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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中期评估的前景分析

特许经营中期评估的前景分析
特许经营中期评估的前景分析

特许经营中期评估的前景分析

贺才美/基础设施融资部(特许经营中期评估对我国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是大有裨益的,其存在很大的市场前景空间,但要把握好中期评估的前景,尚需要对该制度进行不断完善。笔者在此对中期评估制度的完善做一下初步的分析和探讨。)

【正文】(字数:4138)

一、特许经营中期评估概述

特许经营中期评估,是对特许经营项目实施进行的过程性评价,指对已签署的正在运营的特许经营项目进行阶段性地全面分析总结,吸取经验教训,包括项目是否达到了阶段性目标,项目执行过程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及约定进行,并与相关利益者进行全面多渠道的沟通交流,获得特许经营项目的运营信息。从而,加强政府对特许经营企业的监管,为特许经营企业提升运营管理水平提供意见和建议,保障公共利益及特许经营项目的安全稳定实施。

1、特许经营中期评估的必要性

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不是一个时间点的问题,而是一个过程,国内特许经营项目的特许经营期限通常在20至30年之间。同时,特许经营的法律政策环境也在不断完善。特许经营合同的签订是实现融资完成的先决条件,但合同签订后政府主管部门并非就结束了自己的职责。特许经营权授予后,政府的职能主要转变为对特许经营项目的监管。对已成功招商的特许经营项目进行中期评估,辨识并分析项目履约情况、履约风险及其防范措施,可以有效掌握一个城市中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公用事业实施的好坏,有助于项目运行的整体改进和提高。

对于政府方而言,中期评估可以帮助其进一步了解项目进展和运营情况,尤其是面对较为专业和细节的问题,政府方无法及时完成调研和深入了解,第三方中介机构的专业评估可就可以发挥重要作用,为其提供有效的参考信息。同时,中期评估也包括对政府监管的检测,有利于政府调整监管的方向和重点,充分发挥监管资源和自身优势。

对项目运作人而言,中期评估是投资者及项目公司从第三方角度了解企业的依据。中期评估中介方完成中期评估报告可以为项目运作方提供企业运营状况的有效记录,为企业自身实现管理和运营的提升打下基础。同时,中期评估搭建了政企沟通的有效桥梁,对项目运作中发现的非本身运营的相关困难双方共同积极寻求解决途径。

可以说,中期评估是对项目整体运行的评估,不论对于政府还是项目运作人都是一项“健康检测报告”,是双方共同推进特许经营项目健康更好发展的有利工具,对降低项目风险有着重要意义。

2、特许经营中期评估的政策支持

法规政策环境方面,在部门规章层面对中期评估制度作出了相应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其前身为建设部)在2002年颁布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21条规定了特许经营中期评估制度,即“在项目运营的过程中,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经营情况进行中期评估。评估周期一般不得低于两年,特殊情况下可以实施年度评估。”各省市相继出台的特许经营条例或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中也规定了中期评估制度。但对于中期评估制度如何具体实施尚缺乏明确的指引规定。目前,仅江苏省住建厅在2007年制定了《江苏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中期评估制度》,湖南省益阳市在2009年颁布了《益阳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中期评估办法》,相对具体地对评估内容、实施程序等做了有关规定。

二、国内特许经营中期评估实施现状

我国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以来,道路交通、供气、供水、污水处理行业等特许经营项目已经实施两年或两年以上的并不少,中期评估制度得到了部分政府的相应重视,但从全国范围来看,中期评估尚未得到应有重视,最终贯彻落实的并不多,有些投资人甚至对此类评估感到困惑与抵触。

从目前各地开展中期评估看,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实施中期评估的不多,地方主管部门主要也是在近两年才意识到对已有的特许经营项目进行中期评估的重要性。对于如何进行中期评估,从各省市相关规定来看,虽然规定了特许经营项目中期评估制度,但对于中期评估的评估内容、程序等方面仍存有争议,是一个相对开放性的课题。这主要是由于国家尚未制定统一具体的实施细则,各省市对于这一配套特许经营项目实施制度也缺乏成熟的经验。可以说,我国的特许经营中期评估工作尚处于初步探索阶段。

从已有的中期评估项目看,主要有两种评估方式:一是政府公用事业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特许经营项目进行中期评估;二是政府公用事业主管部门委托咨询机构作为第三方对特许经营项目进行中期评估。

根据行业内中期评估实施情况的调查,目前江苏省在全面推进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的中期评估方面走得比较靠前。淮安市、连云港市、盐城市、扬中市等先后委托中国现代集团作为第三方对城市供水、城市管道燃气、污水处理行业的特许经营项目进行了中期评估。这在江苏省甚至全国来说,都具有开创性意义,形成了相对全面、科学的中期评估思路与体系。从实施效果看,为地方政府的特许经营监管工作能正确“把脉”,并开具切实可行的“诊断性报告”。此外,其他省市尚有湖南省益阳市市政公用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城市公交和管道燃气进行了中期评估。深圳市通过招标方式聘请第三方咨询机构对深圳市的污水处理特许经营项目进行中期评估工作等。

三、特许经营中期评估的前景分析

从宏观政策环境看,住建部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规定了在特许经营项目运营过程中,主管部门应当实施中期评估。从部门规章层面要求了特许经营项目的中期评估,这是中期评估实施的依据,同时也是国家对各地主管部门在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实施过程中的工作要求,是主管部门的一项工作职责。此外,各地在特许经营协议文本签署时,有的在协议文本中也对中期评估的实施作出了相应约定。

从我国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程度看,仅就水务行业,自2002年全面开展市场化改革以来,供水行业市场化的项目比重逐年增大。截止2007年,供水市场上最活跃的19家社会企业共签约供水项目146个(包括水厂单元服务和系统服务项目)。供水行业的社会企业市场占有率已逾20%(其中外资水务企业的市场占有率10%左右)。污水处理行业方面,上世纪90年以来,社会资本投资污水处理项目的趋势在增加,截止2009年12月底,全国正在运营的污水处理项目中有三分之一为BOT或BT方式投资。污水处理行业的社会企业市场占有率达到70%左右。从上述数据,我们可得知公用事业市场化过程中,国内已有相当部分的城市实施了特许经营,而且大多数特许经营项目正处于运营期间。再看各地的特许经营中期评估实施情况,仅有很少部分已经开展或正开展中期评估工作。因此,特许经营中期评估的需求是可观的。

从国内特许经营实施监管现状看,特许经营项目的运营迫切需要政府通过中期评估这样的制度来予以过程性监管。特许经营实施后,政府不再成为公共产品服务的直接提供者,但仍是公共产品服务供给的责任者。因此,政府对特许经营项目的运营应加强监管,主要对特许经营企业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质量、成本控制、安全运营等进行监管。近几年,水价调整热潮也引发了一场对供水特许经营的思考,提出的涨价理由多是“成本”增加,水费回收不足,企业亏损,听证的结果也往往是“涨”。公用事业在运营方面实施了特许经营,但产品服务仍是政府定价机制。产品服务质量是否到位,价格是否合理,这都关系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而政府如何确保城市的公用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价格调整合理,这也迫切需要主管部门通过中期评估工作来掌握特许经营企业运营的相关信息。

四、特许经营中期评估的完善思考

特许经营中期评估对我国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是大有裨益的,其存在很大的市场前景空间,但要把握好中期评估的前景,尚需对该制度进行不断完善。笔者在此谈下对中期评估制度完善的一点浅见。

对于中期评估的内容,其确定依据主要来源于两方面,一是相关的政府规定,二是双方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中的约定。《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规定是“对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经营情况进行中期评估”。从该规定看,中期评估主要应是对特许经营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相关调研评估。江苏省的中期评估制度规定的评估内容也都是以此为立足点做相应的具体规定。但在中期评估项目的研究及运作中,政府、特许经营企业及行业内专家等

在这个问题上并不能达成共识,对中期评估的认识是存在争议的。部分专家指出,中期评估应不仅是对特许经营项目中特许经营企业经营情况的评估,还应对企业和政府的履约情况甚至特许经营协议本身进行评估。

从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看,其制度设定之目的是对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经营情况进行中期评估。中期评估应是作为政府主管部门的一种监管手段。因此,尽管有专家认为中期评估应是针对整个特许经营项目的经营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应包括特许经营协议双方的履约情况及协议本身,但在中期评估项目运作过程中,其评估依据及具体实施操作起来都存在困难。

首先,对政府方的履约情况及监管进行评估缺乏法律依据。其次,在制度规定层面,中期评估是由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或聘请中介机构实施。因此,中期评估的实施主体为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如果其对自身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估,这在程序正义上是违背自然公正原则的,即“任何人或团体不能作为自己案件的法官。”但我们从中期评估的应然需求来看,特许经营项目应是一个整体,其运营好坏在于协议双方的履约情况,对于政府方的履约及监管职责也是公众所关注的,特许经营项目的运作好坏并非完全取决于企业的单方面责任。这就出现了特许经营中期评估需求与制度设立不能很好匹配的矛盾。

因此,特许经营中期评估在探索中仍需完善,对于现有制度不能满足中期评估的应有需求方面,笔者建议政府相关部门通过制度本身设置的完善,来指导特许经营中期评估的实施。在中期评估制度的设定上,恰当拓展中期评估的内容范围,针对整个特许经营项目从甲乙双方的履约情况予以评估,而非仅针对特许经营企业运营的单方面。这样能整体上全面把握特许经营实施阶段所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并根据评估结果提出切合实际的解决方案。同时,对于特许经营协议双方也是相对公平的。

鉴于特许经营实施过程中环境政策、协议主体的调整等的问题,特许经营协议也应予以评估,但应确保对双方履约的评估要立足于特许经营协议。在此基础上对协议的合规性进行审查,并考虑根据特许经营项目实施中出现的新问题,对协议提出适当的调整完善建议。

中期评估的内容范围作出相应的调整后,这在实施程序上要求对实施主体进行变更,否则难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公正性。建议将主管部门更改为该主管部门的上级政府主管部门,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实施,这样也有利于中期评估人员在项目运作中做到中立独立性。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征求意见稿) (2014-11-30 01:28:24) 转载▼ 标签: 分类:红木烛光、磋磨养得 房产 特许经营 经营者 公用事业 机关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提高公共服务质量,稳定经济增长、持续改善民生,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其他有关法律规定。 第三条【特许经营定义】本法所称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依法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签订协议,授权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建设经营或者经营特定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提供公共产品或者公共服务的活动。 第四条【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范围】下列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可以实施特许经营: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二)铁路、公路、水运、港口码头、民用机场、通用航空设施、城市轨道交通等交通运输项目; (三)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信息系统等项目; (四)农田水利、跨流域调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土保持等水利项目;

(五)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自然灾害防治、土地整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六)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公共交通、停车场(楼)、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城市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事业项目以及工业园区内公用设施项目; (七)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项目; (八)科技、教育、文化、旅游、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社会事业项目; (九)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 实施特许经营的项目,必须符合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改善公共服务的要求。对于项目特性和预期服务质量具有不确定性、难以明确项目要求,或者难以明确划分风险的项目,不实施特许经营。 第五条【特许经营方式】特许经营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在一定期限内,政府授权特许经营者投资、建设、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包括现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改建、扩建,期限届满移交政府; (二)在一定期限内,政府授权特许经营者运营已建成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期限届满移交政府; (三)在一定期限内,政府授权特许经营者提供公共服务;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六条【基本原则】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实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应当平等保护参与各方合法权益,遵循物有所值、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广东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广东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特许经营 (2) 第三章管理监督 (8) 第四章罚则 (15) 第五章附则 (16)

广东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省市政公用事业发展,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政公用事业市场,规范我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保障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及特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公平竞争方式选择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者,明确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经营某项市政公用事业产品或者提供某项服务的制度。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污水处理及管道、排水防涝、垃圾清运及处理、轨道交通及其他公共交通、城市道路、共同管沟、路灯、园林绿化和养护及生活垃圾清扫保洁等行业,依法实施特许经营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依据当地人民政府的授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对特许经营全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督。

各级发展改革、建设、国土资源、环保、财政、工商、审计、监察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及时纠正实施特许经营中的违法行为,保持相互之间监管行为与措施协调统一,确保特许经营项目能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利益。 第四条选择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率和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提高公用事业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 第五条实施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应当坚持合理布局,有效配置资源的原则,鼓励投资者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等方式参与市政公用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鼓励跨行政区域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共享。 对跨行政区域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或有统一运营标准和要求的同类项目,可由上一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二章特许经营 第六条属特许经营范围,特许经营实施方案得到政府批准的,具备特许经营招商条件。 第七条主管部门应根据项目的性质、行业领域、阶段类型选择特许经营形式,特许经营可采取下列主要形式:(一)增量项目

特许经营发展现状

特许经营发展现状 特许经营,即指特许者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包括服务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使用,被特许者按合同规定,在特许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者支付相应的费用的一种经营模式。 一、全球特许经营的发展现状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无论是从欧洲到美国,无论从非洲到中国,都在涌动着一股特许经营的热潮,特许经营在新兴市场和成熟市场均呈现出了繁荣发展的局面,特许经营已经成为制造商、品牌商、零售商、服务商等多种行业业态从业者和企业家们实现品牌塑造战略,实现国际化扩张的重要手段和驱动力。 首先看看最成熟的北美市场,整个北美市场现在有3700个特许品牌,也叫特许体系。其中美国占到68%,有2500个,加拿大1200个,占32%,北美这两个国家的特许经营在其国民经济中的作用非常大,可以说渗透了方方面面。目前美国的特许经营门店数已经达到80万个,可以说是星罗棋布,同北到南,从西海岸到东海岸,特许经营店无处不见。加盟店整个占到美国80万整个店铺数的75%;加拿大的这个数字占到了85%,可以说加盟商推动了这两个成熟市场特许经营的发展。 紧接着看一下欧洲的特许经营发展状况。欧洲这个市场非常特殊,既有英、法、德老牌帝国主义国家为代表的市场,也有以东欧俄罗斯为代表的新兴市场。首先看看欧洲成熟市场的情况,领先的是法国,法国有1037个特许经营品牌,并且是以时尚服装服饰、化妆品等产品特许经营为主的体系;其次是德国、英国、意大利、西班牙这些国家。这里面有几个国家的名称,捷克、匈牙利、波兰、俄罗斯、斯洛文尼亚、土耳其。特许经营联合会把土耳其统计到欧洲中去了,可以看出47%的,也就是800个体系是来自于土耳其的,一个横跨欧亚大陆的国家。其次我们看到俄罗斯有195个外来品牌,当然其中有很多是外来的欧美国家的品牌。从品牌数来看,典型市场和新兴欧洲市场的对比,最有代表性的,我们刚才提到的法国1037个,这是俄罗斯,195个,斯洛文尼亚141个,他们的发展势头非常迅猛。以俄罗斯为代表的新兴东欧俄共体国家的特许经营在前几年不断被引入,并且得到了持续的高速发展。 回到亚洲,亚洲的特许经营应该说最早是在日本和韩国发展起来的,在六七十年代,现在这两个国家,特别是日本,特许经营市场已经日渐成熟,整个特许经营的发展在亚洲正呈现出东亚到东南亚向南亚、中东海湾地区发展的态势。中国也在迅速着,我们中国占到了亚洲主要市场的32%,其次是南韩。我们不可忽视的是印度的店量也非常高,但令我们骄傲的是中国特许经营的体系数连续四年来一直排在世界首位,美国新统计公布的数字是2500个。 接着看一下大洋洲、拉丁美洲。虽然大洋洲只有新西兰和澳大利亚两个市场,但它是非常成熟的市场。澳大利亚协会的统计有一个数字“澳大利亚拥有全球人均最多的特许品牌”。大家都知道新西兰是一个天然、纯美、绿色的国家,是以农牧业为主的国家,在他们的农牧业当中,很多很多的企业通过特许经营的方式向更多的农场主和牧场主提供服务,并且发展

土地评估各方法综合测算表.doc

精品 土地评估各方法综合测算表 成本法 成本逼近法 项目单价单位备注取费标准 一、土地取得成本5846 元/ 平方米(土地购买价格 + 土地取得税费 + 土地开发成本)×年期修正系数 1.土地购买价格6000 元/ 平方米根据周边土地招拍挂市场及项目自身情况综合确定—— 主要包括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等,但由于交易手续费所占比例较小,在此只考虑契税及印花税,根 2.土地取得税费183 元/ 平方米据《北京市契税管理规定》及印花税相关规定,契税税率为3% ,印花税税率为 0.05% ,取土地购买价的 3.05% 3.05%( 契税 3%,印花税 0.05%) 3.土地开发成本0 元/ 平方米由于现在招拍挂取得的土地多已经是熟地,因此实际上土地开发成本已经包含在土地取得成本里了,在此 ——不在单独计取 4.年期修正系数0.9455 年期修正系数 =1 -1/(1 + r)^n (r 为土地还原利率,取 7% ;n 为土地剩余使用年期,估价对象出让土地,43 ——土地剩余使用年限为 43 年)7% 指房地产开发商为组织和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必要开支,包括房地产开发商的人员工资及福利费、 二、管理费用175 元/ 平方米办公费、差旅费等。本次评估综合考虑估价对象所在区域的经济发展状况、行业发展水平、社会平均工资3% 水平等影响因素,以土地取得成本的3% 计算 三、销售费用120 元/ 平方米企业在销售产品或者提供劳务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的各项费用,按土地取得成本 2% 和管理费用之和的 2% 计算

为开发经营者为筹措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益、调剂外 汇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企业筹资发生的其它财务费用。设定项目在购买土地后即开始建设,开 四、投资利息318 元/ 平方米发建设周期为 1 年,设定土地取得成本在项目开始建设时一次性投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在建设周期内 5.31% 均匀投入,按单利计算,土地取得成本×贷款利率 + (管理费用 + 销售费用)×贷款利率 /2 ,贷款利率按当 期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计取 五、投资利润1842 元/ 平方米根据北京市同类房地产市场开发情况,结合本项目所处位置、项目定位、工程进度取值、规模、用途、类 30% 似房地产竞争状况等影响因素取值,投资利润率取土地取得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之和的百分比 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估价对象位于朝阳区,根据北京市相关规定,按评估值的 5.5% 六、销售税费483 元/ 平方米测算(营业税为房地产价值的5% ,城市维护建设税为营业税的7% ,教育费附加为营业税的3% )。根据 5.50% 公式推导,销售税费 =[ 土地取得成本 + 管理费用 + 销售费用 + 投资利息 + 投资利润 ] ×税率/(1- 税率 ) 七、土地单价8664 元/ 平方米土地取得成本 + 管理费用 + 销售费用 + 投资利息 + 投资利润 + 销售税费—— 八、土地总价4332 万元土地单价乘以建筑面积 /10000, 建筑面积为 5000 平方米5000 重置成本法 单价单位取费标准 相关说明 一. 开发成本4012元/平方米勘查设计和前期工程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 室外工程费 + 其他费用 含可行性研究费,施工现场三通一平费,规划设计费,工程设计费、环境设计费、地质勘探费、环境影响 1 、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170元/平方米评价费及综合管网设计费等,以建筑安装工程费为基数,一般按5%-10% 的比例确定,本次评估根据估价5% 对象项目规模、建筑结构等因素本次评估取5%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解读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解读 摘要:被业界称誉为PPP基本法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业经国务院2015年4月21日常务会议通过,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委于4月25日联合发布。《办法》提出,在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开展特许经营,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保护特许经营者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办法》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形成经济发展“双引擎”。 一、《办法》出台背景 说到《办法》,首先要提到与之密切相关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6号,2004年5月1日起施行)。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说,它是规范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的一个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效力上讲无法约束地方政府。 近年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布了《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指导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以下简称

“PPP”)的法律文件,许多省市也出台了与自身实际情况相匹配的PPP意见。需要强调的是,与上述法律文件相比,该《办法》法律效力是最高的。 目前,社会资本介入PPP项目依然非常谨慎,项目签约率低。有分析机构统计称,自2014年9月以来,34个省市区地方政府共推出总额约1.6万亿的PPP项目。但到目前为止,真正签约的大约为2100亿,仅占总额的约13%。可以说,《办法》是在当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地方政府性债务亟待清理、国企改革深入推进以及民间投资活力不足的大背景下推出,为激活社会资本、鼓励社会化融资的一项有力举措。 二、《办法》核心内容归纳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内涵。指政府采用竞争方式依法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风险分担,约定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投资建设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获得收益,提供公共产品或者公共服务。 特许经营实施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特许经营授权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PPP模式中与政府合作的社会资本的法人、组织)特许经营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 特许经营方式。PPP模式下,可以有BOT模式(建设-经营-转让)、

集中供热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集中供热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快城市集中供热的市场化进程,规范集中供热特许经营活动,加强市场监管,保障社会公益和公共安全,促进城市供热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6号)和《吉林省城市供热条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集中供热特许经营,是指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投资者或经营者,明确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经营某项供热产品或者提供某项供热服务的制度。 第三条集中供热特许经营采取方式:在一定期限内,将集中供热项目授予特许经营者投资建设、运营,期限届满无偿移交给市政府。集中供热项目全部产权归市政府所有。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局依据市政府授权(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的供热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实施集中供热特许经营,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 第六条实施集中供热特许经营,应当坚持合理布局,有效配置资源的原则,鼓励跨行政区域的集中 1 供热基础设施共享。 第七条参与集中供热特许经营权竞标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二)有相应的注册资本金和设施设备; (三)有良好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

(四)有相应的从业经验和良好业绩; (五)有相应数量的技术、财务、经营等关键岗位人员; (六)有切实可行的经营方案; (七)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八条主管部门依照下列程序选择投资者或经营者: (一)提出集中供热特许经营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条件,受理投标; (二)根据招标条件,对特许经营权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方案预审,推荐出符合条件的投标候选人; (三)组织评审委员会依法进行评审,并经过质询和公开答辩,择优选择特许经营权授予对象; (四)向社会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20 2 天; (五)公示期满,对中标者无异议的,经市政府批准,与中标者(以下简称“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供热企业”)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第九条特许经营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许经营内容、区域、范围及有效期限; (二)产品和服务标准; (三)价格和收费的确定方法、标准以及调整程序; (四)设施的权属与处置; (五)设施维护和更新改造; (六)安全管理; (七)履约担保;

浅议连锁加盟经营模式的发展状况及前景—以大口九茶饮吧为例

景德镇陶瓷学院科技艺术学院 学年论文 浅议连锁加盟经营模式的发展状况及前景 —以大口九茶饮吧为例 系别法商系 专业09财务管理 班级财管3班 姓名熊瑶 学号200930333344 指导老师郭灵 日期2011年11月13日

目录 摘要 (3) 关键词 (3) 正文…………………………………………………………………… 一、大口九茶饮吧经营现状………………………………………… 二、经营状况分析…………………………………………………… 2.1连锁经营模式的优点………………………………………… 2.2连锁经营特许加盟模式的主要优点………………………… 2.3连锁经营的管理控制………………………………………… 二、发展前景…………………………………………………………… 3.1连锁经营获资本青睐的8大商规…………………………… 3.1.1.市场前景………………………………… 3.1.2.盈利模式………………………………… 3.1.3运营团队………………………………… 3.1. 4.连锁模式……………………………… 3.1.5.业绩指标………………………………… 3.1.6.市场地位………………………………… 3.1.7.扩张能力…………………………………

3.1.8.管控能力………………………………… 浅议连锁加盟经营模式的发展状况及前景 ——以大口九茶饮吧为例 作者:熊瑶 景德镇陶瓷学院科技艺术学院09财务管理 指导老师:郭灵 摘要:大口九是一家以连锁加盟经营为主要形式的企业。连锁加盟(franchisees)是企业组织,将该服务标章授权给加盟主,让加盟主可以用加盟总部的形象、品牌、声誉等,在商业的消费市场上,招揽消费者前往消费。而且加盟主在创业之前,加盟总部也会先将本身的know-how、技术…等经验,教授给加盟主并且协助创业与经营,双方都必须签订加盟合约,以达到事业之获利为共同的合作目标;而加盟总部则可因不同的加盟性质而向加盟主收取加盟金、保证金以及权利金等。大口九连锁加盟经营具有投资优势,并且获利状况也明显,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关键词:连锁加盟经营模式、大口九、投资成本、获利状况、发展前景

济南市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试行办法

济南市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试行办法 【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 【发布部门】济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4.01.30 【实施日期】2004.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济南市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试行办法 (济南市人民政府2004年1月30日) 第一条为推进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促进市政公用行业发展,保证公众利益和公用设施安全,维护特许经营者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是指市政府授权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经营市政公用产品或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实行特许经营的范围为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客运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及其他直接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涉及有限公共资源配置的基础设施项目。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是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权的授权主体。市人民政府委托市市政公用行业主管部门、市市容环卫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负责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五条实施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必须保证公众利益不受损害,并有利于提高市政公用产品的质量和改善服务水平。 特许经营者应当确保提供安全、合格的产品和优质、持续、及时、高效、公平的服务。 特许经营者通过合法经营取得合理回报并承担相应经营风险。 第六条实行特许经营的项目,应当根据本市城市规划和发展需要确定,防止重复建设和不正当竞争。 第七条特许经营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在一定期限内,政府将项目授予特许经营者投资建设、运营,期限届满由特许经营者无偿移交政府; (二)在一定期限内,政府将城市基础设施移交特许经营者运营,期限届满由特许经营者交还政府; (三)在一定期限内,政府将公共服务委托特许经营者提供; (四)市政府确定的其他方式。 第八条监管部门应当采取招标、招募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公平、公

哈尔滨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草案)

哈尔滨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和特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政公用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从事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市人民政府依法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市政公用事业投资者或者经营者,明确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经营某项市政公用产品或者提供某项服务。 第四条下列直接关系国计民生、公共利益、公共资源配置的项目,可以实行特许经营: (一)城市供水、排水、供热、管道燃气; (二)城市污水、污泥处理; (三)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 (四)城市公共汽(电)车、轮渡、出租汽车、轨道交通; (五)利用城市公共空间设置户外广告;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市政公用事业项目。

第五条实施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公众利益优先的原则。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境内外投资者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参与市政公用事业建设,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第七条本条例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建设、城市管理、交通、水务等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具体负责本行业特许经营的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工商、价格、财政、审计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特许经营的相关管理工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特许经营项目,依法实施监管。 第八条社会公众享有对特许经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对侵害公众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进行投诉、举报。 第二章特许经营权的授予 第九条法律、法规对特许经营授予主体已作出明确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对特许经营授予主体未作出明确规定的,由市人民政府根据部门职能分工,授权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为特许经营授予主体。 第十条特许经营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在一定期限内,将市政公用事业项目授予特许经营投资者进行建设并运营,期限届满无偿移交给市人民政府;

论特许经营在我国的发展前景及面临的挑战

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特许经营课程 设计论文 论文题目:论特许经营在我国的发展前 景及面临的挑战 院别:经济管理学院 专业班级 : 连锁3111 学生姓名 : 王幸 学号 : 87311108 指导教师 : 王占祥 完稿日期: 2013.06

目录 1.摘要: (4) 2.关键字: (4) 3.名人名言: (4) 4.特许经营在我国的发展 (5) 4.1特许经营的概念: (5) 4.2特许经营的发展史及现状: (5) 5.特许经营在我国的发展前景: (6) 5.1特许经营在我国的发展阶段: (6) 5.1.1萌芽阶段:1984~1993年 (7) 5.1.2起步阶段:1993~1996年 (7) 5.1.3快速发展阶段:1997~2005年 (8) 5.1.4规范与调整阶段:2005~2007年 (8) 5.1.5稳定发展阶段:2008年以后 (8) 5.2特许经营的未来发展趋势: (8) 6. 我国特许经营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9) 6.1特许经营规模问题。 (9) 6.2特许连锁经营规范化问题。 (9) 6.3特许连锁经营发展速度与效益问题。 (9) 6.4特许经营人才的严重匮乏。 (10) 6.5特许经营国际化对我国的影响。 (10) 7.参考文献: (10)

课程设计论文成绩报告单

论特许经营在我国的发展前景及面临的挑战 论文题目:论特许经营在我国的发展前景及面临的挑战 院别:经济管理学院 专业班级:连锁3111 学生姓名: 王幸 学号 : 87311108 指导教师:王占祥 1.摘要: 为了更加精确的定位我国的特许经营,使我国的特许经营在国际上能更好地发展。所以本文主要研究了特许经营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发展前景、未来的发展趋势、以及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2.关键字: 特许经营、发展前景、特许经营未来发展趋势、特许经营规模化、特许经营规范化、特许经营人才、特许经营国际化。 3.名人名言: 个人独立开店,成功率只有20%左右;加盟著名连锁体系,成功率高达80%。 —李幸模特许经营是至今最为成功的营销观念。 ——约翰-拉斯比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征求意见稿)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 (征求意见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特许经营权的授予 第三章特许经营协议 第四章特许经营者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实施机关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提高公共服务质量,稳定经济增长、持续改善民生,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围】中华人民国境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其他有关法律规定。 第三条【特许经营定义】本法所称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依法选择中华人民国境外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签订协议,授权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一定期限和围建设经营或者经营特定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提供公共产品或者公共服务的活动。 第四条【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围】下列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可以实施特许经营: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二)铁路、公路、水运、港口码头、民用机场、通用航空设施、城市轨道交通等交通运输项目; (三)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信息系统等项目; (四)农田水利、跨流域调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土保持等水利项目; (五)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自然灾害防治、土地整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六)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公共交通、停车场(楼)、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城市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事业项目以及工业园区公用设施项目; (七)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项目; (八)科技、教育、文化、旅游、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社会事业项目; (九)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 实施特许经营的项目,必须符合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改善公共服务的要求。对于项目特性和预期服务质量具有不确定性、难以明确项目要求,或者难以明确划分风险的项目,不实施特许经营。 第五条【特许经营方式】特许经营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中国特许经营发展现状分析

第一讲中国特许经营进展现状分析 特许经营的历史回忆 1.中国的特许经营 特许经营真正进入中国是1990年,其标志确实是上海华联超市的出现(当时叫自选商场)。那时,整个中国对特许经营还不了解,但到目前为止,短短15年内,中国差不多全面进入特许经营的领域。 2.世界范围内的特许经营 世界范围内的特许经营是从19世纪末的美国开始的,它最先在茶叶市场上开始出现。当时美国的茶叶大部分从中国进口,因为鉴定茶叶是技术含量较高的工作,因此消费者买茶叶时有专门多顾虑。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出现了一个全世界范围内卖茶叶

的特许经营体系。 市场营销的差不多理论 1.产品(Product) 目前,中国市场还处于产品导向的时代,大多数企业仍然注重产品,尤其是制造业和服务业。因此在市场营销理论中,产品依旧处于第一位的。 2.价格 ( Price) 中国专门多行业在营销中最后的招数确实是打价格战,比如空调、彩电、食品等等,差不多上差不多上靠打价格战进行营销。 3.促销 (Promotion) 中国促销的要紧形式是空中战,也确实是广告,在广告上投

入的资金特不多。但是现在差不多进入后广告时代,广告的作用差不多大打折扣了。 4.分销(Place) 分销确实是通路的建设,这是近年来市场营销中逐渐受到重视的一项工作。 ?传统的通路模式 由于中国幅员宽阔,因此传统的通路往往是一个金字塔式的层级结构,典型的如农资公司,从全国代理商到省级代理商到市级代理商再到县级代理商,最后才到乡、镇、村各个零售商店,通过零售商店到达农民手中。通过如此的层层加价,零售价格就会比原来高出专门多,如此的通路在今天是没有竞争力的。 【案例】 我国的农资系统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治理方法是为了鼓舞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爱护特许经营者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进展而制定的。以下是由xxx范文收集整理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治理方法全文,欢迎阅读。 发改等6部委25号令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治理方法》业经国务院接受,现予以公布,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 国家进展改革委主任:徐绍史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 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 水利部部长:陈雷 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 20xx年4月25日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治理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舞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爱护特许经营者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进展,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爱护、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特许经营活动,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指政府采纳竞争方式依法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经过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风险分担,约定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投资建设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获得收益,提供公共产品或者公共服务。 第四条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爱护各方信赖利益,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发挥社会资本融资、专业、技术和治理优势,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效率; (二)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政府与社会资本协商合作; (三)爱护社会资本合法权益,保证特许经营持续性和稳定性; (四)兼顾经营性和公益性平衡,维护公共利益。 第五条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能够采取以下方式: (一)在一定期限内,政府授予特许经营者投资新建或改扩建、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期限届满移交政府; (二)在一定期限内,政府授予特许经营者投资新建或改扩建、拥有并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期限届满移交政府; (三)特许经营者投资新建或改扩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移交政府后,由政府授予其在一定期限内运营;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六条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期限应当依照行业特点、所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需求、项目生命周期、投资回收期等综合因素确定,最长别超过30 年。 关于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以下简称特许经营项目)能够由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与特许经营者依照项目实际事情,约定超过前款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15修正)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15修正)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布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日期】2015.05.04 【实施日期】2015.05.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二00四年三月十九日建设部令第126号发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5年5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 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为了加快推进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规范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加强市场监管,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促进市政公用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指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市政公用事业投资者或者经营者,明确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经营某项市政公用事业产品或者提供某项服务的制度。 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行业,依法实施特许经

营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实施特许经营的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确定。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依据人民政府的授权(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实施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 第六条实施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应当坚持合理布局,有效配置资源的原则,鼓励跨行政区域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共享。 跨行政区域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应当本着有关各方平等协商的原则,共同加强监管。 第七条参与特许经营权竞标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二)有相应的设施、设备; (三)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 (四)有相应的从业经历和良好的业绩; (五)有相应数量的技术、财务、经营等关键岗位人员; (六)有切实可行的经营方案; (七)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主管部门应当依照下列程序选择投资者或者经营者:

澳大利亚散粮船评估计算表

大副评估项目 散装谷物船舶配积载 考生姓名: 准考证号: 培训单位:DLMU 航海学院 评估单位:大连海事局 评估时间: CARGO OPERATION OFFICE OF DLMU Page 1 of 6

CARGO OPERATION OFFICE OF DLMU Page 2 of 6 LOADING, OR SAILING AFTER PARTIAL DISCHARGE, OF BULK GRAIN GRAIN STABILITY CALCULATION (Cargo and Cargo Handling - Grain) This form must be completed prior to commencing loading or partial discharge and is required to be made available to an AMSA surveyor on request. Departure conditions

CARGO OPERATION OFFICE OF DLMU Page 3 of 6

Notes: *Stowage Factor: - Where two kinds of grain are stowed in the same compartment, use the stowage factor of the grain at the surface. **Correction Factor : ?Filled compartments: –(i) If Volumetric centres have been used for the VCG in Table 1 no correction is needed. –(ii) If Cargo centres have been used for the VCG in Table 1 - the Correction Factor is 1.06 –(iii) A Correction Factor is not to be applied in the case of ships loading as specially suitable ships (5o criterion, Table 5B) ?Partly filled compartments: –Correction Factor of 1.12 is to be used except: Where Volumetric centre of full compartment has been used for the VCG in Table 1 Where the table or curve of heeling moments has been adjusted for this correction Total Moments Total Free Surface Moments Uncorrected KG = Free Surface Correction = Displacement Displacement CARGO OPERATION OFFICE OF DLMU Page 4 of 6

杭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

杭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 【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 【批准部门】8;811;81101; 【批准日期】2007.03.29 【发布部门】杭州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07.03.29 【实施日期】2007.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杭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 (2006年12月26日杭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2007年3月29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和特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政公用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市区范围内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市政府依法

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市政公用事业投资者或者经营者,明确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经营某项市政公用产品或者提供某项服务的制度。 第四条下列直接关系公共利益、涉及公共资源配置的项目,可实行特许经营: (一)城市供水、管道燃气、集中供热、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 (二)城市污水处理、城市地下共同管沟; (三)生活垃圾处理;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市政公用项目。 第五条实施特许经营,应当遵循公共利益优先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鼓励跨区域的市政公用设施共享。有关各方应当按照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共同推进跨区域特许经营的实施。 第七条特许经营权的授权主体是市政府。 第八条市市政公用事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政公用事业监管机构具体负责对特许经营活动实施日常监管。 规划、土地、建设、环保、工商、城管执法、国资、价格、财政、审计等相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第九条社会公众享有对特许经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对侵害公众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进行投诉、举报。 第二章特许经营权的授予 第十条特许经营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一)在一定期限内,将市政公用项目授予特许经营者投资建设并运营,期限届满无偿移交给市政府; (二)在一定期限内,将市政公用项目移交特许经营者运营,期限届满无偿移交给

发展改革委第 令 国家发改委等印发《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国人民银行 令 第25号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业经国务院同意,现予以发布,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徐绍史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 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 水利部部长:陈雷 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 2015年4月25日 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保护特许经营者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特许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指政府采用竞争方式依法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风险分担,约定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投资建设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获得收益,提供公共产品或者公共服务。 第四条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保护各方信赖利益,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发挥社会资本融资、专业、技术和管理优势,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效率; (二)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政府与社会资本协商合作; (三)保护社会资本合法权益,保证特许经营持续性和稳定性; (四)兼顾经营性和公益性平衡,维护公共利益。 第五条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在一定期限内,政府授予特许经营者投资新建或改扩建、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期限届满移交政府; (二)在一定期限内,政府授予特许经营者投资新建或改扩建、拥有并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期限届满移交政府; (三)特许经营者投资新建或改扩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移交政府后,由政府授予其在一定期限内运营;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六条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期限应当根据行业特点、所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需求、项目生命周期、投资回收期等综合因素确定,最长不超过30年。对于投

特许经营的相关理论及其发展现状

特许经营的相关理论及其发展现状1特许经营相关概念的界定 1.1特许经营 a,特许经营的含义特许经营英文“Franchise”,本意是指“特别的权利”。 19世纪末以来,“Franchise”应运到商业上,被赋予了新的含义。作为当今世界上发展最快的连锁形式,曾被美国未来学家奈斯比特誉为21世纪最主要的商业经营模式。 美国特许连锁协会认为:特许经营是一方(特许权拥有方)给予另一方(特许权接受方)的合同特许。它包括:第一,在特许经营时期内,同意或要求特许权接受方在特许权所有房的名义下,或在与其有关的名义下或是用他的名义从事从一商业活动;第二,授予特许权所有方在特许经营时期内连续行驶管理控制的权力,在该时期内,特许权接受方在其商业活动中必须服从于特许权所有方;第三,要求特许权所有方对特许权接受方的商业活动提供帮助;第四,在特许经营时期,要求特许权接受方按期向特许权所有方交纳钱款,其数量按特许性质或按特许权所有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量计算;第五,双方之间的关系不是持股公司与其子公司或同一持股公司下属的子公司的关系,也不是个人与受许人控制的公司之间的关系。 特许连锁指特许者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包括服务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使用,被特许者按合同规定,在特许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者支付相应费用的一种经营方式。由于特许企业的存在形式具有连锁经营统一形象、统一管理等基本特征,因此也称为特许连锁。其本质特征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第一,特许经营是利用自己的专有技术与他人的资本相结合来扩张经营规模的一种商业发展模式。因此,特许经营是技术和品牌价值的扩张,而不知资本的扩张;第二,特许经营是以经营管理权控制所有权的一种组织方式,被特许者投资特许加盟店而对连锁店拥有所有权,但该连锁店的最终管理权仍有特许者掌握;第三,成功的特许经营应该是双赢模式,只有让被特许者获得比个体经营更多得利益,特许经营关系才能有效维持。 b.特许经营的分类特许经营按其特许权的形式、授权内容与方式、总部战略控制手段的不同, 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第一种是生产特许。受许人投资建厂, 或通过OEM的方式, 使用特许人的商标或标志、专利、技术、设计和生产标准来加工或制造取得特许权的产品, 然后经过经销商或零售商出售, 受许人不与最终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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