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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 外国法制史 名词解释15分

自学考试 外国法制史 名词解释15分
自学考试 外国法制史 名词解释15分

外国法制史名词解释3*5= 15分

1.吠陀?:是印度最古老而神圣的法律渊源,共四部:《梨俱吠陀》、《娑摩吠陀》、《耶柔吠陀》、《阿达

婆吠陀》。

2.贝壳放逐法??:是古希腊防止政治野心家建立僭主政权的法律,指雅典宪法中由民众大会通过投

票方式,指定应被放逐的危害国家的分子,然后进行表决。表决是公民在贝壳或陶片上写下自己认为应被放逐的人名,若票数超过规定,则将此人放逐国外10年,但保留其公民权和财产权。

3.《西哥特罗马法典》?:是日耳曼王国时期具有代表性的罗马法典,在12世纪罗马法复兴之前,它

是西欧罗马法的主要渊源,被各国立法广泛吸收。

4.(=阿拉利克罗马法辑要:又称《西哥特罗马法典》,是公元五世纪末、六世纪初西哥特国王阿拉利克

二世时期编纂的罗马法典,这部法典在西欧中世纪各国具有广泛的影响,是罗马法复兴以前西欧罗马法的主要渊源,也是日耳曼法与罗马法并存和融合的历史见证。)

5.教阶制度?:是规定天主教神职人员的等级和教务管理的制度,是教会法中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

反映出教会法的封建性质。

6.五功?:是伊斯兰法的基础,指穆斯林应该履行的五种义务,包括念功、拜功、斋功、朝功、课功。

7.《汉穆拉比法典》??:是公元前18世纪古巴比伦国王汉穆拉比时期制定的成文法典;它集两河流

域法之大成,是楔形文字法的典型代表;是世界上第一部保存最完整的奴隶制法典。

8.(=石柱法:即《汉穆拉比法典》,汉穆拉比王适应本国经济的发展与政治统治的需要,汲取两河流域

原有楔形文字法的精华,制定了闻名于世的《汉穆拉比法典》,该法典的原文镌刻在一个约2.25米高的黑色玄武岩石柱上,故又称“石柱法”。)

9.《国法大全》?:是由东罗马帝国时期,皇帝优士丁尼在位期间及死后不久新编纂的,它是《优士丁

尼法典》、《法学阶梯》、《学说汇编》、《新律》四部法典汇编的统称,也是奴隶制时代历史上一部最完备的成文法典。

10.圣训??:是指穆罕默德本人的言行及默示,是伊斯兰法的基本渊源之一。其作用是为补充《古兰经》

并使之具体化。最权威的圣训汇编是《布哈里圣训实录》等六大圣训集。/即穆罕默德的非启示性言论、行为和生活习惯。虽然“圣训”并非安拉的启示,但出自安拉的代言人,故有极强的权威性,其地位仅次于《古兰经》。在伊斯兰法的发展过程中,“圣训”发挥了重要作用。

11.《摩奴法典》???:约成于公元前2世纪-公元2世纪,是印度法制史上第一部较为正规的法律典

籍,具有相当大的权威性。它较为全面地论述了吠陀的精义,规定了以种姓制为核心的基本内容。该法典对印度法律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并传播至东南亚及远东地区。

12.伊斯兰教法?:是适用于全体穆斯林的有关伊斯兰宗教、政治、社会、家庭和个人生活准则的总称。

13.(=伊斯兰法??:亦称“伊斯兰教法”(/“伊斯兰教法”的简称),产生于公元7世纪初的阿拉伯

半岛,它是一种宗教法律体系,以《古兰经》和“圣训”为主要法律渊源,盛行于中世纪政教合一的阿拉伯帝国,是伊斯兰国家至高无上的法律渊源。/阿拉伯语叫“沙里阿“;是在中世纪政教合一的阿

拉伯国家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它是关于穆斯林在宗教、道德和社会生活方面应遵守的准则的总和。)14.教法学=伊斯兰教法学?:是研究伊斯兰法的学问。它通过对《古兰经》和“圣训”的研究,发现

体现于其中的教法原则和精神,解释其基本含义,从而推导出新的法律规则。(——教法学是研究伊斯兰教教法的学科,其使命是研究《古兰经》和“圣训”的基本精神,发现、解释体现于其中的教法

原则的含义,从而推导出新的法律,使伊斯兰法能适应阿拉伯国家和穆斯林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15.伊斯兰法系:原阿拉伯封建帝国势力范围内的国家和地区,以及其他信奉伊斯兰教的国家和地区的法

律都是以《古兰经》、圣训和初期的伊斯兰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具有共同的特征和历史联系,被称为

伊斯兰法系。

16.《法律重述》?:是经过综合整理后由美国法学会编纂出版的司法判例汇编,它将那些尚有适用价值

和效力的法律原则和法律规范加以重新阐释,并以法典形式,分编、章、节、条系统编排,分类编纂成册,更系统、明确地反映出美国普通法的规则。

17.《克莱顿反托拉斯法》:是《谢尔曼反托拉斯法》的补充,是美国反托拉斯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众议

员克莱顿提出而得名。

18.《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是美国国会于1890年制定的第一部反托拉斯法。该法因参议员约翰·谢尔曼

提出而得名,其正式名称为《保护贸易及商业免受非法限制及垄断法》。《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是美国反托拉斯法中最基本的一部法律,全文共8条,其主要内容规定在第1条和第2条中。

19.《魏玛宪法》/1919年《魏玛宪法》?:即1919年《德意志共和国宪法》(简称《魏玛宪法》),是德

国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制宪法,也是资本主义进入垄断时期产生的第一部现代宪法。(1919年1月,德国召开国民会议,改组政府,着手制定正式宪法。由于当时柏林工人运动正处于高潮,为使制宪工作免受其影响,国民会议在远离柏林的魏玛城召开制宪会议,于1919年7月31日通过新宪法,并决定8月11日颁布施行。)

20.“法经”???:是用以解释并补充吠陀的经典,附属于吠陀,约成于公元前8~公元前3世纪,以

散文体裁写成,主要规定祭祀规则、日常礼节和教徒的生活准则、权利义务以及对触犯教规者的惩罚等。法经并无统一文本,各教派皆有自以为正统的法经,不同时期亦有不同的法经流行。

21.《教会法大全》?:是十六世纪末,教皇哥列高利十三世将《格拉蒂安教令集》和以后的教令集汇编

在一起,定名为《教会法大全》(亦称《宗规法大全》、《寺院法大全》),它是西欧中世纪晚期教会法的重要渊源,一直沿用到1917年。

22.《古兰经》???:是伊斯兰教的最高经典,伊斯兰法的根本渊源,是穆罕默德在传教的过程中以安

拉“启示”的名义陆续颁布的经文,由其弟子默记或笔录于兽皮、树叶、石板及骨片上。全部内容按颁布时间的先后可分“麦加篇章”和“麦地那篇章”两大部分。(第三任哈里发奥斯曼在任时组织权威学者核准校订,正式定本,这就是世界通行的“奥氏本”。)

23.《人权宣言》??:全称是《人和公民的权利宣言》,是法国在1789年8月26日革命高潮中制定的

第一部宪法性文件。它第一次明确、系统地提出了资产阶级民主和法治的基本原则,是具有宪法性质的政治纲领。

24.《公事方御定书》:1742年,德川幕府仿照中国的明律制定了《公事方御定书》,分为上下两卷,共103

条,俗称“御定书百个条”,是幕府统治刑事法律的基础,一直沿用至德川幕府末年,是日本封建社会后期的一部重要法典。

25.500人议事会:是雅典重要的行政机关,由克里斯提尼建立、伯里克利完善。

26.宗教裁判所?:是指公元1198年由教皇英诺森三世在罗马教廷内设立特别宗教法庭,这是天主教会

专门用来审判宗教异端分子,以加强教会权威的机构,因此又称异端裁判所。

27.卡迪:即伊斯兰教法官,主要管辖私法方面的案件。

28.对价?:是英美契约法的核心要素,一个有价值的对价就是一方得到某种权利、利益、利润或好处,

另一方做出某种克制、忍受某种损害或损失,或承担某种责任。(又译“约因”。按照英美契约法,对价是盖印契约以外一切契约的必备要素,可以说,有无对价是法院判断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契约、有无权利义务关系的主要根据。所谓对价,就是以自己的诺言去换取对方的诺言;或者说,是为了使对方作出某些有利于自己的行为而以自己对等的行为来作保证。)

29.日本“劳动三法”:即二战后日本制定的《工会法》、《劳动关系调整法》、《劳动标准法》,三法构成了

日本现代劳动法的基本体制。

30.《乌尔纳姆法典》?:约公元前2113年-公元前2096年,乌尔第三王朝的国王乌尔纳姆创制了《乌

尔纳姆法典》,这是迄今所知人类历史上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法典除序言外,共有29个条文,可以辨认的有23条。内容大体涉及禁止非法侵犯他人田产;严格保护奴隶主对奴隶的私有权;对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规定,包括伤害他人肢体器官,也包括诬告等行为;诉讼须由私人提起,要经法庭审理;

注重对婚姻家庭关系的调整,男尊女卑。《乌尔纳姆法典》的出现为两河流域楔形文字法的发展开创了

法典化的时代。

31.种姓制/ 种姓制度???:是古代印度的社会等级制度,也是古印度法的核心内容,(是《摩奴法典》

中明确规定的制度,是印度法的特色,对印度整个社会影响很大。)种姓是与种族、姓氏有密切关系的社会集团,各集团严格实现族内婚,职业世袭。有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前三个种姓被认为是再生人,首陀罗是非再生人。(/根据婆罗门教法的规定,最高种姓为婆罗门,第二种姓为刹帝利,第三种姓为吠舍,第四种姓是首陀罗。)

32.《撒利克法典》?:是法兰克人最早的成文法典,原文用拉丁文写成,编于克洛维统治时期,其在当

时具有很大的权威性,并且有着广泛的影响,是5世纪至9世纪蛮族法典的典型代表。这部法典反映出法兰克社会向封建制过渡的状况。

33.教会法??:也称寺院法、宗规法,是基督教关于教会本身的组织、制度和教徒生活准则的法律,对

于教会与世俗政权的关系,以及土地、婚姻家庭与继承、刑法、诉讼等也都有规定。

34.蛮族法典??:从公元5世纪末期开始,大多数日耳曼国家从协调与被征服地区的居民关系、调整各

部族原有的习惯与基督教教义教规的关系的需要出发,都模仿历代罗马皇帝的做法,在习惯法的基础上编纂了成文法典。这类法典在历史上称为“蛮族法典”,其中的典型代表是法兰西王国的《撒利克法典》。

35.菲尔德法典?:1847年,美国法学家菲尔德被任命为纽约州法律编纂委员会的委员,先后编出《政治

法典》、《民法典》、《民事诉讼法典》、《刑法典》和《刑事诉讼法典》五部法典,被称为“菲尔德法典”。

纽约州采用了其中的民诉、刑法典和刑诉,其他各州,尤其是新加入联邦的西部各州分别采用了其中的一部或多部法典。

36.长官法:专指由罗马国家高级官吏发布的告示、命令等所构成的法律,其中最高裁判官颁布的告示数

量最多,构成长官法的主体法律,故长官法又常常被称为裁判官法,内容多为私法,其主要是靠裁判官的司法实践活动形成的。

37.酌定刑的犯罪:即《古兰经》和“圣训”未规定固定刑罚,由法官酌情量刑的犯罪。这类犯罪往往较

轻微,包括吃禁食之物、毁约、侵吞孤儿财产、欺诈、吃重利等。常用刑罚包括训诫、鞭笞、罚款、放逐等。

38.《独立宣言》:是1776年由杰斐逊等人起草的宣布美国脱离英国而独立的宪法性文件;宣言确立了美

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宣告了天赋人权和人民主权原则;17-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最进步的文件之一,马克思称之为“第一个人权宣言”。

39.日耳曼法??:是指公元5-9世纪适用于日耳曼各国家的法律的总称;其主要代表是法兰克的《撒

利克法典》。/是5世纪至9世纪以马尔克为主要制度的西欧早期封建时期适用于日耳曼人的法律。它是日耳曼各部族在入侵西罗马帝国,建立“蛮族”国家的过程中,在罗马法和基督教会法的影响下,由原有的氏族部落习惯发展形成的。

40.城市法?:是10-15世纪欧洲城市共和国、城市公社和半自治城市实行的法律制度,是伴随着西欧

城市的复苏和城市贸易的繁荣而逐渐产生的。城市法具有很强的地域性,其内容与城市自治、城市市民的法律地位以及城市商业、贸易、税收等有关。

41.衡平法??:是英国法的重要渊源之一,是14世纪左右由大法官的审判实践发展起来的一整套法律

规则,因其号称以“公平”、“正义”为基础,故称衡平法。/(现代意义上的衡平法仅指英美法渊源中独立于普通法的另一种形式的判例法,它通过大法官法院即衡平法院的审判活动,以衡平法官的“良心”和“正义”为基础发展起来。)

42.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 司法审查权=美国违宪审查权: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

指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有权通过审理有关案件解释宪法,审查联邦和州立法机关颁布的法律、联邦和州采取的行政措施,宣布违反联邦宪法的法律和行政措施为无效。它是美国司法制度中最有特色的一项权利。

43.美国违宪审查权:1803年“马布里诉麦迪逊”案确立了美国的违宪审查制度。根据这一制度,美国联

邦最高法院有权通过审理有关案件,解释宪法并宣布联邦法律或州宪法和法律是否符合联邦宪法。

44.城市宪章?:也称城市特许状,在中世纪西欧城市法的诸多法律渊源中占据极为重要的地位。城市宪

章通常是城市法律系统中具有根本法性质的法律文件,是城市法的基础,城市之内的任何法律规则都不得与城市宪章相违背。城市宪章往往不是由城市立法机构自行制定的法律文件,一般由国王或大主教颁发,用以承认城市的自治权利,规定城市的基本制度和市民的基本权利。

45.程序先于权利:即一项权利能否得到保护,首先要看当事人所选择的程序是否正确,如果程序出现错

误,其权利就得不到保护。

46.法国封建制法:指9世纪至18世纪持续近一千年的法兰西王国时期的全部法律。

47.城市立法:是由自治城市的市议会在城市宪章范围之内制定的,用于管理城市和城市居民的具体法令,

其内容主要涉及市政建设、城市发展、社会教育、居民福利、商业秩序和社会治安等方面,也涉及犯罪与刑法以及诉讼程序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48.委托立法?:又称附属立法,即国会将特定事项的立法权委托给本不享有立法权的政府部门、地方

政权或其他团体,从而由这些机构制定成法令、条例、章程、细则等。

49.“海损弃货损失分担”制度:源于《罗得海法》,它为中世纪海商法全盘接受,并成为近现代共同海损

制度的历史渊源。主要是中世纪的海商法对海上风险发生之后的补救措施作出的规定,如果船舶遭遇海难,为避免船舶倾覆,船长有权未经货主同意抛弃船舶装载的货物,对由此遭受的损失,由船主及货主共同承担。

50.财产法:是英国法最古老的部门之一,也是最为复杂的部门之一,它是调整财产所有、占有、使用、

转让、继承、信托等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51.1804年《法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又称《拿破仑民法典》):《法国民法典》制定于1804

年,以《罗马法》为基础,是资本主义社会第一部民法典,是在资产阶级革命胜利的背景下,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肯定并维护了资产阶级的财产关系;法典用法律的形式巩固了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成果和早期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对于促进资本主义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是法国资产阶级建立统一的资产阶级法律制度,巩固大革命的胜利成果的产物。)对其他国家法律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52.《米兰敕令》:是公元313年,罗马帝国皇帝君士坦丁发布的,停止迫害基督教徒,承认基督教的合

法地位,是基督教史上的转折点。

53.《大宝律令》:颁布于701年,以中国唐朝《永徽律》为蓝本,是一部以刑法为主、诸法合体的法典。

这部法典是“大化革新”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令的集大成者,使革新以来巩固封建制度的措施以法典形式确定下来。

54.罗马法?:是古代罗马奴隶制国家法律的总称,包括公元前6世纪罗马国家产生至公元476年西罗马

帝国灭亡时期的法律,也包括公元7世纪以前东罗马帝国过渡为封建制国家前的法律。

55.侵权行为法:是英美法特有的法律部门,也是最古老的法律部门之一。至17世纪,侵权行为法作为一

个法律部门正式形成。

56.《明治宪法》:共有76条,分为7章:天皇、臣民权利义务、帝国议会、国务大臣及枢密顾问、司法、

会计、补则。《明治宪法》依照资产阶级近代宪法原则,在形式上规定了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宪政体制,但是其根本宗旨是维护天皇专制统治。

57.市民法?:亦称公民法,指仅适用于罗马市民的法律,是罗马国家固有的调整公民内部法律关系的一

种特权法,它以《十二表法》为基础,包括民众大会通过的法律和元老院的决议以及习惯法等。市民法的内容主要是国家行政管理、诉讼程序、婚姻家庭关系和继承等方面的规范。

58.对抗制??:又称“辩论制”,(是英国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逐渐发展出的与大陆法系国家完全不同的

诉讼方式,)即民事案件中的原被告以及刑事案件中的公诉人和被告律师在法庭上相互对抗,提出各自的证据,询问己方证人,盘问对方证人,并在此基础上相互辩论。(法官主持开庭,并对双方的动议和

异议作出裁决,对违反命令者以“藐视法庭罪”论处。但法官不主动调查,一般也不参与提问,在法庭上只充当消极仲裁人的角色。)

59.1946年日本国宪法:是一部带有较多资产阶级民主自由色彩的宪法。在资产阶级宪法中占有重要地位,

它为日本战后重建法制社会,实现政治民主化和非军事化,肃清封建主义和军国主义残余,集中力量发展经济并保持高速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60.成文法:是指所有以书面形式发表并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包括民众大会通过的法律、元老院的决议、

皇帝的敕令、裁判官的告示等。

61.制定法(和上面的可能不出自同一单元,不是一个概念):即成文法,是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或个人

以明文制定并颁布实施的法律规范。

62.教皇教令集:是罗马教皇和教廷颁布的敕令、通谕和教谕的汇编,是教会法的重要渊源。

63.事务律师:主要从事一般的法律事务,如提供法律咨询,制作法律文书,准备诉讼,进行调解等,也

可在低级法院如郡法院、治安法院出庭,代表当事人进行诉讼,但他们不能在高级法庭出庭辩护。

64.《罗斯真理》??:(又译《罗斯法典》)产生于约公元11世纪下半叶,是俄罗斯历史上一部重要

的封建法律文献,是一部集习惯、王公法令和司法判例的汇编,其内容和形式都受到拜占庭法的影响,是古罗斯时期最为重要的法律渊源,它反映且促进了氏族制的最终解体和封建主义形成的进程,标志着俄罗斯封建国家制度和封建法制已初步形成,为其后俄罗斯法的发展奠定了重要的法律基础和立法模式。(——明显特征是:编纂体例上的诸法合体;其简单的内容反映了封建制早期低下的生产力和落后的社会制度;其具体规定体现了不平等的阶级地位和封建特权及对封建社会关系的维护;法律所适用的范围是地域性的。)

65.不成文法:是指被统治阶级所认可的习惯法。

66.瓦克夫:即以奉献真主之名捐献的土地,包括清真寺、神学院、墓地、医院等占有的土地。这些土地

只能用于宗教、慈善目的,不得转让。

67.英美法系??:是指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世界性法律体系。它是伴随着英国的对外殖民扩

张而逐渐形成的,体现了英国法对世界法制文明的深远影响。现在世界上有近1/ 3的人生活在其法律制度受到过普通法影响的地区。

68.基础条约:是成员国为建立欧洲联盟而签订的一系列基本条约,以及对基本条约作出各种修改和补充

的法律文件,包括附件与议定书。

69.公法与私法:公法包括宗教祭祀活动和国家机关组织与活动的规范;

私法包括所有权、债权、婚姻家庭与继承等方面的规范。

70.公法:是指国家或国家与个人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部门的总和,包括行政法、组织法、财政法、

刑法等。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源于古代罗马时期,一直沿用到今天的欧洲大陆法系。

71.比较责任原则:以个人的过失为基础,但在确定赔偿时,不仅要考虑被告的过失,也要考虑原告的过

失,对双方的责任进行比较,根据双方过失的轻重以确定责任的大小。

72.血亲复仇:是《汉穆拉比法典》中规定的对侵犯人身类的犯罪行为的处罚所实行的基本原则之一,以

犯罪集体负责的形式局部地保留在一些条款中。如父母犯罪由子女承担责任、罪犯未被捕获,则盗窃发生地点或其周围的公社及长老应赔偿所失之物等。

73.概括继承?:是指既继承死者的人格,也继承死者的财产,从而使死者的人格得以延续的继承原则。

这是由罗马长期实行家长制家庭制度所决定的。家父死后,其权利必须延续下去,他的人格就得由其继承人继承,既包括他的人身权利和义务,也包括财产权利和义务,即“概括继承”。

74.1900年《德国民法典》:草案于1896年7月1日通过,经帝国皇帝批准公布,于1900年1月1日施

行。《德国民法典》以罗马法的《学说汇纂》为蓝本加以编纂,是资产阶级国家制定的规模最大的一部民法典,是19世纪末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时期制定的法典,是德国资产阶级和容克贵族妥协的产物。

75.马尔克公社土地所有权:是日耳曼法时期两种土地所有权之一,是日耳曼法初期不动产的基本形式。

其基本内容有:房屋及其周围用篱笆围起来的小块园地归各个家庭私有;基本耕地仍属公社集体所有,分配给各个家庭单独使用;森林、牧场和河流等属公社集体所有,社员共同使用。

76.公议:意为权威法学家对新产生的法律问题取得一致意见。但由于地域所限,加上法学派别的存在,

要在全帝国内真正取得一致意见几乎是不可能的,所谓的一致意见往往带有地域或教派色彩。

77.“明治维新”:是指1867年,日本明治天皇在“倒幕派”的支持下,颁布“王政复古”诏书,宣布废

除幕府制度,建立天皇政府,并以西方国家为模式进行政治、经济、文化、司法等多方面的改革。78.纠问式诉讼制度/ 纠问式诉讼:即在审理涉及王室利益的案件时,不采用自诉原则,不采用宣誓证据,

而由王室法官或巡按使主动传讯知情人,在查清事实后作出判决。

79.类比:意为对所遇到的新问题比照《古兰经》和“圣训”中最相类似的规则加以处理。

80.《五月花号公约》:规定自由缔约,结成人民政治团体,随时制定和实施有益于本殖民地总体利益的公

正的法律、法规、条令、宪章与职责。

81.“明治民法典”:1894年,以首相伊藤博文为总裁的民法典调查会成立,参照《德国民法典》,同时结

合日本国情,重新起草民法典。同年起草完成并公布了前3编,即总则、物权、债权,1898年才公布后两编,即亲属和继承,并同时公布《民法典施行法》,确定全部5编于1898年7月16日开始实施。

这部民法典就是“明治民法典”。

82.非再生人:是古印度法上的概念,和再生人相对,指首陀罗。因为他们地位最低下,不能参加宗教活

动,因而不能得到第二次生命(再生),是“非再生人”。而前三个种姓:婆罗门、刹帝利和吠舍,由于可以参加宗教活动,能经过入门式而得到第二次生命,是“再生人”。

83.(日耳曼法中的)团体本位:是指在日耳曼法上,个人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要受到团体即家庭、氏

族、公社的约束;人们之间的关系在法律上是由他们的身份决定的,而不是凭个人意志决定的。

84.1977年《苏联宪法》:于1977年10月7日苏联第九届最高苏维埃非常第七次会议通过,这是全苏第

三部、也是最后一部宪法,是苏联宪政史上新的里程碑,反映了苏联的社会生产力及其生产关系的发展程度,确认了成熟社会主义社会的建成,规定了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制度的方针,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确保公民权利创造了必要条件。

85.印度法系:是世界五大法系之一,形成于东南亚历史上的印度化时期(约公元1-15世纪)。由于印度

侨民的移居,或者婆罗门教、佛教和印度教的传播,以及当时东南亚各国的统治者渴望模仿印度的社会政治制度以强化王权,印度的宗教文化便在这一带地区广泛流传,出现了许多印度化王国。这些王国模仿古印度法建立自己的法律制度,由此形成了印度法系。随着15世纪最后一个印度化王国的灭亡,印度法系也成为历史遗迹,被认定为“死法系”,但它对上述国家和地区的影响仍不可忽视。

86.“摩西五经”:又称“律法书”,是成于公元前3世纪至公元1世纪的《旧约全书》的组成部分之一,

是《旧约全书》的精髓,共5卷,其中的《出埃及记》是最古老的希伯来法律,以摩西“十诫”为核心。

87.“司法审查”:是西方国家通过司法程序,审查和裁决立法和行政是否违宪的一种基本司法制度。

88.社会主义法系:是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指导下由共产党领导和创建的一种全新的政治模式,苏联时

期的俄罗斯法便属于社会主义法系。

89.古希腊法:是欧洲最早产生的法律文明,泛指存在于古希腊各城邦及希腊化时代的所有法律。

90.“弃绝罚”:是教会法规规定的一种严厉的惩罚制度。为确保教会的财产不受侵犯,教会法规定凡强占

教会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均应受“弃绝罚”惩处,即不得参加圣礼领取圣物,不得接受尊位、恩俸和神品,不得接受教会职位,不得行使选举权,不得与亲友往来。

91.“责任内阁制”:发源于英国,即内阁必须集体向国会下院负责,这是议会主权原则的体现。

92.1807年《法国商法典》:是法国第一部统一的商法典,也是最早的一部资产阶级商法典,它是在法国

1673年《法国商法典》和1681年《海商法典》的基础上,吸收流行于地中海和北海沿岸城市解决商业和海事纠纷的惯例编纂而成的。法典于1807年9月通过,1808年1月1日施行。法典由4编组成,共648条。

93.《欧洲联盟条约》=《马斯特里赫特条约》:1991年12月,欧共体首脑会议在荷兰的马斯特里赫特

通过了《欧洲联盟条约》(亦称《马斯特里赫特条约》)。这一条约对《罗马条约》作出重大修正,为建立经济货币联盟和政治联盟确立了目标与步骤。

94.提秀斯改革:公元前8世纪,传说中的古代雅典统一国家的缔造者提秀斯进行了改革。将雅典的四个

部落联合起来,设立了以雅典为中心的中央议事会和行政机构;将雅典的全体自由民划分为贵族、农民和手工业者三个等级,雅典城邦的权力掌握在执政官和贵族会议手中。提秀斯的改革使雅典城邦具有了国家的性质,跨出了摧毁氏族制度的第一步。

95.信托制:是财产所有人为了第三人的利益,将财产交给受托人管理的一项制度。

96.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日耳曼法系、民法法系或成文法系。它是指以罗马法为基础形成和发展起

来的、有着共同法律文化传统或共同的表现形式的法律制度的总称。大陆法系以欧洲的法国和德国为代表,是世界法系中历史悠久、分布广泛、影响深远的法系。

97.欧洲联盟法的优先适用:是指欧洲联盟法的效力优于成员国国内法,即当欧洲联盟法与成员国国内法

发生冲突时,应以欧洲联盟法规定为准。

98.阿维鲁:是指享有充分权利的自由民,包括僧侣贵族、高级官吏、自耕农和独立手工业者,法典设有

许多条文专门保护他们的财产和人身安全。

99.元老院:是罗马贵族的代表机关,由氏族长老会议演变而来。共和国时期成为罗马最高国家政权机关,

并享有一定立法职能,民众大会或平民会议通过的法律须经它批准方能生效。帝国时期,元老院被皇帝所控制,其本身所通过的决议具有法律效力。

100.元老院决议:

101.评论法学派:是14世纪以意大利法学家巴尔多鲁等为代表而形成的研究罗马法的一个学派。该学派的宗旨是致力于将罗马法与中世纪西欧社会的实践相结合,根据时代需要将罗马法原则和制度适用于改造落后的封建地方习惯法,使罗马法的研究与适用有了新的突破。

102.重复买卖:即借方向贷方借财物时,先以低价卖给贷方一物品,然后以高价买回,两者之间的差价就相当于借方向贷方支付的利息。是阿拉伯社会用来规避《古兰经》中“禁止放贷取利”禁令的方法之一。

103.“福利六法”:1947年日本制定了《儿童福利法》将保护所有儿童的健康成长作为立法目的,为儿童权益提供完善的法律保护。1949年制定了《身体障碍者福利法》不仅为身体障碍者提供生活资助,而且提供就业保障帮助其自食其力。这两项立法与《生活保护法》习惯上被称为“福利三法”。进入20世纪60年代,日本又制定了1960年《精神障碍者福利法》、1963年《老人福利法》和1964年《母子福利法》,与上述“福利三法”一起,被称为“福利六法”。

104.穆什凯努:是指不享有充分权利的自由民,一般是失掉公社社员资格或外来的、依附于王室经济的人。

主要是租种王室土地的佃农、宫廷的服役者等。

105.英国普通法:指的是12世纪前后由普通法院创制并发展起来的、通行于全国的普遍适用的法律。它的形成可以说是中央集权制和司法统一的直接后果。

106.古印度法:是印度奴隶制时期法律制度的总称,内容包括婆罗门教法、早期佛教法及国王政府颁布的敕令。

107.《优士丁尼法学总论》:又名《法学阶梯》,是以盖尤斯同名著作为蓝本,参照其他法学家的著作改编而成。

108.《圣经》:是基督教各派信仰的基础,是教会法最重要的渊源,不仅是教会法的主要依据,而且本身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教会法庭审判活动的主要准则,对世俗法院也有一定约束力。

109.陪审制:一般认为,英国是现代陪审制的发源地。但英国的陪审制并非土生土长,而是从法兰克移植而来。法兰克的一些封建君主为了巩固王室权力,发展了一种调查程序,召集若干熟悉情况的地方人士,宣誓证明有关古代王室的权力,以削弱诸侯的势力。诺曼征服以后,这种制度被带到英国。1166年,亨利二世颁布了克拉灵顿诏令,将陪审制正式确立下来。

110.日本六法:以1889年《明治宪法》为颁布为标志,日本法的西方化又进入德国化阶段。继宪法之后,日本政府又按照德国法的模式,先后编纂颁布了商法、民事诉讼法典、刑事诉讼法典、民法典、刑法典和法院组织法,确立了以大陆法系为模式的日本近代资产阶级法律体系。

111.大化革新:645年,大和国新兴封建势力发动宫廷政变,拥立孝德天皇,定年号为“大化”。次年孝德天皇颁布《改新之诏》,仿照中国隋唐制度进行政治、经济改革,确立了以天皇为中心的中央集权统治,史称“大化革新”。

112.欧洲联盟法:又称欧洲共同体法,是适用于欧洲联盟各成员国的一种特殊类型的法律制度,是关于欧洲联盟机构设置、职能及其经济货币联盟与政治联盟的条约、条例、指令、决定和判例等法律规范的总称。

113.法定诉讼:也称旧式诉讼,是罗马国家最古老的诉讼程序,盛行于共和国初期,只适用于罗马市民。

实行“公开审理”原则。

114.法典:是婆罗门祭司根据吠陀经典、累世传承和古来习惯编成的教法典籍,约成于公元前3世纪~公元6世纪,以诗歌体裁写成。

115.程式诉讼:先由原告向裁判官陈述要求和理由,裁判官拟成一定程式的书状,然后移交民选的承审法官,命他们按书状载明的案情要点和判决的提示进行审理和裁判。

116.法国《1946年宪法》:又称《法兰西第四共和国宪法》。该宪法由序言和正文两部分组成:序言以《人权宣言》为基本内容;正文共12篇106条。

117.楔形文字法:是指形成于公元前3000年左右的西亚幼发拉底与底格里斯两河流域以楔形文字镌刻而成的奴隶制法的总称。

118.准契约:除契约、侵权行为等以外的发生债的原因。即指未得到当事人的同意而基于一方自愿的行为或其他法律事实,发生与缔结契约同一的效果。

119.地产制:是英国财产法的独特制度,也是相对于大陆法系的物权法而言最为复杂的制度之一。英国法中的地产权是可以分割的,同一土地可以同时存在有利于几个人的不同的财产权益。

120.特别诉讼:也称非常诉讼,开始于罗马帝国初期,帝国后期成为唯一通行的诉讼制度。其特征是诉讼过程自始至终由一个官吏来担任;诉讼不再拘泥于形式;审判更加侧重于查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121.《权利请愿书》/1628年《权利请愿书》:是英国国会在资产阶级革命酝酿期间针对国王查理一世滥用职权而制定的法律。

122.“二重内阁”:是19世纪末日本帝国的一种特殊的政治制度,即军部独立行使军权,成为超内阁的最重要的国家机关。“二重内阁”反映出日本帝国国家制度中军事性和封建性,对后来日本走上侵略扩张的军国主义道路有重大影响。

123.《十二表法》:旧译“十二表法”,是古代罗马共和国的主要法律。制定于公元前451年,因刻在十二块铜板上,故称。

124.潘德克顿法学:自15世纪以来,德国对罗马法的研究,形成了所谓“潘德克顿法学”,其核心是私法学。它是罗马法原理与德国固有法相结合的产物,并为德国民法典的制定提供了理论学说基础。125.普通法:指的是由英美国家普通法院创立并发展起来的一套法律规则。它既区别于由立法机关创制的制定法,也区别于由衡平法院创立并发展起来的衡平法。

126.“罗马法的复兴”:11世纪末至12世纪初期,随着城市的兴起与商品经济的发展,罗马法作为“以私有制为基础的法律的最完备的形式”,其作用与价值日益受到重视。以意大利为发源地,西欧各国如意大利、法国、德国、西班牙等先后出现了研究罗马法的热潮,史称“罗马法的复兴”。

127.盖世太保:是德国法西斯专政时期于1933年建立的秘密警察,它具有最高警察权,不受法律任何约束,可以随意采取行动,并有自己直接管辖的监狱和集中营,实施所谓“第三级审讯”,即包括水审监禁、强光照射、铁丝鞭刑、模拟枪决及其他残酷刑罚。

一、名词解释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一、名词解释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1、幼儿学习游戏化:是指幼儿园将幼儿日常学习活动都纳入游戏之中,将幼儿的学习和游戏交融,综合运用教学游戏与幼儿自然游戏形式,促进幼儿全面和谐发展。 2、表演游戏:也称戏剧游戏,是指幼儿根据故事或童话等文学作品的内容和情节,通过扮演角色,运用语言、动作和表情进行表演的一种游戏形式。 3、体育游戏:体育游戏又被称为活动性游戏或运动游戏,是根据一定的体育任务设计的,由身体动作、情节、角色和规则组成的一种活动性游戏,是幼儿体育活动的一种主要形式。 4、角色游戏:角色游戏是幼儿根据自己的兴趣和愿望,以模仿和想象,通过扮演角色,创造性地表现其生活体验的一种游戏。 5、结构游戏:也称建构游戏,是幼儿利用各种不同的结构玩具或结构材料(如积木、积塑、金属片、泥、沙、雪等),构造物体形象,反映现实生活的一种游戏。 6、智力游戏:是根据一定的智育任务设计的,以智力活动为基础的一种规则的游戏。 二、选择题(每题2分,共30分) 1、(A)把幼儿比作花朵,把教师比作园丁,把幼儿园比作花园。 A、福禄培尔 B、杜威 C、蒙台梭利 D、欧文 2、( A )提出了游戏的复演说。 A、霍尔 B、拉察鲁斯 C、阿普利登 D、奇尔摩 3、下列不属于角色游戏的特点的是(D) A、表征性 B、创造性 C、自主性 D、自然性 4、下列哪个不是教师在幼儿游戏中扮演的角色(B) A、观察者 B、设计者 C、引导者 D、支持者 5、表演游戏的种类包括自身表演、桌面表演、影子戏和( C) A、过家家 B、扮警察 C、木偶戏 D、扮演医生 6、(A )是将竹片、竹块、竹圈等材料粘合成某物体的结构游戏。 A、积竹游戏 B、积木游戏 C、积塑游戏 D、拼图游戏 7、( D )能培养幼儿的细心、耐心、坚持克服困难等优良的个性品质。 A、角色游戏 B、表演游戏 C、体育游戏 D、结构游戏 8、积木构造的基本技能包括延长、铺平、围合、(B )等等。 A、连接 B、加高、加宽 C、分割 D、组合 9、( C )是以发展幼儿基本动作为主的活动。 A、集体娱乐游戏 B、结构游戏 C、体育游戏 D、智力游戏 10、(B )是由重复做规定动作的活动和有一定教育目的的附加措施构成,是决定游戏效果的重要因素。 A、游戏动作 B、练习方法 C、游戏情节 D、活动条件

《外国法制史》练习题一答案

《外国法制史》练习题一答案 一、名词解释: 1、无夫权婚姻:是罗马法上的一种婚姻制度,和有夫权婚相对,又称略式婚,到帝国时期广为流行。婚姻的目的不再以家庭利益为基础,完全改为以夫妻本人利益为前提,婚姻的条件是双方同意,不拘泥于任何方式和礼仪。在夫妻关系上,夫对妻无“夫权”,妻子没有服从丈夫的义务,夫妻之间形式上处于“同等地位”。 2、教会法又称寺院法、宗规法,它是随着基督教的形式和发展而逐渐形成的一种法律体系, 主要是关于教会本身的组织、制度和教徒生活守则的法规,同时对教会与世俗政权的关系、以及土地、婚姻家庭与继承、刑法、诉讼等方面也都有规定。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教会法泛指罗马天主教、东正教、基督教的其他教派的各种法规,狭义上的教会法专指在中世纪占重要地位的罗马天主教的法律。 3、司法审查权又称违宪审查权,它是指法院可以通过司法审判,审查立法机构制定的法令是否违反宪法,如果认为违宪即可以拒绝适用的方式,使其丧失法律效力。这一制度是1803年联邦最高法院在审理“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中,由马歇尔大法官以判例的形式确定的。它不仅加强了司法部门鼎足而立,并成为牵制它们的有效手段,而且也保证了宪法至上这一法制原则的实现。后来为各国所纷纷效仿。 4、辩论式诉讼是诉讼的开始由当事人一方提起,在审判过程中,当事人双方作为诉讼的主 体,权利平等,相互对抗,充分展开辩论,通过这在辩论弄清事实。法官只是主持审判,并不主动去调查取证,扮演的是“消极裁判者”的角色,最后在双方充分辩论的基础上做出裁决。它与纠问式诉讼的不同之处在于当事人和法官的地位和作用有很大的不同。 5、摩西十诫是摩西以上帝的名义所立的诫律。前四条是关于神与人的法律,后六条是关于人的法律。摩西十诫具有法律上的、宗教上的和道义上的特点,在摩西律法当中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 6、教阶制度:是规定天主教神职人员的等级和教务管理的制度,是教会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教会教阶一般分为教皇、大主教、主教、神甫等,统称为大教职,下面是修士、修女等从教职,在教务方面按照级别逐级对下行使管理权。 7、遵循先例原则是判例法的一个基本原则,它是判例法得以形成的基础。遵循先例原则的基本含义就是包括在以前判决中的法律原则对以后同类案件有约束力,具体地说就是:(1)高级法院的判决对下级法院处理同类案件有约束力;(2)同一法院的判决对其以后的同类案件具有约束力。

(完整word版)自考外国法制史名词解释

外国法制史 楔形文字法——是指古代两河流域居民使用的法律制度的总称,它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成文法,因其法典用楔形文字镌刻而得名. 汉穆拉比法典——是迄今为止世界上保留最为完整的一部奴隶制成文法典,它是公元前18世纪古巴比伦王国汉穆拉比颁布的,也是古代两河流域楔形文字法的集大成者。 摩奴法典——是古印度最重要的一部法律文献,涉及刑法、民法、诉讼等,内容比较广泛,是对婆罗门法的总结和继承。它是由婆罗门教僧侣们根据吠陀经典和历来形成的习惯编制而成,对后来古代印度及其毗邻地区影响很大。 法经——是婆罗六贵族的不同教派对于经书的论著,涉及社会风俗习惯、民事和刑事法规以及社会行为和关系的准则,是婆罗门教法的一种表现形式。 种姓制度——是古代印度的一种等级制度,是雅利安人从原始社会向奴隶制国家过渡的过程中出现了四大种姓,即婆罗门、刹帝利、吠舍、首陀罗。不同种姓在法律地位、权利与义务等方面均不平等,在宗教和社会生活方面也有严格区分。古代印度法律坚决维护这一制度,对印度历史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非再生人——是古印度法上的概念,各再生人相对,指首陀罗。因为他们地位最低下,不能参加宗教活动,因而不能得到第二次生命(再生),而其他三个种姓:婆罗门、刹帝利和吠舍,由于可以参加宗教活动,能经过入门式而得到第二次生命,是“再生人”。 神明裁判——是指借助“神”的力量来考验被告人,以确定被告人是否有罪的原始审判方式,盛行于一些古代奴隶制国家和欧洲中世纪前期封建制国家。 印度法系——是南亚次大陆和东南亚广大信仰印度教或佛教的国家和地区,都尊以《摩奴法典》为大成的印度法为本源,其法律制度形成了共同的特征和历史传统,即印度法系。 雅典宪法——是古希腊雅典城实行的奴隶主的民主政治制度,经历了数次重大立法改革得以实现,因其内容相当于近代以来的宪法而得名,是近代西方宪政制度的源流。 古希腊法——是泛指存在于古代希腊世界所有的法律总称,而不是希腊全境共同适用的法律制度。古希腊法成文化较早,对临近地区和古罗马法律影响很大。 梭伦宪法——是指公元前594年雅典执政官梭伦所进行的立法.内容包括颁布解负令,取消一切债务奴役制,按照财产多少划分公民的等级等.为雅典民主政治的确立和发展铺平了道路. 克里斯特尼改革——是指公元前509至508年间平民领袖克里斯特尼当选执政官,在他执政时期制订过“宪法”,进行了几项重要改革。其中主要有:取消原有四个部落,重新以地域标准划分为10个选区;进一步推行民主政治,此外还提高了民众大会的作用,制定了贝壳放逐法。 贝壳放逐法——是雅典在克里斯特尼改革后不久实行,规定在公民大会上以投票方式,指定放逐那些危害国家的分子。表决时公民在贝壳或陶片上写下自己认为应当放逐的人名,投票数超过6000则被放逐国外,被放逐者中止公民权,十年后方得返回。 十二表法——是古罗马最古老的立法文献,主要是习惯法的记载,涉及土地占有,债权,家庭,刑法和诉讼等各方面,为以后罗马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市民法——是罗马固有的、仅适用于罗马公民的法律,是在罗马奴隶制经济不发达的初期形成的,具有内容原始,范围狭窄和注重形式主义等特点。 万民法——是市民法的对称。指罗马国家适用于外国人与外国人、外国人与罗马人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的法律,

秋西南交外国法制史在线作业一

秋西南交外国法制史在 线作业一 Document serial number Ui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 ?

西南交《外国法制史》在线作业一 一.单选题(共7道试题,共49分。) 1.公元三世纪颁布敕令授予罗马境内所有自山人以公民权的皇帝是() A.狄奥多西 B.君士坦丁 C.卡拉卡拉 D.查士丁尼 正确答案: 2.根据法兰西王国的法律,封君对陪臣无需承担的义务是() A.不得非法侵害陪臣 B.保护陪臣免受侵害 C.免除某些陪臣的封建义务 D.定期召集陪臣到自己庄园居住 正确答案: 3.十六世纪以后在全欧洲处于罗马法研究领导地位的国家是(B.法国) A.意大利 B.法国 C.英国 D.德国 正确答案; 4.罗马法将登记于债权人帐簿而发生效力的契约称为() A.文书契约 B.单务契约 C.信托契约 D.准契约 正确答案: 5.英国最早的判例汇编是() A.年鉴 B.科克判例集 C.克洛克判例集 D.伯罗判例集 正确答案: 6.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1803年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的判例中确立的原则是() A.分权 B.违宪审查 C.联邦主义

D.法院独立审判正确答案: 7.古代印度四大种姓中执掌军事和行政大权的是() A.吠舍 B.婆罗门 C.首陀罗 D.刹帝利 正确答案: 西南交《外国法制史》在线作业一 二.判断题(共7道试题,共49分。) 1.在古罗马,市民法是适用全体自山人的法律。() A.错误 B.正确 正确答案: 2.《摩奴法典》是婆罗门僧侣根据吠坨经典和历来习惯编纂而成的。0 A.错误 B.正确 正确答案; 3.法国被誉为“行政法母国” ° () A.错误 B.正确 正确答案: 4.1871年徳国刑法典将犯罪划分为叛逆罪、重罪、轻罪。() A.错误 B.正确 正确答案: 5.日尔曼法是一种个人本位的法律。() A.错误 B.正确 正确答案: 6.俄国十月革命后,通过第1、2、3号法院法令废除了旧法院,建立了苏维埃法院。0 A.错误 B.正确 正确答案:

名词解释53分15分

复习题 一、名词解释:5×3分=15分 1、旅游: A 2、规范化旅游:B 3、托马斯·库克:A 4、旅游流向:B 5、社会统计法: 6、旅游产品: 7、旅游者: B 8、可自由支配收入:A 9、旅游动机:A 10、旅游决策:B 11、旅游资源:B 12、可再生性旅游资源: 13、旅游业:14、旅游设施:A 二、辨析:5×5分=25分 1、马可波罗的名字成了旅游的代名词。() 2、旅行总社的直接依靠力量是旅游者。() 3、旅游资源的最本质特征是不可移动性。() 4、旅游资源是构成旅游活动的首要条件。() 5、美国是我国最大的国际客源国。() 6、最早从事旅游接待工作的国家是法国。() 7、新中国第一家旅行社是中国国际旅行社。() 8、短程旅游是指七天以内(含七天)的旅游。() 9、旅游交通是旅游者和旅游地之间的媒介。() 10、旅游地的接待能力具有无限的可挖掘性。() 11、旅游者从旅游地带走的是旅游资源。() 12、旅游地是旅游业各种旅游产品地组织者。() 13、现代旅游地首要特征是多样化。() 14、旅游活动最基本的层次是娱乐购物。() 三、多项选择:10×2=20分 1、我国“观光”一词最早出现在() A、《左传》 B、《易经》 C、《史记》 D、《资治通鉴》 E、《诗经》 2、旅游一词是哪些词的组合() A、观光 B、旅行 C、游览 D、观赏 E、郊游 3、旅游活动的基本组成要素() A、旅游者 B、旅游业 C、旅游资源 D、旅游交通 E、旅行社 4、旅游学的基本研究方法有() A、观察法 B、个案法C模式分析法 D、社会统计法 E、比较法 5、近代旅游形成的标志是() A、火车团体旅游的出现 B、消遣旅游的出现 C、铁路投入运营 D、旅行社的产生 E、出国旅游的产生 6、现代旅游的鲜明特色是() A、大众性 B、持续性 C、集中性 D、季节性 E、综合性

2014法律专业自考本科《外国法制史》试题和答案

《外国法制史》(课程代码00263) 第一大题:单项选择题 1、古代印度四大种姓中执掌军事和行政大权的是D A.吠舍 B.婆罗门 C.首陀罗 D.刹帝利 2、按雅典“宪法”,陪审法院成员产生的方式是C A.民众大会投票选举 B.抽签 C.五百人会议任命 D.公民轮流担任 3、罗马法将登记于债权人帐簿而发生效力的契约称为A A.文书契约 B.单务契约 C.信托契约 D.准契约 4、被法制史著作称为中世纪西欧各国商法之“母法”的是A A.意大利商法 B.法国商法 C.英国商法 D.西班牙商法 5、公元三世纪颁布敕令授予罗马境内所有自由人以公民权的皇帝是C A.狄奥多西 B.君士坦丁 C.卡拉卡拉 D.查士丁尼 6、英国的侵权行为法中的无过失责任原则产生于B A.十三世纪 B.十四世纪 C.十五世纪 D.十六世纪 7、十六世纪以后在全欧洲处于罗马法研究领导地位的国家是B A.意大利 B.法国 C.英国 D.德国 8、基督教法最有权威的渊源是C A.摩西十诫 B.新约 C.新旧约全书 D.教会法大全

9、关于普通法和衡平法之间的关系,不正确的表述是B A.普通法与衡平法互相配合,互相补充 B.普通法与衡平法在英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平等 C.衡平法是对普通法的纠偏补弊 D.衡平法效力优先 10、伊斯兰债法中普遍流行的标准契约形式是A A.买卖契约 B.雇佣契约 C.借贷契约 D.寄托契约 11、根据法兰西王国的法律,封君对陪臣无需承担的义务是D A.不得非法侵害陪臣 B.保护陪臣免受侵害 C.免除某些陪臣的封建义务 D.定期召集陪臣到自己庄园居住 12、欧洲中世纪城市法的性质是C A.封建法 B.资本主义法 C.本质上同封建制度对立,但又具有某些封建性因素 D.调整全部社会关系的独立法律体系 13、《土地法论》的作者是C A.格兰威尔 B.布拉克顿 C.利特尔顿 D.布拉克斯顿 14、注释法学派的创始人是C A.阿佐 B.巴尔多鲁 C.伊纳留 D.华卡雷斯 15、世界上最早的版权法产生于A A.英国 B.美国 C.法国 D.德国 16、被马克思称为“第一个人权宣言”的法律文件是B A.解放宣言 B.独立宣言 C.权利法案 D.人权和公民权宣言 17、《古兰经》的标准本的完成是在C A.阿布?伯克尔哈里发时期

外国法制史之名词解释

米兰达规则 一九六三年,一个二十二岁的无业青年,恩纳斯托·米兰达,因涉嫌强奸和绑架妇女在亚利桑那州被捕。审讯前,警官没告诉嫌疑人有权保持沉默,有权不自认其罪。而米兰达文化不高,此前也没听说过宪法修正案。两小时审讯后,他在供词上签了字。法庭上,检察官向陪审团出示了米兰达的供词,作为指控他的重要证据,而律师则认为:根据宪法修正案规定,任何审讯中都不得要求嫌疑人自证其罪,因此米兰达的该证词无效。最后,陪审团认定米兰达有罪,判刑二十年。此案后来上诉到美国最高法院,一九六六年,终审裁决地方法院审判无效。理由是警方在审讯前,没有告知米兰达应享有的宪法权利,即沉默的权利。同时,最高法院向警方重申了嫌疑人应被告知的详细内容: (1)有权保持沉默; (2)如果选择回答,那么所说的一切都可能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 (3)有权在审讯时要求律师在场; (4)如果没有钱请律师,法庭有义务为其指定律师。这就是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一案所产生的着名的“米兰达警告”。 金玺诏书 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查理四世于1356年颁布的帝国法律。又称黄金诏书,因诏书上盖有黄金印玺,故名。诏书主要内容是确定皇帝选举法和规定诸侯权限等。金玺诏书除序言外,共31章。规定:皇帝由当时权势最大的7个选帝侯(圣职选帝侯:美因茨、科隆、特里尔三大主教;世俗选帝侯:波希米亚国王、莱茵—普法尔茨伯爵、萨克森—维滕贝格公爵和勃兰登堡藩侯),在法兰克福选举产生。选举会议由美因茨大主教召集并主持;帝位加冕礼在亚琛举行;罗马人民的国王即是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不再需要罗马教皇的涂油加冕。还规定选帝侯在其领地内政治独立,拥有征税、铸币、盐、铁矿开采等国家主权,以及独立的、不准臣民上诉的最高司法裁判权,拥有监督帝国的职权。金玺诏书从法律上对当时德意志政治状况的承认,彻底解决了自萨利安王朝的罗马皇帝亨利四世以来世俗王权与教权长达近3个世纪的纷争,从一定程度上摆脱了教皇干涉德意志政治的局面。金玺诏书的原件今保存于维也纳国立图书馆。以手护手原则 所谓“以手护手”原则亦即早期日耳曼法建立的“前手交易的瑕疵不及于后手的原则”。即前手交易有瑕疵,但是在物上权利移转于后手买受人时,买受人取得的权利即为无瑕疵,任何人不得追夺。也就是,后手为前手权利的唯一保障,“所有人任意让他人占有其物的,只能请求该他人返还”的原则,侧重对受让人利益的保护。 博纳姆医生案 [案情简介] 1610年,内科院生博纳姆在伦敦城营业由于没有医师协会颁的发的许可证,被传唤到医师协会的一个理班会,受到监禁。 [诉讼过程]

电大形成性考核外国法制史作业答案

外国法制史填空 1、《乌尔纳姆法典》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成文法。 2、巴比伦国家神明裁判的主要形式是水审。 3、《汉穆拉比法典》在“序言”中集中表达的意思是君权神授。 4、雅典时期第一部成文法是德拉古法。 5、印度佛教经典德总称是三藏,包含经藏、论藏、律藏三部份。 6、婆罗门教法以种姓高低分可分为:婆罗门刹帝利、吠舍、首陀罗。 7、教会法与罗马法、日耳曼法并列,成为欧洲三大法律之一。 8、按日耳曼法,法律保护的中心和出发点是团体。 9、英国宪法又被称为柔性宪法。 10、“三权分立”和“制约与平衡”是美国国家权力的基本组织原则。 11、《十二表法》是罗马国家第一部成文法,并为以后罗马法的发展奠定基础。 12、《诺曼底大习惯法》是法兰克人最早的成文法典。 13、《优士丁尼法典》、《优士丁尼法学总论》、《优士丁尼学说汇纂》、《优士丁尼新律》,这四部汇编,至16世纪统称为《国法大全》或《民法大全》。 14、雅典民主化进程主要通过梭伦“宪法”、克里斯提尼改革、伯利克利“宪法”三次立法改革达到顶峰。 15、由于法学家对伊斯兰法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很多人便将伊斯兰法称为“法学家法”。 二、名词解释 1、乌尔纳姆法典-是迄今所知人类历史上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是两河流域南部地区的乌尔第三王朝的国王乌尔纳姆创制的。共有29个条文。 2、“瓦克夫”-是伊斯兰法中一项重要的财产制度。它是以奉献真主之名捐献的土地。分为两类:一是公益瓦克夫,即捐献者一开始明确宣布用于宗教慈善事业的财产;二是家庭瓦克夫或私人瓦克夫,捐出的财产收益可先留自己的后代享用,直到没有后代再用以赈济贫民和需求者。 3、人格减等-在罗马法中,人格是由自由权、市民权、家族权三种身份权构成,只有同时具备这三种身份权,才能在法律上享有完全的权利能力,才属于具备完整人格的人。当上述这三种身份权全部或部分丧失,人格发生变化,在罗马法上称之为“人格减等”。 4、市民法-也称公民法。是罗马国家固有的法律,它以《十二表法》为基础,包括民众大会和元老院所通过的决议,以及习惯法系,内容主要涉及国家行政管理,诉讼程序,婚姻家庭关系和继承等方面的规定,适用于罗马公民内部。 5、衡平法-它是英国法的又一重要渊源。是由14世纪左右大法官的审判实践发展起来的一整套法律规则。因其号称以“公平”、“正义”为基础而故名。它的产生可以说是适时调整经济关系的需要,是对普通法缺陷的一种弥补。 三、判断正误: 1、欧共体法形成的标志是罗马条约的签订(√)。 2、古代俄罗斯法律渊源的集中代表文献为罗斯真理(√)。 3、公元701年颁布事实的大宝法律令是日本第一部成文法典(√)。 4、资产阶级民法史是第一部规定法人制度的民法典的法国民法典(×)。 5、德国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中行政法产生最早,也是最发达的国家(×)。 四、选择题 1、迄今为止世界上保留最完整的一步奴隶制成文法是(B)。 B、《汉穆拉比法典》 2、按《摩奴法典》所确立的种姓制,四大原始种姓中社会地位最低的是(D)。 D、首陀罗 3、外国人与罗马人发生关系,应由(C)调整。 C、万民法 4、“蛮族法典”中最重要、最具代表性的一部法典是(B)。 B、《撒利克法典》 5、10世纪以后,商法首先形成于(B)。B、法国 6、教会法按其本质来说是一种(ACD)。A、封建法 C、宗教法 D、神法 7、伊斯兰法的渊源首先是(B)。B、《古兰经》 8、被法制史学者称誉为19世纪“德国法律科学的集成”的法典是(C)。C、1900年德国民法典 9、标志着日本法制从中华法系走向西方法制的事件是(B) B. 明治维新 10、素有“行政法母国”之称的是(C)C. 法国

2018年4月外国法制史试题和答案

全国2018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国法制史试题 (课程代码 00263)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l分,共25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汉穆拉比法典》中以神的名义阐明了法典的立法思想和立法目的的部分是 A.序言 B.正文 C.结语 D.附录 2.巴比伦长期实行土地公有制,法律上国王对全部土地享有最高所有权,实际经济生活中则存在两种土地形式,即 A.王室土地和私人土地 B.公社占有土地和私人土地 C.王室土地和私人占有土地 D.王室土地和公社占有土地 3.根据考古发现,公元前20世纪的克里特岛克诺索斯城邦是古希腊法的萌芽地,相传该城邦最早的立法者是 A.提秀斯 B.米诺斯 C.哥尔琴 D.阿提卡 4.古希腊建立了不法申诉制度的执政官是 A.梭伦 B.克里斯提尼 C.阿菲埃尔特 D.伯里克利 5.为了调整罗马公民与外来人以及外来人与外来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罗马于公元前242年设立了A.保民官 B.内事裁判官 C. 执政官 D.外事裁判官 6.公元426年罗马皇帝颁布法律规定五大法学家的法学著作和法律解释具有法律效力,该法律为A.《引证法》 B.《狄奥多西法典》 C.《格利哥里安法典》 D.《优士丁尼法典》 7.罗马法上,能作为客体的只有意大利半岛的土地和法律所限定的动产的所有权是 A.外来人所有权 B.市民法所有权 C.最高裁判官所有权 D.外省土地所有权 8.公元5世纪末期大多数日耳曼国家在习惯法基础上模仿历代罗马皇帝的做法编纂了成文法典,这类法典在历史上被称为 A.日耳曼法典 B.撒利克法典 C.蛮族法典 D.裘特法典 9.日耳曼法上适用属人主义的一般原则是 A.以姻亲关系为依据 B.以血亲关系为依据 C.以父系关系为依据 D.以母系关系为依据 10.被恩格斯称为传播于世界各大洲的唯一的日耳曼法是 A.法国法 B.英国法 C.德国法 D.美国法 11.中世纪早期城市法的唯一渊源是 A.城市判例 B.城市习惯法 C.城市立法 D.城市特许状 12.中世纪西欧城市法中最为首要的内容是 A.城市机关 B.城市刑法 C.市民自由权 D.城市自治权 13.在商法演变的历史上,一直适用共同商业习惯,没有编纂商法典的国家是 A.英国 B.德国 C.意大利 D.西班牙

自学考试 外国法制史 名词解释15分

外国法制史名词解释3*5= 15分 1.吠陀?:是印度最古老而神圣的法律渊源,共四部:《梨俱吠陀》、《娑摩吠陀》、《耶柔吠陀》、《阿达 婆吠陀》。 2.贝壳放逐法??:是古希腊防止政治野心家建立僭主政权的法律,指雅典宪法中由民众大会通过投 票方式,指定应被放逐的危害国家的分子,然后进行表决。表决是公民在贝壳或陶片上写下自己认为应被放逐的人名,若票数超过规定,则将此人放逐国外10年,但保留其公民权和财产权。 3.《西哥特罗马法典》?:是日耳曼王国时期具有代表性的罗马法典,在12世纪罗马法复兴之前,它 是西欧罗马法的主要渊源,被各国立法广泛吸收。 4.(=阿拉利克罗马法辑要:又称《西哥特罗马法典》,是公元五世纪末、六世纪初西哥特国王阿拉利克 二世时期编纂的罗马法典,这部法典在西欧中世纪各国具有广泛的影响,是罗马法复兴以前西欧罗马法的主要渊源,也是日耳曼法与罗马法并存和融合的历史见证。) 5.教阶制度?:是规定天主教神职人员的等级和教务管理的制度,是教会法中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 反映出教会法的封建性质。 6.五功?:是伊斯兰法的基础,指穆斯林应该履行的五种义务,包括念功、拜功、斋功、朝功、课功。 7.《汉穆拉比法典》??:是公元前18世纪古巴比伦国王汉穆拉比时期制定的成文法典;它集两河流 域法之大成,是楔形文字法的典型代表;是世界上第一部保存最完整的奴隶制法典。 8.(=石柱法:即《汉穆拉比法典》,汉穆拉比王适应本国经济的发展与政治统治的需要,汲取两河流域 原有楔形文字法的精华,制定了闻名于世的《汉穆拉比法典》,该法典的原文镌刻在一个约2.25米高的黑色玄武岩石柱上,故又称“石柱法”。) 9.《国法大全》?:是由东罗马帝国时期,皇帝优士丁尼在位期间及死后不久新编纂的,它是《优士丁 尼法典》、《法学阶梯》、《学说汇编》、《新律》四部法典汇编的统称,也是奴隶制时代历史上一部最完备的成文法典。 10.圣训??:是指穆罕默德本人的言行及默示,是伊斯兰法的基本渊源之一。其作用是为补充《古兰经》 并使之具体化。最权威的圣训汇编是《布哈里圣训实录》等六大圣训集。/即穆罕默德的非启示性言论、行为和生活习惯。虽然“圣训”并非安拉的启示,但出自安拉的代言人,故有极强的权威性,其地位仅次于《古兰经》。在伊斯兰法的发展过程中,“圣训”发挥了重要作用。 11.《摩奴法典》???:约成于公元前2世纪-公元2世纪,是印度法制史上第一部较为正规的法律典 籍,具有相当大的权威性。它较为全面地论述了吠陀的精义,规定了以种姓制为核心的基本内容。该法典对印度法律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并传播至东南亚及远东地区。 12.伊斯兰教法?:是适用于全体穆斯林的有关伊斯兰宗教、政治、社会、家庭和个人生活准则的总称。 13.(=伊斯兰法??:亦称“伊斯兰教法”(/“伊斯兰教法”的简称),产生于公元7世纪初的阿拉伯 半岛,它是一种宗教法律体系,以《古兰经》和“圣训”为主要法律渊源,盛行于中世纪政教合一的阿拉伯帝国,是伊斯兰国家至高无上的法律渊源。/阿拉伯语叫“沙里阿“;是在中世纪政教合一的阿 拉伯国家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它是关于穆斯林在宗教、道德和社会生活方面应遵守的准则的总和。)14.教法学=伊斯兰教法学?:是研究伊斯兰法的学问。它通过对《古兰经》和“圣训”的研究,发现 体现于其中的教法原则和精神,解释其基本含义,从而推导出新的法律规则。(——教法学是研究伊斯兰教教法的学科,其使命是研究《古兰经》和“圣训”的基本精神,发现、解释体现于其中的教法 原则的含义,从而推导出新的法律,使伊斯兰法能适应阿拉伯国家和穆斯林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15.伊斯兰法系:原阿拉伯封建帝国势力范围内的国家和地区,以及其他信奉伊斯兰教的国家和地区的法 律都是以《古兰经》、圣训和初期的伊斯兰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具有共同的特征和历史联系,被称为 伊斯兰法系。 16.《法律重述》?:是经过综合整理后由美国法学会编纂出版的司法判例汇编,它将那些尚有适用价值

法制史简答题、名词解释

一、春秋得成文法、争论与人物 (一)主要成文法:郑国子产铸刑书;郑国邓析作《竹刑》;晋国赵鞅等人铸刑鼎。 (二)争论。1、争论原因:破坏了原来得礼法等级秩序;民众知道法律后将会根据法律追逐自己得利益从而不利于统治。 2、进步性:公布成文法顺应社会进步得历史潮流,各诸侯国纷纷公布成文法得现实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 3、意义: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旧贵族得特权,而且也为法律自身得发展提供了重要得条件。(2分) (三)争论相关人物:郑国铸刑书于鼎,郑子产与叔向关于公布成文法得争论;(2)晋国赵鞅铸刑鼎,此活动受到孔子批评。 二、简述《法经》各篇篇名及其主要内容 (一)法经就是 (二)(1)盗法:有关侵犯财产罪及其处罚得规定。 (2)贼法:有关侵犯她人人身及国家政权得犯罪及其处罚得规定。 (3)囚法:有关违反监狱管理以及诉讼程序得犯罪及其处罚得规定。 (4)捕法:有关违法追捕法律得犯罪及其处罚得规定。 (5)杂法:以上各篇没有规定得犯罪及其处罚得规定。 (6)具法:有关刑法适用原则得规定。 (三)意义 三、简述汉初刑罚改革 (一)起因:汉初约法省刑得需要、缇萦上书。 (二)内容:1、汉文帝时规定,以徒、笞与死刑分别代替黥、劓及斩左右趾:1)凡当完者,完为城旦舂;2)当黥者,髡钳为城旦舂;3)当劓者,笞三百;4)当斩左趾者,笞五百;5)当斩右趾者,弃市。2、汉景帝时两次减少笞数,并专门规定了刑具得规格,笞刑部位等。 (三)影响:1、它为刑罚由旧五刑向隋唐新五刑得过渡奠定了基础2、推动了法律得儒家化3、就是中国古代刑制由野蛮阶段进入较为文明阶段得转折点。 四、法家“法治”理论得基本内容有哪些? (1)君本位得极端君主主义。(2)法、术、势三者结合。(3)重刑主义。(4)重农抑商 五、儒家得德治思想得主要内容就是什么? (1)儒家主张以礼义道德教化人民,使人民道德升华,反对以暴力威胁为基础得政治。 (2)要求为政者要以自己得高尚品德感化人民 (3)法令刑罚只就是德礼教化得辅助手段 六、论汉朝刑法得儒家化 1、刑法儒家化即刑法中体现儒家思想; 2、主要体现:孝思想,以家庭观念为核心; 3、表现:1)春秋决狱2)亲亲相隐3)矜恤老幼妇孺4)重惩不孝犯罪5)官僚贵族有罪先请 4、意义:在于促进了法明文明进步 七、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儒家化得表现 1、曹魏“八议”入律2、晋律实行“准五服以制罪”3、北魏孝文帝创制“存留养亲”制度4、北齐总结“重罪十条”(“十恶”前身)5、南北朝实行“官当”。 八、综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新创立得对中国法制史具有重要影响得刑法制度。 (1)结构形式上:创立了《名例律》、法典分为十二篇以及律注合篇得传统。 (2)内容上:创立了八议;准五服以制罪;重罪十条;规范得流刑,等等 九、魏晋南北朝时期有哪些主要法典?这些法典分别创设了哪些重要得刑法制度?(至少举出五项) (1)魏《新律》,八议入律,缩小族诛连坐;(2)《北魏律》存留养亲;(3)晋《泰始律》,确立“准五服以制罪”;(4)北齐《北齐律》,重罪十条;(5)北齐《北齐律》,新五刑体例 十、简述唐朝法律形式及其相互关系。 (一)法律形式:1)律:刑法典2)令:有关国家各项基本制度得法规3)格:经过整理后得皇帝敕令4)式:国家机关经常适用得办事细则与公文程式。 (二)相互关系:1)律就是普通法,其余形式为特别法,就是律得补充2)凡违反令、格、式并达到一定严重程度者,由律处罚 十一、为什么说唐律“一准乎礼”? 1、唐律就是礼法结合得典范,就是儒家化法律得代表。2、立法原则体现,《唐律疏议》序文中声明“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就是立法基本原则,此原则要求根据礼得精神与要求来制定、解释法律;3、首列“十恶”总列严重违反纲常名教得罪行,表明法律要维护礼教秩序;4、法律历史渊源:不少法律规定源于礼文,例如“八议”、老幼废疾减刑、同居相为隐、准五服以制罪等;5、引

《外国法制史》平时作业

《外国法制史》平时作业 一、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20分,共100分) 1、简述日本国宪法第九条的内容 答:日本宪法第九条规定:“永远放弃作为国家主权发动的战争,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不以此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为达到前项目的,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武装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 2、简述信托制与受益制的区别 答:信托制与受益制的区别首先,信托制的标的更为广泛。受益制的标的仅仅是封建地产,而信托制的标的可以是任何形式的动产或不动产。其次,受益制受托人主要按照出托人和受益人的意愿管理地产;而信托制受托人而按照自己的意愿管理财产,不受受益人的支配。再次,信托制受托人的范围更广,不仅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如专门的信托投资公司。别外,受益制的主要目的是逃避封建义务或自出处分地产,而信托制则主要是为了更好的经营财产,更多地增值财富。 3、简述美国宪法的特征 答:美国宪法的特征之一是“我们人民”。宪法序言和正文均体现了美国人民在美国宪法与宪政中的中心地位。人民是这个“民有、民治、民享”的国家的基础与一切权力的源泉。也就是说,在美国宪政民主体系中,人民是政府和宪法的基础。美国宪法是一部“自由宪法”。 特征之二是“作为法律的宪法”。宪法作为特定政治体下或特定地域中全体成员共同遵守的根本法,其中包含两部分内容:特定祝全体中全体成员的共同愿望与实现这些愿望的方法与手段。宪法文本则是这两方面内容的集中表述。前者体现在宪法序言中,而后者则体现在正文及诸修正案之中。宪法文本的绝大多数条款均可诉。 “以程序为核心”乃特征三。宪法是规范或调整美国宪政民主进程的手段。手段与目的同样重要是美国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这一点在宪法文本和司法审查实践中都得到体现,如对选举、言论自由等权利的保障以及目的/手段司法检验标准的广泛使用等。 “凡多数人统治”是其特征之四。美国“民有、民治、民享”的理念是以法治的方式加以实现的。司法审查即是宪政民主的集中体现。司法审查的反多数人统治色彩。一定意义上来说,成文宪法典与司法审查制之间的紧张关系及美国民主与法治之间紧张关系的表现。美国的民主是一种审慎的民主。 特征之五是“分权体系”。美国的宪政制度整体就是一个不稳定的、充满张力的体系。如果说议会主权是英国宪法的最核心原则的话,那么分权原则则是美国宪法中最核心的部分。通过复杂的纵向分权、横向分权、刚性分权、柔性分权以及各权力内部的分权设计,美国宪法创造了一套以冲突求平衡、以变动求稳定的国家制度,较好的解决了制度稳定性与灵活性之间的内在冲突。 4、简述德国民法典与法国民法典的区别 答:一、两者的制定情况比较 《法国民法典》是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的产物,开始起草于1800年8月,历经4年,于1804年正式颁布施行。《法国民法典》以法学阶梯式的编创而开现代民法典之先河:史称“法国式”。而《德国民法典》则是德意志帝国统一后的产物,

名词解释

一、填空题 1、材料的抗冻性以材料在吸水饱和状态下所能抵抗的________ 来表示。 2、材料地密度是指材料在________ 状态下单位体积的质量。 3、根据材料能否被水润湿,将材料分为亲水性材料和憎水性材料,如_______属于亲水性材料,_______ 属于憎水性材料。 4、建筑石膏具有以下特性:凝结硬化______、孔隙率_______、强度_______凝结硬化时体积________ 、防火性能________等。 5、专用水泥包括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 和_________ 。 6、混凝土拌合物的和易性包括_________ 、________ 和_________ 三个方面的含义。 7、低碳钢的拉伸经历了_________ 、_________ 、 _________ 和_________四个阶段。 8.材料含有水分时,其自然状态下的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__均将有所变 化。 9.随含水率的增加时,材料的密度______,导热系数______。 10.材料在_________________作用下,抵抗_________________的能力称为材料的强度。 11.按材料所受外力的形式,材料的强度有_________________强度、_________________ 强度、_________________强度、_________________强度等几种强度。 12.在测定材料抗压强度时,如果试件尺寸偏______,加荷速度偏_______,则所得结果, 将高于按标准试验方法所得的强度值。 13.一般材料的孔隙率越大,材料的强度越_________________。 14.材料在外力作用下,无明显塑性变形而发生突然破坏的性质,称为_________________。 15.材料在冲击或振动荷载作用下,能吸收较大能量,产生一定变形而不破坏的性质,称为 _________________。 16.材料的渗透系数越小,材料的抗渗性越_________________;若某材料的抗渗等级为P8, 则该材料能抵抗_________________的水压而不被渗透。 17.材料抗渗性的好坏,主要与材料的_______________及_______________有关。 18.一般,抗冻等级用FN表示,其中N表示最大_________________次数。 19.胶凝材料通常分为无机胶凝材料和_________________两大类。其中无机胶凝材料又可 分为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__两类。 20.冷弯性能和可焊性是钢材重要的 ________________性能。 21.硅酸盐水泥的生产过程分为制备生料、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__三个阶 段,常简称为_________________。 22.硅酸盐水泥熟料的生产原料主要有_____和_____。 23.为调节水泥的凝结速度,在磨制水泥过程中需要加入适量的_____。 24.硅酸盐水泥熟料矿物组成中,放热量最大的是_____,放热量最小的是_____。 25.水泥的凝结时间可分为_____和_____。 26.硅酸盐水泥强度大小,主要取决于熟料矿物中______和 _________的含量。但________

外国法制史练习题答案

外国法制史练习题答案 一名词解释: 1、无夫权婚姻:是罗马法上的一种婚姻制度,和有夫权婚相对,又称略式婚,到帝国时期广为流行。婚姻的目的不再以家庭利益为基础,完全改为以夫妻本人利益为前提,婚姻的条件是双方同意,不拘泥于任何方式和礼仪。在夫妻关系上,夫对妻无“夫权”,妻子没有服从丈夫的义务,夫妻之间形式上处于“同等地位”。 2、教会法又称寺院法、宗规法,它是随着基督教的形式和发展而逐渐形成的一种法律体系, 主要是关于教会本身的组织、制度和教徒生活守则的法规,同时对教会与世俗政权的关系、以及土地、婚姻家庭与继承、刑法、诉讼等方面也都有规定。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教会法泛指罗马天主教、东正教、基督教的其他教派的各种法规,狭义上的教会法专指在中世纪占重要地位的罗马天主教的法律。 3、司法审查权又称违宪审查权,它是指法院可以通过司法审判,审查立法机构制定的法令是否违反宪法,如果认为违宪即可以拒绝适用的方式,使其丧失法律效力。这一制度是1803年联邦最高法院在审理“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中,由马歇尔大法官以判例的形式确定的。它不仅加强了司法部门鼎足而立,并成为牵制它们的有效手段,而且也保证了宪法至上这一法制原则的实现。后来为各国所纷纷效仿。 4、辩论式诉讼是诉讼的开始由当事人一方提起,在审判过程中,当事人双方作为诉讼的主 体,权利平等,相互对抗,充分展开辩论,通过这在辩论弄清事实。法官只是主持审判,并不主动去调查取证,扮演的是“消极裁判者”的角色,最后在双方充分辩论的基础上做出裁决。它与纠问式诉讼的不同之处在于当事人和法官的地位和作用有很大的不同。 5、摩西十诫是摩西以上帝的名义所立的诫律。前四条是关于神与人的法律,后六条是关于人的法律。摩西十诫具有法律上的、宗教上的和道义上的特点,在摩西律法当中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 6、教阶制度:是规定天主教神职人员的等级和教务管理的制度,是教会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教会教阶一般分为教皇、大主教、主教、神甫等,统称为大教职,下面是修士、修女等从教职,在教务方面按照级别逐级对下行使管理权。 7、遵循先例原则是判例法的一个基本原则,它是判例法得以形成的基础。遵循先例原则的基本含义就是包括在以前判决中的法律原则对以后同类案件有约束力,具体地说就是:(1)高级法院的判决对下级法院处理同类案件有约束力;(2)同一法院的判决对其以后的同类案件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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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1: 规定妇女同男子一样具有遗嘱能力的是下列:() A: 《已婚妇女和侵权行为法》 B: 《遗产管理法》 C: 《遗嘱法》 D: 《家庭法》 正确答案: (单选题) 2: 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接受《统一商法典》的是:() A: 华盛顿州 B: 新泽西州 C: 路易斯安那州 D: 加利福尼亚州 正确答案: (单选题) 3: 在古代法典中,对忠实执行本法典的后继统治者祝福,对破坏本法典的后继统治者进行诅咒的是() A: 古埃及法律汇编 B: 楔形文字法典 C: 《摩奴法典》 D: 《大宝律令》 正确答案: (单选题) 4: 古埃及法系是:() A: 古埃及法系是人类最早的法系之一,大约在公元前4000年左右 B: 古埃及法系是死法系,到现在已经没有研究的价值 C: 古埃及法系被认为是活法系 D: 古埃及法系是人类最早的法系之一,大约消亡于公元前4000年左右 正确答案: (单选题) 5: 下列的在赋予普通法以资产阶级内容方面起了先导作用。 A: 布拉克顿的《英格兰的法律与习惯》 B: 利特尔顿的《土地保有法》 C: 科克的《英国法总论》 D: 布拉克顿的《英国法注释》 正确答案: (单选题) 6: 等级代表君主制后期一部重要的着名法典是(),它包括行政、诉讼、民法、刑法等方面的内容,为俄罗斯农奴制君主专制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A: 《雅罗斯拉夫法典》 B: 《律书》 C: 《罗斯法典》 D: 《会典》 正确答案: (单选题) 7: 资本主义进入垄断后第一部代表垄断资产阶级利益的宪法是:() A: 魏玛宪法 B: 美国1787年宪法 C: 法国1946年宪法 D: 法国1958年宪法 正确答案: (单选题) 8: 规定禁止委托立法的是:() A: 1946年宪法 B: 1958年宪法 C: 1875年宪法 D: 1848年宪法 正确答案: (单选题) 9: 世界上最早的一个专利法是:() A: 1623年的《垄断法》 B: 1710年的《版权法》 C: 1949年的《民用航空法》 D: 1965年的《原子能装置法》 正确答案: (单选题) 10: 德国民法典中被广泛引用以适用于新的民事法律关系从而被称作“母法”的原则是:() A: 契约自由 B: 无限私有 C: 诚实信用 D: 过错责任 正确答案:

自学考试婚姻家庭法名词解释15分

自学考试婚姻家庭法名词解释15分

婚姻家庭法名词解释3*5= 15分 1.母系亲:是经过母方的血缘关系而联络的亲属。例如:己身与外祖父母、舅、姨及其子女等,其联络 都是以母为中介的。 2.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它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 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3.计划生育:是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指人类自身的生产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要有计划地控管全社会 人口的运行。 4.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有权根据法律的规定,自主自愿地决定本人的婚姻问题, 不受任何人的强制和非法干涉。其内容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 5.直系血亲(是否又叫“直系亲”?):指相互间具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包括己身所从出的长辈直 系血亲和从己身所出的晚辈直系血亲(即生育自己和自己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 6.婚约?:是指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而作的事先约定。 7.夫妻别体主义??:又称夫妻分离主义,是指夫妻婚后各自保有独立的人格,夫妻双方虽受婚姻效 力的约束,仍各有法律行为能力和财产权利。 8.夫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而依法结合的伴侣。双方具有特定的身份,与其它两性 关系有着本质的区别。 9.夫妻忠实义务?:指夫妻双方在共同生活(包括性生活)中应当互相忠实,以维护婚姻的专一性和 排她性。/主要是指贞操义务,即专一的夫妻性生活义务。广义的解释还包括不得恶意遗弃配偶,以及不得为第三人的利益而损害或牺牲配偶她方的利益。 10.限制离婚主义?:是指夫妻双方均享有离婚请求权,但法律对离婚条件严加限制的立法主张,即法 律明确规定离婚的理由,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理由,始准许离婚,故又称“有因离婚”。11.诉讼离婚=判决离婚???:又称裁判离婚,是指夫妻一方基于法定离婚原因,向人民法院 提出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经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当事人间的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方式。 =裁判离婚:是指对于夫妻一方或双方提出的离婚请求,法院作出肯定或否定的裁决,故也称判决离婚。 12.非婚生子女?:是婚生子女的对称,指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 13.婚生子女的推定??/=婚生推定?:指子女婚生性的法律强制规定,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妻子受胎所生的子女,推定为婚生子女。 14.寄养?:是指父母出于某些特殊情形,不能与子女共同生活,无法直接履行抚养义务,因而委托她 人代其抚养子女。寄养不产生法律拟制血亲关系。 15.抚养?:是指父母在经济上对子女的供养和在生活上对子女的照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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