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视界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视界 › 公共生活取水定额-1编制通则

公共生活取水定额-1编制通则

公共生活取水定额-1编制通则
公共生活取水定额-1编制通则

Equation Chapter 1 Section 1ICS 13.060.20

P 41

备案号:29584-2011

DB11

公共生活取水定额 第1部分:编制通则 Norm of water intake for public living ——Part 1: General principles

of stipulation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目次

前言.................................................................................. II 引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编制原则 (1)

5 计算方法 (2)

6 编制程序 (2)

附录A (资料性附录)定额估算方法 (3)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DB11/ 554《公共生活取水定额》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编制通则;

——第2部分:学校;

——第3部分:饭店;

——第4部分:医院;

——第5部分:机关;

——第6部分:写字楼;

——第7部分:洗车;

——第8部分:商场;

——第9部分:餐饮;

……

本部分为DB11/ 544的第1部分。

本部分由北京市水务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北京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实施。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市节约用水管理中心、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刘红、何建平、陈远生、张琪、顾定法、孟光辉、郝瑞瑞、蒋艳灵、翁建武。

引言

随着人口的增加、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北京市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水资源短缺已成为影响和制约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近年来,随着北京市第三产业的迅速发展,公共生活取水量逐年增加,已经成为城市用水的主要部分。加强公共生活用水管理、促进节约用水,是建设节水型社会、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客观要求。

公共生活取水定额是制定各行业用水单位计划取水指标、评价行业内各单位综合用水水平的依据,是执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基础。

本部分是北京市公共生活取水定额管理体系中的基础标准。随着节水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提高,并视北京市水资源状况,取水定额应作适时调整。

公共生活取水定额第1部分编制通则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公共生活取水定额的术语和定义、编制原则、计算方法及编制程序。

本部分适用于北京市公共生活取水定额的编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75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12452 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1

公共生活public living

公共管理部门、社会组织机构、公共事业机构以及社会服务行业。

3.2

公共生活取水量quantity of water intake for public living

公共生活各行业正常运转过程中从各种水源获取的水量。

3.3

核算单元accounting factor

核定行业取水定额所选取的与取水量关系密切的统计对象。

3.4

核算单位accounting unit

核算单元的计量单位。

3.5

单位核算单元取水量quantity of water intake for unit accounting factor

单位时间内,公共生活各用水单位每核算单元的取水量。

3.6

公共生活取水定额norm of water intake for public living

公共生活各行业合理的单位核算单元的取水量。

4 编制原则

4.1 公共生活各行业的确定应依据GB/T 4754;各行业用水单位进行水平衡测试应符合GB/T 12452的规定。公共生活各行业取水定额的制定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4.2 公共生活取水定额的制定应符合北京市的水资源条件,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

4.3 取水定额的制定应体现科学性、先进性、可操作性。

4.4 取水定额是包含核算单元所有用水部位的综合取水定额。

4.5 核算单元应与取水量具有显著相关关系且数据易于获得。

DB11/T 554.1—2010

4.6 节水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提高后,取水定额宜作适时调整。

5 计算方法

单位核算单元取水量按式(1)计算:

i ui V V N

= ………………………………………………(1) 式中:

V ui ——单位核算单元取水量,单位为立方米每核算单位年;

V i ——用水单位年取水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年(m 3/a );

N ——用水单位核算单元的数量,单位为核算单位。

6 编制程序

6.1 成立公共生活取水定额编制小组,负责取水定额的制定工作。

6.2 查阅国家、地方以及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政策条例和相关标准;收集城市公共生活各行业基本统计资料、相关专题文献资料和历史资料;参考国内各地区已有定额编制方法和编制成果。

6.3 广泛收集用水单位的基本属性数据和用水相关数据,分析其用水过程和用水结构。

6.4 在行业内,根据用水特征可将用水单位划分为不同类别。

6.5 运用统计分析方法,分析用水主要影响因素,确定核算单元,估算行业取水定额。估算方法主要包括简单平均法、二次平均先进法、回归分析法、典型样板法、概率测算法、专家咨询法、时间序列法等,具体方法参见附录A 。

6.6 选择行业内若干典型用水单位,对估算出的取水定额进行校核、修正。

6.7 对估算出的取水定额进行实施的可操作性和经济的合理性分析。

6.8 综合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经专家审定后,最终确定取水定额。

DB11/T 554.1—2010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取水定额估算方法

A.1 导言

不同的估算方法具有各自的特点和适用条件,应依据行业特点单独使用某种估算方法或综合使用多种估算方法。

A.2 取水定额的估算方法

A.2.1 简单平均法

对统计样本求平均值。即计算各用水户单位核算单元取水量,将其平均值作为行业取水定额确定的依据。

A.2.2 二次平均先进法

先将统计样本求均值,再对优于均值的样本求均值,以二次平均值作为同类样本的较优值。计算行业内各用水户的单位核算单元取水量,将二次平均值作为行业取水定额确定的依据。

A.2.3 回归分析法

在具有相关关系的变量之间确定一个数学表达式,以便进行估计或预测,用于分析取水量与主要影响因素之间的定量关系。

A.2.4 概率测算法

通过预先设定定额实现的先进程度,以此为前提估算行业取水定额。通过该方法计算出各级水平的单位核算单元取水量,为行业取水定额的确定提供依据。

A.2.5 典型样板法

在研究对象的影响因素比较复杂的情况下,可根据同类因素的相似性类推研究对象的变化规律。运用此法在行业取水定额计算中,在行业内选取若干典型的用水户,计算其单位核算单元取水量,根据行业用水特征进行修正,从而估算全行业的定额。

A.2.6 专家咨询法

组织行业内专家给出建议定额,经反复讨论修正,最终以较一致的建议定额作为定额值。对于难以估算的行业取水定额,可采用此法。

A.2.7 时间序列法

该方法要求研究对象与时间之间具有较强的关联性,并且有较长系列的资料。在取水定额估算时,对积累有较长系列的取水定额资料的行业,宜采用此方法。

农村用水定额(参考)

用水定额和水压 发帖人: white 点击率: 2553 用水定额和水压 用水定额和水压3.1.1 居住小区给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下列用水量确定: 1 居住生活用水量; 2 公共建筑用水量; 3 绿化用水量; 4 水景、娱乐设施用水量; 5 道路、广场用水量; 6 公用设施用水量; 7 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 8 消防用水量。 注:消防用水量仅用于校核管网计算,不属正常用水量。 3.1.2 居住小区的居民生活用水量,就按小区人口和表3.1.9的住宅最高日生活用 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3 居住小区内的公共建筑用水量,应按其使用性质、规模,采用表3.1.10中 的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4 居住小区绿化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1.0~3.0L/m2·d计算。干旱地区可酌情增加;公用游泳池、水上游乐池和水景用水量按3.9.17、3.9.18、3.11.2 条的规定确定。 3.1.5 居住小区道路、广场的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2.0~3.0L/ m2·d计算。 3.1.6 居住小区消防用水量和水压及火灾延续时间,应按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 3.1.7 居住小区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之和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15%计。 3.1.8 居住小区内的公用设施用水量,应由该设施的管理部门提供用水量,当无重 大公用设施时,不另计用水量。 3.1.9 住宅的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住宅类别、建筑标准、卫 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等因素,可按表3.1.9确定。 注:1 当地主管部门对住宅生活用水定额有具体规定时,应按当地规定执行。 2 别墅用水定额中含庭院碌化用水和汽车抹车用水

用水定额及规范

欢迎阅读 3.1 用水定额和水压 3.1.1? 居住小区给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下列用水量确定: 1? 居住生活用水量; 2? 公共建筑用水量; 3 ?绿化用水量; 4 ?水景、娱乐设施用水量; 5 ?道路、广场用水量; 6 ?公用设施用水量; 7 ?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 8 ?消防用水量。 表 注:2? 表

注 2? 除注明外,均不含员工生活用水,员工用水定额为每人每班40~60L。 3? 医务建筑用水中已含医疗用水。 4? 空调用应另计。 ? 建筑物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供水延续时间、供水水压等,应根据现行有关消防规范执行。

? 工业企业建筑,管理人员的生活用水定额可取长补短30~50L/人·班;车间工人的生活用水定额应根据车间性质确定,一般宜采用30~50L/人·班;用水时间为8h,小时变化系数为1.5~2.5。工业企业建筑淋浴用水定额,应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的车间的卫生特征分级确定,一般可采用40~60L/人·次,延续供水时间为1h。 表 表

注: 2? 当浴盆上附设淋浴器时,或混合水嘴有淋浴器转换开关时,其额定流量和当量只计水嘴,不计淋浴器。但水压应按淋浴器计。 3? 3.1 3.1.1~ 范》GB 15000 《室 3.1.3 3.1.9? 普划分。 素,居民的生活习惯、气候条件、缺水区与丰水区的水费政策不同等,都对居民生活用水定额产生影响,所以表3.1.9中生活用水定额的幅度较大,设计人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选定。 普通 II 类住宅是目前住宅的典型,其卫生器具的配置标准是小康家庭的代表。 通过住宅用水定额的预测分析,对确定用水定额也是十分重要的,以下的预测分析供参考: 1? I类住宅的卫生器具配置标准过低,采用燃气热水器沐浴和洗衣机洗衣是一个普及的趋势,所以只配置有大便器和洗涤盆的住宅在新建的商品房中已极少见。 2? 家用洗碗机进入 II 类住宅的家庭的速度不会很快;洗碗机进入别墅的可行性大,但即使进入后对别墅的用水定额影响不大。 3? 对食用水进行过滤吸附处理的小型净水器进入家庭对用水定额没有影响。采用反渗透处理食用水的净水器进入家庭的比例不会高。反渗透处理有80%的原水要排放,如不重新利用,会影响用水定额升高。 小区内有分质供水,管道直饮水入户,对住户的用水定额没有影响。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汇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 50331-2002 The standard of water quantity for city's residential use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2年1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告 第60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T50331-2002,自2002年1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2年9月16日1总则 1.0.1为合理利用水资源,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促进城市居民合理用水、节约用水,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科学地制定居民用水价格,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确定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指标。各地在制定本地区的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地方标准时,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1.0.3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指标的确定,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城市居民city's residential 在城市中有固定居住地、非经常流动、相对稳定地在某地居住的自然人。 2.0.2城市居民生活用水water for city's residential use 指使用公共供水设施或自建供水设施供水的,城市居民家庭日常生活的用水。 2.0.3日用水量water quantity of per day,per person 每个居民每日平均生活用水量的标准值。 3用水量标准 3.0.1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应符合表3.0.1的规定。

生活和公共用水量定额及标准

生活和公共用水量定额及标准 资料来源于:GBJ13—86、GBJ15—88、SHJ1060—84《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X》、JGJ49—88、JGJ62—90、JGJ48—88 GB11730—89、GBJ13—86、GBJ15—88、SHJ1064—84、TBJ10—85 —————————————————————————————————————一生活用水 二工业企业生活用水 三公共建筑用水 四农村生活用水 五.浇洒和冲洗用水 一.生活用水 1.1城镇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 GBJ13—86规定了城镇居住区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饮用、洗涤和冲洗便器等用水和居住小区内分散性公用建筑用水的用水量和水压等,是规划、设计城镇给水工程的重要依据。 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一般可采用下表的规定。当居住区实际生活用水量统计资料预该规定有较大出入时,其用水定额经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可按当地生活用水量统计资料适当增

注:①居民生活用水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 ②综合生活用水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和公共建筑用水。但不包括浇洒道路、绿地和其它市政用水。 ③特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100万及以上的城市; 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50万及以上,不满100万的城市; 中、小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50万的城市。 ④一区包括:、、、、、、、、XX、、、、、、; 二区包括:、、、、XX、、、、、、、XX河套以东和XX黄河以东的地区; 三区包括:XX、、、XX河套以西和XX黄河以西的地区。 ⑤经济开发区和特区城市,根据用水实际情况,用水定额可酌情增加。 1.2农村居民最高日用水量 注:1 分区X围参照上表。 2 为计量收费供水。 1.3住宅建筑生活用水定额 GBJ15—86规定了民用建筑的室内生活用水定额,其每个人每日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与GBJ13—86基本一致,唯时变化系数高于GBJ13—88的规定。实际上

用水定额及标准

用水定额和水压 3.1.1居住小区给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下列用水量确定: 1居住生活用水量; 2公共建筑用水量; 3 绿化用水量; 4 水景、娱乐设施用水量; 5 道路、广场用水量; 6 公用设施用水量; 7 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 8 消防用水量。 注:消防用水量仅用于校核管网计算,不属正常用水量。 3.1.2 居住小区的居民生活用水量,就按小区人口和表的住宅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3 居住小区内的公共建筑用水量,应按其使用性质、规模,采用表中的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4 居住小区绿化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m2·d计算。干旱地区可酌情增加;公用游泳池、水上游乐池和水景用水量按、、条的规定确定。 3.1.5 居住小区道路、广场的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m2·d计算。 3.1.6 居住小区消防用水量和水压及火灾延续时间,应按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 3.1.7 居住小区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之和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15%计。 3.1.8 居住小区内的公用设施用水量,应由该设施的管理部门提供用水量,当无重大公用设施时,不另计用水量。 3.1.9 住宅的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住宅类别、建筑标准、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等因素,可按表确定。 2 别墅用水定额中含庭院碌化用水和汽车抹车用水 3.1.10 集体宿舍、旅馆等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条件,可按表确定。

水。 2 除注明外,均不含员工生活用水,员工用水定额为每人每班40~60L。 3 医务建筑用水中已含医疗用水。 4 空调用应另计。 3.1.11 建筑物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供水延续时间、供水水压等,应根据现行有关消防规范执行。 3.1.12 工业企业建筑,管理人员的生活用水定额可取长补短30~50L/人·班;车间工人的生活用水定额应根据车间性质确定,一般宜采用30~50L/人·班;用水时间为8h,小时变化系数为~。工业企业建筑淋浴用水定额,应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的车间的卫生特征分级确定,一般可采用40~60L/人·次,延续供水时间为1h。 3.1.13 汽车冲洗用水定额,应根据车辆用途、道路路面等级和沾污程度,以及采用的冲洗方式,可按表确定。

生活用水定额要求规范标准

生活和公共用水量 资料来源于:GBJ13—86、GBJ15—88、SHJ1060—84《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JGJ49—88、JGJ62—90、JGJ48—88 GB11730—89、GBJ13—86、GBJ15—88、SHJ1064—84、TBJ10—85 ———————————————————————————————— ————— 一生活用水 二工业企业生活用水 三公共建筑用水 四农村生活用水 五.浇洒和冲洗用水 一.生活用水 1.城镇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 GBJ13—86规定了城镇居住区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饮用、洗涤和冲洗便器等用水和居住小区内分散性公用建筑用水的用水量和水压等,是规划、设计城镇 给水工程的重要依据。

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一般可采用下表的规定。当居住区实际生活用水量统计资料预该规定有较大出入时,其用水定额经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可按当地生活 用水量统计资料适当增减。

注:①居民生活用水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 ②综合生活用水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和公共建筑用水。但不包括 浇洒道路、绿地和其它市政用水。 ③特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100万及以上的城市;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50万及以上,不满100万的城 市; 中、小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50万的城市。 ④一区包括:贵州、四川、湖北、湖南、江西、浙江、福建、广东、广 西、海南、上海、云南、江苏、安徽、重庆;

二区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河南、山东、宁夏、陕西、内蒙古河套以东和甘肃黄 河以东的地区; 三区包括:新疆、青海、西藏、内蒙古河套以西和甘肃黄河以西的地 区。 ⑤经济开发区和特区城市,根据用水实际情况,用水定额可酌情增加。 2.农村居民最高日用水量

取水定额 乳制品加工-编制说明

《取水定额第xx部分乳制品加工》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 由水利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由全国工业节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取水定额第xx部分乳制品加工》被列入2018年国家标准制修定计划,计划编号为:20184335-T-469,要求2019年完成。 二、目的意义 中国是一个缺水的国家,按照国际公认的标准,人均水资源低于3000立方米为轻度缺水;人均水资源低于2000立方米为中度缺水;人均水资源低于1000立方米为重度缺水;人均水资源低于500立方米为极度缺水。中国2017年有16个省(区、市)人均水资源量(不包括过境水)低于严重缺水线,有6个省、区(宁夏、河北、山东、河南、山西、江苏)人均水资源量低于500立方米,为极度缺水地区。一方面,随着我国各地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各地用水量不断增加,加之气候影响,区域性缺水问题突出;另一方面,企业工业用水的大量排放,对地区生态环境(水体、土壤等)会造成不利影响。 我国工业用水效率总体水平较低,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差距较大,工业节水潜力巨大。制定取水定额标准,可以督促企业改进工艺,节约用水,增加水的重复利用率,可以起到缓解用水紧张和保护环境的作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也可以为实施取水许可制度、下达用水计划和编制水资源综合规划等各项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我国工业取水定额管理始于1984年,由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和国家经委联合发布《工业用水定额(试行)》,对14个行业的近30个子类、约500个品种给出了参考用水范围,在全国试行。1986年对试行定额进行了修订,增补了个别产品。试行定额主要用作城市规划和新建、扩建工业项目初步设计的依据和考核工矿企业用水量的标准。 三.编制过程 乳制品取水定额标准与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修订同时进行,相关工作从2015年10月开始启动,期间,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组织召开讨论会议十余次,并多次征集行业企业意见,同时结合各省取水、用水定额标准设定情况,初步形成了乳制品取水情况的定额指标;2019年3 月,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又对重点企业用水、取水情况进行了专项调查,对相关指标进行了验证。 四.标准编制原则 1、依据相应标准规范编制取水定额

江苏省城市生活与公共用水定额(参考版)

江苏省城市生活与公共用水定额 江苏省建设厅编制 二○○六年二月

目录 前言 (3) 用水定额 (4) 1范围 (4) 2规范性引用文件 (4) 3术语和定义 (4) 4用水行业分类与代码 (5) 5定额的引用说明 (5) 6用水定额表 (5) 表1: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用水定额 (6) 表2:公共电汽车客运 (6) 表3:零售业用水定额 (6) 表4:住宿业用水定额 (6) 表5:餐饮业用水定额 (6) 表5:公共设施管理业用水定额 (7) 表6:居民服务业用水定额 (7) 表7:教育业用水定额 (7) 表8:卫生用水定额 (8) 表9:体育用水定额 (8) 表10:国家机构用水定额 (8) 表11: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8) 附表:用水行业分类代码 (9) 编制说明 (19)

前言 水是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要物质条件,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性因素。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要把节水工作贯穿于国民经济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的全过程,积极发展节水型产业,建设节水型城市和节水型社会”的指示,进一步把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建立在科学合理的基础上,江苏省决定在全省开展用水定额编制工作。用水定额是衡量各行业节水水平的重要依据,对推行节约用水、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水资源、加强用水管理、提高水利用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今后水行政主管部门科学核定取水许可数量、推进水价改革,建立水权分配制度的重要依据。 本次江苏省城市生活与公共用水定额的编制受江苏省建设厅委托,由南京市供水节水管理处负责定额的编制。本着认真负责、严肃、科学的态度,南京市供水节水管理处邀请南京工业大学城市建设与安全环境学院共同参与完成定额的编制。 本次定额编制的主要起草单位有南京市供水节水管理处、南京工业大学城市建设与安全环境学院。 主要编制人员: 南京市供水节水管理处:蒋宏管冰张家发 南京工业大学:蒋军成沈立(外聘)赵金辉蔡琢

用水定额及实用标准

3.1 用水定额和水压 3.1.1 居住小区给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下列用水量确定: 1 居住生活用水量; 2 公共建筑用水量; 3 绿化用水量; 4 水景、娱乐设施用水量; 5 道路、广场用水量; 6 公用设施用水量; 7 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 8 消防用水量。 注:消防用水量仅用于校核管网计算,不属正常用水量。 3.1.2 居住小区的居民生活用水量,就按小区人口和表3.1.9的住宅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3 居住小区内的公共建筑用水量,应按其使用性质、规模,采用表3.1.10中的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2·d~3.0L/m计算。干旱3.1.4 居住小区绿化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1.0地区可酌情增加;公用游泳池、水上游乐池和水景用水量按3.9.17、3.9.18、3.11.2条的规定确定。 2·d~3.0L/ m3.1.5 居住小区道路、广场的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2.0计算。 3.1.6 居住小区消防用水量和水压及火灾延续时间,应按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 3.1.7 居住小区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之和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15%计。 3.1.8 居住小区内的公用设施用水量,应由该设施的管理部门提供用水量,当无重大公用设施时,不另计用水量。 3.1.9 住宅的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住宅类别、建筑标准、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等因素,可按表3.1.9确定。 注:1 当地主管部门对住宅生活用水定额有具体规定时,应按当地规定执行。

2 别墅用水定额中含庭院碌化用水和汽车抹车用水 3.1.10 集体宿舍、旅馆等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条件,可按表3.1.10确定。

江苏省城市生活与公共用水定额(2012年修订)

附件: 江苏省城市生活与公共用水定额 (2012年修订)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厅编制 二○一二年

目录 前言 (3) 用水定额............................................................................................................- 4 -1范围 (4) 2规范性引用文件 (4) 3术语和定义 (4) 4用水行业分类与代码 (4) 5定额的引用说明 (5) 6用水定额表 (5) 表1: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用水定额 ..............................................- 5 - 表2:公共电汽车客运.........................................................................- 5 - 表3:零售业用水定额.........................................................................- 6 - 表4:住宿业用水定额.........................................................................- 6 - 表5:餐饮业用水定额.........................................................................- 6 - 表5:公共设施管理业用水定额..........................................................- 7 - 表6:居民服务业用水定额 .................................................................- 7 - 表7:教育业用水定额.........................................................................- 7 - 表8:卫生用水定额.............................................................................- 8 - 表9:体育用水定额.............................................................................- 8 - 表10:国家机构用水定额 ...................................................................- 8 - 表11: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 8 -附表:用水行业分类代码 .................................................................................- 9 -

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 (完整版)

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修订本) 甘肃省水利厅 二〇一一年五月

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修订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有关规定,编制用水定额,组织、指导和监督全社会节约用水工作是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我省是严重缺水省份,水资源短缺已成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实行用水定额管理,是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年度取水计划、制定水中长期供求计划、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评估用水和节水、进行取水许可管理的重要依据,是将节水作为一项硬性措施,落实到各行各业、家家户户的具体措施。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用水定额编制和管理的通知》、水利部《关于抓紧完成用水定额编制工作的通知》和省水利厅《关于开展用水定额编制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2004年10月首次编制完成《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省人民政府以甘政发【2004】80号文向全省印发实施,有效的促进了我省的水资源管理和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的开展,对全面推行各项节水措施,考核节水工作,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推广先进的节水技术起到了积极作用。 目前用水定额已经实行6年,随着我省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现有用水结构已发生很大变化,各项节水技术有了较大提高,原有用水定额已不能适应贯彻落实《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要求。因此,为适应新形势下水资源管理工作的需要,在已有用水定额编制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推进建设节水型社会的要求,重新修订用水定额,更好地实行用

水定额管理。 本次用水定额修订是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用水定额管理的通知》及省水利厅的要求,对2004年《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主要是在原《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工作的基础上,调查、收集、整理、分析了全省各行业现状用水资料,借鉴、吸收当前已有相关成果,广泛征求了有关专家和部门的意见,充分考虑我省水资源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工程技术条件等因素,完成了《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修订本)》。 2011年3月1日,甘肃省水利厅在兰州组织召开《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修订本)》技术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计量研究院、兰州大学、省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中心、省水利工程造价与规费中心、省水利厅水利管理局、省水资源委员会办公室等单位的领导和专家。与会专家对《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修订本)》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和评审。会后根据审查意见,又对《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修订本)》做了进一步的修订和完善。 定额的制定与实施是一项长期任务,因其难度大,任务艰巨,不能一蹴而就,需逐步完善,在今后的工作中还需进一步研究制定方法,完善定额指标,充分发挥定额在节水评估和水资源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附件:《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修订本)》(表1—1~表3—7—1)

用水定额及标准

3.1用水定额和水压 3.1.1?居住小区给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下列用水量确定: 1?居住生活用水量; 2?公共建筑用水量; 3?绿化用水量; 4?水景、娱乐设施用水量; 5?道路、广场用水量; 6?公用设施用水量; 7?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 8?消防用水量。 注:消防用水量仅用于校核管网计算,不属正常用水量。 3.1.2?居住小区的居民生活用水量,就按小区人口和表3.1.9的住宅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经计算 确定。 3.1.3?居住小区内的公共建筑用水量,应按其使用性质、规模,采用表中的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4?居住小区绿化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1.0~3.0L/m2 3.1.5?居住小区道路、广场的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2.0~3.0L/m2·d计算。 3.1.6?居住小区消防用水量和水压及火灾延续时间,应按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 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 3.1.7?居住小区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之和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15%计。 3.1.8?居住小区内的公用设施用水量,应由该设施的管理部门提供用水量,当无重大公用设施时, 不另计用水量。 3.1.9? 2?别墅用水定额中含庭院碌化用水和汽车抹车用水

2?除注明外,均不含员工生活用水,员工用水定额为每人每班40~60L。 3?医务建筑用水中已含医疗用水。 4?空调用应另计。 ?建筑物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供水延续时间、供水水压等,应根据现行有关消防规范执行。

?工业企业建筑,管理人员的生活用水定额可取长补短30~50L/人·班;车间工人的生活用水定额应根据车间性质确定,一般宜采用30~50L/人·班;用水时间为8h,小时变化系数为1.5~2.5。工业企业建筑淋浴用水定额,应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的车间的卫生特征分级确定,一般可采用40~60L/人·次,延续供水时间为1h。

用水定额及标准

3.1 用水定额和水压 3.1.1居住小区给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下列用水量确定: 1居住生活用水量; 2公共建筑用水量; 3 绿化用水量; 4 水景、娱乐设施用水量; 5 道路、广场用水量; 6 公用设施用水量; 7 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 8 消防用水量。 注:消防用水量仅用于校核管网计算,不属正常用水量。 3.1.2 居住小区的居民生活用水量,就按小区人口和表3.1.9的住宅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3 居住小区内的公共建筑用水量,应按其使用性质、规模,采用表3.1.10中的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4 居住小区绿化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1.0~3.0L/m2·d计算。干旱地区可酌情增加;公用游泳池、水上游乐池和水景用水量按3.9.17、3.9.18、3.11.2条的规定确定。 3.1.5 居住小区道路、广场的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2.0~3.0L/ m2·d计算。 3.1.6 居住小区消防用水量和水压及火灾延续时间,应按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 3.1.7 居住小区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之和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15%计。 3.1.8 居住小区内的公用设施用水量,应由该设施的管理部门提供用水量,当无重大公用设施时,不另计用水量。 3.1.9 住宅的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住宅类别、建筑标准、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等因素,可按表3.1.9确定。 2 别墅用水定额中含庭院碌化用水和汽车抹车用水 3.1.10 集体宿舍、旅馆等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条件,可按表3.1.10确定。 表 3.1.10集体宿舍、旅馆等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

用水定额及标准

3.1用水定额和水压 3.1.1 居住小区给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下列用水量确定: 1 居住生活用水量; 2 公共建筑用水量; 3 绿化用水量; 4 水景、娱乐设施用水量; 5 道路、广场用水量; 6 公用设施用水量; 7 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 8 消防用水量。 注:消防用水量仅用于校核管网计算,不属正常用水量。 3.1.2 居住小区的居民生活用水量,就按小区人口和表3.1.9的住宅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3 居住小区内的公共建筑用水量,应按其使用性质、规模,采用表3.1.10 中的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4 居住小区绿化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 1.0?3.0L/m2?d计算。干旱 地区可酌情增加;公用游泳池、水上游乐池和水景用水量按 3.9.17、3.9.18、 3.11.2条的规定确定。 3.1.5 居住小区道路、广场的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 2.0?3.0L/ m 2?d 计算。 3.1.6 居住小区消防用水量和水压及火灾延续时间,应按现行的《建筑设计防 火规范》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 3.1.7 居住小区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之和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15计。 3.1.8 居住小区内的公用设施用水量,应由该设施的管理部门提供用水量,当无重大公用设施时,不另计用水量。 3.1.9 住宅的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住宅类别、建筑标准、 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等因素,可按表 3.1.9确定。 表 住宅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 2 别墅用水定额中含庭院碌化用水和汽车抹车用水 3.1.10 集体宿舍、旅馆等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卫 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条件,可按表 3.1.10确定。 表3.1.10集体宿舍、旅馆等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

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

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 前 言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标准研究中心、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中国城镇供水协会、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汤万金、金明红、祁鲁梁、孙文章、李贵宝。 引 言 随着我国各项建设事业的蓬勃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我国水资源开发利用量迅速增长,水资源缺乏、水环境污染的问题日益突出。我国工业用水低效率、高增长、重污染的现状已与我国水资源条件极其不相适应。加强工业节水,改变我国工业用水管理落后的局面,是一项十分重要而又极为迫切的任务,也是我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节水管理深入改革的客观要求。 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是国家考核地区、行业和企业水资源利用效益和评价节水水平的主要指标之一,是国家水资源供应和企业水资源计划购入、管理及分配的控制指标,是评价企业合理用水和节约用水技术的指标,是工业企业制定生产计划和水资源供应计划的依据。 本标准是我国工业用水和节水标准体系中的基础性标准,本标准的制定将指导和规范工业取水定额的制修订工作,有利于相关行业取水定额系列国家标准的制定,有利于加强工业节水的管理工作。 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

1 范围 本标准给出了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的术语和定义、编制原则、计算方法和制定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生产取水定额的编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475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GB/T 7119 评价企业合理用水技术通则 GB/T 12452 企业水平衡与测试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 norm of water intake for industrial product 针对取水核算单位指定的,以生产工业产品的单位产量为核算单元的合理取水的标准取水量。 注:产品指最终产品、中间产品或初级产品;对某些行业或工艺(工序),可用单位原料加工量为核算单元。 3.2 单位产品取水量 quantity of water intake for unit product 企业生产单位需要从各种水源提取的水量。 注:工业生产的取水量,包括取自地表水(以净水厂供水计量)、地下水、城镇供水工程,以及企业从市场购得的其他水或水的产品(如蒸汽、热水、地热水等),不包括企业自取的海水和苦咸水等以及企业为外供给市场的水的产品(如蒸汽、热水、地热水等)而取用的水量。

四川省用水定额新版

四川省用水定额 (修订稿) 二O一O年二月 前言 为有效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对我省2002年试行的用水定额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主要针对2002年试行定额中涉及到的农业用水、工业用水、城市公共生活用水和居民生活用水进行了调查、核实与修订,增补了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本次修订用水定额可供本省计划用水管理、核算用水总量控制、取水许可审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评价节水先进性等工作的使用。 本定额由四川省水利厅、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四川省建设厅提出。

本定额起草单位:四川省水利科学研究院。 二0 一0年二月 目次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农业灌溉用水定额计算. 3 5用水定额表. 4 表1四川省农业灌溉用水定额表. 4 表2四川省畜牧业、渔业用水定额表. 5 表3四川省主要工业行业用水定额表. 6 表4四川省城市公共生活用水定额表. 12 表5四川省居民生活用水定额表. 13 附录A四川省农业灌溉用水定额调节系数表. 14 附录B四川省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表(已实施节水改造灌区) 14附录C四川省农业用水定额分区表. 15

用水定额 1范围 本定额规定了四川省农林牧渔业用水、主要工业行业用水、城市公共生活用水和居民生活用水的定额指标。 本定额适用于四川省行政范围内农林牧渔业、工业企业、城市公共生活和居民家庭日常生活取水及用水管理。本定额可作为本省计划用水管理、核算用水总量控制、取水许可审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评价节水先进性等工作的依据。 本定额未列出的行业、类别、产品可参照相关或相似的行业、类别、产品的用水定额。 2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 4754-2002国 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GB/T 18916.1-2002~ GB/T 18916.9~2006取水定额(系列标准) GB/T 50331-2002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 3术语和定义

用水定额及标准

用水定额和水压 3.1.1? 居住小区给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下列用水量确定: 1? 居住生活用水量; 2? 公共建筑用水量; 3 ?绿化用水量; 4 ?水景、娱乐设施用水量; 5 ?道路、广场用水量; 6 ?公用设施用水量; 7 ?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 8 ?消防用水量。 注:消防用水量仅用于校核管网计算,不属正常用水量。 3.1.2? 居住小区的居民生活用水量,就按小区人口和表的住宅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3? 居住小区内的公共建筑用水量,应按其使用性质、规模,采用表中的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4? 居住小区绿化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m2·d计算。干旱地区可酌情增加;公用游泳池、水上游乐池和水景用水量按、、条的规定确定。 3.1.5? 居住小区道路、广场的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 m2·d计算。 3.1.6? 居住小区消防用水量和水压及火灾延续时间,应按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 3.1.7? 居住小区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之和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15%计。 3.1.8? 居住小区内的公用设施用水量,应由该设施的管理部门提供用水量,当无重大公用设施时,不另计用水量。 3.1.9? 住宅的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住宅类别、建筑标准、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等因素,可按表确定。 2? 别墅用水定额中含庭院碌化用水和汽车抹车用水 3.1.10? 集体宿舍、旅馆等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条件,可按表确定。

用水。 2? 除注明外,均不含员工生活用水,员工用水定额为每人每班40~60L。 3? 医务建筑用水中已含医疗用水。 4? 空调用应另计。 3.1.11? 建筑物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供水延续时间、供水水压等,应根据现行有关消防规范执行。 3.1.12? 工业企业建筑,管理人员的生活用水定额可取长补短30~50L/人·班;车间工人的生活用水定额应根据车间性质确定,一般宜采用30~50L/人·班;用水时间为8h,小时变化系数为~。工业企业建筑淋浴用水定额,应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的车间的卫生特征分级确定,一般可采用40~60L/人·次,延续供水时间为1h。 3.1.13? 汽车冲洗用水定额,应根据车辆用途、道路路面等级和沾污程度,以及采用的冲洗方式,可按表确定。

江西省城市生活用水定额

ICS13.060 P41 DB36 江西省地方标准 DB 36/ T 419—2011 代替DB 36/T 419——2003 江西省城市生活用水定额 文稿版次选择 2011-07-06发布2011-10-01实施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用水分类 (1) 4 编制原则 (1) 5 计算方法 (1) 6 定额引用 (1) 7 城市生活用水定额指标 (2) 8 定额使用说明 (4)

前言 本标准按GB/T 4754—200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划分,按水利部《工业及城市生活用水定额编制工作参考提纲》所规定的原则制定。 本标准代替DB36/T419—2003《江西省城市生活用水定额》。 本标准与DB36/T419—200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范围;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献; ——增加了定额引用; ——增加了房屋工程建筑用水定额值; ——增加了综合零售用水定额值; ——修改了住宿业用水定额值; ——增加了餐饮业用水定额值; ——增加了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用水定额值; ——增加了城市绿化管理用水定额值; ——增加了公园管理用水定额值; ——增加了居民服务业用水定额值; ——增加了汽车、摩托车维护与保养用水定额值; ——增加了学前教育用水定额值; ——修改了初等教育用水定额值; ——修改了中等教育用水定额值; ——修改了高等教育用水定额值; ——修改和细划了卫生行业用水定额值; ——增加了社会福利业用水定额值; ——增加了艺术表演场馆用水定额值; ——修改了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值; ——修改了城市综合用水定额值; ——增加了定额使用说明。 本标准由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水利厅、江西省节约用水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由江西省水利厅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江西省水利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永生、李荣昉、许新发、张辉、夏丽丽、周、刘聚涛、王敬斌。

公共生活取水定额-1编制通则

Equation Chapter 1 Section 1ICS 13.060.20 P 41 备案号:29584-2011 DB11 公共生活取水定额 第1部分:编制通则 Norm of water intake for public living ——Part 1: General principles of stipulation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目次 前言.................................................................................. II 引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编制原则 (1) 5 计算方法 (2) 6 编制程序 (2) 附录A (资料性附录)定额估算方法 (3)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DB11/ 554《公共生活取水定额》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编制通则; ——第2部分:学校; ——第3部分:饭店; ——第4部分:医院; ——第5部分:机关; ——第6部分:写字楼; ——第7部分:洗车; ——第8部分:商场; ——第9部分:餐饮; …… 本部分为DB11/ 544的第1部分。 本部分由北京市水务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北京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实施。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市节约用水管理中心、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刘红、何建平、陈远生、张琪、顾定法、孟光辉、郝瑞瑞、蒋艳灵、翁建武。

用水定额及标准

3。1 用水定额与水压 3.1.1居住小区给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下列用水量确定: 1居住生活用水量; 2公共建筑用水量; 3 绿化用水量; 4水景、娱乐设施用水量; 5 道路、广场用水量; 6 公用设施用水量; 7 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 8 消防用水量。 注:消防用水量仅用于校核管网计算,不属正常用水量。 3。1.2 居住小区得居民生活用水量,就按小区人口与表3。1。9得住宅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3 居住小区内得公共建筑用水量,应按其使用性质、规模,采用表3、1。10中得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4居住小区绿化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1。0~3。0L/m2·d计算、干旱地区可酌情增加;公用游泳池、水上游乐池与水景用水量按3.9。17、3。9。18、3.11。2条得规定确定。 3.1。5居住小区道路、广场得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2、0~3、0L/ m2·d 计算。 3.1。6 居住小区消防用水量与水压及火灾延续时间,应按现行得《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 3.1。7居住小区管网漏失水量与未预见水量之与可按最高日用水量得10%~15%计。 3.1。8 居住小区内得公用设施用水量,应由该设施得管理部门提供用水量,当无重大公用设施时,不另计用水量、 3.1.9 住宅得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住宅类别、建筑标准、卫生器具完善程度与区域等因素,可按表3、1、9确定。

2 别墅用水定额中含庭院碌化用水与汽车抹车用水 3。1.10 集体宿舍、旅馆等公共建筑得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与区域条件,可按表3、1.10确定。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