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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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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年—2020年)

2011年11月编制

目录

引言 (3)

第一章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 (4)

第二章土地利用战略 (5)

第三章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7)

第四章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10)

第五章城乡用地空间布局 (13)

第六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16)

第七章规划实施预期成效 (18)

附表 (19)

引言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迅速推近,我国土地使用制度和土地管理制度神话改革,土地在宏观经济调控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土地利用规划法地位进一步提高,在这种新形势下,对土地利用规划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所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规划区域内,根据当地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以及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协调土地供给与需求,确定或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用地布局的宏观战略措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质是对有限的土地资源在国民经济部门间的合理配置即土地资源的部门间的时空分配(数量、质量、区位),具体借助于土地利用结构加以实现。根据此次实习收集的信息以及各方面素材的收取,可见合肥市近年来土地利用方式和结构的巨大改变。特别是合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经批准实施以来,充分发挥了对合肥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调控作用,在全市经济社会活动的合理布局与分工协作、资源的优化配置、重大工程的保障等方面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可是,随着规划的日渐实施以及合肥现实条件和环境的改变,合肥市在利用规划取得一定效益的同时也渐渐显示出其不足之处或者理解为实际与理论的差距,因此,在原有规划的基础上,进行及时的修订与整改是合肥土地利用过程中必经的阶段。

规划以2005年为基期,以2020年为规划期,以2010年为规划近期。

第一章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合肥市土地利用变更数据,2005年底合肥市土地总面积为704701.37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为549526.5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7.98%;建设用地面积为114858.7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30%;未利用地为40316.0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5.72%。农用地中,耕地面积为377564.63公顷,园地面积为2292.25公顷,林地面积为34531.16公顷,牧草地面积为36.26公顷,其他农用地面积为135102.26公顷。建设用地中,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为90058.60公顷,交通设施用地面积为5978.73公顷,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18821.42公顷。

现行规划自1999年经国务院批准实施以来,对各种土地利用规范、经济社会活动在空间上的合理布局与分工协作、资源的优化配置与综合利用、提高土地利用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公共利益的保证与实现等,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第二节面临的形势

2006-2020年,是合肥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同时也是资源、环境等约束条件加剧的矛盾凸显期。必须科学分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全面参与长三角分工与协作的新形势,深刻把握城镇化、工业化、市场化、全球化、信息化发展的新要求,充分认识合肥市土地利用和管理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第二章土地利用战略

合肥具有“居皖之中,襟江带淮;中部靠东,承东启西”的独特区位优势。随着国家中部崛起战略的实施,合肥市作为中部城市与长三角地区的交汇点,将抓紧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在中部崛起中争先进级,需要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第一节区域发展功能定位

合肥市,安徽省省会,为全省政治、经济、文化、科教、信息、交通、金融和商贸中心。

合肥是全国重要的科研教育基地、现代制造业基地和区域性交通枢纽,长江中下游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在国家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布局中,合肥市是未来全国21个二级交通枢纽之一,交通区位将大幅提升。合肥市“北负中原,南面江南,东迎苏浙,西连楚渝”,承东启西,为长江经济带上的重要节点,且合肥位于江淮之间,是两个流域经济联系的中间节点。

规划期内,合肥市将凭借自身独特区位优势,以“率先成为国家科技创新型城市”为目标,着力建设现代化大城市,其区域发展功能定位为:“接轨沪宁,联动长江的先发城市;立足皖中,引领全省的中心城市;科教领先,辐射全国的创新城市;优势独具,合作发展的产业城市;依山傍水,滨湖通江的生态城市。”

第二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规划期末,合肥市将成为GDP超过9000亿,总人口近710万人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在此征程中,合肥市将坚持“大发展、大建设、大环境”,以做大经济总量、增强综合实力、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主线,以壮大工业经济、县域经济为突破口,大力实施工业立市、县域突破、创新推动、东向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积极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结构转型;努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全面提升合肥市在安徽省的经济、文化中心地位,整体推进现代化大城市建设;在安徽崛起中勇当先锋、中部崛起中争先进位,为在安徽省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第三节土地利用战略

针对上述区域功能定位和经济社会总体发展战略,以科学发展用地为原则,形成合肥市土地利用战略。

一、构建“合肥都市圈”的土地利用战略

二、加快城镇化工业化的土地利用战略

三、可持续发展的土地利用战略

第三章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根据合肥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和“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与任务,依据统筹各业各类用地、协调土地供给与需求、促进土地可持续利用的要求,确定合肥市规划期内(2006-2020年)土地利用规划目标如下:

一、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规划期内,合肥市经济社会将继续保持又好又快发展,经济、人口、资源、环境逐步实现协调发展。规划期末(2020年),合肥市地区生产总值(GDP)超过9000亿元;总人口将控制在710万人以内,城市化水平将达到73.90%,其中,城镇人口为523.36万人、农村人口为184.84万人。

二、建设用地控制规模

在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前提下,合理控制建设用地总量。至2020年,合肥市建设用地总规模将控制在138806.12公顷以内,建设用地净增规模将控制在23947.37公顷以内。其中,2010年合肥市建设用地总规模将控制在124153.81公顷以内,建设用地规模净增量将控制在9295.06公顷以内。

至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量控制在22122.85公顷以内,其中,2010年前将减少量将控制在7722.20公顷以内;至2020年,城镇用地增量将控制在20730.96公顷以内,其中,2010年前增量将控制在7066.69公顷以内;至2020年,工矿用地净增量将控制在16539.26公顷以内,其中,2010年前净增量将控制在6850.57公顷以内(附表2)。

三、耕地保护目标

规划按照坚持耕地数量和质量保护并重的原则,在保证合肥市经济社会稳步发展、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得到保障的前提下,确定至2010年、2020年,合肥市耕地保有量将分别不低于376168.84公顷、374047.10公顷。

200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将控制在20713.87公顷以内,其中,2006-2010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将控制在7966.52公顷以内。

2006-2010年,力争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增加耕地7966.52公顷,确保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增加耕地6570.73公顷;2011-2020年,确保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增加耕地17196.34公顷。

四、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规划将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力度,重视基本农田保护建设。在符合基本农田保护条件的区域内,划定基本农田322469.67公顷。规划期末,基本农田保护率约为85.41%。

五、土地利用结构优化目标

至规划期末,土地利用率将由2005年的94.28%提高到2020年的94.31%。2020年土地利用结构将有所调整,其中:农用地525754.80公顷(其中耕地374047.10公顷,园地2261.63公顷,林地36031.62公顷,牧草地36.06公顷,其他农用地113378.39公顷);建设用地138806.12公顷(其中城镇村用地80376.52公顷,工矿用地22606.30公顷,交通用地10478.73公顷,水利设施用地23121.42公顷);未利用地40140.45公顷。

六、生态环境目标

规划坚持建设与保护并重,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2020年,合肥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12平方米;绿地率大于38%。2006-2010年,合肥市城市绿化覆盖率提高到45%以上;2011-2020年,城市绿化覆盖率将由45%提高到50%。

七、土地集约利用目标

根据国发[2008]3号文精神,结合合肥实际,规划将制定和完善建设用地定额指标,构建土地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土地投入产出率等指标控制体系,促进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规划期末力争达到:

1、2006-2020年人均建设用地面积将由226.23平方米降至196.00平方米。

2、2020年中心城市人均建设用地面积将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

3、2006-2020年,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将由263.28平方米降至220.00平方米。

4、2020年单位建设用地GDP产出将比2005年翻三番。

5、全市节约建设用地面积25%以上,其中工业用地容积率提高50%,土地利用综合效益提高20%。

八、中心城市建设用地规模

规划将控制中心城市人口过快增长,适度扩展中心城市发展空间。确定到

2010年,中心城市人口将为301.58万人,建设用地规模将控制在30000公顷以内;到2020年中心城市人口将为370.78万人,建设用地规模将控制在36000公顷以内。

第四章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第一节建立健全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用地标准

土地资源节约和集约利用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加快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建设的必然选择,是缓解土地供需矛盾、保障持续稳定发展的必然选择。规划期内,合肥市必须坚持贯彻国发[2008]3号文精神,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以节约集约用地为立市之本,以建立集约型社会为目标,建立健全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用地标准(参照附表6),积极推动土地管理创新,探索节约集约用地长效机制。

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在满足功能和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制定各类建设用地标准。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和建设用地审批必须严格执行用地标准,对超标准用地的,要核减用地面积;重新审视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标准和设计规范,凡与节约集约用地标准不一致的,要及时修订;抓紧编制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节约标准,因地制宜,制定地方技术规定。

第二节土地节约集约建设模式

规划期内,合肥市将以“科学规划,统筹发展;以人为本,民生优先;改革创新,因地制宜;节约集约,效益提升;示范带动,项目引领”为基本原则,通过“141”统筹、工业集聚、老城区有机更新、城中村改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发展模式,实现节约集约用地目标。

一、“141”统筹发展

引导中心城市向多中心、组团式、紧凑型融合协调模式扩展,严格按照统筹区域、城乡、产业结构与布局的要求,积极推动人口集中、产业集聚,实现“141”协调高效发展。

全面提升和完善主城功能,优化环境,改善交通,着力发展第三产业,整合行政办公资源;整合发展东部组团、西南部组团、西部组团、北部组团,着力发展特色产业,积极打造具有合肥特色的产业链,使之成为地区性产业基地;紧凑开发滨湖新区,应用现代规划理念,因地制宜,全面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稳步建设生态型、多功能的现代化滨湖新区。

二、加快开发(园)区建设

加快工业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瑶海经济开发区、蜀山

经济开发区、庐阳工业园区、包河工业园区、肥东经济开发区、桃花工业园和双凤经济开发区等开发(园)区集聚,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着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幅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型产业,完善环境设施建设,提高环境效益和节地效益。

统筹开发园(区)布局,整合开园(区)资源,优先开发空闲、闲置、废弃和低效利用土地,以“集约”促“节约”,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集群发展的开发(园)区体系;加强管理,发挥人才优势,加强开发园(区)土地利用监管,形成节约集约用地的开发(园)区管理新机制;项目设计、建设和验收必须严格执行节约集约用地标准。

三、有机更新老城区

异位置换,以商服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公共建筑用地置换住宅用地或其它类型用地,以空间垂直利用替代平面利用,发展多层与高层建筑,提高建筑密度,开辟城市发展的新空间;共享集中,以城镇居民公用共享的理念对城镇的公共建筑和基础设施如车库、供热中心、给排水设施等进行合理规划,进行集中建设,有效地提高城镇用地的集约利用水平;内涵挖潜,政府出台有关政策鼓励城镇居民集中入住居住小区,对连片式建筑根据万人或千人指标,建设各项配套设施,严格控制用地面积。

四、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

积极推进城中村改造,破旧立新、双向利用、加倍节约、集约发展,完善城市功能,显著改善居住环境和社会治安,全面提高抗震防灾能力。

优化城市道路网结构,进一步完善配套基础设施;以空间形态改造为重点,集中连片改造城中村,挖掘存量建设用地;统一规划,确定改造范围,制定统一标准,综合平衡改造项目的拆迁安置、开发和配套设施用地,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开发用地;实行阳光操作,严格审查,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实行“三榜”公示,确保拆迁安置公开、公平、公正;综合改造,优先建设安置房和配套设施,改造范围内的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村委会转为社居委。

五、紧密结合土地整理、宅基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

统筹城乡、共同发展,把土地整理、宅基地整理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集约发展和农民增收,建设特色更为突出,村容村貌、生产生活条件大为改善,节约集约用地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明晰责任,各司其职,按照“民为主、村负责、乡实施、县统筹、市补贴”原则,统一标准,严格管理,严格执行,充分发挥资金效益,实行“五统一”;按照“农民自愿、依法有偿、政府引导、市场调节”的原则,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新机制和新模式。

第五章城乡用地空间布局

第一节构建现代化大城市城镇空间格局

合肥市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参照城市总体规划,致力于完善“一核一圈五轴”的城镇空间格局——以中心城区为核心,周边城镇密集区为市域城镇重点发展圈,沿主要交通轴线,向四周辐射,形成东、北、西、西南、东南五条拓展轴的发展格局。

1、“一核”——合肥中心城市。是城镇居住区的核心。

2、“一圈”——城镇密集区。指城镇化水平较高、密集分布的城镇圈层,主要包括中心城市,桃花、南岗、井岗、大杨、磨店、店埠、撮镇、桥头集、长临河、上派、高刘、严店、三河、双墩、三十头、岗集等城镇,及巢湖、蜀山两个风景名胜区。

3、“五轴”——沿东、北、西、西南、东南五条交通主要轴线形成的五条城镇发展轴。五条城镇发展轴线包括:东南向发展轴以合芜铁路及合马公路为依托,联系沿江经济带,该发展轴上的重点镇有撮镇、桥头集等;北向发展轴以合淮铁路为依托,联系淮南等皖中城市,该发展轴上的重点镇有双墩、下塘、朱巷和水湖等;西南向发展轴以合九铁路和沪蓉高速为依托,联系安庆、铜陵等城市,该发展轴上的重点镇有上派、三河等;西向发展轴以合六公路为依托,联系合肥市域和武汉等城市,该发展轴上的重点镇有官亭、小庙等;西南向发展轴以合宁高速为依托,联系南京及长三角北翼城市,该发展轴上的重点镇有店埠等,辐射带动的重点城镇有粱园等。

第二节城乡用地空间布局优化

合肥市以土地利用空间适宜性评价结果为依据,以协调城乡发展,满足不同层次需求为原则,以构建现代化大城市城镇空间格局为目的,适当参考相关空间规划进行城乡用地布局安排。

一、居民点用地空间布局

居民点用地按照合肥市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及合肥市城市总体规划进行用地布局,致力于完善市域五级城镇村体系,五级体系如下:

1、合肥市中心城市。集中配置城镇居民点用地,强化重点区域开发,有效拓展城市空间,显著增强城市承载力,丰富城市功能。加快老城区改造步伐,疏散城市功

能,规划建设中央商务区,逐步建成集金融、商务、休闲于一体的核心功能区。加大城郊结合部、城市出入口、危旧房、城中村、旧小区等区域的整治和改造力度,挖掘城市用地潜力,集约利用土地。

2、肥东、肥西、长丰三县县城。加大内涵挖潜力度,尽量通过城乡增减挂钩、挖掘存量用地,在现有基础上适度扩展县城,有序加快县城周边土地的城市化,着力把握扩张的速度和节奏。其中:建设店埠镇为肥东县政治文化中心、工业基地、商贸服务和交通中心,并成为合肥市的辅城;建设上派镇为肥西县政治文化中心、工业基地和商贸服务中心,并成为合肥市的辅城;建设水家湖镇为长丰县政治文化、商贸服务和交通中心,并成为合肥市与皖北联系的重要枢纽。

3、中心镇。中心镇共24个,包括:撮镇、双墩、桃花、南岗、严店、下塘、井岗、大杨、磨店、大兴、大圩、梁园、长临河、桥头集、古城、石塘、三河、高刘、小庙、山南、紫蓬、岗集、三十头和吴山镇。积极发展镇区建设,通过镇区改造、挖掘存量用地,提高镇区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维持不变的前提下,可通过论证,将周边规模较小的乡镇并入中心镇,整合并扩展中心镇用地空间,大量吸纳周边地区的产业和人口,扩大镇区的建制镇用地规模。

4、一般镇。共13个,包括长丰县的庄墓、朱巷、杨庙,肥东县的白龙、八斗、元疃、包公镇及牌坊回族满族乡,肥西县的官亭、铭传、花岗、丰乐镇及柿树岗乡。通过挖掘存量用地、宅基地整理,提高镇区土地利用效率,争取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稳定在现有水平或有所下降。

5、行政村。通过村庄整理或村庄撤并,形成一些规模较大的行政村,通过农村宅基地整理,显著提高农村居民点集约用地水平。

二、工业用地布局

合肥市工业用地主要分布在城市近郊西部、西南部、北部、东北部、东部。西部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示范区、蜀山经济开发区等为主体,重点发展高新技术及相关产业。南部以经济技术开发区、包河工业园区等为主体(包括肥西桃花工业园区),重点发展先进制造业和技术含量较高的相关产业。北部以庐阳工业园区、双凤经济开发区、岗集、三十头配套产业区等为主体,重点发展汽车配套、现代印刷、建材、食品和农副产品加工等产业。东北部以瑶海经济开发区为主体,重点发展物流、轻纺、建材及相关配套产业。东部以肥东经济开发区为主体,重点发展家用电器及配套、化工、冶金、轻纺、食品及农副产品加工等产业,主要承接城市工业扩散及转移。

三、农业用地空间布局

合肥市农业用地主要布局于“四区”,即近城区、圩区、岗区和山区:①近城区为城区边缘区和三县的城郊结合部地区,重点发展特色农业;②圩区重点发展种养业和园艺种植业;③岗区重点发展节水农业、草食型畜禽业、生猪饲养业和林果业;④山区重点发展林业和林牧结合的生态农业。

立足资源优势,因地制宜,扬长避短,按照差别生产、定向发展、错位竞争、优势互补的要求,合理调整结构,优化空间布局,实行专业化分工和协作,避免产业趋同和低水平重复,营造各具特色的农业生产地区,形成“四区”的空间布局结构,促进农业向区域化、规模化和产业化方向发展。

第六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加强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

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实现“一把手”负责制;探索土地开发复垦整理新的融资渠道,加大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力度,严把补充耕地质量关;落实抛荒耕地处置制度;实施耕地生态管护制度,切实加强耕地生态建设;切实做好农业补贴工作,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增加农民对基本农田保护的积极性;建立和完善基本农田的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实行基本农田领导及农户责任制。

二、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地的土地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地的评价体系、技术标准,以第二次土地调查为基础,全面掌握全市城乡土地利用水平;改革现行土地行政管理体制,突破市、县行政界限,加强对市域内土地的统一管理;改革现行土地审批制度,按照“责、权、利”统一的原则,调整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审批方式,实现土地“审批、供应、监管”一体化严格管理;逐步建立节约集约用地的其它配套制度和政策,以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推动相关配套制度的改革,形成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制度和政策环境;逐步建立节约集约用地的土地市场体系,探索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新机制,以价格杠杆为主导,形成城乡统一、公平竞争、开放有序的土地市场。

三、严格保障建设用地

提高建设用地产出效益,坚持规划建设用地少占耕地,确保建设用地地尽其用;深化征地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双向征转分离”新机制,对试点区、试点项目以及大型独立选址项目,试行“先转后征”或“先征后转”;积极推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建立“增减挂”指标在市域内统一调节的动态平衡机制;严格执行建设用地预审制度,提高用地审批效率;完善用地指标项目管理机制,统一规划、逐一分配全市用地指标,实行分期供地;对滨湖新区等重点区域试行土地利用计划差别化管理,根据建设速度和规模,对计划试行“集中下达、一次审批、分期执行”;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加强土地利用空间管制,积极提高管理水平。

四、扩大公众参与

1、建立专家咨询评议制度。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家库,请专家参与规划编

制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就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增强规划工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2、建立规划公告制度。在规划初步形成阶段,规划的要点可以通过网络,报纸等大众媒体广泛宣传。规划经合法程序局部调整后,必须及时公告。年度土地利用规划执行情况可以公示,以便公众及时了解情况,加强执行的自觉性和监督的有效性。

3、完善规划编制与调整的听证制度。在规划的前期工作中,听取本地各社会阶层群众的愿望;在规划初审时,邀请各方代表参加听证会,听取他们的意见和有益建议。听证会应形成书面文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规划实施预期成效

一、经济效益

本规划方案通过合理规划合肥市土地利用空间布局,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安排土地开发时序,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促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经济增长方式和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实现区域经济协调、统筹城乡经济发展、提高地均地区生产总值、改善人民生活、提高居民人均收入,促进合肥市经济快速、平稳发展。

二、社会效益

本规划方案既满足了能源、交通、水利工程等重大建设项目的基本用地需求,又充分考虑了城镇用地和工业用地的扩张需求,同时照顾到农业发展以及旅游等服务行业的用地需求,为实现合肥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较为可靠的用地保障。规划方案的正确、有力实施,基础设施用地的保障,对改善合肥市教育、医疗、公共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优化合肥市人居环境起到重要推动作用;城乡居民点用地和工矿用地的统筹安排和合理布局将加快合肥市城市化进程,推进产业升级。

三、环境效益

规划方案引导工矿企业进一步集中,使得合肥市土地利用有序进行。在建设用地的规模、结构和布局等方面,尽量避免了对生态环境的不良影响。在土地利用规模方面,一方面安排了一定规模的生态用地,另一方面使建设用地规模保持在相应的环境容量要求之内。在土地利用布局方面,建设用地主要分布在生态不敏感区和轻度敏感区;农用地优先布局在生态较不敏感区,生态较为敏感区;生态用地主要分布在生态敏感区,如沿河流、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效益良好,改善全市整体生态环境。

附表

附表1 合肥市土地利用现状数据(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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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指导意见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指导意见 二〇一二年九月

目录 一、指导思想 (1)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 (1) (一)评估目的 (2) (二)评估方式 (2) (三)评估层级和工作组织 (2) (四)评估原则 (3) (五)评估程序 (4) (六)基础资料收集 (5) (七)规划评估主要内容 (5)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 (10) (一)规划修改适用情形 (10) (二)规划修改层级、时限和工作组织 (11) (三)规划修改原则 (12) (四)规划修改程序 (13) (五)规划修改的控制性要求 (14) 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成果要求 (15) (一)规划评估成果 (15) (二)规划修改成果 (16) 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成果审批 (18)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成果审批 (18)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成果审批 (18) 附录1 规划评估工作程序 (19) 附录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定量评价计算方法. 20附录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成果表格示例 (27) 附录4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成果表格示例 (36)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指导意见 目前,全国省、市、县、乡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基本编制完成,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为建立健全规划评估制度,严格规范规划修改,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筹管控作用,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特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目标,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强化土地用途管制,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有效参与宏观调控,提高土地规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能够应对经济社会客观发展的要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以下简称“规划评估”)是指在规划实施期间,以规划目标为依据,按照有关评价方法和要求,针对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等情形进行定期跟踪、监测,分析规划对经济、社会与环境等方面发展变化产生的影响、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评估规划的合理性与现势性,就促进规划有效实施提出评估意见和解决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程序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程序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程序主要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1)准备工作阶段 准备工作包括成立规划领导小组和规划办公室,拟定规划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落实规划经费和人员,广泛收集已有的现状和规划资料等,具体包括: 1)组织准备 因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一项综合协调工作,涉及到许多部门,所以土地总体规划应由当地政府来领导,成立由主管县长任组长,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工作。规划办公室是具体编制规划的工作班子,应包括主要学科的科技人员,但更重要的是有适合做综合工作的专家。 2)思想准备 思想动员是一项重要的准备工作,因为目前规划无用论的思想还相当普遍。思想动员首先要说明规划的意义、目的和作用。 3)业务准备 包括编制和批准规划任务书(或工作方案)、业务培训、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落实经费等。 ①规划任务书:要求明确规划的范围、时间期限、指导思想、目的、参与规划的部门、成果要求以及方法步骤、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等。 ②工作计划:要求在明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任务的基础上制定,

内容包括:详细列出需搜集的各种信息资料及来源,明确每一步骤的具体任务和方法,进行人员分工和业务培训,明确物资设备供应,作出费用预算,确定时间进度表,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等。 (2)调查研究阶段 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自然资料、土地资源、土地利用和社会经济等方面的数据、图件、文件等资料。已有资料的不足部分或不准确部分,应进行必要的补查和核实。设置专题开展研究。通过上述工作,要对全区域土地利用状况、土地资源的优势和潜力,以及今后各项事业的土地需求量作出准确的预测,找出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应采取的方针与对策,编写《问题报告书》,为编制规划提供可靠依据。资料的质量对分析研究的结论是否准确有决定性的影响、因此,要通过资料的整理和对比,选择其中可靠程度高者加以应用。 1)确定土地利用问题 重点开展如下几方面研究 ①土地利用现状分析。了解土地利用的演变及其规律,目前土地利用的状况及存在问题。 ②土地利用潜力研究。包括土地资源的自然适宜性,待开发土地的潜力,以及不同投入水乎下土地资源的生产潜力和人口承裁潜力。 ③各部门用地需要量预测。根据规划期间人口增长和社会经济发展趋势,预测各部门用地的需求量。 根据以上三方面调查研究,同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相对照,可以提出当前存在的和规划期间可能发生的各种土地利用问题。从而确定土

合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

合肥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年—2020年) 2011年11月编制

目录 引言 (3) 第一章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 (4) 第二章土地利用战略 (5) 第三章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7) 第四章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10) 第五章城乡用地空间布局 (13) 第六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16) 第七章规划实施预期成效 (18) 附表 (19)

引言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迅速推近,我国土地使用制度和土地管理制度神话改革,土地在宏观经济调控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土地利用规划法地位进一步提高,在这种新形势下,对土地利用规划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所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规划区域内,根据当地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以及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协调土地供给与需求,确定或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用地布局的宏观战略措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质是对有限的土地资源在国民经济部门间的合理配置即土地资源的部门间的时空分配(数量、质量、区位),具体借助于土地利用结构加以实现。根据此次实习收集的信息以及各方面素材的收取,可见合肥市近年来土地利用方式和结构的巨大改变。特别是合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经批准实施以来,充分发挥了对合肥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调控作用,在全市经济社会活动的合理布局与分工协作、资源的优化配置、重大工程的保障等方面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可是,随着规划的日渐实施以及合肥现实条件和环境的改变,合肥市在利用规划取得一定效益的同时也渐渐显示出其不足之处或者理解为实际与理论的差距,因此,在原有规划的基础上,进行及时的修订与整改是合肥土地利用过程中必经的阶段。 规划以2005年为基期,以2020年为规划期,以2010年为规划近期。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有关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国务院批准《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以来,各省(区、市)根据《纲要》确定的各项土地利用目标和要求,积极推进地方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审批工作。目前,地方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已基本完成,大部分规划已批准实施。从2012年4月1日起,土地管理各项相关工作以经批准的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数据库为依据。为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筹管控作用,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意义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导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据,事关国家和人民长远利益。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土地管理工作中的基础地位和引领作用,切实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

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严审查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的城乡建设、区域发展、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等相关规划,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安排,确保各类规划在土地利用上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核减用地规模,调整用地布局,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管控作用。 二、严格依据规划划定和保护基本农田 (一)及时划定基本农田。各地要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保护区布局及管制规则,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之后3个月内完成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基本农田划定后,实行永久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改变或者占用。 (二)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列入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设定的交通廊道内,或已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的民生、环保等特殊项目,在不突破多划基本农田面积额度的前提下,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中规划多划的基本农田时,按一般耕地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不需另外补划基本农田,但用地单位必须落实补充耕地任务,按

合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合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文本 合肥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六月

目录 前言 (1)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规划背景 (8) 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14)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21) 第五章区域土地利用统筹 (33) 第六章农用地保护与合理利用 (39) 第七章建设用地节约和集约利用 (44) 第八章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相协调 (51) 第九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调控 (55) 第十章县(区)土地利用指导 (59) 第十一章土地利用重大工程与重点项目 (67) 第十二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74) 第十三章附则 (81)

前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导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各项建设的重要依据。《合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以下简称“上一轮规划”)实施以来,在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增强依法用地意识和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完善土地利用规划实施机制、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6-2020年,随着国家促进中部崛起战略的深入实施,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合芜蚌自主创新试验区和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合肥经济圈建设的实质性推进,合肥市正处于加快发展、转型提升、大有可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全面建设现代化滨湖大城市、朝着区域性特大城市迈进的关键阶段。 为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在《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指导下,编制《合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相同之处:1、都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据的是《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依据的是《城乡规划法》 2、组织领导,都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 3、规划审批,都是分级审批 4、两规关系的法律规定,两规法律均规定 规划的不同之处: 1、规划的范围不同《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说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是相应行政级别辖区内全部土地资源,是从整体上把握区域内全部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开发和整治。《城乡规划法》第三条规定,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 总体规划中划定。 2、关于规划思路。两规的规划思路是不同的,这两规之间重要的相异之处。《土地管理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以下简称“两规”)同为指导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空间性规划,两规的充分衔接对城乡建设顺利进行和可持续发展都有巨大的促进作用。然而在两规的编制过程中,由于出发点、规划对象、范围等方面存在不同,导致两规无法充分衔接,如城镇用地规模和布局难以协调一致、城镇形态难以保持一致及基础设施规划布局不同等。两规内容的不一致使部分建设项目无法同时符合两个规划,从而不能实现用地。这样不仅降低了土地利用效率、浪费了两规的建设用地指标,而且让土地使用者无所适从,损害了政府职能部门的公信力。两规不能充分衔接与目前规划编制实施的制度方法有很大关系,系统地分析两规编制中存在的问题,并从制度的角度研究解决方案,是促使两规协调的关键。 一、两规协调的基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都是地方政

控规文本格式书

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批文件文本格式 第一章总则 第01条为……,提出规划管理及相关的控制标准,特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批文件(下简称:文件)。 第02条本文件适用于……管理单元,北起…,南至…, …公顷范围内各地块和各类用地的土地使用,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以及 市政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 第03条本文件制订主要依据是:…分区规划,…专项规划,对…专项规划的… 内容有修改,主要体现在…。 第04条本文件涉及的控制指标和技术规定,是根据《厦门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6)、…现有的相关标准、规范,结合……区的实际情况,以 及今后的发展制定的。未涉及的指标应符合国家、福建省和厦门市有关 法规、标准的规定。 第05条在本片区内编制规划管理图则、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均应以本文件的要求为依据进行。 第06条本文件所确定的道路交通设施和市政设施的用地范围,在下阶段详细规划设计时确需略有修改的,须报市规划主管部门审定。 第07条本文件由市法定图则规划委员会负责解释;若需修改,必须按《厦门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二章发展目标与功能定位 第08条发展目标:… 第09条功能定位:… 第三章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及控制 第10条本文件涉及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代码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用地划分至小类, 以小类为主,中类为辅。(见表1) 第11条在土地开发建设过程中,土地的使用必须符合土地使用规定和控制性规划的各项规定。文件中所规定的土地使用性质及规模如需作变更时,必 须经原规划部门审批后执行。 第12条依据本片区的功能定位,确定本片区主要土地用途为:…,各地块土地利用性质详见土地利用规划图。 第13条本文件所确定的土地用途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现状合法的土地用途与文件规定用途不符的,原则上可继续保持其原有的使用功能; 一旦这类土地进行改造与重建时,必须与本文件规定的用途相符。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土地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一、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合理调整规划目标和主要控制指标 严格根据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成果和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合理调整各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其中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控制指标原则上在原分解下达任务的基础上,根据规划实施情况、异地调剂情况以及上级调整情况进行调整。对矛盾较为突出的城乡建设用地坚持眼光向内,积极盘活现有的存量,努力推进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探索规划建设用地空间管控新办法。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坚持剩余规模进行统筹,通过建立规划实施年度调节机制,在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根据区域内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闲置土地开发利用、批而未供土地利用、盘活存量用地等节约集约用地状况,按年度追加予以落实,用有限的增量撬动存量的方法促进全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二)严格划定“三条红线” 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合理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进一步落实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和用途管制制度。“三条红线”相辅相成,划定工作应在规划调整完善中统筹安排,以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为基础,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引导形成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要遵循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将通过标准农田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工作建成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其中将集中连片、设施完善、质量优良、土壤清洁、适合规模经营和现代化耕作方式的平原优质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同时,将劣质耕地和不符合要求的其它土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稳妥有序地优化永久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要在现有规划的禁止建设区基础上,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风景名胜核心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自然栖息地等,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即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应以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与城市规划充分协调,避让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蓄滞洪区、地质灾害区,通过“摸家底、定底线、定规模、定形态”等步骤,充分利用线型基础设施和自然地物边界综合确定。农村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划定应与新农村建设规划、农村土地整治规划相衔8 / - 1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接,对中心村、保留村边界划定要充分征求当地群众意见。 (三)严格更新规划数据库

控规文本+说明书

目录第一部分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功能定位 第三章总体布局 第四章公共服务设施 第五章居住区规划 第六章绿化景观规划 第七章环境保护规划 第八章道路交通规划 第九章市政用地设施规划 第十章综合防灾规划 第十一章五线控制 第十二章地块控制 第十三章非建设用地规划控制第十四章建设开发时序 第十五章附则第二部分说明书1 前言 规划背景 规划范围 规划依据与原则1.3.1规划依据 1.3.2规划原则 项目概况 2 现状概况与分析区域位置 自然条件 气候条件 地形地貌 水文水系 土地利用现状 道路交通现状 对外交通 内部交通

公共服务设施现状 3规划定位与发展策略区位分析 上位规划 基地优劣势分析 优劣分析 劣势分析 发展策略 交通策略 土地利用策略 景观策略 4规划结构与用地布局总体结构 土地利用规划 5 地块划分及开发控制地块划分及编码 控制指标 5.2.1 控制指标的内容 5.2.2指导性控制指标 6 道路交通规划 规划原则 道路交通系统规划7 竖向规划 现状地形 规划目标与原则 规划目标 设计原则 道路竖向规划 8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总体思路 布局规划 9绿地系统规划 规划原则 绿地系统规划 9.2.1绿地结构 9.2.2绿地分类 10城市设计指导原则城市设计目标 城市设计原则 整体城市设计

第三部分附图 1区位分析 2与老城区衔接分析 3土地利用现状及环境分析4土地使用规划 5地块编码 6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7道路交通规划 8道路线位(坐标) 9道路竖向(坡度/坡长)10四线规划图 11城市设计概念图 12规划结构 13功能分区 14绿地系统 15绿地景观结构 16开发强度 17高度分区18分图则1 19分图则2

县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方案

xxx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方案 xxxxxxxxxx 二〇一x年x月

目录 一、目标任务 (1) 二、主要依据 (2) 三、技术路线 (4) 四、程序与方法 (6) (二)规划目标确定 (7) (三)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7) (五)土地用途区划定 (12) (六)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15) (七)土地整治安排 (17) (八)乡(镇)土地利用控制 (18) (九)规划实施措施制定 (18) 五、主要成果 (19)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的基本依据,是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常态下对土地利用的新要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确保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根据国家和省、市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要求,制定本技术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在全面总结本区域土地利用和规划管理中的成功经验基础上,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的需要,针对规划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坚持保护优先、节约集约,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上下协调、有序推进的基本原则,依据第二次土地调查和现行规划中期评估结果,合理调整规划目标和调控指标,优化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布局,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更新规划成果和数据库,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为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提供基本依据。 (二)主要任务 1. 开展中期评估。全面总结现行规划实施情况,客观研判未来经济社会发展态势及其对土地利用的影响,对现行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摸清状况、分析趋势、找准问题、查明原因,提出改进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政策建议。 2. 进行专项评价。围绕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要求,组织开展资源

广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

目 录 前 言 ..............................................................................I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4) 第一节 土地利用现状 (4) 第二节 土地利用战略 (5) 第三节 土地利用目标 (6) 第三章 土地利用布局和结构调整 (8) 第一节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8) 第二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2) 第四章 农用地保护利用 (15) 第一节 耕地保护 (15) 第二节 基本农田保护 (16) 第三节 其他农用地保护 (17) 第四节 农业产业化用地 (17) 第五章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19) 第一节 建设用地规模控制 (19) 第二节 新增建设用地节约利用 (19) 第三节 建设用地集约利用分类引导 (20) 第六章 土地利用分区 (26) 第一节 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26) 第二节 土地利用管制分区 (27) 第七章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 (30) 第一节 中心城区控制范围 (30) 第二节 中心城区土地用途分区与管制 (30) 第三节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管制分区 (33) 第八章 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 (35) 第一节 生态用地保护 (35) 第二节 生态基础设施建设 (35) 第三节 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36) 第九章 土地利用重大工程与重点建设项目 (38) 第一节 土地整治 (38) 第二节 “三旧”改造 (40) 第三节 重点发展区域和建设项目 (40)

第十章 区、县级市土地利用指导 (42) 第一节 区、县级市规划指导原则 (42) 第二节 区、县级市规划指引 (43) 第三节 各区、县级市指标分解 (46) 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48) 第十二章 附则 (53) 附表: (54) 图 录 1、土地利用现状图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3、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 4、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 5、土地重大工程建设规划图 6、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图 7、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现状图 8、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 9、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管制分区图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 年)》 目录 .、八、- 刖言 第一章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 第二节机遇与挑战 第二章指导原则与目标任务 第一节指导原则 第二节规划目标 第三节主要任务 第三章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 第一节严格控制耕地流失第二节加大补充 耕地力度第三节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第四节 强化耕地质量建设第五节统筹安排其他农 用地第四章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第一 节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第二节优化配置 城镇工矿用地 第三节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

第四节保障必要基础设施用地 第五节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第五章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 第一节加强基础性生态用地保护 第二节加大土地生态环境整治力度 第三节因地制宜改善土地牛态环境 第7V章统筹区域土地利用 第一节明确区域土地利用方向 第二节实施差别化的区域土地利用政策 第三节加强省级土地利用调控 第七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 第二节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 第三节兀善规划实施的利益调T机制 第四节加强规划实施的基础建设 第五节推进规划民主决策 附表 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1 : 附表 建设用地指标 2 : 附表 园地指标 3 : 附表 林地指标 4 : 附表 牧草地指标 5 : 附表6:近期新增建设用地及补充耕地指标 ■、八、- 刖百

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 地的基本国策,更好地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在《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1 997 — 20 10年)》基础上,制定《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 0 0 6 — 2 0 2 0年)》(以下简称《纲要》)。 《纲要》主要阐明规划期内国家土地利用战略,明确政府土地利用管理的主要目标、任务和政策,引导全社会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各项建设的重要依据。 《纲要》以2 0 0 5年为基期,以2 0 2 0年为规划期末年。《纲要》的规划范围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第一章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到2 0 0 5年底,全国农用地面积为6 5 7 0 4.74万公顷(9 8 5 5 7 1万亩),建设用地面积为3 1 9 2.2 4万公顷 ( 4 7 8 8 4万亩),其他为未利用地。在农用地中,耕地面积为1 2 2 0 8. 2 7万公顷(1 8 3 1 2 4万亩),园地面积为1 15 4. 9万公顷(1 7 3 2 3 万亩),林地面积为2 3 5 7 4.1 1万公顷(3 5 3 6 1 2万亩),牧草地面积为2 6 2 1 4.3 8万公顷(3 9 3 2 1 6万亩),其他农用地面积为255 3.0 9万公顷(3 8 2 9 6万亩)。在建设用地中,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为 2 6 0 1.5 1万公顷(3 9 0 2 3万亩),交通运输用地面积为2 3 0.8 5 万公顷(3 4 6 3万亩),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3 5 9.8 7万公顷(5 3 9 8 万亩)。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地利用和管理。自《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 1 9 9 7 — 2 0 10年)》批准实施以来,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管理的政策措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逐步得到落实,控制和引导土地利用的成效日益显现: ——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保护得到强化,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规模逐步下降。1 9 9 7 — 2 0 0 5年,全国非农建设年均占用耕地2 0. 3 5万公顷( 3 0 5万亩),与1 9 9 1 — 1 9 9 6年年均占用2 9.3 7万公顷(441万亩)相比降低了3 1%。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逐步提高,保障了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必要用地。2 0 0 5年与1 9 9 6年相比,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从1 9.63万元/公顷(1.31万元/亩)增加到50万元/公顷(3.33万元/亩),增长了 1.5倍。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力度加大,总体上实现了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

控规文本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指导思想、原则、目标 (2) 第三章整体控制 (3) 第四章街区控制 (4) 第五章附则 (7) 第六章名词解释............................................................................................................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合肥市滨湖新区巢湖岸线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落实三大公共设施及规划图则规定的控制要求,提出规划管理及相关的控制标准,特制定本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第二条规划范围指以滨湖核心沿湖片区为依托,由上海路-杭州路-衡山路-云谷路-湖南路-珠江路-环湖北路形成的规划范围,总用地面积约6.28平方公里。 第三条文本适用于规划范围内土地使用性质、用地规模的变更,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改建、拆建、新建和城市道路及工程管网设施的新建和改造等的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第四条文本与图纸及图则同时使用,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条控制体系规划地块控制体系包括指标控制体系和要素控制体系 1、指标控制体系 指标控制通过量化指标对地块的开发建设和环境质量进行控制,规划指标控制体系主要由土地使用强度指标、环境控制指标、交通控制指标等构成。 2、地块控制要素 要素控制是对地块三大设施、公共开放空间、建筑形态等要素提出控制要求。 1)配套设施 地块配套设施控制,包括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的配置,一方面落实上位规划所提出的配套设施,另一方面完备规划地块自身的配套设施。包括各类配套设施的种类、数量、规模、位置和建设控制要求; 2)公共开放空间 包括公共绿地、城市广场等。规划根据地块的区位环境特点,对公共开放空间的围合类型、用地面积等提出控制要求; 3)建筑形态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2006~2020年)调整方案 为更好地保障“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确保我国实有耕地数量稳定、质量不下降,提高土地利用节约集约水平,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次调查)成果,经国务院同意,对《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进行调整完善。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强化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调整原则 (一)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坚持《纲要》确定的指导原则、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基本不变,继续实施《纲要》确定的土地分区引导原则、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局部调整完善《纲要》,增加耕地保护任务,优化建

设用地布局。 (二)应保尽保、量质并重。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既要守住18亿亩耕地数量,更要保证耕地质量不下降,对二次调查查明增加的耕地,除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纳入生态退耕规划和根据国家相关规划需要占用的以外,均予以保护;优质耕地除实施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以外,均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三)节约集约、优化结构。按照坚定不移地推进节约用地的总要求,遏制建设用地过度外延扩张,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统筹建设用地增量与存量,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降低工业用地比例,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适当增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保障新型城镇化用地需求。 (四)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重点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影响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五)加强协调、充分衔接。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一、民主决策,强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生产力、交通布局等相关专项规划的协调,做好其对下级规划的控制,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三、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耕地调整。按照坚守18亿亩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实有耕地数量稳定、质量不下降的要求,到2020年,-2-

锣圩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锣圩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调整完善方案 (2015年调整) 锣圩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

目录 1.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调整 (3) 1.1耕地保护目标 (3) 1.2建设用地保障目标 (4) 2.土地利用布局优化调整 (6) 2.1耕地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6) 2.2基本农田布局优化调整 (7) 2.3建设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8) 2.4生态保护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11) 2.5土地整治布局优化调整 (12) 3.保障措施 (14) 附图 (15)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94号)和上级审定下达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主要控制目标指标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对《锣圩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原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形成《锣圩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年调整)(以下简称《本方案》),《本方案》为2015年修订,所采用的土地利用数据为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年度变更数据,其他数据为权威部门最新公布的数据。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仅对《原规划》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内容进行修订,经报原规划批准机关后成为土地用途管制依据,对原规划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予以保留,并沿用原规划作为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 现将本次规划调整完善的内容阐明如下。 1.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调整 1.1耕地保护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采取严格的耕地保护措施,确保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得到更加严格的保护,数量不低于武鸣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指标,质量有保障并逐步提高。 《原规划》全镇耕地保有量目标为15848.27公顷。《本方案》全镇耕地保有量目标为15550.15公顷。规划调整完善后,全镇耕地保有量目标下降298.12公顷。

土地利用规划文本、说明书

新桥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I 目 录 新桥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本 前 言 ..............................................................................................1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一条 规划目的 ......................................................................... 1 第二条 规划依据 ......................................................................... 1 第三条 规划任务 ......................................................................... 2 第四条 规划范围与期限.. (2) 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与潜力 (2) 第五条 土地利用结构 ................................................................. 2 第六条 土地利用特点 ................................................................. 2 第七条 土地利用的主要问题 ...................................................... 2 第八条 土地利用潜力 .. (3) 第三章 土地利用目标 (3) 第九条 社会经济目标 ................................................................. 3 第十条 土地利用总体目标 .......................................................... 3 第十一条 土地利用调控目标 (3)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4) 第十二条 农用地结构调整 .......................................................... 4 第十三条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 5 第十四条 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5) 第五章 土地利用布局与调控 (5) 第十五条 耕地与基本农田布局与调控....................................... 5 第十六条 城镇工矿用地布局与调控 .......................................... 6 第十七条 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与调控....................................... 6 第十八条 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布局与调控 .. (6) 第六章 土地用途分区与管制规则 (7) 第十八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 ......................................................... 7 第十九条 一般农地区 ................................................................. 7 第二十条 城镇建设用地区 ......................................................... 7 第二十一条 村镇建设用地区...................................................... 7 第二十二条 独立工矿区 ............................................................. 7 第二十三条 生态安全控制区...................................................... 8 第二十四条 林业用地区 . (8) 第七章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与管制规则 (8) 第二十五条 允许建设区 ............................................................. 8 第二十六条 有条件建设区 ......................................................... 8 第二十七条 禁止建设区 ............................................................. 8 第二十八条 限制建设区 . (9) 第八章 土地整治规划 (7) 第二十九条 农用地整理 ............................................................. 9 第三十条 建设用地整理 ............................................................. 9 第三十一条 土地开发 .. (9)

(完整word版)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相同之处:1、都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据的是《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依据的是《城乡规划法》 2、组织领导,都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 3、规划审批,都是分级审批 4、两规关系的法律规定,两规法律均规定 规划的不同之处: 1、规划的范围不同《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说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是相应行政级别辖区内全部土地资源,是从整体上把握区域内全部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开发和整治。《城乡规划法》第三条规定,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2、关于规划思路。两规的规划思路是不同的,这两规之间重要的相异之处。《土地管理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应当确保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由此可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思路是依据上一级下达的建设占用耕地、新增耕地面积和净增耕地面积三项控制指标,本着“从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重在“控制”,而且是刚性的。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时,没有自上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城市的发展思路和城市规模是建立在对城市的社会、经济、历史、地理、资源、产业政策、人文背景等多因素综合分析,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提出城市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的设想,很少考虑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问题,是从需要出发,着眼于“发展”。 3、两个规划的行政主管部门不同 4、两个规划编制的工作路线不一样 5、从微观上来说,两大规划的统计口径和范围存在差异 6、规划期限不一样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以下简称“两规”)同为指导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空间性规划,两规的充分衔接对城乡建设顺利进行和可持续发展都有巨大的促进作用。然而在两规的编制过程中,由于出发点、规划对象、范围等方面存在不同,导致两规无法充分衔接,如城镇用地规模和布局难以协调一致、城镇形态难以保持一致及基础设施规划布局不同等。两规内容的不一致使部分建设项目无法同时符合两个规划,从而不能实现用地。这样不仅降低了土地利用效率、浪费了两规的建设用地指标,而且让土地使用者无所适从,损害了政府职能部门的公信力。两规不能充分衔接与目前规划编制实施的制度方法有很大关系,系统地分析两规编制中存在的问题,并从制度的角度研究解决方案,是促使两规协调的关键。一、两规协调的基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都是地方政府为了城市可持续发展、土地可持续利用而编制的,最终目标也都是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从根本上不存在矛盾。随着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两门学科的不断进步和完善,两规在编制中有越来越多的共通点,两规的方案更需要共同研究、相互衔接来确定,两规在前期研究、

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要求

1\技术文件 1.1基础资料汇编(对编制区现状情况的资料汇总和分析评价) 1.1.1上层次及相关规划要求? 1.1.2 自然环境(水文、地质、地貌、自然灾害、生态环境特征等自然条件) 1.1.3 人口状况(人口空间分布、居住结构、居住密度) 1.1.4 土地利用现状(详细汇总分析土地利用现状及征地权属情况,列出“现状用地汇总表”) 1.1.4.1 用地结构及各类用地布局现状 1.1.4.2 已拨划或出让用地的征地权属情况 1.1.4.3 已批准的设计要点情况 1.1.5 建筑物状况(编制区建筑物用途、面积、建设年代、建筑质量与合法性等) 1.1.6 道路交通现状(等级系统、功能划分、红线及断面形式、交叉口形式、交通设施的分布与规模、道路交通现状分析) 1.1.7 公共服务设施现状(现状公共服务设施的类型、规模和分布情况,对现状进行分析)1.1.8 市政公用设施现状(分布、规模、用地面积及管网等级和分布,并对现状进行分析)1.1.9 历史文化及建筑风貌(编制区的历史文化传统(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建筑特色及环境特征等资料) 1.1.10环境保护现状(编制区主要污染源、污染类型及污染指标,并对环境保护状况分析)1.1.11其它 1.2说明书 1.2.1 前言(说明控规的背景及主要过程,包括规划的委托和编制过程等) 1.2.2 规划依据与原则(说明依据与原则,包括已审批的上层次规划及专项规划,适用的法规、规划和其它依据,控规所遵循的主要原则等) 1.2.3 现状概况与问题分析(简述编制区自然、历史和现状特点,分析评价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发展所面临的挑战与机遇等,并提出相应规划对策) 1.2.4 规划目标(根据上层次规划的要求,结合编制区发展条件,确定功能定位、发展方向与发展目标,并预测编制区的人口发展规模和建设用地规模) 1.2.5 用地布局(分析影响编制区用地布局结构与功能组织的重大因素,阐述用地布局与功能组织的基本思路及规划方案,确定各类用地的布局、规模及规划要求,列出“规划用地汇总表”) 1.2.6 地块划分(分析评价影响编制区地块划分(包括地块细分,按照4.2.3、5.2.3规定)的要素,明确地块划分(包括细分)的依据和原则,确定地块划分(包括地块细分)的方法和结果 1.2.7 地块控制(按照规划控制的要求及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编制区的各地块建设用地性质和建设使用强度等控制指标(有关要求详见4.2.4、4.2.5、5.2.4、5.2.5),并根据实际情况,对控制指标进行必要的说明和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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