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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六部委令25号)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六部委令25号)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六部委令25号)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国人民银行

第25号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业经国务院同意,现予以发布,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徐绍史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

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

水利部部长:陈雷

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

2015年4月25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保护特许经营者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特许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指政府采用竞争方式依法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风险分担,约定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投资建设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获得收益,提供公共产品或者公共服务。

第四条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保护各方信赖利益,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发挥社会资本融资、专业、技术和管理优势,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效率;

(二)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政府与社会资本协商合作;

(三)保护社会资本合法权益,保证特许经营持续性和稳定性;

(四)兼顾经营性和公益性平衡,维护公共利益。

第五条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在一定期限内,政府授予特许经营者投资新建或改扩建、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期限届满移交政府;(BOT)

(二)在一定期限内,政府授予特许经营者投资新建或改扩建、拥有并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期限届满移交政府;(BOOT)(三)特许经营者投资新建或改扩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移交政府后,由政府授予其在一定期限内运营;(BTO)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六条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期限应当根据行业特点、所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需求、项目生命周期、投资回收期等综合因素确定,最长不超过30年。对于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以下简称特许经营项目)可以由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与特许经营者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约定超过前款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

第七条国务院发展改革、财政、国土、环保、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能源、金融、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领域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规章、政策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国土、环保、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价格、能源、金融监管等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特许经营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部门协调机制,负责统筹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协调特许经营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特许经营协议订立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政府授权部门(以下简称项目提出部门)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及有关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特许经营项目建议等,提出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特许经营项目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安全生产规划等专项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中期财政规划等,并且建设运营标准和监管要求明确。项目提出部门应当保证特许经营项目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第十条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实施机构;

(三)项目建设规模、投资总额、实施进度,以及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的标准等基本经济技术指标;

(四)投资回报、价格及其测算;

(五)可行性分析,即降低全生命周期成本和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效率的分析估算等;

(六)特许经营协议框架草案及特许经营期限;

(七)特许经营者应当具备的条件及选择方式;

(八)政府承诺和保障;

(九)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资产处置方式;

(十)应当明确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项目提出部门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能力和经验的第三

方机构,开展特许经营可行性评估,完善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需要政府提供可行性缺口补助或者开展物有所值评估的,由财政部门负责开展相关工作。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特许经营可行性评估应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许经营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技术路线和工程方案的合理性,可能的融资方式、融资规模、资金成本,所提供公共服务的质量效率,建设运营标准和监管要求等;

(二)相关领域市场发育程度,市场主体建设运营能力状况和参与意愿;

(三)用户付费项目公众支付意愿和能力评估。

第十三条项目提出部门依托本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建立的部门协调机制,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国土、环保、水利等有关部门对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实施方案可行的,各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别出具书面审查意见。项目提出部门综合各部门书面审查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审定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授权有关部门或单位作为实施机构负责特许经营项目有关实施工作,并明确具体授权范围。

第十五条实施机构根据经审定的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应当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运营标准和监管要求明确、有关领域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应当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

第十六条实施机构应当在招标或谈判文件中载明是否要求成立特许经营项目公司。

第十七条实施机构应当公平择优选择具有相应管理经验、专业能力、融资实力以及信用状况良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特许经营者。鼓励金融机构与参与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共同制定投融资方案。特许经营者选择应当符合内外资准入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依法选定的特许经营者,应当向社会公示。

第十八条实施机构应当与依法选定的特许经营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需要成立项目公司的,实施机构应当与依法选定的投资人签订初步协议,约定其在规定期限内注册成立项目公司,并与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特许经营协议应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名称、内容;

(二)特许经营方式、区域、范围和期限;

(三)项目公司的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方式、出资比例、股权转让等;

(四)所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和标准;

(五)设施权属,以及相应的维护和更新改造;

(六)监测评估;

(七)投融资期限和方式;

(八)收益取得方式,价格和收费标准的确定方法以及调整程序;

(九)履约担保;

(十)特许经营期内的风险分担;

(十一)政府承诺和保障;

(十二)应急预案和临时接管预案;

(十三)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项目及资产移交方式、程序和要求等;

(十四)变更、提前终止及补偿;

(十五)违约责任;

(十六)争议解决方式;

(十七)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特许经营协议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可以约定特许经营者通过向用户收费等方式取得收益。向用户收费不足以覆盖特许经营建设、运营成本及合理收益的,可由政府提供可行性缺口补助,包括政府授予特许经营项目相关的其它开发经营权益。

第二十条特许经营协议应当明确价格或收费的确定和整机制。特许经营项目价格或收费应当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特许经营协议约定予以确定和调整。

第二十一条政府可以在特许经营协议中就防止不必要的同类竞争性项目建设、必要合理的财政补贴、有关配套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的提供等内容作出承诺,但不得承诺固定投资回报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事项。

第二十二条特许经营者根据特许经营协议,需要依法办理规划选址、用地和项目核准或审批等手续的,有关部门在进行审核时,应

当简化审核内容,优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对于本部门根据本办法第十三条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已经明确的事项,不再作重复审查。实施机构应当协助特许经营者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三条国家鼓励金融机构为特许经营项目提供财务顾问、融资顾问、银团贷款等金融服务。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可以给予特许经营项目差异化信贷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探索利用特许经营项目预期收益质押贷款,支持利用相关收益作为还款来源。

第二十四条国家鼓励通过设立产业基金等形式入股提供特许经营项目资本金。鼓励特许经营项目公司进行结构化融资,发行项目收益票据和资产支持票据等。国家鼓励特许经营项目采用成立私募基金,引入战略投资者,发行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拓宽投融资渠道。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探索与金融机构设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引导基金,并通过投资补助、财政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有关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运营。

第三章特许经营协议履行第二十六条特许经营协议各方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实施机构和特许经营者任何一方不履行特许经营协议约定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要求的,应当根据协议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

失。

第二十七条依法保护特许经营者合法权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干涉特许经营者合法经营活动。

第二十八条特许经营者应当根据特许经营协议,执行有关特许经营项目投融资安排,确保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落实。

第二十九条特许经营项目涉及新建或改扩建有关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建设条件和建设标准。

第三十条特许经营者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标准规范和特许经营协议,提供优质、持续、高效、安全的公共产品或者公共服务。

第三十一条特许经营者应当按照技术规范,定期对特许经营项目设施进行检修和保养,保证设施运转正常及经营期限届满后资产按规定进行移交。

第三十二条特许经营者对涉及国家安全的事项负有保密义务,并应当建立和落实相应保密管理制度。实施机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在特许经营活动和监督管理工作中知悉的特许经营者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十三条实施机构和特许经营者应当对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运营、维修、保养过程中有关资料,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归档保存。

第三十四条实施机构应当按照特许经营协议严格履行有关义

务,为特许经营者建设运营特许经营项目提供便利和支持,提高公共服务水平。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部门调整和负责人变更,不得影响特许经营协议履行。

第三十五条需要政府提供可行性缺口补助的特许经营项目,应当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综合考虑政府财政承受能力和债务风险状况,合理确定财政付费总额和分年度数额,并与政府年度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确保资金拨付需要。

第三十六条因法律、行政法规修改,或者政策调整损害特许经营者预期利益,或者根据公共利益需要,要求特许经营者提供协议约定以外的产品或服务的,应当给予特许经营者相应补偿。

第四章特许经营协议变更和终止

第三十七条在特许经营协议有效期内,协议内容确需变更的,协议当事人应当在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如协议可能对特许经营项目的存续债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当事先征求债权人同意。特许经营项目涉及直接融资行为的,应当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确有必要延长的,按照有关规定经充分评估论证,协商一致并报批准后,可以延长。

第三十八条在特许经营期限内,因特许经营协议一方严重违约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特许经营者无法继续履行协议约定义务,或者出现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提前终止协议情形的,在与债权人协商一致后,可以提前终止协议。

特许经营协议提前终止的,政府应当收回特许经营项目,并根据实际情况和协议约定给予原特许经营者相应补偿。

第三十九条特许经营期限届满终止或提前终止的,协议当事人应当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设施、资料、档案等的性能测试、评估、移交、接管、验收等手续。

第四十条特许经营期限届满终止或者提前终止,对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继续采用特许经营方式的,实施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重新选择特许经营者。因特许经营期限届满重新选择特许经营者的,在同等条件下,原特许经营者优先获得特许经营。新的特许经营者选定之前,实施机构和原特许经营者应当制定预案,保障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的持续稳定提供。

第五章监督管理和公共利益保障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对特许经营者执行法律、行政法规、行业标准、产品或服务技术规范,以及其他有关监管要求进行监督管理,并依法加强成本监督审查。县级以上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对特许经营活动进行审计。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对特许经营进行监督管理,不得以实施特许经营为名违法增设行政审批项目或审批环节。

第四十三条实施机构应当根据特许经营协议,定期对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运营情况进行监测分析,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绩效评价,并建

立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对价格或财政补贴进行调整的机制,保障所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实施机构应当将社会公众意见作为监测分析和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

第四十四条社会公众有权对特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向有关监管部门投诉,或者向实施机构和特许经营者提出意见建议。

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特许经营有关政策措施、特许经营部门协调机制组成以及职责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实施机构和特许经营者应当将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特许经营者选择、特许经营协议及其变更或终止、项目建设运营、所提供公共服务标准、监测分析和绩效评价、经过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等有关信息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特许经营者应当公开有关会计数据、财务核算和其他有关财务指标,并依法接受年度财务审计。

第四十六条特许经营者应当对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服务区域内所有用户普遍地、无歧视地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不得对新增用户实行差别待遇。

第四十七条实施机构和特许经营者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按规定报有关部门。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保障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的正常提供。

第四十八条特许经营者因不可抗力等原因确实无法继续履行特许经营协议的,实施机构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持续稳定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

第六章争议解决

第四十九条实施机构和特许经营者就特许经营协议履行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达成一致的,应当签订补充协议并遵照执行。

第五十条实施机构和特许经营者就特许经营协议中的专业技术问题发生争议的,可以共同聘请专家或第三方机构进行调解。调解达成一致的,应当签订补充协议并遵照执行。

第五十一条特许经营者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并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第五十二条特许经营协议存续期间发生争议,当事各方在争议解决过程中,应当继续履行特许经营协议义务,保证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特许经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严重危害公共利益,或者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终止特许经营协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特许经营项目的,

应当依法收回特许经营项目,向社会公开。

第五十五条实施机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干预特许经营者正常经营活动、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特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不良行为建立信用记录,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依法予以曝光,并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涉及国家安全审查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八条法律、行政法规对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办法实施之前依法已经订立特许经营协议的,按照协议约定执行。

第五十九条本办法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本办法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黄牛冷配的职责任务

江源区牧业管理服务中心对黄牛冷配的 职责任务和发展规划 职责任务: 江源区牧业管理服务中心对在江源区从事黄牛冷配的人员及黄牛冷配所引进冻精的质量、数量、品种,进行监督管理;并根据江源区的区域优势、资源条件、产业基础进行系统规划;同时做好冻精的鉴定、检疫工作。 一、凡个人从省外引进黄牛冷配冻精品种,要在江源区牧业管理服务中心的指导下进行,凡不符合畜禽改良规划要求的品种,要进行调整或淘汰,不得做为黄牛冷配使用。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所使用的黄牛冷配冻精必须保持品种特征和性能;并加强对牛人工授精员的管理,提高其服务技术水平,经考试考核合格发放配种员证书。实行服务承诺制,持证上岗。未取得证书的不得从事此项工作及利用广告进行宣传,广告经营单位亦不得承接广告业务。 三、我中心要切实掌握江源区内用于黄牛冷配冻精的品种、数量,组织技术力量进行鉴定,搞好良种登记。 四、配种站要严格按照技术操作规程进行黄牛冷配,其引进和更新,需经我中心或上级畜牧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五、对冻精的检疫工作,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从国外引进的种用畜禽的检疫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条例》的规定执行。

发展规划: 一、加强领导,提高对牛种改良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制定黄牛冷配实施方案。确立在黄牛冷配改良工作中实行“常年清群、常年冷配”。黄牛冷配工作是一项细致、复杂的工作,其环节多、周期长、技术性强,涉及到农民的利益。在我中心得到了高度重视,将黄牛冷配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长期的任务来抓,同时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种畜禽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采取有力措施,对不合格的种公牛应毫无保留地去势,严格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地杜绝混交乱配。切实推广冷配技术,尽快将黄牛改良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二、大力加强黄牛冷配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加强对黄牛人工授精员的管理,提高其服务技术水平。对黄牛冷配技术人员的培训极为重要,直接影响到黄牛冷配技术人员的理论水平、实际技术操作能力和牛的受胎率,要想真正加快牛改进度,必须要让技术过硬的、认真负责的技术人员从事冷配工作,使其充分认识到黄牛改良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搞好黄牛冷配系列技术服务,提高牛改质量。 三、是加强牛冻精及遗传材料市场管理。 做好牛冻精及遗传材料市场的管理,也就保障黄牛冷配改良设备和物资供应。在做好全区黄牛改良区域计划的同时,要组织好精、氮和配种器材的供应工作。按照品种提前

违规发放津补贴整改报告

违规发放津补贴整改报告 篇一:关于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自查报告 xxxx小学关于违规发放津贴补贴 自查报告 根据x财字【2015】21号文件精神和主管部门有关要求,我校接到通知后,立即召开了教育干部、教职工代表会议,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明确了清理范围、清理的主要内容、 方法步骤、具体政策把握、工作要求和进行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通过学习,我们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 通过自查,我校无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各种福利、奖金的情况。 特此报告。 2015.5.8 篇二:发放津贴补贴情况自查报告 徐家堂小学 关于发放津贴补贴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微纪发〔2014〕14号文件精神,按照县教育体育局 1 的统一部署,我校高度重视,结合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开展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自查工作,在自查工作中,没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情况,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 为确保此次自查自纠工作顺利开展,我校对规范津贴补贴工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全校教职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将教职工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和国家要求的高度上,同时从各年级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专项自查小组,对我校是否存在违反规

定发放各种补贴、奖金的行为进行清理和自查,明确了责任要求,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依法依规,严格执行 根据文件精神,我校认真对照《规定》的总体要求,对我校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在自检自查工作中,没有违反《规定》各项规定。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1、我校自执行绩效工资制度,严格按校教育体育局的相关规定正常发放津贴补贴,无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无自行提高其他津贴补贴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情况,无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发放有价证券、实物或报销相关费用等。 2、我单位无“小金库”、非税收入现象;无利用“小金库”和非税收入发放津贴补贴情况。 3、我单位人员津贴补贴严格按照批复的相应职级津贴补 2 贴标准执行。 4、对已发放的属于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项目、标准和实施范围执行,无违规情况。 三、提高认识,确保长效 我校在规范津贴补贴工作上,始终认真贯彻落实我县规范津贴补贴的各项政策,杜绝了利用公用经费、“小金库”资金发放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现象,取消了以各种名目滥发奖励性补贴、通讯补贴和节日补贴。 通过此次规范津贴补贴自检自查工作,我校在今后的工作中会不断严肃财经纪律,巩固现有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成果,确保津贴补贴规范长效有序,并将我校津贴补贴工作机制同党风廉政建设和校务公开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保证财务支出公开上

行政-用餐 关于饭堂及用餐问题整改的通知

关于饭堂及用餐问题整改的通知 现就饭堂持续发生和个别出现的以下问题,经总经办决定,作出以下整改规定: 一、整改问题 1、公司为员工提供免费工作餐,同时为确保员工饱腹,一直以来未采取措施限定员工饭菜用量,特别是备的米饭数量有多无少,故过去偶有员工多打一点饭,公司也未特别限制。但持续较长一段时间,存在员工打了大盆(2-4人份量)的米饭及菜带出饭堂,拿到宿舍或公司外和家属一起吃,导致饭堂需加大饭菜供应量,增加成本。 2、浪费粮食:①打了过多米饭吃不完;②不喜欢的菜式不告知故意浪费不吃;③不按规定将剩饭剩菜倒在潲水桶,乱倒在洗碗槽等地方; 3、对于饭菜“质量、份量、菜式、口味”有意见,不循正式渠道和方式向主管、行政部或总经办反映,而采取过激方式:①故意将饭菜乱倒在桌上和地上;②煽动(聚众评议)、起哄、大声喧哗、;③与饭堂工作人员吵闹辱骂等宣泄行为; 4、带早餐等到工作区域(办公室、车间等)吃,未按时上班及影响他人工作,污染工作区域,更有甚者乱扔地上。 二、整改规定 1、饭堂饭菜只供应员工工作餐,其它用餐或多打外带饭菜者,计收20元/次,当月3次以上,最高按600元/月计收; 【出于登记监督繁琐,增加人力管理成本及员工自觉性等考虑,饭堂不对外(员工家属等)提供计费(外带)用餐。】 2、违反上述第2条,浪费粮食、乱倒饭菜等,处以10元以上处罚; 3、违反上述第3条,影响破坏用餐秩序等,处以30元以上处罚; 4、违反上述第2、3条,最高处以:①最高计收(扣)600元/月伙食费;②取消用餐资格(即违规自愿放弃);③取消或扣发停发任何奖金、加薪; 5、违反上述第4条,带早餐等到工作区域吃的,以“迟到”论,处以10元以上处罚; 三、监督措施 为鼓励各级员工积极参与举报以上违纪行为及公司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杜绝危害员工和公司利益的问题,公司将制定有奖举报制度,对举报者予以奖励(具体办法近期公布)。 发现任何违纪行为或问题,请尽量用手机拍摄记录现场及相关当事(见证)人,及时间、地点,直接向总经办反映(举报)。 总经办 2013年10月8日

企业关于各项津补贴的规定

企业关于各项津补贴的规定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明确企业津贴给付的标准,规范津贴给付的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责权单位 (1)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企业的津贴标准,并负责修改、解释、废止等工作。(2)总经理负责对本制度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本制度正式实施。 第2章高温津贴 第3条根据工作时间长短的不同,分别设立不同的津贴给付标准,如下表所示。 高温津贴给付标准 第3章住房津贴 第4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不在企业住宅、宿舍及其他企业提供的设施居住的企业员工。 第5条津贴发放 津贴连同员工工资一同发放,其发放标准见表所示。 住房津贴给付标准一览表

第6条相关资料的调查 企业在审核员工提交的有关资料时,根据需要,可要求员工进一步提交有关辅助资料(如租房契约、交房租收据等),对事实进行确认性调查。 第7条住房津贴的停止享用 员工离职的当月,则不再享受企业提供的住房津贴。 第3章午餐补助 第8条适用范围 因工作原因而不能到企业食堂就餐的员工。 第9条午餐补助的发放 (1)每天午餐补贴10元。 (2)伙食补贴每月结算一次,按实际出勤天数乘以每天的伙食补助标准支付。 第4章交通津贴 第10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不在企业提供的宿舍住宿,需要乘坐交通工具上下班的员工。 第11条发放标准 发放标准根据员工职务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其标准如下表所示。 不同人员津贴发放标准表 第5章其他津贴 第12条节假日补贴,每逢“五一”、“中秋”、“十一”、“春节”节日,企业为员工发放一定的过节费。

其发放标准如下表所示。 节假日津贴发放标准 第6章附则 第13条其他本制度未包括的各类补贴津贴,根据企业经营的需要再另行设置。

黄牛冷配员监管办法

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 2 0 X X 黄牛冷配员监管办法

黄牛冷配员监管办法 畜牧水产站、冷配员: 为了规范肉牛良种繁育冻精冷配技术程序,增强黄牛改良冷配员工作责任心,提高冷配员冷配技术水平,降低母黄牛返配率,夯实肉牛产业发展基础,提高黄牛冻精冷配率和受胎率,促进肉牛良种繁育基础建设,加快肉牛发展步伐,增加农民收入。经研究,现将《水茜乡黄牛冷配员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要求认真对照执行。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冷配员在畜牧水产站领导之下进行工作。冷配员要努力学习和钻研冻精冷配技术,不断发现新的问题,总结新的经验,力争做到精益求精,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冷配员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认真实践和掌握“上户冷配”技术,做到随叫随到,适时配种,并认真做好冷配登记、回访记录记录等项工作,冷配员要在冷配过程中,只能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冷配费,春秋两季“五同步”冷配费用由政府统一承担,饲养户不再另外缴交冷配费,此外冷配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除冷配费的其他费用,冷配员的考核以县下达的冷配基数为准进行量化考核。 认真作好发情鉴定 冷配员在实施冷配前,必须做到“一查二看三询问”即检查卵泡发育和子宫变化情况,看主要外部发情特征(如情绪、举动、食欲、外阴变化等),询问发情周期、发情时间、发情特征等。 第 2 页共 4 页

严格做好消毒工作 冷配员在实施冷配前,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要求对冷配器械、环境及冷配员自身进行消毒,严防因消毒不彻底而引起子宫疾病,降低卵子活力而影响受胎率。 快速解冻,提高精子活力 冷冻精液解冻后宜在40分钟内输精完毕,采取“上户冷配”的必须在一个小时内输精完毕。冻精解冻必须在39-40度温水中进行,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冻精解冻,以提高精子存活力和受胎率。 适时输精,提高受胎率 母牛人工输精一般采用“直肠把握子宫颈法”,第一次输精后,过8-12小时再进行第二次输精,两次输精间隔时间不宜太短。通常采用一个情期两次输精的方法,应根据“老配早、少配晚、不老不少配之间”的经验,灵活选择适宜的输精时间。 掌握适时输精部位 母黄牛冷配技术员应本着“慢插、准确、适深、轻注、缓出”的原则进行输精。输精部位以子宫基部受胎率最高。不论在何种情况下,都不能将精液送到超过子宫角弯曲部,以免影响精子获能和损伤子宫角内膜,影响受精。 第 3 页共 4 页

关于规范提高津贴补贴(岗位补贴)标准的有关规定

关于规范提高津贴补贴(岗位补贴)标准的有关规定 根据辽宁省人事厅2004年1 0月2 0日关于省直事业单位规范提高津贴补贴(下称岗位补贴)会议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发放原则 1.与校内分配制度改革统筹兼顾原则。本次规范提高岗位补贴,我校属“可享受政策,经费自理”单位,所需增资经费与校内津贴来源一致、分配形式互为补充,二者要统筹兼顾。 2.既普遍提高又打破平均主义原则。要顺应工资制度改革趋势,通过本次规范提高,更好地发挥薪酬制度的激励和导向作用,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引导教职工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二、发放标准及办法 1.离退休人员按照辽宁省标准执行,即归并原工资系列中的“职务补贴”、“生活补贴”、“综合补助”、“书报费”、“交通费”等补贴为“岗位补贴”,按规定确定新标准。 2.在职人员按照辽宁省标准,冲减已纳入校内分配制度改革中的“职务补贴”和“出勤补贴”两部分后执行。 3.内部退养人员继续执行原学校有关内退政策。 4.提高岗位补贴后,房屋提租补贴的比例由3%增加到l3%,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比例由16%增加到20%。房屋提租补贴算基数为职务工资(70%)、津贴(30%)、省岗位补贴标准、女职工补贴(在职)、教护提高10%、教护龄津贴、回民补贴7项之和。住房公积金计算基数为房屋提租补贴的基数与房屋提租补贴之和。 三、经费来源 1.校本部原来由学校全额负担工资人员,增资经费由学校负担,列入人员经费。 2.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由本学院全额负担工资人员,增资经费由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负担。与学院签订合同的承包人按合同执行。 3.后勤集团由学校负担人员经费的,学校按照提高岗位补贴后的在职人员标准划拨人员经费,具体实发工资标准由后勤集团自行确定;集团内人员经费自理部门,可参照集团内学校负担人员经费部门标准自主确定增加额度,报后勤集团备案;本次提高岗位补贴后,后勤集团如重新确定岗位工资标准,需报组织人事部备案。 四、停发与减发

(公司)企业津贴补贴标准办法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公司)企业津贴补贴标 准办法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48294(公司)企业津贴补贴标准办法Company Standard Measures for Enterprise Subsidie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企业(公司)津贴和补贴标准办法 1.0工龄津贴: 1.1工龄津贴是在充分考虑职员为企业作出的累计贡献的基础上,按实际在本公司工作年限对职员发放的一种津贴。工龄津贴的发放标准为15元/年。 1.2凡从**置业及**会展酒店直接调入公司的职员,其工龄津贴按原入职年限计算。 2.0通讯补贴: 2.1为便于工作联系而给予职员的货币补贴。 2.2补贴标准:(见下表) 职务高层管理职员中层管理职员管理处部长级职员普通管理职员技工 补贴标准3002001508050

备注:以上技工含普工、初级技工、中级技工、高级技工。 3.0食宿补贴: 发放标准住宿为20元/人月,餐费标准为一般人员120元/人月、保安员360元/人月,此费用只计入成本,不作现金发放。 4.0医疗津贴:发放标准为10元/人月。 5.0职务津贴: 5.1部长级及以上职位出现空缺时,用人部门推荐或公司提名由低一职级的职员代理该职位工作并获批准的。职务津贴标准为代理客户主任及项目部长200元/月人。 5.2代理班长,按10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职务津贴。 5.3职员职务津贴从担任(代理)职务当月起开始享受,至职员担任(代理)职务终止时的下月停发。 6.0附则: 6.1职员如同时兼任二个及以上职位,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发放津贴和补贴。 6.2以上各项津贴和补贴每月随职员工资一起发放。 编制:审核:批准:日期:

规范津补贴自查报告

关于开展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情况自查报告 为规范津补贴工作成果,防止乱发津贴补贴现象发生,打好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基础,根据财政部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办公室通知,我单位迅速行动起来,针对严格执行公务员工资政策,规范后的公务员津补贴实施情况进行细致、彻底地自查,现将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严密组织 领导高度重视,专门成立规范公务员津补贴专项自查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具体办理并负责反馈。为扎实抓好这项工作,还制订了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自查自纠工作的指导思想、责任和要求,确保自查自纠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执行,规范到位 按照文件的要求,认真对照规范工作总体要求,对我单位规范津贴补贴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自查。从自查情况看,我单位自从实施规范津贴补贴以来,没有违反规范津贴补贴各项规定,做到应归并的项目一律归并,应取消的一律取消,应执行的政策规定严格遵照执行。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一)按规定要求设置津贴补贴项目和标准 规范津贴补贴实施后,我单位严格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设置津贴补贴项目,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标准和范围,按职级发放,其中,正科级1人、副科级2人、副主任科员1人。经自查,不存在自行新设津

贴补贴项目,提高津贴补贴标准的情况。 (二)按规定方法核算津贴补贴 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核算办法>的通知》(财库[2006]48号)的规定设立专门账薄,对发放给职工的工资、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及其他个人收入进行会计核算,并在部门决算中单独反映。 (三)按规定形式发放津贴补贴 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津贴补贴,不发放现金,并依法代扣代缴职工应缴的个人所得税、医疗保险费等费用。 三、提高认识,确保长效 以此次自查自纠为契机,强调要正确领会省、市、县关于严肃纪律确保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顺利进行的精神和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的决策部署上来,严格执行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严肃财经纪律,巩固和进一步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成果,把每一步规范工作和进一步规范工作结合起来,建章立制规范管理,逐步形成我单位规范津贴补贴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将规范工作顺利向前推进,取得实效根据县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关于开展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行政领导高度重视,及时进行了安排部署,向办公室下发了开展规范津贴补贴自查情况的通知,现将有关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工作开展情况

规范津补贴实施情况报告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规范津补贴实施情况报告 篇一:关于开展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情况自查报告关于开展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关于开展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川纪发[20XX]11号)有关文件精神,我局迅速行动,针对规范后的公务员津补贴实施情况进行了细致、彻底地自查,现将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严密组织 局领导高度重视,专门成立规范公务员津补贴专项自查工作小组,指定专人具体办理(:规范津补贴实施情况报告)并负责反馈。同时制订了工作方案,明确自查自纠工作的指导思想、责任和要求,确保自查自纠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执行,规范到位 按照市纪委的要求,对20XX年1月以来规范津贴补贴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自查。从自查情况看,我局自从实施规范津贴补贴以来,没有违反规范津贴补贴各项规定,做到应归并的项目一律归并,应取消停发的一律取消停止发放,应执

行的政策规定严格遵照执行。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1、按规定要求设置津贴补贴项目和标准 规范津贴补贴实施后,我局机关没有自行设置发放津贴、补贴,包括节假日补助、误餐补助、交通费、通讯费、下乡补助、烤火费、降温费、水电补贴等,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统一规定设置的津贴补贴项目;没有自行设置无文件依据的岗位津补贴和其他 补贴,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标准和范围。经自查,不存在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提高津贴补贴标准扩大发放范围的情况。 2、按规定方法核算津贴补贴 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的规定设立专门账薄,对发放给职工的工资、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及其他个人收入进行会计核算,并在部门决算中单独反映。 3、按规定形式发放津贴补贴 以银行卡(折)的形式发放工资和津贴补贴,不发放现金,并依法代扣代缴职工应缴的个人所得税。 三、提高认识,确保长效 我局将以此次自查自纠为契机,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的决策部署上来,严格执行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严肃财经纪律,巩固第一步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成果,把第一步规范工作和进一步规范工作结合起来,建章立制规范

异地工作人员津贴补贴管理办法

异地工作人员津贴补贴管理办法 随着公司业务发展和竞聘上岗机制的建立,本公司与省公司及各分公司之间人员调动日益频繁,为进一步规范人员和岗位管理,调动异地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公司及各区县分公司正式人员。 二、异地工作的类型 按照目前的工作需要,共为分七类: 省公司人员调入本公司工作;省公司人员下派到本公司挂职锻炼;省公司内各分公司之间人员调动;本公司人员调入区县分公司工作;本公司人员下派到区县分公司挂职锻炼;区县分公司人员调入本公司工作;区县分公司人员借调到本公司工作。 三、津贴补贴办法 (一)调入人员xx 1、省公司人员调入本公司工作: 总经理级每月**元,副总经理级每月**元,部门主任级每月**元,科级每月**元,普通员工级每月**元。 2、省公司内各分公司之间人员调动: 总经理级每月**元,副总经理级每月**元,部门主任级每月**元,科级每月**元,普通员工级每月**元。 3、本公司人员调入区县分公司工作: 常务副总经理级每月补贴1**元,部门主任级每月补贴**元,科级每月补贴**元,普通员工每月补贴800元。

4、区县分公司人员调入本公司工作: 常务副总经理级每月补贴**元,部门主任级每月补贴**元,科级每月补贴**元,普通员工每月补贴**元。 (二)下派挂职锻炼人员津贴: 常务副总经理级每月补贴**元,部门主任级每月补贴**元,科级每月补贴**元,普通员工每月补贴**元。 (三)借调人员津贴: 1、区县分公司人员借调到本公司工作: 区县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级每月补贴**元(本公司任命),部门中层干部每月补贴**元(本公司备案),其他人员每月补贴**元。 2、区县分公司人员借调到其他区县分公司工作: 区县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级每月补贴**元(本公司任命),部门中层干部每月补贴**元(本公司备案),其他人员每月补贴**元。 四、其他说明 1、异地工作人员是指根据工作需要,经本公司批准,由各级组织委派,前往的实际工作地点和配偶或父母的家庭居住地不在同一城市,单向车程为150公里以上的、且批准派驻异地工作期限满3个月以上的本系统正式员工。 2、异地工作补贴是为了解决调动人员暂时的生活困难,不是长期福利,除挂职锻炼人员可按照实际挂职时间补贴外,其他异地工作人员(调入或借调人员)补贴发放期限最多为一年。 3、调入人员安置费按照标准一次性发放,挂职锻炼和借调人员补贴按照实际发生天数逐月发放。 4、调入或借调人员的异地工作补贴由用人单位负责发放,挂职锻炼人员补贴为调出单位负责发放。

津贴补贴管理办法

津贴补贴管理办法

员工津贴、补贴管理办法 1.0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的津贴及补贴的管理,并使之纳入公司的激励机制中,为公司管理效率和企业文化及形象的提升服务,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 1.2.1本制度的责任部门【行政人事部】负责对本制度进行监督落实 执行、意见收集、修订更新、培训和解释工作。 1.2.2 适用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劳务工、兼职、实习生除外)。 2.0 津贴种类及发放原则 包括职务津贴、技术津贴、特殊津贴等。 2.1职务津贴 根据在公司内担任的职务发放,职务一旦有所调整,职务津贴随之调整,领取职 务津贴的管理人员不再计算加班费,职务津贴标准如下:

2.2 技术津贴 岗位技术要求高于岗位职级等级的,有特殊技能的和有中级以上国家技术类职称的人员,给与技术津贴。 2.2.1中级职称(或职业资格二级)的津贴标准:200元月.人。 2.2.2高级职称的津贴标准(或职业资格高级):300元月.人。 2.2.3教授级高工的津贴标准:500元月.人。 2.3特殊津贴 拥有特殊专利技术或其它符合公司规定的人员可享有特殊津贴。 特殊津贴须由本人申报,并经上级主管-分公司经理-人事部-总经理批准后发放。 3.0补贴种类及发放原则 包括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用车补贴、异地补贴、书报费补贴等。

3.1交通补贴 本福利规定适用于非公司提供住宿或交通工具的在职员工。补助标准如下: 3.2通讯补助 公司根据员工岗位和工作需要对需报销通讯费用的人员及费用标准进行核定,按照行政管理制度中通讯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标准如下:(单位:元/月) 3.2.1 所有享受通讯补贴的员工在上班时间(含加班)必须保持畅通,无特殊情况下不得擅自关机、停机;发现一次扣除当月话费补贴,并对由此给公司带来的损失公司另行处罚;

中央纪委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

《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中纪发〔2006〕17号 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编号:80051 法律文号:中纪发【2006】17号 颁发部门:中纪委,中组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 颁布日期:执行日期:2007-1-1 中纪委,中组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中纪发【2006】17号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 一、实施时间和范围 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范围为: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及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 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实施时间为:从2007年1月1日起。 二、实施办法 (一)统一津贴补贴标准 全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单位实行统一的津贴补贴标准,发放标准按省正式批准的方案执行。 (二)规范津贴补贴的资金来源和发放办法 1、收支脱钩。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实现个人收入与单位占有的国有资产和掌握的行政权力脱钩,对各项政府非税收入(含经营性收入),要坚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由财政部门统收统支,统筹安排。同时,由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将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处置收入纳入财政预算。各单位工会经费、集体福利费和其他专项经费要严格按照现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 2、规范来源。各部门、各单位原通过合法合规渠道筹集的、由各单位发放津贴补贴的资金,全部上缴财政,作为发放津贴补贴的资金来源。 3、专户发放。津贴补贴通过财政部门集中统一发放。所有单位都必须按照辽财库〔2006〕360号文件的规定,设立津贴补贴专门科目,用于统一核算本单位发放给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津贴补贴,其他科目一律不得再核算发放个人津贴补贴。津贴补贴一律以银行卡形式发放,不得发放现金,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工作要求 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各部门、各单位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坚决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确保规范工作平稳推进。在国家规范奖励性补贴意见下发之前,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的奖励性补贴一律取消。 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后,各部门、各单位一律不准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一律不准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一律不准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一律不准发放有价证券和实物。 四、监督检查 从2007年3月1日起,各单位除了执行新的津贴补贴标准以外,其他现金、实物等各种形式的津贴、补贴、奖金、福利一律停止发放。 区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种顶风违纪行为。凡违反有关纪律的单位和个人,都要进行严肃处理。对违反规定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

规范津贴补贴情况汇报

规范津贴补贴情况汇报 篇一:关于规范发放津贴补贴情况自查报告 XXXX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规范发放津贴补贴情况自查报告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地区和我县关于规范津贴补贴发放的政策规定,防止津贴补贴乱发现象的发生,打好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的基础,根据《XXXX县开展规范发放津贴补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XX纪发[20XX]XX号)文件精神,我院迅速行动起来,针对院内津补贴发放情况进行细致、彻底地自查,现将自查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组织领导 院领导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规范发放津贴补贴专项整治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办理并负责反馈。为扎实抓好这项工作,还制订了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自查自纠工作的指导思想、责任和要求,确保自查自纠工作落到实处。 二、自查内容 1、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 2、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 3、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公务员奖励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 4、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

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5、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6、违反《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中纪发〔20XX〕17号)等规定,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的;7、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8、 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9、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的;10、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11、违反规定向关联单位(企业)转移好处,再由关联单位(企业)以各种名目给机关职工发放津贴补贴; 12、其他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的情况。 三、自查结果 根据《XXXX县开展规范发放津贴补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我院认真对照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总体要求,对我院20XX年以来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自查。从自查情况看,我院能够严格落实规范津贴补贴的相关文件要求,没有出现违反规范津贴补贴各项规定的情况,应执行的政策规定均能严格遵照执行到位。 XXXX县人民检察院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日 篇二:xxxx关于开展机关单位规范津贴补贴实施情况自检自查报告XXXXX局 关于开展机关单位规范津贴补贴实施情况

员工福利及津补贴管理制度

XX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 福利及津/补贴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的补贴及津贴的管理,并纳入公司的激励机制中,为提升公司管理效率和企业文化及形象服务。 二、范围:公司内所有在职员工。 三、职责: 1、行政管理中心:负责本制度的编制、报批、颁布和实施。 (1)对员工进行与本制度有关的培训。 (2)对各部门实施本制度的状态进行监督和解释。制定各部门、各岗位适用标准。 (3)在员工岗位及在职状态发生变化时,实施并进行相关调整。 (4)总结本制度实施过程中的适宜性、有效性因素的变化情况及时进行修订,并根据公司发展与经营的实际情况予以福利项目与标准的增减及完善。 2、财务部:负责本制度实施过程的控制。 (1)按规定监督和审核各项补贴、津贴的支出状态。 (2)记录、分析本制度的实施效果。提交年度专项费用支出统计报告。 3、行政部:负责本制度的批准和实施费用的审批。 4、各部门:负责与本部门有关条款的执行。 四、内容: 1、福利补贴:工龄补贴、通勤补贴、通讯补贴、住房补贴、伙食补贴、差旅 补贴等。 (1)补贴的具体标准及规定见下表: 公司各项福利补贴标准及规定 工龄补贴岗位职级公司所有正式员工 补贴标准 及说明 按人员入职时间,每工作满一年按5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相应的工龄 补助,随工龄递增。计算公式:50元年.人×工龄年限数=年工龄补贴发 放数,最高不超过500元/人/月 交通(车辆)岗位职级总经理总监部门经理主管/区域经理主办(店长)职员/店员补贴标准600/月400/月200/月100/月70/月50/月备注说明1、享受公司提供交通车辆或工具人员不享有该项补贴;

关于加强办公环境管理的通知

关于再次强调共同维护好公司办公环境的 通知 公司各部门: 为了改善、维护公司的办公环境,纠正诸多有损公司形象的不良现象,根据公司管理制度之现场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再强调如下: 一、关于用餐的规定 1.禁止在办公室吃早餐,早餐一律在进公司大门之前解决。 2.禁止在打上班卡之后,再外出吃早餐。 3.不论中餐、晚餐或是其他,禁止将易泼洒类(比如汤粉、面条)的食品, 带入办公室。 二、关于卫生保持 1.每个员工都要注意保持自己工作台面的整洁,包括文件栏、工具、办公 用品、抽屉。 2.办公室的物品堆放整洁、有序,包括角落区域、卡座底部、公共区域。 切忌随意堆放。 3.对于公共设施设备,比如打印机、微波炉,由所在部门定期清洁。 三、关于污物处理 1.禁止将一次性餐盒、汤水残羹丢在办公室的垃圾篓。 2.垃圾篓需固定摆放位置,勿随意移动。垃圾篓需要经常清洗干净,并套 垃圾袋。每天清倒,不溢出,不过夜。 3.垃圾篓如出现漏污水情况,弄脏地板、地毯者,由丢弃污物入篓者负责 清洗干净。如责任不清,由距离篓子最近的员工或部门负责人负责清洗。 如再无改善,将逐渐减少篓子的摆放数量。 四、关于烟头烟灰 1.禁止在楼道口乱丢烟头、烟灰,杜绝将烟头丢入窗外、丢入楼下。烟 头都需掐灭之后丢撮箕。 2.禁止人员扎堆在楼道口吸烟、闲聊。 五、其他

1.指定行政部不定期到各区域组织检查、抽查、评比,并通报结果。 2.对于上述现象,发现一次处理一次,参照公司考勤处罚标准执行(第 一次提醒,第二次处罚10元,第三次处罚50元。次数不分类型,混合计数)。 3.对于改进与保持不力情况突出的,对责任人、责任部门予以全司通报 批评,并按情况加重处罚。 4.本制度从公布之日的次日起正式生效。由各部门经理组织本部门的成 员加强学习、整改。 2014年8月13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各类津贴、奖金发放的相关规定

关于进一步规范各类津贴、奖金发放的相关规定 为维护收入分配秩序,严肃财经纪律,规范我校津贴奖励制度的执行,合理肯定教职工的工作付出,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教师参加教学科研、各类竞赛的层次和水平,依据上级有关规定,经充分调研,专题研究,结合校情,对各类加班津贴和奖金的发放做如下规定: 一、项目及标准 (一)八小时之外加班津贴发放项目及标准 1.早、晚自习值班:见《加班费发放办法》 2.全程管理值班:见《加班费发放办法》 3.工作日八小时之外加班:见《加班费发放办法》 (二)双休日、寒暑假及法定假日津贴发放项目及标准 1.教职工加班、值班:见《加班费发放办法》 2.成人学历教育津贴:项目及标准见《开放大学函授、远程、开放教育津贴标准》 3.对外培训费用:项目及标准《对外培训、考试费用标准》 4.中职(成人教育)招生人员交通补助、话费补助及工作量补助标准:见《关于中职招生规定》、《成人招生考核规定》。 (三)教学、科研及各类竞赛奖励项目及标准 1.期中、期末考试费用:校内专业一部期中、期末考试出卷30元/科,阅卷40元/科,监考15元/60分钟,阶段考试等参照此标准;校外联考出卷50元/科,阅卷40元/科,监考15元/60分钟。专业二、三部期中、期末出卷、阅卷30元/科,监考15元/60分钟。 2.两课评比及信息化大赛:见《两课评比及信息化大赛奖励办法(试行)》3.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见《教育科研工作成果奖励办法》 4.师生技能大赛、创新大赛、文明风采大赛:见《师生技能大赛、创新大赛、文明风采大赛奖励方案(修订稿)》 5.对口单招奖励:见《对口单招考核指标和奖励方案》 6.电教补贴:《关于教职工电教补贴的相关规定》 二、发放程序

关于饭堂通告

关于饭堂通告 饭堂古时叫伙房、膳房,今也叫食堂,常见于学校、公司、工厂和军营,是大量人群集体用餐的地方。饭堂有需要告知人们的事时,就会发出关于饭堂的通告。下面给大家带来关于饭堂通告,供大家参考! 关于饭堂通告范文篇一 为了更好的为大家做好后勤保障,营造一个良好的就餐环境,提高就餐质量,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报餐1.提前一餐挂牌报下一餐,请假、休假、停餐需把饭牌挂到"停餐栏"。2.已报餐者不吃饭,造成浪费,需付成本费10元/餐;如挂牌报餐,已打菜未取回饭牌的,警告2次未有改善者,当报餐不吃饭处理,视同未就餐,给予10元/餐浪费处理。3.临时改餐的,必须在就餐前2小时告知人力资源部。4.临时加报的客餐,必须在就餐前2小时告知人力资源部;5天以上的客餐需自带餐具。5.凡未报餐者,一律不提供饭菜。 二、就餐 1.公司食堂每天提供早、中、晚、宵夜(晚班人员)4餐,早餐时间:07:20-07:50;中餐时间:12:00-12:40(当班保安、制管11:30);晚餐时间:18:00-18:40(夜班17:30);夜宵时间:(晚班人员)23:30-00:10,所以人员必须遵守用餐时间,不得提前或者推后用餐。 2.用餐人员进入食堂后,必须自觉排队打饭,严禁有插队、替他人打饭行为。

3.员工不得将早、中、晚餐、夜宵带入办公室、宿舍等地方食用。 4.员工在用餐过程中,不得将饭菜扔到桌子、椅子、地上;用完餐后,自觉将桌上的残留物清理干净。 5.员工用餐后的餐具自行清洗,放到食堂指定地点。 6. 食堂内不准许抽烟喝酒、不准随地吐痰、不准大声起哄、吵闹,做到文明用餐。 7. 在食堂用餐人员一律服从食堂管理和监督,爱护桌椅、餐具等食堂品,凡私自损坏食堂公物的,一律照价赔偿。 8. 凡食堂无关人员,严禁进入食堂操作间;严禁对食堂操作人员有危险、辱骂等不妥行为。 以上规定自20xx年12月22日正式执行,请各位员工自觉遵守。如有违反以上规定者食堂人员给予当事人口头警告,不听劝告者上报人力资源部,视情节轻重,扣行政分2-10分(1分=当月工资ivide;100)。 人力资源部 年十二月十六日 关于饭堂通告范文篇二 食堂是为公司员工服务的,公司食堂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每个就餐员工的身体健康。遵守各项制度是就餐人员的职责,要想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卫生的用餐环境,请大家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食堂开饭时间规定为11:30,请大家按时到食堂打饭。 二、食堂做饭时,除做饭师傅外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厨房。(如用卫生间请使用厂区内卫生间)

关于规范办公室管理工作的通知2018.4.17

关于规范办公室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创建文明、整洁、规范的工作环境,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现将公司办公室管理规范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守工作纪律 1. 严格遵守考勤纪律,不迟到、不早退,倡导员工提前10分钟进入自己的岗位进行准备。 (1)上班时间:上午9:00(展期8:30) -12:00;下午13:30-17:30; (2)就餐:早餐8:50停止用餐,中午12:05开餐,晚上17:35开餐。 2.员工上班期间外出办事一律跟分管领导报备,超过半天须向总经理报备。为统筹安排休假,各部门每月25日前上报下月调休计划,原则上不得临时调整休假时间。 3.部门负责人及以上人员工作日及周末外出长沙,须提前向分管领导及总经理书面请假。 4.保持良好精神面貌,上班期间须着工装并佩戴工牌。 5.言谈举止文明有礼,待人处事热情大方。 6.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维护公司的形象,与外部沟通交流时,不得传播有关公司

的负面信息。 7.严守公司商业机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翻阅他人的文件、资料、报告等材料。 8.上班期间禁止高声喧哗、打闹、玩游戏、看视频、下载电影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9.节能降耗,从细节抓起。办公区内照明、空调等用电设备在非工作时间内应及时关闭。节约使用纸张,内部文件尽量使用双面打印、黑白打印,所产生的废纸须及时处理,重要文件应及时予以粉碎,不涉及公司机密、单面打印的文件应尽量回收利用,凡不涉及领导签字的资料,原则上应以电子文档或电子邮件的形式传送。 二、规范文件物品存放 1.办公桌桌面按标准、整齐有序地摆放一台电脑、一部台式电话、一个多功能笔筒、一个文件框、一个口杯及常用文件资料(不得涉及公司机密),严禁摆放其它私人物品。 2.非常用文件资料不能在办公桌上堆积,应分类装盒,放进桌面文件框。文件框中不得出现与工作无关的书刊、杂志,涉及公司机密的文件应锁在抽屉柜或放入文件柜中。 3.笔、橡皮、回形针、订书针、起钉器、剪刀等常用办公用具应放在笔筒中。 4.办公桌抽屉第一层放置常用办公用品;第二层放置文件、笔记本、工作书籍、单据等;第三层可适当放置私人常用物品。 5.文件柜柜顶、沙发、办公椅上不摆放任何物品。 6.电脑桌面应每天清理,电脑中的电子文档、资料分类必须条理清晰。电子文件需永久长期保存的,应形成纸质和

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中纪[2006]17号文)

中纪委,中组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 中纪发【2006】17号 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 一、实施时间和范围 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范围为: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及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 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实施时间为:从2007年1月1日起。 二、实施办法 (一)统一津贴补贴标准 全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单位实行统一的津贴补贴标准,发放标准按省正式批准的方案执行。 (二)规范津贴补贴的资金来源和发放办法 1、收支脱钩。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实现个人收入与单位占有的国有资产和掌握的行政权力脱钩,对各项政府非税收入(含经营性收入),要坚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由财政部门统收统支,统筹安排。同时,由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将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处置收入纳入财

政预算。各单位工会经费、集体福利费和其他专项经费要严格按照现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 2、规范来源。各部门、各单位原通过合法合规渠道筹集的、由各单位发放津贴补贴的资金,全部上缴财政,作为发放津贴补贴的资金来源。 3、专户发放。津贴补贴通过财政部门集中统一发放。所有单位都必须按照辽财库〔2006〕360号文件的规定,设立津贴补贴专门科目,用于统一核算本单位发放给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津贴补贴,其他科目一律不得再核算发放个人津贴补贴。津贴补贴一律以银行卡形式发放,不得发放现金,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工作要求 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各部门、各单位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坚决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确保规范工作平稳推进。 在国家规范奖励性补贴意见下发之前,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的奖励性补贴一律取消。 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后,各部门、各单位一律不准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一律不准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一律不准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一律不准发放有价证券和实物。

关于整改食堂管理及员工就餐的通知 (暂行)

通知 ★ 关于整改食堂管理及员工就餐的通知(暂行)对于近期员工集中反映食堂存在的问题,经公司研究决定,在问题突出方面实施整改。具体整改措施通知如下: 一、采取分时就餐的形式,分为两类,一是倒班人员就餐,二是非倒班人员就餐。 倒班上班人员应在工作现场就餐,打饭时间为:午餐11:00-11:30 晚餐:4:45-5:15(冬季)(临时) 非倒班人员及倒班非上班人员应在餐厅就餐,就餐时间为早饭:6:30-8:00 午饭:11:30-12:30 晚饭:5:00-6:30(冬季)6:00-7:30(夏季) 餐厅要保证规定时间内要有足够的食品供应,不得提前关门。 在倒班人员打饭时间段内,其他人员不得去餐厅现场就餐。 二、食堂饭菜要求 1、早饭: 早饭必须保证主食不少于两种,要制作免费粥,至少制作三种花样的粥依次调换。 必须制作部分小菜或咸菜,价格定于0.5元左右,不得少于五种,(白菜、萝卜、海带等)每日调换一种种类。 2、午饭: 午餐要保证主食不得少于三种(馒头、米饭、油饼、馅饼、花卷等) 菜品不得少于8种,荤素搭配要3:5的比例制作。 制作免费粥。 3、晚餐要保证主食不得少于三种(馒头、米饭、油饼、馅饼、花卷等) 菜品不得少于5种,荤素搭配要2:3的比例制作。 每种菜品单次制作量不能多于20份,采用售餐台保证饭菜要热。

三、餐厅食品制作流程(每日) 1、早餐由餐厅人员轮流制作,每天一名值班人员,早饭从3:00开始制作,一般程序为做好粥,做好油饼、馅饼,做好小菜,其余人员6:30上班,6:30开始售饭,7:30停止售饭。 2、每天早上7:30召开食堂内部会议,确定当日所要制作的菜品,由采购员进行食材的采购。 3、会后由除采购员外的其他人员共同收拾卫生,洗碗,做好保洁,完毕后休息。 4、 每天早上采购完毕后,约9:30左右开始制作菜品及面食。白案人员(两人)负责面食的准备,红案人员负责菜品的准备(顺菜)约10:30左右,炒菜人员(两人)相互配合进行菜品的制作。 5、11:00开始售饭至11:30结束,先售正在上班的倒班人员的饭,各部门派出1-2名人员到餐厅打饭。期间不受理其他人员吃饭。 6、11:30-12:30开始其他人员吃饭。 食品数量不足时,厨师应依据售饭情况及时制作菜品。 售饭流程: 公司餐厅首先实行餐盘制,餐盘应在洗完后置入消毒柜(高温消毒),饭前由餐厅工作人员取出餐盘置于售饭台处,由工作人员盛饭后到刷卡处刷卡后到就餐处吃饭。 饭后,就餐人员把桌上剩余杂物放于餐盘上到剩饭倾倒处把剩饭倒掉并把餐盘等餐具放于指定位置,就餐完毕。 售餐完毕后,早上值班人员下班休息,其他人员洗碗,做好保洁工作后毒柜 素菜 荤菜 面点 刷卡 A 剩饭倾倒及餐盘存放处 排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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