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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备电厂运行规程系统图管理规定

XX集团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qǐyè)标准 Q/SYRD-GL-0506-2015

运行(yùnxíng)规程系统图管理标准

2015-07-XX发布(fābù) 2015-07-XX 实施(shíshī)

XX热电有限责任公司(ɡōnɡ sī)发布(fābù)

目次

前言(qián yán)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职责 (1)

5 流程与风险分析 (1)

6 管理内容与方法 (1)

7 检查与考核 (2)

附录I生产计划管理流程图 (3)

前言

本标准(biāozhǔn)是根据XX集团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标准体系工作(gōngzuò)的需要而编制,是企业标准体系建立和实施的个性管理标准,目的是为了(wèi le)规范(guīfàn)公司运行规程(guīchéng)、系统图的管理工作,保证正常生产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标准。从而规范并加快企业标准体系的完善,提高公司管理水平,适应XX集团管理和发展需要。

本标准由生产技术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生产技术部

本标准起草人:

本标准(biāozhǔn)修改人:

本标准(biāozhǔn)审核人:

本标准(biāozhǔn)复核人:

本标准(biāozhǔn)批准人:

本标准(biāozhǔn)于2015年7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运行规程(guīchéng)系统图管理标准

1 范围(fànwéi)

本标准规定了热电公司(ɡōnɡ sī)运行(yùnxíng)规程、系统图管理的职责(zhíz é)、方法、内容和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热电公司运行规程、系统图的管理。

2 规范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 术语、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运行规程、系统图管理

运行规程、系统图管理是指对运行规程、系统图的编制、审核、修改、批准、发放、存档等的管理程序。

4 职责

4.1 总工程师职责

4.1.1 负责总体协调运行规程、系统图的管理工作。

4.1.2 负责相关运行规程、系统图的审批。

4.2 生产技术部职责

4.2.1 负责运行规程、系统图的管理工作。

4.2.2 负责相关运行规程、系统图的审核。

4.3 各生产车间、部室职责

4.3.1负责相关运行规程、系统图的编写、修订。

5流程与风险分析

5.1管理流程图

运行规程、系统图管理流程图见附录I。

5.2控制点

5.2.1 规程的编写:规程的编写必须符合生产实际情况,对生产运行有确实的指导意义。

5.2.2 规程的审核:规程的审核必须符合流程、严格把关。

5.2.3 规程(guīchéng)的修改: 规程中有错误或不符合实际的情况(qíngkuàng),按规定及时更正。

5.3 风险(fēngxiǎn)分析

5.3.1 规程的编写(biānxiě)不符合生产实际情况,对运行操作造成影响。

5.3.2 规程的审核不严谨(yánjǐn),造成错误较多。

5.3.3 规程的修改不及时,对运行操作造成影响。

6管理内容与方法

6.1 运行规程、系统图的编制、审核、批准

6.1.1 对新投产机组,由生产技术部部长组织各车间在机组分步试运前6个月编制完成相关专业运行规程、各专业系统图初稿。

6.1.2 由发电部部长组织对完成的运行规程及系统图初稿进行审核。

6.1.3 审核后的运行规程、系统图报总工程师批准后下发执行。

6.1.4 批准后的运行规程、系统图在机组运行的第一年内为“试行版”本。

6.2 运行规程、系统图的修改

6.2.1 机组投产运行后,由生产技术部部长组织,各车间在三个月内完成相关运行规程》及系统图的修改工作。

6.2.2 修改后的规程、系统图由生产技术部部长组织审核后报总工程师批准下发执行。

6.2.3 正式执行后的运行规程、系统图每3~5年修订一次。

6.2.4 运行人员在执行运行规程、系统图过程中,如发现其有错误的地方或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合的地方,应及时通知车间相关专业主管。主管接到通知后应认真审核,确认其确有错误或不符合实际,应在三天内完成相应的修改、审核、批准手续,下发执行。

6.2.5 对新增设备、技术改造等重大项目,设备部相关专业应在设备安装(改造)完工前一周,提供生产技术部相关技术资料并以书面形式完成技术交底及对运行人员的培训工作。如需加入运行规程的,由生产技术部在设备安装(改造)完工试运前完成运行规程的增添、修改、审核、批准手续;如不需加入运行规程的由设备部组织设备

部、生产技术部相关专业主管人员在设备安装(改造)完工试运前共同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后下发执行。

6.2.6 对一般(yībān)的设备异动,设备部相关专业应在完工前将设备(shèbèi)异动发送生产(shēngchǎn)技术部,生产(shēngchǎn)技术部在完工投运前完成系统图的修改(xiūgǎi)工作,审核、批准后下发执行。

6.2.7修改后的运行规程、系统图由生产技术部部长或相关专业主管发送企业管理部。

6.3 运行规程、系统图的发放、存档。

6.3.1 运行规程、系统图由企业管理部部长负责统一印刷、发放、存档。

6.3.2 各部门需要时填写领用申请单,由本部门主管及企业管理部部长批准后领取。

6.3.3 运行规程、系统图对外提供时按“对外提供资料管理制度”执行。

7 检查与考核

7.1 检查方法:规程及系统图下发后,生产技术部将不定期检查规程执行情况。

7.2 考核部门:生产技术部。

7.3 考核时间:每月月底。

附录I运行规程、系统图管理流程图

内容总结(1)1

6 管理内容与方法

(2)本标准由生产技术部提出并归口

电气设备运行管理规程

电气设备运行管理规程 电气设备运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公司电气设备运行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保否障电力系统安全、可靠经经济运行,为生产创造良好的供电环境,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电气设备的前期管理 第二条、设备的前期管理是设备选型、购置、安装、投运阶段的全部管理工作,是设备综合管理的重要内容,为使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综合效率最高,必须重视设备的前期管理。 第三条、生产技术部、设备部以及有关电气专业人员必须参与新建、改扩建等项目的设计审查,负责组织关键和主要电气设备的选型,参与签订技术协议及设备购置、进厂验收等。 第四条、电气设备购置要坚持质量第一、比质比价和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的原则,按有关规定做好设备监造、中国质量检验、严格进厂设备的质量验收。进口设备应有必备的维修配件并按规定进行商检。 第五条、工程建设部门对电气设备的安装施工要制定严格的施工方案,认真落实质量保证体系。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具有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的能力和健全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第六条、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贯彻质量第一的原则,执行国家现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第十八条生产单位应参加电气设备安装、调试和试运全过程。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在设备移交时,必须将电气设备的安装记录、试验记录、调试报告、有部设计修改的说明书和附图、竣工图、隐蔽工程图、设备装配制造图以及专用工具、测量仪器、随机备件等进行整理、清点,列出清单,移交使用单位,随后提出工程竣工决算书。 第二十条企业电气主管部门参与或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第二十一条电气设备投用前,运行维护单位应根据设备的特点编制相关规程,完善图纸资料,编印培训教材,开展技术培训、反事故演练等工作。 第四章电气设备运行与维护管理 第一节基本要求 第二十二条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第二十三条认真执行“三三二五”制(三票、三图、三定、五规程、五记录)。 “三票”指工作票、操作票、临时用电票。 “三图”指一次系统图、二次回路图、电缆走向图。 “三定”指定期检修、定期试验、定期清扫。 “五规程”指检修规程、试验规程、运行规程、安全规程、事故处理规程。 “五记录”指检修记录、试验记录、事故记录、设备缺陷记录。 第二十四条企业应制定本企业“三票”填写执笔规定,并根据需要及时修订。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电气一次系统图、二次回路图、电缆走向图应是完整的痉工图纸,与须与现场实际相吻合,并绘制电子版以便及时修改。 第二十六条电气运行及维护人员应按电气设备巡回检查工作,并做好相应巡检工作,并做好相应巡检记录。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企业自备电厂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企业自备电厂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10.30 •【字号】内政办发[2012]123号 •【施行日期】2012.10.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企业自备电厂 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内政办发〔2012〕123号2012年10月30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有关企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企业自备电厂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企业自备电厂运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企业自备电厂的运行管理,促进自治区企业自备电厂健康有序发展,保障电力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企业自备电厂并网有关问题的通知》(内政字〔2005〕170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自备电厂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07〕15号),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自备电厂(以下简称自备电厂),是指企业根据生产用电、用热需要或利用余热、余压、废气、煤矸石等建设的发电机组或发电厂,

包括按自备接入方式并网直接向所属企业供电和按公用接入方式通过电网向所属企业供电的发电机组或发电厂。 第三条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全区自备电厂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本行政区内自备电厂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电网企业配合主管部门负责自备电厂运行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内所有并网运行的自备电厂。 第二章并网管理 第五条自备电厂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电力行业的技术标准及所并入电网的规程规范,应具备满足电网要求的技术装备和管理设施。 第六条申请并网的自备电厂,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及电网企业提交申请和相关材料,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初审后上报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审核,经审查合格后批准并网。上报材料主要包括: (一)自备电厂并网申请及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的初审意见; (二)自备电厂涉网安全性评价报告; (三)电网企业出具的并网审查意见; (四)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五)其他项目相关资料。 第七条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自备电厂的涉网安全性评价工作,自备电厂并网前必须通过安全性评价。 第八条电网企业负责自备电厂并网前的技术审查工作,提出并网审查意见。自备电厂应按要求向电网企业相关部门提供技术监督报告等并网相关技术资料。

自备电厂运行规程系统图管理规定

XX集团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qǐyè)标准 Q/SYRD-GL-0506-2015 运行(yùnxíng)规程系统图管理标准

2015-07-XX发布(fābù) 2015-07-XX 实施(shíshī) XX热电有限责任公司(ɡōnɡ sī)发布(fābù) 目次 前言(qián yán)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职责 (1) 5 流程与风险分析 (1) 6 管理内容与方法 (1) 7 检查与考核 (2) 附录I生产计划管理流程图 (3)

前言 本标准(biāozhǔn)是根据XX集团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标准体系工作(gōngzuò)的需要而编制,是企业标准体系建立和实施的个性管理标准,目的是为了(wèi le)规范(guīfàn)公司运行规程(guīchéng)、系统图的管理工作,保证正常生产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标准。从而规范并加快企业标准体系的完善,提高公司管理水平,适应XX集团管理和发展需要。 本标准由生产技术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生产技术部 本标准起草人: 本标准(biāozhǔn)修改人:

本标准(biāozhǔn)审核人: 本标准(biāozhǔn)复核人: 本标准(biāozhǔn)批准人: 本标准(biāozhǔn)于2015年7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运行规程(guīchéng)系统图管理标准 1 范围(fànwéi) 本标准规定了热电公司(ɡōnɡ sī)运行(yùnxíng)规程、系统图管理的职责(zhíz é)、方法、内容和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热电公司运行规程、系统图的管理。 2 规范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 术语、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运行规程、系统图管理 运行规程、系统图管理是指对运行规程、系统图的编制、审核、修改、批准、发放、存档等的管理程序。 4 职责 4.1 总工程师职责 4.1.1 负责总体协调运行规程、系统图的管理工作。 4.1.2 负责相关运行规程、系统图的审批。 4.2 生产技术部职责 4.2.1 负责运行规程、系统图的管理工作。 4.2.2 负责相关运行规程、系统图的审核。 4.3 各生产车间、部室职责 4.3.1负责相关运行规程、系统图的编写、修订。 5流程与风险分析 5.1管理流程图 运行规程、系统图管理流程图见附录I。 5.2控制点 5.2.1 规程的编写:规程的编写必须符合生产实际情况,对生产运行有确实的指导意义。

自备电厂管理制度范文

自备电厂管理制度范文 自备电厂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自备电厂的运营管理,确保电厂的安全、高效、环保运营,保证供电可靠性,提高电网的供电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自备电厂的运营管理。 第三条定义 1. 自备电厂:指由发电企业自行建设或投资建设的售电直接给用户的发电设施。 2. 运营管理:指对自备电厂的持续运营进行的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和监督的活动。 3. 供电可靠性:指自备电厂提供的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4. 供电质量:指自备电厂提供的电力供应的电压、频率、波形以及其他相关指标符合国家标准的程度。 第二章自备电厂的建设管理 第四条规划和设计 1. 自备电厂的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划和设计标准。 2. 自备电厂的设计应合理安排主要设备和系统的位置,确保设

备和系统的配合协调、互相支持。 3. 自备电厂的设计应考虑环境保护,合理布置噪音、废气和废水处理设施。 第五条施工管理 1. 自备电厂的施工应按照国家相关施工标准进行,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 2. 自备电厂的施工过程应严格按照施工计划进行,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3. 自备电厂的设备和系统的安装和调试应符合相关设备和系统的操作规程。 第六条运行试验和验收 1. 自备电厂的设备和系统的试运行应按照相关试运行规程进行。 2. 自备电厂的设备和系统的验收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 第三章自备电厂的运营管理 第七条运行管理 1. 自备电厂应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和实施运行管理制度,确保设备和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2. 自备电厂应建立健全设备运行管理制度,包括设备巡检、维护养护、故障处理等内容。 3. 自备电厂应建立健全设备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设备维修计划、维修人员培训等内容。

运行规程

运行规程、系统图的编(绘)和修订管理制度

运行规程、系统图的编(绘)制和修订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运行规程、系统图编(绘)制和修订原则、依据以及编制、审批、发放的程序、编写内容和绘制要求,明确职责与权限、检查考核内容。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2×25MW机组的集控(机、炉、电)、化水、燃运等运行规程、系统图的编(绘)制和修订管理工作。 2.专用术语 运行规程、系统图的修订:对运行规程、系统图的一项或者多项内容进行修改、更正,使其能正确指导员工安全规范地进行操作。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规程、系统图的编(绘)制和修订原则 3.1.1 始终坚持安全第一、质量为本的原则,不得与国家、行业标准和其他上级规定相抵触和矛盾。 3.1.2 充分考虑我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注重技术上的先进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以保证安全、可靠、经济运行为原则。 3.1.3 文字表述准确、技术内容正确无误,要有明确、详细的操作步骤,具有可操作性和时效性,使用专业术语和国标单位。 3.1.4 系统图必须符合现场实际,满足运行操作的要求。 3.2 规程、系统图的编(绘)制和修订依据 3.2.1 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国家及行业标准、规程、制度、《二十五项反措》和公司管控体系。 3.2.2 设备制造厂家的图纸、技术说明书和设计图纸等相关资料。 3.2.3 上级事故通报中的防范措施,公司内外成熟的先进经验。 3.2.4 各类人员的合理修改意见及经过试验证明应该修改的内容。 3.2.5 设备或系统的改进更动资料及成功的技术革新成果。 3.3 运行规程、系统图的编(绘)制和修订工作程序 3.3.1 运行部门经理接到编(绘)制或修订运行规程、系统图的计划任务后,要成立相应的运行规程、系统图编(绘)制或修订的专职小组,专职小组由设备车间专业主管、运行值长、运行班值代表等组成,由运行调度、值长

内蒙古电网企业自备电厂管理暂行规则剖析

内蒙古电网企业自备电厂管理暂行规则剖析《内蒙古电网企业自备电厂管理暂行规则》 内蒙古电网企业自备电厂管理暂行规定 为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企业自备电厂并网有关问题的通知》(内政字 [2021]170号)精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供电营业规则》、《电力监管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电监会、工商行政总局和华 北电网公司印发的《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特制定本暂行规则。 第一章企业所有发电厂性质的审批 第一条电力发展规划,应当体现“合理利用能源、电源与电网配套发展、提高经济效 益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原则。企业建设自备电厂(机组,以下同)必须符合“资源综合 利用”或者“热电联产”条件,并按审批权限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核准。第二条根据原自 治区经贸委《内蒙古自治区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认定管理办法》(内经贸资源发[2021]60号),利用本企业余热、余压和城市垃圾、煤矸石(石煤、油母页岩)、煤泥、中煤、农林废弃物等低热值燃料以及煤层气、沼气、高炉煤气等生产电力、热力的电厂为 资源综合利用电厂。其发电原料限定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范围内,且符合内经贸资源 发[2021]60号文第二章所规定的申报范围及认定条件。 热电厂的建设应符合《热电联产发展规定》(计计[2000]1268号)和《中小型热电联产机组关停审查规定》 第1页,共10页 内蒙古电网企业自备电厂管理暂行规定 的通知》(国经贸电力[2000]879号文)规定的认定标准,符合“以热定电”原则, 以供热为主要任务。 第三条企业自备电厂应坚持“自用”原则(见原电力工业部电计[1997]431号文)。 发电总装机容量不超过企业内部用电需求的30%,机组容量一般不低于2.5MW(见原电力 部电计[1997]431号文)。需要并入电网运行的,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电力行业标准, 并向电网企业缴纳系统备用费。 第四条企业自备电厂是企业的动力车间,或者是该企业(集团)的分公司或子公司。 自备电厂与用电企业“同为一个企业集团、同在一个工业园区、同在一个生产厂区、同为 工业生产用电”(以下简称“四同条件”)。 第五条企业建设自备电厂项目,必须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自备电厂的性质,由自治 区政府价格、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和电网企业主管部门共同审查批准,

江苏省电力公司加强全省企业自备电厂管理办法

江苏省电力公司加强全省企业自备电厂 管理办法 二OO九年九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职责分工 (2) 第三章前期管理 (6) 第四章并网条件 (8) 第五章机组并网与电力供应协议 (9) 第六章电量管理 (11) 第七章电量计算和费用收取 (12) 第八章日常运行管理 (14) 第九章其它 (15) 第十章附则 (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企业自备电厂的管理,协调电网与企业自备电厂(并网发电机组)关系,维持供用电秩序,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经济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企业自备电厂管理的政策规定,并结合江苏电网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自备电厂的性质以省级及以上政府项目核准(项目批复)文件为准。严禁公用电厂改为自备电厂。 第三条企业自备电厂管理工作由省公司统一组织,分级管理,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内除应急备用柴油发电机组以外的企业自备电厂。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营销部负责以下企业自备电厂相关管理工作: 1、省公司营销部组织《机组并网与电力供应协议》的谈判、审核、签订,参与示范文本的制订、修改;市公司营销部可受省公司委托承担《机组并网与电力供应协议》的

谈判、草拟和签订的具体工作; 2、省公司营销部负责指导市公司对企业自备电厂月度发电量、上网电量、下网电量的抄录,并提交电力交易中心、发展策划部,收取售电电费、系统备用容量费、各类基金和附加、违约费用以及收取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 3、省公司营销部负责指导、督促各供电公司切除企业自备电厂转供电及其它违约行为的查处和整改。 4、参与政府有关部门对各并网发电企业机组性质及容量的确认工作; 5、参与省经信委年度资源综合利用电厂和热电联产电厂资格认定、抽查及复审工作; 6、配合发展策划部开展全省范围内新建、扩(改)建自备电厂接入系统的前期管理工作; 7、配合交易中心核实自备电厂上网电量。 8、参与购电量的结算和清算工作。 第六条发展策划部负责以下企业自备电厂相关管理工作: 1、负责全省范围内新建、扩建自备电厂接入系统的前期管理工作; 2、省公司发展策划部负责自备电厂年度购电量计划的编制工作; 3、省公司发展策划部负责指导各基层公司收集当地

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管理规程

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管理规程 一、总则 1.本规程是为了规范供配电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其安全、稳定、高效运行而制定的。 2.供配电设备设施包括输电线路、变电站、配电站等设备设施。 3.本规程适用于所有供配电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 二、运行管理责任 1.供配电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责任由设备设施管理单位负责,具体责任范围为: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设备设施的维护管理、设备设施的性能监测等。 2.设备设施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运行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任务落实,并定期检查、评估运行管理的质量和效果。 3.设备设施管理单位应加强对运行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 三、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 1.设备设施管理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包括设备设施的安全操作规程、设备设施的安全保护措施等。 2.设备设施的安全操作规程应包括设备设施的启停操作、设备设施的检修操作、设备设施的应急处理等内容。 3.设备设施的安全保护措施应包括设备设施的防雷、防爆、防火等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

四、设备设施的维护管理 1.设备设施管理单位应建立维护管理制度,明确设备设施的维护范围、维护周期和维护要求。 2.设备设施的维护范围包括设备设施的清洁、设备设施的润滑、设备设施的调试等。 3.设备设施的维护周期应根据设备设施的使用情况和要求确定,一般为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维护。 4.设备设施的维护要求应包括设备设施的保养、设备设施的检修、设备设施的更换等。 五、设备设施的性能监测 1.设备设施管理单位应建立性能监测制度,监测设备设施的运行状态和性能指标,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设备设施的性能监测应包括设备设施的电压、电流、功率因数、温度等指标的监测。 3.设备设施的性能监测应定期进行,频率根据设备设施的重要性和使用情况确定,一般为每月或每季度进行一次。 六、设备设施的故障处理 1.设备设施管理单位应建立故障处理制度,明确故障的分类、处理流程和责任追究等。 2.设备设施的故障分类应包括设备设施的故障类型、故障级别等。

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

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组织 第三章运行管理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五章数据管理 第六章规范要求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管理,提高电力调度自动 化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使用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进行电力调度和运 行管理的电力企业。 第三条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是指用于电力调度和运行管理的计算机软 硬件系统,包括调度服务器、调度工作站、调度终端等。 第四条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的目标是保障电力调度过程的安全、高效运行,确保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第二章组织 第五条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由电力企业的调度管理部门负责。

第六条调度管理部门应当设立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岗位,负 责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 第七条调度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的岗位责任和权限,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八条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岗位应当配备具备相应专业知识 和技能的人员。 第三章运行管理 第九条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应当保持24小时不间断运行,确保调度 过程的连续性。 第十条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应当定期进行系统巡检和维护,并制定巡 检和维护记录。 第十一条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应当备有灾备机制,确保系统故障时能 够快速恢复运行,并制定灾备预案。 第十二条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应当定期进行软件更新和升级,确保系 统始终处于最新的安全状态。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应当配备进入管理系统的认证和授权机制,确保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进行相关操作。 第十四条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应当建立系统登录日志和操作日志,记 录每个人员的操作行为,并定期进行审计。

内蒙古电网企业自备电厂管理暂行规则

系统向自备电厂反受电以前的60个工作日内, 对于已经投入商业化运行的老机组,将由内蒙古电网平安委员会统一安排并网平安性评价。对于平安性评价不合格机组,必须与电网解列,经整改后重新进行平安性评价,合格前方可恢复与电网并网运行。 第一章自备电厂供电范围确实定 第十三条企业自备电厂是企业的动力车间或者是企业〔集团〕的分、子公司。根据?供电营业规那么?规定,所发电量应自发自供厂区内的用电,不得将自备电厂的电力向厂区外供电。 上述厂区是指该企业〔集团〕在同一个工业园区内所统一规划、建设的生产加工区,与其他企业的厂区有明显界限。在该厂区内同时建有发电、变电和生产加工区,厂区内配电线路不与供电企业的公用配电线路和其他企业配电设施交叉或跨越供电。在该区域内,自备电厂可以向符合“四同条件〞的本企业〔集团〕的分、子公司供电。 严禁设立供电营业区“网中网〞,不得对居民生活、商业和厂区以外的其他企业从事电力供应与电能经销业务。 第四章自备电厂上网规那么和电价确实定共同承担起维护电网“平安、优质、经济、稳定〞运行的责

任和义务。 第十六条企业自备电厂自发自用有余电量,按照?并网协议?所确定的原那么,由企业在每年11月底以前提出次年上网电量和购网电量建议方案,其中购网电量不能低于企业总用电量的20%。 电网公司根据政府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发电量、售电量预期调控目标和电网的电力需求预测,并按照“以热定电〞和低于网内同类型机组年平均利用小时 第十七条企业自备电厂应根据电网公司下达的年度发电量、购电量、年度机组检修方案,提出季度发电生产和机组检修建议方案,并按要求向电网公司提供自备机组发电量、厂用电量、上网电量、自用电量等数据信息。 第十八条合同年度内,企业自备电厂应保证完成购网电量。当每月实际购网电量达不到年合同购电量的十二分之一时,电网公司应向企业自备电厂收取电网销售电价与上网电价的差价。如遇电力市场发生较大变化,按市场需求下滑比 第十九条企业自备电厂自发自用有余的电量,可根据电网需求、电网输送能力通过竞价向电网销售 1、新投机组试运行期间,执行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试运行电价。 2、机组投入商业化运行后,执行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上网电价;在未核定上网电价以前执行试运行电价。

水电站运行管理制度(4篇)

水电站运行管理制度 〈一〉电站运行管理 四方利水集团为加强各发电厂、站内部管理适应运行制度化管理要求,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实现“安全、优质、务实、低耗、满发、高效”的管理目标。不断提高员工的运行检修能力和经济效益水平,认真学习运行技术和掌握电站设备安全经济运行,努力完成各项生产任务,特制定运行制度。 ⒈严格组织纪律,遵守各项规程制度(运行规程、安全规程及两票、三规、四制)服从指挥,执行命令。 两票:工作票、操作票 三规:安全工作规程、检修规程、运行规程 四制: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止制度 2.加强对设备的巡视检查,认真做好运行记录,发现设备缺陷和事故隐患,及时判断,正确处理,并报告值班长,由值班长层层上报,做好设备缺陷记录。 3.因公使用电话,应记录拨接时间通话内容,双方所在地点和受话人姓名、电话号码,以便备查,私事不得使用值班电话。 为了保证人身和发电设备、电气设备安全,严禁站外闲人从厂区内通过。 〈二〉电站安全规程 为了贯彻电业“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生产的方针,保证电站正常运行,根据电站的设备技术要求,保证发电人员的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如下规程 1.值班人员必须熟悉设备结构,运行接线和设备运行方式,掌握操作技术。 2.新员工对设备的操作需要在熟悉人员指导下进行,操作及检查设备时不小于二人(一人监护一人操作)由熟悉设备人员监护,严禁无监护情况下个人操作。

3.上班不准穿高跟鞋、拖鞋、裙子,不能散头发,扎辫子,当班前四小时不能喝酒,喝酒后严禁上班。 4.巡视检查时,必须保证安全距离(10KV-____米,35KV-____米),不能进高压地段,做到巡道畅通,坡道防滑。 5.进行开停机,电气设备检修时,必须填写操作票、工作票,履行工作审批手续,并按工作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6.雷雨天气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必须穿绝缘靴、雨衣,不得靠近避雷针、避雷器,操作时必须佩戴绝缘手套,严禁在雷雨天气检修室外电气设备。 7.设备不管带点与否,操作时都应该当作带电体来对待,不得直接接触或超过安全距离(10KV-____米,35KV-____米)。 8.倒闸操作时,停电操作必须按照先油开关,后负荷侧刀闸,顺序依次操作,送电时,先负荷侧刀闸后油开关,严禁带负荷拉闸。 9.在设备上工作时,做好停电、验电、装接地线,悬挂标志和装设遮拦,所使用的安全工具,必须定期按规定实验合格才能使用。 10.严格遵守发电机、水轮机、变压器等主设备运行规程,调整各参数在额定参数下运行。 11.特别注意直流电源在正常工作状态,以防事故无跳闸电源。 12.学会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 13.对模范遵守本规程者,给予表扬;对违反本规程者,认真分析,批评教育,吸取教训,对造成事故者,应按其情节严重性予以经济或行政处分。 〈三〉运行管理职责 1.经理工作岗位职责 ⑴要正确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集团公司的规定及公司管理标准、技术标准的负责。

运行规程、系统图编制和修订管理制度

发电运行分厂规程系统图编制管理制度 1.总则 1.1根据集团公司的统一要求和运行管理的实践经验,健全、完善运行规程和系统图,使之达到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 1.2发电分厂负责编制符合集团公司要求的规程、系统图送审,应备有详实的原始记录及技术资料。 1.3现场运行操作规程应以国家有关电力生产的技术管理法规、典型规程、制造厂设备说明书及设计说明书的要求为依据进行编写,制造厂设备说明书及设计说明书需从工程部资料室通过正常途径领取并签字确认。 1.4现场运行操作规程、系统图需经本部门组织讨论、审核后,报请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编制要求 2.1新机组试运前应完成运行操作规程的编制,及时审批和印发。 2.2发电分厂应根据已发生事故暴露的问题和上级颁发的反事故措施随时予以补充和修订运行规程。 2.3建厂初期每年应对现场运行规程进行一次全面修订,设备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及时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并履行审核批准手续。 3.规程和系统图要求

3.1规程内容 应按照集团公司600MW机组典型运行规程样本进行编写,不得擅自更改顺序,可以适当增加必要的内容。 3.2系统图要求 系统图内容应详细,符合现场实际。各系统应与现场设备走向一致。方便运行人员查找系统。 热机专业应画出各热工测点位置,电气专业应画出CT 配置。同时应标出设备KKS码。 4.组织机构 4.1为了便于统筹安排,规范管理,设置发电分厂规程编制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刘立华 副组长:李之洲 专业协调负责人:李东全 汽机专业:负责人:杨宇 成员:陈万杰 锅炉专业:负责人:杨宇 成员:常金刚刘振喜 电气专业:负责人:尤振权 成员:李东全吴风雷 化学专业:负责人:吴大伟 成员:孙钢张代彪

神华神东电力山西河曲发电有限公司运行规程系统图编绘制和修订管理制度

神华神东电力山西河曲发电企业 运行规程、系统图编(绘)制和修订管理制度 第一章目旳 第一条为了规范神华神东电力山西河曲发电企业(如下简称企业)运行规程、系统图编制和修订管理工作,保证内容随系统、设备异动而不停更新和定期审查,保证运行规程、系统图旳时效性和对旳性,对旳指导员工进行平常操作和异常及事故处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合用于运行规程、系统图旳编制和修订管理

工作。 第三条专用术语 运行规程、系统图旳是指根据设备制造厂家旳图纸、阐明书,国家或行业旳法律、法规等,由企业发电运行部组织成立专业技术小组共同制定完毕旳技术文献,可以对旳指导、规范员工现场旳一系列运行操作工作。 运行规程、系统图旳修订:是指对运行规程、系统图旳一项或者多项条文进行修改、改正,使其能对旳指导员工现场实际操作。 第四条发电运行部经理是本制度负责人,负责全面制定、

实行及贯彻执行本制度,监督本制度旳对旳有效执行。 第五条发电运行部主管是本制度执行人,重要负责如下内容: (一)负责组织并参与本专业规程、系统图旳编写、修订工作。 (二)负责对本专业所辖系统旳变更提出修编旳提议和申请。 (三)负责监视本专业规程、系统图旳有效性。 (四)负责监督新规程、系统图旳实行状况。 (五)对新规程、系统图旳内容进行培训。

(六)负责操作规程、系统图实行。 第六条发电运行部运行人员职责 (一)认真学习新下发旳规程、系统图,掌握设备旳性能,操作程序,系统布置等,并且通过培训或考试,到达纯熟程度。 (二)严格按照规程、系统图进行操作,保证设备旳安全稳定运行。 (三)向发电运行部专业主管、经理、总工程师汇报执行运行规程、系统图中出现旳问题。 第七条有关修订旳管理规定 (一)现场运行规程、系统图每年由发电运行部组织进行一

运行规程管理制度

运行规程管理制度 篇一:运行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 1.司炉班组长岗位责任制制度 1、司炉班组长明确掌握本锅炉及辅机设备运行、备用、检修等情况,组织安排安全运行。 2、司炉班组长要认真带好全班人员,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 3、负责召开班前或班后会,组织好交接班工作。 4、负责检查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和值班人员的劳动纪律,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违纪,不服从管理或有损安全运行的行为除坚决制止外,要立即向领导汇报。 5、按时和定时全面检查调整设备的运行状况,督促做好运行日记和各项纪律的填写。 6、当发现异常情况影响正常生产时,应在采取果断实施进行处理的同时,及时向领导报告。 7、凡符合紧急停炉条件,来不及向领导请示报告事,有权决定紧急停炉。 8、不断总结经验,积极组织全班人员努力完成各项安全技术经济指标,搞好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9、班组长因故不在岗时,应由领导指定专人带班履行班长职责。

2、锅炉操作规程 一、烘炉 1、烘炉准备工作: (1)锅炉及其附属设备全部组装和冷态运转完毕,经水压试验合格。 (2)炉墙砌完和保温结束后,应打开各处门孔,自然干燥一段时间。 (3)与正在运行的其它锅炉可靠隔绝,清理炉膛,烟道和风道内部。 (4)向锅炉内加入经过处理的软化水至水位表中低水位,再将水位表冲洗干净。 (5)向省煤器内充满软化水。对非沸腾式省煤器,应开启旁路烟道挡板,关闭主烟道挡板。如无旁路烟道,必须接通省煤器的再循环管。 (6)、做好烘炉的组织工作,并根据炉型结构制定操作程序,在整个烘炉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 2、烘炉方法与要求 烘炉应更据现场的具体条件,采用火焰、热风或蒸气进行。现介绍火焰烘炉方法。 (1)将木柴集中在炉排中间约占炉排面积的二分之一,点燃后用小火烘烤。同时,将烟道挡板开启六分之一至五分之一,使烟气缓慢移动。炉膛负压要保持在0.5-1mmH2O柱, 锅水温度保持70-80C。3天后,可添加少量的煤,逐渐取代木柴烘烤。此时,烟道挡板开四分之一至三分之一,适当增加通

规程系统图修编规定管理

華潤電力(盘锦)有限公司 企業標準 Q/CRPPJ-FP-FDGL-003-2013 规程、系统图编制管理规定 2013-03-10發佈2013-04-01實施華潤電力(盘锦)有限公司發佈

目次 目次................................................................................. I 前言................................................................................ II 规程、系统图编制管理规定.. (1)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职责 (1)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1) 6 报告和记录 (7) 7 检查与考核 (7) 8 附则 (7) 9 附录 (7)

前言 为规范华润电力(盘锦)有限公司规程系统图培训规范化,标准化,系统化、科学化,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由华润电力(盘锦)有限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制度由华润电力(盘锦)有限公司标准化办公室组织起草。 本制度的主要起草人: 本制度的审核人: 本制度的审定人: 本制度的批准人: 本制度由华润电力(盘锦)有限公司标准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规程、系统图编制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公司规程及系统图的编制工作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规程及系统图的编制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QCRP-GE-201.001 《企业标准化工作管理标准》 QCRP-GE-201.002 《企业标准编写体例导则》 QCRP-GE-201.003 《企业管理标准编写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无 4 职责 4.1 职能与分工 4.1.1 规程、系统图的修编由发电部负责组织。 4.1.2 发电部与工程部各专业工程师分别负责运行和检修规程、图纸的修编工作。 4.1.3 发电部部长负责规程及系统图的审核。 4.1.4 公司生产准备副总经理负责规程图纸的批准。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 规程、系统图的修编管理要求 5.1.1 规程的编写应本着指导生产操作、规范操作行为的目的,根据上级颁发的规程、制度、反事故技术措施和设备厂家的说明书编写。 5.1.2 编制和修改运行规程时应考虑规程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内容的一致性、单位的标准化。

自备电厂发电机运行规程

自备电厂发电机运行规程 1技术规范 1.1 #1机规范 1.2 励磁系统规范 1.2.1 励磁变规范 2 发电机的运行规定 2.1 发电机的绝缘电阻 2.1.1 发电机在启动前或停机后,应测量发电机的定子及励磁回路的绝缘电阻,并将测量日期、线圈温度、绝缘值记入绝缘记录本,如不合格应汇报值长。

2.1.2 发电机定子回路的绝缘电阻用2500V摇表测量,其值不应低于以前同一线圈温度和空气湿度时的1/3-1/5,且最低不得低于每千伏1兆欧(15.75MΩ),吸收比>1. 3.当测量的发电机绝缘电阻数值低于规定时,应查找原因并汇报值长,同时通知检修人员进行处理,若采取措施仍不合格,应汇报总工。 2.1.3 发电机励磁回路的绝缘电阻,用1000V或500V摇表测量,其绝缘电阻不得低于0.5MΩ。如低于规定值时,应查找原因并汇报值长,同时通知检修人员进行处理,若采取措施仍不合格,应汇报总工。2.1.4 发电机绝缘电阻不合格,严禁机组启动。 2.1.5开通油路、进入轴承前的润滑油压约0.15MPa;进入轴承后的油压约0.08MPa(在进油管对面的法兰盖上装压力表观察)。当进油的压力低于0.15MPa而进入轴承内的油压又低于0.08MPa时,应加大“限油板”的进油孔,使轴承内油压达到0.08MPa,此“限油板”在进油管法兰与轴承座进油法兰之间,卸下进油法兰的紧固螺栓即可取下。如果装有高压油顶轴装置者要求油压在10~30MPa时即可启动,盘车结束后即可停止高压油(是否有高压油顶轴装置,由汽轮机起动要求而定)。 2.1.6起动后升速过程中应观察轴承振动,正常不超过0.05mm,当达到临界转速时可能出现较大的振动值应尽快突过此转速。 2.1.7 在升速及额定转速运转中,应随时观察进油温度不大于45℃,出油温度不得超过70℃,轴承内的油压不低于0.05MPa。 2.2 发电机正常运行各部允许温度 2.3 发电机参数变化时,允许运行工况规定 2.3.1 发电机可以降低功率因数运行,定转子电流不允许大于额定值,而视在功率则适当减小;当功率因数增大时,发电机的视在功率不能大于额定值。 2.3.2 当功率因数为额定值,电压变化在±5%和频率变化±1%时,应能连续输出额定功率。 2.3.3 发电机电压正常变动范围为±5%U n,最大变动范围不得超过±10%Un。电压在正常范围内变动时,发电机额定出力不变。发电机电压可在110%Un电压下连续运行,但其励磁电流不允许超过额定值。2.3.4 发电机带额定负荷时最高冷却器进水温度为33℃,每升高1℃,应降低发电机额定出力的2%;当进水温度超过38℃时, 每升高1℃,应降低发电机额定出力的5%,冷却器最高允许进水温度不得超过40℃。 2.3.5 发电机运行中的额定进风温度为20~40℃,密闭通风冷却的发电机进风温度以冷却器不凝结水珠

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规定

电气设备及运转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 JBKG -ZCGLZD-2014-002 编制单位: 编制部门: 订正时间:

电气设备及运转管理规定 [JBKG-ZCGLZD-2014-00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增强对公司电气设备及运转管理(以下简称电气管理工作),提升管理水平,保障电力系统安全、 靠谱、稳固、经济运转,联合公司实质,拟订本规定。 第二条合用范围 本规定合用于公司电力系统和电气设备的设计、安装、检修、运转、更新、报废管理。 第三条“三三二五”制 本规定所称“三图、三票、三定、五规程、五记录”(以下简称“三三二五”制),详细包含: 1.三图是指一次系统图、二次回路图、电缆走向图。 2.三票是指工作票、操作票、暂时用电票。 3.三定是指按期检修、按期试验、按期打扫。 4.五规程是指检修规程、试验规程、运转规程、安全规程、事故办理规程。 5.五记录是指检修记录、试验记录、运转记录、事故记录、设备缺点记录。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四条支持保障部是公司电气主管部门,主要执行以下职责 1.草拟公司电气管理的规程、规章制度和细则,检查查核执行状况。 2.审查公司 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气设备更新计划、电气设备的选型,审查电气设备、设备的封 存、停用、启用、转移及报废。 3.审查公司主要电气设备、设备大修和改造计划,审查要点设备检修及技术改造方案。 4.组织展开电气设备检查和评选,组织要点电气设备的技术剖析及技术判定工作。 5.按期组织公司电气专业管理工作会议,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良举措并监察实行。 6.负责汇总、上报电气专业报表,汇总各单位上报的电气设备故障统计和剖析。 7.推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资料,展开电气专业技术攻关。 8.按公司《事故管理规定》组织对公司级电气设备事故的原由检查、剖析及办理。 第五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主要执行以下职责 1.判定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暂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检查、监察执行状况。 2.负责对施工现场用电作业和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监察。

变电站运行制度及管理规程规定

变电站运行制度及管理规程规定 1、站长职责 2、值班长职责 3、值班员职责 4、防止小动物管理制度 5、事故预防处理制度 6、平安活动制度 7、设备验收制度 8、设备运行制度 9、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10、消防管理制度 11、GIS封闭组合电器运行操作规定 12、KYN28—12开关设备操作程序 13、设备巡回检查制度 14、交接班制度 15、电容器运行规程 16、设备定期试验机轮换制度 17、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8、变电站微机监控工作规定 19、变电站停送电制度和操作规程

站长职责 第一条站长是全站的负责人,对本站的平安经济运行,设备管理等工作负全名领导责任,组织全站职工完成上级交给的全 部任务。 第二条组织本站的政治.业务学习,关系职工生活,搞好站内团结,带领全站人员细致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履行岗位 责任制,对运行人员工作质量进行考核。 第三条将强平安教化,主持平安日活动,开展季节性平安大检查,平安性评价,危急电分析等工作,参与本站事故调查分析, 主持障碍,异样和运行的分析会。 第四条结合新设备.新技术的运用,组织全站人员加强业务学习,全名提高职工技术素养。 第五条每月至少跟班一次,驾驭设备运行状况和人员行为规范的执行状况。抓好平安经济运行分析.电能质量分析.牢靠性 分析等工作和设备定级全线管理,设备验收和新设备投用 前的打算工作,组织或参与验收。 第六条组织较大停电和较困难操作的打算工作,并现场监督。 第七条组织编写.修改现场运行规程和典型操作票,并检查执行状况,抓好培训工作和本站微机管理工作。 第八条定期组织人员对平安器具.消防.通讯.生活等设施进行检查,组织做好全站设备维护及文明生产工作 第九条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方法,落实各级岗位责任制,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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