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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雪场取水定额(送审稿)1230

滑雪场取水定额(送审稿)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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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定额及规范

欢迎阅读 3.1 用水定额和水压 3.1.1? 居住小区给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下列用水量确定: 1? 居住生活用水量; 2? 公共建筑用水量; 3 ?绿化用水量; 4 ?水景、娱乐设施用水量; 5 ?道路、广场用水量; 6 ?公用设施用水量; 7 ?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 8 ?消防用水量。 表 注:2? 表

注 2? 除注明外,均不含员工生活用水,员工用水定额为每人每班40~60L。 3? 医务建筑用水中已含医疗用水。 4? 空调用应另计。 ? 建筑物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供水延续时间、供水水压等,应根据现行有关消防规范执行。

? 工业企业建筑,管理人员的生活用水定额可取长补短30~50L/人·班;车间工人的生活用水定额应根据车间性质确定,一般宜采用30~50L/人·班;用水时间为8h,小时变化系数为1.5~2.5。工业企业建筑淋浴用水定额,应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的车间的卫生特征分级确定,一般可采用40~60L/人·次,延续供水时间为1h。 表 表

注: 2? 当浴盆上附设淋浴器时,或混合水嘴有淋浴器转换开关时,其额定流量和当量只计水嘴,不计淋浴器。但水压应按淋浴器计。 3? 3.1 3.1.1~ 范》GB 15000 《室 3.1.3 3.1.9? 普划分。 素,居民的生活习惯、气候条件、缺水区与丰水区的水费政策不同等,都对居民生活用水定额产生影响,所以表3.1.9中生活用水定额的幅度较大,设计人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选定。 普通 II 类住宅是目前住宅的典型,其卫生器具的配置标准是小康家庭的代表。 通过住宅用水定额的预测分析,对确定用水定额也是十分重要的,以下的预测分析供参考: 1? I类住宅的卫生器具配置标准过低,采用燃气热水器沐浴和洗衣机洗衣是一个普及的趋势,所以只配置有大便器和洗涤盆的住宅在新建的商品房中已极少见。 2? 家用洗碗机进入 II 类住宅的家庭的速度不会很快;洗碗机进入别墅的可行性大,但即使进入后对别墅的用水定额影响不大。 3? 对食用水进行过滤吸附处理的小型净水器进入家庭对用水定额没有影响。采用反渗透处理食用水的净水器进入家庭的比例不会高。反渗透处理有80%的原水要排放,如不重新利用,会影响用水定额升高。 小区内有分质供水,管道直饮水入户,对住户的用水定额没有影响。

用水定额及标准

用水定额和水压 3.1.1居住小区给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下列用水量确定: 1居住生活用水量; 2公共建筑用水量; 3 绿化用水量; 4 水景、娱乐设施用水量; 5 道路、广场用水量; 6 公用设施用水量; 7 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 8 消防用水量。 注:消防用水量仅用于校核管网计算,不属正常用水量。 3.1.2 居住小区的居民生活用水量,就按小区人口和表的住宅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3 居住小区内的公共建筑用水量,应按其使用性质、规模,采用表中的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4 居住小区绿化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m2·d计算。干旱地区可酌情增加;公用游泳池、水上游乐池和水景用水量按、、条的规定确定。 3.1.5 居住小区道路、广场的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m2·d计算。 3.1.6 居住小区消防用水量和水压及火灾延续时间,应按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 3.1.7 居住小区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之和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15%计。 3.1.8 居住小区内的公用设施用水量,应由该设施的管理部门提供用水量,当无重大公用设施时,不另计用水量。 3.1.9 住宅的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住宅类别、建筑标准、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等因素,可按表确定。 2 别墅用水定额中含庭院碌化用水和汽车抹车用水 3.1.10 集体宿舍、旅馆等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条件,可按表确定。

水。 2 除注明外,均不含员工生活用水,员工用水定额为每人每班40~60L。 3 医务建筑用水中已含医疗用水。 4 空调用应另计。 3.1.11 建筑物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供水延续时间、供水水压等,应根据现行有关消防规范执行。 3.1.12 工业企业建筑,管理人员的生活用水定额可取长补短30~50L/人·班;车间工人的生活用水定额应根据车间性质确定,一般宜采用30~50L/人·班;用水时间为8h,小时变化系数为~。工业企业建筑淋浴用水定额,应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的车间的卫生特征分级确定,一般可采用40~60L/人·次,延续供水时间为1h。 3.1.13 汽车冲洗用水定额,应根据车辆用途、道路路面等级和沾污程度,以及采用的冲洗方式,可按表确定。

生活和公共用水量定额及标准

生活和公共用水量定额及标准 资料来源于:GBJ13—86、GBJ15—88、SHJ1060—84《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X》、JGJ49—88、JGJ62—90、JGJ48—88 GB11730—89、GBJ13—86、GBJ15—88、SHJ1064—84、TBJ10—85 —————————————————————————————————————一生活用水 二工业企业生活用水 三公共建筑用水 四农村生活用水 五.浇洒和冲洗用水 一.生活用水 1.1城镇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 GBJ13—86规定了城镇居住区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饮用、洗涤和冲洗便器等用水和居住小区内分散性公用建筑用水的用水量和水压等,是规划、设计城镇给水工程的重要依据。 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一般可采用下表的规定。当居住区实际生活用水量统计资料预该规定有较大出入时,其用水定额经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可按当地生活用水量统计资料适当增

注:①居民生活用水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 ②综合生活用水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和公共建筑用水。但不包括浇洒道路、绿地和其它市政用水。 ③特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100万及以上的城市; 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50万及以上,不满100万的城市; 中、小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50万的城市。 ④一区包括:、、、、、、、、XX、、、、、、; 二区包括:、、、、XX、、、、、、、XX河套以东和XX黄河以东的地区; 三区包括:XX、、、XX河套以西和XX黄河以西的地区。 ⑤经济开发区和特区城市,根据用水实际情况,用水定额可酌情增加。 1.2农村居民最高日用水量 注:1 分区X围参照上表。 2 为计量收费供水。 1.3住宅建筑生活用水定额 GBJ15—86规定了民用建筑的室内生活用水定额,其每个人每日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与GBJ13—86基本一致,唯时变化系数高于GBJ13—88的规定。实际上

生活用水定额要求规范标准

生活和公共用水量 资料来源于:GBJ13—86、GBJ15—88、SHJ1060—84《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JGJ49—88、JGJ62—90、JGJ48—88 GB11730—89、GBJ13—86、GBJ15—88、SHJ1064—84、TBJ10—85 ———————————————————————————————— ————— 一生活用水 二工业企业生活用水 三公共建筑用水 四农村生活用水 五.浇洒和冲洗用水 一.生活用水 1.城镇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 GBJ13—86规定了城镇居住区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饮用、洗涤和冲洗便器等用水和居住小区内分散性公用建筑用水的用水量和水压等,是规划、设计城镇 给水工程的重要依据。

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一般可采用下表的规定。当居住区实际生活用水量统计资料预该规定有较大出入时,其用水定额经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可按当地生活 用水量统计资料适当增减。

注:①居民生活用水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 ②综合生活用水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和公共建筑用水。但不包括 浇洒道路、绿地和其它市政用水。 ③特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100万及以上的城市;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50万及以上,不满100万的城 市; 中、小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50万的城市。 ④一区包括:贵州、四川、湖北、湖南、江西、浙江、福建、广东、广 西、海南、上海、云南、江苏、安徽、重庆;

二区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河南、山东、宁夏、陕西、内蒙古河套以东和甘肃黄 河以东的地区; 三区包括:新疆、青海、西藏、内蒙古河套以西和甘肃黄河以西的地 区。 ⑤经济开发区和特区城市,根据用水实际情况,用水定额可酌情增加。 2.农村居民最高日用水量

取水定额 乳制品加工-编制说明

《取水定额第xx部分乳制品加工》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 由水利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由全国工业节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取水定额第xx部分乳制品加工》被列入2018年国家标准制修定计划,计划编号为:20184335-T-469,要求2019年完成。 二、目的意义 中国是一个缺水的国家,按照国际公认的标准,人均水资源低于3000立方米为轻度缺水;人均水资源低于2000立方米为中度缺水;人均水资源低于1000立方米为重度缺水;人均水资源低于500立方米为极度缺水。中国2017年有16个省(区、市)人均水资源量(不包括过境水)低于严重缺水线,有6个省、区(宁夏、河北、山东、河南、山西、江苏)人均水资源量低于500立方米,为极度缺水地区。一方面,随着我国各地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各地用水量不断增加,加之气候影响,区域性缺水问题突出;另一方面,企业工业用水的大量排放,对地区生态环境(水体、土壤等)会造成不利影响。 我国工业用水效率总体水平较低,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差距较大,工业节水潜力巨大。制定取水定额标准,可以督促企业改进工艺,节约用水,增加水的重复利用率,可以起到缓解用水紧张和保护环境的作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也可以为实施取水许可制度、下达用水计划和编制水资源综合规划等各项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我国工业取水定额管理始于1984年,由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和国家经委联合发布《工业用水定额(试行)》,对14个行业的近30个子类、约500个品种给出了参考用水范围,在全国试行。1986年对试行定额进行了修订,增补了个别产品。试行定额主要用作城市规划和新建、扩建工业项目初步设计的依据和考核工矿企业用水量的标准。 三.编制过程 乳制品取水定额标准与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修订同时进行,相关工作从2015年10月开始启动,期间,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组织召开讨论会议十余次,并多次征集行业企业意见,同时结合各省取水、用水定额标准设定情况,初步形成了乳制品取水情况的定额指标;2019年3 月,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又对重点企业用水、取水情况进行了专项调查,对相关指标进行了验证。 四.标准编制原则 1、依据相应标准规范编制取水定额

用水定额及实用标准

3.1 用水定额和水压 3.1.1 居住小区给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下列用水量确定: 1 居住生活用水量; 2 公共建筑用水量; 3 绿化用水量; 4 水景、娱乐设施用水量; 5 道路、广场用水量; 6 公用设施用水量; 7 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 8 消防用水量。 注:消防用水量仅用于校核管网计算,不属正常用水量。 3.1.2 居住小区的居民生活用水量,就按小区人口和表3.1.9的住宅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3 居住小区内的公共建筑用水量,应按其使用性质、规模,采用表3.1.10中的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2·d~3.0L/m计算。干旱3.1.4 居住小区绿化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1.0地区可酌情增加;公用游泳池、水上游乐池和水景用水量按3.9.17、3.9.18、3.11.2条的规定确定。 2·d~3.0L/ m3.1.5 居住小区道路、广场的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2.0计算。 3.1.6 居住小区消防用水量和水压及火灾延续时间,应按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 3.1.7 居住小区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之和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15%计。 3.1.8 居住小区内的公用设施用水量,应由该设施的管理部门提供用水量,当无重大公用设施时,不另计用水量。 3.1.9 住宅的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住宅类别、建筑标准、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等因素,可按表3.1.9确定。 注:1 当地主管部门对住宅生活用水定额有具体规定时,应按当地规定执行。

2 别墅用水定额中含庭院碌化用水和汽车抹车用水 3.1.10 集体宿舍、旅馆等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条件,可按表3.1.10确定。

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 (完整版)

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修订本) 甘肃省水利厅 二〇一一年五月

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修订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有关规定,编制用水定额,组织、指导和监督全社会节约用水工作是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我省是严重缺水省份,水资源短缺已成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实行用水定额管理,是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年度取水计划、制定水中长期供求计划、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评估用水和节水、进行取水许可管理的重要依据,是将节水作为一项硬性措施,落实到各行各业、家家户户的具体措施。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用水定额编制和管理的通知》、水利部《关于抓紧完成用水定额编制工作的通知》和省水利厅《关于开展用水定额编制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2004年10月首次编制完成《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省人民政府以甘政发【2004】80号文向全省印发实施,有效的促进了我省的水资源管理和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的开展,对全面推行各项节水措施,考核节水工作,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推广先进的节水技术起到了积极作用。 目前用水定额已经实行6年,随着我省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现有用水结构已发生很大变化,各项节水技术有了较大提高,原有用水定额已不能适应贯彻落实《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要求。因此,为适应新形势下水资源管理工作的需要,在已有用水定额编制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推进建设节水型社会的要求,重新修订用水定额,更好地实行用

水定额管理。 本次用水定额修订是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用水定额管理的通知》及省水利厅的要求,对2004年《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主要是在原《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工作的基础上,调查、收集、整理、分析了全省各行业现状用水资料,借鉴、吸收当前已有相关成果,广泛征求了有关专家和部门的意见,充分考虑我省水资源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工程技术条件等因素,完成了《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修订本)》。 2011年3月1日,甘肃省水利厅在兰州组织召开《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修订本)》技术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计量研究院、兰州大学、省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中心、省水利工程造价与规费中心、省水利厅水利管理局、省水资源委员会办公室等单位的领导和专家。与会专家对《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修订本)》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和评审。会后根据审查意见,又对《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修订本)》做了进一步的修订和完善。 定额的制定与实施是一项长期任务,因其难度大,任务艰巨,不能一蹴而就,需逐步完善,在今后的工作中还需进一步研究制定方法,完善定额指标,充分发挥定额在节水评估和水资源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附件:《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修订本)》(表1—1~表3—7—1)

用水定额及标准

3.1用水定额和水压 3.1.1?居住小区给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下列用水量确定: 1?居住生活用水量; 2?公共建筑用水量; 3?绿化用水量; 4?水景、娱乐设施用水量; 5?道路、广场用水量; 6?公用设施用水量; 7?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 8?消防用水量。 注:消防用水量仅用于校核管网计算,不属正常用水量。 3.1.2?居住小区的居民生活用水量,就按小区人口和表3.1.9的住宅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经计算 确定。 3.1.3?居住小区内的公共建筑用水量,应按其使用性质、规模,采用表中的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4?居住小区绿化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1.0~3.0L/m2 3.1.5?居住小区道路、广场的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2.0~3.0L/m2·d计算。 3.1.6?居住小区消防用水量和水压及火灾延续时间,应按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 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 3.1.7?居住小区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之和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15%计。 3.1.8?居住小区内的公用设施用水量,应由该设施的管理部门提供用水量,当无重大公用设施时, 不另计用水量。 3.1.9? 2?别墅用水定额中含庭院碌化用水和汽车抹车用水

2?除注明外,均不含员工生活用水,员工用水定额为每人每班40~60L。 3?医务建筑用水中已含医疗用水。 4?空调用应另计。 ?建筑物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供水延续时间、供水水压等,应根据现行有关消防规范执行。

?工业企业建筑,管理人员的生活用水定额可取长补短30~50L/人·班;车间工人的生活用水定额应根据车间性质确定,一般宜采用30~50L/人·班;用水时间为8h,小时变化系数为1.5~2.5。工业企业建筑淋浴用水定额,应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的车间的卫生特征分级确定,一般可采用40~60L/人·次,延续供水时间为1h。

用水定额及标准

3.1 用水定额和水压 3.1.1居住小区给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下列用水量确定: 1居住生活用水量; 2公共建筑用水量; 3 绿化用水量; 4 水景、娱乐设施用水量; 5 道路、广场用水量; 6 公用设施用水量; 7 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 8 消防用水量。 注:消防用水量仅用于校核管网计算,不属正常用水量。 3.1.2 居住小区的居民生活用水量,就按小区人口和表3.1.9的住宅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3 居住小区内的公共建筑用水量,应按其使用性质、规模,采用表3.1.10中的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4 居住小区绿化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1.0~3.0L/m2·d计算。干旱地区可酌情增加;公用游泳池、水上游乐池和水景用水量按3.9.17、3.9.18、3.11.2条的规定确定。 3.1.5 居住小区道路、广场的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2.0~3.0L/ m2·d计算。 3.1.6 居住小区消防用水量和水压及火灾延续时间,应按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 3.1.7 居住小区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之和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15%计。 3.1.8 居住小区内的公用设施用水量,应由该设施的管理部门提供用水量,当无重大公用设施时,不另计用水量。 3.1.9 住宅的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住宅类别、建筑标准、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等因素,可按表3.1.9确定。 2 别墅用水定额中含庭院碌化用水和汽车抹车用水 3.1.10 集体宿舍、旅馆等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条件,可按表3.1.10确定。 表 3.1.10集体宿舍、旅馆等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

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

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 前 言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标准研究中心、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中国城镇供水协会、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汤万金、金明红、祁鲁梁、孙文章、李贵宝。 引 言 随着我国各项建设事业的蓬勃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我国水资源开发利用量迅速增长,水资源缺乏、水环境污染的问题日益突出。我国工业用水低效率、高增长、重污染的现状已与我国水资源条件极其不相适应。加强工业节水,改变我国工业用水管理落后的局面,是一项十分重要而又极为迫切的任务,也是我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节水管理深入改革的客观要求。 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是国家考核地区、行业和企业水资源利用效益和评价节水水平的主要指标之一,是国家水资源供应和企业水资源计划购入、管理及分配的控制指标,是评价企业合理用水和节约用水技术的指标,是工业企业制定生产计划和水资源供应计划的依据。 本标准是我国工业用水和节水标准体系中的基础性标准,本标准的制定将指导和规范工业取水定额的制修订工作,有利于相关行业取水定额系列国家标准的制定,有利于加强工业节水的管理工作。 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

1 范围 本标准给出了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的术语和定义、编制原则、计算方法和制定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生产取水定额的编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475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GB/T 7119 评价企业合理用水技术通则 GB/T 12452 企业水平衡与测试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 norm of water intake for industrial product 针对取水核算单位指定的,以生产工业产品的单位产量为核算单元的合理取水的标准取水量。 注:产品指最终产品、中间产品或初级产品;对某些行业或工艺(工序),可用单位原料加工量为核算单元。 3.2 单位产品取水量 quantity of water intake for unit product 企业生产单位需要从各种水源提取的水量。 注:工业生产的取水量,包括取自地表水(以净水厂供水计量)、地下水、城镇供水工程,以及企业从市场购得的其他水或水的产品(如蒸汽、热水、地热水等),不包括企业自取的海水和苦咸水等以及企业为外供给市场的水的产品(如蒸汽、热水、地热水等)而取用的水量。

用水定额及标准

用水定额和水压 3.1.1? 居住小区给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下列用水量确定: 1? 居住生活用水量; 2? 公共建筑用水量; 3 ?绿化用水量; 4 ?水景、娱乐设施用水量; 5 ?道路、广场用水量; 6 ?公用设施用水量; 7 ?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 8 ?消防用水量。 注:消防用水量仅用于校核管网计算,不属正常用水量。 3.1.2? 居住小区的居民生活用水量,就按小区人口和表的住宅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3? 居住小区内的公共建筑用水量,应按其使用性质、规模,采用表中的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4? 居住小区绿化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m2·d计算。干旱地区可酌情增加;公用游泳池、水上游乐池和水景用水量按、、条的规定确定。 3.1.5? 居住小区道路、广场的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 m2·d计算。 3.1.6? 居住小区消防用水量和水压及火灾延续时间,应按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 3.1.7? 居住小区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之和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15%计。 3.1.8? 居住小区内的公用设施用水量,应由该设施的管理部门提供用水量,当无重大公用设施时,不另计用水量。 3.1.9? 住宅的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住宅类别、建筑标准、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等因素,可按表确定。 2? 别墅用水定额中含庭院碌化用水和汽车抹车用水 3.1.10? 集体宿舍、旅馆等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条件,可按表确定。

用水。 2? 除注明外,均不含员工生活用水,员工用水定额为每人每班40~60L。 3? 医务建筑用水中已含医疗用水。 4? 空调用应另计。 3.1.11? 建筑物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供水延续时间、供水水压等,应根据现行有关消防规范执行。 3.1.12? 工业企业建筑,管理人员的生活用水定额可取长补短30~50L/人·班;车间工人的生活用水定额应根据车间性质确定,一般宜采用30~50L/人·班;用水时间为8h,小时变化系数为~。工业企业建筑淋浴用水定额,应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的车间的卫生特征分级确定,一般可采用40~60L/人·次,延续供水时间为1h。 3.1.13? 汽车冲洗用水定额,应根据车辆用途、道路路面等级和沾污程度,以及采用的冲洗方式,可按表确定。

四川省用水定额新版

四川省用水定额 (修订稿) 二O一O年二月 前言 为有效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对我省2002年试行的用水定额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主要针对2002年试行定额中涉及到的农业用水、工业用水、城市公共生活用水和居民生活用水进行了调查、核实与修订,增补了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本次修订用水定额可供本省计划用水管理、核算用水总量控制、取水许可审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评价节水先进性等工作的使用。 本定额由四川省水利厅、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四川省建设厅提出。

本定额起草单位:四川省水利科学研究院。 二0 一0年二月 目次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农业灌溉用水定额计算. 3 5用水定额表. 4 表1四川省农业灌溉用水定额表. 4 表2四川省畜牧业、渔业用水定额表. 5 表3四川省主要工业行业用水定额表. 6 表4四川省城市公共生活用水定额表. 12 表5四川省居民生活用水定额表. 13 附录A四川省农业灌溉用水定额调节系数表. 14 附录B四川省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表(已实施节水改造灌区) 14附录C四川省农业用水定额分区表. 15

用水定额 1范围 本定额规定了四川省农林牧渔业用水、主要工业行业用水、城市公共生活用水和居民生活用水的定额指标。 本定额适用于四川省行政范围内农林牧渔业、工业企业、城市公共生活和居民家庭日常生活取水及用水管理。本定额可作为本省计划用水管理、核算用水总量控制、取水许可审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评价节水先进性等工作的依据。 本定额未列出的行业、类别、产品可参照相关或相似的行业、类别、产品的用水定额。 2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 4754-2002国 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GB/T 18916.1-2002~ GB/T 18916.9~2006取水定额(系列标准) GB/T 50331-2002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 3术语和定义

公共生活取水定额-1编制通则

Equation Chapter 1 Section 1ICS 13.060.20 P 41 备案号:29584-2011 DB11 公共生活取水定额 第1部分:编制通则 Norm of water intake for public living ——Part 1: General principles of stipulation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目次 前言.................................................................................. II 引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编制原则 (1) 5 计算方法 (2) 6 编制程序 (2) 附录A (资料性附录)定额估算方法 (3)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DB11/ 554《公共生活取水定额》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编制通则; ——第2部分:学校; ——第3部分:饭店; ——第4部分:医院; ——第5部分:机关; ——第6部分:写字楼; ——第7部分:洗车; ——第8部分:商场; ——第9部分:餐饮; …… 本部分为DB11/ 544的第1部分。 本部分由北京市水务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北京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实施。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市节约用水管理中心、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刘红、何建平、陈远生、张琪、顾定法、孟光辉、郝瑞瑞、蒋艳灵、翁建武。

公共生活取水定额-2学校

……Equation Chapter 1 Section 1ICS 13.060.20 P 41 备案号:23210—2008 公共生活取水定额 第2部分:学校 Norm of water intake for public living —Part 2: School DB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计算方法 (1) 5 取水定额 (2) 6 管理要求 (2) 附录A (资料性附录)学校取水定额信息表 (3)

前言 DB11/ 554《公共生活取水定额》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编制通则; ——第2部分:学校; ——第3部分:饭店; ——第4部分:医院; ——第5部分:机关; ——第6部分:写字楼; ——第7部分:洗车; ——第8部分:商场; ——第9部分:餐饮; …… 本部分为DB11/ 554的第2部分。 本部分第5章、6.1、6.2、6.3、6.4条均为强制性条文,其余为推荐性条文。 本部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北京市水务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市节约用水管理中心、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何建平、陈远生、孟光辉、顾定法、张维刹、左建兵、张琪、蒋艳灵、李琳。本部分为首次制定。

用水定额及标准

3.1用水定额和水压 3.1.1 居住小区给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下列用水量确定: 1 居住生活用水量; 2 公共建筑用水量; 3 绿化用水量; 4 水景、娱乐设施用水量; 5 道路、广场用水量; 6 公用设施用水量; 7 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 8 消防用水量。 注:消防用水量仅用于校核管网计算,不属正常用水量。 3.1.2 居住小区的居民生活用水量,就按小区人口和表3.1.9的住宅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3 居住小区内的公共建筑用水量,应按其使用性质、规模,采用表3.1.10 中的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4 居住小区绿化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 1.0?3.0L/m2?d计算。干旱 地区可酌情增加;公用游泳池、水上游乐池和水景用水量按 3.9.17、3.9.18、 3.11.2条的规定确定。 3.1.5 居住小区道路、广场的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 2.0?3.0L/ m 2?d 计算。 3.1.6 居住小区消防用水量和水压及火灾延续时间,应按现行的《建筑设计防 火规范》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 3.1.7 居住小区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之和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15计。 3.1.8 居住小区内的公用设施用水量,应由该设施的管理部门提供用水量,当无重大公用设施时,不另计用水量。 3.1.9 住宅的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住宅类别、建筑标准、 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等因素,可按表 3.1.9确定。 表3.1.9 住宅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 注:当地主管部门对住宅生活用水定额有具体规定时,应按当地规定执行。 2 别墅用水定额中含庭院碌化用水和汽车抹车用水 3.1.10 集体宿舍、旅馆等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卫 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条件,可按表 3.1.10确定。 表3.1.10集体宿舍、旅馆等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

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取水定额

百度文库- 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 ICS P 41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 37/ 1639 —2010 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取水定额Norm of water intake for main industrial products in Shandong Province 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 文稿版次选择 2010-06-25发布2010-08-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水利厅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山东省水利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勇毅、高希星、纪亚非、李福林、陈升玉、李福林、赵静、李玉国、党永良、刁希全、黄继文、李雪东、范明元、刘海娇、黄延军、韩合忠、王瑞雪、刘开非。

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取水定额 1 范围 本标准包括了山东省重点工业行业取水定额的术语、原则、单位产品取水量的计算方法和重点工业行业(电力、造纸、冶金、化工、纺织、煤炭、酿造、医药、机械)的取水定额。 本标准是山东省各级政府和部门编制和下达用水规划和计划、评估节水工作、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以及水行政主管部门日常取用水管理和实施取水许可管理的基本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75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GB/T 7119 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 GB/T 12452 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 17367 取水许可技术考核与管理通则 GB/T 18820 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 GB/T 18916 取水定额(所有部分); CJ 21-1987 企业用水考核指标及计算方法 《用水定额编制技术导则(试行)》(水利部,2007年4月)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新水量 采用GB/T 12452中新水量定义,即新水量是指企业内用水单元或系统取自任何水源被该企业第一次利用的水量。 3.2 取水量 企业从各种水源提取的新水量,包括主要生产取水、辅助生产取水和附属生产取水。 注1:工业生产的取水量,包括取自地表水(以净水厂供水计量)、地下水、城镇供水工程,以及企业从市场购得的其他水或水的产品(如蒸汽、热水、地热水等),不包括企业自取的海水、淡化海水、企业内部的再生水和苦咸水等以及企业为外供给市场的水的产品(如蒸汽、热水、地热水等)而取用的水量。 3.3 取水定额

生活用水定额规范

生活与公共用水量 资料来源于:GBJ13—86、GBJ15—88、SHJ1060—84《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JGJ49—88、JGJ62—90、JGJ48—88 GB11730—89、GBJ13—86、GBJ15— 88、SHJ1064—84、TBJ10—85 —————————————————————————————————— ——— 一生活用水 二工业企业生活用水 三公共建筑用水 四农村生活用水 五.浇洒与冲洗用水 一.生活用水 1.城镇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 GBJ13—86规定了城镇居住区居民日常生活所需得饮用、洗涤与冲洗便器等用水与居住小区内分散性公用建筑用水得用水量与水压等,就是规划、设计城镇 给水工程得重要依据。 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一般可采用下表得规定。当居住区实际生活用水量统计资料预该规定有较大出入时,其用水定额经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可按当地生活 用水量统计资料适当增减。

注:①居民生活用水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 ②综合生活用水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与公共建筑用水。但不包括 浇洒道路、绿地与其它市政用水。 ③特大城市指:市区与近郊区非农业人口100万及以上得城市; 大城市指:市区与近郊区非农业人口50万及以上,不满100万得城市; 中、小城市指:市区与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50万得城市。 ④一区包括:贵州、四川、湖北、湖南、江西、浙江、福建、广东、广 西、海南、上海、云南、江苏、安徽、重庆; 二区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河南、山东、宁夏、陕西、内蒙古河套以东与甘肃黄 河以东得地区; 三区包括:新疆、青海、西藏、内蒙古河套以西与甘肃黄河以西得地 区。 ⑤经济开发区与特区城市,根据用水实际情况,用水定额可酌情增加。 2.农村居民最高日用水量 注:1 分区范围参照上表。 2 为计量收费供水。

公共生活取水定额-6写字楼

老板ICS 13.060.20 P 41 备案号:29586-2011 DB11 公共生活取水定额 第6部分:写字楼 Norm of water intake for public living ——Part 6: Office Building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计算方法 (1) 5 取水定额 (1) 6 管理要求 (2) 附录A (资料性附录)写字楼取水信息表 (3)

前言 本部分第5章、第6章为强制性条文,其余为推荐性条文。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DB11/ 554《公共生活取水定额》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编制通则; ——第2部分:学校; ——第3部分:饭店; ——第4部分:医院; ——第5部分:机关; ——第6部分:写字楼; ——第7部分:洗车; ——第8部分:商场; ——第9部分:餐饮; …… 本部分为DB11/ 554的第6部分。 本部分由北京市水务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北京市水务局组织实施。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市节约用水管理中心、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何建平、陈远生、张琪、顾定法、孟光辉、徐洁、郝瑞瑞、翁建武、李立群。

公共生活取水定额 第6部分 写字楼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写字楼取水定额的术语和定义、计算方法、取水定额及管理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各类写字楼的办公区域部分的取水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2452 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 CJ 164 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1 写字楼取水量 quantity of water intake for office building 写字楼(办公区域)正常运行过程中从各种水源获取的水量。 3.2 写字楼建筑面积 flat area of office building 写字楼办公区域的建筑面积。 3.3 单位建筑面积取水量 quantity of water intake for unit building area 单位时间内,按写字楼建筑面积核算的单位取水量。 4 计算方法 4.1 一般规定 4.1.1 写字楼取水水源包括自来水、自备井水和外购获得的蒸汽、热水,不包含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 4.1.2 写字楼取水量包括办公区域的饮用、卫生和空调等取水量。 4.1.3 写字楼取水量不包括公寓、餐饮、商场、娱乐等非办公区的取水量。 4.2 单位建筑面积取水量计算 单位建筑面积取水量按式(1)计算: i ui s = V V N ·········································································· (1) 式中: V ui ——单位建筑面积取水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平方米年(m 3/m 2·a ); V i ——年写字楼取水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年(m 3/a ); N s ——写字楼建筑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 2)。 5 取水定额

《城镇生活用水定额》(征求意见稿)

ICS 备案号: DB45 城镇生活用水定额 (征求意见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用水行业分类与代码 (1) 5 用水定额表 (2) 6 计算方法 (5) 7 统计规则 (5)

前言 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5号)等制定。 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节约用水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水资源管理处、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刘炀、陈发科、苏冬源、凌贤宗、阮清波、陈锦云。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城镇生活用水定额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居民生活和城镇公共生活用水定额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范围内城镇居民生活和公共生活的取用水管理,可作为我区取水许可管理、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下达取(用)水计划、用水及节水管理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未列出的行业、类别可参照相关或相似的行业、类别的用水定额。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4754-2002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GB/T 17167-2006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城镇居民 在城镇中有固定居住地、非经常流动、相对稳定地在某地居住的自然人。 3.2 城镇居民生活用水 指使用公共供水设施或自建供水设施供水的城镇居民家庭日常生活用水。 3.3 城镇公共生活用水 指使用公共供水设施或自建供水设施供水的、城镇的公共管理部门和公共服务部门的用水。不包含居民区生活用水和向外供水量。 3.4 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指城镇居民每人每日平均生活用水量的标准值。标准中此项指标值的单位用“L/(人.日)”,是一个阶段日期的平均数,一般按年用水总量计算日平均值方法确定。此指标作为计算月度考核周期对城镇居民用水总量的基础值。 3.5 城镇公共生活用水定额 是指在一定时段内按照相应的核算单元确定的平均单位用水量的限额,核算单元指核定用水户所选取的与用水量关系密切的计算单位,如人数、面积、床位等。 4 用水行业分类与代码 本标准根据水的不同用途,按GB/T 4754-2002的规定,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将城镇公共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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