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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5.06.26

•【字号】豫人社办〔2015〕72号

•【施行日期】2015.06.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

正文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豫人社办〔2015〕72号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省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直有关单位,教育厅直属单位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省各级各类学校和广大教育工作者紧紧围绕三大国家战略规划实施和“四个河南”建设对教育的需求,认真实施科教兴豫和人才强省战略,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了进一步增强广大教

师、教育工作者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决定,今年教师节期间评选表彰一批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对象

(一)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其中,高等学校(含高职)的参评对象为内设二级机构等,如院(系、所)、处(科)、重点教学科研基地等。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单位不再参加评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参加评选。

(二)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管理人员、教育行政干部等。其中,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专任教师及教研人员;先进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中小学幼儿园(含中职学校)校长(园长)、书记、高等学校内设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其他教育机构管理人员等。

高等学校担任副厅级(含)以上职务和教育行政部门担任副处级(含)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先进工作者评选。

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全国劳动模范、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省级劳动模范等)、全国优秀教师、省级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省级优秀教师和新世纪“百千万

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优秀专家、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等,不再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与推荐要求

(一)表彰名额

先进集体100个。其中,基础教育55个、中等职业教育20个、高等教育25个。

先进工作者1200名。其中,河南省优秀教师1051名、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149名。

(二)推荐名额及结构比例要求

先进个人要严格按照文件下达的指标数及表彰类型评选推荐,同时应提供1-3名备选人员并予以标识(推荐名额详见附件2)。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在评选推荐过程中要坚持向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倾斜,尤其要向条件艰苦的农村地区教师倾斜。要统筹考虑本地基础教育、职业教育中不同类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推荐名额及其所占比重,推荐的先进个人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原则上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应占本地区推荐总名额的50%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应占本地区推荐总名额的8%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有在农村任教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先进集体由各单位自主申报。原则上每个省辖市不超过3个(其中,鹤壁、漯

河、三门峡、济源市不超过2个),每个省直管县不超过1个,高等学校、省直及他单位每校(单位)不超过1个。省辖市可以大致按照基础教育和中职学校2:1的比例进行推荐。

三、评选条件

(一)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团结协调,勤政廉政,依法治教,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基础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坚持面向全体学生,认真实施素质教育,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良好校风、教风和学风,享有良好社会声誉,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能够在本地区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2.职业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积极适应市场需求,勇于开拓进取,努力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培养技能型人才,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在本地区具有表率作用。

3.高等学校二级机构: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风好,学风正,教学

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含创新团队);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二)先进工作者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1.基本条件: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积极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出色履行岗位职责,勇于奉献,师德高尚,努力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特岗教师3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者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显著成绩。

2.其他条件要求

(1)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参加评选,必须按照校长培训有关规定参加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中小学教师必须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并经审验合格(特岗教师除外)。

(2)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师参加评选,必须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原则上,基础教育学校教师和其他教育机构人员应受过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教师应受过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表彰,高等学校教师应受过高等学校或业务主管部门表彰。

(3)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本、专科教学工作量;高等职业院校重点推荐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

四、评选推荐的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推荐必须坚持政治坚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优中选优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防止单纯用升学率评价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工作的倾向。

(二)评选推荐要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评选申报的方式。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坚持“两审三公开”的原则,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推荐对象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且在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人选姓名、单位和简要事迹等。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所属的各级各

类学校的推荐对象(含有关教育机构,高等学校除外),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评审后上报;高等学校、中央驻豫有关单位的推荐对象由学校(单位)评审后上报;省直单位(含教育厅直属)推荐对象由本单位评审并报经行业主管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

(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消奖励。对在评选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评选工作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或变相收费。推荐人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任免机关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和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见附件7)。

(四)省评审专家组将集中对各地、各单位的推荐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评审结果由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按程序在河南省人社厅和河南省教育厅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示。

五、数据采集及材料报送要求

(一)数据采集要求

此次选拔工作使用“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完成电子数据的采集及报送。管理系统将于7月10日开通,届时,可以通过河南省教育厅网站(https://www.docsj.com/doc/7e19336568.html,)进入系统访问,或者直接输入系统网址(https://www.docsj.com/doc/7e19336568.html,)访问。工作流程如下:

1.各申报人或集体在所在单位要求的时间内,自行登录管理系统,根据系统提示要求,先下载所对应称号的《申报表》并详细填写各项信息,然后在管理系统上注册、录入个人或集体基本信息(与《申报表》所填一致),并上传《申报表》。

2.各有关推荐单位管理人员使用省教育厅统一分配的用户名及初始密码(通过厅政务短信平台下发)登录管理系统,按照教育厅分配的推荐名额,将确定的推荐人选信息选定,在线上报省教育厅。

3.省教育厅登录管理系统,核对各有关单位上报的推荐人选信息及纸质材料。不接收未通过管理系统报送材料的人员材料。

4.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填写《系统管理人员登记表》(见附件8)于7月10日前将电子版的登记表格发送至邮箱(**************.cn),以免延误用户名及密码的发放工作。技术支持电话:*************转850。

(二)材料报送要求

为保证评审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地、各单位务于7月29日至7月31日将有关材料上报全省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时间安排见附件9)。报送的材料包括:

1.评选推荐工作报告1份(正式文件,内容包括评审委员会组成情况、资格审查情况、评选工作程序、公示情况、推荐对象整体与结构情况等)。

2.《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一览表》、《河南省优秀教师和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加盖公章,各一式1份,由推荐单位管理人员在管理系统后台直接打印。

3.《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申报表》、《河南省优秀教师、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申报表》,各一式2份,双面印制,由申报人员通过管理系统在线提交基本信息和《申报表》后在线打印。不接收系统外打印的《申报表》。

4.相关获奖证书、资格证书、合格证书等各类证件及证书复印件1套(装订,由审验人逐一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各地、各单位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验、留存,报送时不再提交。如全省评审有异议的,再通知有关单位报送,表彰工作结束后退还。

5.上述第3、4项材料须逐一单独装袋(材料袋封面须注明:推荐单位、候选对象单位、姓名、申报荣誉称号等)。

6.各类表格、文档格式等可从管理系统下载。报送的各种纸质材料一律使用

A4型纸张。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联合组成河南省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

工作。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人事处。

评选教育系统先进集体、优秀教师和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是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奉献教育事业的重要举措,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各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教育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评审委员会,高等学校、省直和中央驻豫单位等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评审委员会。各地、各单位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的作用,认真做好遴选考核和评选推荐的各项工作。

联系人和电话: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徐丽*************

省教育厅人事处刘霞*************

张明*************

附件:

1.河南省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河南省优秀教师和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3.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申报表

4.河南省优秀教师、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5.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一览表

6.河南省优秀教师和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7.征求意见表

8.系统管理人员登记表

9.材料报送时间安排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

2015年6月26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5.06.26 •【字号】豫人社办〔2015〕72号 •【施行日期】2015.06.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 正文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豫人社办〔2015〕72号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省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直有关单位,教育厅直属单位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省各级各类学校和广大教育工作者紧紧围绕三大国家战略规划实施和“四个河南”建设对教育的需求,认真实施科教兴豫和人才强省战略,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了进一步增强广大教

师、教育工作者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决定,今年教师节期间评选表彰一批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对象 (一)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其中,高等学校(含高职)的参评对象为内设二级机构等,如院(系、所)、处(科)、重点教学科研基地等。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单位不再参加评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参加评选。 (二)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管理人员、教育行政干部等。其中,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专任教师及教研人员;先进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中小学幼儿园(含中职学校)校长(园长)、书记、高等学校内设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其他教育机构管理人员等。 高等学校担任副厅级(含)以上职务和教育行政部门担任副处级(含)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先进工作者评选。 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全国劳动模范、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省级劳动模范等)、全国优秀教师、省级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省级优秀教师和新世纪“百千万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22.09.19 •【字号】豫人社办〔2022〕67号 •【施行日期】2022.09.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 豫人社办〔2022〕67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组织修订了《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价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 2022年9月19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三章一级教师评审条件 第四章高级教师评审条件 第五章正高级教师评审条件 第六章附则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价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持续深化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客观公正科学评价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职称等级分为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地方教育教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等单位中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学前教育和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民办中小学教师可参照本《标准》参加职称评审。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评选全省科技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评选全省科技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21.11.08 •【字号】 •【施行日期】2021.11.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 正文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评选全省科技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省直有关单位: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地方党委、政府、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省科技系统和广大科技工作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在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大力推进自主创新,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技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作出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振奋精神,倡导改革创新和团结奉献精神,进一步激励广大科技系统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新性,为打造国家创新高地,提升河南在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中的地位作出积极贡献,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省科技系

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含内设机构)及其直属事业单位,省直有关单位(含省属高校、科研机构)的科技管理部门,以及省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及其直属公共服务机构等。 2.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含内设机构)及其直属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在岗人员,省直有关单位(含省属高校、科研机构)的科技管理部门的正式在编在岗人员,以及省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及其直属公共服务机构的正式在编在岗人员。 已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集体和个人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二)表彰名额 先进集体50个,先进工作者15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全省科技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践行“三个表率”,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坚持党对科技工作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为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2016年以来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和违法违纪等案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改革创新,开拓科技创新管理新局面。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抓战略、抓改革、抓规划、抓服务”的新定位、新要求,提出符合上级精神、具有本地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管理办法的通知 正文: ----------------------------------------------------------------------------------------------------------------------------------------------------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 现将《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2年9月12日 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指导和规范我省各层次继续教育基地建设,积极开展继续教育培训活动,提高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质量,为中原经济区建设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继续教育基地是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知识更新、补充、拓展和提高业务素质的综合培训机构,是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平台,对各级继续教育工作的开展起着引领示范作用。 第三条继续教育基地的建设要合理布局、明确分工、突出特色,按照不同的培训内容和培训对象,确定基地的类别和任务。 第四条继续教育基地按照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

行业主管部门依托符合培训要求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他机构设立。 第五条继续教育基地的主要任务: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继续教育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按照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培训权限,积极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二)按照继续教育培训的要求,完成规定的培训课程。 (三)建立网络管理平台,组织优秀课件的开发和应用。 (四)承担继续教育建档登记、考试考核、培训效果评估总结等相关工作。 (五)积极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和方式的创新研究。 第六条继续教育基地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与承担的各类培训专业需要的现代化教学设施和承接一定规模培训的场地,并具有良好的教学环境。 (二)具有与所承担的培训专业、培训层次相适应的教材或专业性培训资料。 (三)具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每个专业不少于3名教师。专兼职教师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具备较为丰富的教学和实践经验,是本行业、本领域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业务骨干。 (四)有健全的管理机构、专职管理人员和完善的教学培训以及管理制度。 第七条符合继续教育基地基本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专业培训机构、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等均可申请设立继续教育基地。 第八条继续教育基地的申报审批程序: (一)拟申报继续教育基地单位应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审批表》(附件1),申报单位应按照表格所列项目如实填写。 (二)省级继续教育基地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评估、批准、公布,制发省级继续教育基地登记证,授予省级继续教育基地牌匾。 (三)市级继续教育基地由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评估、批准、公布,制发市级继续教育基地登记证,授予市级继续教育基地牌匾,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四)各部门、行业的继续教育基地由其主管部门审核、评估、批准、公布,制发行业继续教育基地登记证,授予行业继续教育基地牌匾,并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第九条继续教育基地的管理。 (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管理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制定继续教育计划,评估指导基地开展继续教育活动,指导检查市级和省级部门、行业继续教育基地。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管理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制定继续教育计划,评估指导基地开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对象公示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 者拟表彰对象公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21.01.20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1.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拟表 彰对象公示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评选表彰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20〕181号)要求,经单位推荐、民主评选、逐级审核公示、集体研究等,拟对各地评选推荐的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50个先进集体、150名先进工作者予以表彰。现进行公示,请予监督。 公示时间:2021年1月20日—2021年1月27日 监督电话:69690029(人事处) 69690052(驻厅纪检监察组) 如对拟表彰名单有不同意见,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 附件: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对象名单 2021年1月20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拟表 彰对象名单 一、先进集体 郑州市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郑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郑州市金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郑州市二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开封市 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开封市劳动保障监察局 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洛阳市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洛阳市西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洛阳市栾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洛阳市宜阳县人力资源和就业培训中心 平顶山市 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舞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宝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安阳市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评选推荐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评选推荐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 人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21.09.22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9.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评选推荐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省事管局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机关事务工作,充分展现新时代机关事务工作者的精神风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决定开展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评选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23号)要求,现就我省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推荐范围 1.先进集体的评选推荐范围:全省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含内设处、科、室)及其所属单位。

2.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范围:在上述单位工作5年以上(含5年)的在职干部职工。 (二)评选推荐名额 国家分配我省推荐名额先进集体4个、先进个人4名。各地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本辖区的推荐工作。省事管局按照评选条件择优推荐1个先进集体和1名先进个人,其他各推荐单位按照评选条件择优推荐1个先进集体或1名先进个人。无符合条件的,可不推荐。 二、评选推荐条件 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问题。具体评选推荐条件如下:(一)先进集体评选推荐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推荐为“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 1.加强科学管理,坚持依法保障,提升服务水平,厉行勤俭节约,强化专业意识、效率意识和责任意识,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在近年来的机关事务保障和服务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近5年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2.勇于开拓,锐意进取,有改革创新精神,能深入研究和及时解决机关事务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加强以资产管理为基础的集中统一管理和推进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方面走在前列,改革创新经验具有典型性、示范性。 3.组织机构健全,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决策科学,作风民主,清正廉洁,具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干部职工队伍安定团结,奋发向上,勤政务实。 4.能够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反对“四风”,认真落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第九届河南省技术能手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第九届河南省 技术能手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21.02.20 •【字号】豫人社办〔2021〕12号 •【施行日期】2021.02.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正文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第九届河南省技术能 手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广大劳动者创新创造的积极性,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浓厚社会氛围,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九届河南省技术能手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豫人社函﹝2020﹞246号)要求,经各地、各部门、各行业企业推荐,由河南省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并通过社会公示,决定授予刘跃宇等198名同志“河南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章、证书、奖金(名单见附件)。 希望受表彰的同志再接再厉、戒骄戒躁,继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大力弘扬工匠精神,不断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创造新业绩、作出新贡献。希望各单位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大技能人才工作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和保障等措施,努力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大

军。希望广大劳动者以河南省技术能手获得者为榜样,爱岗敬业、刻苦钻研、提升技能、争创一流,奋力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的绚丽篇章。 附件:第九届河南省技术能手获得者名单 2021年2月20日(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职业能力建设处)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6年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名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6年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名师评选活动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6.11.05 •【字号】教职成〔2016〕928号 •【施行日期】2016.11.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 正文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6年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名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教职成〔2016〕928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部门,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省属技工学校: 为全面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职业教育攻坚二期工程的意见》(豫政〔2014〕4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意见》(豫政〔2014〕75号)精神,加快建立一支高水平的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队伍,经研究,2016年将继续开展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名额 (一)评选对象 在全省公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中,从事一线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不再参评)。

(二)评选名额 2016年全省共评选100名左右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名师。推荐人数主要按照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和省属中职学校在“河南省职业学校教师电子信息管理系统”中注册的专任教师数量比例分配(附件1)。技工学校推荐名额单独确定。 二、参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职业教育事业,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和良好的协作精神。 2.在职业教育教学岗位上从教15年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教师系列中级(讲师、中教一级或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5周岁以下。 (二)工作业绩 1.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保质保量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近五年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80学时。 2.近5年以来,讲授过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市一等奖或省二等奖、国家三等奖以上)、观摩课、示范课等;或近5年以来,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市一等奖、省二等奖、国家三等奖以上。 3.近5年以来,指导学生在职业技能竞赛(公共基础课教师指导学生在素质能力竞赛)中获市一等奖、省二等奖、国家三等奖以上;或近5年以来,获得市厅级以上拔尖人才、学术技术(学科)带头人等荣誉称号。 4.专业课教师胜任实践理论一体化教学,在行业企业技术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与从教专业相同或相近的非教师系列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表彰全省教育系统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表彰全省教育系统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的决定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豫人社[2013]28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3.09.07 【实施日期】2013.09.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表彰全省教育系统师德标兵和师德先 进个人的决定 (豫人社〔2013〕28号)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省教育厅直属学校:近年来,全省广大教师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践行职业理想,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为我省教育事业做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一批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的师德标兵和先进个人。在他们身上,集中体现了人民教师学为人师、行为世范、默默耕耘、敬业奉献的高尚品德,为广大教师树立了榜样。为大力弘扬他们的师德风范和先进事迹,促进全省师德建设再上新台阶,在广大教师中形成学先进、争先进的良好氛围,树立尊师重教的良

好社会风尚,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决定对王幸福等10名师德标兵和包乌日娜等100名师德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个人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发扬成绩,奋发进取,在师德建设和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新成绩,做出新贡献。同时,希望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淡泊名利,志存高远,自觉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静下心来教书,潜下心来育人,努力做学生爱戴、人民满意的教师,为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1.河南省2013年师德标兵名单 2.河南省2013年师德先进个人名单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 2013年9月7日附件1 河南省2013年师德标兵名单 王幸福郑州市第九中学 马保全鹤壁市鹤山区毕吕寨小学 王清香新乡市获嘉县第一中学 王智育灵宝市朱阳镇周家河小学 宋浪超方城县杨楼乡二中 李甫花兰考县南彰镇肖庄小学<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评选“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名校长”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评选“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名校长”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6.10.24 •【字号】教职成〔2016〕883号 •【施行日期】2016.10.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中等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正文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评选“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名校长”的通知 教职成〔2016〕883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2015-2018年)》(教职成〔2015〕7号)和《河南省教育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进一步加强我省中等职业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造就一支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专家型校长队伍,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名校长”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紧密围绕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和职业学校管理水平提升等中心任务,以造就一支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专家型校长队伍为目标,对一批办学实绩突出、发展潜力大的优秀职业学校进行重点培养,着力提升名校长人选的理论素养、胸襟视野、科研能力、专业精神、引领作用,促进其办学治校综合能力

的提高,使他们成长为在省内外职业教育领域内有重要影响力的杰出校长和领军人才,带动和促进全省职业学校校长队伍水平的整体提升,为河南职业教育事业快速发展和中原经济区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十三五”期间,计划在全省范围评选100名有较强影响力的优秀职业学校校长,通过重点培养,全面提升其教育理论素养和创新实践能力;在我省职业教育各级各类人才培训、职业教育课题研究等方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使名校长真正成为职业教育领军人才和社会公认的专家型校长。 三、评选范围及名额 从2016年起,每年评选一次,每批评选确定20名左右(含技工院校),参评人员须为担任省级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和特色院校的校(院)长、副校(院)长,学校办学规模2000人以上,每个省直辖市、直管县(市)限推荐1-2人(含技工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限推荐1-2人(含技工院校)。 四、评选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切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积极向上的工作热情,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工作务实。 (二)忠诚职业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品德高尚,公正廉洁,作风民主,办事公道,关爱师生,宽以待人,维护班子团结,在教职工中有较高威望,深受广大教职工信任和拥戴。 (三)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10年以上的教育教学工作经历;正校长须有高级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及5年以上任职经历;业绩特别优秀的副校长须有正高级职称及5年以上任职经历;任职期间未发生重大校园事故或重大违纪违规行为;参加过国家、省级中等职业教育相关培训。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由河南省教育厅承办的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由河南省教育厅承办的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9.28 •【字号】教办人〔2021〕283号 •【施行日期】2021.09.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由河南省教育厅承办的职 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厅直各单位(学校):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87号)要求,今年由河南省教育厅承办的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等6个评委会职称评审工作将于10月-12月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教育厅承办的评审委员会及申报人员范围、评审条件 (一)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申报人员范围:全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及省、市、县职业教育(含成人教育)教研机构中从事教学、教研工作的符合申报资格和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教师、教研员。 申报评审条件: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70号)规定的申报

条件。 (二)河南省教育厅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申报人员范围:省教育厅直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及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含成人教育)教研机构中从事教学、教研工作的符合申报资格和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教师、教研员;具有委托资质的部门委托的符合上述条件的申报人员。 申报评审条件: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70号)规定的申报条件。 (三)河南省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申报人员范围:全省普通中小学、民办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各级教研室、电化教育馆和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学前教育和教研工作的符合申报资格和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教师、教研员。 申报评审条件: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95号)规定的申报条件。 (四)河南省省直中小学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申报人员范围:省直中小学、省直幼儿园、省基础教育研究室和省电教馆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符合申报资格和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教师、教研员。 申报评审条件: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95号)规定的申报条件。 (五)河南省教育厅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申报人员范围:省教育厅直属中小学(幼儿园)、省基础教育教研室和省电教馆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符合申报资格和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教师、教研员;具有委托资质的部门委托的符合上述条件的申报人员。 申报评审条件: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中小学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中小学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0.08.10 •【字号】 •【施行日期】2010.08.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督导 正文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中小学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重点扩权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教育厅直属中学、小学、幼儿园: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级党委、政府关心支持下,全省广大中小学教师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我省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特别是今年开展“学三平精神,做三平教师”师德主题教育活动以来,各地涌现出了一批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无私奉献的师德典范,他们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为大力弘扬全省优秀中小学教师的师德风范和先进事迹,总结经验,激励先进,促进全省师德建设再上新台阶,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中小学教师中评选表彰一批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名额和范围 师德标兵10名、师德先进个人100名。各地推荐的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

候选人应是全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含民办学校)。 二、评选条件 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践行“三个代表”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战略思想,模范遵守法律法规; 2、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热爱学生,为人师表,师德事迹突出、感人,在当地具有较大影响; 3、锐意改革,勇于创新,严谨治学,刻苦钻研业务,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实施素质教育中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4、既教书又育人,把思想政治教育放在教育教学工作的首位,努力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良好的思想品德; 5、依法执教,廉洁从教,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具有高尚的人格魅力,在师生中威信较高; 6、2008、2009年年度考核结果至少一年为优秀等次。 各地、各单位推荐的师德标兵候选人,应是所推荐的中小学师德先进个人的突出代表,除了具备上述条件外,事迹应更加突出,工作成绩应更加显著,在广大中小学教师和学生中具有更高的威信和较强的示范性、榜样性。 三、评选要求和办法 1、为切实加强对这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共同组成河南省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各地、各学校也要高度重视此次推荐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格审核,各省辖市要对各县(市、区)申报的候选人材料进行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十一次河南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十一次河南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3.07.01 •【字号】豫人社办[2013]53号 •【施行日期】2013.07.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十一次河南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豫人社办〔2013〕53号)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其他有关单位: 为鼓励广大中小学教师长期从事教育事业,进一步调动他们教书育人的积极性,逐步培养造就一批优秀教师和教育家,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决定开展第十一次河南省特级教师评选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对象及学科分类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特级教师评选办法〉的通知》(豫政〔1996〕5号)规定,本次评选特级教师的范围和对象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中小学教学研究机构及与中小学教育有关的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 本次特级教师评选的学科包括:语文、数学、思想品德-思想政治、英语、物

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体育、音乐、美术、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科学、综合实践活动(含劳动与技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教育管理等。 二、评选条件和名额 特级教师的思想政治条件和业务条件按省政府豫政〔1996〕5号文件规定执行(可从省教育厅网站查询)。 经省政府同意,今年在全省中小学教师中评选302名特级教师。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和其他有关单位特级教师候选人推荐名额,依据2012年度教育统计年鉴数据核定,全省共下达推荐名额362名(见附件1)。 三、评选办法及程序 评选推荐采取自下而上、择优推荐的办法。 1.基层评选单位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有关规定,对照评选特级教师的思想政治条件和业务条件,经充分酝酿后提出建议名单,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2.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商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对基层评选单位的建议名单进行审核,以适当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并公示其主要成果,无异议后,再择优向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特级教师候选人。 3.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商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召开有关人员和特级教师代表参加的初评会议,对县(市、区)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初选,最后按照省下达的推荐名额等额上报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4.省直管试点县及其他有关单位的评选推荐,参照上述程序进行。 5.省特级教师评选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对各地、各单位推荐的特级教师候选人进行评选。评选委员会下设若干学科评议组。由学科评议组按照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对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核,逐人答辩,提出评议意见。评选委员会根据学科评议组意见,在认真审查材料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进行投票表决。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0

教职成〔2010〕1037号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0年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 技能大赛获奖名单的通知 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厅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举办2010年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的通知》(教职成〔2010〕918号)文件精神,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省直16个部门组织举办了全省中等职业教育数控技术等13类专业38个项目的技能大赛活动。这次技能大赛,共有2113名选手参赛,通过选手激烈角逐,经过专家客观、公正的评选,共有1460

名选手获奖。其中洛阳市铁路中等职业学校郭亚克等307名选手荣获一等奖;驻马店市高级技工学校张帅等531名选手荣获二等奖;河南省经济管理学校杨恩才等622名选手荣获三等奖;洛阳市铁路中等职业学校戚建刚等732名教师荣获优秀辅导教师奖;洛阳市教育局等21个单位荣获团体奖;郑州市教育局等31个单位荣获优秀组织奖。 这次技能大赛活动,促进了我省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的制度化建设;展示了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广大师生奋发向上、锐意进取的精神风貌和熟练的操作技能;向全社会宣传了我省职业教育实施职教攻坚计划以来取得的成果;推进了“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实施,有力地促进了学生就业。 希望各省辖市、各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要以本次大赛活动为契机,发扬成绩,积极学习先进经验,努力探索实践性教学模式和方法,加快技能型人才培养的步伐,努力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突破,为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实现中原崛起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附件:2010年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获奖名单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07.06.07 •【字号】 •【施行日期】2007.06.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优秀教 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事局、教育局,各重点扩权县(市)人事局、教育(体育)局,各高等学校,省直有关单位及中央驻豫单位: 党的十六大以来,全省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路线、方针和政策,全面落实科教兴豫和人才强省战略,深化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各类教育教学改革,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实施教育创新,努力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积极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在全社会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吸引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爱岗敬业,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教师和教育管理干部队伍,不断促进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65号)和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人函〔2007〕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

人事厅、省教育厅决定于今年教师节表彰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省优秀教师、全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对象 本次评选的范围是:2004年以来,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教师和教育工作者,重点是教学第一线的教师。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参评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其中,高等学校(含高职,下同)的参评对象须为内设二级机构,如院(系、所)、处、重点教学科研基地或团队等。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在编在职专任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学校校长、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其他教育机构的在职在编管理人员。 2001年以来已获得省优秀教师和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及以上表彰奖励的人员,已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专家、省级及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享受省级及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等人员,以及2005年以来获得省师德标兵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同级别的评选。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推荐参评,但须从严掌握。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担任厅级(含)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及国家级表彰候选对象推荐限额 2007年拟表彰全省优秀教师和全省优秀教育工作者1500名,其中,推荐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51名,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126名(另推荐全国优秀教师备选人选3名)。同时,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在我省推荐的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候选对象中,推荐全国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24名(包括: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11名,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和全国中小学德育先进工作者各5名,全国高校优秀辅导员、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各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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