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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定额第2部分工业取水

用水定额第2部分工业取水
用水定额第2部分工业取水

用水定额及规范

欢迎阅读 3.1 用水定额和水压 3.1.1? 居住小区给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下列用水量确定: 1? 居住生活用水量; 2? 公共建筑用水量; 3 ?绿化用水量; 4 ?水景、娱乐设施用水量; 5 ?道路、广场用水量; 6 ?公用设施用水量; 7 ?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 8 ?消防用水量。 表 注:2? 表

注 2? 除注明外,均不含员工生活用水,员工用水定额为每人每班40~60L。 3? 医务建筑用水中已含医疗用水。 4? 空调用应另计。 ? 建筑物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供水延续时间、供水水压等,应根据现行有关消防规范执行。

? 工业企业建筑,管理人员的生活用水定额可取长补短30~50L/人·班;车间工人的生活用水定额应根据车间性质确定,一般宜采用30~50L/人·班;用水时间为8h,小时变化系数为1.5~2.5。工业企业建筑淋浴用水定额,应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的车间的卫生特征分级确定,一般可采用40~60L/人·次,延续供水时间为1h。 表 表

注: 2? 当浴盆上附设淋浴器时,或混合水嘴有淋浴器转换开关时,其额定流量和当量只计水嘴,不计淋浴器。但水压应按淋浴器计。 3? 3.1 3.1.1~ 范》GB 15000 《室 3.1.3 3.1.9? 普划分。 素,居民的生活习惯、气候条件、缺水区与丰水区的水费政策不同等,都对居民生活用水定额产生影响,所以表3.1.9中生活用水定额的幅度较大,设计人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选定。 普通 II 类住宅是目前住宅的典型,其卫生器具的配置标准是小康家庭的代表。 通过住宅用水定额的预测分析,对确定用水定额也是十分重要的,以下的预测分析供参考: 1? I类住宅的卫生器具配置标准过低,采用燃气热水器沐浴和洗衣机洗衣是一个普及的趋势,所以只配置有大便器和洗涤盆的住宅在新建的商品房中已极少见。 2? 家用洗碗机进入 II 类住宅的家庭的速度不会很快;洗碗机进入别墅的可行性大,但即使进入后对别墅的用水定额影响不大。 3? 对食用水进行过滤吸附处理的小型净水器进入家庭对用水定额没有影响。采用反渗透处理食用水的净水器进入家庭的比例不会高。反渗透处理有80%的原水要排放,如不重新利用,会影响用水定额升高。 小区内有分质供水,管道直饮水入户,对住户的用水定额没有影响。

用水定额及标准

用水定额和水压 3.1.1居住小区给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下列用水量确定: 1居住生活用水量; 2公共建筑用水量; 3 绿化用水量; 4 水景、娱乐设施用水量; 5 道路、广场用水量; 6 公用设施用水量; 7 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 8 消防用水量。 注:消防用水量仅用于校核管网计算,不属正常用水量。 3.1.2 居住小区的居民生活用水量,就按小区人口和表的住宅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3 居住小区内的公共建筑用水量,应按其使用性质、规模,采用表中的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4 居住小区绿化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m2·d计算。干旱地区可酌情增加;公用游泳池、水上游乐池和水景用水量按、、条的规定确定。 3.1.5 居住小区道路、广场的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m2·d计算。 3.1.6 居住小区消防用水量和水压及火灾延续时间,应按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 3.1.7 居住小区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之和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15%计。 3.1.8 居住小区内的公用设施用水量,应由该设施的管理部门提供用水量,当无重大公用设施时,不另计用水量。 3.1.9 住宅的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住宅类别、建筑标准、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等因素,可按表确定。 2 别墅用水定额中含庭院碌化用水和汽车抹车用水 3.1.10 集体宿舍、旅馆等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条件,可按表确定。

水。 2 除注明外,均不含员工生活用水,员工用水定额为每人每班40~60L。 3 医务建筑用水中已含医疗用水。 4 空调用应另计。 3.1.11 建筑物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供水延续时间、供水水压等,应根据现行有关消防规范执行。 3.1.12 工业企业建筑,管理人员的生活用水定额可取长补短30~50L/人·班;车间工人的生活用水定额应根据车间性质确定,一般宜采用30~50L/人·班;用水时间为8h,小时变化系数为~。工业企业建筑淋浴用水定额,应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的车间的卫生特征分级确定,一般可采用40~60L/人·次,延续供水时间为1h。 3.1.13 汽车冲洗用水定额,应根据车辆用途、道路路面等级和沾污程度,以及采用的冲洗方式,可按表确定。

用水量计算

一、用水量计算 1.现场施工用水量,按下式计算: 式中q 1——施工用水量(L/s ); K 1——未预计的施工用水系数(1.05~1.15); Q 1——年(季)度工程量或日工程量(以实物计量单位表示); N 1——施工用水定额; T 1——年(季)度有效作业日(d ); t ——每天工作班数(班); K 2——用水不均衡系数(现场施工用水取1.5)。 2.施工机械用水量,按下式计算: 式中q 2——机械用水量(L/s ); K 1——未预计的施工用水系数(1.05~1.15); Q 2——同一种机械台数(台); N 2——施工机械台班用水定额; K 3——施工机械用水不均衡系数(施工机械、运输机械取2.00,动力设备取1.05~1.10)。 3.施工现场生活用水量,按下式计算: 式中q 3——施工现场生活用水量(L/s ); P 1——施工现场高峰昼夜人数(人); N 3——施工现场生活用水定额(一般为20~60L/人·班,主要视当地气候而定); K 4——施工现场用水不均衡系数(施工现场生活用水取1.30~1.50); t ——每天工作班数(班)。 4.生活区生活用水量,按下式计算: 式中q 4——生活区生活用水量(L/s ); P 2——生活区居民人数(人); N 4——生活区昼夜全部生活用水定额,每一居民每昼夜为100~120L ; K 5——生活区用水不均衡系数(生活区生活用水取2.00~2.50); 5.消防用水量(q 5)。最小10 L/s ;施工现场在25ha 以内时,不大于15 L/s 。 6.总用水量(Q )计算: (1)当(q 1+q 2+q 3+q 4)≤q 5时,则Q= q 5+2 1(q 1+q 2+q 3+q 4) (2)当(q 1+q 2+q 3+q 4)>q 5时,则Q= q 1+q 2+q 3+q 4 (3)当工地面积小于5ha 而且q 1+q 2+q 3+q 4)<q 5时,则Q= q 5最后计算出的总用水量,还应

锅炉房用水量设计计算

锅炉房用水量设计计算 1、锅炉房用水的组成 通常来说,锅炉房用水主要分为生产用水、生活用水及煤加湿水三类,其中生产用水以循环水为主,主要为锅炉热力网循环系统补水、引风机轴承冷却补水、脱硫除尘用水、离子交换器树脂再生用水、定期排污冷却用水和冲渣用水等。 2、生产用水的核算 ①锅炉热力网循环系统补水 锅炉分为蒸汽锅炉和热水锅炉两种。 蒸汽锅炉的热力网补水很好理解。如:1t/h的蒸汽锅炉,就是1t/h的水产生1t/h的蒸汽,所以用水量很容易计算。环评中,我认为可以忽略“锅炉排污量并扣除凝结水量”这部分水量,直接用产汽量来估算。 这里主要说一下热水锅炉的循环系统补水计算方法。 要知道补水量,先要知道循环用水的量。热水锅炉循环水量计算公式采用《工业锅炉房设计手册》中的经验公式 循环水量=1000×0.86kcal/MW×吸热量(MW)/一次网温度差(℃)热水锅炉补水率较低,通常为1%~2%,主要为热力网损失。根据循环水量和补水率,可以核算出补水量。 ②引风机轴承冷却补水 引风机轴承在运转过程中会发热,因此需要冷却水进行冷却。在有循环水箱时,引风机轴承冷却补水量可按0.5m3/h箱核算。

如果是抛煤机炉,抛煤机及炉排轴的冷却补水量也可按每台锅炉 0.5m3/h计算。 ③脱硫除尘用水 如锅炉房采用的是湿法脱硫,则涉及脱硫除尘用水,此部分用水分为两部分:配制碱液用水和脱硫装置补水。脱硫装置的补水比较复杂,实际工作中,猫姐使用类比法比较多。《烟气脱硫脱硝技术手册》中有很多案例,大家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脱硫法与案例进行类比,从而得出用水量。 在此,猫姐举一个例子:某集中供热锅炉房,使用石灰—石膏湿法脱硫工艺,设计脱硫效率85%,脱硫剂石灰用量4t/h。 手册中的“南宁化工集团公司石灰—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程” 运行试验结果如下: 根据案例中的石灰和用水实测消耗量,类比出本项目的脱硫除尘用水量,见下表1。 表1 南宁化工集团公司与本项目脱硫除尘用水量类比分析表 序号项目南宁化工集团公司本项目 1 脱硫除尘法石灰—石膏法石灰—石膏法 2 除尘效率91%~91.7% ≥98%

用水定额及实用标准

3.1 用水定额和水压 3.1.1 居住小区给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下列用水量确定: 1 居住生活用水量; 2 公共建筑用水量; 3 绿化用水量; 4 水景、娱乐设施用水量; 5 道路、广场用水量; 6 公用设施用水量; 7 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 8 消防用水量。 注:消防用水量仅用于校核管网计算,不属正常用水量。 3.1.2 居住小区的居民生活用水量,就按小区人口和表3.1.9的住宅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3 居住小区内的公共建筑用水量,应按其使用性质、规模,采用表3.1.10中的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2·d~3.0L/m计算。干旱3.1.4 居住小区绿化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1.0地区可酌情增加;公用游泳池、水上游乐池和水景用水量按3.9.17、3.9.18、3.11.2条的规定确定。 2·d~3.0L/ m3.1.5 居住小区道路、广场的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2.0计算。 3.1.6 居住小区消防用水量和水压及火灾延续时间,应按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 3.1.7 居住小区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之和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15%计。 3.1.8 居住小区内的公用设施用水量,应由该设施的管理部门提供用水量,当无重大公用设施时,不另计用水量。 3.1.9 住宅的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住宅类别、建筑标准、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等因素,可按表3.1.9确定。 注:1 当地主管部门对住宅生活用水定额有具体规定时,应按当地规定执行。

2 别墅用水定额中含庭院碌化用水和汽车抹车用水 3.1.10 集体宿舍、旅馆等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条件,可按表3.1.10确定。

用水量计算

用水量计算 3.6.1 居住小区的室外给水管道的设计流量应根据管段服务人数、用水定额及卫生器具设置标准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服务人数小于等于表3.6.1中数值的室外给水管段,其住宅应按本规范第3.6.3、3.6.4条计算管段流量。居住小区内配套的文体、餐饮娱乐、商铺及市场等设施应按本规范第3.6.5条和第3.6.6条的规定计算节点流量; 表3.6.1 居住小区室外给水管道设计流量计算人数每户 Ng 345678910 qokh 350102009600890082007600———400910087008100760071006650——4508200790075007100665062505900—50074007200690066006250590056005350 55067006700640062005900560053505100 60061006100600058005550530050504850 65056005700560054005250500048004650 70052005300520051004950480046004450

注:1 当居住小区内含多种住宅类别及户内Ng不同时,可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 2 表内数据可用内插法。 2 服务人数大于表3.6.1中数值的给水干管,住宅应按本规范第3.1.9条的规定计算最大时用水量为管段流量。居住小区内配套的文体、餐饮娱乐、商铺及市场等设施的生活给水设计流量,应按本规范第3.1.10条计算最大时用水量为节点流量; 3 居住小区内配套的文教、医疗保健、社区管理等设施,以及绿化和景观用水、道路及广场洒水、公共设施用水等,均以平均时用水量计算节点流量。 注:凡不属于小区配套的公共建筑均应另计。 3.6.1原规范2003版设计流量计算存在下列问题: a. 3000人以上支状管道计算无依据; b. 3000人以下环状管道计算无依据; c. 在3000人前提下按设计秒流量式(3.6.4)计算和按最大小时平均流量计算得到两种结果; d. 居住小区给水支管按最大小时平均秒流量计算偏小,与住宅按概率法计算设计秒流量不能銜接;

第二章-污水管网的设计与计算

第2章给水排水管网工程规划 2.1 规划原则和工作程序 2.2 技术经济分析方法 2.3 城市用水量预测计算 2.4 给水管网系统规划布置 2.5 排水管网系统规划布置 2.1 规划原则和工作程序 给水排水系统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 2.1.1给排水工程规划原则 ?(1)执行相关政策、法规 ?(2)服从城镇发展规划(以城市规划作为给排水系统规划的依据) ?(3)规划时兼顾给水排水工程 ?(4)近远期规划与建设相结合 ?(5)合理利用水资源和保护环境 ?(6)规划方案尽可能经济、高效 2.1.2给排水工程规划与建设程序

2.1.2给排水工程规划与建设程序 主要任務 1确定服务范围、规模 2水资源利用与保护措施 3确定系统的组成与体系结构 4主要构筑物位置 5确定给水处理及污水处理的工艺流程与水质保证措施6管网规划和干管定线 7废水处置方案与环境影响评价

8工程规划的技术经济比较 2.1.2给排水工程规划与建设程序 2.2给排水工程技术经济分析方法 技术经济分析法 1.数学分析法: 是将工程方案构成工程费用最小化数学模型,将工程费用作为目标函数,就工程技术要求作为约束条件,通过数学最优化求解计算,使目标函数达到最优解。 2.方案比较法: 通过多方案的比较,从有限个方案中寻求经济效果最佳的方案(对比分析法) 2.3给水管网系统规划布置

给水管网由输水系统和配水系统组成。总要求:供给用户所需的水量、保证配水管网足够的水压、水质,保证不间断供水。 2.3.1给水管网布置原则 ?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多方案经济技术比较 ?管线均匀分布给水区,保证水量、水压、水质 ?以最短管线铺设,节约工程投资与运行费用 ?保证供水安全,局部故障时,保证不间断供水或减小断水范围 ?尽量减少拆迁、少占或不占农田 ?管渠施工、运行、维护方便 ?规划时应远近期结合 2.3.2给水管网布置的基本形式 1树状管网 特点:管线长度短,构造简单,投资省;安全可靠性差;水力条件差,易产生“死水区”,末端水流停滞影响水质 适用:对供水安全可靠性要求不高的小城市和小型工业企业。

用水定额及标准

3.1用水定额和水压 3.1.1?居住小区给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下列用水量确定: 1?居住生活用水量; 2?公共建筑用水量; 3?绿化用水量; 4?水景、娱乐设施用水量; 5?道路、广场用水量; 6?公用设施用水量; 7?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 8?消防用水量。 注:消防用水量仅用于校核管网计算,不属正常用水量。 3.1.2?居住小区的居民生活用水量,就按小区人口和表3.1.9的住宅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经计算 确定。 3.1.3?居住小区内的公共建筑用水量,应按其使用性质、规模,采用表中的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4?居住小区绿化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1.0~3.0L/m2 3.1.5?居住小区道路、广场的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2.0~3.0L/m2·d计算。 3.1.6?居住小区消防用水量和水压及火灾延续时间,应按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 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 3.1.7?居住小区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之和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15%计。 3.1.8?居住小区内的公用设施用水量,应由该设施的管理部门提供用水量,当无重大公用设施时, 不另计用水量。 3.1.9? 2?别墅用水定额中含庭院碌化用水和汽车抹车用水

2?除注明外,均不含员工生活用水,员工用水定额为每人每班40~60L。 3?医务建筑用水中已含医疗用水。 4?空调用应另计。 ?建筑物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供水延续时间、供水水压等,应根据现行有关消防规范执行。

?工业企业建筑,管理人员的生活用水定额可取长补短30~50L/人·班;车间工人的生活用水定额应根据车间性质确定,一般宜采用30~50L/人·班;用水时间为8h,小时变化系数为1.5~2.5。工业企业建筑淋浴用水定额,应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的车间的卫生特征分级确定,一般可采用40~60L/人·次,延续供水时间为1h。

生活和公共用水量定额及标准

生活和公共用水量定额及标准 资料来源于:GBJ13—86、GBJ15—88、SHJ1060—84《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X》、JGJ49—88、JGJ62—90、JGJ48—88 GB11730—89、GBJ13—86、GBJ15—88、SHJ1064—84、TBJ10—85 —————————————————————————————————————一生活用水 二工业企业生活用水 三公共建筑用水 四农村生活用水 五.浇洒和冲洗用水 一.生活用水 1.1城镇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 GBJ13—86规定了城镇居住区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饮用、洗涤和冲洗便器等用水和居住小区内分散性公用建筑用水的用水量和水压等,是规划、设计城镇给水工程的重要依据。 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一般可采用下表的规定。当居住区实际生活用水量统计资料预该规定有较大出入时,其用水定额经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可按当地生活用水量统计资料适当增

注:①居民生活用水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 ②综合生活用水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和公共建筑用水。但不包括浇洒道路、绿地和其它市政用水。 ③特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100万及以上的城市; 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50万及以上,不满100万的城市; 中、小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50万的城市。 ④一区包括:、、、、、、、、XX、、、、、、; 二区包括:、、、、XX、、、、、、、XX河套以东和XX黄河以东的地区; 三区包括:XX、、、XX河套以西和XX黄河以西的地区。 ⑤经济开发区和特区城市,根据用水实际情况,用水定额可酌情增加。 1.2农村居民最高日用水量 注:1 分区X围参照上表。 2 为计量收费供水。 1.3住宅建筑生活用水定额 GBJ15—86规定了民用建筑的室内生活用水定额,其每个人每日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与GBJ13—86基本一致,唯时变化系数高于GBJ13—88的规定。实际上

用水定额及标准

3.1 用水定额和水压 3.1.1居住小区给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下列用水量确定: 1居住生活用水量; 2公共建筑用水量; 3 绿化用水量; 4 水景、娱乐设施用水量; 5 道路、广场用水量; 6 公用设施用水量; 7 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 8 消防用水量。 注:消防用水量仅用于校核管网计算,不属正常用水量。 3.1.2 居住小区的居民生活用水量,就按小区人口和表3.1.9的住宅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3 居住小区内的公共建筑用水量,应按其使用性质、规模,采用表3.1.10中的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4 居住小区绿化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1.0~3.0L/m2·d计算。干旱地区可酌情增加;公用游泳池、水上游乐池和水景用水量按3.9.17、3.9.18、3.11.2条的规定确定。 3.1.5 居住小区道路、广场的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2.0~3.0L/ m2·d计算。 3.1.6 居住小区消防用水量和水压及火灾延续时间,应按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 3.1.7 居住小区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之和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15%计。 3.1.8 居住小区内的公用设施用水量,应由该设施的管理部门提供用水量,当无重大公用设施时,不另计用水量。 3.1.9 住宅的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住宅类别、建筑标准、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等因素,可按表3.1.9确定。 2 别墅用水定额中含庭院碌化用水和汽车抹车用水 3.1.10 集体宿舍、旅馆等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条件,可按表3.1.10确定。 表 3.1.10集体宿舍、旅馆等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

生活用水定额要求规范标准

生活和公共用水量 资料来源于:GBJ13—86、GBJ15—88、SHJ1060—84《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JGJ49—88、JGJ62—90、JGJ48—88 GB11730—89、GBJ13—86、GBJ15—88、SHJ1064—84、TBJ10—85 ———————————————————————————————— ————— 一生活用水 二工业企业生活用水 三公共建筑用水 四农村生活用水 五.浇洒和冲洗用水 一.生活用水 1.城镇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 GBJ13—86规定了城镇居住区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饮用、洗涤和冲洗便器等用水和居住小区内分散性公用建筑用水的用水量和水压等,是规划、设计城镇 给水工程的重要依据。

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一般可采用下表的规定。当居住区实际生活用水量统计资料预该规定有较大出入时,其用水定额经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可按当地生活 用水量统计资料适当增减。

注:①居民生活用水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 ②综合生活用水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和公共建筑用水。但不包括 浇洒道路、绿地和其它市政用水。 ③特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100万及以上的城市;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50万及以上,不满100万的城 市; 中、小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50万的城市。 ④一区包括:贵州、四川、湖北、湖南、江西、浙江、福建、广东、广 西、海南、上海、云南、江苏、安徽、重庆;

二区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河南、山东、宁夏、陕西、内蒙古河套以东和甘肃黄 河以东的地区; 三区包括:新疆、青海、西藏、内蒙古河套以西和甘肃黄河以西的地 区。 ⑤经济开发区和特区城市,根据用水实际情况,用水定额可酌情增加。 2.农村居民最高日用水量

用水定额及标准

用水定额和水压 3.1.1? 居住小区给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下列用水量确定: 1? 居住生活用水量; 2? 公共建筑用水量; 3 ?绿化用水量; 4 ?水景、娱乐设施用水量; 5 ?道路、广场用水量; 6 ?公用设施用水量; 7 ?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 8 ?消防用水量。 注:消防用水量仅用于校核管网计算,不属正常用水量。 3.1.2? 居住小区的居民生活用水量,就按小区人口和表的住宅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3? 居住小区内的公共建筑用水量,应按其使用性质、规模,采用表中的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4? 居住小区绿化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m2·d计算。干旱地区可酌情增加;公用游泳池、水上游乐池和水景用水量按、、条的规定确定。 3.1.5? 居住小区道路、广场的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 m2·d计算。 3.1.6? 居住小区消防用水量和水压及火灾延续时间,应按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 3.1.7? 居住小区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之和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15%计。 3.1.8? 居住小区内的公用设施用水量,应由该设施的管理部门提供用水量,当无重大公用设施时,不另计用水量。 3.1.9? 住宅的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住宅类别、建筑标准、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等因素,可按表确定。 2? 别墅用水定额中含庭院碌化用水和汽车抹车用水 3.1.10? 集体宿舍、旅馆等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条件,可按表确定。

用水。 2? 除注明外,均不含员工生活用水,员工用水定额为每人每班40~60L。 3? 医务建筑用水中已含医疗用水。 4? 空调用应另计。 3.1.11? 建筑物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供水延续时间、供水水压等,应根据现行有关消防规范执行。 3.1.12? 工业企业建筑,管理人员的生活用水定额可取长补短30~50L/人·班;车间工人的生活用水定额应根据车间性质确定,一般宜采用30~50L/人·班;用水时间为8h,小时变化系数为~。工业企业建筑淋浴用水定额,应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的车间的卫生特征分级确定,一般可采用40~60L/人·次,延续供水时间为1h。 3.1.13? 汽车冲洗用水定额,应根据车辆用途、道路路面等级和沾污程度,以及采用的冲洗方式,可按表确定。

室外给水设计第二章 用水量、水质和水压

第二章用水量、水质和水压 第2.0.1条设计供水量应根据下列各种用水确定: 一、居住区生活用水; 二、工业企业生产用水和工作人员生活用水; 三、公共建筑用水; 四、消防用水; 五、浇洒道路和绿地用水; 六、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 第2.0.2条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一般可采用表2.0.2的规定。当居住区实际生活用水量与表2.0.2规定有较大出入时,其用水定额经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可按当地生活用水量统计资料适当增减。 第2.0.3条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必须符合现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当按建筑层数确定生活饮用水管网上的最小服务水头时:一层为10米,二层为12米,二层以上每增高一层增加4米。 注:计算管网时,对单独高层建筑物或在高地上的建筑物所需的水压可不作为控制条件。为满足上述建筑物的供水,可设置局部加压装置。 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表 2.0.2

注:①本表所列用水量已包括居住区内小型公共建筑用水量,但未包括浇洒道路、大面积绿化及全市性的公共建筑用水量。 ②选用用水定额时,应根据所在分区内的给水设备类型以及生活习惯等足以影响用水量的因素确定。 ③第一分区包括:黑龙江、吉林、内蒙古的全部,辽宁的大部分,河北、山西、陕西的偏北的一小部分,宁夏偏东的一部分。 第二分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山西、陕西的大部分,甘肃、宁夏、辽宁的南部,河南北部,青海偏东和江苏便北的一小部分。 第三部分包括:上海、浙江的全部,江西、安徽、江苏的大部分,福建北部,湖南、湖北的东部,河南南部。 第四部分包括:广东、台湾的全部,广西的大部分,福建、云南的南部。 第五部分包括:贵州的全部,四川、云南的大部分,湖南、湖北的西部,陕西和甘肃在秦岭以南的地区,广西偏北的一小部分。 ④其他部分的生活用水定额,可根据当地气候和人民生活习惯等具体情况,参照相似地区的定额标准。 第2.0.4条工业企业生产用水量、水质和水压,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确定。工业企业内工作人员的生活用水量,应根据车间性质确定,一般可采用25~35升燉人燉班,其时变化系数为2.5~3.0。 工业企业内工作人员的淋浴用水量,应根据车间卫生特征确定,一般可采用40~60升燉人燉班,其延续时间为1小时。 第2.0.5条公共建筑内的生活用水量,应按现行的《室内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设计规范》执行。 第2.0.6条消防用水量、水压及延续时间等,应按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设计防火规范执行。 第2.0.7条浇洒道路和绿地用水量,应根据路面、绿化、气候和土壤等条件确定。 第2.0.8条城镇的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8失水量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5~25%合并计算;工业企业自备水厂的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可根据工艺及设备情况确定。

用水定额及标准

3。1 用水定额与水压 3.1.1居住小区给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下列用水量确定: 1居住生活用水量; 2公共建筑用水量; 3 绿化用水量; 4水景、娱乐设施用水量; 5 道路、广场用水量; 6 公用设施用水量; 7 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 8 消防用水量。 注:消防用水量仅用于校核管网计算,不属正常用水量。 3。1.2 居住小区得居民生活用水量,就按小区人口与表3。1。9得住宅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3 居住小区内得公共建筑用水量,应按其使用性质、规模,采用表3、1。10中得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4居住小区绿化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1。0~3。0L/m2·d计算、干旱地区可酌情增加;公用游泳池、水上游乐池与水景用水量按3.9。17、3。9。18、3.11。2条得规定确定。 3.1。5居住小区道路、广场得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2、0~3、0L/ m2·d 计算。 3.1。6 居住小区消防用水量与水压及火灾延续时间,应按现行得《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 3.1。7居住小区管网漏失水量与未预见水量之与可按最高日用水量得10%~15%计。 3.1。8 居住小区内得公用设施用水量,应由该设施得管理部门提供用水量,当无重大公用设施时,不另计用水量、 3.1.9 住宅得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住宅类别、建筑标准、卫生器具完善程度与区域等因素,可按表3、1、9确定。

2 别墅用水定额中含庭院碌化用水与汽车抹车用水 3。1.10 集体宿舍、旅馆等公共建筑得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与区域条件,可按表3、1.10确定。

用水定额及标准

创作编号:BG7531400019813488897SX 创作者:别如克* 3.1 用水定额和水压 3.1.1居住小区给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下列用水量确定: 1居住生活用水量; 2公共建筑用水量; 3 绿化用水量; 4 水景、娱乐设施用水量; 5 道路、广场用水量; 6 公用设施用水量; 7 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 8 消防用水量。 注:消防用水量仅用于校核管网计算,不属正常用水量。 3.1.2 居住小区的居民生活用水量,就按小区人口和表3.1.9的住宅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3 居住小区内的公共建筑用水量,应按其使用性质、规模,采用表3.1.10中的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4 居住小区绿化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1.0~3.0L/m2·d计算。干旱地区可酌情增加;公用游泳池、水上游乐池和水景用水量按3.9.17、3.9.18、3.11.2条的规定确定。 3.1.5 居住小区道路、广场的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 2.0~3.0L/ m2·d计算。 3.1.6 居住小区消防用水量和水压及火灾延续时间,应按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 3.1.7 居住小区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之和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15%计。 3.1.8 居住小区内的公用设施用水量,应由该设施的管理部门提供用水量,当无重大公用设施时,不另计用水量。 3.1.9 住宅的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住宅类别、建筑标准、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等因素,可按表3.1.9确定。

执行。 2 别墅用水定额中含庭院碌化用水和汽车抹车用水 3.1.10 集体宿舍、旅馆等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条件,可按表3.1.10确定。

施工用水量计算方法

施工用水量计算方法 一、施工用水设计 根据本工程量、所需劳动人数、施工机械及招标文件等情况,对施工用水作如下设计:1、施工用水量计算 (1)施工用水 按每小时浇筑30m3砼计 其中:q1——施工用水量 Q1——每小时浇筑砼量 N1——施工用水额 K1——未预计的施工用水系数 K2——用水不均衡系数 (2)机械用水 q2=K1 =0.04L/S 其中:q2——机械用水量 Q2——同一种机械台数 N2——施工机械台班用水定额N2=300 K1——用水修正系数K1=1.1 K3——施工机械不均衡系数K3=2.0 (3)现场生活用水 q3= =0.8L/S 其中:q1——施工现场生活用水量 P1——施工现场高峰昼夜人数300人 N3——施工现场生活用水定额N3=60 K4——施工现场用水不均衡系数 K2——用水不均衡系数 b——每天工作班数 (4)消防用水量 Q消=10L/S (5)总用水量 Q=q1+q2+q3=24.9+0.04+0.8=25.74L/S>Q消,故Q总取25.74L/S (6)水源管径计算 D= =0.11 其中:d——配水管直径 Q总——总用水量 V——管内水流速度 2、现场临时给水管布置

从业主提供的水源中,接出一根DN100的水管作为施工现场临时供水主管,即可满足现场的施工及生活和消防用水。楼层给水从结构柱边往上设DN50水管,每层再接出DN25分水管。其余支管均为DN25。 现场临时消防栓设3个,具体位置详附后施工给、排水平面图布置图。 二、现场排污管布置设计 楼上的施工废水用Φ100PVC管从管道井内或从楼梯间有组织地排入地面水沟内,并每隔两层设一根与楼层上临时厕所等污水点相连的污水支管,所有施工废水都经两级沉淀后,才能经排水沟,排至场外的污水井内,地下水和雨水有组织的排入城市雨水井内。

安徽省行业用水定额【DB34T 679-2007】要点

DB 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 679─2007 安徽省行业用水定额 Anhui province industry water-use quota 2007-01-30发布 2007-01-30实施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1.1为合理开发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水资源,强化取用水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科学指标体系,促进社会各行业合理用水、节约用水,使社会经济与水资源承载力的协调发展,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与主要内容 2.1 本标准规定了安徽省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城镇公共和居民生活用水中主要行业(作物、产品、用水类型)的用水定额指标。 2.2 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开展水资源规划、供水水资源规划、取水许可、实施水资源宏观调配、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下达取(用)水计划、用水及节水评估、排污口设置论证和实施超计划(定额)用水加价等工作。水利工程设计可参照执行。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3.1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钢铁联合企业取水定额》(GB/T18916.2—2002); 《石油炼制取水定额》(GB/T18916.3—2002); 《棉印染产品取水定额》(GB/T18916.4—2002); 《造纸产品取水定额》(GB/T18916.5—2002); 《啤酒制造取水定额》(GB/T18916.6—2004); 《酒精制造取水定额》(GB/T18916.7—2004)。

给水管道设计用水量

第四章给水管道设计用水量 本章内容: 1、设计用水量组成 2、用水量变化 3、用水量计算 本章难点:用水量计算 城市用水量计算是给水系统规划和设计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决定给水系统中水资源的利用量、取水、水处理、泵站和管网等设施的工程建设规模和投资额的基本依据。 设计用水量通常由下列各项组成: (1)综合生活用水,包括居民生活用水和公共建筑及设施用水。前者指城市中居民的饮用、烹调、洗涤、冲厕、洗澡等日常生活用水,后者则包括娱乐场所、宾馆、浴室、商业、学校和机关办公楼等用水; (2)工业企业生产用水和职工生活用水; (3)消防用水; (4)浇洒道路和绿地用水等市政用水; (5)管网漏失水量及未预计水量。 在确定设计用水量时,应根据各种供水对象的使用要求及发展规划和现行用水定额,计算出相应的用水量,最后加以综合作为设计的依据。 第一节用水量定额 用水量定额是指不同的用水对象在设计年限内达到的用水水平。 一、生活用水定额 生活用水定额指每人、每天的用水量,以L/(Cap?d)计。影响生活用水定额的因素很多,如当地的水资源和气候条件、人民的生活水平、生活习惯、收费标准及办法、管理水平、水质和水压等因素有关。 1.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和综合生活用水定额 设计时应根据当地国民经济、城市发展规划和水资源充沛程度,在现有用水定额基础上,结合给水专业规划和给水工程发展条件综合分析确定。如缺乏实际用水资料,则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和综合生活用水定额可参照现行《室外给水设计规范》的规定。 2.公共建筑用水定额 可参照现行《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的规定。 3.工业企业职工生活及淋浴用水定额 工业企业职工生活及淋浴用水定额是指工业企业职工在从事生产活动时所消费的生活及淋浴用水量,以L/(Cap·班)计,设计时可按《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工作

工业行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

业行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行业主要产品的用水定额、用水定额计算方法和统计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工业企业的取水及用水管理,可作为取水许可管理、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下达取用水计划、用水及节水管理等工作的依据。 本标准未列出的行业、类别、产品可参照相关或相似的行业、类别、产品的用水定额。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475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GB/T 7119 评价企业合理用水技术通则 GB/T 12452 企业水平衡与测试通则 GB/T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CJ 40 工业用水分类及定义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新水量 取自任何水源被第一次利用的水量。 用水定额 在一定时间、一定条件下,生产单位产品或完成单位工作量而消耗的新水量。产品指最终产品、中间产品或初级产品。 4 总则 用水定额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工业经济部门考核企业用水水平和节水程度的指标,是执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费的依据。 用水定额是企业制定生产用水计划的主要依据,也是企业内部考核节约用水的指标。本标准规定的用水定额为最高允许值,在实际运用中可根据本地区产业结构、经济发展状况和水资源条件更合理地确定不大于最高允许值的限制性指标,以满足本地区各行业用水需求,提高用水效率。 企业按照本标准进行管理时,工业用水分类及定义、企业水平衡与测试分别按CJ 40、GB/T 12452的规定,评价企业合理用水技术按GB/T 7119的规定。

浙江省农业用水定额标准

浙江省农业用水定额标准 编制说明 (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农业用水定额编制组 2008年12月 编制说明 1 工作简况 为合理利用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率,满足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推进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浙江省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于2002年12月下发《关于开展用水定额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水资委办【2002】6号),组织省水利厅、经贸委、建设厅等有关部门开展浙江省用水定额编制工作。 浙江省农业用水定额的编制工作由省水利厅具体负责,主要技术依托单位为省农村水利总站、省水利河口研究院。为保证定额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省水利厅成立了农业用水定额编制组(以下称编制组)。在充分调查调研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编制组确定了以"灌溉试验、定额观测"并结合"理论分析"为主的技术路线,2004年3月,完成《浙江省农业用水定额》并通过专家审查。同年7月,定额成果被纳入《浙江省用水定额(试行)》,并以浙水政【2004】46号文件在全省发布试行。 在定额发布试行期间,一方面,编制组主动收集各地使用过程中的反馈意见;另一方面,充分利用全省灌溉试验站网,继续针对我省主要农作物开展灌溉定额试验与观测,积累基础资料,进一步完善原有定额成果。在此基础上,2007年3月,编制组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制定《浙江省农业用水定额标准》。2008年12月,完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相关材料的编写。 本地方标准由浙江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主要起草单位:浙江省农村水利总站、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省农村水利总站是全省农村水利工作的主管单位,多年来一直在组织开展全省灌溉试验研究、农业用水量统计等工作;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是我省唯一涉农水利科研机构,院属农村水利研究所是专门从事灌溉试验研究和节水技术研究的单位,在该研究领域具有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经验。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姜海军、郑世宗、曹红蕾、卢成、陈伟林、王士武、严雷、陈雪。 2 编制目的意义 我省多年平均降雨量1604mm,水资源总量955亿m3,但由于人口密集,人均占有水资源仅为2070 m3,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我省水资源具有如下特点:一是水资源地区分布不均,与人口、经济、耕地等主要生产要素不相匹配;二是水资源年际间分布不均匀,干旱年份水资源短缺趋势加剧;三是水质污染日益加重,造成平原河网地区水质性缺水。 农业用水包括农业灌溉用水、林牧渔用水、农村生活用水,是我省用水大户,长期以来在我省的用水总量一直占据着比较大的比重。根据浙江省水资源公报,近几年,随着农业种植结构的调整以及节水灌溉技术的推广应用,农业用水呈逐年下降趋势,但仍占全省总用水量的50%左右。 近几年,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农业产业结构的大幅度调整,农业正由传统低效农业向现代高效生态农业转变。全省粮食面积不断调减,蔬菜、瓜果、花卉等经济作物面积不断扩大,效益农业得到蓬勃发展。同时全省效益林业、经济观光园的迅速崛起,畜牧业向规模化、优质化和多样化方向发展,渔业捕养结构的变化,农村居民生活条件的改善,加之节水措施

《城镇生活用水定额》(征求意见稿)

ICS 备案号: DB45 城镇生活用水定额 (征求意见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用水行业分类与代码 (1) 5 用水定额表 (2) 6 计算方法 (5) 7 统计规则 (5)

前言 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5号)等制定。 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节约用水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水资源管理处、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刘炀、陈发科、苏冬源、凌贤宗、阮清波、陈锦云。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城镇生活用水定额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居民生活和城镇公共生活用水定额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范围内城镇居民生活和公共生活的取用水管理,可作为我区取水许可管理、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下达取(用)水计划、用水及节水管理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未列出的行业、类别可参照相关或相似的行业、类别的用水定额。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4754-2002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GB/T 17167-2006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城镇居民 在城镇中有固定居住地、非经常流动、相对稳定地在某地居住的自然人。 3.2 城镇居民生活用水 指使用公共供水设施或自建供水设施供水的城镇居民家庭日常生活用水。 3.3 城镇公共生活用水 指使用公共供水设施或自建供水设施供水的、城镇的公共管理部门和公共服务部门的用水。不包含居民区生活用水和向外供水量。 3.4 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指城镇居民每人每日平均生活用水量的标准值。标准中此项指标值的单位用“L/(人.日)”,是一个阶段日期的平均数,一般按年用水总量计算日平均值方法确定。此指标作为计算月度考核周期对城镇居民用水总量的基础值。 3.5 城镇公共生活用水定额 是指在一定时段内按照相应的核算单元确定的平均单位用水量的限额,核算单元指核定用水户所选取的与用水量关系密切的计算单位,如人数、面积、床位等。 4 用水行业分类与代码 本标准根据水的不同用途,按GB/T 4754-2002的规定,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将城镇公共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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