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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察举制度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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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察举制度总结

察举历史总结

我们都知道,国家的竞争在于人才的竞争。中国若想在世界立足,实现中国民族的伟大复习,必然需要一大批优秀的人才。但是我们也发现,从明清以来,中国逐渐的落后于世界的步伐,直到现在,中国在科学上面与欧美等发的国家有很大差距,甚至还没有一名真正的中国国籍人士取得诺贝尔科学奖,这不得不让人们反思,如今的教育制度,选才制度是不是还有不足。怀着寻找最佳选才方式,以及通过学习历史增加人生智慧的目的,我研读的阎步克老师编写的《察举制度变迁史稿》一书,受益颇多。

《察举制度变迁史稿》这本书,介绍了从汉朝察举制度的产生,发展,一直写到了隋朝科举制度形成的前夜,向我们展现了七百多年察举制度的变迁。现在我简要的介绍察举制度的制度的发展,并且阐述我个人的思考。

关于察举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汉朝,并且成为了汉朝最为重要的选官制度。它的渊源更早的出现在秦朝,选拔有能力的官员。但是作为共识,它的正式出现还是在汉朝。据记载,在西汉文帝时期,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后来又诏书“诸侯王,公卿,郡守,举贤良能直言极谏者。上亲策之”贤良特举策试制度正式形成。后来又发展了孝廉岁举制度。汉朝的主要察举科目可以分为:一,贤良方正,直言极谏等科,主要是君主求得意见,被举荐的人以给出建议方法的办法分等得到官位;二,明经,明法和“知兵”,“治河”的科目,主要是为了选拔专门人才。三,秀才,孝廉二科。面向一切吏民,由州郡举荐。四,尤异,廉吏二科,主要是为了提拔有功绩的地方官员。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来,当时建立察举制度的初衷,还是为了能够得到真正有才能,有道德的人士帮助更好的治理国家。刚开始的时候选拔并没有特别严格的标准,至于什么样的人能够得到机会,很大程度上在于地方官员的判断标准,这也不可避免的带来了公平性的问题,开始时没有考试,只是后来逐渐需要考试来辅助检验。与此同时,一些研习文化经典的儒生开始参政。

到了东汉时期,选官制度经发展而趋于严密,察举制度也相应的发生了一些变化。出现了“授试以职”,它的意思是,对秀孝,先委任以一定的职务,来让他熟悉官事,并且考察他的才能,合格的人,才能举荐到中央。这时候的主要特点是“以德取人”,光武帝重申德行为首。但是是不是有道德的人就一定有能力治理国家呢,这个当然也不一定,有什么来判断一个人的道德水平呢?这或许也是当时人们需要思考的问题。在察举的过程中,汉朝的主要成分,儒生和文吏,经过长期的矛盾斗争和融合,由此形成了一种既熟悉儒家经典,又通晓文法律令的角色,这样就逐渐形成了士大夫。东汉还出现了“以能取人”方针和“试职”“累功”的方法。到了东汉顺帝,也出现了“以文取人”的变化,即,把某种专门的知识的程序化考试,作为了认定官员资格的手段。后来阳嘉新制的产生,标志着“以德取人”和“以文取人”的并存,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制度化。

到了东汉末期,王朝和社会日益陷入到深刻的矛盾之中,察举制度的实施也遇到了深刻的危机,出现了“以名取人”和“以族取人”的现象。长官举荐要考虑到士人的名望,士人也着意于培养这种名望。如何得到高的名望,在士林交游中谈论品题,清谈阔论,可以得到,这样发展下去,许多士人索性三察不起,九辟不就。而且故意抬高自己,不去应辟。甚至将入仕称为“屈身降志”。

“以族取人”,就是在举荐的时候,更加考虑到士人家族的名望,论族姓阀阅。东汉以来,许多衣冠士族日益表现出鲜明的文化色彩,官位,族姓,和文化的关系日益紧密,出现了汝南袁氏,弘农杨氏的时代传经出仕的家族,而且这些家族受到了权威士林舆论的高度崇敬和赞扬。这种现象同时意味着“士”和“族”的结合更加紧密。

选官制度到了曹魏时期,发生了重大的变动,随着士族阶层的兴起,与之适应的制度得到了发展,而虽然察举制度仍然存在,但是其地位作用已经开始下降。东汉后期的“以名取人”和“以族取人”的现象并没有随着朝代的更迭而淡化,反而变得更加深刻。虽然曹魏政府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和保障官僚政治采取了打压“士族”的措施,但是士族势力的兴起是不可逆转的趋势,与此同时,有一种适应士族名士的选官制度迅速发展起来了,这就是“清途”,朝廷中一些郎官,内侍等官职成了高门子弟通常的晋升之阶梯。

由魏朝进入晋朝,社会进入了短暂的统一,但是士族门阀的势力却不断的发展。西晋初年,王朝对恢复汉朝的官僚政治有所期待,对于振兴察举制度给以了相当的重视。其中“特举频繁”,是察举制度得到重视的标志。在士族势力日益强大的时候,察举制起着选拔军事政治人才,容纳寒门士人,补救士族政治弊端的作用。

西晋还继承了汉魏的学校试经入仕制度。但是制度的一个重要变化就是在太学之外,又专设了面向官僚权贵子弟的“国子学”。国子学的建立,其实反映着士族高门和寒门士人的对立分化。但是在此期间,也出现了“白衣试经”,就是没有学籍的自学者也可以参加考试。我们从一个比较长的过程来看,察举考试和学校考试都构成了科举制度的渊源,科举制度的一个特点就是允许士人自由报名,到晋代的“白衣”可以参加考试,可以算为投考形式的萌芽吧。在西晋,虽然君主对察举制度给予了重视,但是出现的“九品中正制”却成了选官时候的主导因素。“九品中正制度”就是以家族的阀阅等给人以品,然后根据这个来任命官员,这种制度就是一种特权制度。论其渊源,作者认为它直接来源于汉末的士林品题,但是其中区别是,士林品题是“非官方”的,是一种“乡论”,而九品中正制度,是得到官方确定的。“九品中正制度”有着较大弊端,虽来源于士林清议,但是毕竟乡论作为一种积极地民间监督却没有得到继承,反而“以名取人”的选官标准,却变得更加严重。这种情况下,朝廷中自然有人指出“九品中正制”的弊端,刘毅等人指为“奸府”“弊政”,晋武帝未能废除,但是他还是比较赞成刘毅等人的意见,这说明,皇权对九品中正制度还是不太满意的,士族势力过于强大,他不得不面对现实,但是为了维护皇权,防止士族对其权利的过分分化,他还是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利用察举制度来选拔一些出身寒门但却真正有能力的人为他的统治服务。

分析一下“九品中正制”,此制度下,士人入仕都需要中正品第,而且官位的授除,必须和乡品相称。九品中正制下,虽然通过察举,一部分普通人是有了提高自己乡品的机会,但是在最为主要的秀孝岁科之中,仍有相当一部分人得不到上品二品,尽管他们被称为“一州俊选”,而在孝廉所得乡品平均水平又较秀才更低,而权贵子弟起家的乡品一般都是二品,他们可以通过他们父辈祖辈的爵位门第轻松的得到高品,由此而言,察举制在此期间,地位已经被置于“清途”地位之下。通过考察,我们发现九品中正制度使得权贵弟子的入仕机会不断增加,普通士人机会减小,而且他们在仕途上都比较艰难,经常受到权贵的打击,干涉。在整个晋朝,虽然在西晋前期,由于君主和事功派的努力,察举制度一度得到了发展,并且在取材选能,扩大政治基础,绥抚蜀吴士人,和抑制浮华上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这是有利于专制皇权和官僚行政的,但是这不能掩盖察举制度地位和作用的下降,随着九品中正制度和清官入仕途径的兴起,察举制度的低落是不可避免的。

到了南朝,我们可以发现,和魏晋朝相比,明显的处于一个转折的时期。在魏晋朝,察举制度和学校制度在整个选官的体系中,地位不断的下降,到了东晋,更为低落。在南朝,察举制度和学校入仕制度有了一个较大的复兴趋势。比如在刘宋王朝,恢复了策试,严格制度,更有君主亲临策试,秀孝察举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恢复。在史书上我们也能发现此期间流传在史传上的秀孝明显的增加。通过历史的统计,到了萧齐,察举制度的规模一度恢复到了曹魏的水平

与此同时,南朝的学校也在复兴之中,国学复立,南朝的君主又经常扶植著名学者的学

馆,有了半官方的色彩。如宋文帝时期,何尚之立玄学,雷次宗立儒学,何天承立史学,谢元立文学,合为四馆。到了梁武帝的时期,又立五馆,复国学,学校转盛。

在南朝察举和学校制度的复兴的同时,也给选官格局带来了复杂的变化。在魏朝和西晋的时期,由秀孝察举出仕得人,相当一部分为普通士人,二三流士族和下级官僚子弟,阶层还是比较广泛的。但在南朝,察举制度和学校制度复兴的同时,却失去了取材广泛性的特点,大量的门阀士族开始步入了察举学校这一途径。在许多士族通过察举入仕,学校也慢慢变得贵族化,普通百姓和普通士人的入仕途径受到了打压。

之所以产生察举制度复兴,并且有明显的士族化的特点,这是和当时的社会文化政治背景有着联系,考试选拔人才这其实上有利于皇权,因为在考试上择优录取,和身份特权是不相容的。通过选拔下层的知识分子,可以使上下层得到交流,抑制门阀士族过于强大。这说明在南朝皇权开始是得到了恢复,或者说在努力的恢复。此时,士族不得不接受皇权要求的考试入仕,在传统的地位有了一定动摇的时候,士族为了能够维护自己的身份,其中有一部分人开始自幼研习经史文学,以达到考试的标准。

虽然在南朝皇权已经驾驭士族门阀,但是作为传统的势力,门阀士族还是有着广泛的社会影响,他们在一些制度方面变得更加强化和僵硬。由于长期的积淀,他们垄断文化,考试对他们来说也不是不能通过的难关,从而国学,学校越来越贵族化也是能够得到理解的。

在南朝,也出现了自由投考的萌芽,在梁武帝时期,一些从师私人,还有自学成才的普通百姓甚至得到了策试资格并且通过考试入仕。

再来看看北方,由少数民族建立的北方政权,在不同程度上也采用了汉族的官僚制度,其中当然也包括察举制度。北方少数民族汉化的过程中,他们也接受了魏晋以来的士族制度。在少数民族统治的过程中,谋求和汉族士大夫合作,不得不来保证代表士族的特殊身份的选官制度,如九品中正制,清途制度。特别是北魏孝文帝在大举汉化的同时,甚至采取了将少数民族汉化的方针。

虽然北方政权大多都有一定程度的汉化,但是少数民族长期以武见长,他们在一定程度上难以接受汉族士族单纯的文学,到了周隋,王朝进一步放弃玄谈,抑制文学,轻视儒术。在少数民族政治统治和文化的巨大冲击下,士族开始衰弱,士族特权阶级开始走向灭亡,表现在察举制度上就是向科举制度的进一步过渡

到了隋唐时期,皇权的强化,影响中国两千多年的科举制度真正建立的起来,关于科举制的由于大家比较熟悉,不在赘述。

读完全书,我们可以发现,察举制在漫长的发展进程中曲曲折折,概括的讲,有如下的变化:察举的中心,由举荐转移到考试中来;察举的标准,由兼顾孝悌,吏能,变成了以文化知识检验为主;长官的举荐权利,变为了搜罗文人考试的责任;举主和被举荐人之间由原来的类似恩人,“故吏”的亲密关系,变得疏远,松弛;考试由原来的辅助功能,变成了中心内容的,过程变得更加规范化,严密化;察举之中,“以德取人”“以能取人”“以名取人”和“以族取人”的因素不断的淡化,弱化,变成了后来的“以文取人”的制度,这样科举制度就慢慢形成了。

通过对历史的了解与总结,可以发现,整个察举制度发展的历史始终是几个主要因素影响下的结果,本质上讲,我觉得是官僚制度皇权和士族豪强等特权阶级的斗争与平衡。在皇权比较强大,处于权威位置的时候,皇权为了防止士族豪强对其权利的过分抢夺,防止出现“王与马,共天下”式的尴尬场景,它就要通过加强社会阶层的变动,通过选拔寒门才人来不断地替代士族,来削弱特权阶级的势力,这使得察举制度更加清明,更加有利于选拔各色人才,而不是考虑到人的身份地位;在士族官员地位很高,势力强大,甚至高于皇权的时候,皇帝也不得不向士族势力妥协,保证他们的特权,体现在察举制度上面,就出现了“九品中正制”,“清途”,“学校贵族化”等以族取人,以名取人的现象。在发展的过程中,特别是在

于历史朝代的更迭初期,可以发现几乎所有的皇帝还是采取了不同程度的削弱士族势力的措施,使得察举制度有所恢复,但是士族势力的崛起是中国历史上的一种必然,不可阻挡,在皇权最为低落的晋朝,也是选官制度最为特权化的时代,而士族势力的灭亡,我觉得根本上不是汉族朝代政权自身所能主导的,而是在北方少数民族统治下,士族逐渐缺乏了立足发展的政治文化土壤,在迥异文化政治的冲击之下,走向了灭亡。

对于察举制这种选官制度而言,我觉得不能说它相比科举制度是一种落后的制度,其实在察举制度刚刚兴起的汉朝,察举制还是为国家输送了一批有各种才能的人才,或者说察举制度的初衷是好的,面向所有百姓,一批出身寒门,有才能的人得以有机会施展才华,在当时是具备一定公平性,而且它提出的“以能取人”的思想,甚至在当今教育,选才方面还是大家一直提倡的。只是这种思想制度,与士族官员的特权性质发生了冲突,在特权阶级的干预之下,察举制度开始变味,开始退化为一种服务于特权的制度,逐渐失去了它原有的公平性,在它失去公平性的同时,普通百姓,下级士人,还有皇权本身也开始对其不满,它就预示着这种制度必将走向灭亡,只是士族势力过于顽抗,历史走过了700多年,更为公平的科举制才真正的建立起来。

“鉴于往事,资于治道”是历史学科的意义所在,通过学习了解察举制度的发展过程,我们应该来联系一下现代的教育选才体制。高考制度在中国已经建立已经有了30多年的历史,但是这一制度饱受争议,一个合理高效的教育制度,应该能够发现培养大批的人才,但是我们发现,虽然的确这种制度培养了一些人才,但是数量远远低于人们的预期,我们的体制很少培养出来具有国际顶尖水平的科学大师,我们创造力与美日等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北大原校长许智宏曾感慨道“中国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世界一流大学”,的确,按照人口比例来看,中国至少应该有20多所世界一流顶尖大学。预期和现实的反差,使得我们要重新来考虑一下教育制度,首先确定一点,中国人本身的智力水平相比世界是不处于下风的,甚至更加优秀,这在中国古代的辉煌成就和当今的一些研究上都得以证明,我们决不能妄自菲薄,但是为什么优秀的头脑没有创造顶尖的成果?问题是不是出现在了高考制度上,的确高考制度是现今中国能够容易实现的体现公平性原则的制度,以统一标准来评判,使得人的出身,家庭贫富这些因素得以消失,所有的人,只要能够达到相应的标准,就能够进入大学,接受良好的教育。但是以分数是否能够代表能力,这两点显然不能简单的划等号,考试分数高只能代表你的接受能力强,或者你有很强的自我约束力,但是这绝对不是一个人创造力的体现,一个真正的合理的教育制度,应该能够培养人们的创新能力,使得那些具有潜力的人得以发展,施展自己的才能。遗憾的是中国现在的这种被动式学习,死记硬背似的教育在一定程度上削弱抹杀了学生的创造能力,不能不扼腕叹息。那么什么样的制度能做到“以能取人”,这似乎又回到了察举制度上面。由于对于“能力”的标准没有清晰的界定,也没有科学的考核方法,我们还不能提出更加高明的手段来代替高考制度,值得一提的是,如今的“校长推荐制”,“自主招生”开始发展起来,这为我们转换教育制度,避免高考制度的弊端带来了新的思路和方式。考察“校长推荐制”的渊源,我觉得它和汉代的察举制度有着一些相似的地方,看来要解决中国当今的教育问题,我们还是有必要去仔细的研究一下古人的察举制度等选人制度,或许古人的智慧与经验能帮助我们。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历史演变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历史演变 选士制度是一个国家非常重要的的制度之一,选士制度的好坏直接关系着一个国家的长治久安。 一、汉代以前的玄关制度 夏、商、西周实行“世卿世禄制”。到春秋战国时,统治阶层改革旧有制度,更为了富国强兵,破格任用一些地位低下而才干出众的人。战国时期出现“军功爵制度”,又兴起养士之风,招揽有才干、善言辞的人才,不论出身,为国君、诸侯服务。到秦代则以“辟田”和军功为选官依据。但这些都不是完备的选官制度。 二、汉代察举制 到了汉代,为了适应国家统治的需要,建立了一整套选拔官吏的制度,名为“察举制”。所谓察举,就是由皇帝下诏公开征求人才,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主管官员将本人发现或民间公认的出众人才,向各级政府推荐,经过一定形式的考察后择优录用、授予官职的整个过程。“察举”也叫“荐举”,“察”就是自上而下考察、发现人才,“举”是自下而上推荐人才。推荐也叫贡贤,被荐者叫“举士”。 汉代察举的科目,是由少到多不断增加的;增加科目尤以特科为多,是根据对专门人才的需要而设立。这些科目,划一由皇帝确定。按照举期分类,察举的科目可分为常科(岁科)与特科两大类。岁科有孝廉、茂才(秀才)、察廉(廉吏)、光禄四行;特科又分为常见特科和一般特科。在上述科目中,以岁科为先,其中又以「孝廉」一科为最重要。特科中则以「贤良方正」为最重要。 (一)察孝廉 汉代由孝廉一科选举的人才最多,而且孝廉也是汉代察举中非常突出的一个科目,所谓孝廉,是“孝子”和“廉吏”的简称,于民则举“孝”,在吏则兴“廉”。汉代统治者认为,孝是“百行之冠,众善之始”,廉则是官之根本,民之表率,因此对孝廉的考察和荐举十分重视。 察孝廉是以儒家孝为立身之本,廉为从政而设立。“孝”和“廉”在实际的操作难度较大,标准不易掌握;非有实际德行者不能举,又不能谬举,因此荐举者的责任重大。在西汉,举孝廉无须考试,既可委任,且每岁皆举。在东汉,孝廉这科在东汉原有的内容上有了较大变化,其主要体现在:(1)坚持按人口比例岁举孝廉,优待边郡。这有利于边远地区的人才选拔,促进边远地区文化的发展。(2)举孝廉要后要考试——试经,并且有年龄的限制。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以往只荐不试的滥举弊端。(3)中央朝廷官员依照职位高低举孝廉。 (二)举贤良 举贤良是汉代选拔高级人才的主要形式。所谓举贤良,一般以“贤良(方正)和直言极谏”为察举名目,但往往都另外附加一些条件,如可亲民者、文学士、能指朕过失者等。对高级人才的要求既强调了个人的道德品质,又重视通经达变、博学多术、甚至某些特异功能。 汉文帝在文帝二年和十五年两次下诏举贤良;到汉武帝时,举贤良由非制度化向制度化过渡,通过高级官吏荐举人才,并用对策的方式加以选拔的形式成为定例。其后的皇帝在诏举贤良时,对策要求更高,不仅需要对策者对军国大事全面深入了解,而且在对策中要提出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案。东汉基本沿用西汉举贤良的旧制,但不如西汉盛行。 从察孝廉和举贤良这两个方面来看,两汉时期的察举制是在不断的完善和发

察举制概述汇总

察举制概述 察举制是汉代实行的一种自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通过察举制的实施,汉王朝选拔了一大批德才兼备的人才,不仅充实和加强了中央和地方的封建统治机构,而且对当时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也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弄清楚察举制度产生与演变的规律、特点、内容及其在推行中利弊得失,对于研究汉代的官吏选拔制度和政治管理制度有一定的学术理论意义。 一、察举制的产生与演变 察举是指汉代公卿列侯奉诏甄拔人才,推荐给朝廷任用为官的政策。其形成为一个制度,有一个产生、发展和演变的过程,大致分为三个时期: (一)察举制的初创期,即高祖至景帝时期汉初为了适应封建专制政体的需要,刘邦选拔或委任官吏的办法沿袭秦朝,重在“军功”,高后、惠文景时期增设任子”、“赀选”等。任子是沿袭周秦以来的世袭制,即任用一些王公、贵族及其子孙为官;赀选是指入选者要有一定的财产,即入选资格。军功则是指入选者要有一定的战功。随着封建经济的恢复发展以及中央集权制度的不断完善,官吏多出自“军功”或采取“任子”、“赀选”的办法,已难于选拔真正的人才。究其主要原

因:一是任子讲究门第,赀选讲究财产,不仅排斥了被统治阶级入仕为官,也排斥了地主阶级中下层入仕为官,容易引起在野者阶层的强烈不满。二是军功的建立需要战争这种特殊机遇,汉初西汉社会逐渐趋于安定,朝廷急需大批治国安邦的人才,若仍以军功爵位选官,不仅有弊端,而且不是长久之计。 在汉初选官制存在严重弊端、人才匮乏的情况下,刘邦于高祖十一年(前196年)发布了一道要求各地举荐“贤士大夫”的诏书:“贤士大夫有肯从我游者,吾能尊显之,其有意称明德者,必身劝,为之驾。遣诣相国府,署行、义、年。有而弗言,觉,免。年老癃病勿遣。”刘邦诏书的颁布,正式拉开了推行察举的序幕。史载:“高后元年二月,初置孝弟力田二千石者一人。”“孝悌”、“力田”初定为察举科目。 文帝前元二年诏:“及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以匡朕之不逮。”察举科目出现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同时又规定,县乃至于乡,要根据人口规模,“以户口率置三老、孝悌、力田常员,令各率其意以道民焉。”文帝前元十二年诏:“孝悌,天下之大顺也;力田,为生之本也;廉吏,民之表也。朕甚嘉此二、三大夫之行,今万家之县,云无应令,岂实人情?是吏举贤之道未备也。”察举科目出现廉吏。 由上可见,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察举”诏令的颁发,察举权限逐渐由西汉前期的“公卿”、诸侯王延伸到地方级;察举科目逐步扩大,相继出现了贤士大夫、孝悌、力田、廉吏、

汉朝察举制探究

汉朝察举制探究 摘要: 本文探究汉代主要选拔制度——察举制。察举制不仅是是中国系统的选拔制度的首创探索,自身亦有其不同于后世的独特优点。梳理察举制建立、执行和发展演变的过程,探索察举选官的制度的特点及其政治影响,可为我们今天的选拔制度提供参考。 关键词:察举制选拔制度汉朝 引言: “察举”就是考察后予以荐举的意思, 即由三公九卿、地方郡守等官员通过考察,把品德高尚、才干出众的平民或下级官吏推荐给朝廷,并由朝廷考核后或直接授予官职或提高官位的制度。察举制是汉朝最主要的选官制度,其出现之前,中国历史上曾出现禅让制、世卿世禄制、军功爵制等选官制度。但中国古代史上真正意义上系统完整的选官制度正是从两汉的察举制度开始的,此后则逐渐发展不断演化,由九品中正制演变成科举制。可以说,察举制开辟了中国选官制度化和规范化的先河,为汉朝提供了大量人才,是维系汉朝的统治的重要组成,也为此后的选拔制度提供了宝贵的经验。研究察举制的成果与教训,对保证当下的选拔制度的公平效率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察举制的建立 1.背景 奴隶社会时期,除极特殊的破格提拔任命外,任用官吏基本依

照世卿世禄的原则,官员队伍完全被贵族垄断。到战国时期,出于称雄争霸的人才需要,许多国家都打破了世卿制, 开始招徕和选拔贤者充任官职,并形成养士的风气。特别是秦国, 推行军功爵制, 建立了以军功选拔任用官吏的制度,选贤任能,对其统一天下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汉朝初年为奖励灭秦、楚的功臣,也基本因循了军功爵制。但由于汉朝建立了规模空前的中央集权制封建帝国后,战事逐渐平息,亟待补充多方面的治国人才,于是,建立正规化程式化的选拔制度以保证人才供应成为必须。 2.形成过程 察举制肇始于高祖,初步形成于文帝,定制于武帝。善用贤人是汉高祖赢得楚汉战争称王的关键因素。平定天下后,高祖亦特别注重官吏的选拔。高祖十一年, 诏曰:“贤士大夫有肯从我游者, 吾能尊显之。”(《汉书·高帝纪》)此后文帝也两次下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以匡朕之不逮。”(《汉书·文帝纪》)并亲自策问考核候选官员。武帝时,布衣地主阶层势力崛起,参政武帝接受了董仲舒推行贤人政治的主张, 于元光元年“令郡国举荐廉各一人”, 对察举制做了明确的规定。在武帝的大力支持之下, 察举制得以推行开来, 逐步取代任子制与赀选制, 成为汉代主要的选官制度。 二、西汉形成的察举制基本方案 西汉是察举制的形成时期,察举规则自形成以来亦在不断变化。但总体来看主要分为两大类,即特举和岁举。察举科目有贤良方

历史专题考试分类汇编之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

历史学科 考点 总结 模拟 分类 汇编 考前必备 专题训练

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 一、选择题 1.(2018·福州三模)会盟属于西周的古礼,当时以楚国为蛮夷,不与之盟。至春秋时期,楚国多次主持会盟,羌、戎、氏、秦、吴、越也多次与盟。这主要反映了( A ) A .民族融合趋势加强 B .分封制度逐渐崩溃 C .华夷秩序最终确立 D .分裂割据走向统一 【参考解答】 材料“以楚国为蛮夷,不与之盟”“春秋时期,楚国多次主持会盟,羌戎氏、秦、吴、越也多次与盟”体现出春秋时期,许多“蛮夷”的诸侯国也参与会盟,这说明会盟制度不断发展,各民族间交流日益密切,从而促进了民族融合,故A 项正确;材料强调的是民族间的交流,没有体现出分封制的崩溃,故B 项排除;C 项说法错误,错在“最终”;秦朝统一六国,使分裂割据走向统一,故D 项错误。 2.(2018·潍坊二模)以往的诸侯国,都是早已存在的或由古代氏族部落繁衍而产生的土著氏族组织,而周朝分封的诸侯国则是由王廷任命的王室亲戚为首领的外来氏族与土著氏族的结合体。这说明周朝的分封制( C ) A .实现了周王权力的高度集中 B .有利于对地方直接管理 C .有助于国家整体观念的形成 D .强化了旧有的宗族意识 【参考解答】 材料“诸侯国则是由王廷任命的王室亲戚为首领的外来氏族与土著氏族的结合体”反映出分封制造成了不同族属的混居,打破了以往聚族而居的氏族社会的基本状态,为各种文化的融合、形成统一国家的民族文化创造必需的历史前提,因此,周代的分封制促进了中国早期国家向成熟国家的转变,故C 项正确,D 项错误;A 项说法错误,错在“权力的高度集中”;B 项说法错误,错在“直接”。 3.(2018·汕头二模)表

察举制度变迁史稿

察举制度变迁史稿 内容简介编辑 《察举制度变迁史稿》以成立于汉,并最终在隋唐演变为科举制的察举选官制度的七八百年变迁历程,作为研究对象,察举制度变迁史稿。书中把官僚制理性行政、帝国政体下的特权分配与权力斗争,以及作为帝国官僚来源的知识群体的动态,作为制约察举制变迁的三个主要动因。由此出发,对大量相关史料进行了考订梳理,在此基础之上,对察举制中的“以德取人”、“以能取人”、“以文取人”及“以名取人”、“以族取人”因素的表现形式、相互关系及变迁,进行了深入分析和精到阐述。从而对这一制度的产生、发展和向科举制的演变,提供了一个独具特色的解释。 作者简介编辑 阎步克,954年生,历史学博士,北京大学中国古代史研究中心教授。主要专业方向为魏晋南北朝史、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和政治文化史。著有《察举制度变迁史稿》、《士大夫政治演生史稿》、《品位与职位——秦汉魏晋南北朝官阶制度研究》、《波峰与波谷——秦汉魏晋南北朝的政治文明》、《从爵本位到官本位——秦汉官僚品位结构研究》,译著《官僚制》、《帝国的政治体系》,及论文90余,论文集种。 目录编辑

引言 第一部分两汉时期 第一章儒生、文吏与“四科” 一、察举诸科的渊源推测 二、儒生参政、“以德取人”与察举制之成立 三、“四科”之考析 四、察举与任子 附录察举诸科杂考 一、尤异与高第t 二、文无害 三、察廉、廉吏与孝廉 四、西汉秀才岁举的推测 第二章“授试以职”与“必累功劳” 一、“授试以职”考述 二、“以能取人” 三、儒生与文吏的冲突与融合 第三章阳嘉新制 一、阳嘉新制考述 二、阳嘉新制的来源 三、等第与黜落 四、黄琼“四科 五、“以文取人”

汉代察举制

漢代察舉制 漢代入仕途徑 名詞解釋 1郎官:漢代郎官是皇帝的侍從,追隨左右,和天子接觸的機會很多,故易為天子賞識而擢升出任高位,任郎官是出仕的重要階梯。 2貲選:古代用錢財糧食買官爵,謂之貲(財富)選,在秦時已開始,漢武帝時更因連年用兵,國庫空虛,定武功爵,每級十七萬錢。靈帝時,每級官吏更可明買,如二千石官價值二千萬;四百石官值四百萬等。 3詔舉的日期:詔舉是不定期舉行的,國家遇大事或災異,例如皇帝駕崩、大婚,或碰著荒年、瘟役,日、月蝕或地震等,政府才下詔徵求賢人來解決問題或提供意見。政府也會因應某些特殊情況而徵求某類人才,例如漢武帝時要出使西域,需要精通外語,能吃苦和應變的人才,於是張騫便自薦,結果創下出使西域的創舉。 4徵:徵召是指皇帝仰慕某人的才德而指名徵聘,所以是最尊榮的入仕途徑。朝廷為示隆重,往往派車到地方迎接人才上京,謂之「公車」,如漢武帝便曾以此迎接大儒魯申公和辭賦家枚乘。 5辟:辟即是官吏自行委任所屬官僚。漢定中央長官如三公、九卿、太傅、大將軍及地方長官如太守、刺史等可以自選屬吏。這些屬吏日後可再經僱主推薦,升任其他要職,成為頗重要之一個出仕途徑。

察舉制內容漢初的選士制度,仍屬草創階段,各方面仍有末善之處,選才主要以被選者的出身為準。武帝開始著重個人的品格道德,並因應國家特殊需要而舉行特舉。大致上,漢代的選舉制包括定期與不定期兩種。 甲、察舉孝廉(孝子廉吏) 1. 內容 察舉孝廉,即由中央或地方官察選孝子廉吏,經中央審核後,授以郎官,在中央服務數年後,再授以正式的中央或地方官。這是定期性選舉,稱為「常舉」。此制源於文帝十三年詔舉的「孝悌」與「廉吏」,至漢武帝時始受重視,並定為常制。 「孝廉」是指孝子廉吏。孝子,即未為官而有德行者,主要著重個人言行;廉吏則指有德行的僚佐級官員,察選廉吏必須由地方長官保薦,重視吏的政績。「察廉」與「舉孝」的提倡,有淳化風俗的目的。其後,二者合而為一,成為選舉的定制,中央政府可由此吸納在朝和在野的人才。至於負責官員,武帝時,主要是國相和郡太守,其後全由郡太守負責。 2. 推行情況 漢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 年),下令都太守每年舉薦孝、廉各一人。但當時郡國反應冷淡,武帝遂於元朔元年(公元前128 年)再下詔,令「不舉孝,不奉詔,當以不敬論,不察廉,不勝任也,當免。」此詔一下,各地郡守便不敢怠慢,皆每年察選孝廉到中央應責,此後察舉孝廉便成為西漢的定制。 3. 選舉規制 察舉制有一定配額。東漢和帝永和四年(92 年),規定「郡國(人)口二十萬以上,歲察一人,四十萬以上二人,六十萬以上三人.......... 不滿二十萬,二歲一人,不滿十萬,三歲一 人。」這是各地舉孝廉的人數比例,至於沿邊州郡,則略有優待。察舉孝廉的標準,以個人德行為主,漢室有意藉此鼓勵淳樸風氣。但發展至東漢,「孝」、「廉」併為一項,成為純粹的參政資格,失去原有淳化風俗的美意。順帝時,採納尚書令左雄之議,規定孝廉限年課試的法則,應舉年齡必須在四十歲以上。在公卿及郡太守薦舉後,亦頇參加考核甄選。自此,察舉制滲入考詴甄選,取才質素較有保障,《後漢書》載:「自左雄改制後,牧守畏法,莫敢輕舉。十餘年間,察選清平,號為得人。」乙、察舉茂材十三州部刺史設立後,權力日大,成帝時,規定刺史可舉人才,稱「秀才」。東漢時,因避光武帝劉秀的諱,改稱「茂才」。選舉茂才主要是據淳厚、質樸、節儉及謙遜四種標準。光武帝更據此具體定出「四行」:1.德行高妙,志節清白。2.明經行修,能任博士。3. 明曉法律,足以決疑。4.剛毅多略,勇足決斷。 察舉茂才,始於漢武帝一朝。元封五年(公元前106 年)下詔:「蓋有非常之功,必待非常之人....... 其令州郡察吏民有茂才異等可為將相及使絕國者。」武帝明確指出,舉茂才的 原意是要得「非常之人」,負責特殊任務(如出使外國),以建非常之功,但武帝時察舉茂才應仍

西汉察举制度产生及发展演变研究

西汉察举制度的产生及发展演变研究 摘要:汉代的察举制度,是汉代人才选拔的主要方法,是汉代政治制度中最重要的制度,和汉代社会很多方面有着密切的关系。本文对西汉的察举制度的流变进行论述,对察举制度的发生、发展、完善、革新、衰落进行了简单的梳理。汉代察举制产生于汉高祖刘邦二年,汉武帝时期察举制度的完善和革新是本文讨论的重点。 关键词:西汉;察举制度;发展演变 一、西汉察举制度的产生 察举,即考察后给予推荐。秦行法家政治,“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1]对士阶层采取粗暴的镇压政策,士人被与专制政治相分离,这是加速秦王朝短命的重要原因之一。西汉王朝以秦为鉴,意识到要妥善处理专制政治与士人之间的关系,对此其具体措施为,在意识形态领域独尊儒术与在政治体制上促使士阶层的工具化。而其在实施这些措施的重要途径就是察举选官制度。 据文献记载,汉代察举制度产生时间最早可以追溯到汉高祖刘邦时期,但是具体时间至今仍没有定论。《通典·选举制》曰,“汉高祖初,未逞立制。至十一年,乃下诏曰:贤士大夫既与我定有天下,而不与我共安利之,可乎?有肯从我游者,吾能尊荣之。以布告天下。其有称明法者,御史、中执法、郡守必身劝勉,遣诣垂相府,署其行、义及年。有其人而不言者,免官。又制诸侯王得自除内史以下,汉独为置丞相也”。[2]《汉书.高帝纪》有更为详细的记载,即早在汉高祖十一年(公元前 196 年),高帝首次下诏求贤,诏曰:“盖闻王者莫高于周文,伯者莫高于齐桓,皆待贤人而成名。今天下贤者智能岂特古之人乎?患在人主不交故也,士奚由进!今吾以天之灵,贤士大夫定有天下,以为一家,欲其长久,世世奉宗庙亡绝也。贤人既与我共平之矣,而不与吾其安利之,可乎?贤士大夫有肯从我游者,吾能尊显之。布告天下,使明知联意。御史大夫昌下相国,相国鄂侯下诸侯,王御史中执法下郡守,其有意称明德者,必身劝,为之驾(有贤者,郡守身自往劝勉,令至京师,驾车遣之)。遣诣相国府,署行、义、年(行状年纪也)。有而弗言,觉,免。年老瘾病勿遣。”[3]这是汉代第一次下令实行荐举,正式拉开了察举制度的序幕。 基于上述文献记载,后人大多把汉代察举制度的源头追溯到汉高祖十一年的《求贤诏》。西汉高祖刘邦始创察举制度不久,汉代察举制度中定期制的选举科,孝廉科便很快出现了。在察举的科目中,孝廉即能尽孝悌、正直廉洁,是孝子廉吏的简称,也是汉代官吏出身的正途,各个郡国每年都必须依照规定的数目向朝廷推荐,西汉政府几乎年年察举此科,为汉代统治者选拔了大批人才。 二、西汉察举制度的发展、完善 西汉察举制的发展和完善时期是文帝、景帝和武帝时期,其发展和完善具体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一是贤良方正科的频繁察举;二是察举制度操作体制完善的重要标志,策问的出现;三是察举制度常科——孝廉科选举人数、推举方式的

试比较察举制、科举制和民主制三种遴选制度

试比较察举制、科举制和民主制三种遴选制度 在中国选官制度中曾出现过各种不同的选官制度,它们分别在不同时期适应着其生产力的变化,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占据着不同的主导地位,其中察举制、科举制、民主制颇为重要。 察举制主要存在于两汉和魏晋南北朝时期,它的确立是从汉武帝元光元年开始的,它与征辟制度一起共同构成了汉代选官制度的主体。察举制度的实施为汉朝选出了许多德才兼备之人,使汉王朝成为了当时的文明大国,有效充实和加强了中央和地方的封建通知机构,促进了汉朝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 察举制能在封建社会沿用多年,确有其可取之处。第一,察举制选拔人才的范围比较广,有利于招徕各类贤士人才。又因为察举科目涵盖了孝廉、秀才、明经、明法、贤良方正、直言极谏、孝悌力田等等,种类比较丰富,而且主要由地方州郡长官承担推荐之责,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并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有益于权责分明;第二,察举制将选拔与考试相结合,为选举提供了公平公正竞争的平台,为有才干的士人提供了较多晋身仕途的机会,让具有真才实学的人能够崭露头角,个人的社会背景、家庭出身不再是选士任官的唯一依据;第二,相对而言,察举制

度执行严格,察举权虽下放到地方,但官吏任免权最终由中央掌握,中央仍可自由委派官吏,因而减少了滥竽充数的情况发生,由此,察举制在一定程度上又加强了中央集权,巩固了封建统治的主导地位。 然而矛盾是普遍存在的,我们要一分为二地看待问题,实行了300多年的察举制度,也存在着各种弊端。第一,察举之中选举孝廉之人,通过对士人道德品质的考察作为前提,很难对人的道德品质得到客观评价。对于一个人的道德品质需要通过一定时间的观察才能作出中肯评价,而且这种结论还不具有相当长的时效,正如人的素养是随时间更替不断变化的,人的蜕变也是随之变化的,察举制成了一些伪君子攫取名利、捞取政治好处的资本;第二,汉王朝地域辽阔,大千世界,仍有许多不为人知的贤才怀才不遇,一生都被埋没在乡村野氓中,而且两汉由察举而成为官吏的士人只占总官吏人数的极少部分,众多唯利是图的小人利用察举机会,通过贿赂千方百计使自己成为被察举对象,这些很大程度上都造成了人才的流失和浪费。第三,察举制在后期不断落寞,许多地方选举权被少数公卿大臣、名门望族所控制,他们不管被举者学问品质如何往往只推荐名望家庭的子弟,这样使得察举范围变得狭窄,被察举者也大都混水摸鱼、名不符实,察举制已蜕变为变相的世袭制,成为公卿大族维护自己势力的工具,社会上出现了官僚门阀集团,不利于巩固封建统治

中国察举制度总结

察举历史总结 我们都知道,国家的竞争在于人才的竞争。中国若想在世界立足,实现中国民族的伟大复习,必然需要一大批优秀的人才。但是我们也发现,从明清以来,中国逐渐的落后于世界的步伐,直到现在,中国在科学上面与欧美等发的国家有很大差距,甚至还没有一名真正的中国国籍人士取得诺贝尔科学奖,这不得不让人们反思,如今的教育制度,选才制度是不是还有不足。怀着寻找最佳选才方式,以及通过学习历史增加人生智慧的目的,我研读的阎步克老师编写的《察举制度变迁史稿》一书,受益颇多。 《察举制度变迁史稿》这本书,介绍了从汉朝察举制度的产生,发展,一直写到了隋朝科举制度形成的前夜,向我们展现了七百多年察举制度的变迁。现在我简要的介绍察举制度的制度的发展,并且阐述我个人的思考。 关于察举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汉朝,并且成为了汉朝最为重要的选官制度。它的渊源更早的出现在秦朝,选拔有能力的官员。但是作为共识,它的正式出现还是在汉朝。据记载,在西汉文帝时期,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后来又诏书“诸侯王,公卿,郡守,举贤良能直言极谏者。上亲策之”贤良特举策试制度正式形成。后来又发展了孝廉岁举制度。汉朝的主要察举科目可以分为:一,贤良方正,直言极谏等科,主要是君主求得意见,被举荐的人以给出建议方法的办法分等得到官位;二,明经,明法和“知兵”,“治河”的科目,主要是为了选拔专门人才。三,秀才,孝廉二科。面向一切吏民,由州郡举荐。四,尤异,廉吏二科,主要是为了提拔有功绩的地方官员。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来,当时建立察举制度的初衷,还是为了能够得到真正有才能,有道德的人士帮助更好的治理国家。刚开始的时候选拔并没有特别严格的标准,至于什么样的人能够得到机会,很大程度上在于地方官员的判断标准,这也不可避免的带来了公平性的问题,开始时没有考试,只是后来逐渐需要考试来辅助检验。与此同时,一些研习文化经典的儒生开始参政。 到了东汉时期,选官制度经发展而趋于严密,察举制度也相应的发生了一些变化。出现了“授试以职”,它的意思是,对秀孝,先委任以一定的职务,来让他熟悉官事,并且考察他的才能,合格的人,才能举荐到中央。这时候的主要特点是“以德取人”,光武帝重申德行为首。但是是不是有道德的人就一定有能力治理国家呢,这个当然也不一定,有什么来判断一个人的道德水平呢?这或许也是当时人们需要思考的问题。在察举的过程中,汉朝的主要成分,儒生和文吏,经过长期的矛盾斗争和融合,由此形成了一种既熟悉儒家经典,又通晓文法律令的角色,这样就逐渐形成了士大夫。东汉还出现了“以能取人”方针和“试职”“累功”的方法。到了东汉顺帝,也出现了“以文取人”的变化,即,把某种专门的知识的程序化考试,作为了认定官员资格的手段。后来阳嘉新制的产生,标志着“以德取人”和“以文取人”的并存,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制度化。 到了东汉末期,王朝和社会日益陷入到深刻的矛盾之中,察举制度的实施也遇到了深刻的危机,出现了“以名取人”和“以族取人”的现象。长官举荐要考虑到士人的名望,士人也着意于培养这种名望。如何得到高的名望,在士林交游中谈论品题,清谈阔论,可以得到,这样发展下去,许多士人索性三察不起,九辟不就。而且故意抬高自己,不去应辟。甚至将入仕称为“屈身降志”。 “以族取人”,就是在举荐的时候,更加考虑到士人家族的名望,论族姓阀阅。东汉以来,许多衣冠士族日益表现出鲜明的文化色彩,官位,族姓,和文化的关系日益紧密,出现了汝南袁氏,弘农杨氏的时代传经出仕的家族,而且这些家族受到了权威士林舆论的高度崇敬和赞扬。这种现象同时意味着“士”和“族”的结合更加紧密。

九品中正制和察举制的区别

察举制与九品中正制比较 一、概念略解: 察举制是根据皇帝诏令所规定的科目,由中央或地方的高级官员,通过考察向中央推荐士人或下级官吏的选官制度。汉高祖开察举制度的先河,而察举作为选官的一项制度是从文帝开始的,汉武帝则进一步把察举发展为比较完备的选官制度。它不同于先秦的世袭制和隋唐时的科举制,其主要特征是由地方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并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东汉后期选拔官吏中钻营请托、结党营私和弄虚作假之风盛行,察举制渐趋败坏。 九品中正制魏晋南北朝时期一种重要的选官制度,又名九品官人法。其主要内容:在各州郡选择“贤有识见”的官员任“中正”,中正以家世、道德、才能为标准查访州郡人士,将他们分成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等,作为吏部授官的依据。这一方法在曹魏时对人才的提升和使用有重要作用,但西晋之后官员都从世家大族中选定,造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局面。到了隋朝,随着门阀制度的衰落和科举制实行,此制终被废除。 1、中央官制秦设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统称三公。分掌行政、军事、监察和秘书工作。下设九卿,分掌政务。汉袭秦制,无多大变动。隋唐为三省六部制,三省为中书(决策)、门下(审议)、尚书(执行),长官都是宰相,六部指吏户礼兵刑工,分掌各项政务。此后历代基本沿袭这种制度。宋代中书省职权扩大,又设参知政事、枢密院及三司,分散宰相职权。门下、尚书省遂废。元代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和宣政院,分掌行政、军事、监察及宗教事务和西藏地区。明代内阁为最高政务机构,最高长官首辅即宰相。清代有军机处,掌握政府大权。 2、地方官制秦汉主要行政区是郡。郡的长官,秦称郡守,汉称太守。隋唐主要行政区是州,官称刺史,唐代还在一些军事重镇设节度使。宋代全国分路、州、县,路中设司,分管各级事务。州官称知州,县官称知县。元代地方最高行政机构叫行中书省,明代改称承宣布政使司,习惯上仍称为“省”。明清改州为府,称知府。此外,汉代也设州,属监察区,中央派官员巡视,称刺史。隋唐时的道,也是监察区,中央派官员巡视,称黜陟使。

关于汉代察举制的制度

关于汉代察举制的制度 察举制是中国古代选拔官吏的制度,由汉武帝于元光元年确立。文帝的两次诏举,明确订立了举荐制度,有了科目,有了考试办法,也分出了等级,这标志着察举制度正式形成。下面是有汉代察举制的制度,欢迎参阅。 关于汉代察举制的制度高祖十一年,刘邦颁布《求贤诏》,在这一诏书中,刘邦提出选拔治国的贤士智能必得运用国家的力量,选拔的具体程序是由上而下,对入选者的品行、仪表、年龄等一律实行严格考察。这便是西汉察举制度的开端。 到了汉文帝时期,文帝颁布诏令,推行举贤良的法令,不仅明确规定了察举的科目而且而且还规定了对策应试,这标志着察举制度正在向制度化发展。文帝十五年,举办了由文帝主持的察举,当时的察举选拔出了后来著名的政治家、文学家。但是在西汉初期这种察举制度还是皇帝根据需要临时下诏举行,并未形成定期的,有固定的规章制度。 察举制的完备是在汉武帝时期,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的建议,实行以儒术取士的察举。这时期的举茂才、孝廉、贤良方正等,都明确以儒家细想为指导,儒学艺术、伦理道德成为察举的基本标准,并未中央和地方所遵循。至此,汉代察举制制度正式形成。

察举制度作为一种客观的历史存在,不能简单的予以肯定或否定,作为封建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受到了各界的讨论与评判,对于当今人事制度的改革,公务员制度的推行和完善,却有着历史借鉴意义。 汉代察举制名词解释察举制是中国古代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它的确立时间是汉武帝元光元年,察举是一种自下而上选拔官员的方试,主要根据人的德行,通过举荐和策问,在经过一定的考试后,授以相应官职。 战国时,许多诸侯打破“世卿制”,召集和选拔贤能者担任官职。秦自商鞅变法以后建立了军功爵制,按军功选拔官吏,直到统一六国。西汉建立后,在继承前朝“尚贤”思想的基础上,为适应封建专制政体的需要,对官员选拔方法进行了变革。于是,察举制度应运而生。 通过察举制度,两汉时期踊跃出众多治世之才,对巩固两汉统治、促进社会发展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察举制是以远古“尚贤”思想为基础.在对先秦诸子百家“尚贤”理论进行继承发展并进一步深化的基础上的。在中国古代.尚贤思想历史悠久,原始社会的“禅让制”就是体现着“选贤与能”精神的一种远古选举制度,殷周时期仍有保留。春秋战国时期也强调尚贤、贵贤、选贤,而秦朝尚贤思想曾受到冲击。西汉建立后.统治者看到了秦朝法治绝对化的种种弊端.为了更好地巩固封建政权,尚贤思想再度受到重视。这就为察举制的创立奠定了思想基础。两汉时期,举贤思想很好地付诸实践,形成了系统化的察举选官制度。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演变

论述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出现和演变的历史,并对其进行评述 科举制的定义 科举制是中国古代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制度。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做科举。科举制具有分科考试,取士权归于中央所有,允许自由报考和主要以成绩定取舍四个显著的特点。 特点 第一,士子应举,原则上允许‘投牒自进’,不必非得由公卿大臣或州郡长官特别推荐。这一点应是科举制最主要的特点,也是与察举制最根本的区别,第二,‘一切以程文为去留’,换言之,举人及第或黜落必须通过严格的考校才能决定,第三,以进士科为主要取士科目,士人定期赴试。 目的 为政府从民间提拔人才,打破贵族的世袭现象,以整顿史制。让更多的人才为政府所用,崇尚文学的风气,既选拔了人才,也巩固了统治者的地位。科举是一种拢络、控制读书人的有效方法,以巩固其统治。 科举制的出现和演变历史 总体概括 隋唐时期开始发展成科举制,在唐代还产生了武举.宋代科举基本上沿袭唐制.明代正式科举考试分为乡试、会试、殿试三级.科举制发展到清代,日趋没落,弊端也越来越多.清代统治者对科场舞弊的处分虽然特别严厉,但由于科举制本身的弊病,舞弊越演越烈,科举制终于消亡. 具体分析 隋唐时期 科举制在隋朝时期渐露萌芽,一些人认为它起源于隋朝,但是也受到很多人争议。 唐朝正式出现了科举制,但是每次选拔的人较少。通常分为常科和制科。常设的科目有秀才、明经、进士、俊士、明法、明字、明算等五十多种。明经、进士两科便成为唐代常科的主要科目(进士考时务策和诗赋、文章,明经考时务策与经义;前者难,后者易)。 在唐代在武则天时期还产生了武举。应武举的考生来源于乡贡,由兵部主考。考试科目有马射、步射、平射、马枪、负重摔跤等。“高第者授以官,其次以类升”。 宋代 宋代的科举,大体同唐代一样,有常科、制科和武举。宋代常科的科目比唐代大为减少,其中进士科仍然最受重视。 宋代的科举放宽了录取和作用的范围,名额也成倍增加。

唐朝科举制度产生于两汉至南北朝时期的察举制度

唐朝科举制度产生于两汉至南北朝时期的察举制度,始于隋而成于唐。唐朝建立以后继承了隋朝的制度,实行的是“门荫制度”,随着科举制度的建立,“门荫制度”渐渐衰落。唐代入仕的另一个重要的方式是“流外入流”与“杂色入流”,这种方式后来逐渐成为中下级官吏的一种主要来源。唐代科举制度共分为两种:常科与制举,这也是《唐代科举制度研究》一书中吴氏所着笔墨最多的一个地方。吴氏书在论述常科制度时,从科目、举格,乡贡,考试,录取和放榜这五部分入手,深入系统的将常科制度的历史轮廓勾勒出来,而其在记述制举时,也是从制科的设置,科目制举之制,荐举和自举,考试录取和出路这六大部分来逐一论述的。吴氏此书史料翔实,举证确凿,依照常科部分的章节设置对比分析制举制度,使其脉络源流更加具体而详尽,常科共分为五部分常科的科目主要有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书,明算等六科,秀才科为最高科等。吴氏书同样也对常科部分的另一部分内容——贡举的举做了系统介绍,此外还记述了乡贡及常科的考试部分以及最后的录取和放榜。制举部分主要分为六节来介绍。第一节是制举的设置,具体论述了制举的发展过程以及最后的确立。第二节科目论述了制举的具体科目及几个值得注意的相关问题,十分具有深入思考的价值。第三节,制举之制,开篇即阐明了制举和常举的区别,藉此来记述制举的体制。第四节介绍了制举的两个途径——荐举和自举,本章最后与前一章类似,记述的也是制举的考试、录取和出路。 第五章科目选主要论述唐朝除科举制之外另一种选官方式。科目选按

类别分为拔萃、宏词和平判入等,按时间则可以贞元年间划分为前后两个阶段。科目选同科举制一样在唐朝选官制度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第六章学校与科举,本章是本书之中又一个比较重要的部分。第一节论述了唐以前学校的“初步”历史。“学校自汉以来,各朝都有设立,东晋和南朝各朝,均有国学。北魏初定中原后,亦设立太学,北齐有国子寺,隶太常,北周有太学,隶春官府。”112 第二节主要论述隋代的学校,隋代对学校的价值观念源自“南北朝以来,对于教育的各种看法以及各种类型的学习方式”118三、四、五节主要以时间和方式两条线索为主要脉络论述唐代的学校,包括其与科举的关系,还有唐代私学在其中的特殊地位。唐代私学最后“完全纳入科举的轨道,并在实际上取代了国子监的教学而成为当时教育的主流”137唐代学校若以时间为限,则以安史之乱为一个大的划分界限,前后分为两个时代。综合来看,唐前期的学校对于科举而言极少裨益,已近多余。134后期也并无多大改观,比如唐代后期的国子监,“完全沦为科举的附属物”142这也进一步证明了唐代学校的衰落。第七章进士科考试科目和录取标准的变化。本章在全书中所占比重并不多,本章共分为三节,分别是“唐前期进士考试科目和录取标准的变化”、“从文学取士到诗赋取士”、“唐后期进士录取的变化”这三部分。其主要内容也是围绕科目与录取标准这两大问题来论述的。第八章科举在选举中地位的变化。其中第一节进士科与高级官吏的选拔分为:进士科在高级官吏中比重的逐步提高,开元、天宝之际这种形式被逆转,进士科成为高级官吏的主要来源。“科举在唐初,只是士大夫获

察举制简析

察举制简析 一、简介 夏、商、西周实行「世卿世禄制」。到春秋战国时,统治阶层改革旧有制度,更为了富国强兵,破格任用一些地位低下而才干出众的人。战国时期出现「军功爵制度」,又兴起「养士」之风,招揽有才干、善言辞的人才,不论出身,为国君、诸侯服务。到秦代则以「辟田」和军功为选官依据。但这些都不是完备的选官制度。 到了汉代,为了适应国家统治的需要,建立了一整套选拔官吏的制度,名为「察举制」。察举是自下而上推选人才的制度,也叫「选举」。汉高祖刘邦首下求贤诏,要求郡国推荐具有治国才能的贤士大夫,开「察举制」先河。惠帝、吕后(二人执政时间为公元前194-前180年)诏举「孝弟力田」,察举开始有了科目。 汉代察举制度,严格地说是从文帝(公元前179-前157年在位)开始,他下诏要求「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并且定下了「对策」(考试)和等第。武帝时「察举制」达到完备,各种规定相继推出。其后,各种科目不断充实,特别是有了统一的选才标准和考试办法。 考试是汉代察举制度的重要环节。被举者经考试后,由政府量才录用,这样既保证了选才标准能贯彻实行,选出真正的人才,还能保证竞争的相对公平,令下层人士有进入国家管理层的可能。随着考试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到隋唐以后更发展成「科举制度」,这一制度实行了1,300年之久,成为中国重要的选官制度。 二、察举科目 总述 汉代察举的科目,是由少到多不断增加的;增加科目尤以特科为多,是根据对专门人才的需要而设立。这些科目,划一由皇帝确定。按照举期分类,察举的科目可分为常科(岁科)与特科两大类。岁科有孝廉、茂才(秀才)、察廉(廉吏)、光禄四行;特科又分为常见特科和一般特科。在上述科目中,以岁科为先,其中又以「孝廉」一科为最重要。特科中则以「贤良方正」为最重要。汉文帝(公元前179—前157年在位)时要求举贤良方正,汉武帝(公元前140-前87年在位)时要求举孝廉,这都是察举史上的标志性事件。如果按照四科标准分类,以「德」为主的有孝廉、孝廉方正、至孝、敦厚等科;以「文法」为主的有明法科;以「才能」为主的有尤异、治剧、勇猛知兵法、明阴阳灾异、有道等科。但所有的科目,都以「德行」为先,在学问上则以「儒学」为主。 1.孝廉 在汉代察举常科中,「孝廉」是最重要的一科,亦得人最多,出了许多名人。「孝廉」之设,始于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武帝下诏,「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显示「孝廉」起初不是常科,不被重视,后来「孝廉」规定为岁举常科,才受重视,渐显重要。 孝、廉有「孝子廉吏」的意思。「孝」是指孝敬父母;「廉」是指清廉勤政。这是古时对官吏的普遍要求。汉代「孝廉」,大部分是通儒学的高官及富豪子弟。

察举制度变迁史稿读书报告

姓名:gegebao 院系:学号: 《察举制度变迁史稿》读书报告 摘要:产生于汉代、在魏晋南北朝期间仍然作为主要选官制度、并且可以看做是科举制度的前身和母体的察举制度,在其发挥对社会、政治生活的巨大影响的七八百年历史里,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在各种社会因素的综合影响之下,不断发展变化。《史稿》在以翔实的史料为基础、对察举制度的历史变迁进行严谨考察与歧义辨析的同时,从理性行政、特权分配和知识分子群体三个主要方面,分析了这些变迁的社会动因,并提出了极富启发性的思考。而我在对书的内容进行概括性的综述后,也提出了我自己关于察举制和科举制的优劣、察举制的现代意义等方面的思考。 关键词:察举制度、两汉、魏晋南北朝、选官制度 正文: 一、察举制度的孕育: 战国以来,随着铁器的普及,社会生产力大幅提高,文明发展、社会分化所引起的对理性行政的越来越迫切的要求,冲击着封建贵族制社会下形成的、在春秋时期仍然占据主要地位的世卿世禄的世官制度。为了保证行政的能力和效率,以适应越发复杂的社会生活,作为必然的发展趋势的官僚科层式组织,以?变法?的形式在列国推行开来。 文化的繁荣促成?学在官府?到?学下私人?的转变。广大的下层社会人员获得学习知识技能的能力之后,涌现出的大量的?贤才?、?能人?将成为日益庞大的官僚组织中?新式官僚?的重要来源。?孔子的‘举贤才’之说,韩非的‘因能授官’之说,以及墨子的‘官无常规而民无终贱,又能则居之,无能则下之’?在批判原有的世官制度的同时,也为新的选官制度的诞生提供了理论支持。 以客卿制、养士制为代表的?荐举?在其散漫无章的形式下孕育着一个将在很长时间内影响中国政治生态的选官制度——察举制度。 二、察举制度的产生: 纵观整个汉代的察举制度变迁,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察举制度正式产生于汉代,并且在汉代的发展中已经具备了其区别于其他选官制度的基本特征。 《汉书.文帝纪》记载,文帝二年和十五年分别下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诸侯王、公卿、郡守举贤良能直言极谏者,上亲策之,傅以纳其言?;《汉书.汉武帝纪》记载,元光元年,?初令郡国各举孝廉各一人?。以上可以分别看作贤良特举策试之制和孝廉岁举之制的正式形成。 以贤良方正、明经、明法为代表的特举和以秀才、孝廉为代表的岁举共同构成了汉代科目繁多的察举制度。察举制度的科目大致分为:以征求吏民意见为目的的贤良方正、直言极谏等科;擢举各类专门人才或特种人才的明经、明法和?能治河者?,?勇猛知兵法?等科;面向一切吏民、以向中央朝廷定期贡士为目的的秀才、孝廉科。 作为知识分子的儒生,一方面致力于整理典籍、阐释经典,另一方面也对现实社会进行指导和批评。与儒生相区别的文吏,成为了相对单纯的行政文官。秦朝推崇?霸道?,大量任用文吏,官员成为单纯的行政机器。汉朝则采取王道杂

汉代察举制对今天启示

汉代察举制对今天启示 内容摘要汉代察举制是中国最早的选官制度,其中的“举贤良文学”因天子亲自策试被举荐者,而备受历代的关注。察举制用人以德、用人以才、用人以能,确立了历代用人标准。而古代帝王的偏信多疑,豪门贵族的相互倾轧,使俊杰之士仕途上步履维艰,最终让察举制走入穷途。察举制的利弊得失,为今天的育人选才提供了诸多的启示和可资借鉴的经验教训。 关键词察举制现代启示 一察举制 汉代初年,任官并无定制,入仕者不外乎“荫任”(子孙获得世袭官爵)“赀选”和(汉代称凭财产资格为官的途径,即捐官)两途,所以官职大多操纵在大官僚和富户手中,其后才出现察举制和征辟制。察举制是一种由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是中央大臣或地方长官考察乡党舆论,将人才推荐到中央,循一定的程序选任官员的方式,这也是两汉选举制度中最主要的选官方式。察举制强调以德行、才学为主,由丞相、列侯、刺史等甄别人才,推荐给朝廷,经考核合格后授予官职。汉高祖刘邦下诏求才,开西汉察举制之先河,后来汉文帝两下诏书,“贤良方正,寻求能直言极谏之士”(《汉书文?帝纪》,)但高祖、文帝的选士活动都属于偶尔为之,不仅规模小,而且范围窄,仅限于官吏,没有发展成为完善的仕进制度。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的建议,于元光元年(公元前134 年)开始,“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并成为下诏,汉代察举制中最为重要的岁举科目,名公巨卿多出“之”是汉代政府官员的重要来源。公元前106 年,,汉武帝规定每州每年“各举秀才一人”作为常规性的选官制度,这是察举取士制度化的最重要标志。汉代察举制度类似于现代的人才推荐制度,虽对当时及后世产生过重要影响,但由于其主要是通过推荐与聘任方式任官,尚未采取公开竞争的考试方式,因此,其弊端也十分明显,最主要的是“察者不明而举非其人”。察举制名义上是为朝廷选拔人才,实际上成为达官贵人奖励贤士、罗致天下名士的手段。 二现代借鉴 1. “以德取人”的价值取向 汉代实行察举制的目的是“进贤”即招纳贤能之士,为朝廷效力;举荐形式是“贡士”即由地方官员推荐贤,能给天子。《后汉书左雄传》?有言:郡国孝廉,“古之贡士。而取士的标准史称”“四科”一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曰学通行修,经中博士;三曰明达法令,足以决疑,能按章覆问,文中御史;四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志》注引应劭《汉官仪》。也就是说,)第一要品德绝伦,清正廉洁;第二要精通经文古典;第三要对法令条例了然于胸,能严格按章办事;第四要能多谋善断、遇事不惑,能善事父母、善待兄弟,办事清廉正直。阎步克在其著作《察举制度变迁史稿》评价察举里,作为制度的特殊性,在于儒生参政与“‘为政以德’政治理念的实际运用,贤良、孝廉设科名目上体现的‘进贤’意图,以及举荐形式上的‘贡士’色彩,使察举制度从根本上有别于先前的官员举荐方法,充分体现了儒家的为政以德、教民以德,以及由恪守德义的君子贤人任官以‘轨德立化’的思想,体现了一种在选官上‘以德取人’的原则。 德为立身之本、立业之根,因此,现代的人才选拔,同样要求以德为本、德才兼备。近些年,我国相继颁布实施了一系列的条例法规,以保证人才选拔以德为主。这里的“德”主要是指政治思想与道德品质,具体来说,应包括以下三点:首先是具备社会公德,具有爱国主义和民族精神、奉献精神。其次是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对自己所从事的工作认真负责、兢兢业业、敬业无私,而不是朝三暮四、怨天尤人、拈轻怕重。再次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百德诚为先,百事信为本。如果一个人不诚实守信、遵纪守法,那么他就没有个人信誉,在职业生涯或人生道路上,也就没有多大作为。 2. “员额分配”的地域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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