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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全文解读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全文解读及其影响

一、引言

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关系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为此,我国颁布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旨在规范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保障公众的健康和权益。本文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行全文解读,并探讨其对农业生产和市场的影响。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背景和意义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法律,它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新阶段。该法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1. 农产品的定义和范围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农产品的定义和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种植、养殖、采摘、捕捞等获得的食用农产品,以及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而使用的农业投入品和其他物质。

2.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

该法规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体制,明确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同时,该法还强调了农业生产者的责任,要求其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3.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检测体系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标准和检测体系,要求对农产品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测和控制,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和人民群众的健康要求。

4.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

该法规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制度,包括对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监督检查、抽样检测、质量追溯等措施。同时,该法还强调了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保障农产品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公众的健康权益。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农业生产和市场的影响

1. 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实施将有力地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法制化,进而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这将有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也有利于增强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2. 促进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强调了对农业生产过程的监管和控制,要求农业生产者采取环保、可持续的农业生产方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这将有助于推动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促进农业与环境的和谐共生。

3. 规范农产品市场秩序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了农产品的质量标准和检测要求,要求市场上的农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健康要求。这将有助于规范农产品市场秩序,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保障公众的利益。

4. 推动农业产业升级和农民增收

随着《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实施,我国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将得到提升,这将有助于推动农业产业升级和农民增收。高品质的农产品将更具有市场竞争力,有利于提高农民的收益水平。同时,农业产业升级也将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增加就业机会,促进农村经济的繁荣发展。

五、结论与展望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重要法律文件,它的实施将有力地推动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和规范农产品市场秩序。《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实施是我国农业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新阶段。在未来的实施过程中需要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完善配套法规规章和制度措施,强化宣传教育,严格执法监督,全面贯彻落实该法,确保人民群众的健康和权益。同时也要不

断完善该法的相关配套措施和制度建设,推动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持续发展。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全文解读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全文解读及其影响 一、引言 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关系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为此,我国颁布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旨在规范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保障公众的健康和权益。本文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行全文解读,并探讨其对农业生产和市场的影响。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背景和意义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法律,它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新阶段。该法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1. 农产品的定义和范围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农产品的定义和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种植、养殖、采摘、捕捞等获得的食用农产品,以及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而使用的农业投入品和其他物质。 2.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

该法规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体制,明确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同时,该法还强调了农业生产者的责任,要求其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3.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检测体系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标准和检测体系,要求对农产品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测和控制,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和人民群众的健康要求。 4.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 该法规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制度,包括对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监督检查、抽样检测、质量追溯等措施。同时,该法还强调了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保障农产品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公众的健康权益。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农业生产和市场的影响 1. 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实施将有力地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法制化,进而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这将有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也有利于增强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2. 促进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强调了对农业生产过程的监管和控制,要求农业生产者采取环保、可持续的农业生产方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这将有助于推动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

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提高农产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产品,是指经种植、养殖、采集、捕捞形成的,未经工业化加工的供人类食用的粮食、蔬菜、瓜果、油料、菌类、畜禽及畜禽产品、水产品等。 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 法律、行政法规、省地方性法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生猪屠宰按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保证用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经费投入。 第五条市、县(市)、上街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各区农

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卫生、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环境保护、林业、商务等有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 第七条鼓励、支持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成立或加入农产品生产经营行业协会。 农产品生产经营行业协会应当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制定并推行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业规范,为会员提供信息、技术服务,指导会员依法从事农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农产品产地管理 第八条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产品品种特性、本地区的自然条件及土壤肥力条件、土壤和水域的有毒有害物质状况等检测结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禁止特定农产品的生产区域,报同级人民政府公布。 第九条市、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合理开发的原则,根据公布的农产品生产区域,编制农产品生产发展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知识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知识问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什么叫农产品?包括哪些范围? 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包括在农业活动中直接获得的未经加工的以及经过分拣、去皮、剥壳、粉碎、清洗、切割、冷冻、打蜡、分级、包装等粗加工,但未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初加工品,蔬菜(黄瓜、西红柿)、大米、加工前的鲜奶、大豆、捕捞船上冻过的鱼虾等。 2、什么叫农产品质量安全?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质量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 3、什么是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 无公害农产品: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者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 绿色食品:是指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

有机农产品:是纯天然、无污染、安全营养的食品,也可称为“生态食品”。它是根据有机农业原则和有机农产品生产方式及标准生产、加工出来的,并通过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证的农产品。 4、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检测有何要求? 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检测机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测;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不得销售。 5、对农产品的包装和标识有何要求?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农产品,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识的,须经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方可销售。包装物或者标识上应当按照规定标明产品的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等内容;使用添加剂的,还应当按照规定标明添加剂的名称。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6、农产品使用保鲜剂、防腐剂和添加剂等材料,应当遵守什么标准? 农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所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 7、依法需要实施检验的动植物产品应当如何进行标识?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解读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解读 /bmfw/jjsn/zcfg/20080907083614592WIU.html 来源:作者:日期:2007-01-23 11:25:04 【字号大中小】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6年4月29日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于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一、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目的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的质量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如何,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不但要保证老百姓吃得饱,还要保证老百姓吃得安全、吃得放心,这是坚持以人为本、对人民高度负责的体现。为了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的身体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制定出台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的基本制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从我国农业生产的实际出发,遵循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客观规律,针对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环节和关键点,确立了七个基本制度:(1)政府统一领导,农业主管部门依法监管,其他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2)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强制实施制度。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依法制定和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监督实施;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农产品,禁止销售。(3)防止因农产品产地污染而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产品产地管理制度。(4)农产品的包装和标识管理制度。(5)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制度。(6)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风险分析、评估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信息发布制度。(7)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农产品产地管理的规定 农产品产地环境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具有直接、重大的影响。抓好农产品产地管理,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前提。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加强农产品产地管理,改善农产品生产条件。禁止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区域生产、捕捞、采集农产品和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根据农产品品种特性和生产区域大气、土壤、水体中有毒有害物质状况等因素,认为不适宜特定农产品生产的,应当提出禁止生产的区域,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四、农产品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应当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规定 生产过程是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农产品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义务作了如下规定:(1)依照规定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防止因违反规定使用农业投入品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2)依照规定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3)对其生产的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测。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检测机构对其生产的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测,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不得销售。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农产品的包装和标识的要求 逐步建立农产品的包装和标识制度,对于方便消费者识别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对于逐步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都具有重要作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于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的规定:(1)对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在销售时应当包装和附加标识的农产品,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方可销售;属于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农产品,应当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标识。依法需要实施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当附具检疫合格的标志、证明。

农安法立法意义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点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重要立法意义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解决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提供了法律保障,有利于规范农产品的生产、流通、消费和政府监管行为和秩序,有利于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和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 第一、出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坚持科学发展,促进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的现实要求。随着我国农业农村发展进入新阶段,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现代农业,必须始终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扎实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出台,可以提升全社会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制水平,推动优质安全农产品的生产与消费,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监管,为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实支撑。 第二、出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构建和谐社会,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可靠保障。“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农产品质量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和民族发展,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近年来,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但相关法规建设滞后的问题日益凸显。《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农产品产销秩序,更加有效地保证公众农产品消费安全,

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第三、出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提升农产品竞争力,应对农业新时期发展和参与市场竞争的重大举措。随着农业经济发展进程加快,农业生产水平不断提升,市场竞争更加激烈。质量安全是农产品市场竞争的关键因素,是决定农产品能否进入市场的基本标准,是提升农产品价值的重要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也日益成为各地农产品进入市场的主要阻碍。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规定,推进农业标准化,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必将有利于全面提升农产品竞争力,更好地拓展优势农产品的市场潜力,促进优势农产品出口。 第四、出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推进依法行政,填补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法律空白的客观要求。建设法治社会首先要有法可依,长期以来,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缺乏专门的法律依据,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难度,影响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有效性和权威性;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健全相关法律法规高度关注并提出了明确要求,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连续多年呼吁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立法进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出台,填补了法律空白,必将促进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管理创新,开创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新局面。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基本立法精神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充分体现了我国农业和农产品质量

经济法解读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

经济法解读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在当前全球食品安全问题日益突出的背景下,农产品质量监管成为 各国政府关注的焦点。为了保障食品安全,我国通过立法方式加强农 产品质量监管,其中经济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本文将对我国经济法 在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方面的解读进行探讨。 一、《食品安全法》的合规要求 首先,我国《食品安全法》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性法律。 该法对农产品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农业生 产者必须依法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同时,法律还规定了食品生 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质量控制体系,确保产品符合安全标准。 此外,《食品安全法》还规定了监管机构应当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加 工环节的监督检查,并严惩违法行为。同时,该法还规定了消费者权 益保护措施,对假冒伪劣农产品行为进行严惩,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法定监管措施 除了《食品安全法》,我国还颁布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该法 作为农产品质量监管的专门法律,进一步加强了对农产品质量的监管。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主要对农产品市场准入、生产过程监督、流 通环节监管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法律要求农产品经营者必须依法 履行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同时,该法还

规定了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加强了对农产品质量的检测和监测手段。 此外,《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还强调了农产品质量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规定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保障了农产品质量监管的有效实施。 三、《产品质量法》与农产品质量监管 除了《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我国还有一系列与产品质量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其中,《产品质量法》作为一项重要的经济法,对农产品质量的监管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产品质量法》规定了产品质量监督和评价、产品质量标准制定、产品质量责任等方面的具体要求。该法要求生产者要依法生产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并对产品质量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法律还规定了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构的职责和权力,并规定了对质量不合格产品的处理措施。 四、完善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的建议 在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方面,还需要继续完善现有的法律体系和监管机制。具体而言,有以下几点建议: 1.加大法律宣传力度,提高农产品质量监管的法律意识。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农民和农产品经营者对法律法规的了解和遵守意识,从而提高农产品质量的整体水平。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解读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解读 张红侠;王群 【期刊名称】《农村科学实验》 【年(卷),期】2022()8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我国国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人们开始重视日常的生活质量,有意识地追求高质量的生活。目前现阶段,解决温饱问题已不再是我国国民烦恼的问题,人们开始对食品有要求,不仅要吃得好,而且还要健康营养,并且越来越注重食品的安全系数。总之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开始成为人们热切关注的社会问题,但是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还存在令人担忧的问题。少部分不良商家为了自身的利益,对农产品注入非法药物,如“瘦肉精”“苏丹红”等,以谋取私利,导致农产品的质量不安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利益。而且该农产品安全事件常发生,消费者防不胜防,因此,政府部门强调一切都要从源头抓起,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预防措施。基于此,农业部于2012年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下文简称为《管理办法》),2022年农业农村部对该《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该《管理办法》颁布的主要目的是要从源头上去预防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加强对农产品的监管力度,改变传统事后补救的方式,从生产、加工、销售等入手。相信随着《管理办法》的顺利实施,人们“舌尖”上的食品会更安全,农产品的质量会更有保障。 【总页数】3页(P90-92) 【作者】张红侠;王群 【作者单位】宿迁学院;淮北师范大学信息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32 【相关文献】 1.农业部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 2.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司长肖放解读《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 3.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2020年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工作的通知(农质发[2020]4号) 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追溯管理办法(试行)》及若干配套制度的通知(农办质[2021]14号) 5.农业农村部《“十四五”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规划》解读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解读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解读 为贯彻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以下简称《办法》),加强全省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近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出台《关于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粤食药监办食农〔2016〕224号,以 下简称《实施意见》)及《集中交易市场食用农产品相关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明晰化 一是明晰了食用农产品与食品的监管边界。明确“经过分拣、去皮、剥壳、干燥、粉碎、清洗、切割、冷冻、打蜡、分级、包装等加工但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按照食品安全标准生产出来的产品,按食品管理,如大米、茶叶等”。 二是明晰了监管范围划分。从具体监管对象、与农业部门的分工,到销售者对食用农产品贮存、运输过程中的质量管理责任,“三剂”物质残留,肉类、豆芽等特殊品种的监管都进行了细致的划分与规定。 三是明晰了具有可追溯性的市场准入要求。明确了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销售需提供的可追溯证明材料,明确了几类特殊食用农产品应当提交的具体合格证明文件。结合本省实际,加快推行市场准入制度,既明确了对于规模较小的食品店、便利店、零售经营者等, 可以采取粘贴票据等形式落实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又明确了批发市场销售凭证可作为零售市场、超市、便利店等其它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以及酒楼、学校、生产者的购货凭证,从市场销售的源头规范可追溯凭证。 二、监管要求统一化 一是采集信息规范化。制定《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信息报送表》、《入场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基本信息表》、《贮存服务提供者信息报送表》,为建立健全全省市场开办者、销售者、贮存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数据库提供了采集主体基础数据的标准与规范,在无许可条件下摸清监管底数,实施动态监管。 二是主体责任表格化。制定《市场开办者日常检查表》、《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销毁记录登记表》、《贮存服务提供者贮存食用农产品信息登记表》和《广东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销售凭证》,将监管对象的主体责任表格化,既有利于监管对象全面履行主体责任,又 帮助其抓住食品安全风险点。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释义2023版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释义2023版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指国家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中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所制定的法律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主要目的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农产品市场的秩序,促进农产品产业的健康发展。 在2023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定义和标准。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在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中不含有任何有害物质,不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标准是根据农产品的特点和用途确定的,包括农药残留限量、兽药残留限量、重金属含量等指标。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和加工要求。农产品的生产和加工必须符合国家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采用科学的种植、养殖和加工技术,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同时,生产和加工过程中要加强对农药、兽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的管理,防止有害物质的滥用。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流通和销售要求。农产品的流通和销售必须符合国家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禁止使用虚假标识、虚假广告、虚假宣传等手段误导消费者。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农产品,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召回或下架,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和检验机制。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和检验工作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地方质量监督部门和农业部门协同配合。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举报和投诉,要及时受理并进行调查处理。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农产品,要进行抽样检验,确保其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责任和处罚。对于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违法行为包括农产品质量不合格、虚假宣传、销售过期农产品等。对于违法行为者,将采取罚款、吊销许可证、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进行惩处。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释义2023版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通过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和管理,能够有效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农产品市场的秩序,促进农产品产业的健康发展。同时,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出台也提醒了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要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视,共同构建一个安全、健康的农产品市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本法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质量达到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 第三条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农产品生产经营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农业投入品已经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其规定。 第四条国家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行源头治理、风险管理、全程控制,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构建协同、高效的社会共治体系。 第五条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规定的职责,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规定的职责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规定,确定本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 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诚信自律,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第九条国家引导、推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鼓励和支持生产绿色优质农产品,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第十条国家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推行科学的质量安全管理方法,推广先进安全的生产技术。国家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技术国际交流与合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是指通过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等销售食用农产品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集中交易市场,是指销售食用农产品的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含农贸市场)。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原则,推进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保证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可追溯。 第五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与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协作机制.

第六条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依法对入场销售者履行管理义务,保障市场规范运行.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以下简称销售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销售活动,保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第七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汇总分析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加强监督管理,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应当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并公开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数据信息。 鼓励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利用信息化手段采集和记录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信息. 第八条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相关行业协会和食用农产品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督促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履行法律义务. 第二章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义务 第九条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销售者履行义务,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主要负责人应当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本市场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明确入场销售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根据食用农产品风险程度确定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条文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条文释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食品安全法立法目的的规定。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发展,关系到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如何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保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已成为摆在世界各国政府面前的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 一、食品安全的概念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的定义,食品安全(food safety)是指“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公共卫生问题”。食品安全要求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急性或慢性损害的所有危险都不存在,起初是一个较为绝对的概念。后来人们逐渐认识到,绝对安全或者不存在丝毫的危险是很难做到的,食品安全更应该是一个相对的、广义的概念。一方面,任何一种食品,即使其成分对人体是有益的,或者其毒性极微,如果食用数量过多或食用条件不合适,仍然可能对身体健康引起毒害或损害。譬如,食盐过量会中毒,饮酒过度会伤身。另一方面,一些食品的安全性又是因人而异的。譬如,鱼、虾、蟹类水产品对多数人是安全的;可确实有人吃了这些水产品就会过敏,会损害身体健康。因此,评价一种食品或者其成分是否安全,不能单纯地看它内在固有的“有毒、有害物质”,更要紧的是看它是否造成实际危害。从目前的研究情况来看,在食品安全概念的理解上,国际社会已经基本形成共识,即食品的种植、养殖、加工、包装、贮藏、运输、销售、消费等活动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和要求,不存在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致消费者病亡或者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的隐患。 根据我国1995年10月30日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是指食品应当具有的良好的性状,也就是食品要达到的标准和要求,包括以下三方面:(一)食品应当无毒无害,不能对人体造成任何危害。换句话说,食品必须保证不致人患急、慢性疾病或者潜在性疾病。(二)食品应当具有相应的营养,以满足人体维持正常生理功能的需要。(三)食品应当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具体说,包括食品的澄清、混浊,组织状态上的软、硬、松等,以及其他凭人的感觉所能判定的性质和状态。 世界卫生组织发表的《加强国家级食品安全性计划指南》中把食品安全与食品卫生作为两个概念不同的用语。将食品安全解释为:对食品按其原定用途进行制作和食用时不会使消费者受害的一种担保;将食品卫生界定为:为确保食品安全性和适合性在食物链的所有阶段必须采取的一切条件和措施。总之,食品卫生虽然也是一个具有广泛含义的概念,但是与食品安全相比,食品卫生无法涵盖作为食品源头的农产品种植、养殖等环节;而且从过程安全、结果安全的角度来看,食品卫生是侧重过程安全的概念,不如食品安全的概念更为全面。 在立法过程中曾经出现的关于法律名称的争论,即叫食品卫生法,还是叫食品安全法,绝不是简单的概念游戏,而是立法理念的变革。将原来的食品卫生法修改更名为食品安全法,就超越了原来停留在对食品生产、经营阶段发生的食品安全卫生问题进行规定,与原来的食品卫生法相比扩大了法律调整范围,涵盖了“从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总局令第81号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是指通过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以下简称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等固定场所销售食用农产品的活动,不包括食用农产品收购行为。 第三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全国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与同级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推动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保证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可追溯。 第五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相关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督促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履行法律义务,规范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行为和销售者经营行为,提高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第六条在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的基础上,鼓励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通过应用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团体标准等促进食用农产品高质量发展。 第七条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以下简称销售者)应当保持销售场所环境整洁,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适当的距离,防止交叉污染。 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鼓励采用净菜上市、冷鲜上市等方式销售食用农产品。 第八条销售者采购食用农产品,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索取并留存食用农产品进货凭证,并核对供货者等有关信息。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标准化发、计量法综合试题解读

农产品质量安全、计量、标准化法综合试题一、名词解释 1。什么叫农产品质量安全? 答: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 2条第 2款的规定,本法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质量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 2. 强制性标准: 答:是指保障人体健康, 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的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是强制性标准. 3。计量检定: 答:计量检定是按照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的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的活动。计量检定工作必须执行计量检定规程,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 二、单项选择 1。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所称的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 ( B 。 A 次级产品; B 初级产品; C 植物产品; D 动物产品 2.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应当根据(A 发展水平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需要,及时修订。 A 科学技术;

B 农业生产; C 生产技术; D 基础建设 3。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机构必须由( C 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 A 县级 ; B 市级 ; C 省级; D 乡(镇级 4. (A 农业行政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可以对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进行查封、扣押。 A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B 市级以上人民政府; C 乡(镇级以上人民政府; D 国务院 5。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体系,需要在( C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协调下进行。 A 市级; B 省级; C 县级;

D 乡(镇级 6. 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 B 年。 A 1年; B 2年; C 3年; D 5年 7。进行质量检测过程中,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同级(A 管理部门。 A 食品药品监督; B 食品监督; C 药品监督; D 工商 8. 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设立或者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发现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应当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B 部门报告。 A 当地政府; B 工商; C 质量监督; D 农业行政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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