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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企业自备电厂管理制度范文

贵州企业自备电厂管理制度范文

贵州企业自备电厂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贵州企业自备电厂的建设、运行和管理,提高企业自备电厂的效益和安全运行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贵州境内所有独立自备电厂,包括火电、水电、风电等各种类型的发电设施。

第三条企业自备电厂应依法合规建设和运行,从经济、环保和安全等方面综合考虑,确保电厂的稳定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企业自备电厂应遵循“高效节能、清洁低碳、安全可靠、环境友好”的原则,不断提高发电设备的综合利用率和发电效率,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第五条企业自备电厂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确保设备安全、操作规范、管理科学、效益最大化。

第六条企业自备电厂应制定并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环保管理制度、设备维护管理制度、人员培训管理制度等,保证企业自备电厂的安全、环保和运行效率。

第二章设计建设管理

第七条企业自备电厂的设计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同时参照行业最佳实践。

第八条企业自备电厂的设计建设应综合考虑电厂所需能源、用电负荷和用户需求,确保电厂建成后能够稳定供电,满足用户需求。

第九条企业自备电厂的设计建设应具备安全可靠性和可维护性,保证设备长期稳定运行。

第十条企业自备电厂的设计建设应考虑环境影响,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十一条企业自备电厂的设计建设应合理分配电厂各项自备电源,保证能源供应的多样化和可靠性。

第十二条企业自备电厂的设计建设应充分利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和消耗。

第三章运行管理

第十三条企业自备电厂的运行管理应依据设备技术要求和生产需求,制定运行维护计划和工作流程。

第十四条企业自备电厂应设立运行管理岗位,并配备相应的运行人员,确保电厂的安全运行和设备状态。

第十五条企业自备电厂应定期检查设备运行状态,发现问题

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

第十六条企业自备电厂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设备安全运行,预防和处理设备故障和事故。

第十七条企业自备电厂应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十八条企业自备电厂应建立设备维护管理制度,对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保证设备的稳定运行和使用寿命。

第十九条企业自备电厂应建立人员培训管理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安全意识。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企业自备电厂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第二十一条企业自备电厂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事务的协调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企业自备电厂应增加安全设施,提高安全防护措施,确保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第二十三条企业自备电厂应建立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处置各类安全事故和突发情况。

第二十四条企业自备电厂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第二十五条企业自备电厂应建立安全培训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五章环境保护

第二十六条企业自备电厂应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确保设备运行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二十七条企业自备电厂应建立环境管理部门,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协调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企业自备电厂应合理利用水和燃料资源,减少资源浪费和能源消耗。

第二十九条企业自备电厂应加强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的处理,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三十条企业自备电厂应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对废气、废水、噪声等指标进行监测,确保符合国家相关环保标准。

第三十一条企业自备电厂应加强环境宣传,提高员工和社会公众对环境保护的意识。

第三十二条企业自备电厂应设立环境应急预案,及时应对各类环境突发事件,减少环境损害。

第六章质量监督

第三十三条企业自备电厂应建立质量监督机制,定期对设备和设施进行检测和评估。

第三十四条企业自备电厂应定期进行设备运行情况和发电效率的监测和统计,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第三十五条企业自备电厂应定期进行用户满意度调查,及时处理用户投诉和意见。

第三十六条企业自备电厂应强化供应和质量控制,提高发电设备的可靠性和工作效率。

第三十七条企业自备电厂应建立技术档案和运行记录,便于日常管理和技术追溯。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企业自备电厂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企业自备电厂因违反本管理制度,造成设备故障或事故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十条企业自备电厂应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提供必要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企业自备电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管理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四十二条企业自备电厂应将本管理制度公示在企业内部,并确保员工的知晓和遵守。

第四十三条企业自备电厂应委托专业机构对发电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测和维护。

第四十四条企业自备电厂应定期对本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改进,确保管理制度的实施效果和持续改进。

第四十五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旧版管理制度即行废止。

贵州企业自备电厂管理制度范本到此结束。

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 一、重要意义 燃煤自备电厂(以下简称“自备电厂”)是我国火电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为工业企业生产运营提供动力供应、降低企业生产成本的同时,还可兼顾周边企业和居民用电用热需求。随着自备电厂装机规模持续扩大和火电行业能效、环保标准不断提高,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自备电厂监督管理,逐步推进自备电厂与公用电厂同等管理,有利于加强电力统筹规划,推动自备电厂有序发展;有利于促进清洁能源消纳,提升电力系统安全运行水平;有利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有利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的原则。强化电力发展规划的引领约束作用,统筹能源资源和市场需求,科学规划建设自备电厂.坚持安全可靠的原则。严格执行电力行业相关规章,提升自备电厂运行水平,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坚持节能减排的原则。严格新建机组能效、环保准入门槛,落实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持续升级改造和淘汰落后火电机组,切实提升自备电厂能效、环保水平。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执行统一的产业政策和市场规则,推动自备电厂成为合格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交易.坚持科学监管的原则.构建“规划、政策、规

则、监管”协调一致的监管体系,强化对自备电厂的监督管理,维护电力建设运行秩序. 三、强化规划引导,科学规范建设 (一)统筹纳入规划。新(扩)建燃煤自备电厂项目(除背压机组和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机组外)要统筹纳入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火电建设规划,由地方政府依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核准,禁止以各种名义在总量控制规模外核准。 (二)公平参与优选。新(扩)建燃煤自备电厂要符合国家能源产业政策和电力规划布局要求,与公用火电项目同等条件参与优选。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禁止新建燃煤自备电厂。装机明显冗余、火电利用小时数偏低地区,除以热定电的热电联产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新(扩)建自备电厂项目。 (三)科学规范建设。自备电厂要按照以热定电、自发自用为主的原则合理选择机型和装机规模。开工建设前要按规定取得核准文件和必要的支持性文件,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火电建设相关产业政策和能效、水效、环保、安全质量等各项标准.严禁未批先建、批建不符及以余热、余压、余气名义建设常规燃煤机组等违规行为。禁止公用电厂违规转为企业自备电厂。 (四)做好电网接入。电网企业应对符合规定的自备电厂无歧视开放电网,做好系统接入服务。并网自备电厂应按要求配

管理制度-全国火电燃煤机组能效水平对标管理办法 精品

附件: 全国火电燃煤机组能效水平对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XX]2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点耗能企业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XX]2429号)文件精神,促进火电企业能效水平对标活动的开展,提高火电企业能源利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以下简称中电联)负责建立全国火电燃煤大机组能效水平对标工作组织机构,制定对标的工作程序,确定对标的范围、数据指标以及各类指标的技术边界条件,建立能效水平对标数据库,指导对标活动的有效开展。 第三条能效水平对标工作,针对中央及地方发电(集团)公司、独立发电企业及行业自备电厂,遵照自愿参加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中电联负责组织建立全国电力行业火电燃煤机组企业能效水平对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中电联负责节能工

作的理事长担任,副组长由各集团(投资)公司分管节能工作的领导担任,委员由各有关单位负责节能工作的部门领导担任。 第五条领导小组下设能效水平对标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履行行业相关职能,负责企业能效水平对标日常组织与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科技开发服务中心。 第六条办公室负责组建能效水平对标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专家组作为能效水平对标活动的技术支持,各单位应对入选专家的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第七条中央及地方发电(集团)公司、独立发电企业及其它行业自备电厂负责组织本企业内火电机组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建立能效对标活动组织机构,明确企业各自的职责,保证能效水平对标活动顺利开展。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八条各集团(投资)公司、独立发电企业及其它行业自备电厂负责建立能效数据报送制度,并根据本办法要求督促所属发电企业将能效数据及节能降耗工作总结按时报送到办公室。数据报送时间要求:次年1月20日前报送上一年度数据、每年7月20日前报送上半年数据。报送的数据要求准确、完整、及时。 第九条办公室负责组织制定能效水平标杆机组评选办法,确定机组能效

自备电厂碳排放管理制度范文

自备电厂碳排放管理制度范文 自备电厂碳排放管理制度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自备电厂碳排放的管理,提高碳排放的监测和控制水平,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贡献,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自备电厂的运营管理和碳排放控制工作。 第三条定义 在本管理制度中,以下术语的定义如下: 1. 自备电厂:指不属于国有大型发电集团的独立发电企业,由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或合资合作企业独资或合资经营的发电厂。 2. 碳排放:指自备电厂在发电过程中排放的二氧化碳以及其他温室气体。 3. 碳排放量:指自备电厂在特定时期内所排放的碳排放总量。

第四条监测和报告要求 1. 自备电厂应建立碳排放监测系统,定期进行碳排放监测和数据报告,根据要求向环境保护部门报告碳排放数据。 2. 自备电厂应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采取措施确保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数据的安全保存。 3. 碳排放数据报告应包括发电量、燃料消耗量、碳排放量等相关数据,并按规定的时间节点报送给环境保护部门。 第五条碳排放控制要求 1. 自备电厂应通过提高发电效率、降低能耗、优化燃料结构等方式,减少碳排放量。 2. 自备电厂应采取各种措施,如运行调整、设备改造、节能技术应用等,控制碳排放的增长,确保碳排放量逐年递减。 3. 自备电厂应加强对碳排放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建立碳排放监测员队伍,确保碳排放量的控制达到预期效果。 4. 自备电厂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碳排放控制的合规性。 第二章碳排放监测和评估 第六条碳排放监测体系

自备电厂设备包机管理方案

自备电厂设备包机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厂设备管理水平,确保设备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特制定自备电厂设备包机管理规定如下: 一、主要目标 1、促进各级岗位员工增强爱岗敬业的工作意识; 2、有效降低设备的缺陷发生率和故障率; 3、有效提高检修维护工作的质量水平,降低设备缺陷的重复率; 4、有效减少机组的非停次数,努力实现锅炉运行周期达到120天以上的目标; 5、有效提高机组和设备的经济运行水平,有效降低各项单耗水平;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1、厂成立设备包机管理工作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其中: 组长:全面负责设备包机管理工作,重点负责工作方案的制定、工作成效的督促和检查、奖惩; 副组长:负责设备包机工作方案的落实,重点组织设备包机方案执行过程中的工作协调、工作质量检查、工作问题分析和解决; 其他成员:按照部门和车间归属,负责各单位的设备包机管理工作; 2、设备包机管理工作领导组下设设备包机管理考评办公室:

主任: 副主任: 成员:各车间设备缺陷管理的分管领导和设备缺陷专责 设备包机管理考评办公室主要负责设备包机管理方案的落实和执行,包括:每周、每月定期检查、分析、总结该项工作,并向设备包机管理工作领导组提交报告;对各单位的设备包机管理工作进行评价和提出奖惩意见; 三、设备包机管理的主要机制: 根据我厂实际和电力系统的生产特点,我厂的设备包机管理机制主要包括: 1、各级生产技术管理人员按专业承担设备技术包机责任和设备点检包机责任及设备经济运行包机责任(包技术、包点检、包经济运行),具体为:生产技术部按照锅炉、汽机、电气、热控、化学、燃料、土建、环保节能、计量、机械十个专业,设置专业主管工程师(可兼职);各车间也要相应明确以上专业的专工或技术员(可兼职);每个检修维护班组也要明确以上专业的班组技术员;每个运行班组的班组长或副班长按照专业分属与以上专业对应; 在各专业从基层班组、到车间、生技部主管明确对应的基础上,具体的三包主要内容为: 包技术:本专业的运行规程、检修维护规程科学、规范、准确;技术监督工作规范到位;本专业的技术档案完善到位;本专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完整准确;本专业设备更新改造的科学、合理性; 包点检:每周至少一次对所管专业及设备进行一次状态分析和评估,提出相应的评估报告; 包经济运行:对本专业涉及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能耗指标负责;

自备电厂管理制度范文

自备电厂管理制度范文 自备电厂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自备电厂的运营管理,确保电厂的安全、高效、环保运营,保证供电可靠性,提高电网的供电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自备电厂的运营管理。 第三条定义 1. 自备电厂:指由发电企业自行建设或投资建设的售电直接给用户的发电设施。 2. 运营管理:指对自备电厂的持续运营进行的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和监督的活动。 3. 供电可靠性:指自备电厂提供的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4. 供电质量:指自备电厂提供的电力供应的电压、频率、波形以及其他相关指标符合国家标准的程度。 第二章自备电厂的建设管理 第四条规划和设计 1. 自备电厂的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划和设计标准。 2. 自备电厂的设计应合理安排主要设备和系统的位置,确保设

备和系统的配合协调、互相支持。 3. 自备电厂的设计应考虑环境保护,合理布置噪音、废气和废水处理设施。 第五条施工管理 1. 自备电厂的施工应按照国家相关施工标准进行,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 2. 自备电厂的施工过程应严格按照施工计划进行,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3. 自备电厂的设备和系统的安装和调试应符合相关设备和系统的操作规程。 第六条运行试验和验收 1. 自备电厂的设备和系统的试运行应按照相关试运行规程进行。 2. 自备电厂的设备和系统的验收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 第三章自备电厂的运营管理 第七条运行管理 1. 自备电厂应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和实施运行管理制度,确保设备和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2. 自备电厂应建立健全设备运行管理制度,包括设备巡检、维护养护、故障处理等内容。 3. 自备电厂应建立健全设备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设备维修计划、维修人员培训等内容。

自备电厂收费办法管理规定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自备电厂收费办法规定(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60375自备电厂收费办法规定 Provisions on charging measures for captive power plant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一、电网企业应按本省(区)统一标准向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收取政府性基金和附加,同时向接网的自备电厂收取系统备用费。 二、向自备电厂征收政府性基金和附加的办法 (一)实施范围 除国家鼓励发展的资源综合利用、热电联产自备电厂以外的自备电厂。对按国家政策免征三峡基金、农网还贷基金或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的企业,其拥有的自备电厂不缴纳相应的基金或附加。应急备用柴油发电机组与企业自备电厂性质不同,不缴纳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资源综合利用发电应符合以下条件: 1、按照国家审批或核准权限规定,经政府主管部门核准(审批)建设的电站。

2、利用煤矸石(石煤、油母页岩)、煤泥发电的,必须以燃用煤矸石(石煤、油母页岩)、煤泥为主,其使用量不低于入炉燃料的60%(重量比);利用煤矸石(石煤、油母页岩)发电的入炉燃料应用基低位发热量不大于12550千焦/千克;必须配备原煤、煤矸石、煤泥自动给料显示、记录装置。 3、城市生活垃圾(含污泥)发电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垃圾焚烧炉建设及其运行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或规范;使用的垃圾数量及品质需有地(市)级环卫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每月垃圾的实际使用量不低于设计额定值的90%;垃圾焚烧发电采用流化床锅炉掺烧原煤的,垃圾使用量应不低于入炉燃料的80%(重量比),必须配备垃圾与原煤自动给料显示、记录装置。 4、以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可利用的热能及压差发电的企业(分厂、车间),应根据产生余热、余压的品质和余热量或生产工艺耗气量和可利用的工质参数确定工业余热、余压电厂的装机容量。 5、回收利用煤层气(煤矿瓦斯)、沼气(城市生活垃圾填埋气)、转炉煤气、高炉煤气和生物质能等作为燃料发电的,

自备电厂安全管理制度

. 新疆艾斯米尔钢铁有限公司自备电厂 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新疆艾斯米尔钢铁有限公司自备电厂

二〇一三年五月一日

目录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4) 职工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11) 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13)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2) 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15) 红袖标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19) 习惯性违章违纪管理制度 (21) 危险源分级监控管理制度 (26)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32)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38)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2) 工伤事故安全管理制度 (45) 外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53) 安全考核管理制度 (58) 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62)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针,使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规化、程序化、制度化,提高职工安全素质和安全技术水平及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培训是自备电厂培训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所需经费在自备电厂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 第三条凡属新疆艾斯米尔钢铁有限公司自备电厂员工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第二章自备电厂领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第四条自备电厂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有关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和培训,经过省、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自备电厂正副厂长、各值、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过省、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2学时。安全培训包括下列容:(一)安全生产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容和要求; (五)国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容。 第六条自备电厂新聘任的基层以上干部在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之前由厂级安全部门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可上岗,安全考试试卷为专门的管理岗位试卷,成绩记入个人安全培训档案。 第三章其他人员的安全培训 第七条新聘任的值长、专工、班长、必须由厂级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

重大操作安全管理制度

重大操作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重大操作和设备检修现场安全管理,杜绝习惯性违章,保证重大操作与设备检修过程中人员及设备的安全,实现安全管理目标,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自备电厂有关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范围 本管理制度规定了重大操作的分类及安全管理。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自备电厂3×300MW机组中重大操作的安全管理。 3 职责 3.1 在布置或接受操作命令时,各级人员的责任: 3.1.1 发布操作命令人(值长): ——对下达的命令正确性负责,并指定操作人和监护人; ——交待操作的内容、目的、注意事项,做好相应事故预想; ——审查、批准操作票; 3.1.2 操作票填写人(操作人): ——按操作命令及规程规定正确填写操作票; ——在监护人监护下,进行相应的检查和操作; 3.1.3 操作监护人: ——审查操作票是否符合操作命令要求及规程规定; ——监护操作人应正确地完成操作任务,并向发令人汇报; 3.2 设备检修中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 3.2.1 工作票签发人 ——认真审查工作票,对工作票上所写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负责; ——对工作票中所填写的内容是否必要负责; ——对工作票中所列必须隔离的措施是否准确和清楚,设备名称和编号是否正确负责; ——审查所指派的工作负责人是否能胜任此项工作,工作班成员是否适当;

——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3.2.2 工作负责人 ——工作前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及各项安全措施,并结合现场实 际进行安全教育; ——检查工作班成员在工作过程中是否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工作许可人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条件及作业人员安全工作要求; ——正确和安全地组织工作,对工作班成员给予必要的指导; 3.2.3 工作许可人 ——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正确执行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 ——负责检修的设备与运行设备可靠地隔绝; ——向工作负责人详细说明工作地点周围存在的压力、高温、带电、有毒、爆炸等危险的设备及有关注意事项; 3.2.4 值长 ——负责检查工作票中检修工期是否与批准期限相符; ——负责检查工作票中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负责监督工作票的执行程序是否严肃认真;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下列操作为重大操作: 4.1.1 直流系统、保安段、400V公用及6KV公用母线停电和35KV、330KV、220KV 系统的操作。4.1.2 发电机组启、停机操作。 4.1.3 检修后锅炉水压试验操作。 4.1.4 检修后锅炉安全门定值校验操作。 4.1.5 机组超速试验操作。 4.1.6 机组甩负荷试验操作。 4.1.7 机组需减负荷至稳燃负荷以下或有可能影响机组主保护动作的设备消缺。 4.2 重大操作安全管理规定

贵州企业自备电厂管理制度范文

贵州企业自备电厂管理制度范文 贵州企业自备电厂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贵州企业自备电厂的建设、运行和管理,提高企业自备电厂的效益和安全运行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贵州境内所有独立自备电厂,包括火电、水电、风电等各种类型的发电设施。 第三条企业自备电厂应依法合规建设和运行,从经济、环保和安全等方面综合考虑,确保电厂的稳定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企业自备电厂应遵循“高效节能、清洁低碳、安全可靠、环境友好”的原则,不断提高发电设备的综合利用率和发电效率,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第五条企业自备电厂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确保设备安全、操作规范、管理科学、效益最大化。 第六条企业自备电厂应制定并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环保管理制度、设备维护管理制度、人员培训管理制度等,保证企业自备电厂的安全、环保和运行效率。 第二章设计建设管理

第七条企业自备电厂的设计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同时参照行业最佳实践。 第八条企业自备电厂的设计建设应综合考虑电厂所需能源、用电负荷和用户需求,确保电厂建成后能够稳定供电,满足用户需求。 第九条企业自备电厂的设计建设应具备安全可靠性和可维护性,保证设备长期稳定运行。 第十条企业自备电厂的设计建设应考虑环境影响,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十一条企业自备电厂的设计建设应合理分配电厂各项自备电源,保证能源供应的多样化和可靠性。 第十二条企业自备电厂的设计建设应充分利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和消耗。 第三章运行管理 第十三条企业自备电厂的运行管理应依据设备技术要求和生产需求,制定运行维护计划和工作流程。 第十四条企业自备电厂应设立运行管理岗位,并配备相应的运行人员,确保电厂的安全运行和设备状态。 第十五条企业自备电厂应定期检查设备运行状态,发现问题

南方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2017版)

南方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2017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五省(区)(以下简称“南方区域”)电力系统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促进厂网协调,维护电力企业合法权益,根据《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电监市场〔2006〕42号)和《电网运行准则》(GB/T 31465-2015),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发电厂并网运行应遵循电力系统客观规律,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实行统一调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南方区域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含按省级电力调度机构管理的地市级电力调度机构)直接调度的发电厂,地市级电力调度机构调度的容量为30MW及以上风力发电场、10kV及以上并网的集中式光伏电站,容量为2MW/0.5小时及以上的电化学储能电站,自备电厂。其余并网发电厂(含地方电网并网发电厂)参照执行。 本细则所称发电厂包括火力发电厂(含燃煤电厂、燃气电厂、燃油电厂、生物质电厂等电厂,其中生物质发电类型包括农林废弃物直接燃烧和气化发电、垃圾焚烧和垃圾填埋气发电、沼气发电)、水力发电厂、核电厂、风力发电场、光伏电站、电化学储能电站、自备电厂。向南方区域售电的区域外电源(以下简称区 — 1 —

外电源)纳入并网发电厂管理。 与当地省级政府签订特许权协议的外商直接投资企业的发电机组,可继续执行现有协议;协议期满后的次月,执行本细则。 风力发电场、光伏电站、电化学储能电站相关管理细则见《南方区域风力发电场并网运行及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2017版)》、《南方区域光伏电站并网运行及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南方区域电化学储能电站并网运行管理及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四条新建发电机组完成以下工作之后开展并网运行考核及结算。火力发电机组按《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DL/T5437-2009)要求完成分部试运、整套启动试运;新建水力发电机组按《水电工程验收规程》(NB/T 35048-2015)要求完成带负荷连续运行、可靠性运行;核电机组完成分部试运、整套启动试运。风力发电场、光伏电站、电化学储能电站完成并网调试后的当月即开展并网运行考核及结算。 第五条南方区域能源监管机构依法对区域内并网发电厂运行管理及考核情况实施监管。依据本细则和能源监管机构授权,电力调度机构负责对所辖电网内并网发电厂运行考核管理,定期向电网企业和并网发电厂公布考核结果。电网企业根据考核结果,负责对所辖电网内并网运行发电厂考核与补偿结果进行结算。并入地方电网的并网发电厂和自备电厂的补偿与考核结算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 2 —

加强对企业自备电厂的管理

加强对企业自备电厂的管理 自21 世纪50 年代至今,全国各地兴建了一大批自备电厂,这些自备电厂在当时国家电力短缺的年代,有力的保证了企业生产的顺利进行。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企业自备电厂存在的诸多问题逐渐暴漏出来,例如:装机容量低、环境污染大、发电比率低等等问题。现今,随着我国在环保方面的大量投入,企业自备电厂建设进入了新的阶段,在部分地区,企业自备电厂建设呈日益扩大趋势,如何做好企业自备电厂的管理工作是现今急需解决的问题。 1 企业自备电厂简介自备电厂就是一些企业自己发电自己用,一般不进入国家电网提供居民用电。一般这类企业都是大量耗能企业或是有热能富余的,也有可能提供蒸汽为主发电为辅,但是在用电高峰时期也可能应电网要求向居民供电。20 世纪50 年代,我国进入了解放后的建设阶段,国内的电力供应不足,一些企业为了生产需要建立起了自备电厂以保障生产,或者是一些有富余热能的企业对于热能进行回收利用。自备电厂一般都是火力发电厂,企业的自备电厂一般可以分为两类:一种是企业自身需要使用热能而对富余热能的二次利用所建立的热电联 产机组,另一种则是利用企业生产所产生的副产品或者是废渣进行燃烧发电而建立的发电机组。建立自备电厂的目的:(1)早先自备电厂多用于化工行业,由

于生产过程中需要使用热,自2004 年以后,国家大力提倡环保,现今新建或者是在建的电厂多是为了节能减排,发展环保,使富余的热能能够更多的被二次利用,减少资源的浪费,这些自备电厂主要应用于冶金、水泥生产以及化工行业。(2)随着我国水泥产业产量跃居世界第一,水泥产业乱象丛生,国家从行业管理以及环保方面考虑,通过产业升级逐步淘汰旧有的生产方式,鼓励行业兼并,建设大型的新型水泥生产基地,并在建设的同时配套建设相应的余热发电设备通过对水泥生产过程中的低温废气余热进行回收利用发展循环经济。(3)除了环保和电力保障方面外,一些企业通过建立自备电厂来降低企业自身的生产成本,像冶金、化工、水泥等行业的电厂都是用电的大户,国家对这些大型的工业企业的用电电价定价较高,通过自备电厂对于且与余热、余气的回收利用进行电能生产的电能成本较低,能够有效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 2 自备电厂对国家电网的影响 2.1 产生的经济影响 国家近些年大力鼓励环保产业,自备电厂的建立能够在环保和经济领域都发挥重要作用。因此,自备电厂深受一些用电大户且有富余热能的企业的亲睐,自备电厂近些年发展迅速。以一条采用新技术的年产200 万吨的水泥生产线为例,一般需要耗电约 1.8 亿度,但是通过配套建立自备电厂能够有效的降低约1/3 的耗电,对于国家电网的经济收益有一定的影响。 2.2 降低了电网运行的可靠性自备电厂生产的电能一般是直接并入工厂用电网络,并通过间接的方式并入国家电网运行。由于自备电厂的装机容量较小且大多并入110 千伏以下的供电电网,发电过程中会产生较大的负荷曲线变动,且自身对于电能

电厂备用设备管理制度

电厂备用设备管理制度 备用设备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厂备用设备管理,做好备用设备的维护、保养等工作,确保备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保证随时能启动、切换、投入运行。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电厂各站设备的维护、保养和运行管理. 三、职责 1、在线备用设备要有可靠电源,应能随时接通,并要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3、各岗位操作工应将本岗位的备用设备的检查工作列入点巡检内容中,并做好点检记录. 4、凡配有备用设备的设备要实行定期倒换制度,严禁超期疲劳使用和不出事故不倒换的 操作方式。 6、备用设备倒换投入运行,应达到工艺要求和规定的运行周期,确保生产正常运行;倒 换后停用的设备本体卫生及本体下侧杂物要及时清理;对因故障倒换下的设备应及时检 修,定期倒换的设备做好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备用设备随时能启动和倒换。 7、因运行设备发生故障需提前启用备用设备时,可以从倒换日起计算周期,以避免频繁 倒换。

8、每次倒换设备后要认真记录倒换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倒换启动时间、停用时间,并监视倒换前后设备的技术数据(如轴承温度,设备振动情况,启动电流,运行电流等)及操作人。 12、各级站、车间设备管理人员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应进行定期抽查,每周至少一次,并作好记录. 13、生产设备科将备用设备定期切换情况列入日常检查项目,也将不定期抽查。四、备用设备日常管理的内容与要求 1、备用设备使用单位要加强对设备的现场管理,做好清洁、润滑、保养、检查和调整工作. 2、备用设备若存在缺陷,应立即组织检修,争取做到抢修不过夜,使备用设备尽快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3、各电站应根据备用设备的结构、操作特点、检修周期等情况进行定期切换(原则上低 压转动设备每月1日、15日对设备进行切换,高压转动设备每月15日进行切换,并做好详细记录). 4、重要备机切换时车间专工、当班值班长和操作工必须同时参与进行,并将切换情况记录在案。 5、岗位操作工对本岗位范围的备用设备每班应检查润滑情况、油位、有无泄漏、油循环系统是否正常;每班要清扫设备,进行记录交接班。 6、各分站专工每个白班应对所管范围的全部备用设备进行检查,确认是否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对设备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反馈并安排消除。 8、各分站设备管理员、各专业技术员、维修工每天对备用设备检查一次并和值班长联系, 对出现问题的设备及时安排组织抢修,确保设备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自备电厂收费办法规定

自备电厂收费办法规定 一、总则 为规范自备电厂收费管理,加强能源管理,提高社会资源利用效率,特制定本 办法。 二、收费标准 自备电厂的收费标准应当根据其产生的电力负荷以及产生的电能峰值进行计算。 自备电厂的收费标准应该根据电厂的装机容量和生产能力的不同制定不同的标准。 自备电厂的收费标准应该包括三个方面,即基本收费、附加收费和其他收费项。其中,基本收费应当是生产电力产生的成本,附加收费应当是用于维护电厂生产设备和设施的费用,其他收费项应包括相关政府税费以及电力服务费等。 收费标准应与价格情况相适应,合理、透明、公正,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做 出调整和优化。同时,应当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公示,让社会公众了解自备电厂的收费标准和管理方式。 三、收费实施 自备电厂的收费实施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且应当有相关部门 的监管和指导。收费应当以合同为基础,确保合同约定的收费实现。 同时,自备电厂也应当在其主要网站、工地以及所属工程项目等易于观察的位 置公示有关收费的详细信息,包括收费标准、时间安排、收费表格等信息。自备电厂应当确保收费信息及时、准确地公示,并且应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为了保证收费工作的顺利进行,自备电厂应当设置专项收费窗口和收费岗位, 制定相应的收费制度和管理办法,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正确使用。 四、收费管理 自备电厂应该建立健全的收费管理机制,实施精细化收费管理,严格遵照政府 和行业规定的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保持收费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应当通过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自备电厂应该建立完整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系统的记账和报表准确、有效,保证资金的流转和使用合规,对可能对自备电厂产生财务风险的客户实施严格的收费控制。 五、违规处理 对于不按规定缴纳收费的客户,自备电厂有权采取不同的惩戒措施,包括采取法律措施、终止收供电合同等。同时,对于自备电厂内部存在的违规收费行为,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及时予以纠正,保证收费的合法合规性。 六、总结 自备电厂的收费管理是该行业正常运转的重要环节,也是一个稳固良好市场运行秩序的重要保障,同时更是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有效途径。各自备电厂应积极应对市场变化,调整收费标准,切实发挥自身作用,以推进自备电厂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企业自备电厂有关收费政策问题汇总

企业自备电厂有关收费政策问题汇总 目录 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综[2011]115号 (1) 关于印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综[2009]90号 (8) 湖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延续农网还贷资金等17项政府性基金政策问题的通知湘财综[2007]1号 (15) 财政部关于征收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综[2010]97号 (18)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6〕77号 (19)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落实差别电价及自备电厂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电〔2004〕159号 (28)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网还贷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企〔2001〕820号 (33)

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综[2011]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物价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有关规定,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共同制定了《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附件: 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等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资金筹集 第三条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包括国家财政公共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和依法向电力用户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等。 第四条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从年度公共预算中予以安排(不含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安排的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专项资金)。 第五条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在除西藏自治区以外的全国范围内,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扣除农业生产用电(含农业排灌用电)后的销售电量征收。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纳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范围的销售电量包括: (一)省级电网企业(含各级子公司)销售给电力用户的电量; (二)省级电网企业扣除合理线损后的趸售电量(即实际销售给转供单位的电量,不含趸售给各级子公司的电量);

自卸车维修操作规程与自备电厂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制度

自卸车维修操作规程与自备电厂安全文明卫生 管理制度 自卸车维修操作规程 承接自卸车进行维修作业时,应按以下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1.首先要将货箱内存留的货物清理干净。 2.作业前穿戴好工作服和必要的防护用品。 3.车辆入库后,放下驻车制动,车辆停稳后,用掩木掩好车轮。 4.支起货厢前需观察车厢上部空间是否有障碍物(电线、电缆)等,条件具备后方可操作,货厢举升到最高点时,把升降操作手柄放置在中停位置上,把货厢自带的防落架支起,再加设专用的货厢保险设施(U型货箱要用专用的枕木防护)。保险设施加装后,重新操作货厢举升,使其高度下降至防落架与加设的保险设施受力生效,把升降操作手柄放置在中停位置上,将发动机熄火后,方可进行维修施工。 5.维修液压系统时,要注意液压油的泄露污染,吊装液压举升油缸,要检查索具及索具与缸体捆扎的是否可靠,吊装时吊件下严禁站人,避免落物伤人,必须有专人指挥,轻起轻落。 6.检查试车时,要有专职检验人员参加试车,做好现场控制,闲杂人等不得在现场逗留,参加检查试车的维修人员要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竣工出库时,货厢必须落实。 7.操作结束后,清点工具,清扫场地,切断电源。 第1 页共10 页

自备电厂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在全厂营造和保持一个整洁、卫生、文明的生产环境,提高全厂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水平,促进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生产现场设备环境的清洁卫生状况,体现企业的管理水平,是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形象的反映,也是企业员工基本素质的集中体现。 第三条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管辖区域安全文明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将所辖卫生区域进一步细化分工,落实到班组、岗位,做到设备环境卫生责任到人。 第二章各部门卫生区域划分 为明确全厂各部门卫生区域,保证安全文明生产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安监部在厂部___年___月21日召开运行部、检修部、保洁队等单位进行卫生区域划分的基础上,于___年___月对卫生区域划分做了进一步的细化修订。 第四条汽机部分: (一)运行专业: 1、汽机厂房零米所有门、窗台、卫生。玻璃 2、汽机管辖范围内的所有转机卫生(含电机),汽机房各层电缆桥架卫生。 3、操作箱、配电箱、事故按钮和消防箱、灭火器等所有设备、器材外部卫生。 4、汽机8米平台所有设备卫生,汽机冷油器、汽机主厂房房顶卫生。 5、循环泵坑、循环泵入口水井、主厂房4.5管道间、4.5米加

12霍煤鸿骏铝电公司自备电厂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管理制度

12霍煤鸿骏铝电公司自备电厂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依据 为确保12霍煤鸿骏铝电公司自备电厂的安全生产,保障社会公共安全,保护 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的依据是《安全生产法》、《电力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12霍煤鸿骏铝电公司自备电厂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管理。 三、管理内容 3.1 安全生产是企业必须要重视的一项工作。自备电厂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管理是 确保自备电厂正常运行的重要保证。 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意义在于: 1.发现自备电厂在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开展整改工作,保障 企业安全。 2.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并明确各项规章制度和应急措施等。 3.加强对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3.2 专项检查的实施 1.选择专项检查的检查项目及检查时间。 2.成立专项检查小组,包括不少于3人,由主管领导组织,其中一名副总经理 担任小组组长。 3.制定专项检查计划,并报总经理批准。检查计划应包括检查实地情况、检查 对象和时间范围、检查内容及检查要点等。 4.按照计划进行检查,并及时记录检查记录,制定整改方案。

3.3 整改工作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于严重的安全隐患,应立即停产整改,并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检查、鉴定和测试。 整改方案应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3.4 检查报告和归档 1.检查结束后,小组应撰写专项检查报告,并在7个工作日内报总经理审批。 2.通过总经理审批后的检查报告,按照文件流转制度将报告送交有关部门,并将报告归档。 3.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上级,做好相关记录和资料保存。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4.1 坚持安全生产第一 企业应积极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使安全生产质量得到提高,确保生产不受安全事故影响。同时,应根据安全生产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4.2 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企业应加强对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同时,应有系统地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并通过安全生产月度例会等形式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 4.3 健全督查监管制度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多级督查机制,分类检查和问题追踪,确保检查意见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4.4 成立应急管理小组 企业应根据自工厂实际情况成立应急管理小组,制定企业的应急管理预案和应急演练计划,提高员工对应急事件的敏感度和能力。 五、管理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5.1 本管理制度由总经理负责执行,各部门必须按照本制度的要求严格执行。

2023年热电厂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2023年热电厂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____年热电厂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热电厂员工的职业健康,促使热电厂建立科学、完善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卫生管理的相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热电厂及其相关业务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包括社会化服务生产型热电厂、公用事业型热电厂和工业企业自备电厂。 第三条热电厂应当建立完善的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制定科学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加强职业卫生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卫生意识。 第四条热电厂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开展职业卫生评价和监测,制定相应的职业病防护措施,保护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第二章职业卫生管理 第五条热电厂应当成立职业卫生管理委员会,负责热电厂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第六条热电厂应当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职业卫生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热电厂应当建立健全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包括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职业卫生监测与评价制度、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制度等。 第八条热电厂应当定期进行职业卫生评价,对工作环境、从业人员的职业暴露情况、职业病发生情况等进行监测和评估,并根据评价结果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第九条热电厂应当定期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卫生意识,提供必要的职业卫生培训。 第十条热电厂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包括卫生防护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化学品和粉尘的防护措施、噪声和振动的防护措施等。 第三章职业卫生监测与评价 第十一条热电厂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监测要求,定期进行职业卫生监测,包括工作环境中的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人体暴露指标等。 第十二条热电厂应当建立完善的职业卫生监测系统,包括监测设备和仪器的选择和使用、监测方案的制定、监测数据的记录和分析等。 第十三条热电厂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职业卫生评价要求,定期进行职业卫生评价,包括工作环境的评价、从业人员的职业暴露情况评价等。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新建电厂并网管理办法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新建电厂并网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接入南方电网的新建电厂的并网流程与管理,保障电网安全经济运行和电力供应,引导电源项目按照电力发展规划有序建设,促进电源和电网协调发展,提高系统供电可靠性。经广泛征求意见,南方电网公司对《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新建电厂并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于7月29日以南方电网计[2009]79号文予以印发,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为实现南方电网统一开放、结构合理、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的发展目标,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思想现代化、管理制度规范化、管理手段信息化、管理机制科学化的要求,科学地建立和健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网规划建设标准体系,进一步指导和规范南方电网新建电厂并网流程,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根据项目核准制有关要求,对原管理办法中部分条款进行相应的修编,适用于所有接入南方电网的新建电厂(含改建、扩建电厂),包括火电厂、水电厂、抽水蓄能电站、核电站、风力发电厂、用户自备电厂以及其他类型的电厂。 本办法由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批准。 本办法由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发展部提出、归口并解释。本办法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发展部。 本办法主要起草人:余文奇、梁宇 1范围 1.1所有接入南方电网的新建电厂(含改建、扩建电厂),包括火电厂、水电厂、抽水蓄能电站、核电站、风力发电厂、用户自备电厂以及其他类型的电厂等,适用于本规定。 1.2所有并网电厂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电力产业政策和能源政策,符合南方电网电力发展规划的电源项目方可并网。

2总则 2.1为规范接入南方电网的新建电厂的并网行为,建立电厂与电网的平等互利的经济关系,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适应电力体制改革、"厂网分开"和建立电力市场的要求,保障电网安全经济运行和电力供应,引导电源项目按照电力发展规划有序建设,促进电源和电网协调发展,提高系统供电可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南方电网公司有关规程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2.2电厂并网运行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电力行业标准,新建电厂在项目初步可行性研究或预可行性研究完成后,必须与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或省级电网公司)分阶段签订"并网意向书"、"并网协议书"、"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电厂并网管理程序 3.1根据目前国家基建管理程序,电厂并网管理程序分为:并网意向书、并网协议书、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等阶段。 3.2在电力发展规划经政府主管部门确定后,电网公司根据电源规划建设时序同电厂项目公司签订"并网意向书"。 3.2.1并网意向书应根据规划目标,主要明确工程建设本期及最终规模、计划开工时间、计划投产时间等。 3.2.2电厂项目公司在向政府主管部门上报项目核准申请的同时,须将核准申请(附带可研报告书)抄送电网公司,并定期(原则上至少每季度一次)向电网公司提交项目进展情况报告。 3.3在电厂项目得到政府主管部门核准建设后,电网公司与电厂项目公司签订"并网协议书"。 3.3.1电厂项目公司在项目核准申请取得政府主管部门批复后,须将该项目核准申请批复送电网公司备案。 3.3.2并网协议书应主要明确工程建设本期规模、开工时间、投产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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