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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规划文本、说明书

土地利用规划文本、说明书
土地利用规划文本、说明书

新桥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I

目 录

新桥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本

前 言 ..............................................................................................1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一条 规划目的 ......................................................................... 1 第二条 规划依据 ......................................................................... 1 第三条 规划任务 ......................................................................... 2 第四条 规划范围与期限.. (2)

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与潜力 (2)

第五条 土地利用结构 ................................................................. 2 第六条 土地利用特点 ................................................................. 2 第七条 土地利用的主要问题 ...................................................... 2 第八条 土地利用潜力 .. (3)

第三章 土地利用目标 (3)

第九条 社会经济目标 ................................................................. 3 第十条 土地利用总体目标 .......................................................... 3 第十一条 土地利用调控目标 (3)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4)

第十二条 农用地结构调整 .......................................................... 4 第十三条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 5 第十四条 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5)

第五章 土地利用布局与调控 (5)

第十五条 耕地与基本农田布局与调控....................................... 5 第十六条 城镇工矿用地布局与调控 .......................................... 6 第十七条 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与调控....................................... 6 第十八条 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布局与调控 .. (6)

第六章 土地用途分区与管制规则 (7)

第十八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 ......................................................... 7 第十九条 一般农地区 ................................................................. 7 第二十条 城镇建设用地区 ......................................................... 7 第二十一条 村镇建设用地区...................................................... 7 第二十二条 独立工矿区 ............................................................. 7 第二十三条 生态安全控制区...................................................... 8 第二十四条 林业用地区 . (8)

第七章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与管制规则 (8)

第二十五条 允许建设区 ............................................................. 8 第二十六条 有条件建设区 ......................................................... 8 第二十七条 禁止建设区 ............................................................. 8 第二十八条 限制建设区 . (9)

第八章 土地整治规划 (7)

第二十九条 农用地整理 ............................................................. 9 第三十条 建设用地整理 ............................................................. 9 第三十一条 土地开发 .. (9)

新桥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II

第九章 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9)

第三十二条 土地生态网络构建 .................................................. 9 第三十三条 土地污染治理重点 (10)

第十章 村级土地利用控制 (10)

第三十四条 基本农田指标分解 ................................................ 10 第三十五条 建设用地规模控制 (10)

第十一章 近期用地安排 (10)

第三十六条 近期规划目标 ........................................................ 10 第三十七条 近期重大基础设施与生态建设项目安排 (11)

第十二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11)

第三十八条 法律法规措施 ........................................................ 11 第三十九条 行政管理措施 ........................................................ 11 第四十条 经济调控措施............................................................ 11 第四十一条 社会监督措施 ........................................................ 11 第四十二条 科技管理措施 .. (11)

第十三章 附则 (11)

第四十三条 规划文件 ······························································· 11 第四十四条 规划实施 ······························································· 11 第四十五条 规划解释 ······························································· 11 表1 新桥河镇主要土地利用指标调控表································· 12 表2 新桥河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 I 表3 新桥河镇耕地、基本农田情况表 ······································· II

表4 新桥河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控制表 ···································· I I 表5 新桥河镇土地整治规划表 ················································· III 表6 新桥河镇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 IV 表7 新桥河镇土地整治重点项目表 ·········································V

新桥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说明

第一章 乡镇基本情况 ..................................................................... 2 第二章 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 (2)

第一节 规划实施成效 ................................................................. 2 第二节 规划存在的主要问题...................................................... 3 第三节 对新一轮规划修编的启示 . (3)

第三章 规划编制技术路线与过程 (4)

第一节 规划编制技术路线 ......................................................... 4 第二节 规划编制工作过程 (4)

第四章 规划基础数据采用与规划成果 (4)

第一节 社会经济数据来源 ......................................................... 4 第二节 规划基数的采用 ............................................................. 4 第三节 主要规划成果 .. (5)

第五章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的确定 (5)

第一节 主要社会经济指标预测 .................................................. 5 第二节 土地利用主要目标的确定 . (6)

新桥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第六章土地利用布局调整说明 (7)

第一节基本农田调整布局 (7)

第二节城镇工矿建设用地空间布局 (8)

第三节农村居民点用地空间布局 (8)

第四节生态用地空间布局 (8)

第七章土地利用用途分区说明 (9)

第一节用途分区划定思路 (9)

第二节用途分区方案 (9)

第八章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说明 (10)

第一节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划定思路 (10)

第二节建设用地管制分区方案 (10)

第九章土地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说明 (11)

第一节农村土地污染问题 (11)

第二节农村土地污染治理重点 (11)

第十章规划协调论证与公众参与 (12)

第一节规划方案可行性分析 (12)

第二节规划方案实施效益评价 (12)

第三节规划公众参与情况 (12)

III

新桥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I

新桥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文本

湖南师大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系

第八组:姜佑林、邹铜梁、姜峰、陈静、邓晓婕

二○一一年十二月

新桥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本

1

前 言

新桥河镇位于资阳区西部,东低319国道,南畔资江,西邻桃江,北接汉寿。距长常高速18公里,与益阳火车站相距20公里,杨桃公路穿境而过,319国道绕城线途径三个村,与石常铁路桃江站只有3公里。新桥河镇是以新型能源与材料为主导产业的工业型小城镇。2005年底,全镇土地面积139.72平方公里;辖27个行政村;总人口8.1万,其中城镇人口1.26万。

新桥河镇是资水沿线发展轴上重点经济中心之一,也是资阳区西部的重点城镇,目前已形成以林产品、农副产品加工和矿产品加工等重点产业。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新桥河镇土地资源的供需矛盾日益尖锐。《新桥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即将到期,亟需进行修编。为了更好地发挥新桥河镇工业型小城镇的功能,积极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与节约利用,新桥河镇镇政府组织编制《新桥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本规划提出了新桥河镇土地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新目标,是新桥河镇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新桥河镇落实土地宏观调控目标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重要依据,是新桥河镇城乡规划建设的重要基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划目的

第二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5)《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6)《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7)《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8)《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05]4

号)

(9)《关于加快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报批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0]111号)

(10)《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技术规程》(TD/T1025-2010) (11)《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制图规范》(TD/T 1022-2009) (12)《镇规划标准》(GB 50188-2007)

(13)《新桥河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14)《益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5)《资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6) 相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

新桥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本

2

第三条 规划任务 第四条 规划范围与期限

规划范围为新桥河镇镇域内全部土地,土地面积139.72平方公里,包括27个行政村和2个社区。

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以2005年为基期年,以2010年为近期目标年,以2020年为远期目标年。

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与潜力

第五条 土地利用结构

新桥河镇土地用地总面积为13972.27公顷,其中农用地为11919.04公顷,占总面积的85.30﹪;建设用地为1434.34公顷,占总面积的10.27﹪;未利用地为618.89公顷,占总面积的4.43﹪。

农用地中耕地面积为5077.8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中的36.34%,占农用地中的42.6%;园地面积241.0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中的1.73%,占农用地中的2.02%;林地面积为5511.2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中的39.44%,占农用地中的46.24%;其他农用地面积为1088.8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中的7.79%,占农用地中的9.14%。

建设用地中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为总面积为1237.6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86%。分为建制镇用地、农村居民点、独立工矿用地、特殊用地,面积分别为60.19公顷、1135.61公顷、37.18公顷、4.67公顷。占农用地的百分比为4.20%、79.17%、2.59%、0.33%,占土地用地总面积0.43%、8.13%、0.27%、0.03%;交通运输用地面积为50.61公顷,占农用地的百分比为3.53%,占土地总面积0.36%;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146.08公顷,占农用地的百分比

为10.18%,占土地总面积1.05%。

未利用地面积为618.89公顷,占全镇土地面积4.43﹪。

第六条 土地利用特点

1、土地利用类型以林地和耕地为主

林地为新桥河镇内用地面积最大的土地利用类型,耕地居第二位,其中耕地面积中主要以粮食种植为主05年达到113741亩。

2.、新桥河镇东南部地势平坦、临近河流。无论是耕种资源还是交通条件都较为优越。因此,耕地主要在东南部地区成片状分布,建制镇等设施较为完善的服务中心也在该地区。而镇西部则为有起伏的低山丘陵地区,耕地大多分布较为零散,同时西面林地面积广。 3、拥有较为丰富的自然资源

新桥河镇有着较为丰富的,林地面积较广,有丰富的林产品,农副产品和矿产资源。

第七条 土地利用的主要问题

1、土地后备资源不足

新桥河镇未利用土地只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4.43%,且多为低山丘陵区,其他可利用土地类型基本达到饱和状态,可开垦为耕地的未利用后备资源匮乏。

2、土地供需矛盾尖锐

非农业用地逐年增加,且需求量大,农业用地受到限制,有限的非农用地指标与日趋增长的非农用地需求之间形成了尖锐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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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土地利用效率低,投入与产出不相协调,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土地的集中、集约利用程度不高,产生的经济效益不明显,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

4、部分地区生态环境差,土地质量退化

土地利用不仅要追求经济效益,更要注重社会效益和区域的生态效益。由于工业污染、土地不合理开发利用等原因,导致新桥河镇出现了土壤污染、土地浪费等现象,土地生态链遭到损坏,土地质量有所退化。 5、.农村宅基地所占面积大,土地利用粗放

农村宅基地所占面积较大,造成土地利用的粗放,退宅基地为其他利用地的空间较大。

第八条 土地利用潜力

全镇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总潜力148.0 公顷,其中宜耕未利用地152.0公顷,可补充耕地36.0公顷;待整理耕地1324.0公顷,可补充耕地78.0公顷;待整理农村居民点用地326.0公顷,可补充耕地34.0公顷。

第三章 土地利用目标

第九条 社会经济目标

2005年全镇总人口为8.1万人,城镇化水平为16 %; 2005年全镇GDP 为 63254.00万元,人均GDP 为7809.13元;2010年全镇人口为88976人,城镇化水平为20.64%;2010年全镇GDP 为87667.34万元,人均GDP 为9852.82元;2020年全镇人口为103044人,城镇化水平为27.29%,2020年全镇GDP 为136788.56万元,人均GDP 为13274.77元。

第十条 土地利用总体目标

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为依据、在国土需求量预测、综合各部门用地

需求,并充分考虑土地利用现状及开发潜力的基础上,使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得到合理调整;土地利用方式转变缺德明显进展;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得到有效保护;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土地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更好地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服务。

第十一条 土地利用调控目标

耕地保护目标: 1、耕地总量目标

2020年,新桥河镇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787.12公顷。2005—2020年,耕地减少量为 235.65公顷,其中基本农田整理减少量不高于188.97公顷,农村居民点整理新增耕地不低于198.62公顷,土地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低于 154.65公顷,其中建设占用减少耕地控制在82.37公顷以内,灾毁耕地控制在15.82公顷以内。 2、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

2005—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3710公顷以上,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

建设用地控制目标: 1、建设用地总量得到有效控制

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747.00公顷以内,2005—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102.34公顷以内,其中占用耕地控制在82.37公顷以内。 2、城乡建设用地与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

2020年,全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335.00公顷内,比2005年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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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70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在2005年基础上减少93.70公顷,2020年为1155.00公顷。

3、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得到重点保障

2020年,全镇交通水利及其它建设用地总规模为412.00公顷,在2005年的基础上增加了188.70公顷。

新增非农建设用地控制目标: 1、建设用地总量得到有效控制

统筹安排各业用地,至2020年,全镇城镇、村镇、独立工矿、交通、水利等非农业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472.38公顷以内。2005-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38.04公顷以内。

2、城镇工矿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相挂钩

2020年,全镇城镇村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208.29公顷以内。2005-2020年,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在78.29公顷;通过农村居民点的整理和建设占用,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了102.98公顷。到2020年,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75.66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总规模为1032.63公顷。 3、交通、水利基础设施用地得到重点保障

2020年,全镇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总规模为264.09公顷;2005-2020年,新增交通用地为42.82公顷,新增水利设施用地5.66公顷。

土地整治目标:

在2005-2020年,新桥河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全面推进,大力开展农用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整理工作,全面提高农用地质量。规划期内,基本农田、农村居民点和工矿等用地的整理是重点,土地整理面积不少于131.73公顷,其中用于增加耕地25.90公顷、园地98.27公顷、林地7.56公顷;土地

复垦不少于3.60公顷,其中复耕不少于0.9公顷;未利用后备土地资源开发不少于26.04公顷,其中开发为耕地不少于5.20公顷、园地13.80公顷、林地7.04公顷。

土地利用效率目标: 1、土地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

2020年,全镇土地利用率为96.02%,比2005年提高几个百分点;大大提高土地产出率。

2、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水平显著增强

闲臵和低效建设用地得到充分利用,建设用地就业容纳力和经济产出率明显提高。

土地生态保护目标:

矿山生态恢复治理率达到30%。至2020年,全镇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95%以上,努力建设成为自然景观优美朴实,环境质量优良,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自然生态系统。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十二条 农用地结构调整

2005年农用地面积为11919.0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5.30%,2020年调整为11902.8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5.19%,农用地减少16.2公顷。 1、耕地

2006—2020年,各项建设尽量不占用耕地,生态退耕,耕地面积由原来的5077.81减少到2020年的5000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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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园地

2006—2020年,园地面积变动不大,由2005年的241.07公顷增加到2020年的259.93公顷。 3、林地

2006—2020年,通过退耕还林,以及居民点整治增加林地,由05年的5511.29增加到6050.81公顷,打造生态乡镇。 4、其他农用地

农用地在05年1088.87公顷的基础上减少了473.93公顷,2020年为614.94公顷。

第十三条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1、城镇工矿用地

2006—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由2005年的60.19公顷增加到175.66公顷,城镇规模发展较快。新增城镇工矿用地115.47公顷。 2、交通用地

2005—2020年,交通用地面积增加50.61公顷;2020年交通用地面积90.4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67%。 3、水利设施用地

水利设施用地新增4.85公顷,2005年水利设施用地为146.08公顷,2020年为165.99公顷。

第十四条 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适宜开发宜农未利用地。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和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的原则,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

为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

2020年未利用地为555.63公顷,比2005年减少了63.26公顷。未利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3.98%。

第五章 土地利用布局与调控

第十五条 耕地与基本农田布局与调控

优化耕地与基本农田布局。

新桥河镇基本农田主要分布在东部,成块状分布,而其他地方呈带状或条状分布,在此布局基础上合理调整和优化耕地和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交通沿线、城镇工矿、集镇村庄周边的耕地,水田、水浇地等高等别耕地,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优质耕地,应当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布局应与建设用地、生态用地布局相协调,城镇、村庄、基础设施以及生态建设等规划用地范围内的基本农田应当调出。

加强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

1、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利用各种渠道补充耕地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依法保护好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内,将实施严格的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政策,各重大项目选址尽量少占耕地甚至不占耕地,保证2010年末新桥河镇的耕地保有量不少于4846.33公顷,2020年的耕地保有量不少于4787.12公顷。规划期内,积极开展耕地保护工作,在适量补充耕地的同时,适度控制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量。

2、改善耕地生产条件,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规划期内从根本上改善耕地的生产条件,确保全处耕地增产增收,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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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农业。综合治理,改造中低产田,解决秋冬农田用水;种地养地,科学施肥,培肥地力;营造良好生态环境。

第十六条 城镇工矿用地布局与调控

一、 优化城镇工矿用地布局

建制镇以新桥河镇镇政府为中心,以原有镇区为基础,重点向镇区的东北部发展,占用新桥山村、凤凰坝村的部分有林地与耕地。通过土地整理,将其他用途区内零散分布的其他企业或独立工矿用地,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向城镇建设用地区集中。工矿用地主要分布于爱屋湾村、李昌港村、梅花园村、金杉村。

二、提高城镇工矿用地集约化程度。

根据上级规划下达的指标,在保障农用地生态平衡,确保耕地数量及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将新桥河镇的城镇人均用地面积指标由75m 2/人调整为64m 2/人。直至2010、2020年,新桥河镇城镇工矿用地总面积分别为133.4公顷和179.96公顷,新增面积分别为36.03公顷和82.59公顷。

第十七条 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与调控

优化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体系。

区域内居民点的整理,必须从区域经济建设远景出发,使全区居民点形成一个按不同层次、不同功能、相互协调的有机整体,且应与全区的山、水、田、林的综合治理和农业、工业、商业、文教卫生和交通通信等部门合理配臵结合起来,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服务水平,逐步推进产业向规模经营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农民向城镇集中。使城市的产业布局与农村非农产业发展合理分工,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巩固农业的基础

地位,以市场为导向,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推进农村居民点整治与管制创新。

促进农村居民点适度集中发展。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要求,稳步推进农村居民点的治理和整合,逐步形成既保持传统乡土特色、又适应现代农业和农村发展,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农村居民点格局。全镇结合新农村建设要求,建设新农村示范村,以示范村为典范,以中心村为重点,以基层村为纽带,以农民自愿为原则,引导农民向居民点集中。通过村镇土地整理,缩小农村居民点用地数量,在镇域范围内形成层次鲜明、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农村居民点布局体系。

第十八条 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布局与调控

优化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布局。

交通运输用地:规划期内新建绕城高速、马马线,扩建乡道。 水利设施用地:新建一个水电站,对原有水库不作调整。 严格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标准。

2005年,交通运输用地面积为50.6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36%;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146.0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05%。到2010年,交通运输用地面积为79.04公顷,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161.14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0.57%、1.15%。2020年,交通运输用地面积为93.43公顷,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165.99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0.67%、1.19%。 1、交通运输用地

总量调整:2005年交通运输用地面积为50.61公顷,2006-2010年净增28.43公顷,近期2010年交通运输用地79.04公顷;2011-2020年净增14.39公顷,远期2020年交通运输用地93.43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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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水利设施用地

总量调整:2005年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146.08公顷,2006-2010年净增15.06公顷,近期2010年水利设施用地为161.14公顷;2011-2020年净增4.85公顷,远期2020年水利设施用地为165.99公顷。

第六章 土地用途分区与管制规则

第十八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

新桥河镇区内土地主要是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区内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为4335.38公顷。基本农田主要分布与村镇东部,其余在村子的西部和中部分散分布。

管制规则:禁止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土地进行村镇、开发区和工业小区建设。禁止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土地建窑、建房、建坟或擅自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禁止将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转为非耕地。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臵、荒芜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国防等重点建设项目,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土地转用须严格按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报批,并依法定程序修改规划。鼓励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其他用地,按规划转为农业生产及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用地。

第十九条 一般农地区

区内土地主要是用于种植农作物,总面积为1234.34公顷。

管制规则:鼓励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通过整理复垦调整为耕地,规划期内确实不能整理复垦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

扩大面积。严禁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未经依法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

第二十条 城镇建设用地区

城镇建设用地区是指城镇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区域,新桥河镇用于城镇建设的面积总共为125.37公顷。城镇建设用地主要是在原先的占地上,再向村镇的东部和南部加以扩张。

管制规则:鼓励区内建设优先利用原有建设用地、闲臵地与废弃地。区内土地利用必须符合城镇建设用地规划。建设用地经批准使用后,不允许闲臵、荒芜。

第二十一条 村镇建设用地区

新桥河镇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农村居民点、集镇的建设,村镇建设面积共为1037.68公顷,各个村庄的农居点分布都很平均。

管制规则:鼓励通过土地整理,将其他用途区内零散分布的村庄和乡村企业,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向村镇建设用地区集中。控制村镇建设用地区各项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用地标准,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安排各项建设用地。严禁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村镇建设用地区以外新增建设用地用于村镇建设。保护和改善村镇环境,防止水土污染。

第二十二条 独立工矿区

区内独立工矿区城镇范围内的工业采矿园区以及分散分布于村镇各处的几块大型独立工矿区,总共面积为39.49公顷。分别分布于爱屋湾村、李昌港村 、新盛村、梅花园村、长茅仑村等村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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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规则:鼓励对生产建设过程中挖损、塌陷、压占等破坏的土地及时复垦,宜农土地应当优先复垦为耕地。鼓励各类乡村工矿企业,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向工矿用地区集中。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控制独立工矿用地区内的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行业用地标准定额,安排各项建设用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尽量减少工矿企业可能带来的污染。

第二十三条 生态安全控制区

新桥河镇的生态安全控制区主要包括以下土地:主要河湖及蓄滞洪区;滨海防患区;重要水源保护区;地质灾害高危险地区。

第二十四条 林业用地区

新桥河镇的林业用地区主要有有林地、其他林地以及少量灌木林地。林业用地区总面积为5532.39公顷,镇内大部分为有林地,少部分是其他林地,极少一部分为灌木林地。

管制规则:林业用地区的土地主要供营林及其服务设施使用,不得擅自转变用途。鼓励区内严重影响林业生产的其他用地,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进行适当调整。控制林业用地区内耕地转变用途,除改善生态环境的外,其他耕地不得擅自转变用途。严格控制各类建设(森林防火设施建设除外)占用生态公益林、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用地,严禁在生态公益林地内挖沙、取土和放牧。

第七章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与管制规则

第二十五条 允许建设区

新桥河镇的允许建设区涵盖了规划期内将保留的现状建设用地和规划新增的建设用地,划分为城镇、村庄、工矿等不同类型,包括城镇建设用地、各村农居点用地以及独立工矿用地等,总面积共为1186.61公顷。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第二十六条 有条件建设区

新桥河镇的有条件建设区主要集中于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外,即城镇建设用地西部及北部地区,按照保护资源和环境、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划定,避让优质耕地和重要的生态环境用地,总面积为112.07公顷。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农村土地整治规模已完成,经评估确认拆旧建设用地复垦到位,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约用地要求的,区内土地可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第二十七条 禁止建设区

新桥河镇内的禁止建设区包括水源保护区的核心区、主要河湖的蓄滞洪区、地质灾害高危险地区等。禁止建设区的面积共为174.79公顷,包括资江

新桥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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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源头以及某些作为水库的水塘。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第二十八条 限制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土地划入限制建设区。新桥河镇的限制建设区面积共有12503.39公顷。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第八章 土地整治规划

第二十九条 农用地整理

为保证农用地数量基本稳定,优化各种农用地结构,实现土地集约利用,在规划期内将深挖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潜力,对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采取“占一补一”策略,实现农用地占补平衡。

对于各村庄内用地条件较差、利用效率不高的撤并型村落,积极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程。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园则园的原则,合理安排工程后的土地利用方式。规划通过对田、水、路、林、村等进行综合整治,改善土地利用结构和生产、生活条件,以提高耕种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

规划期内,农用地整理总量为131.73公顷,建成耕地25.90公顷。

第三十条 建设用地整理

为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调控指标,规划期内需加强对城镇工矿以及其他低效建设用地的整理、复垦。积极开展工矿废弃地的复垦,在严格规范、管制的前提下,重点加强散乱、废弃、闲臵和低效利用的农村建设用地整治,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布局。根据规划调控指标和新桥河镇经济社会发展对建设用地的合理需求,结合新桥河镇城镇工矿以及其他低效建设用地实际情况,规划期内土地整理、复垦规模为3.60公顷,增加耕地0.90公顷、园地1.23公顷、林地1.47公顷。

第三十一条 土地开发

待开发耕地后备资源主要以滩涂、荒草地、裸地等为主。科学合理地开发宜耕未利用地,合理确定土地用途,使新开发土地资源得到最有效利用,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耕地后备资源的开发利用。规划期内土地开发总量为26.04公顷,建成耕地5.2公顷、园地13.80公顷、林地7.04公顷。土地开发重点区域在金杉村。

第九章 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第三十二条 土地生态网络构建

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结合新桥河镇的用地状况和特色,构建一个“节点—区域—网络”的土地生态网络,探索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以各村居民点为生态节点,在镇域范围内所有的有林地、风景名胜区、水源地、矿产资源开发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资江两岸实施土地生态建设工程。主要包括湿地保护区、西部生态林地保护区、以东部为主体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资江河流水源保护区、水库水源保护区。以道路为连接,从而构建一个系统的土地生态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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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土地污染治理重点

随着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理性发展、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新理念的倡导,生态环境保护势在必行。针对新桥河镇存在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本着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突出重点,统筹安排镇域内各业用地,努力构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加强土地资源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土地污染治理。

1、加强生态区建设与保护的力度

合理开发保护水库水面;加强资江两岸、319国道、绕城高速公路沿线绿色隔离带建设,加强林地保护,实行生态建设与产业开发相结合。

2、保护水源,防治水土流失

加强水环境监测工作,防止对资江水源的污染;合理划定村镇集中饮用水源保护地,加大保护力度;加大河道清淤力度,畅通水系,增强水体自净能力和调蓄能力。

3、加强环境工程建设,保护农村生态环境

积极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增加镇区区生态用地面积,改善人居环境。对农业面源污染进行综合治理,积极地转化与利用农作物秸秆、藤蔓资源,推广应用生物活性有机肥,对农用塑料薄膜进行回收利用,降低农药、化肥等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作用。

4、合理布局工矿用地

合理布局独立工矿用地,除已经形成较大规模的工矿外,实行工业入园,从而最大程度上减少工业发展对土地的污染。

第十章 村级土地利用控制

第三十四条 基本农田指标分解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依法保护好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内,将实施严格的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政策,各重大项目选址尽量少占耕地甚至不占耕地,规划期内,积极开展耕地保护工作,在适量补充耕地的同时,适度控制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量。根据基本农田的数量和质量要求,结合各个村的实际情况,将基本农田指标分解到各个村,具体分布如下表:

座落单位名称 面积(公顷) 座落单位名称 面积(公顷) 座落单位名称 面积(公顷)

新枫村 187.04 向锋村 204.60 廖石桥村 120.00 车前巷村 116.30 东新村 210.54 黄溪桥村 89.18 水口山村 213.80 金沙村 253.90 田庄湾村 269.65 兴盛村 170.00 朱家湖村 86.54 龙光桥村 127.84 牛眠石村 121.00 杨林坳村 72.37 新桥山村 102.34 长茅仑村 176.08 河坝村 170.30 土地河村 87.67 新桥河镇农科队 1.42 凤凰坝村 134.80 太平桥村 108.47 五房洲村 116.90 梅花园村 211.53 八一村 170.42 李昌港村 196.45 万福村 163.49 潦东回民村 38.48 艾屋湾村 234.02 毛家山村 137.73 潦园村 42.55

第三十五条 建设用地规模控制

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规划建制镇面积为175.66公顷,镇区规划工业园区零碎的独立工矿用地全部实现入园。已成规模的独立工矿用地则就地保留。保留独立工矿用地20.6公顷左右。规划期内对农村居民点集中区建设实施规模控制,保障对交通水利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

第十一章 近期用地安排

第三十六条 近期规划目标

预计到2010年,人口总数为18368人,城镇化水平为20.64%,GDP 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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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达到87667.34万元;规划将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747.00公顷以内;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787.1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保持在3710公顷以上;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不超过70公顷,其中占用耕地不超过30公顷。

第三十七条 近期重大基础设施与生态建设项目安排

近期,规划交通重点建设项目2个:319国道整治项目建设、绕城高速的建设;其中,绕城高速总规模23.65公顷,占用农用地20.95公顷,耕地14.36公顷。规划电力重点建设项目1个,即史家洲水电站建设;史家洲水电站总规模13.5公顷,占用农用地11.9公顷,未占用耕地。规划水利设施项目1个即中小型水库除险固堤项目,项目规模1.56公顷。

第十二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三十八条 法律法规措施

根据新的土地规划管理理念和体制的要求,尽快整理和修编已有的或制定新的土地保护、管理与开发的法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强调统一管理和分级分区管理相协调的指导思想。

第三十九条 行政管理措施

实施严格的用途管制,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建设用地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预审,对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用地节约、耕地占补平衡落实的建设项目,方可办理土地用途转用许可;不符合规划而又确需转用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修改规划并获批准后,方可办理土地用途转用规划许可。

第四十条 经济调控措施

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抓好有关土地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同时,积极研究和探索集体土地流转机制,逐步规范集体土地市场行为,全面推进非农业用地的有偿、有期的用地观念,建立节约用地、优化用地结构的自我约束机制。

第四十一条 社会监督措施

逐步建立和完善规划听证、公众参与及公示制度,明确规划程序中公众的职责与权益、参与渠道与途径,通过集思广益,比较准确地表达社会需求,调整土地利用的整体利益和个体利益,减少决策失误。

第四十二条 科技管理措施

加强地理信息系统(GIS)、遥感系统(RS)、全球定位系统(GPS)以及土地管理信息系统(LIS )等现代科技手段在土地资源管理中的广泛运用。

第十三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规划文件

规划成果由文本、说明、图件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和规划图件具有同等效力,规划说明是对规划文本中若干问题的具体解释和补充。

第四十四条 规划实施

本规划自益阳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实行。

第四十五条 规划解释

本规划由新桥河镇人民政府解释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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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新桥河镇主要土地利用指标调控表

单位:公顷

指标

2005年

规划目标 指标类型 2010年

2020年 总量指标

耕地保有量 5077.81 4846.33 4787.12 约束性 基本农田 —— 约束性 园地 241.07 259.93 预期性 林地

5511.29 6264.69 预期性 建设用地总量 1434.34 1513.8 预期性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1232.98 1251.15 约束性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97.37 165.03 预期性 农村居民点用地

1135.61 1048.95 预期性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

201.36 262.65 预期性 增量指标

新增建设用地 —— 79.46 预期性 建设占用耕地

—— 31.71 约束性 建设占用农用地

—— 110.23 预期性 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

任务量 —— 32.00 约束性 义务量

—— 80.00 约束性 效益指标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平方米/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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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束性

表2 新桥河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单位:公顷、%

地类

2005年2010年2020年

2006-2020

年变化量面积

(公顷)

比例(%)

面积

(公顷)

比例(%)

面积

(公顷)

比例

(%)

农用地

小计11919.04 85.30 11902.84 85.19 -16.2 耕地5077.81 36.34 500035.79 —77.81 园地241.07 1.73 259.93 1.86 18.86 林地5511.29 39.44 6051.81 43.31 540.52 其他农用地1088.87 7.79 614.94 4.40 —473.93

建设用地

小计1434.34 10.27 1513.8 10.83 79.46

城市

用地

建制镇用地60.19 0.43 138.49

农村居民点1135.61 8.13 1048.95 7.51 —86.66 独立工矿用地37.18 0.27 26.540.19 —10.64

特殊

用地

4.67 0.03 3.23 0.02 —1.44 交通运输用地50.61 0.36 93.430.6714.39 水利设施用地146.08 1.05 16

5.99 1.19 4.85

未利用地618.89 4.43 555.63 3.98 —63.26 合计13972.27 100

表3 新桥河镇耕地、基本农田情况表

单位:公顷

基期耕地面积

规划期间补充耕地面积规划期间减少耕地面积规划期间

净增(+)

减(-)

期末

耕地

保有量

基本农田保护

面积

增加合

土地

整理

土地

复垦

土地开发其他

减少

合计

建设

占用

其他

规划近期

-231.48

规划远期-290.69

规划期

年均增减———

表4 新桥河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控制表

单位:公顷

项目

规划近期规划远期规划期合计

合计

占用

农用地

占用

耕地

合计

占用

农用地

占用

耕地

合计

占用

农用地

占用

耕地

一、城乡建设用地——————

1、城镇——————58.66公顷58.66公顷13.48公顷58.66公顷58.66公顷13.48公顷

2、农村居民点——————

3、采矿用地和其他独立建设用地——————7.30公顷7.30公顷 1.86公顷7.30公顷7.30公顷 1.86公顷

二、交通用地28.43公顷20.95公顷14.36公顷14.39公顷11.32 2.01 42.82公顷32.27 16.37

三、水利设施15.06公顷11.90公顷0公顷 4.85公顷————19.91公顷————

四、其他建设用地

总计

年均占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指导意见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指导意见 二〇一二年九月

目录 一、指导思想 (1)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 (1) (一)评估目的 (2) (二)评估方式 (2) (三)评估层级和工作组织 (2) (四)评估原则 (3) (五)评估程序 (4) (六)基础资料收集 (5) (七)规划评估主要内容 (5)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 (10) (一)规划修改适用情形 (10) (二)规划修改层级、时限和工作组织 (11) (三)规划修改原则 (12) (四)规划修改程序 (13) (五)规划修改的控制性要求 (14) 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成果要求 (15) (一)规划评估成果 (15) (二)规划修改成果 (16) 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成果审批 (18)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成果审批 (18)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成果审批 (18) 附录1 规划评估工作程序 (19) 附录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定量评价计算方法. 20附录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成果表格示例 (27) 附录4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成果表格示例 (36)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指导意见 目前,全国省、市、县、乡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基本编制完成,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为建立健全规划评估制度,严格规范规划修改,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筹管控作用,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特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目标,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强化土地用途管制,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有效参与宏观调控,提高土地规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能够应对经济社会客观发展的要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以下简称“规划评估”)是指在规划实施期间,以规划目标为依据,按照有关评价方法和要求,针对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等情形进行定期跟踪、监测,分析规划对经济、社会与环境等方面发展变化产生的影响、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评估规划的合理性与现势性,就促进规划有效实施提出评估意见和解决方

土地利用规划期末试卷大全

《土地利用规划》期末试卷 (2012年1月) 一、单选题(每题2分,共30分) 1.下列不属于土地保护的原因的是( D )。 A.人口快速增长形成对土地资源的巨大压力 B.土地开发利用不当,土地资源严重退化 C.保护土地资源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D.土地资源需要保护才能体现出自然之美 2.下列不属于三基点温度的是( A )。 A.日均温度 B.最适温度 C.最低温度 D.最高温度 3.降水量的单位为( C )。 A.cm B.m C.mm D.ha 4.当河流到达中、下游地区之后,由于坡度变小,河水中所携带的悬浮物质进一步沉积,形成了广大的( A )。 A.冲积平原 B.湖积平原 C.滨海平原 D.山前平原 5. 下列不属于土壤有机质的作用的是( B )。 A. 提供农作物需要的养分 B. 影响土体颜色 C. 增强土壤的保肥性和缓冲性 D. 促进团粒结构的形成 6. 按照八大类土地利用分类,下列土地利用类别属于耕地的是( D )。 A. 果园 B. 林地 C. 迹地 D. 望天田 7. 下列规划属于法定的最权威的土地利用规划,是土地利用的总纲的是( D )。 A. 基本农田规划 B. 城市规划 C. 风景旅游规划 D.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8. 不能反映土地利用集约度的是( B )。 A. 耕地灌溉率 B. 绿色植物覆盖率 C. 城市化水平 D. 交通密度 9. 符合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的原则是( A )。 A. 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 B. 灵活性和动态性 C.珍惜土地,保护耕地 D.部门和公众参与 10.基本农田是( B )。 A.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B.高产稳产田 C.包括新开荒地、休闲地 D.包括耕种三年以上的滩地和海涂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最新】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相同之处:1、都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据的是《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依据的是《城乡规划法》 2、组织领导,都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 3、规划审批,都是分级审批 4、两规关系的法律规定,两规法律均规定 规划的不同之处: 1、规划的范围不同《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说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是相应行政级别辖区内全部土地资源,是从整体上把握区域内全部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开发和整治。《城乡规划法》第三条规定,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2、关于规划思路。两规的规划思路是不同的,这两规之间重要的相异之处。《土地管理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应当确保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由此可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思路是依据上一级下达的建设占用耕地、新增耕地面积和净增耕地面积三项控制指标,本着“从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重在“控制”,而且是刚性的。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时,没有自上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城市的发展思路和城市规模是建立在对城市的社会、经济、历史、地理、资源、产业政策、人文背景等多因素综合分析,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提出城市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的设想,很少考虑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问题,是从需要出发,着眼于“发展”。 3、两个规划的行政主管部门不同 4、两个规划编制的工作路线不一样 5、从微观上来说,两大规划的统计口径和范围存在差异 6、规划期限不一样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以下简称“两规”)同为指导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空间性规划,两规的充分衔接对城乡建设顺利进行和可持续发展都有巨大的促进作用。然而在两规的编制过程中,由于出发点、规划对象、范围等方面存在不同,导致两规无法充分衔接,如城镇用地规模和布局难以协调一致、城镇形态难以保持一致及基础设施规划布局不同等。两规内容的不一致使部分建设项目无法同时符合两个规划,从而不能实现用地。这样不仅降低了土地利用效率、浪费了两规的建设用地指标,而且让土地使用者无所适从,损害了政府职能部门的公信力。两规不能充分衔接与目前规划编制实施的制度方法有很大关系,系统地分析两规编制中存在的问题,并从制度的角度研究解决方案,是促使两规协调的关键。一、两规协调的基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都是地方政府为了城市可持续发展、土地可持续利用而编制的,最终目标也都是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从根本上不存在矛盾。随着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两门学科的不断进步和完善,两规在编制中有越来越多的共通点,两规的方案更需要共同研究、相互衔接来确定,两规在前期研究、

合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

合肥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年—2020年) 2011年11月编制

目录 引言 (3) 第一章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 (4) 第二章土地利用战略 (5) 第三章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7) 第四章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10) 第五章城乡用地空间布局 (13) 第六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16) 第七章规划实施预期成效 (18) 附表 (19)

引言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迅速推近,我国土地使用制度和土地管理制度神话改革,土地在宏观经济调控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土地利用规划法地位进一步提高,在这种新形势下,对土地利用规划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所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规划区域内,根据当地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以及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协调土地供给与需求,确定或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用地布局的宏观战略措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质是对有限的土地资源在国民经济部门间的合理配置即土地资源的部门间的时空分配(数量、质量、区位),具体借助于土地利用结构加以实现。根据此次实习收集的信息以及各方面素材的收取,可见合肥市近年来土地利用方式和结构的巨大改变。特别是合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经批准实施以来,充分发挥了对合肥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调控作用,在全市经济社会活动的合理布局与分工协作、资源的优化配置、重大工程的保障等方面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可是,随着规划的日渐实施以及合肥现实条件和环境的改变,合肥市在利用规划取得一定效益的同时也渐渐显示出其不足之处或者理解为实际与理论的差距,因此,在原有规划的基础上,进行及时的修订与整改是合肥土地利用过程中必经的阶段。 规划以2005年为基期,以2020年为规划期,以2010年为规划近期。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有关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国务院批准《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以来,各省(区、市)根据《纲要》确定的各项土地利用目标和要求,积极推进地方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审批工作。目前,地方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已基本完成,大部分规划已批准实施。从2012年4月1日起,土地管理各项相关工作以经批准的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数据库为依据。为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筹管控作用,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意义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导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据,事关国家和人民长远利益。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土地管理工作中的基础地位和引领作用,切实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

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严审查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的城乡建设、区域发展、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等相关规划,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安排,确保各类规划在土地利用上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核减用地规模,调整用地布局,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管控作用。 二、严格依据规划划定和保护基本农田 (一)及时划定基本农田。各地要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保护区布局及管制规则,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之后3个月内完成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基本农田划定后,实行永久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改变或者占用。 (二)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列入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设定的交通廊道内,或已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的民生、环保等特殊项目,在不突破多划基本农田面积额度的前提下,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中规划多划的基本农田时,按一般耕地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不需另外补划基本农田,但用地单位必须落实补充耕地任务,按

成都市金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成都市金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 金堂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八月

目录 前言 (1) 第一章调整的原因和必要性 (2) 一、调整的原因 (2) 二、调整的必要性 (2) 三、调整的依据 (4) 四、调整的原则 (5) 第二章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 (7) 一、规划基数转换 (7) 二、土地资源利用现状 (10) 三、土地利用的特点 (11) 四、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11) 第三章规划目标调整情况 (13) 一、耕地保有量调整 (13) 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调整 (13) 三、建设用地规模调整 (13) 四、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整 (13) 五、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调整 (14) 六、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14) 七、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指标 (14) 八、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指标 (14) 九、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 (14) 十、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15) 十一、园地面积调整 (15) 十二、林地面积调整 (15)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6) 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原则 (16) 二、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总体布局 (17) 三、各类用地调整的方向及数量 (18) 第五章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 (21) 一、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原则 (21) 二、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情况 (22) 第六章三线划定 (25) 一、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25) 二、生态保护红线 (26) 三、城镇开发边界线 (27) 第七章土地用途分区 (29)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29) 二、一般农地区 (30) 三、林业用地区 (30) 四、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31) 五、独立工矿用地区 (32) 六、风景旅游用地区 (32) 七、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33)

合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合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文本 合肥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六月

目录 前言 (1)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规划背景 (8) 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14)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21) 第五章区域土地利用统筹 (33) 第六章农用地保护与合理利用 (39) 第七章建设用地节约和集约利用 (44) 第八章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相协调 (51) 第九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调控 (55) 第十章县(区)土地利用指导 (59) 第十一章土地利用重大工程与重点项目 (67) 第十二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74) 第十三章附则 (81)

前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导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各项建设的重要依据。《合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以下简称“上一轮规划”)实施以来,在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增强依法用地意识和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完善土地利用规划实施机制、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6-2020年,随着国家促进中部崛起战略的深入实施,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合芜蚌自主创新试验区和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合肥经济圈建设的实质性推进,合肥市正处于加快发展、转型提升、大有可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全面建设现代化滨湖大城市、朝着区域性特大城市迈进的关键阶段。 为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在《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指导下,编制《合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土地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一、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合理调整规划目标和主要控制指标 严格根据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成果和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合理调整各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其中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控制指标原则上在原分解下达任务的基础上,根据规划实施情况、异地调剂情况以及上级调整情况进行调整。对矛盾较为突出的城乡建设用地坚持眼光向内,积极盘活现有的存量,努力推进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探索规划建设用地空间管控新办法。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坚持剩余规模进行统筹,通过建立规划实施年度调节机制,在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根据区域内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闲置土地开发利用、批而未供土地利用、盘活存量用地等节约集约用地状况,按年度追加予以落实,用有限的增量撬动存量的方法促进全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二)严格划定“三条红线” 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合理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进一步落实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和用途管制制度。“三条红线”相辅相成,划定工作应在规划调整完善中统筹安排,以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为基础,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引导形成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要遵循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将通过标准农田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工作建成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其中将集中连片、设施完善、质量优良、土壤清洁、适合规模经营和现代化耕作方式的平原优质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同时,将劣质耕地和不符合要求的其它土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稳妥有序地优化永久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要在现有规划的禁止建设区基础上,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风景名胜核心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自然栖息地等,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即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应以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与城市规划充分协调,避让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蓄滞洪区、地质灾害区,通过“摸家底、定底线、定规模、定形态”等步骤,充分利用线型基础设施和自然地物边界综合确定。农村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划定应与新农村建设规划、农村土地整治规划相衔8 / - 1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接,对中心村、保留村边界划定要充分征求当地群众意见。 (三)严格更新规划数据库

XX市濮院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本(送审稿)【模板】

XX市濮院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文本 (送审稿) XX市濮院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规划目标与控制指标6 第三章土地利用基数9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12 第五章各类用地布局优化15 第一节农用地保护规划 (15) 第二节建设用地布局优化 (17) 第三节基础设施规划 (18) 第六章生态用地布局规划19 第七章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21 第八章土地用途分区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24 第一节分区原则与分区类型 (24) 第二节土地用途分区 (24) 第三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 (28) 第九章规划实施与管理30 第十章附则3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目的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坚持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根本方针,统筹协调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和近远期之间的各业用地需求,严格规范各类土地利用和建设行为,提倡土地生态文明,积极探索规划实施的制度创新,促进土地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保障濮院镇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高效、协调、可持续发展,因此编制本规划。 本规划根据濮院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和濮院镇社会、经济、自然条件,综合研究和确定土地利用的目标、发展方向,统筹安排各类用地,确定各类用地规模、划定土地用途分区,重点安排好耕地、生态用地及其他基础产业、基础设施用地,确定村镇建设用地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规模。 第二条规划依据 1、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 (5)《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

馆陶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项目招投标书

馆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项目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HTZB-2009-89 投标人:中地宝联()建设工程(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鉴) 2009年 11 月 30 日

一、参与投标声明 致:馆县国土资源局: 根据馆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项目的投标意旨(标书编号:),法人授权委托代理人保平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中地宝联()建设工程提 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优盘一份。 1、参与投标声明 2、法人代表授权书 3、投标人基本情况声明 4、投标人明文件 5、投标实施方案及保障措施 6、开标一览表 据此函,法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协议责任和义务。 2、我方己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补充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3、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证据或资料。 4、我方理解投标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因素。 5、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市西城区后广平胡同38号国英大厦2I邮编: 100035 :保平传真: 5 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中地宝联()建设工程 公章: 日期: 2009 年 11 月 30 日

二、法人代表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我董桂海系注册于市平谷区庄镇政府院的(中地宝联()建设工程)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法人代表),现授权委托保平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馆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项目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参与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公司均予以承认。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中地宝联()建设工程 法定代表人(印鉴): 授权代表签字:

广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

目 录 前 言 ..............................................................................I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4) 第一节 土地利用现状 (4) 第二节 土地利用战略 (5) 第三节 土地利用目标 (6) 第三章 土地利用布局和结构调整 (8) 第一节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8) 第二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2) 第四章 农用地保护利用 (15) 第一节 耕地保护 (15) 第二节 基本农田保护 (16) 第三节 其他农用地保护 (17) 第四节 农业产业化用地 (17) 第五章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19) 第一节 建设用地规模控制 (19) 第二节 新增建设用地节约利用 (19) 第三节 建设用地集约利用分类引导 (20) 第六章 土地利用分区 (26) 第一节 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26) 第二节 土地利用管制分区 (27) 第七章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 (30) 第一节 中心城区控制范围 (30) 第二节 中心城区土地用途分区与管制 (30) 第三节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管制分区 (33) 第八章 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 (35) 第一节 生态用地保护 (35) 第二节 生态基础设施建设 (35) 第三节 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36) 第九章 土地利用重大工程与重点建设项目 (38) 第一节 土地整治 (38) 第二节 “三旧”改造 (40) 第三节 重点发展区域和建设项目 (40)

第十章 区、县级市土地利用指导 (42) 第一节 区、县级市规划指导原则 (42) 第二节 区、县级市规划指引 (43) 第三节 各区、县级市指标分解 (46) 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48) 第十二章 附则 (53) 附表: (54) 图 录 1、土地利用现状图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3、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 4、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 5、土地重大工程建设规划图 6、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图 7、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现状图 8、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 9、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管制分区图

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国土资厅发2009年51号)

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有关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落实《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科学编制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和土地宏观调控,部在试点实践和调查研究基础上,制定了《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在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中遵照执行。 《指导意见》分为四部分:一是土地规划分类与基数转换,明确了土地规划分类与基数转换的原则、方法、要求以及二次调查数据应用处理等;二是各类用地空间布局,明确了各类用地规划布局的次序和原则;三是基本农田调整和布局,明确了基本农田调整的原则、要求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要求;四是建设用地布局与管制,明确了建设用地布局原则、空间管制要素及其划定要求、成果检验和管制规则等。 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目前,地方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已进入关键阶段,部将加强对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培训和指导,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指导意见》,准确把握精神实质,结合地方实际,切实贯彻执行,提高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确保规划成果质量。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

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文本 (送审稿)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09年4月

目录 前言 (1) 第一章总则 (2) 第1条规划前提 (2) 第2条指导思想 (2) 第3条规划原则 (3) 第4条规划依据 (3) 第5条规划范围 (3) 第6条规划期限 (4) 第7条规划重点 (4) 第二章总体战略和规划目标 (5) 第一节土地利用总体战略 (5) 第8条明确首都的土地功能定位 (5) 第9条积极推行和谐持续发展战略 (5) 第10条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战略 (6) 第二节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7) 第11条实现“城乡和谐发展、节约集约用地”的总目标 (7) 第12条严格落实各项用地调控指标 (7) 第三章统筹城乡区域土地利用 (9) 第一节建构首都土地利用总格局 (9) 第13条划分四大土地利用区域 (9) 第14条构筑“三圈九田多中心” (10) 第二节统筹平原山区土地利用 (11) 第15条优化首都功能核心区用地功能 (11) 第16条整合城市功能拓展区布局 (11) 第17条推动城市发展新区高效用地 (12) 第18条保育生态涵养发展区空间 (12) 第四章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 (14) 第一节规模化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14) 第19条高效保护农用地、耕地 (14) 第20条集中连片保护基本农田 (14) 第二节适度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15) 第21条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15) 第22条大力推进集体建设用地整理 (16) 第23条加强农用地综合整理 (16)

第24条积极安排废弃地复垦 (16) 第25条科学开发未利用地 (17) 第26条确定土地整理复垦重点区域 (17) 第三节引导都市型现代农业有序发展 (17) 第27条加强都市农业用地用途管理 (17) 第28条规范都市农业设施用地标准 (18) 第五章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19) 第一节统筹管理城乡建设用地 (19) 第29条强化城乡建设用地统一管控 (19) 第30条推动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发展 (20) 第31条促进集体建设用地资源盘整 (21) 第二节优先保障中央党政军单位用地 (22) 第32条优先保障中央党政军单位用地 (22) 第三节积极引导各类设施用地高效利用 (22) 第33条引导交通基础设施合理布局、节约用地 (22) 第34条推动市政基础设施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23) 第35条强化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高效利用 (24) 第六章加强绿色空间体系建设 (25) 第一节构筑城乡生态安全网络 (25) 第36条保护“两山八水”,建设“九楔九田” (25) 第37条重点保护基础性生态用地 (25) 第38条分类管制土地利用空间 (26) 第二节推进生态基础设施建设 (26) 第39条维护水资源和水环境的安全 (26) 第40条不断完善生态基础设施体系 (27) 第41条大力推进国土资源综合整治 (27) 第三节探索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29) 第42条探索城镇乡村差别化的平原模式 (29) 第43条探索整体局部区别化的山区模式 (29) 第七章有机协调土地利用时序与布局 (31) 第一节近期规划与远景展望 (31) 第44条近期规划目标 (31) 第45条近期规划要点 (31) 第46条远期和远景发展展望 (33) 第二节区(县)规划的调控要求 (34) 第47条促进人口产业布局与用地布局相协调 (34) 第48条强化区(县)规划目标调控 (34) 第八章强化规划实施保障机制 (35)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2006~2020年)调整方案 为更好地保障“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确保我国实有耕地数量稳定、质量不下降,提高土地利用节约集约水平,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次调查)成果,经国务院同意,对《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进行调整完善。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强化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调整原则 (一)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坚持《纲要》确定的指导原则、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基本不变,继续实施《纲要》确定的土地分区引导原则、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局部调整完善《纲要》,增加耕地保护任务,优化建

设用地布局。 (二)应保尽保、量质并重。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既要守住18亿亩耕地数量,更要保证耕地质量不下降,对二次调查查明增加的耕地,除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纳入生态退耕规划和根据国家相关规划需要占用的以外,均予以保护;优质耕地除实施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以外,均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三)节约集约、优化结构。按照坚定不移地推进节约用地的总要求,遏制建设用地过度外延扩张,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统筹建设用地增量与存量,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降低工业用地比例,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适当增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保障新型城镇化用地需求。 (四)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重点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影响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五)加强协调、充分衔接。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一、民主决策,强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生产力、交通布局等相关专项规划的协调,做好其对下级规划的控制,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三、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耕地调整。按照坚守18亿亩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实有耕地数量稳定、质量不下降的要求,到2020年,-2-

九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06-2020)

九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九江县人民政府 二○一0年四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规划背景 (4) 第三章规划目标 (7)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11) 第五章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24) 第六章建设用地调控 (27) 第七章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34) 第八章土地整治 (36) 第九章土地用途分区管制 (39) 第十章乡(镇)土地利用调控 (43) 第十一章近期规划 (44) 第十二章规划实施措施 (47) 第十三章附则 (52) 附表 (53) 表1九江县土地利用现状表(2005年) (53) 表2九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指标表 (54) 表3九江县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55) 表4九江县耕地保有量规划平衡表 (56)

表5九江县规划期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类控制表 (57) 表6九江县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乡镇分解表 (58) 表7九江县规划期间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指标分解表 (59) 表8九江县各乡镇建设用地总量分解表 (60) 表9九江县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分解表 (61) 表10九江县规划期内2020年土地利用分区表 (62) 表11九江县重点建设项目一览表 (63) 表12九江县2006-2010年乡镇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 (63) 表13九江县2006-2020年乡镇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 (6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目的 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土地资源配臵,解决耕地保护、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之间的矛盾,努力促进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进一步增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为国民经济社会可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土地保障。 第二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5、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6、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7、《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 8、《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38号);

邯郸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邯郸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邯郸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九月

目录 前言 (1) 第一章规划背景 (1) 第一节土地利用基本情况 (1) 第二节《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3) 第三节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5) 第二章指导思想、战略与目标任务 (7) 第一节总则 (7) 第二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7) 第三节土地利用战略、目标与任务 (8) 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13) 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3) 第二节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优化 (15) 第四章统筹区域土地利用 (19) 第一节土地利用综合分区 (19) 第二节土地利用功能区 (21) 第三节县(市、区)规划指引 (24) 第五章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 (27) 第一节严格保护耕地 (27) 第二节加强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 (29) 第六章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31) 第一节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31) 第二节引导城镇工矿用地理性增长 (31) 第三节合理布局农村居民点用地 (33) 第四节统筹安排基础设施用地 (34) 第五节市域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36) 第七章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 (38) 第一节土地生态建设目标 (38)

第二节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39) 第三节基础性生态用地的保护和建设 (40) 第八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42) 第一节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 (42) 第二节中心城区用地控制 (42) 第三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43) 第九章土地利用重大工程与重点项目安排 (46) 第一节土地利用重大工程 (46) 第二节土地利用重点项目 (49) 第十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51) 第一节强化规划实施的制度保障 (51) 第二节发挥规划实施的经济调节作用 (53) 第三节完善规划实施的社会监督 (54) 第四节推进规划实施技术创新 (54) 第十一章附则 (56) 附表 (57) 附图 (81)

土地利用规划文本、说明书

新桥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I 目 录 新桥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本 前 言 ..............................................................................................1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一条 规划目的 ......................................................................... 1 第二条 规划依据 ......................................................................... 1 第三条 规划任务 ......................................................................... 2 第四条 规划范围与期限.. (2) 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与潜力 (2) 第五条 土地利用结构 ................................................................. 2 第六条 土地利用特点 ................................................................. 2 第七条 土地利用的主要问题 ...................................................... 2 第八条 土地利用潜力 .. (3) 第三章 土地利用目标 (3) 第九条 社会经济目标 ................................................................. 3 第十条 土地利用总体目标 .......................................................... 3 第十一条 土地利用调控目标 (3)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4) 第十二条 农用地结构调整 .......................................................... 4 第十三条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 5 第十四条 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5) 第五章 土地利用布局与调控 (5) 第十五条 耕地与基本农田布局与调控....................................... 5 第十六条 城镇工矿用地布局与调控 .......................................... 6 第十七条 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与调控....................................... 6 第十八条 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布局与调控 .. (6) 第六章 土地用途分区与管制规则 (7) 第十八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 ......................................................... 7 第十九条 一般农地区 ................................................................. 7 第二十条 城镇建设用地区 ......................................................... 7 第二十一条 村镇建设用地区...................................................... 7 第二十二条 独立工矿区 ............................................................. 7 第二十三条 生态安全控制区...................................................... 8 第二十四条 林业用地区 . (8) 第七章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与管制规则 (8) 第二十五条 允许建设区 ............................................................. 8 第二十六条 有条件建设区 ......................................................... 8 第二十七条 禁止建设区 ............................................................. 8 第二十八条 限制建设区 . (9) 第八章 土地整治规划 (7) 第二十九条 农用地整理 ............................................................. 9 第三十条 建设用地整理 ............................................................. 9 第三十一条 土地开发 .. (9)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土地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一、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合理调整规划目标和主要控制指标 严格根据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成果和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合理调整各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其中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控制指标原则上在原分解下达任务的基础上,根据规划实施情况、异地调剂情况以及上级调整情况进行调整。对矛盾较为突出的城乡建设用地坚持眼光向内,积极盘活现有的存量,努力推进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探索规划建设用地空间管控新办法。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坚持剩余规模进行统筹,通过建立规划实施年度调节机制,在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根据区域内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闲置土地开发利用、批而未供土地利用、盘活存量用地等节约集约用地状况,按年度追加予以落实,用有限的增量撬动存量的方法促进全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二)严格划定“三条红线” 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合理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进一步落实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和用途管制制度。“三条红线”相辅相成,划定工作应在规划调整完善中统筹安排,以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为基础,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引导形成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要遵循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将通过标准农田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工作建成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其中将集中连片、设施完善、质量优良、土壤清洁、适合规模经营和现代化耕作方式的平原优质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同时,将劣质耕地和不符合要求的其它土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稳妥有序地优化永久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要在现有规划的禁止建设区基础上,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风景名胜核心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自然栖息地等,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即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应以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与城市规划充分协调,避让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蓄滞洪区、地质灾害区,通过“摸家底、定底线、定规模、定形态”等步骤,充分利用线型基础设施和自然地物边界综合确定。农村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划定应与新农村建设规划、农村土地整治规划相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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