压、防台风、防洪、防暑降温为重点;

?秋季以防雷暴、防火、防静电、防凝保温为重点;

?冬季以防火、防爆、防雪、防冻防凝、防滑、防静电为重点。

(5)节假日前隐患排查

节假日前隐患排查主要是指在节假日前,对生产装臵是否存在异常状况和隐患、备用设备状态、备品备件、生产及应急物资储备、应急工作等进行的检查,特别是要对人员安排、备用设备、各类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工作进行重点检查。

(6)事故类比隐患排查。

事故类比隐患排查是指对同类企业和公司内发生事故后的举一反三的事故隐患排查。主要包括:公司级事故类比隐患排查和部门级事故类比隐患排查。

公司级事故类比隐患排查是指同类企业和报公司安质部的事故,由安质部组织开展的事故类比隐患排查。

部门级事故类比隐患排查是指部门发生的不需要报告公司安质部的事故,部门应组织开展事故类比隐患排查。

(7)群众性隐患排查。

群众性事故隐患排查是指根据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8)其他事故隐患排查。

其他隐患排查主要是指根据政府相关文件及上级公司要求,在公司范围内开展的事故隐患排查活动。

2、隐患排查检查表

按照隐患排查方式分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制定各项隐患排查检查表,为隐患排查人员提供依据。

(1)根据事故隐患排查方式、事故隐患排查区域等特点编制针对性的事故隐患排查表,事故隐患排查表应包括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检查结果等项。

(2)根据事故隐患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定期更新事故隐患排查表:

事故隐患排查表更新应每年进行一次,安质部及各相关部门应根据上一年度事故隐患排查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等对事故隐患排查表进行进一步的补充完善,保证事故隐患排查表内容的完整性,并保存修订记录。

3、开展事故隐患排查

事故隐患排查人员按照规定的频次依据事故隐患隐患排查表进行事故隐患

排查,并保留相关记录。

4、事故隐患分级登记

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汇总整理,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形成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表,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提供资料。现场立即整改与限期整改的事故隐患均应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

(1)编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表

安质部及各相关部门应根据事故隐患排查方式制定各类事故隐患排查登记表。

(2)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事故隐患分级登记

根据事故隐患排查结果,填写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表中事故隐患排查内容、事故隐患级别、整改单位等项。

(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

隐患治理就是指消除或控制隐患的活动或过程。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治理措施完成后,主管部门和人员应对其结果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五)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是指以各项隐患排查治理结果为基础,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登记表进行分类统计,分析当前公司或部门的安全生产形势并形成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表和统计分析报告。

五、具体实施步骤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共划分为四个阶段。由2014年5月起开始实施。

第一阶段:方案研讨、教育培训阶段。(2014年5月至6月)

安质部组织各部门专(兼)职安全员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实用性及可行性进行研究,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

部门专(兼)职安全员组织部门内部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培训,确保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有效实施。

第二阶段:事故隐患排查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表等的制定、分类统计阶段。(2014年6月至8月)

各部门将部门及班组各类事故隐患排查进行分类统计,并制定相应的事故隐患排查表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表。

第三阶段:试运行阶段。(2014年8月至2014年9月)

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方案相关要求,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结果按照事故隐患等级进行登记。

第四阶段:总结完善,全面推行阶段。

根据试运行阶段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指导手册相关内容,自2014年10月起,在公司内部全面推行。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ICS 03 A 00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 2883—2016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General rules for the system of screening for and elimination of hidden risks of work safety accidents 2016-12-07 发布2017-01-08 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7/T 2883—2016 I 目次 前言............................................................................................................................................................. ...... III 引言............................................................................................................................................................. ........ IV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要求 (1) 5 总体结构 (2) 5.1 标准层级 (2) 5.2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2) 5.3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2) 5.4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2) 6 隐患分级与分类 (2) 6.1 分级 (2) 6.1.1 基本要求 (2)

医院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医院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xx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所属各科室、各职能部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生产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基建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安全生产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建设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职责权限。 一、院长对所属各各科室、各职能部门的重大安全隐患排

查全面负责。 二、各科室、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全面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 三、医院安全生产办公室监督检查重大隐患的整改进度。其他科室、部门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四、各科室、各职能部门员工协助负责人监管安全生产隐患的日常监管工作,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 第五条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均有权向医院安全生产办公室和有关监管领导报告。执行医院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第六条医院安全生产办公室接到隐患报告后,要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并跟踪到隐患得到治理。 第七条隐患排查所需的资金由医院从专项资金中解决,要保证有充足的资金整改治理隐患并落实到位。 第八条安全生产隐患分级。隐患分级:按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程度不同,将隐患分为A、B、C三级。

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制度

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制度 1 编制依据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7月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5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家主席令(2014)4号) 《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 (2016版安监总管四〔2016〕31号)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16号)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安委办〔2012〕1号)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2〕28号) 《工贸行业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安监总管四〔2016〕68号) 《重大火灾事故判定标准》GB35181-2017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 《山东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8号)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DB37/T2883-2016)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DB37/T3001-2017) 2 术语和定义 2.1 事故隐患 企业违反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2.2 隐患排查 企业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岗位员工以及其他相关人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企业管理制度,采取一定的方式和方法,对照风险分级管控措施的有效落实情况,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的工作过程。 2.3 隐患治理 消除或控制隐患的活动或过程。 2.4 隐患信息 包括隐患名称、位置、状态描述、可能导致后果及其严重程度、治理目标、治理措施、职责划分、治理期限等信息的总称。 2.5 隐患治理 隐患治理就是指消除或控制隐患的活动或过程。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2.6 隐患信息 隐患信息是指包括隐患名称、位置、状态描述、可能导致后果及其严重程度、治理目标、治理措施、职责划分、治理期限等

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

叉叉叉公司 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 编制: 审核: 批准: 年月

目录 1.适用范围........................................................................................................................................... - 3 - 2.编制依据........................................................................................................................................... - 3 - 3.总体要求、目标.............................................................................................................................. - 3 - 4.职责分工........................................................................................................................................... - 3 - 5.术语和定义....................................................................................................................................... - 5 - 6.隐患排查方法 .................................................................................................................................. - 6 - 7.隐患排查标准 .................................................................................................................................. - 8 - 8.事故隐患治理原则与程序............................................................................................................. - 8 - 9.事故隐患治理措施.......................................................................................................................... - 9 - 10.事故隐患治理效果验证 .............................................................................................................. - 9 - 11.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运行记录.................................................................................................... - 10 -附件1:隐患排查治理清单样表. (11) 附件2:隐患排查治理记录样表 (12) 附件3:隐患排查治理公示样表 (12) 附件4:隐患排查治理通知单样表 (12) 附件 5:一般隐患登记及整改销号审批样表 (13) 附件6: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登记及整改销号审批表.................................................................... - 14 -附件7:事故隐患分类汇总表......................................................................................................... - 15 -附件8:隐患排查治理程序框图.......................................................................... 错误!未定义书签。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的区别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每周都要进行安全检查,每月都要进行隐患排查,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有什么区别呢? 首先我们从定义上看,隐患是人们肉眼不能看到的、即将或以后会发生而还没有发生的可能会引起事故的因素;安全检查是通过到达现场,通过目视的方法,结合日常检查发现的问题,和特殊季节、特殊时期有针对性的查看,查验。 安全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安全事件或事故发生的物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生产环境的不良或生产工艺、管理上的缺陷。 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检查的区别 1.检查就是对工作现场或资料进行查看 2.排查就是假设一个结果或假设一个原因,通过分析研究,把能够想到的问题或者产生出来的问题按因果关系排列出来,然后逐个问题进行查考、审查、调查,把已经消除的问题排除,把未消除的、可能会引起事故的隐患找寻出来。 3.场地不同:检查是需要到现场去。排查不一定到现场去。 4.范围不同:排查--范围广泛、有广度和深度;检查--范围狭小、广度和深度不够。“隐患排查”包括有安全检查。“安全检查”包含不了“隐患排查” 5.深度不同:排查--分析的是多种原因和内部缺陷,可以查出大系统隐性问题—是内科检查;检查--看到的是外部缺陷,不一定能查

出内部的大系统隐性问题--是外科体检 6.注重点不同:排查—可以把因果关系互为审查,根据原因推论结果,根据结果推论原因;检查—只注重结果的存在,一般不查找原因 7.需要的知识面不同:排查—需要有系统知识和专业知识、实践经验;检查—有单方面知识或实践经验就行 8.采用的方法不同:检查--基本上都是用眼看、动手查,必要时动工具测。方法简单,侧重现状 9.采用的方法不同:安全隐患排查的方法,主要采用:1)故障树分析的方法,2)海因里希因果连锁论法,3)变化-失误理论,4)轨迹交叉理论,5)以人失误为主因的事故模型,6)以管理失误为主因的事故模型,7)隐患排查用上述一种或几种方法对“人-机-环-法-料”进行分析。 10.参加人不同:检查--一般是安全检查人员或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的,一个人就可以。排查--一般应当是业务管理部门或技术人员进行的,一般是在有领导组织的情况下进行的,需要各方面的人员提供有关资料和共同分析,用相关资料证明某项工作执行到位。 11.时间区间不同:检查--一般时间间隔短,区队、车间应当班班进行,生产经营单位天天进行。排查--厂和业务管理部门1个月对一个系统或一台大型设备进行安全隐患排查,讲质量,不讲数量。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ICS03 A 00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 2883—2016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General rules for the system of screening for and elimination of hidden risks of work safety accidents 2016-12-07发布2017-01-08实施

目次 前言 ............................................................................... III 引言 ................................................................................ IV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要求 (1) 5 总体结构 (2) 5.1 标准层级 (2) 5.2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2) 5.3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2) 5.4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2) 6 隐患分级与分类 (2) 6.1 分级 (2) 6.1.1 基本要求 (2) 6.1.2 一般事故隐患 (3) 6.1.3 重大事故隐患 (3) 6.2 分类 (3) 6.2.1 基本要求 (3) 6.2.2 生产现场类隐患 (3) 6.2.3 基础管理类隐患 (3) 7 工作程序和内容 (4) 7.1 编制排查项目清单 (4) 7.1.1 基本要求 (4) 7.1.2 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 (4) 7.1.3 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 (4) 7.2 确定排查项目 (4) 7.3 组织实施 (4) 7.3.1 排查类型 (4) 7.3.2 排查要求 (4) 7.3.3 组织级别 (4) 7.3.4 治理建议 (4) 7.4 隐患治理 (5) 7.4.1 隐患治理要求 (5) 7.4.2 事故隐患治理流程 (5) 7.4.3 一般隐患治理 (5)

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一、什么是事故隐患? 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1)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的情况。 (2)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制度未作明确规定,企业危害识别过程中识别出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等。 1.1作业活动类隐患——人的不安全行为: ①麻痹侥幸心理,工作蛮干,在“不可能意识”的行为中,发生了安全事故。 ②不正确佩戴或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③机器在运转时进行检修、调整,清扫等作业。 ④在有可能发生坠落物、吊装物的地方下冒险通过、停留。 ⑤操作和作业,违反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如动用明火进入有限空间、上锁挂牌、化学品使用等。 ⑥违规使用非专用工具、设备或用手代替工具作业。 ⑦精神疲惫、酒后上班、睡岗、擅自离岗、干与本质工作无关的事,以及工作时注意力不集中,思想麻痹。 ⑧管理者思想上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法律责任观念不强;在行动上不学习、不贯彻落实公司各种安全规章制度,尤其是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制度,这是最大的不安全行为。 1.2设备设施类安全隐患——物的不安全状态: ①机械、电气设备带“病”作业。 ②机械、电气等设备在设计上不科学,形成安全隐患。 ③防护、保险、警示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④物体的固有性质和建造设计使其存在不安全状态。 1.3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①过强的噪声、过量的振动、过强或过弱的光线。 ②污浊的空气、杂乱的作业环境是影响安全生产的潜在杀手。 ③温度影响是影响安全生产的重要因素。 ④人暴露在噪音、有毒有害的原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中等。 二、隐患排查 公司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计划并采取一定的方式和方法,对照风险分级管控措施的有效落实情况,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的工作过程。隐患排查也称安全排查。 2.1 隐患分级 根据隐患整改、治理和排除的难度及其可能导致事故后果和影响范围为标准而进行的级别划分。一般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无法立即整改排除,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2.2 重大事故隐患应包括以下情形: 1.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 2.涉及重大危险源的; 3.具有中毒、爆炸、火灾等危险的场所,长期滞留人员在10人以上的; 4.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一定时间得不到整改的; 5.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 6.市级以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认定的。 三、隐患治理 3.1 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要把握“危害较大”和“整改难度较大” 两个要点。 化工企业的现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 (1)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总结

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总结 扎实深入地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区安委会统一部署在全区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现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165次常务会议精神,全面布署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根据市安委会6号、7号文件精神,区安委会制发了《开发 区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全面 部署区内安全生产大检查,区各有关部门分别对相关行业和领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9月6日,召开 了区安委会扩大会议,会上传达了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上的讲话及省、市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通报了近阶段全区安全生产情况。区管委会副主任周立军作了重要讲话,要求各部门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扎实抓好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要求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各负其责,坚决防止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 二、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根据国家、省、市下发的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文 件要求,我区迅速成立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部门均 成立了安全生产检查小组,分别对各相关行业和领域范围内的生产

经营单位进行多层次、全方位、拉网式的排查。8月20日以来,共检查生产经营单位25家,排查安全隐患53处,下达整改指令14份,停产整顿企业4家。 三、突出重点,切实抓好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区安监局认真贯彻 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全区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排查。重点严 厉打击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销售企业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未正规设计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试生产备案就投入试生产运行、存在15种危险化工工艺未进行自 动控制改造仍进行生产等违法行为。一是对检查中发现的存在经营场所未进行安全评价等重大安全隐患的4家氧气乙炔经销站责令其储销分离,禁止在经营场所储存氧气乙炔重瓶;二是责令区内正在经营的锦州市海洋渔业总公司第一冷冻厂等6家冷库企业进行本行业安全生产现状评价。 (二)、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治理。结合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煤矿山企业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无合法勘查许可证或无合法资质从事勘探活动、有合法资质的勘探单位以勘探名义实际上从事采矿活动等违法行为。活动期间,共检查非煤矿山6家,责令整改隐患9条,下达隐患整改指令3份,停产整顿2家。 (三)、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治理。区交警大队、交通局重

基于三位一体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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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KG-AO-6280-41 基于三位一体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体系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具体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有效手段之一。近年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狠下功夫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20xx年国家安监总局就实施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20xx年浙江省委省政府,杭州市委市政府均下文明确提出要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会遇到许多现实问题和困难,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完全取决于企业自身,政府很难掌握真实情况,容易造成政府监管不全面、重点不突出、效果不明显等问题。之所以出现前述这种情况,主要原因有三:一是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月度上报缺少法规依据;二是上报渠道缺少现代网络平台,未能实现电子化、信息化和智能化;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五项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五项制度 为切实加强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落实各类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为安全生产、安全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特制定隐患排查、整改、登记消除报告、隐患排查责任、事故隐患奖惩五项制度。 一、隐患排查制度 1、建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实行每日排查制度,逐环节、逐部位排查,掌握隐患的存在,分布情况,分析产生隐患的原因,制定整改和防范措施。 3、排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人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设备、设施是否处于正常的安全运行状态;有毒、有害等危险作业场所安全生产状况;从业人员是否经过三级培训教育,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从业人员在工作中是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放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从业人员是否正确佩带;现场生产管理,指挥人员有无违章指挥,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行为;现场生产管理,指挥人员对从业人员的违章违纪行为是否及时发现和制止;危险源的检测监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 4、对排查出的隐患,按照《隐患排查登记和消除报告制度》执行。 5、设立公开举报电话,畅通隐患举报渠道,鼓励广大职工积极参与和监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对及时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举报,按照《事故隐患奖惩制度》标准兑现奖励。 6、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的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和责任。 二、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事故隐患是指生产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人的安全因素、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只有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才能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防患于未然。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制定本制度: 1、隐患整改的基本原则是:“六定、五不准”。六定:定安全隐患项目、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 -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 煤矿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办法为全面排查治理 矿井在生产过程中,针对各系统、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重大危险源,将隐患形成之前,把可能导致的后果限制在萌芽之内,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根据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指在安全生产过程中,针对各系统、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重大隐患,进行超前排查治理的管理措施。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实施的责任主体,各业务科室是本专业系统的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实施的责任主体。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机构 (一)成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组: 组长:大矿长 副组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技术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成员:各科室负责人及各队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立在安检组,安检组长兼职办公室主任并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领导组职责 1、大矿长是事故隐患治理第一责任人,对安全事故隐患治理全面负责。 2、安全副矿长负责对事故隐患治理实施的监督、管理、考核。 3、各副矿长及总工程师具体负责实施隐患系统范围内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4、专业务科室负责具体实施专业系统的安全隐患管理、公告警示等工作。 5、班队负责人负责本作业区域和工艺工序的安全隐患治理工作 6、班组长负责本作业区域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岗位人员负责本岗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三)办公室职责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设立在安检组,由安检组负责检查、督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情况,具体职责如下: 1、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辨识程序、评估方法、管控措施以及层级责任、考核奖惩等内容; 2、制定事故隐患治理的程序和方法(通过对系统的隐患的调查、危险区域的界定、存在条件及触发因素的分析、潜在隐患分析);

工贸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

附件4 工贸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试用版) 目录 1.适用范围 (3) 2.编制依据 (3) 3.总体要求、目标 (3) 4.职责分工 (3) 5.术语和定义 (3) 6.事故隐患排查方法 (4) 7.事故隐患排查标准 (5) 8.事故隐患治理原则与程序 (5) 9.事故隐患治理措施 (5) 10.事故隐患治理效果验证 (6) 1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运行记录 (6) 附件1.隐患排查治理清单样表 (8) 附件2.隐患排查治理记录样表 (9) 附件3.隐患排查治理公示样表 (9) 附件4.隐患排查治理通知单样表 (9) 附件5.一般隐患登记及整改销号审批样表 (10) 附件6.重大隐患登记及整改销号审批样表 (11)

附件7.隐患分类汇总样表 (13) 附件8.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示范)企业成果清单 (14) 附件9.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程序框图 (15)

1.适用范围 本实施指南适用于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编制依据 本指南编制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及相关政策要求,并充分结合公司安全管理实际。 3.总体要求、目标 3.1总体要求。实现作业现场事故隐患的动态管理,按照责任制要求,确保事故隐患能够及时发现、及时治理,最大限度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3.2总体目标。实现作业现场隐患排查治理的“全覆盖、无死角、无空档”;实现“零隐患、零伤害”目标。 4.职责分工 按照专业特点、区域特点、职能层级等进行职责分工。 5.术语和定义 5.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简称隐患、事故隐患或安全隐患。隐患通常指潜藏或不易发现的危险或祸患。在安全生产领域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5.2隐患分级 隐患的分级是以隐患的整改、治理和排除的难度及其影响范围为标准的,可以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5.2.1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5.2.2重大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对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内容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内容 一、基础管理类 基础管理类隐患主要是针对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证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安全生产投入、应急救援、特种设备基础管理、职业卫生基础管理、相关方基础管理、其他基础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1)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证照类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证照类隐患主要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消防验收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等方面存在的不符合法律法规的问题和缺陷。如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过期等。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类隐患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类隐患主要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未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的特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如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且仅配备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安全生产责任制类隐患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建立并完善适合本单位生产经营的特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规模,安全生产责任制涵盖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车间主任、班组长、岗位员工等层级的安全生产职责。其中,生产经营单位至少应包括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三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责任制建立不完善的,属于此类隐患。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类隐患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隐患排查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其他保障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规章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缺少某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是某类制度制定不完善时,则称其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类隐患。 (5)安全操作规程类隐患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建立并完善适合本单位生产经营的特点的操作规程。生

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方案

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xxx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目录 1.目的 (1) 2.适用范围 (1) 3.引用文件 (1) 4.术语与定义 (1) 5.隐患排查治理机构与职责 (2) 6隐患分级与分类 (4) 6.1隐患分级 (4) 6.2隐患分类 (4) 7工作程序和内容 (5) 7.1编制排查项目清单 (5) 7.2制定排查计划 (5) 7.3隐患排查 (5) 7.4隐患治理 (8) 8文件管理 (10) 9隐患排查治理效果 (11) 10 持续改进 (11) 附件 (13) 1现场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13) 2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 (14) 3现场管理类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15) 4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治理台帐 (16) 5安全隐患整改 / 验收通知单 (17) 6重大隐患评估报告书 (18) 7重大隐患治理方案 (19) 8重大隐患登记及整改销号审批表 . (20)

1.目的 规范和指导 xxx 有限公司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保证各类安全措 施有效全面的实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促进企业安全发展。 2.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规定了 xxx 有限公司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隐患分级和分类、工作程序和内容、文件管理、隐患排查的效果、持 续改进等。 适用于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3.引用文件 《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36 号) 《关于深化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推进企业安全风 险管控工作的通知》(鲁安发[2016]16 号)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山东省政府令第303号) DB37/T 3010-2016 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DB37/T 2971—2017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该行 业涉及的其他标准、规范、文件。 4.术语与定义 4.1 事故隐患:违反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 和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 或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4.2 隐患排查:企业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岗位员工以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规章和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实施细则。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1.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①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②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三、隐患排查治理按照企业全面排查治理,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以下简称安全监管部门)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本行业、本领域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有关部门报告。 有关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五、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档案台帐制度、监控和应急管理制度、挂牌制度、限期整改销号制度、专项资金使用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统计分析制度、挂牌公示制度、定期报告和举报奖励等制度,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从业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行为和带病运行的设备、设施及生产场所的各类事故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并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责任,保证不留空档,不留死角。 七、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制定具体方案,对安全生产体制机制、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资金投入、人员培训、劳动纪律、现场管理、防控手段、事故查处以及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等方面组织自查。

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精纺公司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 目录 1.适用范围 (3) 2.编制依据 (3) 3.总体要求、目标 (3) 4.职责分工 (3) 5.事故隐患排查方法 (3) 6.事故隐患排查标准 (3) 6.1按照专业划分 (3) 6.2按照层级划分 (3) 6.3按照时间划分 (3) 7.事故隐患治理原则与程序 (4) 8.事故隐患等级划分 (4) 9.事故隐患治理措施 (5) 9.1企业层面治理措施 (5) 9.2政府层面治理措施 (5) 10.事故隐患治理效果验证 (5) 1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运行记录 (5) 附件1.隐患排查治理清单样表 (7) 附件2.隐患排查治理记录样表 (8) 附件3.隐患排查治理公示样表 (8) 附件4.隐患排查治理通知单样表 (8)

附件5.一般隐患登记及整改销号审批样表 (9) 附件6.重大隐患登记及整改销号审批样表 (10) 附件7.隐患分类汇总样表 (12) 附件8.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示范)企业成果清单 (13) 附件9.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程序框图 (14)

精纺公司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 1.适用范围 本实施指南适用于精纺公司及下属各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鲁安办发〔2016〕10号 《烟台市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工作方 案的通知》烟安办〔2016〕15号 及相关政策要求,并充分结合公司安全管理实际。 3.总体要求、目标 根据上级政府主管部门的指示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公司安委会同意,公司着手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3.1总体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各单位在安环部的组织下按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建议编制大纲要求,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严格落实,实现作业现场事故隐患的动态管理,按照责任制要求,确保事故隐患能够及时发现、及时治理,最大限度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3.2总体目标:自本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月份完成公司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实现作业现场隐患排查治理的“全覆盖、无死角、无空档”;实现“零隐患、零伤害”目标。 3.3基本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全体员工的主导作用,全面推进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职责分工 公司安委会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领导机构,具体负责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支持宣传推广公司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确保实现“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闭环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第1条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构建科学有效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单位行政区域内各部门实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坚持政府领导、部门监督,属地为主、条块结合,本单位负责的原则。 第4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本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5条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或者停用,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相关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有关文件对重大事故隐患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重大事故隐患由本单位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事故隐患风险和本单位实际具体组织认定;各部门对重大事故隐患的认定进行监督指导。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上级报告或者举报。 第6条本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参加并督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7条单位应当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通过加强制度建设,落实安全责任,组织全员参与,实施班组安全建设,开展安全标准化等活动,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化和常态化;通过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开展危险预知训练,组织企业对口互查,委托外部评审,实施风险评估与预警,加强信息化管理等方式,提高隐患排查治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8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工作制度一般应包括安全检查、风险评估、隐患治理、建档监控、信息报告、资金保障、举报奖励等内容。 第9条单位将本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本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管理的职责。 第10条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统一协调管理各分包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统一汇总并向当地政府部门报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信息。 第11条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各自承担本单位管理或使用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对共用部分,应由各个管理或者使用单位共同协商,明确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或委托相关单位统一管理,由统一管理的单位负责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第12条单位应当对员工进行隐患排查治理的教育培训,使其明确工作责任,掌握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方法和要求。 第13条单位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本单位与本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生产管理活动进行风险评估,确定本单位应重点防范的事故风险。 第14条单位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第15条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及时进行专项性事故隐患排查: 1、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时或有新的公布时; 2、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时; 3、企业作业条件、设备设施、工艺技术改变时; 4、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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