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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举制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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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举制是汉代实行的一种自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通过察举制的实施,汉王朝选拔了一大批德才兼备的人才,不仅充实和加强了中央和地方的封建统治机构,而且对当时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也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弄清楚察举制度产生与演变的规律、特点、内容及其在推行中利弊得失,对于研究汉代的官吏选拔制度和政治管理制度有一定的学术理论意义。

一、察举制的产生与演变

察举是指汉代公卿列侯奉诏甄拔人才,推荐给朝廷任用为官的政策。其形成为一个制度,有一个产生、发展和演变的过程,大致分为三个时期:

(一)察举制的初创期,即高祖至景帝时期汉初为了适应封建专制政体的需要,刘邦选拔或委任官吏的办法沿袭秦朝,重在“军功”,高后、惠文景时期增设任子”、“赀选”等。任子是沿袭周秦以来的世袭制,即任用一些王公、贵族及其子孙为官;赀选是指入选者要有一定的财产,即入选资格。军功则是指入选者要有一定的战功。随着封建经济的恢复发展以及中央集权制度的不断完善,官吏多出自“军功”或采取“任子”、“赀选”的办法,已难于选拔真正的人才。究其主要原

因:一是任子讲究门第,赀选讲究财产,不仅排斥了被统治阶级入仕为官,也排斥了地主阶级中下层入仕为官,容易引起在野者阶层的强烈不满。二是军功的建立需要战争这种特殊机遇,汉初西汉社会逐渐趋于安定,朝廷急需大批治国安邦的人才,若仍以军功爵位选官,不仅有弊端,而且不是长久之计。

在汉初选官制存在严重弊端、人才匮乏的情况下,刘邦于高祖十一年(前196年)发布了一道要求各地举荐“贤士大夫”的诏书:“贤士大夫有肯从我游者,吾能尊显之,其有意称明德者,必身劝,为之驾。遣诣相国府,署行、义、年。有而弗言,觉,免。年老癃病勿遣。”刘邦诏书的颁布,正式拉开了推行察举的序幕。史载:“高后元年二月,初置孝弟力田二千石者一人。”“孝悌”、“力田”初定为察举科目。

文帝前元二年诏:“及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以匡朕之不逮。”察举科目出现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同时又规定,县乃至于乡,要根据人口规模,“以户口率置三老、孝悌、力田常员,令各率其意以道民焉。”文帝前元十二年诏:“孝悌,天下之大顺也;力田,为生之本也;廉吏,民之表也。朕甚嘉此二、三大夫之行,今万家之县,云无应令,岂实人情?是吏举贤之道未备也。”察举科目出现廉吏。

由上可见,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察举”诏令的颁发,察举权限逐渐由西汉前期的“公卿”、诸侯王延伸到地方级;察举科目逐步扩大,相继出现了贤士大夫、孝悌、力田、廉吏、

贤良方正、直言极谏等名目。不过,此时察举的内容尚缺乏稳定性,也没有制度化。

(二)察举制的确立时期,即汉武帝时期汉武帝即位后,一批代表布衣地主的官员、学者对“军功”选官、任子、赀选等人才选拔展开批评。儒学大师董仲舒提出推行贤人政治的建议:“使诸列侯、郡守、二千石各择其吏民之贤者,岁贡各二人以给宿卫”。武帝采纳这一主张,于元光元年(前134年)首次颁布了“令郡国举孝廉”的诏书。然而,这一诏令的实施并非一帆风顺。一些负有察举职责的官员对此态度并不积极,害怕因推举的人“不肖”而受到惩罚。汉武帝于元朔元年(前128年)又下达诏书,要求各地诸侯、郡守必须向朝廷及时举荐贤良,否则将“议罪”:“(朕)深诏执事,兴廉举孝今或至阖郡而不荐一人,是化不下究,而积行之君子雍于上闻也。其与中二千石、礼官、博士议不举者罪。”对不举荐者进一步议罪为:“不举孝,不奉诏,当以不敬论;不察廉,不胜任也,当免。”(《武帝纪》)

在武帝的大力倡导下,察举制逐步确立起来。这一时期,察举制的内容出现两个科目:一是“孝者”。“孝者”原指孝敬父母。尊敬长官者,现将其纳入察举科目,已脱离了原意,而成为察举科目之称谓。如<薛宣传》:“其令平陵薛恭,本县孝者。”二是“廉者”,廉者和“孝者”的资格有所不同,后者出身于平民,前者则是现任官吏。如<尹赏传》“以郡吏察廉为楼烦长”;<平当传》“以大鸿胪文学察廉为顺阳长。”廉吏的标

准是地方官吏中“清洁有廉隅者”,将孝廉纳入察举的内容,就将下层官吏的政绩考核与其进一步提升紧密联系起来。

这一时期,“孝”和“廉”虽是察举中的两个不同科目,但有时也出现合称现象。“孝廉”出身者,既有民又有吏,打破了“孝”与“廉”的分界。但重要的是,“孝廉”这一以道德为内容的概念已被突破,逐步成为地方向中央推荐人才为官的察举科目。师丹、京房、孟喜等西汉著名经学家被举荐为“孝廉”,不是因为他们有淳厚的孝行与高尚的“廉隅”,而是指“治诗”、“治易”有高深的儒家文化修养。这说明武帝时期及其以后,儒家学者正向统治集团渗透,以“孝廉”为主要内容的察举逐步取代军功、任子、赀选,已成为当时选用官吏的主要途径。

西汉晚期,察举的舞弊行为开始产生,特别是到成、哀之间,政治腐败,一些人或伪饰“行节”,欺世盗名;或行贿受贿,以权谋私纷纷进入官场。察举随着西汉命运的衰落而走向堕落。

(三)察举制的完善时期,即东汉时期东汉的建立给汉王朝注入了新的活力。随着中央集权统治的强化和社会逐渐趋于安定,察举枯木逢春,又焕发生机。针对西汉末年出现的种种弊端,东汉前期几代统治者对察举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并使其内容和形式趋于简约化。

其一,对孝廉察举的名额做了调整。西汉规定,察举孝廉以郡国为单位,不论郡国大小,人口多少,每年每郡国举孝廉二人。汉和帝下诏:“时大郡口五、六十万人举孝廉二人,

小郡口二十万并有蛮夷者亦举二人,帝以为不均,下公卿会议,(丁)鸿与司空刘方上言:‘凡口率之科,宜有阶品,蛮夷错杂,不得为数。自今郡国率二十万口,岁举孝廉一人,四十万二人,六十万三人,八十万四人,百万五人,百二十万六人。不满二十万二岁一人,不满十万三岁一人。’帝从之。”规定以人口多少为孝廉察举的比率。永元十三年,汉和帝针对边远郡县“进仕路狭”,名额偏少的情况又作修正:“诏缘边郡口十万以上岁举孝廉一人,不满十万二岁举一人,五万以下三岁举一人。”

其二。扩大察举对象的范围。汉顺帝阳嘉元年。尚书令左雄建言:“郡国孝廉,古之贡士,出则宰民,宣协风教。若其面墙,则无所施用。孔子日“四十不惑”,L》‘称‘强仕’。请自今孝廉年不满四十,不得察举,皆先诣公府,诸生试家法,文吏课牍奏,副之端门,练其虚实,以观异能,以美风俗。有不承科令者,正其罪法。若有茂才异行,自可不拘年齿。”“帝从之,於是颁下郡国。”(<左雄传》)规定两条:首先,举荐为孝廉年龄一般不能小于加岁;其次,具备察举资格的扩大到两种人:一为诸生,即中央“太学”与郡国学的生徒;二为文吏,即地方政府机关人员。

其三,对“孝廉”进行文化水平和行政能力的综合考试。<黄琼传》:“琼以前左雄所上孝廉之选,专用儒学文吏,于取士之义,犹有所遗,乃奏增孝悌及能从政者为四科,事竞施行。”“(<黄琼传》)这是对“察举”的又一次重大改革,大大改

变了“孝廉”的成份与汉代人才选拔的标准。而考试的实行,使贪官污吏的舞弊行为大受遏制。至此,儒学、文吏、孝悌、能从政者四科。逐渐成为东汉时期察举的主要内容。

以上几项措施,使东汉任用清正廉洁的官吏收到一些成效,“自是牧守畏栗,莫敢轻举,迄于永赢,察选清平,多得其人。”(<左雄传》)特别是“孝廉”考试制度的创立,影响深远。但进入东汉后期,宦官和外戚竞相当政,统治集团趋于腐败,加之手握察举大权的中央和地方大员营私舞弊,这一制度逐渐成为特权阶层谋取官位的重要手段。当时尽管有正义的士大夫进行抗争,但东汉王朝灭亡将至,察举的正义性已非少数正义者所能挽回。

二、察举制的主要内容

通过以上考察可以看出,察举制历行两汉,相继出现许多科目,经多次完善统一,逐渐形成为以下四种较为固定的内容。

(一)孝廉孝廉之科,重行谊,择德行,为孝子廉吏的简称。故对文墨技艺不太重视。西汉时“孝廉”分为两方面:“孝以选民,廉以察吏”,东汉合二为一逐渐成为常年设立的科目。

察举孝廉如上所述,起源于高后。文帝从实际出发。下诏将“孝悌”“力田”与“廉吏”并举。但“孝”和“廉”作为常设科目,始于汉武帝首次颁布“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的诏令。举“孝廉”的目的是重视圣教,以化庶民。如元朔元年有司奏议:“令二千石举孝廉,所以化元元,移风俗也。”“”(<武帝纪》)

但是,由于孝廉重德行,要求比较高,选拔比较难,加之在西汉“察廉举孝”初行,信誉没有确立,同时一些官吏对“孝廉”的含并未能领悟,一些读书人也宁愿应诏贤良方正科。也不愿应举,因此,初行之时,西汉举为孝廉的人很少。甚至“万家之县。亡应令者。”如汉武帝即位时,“益郡不荐一人”。(《武帝纪》)自汉武帝下诏“议不举者罪”后,各地官员纷纷应诏力行。同时对那些一旦察举为“孝廉”的吏、民,均给以优厚待遇,或为“三署郎”转尚书郎,或就“厚职”而升迁至高官。孝廉之信誉逐渐提高,成为士人人仕升官的一条正途。故许多人才循着这条道路得以升迁,天下士人通过举荐汇集于朝廷,

以至到东汉时,察举的“孝廉”已没有官职所能消化。孝廉的任职,据《通志》云:“汉郡国每岁贡士,皆拜为郎。分居三署,储才待诏,无有常职。”“(《选举略》)李贤《后汉书》注云:.“郡国举孝廉以补三署郎,年五十以上属五官,其次分属左右署”。(《和帝纪》)所以,吏、民一旦察举为孝廉,先拜郎中即宫中“储官”,一面学习,一面侍卫皇帝。经“三署”因材施教、甄别考核后,依优劣除补县令长丞,或由“郎”补尚书郎,再补县令。汉顺帝时,汝南陈蕃、颖川李膺、下邳陈球等三十余人皆拜郎中。[1 (《左雄传》)“徐防永平中举孝廉,除为郎占对可观,显宗异之,特补尚书郎,稍迁司隶校尉。”[1。(《徐防传》) “胡广举孝廉,试以奏章,安帝以广为天下第一,旬月拜尚书郎。”“(《胡广传》)“阳球好

申韩之学,初举孝廉,补尚书侍郎,出为高唐令”。(《阳球传》)据《文献通考》,西汉举孝廉二十二人中,《汉书》各传所载,由孝廉而迁令丞者十一人,举孝廉为郎者八人。(卷28)孝廉拜郎后,如果表现特别突出的,往往还可再次被举荐,迁居要职。如左雄被“公车征拜议郎”;陈球“复辟公府,举高第,拜侍御史”;阳球“辟司徒刘宠府,举高第,拜九江太守”。

(二)贤良

贤良是察举的主要科目之一,其称谓在史书中很不一致。有“贤良”、“方正”、“文学”或“贤良方正”、“贤良文学”等。其中“贤良”称呼最多,也最能体现这一科目的实质。

贤良系特科,是不定时地下诏举荐。举贤良的原因,一般是因为当时水旱、疾疫、日蚀、地震等灾害频繁,皇帝以为“灾由政出”,下诏求“消灾化异”之人,以“求贤图治”。故多举“习先圣之术”、“明当世之务”、“通于人事之始终”,“敦厚有行,义能直言极谏”之士。文帝前元二年首次下诏举“贤良”,是因为当时“日有蚀之”。文帝以为“人主不德,布政不均,天示以灾,以戒不治”。(《文帝纪》)永光二年,汉元帝以“有司执政未得其中暴猛之俗弥长,和睦之气日衰,邪气岁增,侵犯太阳,天见大异,以戒朕躬”,乃令郡国举茂才、贤良、直言极谏之士各一人。(《元帝纪》)

举贤良的官吏,其官阶品级有一定的限制。汉元帝郡守、相国及二千石以上之内外文武官吏,享有察举之权。被举荐的范围扩大到“布衣”平民。如汉武帝时曾举贤良对策,公孙

弘即由布衣所出。察举为贤良者,原则上都要经过皇帝的“策问”而得任用。凡“策试高第”者,任以中大夫、光禄大夫或议郎等敢于谏诤之官,品位很高,作为卿相的替补。例如,“盏宽饶”以孝廉为郎,举(贤良)方正,对策高第,迁谏大夫”。(《盖宽饶传》)又郡举严助为贤良,对策百余人,汉武帝以严助善对答,独擢助为中大夫;(《严助传》)张奂辟大将军粱冀府举贤良对策第一,擢拜议郎。涵(《张奂传》)但也有未经“策试”而直接予以任用的,只是任命的官职一般是品位较低的令、丞等。

由于察举贤良的目的是“求贤图治”,因此,皇帝非常重视,对策由天子亲自主持,“策试”的内容,侧重于当世要务和治国治民的现实问题,即所谓“录政化得失,显而问之”。(《顺帝纪》)根据贤良的回答,天子取其“忠言嘉谟足以佐国,崇论弘议足以康时者”,(《选举考》)如师古注云:“对策者显问政事经义,令各对之,而观其文辞,定高下也”。(《萧望之传》)文帝前元十五年“策试”晁错曰:“故登大夫于朝,亲谕朕志,大夫其上三道之要及永惟朕之不德,吏之不平,政之不宜,民之不宁,四者之阙,悉陈其志,毋有所隐”;(《晁错传》)汉昭帝六年策试贤良文学,其所问“盐铁、均输、榷酤”等,亦均属当时大事,且令御史大夫桑弘羊与“愿罢盐铁、酒榷、均输”者,反复诘难,卒从其言而罢“榷酤”及关中冶铁专卖政策。[3”(《昭帝纪》)由此可见,察举贤良在汉代选拔人才制度史上的地位是非常重要的。

(三)茂才

“茂才”原名秀才,东汉避刘秀讳,改称“茂才”或“茂材”,史籍或称“茂材异”。(卷45)西汉“茂才”属特科,或单独举行,或与“贤良”、“直言极谏”并举。元封五年,汉武帝下诏:“盖有非常之功,必得非常之人。故马或奔蹄而至千里,士或有负俗之累立功名。夫泛驾之马,斥弛之士,亦在御之而已。其令州郡察吏民有茂材异等,可为将相及使绝国者。”(《武帝纪》)由此可见,察举“茂才异”的目的是寻求“可为将相及使绝国”之奇才“异能”者。由于要求很高,因此应举者寥寥无几。于是皇帝下诏要求丞相御史或中二千石进行察举,甚至直接派谏大夫等朝中大臣,循行天下,深入到百姓中,明查暗访。西汉所举茂才,均具有特殊才能。汉元帝所举“茂材为特立之士”,其标准与贤良基本相同。因此没有相当才能和经验,或特异之才者,很难被察举。两汉书载茂才二十六人,其中任为县令者十八人,余者或为太傅,或为太守,或补谒者不等,再拜光禄大夫者也有之。

东汉初年,“茂才”成为汉代“岁举”常设科目。建武十二年,光武帝诏“三公岁举茂才各一人,光禄勋岁举茂才四行各一人,监察御史、司隶、州牧岁举茂才各一人。”(卷26)茂才是由朝廷三公、将军、光禄、司隶校尉和州牧所举,官品比孝廉略高一级。虽然举荐者较少,但任用官吏远比孝廉为高。东汉后期,豪强地主将察举变成“权钱交易”,凡被察举为茂才者,如果无力出“助军修宫钱”,就得不到任用升迁。

这种“颠倒贤愚,贸易选举”的流弊,已经和察举的原意面目全非了。

(四)异科

察举内容的一个最鲜明的特点,是设有专门选拔具有各种特殊人才的“异科”。(卷45)其内容较为庞杂。

第一,勇猛知兵法者。为了适应随时可能发生战争的需要,两汉颁布了许多选拔军事人才的诏令。元延元年,汉成帝下诏:“乃者日蚀星陨,北边二十二郡,举勇猛知兵法者各一人”;(《成帝纪》)元寿元年汉平帝日:“天下虽安,忘战必危”,“诏将军与中二千石,举明习兵法有大虑者各一人,将军二人,诣公车。”(《息夫躬传》)

第二,有“道术”者。史载“汉自武帝颇好方术后王莽矫用符命,及光武尤信谶言”o[38]((Ty术列传》)加之两汉天灾异变频繁,通晓阴阳、灾异等具有“道术”之人,颇受统治者亲徕。光武帝崇高“谶纬”,明帝、章帝“维相祖述”,故儒者争学“图讳”,阴阳学说支配了整个社会。范晔论及此事时说:“中世张衡为阴阳之宗,郎颤咎征最密,余亦班班名家焉。其徒亦有雅才伟德,未必体极艺能。今盖纠其推变尤长,可以弘补时事,今合表之云。”(《方术列传》)据范哗“合表”

谈及之“术士”,计有三十四人。据此可知,当时善于“道术”之人,仕进前途广阔,因其“可以弘补时事”而成为皇帝广开言路、陈得失的人才。建宁三年(1'70年)汉灵帝举有道术者如谢弼、陈敦及公孙度等,中“对策”,授郎中o[40](《灵

帝纪》)

第三,明经典、法规、法令。两汉举明经典者,数不胜数。西汉龚遂之以明经典官至郎中令;翟方进以“射策甲科”为郎,举明经,迁官议郎;袁安举明经为太子舍人。东汉“四经”流行于世,元和二年,汉章帝诏令“郡国上明经者,口十万以上,五人;不满十万,三人”。《章帝纪》)汉灵帝光和三年下诏:举能通《尚书》、《毛诗》、《左氏春秋》各一人,迁升至“议郎”。(《灵帝纪》)

两汉的大臣出身明法者甚多。郑宾因明法令而举为御史;薛宣明习文法诏补御史中丞。汉平帝下诏“举明法、治狱平为岁举常科”(《平帝纪》)

第四,懂民政,善理财,长治水。西汉“三辅”和东汉司隶校尉等京畿地带,地处要塞,又是强梁富豪聚居之地,政事和社会关系相当复杂,没有一批才能卓著和组织天才的人治理是难以治好的。因此,两汉多选拔懂民政、管理才能突出的官吏来对付。如何并、陈遵、尹赏和原涉等,都曾经以善于治理民政而被察举为县令。(卷45)元初六年,汉安帝下诏“三府选掾属高第,能惠利牧养者各五人,光禄勋与中郎将选孝廉郎宽博有谋,清白行高五十人,出补令、长、丞、尉。”(《安帝纪》)汉哀帝曾下诏州刺史、三辅、三河、宏农太守察举吏民中善浚川疏河之人。(《哀帝纪》)由此可见,两汉察举选拔的人才,其中孝廉、贤良、茂才异侧重于选拔有益于社会“风化”,善于改良时政的统治阶级的通才;而察

举有道术、善理财、长治水及阴阳、天文历法者,则旨在罗致专才,充实各级统治机构。

三、察举制的功过得失

察举制的确立和实施,对当时统治人才的选拔、任用以及对社会的安定,均产生了重要作用。

首先,打破了“任子”、“赀选”等“世袭制”和军功地主一统天下的局面,促进了社会政治的安定。战国时期,随着由领主封建制向地主封建制的变革,许多诸侯国都打破了“世卿制”,开始召徕和选拔贤能者充任官职。尤其是商鞅变法建立的军功爵制,[47 (《商君书》),以军功选拔官吏,直到秦统一六国。西汉建立后,国家急需安邦理民的人才,察举制在这种背景下产生。

察举和靠“余荫”而做官的“任子”制相比,无疑是个进步。汉初任子制规定二千石以上的大官,任满一定的年限可以保举族中弟子一人为“郎”,而汉代的县令和六百石以上的官员,又大抵都由郎递补。“资选”则纯属贵族、官僚、地主的专利权。察举贤良、孝廉、茂才以及具有各种专长的人才,使各地包括边远地区的少数民族优秀人才,都有参与政治的机会。这样,无形中缓和了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矛盾;同时,一批生活在下层,深知百姓疾苦,了解下层社会艰辛的、能直言极谏的有识之士,被举荐到统治集团中以后,或多或少地改善了统治集团的人员结构,使专制政权和地方之间声气相通。因此,察举之制在客观上能带来社会政治之和

谐与稳定,同时也加快了民族融和的进程。

其次,开刨了士人政治之先河,为吏治和社会风气的纯洁准备了条件。周代社会主要靠宗法式贵族政治来维系。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游说之士应运而生,形成士人与贵族争权的局面。经过秦并六国及楚汉争雄两大战争后,没落贵族已难幸存传闻,而士人亦因西汉大一统而失去依存的条件。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建议,正式确立察举之法,“策试”以尽其才,“学而优则仕”。天下士人受此鼓舞而竞相趋骛,凡是具有真才实学的人,经由州郡察举,再经“策试高第”即可入仕。中国士人政治,自西汉发其端,至东汉进一步完善,为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从制度上提供了条件。据黄留珠博士研究指出:在两汉作为察举选拔的孝廉列出的307人中,作用情况可考者计183人,其中由孝廉任用为官者为159人,占183人的86.9%;举孝廉后再被辟除者16人,占8.7%;举孝廉后再被举者(例如察举者),中央分别属于光禄勋、少府、太仆、将作大臣和城门都尉,而又以光禄勋属官最为集中(约占53%),其次是少府属官(约占13.1%)。地方官主要是郡国长官的助手(约占5%),以及县级长官(约占20.8%)。郎官在孝廉拜授的诸官职之中,所占比例最大,超过50%。所以<汉宫仪》关于“郡国举孝廉以补三署郎”的记载,确实反映了孝廉任用中的规律性现象。

再次,奠定了隋唐科举制选拔官吏的基础。察举之法,

从察举人才的标准、察举的科目和内容,察举的方式以及被察举者的待遇等来看,都有比较细致的规定和要求。关于察举的手续,“贤良方正”多由中央就京畿人才直接选送;“孝廉”、“茂才”则由地方长官征求本地有名望人的意见,或于本署中吏员择优选派。选送以后,在西汉时由天子亲自“策试”,或不问而直接任用。在东汉时被选之人,更需再经文化考试,然后录用。所谓i “诸生试家法,文吏试浅奏,无异于后世科举之法。”汉代选举取士,各科中以贤良方正为最重要,但得人较多莫如孝廉,东汉时许多名士多出于其中。所以,后世选贤任能的设计,例如魏晋时期的九品中正制,以及隋唐开创的科举制度,实际上均脱胎于汉代的察举。

但是,察举选拔人才为官,容易被人利用,仍有许多流弊。首先,选官权名义上掌握在皇帝之手,实则控制在中央或地方官吏之手。两汉察举风尚,往往由身居高位的“公卿大臣”以能罗致人才,充当自己的幕僚为荣耀。而世间的“英才”“俊士”,亦以被延揽作为发展才能的捷径而益自奋勉。这种选拔官吏的方法,实际上只问才能,不问政治。贤士被征召后与三公以及其他贤士彼此以道义相交,宾主相见,失去君臣上下相互督察的职能。这种官人法,表面上是由官府选拔人才,实际上是一种由达官贵人奖励贤士,罗致天下名士的手段。他们罗致人才愈多,则自己的威望和地位愈高,尤能为人所重视。其用意略近于战国时贵族公子的“养士”之举,培养党羽,增强自己势力,提高自己地位。所经保举的

士人,“徒讲交游”不问政治,容易导致“拜门奔竞,货赂嘱托”的恶习盛行。

其次,被选者大多是富豪子弟,或“阀阅”、权势之家,或其“门生故吏”,并无真才实学。当时一些豪强地主依仗权势踏入仕途,充塞官场。各级政府所保送的所谓贤良方正、孝廉、茂才、博士弟子等,因能掌握儒家学说的教条而被其所用。这种情况如汉武帝深为叹息。“后世之于荐举者,皆巧于奔竞之人士之不自重,深可叹也。”<武帝纪》)东汉安帝亦说:“间令上卿、郡国举贤良方正,远求博选,开不讳之路,冀得至谋,以鉴不逮。而所对皆竞尚浮言,无卓尔异闻o"C51](《安帝纪》)由此可见,下面推举上来的人大多是平庸之辈。这种取士制度,纯为富豪地主阶级的专利品,他们凭借虚名得入选,从而进身官场,而广大富于真才实学的人则被排斥在政权之外。

再次,随着吏治的腐败,察举形同虚设。东汉中期以后,由于吏治的败坏,察举“以族为德,以位为贤”,“贡举则以阀阅”为准。当时察举由中央和地方的世族、门阀所操纵,朋党勾结的风气无处不在。同年被察举者互称“同岁”,同岁者结党营私。广汉太守五世公与司徒长史段辽叔是“同岁”,竞不顾段的长子“才操卤钝”,举为孝廉,引起社会舆论哗然。五世公转任南阳太守,又以私情连举其“同岁”蔡伯起弟琰、伯起子瓒为孝廉。当时“瓒十四,未可见众”,尚不够应举年龄。尚书台任命瓒去做县令,而瓒才说“臣甫弱冠,未任宰御”,

(《过誉第四》)乱中露出底细。此类典型在东汉何止一例。而一般下层地主子弟为挤入选举,送礼行贿,“伪饰德操”、沽名钓誉者,就更是司空见惯了。

外戚和宦官也纷纷钻“察举”之机,营私舞弊,利用“察举”巩固自己的权势。有一年,河南郡举孝廉六名,其中五名为贵族所请托。河东太守史弼,主持察举公道,不理宦官侯览“书命”,竞遭侯览诬陷入狱,欲置之死地。后经人行贿,才“减死一等,论输左校。”旧(<史弼传》)

在这种情况下,察举者和被察举者形成一种不正当的关系,“举子”视举荐者为“恩主”,生为之报效,死为之服丧。官僚、贵族为增强自己的政治权势,和举子抱成一团。在此基础上,逐渐促使世族地主集团的形成。西汉末年,特别是到了东汉后期,以世族为代表的地方割据势力迅速膨胀,察举的弊端是重要原因。这表明察举制已失去其进步意义,逐渐走向自己的对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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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历史演变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历史演变 选士制度是一个国家非常重要的的制度之一,选士制度的好坏直接关系着一个国家的长治久安。 一、汉代以前的玄关制度 夏、商、西周实行“世卿世禄制”。到春秋战国时,统治阶层改革旧有制度,更为了富国强兵,破格任用一些地位低下而才干出众的人。战国时期出现“军功爵制度”,又兴起养士之风,招揽有才干、善言辞的人才,不论出身,为国君、诸侯服务。到秦代则以“辟田”和军功为选官依据。但这些都不是完备的选官制度。 二、汉代察举制 到了汉代,为了适应国家统治的需要,建立了一整套选拔官吏的制度,名为“察举制”。所谓察举,就是由皇帝下诏公开征求人才,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主管官员将本人发现或民间公认的出众人才,向各级政府推荐,经过一定形式的考察后择优录用、授予官职的整个过程。“察举”也叫“荐举”,“察”就是自上而下考察、发现人才,“举”是自下而上推荐人才。推荐也叫贡贤,被荐者叫“举士”。 汉代察举的科目,是由少到多不断增加的;增加科目尤以特科为多,是根据对专门人才的需要而设立。这些科目,划一由皇帝确定。按照举期分类,察举的科目可分为常科(岁科)与特科两大类。岁科有孝廉、茂才(秀才)、察廉(廉吏)、光禄四行;特科又分为常见特科和一般特科。在上述科目中,以岁科为先,其中又以「孝廉」一科为最重要。特科中则以「贤良方正」为最重要。 (一)察孝廉 汉代由孝廉一科选举的人才最多,而且孝廉也是汉代察举中非常突出的一个科目,所谓孝廉,是“孝子”和“廉吏”的简称,于民则举“孝”,在吏则兴“廉”。汉代统治者认为,孝是“百行之冠,众善之始”,廉则是官之根本,民之表率,因此对孝廉的考察和荐举十分重视。 察孝廉是以儒家孝为立身之本,廉为从政而设立。“孝”和“廉”在实际的操作难度较大,标准不易掌握;非有实际德行者不能举,又不能谬举,因此荐举者的责任重大。在西汉,举孝廉无须考试,既可委任,且每岁皆举。在东汉,孝廉这科在东汉原有的内容上有了较大变化,其主要体现在:(1)坚持按人口比例岁举孝廉,优待边郡。这有利于边远地区的人才选拔,促进边远地区文化的发展。(2)举孝廉要后要考试——试经,并且有年龄的限制。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以往只荐不试的滥举弊端。(3)中央朝廷官员依照职位高低举孝廉。 (二)举贤良 举贤良是汉代选拔高级人才的主要形式。所谓举贤良,一般以“贤良(方正)和直言极谏”为察举名目,但往往都另外附加一些条件,如可亲民者、文学士、能指朕过失者等。对高级人才的要求既强调了个人的道德品质,又重视通经达变、博学多术、甚至某些特异功能。 汉文帝在文帝二年和十五年两次下诏举贤良;到汉武帝时,举贤良由非制度化向制度化过渡,通过高级官吏荐举人才,并用对策的方式加以选拔的形式成为定例。其后的皇帝在诏举贤良时,对策要求更高,不仅需要对策者对军国大事全面深入了解,而且在对策中要提出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案。东汉基本沿用西汉举贤良的旧制,但不如西汉盛行。 从察孝廉和举贤良这两个方面来看,两汉时期的察举制是在不断的完善和发

察举制概述汇总

察举制概述 察举制是汉代实行的一种自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通过察举制的实施,汉王朝选拔了一大批德才兼备的人才,不仅充实和加强了中央和地方的封建统治机构,而且对当时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也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弄清楚察举制度产生与演变的规律、特点、内容及其在推行中利弊得失,对于研究汉代的官吏选拔制度和政治管理制度有一定的学术理论意义。 一、察举制的产生与演变 察举是指汉代公卿列侯奉诏甄拔人才,推荐给朝廷任用为官的政策。其形成为一个制度,有一个产生、发展和演变的过程,大致分为三个时期: (一)察举制的初创期,即高祖至景帝时期汉初为了适应封建专制政体的需要,刘邦选拔或委任官吏的办法沿袭秦朝,重在“军功”,高后、惠文景时期增设任子”、“赀选”等。任子是沿袭周秦以来的世袭制,即任用一些王公、贵族及其子孙为官;赀选是指入选者要有一定的财产,即入选资格。军功则是指入选者要有一定的战功。随着封建经济的恢复发展以及中央集权制度的不断完善,官吏多出自“军功”或采取“任子”、“赀选”的办法,已难于选拔真正的人才。究其主要原

因:一是任子讲究门第,赀选讲究财产,不仅排斥了被统治阶级入仕为官,也排斥了地主阶级中下层入仕为官,容易引起在野者阶层的强烈不满。二是军功的建立需要战争这种特殊机遇,汉初西汉社会逐渐趋于安定,朝廷急需大批治国安邦的人才,若仍以军功爵位选官,不仅有弊端,而且不是长久之计。 在汉初选官制存在严重弊端、人才匮乏的情况下,刘邦于高祖十一年(前196年)发布了一道要求各地举荐“贤士大夫”的诏书:“贤士大夫有肯从我游者,吾能尊显之,其有意称明德者,必身劝,为之驾。遣诣相国府,署行、义、年。有而弗言,觉,免。年老癃病勿遣。”刘邦诏书的颁布,正式拉开了推行察举的序幕。史载:“高后元年二月,初置孝弟力田二千石者一人。”“孝悌”、“力田”初定为察举科目。 文帝前元二年诏:“及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以匡朕之不逮。”察举科目出现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同时又规定,县乃至于乡,要根据人口规模,“以户口率置三老、孝悌、力田常员,令各率其意以道民焉。”文帝前元十二年诏:“孝悌,天下之大顺也;力田,为生之本也;廉吏,民之表也。朕甚嘉此二、三大夫之行,今万家之县,云无应令,岂实人情?是吏举贤之道未备也。”察举科目出现廉吏。 由上可见,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察举”诏令的颁发,察举权限逐渐由西汉前期的“公卿”、诸侯王延伸到地方级;察举科目逐步扩大,相继出现了贤士大夫、孝悌、力田、廉吏、

历史专题考试分类汇编之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

历史学科 考点 总结 模拟 分类 汇编 考前必备 专题训练

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 一、选择题 1.(2018·福州三模)会盟属于西周的古礼,当时以楚国为蛮夷,不与之盟。至春秋时期,楚国多次主持会盟,羌、戎、氏、秦、吴、越也多次与盟。这主要反映了( A ) A .民族融合趋势加强 B .分封制度逐渐崩溃 C .华夷秩序最终确立 D .分裂割据走向统一 【参考解答】 材料“以楚国为蛮夷,不与之盟”“春秋时期,楚国多次主持会盟,羌戎氏、秦、吴、越也多次与盟”体现出春秋时期,许多“蛮夷”的诸侯国也参与会盟,这说明会盟制度不断发展,各民族间交流日益密切,从而促进了民族融合,故A 项正确;材料强调的是民族间的交流,没有体现出分封制的崩溃,故B 项排除;C 项说法错误,错在“最终”;秦朝统一六国,使分裂割据走向统一,故D 项错误。 2.(2018·潍坊二模)以往的诸侯国,都是早已存在的或由古代氏族部落繁衍而产生的土著氏族组织,而周朝分封的诸侯国则是由王廷任命的王室亲戚为首领的外来氏族与土著氏族的结合体。这说明周朝的分封制( C ) A .实现了周王权力的高度集中 B .有利于对地方直接管理 C .有助于国家整体观念的形成 D .强化了旧有的宗族意识 【参考解答】 材料“诸侯国则是由王廷任命的王室亲戚为首领的外来氏族与土著氏族的结合体”反映出分封制造成了不同族属的混居,打破了以往聚族而居的氏族社会的基本状态,为各种文化的融合、形成统一国家的民族文化创造必需的历史前提,因此,周代的分封制促进了中国早期国家向成熟国家的转变,故C 项正确,D 项错误;A 项说法错误,错在“权力的高度集中”;B 项说法错误,错在“直接”。 3.(2018·汕头二模)表

汉朝察举制探究

汉朝察举制探究 摘要: 本文探究汉代主要选拔制度——察举制。察举制不仅是是中国系统的选拔制度的首创探索,自身亦有其不同于后世的独特优点。梳理察举制建立、执行和发展演变的过程,探索察举选官的制度的特点及其政治影响,可为我们今天的选拔制度提供参考。 关键词:察举制选拔制度汉朝 引言: “察举”就是考察后予以荐举的意思, 即由三公九卿、地方郡守等官员通过考察,把品德高尚、才干出众的平民或下级官吏推荐给朝廷,并由朝廷考核后或直接授予官职或提高官位的制度。察举制是汉朝最主要的选官制度,其出现之前,中国历史上曾出现禅让制、世卿世禄制、军功爵制等选官制度。但中国古代史上真正意义上系统完整的选官制度正是从两汉的察举制度开始的,此后则逐渐发展不断演化,由九品中正制演变成科举制。可以说,察举制开辟了中国选官制度化和规范化的先河,为汉朝提供了大量人才,是维系汉朝的统治的重要组成,也为此后的选拔制度提供了宝贵的经验。研究察举制的成果与教训,对保证当下的选拔制度的公平效率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察举制的建立 1.背景 奴隶社会时期,除极特殊的破格提拔任命外,任用官吏基本依

照世卿世禄的原则,官员队伍完全被贵族垄断。到战国时期,出于称雄争霸的人才需要,许多国家都打破了世卿制, 开始招徕和选拔贤者充任官职,并形成养士的风气。特别是秦国, 推行军功爵制, 建立了以军功选拔任用官吏的制度,选贤任能,对其统一天下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汉朝初年为奖励灭秦、楚的功臣,也基本因循了军功爵制。但由于汉朝建立了规模空前的中央集权制封建帝国后,战事逐渐平息,亟待补充多方面的治国人才,于是,建立正规化程式化的选拔制度以保证人才供应成为必须。 2.形成过程 察举制肇始于高祖,初步形成于文帝,定制于武帝。善用贤人是汉高祖赢得楚汉战争称王的关键因素。平定天下后,高祖亦特别注重官吏的选拔。高祖十一年, 诏曰:“贤士大夫有肯从我游者, 吾能尊显之。”(《汉书·高帝纪》)此后文帝也两次下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以匡朕之不逮。”(《汉书·文帝纪》)并亲自策问考核候选官员。武帝时,布衣地主阶层势力崛起,参政武帝接受了董仲舒推行贤人政治的主张, 于元光元年“令郡国举荐廉各一人”, 对察举制做了明确的规定。在武帝的大力支持之下, 察举制得以推行开来, 逐步取代任子制与赀选制, 成为汉代主要的选官制度。 二、西汉形成的察举制基本方案 西汉是察举制的形成时期,察举规则自形成以来亦在不断变化。但总体来看主要分为两大类,即特举和岁举。察举科目有贤良方

察举制度变迁史稿

察举制度变迁史稿 内容简介编辑 《察举制度变迁史稿》以成立于汉,并最终在隋唐演变为科举制的察举选官制度的七八百年变迁历程,作为研究对象,察举制度变迁史稿。书中把官僚制理性行政、帝国政体下的特权分配与权力斗争,以及作为帝国官僚来源的知识群体的动态,作为制约察举制变迁的三个主要动因。由此出发,对大量相关史料进行了考订梳理,在此基础之上,对察举制中的“以德取人”、“以能取人”、“以文取人”及“以名取人”、“以族取人”因素的表现形式、相互关系及变迁,进行了深入分析和精到阐述。从而对这一制度的产生、发展和向科举制的演变,提供了一个独具特色的解释。 作者简介编辑 阎步克,954年生,历史学博士,北京大学中国古代史研究中心教授。主要专业方向为魏晋南北朝史、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和政治文化史。著有《察举制度变迁史稿》、《士大夫政治演生史稿》、《品位与职位——秦汉魏晋南北朝官阶制度研究》、《波峰与波谷——秦汉魏晋南北朝的政治文明》、《从爵本位到官本位——秦汉官僚品位结构研究》,译著《官僚制》、《帝国的政治体系》,及论文90余,论文集种。 目录编辑

引言 第一部分两汉时期 第一章儒生、文吏与“四科” 一、察举诸科的渊源推测 二、儒生参政、“以德取人”与察举制之成立 三、“四科”之考析 四、察举与任子 附录察举诸科杂考 一、尤异与高第t 二、文无害 三、察廉、廉吏与孝廉 四、西汉秀才岁举的推测 第二章“授试以职”与“必累功劳” 一、“授试以职”考述 二、“以能取人” 三、儒生与文吏的冲突与融合 第三章阳嘉新制 一、阳嘉新制考述 二、阳嘉新制的来源 三、等第与黜落 四、黄琼“四科 五、“以文取人”

汉代察举制

漢代察舉制 漢代入仕途徑 名詞解釋 1郎官:漢代郎官是皇帝的侍從,追隨左右,和天子接觸的機會很多,故易為天子賞識而擢升出任高位,任郎官是出仕的重要階梯。 2貲選:古代用錢財糧食買官爵,謂之貲(財富)選,在秦時已開始,漢武帝時更因連年用兵,國庫空虛,定武功爵,每級十七萬錢。靈帝時,每級官吏更可明買,如二千石官價值二千萬;四百石官值四百萬等。 3詔舉的日期:詔舉是不定期舉行的,國家遇大事或災異,例如皇帝駕崩、大婚,或碰著荒年、瘟役,日、月蝕或地震等,政府才下詔徵求賢人來解決問題或提供意見。政府也會因應某些特殊情況而徵求某類人才,例如漢武帝時要出使西域,需要精通外語,能吃苦和應變的人才,於是張騫便自薦,結果創下出使西域的創舉。 4徵:徵召是指皇帝仰慕某人的才德而指名徵聘,所以是最尊榮的入仕途徑。朝廷為示隆重,往往派車到地方迎接人才上京,謂之「公車」,如漢武帝便曾以此迎接大儒魯申公和辭賦家枚乘。 5辟:辟即是官吏自行委任所屬官僚。漢定中央長官如三公、九卿、太傅、大將軍及地方長官如太守、刺史等可以自選屬吏。這些屬吏日後可再經僱主推薦,升任其他要職,成為頗重要之一個出仕途徑。

察舉制內容漢初的選士制度,仍屬草創階段,各方面仍有末善之處,選才主要以被選者的出身為準。武帝開始著重個人的品格道德,並因應國家特殊需要而舉行特舉。大致上,漢代的選舉制包括定期與不定期兩種。 甲、察舉孝廉(孝子廉吏) 1. 內容 察舉孝廉,即由中央或地方官察選孝子廉吏,經中央審核後,授以郎官,在中央服務數年後,再授以正式的中央或地方官。這是定期性選舉,稱為「常舉」。此制源於文帝十三年詔舉的「孝悌」與「廉吏」,至漢武帝時始受重視,並定為常制。 「孝廉」是指孝子廉吏。孝子,即未為官而有德行者,主要著重個人言行;廉吏則指有德行的僚佐級官員,察選廉吏必須由地方長官保薦,重視吏的政績。「察廉」與「舉孝」的提倡,有淳化風俗的目的。其後,二者合而為一,成為選舉的定制,中央政府可由此吸納在朝和在野的人才。至於負責官員,武帝時,主要是國相和郡太守,其後全由郡太守負責。 2. 推行情況 漢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 年),下令都太守每年舉薦孝、廉各一人。但當時郡國反應冷淡,武帝遂於元朔元年(公元前128 年)再下詔,令「不舉孝,不奉詔,當以不敬論,不察廉,不勝任也,當免。」此詔一下,各地郡守便不敢怠慢,皆每年察選孝廉到中央應責,此後察舉孝廉便成為西漢的定制。 3. 選舉規制 察舉制有一定配額。東漢和帝永和四年(92 年),規定「郡國(人)口二十萬以上,歲察一人,四十萬以上二人,六十萬以上三人.......... 不滿二十萬,二歲一人,不滿十萬,三歲一 人。」這是各地舉孝廉的人數比例,至於沿邊州郡,則略有優待。察舉孝廉的標準,以個人德行為主,漢室有意藉此鼓勵淳樸風氣。但發展至東漢,「孝」、「廉」併為一項,成為純粹的參政資格,失去原有淳化風俗的美意。順帝時,採納尚書令左雄之議,規定孝廉限年課試的法則,應舉年齡必須在四十歲以上。在公卿及郡太守薦舉後,亦頇參加考核甄選。自此,察舉制滲入考詴甄選,取才質素較有保障,《後漢書》載:「自左雄改制後,牧守畏法,莫敢輕舉。十餘年間,察選清平,號為得人。」乙、察舉茂材十三州部刺史設立後,權力日大,成帝時,規定刺史可舉人才,稱「秀才」。東漢時,因避光武帝劉秀的諱,改稱「茂才」。選舉茂才主要是據淳厚、質樸、節儉及謙遜四種標準。光武帝更據此具體定出「四行」:1.德行高妙,志節清白。2.明經行修,能任博士。3. 明曉法律,足以決疑。4.剛毅多略,勇足決斷。 察舉茂才,始於漢武帝一朝。元封五年(公元前106 年)下詔:「蓋有非常之功,必待非常之人....... 其令州郡察吏民有茂才異等可為將相及使絕國者。」武帝明確指出,舉茂才的 原意是要得「非常之人」,負責特殊任務(如出使外國),以建非常之功,但武帝時察舉茂才應仍

西汉察举制度产生及发展演变研究

西汉察举制度的产生及发展演变研究 摘要:汉代的察举制度,是汉代人才选拔的主要方法,是汉代政治制度中最重要的制度,和汉代社会很多方面有着密切的关系。本文对西汉的察举制度的流变进行论述,对察举制度的发生、发展、完善、革新、衰落进行了简单的梳理。汉代察举制产生于汉高祖刘邦二年,汉武帝时期察举制度的完善和革新是本文讨论的重点。 关键词:西汉;察举制度;发展演变 一、西汉察举制度的产生 察举,即考察后给予推荐。秦行法家政治,“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1]对士阶层采取粗暴的镇压政策,士人被与专制政治相分离,这是加速秦王朝短命的重要原因之一。西汉王朝以秦为鉴,意识到要妥善处理专制政治与士人之间的关系,对此其具体措施为,在意识形态领域独尊儒术与在政治体制上促使士阶层的工具化。而其在实施这些措施的重要途径就是察举选官制度。 据文献记载,汉代察举制度产生时间最早可以追溯到汉高祖刘邦时期,但是具体时间至今仍没有定论。《通典·选举制》曰,“汉高祖初,未逞立制。至十一年,乃下诏曰:贤士大夫既与我定有天下,而不与我共安利之,可乎?有肯从我游者,吾能尊荣之。以布告天下。其有称明法者,御史、中执法、郡守必身劝勉,遣诣垂相府,署其行、义及年。有其人而不言者,免官。又制诸侯王得自除内史以下,汉独为置丞相也”。[2]《汉书.高帝纪》有更为详细的记载,即早在汉高祖十一年(公元前 196 年),高帝首次下诏求贤,诏曰:“盖闻王者莫高于周文,伯者莫高于齐桓,皆待贤人而成名。今天下贤者智能岂特古之人乎?患在人主不交故也,士奚由进!今吾以天之灵,贤士大夫定有天下,以为一家,欲其长久,世世奉宗庙亡绝也。贤人既与我共平之矣,而不与吾其安利之,可乎?贤士大夫有肯从我游者,吾能尊显之。布告天下,使明知联意。御史大夫昌下相国,相国鄂侯下诸侯,王御史中执法下郡守,其有意称明德者,必身劝,为之驾(有贤者,郡守身自往劝勉,令至京师,驾车遣之)。遣诣相国府,署行、义、年(行状年纪也)。有而弗言,觉,免。年老瘾病勿遣。”[3]这是汉代第一次下令实行荐举,正式拉开了察举制度的序幕。 基于上述文献记载,后人大多把汉代察举制度的源头追溯到汉高祖十一年的《求贤诏》。西汉高祖刘邦始创察举制度不久,汉代察举制度中定期制的选举科,孝廉科便很快出现了。在察举的科目中,孝廉即能尽孝悌、正直廉洁,是孝子廉吏的简称,也是汉代官吏出身的正途,各个郡国每年都必须依照规定的数目向朝廷推荐,西汉政府几乎年年察举此科,为汉代统治者选拔了大批人才。 二、西汉察举制度的发展、完善 西汉察举制的发展和完善时期是文帝、景帝和武帝时期,其发展和完善具体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一是贤良方正科的频繁察举;二是察举制度操作体制完善的重要标志,策问的出现;三是察举制度常科——孝廉科选举人数、推举方式的

试比较察举制、科举制和民主制三种遴选制度

试比较察举制、科举制和民主制三种遴选制度 在中国选官制度中曾出现过各种不同的选官制度,它们分别在不同时期适应着其生产力的变化,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占据着不同的主导地位,其中察举制、科举制、民主制颇为重要。 察举制主要存在于两汉和魏晋南北朝时期,它的确立是从汉武帝元光元年开始的,它与征辟制度一起共同构成了汉代选官制度的主体。察举制度的实施为汉朝选出了许多德才兼备之人,使汉王朝成为了当时的文明大国,有效充实和加强了中央和地方的封建通知机构,促进了汉朝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 察举制能在封建社会沿用多年,确有其可取之处。第一,察举制选拔人才的范围比较广,有利于招徕各类贤士人才。又因为察举科目涵盖了孝廉、秀才、明经、明法、贤良方正、直言极谏、孝悌力田等等,种类比较丰富,而且主要由地方州郡长官承担推荐之责,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并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有益于权责分明;第二,察举制将选拔与考试相结合,为选举提供了公平公正竞争的平台,为有才干的士人提供了较多晋身仕途的机会,让具有真才实学的人能够崭露头角,个人的社会背景、家庭出身不再是选士任官的唯一依据;第二,相对而言,察举制

度执行严格,察举权虽下放到地方,但官吏任免权最终由中央掌握,中央仍可自由委派官吏,因而减少了滥竽充数的情况发生,由此,察举制在一定程度上又加强了中央集权,巩固了封建统治的主导地位。 然而矛盾是普遍存在的,我们要一分为二地看待问题,实行了300多年的察举制度,也存在着各种弊端。第一,察举之中选举孝廉之人,通过对士人道德品质的考察作为前提,很难对人的道德品质得到客观评价。对于一个人的道德品质需要通过一定时间的观察才能作出中肯评价,而且这种结论还不具有相当长的时效,正如人的素养是随时间更替不断变化的,人的蜕变也是随之变化的,察举制成了一些伪君子攫取名利、捞取政治好处的资本;第二,汉王朝地域辽阔,大千世界,仍有许多不为人知的贤才怀才不遇,一生都被埋没在乡村野氓中,而且两汉由察举而成为官吏的士人只占总官吏人数的极少部分,众多唯利是图的小人利用察举机会,通过贿赂千方百计使自己成为被察举对象,这些很大程度上都造成了人才的流失和浪费。第三,察举制在后期不断落寞,许多地方选举权被少数公卿大臣、名门望族所控制,他们不管被举者学问品质如何往往只推荐名望家庭的子弟,这样使得察举范围变得狭窄,被察举者也大都混水摸鱼、名不符实,察举制已蜕变为变相的世袭制,成为公卿大族维护自己势力的工具,社会上出现了官僚门阀集团,不利于巩固封建统治

关于汉代察举制的制度

关于汉代察举制的制度 察举制是中国古代选拔官吏的制度,由汉武帝于元光元年确立。文帝的两次诏举,明确订立了举荐制度,有了科目,有了考试办法,也分出了等级,这标志着察举制度正式形成。下面是有汉代察举制的制度,欢迎参阅。 关于汉代察举制的制度高祖十一年,刘邦颁布《求贤诏》,在这一诏书中,刘邦提出选拔治国的贤士智能必得运用国家的力量,选拔的具体程序是由上而下,对入选者的品行、仪表、年龄等一律实行严格考察。这便是西汉察举制度的开端。 到了汉文帝时期,文帝颁布诏令,推行举贤良的法令,不仅明确规定了察举的科目而且而且还规定了对策应试,这标志着察举制度正在向制度化发展。文帝十五年,举办了由文帝主持的察举,当时的察举选拔出了后来著名的政治家、文学家。但是在西汉初期这种察举制度还是皇帝根据需要临时下诏举行,并未形成定期的,有固定的规章制度。 察举制的完备是在汉武帝时期,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的建议,实行以儒术取士的察举。这时期的举茂才、孝廉、贤良方正等,都明确以儒家细想为指导,儒学艺术、伦理道德成为察举的基本标准,并未中央和地方所遵循。至此,汉代察举制制度正式形成。

察举制度作为一种客观的历史存在,不能简单的予以肯定或否定,作为封建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受到了各界的讨论与评判,对于当今人事制度的改革,公务员制度的推行和完善,却有着历史借鉴意义。 汉代察举制名词解释察举制是中国古代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它的确立时间是汉武帝元光元年,察举是一种自下而上选拔官员的方试,主要根据人的德行,通过举荐和策问,在经过一定的考试后,授以相应官职。 战国时,许多诸侯打破“世卿制”,召集和选拔贤能者担任官职。秦自商鞅变法以后建立了军功爵制,按军功选拔官吏,直到统一六国。西汉建立后,在继承前朝“尚贤”思想的基础上,为适应封建专制政体的需要,对官员选拔方法进行了变革。于是,察举制度应运而生。 通过察举制度,两汉时期踊跃出众多治世之才,对巩固两汉统治、促进社会发展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察举制是以远古“尚贤”思想为基础.在对先秦诸子百家“尚贤”理论进行继承发展并进一步深化的基础上的。在中国古代.尚贤思想历史悠久,原始社会的“禅让制”就是体现着“选贤与能”精神的一种远古选举制度,殷周时期仍有保留。春秋战国时期也强调尚贤、贵贤、选贤,而秦朝尚贤思想曾受到冲击。西汉建立后.统治者看到了秦朝法治绝对化的种种弊端.为了更好地巩固封建政权,尚贤思想再度受到重视。这就为察举制的创立奠定了思想基础。两汉时期,举贤思想很好地付诸实践,形成了系统化的察举选官制度。

中国察举制度总结

察举历史总结 我们都知道,国家的竞争在于人才的竞争。中国若想在世界立足,实现中国民族的伟大复习,必然需要一大批优秀的人才。但是我们也发现,从明清以来,中国逐渐的落后于世界的步伐,直到现在,中国在科学上面与欧美等发的国家有很大差距,甚至还没有一名真正的中国国籍人士取得诺贝尔科学奖,这不得不让人们反思,如今的教育制度,选才制度是不是还有不足。怀着寻找最佳选才方式,以及通过学习历史增加人生智慧的目的,我研读的阎步克老师编写的《察举制度变迁史稿》一书,受益颇多。 《察举制度变迁史稿》这本书,介绍了从汉朝察举制度的产生,发展,一直写到了隋朝科举制度形成的前夜,向我们展现了七百多年察举制度的变迁。现在我简要的介绍察举制度的制度的发展,并且阐述我个人的思考。 关于察举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汉朝,并且成为了汉朝最为重要的选官制度。它的渊源更早的出现在秦朝,选拔有能力的官员。但是作为共识,它的正式出现还是在汉朝。据记载,在西汉文帝时期,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后来又诏书“诸侯王,公卿,郡守,举贤良能直言极谏者。上亲策之”贤良特举策试制度正式形成。后来又发展了孝廉岁举制度。汉朝的主要察举科目可以分为:一,贤良方正,直言极谏等科,主要是君主求得意见,被举荐的人以给出建议方法的办法分等得到官位;二,明经,明法和“知兵”,“治河”的科目,主要是为了选拔专门人才。三,秀才,孝廉二科。面向一切吏民,由州郡举荐。四,尤异,廉吏二科,主要是为了提拔有功绩的地方官员。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来,当时建立察举制度的初衷,还是为了能够得到真正有才能,有道德的人士帮助更好的治理国家。刚开始的时候选拔并没有特别严格的标准,至于什么样的人能够得到机会,很大程度上在于地方官员的判断标准,这也不可避免的带来了公平性的问题,开始时没有考试,只是后来逐渐需要考试来辅助检验。与此同时,一些研习文化经典的儒生开始参政。 到了东汉时期,选官制度经发展而趋于严密,察举制度也相应的发生了一些变化。出现了“授试以职”,它的意思是,对秀孝,先委任以一定的职务,来让他熟悉官事,并且考察他的才能,合格的人,才能举荐到中央。这时候的主要特点是“以德取人”,光武帝重申德行为首。但是是不是有道德的人就一定有能力治理国家呢,这个当然也不一定,有什么来判断一个人的道德水平呢?这或许也是当时人们需要思考的问题。在察举的过程中,汉朝的主要成分,儒生和文吏,经过长期的矛盾斗争和融合,由此形成了一种既熟悉儒家经典,又通晓文法律令的角色,这样就逐渐形成了士大夫。东汉还出现了“以能取人”方针和“试职”“累功”的方法。到了东汉顺帝,也出现了“以文取人”的变化,即,把某种专门的知识的程序化考试,作为了认定官员资格的手段。后来阳嘉新制的产生,标志着“以德取人”和“以文取人”的并存,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制度化。 到了东汉末期,王朝和社会日益陷入到深刻的矛盾之中,察举制度的实施也遇到了深刻的危机,出现了“以名取人”和“以族取人”的现象。长官举荐要考虑到士人的名望,士人也着意于培养这种名望。如何得到高的名望,在士林交游中谈论品题,清谈阔论,可以得到,这样发展下去,许多士人索性三察不起,九辟不就。而且故意抬高自己,不去应辟。甚至将入仕称为“屈身降志”。 “以族取人”,就是在举荐的时候,更加考虑到士人家族的名望,论族姓阀阅。东汉以来,许多衣冠士族日益表现出鲜明的文化色彩,官位,族姓,和文化的关系日益紧密,出现了汝南袁氏,弘农杨氏的时代传经出仕的家族,而且这些家族受到了权威士林舆论的高度崇敬和赞扬。这种现象同时意味着“士”和“族”的结合更加紧密。

九品中正制和察举制的区别

察举制与九品中正制比较 一、概念略解: 察举制是根据皇帝诏令所规定的科目,由中央或地方的高级官员,通过考察向中央推荐士人或下级官吏的选官制度。汉高祖开察举制度的先河,而察举作为选官的一项制度是从文帝开始的,汉武帝则进一步把察举发展为比较完备的选官制度。它不同于先秦的世袭制和隋唐时的科举制,其主要特征是由地方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并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东汉后期选拔官吏中钻营请托、结党营私和弄虚作假之风盛行,察举制渐趋败坏。 九品中正制魏晋南北朝时期一种重要的选官制度,又名九品官人法。其主要内容:在各州郡选择“贤有识见”的官员任“中正”,中正以家世、道德、才能为标准查访州郡人士,将他们分成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等,作为吏部授官的依据。这一方法在曹魏时对人才的提升和使用有重要作用,但西晋之后官员都从世家大族中选定,造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局面。到了隋朝,随着门阀制度的衰落和科举制实行,此制终被废除。 1、中央官制秦设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统称三公。分掌行政、军事、监察和秘书工作。下设九卿,分掌政务。汉袭秦制,无多大变动。隋唐为三省六部制,三省为中书(决策)、门下(审议)、尚书(执行),长官都是宰相,六部指吏户礼兵刑工,分掌各项政务。此后历代基本沿袭这种制度。宋代中书省职权扩大,又设参知政事、枢密院及三司,分散宰相职权。门下、尚书省遂废。元代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和宣政院,分掌行政、军事、监察及宗教事务和西藏地区。明代内阁为最高政务机构,最高长官首辅即宰相。清代有军机处,掌握政府大权。 2、地方官制秦汉主要行政区是郡。郡的长官,秦称郡守,汉称太守。隋唐主要行政区是州,官称刺史,唐代还在一些军事重镇设节度使。宋代全国分路、州、县,路中设司,分管各级事务。州官称知州,县官称知县。元代地方最高行政机构叫行中书省,明代改称承宣布政使司,习惯上仍称为“省”。明清改州为府,称知府。此外,汉代也设州,属监察区,中央派官员巡视,称刺史。隋唐时的道,也是监察区,中央派官员巡视,称黜陟使。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演变

论述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出现和演变的历史,并对其进行评述 科举制的定义 科举制是中国古代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制度。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做科举。科举制具有分科考试,取士权归于中央所有,允许自由报考和主要以成绩定取舍四个显著的特点。 特点 第一,士子应举,原则上允许‘投牒自进’,不必非得由公卿大臣或州郡长官特别推荐。这一点应是科举制最主要的特点,也是与察举制最根本的区别,第二,‘一切以程文为去留’,换言之,举人及第或黜落必须通过严格的考校才能决定,第三,以进士科为主要取士科目,士人定期赴试。 目的 为政府从民间提拔人才,打破贵族的世袭现象,以整顿史制。让更多的人才为政府所用,崇尚文学的风气,既选拔了人才,也巩固了统治者的地位。科举是一种拢络、控制读书人的有效方法,以巩固其统治。 科举制的出现和演变历史 总体概括 隋唐时期开始发展成科举制,在唐代还产生了武举.宋代科举基本上沿袭唐制.明代正式科举考试分为乡试、会试、殿试三级.科举制发展到清代,日趋没落,弊端也越来越多.清代统治者对科场舞弊的处分虽然特别严厉,但由于科举制本身的弊病,舞弊越演越烈,科举制终于消亡. 具体分析 隋唐时期 科举制在隋朝时期渐露萌芽,一些人认为它起源于隋朝,但是也受到很多人争议。 唐朝正式出现了科举制,但是每次选拔的人较少。通常分为常科和制科。常设的科目有秀才、明经、进士、俊士、明法、明字、明算等五十多种。明经、进士两科便成为唐代常科的主要科目(进士考时务策和诗赋、文章,明经考时务策与经义;前者难,后者易)。 在唐代在武则天时期还产生了武举。应武举的考生来源于乡贡,由兵部主考。考试科目有马射、步射、平射、马枪、负重摔跤等。“高第者授以官,其次以类升”。 宋代 宋代的科举,大体同唐代一样,有常科、制科和武举。宋代常科的科目比唐代大为减少,其中进士科仍然最受重视。 宋代的科举放宽了录取和作用的范围,名额也成倍增加。

察举制简析

察举制简析 一、简介 夏、商、西周实行「世卿世禄制」。到春秋战国时,统治阶层改革旧有制度,更为了富国强兵,破格任用一些地位低下而才干出众的人。战国时期出现「军功爵制度」,又兴起「养士」之风,招揽有才干、善言辞的人才,不论出身,为国君、诸侯服务。到秦代则以「辟田」和军功为选官依据。但这些都不是完备的选官制度。 到了汉代,为了适应国家统治的需要,建立了一整套选拔官吏的制度,名为「察举制」。察举是自下而上推选人才的制度,也叫「选举」。汉高祖刘邦首下求贤诏,要求郡国推荐具有治国才能的贤士大夫,开「察举制」先河。惠帝、吕后(二人执政时间为公元前194-前180年)诏举「孝弟力田」,察举开始有了科目。 汉代察举制度,严格地说是从文帝(公元前179-前157年在位)开始,他下诏要求「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并且定下了「对策」(考试)和等第。武帝时「察举制」达到完备,各种规定相继推出。其后,各种科目不断充实,特别是有了统一的选才标准和考试办法。 考试是汉代察举制度的重要环节。被举者经考试后,由政府量才录用,这样既保证了选才标准能贯彻实行,选出真正的人才,还能保证竞争的相对公平,令下层人士有进入国家管理层的可能。随着考试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到隋唐以后更发展成「科举制度」,这一制度实行了1,300年之久,成为中国重要的选官制度。 二、察举科目 总述 汉代察举的科目,是由少到多不断增加的;增加科目尤以特科为多,是根据对专门人才的需要而设立。这些科目,划一由皇帝确定。按照举期分类,察举的科目可分为常科(岁科)与特科两大类。岁科有孝廉、茂才(秀才)、察廉(廉吏)、光禄四行;特科又分为常见特科和一般特科。在上述科目中,以岁科为先,其中又以「孝廉」一科为最重要。特科中则以「贤良方正」为最重要。汉文帝(公元前179—前157年在位)时要求举贤良方正,汉武帝(公元前140-前87年在位)时要求举孝廉,这都是察举史上的标志性事件。如果按照四科标准分类,以「德」为主的有孝廉、孝廉方正、至孝、敦厚等科;以「文法」为主的有明法科;以「才能」为主的有尤异、治剧、勇猛知兵法、明阴阳灾异、有道等科。但所有的科目,都以「德行」为先,在学问上则以「儒学」为主。 1.孝廉 在汉代察举常科中,「孝廉」是最重要的一科,亦得人最多,出了许多名人。「孝廉」之设,始于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武帝下诏,「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显示「孝廉」起初不是常科,不被重视,后来「孝廉」规定为岁举常科,才受重视,渐显重要。 孝、廉有「孝子廉吏」的意思。「孝」是指孝敬父母;「廉」是指清廉勤政。这是古时对官吏的普遍要求。汉代「孝廉」,大部分是通儒学的高官及富豪子弟。

汉代官吏选任制度

汉代官吏选任制度 在大规模农民起义之后建立的西汉王朝,最高统治阶层注意总结前人尤其是秦朝用人经验和教训;根据当代政治经济发展的情形,建立和推行了一套新的选官用人制度。 一、惩秦之弊,信用士人 “士人”、“士子”、“儒(生)”都是古代知识分子的俗称。西汉创建者刘邦,由秦的泗水亭长起家,曾经对“儒”等有识之士颇为轻视。《史记》郦食其传载“沛公不好儒,诸客冠儒冠来者,沛公辄解其冠,溲溺其中”。称帝后,著名辨士陆贾劝导他,在马上打天下,不能在马上治天下,应该依靠武力夺取政权,而以知识治理天下国家,“长久之术”在于“文武并用”。刘邦从此开始改变对士人的态度。在倒秦战争中,刘邦又亲眼目睹了秦王朝短命而亡的情景。因此,当西汉王朝一建立,刘邦便比较重视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尤其是吸取了秦朝排斥士人参政暴虐而亡的教训,开始信用士人。 建国之初,百废待兴,百端待举。原秦博士、投奔刘邦的大儒叔孙通提出建议:制定朝纲国典、礼仪制度。刘邦采纳了,征集原鲁国地区的儒生30人,研究和制定国家礼仪,以明君臣、上下的尊卑秩序。刘氏朝廷因之威风肃凛,等级森严。刘邦情不自禁地说:“吾今日乃知为皇帝之贵也。”他懂得了信用士人作用何在。此后,西汉王朝政府对知识分子是比较信用的。 汉武帝时,大儒董仲舒提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被采纳后,儒家思想定于一尊,此后长期成为封建国家统治人民的指导思想。董仲舒做了一件对中国思想、文化发展很不利的事情。但由于对汉王朝专制统治益处很大,所以备受重用。从此汉朝君主已经不再存在信用士人与否的问题,而是要更重用代圣立言的儒士。汉昭帝死后一度掌管朝政的霍光,也曾深有体会地说:“公卿大臣当用有经术明于大义者”。于是他以昭帝的名义,令丞相田千秋、御史大夫桑弘羊,召集贤良文学60余人,举行“盐铁官营会议”,探讨和论证盐铁专卖政策。今存《盐铁论》便是当时的记录。 整个西汉时期,知识分子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经查《中国历代名人辞典》所列的西汉132个“名人”中,知识分子占43个。其中有著名的封建政治家贾谊、晁错、魏相等,有一代名臣张苍、田蚡、公孙弘、董仲舒、贡禹、主父偃等,有著名文学家邹阳、杨恽、东方朔、褚少孙、虞初、主褒等,著名的水利家倪宽、徐伯、召信臣等,理财专家耿寿昌等以及史学家司马谈父子、法学家于定国、音乐家李延年等和著名学者毛亨等等。可见,与秦朝相比,西汉在吸收和信用士人参政的制度上要开明得多,这是一个历史的进步。正由于此,汉初统治者能制定和推行“轻徭薄赋,与民休息”等国策,出现“文景之治”的兴盛局面。否则,就无法想象了。 二、发布求贤诏,实施察举制 汉政府不仅注意信用学问高深的士人,还希望把于国有用的所有士人和其他有一技之长的人,都收罗拢来,用于充实和更新国家官吏队伍。汉初几朝皇帝曾多次专发诏令,在全国广为招贤,推行大规模的选拔人才的察举制度. 公元前196年,刘邦下诏说:上古时代称王称霸有所作为者如周文王、齐桓公等,都是依赖了贤能之士的帮助。现在我们汉朝建立不久,需要大批人才帮忙治国安邦,而且到处都有贤能。大家踊跃地站出来为我们出力吧。国家不会亏待大家的。这个诏令说明刘邦颇有求贤若渴的心理,更说明汉初急需人才的情况。 封建专制君主下诏,就是封建国家法律性制度的颁布。刘邦的求贤诏确定了汉初的基本用人政策。人事制度是用人政策的具体化。汉代大规模的荐举人才选拔官吏的察举制度,就是汉初国策的产物。 (一)察举制的概念 “察举”也叫“荐举”,“察”就是考察、发现人才,“举”是推荐、起用或提拔人才。推荐也叫贡贤,被荐者叫“举士”。所谓察举,就是由皇帝下诏公开征求人才,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主管官员将本人发现或民间公认的出众人才,向各级政府推荐,经过一定形式的考察后择优录用、授予官职的整个过程。这种选拔国家官吏的方式,史称察举制度。 (二)察举制的实施及其发展 求贤诏后,刘邦曾提出具体要求,凡御史大夫、诸侯王、各郡太守等中央和地方各级官员,都必须向政府推荐人才。不能发现人才、推荐人才者,要追究责任。推举的基本对象,是有一定治国才能的“贤士

察举制度变迁史稿读书报告

姓名:gegebao 院系:学号: 《察举制度变迁史稿》读书报告 摘要:产生于汉代、在魏晋南北朝期间仍然作为主要选官制度、并且可以看做是科举制度的前身和母体的察举制度,在其发挥对社会、政治生活的巨大影响的七八百年历史里,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在各种社会因素的综合影响之下,不断发展变化。《史稿》在以翔实的史料为基础、对察举制度的历史变迁进行严谨考察与歧义辨析的同时,从理性行政、特权分配和知识分子群体三个主要方面,分析了这些变迁的社会动因,并提出了极富启发性的思考。而我在对书的内容进行概括性的综述后,也提出了我自己关于察举制和科举制的优劣、察举制的现代意义等方面的思考。 关键词:察举制度、两汉、魏晋南北朝、选官制度 正文: 一、察举制度的孕育: 战国以来,随着铁器的普及,社会生产力大幅提高,文明发展、社会分化所引起的对理性行政的越来越迫切的要求,冲击着封建贵族制社会下形成的、在春秋时期仍然占据主要地位的世卿世禄的世官制度。为了保证行政的能力和效率,以适应越发复杂的社会生活,作为必然的发展趋势的官僚科层式组织,以?变法?的形式在列国推行开来。 文化的繁荣促成?学在官府?到?学下私人?的转变。广大的下层社会人员获得学习知识技能的能力之后,涌现出的大量的?贤才?、?能人?将成为日益庞大的官僚组织中?新式官僚?的重要来源。?孔子的‘举贤才’之说,韩非的‘因能授官’之说,以及墨子的‘官无常规而民无终贱,又能则居之,无能则下之’?在批判原有的世官制度的同时,也为新的选官制度的诞生提供了理论支持。 以客卿制、养士制为代表的?荐举?在其散漫无章的形式下孕育着一个将在很长时间内影响中国政治生态的选官制度——察举制度。 二、察举制度的产生: 纵观整个汉代的察举制度变迁,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察举制度正式产生于汉代,并且在汉代的发展中已经具备了其区别于其他选官制度的基本特征。 《汉书.文帝纪》记载,文帝二年和十五年分别下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诸侯王、公卿、郡守举贤良能直言极谏者,上亲策之,傅以纳其言?;《汉书.汉武帝纪》记载,元光元年,?初令郡国各举孝廉各一人?。以上可以分别看作贤良特举策试之制和孝廉岁举之制的正式形成。 以贤良方正、明经、明法为代表的特举和以秀才、孝廉为代表的岁举共同构成了汉代科目繁多的察举制度。察举制度的科目大致分为:以征求吏民意见为目的的贤良方正、直言极谏等科;擢举各类专门人才或特种人才的明经、明法和?能治河者?,?勇猛知兵法?等科;面向一切吏民、以向中央朝廷定期贡士为目的的秀才、孝廉科。 作为知识分子的儒生,一方面致力于整理典籍、阐释经典,另一方面也对现实社会进行指导和批评。与儒生相区别的文吏,成为了相对单纯的行政文官。秦朝推崇?霸道?,大量任用文吏,官员成为单纯的行政机器。汉朝则采取王道杂

汉代察举制对今天启示

汉代察举制对今天启示 内容摘要汉代察举制是中国最早的选官制度,其中的“举贤良文学”因天子亲自策试被举荐者,而备受历代的关注。察举制用人以德、用人以才、用人以能,确立了历代用人标准。而古代帝王的偏信多疑,豪门贵族的相互倾轧,使俊杰之士仕途上步履维艰,最终让察举制走入穷途。察举制的利弊得失,为今天的育人选才提供了诸多的启示和可资借鉴的经验教训。 关键词察举制现代启示 一察举制 汉代初年,任官并无定制,入仕者不外乎“荫任”(子孙获得世袭官爵)“赀选”和(汉代称凭财产资格为官的途径,即捐官)两途,所以官职大多操纵在大官僚和富户手中,其后才出现察举制和征辟制。察举制是一种由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是中央大臣或地方长官考察乡党舆论,将人才推荐到中央,循一定的程序选任官员的方式,这也是两汉选举制度中最主要的选官方式。察举制强调以德行、才学为主,由丞相、列侯、刺史等甄别人才,推荐给朝廷,经考核合格后授予官职。汉高祖刘邦下诏求才,开西汉察举制之先河,后来汉文帝两下诏书,“贤良方正,寻求能直言极谏之士”(《汉书文?帝纪》,)但高祖、文帝的选士活动都属于偶尔为之,不仅规模小,而且范围窄,仅限于官吏,没有发展成为完善的仕进制度。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的建议,于元光元年(公元前134 年)开始,“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并成为下诏,汉代察举制中最为重要的岁举科目,名公巨卿多出“之”是汉代政府官员的重要来源。公元前106 年,,汉武帝规定每州每年“各举秀才一人”作为常规性的选官制度,这是察举取士制度化的最重要标志。汉代察举制度类似于现代的人才推荐制度,虽对当时及后世产生过重要影响,但由于其主要是通过推荐与聘任方式任官,尚未采取公开竞争的考试方式,因此,其弊端也十分明显,最主要的是“察者不明而举非其人”。察举制名义上是为朝廷选拔人才,实际上成为达官贵人奖励贤士、罗致天下名士的手段。 二现代借鉴 1. “以德取人”的价值取向 汉代实行察举制的目的是“进贤”即招纳贤能之士,为朝廷效力;举荐形式是“贡士”即由地方官员推荐贤,能给天子。《后汉书左雄传》?有言:郡国孝廉,“古之贡士。而取士的标准史称”“四科”一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曰学通行修,经中博士;三曰明达法令,足以决疑,能按章覆问,文中御史;四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志》注引应劭《汉官仪》。也就是说,)第一要品德绝伦,清正廉洁;第二要精通经文古典;第三要对法令条例了然于胸,能严格按章办事;第四要能多谋善断、遇事不惑,能善事父母、善待兄弟,办事清廉正直。阎步克在其著作《察举制度变迁史稿》评价察举里,作为制度的特殊性,在于儒生参政与“‘为政以德’政治理念的实际运用,贤良、孝廉设科名目上体现的‘进贤’意图,以及举荐形式上的‘贡士’色彩,使察举制度从根本上有别于先前的官员举荐方法,充分体现了儒家的为政以德、教民以德,以及由恪守德义的君子贤人任官以‘轨德立化’的思想,体现了一种在选官上‘以德取人’的原则。 德为立身之本、立业之根,因此,现代的人才选拔,同样要求以德为本、德才兼备。近些年,我国相继颁布实施了一系列的条例法规,以保证人才选拔以德为主。这里的“德”主要是指政治思想与道德品质,具体来说,应包括以下三点:首先是具备社会公德,具有爱国主义和民族精神、奉献精神。其次是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对自己所从事的工作认真负责、兢兢业业、敬业无私,而不是朝三暮四、怨天尤人、拈轻怕重。再次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百德诚为先,百事信为本。如果一个人不诚实守信、遵纪守法,那么他就没有个人信誉,在职业生涯或人生道路上,也就没有多大作为。 2. “员额分配”的地域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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