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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

东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
东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

广东省东莞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六月2

目录

前言 (1)

第一章总则 (4)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分析 (8)

一、土地利用现状 (8)

二、上轮规划实施评价结论 (12)

三、土地利用形势 (13)

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16)

一、市域发展战略 (16)

二、土地利用指导思想与原则 (17)

三、土地利用目标 (18)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空间布局优化 (20)

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20)

二、土地利用空间格局 (23)

三、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25)

第五章统筹区域土地利用 (30)

一、土地利用综合分区 (30)

二、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32)

三、重点镇(街)土地利用指引 (38)

第六章重点区域土地利用空间管制 (41)

一、自然保护区空间管制 (41)

二、水体空间管制 (42)

三、生态绿地空间管制 (44)

四、工业用地空间管制 (46)

I

五、廊线空间管制 (51)

第七章严格保护耕地与基本农田 (52)

一、落实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责任 (53)

二、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和落实占补平衡制度 (53)

三、提高耕地与基本农田质量 (54)

四、优化耕地与基本农田布局 (55)

五、储备耕地后备资源 (55)

六、完善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的制度体系 (56)

第八章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57)

一、严控建设用地规模,加强用地布局引导 (58)

二、推进“三旧”改造,积极盘活存量土地 (59)

三、优化整合工业用地 (60)

四、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60)

五、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61)

第九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67)

一、中心城区建设规模控制 (67)

二、中心城区发展布局 (69)

三、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空间管制 (71)

四、中心城区生态绿地建设 (74)

第十章土地整合与集聚 (75)

一、“四整四聚”方针 (76)

二、“四整四聚”措施 (77)

第十一章土地利用重大工程与重点建设项目 (81)

一、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81)

二、现代标准农田建设工程 (81)

三、重点建设项目 (82)

II

第十二章土地生态环境建设 (85)

一、生态主轴 (85)

二、生态廊道 (86)

三、生态绿核 (86)

四、重点生态保护区 (86)

五、生态节点 (87)

六、网络状绿化带 (88)

第十三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90)

一、建立和完善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体系,提高规划法律效力 (90)

二、加大规划宣传,营造依法用地、规划用地的社会氛围 (90)

三、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约束和指导机制 (91)

四、运用经济调控机制,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91)

五、加大规划管理力度,保障规划有效实施 (92)

六、加强规划监察执法力度,构建和谐用地秩序 (93)

七、运用信息技术,提高规划管理水平 (94)

附表 (95)

III

附图:

1、东莞市地理区位图

2、东莞市土地利用现状图(2005年)

3、东莞市土地利用规划图(2006—2020年)

4、东莞市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2006—2020年)

5、东莞市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2006—2020年)

6、东莞市土地整治规划图(2006—2020年)

7、东莞市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图(2006—2020年)

8、东莞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现状图(2005年)

9、东莞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2006—2020年)

IV

前言

东莞市位于广东省中南部、珠江三角洲东北部,地处东经113o31′-114o15′、北纬22o39′-23o09′。东莞市下辖28个镇4个街道办事处,土地总面积2474.13平方公里。2005年末,全市总人口656.07万,户籍总人口165.65万人,非本地户籍人口490.42万。此外,还有港澳台同胞70多万人,海外侨胞20多万人,是著名的侨乡。

东莞市是中国经济发展最快的地区之一,现已成为中国综合经济实力30强城市之一,形成了以制造业为主,以电子资讯产业为支柱的外向型经济结构,是国际性的加工制造业基地和中国重要的外贸出口基地。

东莞市是全国经济发展迅猛,土地资源短缺,用地需求与土地供求矛盾较集中的地区。要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统筹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必须坚持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落实土地用途管制,编制和实施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用地和规划用地。

2002年东莞市被国土资源部确立为中加合作的土地利用总体1

规划修编试点城市之一;2003年和2004年部规划司、加拿大CIP 和省国土厅曾两次来本市进行土地规划修编专题调研;2006年12月通过部、省对东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评审,2008年8月部、省通过对规划送审稿的评审,2009年1月省政府正式批复。

《东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为依据,以《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广东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技术指引(试行)》为技术标准,在已经国土资源部批准的《东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年)》的基础上编制。

《规划》以切实保护耕地为主线,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为重点,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为手段,在分析全市土地利用现状与供需态势的基础上,在不突破省级规划下达的控制指标的前提下,根据东莞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部署,制定土地利用战略、目标与确定主要用地指标,对协调区域土地利用,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优化,土地用途管制与空间管制,土地利用重大工程与重点项目,土地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做了合理的规划以及制订了相应的实施措施,并将上级下达的各项土地调控指标分解落实至各镇(街),对镇级规划作指导并提出约束性的要求。

2

规划修编强调“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提出目标和解决途径”的问题导向思路,吸收加拿大CIP专家先进理念,以“四整四聚”为核心集约节约用地,以人为本建设生态环境友好城市,在创新用地理念、创新土地支撑方式、创新规划管理方法、创新规划管理手段以及规划编制技术、指标分解、空间管制等方面作了尝试。

3

第一章总则

一、规划目的

(1)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以及《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2)将《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达东莞市的用地控制指标和重大项目进行细化和空间落实。

(3)科学地调整东莞市域土地利用战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保障建设富强和谐新东莞——建设现代制造业名城的顺利实施。

(4)统筹安排市域范围内的各项土地利用,进行空间上的优化组合和用地时序上的安排,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5)加强政府对土地管理的宏观调控,使土地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和有效,确保土地有序利用。

三、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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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9年);

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暂行办法》(1993年)

6、《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9年);

7、《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5年);

8、《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

9、《国务院关于深化土地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10、《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11、《广东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

12、《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2008年);

13、《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条例》(1993年);

14、《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2009年);

15、《广东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技术指引(试行)》;

16、《关于做好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133号);

17、《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和修编前期调研工作5

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133号);

18、《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期工作中“四查清、四对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82号);

19、《关于下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分解方案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电[2009]13号);

20、《东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21、《东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文本及说明;

22、《东莞市域总体规划(2005-2020)》(2005年)

23、《东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2015)》(2001年);

24、《东莞市环境保护规划》(2006年);

25、《东莞市生态保护规划》(2007年);

26、《东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07年);

27、《东莞市域生态绿线控制规划》(2008年);

28、《东莞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规划》(2006年);

29、《东莞市公路网规划(2005-2030)》(2005年);

30、《东莞市公路运输客货站场布局规划(2005—2030)》(2005年);

31、《东莞市地表水功能区划》(2007年);

32、《东莞市河道堤防管理规定》(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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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东莞市其他相关规划。

三、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覆盖东莞市整个行政区域,总面积为2474.13平方公里。

四、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2006-2020年

规划基期:2005年

规划近期:2006-2010年

规划远期:2010-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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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分析

一、土地利用现状

(一)土地利用结构

根据2005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资料,东莞市土地面积为247413公顷,其中已利用土地238904公顷。

全市农用地面积为12146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9.09%,其中耕地保有量33749公顷,园地45873公顷,林地36962公顷(国土统计口径,不含平地中的经济林地和四旁绿化),牧草地165公顷,其它农用地23524公顷。

全市建设用地面积为9827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9.72%,其中城市用地4583公顷,建制镇用地10703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17060公顷,其他独立建设用地4976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9404公顷,水利设施用地5425公顷,其它建设用地1335公顷。

全市其它用地面积为2766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18%,其中水域19161公顷,自然保留地8509公顷。

2005年东莞市有可调整为耕地地类(即带K地类)面积为18806公顷,即耕地保有量(耕地加带K地类)为33749公顷。

(二)土地资源特征

1、土地类型复杂多样,以丘陵和冲积平原为主

东莞市地质构造上位于北东东向罗浮山断裂带南部边缘的北东向博罗大断裂南西部、东莞断凹盆地中,地势东南高、西北低。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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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复杂多样,以丘陵台地、冲积平原为主,其中丘陵台地占44.5%、冲积平原占43.3%、山地占6.2%。市域西南濒临珠江口,海岸线长115.98公里(含内航道),海域面积43.3平方公里。

2、光热条件好,作物复种指数较高

东莞市属于亚热带季风气候,日照充足,雨量充沛,温差小,季风明显。多年平均气温23.3℃,年极端最高气温37.8℃,年极端最低气温3.1℃。日照时数充足,平均日照时数为1873.7小时,光热条件极佳,有利于农业再生产过程,作物复种指数高。如种植蔬菜年可6-7造,双季稻加冬种一年可三熟。

3、林地比例偏低,生态环境系统较脆弱

2005年东莞市林地面积36962公顷,占总土地面积的14.94%,远远低于广东省同期平均水平的68.13%,而森林覆盖率为32.2%,仍低于广东省同期的55.9%和广州市的41.4%。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用地比例较低,水土流失面积较大,物种多样性下降,生态系统维持平衡能力相对较弱。

4、土地具有多宜性,但质量中等

东莞市的土地有多宜性特点,适于种植的作物类型广泛,但土地质量中等。按土地对农业的适宜性和生产潜力划分,本市土地都以二等地居多,农用地总体质量中等。本市鱼塘也多为农田挖成,鱼产较高,但个别鱼塘富营养化较严重。

5、土地利用区位条件优越

东莞市地处珠三角经济活跃区,毗邻港澳,北接广州,南临深圳,海陆空交通体系完善,地理区位得天独厚。于农来说,农产品市场需求大,流通快;于建设来讲,土地价值较高,开发回报周期短,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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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土地利用特征

1、人口密度大,人均土地资源量少,土地供需矛盾突出

全市人口密度2652人/平方公里,人均土地资源量为0.0377公顷,人均耕地0.002公顷,人均林地0.0056公顷,人均建设用地0.015公顷。分别仅为全国人均数的5.2%、2.5%、3.2%、62.3%。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各行各业用地需求和可供应土地数量之间的矛盾突出。

2、建设用地比重大,土地开发程度高,土地开发后备资源匮乏

东莞市2005年建设用地占总面积比例已达39.72%,为全省平均水平的4倍多;土地利用率高达96.56%,高于全省94.59%的平均水平;其它土地中绝大部分为河流水面及难以利用开发土地,土地开发后备资源短缺。

3、工业用地需求旺盛,耕地比较效益低,耕地面积减幅较大

东莞市经济发展快速,工业用地需求极大,工业用地的土地租金收益大大高于农地租金收益,因此工业建设占用耕地驱动力较大。即便相对于其他农用地,如园地等,耕地的比较效益也较低,因此大量耕地被转为其他农用地或建设用地。

4、土地产出率快速提高,但土地利用方式未得到根本性的转变

按照“城镇进圈、工业进园、民宅进区”的指导思想,通盘整合土地资源,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实行“一控二保三压”,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得到快速提高。然而,粗放低效的用地模式仍未得到根本性的转变,土地投资强度及单位面积产出有待提高。

5、区域差异明显,地域分工凸现

在长期的开发利用过程中,由于自然位置与经济区位的作用,特别是区域社会经济环境与发展方向的差别的主导,东莞市的土地利用产生了一定的区域差异,无论在农用地和工业用地方面都形成了较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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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显的地域分工。如农用地中,总体而言北部以种植业用地、西部和中部以园地、东部以林业用地为主;建设用地主要向四个中心积聚,并沿着四条主干道发展,形成了典型的“点-轴”发展模式并逐渐发展成为网状结构。

(四)土地利用存在问题

1、土地资源消耗速度较快,土地持续保障压力大

1996年至2005年间,东莞市建设用地面积增加了3.54万公顷,年均增加0.32万公顷,其中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增加了1.48万公顷,期间耕地减少1.96万公顷,林地减少1.22万公顷。农用地尤其是耕东莞市的土地利用率较高,其他土地面积较少,耕地后备资源十分有限,全市自然保留地只有8509公顷,仅占土地总面积的3.44%,且主要是山坡地和其它其他土地,这些土地质量相对较差,开发难度大、成本高。在此情形下,土地资源供需矛盾突出,无论农业内部用地矛盾或农业与非农业用地的矛盾均日趋激化,土地资源持续利用的后劲不足。

2、历史发展模式导致用地布局较为分散,城镇结构较为松散

由于改革开放早期,缺乏统一规划,土地批租权分散,开发建设镇、村各自为政,用地布局形态较分散,资源整合难度较大。工业用地布局形态失控,沿交通主要干线迅速发展,城镇空间高度连绵,用地布局混乱,空间扩散呈现以镇为中心的散漫扩展,形成各镇“星星点点,四处开花”的局面,而且这种扩展基本是在空间平衡进行,缺乏中心地带。

3、土地利用效率总体水平有待提高,土地利用模式亟待转变

在社会经济迅速发展的形势下,东莞市城镇、农村居民点、独立工矿和交通用地等建设用地的规模日益扩展,但深度开发利用不够,存在有粗放利用的现象,利用效益还有比较大的提升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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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本农田任务重,压力大

1999年省下达东莞市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4万公顷,即使以96年的土地变更调查数计,东莞市的耕地为3.48万公顷,到2005年纯耕地只有1.49万公顷,基本农田任务远远超过耕地保有量,虽通过一部分加K的园地、鱼塘补充耕地保有量不足,但基本农田任务仍相当重。同时,由于历史原因加上经济发展快,东莞市耕地很难大集中分布,不少被厂房、居民点包围,也有部分基本农田受工业废水和生活垃圾污染,耕作条件较差,质量不高。

5、土地污染日趋严重,环境压力大

由于经济发展迅猛,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对滞后,工业布局分散零乱,缺乏合理的功能分区,环境治理跟不上,不少河段、农田受到污染,致使大量耕地土壤的退化和耕作条件的破坏,不少处于抛荒状态,农业综合生产力下降,环境压力与日俱增。

二、上轮规划实施评价结论

(一)基本农田与耕地得到严格保护

1999年广东省下达东莞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4万公顷,2003以来通过基本农田的易地保护,共核减基本农田面积0.57万公顷,实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3.43万公顷,目前实际落实保护区面积3.431万公顷,完成省下达任务。

2005年土地变更数据显示,全耕地保有量3.38万公顷,上一轮规划中2010年的目标为3.18万公顷。规划期内易地开发补充耕地0.3万公顷,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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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用地供给不能满足需求

规划实施以来,坚持土地用途管制和“城镇进圈、工业进园、民宅进区”三进的集约用地指导思想;坚持落实四大指标、保障建设用地、集中用地、用途管制、可操作和可持续发展六项规划原则,通过整合土地资源,调整用地布局,扭转了以往“村村点火,户户冒烟”粗放低效的用地局面,加强了市、镇两级对土地的宏观调控,逐步走上集约高效用地的轨道。

1996-2005年间,农用地减少约2.66万公顷,建设用地增加3.29万公顷,比2010年规划规模超出2.98万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初步得到控制,农村居民点出现总量负增长;但城镇及独立工矿用地均已突破规划控制目标,新增建设用地、建设占用耕地的规划指标不能充分满足经济的快速发展。

(三)规划已难以满足发展要求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东莞市GDP年均增长22%,建设用地需求较为旺盛;随着新形势的发展和新情况的变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些内在的矛盾逐渐显现出来,如规划的科学性与操作性有待进一步协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有待进一步衔接,规划的弹性有待提高,规划实施与用地管理的关系有待进一步密切。因此规划应随城市发展阶段性定位和社会经济发展变化进行布局调整和修编。

三、土地利用形势

(一)土地利用面临的机遇

1、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

《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的出台和珠三1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指导意见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指导意见 二〇一二年九月

目录 一、指导思想 (1)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 (1) (一)评估目的 (2) (二)评估方式 (2) (三)评估层级和工作组织 (2) (四)评估原则 (3) (五)评估程序 (4) (六)基础资料收集 (5) (七)规划评估主要内容 (5)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 (10) (一)规划修改适用情形 (10) (二)规划修改层级、时限和工作组织 (11) (三)规划修改原则 (12) (四)规划修改程序 (13) (五)规划修改的控制性要求 (14) 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成果要求 (15) (一)规划评估成果 (15) (二)规划修改成果 (16) 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成果审批 (18)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成果审批 (18)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成果审批 (18) 附录1 规划评估工作程序 (19) 附录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定量评价计算方法. 20附录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成果表格示例 (27) 附录4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成果表格示例 (36)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指导意见 目前,全国省、市、县、乡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基本编制完成,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为建立健全规划评估制度,严格规范规划修改,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筹管控作用,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特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目标,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强化土地用途管制,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有效参与宏观调控,提高土地规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能够应对经济社会客观发展的要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以下简称“规划评估”)是指在规划实施期间,以规划目标为依据,按照有关评价方法和要求,针对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等情形进行定期跟踪、监测,分析规划对经济、社会与环境等方面发展变化产生的影响、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评估规划的合理性与现势性,就促进规划有效实施提出评估意见和解决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程序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程序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程序主要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1)准备工作阶段 准备工作包括成立规划领导小组和规划办公室,拟定规划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落实规划经费和人员,广泛收集已有的现状和规划资料等,具体包括: 1)组织准备 因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一项综合协调工作,涉及到许多部门,所以土地总体规划应由当地政府来领导,成立由主管县长任组长,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工作。规划办公室是具体编制规划的工作班子,应包括主要学科的科技人员,但更重要的是有适合做综合工作的专家。 2)思想准备 思想动员是一项重要的准备工作,因为目前规划无用论的思想还相当普遍。思想动员首先要说明规划的意义、目的和作用。 3)业务准备 包括编制和批准规划任务书(或工作方案)、业务培训、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落实经费等。 ①规划任务书:要求明确规划的范围、时间期限、指导思想、目的、参与规划的部门、成果要求以及方法步骤、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等。 ②工作计划:要求在明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任务的基础上制定,

内容包括:详细列出需搜集的各种信息资料及来源,明确每一步骤的具体任务和方法,进行人员分工和业务培训,明确物资设备供应,作出费用预算,确定时间进度表,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等。 (2)调查研究阶段 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自然资料、土地资源、土地利用和社会经济等方面的数据、图件、文件等资料。已有资料的不足部分或不准确部分,应进行必要的补查和核实。设置专题开展研究。通过上述工作,要对全区域土地利用状况、土地资源的优势和潜力,以及今后各项事业的土地需求量作出准确的预测,找出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应采取的方针与对策,编写《问题报告书》,为编制规划提供可靠依据。资料的质量对分析研究的结论是否准确有决定性的影响、因此,要通过资料的整理和对比,选择其中可靠程度高者加以应用。 1)确定土地利用问题 重点开展如下几方面研究 ①土地利用现状分析。了解土地利用的演变及其规律,目前土地利用的状况及存在问题。 ②土地利用潜力研究。包括土地资源的自然适宜性,待开发土地的潜力,以及不同投入水乎下土地资源的生产潜力和人口承裁潜力。 ③各部门用地需要量预测。根据规划期间人口增长和社会经济发展趋势,预测各部门用地的需求量。 根据以上三方面调查研究,同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相对照,可以提出当前存在的和规划期间可能发生的各种土地利用问题。从而确定土

合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

合肥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年—2020年) 2011年11月编制

目录 引言 (3) 第一章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 (4) 第二章土地利用战略 (5) 第三章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7) 第四章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10) 第五章城乡用地空间布局 (13) 第六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16) 第七章规划实施预期成效 (18) 附表 (19)

引言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迅速推近,我国土地使用制度和土地管理制度神话改革,土地在宏观经济调控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土地利用规划法地位进一步提高,在这种新形势下,对土地利用规划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所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规划区域内,根据当地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以及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协调土地供给与需求,确定或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用地布局的宏观战略措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质是对有限的土地资源在国民经济部门间的合理配置即土地资源的部门间的时空分配(数量、质量、区位),具体借助于土地利用结构加以实现。根据此次实习收集的信息以及各方面素材的收取,可见合肥市近年来土地利用方式和结构的巨大改变。特别是合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经批准实施以来,充分发挥了对合肥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调控作用,在全市经济社会活动的合理布局与分工协作、资源的优化配置、重大工程的保障等方面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可是,随着规划的日渐实施以及合肥现实条件和环境的改变,合肥市在利用规划取得一定效益的同时也渐渐显示出其不足之处或者理解为实际与理论的差距,因此,在原有规划的基础上,进行及时的修订与整改是合肥土地利用过程中必经的阶段。 规划以2005年为基期,以2020年为规划期,以2010年为规划近期。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有关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国务院批准《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以来,各省(区、市)根据《纲要》确定的各项土地利用目标和要求,积极推进地方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审批工作。目前,地方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已基本完成,大部分规划已批准实施。从2012年4月1日起,土地管理各项相关工作以经批准的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数据库为依据。为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筹管控作用,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意义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导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据,事关国家和人民长远利益。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土地管理工作中的基础地位和引领作用,切实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

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严审查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的城乡建设、区域发展、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等相关规划,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安排,确保各类规划在土地利用上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核减用地规模,调整用地布局,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管控作用。 二、严格依据规划划定和保护基本农田 (一)及时划定基本农田。各地要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保护区布局及管制规则,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之后3个月内完成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基本农田划定后,实行永久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改变或者占用。 (二)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列入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设定的交通廊道内,或已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的民生、环保等特殊项目,在不突破多划基本农田面积额度的前提下,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中规划多划的基本农田时,按一般耕地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不需另外补划基本农田,但用地单位必须落实补充耕地任务,按

合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合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文本 合肥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六月

目录 前言 (1)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规划背景 (8) 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14)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21) 第五章区域土地利用统筹 (33) 第六章农用地保护与合理利用 (39) 第七章建设用地节约和集约利用 (44) 第八章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相协调 (51) 第九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调控 (55) 第十章县(区)土地利用指导 (59) 第十一章土地利用重大工程与重点项目 (67) 第十二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74) 第十三章附则 (81)

前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导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各项建设的重要依据。《合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以下简称“上一轮规划”)实施以来,在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增强依法用地意识和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完善土地利用规划实施机制、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6-2020年,随着国家促进中部崛起战略的深入实施,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合芜蚌自主创新试验区和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合肥经济圈建设的实质性推进,合肥市正处于加快发展、转型提升、大有可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全面建设现代化滨湖大城市、朝着区域性特大城市迈进的关键阶段。 为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在《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指导下,编制《合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相同之处:1、都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据的是《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依据的是《城乡规划法》 2、组织领导,都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 3、规划审批,都是分级审批 4、两规关系的法律规定,两规法律均规定 规划的不同之处: 1、规划的范围不同《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说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是相应行政级别辖区内全部土地资源,是从整体上把握区域内全部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开发和整治。《城乡规划法》第三条规定,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 总体规划中划定。 2、关于规划思路。两规的规划思路是不同的,这两规之间重要的相异之处。《土地管理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以下简称“两规”)同为指导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空间性规划,两规的充分衔接对城乡建设顺利进行和可持续发展都有巨大的促进作用。然而在两规的编制过程中,由于出发点、规划对象、范围等方面存在不同,导致两规无法充分衔接,如城镇用地规模和布局难以协调一致、城镇形态难以保持一致及基础设施规划布局不同等。两规内容的不一致使部分建设项目无法同时符合两个规划,从而不能实现用地。这样不仅降低了土地利用效率、浪费了两规的建设用地指标,而且让土地使用者无所适从,损害了政府职能部门的公信力。两规不能充分衔接与目前规划编制实施的制度方法有很大关系,系统地分析两规编制中存在的问题,并从制度的角度研究解决方案,是促使两规协调的关键。 一、两规协调的基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都是地方政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土地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一、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合理调整规划目标和主要控制指标 严格根据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成果和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合理调整各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其中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控制指标原则上在原分解下达任务的基础上,根据规划实施情况、异地调剂情况以及上级调整情况进行调整。对矛盾较为突出的城乡建设用地坚持眼光向内,积极盘活现有的存量,努力推进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探索规划建设用地空间管控新办法。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坚持剩余规模进行统筹,通过建立规划实施年度调节机制,在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根据区域内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闲置土地开发利用、批而未供土地利用、盘活存量用地等节约集约用地状况,按年度追加予以落实,用有限的增量撬动存量的方法促进全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二)严格划定“三条红线” 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合理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进一步落实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和用途管制制度。“三条红线”相辅相成,划定工作应在规划调整完善中统筹安排,以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为基础,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引导形成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要遵循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将通过标准农田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工作建成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其中将集中连片、设施完善、质量优良、土壤清洁、适合规模经营和现代化耕作方式的平原优质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同时,将劣质耕地和不符合要求的其它土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稳妥有序地优化永久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要在现有规划的禁止建设区基础上,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风景名胜核心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自然栖息地等,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即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应以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与城市规划充分协调,避让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蓄滞洪区、地质灾害区,通过“摸家底、定底线、定规模、定形态”等步骤,充分利用线型基础设施和自然地物边界综合确定。农村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划定应与新农村建设规划、农村土地整治规划相衔8 / - 1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接,对中心村、保留村边界划定要充分征求当地群众意见。 (三)严格更新规划数据库

县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方案

xxx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方案 xxxxxxxxxx 二〇一x年x月

目录 一、目标任务 (1) 二、主要依据 (2) 三、技术路线 (4) 四、程序与方法 (6) (二)规划目标确定 (7) (三)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7) (五)土地用途区划定 (12) (六)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15) (七)土地整治安排 (17) (八)乡(镇)土地利用控制 (18) (九)规划实施措施制定 (18) 五、主要成果 (19)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的基本依据,是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常态下对土地利用的新要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确保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根据国家和省、市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要求,制定本技术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在全面总结本区域土地利用和规划管理中的成功经验基础上,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的需要,针对规划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坚持保护优先、节约集约,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上下协调、有序推进的基本原则,依据第二次土地调查和现行规划中期评估结果,合理调整规划目标和调控指标,优化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布局,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更新规划成果和数据库,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为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提供基本依据。 (二)主要任务 1. 开展中期评估。全面总结现行规划实施情况,客观研判未来经济社会发展态势及其对土地利用的影响,对现行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摸清状况、分析趋势、找准问题、查明原因,提出改进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政策建议。 2. 进行专项评价。围绕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要求,组织开展资源

广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

目 录 前 言 ..............................................................................I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4) 第一节 土地利用现状 (4) 第二节 土地利用战略 (5) 第三节 土地利用目标 (6) 第三章 土地利用布局和结构调整 (8) 第一节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8) 第二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2) 第四章 农用地保护利用 (15) 第一节 耕地保护 (15) 第二节 基本农田保护 (16) 第三节 其他农用地保护 (17) 第四节 农业产业化用地 (17) 第五章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19) 第一节 建设用地规模控制 (19) 第二节 新增建设用地节约利用 (19) 第三节 建设用地集约利用分类引导 (20) 第六章 土地利用分区 (26) 第一节 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26) 第二节 土地利用管制分区 (27) 第七章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 (30) 第一节 中心城区控制范围 (30) 第二节 中心城区土地用途分区与管制 (30) 第三节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管制分区 (33) 第八章 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 (35) 第一节 生态用地保护 (35) 第二节 生态基础设施建设 (35) 第三节 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36) 第九章 土地利用重大工程与重点建设项目 (38) 第一节 土地整治 (38) 第二节 “三旧”改造 (40) 第三节 重点发展区域和建设项目 (40)

第十章 区、县级市土地利用指导 (42) 第一节 区、县级市规划指导原则 (42) 第二节 区、县级市规划指引 (43) 第三节 各区、县级市指标分解 (46) 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48) 第十二章 附则 (53) 附表: (54) 图 录 1、土地利用现状图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3、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 4、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 5、土地重大工程建设规划图 6、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图 7、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现状图 8、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 9、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管制分区图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 年)》 目录 .、八、- 刖言 第一章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 第二节机遇与挑战 第二章指导原则与目标任务 第一节指导原则 第二节规划目标 第三节主要任务 第三章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 第一节严格控制耕地流失第二节加大补充 耕地力度第三节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第四节 强化耕地质量建设第五节统筹安排其他农 用地第四章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第一 节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第二节优化配置 城镇工矿用地 第三节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

第四节保障必要基础设施用地 第五节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第五章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 第一节加强基础性生态用地保护 第二节加大土地生态环境整治力度 第三节因地制宜改善土地牛态环境 第7V章统筹区域土地利用 第一节明确区域土地利用方向 第二节实施差别化的区域土地利用政策 第三节加强省级土地利用调控 第七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 第二节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 第三节兀善规划实施的利益调T机制 第四节加强规划实施的基础建设 第五节推进规划民主决策 附表 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1 : 附表 建设用地指标 2 : 附表 园地指标 3 : 附表 林地指标 4 : 附表 牧草地指标 5 : 附表6:近期新增建设用地及补充耕地指标 ■、八、- 刖百

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 地的基本国策,更好地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在《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1 997 — 20 10年)》基础上,制定《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 0 0 6 — 2 0 2 0年)》(以下简称《纲要》)。 《纲要》主要阐明规划期内国家土地利用战略,明确政府土地利用管理的主要目标、任务和政策,引导全社会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各项建设的重要依据。 《纲要》以2 0 0 5年为基期,以2 0 2 0年为规划期末年。《纲要》的规划范围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第一章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到2 0 0 5年底,全国农用地面积为6 5 7 0 4.74万公顷(9 8 5 5 7 1万亩),建设用地面积为3 1 9 2.2 4万公顷 ( 4 7 8 8 4万亩),其他为未利用地。在农用地中,耕地面积为1 2 2 0 8. 2 7万公顷(1 8 3 1 2 4万亩),园地面积为1 15 4. 9万公顷(1 7 3 2 3 万亩),林地面积为2 3 5 7 4.1 1万公顷(3 5 3 6 1 2万亩),牧草地面积为2 6 2 1 4.3 8万公顷(3 9 3 2 1 6万亩),其他农用地面积为255 3.0 9万公顷(3 8 2 9 6万亩)。在建设用地中,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为 2 6 0 1.5 1万公顷(3 9 0 2 3万亩),交通运输用地面积为2 3 0.8 5 万公顷(3 4 6 3万亩),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3 5 9.8 7万公顷(5 3 9 8 万亩)。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地利用和管理。自《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 1 9 9 7 — 2 0 10年)》批准实施以来,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管理的政策措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逐步得到落实,控制和引导土地利用的成效日益显现: ——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保护得到强化,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规模逐步下降。1 9 9 7 — 2 0 0 5年,全国非农建设年均占用耕地2 0. 3 5万公顷( 3 0 5万亩),与1 9 9 1 — 1 9 9 6年年均占用2 9.3 7万公顷(441万亩)相比降低了3 1%。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逐步提高,保障了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必要用地。2 0 0 5年与1 9 9 6年相比,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从1 9.63万元/公顷(1.31万元/亩)增加到50万元/公顷(3.33万元/亩),增长了 1.5倍。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力度加大,总体上实现了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2006~2020年)调整方案 为更好地保障“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确保我国实有耕地数量稳定、质量不下降,提高土地利用节约集约水平,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次调查)成果,经国务院同意,对《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进行调整完善。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强化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调整原则 (一)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坚持《纲要》确定的指导原则、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基本不变,继续实施《纲要》确定的土地分区引导原则、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局部调整完善《纲要》,增加耕地保护任务,优化建

设用地布局。 (二)应保尽保、量质并重。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既要守住18亿亩耕地数量,更要保证耕地质量不下降,对二次调查查明增加的耕地,除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纳入生态退耕规划和根据国家相关规划需要占用的以外,均予以保护;优质耕地除实施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以外,均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三)节约集约、优化结构。按照坚定不移地推进节约用地的总要求,遏制建设用地过度外延扩张,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统筹建设用地增量与存量,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降低工业用地比例,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适当增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保障新型城镇化用地需求。 (四)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重点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影响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五)加强协调、充分衔接。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一、民主决策,强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生产力、交通布局等相关专项规划的协调,做好其对下级规划的控制,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三、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耕地调整。按照坚守18亿亩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实有耕地数量稳定、质量不下降的要求,到2020年,-2-

锣圩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锣圩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调整完善方案 (2015年调整) 锣圩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

目录 1.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调整 (3) 1.1耕地保护目标 (3) 1.2建设用地保障目标 (4) 2.土地利用布局优化调整 (6) 2.1耕地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6) 2.2基本农田布局优化调整 (7) 2.3建设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8) 2.4生态保护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11) 2.5土地整治布局优化调整 (12) 3.保障措施 (14) 附图 (15)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94号)和上级审定下达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主要控制目标指标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对《锣圩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原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形成《锣圩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年调整)(以下简称《本方案》),《本方案》为2015年修订,所采用的土地利用数据为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年度变更数据,其他数据为权威部门最新公布的数据。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仅对《原规划》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内容进行修订,经报原规划批准机关后成为土地用途管制依据,对原规划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予以保留,并沿用原规划作为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 现将本次规划调整完善的内容阐明如下。 1.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调整 1.1耕地保护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采取严格的耕地保护措施,确保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得到更加严格的保护,数量不低于武鸣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指标,质量有保障并逐步提高。 《原规划》全镇耕地保有量目标为15848.27公顷。《本方案》全镇耕地保有量目标为15550.15公顷。规划调整完善后,全镇耕地保有量目标下降298.12公顷。

土地利用规划文本、说明书

新桥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I 目 录 新桥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本 前 言 ..............................................................................................1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一条 规划目的 ......................................................................... 1 第二条 规划依据 ......................................................................... 1 第三条 规划任务 ......................................................................... 2 第四条 规划范围与期限.. (2) 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与潜力 (2) 第五条 土地利用结构 ................................................................. 2 第六条 土地利用特点 ................................................................. 2 第七条 土地利用的主要问题 ...................................................... 2 第八条 土地利用潜力 .. (3) 第三章 土地利用目标 (3) 第九条 社会经济目标 ................................................................. 3 第十条 土地利用总体目标 .......................................................... 3 第十一条 土地利用调控目标 (3)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4) 第十二条 农用地结构调整 .......................................................... 4 第十三条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 5 第十四条 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5) 第五章 土地利用布局与调控 (5) 第十五条 耕地与基本农田布局与调控....................................... 5 第十六条 城镇工矿用地布局与调控 .......................................... 6 第十七条 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与调控....................................... 6 第十八条 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布局与调控 .. (6) 第六章 土地用途分区与管制规则 (7) 第十八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 ......................................................... 7 第十九条 一般农地区 ................................................................. 7 第二十条 城镇建设用地区 ......................................................... 7 第二十一条 村镇建设用地区...................................................... 7 第二十二条 独立工矿区 ............................................................. 7 第二十三条 生态安全控制区...................................................... 8 第二十四条 林业用地区 . (8) 第七章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与管制规则 (8) 第二十五条 允许建设区 ............................................................. 8 第二十六条 有条件建设区 ......................................................... 8 第二十七条 禁止建设区 ............................................................. 8 第二十八条 限制建设区 . (9) 第八章 土地整治规划 (7) 第二十九条 农用地整理 ............................................................. 9 第三十条 建设用地整理 ............................................................. 9 第三十一条 土地开发 .. (9)

(完整word版)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相同之处:1、都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据的是《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依据的是《城乡规划法》 2、组织领导,都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 3、规划审批,都是分级审批 4、两规关系的法律规定,两规法律均规定 规划的不同之处: 1、规划的范围不同《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说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是相应行政级别辖区内全部土地资源,是从整体上把握区域内全部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开发和整治。《城乡规划法》第三条规定,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2、关于规划思路。两规的规划思路是不同的,这两规之间重要的相异之处。《土地管理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应当确保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由此可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思路是依据上一级下达的建设占用耕地、新增耕地面积和净增耕地面积三项控制指标,本着“从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重在“控制”,而且是刚性的。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时,没有自上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城市的发展思路和城市规模是建立在对城市的社会、经济、历史、地理、资源、产业政策、人文背景等多因素综合分析,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提出城市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的设想,很少考虑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问题,是从需要出发,着眼于“发展”。 3、两个规划的行政主管部门不同 4、两个规划编制的工作路线不一样 5、从微观上来说,两大规划的统计口径和范围存在差异 6、规划期限不一样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以下简称“两规”)同为指导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空间性规划,两规的充分衔接对城乡建设顺利进行和可持续发展都有巨大的促进作用。然而在两规的编制过程中,由于出发点、规划对象、范围等方面存在不同,导致两规无法充分衔接,如城镇用地规模和布局难以协调一致、城镇形态难以保持一致及基础设施规划布局不同等。两规内容的不一致使部分建设项目无法同时符合两个规划,从而不能实现用地。这样不仅降低了土地利用效率、浪费了两规的建设用地指标,而且让土地使用者无所适从,损害了政府职能部门的公信力。两规不能充分衔接与目前规划编制实施的制度方法有很大关系,系统地分析两规编制中存在的问题,并从制度的角度研究解决方案,是促使两规协调的关键。一、两规协调的基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都是地方政府为了城市可持续发展、土地可持续利用而编制的,最终目标也都是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从根本上不存在矛盾。随着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两门学科的不断进步和完善,两规在编制中有越来越多的共通点,两规的方案更需要共同研究、相互衔接来确定,两规在前期研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土地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一、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合理调整规划目标和主要控制指标 严格根据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成果和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合理调整各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其中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控制指标原则上在原分解下达任务的基础上,根据规划实施情况、异地调剂情况以及上级调整情况进行调整。对矛盾较为突出的城乡建设用地坚持眼光向内,积极盘活现有的存量,努力推进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探索规划建设用地空间管控新办法。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坚持剩余规模进行统筹,通过建立规划实施年度调节机制,在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根据区域内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闲置土地开发利用、批而未供土地利用、盘活存量用地等节约集约用地状况,按年度追加予以落实,用有限的增量撬动存量的方法促进全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二)严格划定“三条红线” 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合理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进一步落实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和用途管制制度。“三条红线”相辅相成,划定工作应在规划调整完善中统筹安排,以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为基础,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引导形成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要遵循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将通过标准农田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工作建成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其中将集中连片、设施完善、质量优良、土壤清洁、适合规模经营和现代化耕作方式的平原优质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同时,将劣质耕地和不符合要求的其它土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稳妥有序地优化永久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要在现有规划的禁止建设区基础上,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风景名胜核心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自然栖息地等,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即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应以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与城市规划充分协调,避让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蓄滞洪区、地质灾害区,通过“摸家底、定底线、定规模、定形态”等步骤,充分利用线型基础设施和自然地物边界综合确定。农村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划定应与新农村建设规划、农村土地整治规划相衔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安庆市 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 (修改方案) (2003—2010) 安庆市人民政府 二ОО五年六月 ·1·

目录 前言 (1) 1 土地利用现状 (2) 1.1 自然与社会经济概况 (2) 1.2 土地利用结构及分布 (4) 1.3 土地利用程度与效益 (6) 1.4 土地利用优势 (7) 1.5 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9) 1.6 土地利用潜力 (10) 2 规划方针与目标 (11) 2.1 规划方针 (11) 2.2 规划目标 (12) 2.3 远景展望 (13) 3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4) 3.1 土地利用结构 (14) 3.2 居民点建设用地控制 (17) 3.3 重点工程建设 (19) 4 土地利用分区 (19) 4.1 地域分区 (19) ·2·

4.2 用途分区 (22) 5 基本农田保护 (26) 6 土地整理开发 (27) 6.1 土地开发整理重点区域 (27) 6.2 土地开发整理重点工程 (29) 6.3 土地开发整理指标分解 (32) 7 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措施 (33) ·3·

安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修改方案)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章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办复[2003]8号《关于要求修改安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的批复意见,现对《安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以下简称《现行总体规划》)进行修改。 本次总体规划修改以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为依据,从安庆市实际出发,针对《现行总体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新时期安庆市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深入研究安庆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庆市城市建设对土地的需求,进一步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调整、完善《现行总体规划》,实现安庆市土地资源优化配臵和合理利用,促进安庆市土地利用持续健康的发展。 本次规划的目标年与《现行总体规划》一致,即至2010年。以2002年为基期年,2010年为规划目标年,并展望2030年。 ·1·

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安徽省城市开发边界和 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数据标准 2016年6月

目录 1适用范围 (1) 2编制依据 (1) 3数据内容 (2) 4定位基础 (2) 5数据质量与制图规定 (2) 5.1数据要求 (2) 5.2图示符号 (5) 6成果数据提交规定 (6) 6.1成果数据提交内容和格式 (6) 6.2成果数据存储方式 (6) 附录A 控制线分类、代码和表达图示 (7) 附录B 城乡规划用地分类、代码和表达图示 (7) 附录C1市(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功能区分类、代码和表达图示 (8) 附录C2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用途区分类、代码和表达图示. 9 附录D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分类、代码和表达图示 (10)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城市(县城)开发边界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划定与数据交换。 2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3)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 (4) 《安徽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04) (5)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7) (7)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 (8) 《基础地理信息城市数据库建设规范》(GB/T 21740-2008) (9)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CJJ/T97-2003) (10) 《城市规划数据标准》(CJJ/T 199-2014) (11) 《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3-2010) (12)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4-2010) (13) 《市(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 1026-2010) (14)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7-2010) (15) 《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 1020-2009) (16)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1-2009) (17)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4-2007) (18)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更新标准》(试行) (19) 《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调整试行稿) (20) 《安徽省城市总体规划用地布局数据库规定》(2015) (21) 《关于统筹开展城市开发边界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问题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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