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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举制简析

察举制简析
察举制简析

察举制简析

一、简介

夏、商、西周实行「世卿世禄制」。到春秋战国时,统治阶层改革旧有制度,更为了富国强兵,破格任用一些地位低下而才干出众的人。战国时期出现「军功爵制度」,又兴起「养士」之风,招揽有才干、善言辞的人才,不论出身,为国君、诸侯服务。到秦代则以「辟田」和军功为选官依据。但这些都不是完备的选官制度。

到了汉代,为了适应国家统治的需要,建立了一整套选拔官吏的制度,名为「察举制」。察举是自下而上推选人才的制度,也叫「选举」。汉高祖刘邦首下求贤诏,要求郡国推荐具有治国才能的贤士大夫,开「察举制」先河。惠帝、吕后(二人执政时间为公元前194-前180年)诏举「孝弟力田」,察举开始有了科目。

汉代察举制度,严格地说是从文帝(公元前179-前157年在位)开始,他下诏要求「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并且定下了「对策」(考试)和等第。武帝时「察举制」达到完备,各种规定相继推出。其后,各种科目不断充实,特别是有了统一的选才标准和考试办法。

考试是汉代察举制度的重要环节。被举者经考试后,由政府量才录用,这样既保证了选才标准能贯彻实行,选出真正的人才,还能保证竞争的相对公平,令下层人士有进入国家管理层的可能。随着考试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到隋唐以后更发展成「科举制度」,这一制度实行了1,300年之久,成为中国重要的选官制度。

二、察举科目

总述

汉代察举的科目,是由少到多不断增加的;增加科目尤以特科为多,是根据对专门人才的需要而设立。这些科目,划一由皇帝确定。按照举期分类,察举的科目可分为常科(岁科)与特科两大类。岁科有孝廉、茂才(秀才)、察廉(廉吏)、光禄四行;特科又分为常见特科和一般特科。在上述科目中,以岁科为先,其中又以「孝廉」一科为最重要。特科中则以「贤良方正」为最重要。汉文帝(公元前179—前157年在位)时要求举贤良方正,汉武帝(公元前140-前87年在位)时要求举孝廉,这都是察举史上的标志性事件。如果按照四科标准分类,以「德」为主的有孝廉、孝廉方正、至孝、敦厚等科;以「文法」为主的有明法科;以「才能」为主的有尤异、治剧、勇猛知兵法、明阴阳灾异、有道等科。但所有的科目,都以「德行」为先,在学问上则以「儒学」为主。

1.孝廉

在汉代察举常科中,「孝廉」是最重要的一科,亦得人最多,出了许多名人。「孝廉」之设,始于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武帝下诏,「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显示「孝廉」起初不是常科,不被重视,后来「孝廉」规定为岁举常科,才受重视,渐显重要。

孝、廉有「孝子廉吏」的意思。「孝」是指孝敬父母;「廉」是指清廉勤政。这是古时对官吏的普遍要求。汉代「孝廉」,大部分是通儒学的高官及富豪子弟。

举「孝廉」之后,前程远大,升迁较快。「孝廉」出身的官吏,更被认为是「正途」、「清流」,很被看重。起初举「孝廉」是以郡为单位。东汉时,和帝(公元89-105年)采纳丁鸿和刘方的建议,改以人口为单位;郡国人口不满10万三岁(年)举孝廉一人;不满20万二岁举一人,20万岁举一人;四十万举二人;上至百二十万六人。外围郡国则作适当放宽。后来又采纳左雄建议,限年龄40岁以上才得举。但此种「限年法」实行不久,就废除了。

2.茂才

察举岁科之一「秀才」,东汉时为避光武帝刘秀(公元25-57年在位)讳,改作茂才(茂材)。汉武帝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下诏:「其令州郡察吏民有茂才异等」,这是此科之始。后来,宣帝(公元前73-前49年在位)、元帝(公元前48-前33年在位)时均有诏令,举「茂才异等」。西汉时,茂才并不是岁举常科。

东汉光武帝建武十二年(公元36年)诏令:「三公举茂才各一人」,「监察御史、司隶、州牧,岁举茂才各一人」,此后才为岁举,往往与「孝廉」并称,表明其重要性。不同之处是,「孝廉」为郡举,「茂才」是州举,所以数目是后者少、前者多,建武十二年总计岁举「茂才」才约有20人。

「茂才」多为现任官吏,如西汉的茂才萧咸是丞相史。这些现任官吏举「茂才」后,因本身资历高,多起用为县令(千石)。「孝廉」则多为郎官,六百石。还有不少人先举「孝廉」,再举「茂才」。「茂才」中有许多升至高位,成为汉代名臣。如东汉的周举(?—公元149年),官至光禄卿,为「八俊」之一。

3.察廉

「廉吏」是汉代察举岁科之一。「察廉」就是察举廉吏的意思,不是指「孝廉」。被举为「廉吏」者,多为低级官员,被举后,按原职升补;而举为「孝廉」者,一般皆入朝为郎官,这是主要区别。而「廉吏」与「孝廉」二者之间的具体差别,又可概括成以下四点:

(一)「廉吏」为长官报请上级迁补属吏优异者之科目,而「孝廉」则是郡国向中央「贡士」之科目;

(二)「廉吏」限于「斗食」至「六百石」之吏员,而「孝廉」则开放予所有吏民;

(三)「廉吏」一般根据本秩(职位)直接迁补,而「孝廉」一般要入三署为「郎中」;

(四)「廉吏」之「举主」范围广泛,包括郡守,而「孝廉」之「举主」仅限于郡守、国相。

「廉吏」一科,大约在汉武帝(公元前140-前87年在位)之前就有了,之后逐渐明确,成为一种岁举常科。被举的「廉吏」,最初都是小官,大概他们忠于职守,特别是为官清廉,才被「举主」看中,作为察举的对象。

4.光禄四行

汉元帝永光元年(公元前43年)春二月:「诏丞相、御史举质朴、敦厚、逊让、有行者,光禄岁以此科第郎从官。」据上述元帝诏书的内容,说明「光禄四行」的几项重点:

(一)从永光元年开始,才有推举「光禄四行」一科;

(二)质朴、敦厚、逊让、有行(或作节俭)是四种品行,也是「光禄四行」的选拔标准;

(三)「光禄四行」为岁举常科;

(四)「光禄四行」的举主为丞相、御史,被举者为光禄勋的属官;

(五)光禄勋每年依此科考核(「第」)他的属官。

汉武帝(公元前140-前87年)时,改「郎中令」置「光禄勋」,掌管宫廷宿卫及侍从之事,属官有光禄大夫、大中大夫、谏大夫、谒者等。具上述四种品行的,通常是一些忠厚质朴的人,他们老老实实任职,没有什么突出成绩,长时间也没有得到提升,所以设立此科,每年从他们之中选拔一至两人,予以升迁。

5.贤良方正

古代比较贤明的君主,往往希望有一些公正无私、敢于直言的大臣,能指出自己的不足之处,以便更好地治理国家。汉代察举制度设立「贤良方正」科,就是这个原因。

「贤良方正」是最主要的特科,始置于文帝二年(公元前178年),目的是「纳天下言」,即广泛听取对国政的意见。帝王们当时普遍认为,发生天地灾异,是自己犯了过失,即「人主(皇帝)不德,布政不均」。所以,这一科常常是在灾异发生之后举行。而「贤良方正」又多与「直言极谏」相连,这是皇帝「求言」的一种方式,所以称作「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汉代的皇帝大多开过此科。「贤良方正」科的「举主」很广泛,包括中央和地方的高官,诸王侯、三公、将军、中二千石、州牧、郡守等。皇帝很重视此科,被举者皆由他亲自主持对策,按等第授官,高者有为「九卿」者。

朝廷征求的人才也很广泛,包括儒生、有「道术」者,以及官吏等。有时也从贤良中直接选拔亲民的官吏,名目称为「贤良方正可亲民者」,如宣帝(公元前73-前49年)在位时,曾进行两次诏举。

这类目的在于「广开言路」的选才办法,在汉代以后曾长时间实行,后演变为唐代科举的制科之一。到宋代,则以「对策」的方式向全国征求治国之道。

6.贤良文学

在汉代,选拔人才既注重品德修养,也注重文化质素。「贤良」的含义就是德行兼备。自从汉武帝实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后,「文学」的涵盖范围实际指「经学」。这样看来,察举中常见特科「贤良文学」一科,所立的选才标准是:品德与文才兼备,又有良好的经学底蕴。

汉昭帝始元五年(公元前82年)正式下诏举「贤良文学」:「其令三辅、太常举贤良各二人,郡国文学高第各一人。」宣帝(公元前73-前49年在位)即位之初,曾发生地震,诏郡国举文学高第各一人。不见于诏书的,在武帝(公元前140-前87年在位)时就有「贤良文学」之举,晁错属此科。可见,贤良与文学有时连称,成为一科,有时分开,各独立成科。不论怎样,此科是以文学为主,主要荐举对象是儒生。

在汉代察举制中,文学一科很受重视,西汉时每次察举「文学」的规模可达一、二百人。王莽时有四科之举:「有德行、通政事、能言语、明文学」,文学是其中之一。两汉时期「贤良文学」一科,出了许多名人,包括晁错、董仲舒、公孙弘等,地位显赫,成就卓异。

7.直言极谏

中国古代有敢于指出皇帝的不足之处,提出治国建议与方略的大臣,被称为「诤臣」。于是有了「直言极谏」这个词,意思是「正直的言论谏诤」。汉代名臣晁错写有一篇《举贤良对策》,是对「直言极谏」的最好解释。

所以,从汉代察举制度正式建立之初,汉文帝二年(公元前178年)就下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此后,举「直言极谏」一直延续下去。但它不是

独立的一科,而是与「贤良方正」相连,说明对直言极谏者来讲,应当具有公正无私的品德。无私才能无畏,才敢于「犯上」,甚至把自己的性命都置之度外,因此古代就有了「文(指文臣)死谏」的说法,是文臣(特别是谏官)忠君的最高境界。

西汉官吏王吉,先举「孝廉」,再举「贤良」,任昌邑王中尉。昌邑王荒淫,他因时常劝谏昌邑王而遭到处罚。宣帝(公元前73-前49年在位)时召为博士、谏大夫,常上疏议论时政得失,但没有受到皇帝重视,只好托病还乡。元帝(公元前48-前33年在位)时召他为谏大夫,担任掌管议论的官员。

8.孝弟力田

《汉书》上说:「惠帝四年春正月举民孝弟力田者」。意思是:汉惠帝四年(公元前191年)的正月,下诏选拔有孝悌(悌同弟)的德行和能努力耕作的人为官。这时察举制度还没有正式建立。惠帝(公元前194-前188年在位)死后,少帝立,由吕后(公元前187-前180年在位)临朝称制,特设「孝弟力田」官一人,秩二千石,地位很高。

文帝(公元前179-前157年在位)时,「孝弟力田」与「三老」同为郡县中掌管教化的乡官。以后「孝弟力田」成为察举的特科之一。

为什么要举「孝弟力田」呢?「孝弟」与「力田」,有时分开作两科,因为这是两种德行。「孝悌」是孔子提出的,「孝」是对父母尽孝,「悌」是对兄长尊敬。古时候中国人很尊崇孝道,因为它能使社会秩序和谐安定。至于「力田」,因为古代中国是农业社会,以农为本,农业「为生之本也」,希望大家勤于耕作,达到「家给人足」,国家富裕。在唐代,「孝弟力田」仍然是科举选士(举人)的科目之一,可见其仍受重视。

9.明经

汉代察举中的「明经」科,是最重要的特科之一。「明经」就是通晓经学。秦朝就有此科,到汉代地位开始突出。所谓「经」,原指先秦经典,自从汉武帝尊崇儒学,「经」就专指儒家经典了。其实,察举各科都有经学内容,被举者也要熟习经学;把「明经」特立为一科,说明经学在汉代政治上地位之重要。汉代的读书人无不自幼苦读经书,目的都是为了应举、入仕。

西汉时举「明经」科不按人口,东汉章帝元和二年(公元85年)开始,以人口多少定举数。后来加上年龄限制,年50至70才可入太学。但在东汉初,年纪轻而精通经学,也可应举「明经」。如张玄「少习《颜氏春秋》,兼通数家法,建武初,举明经。」

汉代许多名臣,如孔安国、贡禹等都是明经科出身,韦贤、韦玄成父子皆以明经科入仕,先后位居宰相。重经之风一直延续到隋唐时期的科举考试,唐代的「明经」科试帖经,以通经比例决定等第。可见经学在汉代察举制中地位之重要。

10.明法

汉代治国是儒、法并用的。选官时既选拔通晓儒学的儒生,也选拔通晓律令的人才,因此设立「明法」一科,作为特科中的重要科目。

汉武帝时令举「四科人才」,其中第三科即「明习法令,足以决疑」,这是设「明法」科的开始。在此之前,汉初就开始招天下明法之士,辅佐以法治理国政,可见朝廷对律令的重视。由于通晓律令而以明法入仕、位至高官者,汉代不乏其人。如:郑宾位至「御史」,陈咸、陈忠位至「尚书」,吴雄位至「司徒」。郭射「家世掌法律」,世代通晓律令,有七个人当上廷尉,即国家最高司法审判官。唐代科举考试仍设「明法」科,选拔明习法令的人才,为常科之一。

11.明阴阳灾异

汉代大儒董仲舒倡导「天人感应」说,认为天的喜怒之气、哀乐之心与人相符;天有阴阳,人也有阴阳。天和人相类相通,天能干预人事,人的行为亦能感应上天,自然界的灾异和祥瑞,表示着天对人们的谴责和嘉奖。

汉朝的君臣们大都认为阴阳灾异与国家政治有密切关系。所以,在察举的特科中设立「明阴阳灾异」一科,选拔有关人才。

由于这一科本身的特点,所以大都在发生天地灾异的年份才开科。如汉元帝初元三年(公元前46年),因「风雨不时」,令「丞相、御史举天下明阴阳灾异者各三人」。安帝永初二年(公元108年),「京师及郡国四十大水、大风、雨雹」,是因为皇帝「不德」,造成万民饥馑,少数民族叛乱,特下诏,举明习阴阳等有识之士。

汉代是中国古代地震频繁发生的高峰时期,据统计,从公元96年到125年间的30年中,就有23次较大规模的地震,其中有的就发生在京城附近;以致汉朝的皇帝大为紧张,只好乞求于鬼神术数。大科学家张衡发明了可以观测地震的「地动仪」,可是并未被举「明阴阳灾异」科。可见,科学与迷信在汉代并非一途。

12.勇猛知兵法

在隋唐的科举考试中,有文、武两科,武科的渊源就是汉代察举科目中的特科:勇猛知兵法。作战勇猛又熟知兵法,能率军作战,这就是此科所选之人才。此科始于汉成帝元延元年(公元前12年),这一年发生日蚀,成帝恐天下有变,下诏令「北边二十二郡举勇猛知兵法者各一人」。

其后,汉朝频开此科,只是名目略有不同。如:

(一)西汉平帝元始二年(公元2年)诏举「勇武有节明兵法,郡一人」。东汉安帝永初五年(公元111年),「灾异蜂起,寇贼纵横,戎事不息,百姓匮乏,疲于征发,重以蝗虫滋生」,说明这一时期天灾人祸频发,社会动荡不已。所以,「诏三公、特进、九卿、校尉,举列将子孙明晓战阵任将帅者」。

(二)东汉顺帝永和三年(公元138年),诏令大将军、三公等各举地方「刚毅武猛有谋,堪任将帅者各二人」。

(三)东汉灵帝中平元年(公元184年),「诏公卿,举列将子孙及吏民,有明战阵之略者诣公交车」。

从以上可知,主要是在「灾变不息,盗贼众多」的东汉,才急需较多军事征战人才。一般而言,汉代察举制仍以「明经」科为最重要的特科之一。

三、利弊

察举制之利

其一,在察举制下,个人的社会背景、家庭出身不再是选士任官的唯一依据。地方士人只要有真才实学,有一定的社会威望,或有值得称颂的道德品质,就有可能成为察举对象,从而登上仕途。许多出身卑微的人才像主父偃、东方朔、司马相如在汉武帝时得到重用,而这在世卿世禄制下是根本不可能的。在世卿世禄制下,官职由贵族垄断并世袭,一般人根本没有条件成为官吏。而世袭的贵族往往奢侈腐化,无所用心,于国于民都为害不浅。军功制起初,只要有军功,不管他出身如何都能授以爵位,而若没有军功,哪怕他出身再高贵也不能获得爵位,所谓“有功者荣显,无功者虽富贵无所芬华”是也。但到两汉时,有了高爵低爵

之分,一般人不可能获得高爵,换言之,家庭出身此时使得爵位越来越无实际意义,百姓对是否拥有爵位也毫不挂心了。

其二,察举制有利于招徕各类人才。察举科目很多,有孝廉、秀才、明经、明法、贤良方正、直言极谏、孝悌力田等不下十几种,而且又让熟悉地方情况的州郡长官亲任察举官,这就能把各类人才作为察举对象,选士任官,这无疑有利于封建国家的统治。而军功制不利于按才能来选拔官吏。在军功制下,授爵仅以其军功为依据,如此便剥夺了许多非身强体壮的士人之权利。韩非子有言:“今治官者智能也,今斩首者勇力之所加也。以勇力之所加而治智能之官,是以斩首之功为医匠也。”说得很有道理。秦朝又实行“计首授爵”制,多次发生杀良冒功之事(这在《虎地秦墓竹简》中有载)。在军功制的蛊惑刺激下,将士疯狂屠杀,几乎每次战争都要死许多人,给社会造成极大破坏。世卿世禄制不利人才选拔之弊则更明显了。在世卿世禄制下,官职由贵族垄断并世袭,出身的小贵族即使是昏庸之辈,甚至是白痴,也可继承父兄的职位。如此弊病大矣哉!

其三,察举制有利于中央集权,这与军功制相比更加明显。在察举制下,察举权虽下放到地方,但官吏任免权最终由中央掌握,中央仍可自由委派官吏。而在军功制下,极易出现地方诸侯“功高盖主”的现象,对皇权造成威胁。西汉初,分封的异姓王几乎全是军功制的受益者,结果造成地方王国势力强大,中央无法驾驭。地方王国问题遂成为西汉中央集权的最大威胁,这很能说明军功制是不利于中央集权的。

其四,察举制在其实行之初一般能保证被察举者的“质量”。被察举者有一年任期,只有胜任者才能转为正式官员。若不胜任,就要被撤换,而且推荐者也会因此受罚,这使得察举人不敢随便乱推荐士人。还用策问形式直接考察士人,其益处自不待言。东汉顺帝采纳左雄建议,用贤才必须经过严格考试,一考儒家经典,二考文书、表奏。“诸生通章问,文吏考笔,得考选。”公府初试后,还要在端门(御史台)复试,如此严格把关选拔贤才,“南郭先生”们是很难蒙混过关的。

综上所述,察举制相对于世卿世制、军功制是一大进步,两汉统治能长达400年之久,与察举制的有效推行有很大关系。

察举制之弊

正如凡事有利有弊一样,察举制虽有上述多种优点,但也有其严重弊端。

其一,在察举制下,虽然察举科目很多,但天下之大,贤人之众,不可能把所有贤人都推荐给朝廷,仍有许多不为人知的贤才被埋没在乡村野氓中,终身未得任用,造成了人才的流失和浪费。两汉由察举而成为官吏的士人只占总官吏人数的极少部分,而且有许多小人利用察举机会,或贿赂或靠关系千方百计使自己成为被察举对象。还有,被察举者因察举人而走上仕途,必对察举者感恩戴德,并为之效命,这样极易产生宗派行为,形成地方集团。

其二,对士人道德品质的考察是察举制的前提,但这不易作好,因为很难对人的道德品质作出中肯的评价。人的道德品质须通过对他言行的长期考察才能得出较客观的评价,而且这种言行还可能是假的,抑或他以后发生蜕变。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如《后汉书·许荆传》中那个挖空心思、沽名钓誉的许武;王莽篡汉前,谦恭至孝,有很大的声誉和威望,后来却成为篡汉的历史罪人,正所谓“向使王莽身先死,一生真伪谁复知?”。

其三,察举制广泛推行,地方乡闾因之有了评议之风,“清议”名士好品评臧否人物,不重实际,空发议论。这种恶劣风气还遗留给了后世,在魏晋时尤为

明显。“清议”名士中有许多是“刻情修客,依倚道艺,以就声价”者,清议成了这些伪君子攫取名利、捞取政治好处的资本。

其四,察举制在其后期,弊端日益严重。到东汉中后期,地方选举权被少数公卿大臣、名门望族所控制,他们选士任官往往推荐名望家庭的子弟而不管其学问品质如何,如此使得察举范围越来越狭窄,被察举者也大都名不符实,“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寒素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社会上出现了“四世五公”、累世公卿”、“累世经学”的官僚门阀集团。此时的察举制已蜕变为变相的世袭制,成为那些公卿大族维护自己势力,维持特权的工具了。而“一部中国政治制度史证明,不论是何种官僚制度,一旦变成世袭制,它便很快就要腐朽下去。”(朱绍侯语)魏晋时产生极端腐朽的士族便是两汉察举制严重弊端所致的。

综上所述,相比于世卿世制、军功制,两汉的察举制有着明显的优点,这也是我国的封建社会能在两汉时期获得初步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但察举制也存在着严重弊端,在其后期表现得尤为明显。历史是一面镜子,“以史为鉴,可以知得失”。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国家急需各类人才,因此很有必要借鉴我国古代选举制度之得失,努力做到唯才是举、因才制宜、人尽其才,以推动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四、两汉察举制浅析

摘要:两汉时期,选拔或委任官吏以“尚贤”为基础,形成了一套较完备的察举选官制度。察举是一种自下而上选拔官员的办法。主要是根据人的“德行”,通过举荐和策问.在经过一定的考试后。授以相应官职。通过察举制度,两汉选出了很多贤良之才,对巩固两汉统治、促进社会发展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本文对两汉察举制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两汉时期察举制创立内容影响

战国时,许多诸侯打破“世卿制”,召集和选拔贤能者担任官职。秦自商鞅变法以后建立了军功爵制.按军功选

拔官吏.直到统一六国。西汉建立后,在继承前朝“尚贤”思想的基础上.为适应封建专制政体的需要,对官员选拔方法叉进行了变革。于是,察举制度应运而生。

一、察举制的创立

察举制是以远古“尚贤”思想为基础,在对先秦诸子百家“尚贤”理论进行继承发展并进一步深化的基础上的。在中国古代,尚贤思想历史悠久,原始社会的“禅让制”就是体现着“选贤与能”精神的一种远古选举制度,殷周时期仍有保留。春秋战国时期也强调尚贤、贵贤、选贤,而秦朝尚贤思想曾受到冲击。【西汉建立后.统治者看到了秦朝法治绝对化的种种弊端.为了更好地巩固封建政权,尚贤思想再度受到重视。这就为察举制的创立奠定了思想基础。两汉时期,举贤思想很好地付诸实践,形成了系统化的察举选官制度。高祖刘邦于十一年公元前196年1发布求贤诏书,开了察举制之先河,之后至文帝时,察举制度大体形成。文帝于二年(公元前178年)下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于十五年(公元前165)又下诏:“诸侯王、公卿、郡守举贤良能直言极谏者。”①武帝接受了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建议,正式建立了以儒术取士的较完备的选官制度,并于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首次颁布了“令郡围举孝廉”的诏书.规

定各郡国每年必须依照规定的数目向朝廷推荐。但在诏书颁布之初,各郡国对荐举人才并不十分积极。因此,武帝于元朔元年f公元前128年)又下诏书.要求各地诸侯、郡守必须向朝廷及时举荐贤良,否则将“议罪”。对不举荐者议罪为:“不举孝.不奉诏,当以不敬论;不察廉,不胜任也,当免。”罾在武帝的大力倡导下.察举制逐步确立和发展,成为汉代选拔官员的一种主要方式。

二、察举制的内容

察举是一种自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先由皇帝下诏,令三公九卿、地方郡守等高级官吏按照一定的标准,把各地品德高尚、才干出众、学识渊博的平民或下级官吏推荐给朝廷,由朝廷直接任官,或经过某种形式的考核、面试f 直至皇帝亲自策问)择优录用。.被察举的对象主要是官府官吏和各级学校的学生。汉代察举科目很多.包括

孝廉、茂才、贤良方正、文学、明经、尤异等,以及临时规定的其他科目。但是在这众多的科目中。以前四种为主流。

1.察孝廉。察孝廉源自高祖于二年(公无前205)宣布:

“举民年五十以上,有修行,能帅众为善,置以为三老,乡一人。”‘眦后,吕后与惠帝也曾多次诏举“孝悌力田”。到武帝时。岁举孝廉逐渐成为一项明确的制度正式确立下来。孝廉即孝子廉吏的简称。孝与廉均是传统社会所提倡的两种重要的德行。汉代统治者对察举孝廉非常重视,使其成为汉代察举中的常科。武帝时.根据岁举孝廉的办法,各郡国每年应当向朝廷荐举规定数目的人才。这一数目的确定是根据郡国平均而定的,但曾因各地人口多寡不一而出现了矛盾。于是,到东汉和帝永元便改为以人口为标准.二十万岁举孝廉一人。后又对边郡少数民族杂居地区制定了优宽政策。.

2.举茂才。茂才是察举的另一重要科目。西汉时,茂才名秀才,东汉因避光武帝刘秀之讳,改为茂才。西汉“茂

才”仅属特科。或单独举行,或与“贤良”、“直言极谏”并举,“光武中兴”后,才成为常设科目,和“孝廉”并举为岁举。.然而孝廉为郡举,茂才为州举,且数量较孝廉为少,故茂才的规格高于孝廉。

3.举贤良和举文学。贤良方正始于文帝,武帝即位曾“诏丞相、御史..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④。此后的

两汉皇帝都颁发过举贤良方正的诏令。贤良方正多与“能直言敢谏者”相联系,但与州郡岁举孝廉不同,武帝之后此科成为特举,多实行于遇到灾异之后。文学即经学。最初常同贤良、方正、有道等科目连在一起,单独举文学起自昭帝。昭帝始元五年(公元前82年六月)“其令三辅、太常举贤良各二人.郡国文学高第各一人”⑤。贤良文学与经学联系密切,属于诏举之列。在两汉时期经常进行.也是选官的重要途径。

三、察举制的影晌

两汉选官将选贤思想很好地加以贯彻.察举制的实施对两汉社会的发展有较为重要的影响。

1.察举与考试相结合,使国家得到r较多的具有真才实学的优秀人才。察举的科目较多,范同也很广,通过

察举出来的人才.还需要通过一定的考试才能够被量才适用。如武帝时代是新的选官制度确立的时期,也是选官

制度峰持最好的时期。当时统治者求贤若渴,能够不拘一格地选拔人才.所以这一时期涌现出一大批德才兼备的

优秀人才。这蝗优秀人才不再是出身贵族或地主之家,而是大多出自社会下层。他们能够很好地了解百姓心声,体会民间艰苦,因此也就能很好地向朝廷直言极谏。可以说,察举制度的实施.对汉代成为中国封建社会前期的兴盛王朝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2.汉代实行以孝治天下,极力提倡孝道观念.这在官员选拔中也有所体现。察举中以察孝廉为主,在众多科目

中占据主流,也是官吏入仕的正当途径。因为汉代统治者认为,孝与廉是相并行的两种传统道德品行.孝是廉的根本,只有在家中孝敬父母,与父子兄弟互相关爱,入朝为官后才能以百姓为重.孝是成为廉吏的基本前提。两汉时期,朝廷对举荐孝弟力田是非常莺视的。《汉书》载,惠帝四年(公元前191年),“举民孝弟力田者复其身”.⑥即政府让地方官荐举子孙孝敬父祖、弟弟顺从兄长而又致力于农事的民人——孝弟力田者,免除其劳役。少帝(吕后)元年(公元前187),特置孝弟力田二千石者一人,这种官爵秩很高。为的是让他“劝历天下。令各敦行务本”。⑦西汉政府极力宣扬孝的精神。并通过察举的形式使社会中行孝之人得到实惠.通过行孝可以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这就使得民间孝的观念得到了很好的普及,使民间父子兄弟互相关爱,保障了社会的稳定。

综上所述,察举制是在汉代集权制国家中产生的,它为汉王朝选拔了一大批德才兼备的人才.有效充实和加

强了中央和地方的封建统治机构,对当时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历史演变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历史演变 选士制度是一个国家非常重要的的制度之一,选士制度的好坏直接关系着一个国家的长治久安。 一、汉代以前的玄关制度 夏、商、西周实行“世卿世禄制”。到春秋战国时,统治阶层改革旧有制度,更为了富国强兵,破格任用一些地位低下而才干出众的人。战国时期出现“军功爵制度”,又兴起养士之风,招揽有才干、善言辞的人才,不论出身,为国君、诸侯服务。到秦代则以“辟田”和军功为选官依据。但这些都不是完备的选官制度。 二、汉代察举制 到了汉代,为了适应国家统治的需要,建立了一整套选拔官吏的制度,名为“察举制”。所谓察举,就是由皇帝下诏公开征求人才,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主管官员将本人发现或民间公认的出众人才,向各级政府推荐,经过一定形式的考察后择优录用、授予官职的整个过程。“察举”也叫“荐举”,“察”就是自上而下考察、发现人才,“举”是自下而上推荐人才。推荐也叫贡贤,被荐者叫“举士”。 汉代察举的科目,是由少到多不断增加的;增加科目尤以特科为多,是根据对专门人才的需要而设立。这些科目,划一由皇帝确定。按照举期分类,察举的科目可分为常科(岁科)与特科两大类。岁科有孝廉、茂才(秀才)、察廉(廉吏)、光禄四行;特科又分为常见特科和一般特科。在上述科目中,以岁科为先,其中又以「孝廉」一科为最重要。特科中则以「贤良方正」为最重要。 (一)察孝廉 汉代由孝廉一科选举的人才最多,而且孝廉也是汉代察举中非常突出的一个科目,所谓孝廉,是“孝子”和“廉吏”的简称,于民则举“孝”,在吏则兴“廉”。汉代统治者认为,孝是“百行之冠,众善之始”,廉则是官之根本,民之表率,因此对孝廉的考察和荐举十分重视。 察孝廉是以儒家孝为立身之本,廉为从政而设立。“孝”和“廉”在实际的操作难度较大,标准不易掌握;非有实际德行者不能举,又不能谬举,因此荐举者的责任重大。在西汉,举孝廉无须考试,既可委任,且每岁皆举。在东汉,孝廉这科在东汉原有的内容上有了较大变化,其主要体现在:(1)坚持按人口比例岁举孝廉,优待边郡。这有利于边远地区的人才选拔,促进边远地区文化的发展。(2)举孝廉要后要考试——试经,并且有年龄的限制。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以往只荐不试的滥举弊端。(3)中央朝廷官员依照职位高低举孝廉。 (二)举贤良 举贤良是汉代选拔高级人才的主要形式。所谓举贤良,一般以“贤良(方正)和直言极谏”为察举名目,但往往都另外附加一些条件,如可亲民者、文学士、能指朕过失者等。对高级人才的要求既强调了个人的道德品质,又重视通经达变、博学多术、甚至某些特异功能。 汉文帝在文帝二年和十五年两次下诏举贤良;到汉武帝时,举贤良由非制度化向制度化过渡,通过高级官吏荐举人才,并用对策的方式加以选拔的形式成为定例。其后的皇帝在诏举贤良时,对策要求更高,不仅需要对策者对军国大事全面深入了解,而且在对策中要提出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案。东汉基本沿用西汉举贤良的旧制,但不如西汉盛行。 从察孝廉和举贤良这两个方面来看,两汉时期的察举制是在不断的完善和发

察举制概述汇总

察举制概述 察举制是汉代实行的一种自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通过察举制的实施,汉王朝选拔了一大批德才兼备的人才,不仅充实和加强了中央和地方的封建统治机构,而且对当时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也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弄清楚察举制度产生与演变的规律、特点、内容及其在推行中利弊得失,对于研究汉代的官吏选拔制度和政治管理制度有一定的学术理论意义。 一、察举制的产生与演变 察举是指汉代公卿列侯奉诏甄拔人才,推荐给朝廷任用为官的政策。其形成为一个制度,有一个产生、发展和演变的过程,大致分为三个时期: (一)察举制的初创期,即高祖至景帝时期汉初为了适应封建专制政体的需要,刘邦选拔或委任官吏的办法沿袭秦朝,重在“军功”,高后、惠文景时期增设任子”、“赀选”等。任子是沿袭周秦以来的世袭制,即任用一些王公、贵族及其子孙为官;赀选是指入选者要有一定的财产,即入选资格。军功则是指入选者要有一定的战功。随着封建经济的恢复发展以及中央集权制度的不断完善,官吏多出自“军功”或采取“任子”、“赀选”的办法,已难于选拔真正的人才。究其主要原

因:一是任子讲究门第,赀选讲究财产,不仅排斥了被统治阶级入仕为官,也排斥了地主阶级中下层入仕为官,容易引起在野者阶层的强烈不满。二是军功的建立需要战争这种特殊机遇,汉初西汉社会逐渐趋于安定,朝廷急需大批治国安邦的人才,若仍以军功爵位选官,不仅有弊端,而且不是长久之计。 在汉初选官制存在严重弊端、人才匮乏的情况下,刘邦于高祖十一年(前196年)发布了一道要求各地举荐“贤士大夫”的诏书:“贤士大夫有肯从我游者,吾能尊显之,其有意称明德者,必身劝,为之驾。遣诣相国府,署行、义、年。有而弗言,觉,免。年老癃病勿遣。”刘邦诏书的颁布,正式拉开了推行察举的序幕。史载:“高后元年二月,初置孝弟力田二千石者一人。”“孝悌”、“力田”初定为察举科目。 文帝前元二年诏:“及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以匡朕之不逮。”察举科目出现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同时又规定,县乃至于乡,要根据人口规模,“以户口率置三老、孝悌、力田常员,令各率其意以道民焉。”文帝前元十二年诏:“孝悌,天下之大顺也;力田,为生之本也;廉吏,民之表也。朕甚嘉此二、三大夫之行,今万家之县,云无应令,岂实人情?是吏举贤之道未备也。”察举科目出现廉吏。 由上可见,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察举”诏令的颁发,察举权限逐渐由西汉前期的“公卿”、诸侯王延伸到地方级;察举科目逐步扩大,相继出现了贤士大夫、孝悌、力田、廉吏、

历史专题考试分类汇编之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

历史学科 考点 总结 模拟 分类 汇编 考前必备 专题训练

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 一、选择题 1.(2018·福州三模)会盟属于西周的古礼,当时以楚国为蛮夷,不与之盟。至春秋时期,楚国多次主持会盟,羌、戎、氏、秦、吴、越也多次与盟。这主要反映了( A ) A .民族融合趋势加强 B .分封制度逐渐崩溃 C .华夷秩序最终确立 D .分裂割据走向统一 【参考解答】 材料“以楚国为蛮夷,不与之盟”“春秋时期,楚国多次主持会盟,羌戎氏、秦、吴、越也多次与盟”体现出春秋时期,许多“蛮夷”的诸侯国也参与会盟,这说明会盟制度不断发展,各民族间交流日益密切,从而促进了民族融合,故A 项正确;材料强调的是民族间的交流,没有体现出分封制的崩溃,故B 项排除;C 项说法错误,错在“最终”;秦朝统一六国,使分裂割据走向统一,故D 项错误。 2.(2018·潍坊二模)以往的诸侯国,都是早已存在的或由古代氏族部落繁衍而产生的土著氏族组织,而周朝分封的诸侯国则是由王廷任命的王室亲戚为首领的外来氏族与土著氏族的结合体。这说明周朝的分封制( C ) A .实现了周王权力的高度集中 B .有利于对地方直接管理 C .有助于国家整体观念的形成 D .强化了旧有的宗族意识 【参考解答】 材料“诸侯国则是由王廷任命的王室亲戚为首领的外来氏族与土著氏族的结合体”反映出分封制造成了不同族属的混居,打破了以往聚族而居的氏族社会的基本状态,为各种文化的融合、形成统一国家的民族文化创造必需的历史前提,因此,周代的分封制促进了中国早期国家向成熟国家的转变,故C 项正确,D 项错误;A 项说法错误,错在“权力的高度集中”;B 项说法错误,错在“直接”。 3.(2018·汕头二模)表

汉朝察举制探究

汉朝察举制探究 摘要: 本文探究汉代主要选拔制度——察举制。察举制不仅是是中国系统的选拔制度的首创探索,自身亦有其不同于后世的独特优点。梳理察举制建立、执行和发展演变的过程,探索察举选官的制度的特点及其政治影响,可为我们今天的选拔制度提供参考。 关键词:察举制选拔制度汉朝 引言: “察举”就是考察后予以荐举的意思, 即由三公九卿、地方郡守等官员通过考察,把品德高尚、才干出众的平民或下级官吏推荐给朝廷,并由朝廷考核后或直接授予官职或提高官位的制度。察举制是汉朝最主要的选官制度,其出现之前,中国历史上曾出现禅让制、世卿世禄制、军功爵制等选官制度。但中国古代史上真正意义上系统完整的选官制度正是从两汉的察举制度开始的,此后则逐渐发展不断演化,由九品中正制演变成科举制。可以说,察举制开辟了中国选官制度化和规范化的先河,为汉朝提供了大量人才,是维系汉朝的统治的重要组成,也为此后的选拔制度提供了宝贵的经验。研究察举制的成果与教训,对保证当下的选拔制度的公平效率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察举制的建立 1.背景 奴隶社会时期,除极特殊的破格提拔任命外,任用官吏基本依

照世卿世禄的原则,官员队伍完全被贵族垄断。到战国时期,出于称雄争霸的人才需要,许多国家都打破了世卿制, 开始招徕和选拔贤者充任官职,并形成养士的风气。特别是秦国, 推行军功爵制, 建立了以军功选拔任用官吏的制度,选贤任能,对其统一天下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汉朝初年为奖励灭秦、楚的功臣,也基本因循了军功爵制。但由于汉朝建立了规模空前的中央集权制封建帝国后,战事逐渐平息,亟待补充多方面的治国人才,于是,建立正规化程式化的选拔制度以保证人才供应成为必须。 2.形成过程 察举制肇始于高祖,初步形成于文帝,定制于武帝。善用贤人是汉高祖赢得楚汉战争称王的关键因素。平定天下后,高祖亦特别注重官吏的选拔。高祖十一年, 诏曰:“贤士大夫有肯从我游者, 吾能尊显之。”(《汉书·高帝纪》)此后文帝也两次下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以匡朕之不逮。”(《汉书·文帝纪》)并亲自策问考核候选官员。武帝时,布衣地主阶层势力崛起,参政武帝接受了董仲舒推行贤人政治的主张, 于元光元年“令郡国举荐廉各一人”, 对察举制做了明确的规定。在武帝的大力支持之下, 察举制得以推行开来, 逐步取代任子制与赀选制, 成为汉代主要的选官制度。 二、西汉形成的察举制基本方案 西汉是察举制的形成时期,察举规则自形成以来亦在不断变化。但总体来看主要分为两大类,即特举和岁举。察举科目有贤良方

察举制度变迁史稿

察举制度变迁史稿 内容简介编辑 《察举制度变迁史稿》以成立于汉,并最终在隋唐演变为科举制的察举选官制度的七八百年变迁历程,作为研究对象,察举制度变迁史稿。书中把官僚制理性行政、帝国政体下的特权分配与权力斗争,以及作为帝国官僚来源的知识群体的动态,作为制约察举制变迁的三个主要动因。由此出发,对大量相关史料进行了考订梳理,在此基础之上,对察举制中的“以德取人”、“以能取人”、“以文取人”及“以名取人”、“以族取人”因素的表现形式、相互关系及变迁,进行了深入分析和精到阐述。从而对这一制度的产生、发展和向科举制的演变,提供了一个独具特色的解释。 作者简介编辑 阎步克,954年生,历史学博士,北京大学中国古代史研究中心教授。主要专业方向为魏晋南北朝史、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和政治文化史。著有《察举制度变迁史稿》、《士大夫政治演生史稿》、《品位与职位——秦汉魏晋南北朝官阶制度研究》、《波峰与波谷——秦汉魏晋南北朝的政治文明》、《从爵本位到官本位——秦汉官僚品位结构研究》,译著《官僚制》、《帝国的政治体系》,及论文90余,论文集种。 目录编辑

引言 第一部分两汉时期 第一章儒生、文吏与“四科” 一、察举诸科的渊源推测 二、儒生参政、“以德取人”与察举制之成立 三、“四科”之考析 四、察举与任子 附录察举诸科杂考 一、尤异与高第t 二、文无害 三、察廉、廉吏与孝廉 四、西汉秀才岁举的推测 第二章“授试以职”与“必累功劳” 一、“授试以职”考述 二、“以能取人” 三、儒生与文吏的冲突与融合 第三章阳嘉新制 一、阳嘉新制考述 二、阳嘉新制的来源 三、等第与黜落 四、黄琼“四科 五、“以文取人”

汉代察举制

漢代察舉制 漢代入仕途徑 名詞解釋 1郎官:漢代郎官是皇帝的侍從,追隨左右,和天子接觸的機會很多,故易為天子賞識而擢升出任高位,任郎官是出仕的重要階梯。 2貲選:古代用錢財糧食買官爵,謂之貲(財富)選,在秦時已開始,漢武帝時更因連年用兵,國庫空虛,定武功爵,每級十七萬錢。靈帝時,每級官吏更可明買,如二千石官價值二千萬;四百石官值四百萬等。 3詔舉的日期:詔舉是不定期舉行的,國家遇大事或災異,例如皇帝駕崩、大婚,或碰著荒年、瘟役,日、月蝕或地震等,政府才下詔徵求賢人來解決問題或提供意見。政府也會因應某些特殊情況而徵求某類人才,例如漢武帝時要出使西域,需要精通外語,能吃苦和應變的人才,於是張騫便自薦,結果創下出使西域的創舉。 4徵:徵召是指皇帝仰慕某人的才德而指名徵聘,所以是最尊榮的入仕途徑。朝廷為示隆重,往往派車到地方迎接人才上京,謂之「公車」,如漢武帝便曾以此迎接大儒魯申公和辭賦家枚乘。 5辟:辟即是官吏自行委任所屬官僚。漢定中央長官如三公、九卿、太傅、大將軍及地方長官如太守、刺史等可以自選屬吏。這些屬吏日後可再經僱主推薦,升任其他要職,成為頗重要之一個出仕途徑。

察舉制內容漢初的選士制度,仍屬草創階段,各方面仍有末善之處,選才主要以被選者的出身為準。武帝開始著重個人的品格道德,並因應國家特殊需要而舉行特舉。大致上,漢代的選舉制包括定期與不定期兩種。 甲、察舉孝廉(孝子廉吏) 1. 內容 察舉孝廉,即由中央或地方官察選孝子廉吏,經中央審核後,授以郎官,在中央服務數年後,再授以正式的中央或地方官。這是定期性選舉,稱為「常舉」。此制源於文帝十三年詔舉的「孝悌」與「廉吏」,至漢武帝時始受重視,並定為常制。 「孝廉」是指孝子廉吏。孝子,即未為官而有德行者,主要著重個人言行;廉吏則指有德行的僚佐級官員,察選廉吏必須由地方長官保薦,重視吏的政績。「察廉」與「舉孝」的提倡,有淳化風俗的目的。其後,二者合而為一,成為選舉的定制,中央政府可由此吸納在朝和在野的人才。至於負責官員,武帝時,主要是國相和郡太守,其後全由郡太守負責。 2. 推行情況 漢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 年),下令都太守每年舉薦孝、廉各一人。但當時郡國反應冷淡,武帝遂於元朔元年(公元前128 年)再下詔,令「不舉孝,不奉詔,當以不敬論,不察廉,不勝任也,當免。」此詔一下,各地郡守便不敢怠慢,皆每年察選孝廉到中央應責,此後察舉孝廉便成為西漢的定制。 3. 選舉規制 察舉制有一定配額。東漢和帝永和四年(92 年),規定「郡國(人)口二十萬以上,歲察一人,四十萬以上二人,六十萬以上三人.......... 不滿二十萬,二歲一人,不滿十萬,三歲一 人。」這是各地舉孝廉的人數比例,至於沿邊州郡,則略有優待。察舉孝廉的標準,以個人德行為主,漢室有意藉此鼓勵淳樸風氣。但發展至東漢,「孝」、「廉」併為一項,成為純粹的參政資格,失去原有淳化風俗的美意。順帝時,採納尚書令左雄之議,規定孝廉限年課試的法則,應舉年齡必須在四十歲以上。在公卿及郡太守薦舉後,亦頇參加考核甄選。自此,察舉制滲入考詴甄選,取才質素較有保障,《後漢書》載:「自左雄改制後,牧守畏法,莫敢輕舉。十餘年間,察選清平,號為得人。」乙、察舉茂材十三州部刺史設立後,權力日大,成帝時,規定刺史可舉人才,稱「秀才」。東漢時,因避光武帝劉秀的諱,改稱「茂才」。選舉茂才主要是據淳厚、質樸、節儉及謙遜四種標準。光武帝更據此具體定出「四行」:1.德行高妙,志節清白。2.明經行修,能任博士。3. 明曉法律,足以決疑。4.剛毅多略,勇足決斷。 察舉茂才,始於漢武帝一朝。元封五年(公元前106 年)下詔:「蓋有非常之功,必待非常之人....... 其令州郡察吏民有茂才異等可為將相及使絕國者。」武帝明確指出,舉茂才的 原意是要得「非常之人」,負責特殊任務(如出使外國),以建非常之功,但武帝時察舉茂才應仍

西汉察举制度产生及发展演变研究

西汉察举制度的产生及发展演变研究 摘要:汉代的察举制度,是汉代人才选拔的主要方法,是汉代政治制度中最重要的制度,和汉代社会很多方面有着密切的关系。本文对西汉的察举制度的流变进行论述,对察举制度的发生、发展、完善、革新、衰落进行了简单的梳理。汉代察举制产生于汉高祖刘邦二年,汉武帝时期察举制度的完善和革新是本文讨论的重点。 关键词:西汉;察举制度;发展演变 一、西汉察举制度的产生 察举,即考察后给予推荐。秦行法家政治,“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1]对士阶层采取粗暴的镇压政策,士人被与专制政治相分离,这是加速秦王朝短命的重要原因之一。西汉王朝以秦为鉴,意识到要妥善处理专制政治与士人之间的关系,对此其具体措施为,在意识形态领域独尊儒术与在政治体制上促使士阶层的工具化。而其在实施这些措施的重要途径就是察举选官制度。 据文献记载,汉代察举制度产生时间最早可以追溯到汉高祖刘邦时期,但是具体时间至今仍没有定论。《通典·选举制》曰,“汉高祖初,未逞立制。至十一年,乃下诏曰:贤士大夫既与我定有天下,而不与我共安利之,可乎?有肯从我游者,吾能尊荣之。以布告天下。其有称明法者,御史、中执法、郡守必身劝勉,遣诣垂相府,署其行、义及年。有其人而不言者,免官。又制诸侯王得自除内史以下,汉独为置丞相也”。[2]《汉书.高帝纪》有更为详细的记载,即早在汉高祖十一年(公元前 196 年),高帝首次下诏求贤,诏曰:“盖闻王者莫高于周文,伯者莫高于齐桓,皆待贤人而成名。今天下贤者智能岂特古之人乎?患在人主不交故也,士奚由进!今吾以天之灵,贤士大夫定有天下,以为一家,欲其长久,世世奉宗庙亡绝也。贤人既与我共平之矣,而不与吾其安利之,可乎?贤士大夫有肯从我游者,吾能尊显之。布告天下,使明知联意。御史大夫昌下相国,相国鄂侯下诸侯,王御史中执法下郡守,其有意称明德者,必身劝,为之驾(有贤者,郡守身自往劝勉,令至京师,驾车遣之)。遣诣相国府,署行、义、年(行状年纪也)。有而弗言,觉,免。年老瘾病勿遣。”[3]这是汉代第一次下令实行荐举,正式拉开了察举制度的序幕。 基于上述文献记载,后人大多把汉代察举制度的源头追溯到汉高祖十一年的《求贤诏》。西汉高祖刘邦始创察举制度不久,汉代察举制度中定期制的选举科,孝廉科便很快出现了。在察举的科目中,孝廉即能尽孝悌、正直廉洁,是孝子廉吏的简称,也是汉代官吏出身的正途,各个郡国每年都必须依照规定的数目向朝廷推荐,西汉政府几乎年年察举此科,为汉代统治者选拔了大批人才。 二、西汉察举制度的发展、完善 西汉察举制的发展和完善时期是文帝、景帝和武帝时期,其发展和完善具体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一是贤良方正科的频繁察举;二是察举制度操作体制完善的重要标志,策问的出现;三是察举制度常科——孝廉科选举人数、推举方式的

试比较察举制、科举制和民主制三种遴选制度

试比较察举制、科举制和民主制三种遴选制度 在中国选官制度中曾出现过各种不同的选官制度,它们分别在不同时期适应着其生产力的变化,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占据着不同的主导地位,其中察举制、科举制、民主制颇为重要。 察举制主要存在于两汉和魏晋南北朝时期,它的确立是从汉武帝元光元年开始的,它与征辟制度一起共同构成了汉代选官制度的主体。察举制度的实施为汉朝选出了许多德才兼备之人,使汉王朝成为了当时的文明大国,有效充实和加强了中央和地方的封建通知机构,促进了汉朝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 察举制能在封建社会沿用多年,确有其可取之处。第一,察举制选拔人才的范围比较广,有利于招徕各类贤士人才。又因为察举科目涵盖了孝廉、秀才、明经、明法、贤良方正、直言极谏、孝悌力田等等,种类比较丰富,而且主要由地方州郡长官承担推荐之责,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并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有益于权责分明;第二,察举制将选拔与考试相结合,为选举提供了公平公正竞争的平台,为有才干的士人提供了较多晋身仕途的机会,让具有真才实学的人能够崭露头角,个人的社会背景、家庭出身不再是选士任官的唯一依据;第二,相对而言,察举制

度执行严格,察举权虽下放到地方,但官吏任免权最终由中央掌握,中央仍可自由委派官吏,因而减少了滥竽充数的情况发生,由此,察举制在一定程度上又加强了中央集权,巩固了封建统治的主导地位。 然而矛盾是普遍存在的,我们要一分为二地看待问题,实行了300多年的察举制度,也存在着各种弊端。第一,察举之中选举孝廉之人,通过对士人道德品质的考察作为前提,很难对人的道德品质得到客观评价。对于一个人的道德品质需要通过一定时间的观察才能作出中肯评价,而且这种结论还不具有相当长的时效,正如人的素养是随时间更替不断变化的,人的蜕变也是随之变化的,察举制成了一些伪君子攫取名利、捞取政治好处的资本;第二,汉王朝地域辽阔,大千世界,仍有许多不为人知的贤才怀才不遇,一生都被埋没在乡村野氓中,而且两汉由察举而成为官吏的士人只占总官吏人数的极少部分,众多唯利是图的小人利用察举机会,通过贿赂千方百计使自己成为被察举对象,这些很大程度上都造成了人才的流失和浪费。第三,察举制在后期不断落寞,许多地方选举权被少数公卿大臣、名门望族所控制,他们不管被举者学问品质如何往往只推荐名望家庭的子弟,这样使得察举范围变得狭窄,被察举者也大都混水摸鱼、名不符实,察举制已蜕变为变相的世袭制,成为公卿大族维护自己势力的工具,社会上出现了官僚门阀集团,不利于巩固封建统治

关于汉代察举制的制度

关于汉代察举制的制度 察举制是中国古代选拔官吏的制度,由汉武帝于元光元年确立。文帝的两次诏举,明确订立了举荐制度,有了科目,有了考试办法,也分出了等级,这标志着察举制度正式形成。下面是有汉代察举制的制度,欢迎参阅。 关于汉代察举制的制度高祖十一年,刘邦颁布《求贤诏》,在这一诏书中,刘邦提出选拔治国的贤士智能必得运用国家的力量,选拔的具体程序是由上而下,对入选者的品行、仪表、年龄等一律实行严格考察。这便是西汉察举制度的开端。 到了汉文帝时期,文帝颁布诏令,推行举贤良的法令,不仅明确规定了察举的科目而且而且还规定了对策应试,这标志着察举制度正在向制度化发展。文帝十五年,举办了由文帝主持的察举,当时的察举选拔出了后来著名的政治家、文学家。但是在西汉初期这种察举制度还是皇帝根据需要临时下诏举行,并未形成定期的,有固定的规章制度。 察举制的完备是在汉武帝时期,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的建议,实行以儒术取士的察举。这时期的举茂才、孝廉、贤良方正等,都明确以儒家细想为指导,儒学艺术、伦理道德成为察举的基本标准,并未中央和地方所遵循。至此,汉代察举制制度正式形成。

察举制度作为一种客观的历史存在,不能简单的予以肯定或否定,作为封建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受到了各界的讨论与评判,对于当今人事制度的改革,公务员制度的推行和完善,却有着历史借鉴意义。 汉代察举制名词解释察举制是中国古代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它的确立时间是汉武帝元光元年,察举是一种自下而上选拔官员的方试,主要根据人的德行,通过举荐和策问,在经过一定的考试后,授以相应官职。 战国时,许多诸侯打破“世卿制”,召集和选拔贤能者担任官职。秦自商鞅变法以后建立了军功爵制,按军功选拔官吏,直到统一六国。西汉建立后,在继承前朝“尚贤”思想的基础上,为适应封建专制政体的需要,对官员选拔方法进行了变革。于是,察举制度应运而生。 通过察举制度,两汉时期踊跃出众多治世之才,对巩固两汉统治、促进社会发展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察举制是以远古“尚贤”思想为基础.在对先秦诸子百家“尚贤”理论进行继承发展并进一步深化的基础上的。在中国古代.尚贤思想历史悠久,原始社会的“禅让制”就是体现着“选贤与能”精神的一种远古选举制度,殷周时期仍有保留。春秋战国时期也强调尚贤、贵贤、选贤,而秦朝尚贤思想曾受到冲击。西汉建立后.统治者看到了秦朝法治绝对化的种种弊端.为了更好地巩固封建政权,尚贤思想再度受到重视。这就为察举制的创立奠定了思想基础。两汉时期,举贤思想很好地付诸实践,形成了系统化的察举选官制度。

中国察举制度总结

察举历史总结 我们都知道,国家的竞争在于人才的竞争。中国若想在世界立足,实现中国民族的伟大复习,必然需要一大批优秀的人才。但是我们也发现,从明清以来,中国逐渐的落后于世界的步伐,直到现在,中国在科学上面与欧美等发的国家有很大差距,甚至还没有一名真正的中国国籍人士取得诺贝尔科学奖,这不得不让人们反思,如今的教育制度,选才制度是不是还有不足。怀着寻找最佳选才方式,以及通过学习历史增加人生智慧的目的,我研读的阎步克老师编写的《察举制度变迁史稿》一书,受益颇多。 《察举制度变迁史稿》这本书,介绍了从汉朝察举制度的产生,发展,一直写到了隋朝科举制度形成的前夜,向我们展现了七百多年察举制度的变迁。现在我简要的介绍察举制度的制度的发展,并且阐述我个人的思考。 关于察举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汉朝,并且成为了汉朝最为重要的选官制度。它的渊源更早的出现在秦朝,选拔有能力的官员。但是作为共识,它的正式出现还是在汉朝。据记载,在西汉文帝时期,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后来又诏书“诸侯王,公卿,郡守,举贤良能直言极谏者。上亲策之”贤良特举策试制度正式形成。后来又发展了孝廉岁举制度。汉朝的主要察举科目可以分为:一,贤良方正,直言极谏等科,主要是君主求得意见,被举荐的人以给出建议方法的办法分等得到官位;二,明经,明法和“知兵”,“治河”的科目,主要是为了选拔专门人才。三,秀才,孝廉二科。面向一切吏民,由州郡举荐。四,尤异,廉吏二科,主要是为了提拔有功绩的地方官员。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来,当时建立察举制度的初衷,还是为了能够得到真正有才能,有道德的人士帮助更好的治理国家。刚开始的时候选拔并没有特别严格的标准,至于什么样的人能够得到机会,很大程度上在于地方官员的判断标准,这也不可避免的带来了公平性的问题,开始时没有考试,只是后来逐渐需要考试来辅助检验。与此同时,一些研习文化经典的儒生开始参政。 到了东汉时期,选官制度经发展而趋于严密,察举制度也相应的发生了一些变化。出现了“授试以职”,它的意思是,对秀孝,先委任以一定的职务,来让他熟悉官事,并且考察他的才能,合格的人,才能举荐到中央。这时候的主要特点是“以德取人”,光武帝重申德行为首。但是是不是有道德的人就一定有能力治理国家呢,这个当然也不一定,有什么来判断一个人的道德水平呢?这或许也是当时人们需要思考的问题。在察举的过程中,汉朝的主要成分,儒生和文吏,经过长期的矛盾斗争和融合,由此形成了一种既熟悉儒家经典,又通晓文法律令的角色,这样就逐渐形成了士大夫。东汉还出现了“以能取人”方针和“试职”“累功”的方法。到了东汉顺帝,也出现了“以文取人”的变化,即,把某种专门的知识的程序化考试,作为了认定官员资格的手段。后来阳嘉新制的产生,标志着“以德取人”和“以文取人”的并存,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制度化。 到了东汉末期,王朝和社会日益陷入到深刻的矛盾之中,察举制度的实施也遇到了深刻的危机,出现了“以名取人”和“以族取人”的现象。长官举荐要考虑到士人的名望,士人也着意于培养这种名望。如何得到高的名望,在士林交游中谈论品题,清谈阔论,可以得到,这样发展下去,许多士人索性三察不起,九辟不就。而且故意抬高自己,不去应辟。甚至将入仕称为“屈身降志”。 “以族取人”,就是在举荐的时候,更加考虑到士人家族的名望,论族姓阀阅。东汉以来,许多衣冠士族日益表现出鲜明的文化色彩,官位,族姓,和文化的关系日益紧密,出现了汝南袁氏,弘农杨氏的时代传经出仕的家族,而且这些家族受到了权威士林舆论的高度崇敬和赞扬。这种现象同时意味着“士”和“族”的结合更加紧密。

九品中正制和察举制的区别

察举制与九品中正制比较 一、概念略解: 察举制是根据皇帝诏令所规定的科目,由中央或地方的高级官员,通过考察向中央推荐士人或下级官吏的选官制度。汉高祖开察举制度的先河,而察举作为选官的一项制度是从文帝开始的,汉武帝则进一步把察举发展为比较完备的选官制度。它不同于先秦的世袭制和隋唐时的科举制,其主要特征是由地方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并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东汉后期选拔官吏中钻营请托、结党营私和弄虚作假之风盛行,察举制渐趋败坏。 九品中正制魏晋南北朝时期一种重要的选官制度,又名九品官人法。其主要内容:在各州郡选择“贤有识见”的官员任“中正”,中正以家世、道德、才能为标准查访州郡人士,将他们分成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等,作为吏部授官的依据。这一方法在曹魏时对人才的提升和使用有重要作用,但西晋之后官员都从世家大族中选定,造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局面。到了隋朝,随着门阀制度的衰落和科举制实行,此制终被废除。 1、中央官制秦设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统称三公。分掌行政、军事、监察和秘书工作。下设九卿,分掌政务。汉袭秦制,无多大变动。隋唐为三省六部制,三省为中书(决策)、门下(审议)、尚书(执行),长官都是宰相,六部指吏户礼兵刑工,分掌各项政务。此后历代基本沿袭这种制度。宋代中书省职权扩大,又设参知政事、枢密院及三司,分散宰相职权。门下、尚书省遂废。元代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和宣政院,分掌行政、军事、监察及宗教事务和西藏地区。明代内阁为最高政务机构,最高长官首辅即宰相。清代有军机处,掌握政府大权。 2、地方官制秦汉主要行政区是郡。郡的长官,秦称郡守,汉称太守。隋唐主要行政区是州,官称刺史,唐代还在一些军事重镇设节度使。宋代全国分路、州、县,路中设司,分管各级事务。州官称知州,县官称知县。元代地方最高行政机构叫行中书省,明代改称承宣布政使司,习惯上仍称为“省”。明清改州为府,称知府。此外,汉代也设州,属监察区,中央派官员巡视,称刺史。隋唐时的道,也是监察区,中央派官员巡视,称黜陟使。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演变

论述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出现和演变的历史,并对其进行评述 科举制的定义 科举制是中国古代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制度。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做科举。科举制具有分科考试,取士权归于中央所有,允许自由报考和主要以成绩定取舍四个显著的特点。 特点 第一,士子应举,原则上允许‘投牒自进’,不必非得由公卿大臣或州郡长官特别推荐。这一点应是科举制最主要的特点,也是与察举制最根本的区别,第二,‘一切以程文为去留’,换言之,举人及第或黜落必须通过严格的考校才能决定,第三,以进士科为主要取士科目,士人定期赴试。 目的 为政府从民间提拔人才,打破贵族的世袭现象,以整顿史制。让更多的人才为政府所用,崇尚文学的风气,既选拔了人才,也巩固了统治者的地位。科举是一种拢络、控制读书人的有效方法,以巩固其统治。 科举制的出现和演变历史 总体概括 隋唐时期开始发展成科举制,在唐代还产生了武举.宋代科举基本上沿袭唐制.明代正式科举考试分为乡试、会试、殿试三级.科举制发展到清代,日趋没落,弊端也越来越多.清代统治者对科场舞弊的处分虽然特别严厉,但由于科举制本身的弊病,舞弊越演越烈,科举制终于消亡. 具体分析 隋唐时期 科举制在隋朝时期渐露萌芽,一些人认为它起源于隋朝,但是也受到很多人争议。 唐朝正式出现了科举制,但是每次选拔的人较少。通常分为常科和制科。常设的科目有秀才、明经、进士、俊士、明法、明字、明算等五十多种。明经、进士两科便成为唐代常科的主要科目(进士考时务策和诗赋、文章,明经考时务策与经义;前者难,后者易)。 在唐代在武则天时期还产生了武举。应武举的考生来源于乡贡,由兵部主考。考试科目有马射、步射、平射、马枪、负重摔跤等。“高第者授以官,其次以类升”。 宋代 宋代的科举,大体同唐代一样,有常科、制科和武举。宋代常科的科目比唐代大为减少,其中进士科仍然最受重视。 宋代的科举放宽了录取和作用的范围,名额也成倍增加。

察举制简析

察举制简析 一、简介 夏、商、西周实行「世卿世禄制」。到春秋战国时,统治阶层改革旧有制度,更为了富国强兵,破格任用一些地位低下而才干出众的人。战国时期出现「军功爵制度」,又兴起「养士」之风,招揽有才干、善言辞的人才,不论出身,为国君、诸侯服务。到秦代则以「辟田」和军功为选官依据。但这些都不是完备的选官制度。 到了汉代,为了适应国家统治的需要,建立了一整套选拔官吏的制度,名为「察举制」。察举是自下而上推选人才的制度,也叫「选举」。汉高祖刘邦首下求贤诏,要求郡国推荐具有治国才能的贤士大夫,开「察举制」先河。惠帝、吕后(二人执政时间为公元前194-前180年)诏举「孝弟力田」,察举开始有了科目。 汉代察举制度,严格地说是从文帝(公元前179-前157年在位)开始,他下诏要求「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并且定下了「对策」(考试)和等第。武帝时「察举制」达到完备,各种规定相继推出。其后,各种科目不断充实,特别是有了统一的选才标准和考试办法。 考试是汉代察举制度的重要环节。被举者经考试后,由政府量才录用,这样既保证了选才标准能贯彻实行,选出真正的人才,还能保证竞争的相对公平,令下层人士有进入国家管理层的可能。随着考试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到隋唐以后更发展成「科举制度」,这一制度实行了1,300年之久,成为中国重要的选官制度。 二、察举科目 总述 汉代察举的科目,是由少到多不断增加的;增加科目尤以特科为多,是根据对专门人才的需要而设立。这些科目,划一由皇帝确定。按照举期分类,察举的科目可分为常科(岁科)与特科两大类。岁科有孝廉、茂才(秀才)、察廉(廉吏)、光禄四行;特科又分为常见特科和一般特科。在上述科目中,以岁科为先,其中又以「孝廉」一科为最重要。特科中则以「贤良方正」为最重要。汉文帝(公元前179—前157年在位)时要求举贤良方正,汉武帝(公元前140-前87年在位)时要求举孝廉,这都是察举史上的标志性事件。如果按照四科标准分类,以「德」为主的有孝廉、孝廉方正、至孝、敦厚等科;以「文法」为主的有明法科;以「才能」为主的有尤异、治剧、勇猛知兵法、明阴阳灾异、有道等科。但所有的科目,都以「德行」为先,在学问上则以「儒学」为主。 1.孝廉 在汉代察举常科中,「孝廉」是最重要的一科,亦得人最多,出了许多名人。「孝廉」之设,始于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武帝下诏,「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显示「孝廉」起初不是常科,不被重视,后来「孝廉」规定为岁举常科,才受重视,渐显重要。 孝、廉有「孝子廉吏」的意思。「孝」是指孝敬父母;「廉」是指清廉勤政。这是古时对官吏的普遍要求。汉代「孝廉」,大部分是通儒学的高官及富豪子弟。

汉代官吏选任制度

汉代官吏选任制度 在大规模农民起义之后建立的西汉王朝,最高统治阶层注意总结前人尤其是秦朝用人经验和教训;根据当代政治经济发展的情形,建立和推行了一套新的选官用人制度。 一、惩秦之弊,信用士人 “士人”、“士子”、“儒(生)”都是古代知识分子的俗称。西汉创建者刘邦,由秦的泗水亭长起家,曾经对“儒”等有识之士颇为轻视。《史记》郦食其传载“沛公不好儒,诸客冠儒冠来者,沛公辄解其冠,溲溺其中”。称帝后,著名辨士陆贾劝导他,在马上打天下,不能在马上治天下,应该依靠武力夺取政权,而以知识治理天下国家,“长久之术”在于“文武并用”。刘邦从此开始改变对士人的态度。在倒秦战争中,刘邦又亲眼目睹了秦王朝短命而亡的情景。因此,当西汉王朝一建立,刘邦便比较重视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尤其是吸取了秦朝排斥士人参政暴虐而亡的教训,开始信用士人。 建国之初,百废待兴,百端待举。原秦博士、投奔刘邦的大儒叔孙通提出建议:制定朝纲国典、礼仪制度。刘邦采纳了,征集原鲁国地区的儒生30人,研究和制定国家礼仪,以明君臣、上下的尊卑秩序。刘氏朝廷因之威风肃凛,等级森严。刘邦情不自禁地说:“吾今日乃知为皇帝之贵也。”他懂得了信用士人作用何在。此后,西汉王朝政府对知识分子是比较信用的。 汉武帝时,大儒董仲舒提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被采纳后,儒家思想定于一尊,此后长期成为封建国家统治人民的指导思想。董仲舒做了一件对中国思想、文化发展很不利的事情。但由于对汉王朝专制统治益处很大,所以备受重用。从此汉朝君主已经不再存在信用士人与否的问题,而是要更重用代圣立言的儒士。汉昭帝死后一度掌管朝政的霍光,也曾深有体会地说:“公卿大臣当用有经术明于大义者”。于是他以昭帝的名义,令丞相田千秋、御史大夫桑弘羊,召集贤良文学60余人,举行“盐铁官营会议”,探讨和论证盐铁专卖政策。今存《盐铁论》便是当时的记录。 整个西汉时期,知识分子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经查《中国历代名人辞典》所列的西汉132个“名人”中,知识分子占43个。其中有著名的封建政治家贾谊、晁错、魏相等,有一代名臣张苍、田蚡、公孙弘、董仲舒、贡禹、主父偃等,有著名文学家邹阳、杨恽、东方朔、褚少孙、虞初、主褒等,著名的水利家倪宽、徐伯、召信臣等,理财专家耿寿昌等以及史学家司马谈父子、法学家于定国、音乐家李延年等和著名学者毛亨等等。可见,与秦朝相比,西汉在吸收和信用士人参政的制度上要开明得多,这是一个历史的进步。正由于此,汉初统治者能制定和推行“轻徭薄赋,与民休息”等国策,出现“文景之治”的兴盛局面。否则,就无法想象了。 二、发布求贤诏,实施察举制 汉政府不仅注意信用学问高深的士人,还希望把于国有用的所有士人和其他有一技之长的人,都收罗拢来,用于充实和更新国家官吏队伍。汉初几朝皇帝曾多次专发诏令,在全国广为招贤,推行大规模的选拔人才的察举制度. 公元前196年,刘邦下诏说:上古时代称王称霸有所作为者如周文王、齐桓公等,都是依赖了贤能之士的帮助。现在我们汉朝建立不久,需要大批人才帮忙治国安邦,而且到处都有贤能。大家踊跃地站出来为我们出力吧。国家不会亏待大家的。这个诏令说明刘邦颇有求贤若渴的心理,更说明汉初急需人才的情况。 封建专制君主下诏,就是封建国家法律性制度的颁布。刘邦的求贤诏确定了汉初的基本用人政策。人事制度是用人政策的具体化。汉代大规模的荐举人才选拔官吏的察举制度,就是汉初国策的产物。 (一)察举制的概念 “察举”也叫“荐举”,“察”就是考察、发现人才,“举”是推荐、起用或提拔人才。推荐也叫贡贤,被荐者叫“举士”。所谓察举,就是由皇帝下诏公开征求人才,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主管官员将本人发现或民间公认的出众人才,向各级政府推荐,经过一定形式的考察后择优录用、授予官职的整个过程。这种选拔国家官吏的方式,史称察举制度。 (二)察举制的实施及其发展 求贤诏后,刘邦曾提出具体要求,凡御史大夫、诸侯王、各郡太守等中央和地方各级官员,都必须向政府推荐人才。不能发现人才、推荐人才者,要追究责任。推举的基本对象,是有一定治国才能的“贤士

察举制度变迁史稿读书报告

姓名:gegebao 院系:学号: 《察举制度变迁史稿》读书报告 摘要:产生于汉代、在魏晋南北朝期间仍然作为主要选官制度、并且可以看做是科举制度的前身和母体的察举制度,在其发挥对社会、政治生活的巨大影响的七八百年历史里,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在各种社会因素的综合影响之下,不断发展变化。《史稿》在以翔实的史料为基础、对察举制度的历史变迁进行严谨考察与歧义辨析的同时,从理性行政、特权分配和知识分子群体三个主要方面,分析了这些变迁的社会动因,并提出了极富启发性的思考。而我在对书的内容进行概括性的综述后,也提出了我自己关于察举制和科举制的优劣、察举制的现代意义等方面的思考。 关键词:察举制度、两汉、魏晋南北朝、选官制度 正文: 一、察举制度的孕育: 战国以来,随着铁器的普及,社会生产力大幅提高,文明发展、社会分化所引起的对理性行政的越来越迫切的要求,冲击着封建贵族制社会下形成的、在春秋时期仍然占据主要地位的世卿世禄的世官制度。为了保证行政的能力和效率,以适应越发复杂的社会生活,作为必然的发展趋势的官僚科层式组织,以?变法?的形式在列国推行开来。 文化的繁荣促成?学在官府?到?学下私人?的转变。广大的下层社会人员获得学习知识技能的能力之后,涌现出的大量的?贤才?、?能人?将成为日益庞大的官僚组织中?新式官僚?的重要来源。?孔子的‘举贤才’之说,韩非的‘因能授官’之说,以及墨子的‘官无常规而民无终贱,又能则居之,无能则下之’?在批判原有的世官制度的同时,也为新的选官制度的诞生提供了理论支持。 以客卿制、养士制为代表的?荐举?在其散漫无章的形式下孕育着一个将在很长时间内影响中国政治生态的选官制度——察举制度。 二、察举制度的产生: 纵观整个汉代的察举制度变迁,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察举制度正式产生于汉代,并且在汉代的发展中已经具备了其区别于其他选官制度的基本特征。 《汉书.文帝纪》记载,文帝二年和十五年分别下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诸侯王、公卿、郡守举贤良能直言极谏者,上亲策之,傅以纳其言?;《汉书.汉武帝纪》记载,元光元年,?初令郡国各举孝廉各一人?。以上可以分别看作贤良特举策试之制和孝廉岁举之制的正式形成。 以贤良方正、明经、明法为代表的特举和以秀才、孝廉为代表的岁举共同构成了汉代科目繁多的察举制度。察举制度的科目大致分为:以征求吏民意见为目的的贤良方正、直言极谏等科;擢举各类专门人才或特种人才的明经、明法和?能治河者?,?勇猛知兵法?等科;面向一切吏民、以向中央朝廷定期贡士为目的的秀才、孝廉科。 作为知识分子的儒生,一方面致力于整理典籍、阐释经典,另一方面也对现实社会进行指导和批评。与儒生相区别的文吏,成为了相对单纯的行政文官。秦朝推崇?霸道?,大量任用文吏,官员成为单纯的行政机器。汉朝则采取王道杂

汉代察举制对今天启示

汉代察举制对今天启示 内容摘要汉代察举制是中国最早的选官制度,其中的“举贤良文学”因天子亲自策试被举荐者,而备受历代的关注。察举制用人以德、用人以才、用人以能,确立了历代用人标准。而古代帝王的偏信多疑,豪门贵族的相互倾轧,使俊杰之士仕途上步履维艰,最终让察举制走入穷途。察举制的利弊得失,为今天的育人选才提供了诸多的启示和可资借鉴的经验教训。 关键词察举制现代启示 一察举制 汉代初年,任官并无定制,入仕者不外乎“荫任”(子孙获得世袭官爵)“赀选”和(汉代称凭财产资格为官的途径,即捐官)两途,所以官职大多操纵在大官僚和富户手中,其后才出现察举制和征辟制。察举制是一种由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是中央大臣或地方长官考察乡党舆论,将人才推荐到中央,循一定的程序选任官员的方式,这也是两汉选举制度中最主要的选官方式。察举制强调以德行、才学为主,由丞相、列侯、刺史等甄别人才,推荐给朝廷,经考核合格后授予官职。汉高祖刘邦下诏求才,开西汉察举制之先河,后来汉文帝两下诏书,“贤良方正,寻求能直言极谏之士”(《汉书文?帝纪》,)但高祖、文帝的选士活动都属于偶尔为之,不仅规模小,而且范围窄,仅限于官吏,没有发展成为完善的仕进制度。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的建议,于元光元年(公元前134 年)开始,“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并成为下诏,汉代察举制中最为重要的岁举科目,名公巨卿多出“之”是汉代政府官员的重要来源。公元前106 年,,汉武帝规定每州每年“各举秀才一人”作为常规性的选官制度,这是察举取士制度化的最重要标志。汉代察举制度类似于现代的人才推荐制度,虽对当时及后世产生过重要影响,但由于其主要是通过推荐与聘任方式任官,尚未采取公开竞争的考试方式,因此,其弊端也十分明显,最主要的是“察者不明而举非其人”。察举制名义上是为朝廷选拔人才,实际上成为达官贵人奖励贤士、罗致天下名士的手段。 二现代借鉴 1. “以德取人”的价值取向 汉代实行察举制的目的是“进贤”即招纳贤能之士,为朝廷效力;举荐形式是“贡士”即由地方官员推荐贤,能给天子。《后汉书左雄传》?有言:郡国孝廉,“古之贡士。而取士的标准史称”“四科”一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曰学通行修,经中博士;三曰明达法令,足以决疑,能按章覆问,文中御史;四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志》注引应劭《汉官仪》。也就是说,)第一要品德绝伦,清正廉洁;第二要精通经文古典;第三要对法令条例了然于胸,能严格按章办事;第四要能多谋善断、遇事不惑,能善事父母、善待兄弟,办事清廉正直。阎步克在其著作《察举制度变迁史稿》评价察举里,作为制度的特殊性,在于儒生参政与“‘为政以德’政治理念的实际运用,贤良、孝廉设科名目上体现的‘进贤’意图,以及举荐形式上的‘贡士’色彩,使察举制度从根本上有别于先前的官员举荐方法,充分体现了儒家的为政以德、教民以德,以及由恪守德义的君子贤人任官以‘轨德立化’的思想,体现了一种在选官上‘以德取人’的原则。 德为立身之本、立业之根,因此,现代的人才选拔,同样要求以德为本、德才兼备。近些年,我国相继颁布实施了一系列的条例法规,以保证人才选拔以德为主。这里的“德”主要是指政治思想与道德品质,具体来说,应包括以下三点:首先是具备社会公德,具有爱国主义和民族精神、奉献精神。其次是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对自己所从事的工作认真负责、兢兢业业、敬业无私,而不是朝三暮四、怨天尤人、拈轻怕重。再次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百德诚为先,百事信为本。如果一个人不诚实守信、遵纪守法,那么他就没有个人信誉,在职业生涯或人生道路上,也就没有多大作为。 2. “员额分配”的地域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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