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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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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用水定额

(修订稿)

二O一O年二月

前言

为有效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对我省2002年试行的用水定额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主要针对2002年试行定额中涉及到的农业用水、工业用水、城市公共生活用水和居民生活用水进行了调查、核实与修订,增补了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本次修订用水定额可供本省计划用水管理、核算用水总量控制、取水许可审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评价节水先进性等工作的使用。

本定额由四川省水利厅、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四川省建设厅提出。

本定额起草单位:四川省水利科学研究院。

二0 一0年二月

目次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农业灌溉用水定额计算 (3)

5 用水定额表 (4)

表1 四川省农业灌溉用水定额表 (4)

表2 四川省畜牧业、渔业用水定额表 (5)

表3 四川省主要工业行业用水定额表 (6)

表4 四川省城市公共生活用水定额表 (12)

表5 四川省居民生活用水定额表 (13)

附录A 四川省农业灌溉用水定额调节系数表 (14)

附录B 四川省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表(已实施节水改造灌区) (14)

附录C 四川省农业用水定额分区表 (15)

用水定额

1 范围

本定额规定了四川省农林牧渔业用水、主要工业行业用水、城市公共生活用水和居民生活用水的定额指标。

本定额适用于四川省行政范围内农林牧渔业、工业企业、城市公共生活和居民家庭日常生活取水及用水管理。本定额可作为本省计划用水管理、核算用水总量控制、取水许可审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评价节水先进性等工作的依据。

本定额未列出的行业、类别、产品可参照相关或相似的行业、类别、产品的用水定额。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 4754-2002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GB/T 18916.1-2002~ GB/T 18916.9~2006 取水定额(系列标准)

GB/T 50331-2002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本定额采用下列术语。

3.1 农业用水定额

指单位时间内、单位面积农作物、牲畜养殖及渔业养殖需要的水量,包括农业灌溉用水定额、农村牲畜用水定额和渔业用水定额。

3.2农业灌溉用水定额(m)

反映灌溉单位产品(或用水单元)全过程的合理取水量,由净灌溉用水定额、斗渠及以下渠系输水损失和田间损失组成。

m)

3.3田间净灌溉用水定额(

指某种作物在特定条件下全生育期(或全年)进入田间可以被作物利用的净灌溉水量,特定条件规定为:工程类型为“防渗渠道输水地面灌溉”、土壤质地类型为“中壤”,干旱程度

为“中等偏旱年(P=75%)”。

m)

3.4灌溉用水基准定额(

指某作物在特定条件下全生育期(或全年)农业灌溉用水量,特定条件规定为:工程类型为“防渗渠道输水地面灌溉”、土壤质地类型为“中壤”、干旱程度为“中等偏旱年(P=75%)”、斗渠口计量。

3.5 渔业用水定额

指单位用水单元生产活动全过程的合理补水量,由蒸发量、保持水体清洁与外界交换的水量、鱼塘渗漏损失组成。

3.6 农村牲畜用水定额

指在一定时间内农村饲养牲畜的用水量(指新水量)。

3.7工业产品用水定额

指在一定条件下,以生产工业产品的单位产量为核算单元的的标准新水量。

3.8 工业产值用水定额

指在一定条件下,以生产工业产品的单位产值为核算单元的标准新水量。

3.9新水量

在一定时间内,取自任何水源(含从自来水公司等其他供水单位获得的)被第一次利用的水量。新水量习惯上也叫做取水量、供水量、给水量、引水量等。

3.10城市公共生活用水

指公共供水设施或自建供水设施供水的、城市公共管理部门和城市公共服务部门的用水。

3.11城市公共生活用水定额

指在一定时间内,城市生活按照相应的核算单元所取用的新水量的限额。核算单元指核定用水户所选的与用水关系密切的计算单元,如人数、面积、床位数等。

3.12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指在一定时间内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家庭日常人均生活用水量(指新水量)。

4 农业灌溉用水定额计算

4.1计量考核位置灌溉用水定额计算

某种作物在某种条件(工程类型、土壤类型、配水阶段)下的农业灌溉用水定额(m )可按下式计算:

3210K K K m m ???= (1)

)田间下净ηη?=/(0m m (2)

式中:0m ---农业灌溉用水基准定额,计量位置在斗口的可由表1 查得,计量位置不在斗口

的可由(2)式计算得到;

净m ---田间净灌溉用水定额,可由表1 查得;

下η---计量考核位置以下实测渠系水利用系数;

田间η---实测田间水利用系数;

1K ---工程类型调节系数,指工程类型对农业灌溉用水定额的影响程度,分水稻和其它

作物,分防渗渠道输水地面灌和土渠输水地面灌两种类型,计量位置在斗口的可由附录A 查得,计量位置不在斗口的取1K =1;

2K ---土壤类型调节系数,指土壤类型对农业灌溉用水定额的影响程度,分水稻和其

它作物,分轻壤、中壤、重壤三种质地类型,计量位置在斗口的可由附录A 查得,计量位置不在斗口的取2K =1;

3K ---时段配水调节系数,指配水时段对农业灌溉用水定额的影响程度,仅用于水稻

分时段配水,分泡田用水、泡田加前期用水、全生育期用水三个阶段,可由附录A 查得。

4.2渠首毛灌溉用水定额计算

农业灌溉用水定额折算到渠首的毛灌溉用水定额(毛m )可按下式计算:

上毛η/m m =

---计量考核位置以上渠系水利用系数,计量位置在斗口的可由附录B查得,计量式中:

考核位置不在斗口的取其实测值。

5 用水定额表

表1 四川省农业灌溉用水定额表

注:1、*指全年农业灌溉用水定额。

2、△指多个品种蔬菜或多种果树间作下的农业灌溉用水定额。

3、水稻灌水技术:浅灌中蓄晒,旱作物灌水技术:厢沟浸灌、浇灌,水果灌水技术:穴灌、浇灌。

4、灌溉分区见附录C,其中“全省综合”指作物全省平均灌溉用水量。

表2 四川省畜牧业、渔业用水定额表

表3 四川省主要工业行业用水定额表

注:1、本表定额由调查取得,指规模以上工业产品全省平均用水量。

2、以台、套、辆、件等产品数量计量的定额在使用中应结合实际生产规模乘以相应系数。

表4 四川省城市公共生活用水定额表

表5 四川省居民生活用水定额表

注:1、城市包含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建制市、县城(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等。

2、镇指建制镇、集镇、工矿区等含非农业人口居住区。

3、农村居民生活用水供水条件指全日供水,户内有洗涤池和部分其他卫生设施的集中供水。

4、东部盆地区:成都市、自贡市、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安市、遂宁市、内江市、乐山市

宜宾市、南充市、达州市、雅安市、广元市、巴中市、眉山市、资阳市

5、西部高山高原区: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攀枝花市

6、城市和农村居民生活用水指全年日均用水量。

附录A 四川省农业灌溉用水定额调节系数表

附录B 四川省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表(已实施节水改造灌区)

注:1、本表数据来源于对已防渗渠道调查资料的综合分析。

2、有实测值的地区应按其实测值执行。若无实测值又未实施节水改造灌区,可将表中渠系水利用系数乘×0.85,田间水利用×0.95作为近似值暂时采用。

附录C 四川省农业用水定额分区表

续表

生活和公共用水量定额及标准

生活和公共用水量定额及标准 资料来源于:GBJ13—86、GBJ15—88、SHJ1060—84《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X》、JGJ49—88、JGJ62—90、JGJ48—88 GB11730—89、GBJ13—86、GBJ15—88、SHJ1064—84、TBJ10—85 —————————————————————————————————————一生活用水 二工业企业生活用水 三公共建筑用水 四农村生活用水 五.浇洒和冲洗用水 一.生活用水 1.1城镇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 GBJ13—86规定了城镇居住区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饮用、洗涤和冲洗便器等用水和居住小区内分散性公用建筑用水的用水量和水压等,是规划、设计城镇给水工程的重要依据。 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一般可采用下表的规定。当居住区实际生活用水量统计资料预该规定有较大出入时,其用水定额经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可按当地生活用水量统计资料适当增

注:①居民生活用水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 ②综合生活用水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和公共建筑用水。但不包括浇洒道路、绿地和其它市政用水。 ③特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100万及以上的城市; 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50万及以上,不满100万的城市; 中、小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50万的城市。 ④一区包括:、、、、、、、、XX、、、、、、; 二区包括:、、、、XX、、、、、、、XX河套以东和XX黄河以东的地区; 三区包括:XX、、、XX河套以西和XX黄河以西的地区。 ⑤经济开发区和特区城市,根据用水实际情况,用水定额可酌情增加。 1.2农村居民最高日用水量 注:1 分区X围参照上表。 2 为计量收费供水。 1.3住宅建筑生活用水定额 GBJ15—86规定了民用建筑的室内生活用水定额,其每个人每日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与GBJ13—86基本一致,唯时变化系数高于GBJ13—88的规定。实际上

用水定额及规范

欢迎阅读 3.1 用水定额和水压 3.1.1? 居住小区给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下列用水量确定: 1? 居住生活用水量; 2? 公共建筑用水量; 3 ?绿化用水量; 4 ?水景、娱乐设施用水量; 5 ?道路、广场用水量; 6 ?公用设施用水量; 7 ?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 8 ?消防用水量。 表 注:2? 表

注 2? 除注明外,均不含员工生活用水,员工用水定额为每人每班40~60L。 3? 医务建筑用水中已含医疗用水。 4? 空调用应另计。 ? 建筑物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供水延续时间、供水水压等,应根据现行有关消防规范执行。

? 工业企业建筑,管理人员的生活用水定额可取长补短30~50L/人·班;车间工人的生活用水定额应根据车间性质确定,一般宜采用30~50L/人·班;用水时间为8h,小时变化系数为1.5~2.5。工业企业建筑淋浴用水定额,应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的车间的卫生特征分级确定,一般可采用40~60L/人·次,延续供水时间为1h。 表 表

注: 2? 当浴盆上附设淋浴器时,或混合水嘴有淋浴器转换开关时,其额定流量和当量只计水嘴,不计淋浴器。但水压应按淋浴器计。 3? 3.1 3.1.1~ 范》GB 15000 《室 3.1.3 3.1.9? 普划分。 素,居民的生活习惯、气候条件、缺水区与丰水区的水费政策不同等,都对居民生活用水定额产生影响,所以表3.1.9中生活用水定额的幅度较大,设计人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选定。 普通 II 类住宅是目前住宅的典型,其卫生器具的配置标准是小康家庭的代表。 通过住宅用水定额的预测分析,对确定用水定额也是十分重要的,以下的预测分析供参考: 1? I类住宅的卫生器具配置标准过低,采用燃气热水器沐浴和洗衣机洗衣是一个普及的趋势,所以只配置有大便器和洗涤盆的住宅在新建的商品房中已极少见。 2? 家用洗碗机进入 II 类住宅的家庭的速度不会很快;洗碗机进入别墅的可行性大,但即使进入后对别墅的用水定额影响不大。 3? 对食用水进行过滤吸附处理的小型净水器进入家庭对用水定额没有影响。采用反渗透处理食用水的净水器进入家庭的比例不会高。反渗透处理有80%的原水要排放,如不重新利用,会影响用水定额升高。 小区内有分质供水,管道直饮水入户,对住户的用水定额没有影响。

安徽省行业用水定额 DB34 T 679-2007

DB 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 679─2007 安徽省行业用水定额 Anhui province industry water-use quota 2007-01-30发布 2007-01-30实施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1.总则 1.1为合理开发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水资源,强化取用水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科学指标体系,促进社会各行业合理用水、节约用水,使社会经济与水资源承载力的协调发展,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与主要内容 2.1 本标准规定了安徽省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城镇公共和居民生活用水中主要行业(作物、产品、用水类型)的用水定额指标。 2.2 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开展水资源规划、供水水资源规划、取水许可、实施水资源宏观调配、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下达取(用)水计划、用水及节水评估、排污口设置论证和实施超计划(定额)用水加价等工作。水利工程设计可参照执行。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3.1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钢铁联合企业取水定额》(GB/T18916.2—2002); 《石油炼制取水定额》(GB/T18916.3—2002); 《棉印染产品取水定额》(GB/T18916.4—2002); 《造纸产品取水定额》(GB/T18916.5—2002);

用水定额及标准

用水定额和水压 3.1.1居住小区给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下列用水量确定: 1居住生活用水量; 2公共建筑用水量; 3 绿化用水量; 4 水景、娱乐设施用水量; 5 道路、广场用水量; 6 公用设施用水量; 7 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 8 消防用水量。 注:消防用水量仅用于校核管网计算,不属正常用水量。 3.1.2 居住小区的居民生活用水量,就按小区人口和表的住宅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3 居住小区内的公共建筑用水量,应按其使用性质、规模,采用表中的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4 居住小区绿化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m2·d计算。干旱地区可酌情增加;公用游泳池、水上游乐池和水景用水量按、、条的规定确定。 3.1.5 居住小区道路、广场的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m2·d计算。 3.1.6 居住小区消防用水量和水压及火灾延续时间,应按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 3.1.7 居住小区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之和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15%计。 3.1.8 居住小区内的公用设施用水量,应由该设施的管理部门提供用水量,当无重大公用设施时,不另计用水量。 3.1.9 住宅的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住宅类别、建筑标准、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等因素,可按表确定。 2 别墅用水定额中含庭院碌化用水和汽车抹车用水 3.1.10 集体宿舍、旅馆等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条件,可按表确定。

水。 2 除注明外,均不含员工生活用水,员工用水定额为每人每班40~60L。 3 医务建筑用水中已含医疗用水。 4 空调用应另计。 3.1.11 建筑物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供水延续时间、供水水压等,应根据现行有关消防规范执行。 3.1.12 工业企业建筑,管理人员的生活用水定额可取长补短30~50L/人·班;车间工人的生活用水定额应根据车间性质确定,一般宜采用30~50L/人·班;用水时间为8h,小时变化系数为~。工业企业建筑淋浴用水定额,应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的车间的卫生特征分级确定,一般可采用40~60L/人·次,延续供水时间为1h。 3.1.13 汽车冲洗用水定额,应根据车辆用途、道路路面等级和沾污程度,以及采用的冲洗方式,可按表确定。

用水定额及标准

3.1用水定额和水压 3.1.1?居住小区给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下列用水量确定: 1?居住生活用水量; 2?公共建筑用水量; 3?绿化用水量; 4?水景、娱乐设施用水量; 5?道路、广场用水量; 6?公用设施用水量; 7?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 8?消防用水量。 注:消防用水量仅用于校核管网计算,不属正常用水量。 3.1.2?居住小区的居民生活用水量,就按小区人口和表3.1.9的住宅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经计算 确定。 3.1.3?居住小区内的公共建筑用水量,应按其使用性质、规模,采用表中的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4?居住小区绿化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1.0~3.0L/m2 3.1.5?居住小区道路、广场的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2.0~3.0L/m2·d计算。 3.1.6?居住小区消防用水量和水压及火灾延续时间,应按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 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 3.1.7?居住小区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之和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15%计。 3.1.8?居住小区内的公用设施用水量,应由该设施的管理部门提供用水量,当无重大公用设施时, 不另计用水量。 3.1.9? 2?别墅用水定额中含庭院碌化用水和汽车抹车用水

2?除注明外,均不含员工生活用水,员工用水定额为每人每班40~60L。 3?医务建筑用水中已含医疗用水。 4?空调用应另计。 ?建筑物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供水延续时间、供水水压等,应根据现行有关消防规范执行。

?工业企业建筑,管理人员的生活用水定额可取长补短30~50L/人·班;车间工人的生活用水定额应根据车间性质确定,一般宜采用30~50L/人·班;用水时间为8h,小时变化系数为1.5~2.5。工业企业建筑淋浴用水定额,应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的车间的卫生特征分级确定,一般可采用40~60L/人·次,延续供水时间为1h。

河北省用水定额分解

河北省用水定额 (试行) 编制说明 一、综述 《河北省用水定额(试行)》系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用水定额和管理的通知》(水资源[1999]519号文)要求,由河北省水利厅、河北省节约用水办公室组织河北省水资源开发中心和河北省水利技术试验推广中心等单位编制的。本定额已经过省内有关部门和专家审查,并于2001年11月3日通过了水利部组织的成果验收。 《河北省用水定额(试行)》的适用范围为全省各城镇工业、生活用水和全省农村用水,使用有效时限为五年。 二、编制的依据和方法 本次编制用水定额的主要依据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水利部《关于加强用水定额编制和管理的通知》(水资源[1999]519号文); 3、《取水许可技术考核与管理通则》(GB/T17367—1998); 4、《评价企业合理用水技术通则》(GB/T7119—1993); 5、《企业水平衡与测试通则》(GB/T12452—90); 6、《企业用水考核指标及计算方法》(CJ21—1987); 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1994); 8、《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T502888—99)。 本次同水定额编制中,工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以统计分析法为主,其它方法(如重复利用率提高法等)核验的方式确定;城镇生活用水定额采用统计分析法计算,结合专家意见修订的办法确定;农作物灌溉定额依据灌溉试验资料,按经济灌溉定额计算方法制定;林牧渔业用水定额则根据调查资料,按水量平衡分析方法确定。 三、编制内容及有关说明 (一)工业行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编制 本次共编制完成93个行业219种工业产品用水定额,详见表1—1~表1—7。有关编制说明如下: 1、工业用水定额指标系指工业行业或企业生产单位产量或产值所取用的新水量指标; 2、工业行业分类及代码均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GB/T4754—94)规定划分; 3、鉴于影响工业产值的因素较多,本次工业用水定额一般均按单位产品用水定额编制; 4、为提高工业用水定额的适应性和实用性,编制时尽量剔除一些辅助及附属部门用水; 5、考虑工业企业的副产品已包括在主产品之中,故本次用水定额主要针对主产品编制; 6、由于工业用水定额与重复利用率关系密切,本次据资料情况,提出了部分产品的重复利用率考核指标; 7、针对同类企业生产同类产品,因生产工艺、规模、原料及专业化程度等不同,产品用水定额差异较大的实际,本次采取了尽量细化产品的方法,并引进了调整系数的概念; 8、为使工业定额更具有针对性,本次对部分产品提出了不同适用条件下的用水指标。如,煤炭及矿石开采业中的原煤指水采方式;调味品制造业中的味精划分为年产万吨以上和万吨以下;基本化学原料业中的烧碱分为隔膜法和离子膜法;水泥制造业中的水泥分为干法和湿法、半干法生产等。

用水定额及实用标准

3.1 用水定额和水压 3.1.1 居住小区给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下列用水量确定: 1 居住生活用水量; 2 公共建筑用水量; 3 绿化用水量; 4 水景、娱乐设施用水量; 5 道路、广场用水量; 6 公用设施用水量; 7 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 8 消防用水量。 注:消防用水量仅用于校核管网计算,不属正常用水量。 3.1.2 居住小区的居民生活用水量,就按小区人口和表3.1.9的住宅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3 居住小区内的公共建筑用水量,应按其使用性质、规模,采用表3.1.10中的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2·d~3.0L/m计算。干旱3.1.4 居住小区绿化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1.0地区可酌情增加;公用游泳池、水上游乐池和水景用水量按3.9.17、3.9.18、3.11.2条的规定确定。 2·d~3.0L/ m3.1.5 居住小区道路、广场的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2.0计算。 3.1.6 居住小区消防用水量和水压及火灾延续时间,应按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 3.1.7 居住小区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之和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15%计。 3.1.8 居住小区内的公用设施用水量,应由该设施的管理部门提供用水量,当无重大公用设施时,不另计用水量。 3.1.9 住宅的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住宅类别、建筑标准、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等因素,可按表3.1.9确定。 注:1 当地主管部门对住宅生活用水定额有具体规定时,应按当地规定执行。

2 别墅用水定额中含庭院碌化用水和汽车抹车用水 3.1.10 集体宿舍、旅馆等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条件,可按表3.1.10确定。

江苏省城市生活与公共用水定额(参考版)

江苏省城市生活与公共用水定额 江苏省建设厅编制 二○○六年二月

目录 前言 (3) 用水定额 (4) 1范围 (4) 2规范性引用文件 (4) 3术语和定义 (4) 4用水行业分类与代码 (5) 5定额的引用说明 (5) 6用水定额表 (5) 表1: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用水定额 (6) 表2:公共电汽车客运 (6) 表3:零售业用水定额 (6) 表4:住宿业用水定额 (6) 表5:餐饮业用水定额 (6) 表5:公共设施管理业用水定额 (7) 表6:居民服务业用水定额 (7) 表7:教育业用水定额 (7) 表8:卫生用水定额 (8) 表9:体育用水定额 (8) 表10:国家机构用水定额 (8) 表11: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8) 附表:用水行业分类代码 (9) 编制说明 (19)

前言 水是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要物质条件,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性因素。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要把节水工作贯穿于国民经济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的全过程,积极发展节水型产业,建设节水型城市和节水型社会”的指示,进一步把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建立在科学合理的基础上,江苏省决定在全省开展用水定额编制工作。用水定额是衡量各行业节水水平的重要依据,对推行节约用水、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水资源、加强用水管理、提高水利用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今后水行政主管部门科学核定取水许可数量、推进水价改革,建立水权分配制度的重要依据。 本次江苏省城市生活与公共用水定额的编制受江苏省建设厅委托,由南京市供水节水管理处负责定额的编制。本着认真负责、严肃、科学的态度,南京市供水节水管理处邀请南京工业大学城市建设与安全环境学院共同参与完成定额的编制。 本次定额编制的主要起草单位有南京市供水节水管理处、南京工业大学城市建设与安全环境学院。 主要编制人员: 南京市供水节水管理处:蒋宏管冰张家发 南京工业大学:蒋军成沈立(外聘)赵金辉蔡琢

黑龙江省用水定额标准

黑龙江省用水定额标准

————————————————————————————————作者:————————————————————————————————日期:

ICS 01.040.03 DB23 A 01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DB23/T 727—2003 用水定额 2003-12-10发布2004-01-01实施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言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哈尔滨市水资源管理办公室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于凤文、周永华、卢玉邦、王福星、高敏丽、刘勇、郭继忠、汪恩良、任 伟、梁湘龙、何卫。

引言 黑龙江省由于所处特定的季风气候区,十春九旱或连年干旱常有发生,特别是随着经济发展和人口增加,水资源紧缺、水环境污染日趋加剧,不仅影响人们的生活质量,而且也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 为适应水资源管理和建设节水型社会的需要;为实行计划用水,合理配置水资源,厉行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缓解供需矛盾,减少水污染,保护水环境,以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有必要制定本标准。

用水定额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黑龙江省农业灌溉分区,给出了农、林、牧、渔各业,湿地、农村人畜,以及工矿企业和城镇生活与其他等共计120个行业(用水户)、573项用水定额值。 本标准适用于一切取水、用水单位和个人与水资源管理,水利规划设计与研究,以及国民经济有关行业发展规划等,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935.1—1983 标准化基本术语第一部分 GB/T 7119—1993 评价企业合理用水技术通则 GB/T 17367—1998 取水许可技术考核与管理通则 SL 207—1998 节水灌溉技术规范 DB23/T 728—2003 用水行业分类与代码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定额 对一定时间、一定条件下,生产某种产品或进行某种工作消耗的人力、物力、财力所规定的限额。 3.2 新水量 取自自来水、地表水、地下水等任何水源被第一次利用的水量。 3.3 本田 指田间。 3.4 浅型灌溉 一种水稻节水灌溉的模式。 3.5 节水灌溉 用尽可能少的投入,取得尽可能多的农作物产出的一种灌溉模式,其各种技术、经济指标及要求等符合SL 207—1998的规定。 3.6 重复利用率 在一定的计量时间(年)内,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重复利用水量与总用水量之比。

用水定额及标准

3.1 用水定额和水压 3.1.1居住小区给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下列用水量确定: 1居住生活用水量; 2公共建筑用水量; 3 绿化用水量; 4 水景、娱乐设施用水量; 5 道路、广场用水量; 6 公用设施用水量; 7 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 8 消防用水量。 注:消防用水量仅用于校核管网计算,不属正常用水量。 3.1.2 居住小区的居民生活用水量,就按小区人口和表3.1.9的住宅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3 居住小区内的公共建筑用水量,应按其使用性质、规模,采用表3.1.10中的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4 居住小区绿化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1.0~3.0L/m2·d计算。干旱地区可酌情增加;公用游泳池、水上游乐池和水景用水量按3.9.17、3.9.18、3.11.2条的规定确定。 3.1.5 居住小区道路、广场的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2.0~3.0L/ m2·d计算。 3.1.6 居住小区消防用水量和水压及火灾延续时间,应按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 3.1.7 居住小区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之和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15%计。 3.1.8 居住小区内的公用设施用水量,应由该设施的管理部门提供用水量,当无重大公用设施时,不另计用水量。 3.1.9 住宅的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住宅类别、建筑标准、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等因素,可按表3.1.9确定。 2 别墅用水定额中含庭院碌化用水和汽车抹车用水 3.1.10 集体宿舍、旅馆等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条件,可按表3.1.10确定。 表 3.1.10集体宿舍、旅馆等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

四川省用水定额2010

附件: 四川省用水定额 (修订稿) 二O一O年二月

前言 为有效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对我省2002年试行的用水定额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主要针对2002年试行定额中涉及到的农业用水、工业用水、城市公共生活用水和居民生活用水进行了调查、核实与修订,增补了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本次修订用水定额可供本省计划用水管理、核算用水总量控制、取水许可审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评价节水先进性等工作的使用。 本定额由四川省水利厅、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四川省建设厅提出。 本定额起草单位:四川省水利科学研究院。 二0 一0年二月

目次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农业灌溉用水定额计算 (3) 5 用水定额表 (4) 表1 四川省农业灌溉用水定额表 (4) 表2 四川省畜牧业、渔业用水定额表 (5) 表3 四川省主要工业行业用水定额表 (6) 表4 四川省城市公共生活用水定额表 (12) 表5 四川省居民生活用水定额表 (13) 附录A 四川省农业灌溉用水定额调节系数表 (14) 附录B 四川省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表(已实施节水改造灌区) (14) 附录C 四川省农业用水定额分区表 (15)

用水定额 1 范围 本定额规定了四川省农林牧渔业用水、主要工业行业用水、城市公共生活用水和居民生活用水的定额指标。 本定额适用于四川省行政范围内农林牧渔业、工业企业、城市公共生活和居民家庭日常生活取水及用水管理。本定额可作为本省计划用水管理、核算用水总量控制、取水许可审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评价节水先进性等工作的依据。 本定额未列出的行业、类别、产品可参照相关或相似的行业、类别、产品的用水定额。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 4754-2002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GB/T 18916.1-2002~ GB/T 18916.9~2006 取水定额(系列标准) GB/T 50331-2002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本定额采用下列术语。 3.1 农业用水定额 指单位时间内、单位面积农作物、牲畜养殖及渔业养殖需要的水量,包括农业灌溉用水定额、农村牲畜用水定额和渔业用水定额。 3.2农业灌溉用水定额(m) 反映灌溉单位产品(或用水单元)全过程的合理取水量,由净灌溉用水定额、斗渠及以下渠系输水损失和田间损失组成。 m) 3.3田间净灌溉用水定额( 净 指某种作物在特定条件下全生育期(或全年)进入田间可以被作物利用的净灌溉水量,特定条件规定为:工程类型为“防渗渠道输水地面灌溉”、土壤质地类型为“中壤”,干旱程度

用水定额管理制度.docx

燃气导热油锅炉运行记录

用水定额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正常的供水秩序,保障生产、生活和基本建设等正常用水。根据公司节水降耗的指示,结合实际情况实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特制定本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1、实行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各部门都应积极采取措施,应用节水先进技术降低水资源的消耗,把节水措施纳入日常生产工作之中。 2、节水领导小组每年制定各部门、耗水、节水考核指标。单位应按要求,完成各项节水指标。对不完成节水指标的单位在年度考核中予以相关的处罚。 (1)、对于不超额受用节水考核指标的,按照年终奖10%进行奖励。 (2)、对于超额使用用水指标的,超额5%以下的按照年终奖的5%进行处罚。 (3)、对于超额使用用水指标的,超额5%~10%的,按照相应的超额额度从年终奖中扣除。 (4)、对于超额使用用水指标的,超额10%以上的按照年终奖的15%进行处罚。 3、用水设施、器具因管理维护不善造成用水浪费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4、对节水工作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适当的节水奖励。 5、对节约用水实行监察,由调度负责不定期对各用水点实行监察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责任大小、按本制度和矿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锅炉管理制度 1、司炉工人必须有司炉操作证,取得司炉操作证后才能操作锅炉。锅炉房人员应熟悉锅炉安全知识,定期检查锅炉运行状况,切实解决影响锅炉安全运行的问题。任何领导不得同意或强迫司炉违章作业。 2、锅炉运行时,值班人员应遵守操作规程,有关锅炉运行的各项制度,做好各项记录。 3、做好锅炉日常维修保养工作,严禁锅炉及附近设备带故障操作、维护。 4、锅炉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炉;(1)因水循环不良造成锅水汽化或锅炉出口热水温度上升到与出水压力下相应饱和温度的差小于20℃(铸铁锅炉40℃)时;(2)锅水温度急剧上升失去控制时;(3)循环泵或补给水泵全部失效时; (4)压力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时;(5)锅炉元件损坏,危及运行人员安全时;5、检修人员进入锅炉内进行工作时,应符合以下要求:(1)将锅筒内的水放净,并且还须使锅筒内部有良好的通风。在锅筒内进行工作时,锅筒外应有人监护。 (2)在进入烟道或燃烧室工作前,烟道与燃烧室内必须进行通风,并将与总烟道或其它运行锅炉的烟道相连的烟道闸门关严密,以防毒、防火、防爆 (3)用油或气体做燃料的锅炉,应可靠地隔断油、气的来源。 6、锅炉投入运行时,应先开动循环泵,待供热系统循环水循环后才能提高炉温。停炉时,不得立即停泵,只有锅炉出口水温降到50℃以下时才能停泵。 7、若锅炉发生汽化后再启动时,启动前须先补水放汽,然后再开动循环泵。

江苏省城市生活与公共用水定额(2012年修订)

附件: 江苏省城市生活与公共用水定额 (2012年修订)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厅编制 二○一二年

目录 前言 (3) 用水定额............................................................................................................- 4 -1范围 (4) 2规范性引用文件 (4) 3术语和定义 (4) 4用水行业分类与代码 (4) 5定额的引用说明 (5) 6用水定额表 (5) 表1: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用水定额 ..............................................- 5 - 表2:公共电汽车客运.........................................................................- 5 - 表3:零售业用水定额.........................................................................- 6 - 表4:住宿业用水定额.........................................................................- 6 - 表5:餐饮业用水定额.........................................................................- 6 - 表5:公共设施管理业用水定额..........................................................- 7 - 表6:居民服务业用水定额 .................................................................- 7 - 表7:教育业用水定额.........................................................................- 7 - 表8:卫生用水定额.............................................................................- 8 - 表9:体育用水定额.............................................................................- 8 - 表10:国家机构用水定额 ...................................................................- 8 - 表11: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 8 -附表:用水行业分类代码 .................................................................................- 9 -

用水定额管理规定

用水定额管理规定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燃气导热油锅炉运行记录 用水定额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正常的供水秩序,保障生产、生活和基本建设等正常用水。根据公司节水降耗的指示,结合实际情况实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特制定本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1、实行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各部门都应积极采取措施,应用节水先进技术降低水资源的消耗,把节水措施纳入日常生产工作之中。 2、节水领导小组每年制定各部门、耗水、节水考核指标。单位应按要求,完成各项节水指标。对不完成节水指标的单位在年度考核中予以相关的处罚。 (1)、对于不超额受用节水考核指标的,按照年终奖10%进行奖励。 (2)、对于超额使用用水指标的,超额5%以下的按照年终奖的5%进行处罚。 (3)、对于超额使用用水指标的,超额5%~10%的,按照相应的超额额度从年终奖中扣除。 (4)、对于超额使用用水指标的,超额10%以上的按照年终奖的15%进行处罚。

3、用水设施、器具因管理维护不善造成用水浪费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4、对节水工作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适当的节水奖励。 5、对节约用水实行监察,由调度负责不定期对各用水点实行监察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责任大小、按本制度和矿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锅炉管理制度 1、司炉工人必须有司炉操作证,取得司炉操作证后才能操作锅炉。锅炉房人员应熟悉锅炉安全知识,定期检查锅炉运行状况,切实解决影响锅炉安全运行的问题。任何领导不得同意或强迫司炉违章作业。 2、锅炉运行时,值班人员应遵守操作规程,有关锅炉运行的各项制度,做好各项记录。 3、做好锅炉日常维修保养工作,严禁锅炉及附近设备带故障操作、维护。 4、锅炉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炉;(1)因水循环不良造成锅水汽化或锅炉出口热水温度上升到与出水压力下相应饱和温度的差小于20℃(铸铁锅炉40℃)时;(2)锅水温度急剧上升失去控制时;(3)循环泵或补给水泵全部失效时; (4)压力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时;(5)锅炉元件损坏,危及运行人员安全时; 5、检修人员进入锅炉内进行工作时,应符合以下要求:(1)将锅筒内的水放净,并且还须使锅筒内部有良好的通风。在锅筒内进行工作时,锅筒外应有人监护。 (2)在进入烟道或燃烧室工作前,烟道与燃烧室内必须进行通风,并将与总烟道或其它运行锅炉的烟道相连的烟道闸门关严密,以防毒、防火、防爆 (3)用油或气体做燃料的锅炉,应可靠地隔断油、气的来源。 6、锅炉投入运行时,应先开动循环泵,待供热系统循环水循环后才能提高炉温。停炉时,不得立即停泵,只有锅炉出口水温降到50℃以下时才能停泵。

用水定额及标准

3.1用水定额和水压 3.1.1 居住小区给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下列用水量确定: 1 居住生活用水量; 2 公共建筑用水量; 3 绿化用水量; 4 水景、娱乐设施用水量; 5 道路、广场用水量; 6 公用设施用水量; 7 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 8 消防用水量。 注:消防用水量仅用于校核管网计算,不属正常用水量。 3.1.2 居住小区的居民生活用水量,就按小区人口和表3.1.9的住宅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3 居住小区内的公共建筑用水量,应按其使用性质、规模,采用表3.1.10 中的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4 居住小区绿化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 1.0?3.0L/m2?d计算。干旱 地区可酌情增加;公用游泳池、水上游乐池和水景用水量按 3.9.17、3.9.18、 3.11.2条的规定确定。 3.1.5 居住小区道路、广场的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 2.0?3.0L/ m 2?d 计算。 3.1.6 居住小区消防用水量和水压及火灾延续时间,应按现行的《建筑设计防 火规范》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 3.1.7 居住小区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之和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15计。 3.1.8 居住小区内的公用设施用水量,应由该设施的管理部门提供用水量,当无重大公用设施时,不另计用水量。 3.1.9 住宅的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住宅类别、建筑标准、 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等因素,可按表 3.1.9确定。 表 住宅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 2 别墅用水定额中含庭院碌化用水和汽车抹车用水 3.1.10 集体宿舍、旅馆等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卫 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条件,可按表 3.1.10确定。 表3.1.10集体宿舍、旅馆等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

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 (完整版)

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修订本) 甘肃省水利厅 二〇一一年五月

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修订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有关规定,编制用水定额,组织、指导和监督全社会节约用水工作是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我省是严重缺水省份,水资源短缺已成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实行用水定额管理,是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年度取水计划、制定水中长期供求计划、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评估用水和节水、进行取水许可管理的重要依据,是将节水作为一项硬性措施,落实到各行各业、家家户户的具体措施。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用水定额编制和管理的通知》、水利部《关于抓紧完成用水定额编制工作的通知》和省水利厅《关于开展用水定额编制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2004年10月首次编制完成《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省人民政府以甘政发【2004】80号文向全省印发实施,有效的促进了我省的水资源管理和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的开展,对全面推行各项节水措施,考核节水工作,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推广先进的节水技术起到了积极作用。 目前用水定额已经实行6年,随着我省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现有用水结构已发生很大变化,各项节水技术有了较大提高,原有用水定额已不能适应贯彻落实《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要求。因此,为适应新形势下水资源管理工作的需要,在已有用水定额编制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推进建设节水型社会的要求,重新修订用水定额,更好地实行用

水定额管理。 本次用水定额修订是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用水定额管理的通知》及省水利厅的要求,对2004年《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主要是在原《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工作的基础上,调查、收集、整理、分析了全省各行业现状用水资料,借鉴、吸收当前已有相关成果,广泛征求了有关专家和部门的意见,充分考虑我省水资源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工程技术条件等因素,完成了《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修订本)》。 2011年3月1日,甘肃省水利厅在兰州组织召开《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修订本)》技术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计量研究院、兰州大学、省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中心、省水利工程造价与规费中心、省水利厅水利管理局、省水资源委员会办公室等单位的领导和专家。与会专家对《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修订本)》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和评审。会后根据审查意见,又对《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修订本)》做了进一步的修订和完善。 定额的制定与实施是一项长期任务,因其难度大,任务艰巨,不能一蹴而就,需逐步完善,在今后的工作中还需进一步研究制定方法,完善定额指标,充分发挥定额在节水评估和水资源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附件:《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修订本)》(表1—1~表3—7—1)

生活和公共用水量 定额及标准

生活与公共用水量定额及标准 资料来源于:GBJ13—86、GBJ15—88、SHJ1060—84《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J GJ49-88、JGJ62—90、JGJ48—88 GB11730—89、GBJ13—86、GBJ15—88、SHJ1064—84、TBJ10—85 ——-—-—————--——-—-———-—-——————-———--—— 一生活用水 二工业企业生活用水 三公共建筑用水 四农村生活用水 五.浇洒与冲洗用水 一、生活用水 1.1城镇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 GBJ13—86规定了城镇居住区居民日常生活所需得饮用、洗涤与冲洗便器等用水与居住小区内分散性公用建筑用水得用水量与水压等,就是规划、设计城镇给水工程得重要依据。 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一般可采用下表得规定。当居住区实际生活用水量统计资料预该规定有较大出入时,其用水定额经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可按当地生活用水量统计资料适当增

注:①居民生活用水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 ②综合生活用水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与公共建筑用水。但不包括浇洒道路、绿地与其它市政用水。 ③特大城市指:市区与近郊区非农业人口100万及以上得城市; 大城市指:市区与近郊区非农业人口50万及以上,不满100万得城市; 中、小城市指:市区与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50万得城市、 ④一区包括:贵州、四川、湖北、湖南、江西、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上海、云南、江苏、安徽、重庆; 二区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河南、山东、宁夏、陕西、内蒙古河套以东与甘肃黄河以东得地区; 三区包括:新疆、青海、西藏、内蒙古河套以西与甘肃黄河以西得地区。 ⑤经济开发区与特区城市,根据用水实际情况,用水定额可酌情增加。 注:1 分区范围参照上表。 2 为计量收费供水。

城市用水定额管理调研报告

城市用水定额管理调研报告 文章标题:城市用水定额管理调研报告 《中华人民 ___水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对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市实施》第三十八条“市发展与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取水定额、经济技术条件以及水量分配方案确定的可供本行政区域使用的水量,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对全市的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第四十六条“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市节约用水办法》中更详细的规定了取水定额管理的制定、考核、奖惩办法。实施用水定额管理是建设节水型城市的内在要求,是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从2000年开始,**市开始进行用水定额管理方面的调研,xx年颁布了试行的定额标准,xx年和xx年分别对全市的主要公共生活行业和工业进行了详细的调研和分析,开始实施用水定额管理。一、城市用水定额管理城市用水定额管理指的是在城市区域范围内,以城市各部门的取水定额这一宏观指标为基本依据,以保证水的合理配置为原则,通过计量核算、制定计划、价费政策等手段,达到水资源的高效利用。这个管理过程包括制定先进、科学、合理和可操作性的取水定额、确定水分配计划的制定原则、设计合适的价费政策、制定科学的管理方案实施细则等。城市用水定额管理不是一个确定定额数值的过程,而是一个科学决策的过程。它的关键在于建立与用水定额管理相配套的取水定额标准、管理体

制、法律体系、信息平台、价费方案等。二、**市用水定额管理现状 1、公共生活用水部分 **市生活用水量(包括:城市居民家庭用水、城市公共生活用水、城市消防及其他特殊用水3部分)从1997年的11.14 亿m3增长到xx年的12.78亿 m3,占总用水量的37%;而xx年工业用水量仅为7.66亿m3,占总用水量的22%。因此,生活用水的节水会更加重要。 **市对非居民用户实施定额管理,超定额加价的用水管理基本制度。xx年**市就已经颁布了用水定额试行办法,xx年**市开展了公共生活用水定额的调查与研究工作,奠定了公共生活取水定额制定的基础,xx年**市开始建立公共生活各行业取水定额地方标准,标志着**市用水定额管理开始进入实质性阶段。表1为xx年**市公共生活十大主要行业取水定额情况。 2、工业部分 **市的工业用水定额工作开展较早,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末,**市就对市区内的主要工业行业进行了定额研究。2000年和xx年**市对主要工业进行调研,将过去的“产品用水定额”修订为“产值综合取水定额”,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十大主要工业行业综合取水定额标准,为实施工业用水定额管理、制定用水计划考核依据奠定了基础。(如表2) 三、存在的问题 1、取水定额的确定不单纯是一个计算过程,而是一个科学决策的过程。因此,如何建立既能符合**市用水现状,又能促进节水的取水定额体系是关键。**市虽然开展了大量的用水定

宿舍旅馆和公共建筑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

宿舍旅馆和公共建筑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 系数 公司内部档案编码:[OPPTR-OPPT28-OPPTL98-OPPNN08]

3.1.10 宿舍、旅馆等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条件,可按表3.1.10确定。(用水对象细化分类) 表3.1.10 宿舍、旅馆和公共建筑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 序号建筑物名称单位最高日生 活用水定 额(L) 使用 时数 (h) 小时变 化 系数K h 1宿舍 I类、II类 III类、IV类 每人每日 每人每日 150~200 100~150 24 24 3.0~ 2.5 3.5~ 3.0 2招待所、培训中心、普通旅 馆 设公用盥洗室 设公用盥洗室、淋浴室 设公用盥洗室、淋浴室、 洗衣室 设单独卫生间、公用洗衣 室 每人每日 每人每日 每人每日 每人每日 50~100 80~130 100~150 120~200 24 3.0~ 2.5 3酒店式公寓每人每日200~30024 2.5~ 2.0 4宾馆客房 旅客 员工 每床位每 日 每人每日 250~400 80~100 24 2.5~ 2.0 5医院住院部 设公用盥洗室 设公用盥洗室、淋浴室 设单独卫生间 医务人员 门诊部、诊疗所 疗养院、休养所住房部 每床位每 日 每床位每 日 每床位每 日 每人每班 每病人每 次 100~200 150~250 250~400 150~250 10~15 200~300 24 24 24 8 8~12 24 2.5~ 2.0 2.5~ 2.0 2.5~ 2.0 2.0~ 1.5 1.5~

注:1 除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的用水定额中含食堂用水,其它均不含食堂用水; 2 除注明外,均不含员工生活用水,员工用水定额为每人每班40L~60L; 3 医疗建筑用水中已含医疗用水; 4 空调用水应另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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