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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制史之名词解释复习资料

外国法制史之名词解释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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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制史之名词解释复习资料

名词解释

1. 楔形文字法:是指古代西亚两河流域地区个奴隶制国家以楔形文字镌刻而成的法律的总称。它产生于公元前3000年左右,到公元前6世纪,随着新巴比伦王国的灭亡而逐渐走向消亡。

2. 《汉穆拉比法典》:是巴比伦王国第六代王汉穆拉比时期制定的,故又被称为“石柱法”。《汉穆拉比法典》集两河流域楔形文字法之大成,标志着楔形文字法乃至整个古东方法发展到完备阶段。

3. 种姓制度:是古代印度的社会等级制度,也是古代印度法的核心内容。它把人分为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四个种姓。各种姓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截然不同。

4. 罗马法:指罗马奴隶制国家的全部法律,存在于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它既包括罗马国家产生至西罗马帝国灭亡这个时期的法律,由包括东罗马帝国的法律。它是随着古代罗马社会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逐步形成的。

5. 日耳曼法:是欧洲早期封建制时期在日耳曼国家中适用于日耳曼人的法律的总称,从性质上讲属早期封建制法。

6. 教会法:广义上,泛指整个基督教会在不同历史时期所制定和编纂的各种规则和章程;狭义上特制中世纪这一时期在西方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的罗马天主教的法规。

7. 《圣经》:既是基督教各教派信仰的基础,也是其法律的总源。其中的摩西十诫一直是教会法的中心内容,被视为“基本法”。《圣经》是教会立法的权威性依据,而且本身也享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宗教法庭甚至世俗法庭审判所依据的准则。

8. 普通法:指的是由英美国家普通法院创立并发展起来的一套法律规则。它既区别于由立法机关创制的制定法,也区别于由衡平法院创立并发展起来的衡平法。

9. 遵循先例原则:是普通法最重要的一项原则,即“以相似的方法处理相似的案件,并遵循既定的法律规则与实践”。换句话说,一个法院先前的判决对以后相应法院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具有拘束力。

10. 《独立宣言》:于1776年通过,以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的“天赋人权”思想和“社会契约”论为理论基础,被马克思称为“第一个人权宣言”,为日后诞生的美国宪法奠定了政治和思想理论基础。

11. 美国违宪审查权:1803年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确立了美国的违宪审查制度。根据这一制度,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有权通过审理有关案件,解释宪法并宣布联邦法律或州宪法和法律是否符合联邦宪法。如发现州宪法和法律或联邦法律与联邦宪法相抵触,可宣布其违宪。

12. 《人权宣言》:全名《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是法国在1789年8月26日革命高潮中制定的一部具有宪法性质的政治纲领,也称法国近代第一部宪法性文件,对法国以至世界的人权、公民权、权力分立等观念和法治的发展都具有重大影响。

13. 潘德克顿法学:自15世纪以来,德国对罗马法的研究,形成了所谓“潘德克顿法学”,其核心是私法学。它是罗马法原理与德国固有法相结合的产物,并为德国民法典的制定提供了理论学说基础。

14. 英美法系:也称英吉利法系、普通法法系,是以英国的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为基础而逐步形成的一个世界性的法律体系,是在英国对外贸易、军事侵略、殖民统治和强制推行英国法的过程中形成的。

15. 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罗马-日耳曼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和1900年《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一个世界性法律体系,是在西方近代化过程中,欧洲各国复兴罗马法依照法国立法模式制定自己的成文法典,并将其强制推行到自己的殖民地而止步形成的。

16. 欧洲联盟法:又称欧洲共同体法,是适用于欧洲联盟成员国的一种特殊类型的法律制度,是关于欧洲联盟机构设置、职能及其经济货币联盟与政治联盟的条约、条例、指令、决定和判例等法律规范的总称。

外国法制史简答题复习

1. 简述古代印度法典的基本特点。

1) 与宗教密不可分:首先,宗教众多,使古代印度的法律渊源异常复杂;其次,法律的内容乃至编排体例都深受教义的影响。

2) 严格维护种姓制度:以种姓制贯穿始终,所以有人将它称为“种姓法”。

3) 法律、宗教、伦理等各种规范相混合。

2. 日耳曼法的特点及历史地位。

?特点:以团体为本位;贯彻属人主义原则;注重形式;缺乏抽象性。

?历史地位:

1) 日耳曼法是继罗马法之后在西欧占有主导地位的第一种法律体系;

2) 日耳曼法导致和直接影响了封建法的形成;

3) 日耳曼法以完全不同于罗马法的制度,向人们展示了一种全新的法律观念、法律文化。丰富了人类的法律宝库。并提示我们多角度的来认识法律现象。

3. 《汉穆拉比法典》的特点。

1) 法典维护君主专制统治,集中表现在:维护汉穆拉比王的专制统治地位;确立自由民对奴隶的绝对统治权和支配权;

2) 法典体现了团体本位思想,主要表现在:法典赋予公民权利时,强调以对国家和公社履行义务为前提;个人的权利义务与公社团体成员资格向联系;

3) 法典保留有原始习惯的残余;

4) 诸法合体,民刑不分。

4. 雅典民主制的特点。

1) 实行直接民主制,即雅典城邦的政治主权属于它的公民,公民们直接参与城邦的治理;

2) 官制实行义务职和“合一制”;

3) 监督制度完善而且发达。

5. 简述古希腊法的基本特征。

1) 古希腊由于有许多城邦国家的存在,因而每个城邦各自制定和施行自己的法律,古希腊法并不是一个统一的法律体系;

2) 希腊缺乏可以和罗马法相媲美的完整而严密的法典;

3) 法律在技术处理上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它旨在发现所谓的“公道”的抽象标准,所以法律常常被虚置,在技术处理上具有灵活性。

6. 简述罗马私法的基本内容。

罗马私法的体系为人法、物法和诉讼法三个部分。

1) 人法:又称身份法,是关于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人的法律地位,各种权利的取得和丧失,以及婚姻家庭关系等方面的法律。包括人和婚姻家庭两个部分。

2) 物法:是罗马私法的主体,实体法的核心,由物权法、继承法和债权法三个部分构成;

3) 诉讼法:在罗马,诉讼分成公诉和私诉两种,公诉是指对于指对损害国家利益案件的审查,私诉是根据个人的申诉,对有关个人案件的审查。

7. 伊斯兰法的特点。

1) 与伊斯兰教有密切联系;

2) 法学家对伊斯兰法的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3) 受外来法律影响严重;

4) 具有分散性和多样性。

8. 简述英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1) 议会主权原则:议会即国会,所谓“议会主权”即国会在立法方面拥有最高权力;

2) 分权原则:相对于美、法、德等国,英国并非典型的三权分立国家,立法、行政、司法三权之间的分立与制衡并不十分严格。但是,英国宪法仍然大致体现了资产阶级宪法的共同特征,即权力分立;

3) 责任内阁制:即内阁必须集体向国会下议院负责,是议会主权原则的体现;

4) 法治原则:“法治”的字面意思即“法律的统治”,是资产阶级宪法广泛采纳的基本原则,它强调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9. 英国侵权行为责任原则的基本内容。

1) 过错责任原则:该原则以被告对原告的利益负有适当注意的义务为前提,如果被告为能尽到法律承认的适当注意的义务就是过错,由此过错对原告造成损害,被告须负赔偿责任;

2) 比较责任原则:它仍以个人的过错为基础,但在确定赔偿时,不仅要考虑被告的过错,也考虑到原告的过错,对双方的责任进行比较,根据双方过错的轻重以确定责任的大小;

3) 严格责任原则:即在法律规定的某些条件下,无论被告是否有过错,只要发生了损害事实,被告就必须负完全的赔负责任。

10. 简析《独立宣言》的基本内容。

《独立宣言》于1776年通过,以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的“天赋人权”思想和“社会契约”论为理论基础,宣称: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被造物主赋予不可转让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所以才在人们中间成立政府。政府的正当权利,来自被统治者的同意,如果政府损害这些目的,人民就有权改变或废除它,建立新的政府。它鲜明的表达了资产阶级的革命思想和政治主张,被马克思称为“第一个人权宣言”,为日后诞生的美国宪法奠定了政治和思想理论基础,

11. 试述美国宪法的主要原则。

1) 分权原则:宪法规定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分属于国会、总统和法院。美国宪法的分权原则不仅表现在联邦政府行政、立法、司法三机关的权力分立上,而且表现在联邦政府与州政府的权力分配上;

2) 制衡原则:美国宪法的制衡原则也和分权原则一样,不仅表现为联邦三机关间的制衡,而且表现在联邦权力和州权力的相互制约上,联邦中央三机关以及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中的任何一方都不享有完全的、绝对的权力;

3) 限权政府原则:政府在行使权力的时候,必须保证个人权利和自由。

12. 法国民法典的特点。

1) 法典是典型的资本主义社会早期的民法典,反映了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资产阶级的权利观;

2) 法典比较完整的确认了资产阶级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民事权利平等、所有权不可侵犯、契约自治和过错责任原则;

3) 法典是革命和传统之间妥协折中的产物,保留着旧制度的若干内容;

4) 法典在体例上继承了罗马法传统,内容上注重实际效用。

13. 近、现代法国宪法文化的特点。

1) 宪政体制的多变和不稳定性;

2) 历次修宪均表示遵循1789年革命的基本原则,把《人权宣言》作为宪法的基础;

3) 宪法的制定、修改程序和解释权的特殊性;

4) 始终保持宪法的成文法典化形式,习惯法一般不起作用;

5) 现代法国宪法的发展,呈现出不断扩大政府的行政权力、削弱议会的立法权力、加强政党组织权力、提高文官地位、增加委任立法等趋势。

14. 20世纪以来德国民法重要发展表现在哪些方面?

1) 民法的重要发展首先反映在债务关系和家庭法方面:契约自由的原则受到限制;民法典确立的过错责任原则,已为严格责任原则所取代;在家庭法方面,根据《基本法》的原则进行改革;

2) 德国民法发展的另一个重要领域是有关房屋租赁和住宅建设的房地产法。

15. 对欧洲联盟法的概念的理解。

欧洲联盟法又称欧洲共同体法,是适用于欧洲联盟成员国的一种特殊类型的法律制度,是关于欧洲联盟机构设置、职能及其经济货币联盟与政治联盟的条约、条例、指令、决定和判例等法律规范的总称。

1) 欧洲联盟法具有超国家性;

2) 欧洲联盟法具有联邦性功能;

3) 欧洲联盟法是欧洲社会一体化的产物,是国际法和国内法的结合。

外国法制史论述题复习

论述题:

1. 试比较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异同。(历届考过)

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异,表现为:

1) 主要法律渊源不同:在英美法系,法律的主要渊源是判例法;而在大陆法系,一般不承认判例的效力,在各个部门法领域都建立了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体系;

2) 继承罗马法的程度不同:英美法系并未走全面复兴罗马法的道路;而大陆法系则是在全面继承罗马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3) 法律体系和法官的作用不同: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为基础,法律体系十分庞杂,缺乏系统分类;而大陆法系,不仅法律体系完整,而且法官的作用十分有限;

4) 司法组织对程序法的重视不同:英美法系强调程序法的重要性,实行对抗制诉讼;而大陆法系比较注重实体法,认为程序法仅仅是适用实体法的工程,一般采用纠问式诉讼程序。

尽管有上述种种差异,两大法系之间仍有许多共同之处:

1) 它们的法律本质相同;

2) 传统要素接近,都是近代以前的罗马法、日耳曼法和教会法;

3) 法律的指导思想相同;

4) 法律背后的经济和意识形态等也都相同。

2. 美国法与英国法的联系和区别。(历届考过)

美国法与英国法同属普通法系,两者有着天然联系。

1) 判例是主要的法律形式:英国和美国法律的主体部分都是判例法,法律的创制、法律原则的形成和发展以及法律的解释往往是通过判例形式实现的;

2) 法律风格的一致:英国和美国一样也遵循“先例原则”,法院创造的先例对以后的同类案件具有拘束力;在审判风格上,同英国一样,美国也采用归纳法推理方式。此外,美国继承英国法关于法律分类的传统,不采用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方式。

美国法又具有不同于英国法的特质,它在成长过程中,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特点。表现为:

1) 法律移植中的批判精神。美国法继承了英国普通法的传统,但美国对英国法的运用,以符合美国的国情为前提,对不适合本国国情的普通法规则不予适用;

2) 立法和司法的双轨制结构。和英国的单一制不同,美国的立法权由联邦和州根据宪法分别形式,法院分为联邦法院系统和各州法院系统;

3) 判例法与制定法并重,学理和实践互补。美国法较之于英国法,较早的表现出重视制定法的趋向,是一种判例法和制定法并重的“混合体制”。英国一般排斥学理对实践的指导作用,美国既强调法院和法官的作用和地位,也注重法学家的作用;

4) 法律解释的灵活性。

3. 德国法与法国法的联系和区别。

两者的联系:德国法和法国法同属大陆法系,都是在罗马法基础上,根据近代资本主义发展的需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的成文法律体系。无论从法的体系、结构、表现形式,还是从法的地位、本质和作用来看,两国都极为相似。德国法与法国法之间的紧密联系,还在于具有开创意义的近代法国六法体系对晚它一个世纪的德国法的创立所发生的巨大而直接的影响。德国法对法国法的继承关系是显而易见的。

两者的区别:

1) 德国法是君主专制主义的产物,具有浓厚的保守性;法国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具有时代进步性;

2) 德国法在司法领取所取得的成就超过法国法,近代法国法以其革命性、开创性和历史进步性独占鳌头;德国法则以其透彻的学理性、高度的法律技术和严密的逻辑思维著称于世;

3) 德国法和法国法在体系、结构和具体制度上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a) 德国始终全面坚持成文法典化立法方向,即使在行政法领域,也不例外;

b) 在部门法方面,除了对法国民法典的重大发展外,德国还首创经济法;

c) 德国把行政诉讼限制在纯行政的范围;

d) 为了保障宪法的实施,德国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宪法诉讼制度,从而形成了当今世界首屈一指的体系庞大、组织严密的司法体制。

4. 教会法对近代西方法律的影响。(重要)

教会法对后世法律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既有观念层的,也有制度的结构和形式方面的,主要表现在:

1) 宪法:

a) 教会法对于近代宪法的影响最突出的表现在它所确立的权力结构和教会法学家的法律理念两个方面。在中世纪的西欧,教权与王权相互重叠突出,构成教权和王权二元对立结构是非常重要之点,它构成了近世宪法制度最重要的历史来源;

b) 教皇的权力受到神法和自然法两方面的限制。近世宪法中的政府权力的有限性原则可以从这里找到部分渊源;

2) 国际法:

a) 教会以基督教的教义和道德制定了国际关系的准则;

b) 在战争问题上,教会法认为,战争的目的不是为了征服,而是为了和平的重现;

c) 教会为了使战争人道化,还对武器的使用加以限制;

d) 教会还对中世纪的“私战”予以限制,这些为后世战争法的一些重要规则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3) 私法:

a) 教会法对近世法律影响最大的是在婚姻家庭制度方面;

b) 教会法注重保护寡妇利益,直接导致了西方国家“抚养寡妇财产”制度的建立;

c) 在财产法方面,教会法在不动产占有方面发展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理论与制度,在长期占有取得问题上,教会法与罗马法不同,成为大陆法系民法的一个原则。

4) 刑法:

a) 教会法把犯罪看作是“刑事罪孽”,表明它对善恶观念的重视;

b) 在施加刑罚时必须考虑对犯罪者灵魂的净化和道德的矫正,这实际上是后世教育刑的雏型;

c) 在定罪量刑方面,教会法坚持所有的人不分贫富贵贱,一律平等,这是近世法律平等原则的先声。

5) 诉讼法:

a) 在诉讼程序方面,教会法坚持法律存在于法官心中即审判过程中的所谓“良心原则”,可以在近世西方刑事诉讼的一些原则和实践中,看到某些陈迹;

b) 教会法对世俗法产生重大影响还在于刑事诉讼方面所确立起来的纠问式诉讼程序。

5. 结合大陆法系的特点试述法国法的历史地位。

法国法既有丰硕的思想基础,又有完备的体系结构,是大陆法系的典型代表。拿破仑时代创立的“六法体系”,不仅对大陆法系的形成和发展具有主导作用,而且对近代各国法律制度的发展,也产生了重要影响。

1) 法国法在欧洲大陆具有典型意义,不仅是中世纪封建法的典型,而且在资产阶级革命后又成为资本主义成文法典的典型代表;

2) 法国法以启蒙思想家的自然法理论为指导,以成文法为基本形式,其所体现的资产阶级法律原则明确而系统;

3) 法国沿袭了罗马法的传统,以严格划分公法与私法作为其建立资产阶级法制的基础;

4) 法国最先奉行普通司法权与行政裁判权分立的原则,这种典型的“双轨制”司法体制对其他国家司法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5) 大陆法系基本特征的形成与资产阶级革命后法国法的创制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因此法国是大陆法系的主要母法国。

a) 成文法典化是大陆法系的一个显著特征,近代法国法的全面法典化对欧洲大陆以及其他国家产生了极大的吸引力,并逐渐的为之采纳;

b) 大陆法系共同的历史基础是罗马法,以民法典为代表的近代法法国法,继承了罗马法的成文法传统,使罗马法获得升华;

c) 大陆法系所具有的其他一些重要特征,例如,公法与私法两类法律部门的严格划分,普通法院与行政法院向分离的双轨制司法体制,都与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后建立的法律制度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

由此可见,无论从大陆法系的形成和发展,还是从大陆法系的基本制度与理念上考察,近代法国法的建立和完善,对大陆法系起着奠基和导向的作用。

6. 结合普通法的特点试述英国法的历史地位。

英国是普通法系的发祥地,普通法系的许多重要原则和制度都来源于英国的法律传统。相对于大陆法系而言,普通法系具有如下基本特点:

1) 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受英国法的影响,普通法系国家的法律渊源一般都分为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

2) 以日耳曼法为历史渊源:普通法系的核心英国法是在较为纯粹的日耳曼法--盎格鲁。撒克逊习惯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日耳曼法的一些原则和制度对普通法的影响非常大;

3) 法官对法律的发展举足轻重:由于普通法系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而判例法正式法官在长期的审判实践中逐渐创造的。法官的判决具有立法的意义,因此普通法系素有“法官造法”之说;

4) 以归纳法为法律推理方法:法官和律师在适用法律时,必须通过对存在于大量判例中的法律原则进行抽象、概括、归纳、比较,然后才能将最适当的法律原则运用到具体案件中去;

5) 在法律体系上部严格划分公法和私法:由于不严格区分公、私法,英国的行政法曾长期得不到应有的重视,也不存在单独的行政法院。

7. 20世纪后世界各主要国家法律的发展趋势。

1) 世界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日益完备:

a) 一些新的法律部门开始崛起,随着现代科技的进步,出现了科技法、环境保护法、能源法、航空航天法、知识产权法等新的法律领域;

b) 行政法的地位日显重要:现代行政法的发达,是现代法制国家日益完备的一个重要标志;

c) 法律的社会化倾向越来越突出;

d) 法律的民主化日渐受到重视。20世纪以后,在各国宪法中,公民权利日益受到重视,规定越来越详细;

e) 法律的统一化和国际化趋势加强:首先,两大法系之间互相靠拢;其次,欧洲联盟法的出现促进了其成员国之间的立法和司法的统一,也加强了法律发展中国际化的趋势。

2) 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诞生:20世纪以后,世界法律发展的最大变化是社会主义法的诞生。中国、朝鲜、越南等亚洲国家走上社会主义道路,80年代末以来,许多社会主义国家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方向的基础上,结合本国的国情,进行了比较大的改革,使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具有了自己的特色;

3) 发展中国家法律体系的崛起:20世纪以后,亚非拉地区的发展中国家的法律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些国家都结合自己的国情,参酌西方的法律,吸收本民族的传统,进行了系统的有成效的法律改革。

《外国法制史》练习题一答案

《外国法制史》练习题一答案 一、名词解释: 1、无夫权婚姻:是罗马法上的一种婚姻制度,和有夫权婚相对,又称略式婚,到帝国时期广为流行。婚姻的目的不再以家庭利益为基础,完全改为以夫妻本人利益为前提,婚姻的条件是双方同意,不拘泥于任何方式和礼仪。在夫妻关系上,夫对妻无“夫权”,妻子没有服从丈夫的义务,夫妻之间形式上处于“同等地位”。 2、教会法又称寺院法、宗规法,它是随着基督教的形式和发展而逐渐形成的一种法律体系, 主要是关于教会本身的组织、制度和教徒生活守则的法规,同时对教会与世俗政权的关系、以及土地、婚姻家庭与继承、刑法、诉讼等方面也都有规定。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教会法泛指罗马天主教、东正教、基督教的其他教派的各种法规,狭义上的教会法专指在中世纪占重要地位的罗马天主教的法律。 3、司法审查权又称违宪审查权,它是指法院可以通过司法审判,审查立法机构制定的法令是否违反宪法,如果认为违宪即可以拒绝适用的方式,使其丧失法律效力。这一制度是1803年联邦最高法院在审理“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中,由马歇尔大法官以判例的形式确定的。它不仅加强了司法部门鼎足而立,并成为牵制它们的有效手段,而且也保证了宪法至上这一法制原则的实现。后来为各国所纷纷效仿。 4、辩论式诉讼是诉讼的开始由当事人一方提起,在审判过程中,当事人双方作为诉讼的主 体,权利平等,相互对抗,充分展开辩论,通过这在辩论弄清事实。法官只是主持审判,并不主动去调查取证,扮演的是“消极裁判者”的角色,最后在双方充分辩论的基础上做出裁决。它与纠问式诉讼的不同之处在于当事人和法官的地位和作用有很大的不同。 5、摩西十诫是摩西以上帝的名义所立的诫律。前四条是关于神与人的法律,后六条是关于人的法律。摩西十诫具有法律上的、宗教上的和道义上的特点,在摩西律法当中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 6、教阶制度:是规定天主教神职人员的等级和教务管理的制度,是教会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教会教阶一般分为教皇、大主教、主教、神甫等,统称为大教职,下面是修士、修女等从教职,在教务方面按照级别逐级对下行使管理权。 7、遵循先例原则是判例法的一个基本原则,它是判例法得以形成的基础。遵循先例原则的基本含义就是包括在以前判决中的法律原则对以后同类案件有约束力,具体地说就是:(1)高级法院的判决对下级法院处理同类案件有约束力;(2)同一法院的判决对其以后的同类案件具有约束力。

外国文学史名词解释和解答题

外国文学史名词解释和解答题 名词解释: 1、骑士抒情诗:即普罗旺斯抒情诗,因其主要流行于法国南部的普罗旺斯一带,故有此名。它主要抒写骑士与贵妇人之间在黎明时缠绵悱恻、依依惜别的恋情,讴歌骑士对贵妇人的爱慕和崇拜,以及他们为了爱情而去冒险征战、建功立业的骑士道德。在艺术上,骑士抒情诗注意心理描写,感情细腻,对早期文艺复兴时期的抒情诗产生过影响。 2、骑士传奇:采用荒诞不经的冒险故事形式,赞美忠于国王,锄强扶弱,为捍卫宗教、荣誉或爱情而献身的骑士精神。按照题材的来源不同,可以分为古代希腊罗马系统、不列颠系统和拜占廷系统三类,其中以亚瑟王及其圆桌骑士的传说最为典型。艺术上,骑士传奇既有荒诞不经、神秘色彩浓厚、歪曲现实的缺陷,也有想像丰富,情节引人,注意人物心理刻画等优点,对后来的浪漫主义文学颇有影响。《朗斯洛,或坐囚车的骑士》和《特里斯丹和绮瑟》是骑士传奇中的名篇。 3、城市文学:城市文学又称市民文学,是在12世纪以后随着工商业中心城市的兴起而产生的反映市民思想感情的世俗文学。它取材于现实生活,充满乐观精神。主要内容是揭露、抨击封建主和僧侣的残暴、贪婪、愚蠢,赞美市民的勇敢、机智、聪敏,具有鲜明的反封建、反教会的倾向。在艺术上,它的主要手法是讽刺,风格生动活泼;因受教会文学的影响也采用

隐喻、寓意和象征的手法。主要形式有短小的韵文故事、长篇叙事诗、抒情诗和戏剧等。在欧洲国家中,法国的城市最为发达,其城市文学的成就也最高。 4、文艺复兴:文艺复兴是14世纪初到17世纪初,新兴资产阶级思想家打着恢复古希腊罗马文化的旗号,在思想文化领域所进行的一场大规模的反封建、反教会的思想文化解放运动。它对欧洲乃至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产生了极其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5、“彼特拉克体”:是由彼特拉克创立的一种十四行诗体形式。它把每首诗分为两部分;前一部分有两节四行诗组成,后一部分由两节三行诗组成,押韵的格式是abba abba cdc cdc 。诗句每行1个音节,通常是抑扬格。彼特拉克的十四行诗形式整齐、音韵优美,以歌颂爱情表现人文主义思想为主要内容,有力地推动了欧洲近代抒情诗的创作。 6、“七星诗社”:是16世纪后半叶出现在法国的具有贵族倾向的诗人团体,由龙沙等7人组成,龙沙被称为法国第一位近代诗人。七星诗人肯定生活、热爱自由、反对禁欲主义,推崇古希腊罗马文学,对法国民族语言的统一和民族诗歌的建立做出了贡献。但他们一味模仿古人,轻视民间文学和人民语言,并强调 作家必须“出身高贵”,带有明显的贵族偏见。7、流浪汉小说:流浪汉小说是16世纪中叶产生于西班牙,17、18世纪流

(完整word版)自考外国法制史名词解释

外国法制史 楔形文字法——是指古代两河流域居民使用的法律制度的总称,它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成文法,因其法典用楔形文字镌刻而得名. 汉穆拉比法典——是迄今为止世界上保留最为完整的一部奴隶制成文法典,它是公元前18世纪古巴比伦王国汉穆拉比颁布的,也是古代两河流域楔形文字法的集大成者。 摩奴法典——是古印度最重要的一部法律文献,涉及刑法、民法、诉讼等,内容比较广泛,是对婆罗门法的总结和继承。它是由婆罗门教僧侣们根据吠陀经典和历来形成的习惯编制而成,对后来古代印度及其毗邻地区影响很大。 法经——是婆罗六贵族的不同教派对于经书的论著,涉及社会风俗习惯、民事和刑事法规以及社会行为和关系的准则,是婆罗门教法的一种表现形式。 种姓制度——是古代印度的一种等级制度,是雅利安人从原始社会向奴隶制国家过渡的过程中出现了四大种姓,即婆罗门、刹帝利、吠舍、首陀罗。不同种姓在法律地位、权利与义务等方面均不平等,在宗教和社会生活方面也有严格区分。古代印度法律坚决维护这一制度,对印度历史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非再生人——是古印度法上的概念,各再生人相对,指首陀罗。因为他们地位最低下,不能参加宗教活动,因而不能得到第二次生命(再生),而其他三个种姓:婆罗门、刹帝利和吠舍,由于可以参加宗教活动,能经过入门式而得到第二次生命,是“再生人”。 神明裁判——是指借助“神”的力量来考验被告人,以确定被告人是否有罪的原始审判方式,盛行于一些古代奴隶制国家和欧洲中世纪前期封建制国家。 印度法系——是南亚次大陆和东南亚广大信仰印度教或佛教的国家和地区,都尊以《摩奴法典》为大成的印度法为本源,其法律制度形成了共同的特征和历史传统,即印度法系。 雅典宪法——是古希腊雅典城实行的奴隶主的民主政治制度,经历了数次重大立法改革得以实现,因其内容相当于近代以来的宪法而得名,是近代西方宪政制度的源流。 古希腊法——是泛指存在于古代希腊世界所有的法律总称,而不是希腊全境共同适用的法律制度。古希腊法成文化较早,对临近地区和古罗马法律影响很大。 梭伦宪法——是指公元前594年雅典执政官梭伦所进行的立法.内容包括颁布解负令,取消一切债务奴役制,按照财产多少划分公民的等级等.为雅典民主政治的确立和发展铺平了道路. 克里斯特尼改革——是指公元前509至508年间平民领袖克里斯特尼当选执政官,在他执政时期制订过“宪法”,进行了几项重要改革。其中主要有:取消原有四个部落,重新以地域标准划分为10个选区;进一步推行民主政治,此外还提高了民众大会的作用,制定了贝壳放逐法。 贝壳放逐法——是雅典在克里斯特尼改革后不久实行,规定在公民大会上以投票方式,指定放逐那些危害国家的分子。表决时公民在贝壳或陶片上写下自己认为应当放逐的人名,投票数超过6000则被放逐国外,被放逐者中止公民权,十年后方得返回。 十二表法——是古罗马最古老的立法文献,主要是习惯法的记载,涉及土地占有,债权,家庭,刑法和诉讼等各方面,为以后罗马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市民法——是罗马固有的、仅适用于罗马公民的法律,是在罗马奴隶制经济不发达的初期形成的,具有内容原始,范围狭窄和注重形式主义等特点。 万民法——是市民法的对称。指罗马国家适用于外国人与外国人、外国人与罗马人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的法律,

秋西南交外国法制史在线作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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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外国法制史》在线作业一 一.单选题(共7道试题,共49分。) 1.公元三世纪颁布敕令授予罗马境内所有自山人以公民权的皇帝是() A.狄奥多西 B.君士坦丁 C.卡拉卡拉 D.查士丁尼 正确答案: 2.根据法兰西王国的法律,封君对陪臣无需承担的义务是() A.不得非法侵害陪臣 B.保护陪臣免受侵害 C.免除某些陪臣的封建义务 D.定期召集陪臣到自己庄园居住 正确答案: 3.十六世纪以后在全欧洲处于罗马法研究领导地位的国家是(B.法国) A.意大利 B.法国 C.英国 D.德国 正确答案; 4.罗马法将登记于债权人帐簿而发生效力的契约称为() A.文书契约 B.单务契约 C.信托契约 D.准契约 正确答案: 5.英国最早的判例汇编是() A.年鉴 B.科克判例集 C.克洛克判例集 D.伯罗判例集 正确答案: 6.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1803年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的判例中确立的原则是() A.分权 B.违宪审查 C.联邦主义

D.法院独立审判正确答案: 7.古代印度四大种姓中执掌军事和行政大权的是() A.吠舍 B.婆罗门 C.首陀罗 D.刹帝利 正确答案: 西南交《外国法制史》在线作业一 二.判断题(共7道试题,共49分。) 1.在古罗马,市民法是适用全体自山人的法律。() A.错误 B.正确 正确答案: 2.《摩奴法典》是婆罗门僧侣根据吠坨经典和历来习惯编纂而成的。0 A.错误 B.正确 正确答案; 3.法国被誉为“行政法母国” ° () A.错误 B.正确 正确答案: 4.1871年徳国刑法典将犯罪划分为叛逆罪、重罪、轻罪。() A.错误 B.正确 正确答案: 5.日尔曼法是一种个人本位的法律。() A.错误 B.正确 正确答案: 6.俄国十月革命后,通过第1、2、3号法院法令废除了旧法院,建立了苏维埃法院。0 A.错误 B.正确 正确答案:

2014法律专业自考本科《外国法制史》试题和答案

《外国法制史》(课程代码00263) 第一大题:单项选择题 1、古代印度四大种姓中执掌军事和行政大权的是D A.吠舍 B.婆罗门 C.首陀罗 D.刹帝利 2、按雅典“宪法”,陪审法院成员产生的方式是C A.民众大会投票选举 B.抽签 C.五百人会议任命 D.公民轮流担任 3、罗马法将登记于债权人帐簿而发生效力的契约称为A A.文书契约 B.单务契约 C.信托契约 D.准契约 4、被法制史著作称为中世纪西欧各国商法之“母法”的是A A.意大利商法 B.法国商法 C.英国商法 D.西班牙商法 5、公元三世纪颁布敕令授予罗马境内所有自由人以公民权的皇帝是C A.狄奥多西 B.君士坦丁 C.卡拉卡拉 D.查士丁尼 6、英国的侵权行为法中的无过失责任原则产生于B A.十三世纪 B.十四世纪 C.十五世纪 D.十六世纪 7、十六世纪以后在全欧洲处于罗马法研究领导地位的国家是B A.意大利 B.法国 C.英国 D.德国 8、基督教法最有权威的渊源是C A.摩西十诫 B.新约 C.新旧约全书 D.教会法大全

9、关于普通法和衡平法之间的关系,不正确的表述是B A.普通法与衡平法互相配合,互相补充 B.普通法与衡平法在英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平等 C.衡平法是对普通法的纠偏补弊 D.衡平法效力优先 10、伊斯兰债法中普遍流行的标准契约形式是A A.买卖契约 B.雇佣契约 C.借贷契约 D.寄托契约 11、根据法兰西王国的法律,封君对陪臣无需承担的义务是D A.不得非法侵害陪臣 B.保护陪臣免受侵害 C.免除某些陪臣的封建义务 D.定期召集陪臣到自己庄园居住 12、欧洲中世纪城市法的性质是C A.封建法 B.资本主义法 C.本质上同封建制度对立,但又具有某些封建性因素 D.调整全部社会关系的独立法律体系 13、《土地法论》的作者是C A.格兰威尔 B.布拉克顿 C.利特尔顿 D.布拉克斯顿 14、注释法学派的创始人是C A.阿佐 B.巴尔多鲁 C.伊纳留 D.华卡雷斯 15、世界上最早的版权法产生于A A.英国 B.美国 C.法国 D.德国 16、被马克思称为“第一个人权宣言”的法律文件是B A.解放宣言 B.独立宣言 C.权利法案 D.人权和公民权宣言 17、《古兰经》的标准本的完成是在C A.阿布?伯克尔哈里发时期

外国文学史名词解释

外国文学史名词解释复习资料 1、万隆会议:1995年在印尼万隆召开的有29个国家参加的亚非会议,是东方历史上第一次没有欧洲殖民主义国家参加的国际会议,会议的主题是:反对殖民主义、帝国主义、争取和保障民族独立。 2、日本战后派:日本当代文学流派,指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新登上文坛的一批作家。他们以《近代文学》杂志为中心,以尊重个性,艺术至上为基本精神,提倡文学独立于政治。主要代表是野间宏、梅崎春生、三岛由纪夫。 3、第三新人:日本50年代文学流派,他们主张以纤细的感觉和小市民的意识取代战后派的雄心勃勃的风格,厌恶政治性意识形态,以日常生活感觉构筑作品世界,其代表有安冈章太郎、吉行淳之介,阿川弘之等。 4、新感觉派:日本现代文学流派,代表作家:川端康成、横光利一等人。其特点是:对传统文学表示怀疑甚至否定,提倡依靠直观、直觉去把握客观事物;力图在表现形式上标新立异,在创作中大量使用感性的表达方式,以新奇的文体和辞藻,去刺激人们的感觉。 5、新倾向派:朝鲜20世纪20年代初的无产阶级文学流派,代表作家是崔曙海、李相和、赵明熙等人。他们反对资产阶级文学追求唯美情调,坚持把文学与人民的命运、祖国的前途紧密结合起来。

6、述美派:又称旅美派,是20世纪二、三十年代旅 居美洲的叙利亚、黎巴嫩诗人、作家组成的文学流派,代表人物是纪伯伦、努埃曼等人,他们都以别具一格的创作风格,丰富和发展了阿拉伯文学。 7、埃及现代派:阿拉伯现代文学流派,第一次世界大 战后首先在埃及形成,后扩展到叙利亚、黎巴嫩、伊拉克等国。代表人物是海卡尔、侯赛因、台木尔等人。 他们坚持现实主义的创作方法,创作了一批不同于阿拉伯传统文学的现代小说。 8、日本无产阶级文学:日本现代文学的一种思潮,以 1916年前后的“工人文学”为基础,20年代十分活跃,代表人物是叶山嘉树,黑岛传治等人,先后创办《播种人》、《文艺战线》、《战旗》等刊物。1934年随着“日本无产阶级作家同盟”的解散而失去实力。9、日本唯美主义:日本近代文学流派,以永井荷风、 谷崎润一郎为代表,其特点是:描写人的表态心理和表态情欲,在官能享受中寻求精神的满足。 10、白桦派:日本近代文学派,代表作家是武者小路实笃、有岛武郎、志贺直哉等,因他们创办《白桦》而得名,特点是:追求个性解放,提倡人道主义精神,强调人的尊严和意志。 11、“破理显实”:日本近代自然主义文学的理论主张之一。就是主张作家排除一切理想,不带任何功利目的地按照事物原样去描写“真实”,为日本白色主义理

外国法制史之名词解释

米兰达规则 一九六三年,一个二十二岁的无业青年,恩纳斯托·米兰达,因涉嫌强奸和绑架妇女在亚利桑那州被捕。审讯前,警官没告诉嫌疑人有权保持沉默,有权不自认其罪。而米兰达文化不高,此前也没听说过宪法修正案。两小时审讯后,他在供词上签了字。法庭上,检察官向陪审团出示了米兰达的供词,作为指控他的重要证据,而律师则认为:根据宪法修正案规定,任何审讯中都不得要求嫌疑人自证其罪,因此米兰达的该证词无效。最后,陪审团认定米兰达有罪,判刑二十年。此案后来上诉到美国最高法院,一九六六年,终审裁决地方法院审判无效。理由是警方在审讯前,没有告知米兰达应享有的宪法权利,即沉默的权利。同时,最高法院向警方重申了嫌疑人应被告知的详细内容: (1)有权保持沉默; (2)如果选择回答,那么所说的一切都可能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 (3)有权在审讯时要求律师在场; (4)如果没有钱请律师,法庭有义务为其指定律师。这就是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一案所产生的着名的“米兰达警告”。 金玺诏书 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查理四世于1356年颁布的帝国法律。又称黄金诏书,因诏书上盖有黄金印玺,故名。诏书主要内容是确定皇帝选举法和规定诸侯权限等。金玺诏书除序言外,共31章。规定:皇帝由当时权势最大的7个选帝侯(圣职选帝侯:美因茨、科隆、特里尔三大主教;世俗选帝侯:波希米亚国王、莱茵—普法尔茨伯爵、萨克森—维滕贝格公爵和勃兰登堡藩侯),在法兰克福选举产生。选举会议由美因茨大主教召集并主持;帝位加冕礼在亚琛举行;罗马人民的国王即是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不再需要罗马教皇的涂油加冕。还规定选帝侯在其领地内政治独立,拥有征税、铸币、盐、铁矿开采等国家主权,以及独立的、不准臣民上诉的最高司法裁判权,拥有监督帝国的职权。金玺诏书从法律上对当时德意志政治状况的承认,彻底解决了自萨利安王朝的罗马皇帝亨利四世以来世俗王权与教权长达近3个世纪的纷争,从一定程度上摆脱了教皇干涉德意志政治的局面。金玺诏书的原件今保存于维也纳国立图书馆。以手护手原则 所谓“以手护手”原则亦即早期日耳曼法建立的“前手交易的瑕疵不及于后手的原则”。即前手交易有瑕疵,但是在物上权利移转于后手买受人时,买受人取得的权利即为无瑕疵,任何人不得追夺。也就是,后手为前手权利的唯一保障,“所有人任意让他人占有其物的,只能请求该他人返还”的原则,侧重对受让人利益的保护。 博纳姆医生案 [案情简介] 1610年,内科院生博纳姆在伦敦城营业由于没有医师协会颁的发的许可证,被传唤到医师协会的一个理班会,受到监禁。 [诉讼过程]

电大形成性考核外国法制史作业答案

外国法制史填空 1、《乌尔纳姆法典》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成文法。 2、巴比伦国家神明裁判的主要形式是水审。 3、《汉穆拉比法典》在“序言”中集中表达的意思是君权神授。 4、雅典时期第一部成文法是德拉古法。 5、印度佛教经典德总称是三藏,包含经藏、论藏、律藏三部份。 6、婆罗门教法以种姓高低分可分为:婆罗门刹帝利、吠舍、首陀罗。 7、教会法与罗马法、日耳曼法并列,成为欧洲三大法律之一。 8、按日耳曼法,法律保护的中心和出发点是团体。 9、英国宪法又被称为柔性宪法。 10、“三权分立”和“制约与平衡”是美国国家权力的基本组织原则。 11、《十二表法》是罗马国家第一部成文法,并为以后罗马法的发展奠定基础。 12、《诺曼底大习惯法》是法兰克人最早的成文法典。 13、《优士丁尼法典》、《优士丁尼法学总论》、《优士丁尼学说汇纂》、《优士丁尼新律》,这四部汇编,至16世纪统称为《国法大全》或《民法大全》。 14、雅典民主化进程主要通过梭伦“宪法”、克里斯提尼改革、伯利克利“宪法”三次立法改革达到顶峰。 15、由于法学家对伊斯兰法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很多人便将伊斯兰法称为“法学家法”。 二、名词解释 1、乌尔纳姆法典-是迄今所知人类历史上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是两河流域南部地区的乌尔第三王朝的国王乌尔纳姆创制的。共有29个条文。 2、“瓦克夫”-是伊斯兰法中一项重要的财产制度。它是以奉献真主之名捐献的土地。分为两类:一是公益瓦克夫,即捐献者一开始明确宣布用于宗教慈善事业的财产;二是家庭瓦克夫或私人瓦克夫,捐出的财产收益可先留自己的后代享用,直到没有后代再用以赈济贫民和需求者。 3、人格减等-在罗马法中,人格是由自由权、市民权、家族权三种身份权构成,只有同时具备这三种身份权,才能在法律上享有完全的权利能力,才属于具备完整人格的人。当上述这三种身份权全部或部分丧失,人格发生变化,在罗马法上称之为“人格减等”。 4、市民法-也称公民法。是罗马国家固有的法律,它以《十二表法》为基础,包括民众大会和元老院所通过的决议,以及习惯法系,内容主要涉及国家行政管理,诉讼程序,婚姻家庭关系和继承等方面的规定,适用于罗马公民内部。 5、衡平法-它是英国法的又一重要渊源。是由14世纪左右大法官的审判实践发展起来的一整套法律规则。因其号称以“公平”、“正义”为基础而故名。它的产生可以说是适时调整经济关系的需要,是对普通法缺陷的一种弥补。 三、判断正误: 1、欧共体法形成的标志是罗马条约的签订(√)。 2、古代俄罗斯法律渊源的集中代表文献为罗斯真理(√)。 3、公元701年颁布事实的大宝法律令是日本第一部成文法典(√)。 4、资产阶级民法史是第一部规定法人制度的民法典的法国民法典(×)。 5、德国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中行政法产生最早,也是最发达的国家(×)。 四、选择题 1、迄今为止世界上保留最完整的一步奴隶制成文法是(B)。 B、《汉穆拉比法典》 2、按《摩奴法典》所确立的种姓制,四大原始种姓中社会地位最低的是(D)。 D、首陀罗 3、外国人与罗马人发生关系,应由(C)调整。 C、万民法 4、“蛮族法典”中最重要、最具代表性的一部法典是(B)。 B、《撒利克法典》 5、10世纪以后,商法首先形成于(B)。B、法国 6、教会法按其本质来说是一种(ACD)。A、封建法 C、宗教法 D、神法 7、伊斯兰法的渊源首先是(B)。B、《古兰经》 8、被法制史学者称誉为19世纪“德国法律科学的集成”的法典是(C)。C、1900年德国民法典 9、标志着日本法制从中华法系走向西方法制的事件是(B) B. 明治维新 10、素有“行政法母国”之称的是(C)C. 法国

2018年4月外国法制史试题和答案

全国2018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国法制史试题 (课程代码 00263)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l分,共25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汉穆拉比法典》中以神的名义阐明了法典的立法思想和立法目的的部分是 A.序言 B.正文 C.结语 D.附录 2.巴比伦长期实行土地公有制,法律上国王对全部土地享有最高所有权,实际经济生活中则存在两种土地形式,即 A.王室土地和私人土地 B.公社占有土地和私人土地 C.王室土地和私人占有土地 D.王室土地和公社占有土地 3.根据考古发现,公元前20世纪的克里特岛克诺索斯城邦是古希腊法的萌芽地,相传该城邦最早的立法者是 A.提秀斯 B.米诺斯 C.哥尔琴 D.阿提卡 4.古希腊建立了不法申诉制度的执政官是 A.梭伦 B.克里斯提尼 C.阿菲埃尔特 D.伯里克利 5.为了调整罗马公民与外来人以及外来人与外来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罗马于公元前242年设立了A.保民官 B.内事裁判官 C. 执政官 D.外事裁判官 6.公元426年罗马皇帝颁布法律规定五大法学家的法学著作和法律解释具有法律效力,该法律为A.《引证法》 B.《狄奥多西法典》 C.《格利哥里安法典》 D.《优士丁尼法典》 7.罗马法上,能作为客体的只有意大利半岛的土地和法律所限定的动产的所有权是 A.外来人所有权 B.市民法所有权 C.最高裁判官所有权 D.外省土地所有权 8.公元5世纪末期大多数日耳曼国家在习惯法基础上模仿历代罗马皇帝的做法编纂了成文法典,这类法典在历史上被称为 A.日耳曼法典 B.撒利克法典 C.蛮族法典 D.裘特法典 9.日耳曼法上适用属人主义的一般原则是 A.以姻亲关系为依据 B.以血亲关系为依据 C.以父系关系为依据 D.以母系关系为依据 10.被恩格斯称为传播于世界各大洲的唯一的日耳曼法是 A.法国法 B.英国法 C.德国法 D.美国法 11.中世纪早期城市法的唯一渊源是 A.城市判例 B.城市习惯法 C.城市立法 D.城市特许状 12.中世纪西欧城市法中最为首要的内容是 A.城市机关 B.城市刑法 C.市民自由权 D.城市自治权 13.在商法演变的历史上,一直适用共同商业习惯,没有编纂商法典的国家是 A.英国 B.德国 C.意大利 D.西班牙

外国文学史名词解释(全)

外国文学史名词解释(全)

1、荷马史诗:包括《伊利昂纪》和《奥德修纪》,是古希腊最早的两部史诗,一般认为是吟颂诗人荷马所作,故称荷马史诗。这两部史诗描写发生于公元前12世纪的特洛亚战争,各分二十四卷,反映了氏族制度趋于瓦解,向奴隶社会过渡时期广泛的社会生活,塑造了一系列英雄形象,具有很高的认识价值和艺术成就。 2、埃斯库罗斯:被誉为古希腊悲剧之父,是古希腊三大悲剧诗人之一。相传他创作了70部悲剧,留存下7部,代表作为《被缚的普罗米修斯》。他对希腊悲剧艺术做出了重大贡献,把演员从一个增加到两个,加强了对话部分,在演出技巧上也做了不少改革。其悲剧风格庄严崇高,抒情气氛浓,但情节较简单,人物性格一般没有发展。 3、《俄底浦斯王》:是索福克勒斯的代表作,以希腊神话中关于忒拜王室的故事为题材,紧紧围绕俄底浦斯杀父娶母的预言和寻找凶手这两条线索展开。这是一部十分悲惨的剧作,主要表现的是人个意志与命运的冲突,英雄人物在

面对厄运中显示了人的精神的神圣崇高。剧作结构复杂而严谨,亚里士多德认为该剧是希腊悲剧的典范。 4、阿里斯托芬:被誉为喜剧之父.他留下的完整剧本有11部,代表作为《阿卡奈人》,他的喜剧涉及当时许多重大的政治和社会问题,对战争与和平问题尤其关心。其喜剧手法夸张,妙趣横生,在嬉笑怒骂中表达了严肃的主题,被恩格斯称为有强烈倾向的诗人。 5、教会文学:是中世纪欧洲盛行的正统文学,取材于《圣经》,体裁有圣经故事、对徒传、祷告文、赞美诗、宗教剧等,主要作者是教会僧侣,主要内容是赞美上帝的权威和歌颂圣徒的德行,宣扬禁欲主义和来世主义思想,手法以梦幻、寓意和象征为主。 6、骑士文学:是西欧封建骑士制度的产物,以描写骑士爱情和冒险故事为基本内容,包括骑士抒情诗和骑士叙事诗两种。抒情诗产生于法国南部的普罗旺斯,有破晓歌、牧歌、怨歌等。叙

自学考试 外国法制史 名词解释15分

外国法制史名词解释3*5= 15分 1.吠陀?:是印度最古老而神圣的法律渊源,共四部:《梨俱吠陀》、《娑摩吠陀》、《耶柔吠陀》、《阿达 婆吠陀》。 2.贝壳放逐法??:是古希腊防止政治野心家建立僭主政权的法律,指雅典宪法中由民众大会通过投 票方式,指定应被放逐的危害国家的分子,然后进行表决。表决是公民在贝壳或陶片上写下自己认为应被放逐的人名,若票数超过规定,则将此人放逐国外10年,但保留其公民权和财产权。 3.《西哥特罗马法典》?:是日耳曼王国时期具有代表性的罗马法典,在12世纪罗马法复兴之前,它 是西欧罗马法的主要渊源,被各国立法广泛吸收。 4.(=阿拉利克罗马法辑要:又称《西哥特罗马法典》,是公元五世纪末、六世纪初西哥特国王阿拉利克 二世时期编纂的罗马法典,这部法典在西欧中世纪各国具有广泛的影响,是罗马法复兴以前西欧罗马法的主要渊源,也是日耳曼法与罗马法并存和融合的历史见证。) 5.教阶制度?:是规定天主教神职人员的等级和教务管理的制度,是教会法中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 反映出教会法的封建性质。 6.五功?:是伊斯兰法的基础,指穆斯林应该履行的五种义务,包括念功、拜功、斋功、朝功、课功。 7.《汉穆拉比法典》??:是公元前18世纪古巴比伦国王汉穆拉比时期制定的成文法典;它集两河流 域法之大成,是楔形文字法的典型代表;是世界上第一部保存最完整的奴隶制法典。 8.(=石柱法:即《汉穆拉比法典》,汉穆拉比王适应本国经济的发展与政治统治的需要,汲取两河流域 原有楔形文字法的精华,制定了闻名于世的《汉穆拉比法典》,该法典的原文镌刻在一个约2.25米高的黑色玄武岩石柱上,故又称“石柱法”。) 9.《国法大全》?:是由东罗马帝国时期,皇帝优士丁尼在位期间及死后不久新编纂的,它是《优士丁 尼法典》、《法学阶梯》、《学说汇编》、《新律》四部法典汇编的统称,也是奴隶制时代历史上一部最完备的成文法典。 10.圣训??:是指穆罕默德本人的言行及默示,是伊斯兰法的基本渊源之一。其作用是为补充《古兰经》 并使之具体化。最权威的圣训汇编是《布哈里圣训实录》等六大圣训集。/即穆罕默德的非启示性言论、行为和生活习惯。虽然“圣训”并非安拉的启示,但出自安拉的代言人,故有极强的权威性,其地位仅次于《古兰经》。在伊斯兰法的发展过程中,“圣训”发挥了重要作用。 11.《摩奴法典》???:约成于公元前2世纪-公元2世纪,是印度法制史上第一部较为正规的法律典 籍,具有相当大的权威性。它较为全面地论述了吠陀的精义,规定了以种姓制为核心的基本内容。该法典对印度法律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并传播至东南亚及远东地区。 12.伊斯兰教法?:是适用于全体穆斯林的有关伊斯兰宗教、政治、社会、家庭和个人生活准则的总称。 13.(=伊斯兰法??:亦称“伊斯兰教法”(/“伊斯兰教法”的简称),产生于公元7世纪初的阿拉伯 半岛,它是一种宗教法律体系,以《古兰经》和“圣训”为主要法律渊源,盛行于中世纪政教合一的阿拉伯帝国,是伊斯兰国家至高无上的法律渊源。/阿拉伯语叫“沙里阿“;是在中世纪政教合一的阿 拉伯国家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它是关于穆斯林在宗教、道德和社会生活方面应遵守的准则的总和。)14.教法学=伊斯兰教法学?:是研究伊斯兰法的学问。它通过对《古兰经》和“圣训”的研究,发现 体现于其中的教法原则和精神,解释其基本含义,从而推导出新的法律规则。(——教法学是研究伊斯兰教教法的学科,其使命是研究《古兰经》和“圣训”的基本精神,发现、解释体现于其中的教法 原则的含义,从而推导出新的法律,使伊斯兰法能适应阿拉伯国家和穆斯林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15.伊斯兰法系:原阿拉伯封建帝国势力范围内的国家和地区,以及其他信奉伊斯兰教的国家和地区的法 律都是以《古兰经》、圣训和初期的伊斯兰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具有共同的特征和历史联系,被称为 伊斯兰法系。 16.《法律重述》?:是经过综合整理后由美国法学会编纂出版的司法判例汇编,它将那些尚有适用价值

外国文学史名词解释

2014年10月最新外国文学史名词解释 自考资料和试题上的名词解释汇编: 1、荷马史诗: 《伊利昂纪》和《奥德修纪》是古希腊最早的两部史诗,一般认为是诗人荷马所作,故称荷马史诗。荷马史诗以特洛伊战争为背景。公元前9世纪到8世纪,小亚细亚一带的民间歌人、双目失明的职业乐师荷马把有关特洛伊战争的短歌、传说整理加工,巧制精编,创作了《伊利昂纪》和《奥德修纪》这两部长篇叙事佳作。到了公元前6世纪中叶,雅典的执政者组织一批学者将其删改完善,《荷马史诗》正式用文字记录下来,整理成书。到公元前3至前2世纪亚历山大城的学者又进一步审校、定本,这便是流传至今的《荷马史诗》。 2、新喜剧: 新喜剧不谈政治,以描写爱情故事和家庭关系为主要内容,又称世态喜剧。新喜剧中的主要角色是一些新的人物类型,如农夫、鞋匠、医师、食客、艺妓和家奴等。新喜剧剧情情节曲折,风格雅致,讽刺生动,注重劝善说教。最著名的新喜剧作家是雅典的米南德。 3、教会文学: 又称僧侣文学,是中世纪欧洲盛行的长期占据统治地位的正统文学,主要指的是当时的教士和修士所写的文学作品。使用的文字主要是拉丁文、希腊文和教会斯拉夫文。体裁有圣经故事、圣徒传、祷告文等。文学题材多取材于《圣经》,创作目的主要是宣传基督教教义,宣扬禁欲主义和来世主义思想。 4、骑士文学: 骑士文学盛行于11世纪至13世纪西欧封建制度巩固繁荣的时期,以法国的成就最高。其基本内容是描写骑士爱情和他们的冒险,宣扬和美化骑士精神。有骑士抒情诗和骑士叙事诗两种。 5、英雄史诗: 是在民间文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从作品形成的世界和内容来看大致可分为早期英雄史诗和后期英雄史诗两种。早期英雄史诗形成于中世纪初期,是氏族社会末期各部落的民间集体创作。后期英雄史诗产生于中世纪中期,是封建制度发展以后的产物。后期英雄史诗的主题是爱国主义。6、城市文学: 市民文学也称城市文学,是从11世纪随着城市的出现和市民阶级的形成而产生的文学。它大多是民间创作,直接取材于现实,反应市民的审美情趣,强调“机智”和“乐观”。主要体裁有韵文故事、讽刺故事诗、抒情诗和市民戏剧。 7、七星诗社: 指16世纪出现在法国的一个诗人团体,它由7位诗人组成,以研究古希腊罗马文学并从中受到教益为出发点,以革新法国诗歌形式,促进法兰西民族语言的统一为旨归。七星诗社的代表诗人是龙沙,他是法国近代第一位抒情诗人。 8、流浪汉小说: 是欧洲近代小说的一种模式。它基本上取材于现实生活,特别是城市平民生活;主人公大多为无业游民,作品在描写他们不幸命运的同时,也描写了其为生活所迫而进行的欺骗、偷盗和各种恶作剧,表现了不幸者的消极反抗情绪;在布局谋篇上,以主人公活动为线索,按主人公活动的足迹,通过主人公的亲身经历和所见所闻来安排各种生活场景。 9、大学才子派: 大学才子派剧作家是16世纪后期在英国出现的一批人文主义剧作家,他们大都受过大学教育,具有人文主义思想,学识渊博,在戏剧创作上颇有创新。代表人物有李利、马洛等,他们为莎士比亚戏剧的产生奠定了基础。 10、巴洛克文学:

法制史简答题、名词解释

一、春秋得成文法、争论与人物 (一)主要成文法:郑国子产铸刑书;郑国邓析作《竹刑》;晋国赵鞅等人铸刑鼎。 (二)争论。1、争论原因:破坏了原来得礼法等级秩序;民众知道法律后将会根据法律追逐自己得利益从而不利于统治。 2、进步性:公布成文法顺应社会进步得历史潮流,各诸侯国纷纷公布成文法得现实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 3、意义: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旧贵族得特权,而且也为法律自身得发展提供了重要得条件。(2分) (三)争论相关人物:郑国铸刑书于鼎,郑子产与叔向关于公布成文法得争论;(2)晋国赵鞅铸刑鼎,此活动受到孔子批评。 二、简述《法经》各篇篇名及其主要内容 (一)法经就是 (二)(1)盗法:有关侵犯财产罪及其处罚得规定。 (2)贼法:有关侵犯她人人身及国家政权得犯罪及其处罚得规定。 (3)囚法:有关违反监狱管理以及诉讼程序得犯罪及其处罚得规定。 (4)捕法:有关违法追捕法律得犯罪及其处罚得规定。 (5)杂法:以上各篇没有规定得犯罪及其处罚得规定。 (6)具法:有关刑法适用原则得规定。 (三)意义 三、简述汉初刑罚改革 (一)起因:汉初约法省刑得需要、缇萦上书。 (二)内容:1、汉文帝时规定,以徒、笞与死刑分别代替黥、劓及斩左右趾:1)凡当完者,完为城旦舂;2)当黥者,髡钳为城旦舂;3)当劓者,笞三百;4)当斩左趾者,笞五百;5)当斩右趾者,弃市。2、汉景帝时两次减少笞数,并专门规定了刑具得规格,笞刑部位等。 (三)影响:1、它为刑罚由旧五刑向隋唐新五刑得过渡奠定了基础2、推动了法律得儒家化3、就是中国古代刑制由野蛮阶段进入较为文明阶段得转折点。 四、法家“法治”理论得基本内容有哪些? (1)君本位得极端君主主义。(2)法、术、势三者结合。(3)重刑主义。(4)重农抑商 五、儒家得德治思想得主要内容就是什么? (1)儒家主张以礼义道德教化人民,使人民道德升华,反对以暴力威胁为基础得政治。 (2)要求为政者要以自己得高尚品德感化人民 (3)法令刑罚只就是德礼教化得辅助手段 六、论汉朝刑法得儒家化 1、刑法儒家化即刑法中体现儒家思想; 2、主要体现:孝思想,以家庭观念为核心; 3、表现:1)春秋决狱2)亲亲相隐3)矜恤老幼妇孺4)重惩不孝犯罪5)官僚贵族有罪先请 4、意义:在于促进了法明文明进步 七、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儒家化得表现 1、曹魏“八议”入律2、晋律实行“准五服以制罪”3、北魏孝文帝创制“存留养亲”制度4、北齐总结“重罪十条”(“十恶”前身)5、南北朝实行“官当”。 八、综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新创立得对中国法制史具有重要影响得刑法制度。 (1)结构形式上:创立了《名例律》、法典分为十二篇以及律注合篇得传统。 (2)内容上:创立了八议;准五服以制罪;重罪十条;规范得流刑,等等 九、魏晋南北朝时期有哪些主要法典?这些法典分别创设了哪些重要得刑法制度?(至少举出五项) (1)魏《新律》,八议入律,缩小族诛连坐;(2)《北魏律》存留养亲;(3)晋《泰始律》,确立“准五服以制罪”;(4)北齐《北齐律》,重罪十条;(5)北齐《北齐律》,新五刑体例 十、简述唐朝法律形式及其相互关系。 (一)法律形式:1)律:刑法典2)令:有关国家各项基本制度得法规3)格:经过整理后得皇帝敕令4)式:国家机关经常适用得办事细则与公文程式。 (二)相互关系:1)律就是普通法,其余形式为特别法,就是律得补充2)凡违反令、格、式并达到一定严重程度者,由律处罚 十一、为什么说唐律“一准乎礼”? 1、唐律就是礼法结合得典范,就是儒家化法律得代表。2、立法原则体现,《唐律疏议》序文中声明“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就是立法基本原则,此原则要求根据礼得精神与要求来制定、解释法律;3、首列“十恶”总列严重违反纲常名教得罪行,表明法律要维护礼教秩序;4、法律历史渊源:不少法律规定源于礼文,例如“八议”、老幼废疾减刑、同居相为隐、准五服以制罪等;5、引

《外国法制史》平时作业

《外国法制史》平时作业 一、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20分,共100分) 1、简述日本国宪法第九条的内容 答:日本宪法第九条规定:“永远放弃作为国家主权发动的战争,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不以此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为达到前项目的,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武装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 2、简述信托制与受益制的区别 答:信托制与受益制的区别首先,信托制的标的更为广泛。受益制的标的仅仅是封建地产,而信托制的标的可以是任何形式的动产或不动产。其次,受益制受托人主要按照出托人和受益人的意愿管理地产;而信托制受托人而按照自己的意愿管理财产,不受受益人的支配。再次,信托制受托人的范围更广,不仅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如专门的信托投资公司。别外,受益制的主要目的是逃避封建义务或自出处分地产,而信托制则主要是为了更好的经营财产,更多地增值财富。 3、简述美国宪法的特征 答:美国宪法的特征之一是“我们人民”。宪法序言和正文均体现了美国人民在美国宪法与宪政中的中心地位。人民是这个“民有、民治、民享”的国家的基础与一切权力的源泉。也就是说,在美国宪政民主体系中,人民是政府和宪法的基础。美国宪法是一部“自由宪法”。 特征之二是“作为法律的宪法”。宪法作为特定政治体下或特定地域中全体成员共同遵守的根本法,其中包含两部分内容:特定祝全体中全体成员的共同愿望与实现这些愿望的方法与手段。宪法文本则是这两方面内容的集中表述。前者体现在宪法序言中,而后者则体现在正文及诸修正案之中。宪法文本的绝大多数条款均可诉。 “以程序为核心”乃特征三。宪法是规范或调整美国宪政民主进程的手段。手段与目的同样重要是美国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这一点在宪法文本和司法审查实践中都得到体现,如对选举、言论自由等权利的保障以及目的/手段司法检验标准的广泛使用等。 “凡多数人统治”是其特征之四。美国“民有、民治、民享”的理念是以法治的方式加以实现的。司法审查即是宪政民主的集中体现。司法审查的反多数人统治色彩。一定意义上来说,成文宪法典与司法审查制之间的紧张关系及美国民主与法治之间紧张关系的表现。美国的民主是一种审慎的民主。 特征之五是“分权体系”。美国的宪政制度整体就是一个不稳定的、充满张力的体系。如果说议会主权是英国宪法的最核心原则的话,那么分权原则则是美国宪法中最核心的部分。通过复杂的纵向分权、横向分权、刚性分权、柔性分权以及各权力内部的分权设计,美国宪法创造了一套以冲突求平衡、以变动求稳定的国家制度,较好的解决了制度稳定性与灵活性之间的内在冲突。 4、简述德国民法典与法国民法典的区别 答:一、两者的制定情况比较 《法国民法典》是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的产物,开始起草于1800年8月,历经4年,于1804年正式颁布施行。《法国民法典》以法学阶梯式的编创而开现代民法典之先河:史称“法国式”。而《德国民法典》则是德意志帝国统一后的产物,

外国法制史练习题答案

外国法制史练习题答案 一名词解释: 1、无夫权婚姻:是罗马法上的一种婚姻制度,和有夫权婚相对,又称略式婚,到帝国时期广为流行。婚姻的目的不再以家庭利益为基础,完全改为以夫妻本人利益为前提,婚姻的条件是双方同意,不拘泥于任何方式和礼仪。在夫妻关系上,夫对妻无“夫权”,妻子没有服从丈夫的义务,夫妻之间形式上处于“同等地位”。 2、教会法又称寺院法、宗规法,它是随着基督教的形式和发展而逐渐形成的一种法律体系, 主要是关于教会本身的组织、制度和教徒生活守则的法规,同时对教会与世俗政权的关系、以及土地、婚姻家庭与继承、刑法、诉讼等方面也都有规定。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教会法泛指罗马天主教、东正教、基督教的其他教派的各种法规,狭义上的教会法专指在中世纪占重要地位的罗马天主教的法律。 3、司法审查权又称违宪审查权,它是指法院可以通过司法审判,审查立法机构制定的法令是否违反宪法,如果认为违宪即可以拒绝适用的方式,使其丧失法律效力。这一制度是1803年联邦最高法院在审理“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中,由马歇尔大法官以判例的形式确定的。它不仅加强了司法部门鼎足而立,并成为牵制它们的有效手段,而且也保证了宪法至上这一法制原则的实现。后来为各国所纷纷效仿。 4、辩论式诉讼是诉讼的开始由当事人一方提起,在审判过程中,当事人双方作为诉讼的主 体,权利平等,相互对抗,充分展开辩论,通过这在辩论弄清事实。法官只是主持审判,并不主动去调查取证,扮演的是“消极裁判者”的角色,最后在双方充分辩论的基础上做出裁决。它与纠问式诉讼的不同之处在于当事人和法官的地位和作用有很大的不同。 5、摩西十诫是摩西以上帝的名义所立的诫律。前四条是关于神与人的法律,后六条是关于人的法律。摩西十诫具有法律上的、宗教上的和道义上的特点,在摩西律法当中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 6、教阶制度:是规定天主教神职人员的等级和教务管理的制度,是教会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教会教阶一般分为教皇、大主教、主教、神甫等,统称为大教职,下面是修士、修女等从教职,在教务方面按照级别逐级对下行使管理权。 7、遵循先例原则是判例法的一个基本原则,它是判例法得以形成的基础。遵循先例原则的基本含义就是包括在以前判决中的法律原则对以后同类案件有约束力,具体地说就是:(1)高级法院的判决对下级法院处理同类案件有约束力;(2)同一法院的判决对其以后的同类案件具有约束力。

外国文学史名词解释

外国文学史名词解释 荷马史诗:即《伊里亚特》和《奥德赛》是欧洲文学史上最重要的作品,相传是公元前9至前8世纪由一个名叫荷马的盲诗人根据小亚细亚口头流传的史诗短歌综合编成的,因而被称为荷马史诗。史诗形成时间很长,诗中包括了不同时代的成分,在行吟诗人被迎入宫后,又有符合贵族利益的倾向。公元前6世纪,两部史诗正式形成文字,到公元前3至2世纪,又由亚历山大城学者编订,每部分各为24卷。 金苹果:即特洛伊战争的起因。相传阿喀琉斯的父母在举行婚礼时,没有邀请不和女神厄里斯,她来到席间扔下一个“不和的金苹果”,上面写着“赠给最美的女子”。赫拉、雅典娜和阿弗洛狄忒三位女神都想得到这个苹果,相持不下。宙斯要她们找特洛伊王子帕里斯评判。三位女神各自贿赂帕里斯,赫拉许他成为最伟大的君主,雅典娜许他成为最勇敢的战士,阿弗洛狄忒许他最美丽的女子。帕里斯判定阿弗洛狄忒是最美的。之后便引发了特洛伊战争。 木马计:特洛伊战争久战不决,后来,奥德修斯设计把一只内藏兵将的木马遗弃在城外,假装撤退。木马被特洛伊人拖进城中。入夜,希腊人里应外合,终于攻特洛伊。战后希腊人各自携带财宝奴隶还乡。 教会文学:是中世纪初期封建文学的代表,是为适应封建统治者和基督教教会的需要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其主要内容是宣传宗教教义,宣扬神权思想,艺术上多流于公式化、概念化缺乏真实性,成就不大。但由于教会的神权统治垄断了中古文化教育故而一切文化艺术都染上了浓厚的宗教色彩。 骑士文学:是世俗的封建主义文学,它是封建骑士制度的产物。它虽然宣扬封建道德,但其中所表现的锄强扶弱、保护妇女、尊敬老人的思想有一定的人民性。而肯定世俗爱情,更有客观上反对教会禁欲主义的积极意义。 城市文学:又称市民文学是12世纪以后随着城市的兴起而产生的一种反映城市内部复杂的矛盾斗争、表现市民阶层的思想愿望的世俗文学。 城市文化:是与基督教文化对立的世俗文化,城市文学是随城市的出现而形成,为满足市民阶层的精神需要应运而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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