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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一、什么是事故隐患?

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1)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的情况。

(2)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制度未作明确规定,企业危害识别过程中识别出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等。

1.1作业活动类隐患——人的不安全行为:

①麻痹侥幸心理,工作蛮干,在“不可能意识”的行为中,发生了安全事故。

②不正确佩戴或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③机器在运转时进行检修、调整,清扫等作业。

④在有可能发生坠落物、吊装物的地方下冒险通过、停留。

⑤操作和作业,违反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如动用明火进入有限空间、上锁挂牌、化学品使用等。

⑥违规使用非专用工具、设备或用手代替工具作业。

⑦精神疲惫、酒后上班、睡岗、擅自离岗、干与本质工作无关的事,以及工作时注意力不集中,思想麻痹。

⑧管理者思想上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法律责任观念不强;在行动上不学习、不贯彻落实公司各种安全规章制度,尤其是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制度,这是最大的不安全行为。

1.2设备设施类安全隐患——物的不安全状态:

①机械、电气设备带“病”作业。

②机械、电气等设备在设计上不科学,形成安全隐患。

③防护、保险、警示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④物体的固有性质和建造设计使其存在不安全状态。

1.3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①过强的噪声、过量的振动、过强或过弱的光线。

②污浊的空气、杂乱的作业环境是影响安全生产的潜在杀手。

③温度影响是影响安全生产的重要因素。

④人暴露在噪音、有毒有害的原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中等。

二、隐患排查

公司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计划并采取一定的方式和方法,对照风险分级管控措施的有效落实情况,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的工作过程。隐患排查也称安全排查。

2.1 隐患分级

根据隐患整改、治理和排除的难度及其可能导致事故后果和影响范围为标准而进行的级别划分。一般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无法立即整改排除,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2.2 重大事故隐患应包括以下情形:

1.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

2.涉及重大危险源的;

3.具有中毒、爆炸、火灾等危险的场所,长期滞留人员在10人以上的;

4.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一定时间得不到整改的;

5.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

6.市级以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认定的。

三、隐患治理

3.1 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要把握“危害较大”和“整改难度较大”

两个要点。

化工企业的现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

(1)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2)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质以及二级以上(或高毒)毒性物质的车间、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或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质的车间、仓库与员工宿舍的安全距离不符合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要求的;

(3)甲、乙类化学品的生产、仓储设施与周边居住区、人员密集区、交通要道的安全距离不符合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要求的。未按规定和生产工艺要求设置必要的自动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的;

(4)为两套及以上甲、乙类化学品生产装置服务的中心控制室与甲、乙类生产、存储设施的安全距离不足,或未采取必要的抗爆措施的;

(5)易燃易爆和有毒作业场所,未按国家强制性标准及其强制性条款的要求设置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施以及通风设施,或设置数量、能力低于标准要求的1/2 的;

(6)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电机、灯具、开关等)不防爆,或防爆等级(类别、级别、组别)及线路敷设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且未采取通风、隔离等临时防范措施的;

(7)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装置安全控制措施不完善,发生爆炸危险的可能性较大,且未采取有效防爆泄爆措施的;

(8)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安全措施不完善,容易导致爆炸、中毒等恶性事故发生的;

(9)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储存装置安全措施不完善,容易导致爆炸、中毒恶性事故发生的。

(10)其他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2 隐患分类:

为方便事故隐患管理,将事故隐患划分为两大类:基础管理类隐患和生产现场类隐患。

(1)基础管理类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证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安全生产投入、

应急救援、特种设备基础管理、职业卫生基础管理、外来人员安全管理以及其他基础管理。

(2)生产现场类隐患

设备设施、场所环境、从业人员操作行为、消防安全、电气安全、职业卫生现场安全、有限空间现场安全、辅助动力系统、现场作业、其他现场等。

3.3隐患整改与落实:

对于不能立即整改的一般隐患要下发整改通知书,整改通知书要体现“五定”:定措施、定责任人、定完成时间、定整改标准、定应急方案。

隐患整改要实现闭环化管理: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编号:SM-ZD-66090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 告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防止事故的发生,确保实现安全生产。 1.2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班组和岗位职工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报告。 2.定义和术语 2.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工作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以及不良环境影响。 2.2 事故隐患分类: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2.2.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ICS 03 A 00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 2883—2016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General rules for the system of screening for and elimination of hidden risks of work safety accidents 2016-12-07 发布2017-01-08 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7/T 2883—2016 I 目次 前言............................................................................................................................................................. ...... III 引言............................................................................................................................................................. ........ IV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要求 (1) 5 总体结构 (2) 5.1 标准层级 (2) 5.2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2) 5.3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2) 5.4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2) 6 隐患分级与分类 (2) 6.1 分级 (2) 6.1.1 基本要求 (2)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定稿

济宁金威化工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 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公司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36号)和济宁市安委会《关于印发“济宁市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济安字〔2016〕14号),按照济宁市安委会统一部署,结合公司实际,现就推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以下简称“两个体系建设”)工作,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深入研究重特大事故的规律特点,认真分析安全风险大的生产区域和关键环节,加快推行隐患排查治理、风险分级管控双重预防机制,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实现关口前移、精准监管、源头治理、科学预防。到2016年年底,实现标准化、信息化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从根本上防范事故发生,构建公司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两个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公司成立“两个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工作进行全面组织、指导和检查。 组长:申玉海 副组长:陈海天吴艳蕊高中峰 成员:苑红波宋磊王吉祥王加峰余波 徐军程昆庆朱发彬高波秦贞才 王宗磊孙云峰刘彦玲王培军刘清元 李辉宋继民孔民王法源

领导小组下设“两个体系建设”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HSE部,王加峰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两个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开展、协调、监督、考核、总结工作。 三、标准和依据 1.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36号) 2.关于印发《济宁市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济安字〔2016〕14号) 3.《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 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第16号令 5.《济宁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意见》济安字〔2011〕14号 6.《济宁金威化工公司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济金化发〔2015〕54号 7.《济宁金威化工公司安全风险评价管理办法》济金化发〔2016〕32号 四、工作计划 1.宣传发动,排查风险点(5月25日—6月30日)。为切实做好“两个体系建设”活动。要求各单位认真做好此次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利用黑板报、宣传栏、条幅、LED电子屏积极进行宣传。利用学习时间和班前班后会时间,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围绕如何发现风险点,确定风险等级进行学习和讨论,各单位员工要人人参与“两个体系建设”活动。根据各自岗位特点,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排查本单位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风险点,包括安全基础管理、区域位置和总图布置、工艺管理、设备管理、电气系统、仪表系统、危险化学品管理、危化品储运系统、公用工程系统、消防系统等方面存在的风险(具体排查内容依据《济宁金威化工公司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见附件1)。 2.确定风险等级(6月1日—7月31日)。对排查出来的风险点进行分类分级管理,先确定风险类别(泄漏、火灾、爆炸、中毒、坍塌、坠落等危险因素和高温、粉尘、有毒物质等有害因素),然后按照危险程度及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性,将风

安全隐患排查综合治理方案计划

儋州蓝色雅典项目1#-17#楼工程 安 全 生 产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方 案 编制: 审核: 审批: 编制单位:海南第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7年7月15日

目录 一、指导思想 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检查小组 三、检查范围 四、检查重点 五、检查时间及方法 六、工作要求 七、触电伤害事故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八、高空坠落事故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九、物体打击事故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十、机械伤害事故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十一、火灾、爆炸事故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十二、大型机械、脚手架倒塌事故安全隐患排查方案十三、基坑、模板安拆坍塌事故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儋州蓝色雅典项目1#-17#楼工程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预防为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全面实施建筑安全标准化管理,减少伤亡事故尤其是控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提高建筑施工从业人员素质,确保我项目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发展。 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检查小组 组长:李以柏 副组长:陈少岩 组员:陈国珍、李际臣、孙国进、唐文、符永丰、王经川 具体负责: 孙国进: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陈少岩:安全教育、应急管理、安全责任状 李际臣、符永丰:基坑支护、土方开挖、脚手架、模板工程 唐文:临时施工用电、施工机具、大型垂直运输设备(塔吊、井字架等) 陈国珍: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文明施工 王经川:内业资料、施工方案

三、检查范围 大型垂直运输设备(塔吊、井字架等)、模板工程、临时用电使用及现场安全防护情况(“三宝”的配备、使用以及“四口”的安全防护)和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管理情况(基坑支护、土方开挖、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工程)。 四、检查重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项目经理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三)安全培训教育情况。项目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经费情况;企业全员(包括农民工)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四)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 (五)项目部依法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情况以及遗留问题的整改情况。 (六)现场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状落实情况。 (七)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施工现场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四口、五临边"、高边坡、物料提升机及施工外用电梯、塔吊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护与管理符合标准规范的情况。施工作业人员人身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八)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情况。 (九)施工现场起重、吊装设备及机具的安全检测检验合格情况,以及塔吊、物料提升机等安装、拆除方案的制订及使用情况。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原名称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实施监管监察,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状态、场所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四条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消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消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消除的隐患。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的管理机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位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责任,并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隐患排查治理的落实。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第六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加强互联网+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或者隐患排查治理违法行为,均有权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接到事故隐患举报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及时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举报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并记录备查。 对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或者隐患排查治理违法行为,经核实无误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工作方案 一、“两个体系”建设实施步骤(一)文件准备与宣贯 1.编制相关文件 (1)在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三原县道路运输行业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

故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工作方案》。 2.进行学习宣贯 (1)展开宣传,让全体职工深刻领会“双体系建设”的重要意 义、目的、工作内容、工作方式,以及“双体系建设”在安全生产工 作中的重要性和防范事故的重要作用。 (2)结合公司内审员,掌握必要的工具和方法,具备危险源辨识和风险管控

基本能力,为深入实施打下基础。(二)“双体系建设”组织实施 1.风险点排查与分级 (1)确定风险点。各科室按照职责内生产组织、工作流程、设备设施、作业不同特点确定风险点。 (2)确定风险级别。各科室要根据一旦发生事故的后果严重程度和发生事 故的可能性,确定风险点固有风险级别,将风险点划分为一、二、三、四级,一级最危险,依次降低,并根据规定明确管控措施。

(3)风险点识别与分级,依据《风险分级管控实施细则》。 2.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1)根据文件精神,结合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 建设工作开展,提升检查安全漏洞和隐患的能力。 以“岗位、科室、单位、领导小组”为 基础,严格执行“岗位自查、科室排查、单位检查、领导小组督导”四级安全生 产检查和隐患排 查管理制度,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和“三定三不推”的原则做好层级管理和过程控制,

强化监督落实,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重点难点。 (2)各科室结合本科室实际,开展好隐患排查工作,主要针 对车辆的证件及相关安全设施、车场安全、履行岗位职责、设施 设备、财务安全及各项规定的落实情况等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 问题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

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

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 按照县政府开展“2012年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的统一部署,根据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具体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县彻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迅速在我院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火灾隐患治理的工作责任和整改措施,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切实改善我院消防安全环境,确保我院无人员伤亡和火灾事故。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顺利推进,成立xx镇卫生院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院长xx同志任组长,分管副院长xx 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指导和协调专项行动。 三、隐患排查治理范围、内容 (一)排查治理内容 1、排查占用疏散、疏散楼梯或消防堵塞,安全出口是否按要求放置散指标标识; 2、排查固定消防设施和消防水源是否达到技术规范要求; 3、排查明火的管理和措施是否到位; 4、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和宽度是否符合

消防技术规范要求,是否存在设置铁栅栏或封堵、占用的现象,建筑物的住宿房间外窗是否存在安装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固定金属护栏现象; 5、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场所、位置、数量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6、灭火器材是否完整好用; 7、电路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8、是否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医护人员及职工消防常识掌握情况; 9、是否落实防火检查和防火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并整改火灾隐患; 10、排查其它的安全隐患; (二)排查治理范围 1、医院的门诊住院楼; 2、药房、库房、B超心电图室、放射科、化验室、消毒供应室等重点科室; 3、氧气瓶存放处; 4、是否依法办理了消防审核、验收手续; 四、整改隐患,预防结合 根据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我院将预防工作做在前面。投入一定资金搞整改、除隐患,保证了消防器材的完好使用。同时指定专人对照隐患排查的范围、内容定期进行逐一排查,使预防工作做得扎实有力,确保我院消防安全,不发生一起大小火灾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ICS03 A 00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 2883—2016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General rules for the system of screening for and elimination of hidden risks of work safety accidents 2016-12-07发布2017-01-08实施

目次 前言 ............................................................................... III 引言 ................................................................................ IV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要求 (1) 5 总体结构 (2) 5.1 标准层级 (2) 5.2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2) 5.3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2) 5.4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2) 6 隐患分级与分类 (2) 6.1 分级 (2) 6.1.1 基本要求 (2) 6.1.2 一般事故隐患 (3) 6.1.3 重大事故隐患 (3) 6.2 分类 (3) 6.2.1 基本要求 (3) 6.2.2 生产现场类隐患 (3) 6.2.3 基础管理类隐患 (3) 7 工作程序和内容 (4) 7.1 编制排查项目清单 (4) 7.1.1 基本要求 (4) 7.1.2 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 (4) 7.1.3 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 (4) 7.2 确定排查项目 (4) 7.3 组织实施 (4) 7.3.1 排查类型 (4) 7.3.2 排查要求 (4) 7.3.3 组织级别 (4) 7.3.4 治理建议 (4) 7.4 隐患治理 (5) 7.4.1 隐患治理要求 (5) 7.4.2 事故隐患治理流程 (5) 7.4.3 一般隐患治理 (5)

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方案

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xxx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目录 1.目的 (1) 2.适用范围 (1) 3.引用文件 (1) 4.术语与定义 (1) 5.隐患排查治理机构与职责 (2) 6隐患分级与分类 (4) 6.1隐患分级 (4) 6.2隐患分类 (4) 7工作程序和内容 (5) 7.1编制排查项目清单 (5) 7.2制定排查计划 (5) 7.3隐患排查 (5) 7.4隐患治理 (8) 8文件管理 (10) 9隐患排查治理效果 (11) 10 持续改进 (11) 附件 (13) 1现场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13) 2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 (14) 3现场管理类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15) 4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治理台帐 (16) 5安全隐患整改 / 验收通知单 (17) 6重大隐患评估报告书 (18) 7重大隐患治理方案 (19) 8重大隐患登记及整改销号审批表 . (20)

1.目的 规范和指导 xxx 有限公司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保证各类安全措 施有效全面的实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促进企业安全发展。 2.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规定了 xxx 有限公司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隐患分级和分类、工作程序和内容、文件管理、隐患排查的效果、持 续改进等。 适用于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3.引用文件 《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36 号) 《关于深化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推进企业安全风 险管控工作的通知》(鲁安发[2016]16 号)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山东省政府令第303号) DB37/T 3010-2016 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DB37/T 2971—2017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该行 业涉及的其他标准、规范、文件。 4.术语与定义 4.1 事故隐患:违反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 和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 或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4.2 隐患排查:企业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岗位员工以

岗位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做好公司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巩固和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本单位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目标 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突出重点,深入排查治理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认真落实公司下发的各种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制度中的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机制建设,以治理安全隐患为重点,防止和遏制重大事故为目标,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长效机制。 二、检查类型: 1、定期安全生产检查:通过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的形式来对生产现场检查,检查要有深度,能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2、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每月采取日常的巡视方式来对现场生产过程中,进行经常性的预防检查,能及时发现隐患并及时消除,保证生产正常进行。企业领导、安全员、班组长等不定期检查。 3、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检查: 根据季节变化,按事故发生的规律对易发生的潜在危险,突出重点进行季节检查,如冬季防冻保温、防火、防爆;夏季防暑降温、防汛、防雷电等检查。 由于节假日(特别是重大节日,如元旦、春节、国庆节)前后,职工注意力在放假上,容易发生事故,因而应在节假日前后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

三、排查治理内容 1、制度措施制定与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与落实情况; 3、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机具检测检验情况,电气设备、特种设备等的运行记录和检测记录; 4、生产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5、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6、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满足各类事故的应急抢救,应急设备是否合格; 四、排查治理工作方法 工作方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 一是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二是与日常安全生产监管结合起来,完善应急体系,建立长效机制; 三是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结合起来,联合各职能部门开展抽查,加强督促指导; 四是与强化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和落实安全投入,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提升本质安全度。

基于三位一体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基于三位一体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Deploy The Objectives,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6280-41 基于三位一体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体系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具体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有效手段之一。近年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狠下功夫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20xx年国家安监总局就实施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20xx年浙江省委省政府,杭州市委市政府均下文明确提出要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会遇到许多现实问题和困难,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完全取决于企业自身,政府很难掌握真实情况,容易造成政府监管不全面、重点不突出、效果不明显等问题。之所以出现前述这种情况,主要原因有三:一是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月度上报缺少法规依据;二是上报渠道缺少现代网络平台,未能实现电子化、信息化和智能化;

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一、什么是事故隐患? 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1)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的情况。 (2)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制度未作明确规定,企业危害识别过程中识别出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等。 1.1作业活动类隐患——人的不安全行为: ①麻痹侥幸心理,工作蛮干,在“不可能意识”的行为中,发生了安全事故。 ②不正确佩戴或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③机器在运转时进行检修、调整,清扫等作业。 ④在有可能发生坠落物、吊装物的地方下冒险通过、停留。 ⑤操作和作业,违反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如动用明火进入有限空间、上锁挂牌、化学品使用等。 ⑥违规使用非专用工具、设备或用手代替工具作业。 ⑦精神疲惫、酒后上班、睡岗、擅自离岗、干与本质工作无关的事,以及工作时注意力不集中,思想麻痹。 ⑧管理者思想上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法律责任观念不强;在行动上不学习、不贯彻落实公司各种安全规章制度,尤其是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制度,这是最大的不安全行为。 1.2设备设施类安全隐患——物的不安全状态: ①机械、电气设备带“病”作业。 ②机械、电气等设备在设计上不科学,形成安全隐患。 ③防护、保险、警示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④物体的固有性质和建造设计使其存在不安全状态。 1.3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①过强的噪声、过量的振动、过强或过弱的光线。 ②污浊的空气、杂乱的作业环境是影响安全生产的潜在杀手。 ③温度影响是影响安全生产的重要因素。 ④人暴露在噪音、有毒有害的原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中等。 二、隐患排查 公司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计划并采取一定的方式和方法,对照风险分级管控措施的有效落实情况,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的工作过程。隐患排查也称安全排查。 2.1 隐患分级 根据隐患整改、治理和排除的难度及其可能导致事故后果和影响范围为标准而进行的级别划分。一般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无法立即整改排除,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2.2 重大事故隐患应包括以下情形: 1.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 2.涉及重大危险源的; 3.具有中毒、爆炸、火灾等危险的场所,长期滞留人员在10人以上的; 4.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一定时间得不到整改的; 5.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 6.市级以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认定的。 三、隐患治理 3.1 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要把握“危害较大”和“整改难度较大” 两个要点。 化工企业的现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 (1)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隐患治理方案及措施

隐患治理方案及措施 1.目标和任务 1.1目标 在上一年度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项目部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1.2任务 1.2.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应急预案的完善与执行情况; 1.2.2推行“一岗双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落实情况; 1.2.3运输车辆、机械等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情况; 1.2.4安全教育、安全培训情况; 1.2.5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2.方法和措施 2.1方法 项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统筹领导、明确职责,自查自纠为主、上级督促为辅,全员发动,奖优罚劣”

的方式组织实施。 2.1.1统筹领导、明确职责 要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统筹领导,结合实际,制订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分解工作任务,层层组织发动,定期组织开展督查检查,扎实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1.2自查自纠为主、上级督促为辅 要明确“自查自纠为主、检查督促为辅”的指导思想,针对本方案确定的各时点的重点检查内容,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自查自纠工作。从检查、发现隐患、定人定时定措施、落实整改措施、复查验收等各方面完善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要按照明确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2.1.3全员发动,奖优罚劣 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不仅是隐患排查小组的工作,更要发动全体参与人员,发挥全体参与人员的主观能动性,才能事半功倍地完成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是一个长期的工作,根据项目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督查验收工作情况,对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先进个人予以奖励,对在此项工作中敷衍塞责的人员予以处罚。 2.2措施 2.2.1全面实施排查,加强整改督查。 责任部门要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及时整改隐患,切实落实措施,防范事故发生。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对项目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第1条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构建科学有效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单位行政区域内各部门实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坚持政府领导、部门监督,属地为主、条块结合,本单位负责的原则。 第4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本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5条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或者停用,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相关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有关文件对重大事故隐患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重大事故隐患由本单位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事故隐患风险和本单位实际具体组织认定;各部门对重大事故隐患的认定进行监督指导。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上级报告或者举报。 第6条本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参加并督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7条单位应当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通过加强制度建设,落实安全责任,组织全员参与,实施班组安全建设,开展安全标准化等活动,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化和常态化;通过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开展危险预知训练,组织企业对口互查,委托外部评审,实施风险评估与预警,加强信息化管理等方式,提高隐患排查治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8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工作制度一般应包括安全检查、风险评估、隐患治理、建档监控、信息报告、资金保障、举报奖励等内容。 第9条单位将本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本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管理的职责。 第10条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统一协调管理各分包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统一汇总并向当地政府部门报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信息。 第11条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各自承担本单位管理或使用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对共用部分,应由各个管理或者使用单位共同协商,明确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或委托相关单位统一管理,由统一管理的单位负责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第12条单位应当对员工进行隐患排查治理的教育培训,使其明确工作责任,掌握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方法和要求。 第13条单位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本单位与本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生产管理活动进行风险评估,确定本单位应重点防范的事故风险。 第14条单位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第15条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及时进行专项性事故隐患排查: 1、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时或有新的公布时; 2、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时; 3、企业作业条件、设备设施、工艺技术改变时; 4、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时;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 -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 煤矿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办法为全面排查治理 矿井在生产过程中,针对各系统、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重大危险源,将隐患形成之前,把可能导致的后果限制在萌芽之内,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根据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指在安全生产过程中,针对各系统、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重大隐患,进行超前排查治理的管理措施。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实施的责任主体,各业务科室是本专业系统的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实施的责任主体。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机构 (一)成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组: 组长:大矿长 副组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技术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成员:各科室负责人及各队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立在安检组,安检组长兼职办公室主任并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领导组职责 1、大矿长是事故隐患治理第一责任人,对安全事故隐患治理全面负责。 2、安全副矿长负责对事故隐患治理实施的监督、管理、考核。 3、各副矿长及总工程师具体负责实施隐患系统范围内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4、专业务科室负责具体实施专业系统的安全隐患管理、公告警示等工作。 5、班队负责人负责本作业区域和工艺工序的安全隐患治理工作 6、班组长负责本作业区域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岗位人员负责本岗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三)办公室职责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设立在安检组,由安检组负责检查、督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情况,具体职责如下: 1、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辨识程序、评估方法、管控措施以及层级责任、考核奖惩等内容; 2、制定事故隐患治理的程序和方法(通过对系统的隐患的调查、危险区域的界定、存在条件及触发因素的分析、潜在隐患分析);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示范文本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 案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解决方案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矿山现状 我们企业一是技术力量薄弱;二是员工大部分都是农 民工,文化素质普遍偏低,生产技能只能停留在重体力阶 段;三是矿山规模较小;四是由于多种原因,培训和再训 工作尚未全面开展和形成制度化;五是管理规章制度有待 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六是缺乏地质详细资料,资源不清, 生产系统布置紊乱。 根据矿山现实情况,为了员工的生命和公司财产安 全,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 理”的方针,坚持“标本兼治、突出重点、严格责任”的 工作原则,着重于建立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

及时发现与消除安全隐患,重点从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素质、装备、生产工艺、安全设施等方面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彻底从本质上提高矿山安全工作水平,确保矿山的生产安全。强化矿山安全监管,突出重点,加大检查力度,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全面提升矿山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目标和任务:以此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为契机,围绕减少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遏制一般以上事故的工作目标,大力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着力推进矿山规范开采;实施重点区域整治工作;督促生产单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监管台帐;严格现场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有效整治和消除一批长期存在的事故隐患。 (一)遏制一般以上矿山死亡事故,降低事故总量,确保我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0人。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具体做法

一、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具体做法 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检查分类:上级部门检查、月度综合安全大检查、各系统专业检查、临时性检查(上级部门、法定节假日及复工复产检查)、区队、班组员工日、周隐患检查、管理干部巡查、带班领导及中层带班隐患检查、专项检查、干部上岗记录隐患检查。 (一)上级部门检查 每月根据上级部门来矿检查时间安排,矿领导应高度重视,各相关部门按时安排人员参加迎检,并积极配合(提供 检查组所需内业资料),检查结束后,由矿长亲自召开专题 会议,研究并制定整改方案、措施,根据检查文书所列隐患,由安全管理部负责,按照“五定”表形式,制定隐患落实整 改表,一是经部门领导、矿长审签后,下发至主管部门;二 是通过安全风险预控管理平台隐患录入子系统(录入),由 主管部门安排相关区队(或人员)进行落实、整改,并及时 在安全风险预控管理平台(隐患录入子系统)上进行闭环、销号、销警,(隐患闭环管理分为六项:白色:正常,未超 出整改时限,绿色:轻警,超出整改时限0—1天之间,蓝色:低警,超出整改时限1—2天之间,黄色:中警,超出 整改时限2—3天之间,橙色:重警,超出整改时限3—4天 之间,红色:巨警,超出整改时限4天以上),凡是超过整 改时限未进行闭环、销号、销警的对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 /条,(此项只考核主管部室),在隐患落实整改期间,由安

全管理部安排安全员对落实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所查隐患全部落实整改完毕后,由安全管理部专职人员编写隐患整改报告,经部门领导、矿长审签后,加盖公司公章,于检查文书要求前2日内上报至相关检查部门进行备案。 (二)月度综合安全大检查 1、下发通知:在组织检查前由安全管理部编写检查通知(内容应包括:检查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及人员、相关要求等),并经矿长签批后,通过公司1号群和安全风险预控管理平台首页下发,通过检查方法的改变,取消了原有的口头通知不规范性,提高了安全检查的严肃性; 2、组织签名、召开会议:由安全管理部专职人员负责制定检查标准、签名表、各组隐患登记表,并于检查当日8:30分之前组织参加检查人员进行集中签名,同时协助部室领导召开检查会议,(会议内容主要包括:检查专业(重点)、安排每组带队负责人、检查行走路线、清点各相关部门是否按照通知要求安排人员参加检查等); 3、责任追究:各检查小组按照区域分工负责本小组行走路线隐患排查,做到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在检查过后一个周期(循环)内,被矿级领导或上级部门查出较大以上隐患存在时,追究该检查组失查责任,并对该检查组所有成员纳入月度安全绩效考核; 4、隐患汇总上报:各检查组所查隐患于12:00前报送至安全管理部,并在下午14:00召开各小组组长会议,对查出的隐患进行会审、核实,通过“碰头会”的召开,进一步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嵩基煤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根据郑政文…2012?33号文件要求为我矿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强化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方案。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按照“总体规划、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稳定推进”的原则,以煤矿分级分类管理系统为基础,以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系统为核心,以完善安全监管责任机制和考核机制为抓手,以安全质量标准化为支撑,以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为保障,强化和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权益,促进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目标任务 力争用2年时间,我矿基本建立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把握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和职业病危害预防工作的主动权。 三、工作内容 煤矿企业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以《煤矿安全规程》等一系列法规、规范为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标准,认真组织摸底调查掌握辖区和本矿基本情况,细化并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标准。通过建立全市统一的具有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整改销号、统计分析功能的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建立“按类分级、依级监管”的监管方式和动态

化的考核机制。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督促煤矿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使生产各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 四、工作步骤 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主要分为先进亮点、全面推广、巩固提高三个阶段。 (一)先行亮点阶段 1、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是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是安全生产管理理念、监管机制、监管手段的创新和发展,结合本地、本矿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确定阶段任务和工作措施。大力宣传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目的,引导煤矿企业全体员工深刻认识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自觉性,树立“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科学理念,营造“突出预防,消除隐患”的社会舆论氛围。 2、开展调查摸底, 按照统一部署,我矿全面开展调查摸底,根据嵩基煤业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水平和危险有害因素等实际情况,进行分类分级,明确各级监管范围。为使全我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取得实效,煤矿务必合理安排,在规定期限内建设到位,并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情况逐级上报。 3、完善排查标准,建立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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