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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公司与船东互保协会承保船东责任保险比较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条款(标准版)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条款 一、责任范围 在本保险有效期内,由于被保险人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时,本公司根据本保险单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对被保险人应付索赔人的诉讼费用以及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负责的诉讼及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但本项费用与责任赔偿金额之和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责任限额为限。 二、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二)根据劳动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

(三)根据雇佣关系应由被保险人对雇员所承担的责任; (四)保险产品本身的损失; (五)产品退换回收的损失; (六)被保险人所有、保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 (七)被保险人故意违法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造成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 (八)保险产品造成的大气、土地及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所引起的责任; (九)保险产品造成对飞机或轮船的损害责任; (十)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十一)由于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或恶意行为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十二)由于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所引起的直接或间接的责任; (十三)罚款、罚金、惩罚性赔款; (十四)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三、赔偿处理 (一)若发生本保险单承保的任何事故或诉讼时: 1.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索赔方不得作出任何责任承诺或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在必要时,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接办对任何诉讼的抗辩或索赔的处理; 2.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为本公司的利益自付费用向任何责任方提出索赔的要求。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不得接受责任方就有关损失作出的付款或赔偿安排或放弃对责任方的索赔权利,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将由被保险人承担; 3.在诉讼或处理索赔过程中,本公司有权自行处理任何诉讼或解决任

承运人旅客责任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承运人旅客责任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提供航空、铁路及水路客运服务的承运人,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旅客在乘坐被保险人提供的交通工具的途中遭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交通工具是指客运飞机、客运列车、客船。 财产损失指旅客托运行李及随身携带物品的损失。 旅客是指持有效运输凭证乘坐交通工具的人员、按照运输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免费乘坐交通工具的儿童以及按照承运人规定享受免票待遇的人员。 第四条发生保险事故后,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其他费用,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责任限额 第五条本保险合同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载于保险单明细表中。 保险人就每一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对应的每人责任限额;保险人就每一旅客财产损失的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对应的每人责任限额的5%;对于每次事故,保险人就本保险合同第四条所列费用的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对应的累计责任限额的5%,但在保险期间内该项赔偿金额之和不得超过该累计责任限额的30%。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的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累计责任限额。 责任免除 第六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雇员、代理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罢工、骚乱、暴动; (三)核反应、核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四)地震、海啸; (五)国家机关的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中国船东互保协会章程和保险条款

中国船东互保协会章程和保险条款 一、名词释义 1. 协会:指中国船东互保协会。 2. 会员:指任一特定时期的个体或全体会员。 3. 会员登记薄:指目前协会保存的会员登记簿。 4. 章程:指中国船东互保协会章程。 5. 条款:指中国船东互保协会的保险条款。 6. 董事会:指由中国船东互保协会会员大会选举的董事集体。 7. 董事:指协会董事会的现时成员。 8. 董事长:指协会董事会的现任董事长。 9. 经理部门:指协会处理日常事务工作的常设机构。 10. 总经理:指负责主持协会经理部门日常事务工作的总经理。 11. 船舶:指航行于江海水域的船舶。 12. 吨位:指船舶登记规范上记载的船舶总吨数字。 13. 入会吨位:指船舶入会证书上记载的总吨数字。 14. 保险:指任何保险或再保险。 15. 船东:指入会船舶的所有人、合资人或持股人、抵押权人、期租船的承租人和入会证书中列名的其它人。 16. 保赔基金:指依据国家或协会董事会决定建立和保留的赔偿储备基金。 17. 保险年度:从每年2月20日12时起至翌年2月20日12时止。 18. 年、月、日:指公历年、月、日,除非另有规定。|||

19. 通知:指书面通知(如信函、电报、电传、图文传真等)。 一、宗旨 中国船东互保协会是船东互相保险的组织,其宗旨是维护与保障其 会员的信誉与利益,并为之提供各项专业性服务。 二、会员 (一) 凡从事海上运输的船东和或期租船的承租人和/或船舶的经营人和/或光船承租人均可将其拥有或 经营的全部或部分、具有合格的船级证书,并已投保船舶险的船舶申请加入本协会,经协会批准并 颁发入会证书,即为入会船。拥有或经营入会船的船东、期租人、光租人或船舶经营人即为本协会会 员。 (二) 向协会支付固定会费的入会船船东、期租人、光租人或船舶经营人是否为会员由经理部决定。 (三) 无论由于什么原因,某船东、期租人、光租人或船舶经营人所拥有或经营的所有入会船在本协会 的保险终止,该船东、期租人、光租人或船舶经营人就不再是本协会的会员。 (四) 会员应遵守协会保险条款的各项规定,以及所有与本协会订立的保险合同。 (五) 会员应根据协会的通知按时交纳会费。 (六) 会员除根据本保险条款享受本协会提供的保障与补偿外,还有选举或被选举为董事的权利。 (七) 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听取并审查协会经理部提交的工作报告及财务结算报告,审定和修改协 会章程和保险条款,对董事会及经理部的工作提出意见及作出决议。||| 三、董事会 (一) 董事会的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董事长由董事会推选。

船东互保协会保险条款

船东互保协会保险条款 本保险条款受本协会章程的制约。本保险条款经本协会于2010年5月12日在中国省市召开的第二十六届会员大会表决通过。本保险条款中第三条和第四条及与之有关的条款自2010年2月20日格林威治标准时间12时起实施。本保险条款中第五条及与之有关的条款自2010年1月1日时间零时起实施。 一、定义 1) 本协会:系指中国船东互保协会。 2)章程:系指本协会现行章程。 3)本保险条款:系指最初制订的或随时修改、增删,且现行的规定。 4)董事会:系指本协会会员大会选举的董事集体。 5)经理机构:系指本协会处理日常工作的管理机构。 6)入会船:系指在本协会入会保险的船舶。 7) 船舶:系指已加入或拟加入本协会的,被用于或被意图用于在水上、水面、水中或水下航行或其他目的的任何船舶、船艇、水翼船或其他种类的船舶或构造(包括任何在建的船舶、船艇、水翼船或其他种类的船舶或构造),或他们的任何部分或任何吨位或任何份额。 8) 吨位:系指船舶登记证书或与船舶登记有关的任何其他正式文件上所载明的船舶总登记吨位。 9) 入会吨位:系指入会船入会证书载明的船舶入会吨位,用于计算会费,及在可适用责任限制时,计算本协会对与该船有关的索赔的责任限额。 10) 船东:就入会船而言,系指船舶所有人、合伙所有人、股份持有人、共有人、抵押权人、受托人、租赁人、经营人、管理人或建造人,以及在入会证书或保险背书上载名的任何其他人(但不包括根据本保险条款第十三条规定被再保险的保险人),船舶由该人或以该人名义加入本协会保险,不论其是否是本协会的会员。 11)会员:系指本协会的现时成员。 12)保险:系指任何保险或再保险。 13)保险年度:有关第三条和第四条规定的承保风险,系指自任一年2月20日格林威治标准时间12时始至翌年2月20日格林威治标准时间12时止的一年;有关第五条规定的承保风险,系指自任一年1月1日时间零时始至当年12月31日时间24时止的一年。在本保险条

财产保险案例分析试题.doc

厂房租赁合同到期,员工不慎失火引火灾,损毁财产可否赔付? 1999 年1 月2 日,A 公司向本市一家印刷厂租借了一间100 多平方米的厂房做生产车间,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为一年,若有一方违约,则违约方将支付违约金。同年3 月6 日,A 公司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了企业财产险,期限 为一年。当年A 公司因订单不断,欲向印刷厂续租厂房一年,遭到拒绝,因此A 公司只好边维持生产边准备搬迁。次年 1 月2 日至18 日间,印刷厂多次与 A 公司交涉,催促其尽快搬走,而 A 公司经理多次向印刷厂解释,并表示愿意交付 违约金。最后,印刷厂法人代表只得要求 A 公司最迟在 2 月10 日前交还厂房,否则将向有关部门起诉。2 月3 日,A 公司职员不慎将撒在地上的煤油引燃起火,造成厂房内设备损失215000 元,厂房屋顶烧塌,需修理费53000 元,A 公司于是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如果要赔,赔多少?为什么? 【争议】 本案中厂房内设备属企业财产险的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理应赔偿其损失,这一点不存在争议,但租借合同已到期,保险公司对是否仍应对厂房屋顶 修理费进行赔偿产生了分歧。 第一种意见:租赁合同到期后,A 公司对印刷厂厂房已不存在保险利益。 第二种意见:A 公司继续违约使用印刷厂厂房期间,厂房屋顶烧塌,即 A 公司违约行为在先,在保险标的上的利益不合法,保险公司不应给予赔偿。 【评析】 一、根据《保险法》第11条第3 款规定。“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而在财产保险中,他无权对依法享有他物权的 财产,如承租人对其承租的房屋,享有保险利益。因此本案中, A 公司投保时,

产品责任保险合同实用版

YF-ED-J1401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产品责任保险合同实用版 An Agreement Between Civil Subjects To Establish, Change And Terminate Civil Legal Relations. Please Sign After Consensu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Realize Common Interests.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产品责任保险合同实用版 提示:该合同文档适合使用于民事主体之间建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请经过一致协商再签订,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一、责任范围 在本保险有效期内,由于被保险人所生 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 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 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 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时,本公司根据 本保险单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 偿。 对被保险人应付索赔人的诉讼费用以及经 本公司书面同意负责的诉讼及其他费用,本公 司亦负责赔偿,但本项费用与责任赔偿金额之

和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责任限额为限。 二、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二)根据劳动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 (三)根据雇佣关系应由被保险人对雇员所承担的责任; (四)保险产品本身的损失; (五)产品退换回收的损失; (六)被保险人所有、保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 (七)被保险人故意违法生产、出售的产

国际贸易、航运组织、运输协定、法规及系统租船合同和航运条款

国际贸易、航运组织、运输协定、法规及系统;租船合同和航运条款Abbreviation Meaning A-F A AADA Asia Australia Discussion Agreement 亚洲/澳洲运价协议组织 AAR Association of American Railroads 美国铁路协会 ACD Asia clearing dollar 亚洲清算货币; ACE American Commodity Exchange 美国商品交易所 ACI Advance Commercial Information(加拿大海关)装船前舱单申报规定ACOPS Advisory Committee on Oil Pollution of the Sea 海洋油污咨询委员会 ACTILI Accordo Tirreno-Libia (Italian-Tirreno-Libya Agreement) 意大利蒂雷诺-利比亚协议(运价公会) Adm Co; Adm Ct Admiralty Court(UK) (英) 海事法庭 Admin. Cd. Administrative Code 行政法典,行政规则 ADR European Agreement concerning the International Carriage of Dangerous Goods by Road 欧洲国际公路危险货物运输协定ADX Automatic Data Exchange System 自动数据交换系统 AEB American Express Bank 美国运通银行 AETR European Agreement concerning the work of vehicles engaged in crews of international road transport 从事国际公路运输车辆从业人员工作的欧洲协定 AFC Association France Containers 法国集装箱协会 AFO Atlantic Fleet Organization 大西洋船队组织 AFRAS Association for Rescue at Sea 海上救助协会 AHCC Asian Highway Coordinating Committee 亚洲公路运输协调委员会 A.I.D. Agency for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美)国际开发局 AIDA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Insurance Law (Association Internationaledu Droit de I’Assurance)国际保险法协会AIDE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European General Average Adjusters 国际欧洲共同海损理算师协会 AIEC Association of Ironore Exporting Countries(AIOEC) 国际铁矿砂出口协会 AIMS American Institute of Merchant Shipping 美国商船航运学会AIMU American Institute of Marine Underwriters 美国海上保险商协会AIPCN Association Internationale Permanente des Congres de Navigation (Permanent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Navigation Congresses) 国际航运会议常设理事会(1885年成立于布鲁塞尔)

财产保险实务习题1

财产保险合同 一、单项选择 1、一般情况下,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 ) 可以变更保险合同。 A. 由保险人提出要求 B .由投保人提出要求 C.经被保险人和投保人协商同意 D.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 2 、保险经纪人是基于( ) 的利益,从事保险业务活动,并代其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和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 A.保险人B .自己C .投保人 D .受益人 3 、在损失发生后对损失事故进行调查,以确定保险责任归属、赔偿金额等具体事项的中间人是( ) 。 A. 保险经纪人 B. 保险公估人 C. 独立代理人 D. 专用代理人 4 、下列不属于保险合同中介人的是() A 保险人 B 保险代理人 C 保险经纪人 D 保险公证人 5 、保险合同的客体是() A 保险标的 B 保险人的赔偿行为 C 保险人的给付行为 D 保险利益 6 、保险代理人开给投保人的单证是() A 保险单 B 保险凭证 C 暂保单 D 批单 7 、在下列保险合同中,投保人、被保险人可随保险标的的转让而自动转让,无须征得保险人的同意,合同继续有效的是() A 火灾保险合同 B 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C 责任保险合同 D 运输工具保险合同 8 、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最高限额称为()。 A 保险费 B 保险金额 C 保险价值 D 保险利益 9 、有关保险主体,财产保险合同比人身保险合同少一种人,即() A 、保险人 B 、投保人 C 、被保险人 D 、受益人 10 、()是指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险人所承担的风险及应承担的经济赔偿或给付责任。 A 、保险事故 B 、责任免除 C 、保险责任 D 、保险期间 二、多项选择题 1 、保险合同的书面形式通常有() A 、保险单 B 、保险凭证 C 、暂保单 D 、有效投保单 2 、关于保险经纪人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 、保险经纪具有独立代理人的某些特征 B 、是以投保人的名义进行的中介行为 C 、是基于投保人利益的中介行为,故其佣金由投保人支付 D 、因过错,给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的损失由保险人承担法律后果 3 、保险合同的自有特征包括() A 、是特殊的有偿合同 B 、是附合合同 C 、双方的法律行为 D 、最大诚信合同 4 、投保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应当具备的条件是() A 、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B 、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C 、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 D 、能独立进行意思表示 5 、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间,可以有多种计算方法,它们是()。 A 、按时间计算 B 、按保险事故发生的次数计算 C 、按航程计算 D 、按工期计算

SCOPIC条款

附: SCO P IC 条款的译文 1 总则 本SCO P IC 条款是对1995 年劳合社救助合同标准格式“无效果—无报 酬”(下称“主协议”) 的补充规定。主协议中的定义被并入本SCO P IC 条款。 一旦本SCO P IC 条款根据其第2 条规定被援用, 则在其与主协议的规 定, 或适用的相关法律不符时, 本SCO P IC 条款应在足以使协助协议具有商 业效率的范围内, 优先于其他规定适用。 除本条款第4 条另有规定外, 已并入主协议的公约第14 条(下称“第14 条”) 所规定的确定特别补偿的方法, 应由下文列出的计算方法所取代。在留置权及诉讼时效方面, 下文中的各种服务将被视为救助。 2 援用SCOP IC 条款 服务提供方可在其选择的任何时间书面通知船舶所有人援用下文列出 的SCO P IC 条款, 而无需考虑当时情况, 尤其无需考虑是否有“损害环境的威胁”。 SCO P IC 酬金自书面通知到达船舶所有人处时起算, 于上述书面通知到 达以前提供的服务不得依据本SCO P IC 条款获得酬金, 但可依据已并入主协议的公约第13 条(下称“第13 条”) 获得报酬。 页脚内容1

3 对SCOP IC 酬金的担保 (1) 船舶所有人应在收到服务提供方选择援用SCO P IC 条款的书面通知 2000 年国际公约与航运法规401 后两个工作日内(星期六、星期日及劳合社通常认为的节假日除外) , 向其提供对服务提供方合理满意形式的银行担保或互保协会担保, 数额为300 万美元, 包括利息和费用(下称“最初担保”)。 ( 2) 在最初担保提供后的任何时间, 如果船舶所有人合理地计算出 SCO P IC 酬金加上因此产生的利息和费用少于已经设置的担保, 船舶所有人有权要求服务提供方将此担保减少到一个合理的数额, 该数额一经协定, 服务提供方有义务按此要求行事。 ( 3) 在最初担保提供后的任何时间, 如果服务提供方合理地计算出 SCO P IC 酬金加上因此产生的利息和费用高于已经设置的担保, 服务提供方有权要求船舶所有人将此担保增加到一个合理的数额, 该数额一经协定, 船舶所有人有义务按此要求行事。 (4) 如未达成协议, 与担保人、担保形式、担保减少额或增加额有关的任 何争议应提交仲裁解决。 4撤消 页脚内容2

船东保障和赔偿责任险条款

船东保障和赔偿责任险条款 (1993年1月1日修订) 承保原则 本公司按下列原则承保船东保障和赔偿责任: (一)合同订立前,被保险人应当将其知道的或者在通常业务中应当知道的有关影响本公司据以确定保险费率或者确定是否同意承保的重要情况,如实告知本公司。 (二)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必须以书面形式或填写本公司制定的投保单将船舶的船名、船龄、船旗、船级、类型、注册地、航线及船舶规范证书,船东和经营人的名称及其所在地告知本公司。 如果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因为时间紧迫未按上述要求告知某项,被保险人必须在投保前征得保险人的书面同意,并在投保后15天内以书面形式将该项告知保险人。如上述要求告知的项目在承保期限内发生变化,被保险人应在变化发生3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将有权决定是否继续承保,否则,本公司有权按本条款第六节第(三)条第二款“终止”的规定进行处理。 违反本条规定,本合同自动终止,本公司有权决定收取因此发生的手续费和决定手续费的金额。 (三)在承保期限内,本公司有权随时委请验船师对被保险船舶进行检验、状况检验,被保险人必须为此提供便利并保证按照本公司在检验后提出的建议在要求的期限内消除缺陷,否则本公司将对此缺陷引起的索赔不负赔偿责任直至终止本合同,并不退还所缴纳的保险费。 (四)被保险人投保时要按本公司规定的日期交付保险费。逾期不付的,本公司有权自承保时起解除本合同的赔偿责任并有权收取因此发生的手续费和决定手续费的金额,除非该延期支付事先证得本公司的书面同意。 (五)本保险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和与此有关的法律现定。 第二节定义 (一)本公司指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二)条款指本公司1993年1月1日修订的船东保障和赔偿责任险条款。 (三)油指任何种类的油料,包括任何含油成份的混合物。 (四)有害物质指①已被任何政府、当局或任何官方的国际组织列为危险物质或污染物

财产保险合同中,下列情形中投保人具有保险利益的有(,).

篇一:四川大学《保险学2294》15秋在线作业1满分答案 四川大学《保险学2294》15秋在线作业1满分答案 一、单选题(共 10 道试题,共 30 分。) 1. 其发生既有可能带来损失,也有可能带来盈利的风险是指()。 a. 纯粹风险 b. 投机风险 c. 静态风险 d. 动态风险 正确答案 :b 2. 我国设立保险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限额是人民币( )。 a. 2亿元 b. 5亿元 c. 10亿元 d. 1亿元 正确答案 :a 3. 人身保险合同是()。 a. 补偿性合同 b. 偿付性合同 c. 给付性合同 d. 分摊性合同 正确答案 :c 4. 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 a. 财产 b. 民事损害行为 c. 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d. 人身 正确答案 :c 5. 保险学的损失,必须是以( ) 。 a. 必然事故所造成的 b. 非必然事故造成的 c. 非意外事故所造成的 d. 已发生事故所造成的 正确答案 :b 6.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 a.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 b. 投保人和保险人 c. 被保险人和保险人 d. 受益人和保险人 正确答案

:b 7. 权利代位这项基本权利是()的。 a. 保险人c. 被保险人 d. 受益人 正确答案 :a 8. 我国《保险法》规定,宽限期为()。 a. 30天 b. 60天 c. 90天 d. 120天 正确答案 :b 9. 保险合同的客体是()。 a. 保险标的 b. 保险凭证 c. 可保风险 正确答案 :d 10. 在保险合同形式中,小保单是指()。 a. 暂保单 b. 保险单 c. 保险凭证 d. 投保单 正确答案 :c 《保险学2294》15秋在线作业1篇二:川大《保险学2294》15秋在线作业1满分答案四川大学《保险学2294》15秋在线作业1 一、单选题(共 10 道试题,共 30 分。) 1. 其发生既有可能带来损失,也有可能带来盈利的风险是指()。 a. 纯粹风险 b. 投机风险 c. 静态风险 d. 动态风险 ———答案:b 2. 我国设立保险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限额是人民币( )。 a. 2亿元 b. 5亿元 c. 10亿元 d. 1亿元 ———答案:a 3. 人身保险合同是()。 a. 补偿性合同 b. 偿付性合同

保赔保险

保赔保险 2006-11-15 00:30 保赔保险协会 保赔保险协会又称保赔协会,它是由船东们自愿成立的一种互相保险的组织,其会员各自交纳保险费,共同分担各个会员所应承担的船东责任的损失赔偿额。所以,保赔协会的会员,既是投保人,又是承保人。保赔协会与一般保险人的区别主要是:①一般保险人基本上只承保船壳、机器和船上属具,而保赔协会则承保一般保险人所不承保的,有关船舶的风险,主要是船东对第三人的赔偿责任。②一般保险人是专营保险业的经济实体,它以营利为目,向社会上的被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并收取保险费。而保赔协会则是船东之间相互保险的互助性组织。作为会员的船东之间通过保赔协会,相互投保,又相互提供保险保障,不以营利为目的,也可接受协会以外的船舶投保。③一般保险人出于营利目的,向被保险人提供有偿性的保险保障,按照承保标的的保险价值和承保的保险金额承担有限赔偿责任。它与被保险人之间是一种保险商品交换关系。而保赔协会则是处理船东赔偿责任的专业机构,除了为保证赔偿力和维持必要开支向会员收

取保险费外,不追求经营利润,却向会员提供无限的赔偿责任( 油污责任例外) ,所以,它与会员船东的利益是一致的,是一种无偿的保障关系。 保赔保险责任 我国保赔保险合同中承保的保赔责任具体包括:⑴人身伤亡和疾病。①因被保险船舶或入会船舶及其雇员的过失或疏忽行为而引起的,应由被保险人或会员承担的人身伤亡和疾病的补偿责任( 包括赔偿费、医药费、住院费、丧葬费用等) 。本项保赔责任限于三种人员:一是码头工人,二是乘客,三是其他人员( 如碰撞事故造成它船上的船员、乘客伤亡的) 。《中国船东互保协会章程》进一步明确规定:“本协会对该项责任的保险仅限于在入会船上的或与入会船有关的疏忽行为或不为而引起的,或在装货港从托运人或上一程的承运人收到货物时始至在卸货港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或转运人时止的期间中与货物作业有关的疏忽行为或不为而引起的责任。” ( 第八条第一款) ②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被保险船舶上或入会船舶上的船长、船员或替工由于人身伤亡、疾病所发生的住院、医药、丧葬费用和赔偿责任( 包括船长、船员或替工由于受伤或疾病暂离被保险船舶的费用) 。按《协会章程》要求,此保赔责任适

中国船东互保协会保赔险承保风险

中国船东互保协会保赔险承保风险除非会员与经理机构另达协议,本协会根据本第三条承保会员下列第(一至(二十五)款规定的风险。但此项保险应符合下述条件: 1.除非董事会另作决定,并以此为限,本协会对会员的保险仅限于会员为履行本条规定的责任或为支付本条规定的损失、开支或费用已付出的款项; 2.会员对任一事件可取得的最高赔偿应限于本条附则1 和第八条第(三)款规定的限额,或入会船入会证书或保险背书载明的限额,或董事会在相关保险年度开始前决定的限额; 3.除非会员与经理机构另达协议,会员从本协会取得的赔偿应扣除本条附则 2 规定的免赔额。 (一)人员伤、病或死亡- 入会船船员 对任何入会船船员的伤、病或死亡支付赔偿金或补偿费的责任,以及因此项伤、病或死亡所产生的必要的医药、住院、丧葬费(包括尸体运送费用)及其他费用,包括该船员的遣返费用和派遣替换船员的费用。 但是: 当责任、损失或费用是根据船员协议或其他服务合同或劳务合同的条款而产生,且如无这些条款就不会产生时,除非这些条款事先得到了经理机构的书面认可,并以此为

限,否则本协会不负赔偿责任。 (二)人员伤、病或死亡- 除入会船船员外的其他人员及对旅客的责任 1.对任何人员(非本条上述第(一)款及本第(二)款下述第2 和3 项规定的人员)的伤、病或死亡支付赔偿金或补偿费的责任,以及因此项伤、病或死亡所产生的必要的医药、住院、丧葬费(包括尸体运送费用)。 2.对从事入会船货物作业的任何人员的伤、病或死亡支付赔偿金或补偿费的责任。 但是: 1)本协会对本款上述第1 和2 项规定责任的保险仅限于发生在入会船上的,或与入会船有关的,或在装货港从托运人或上一程承运人收到货物时起至在卸货港向收货人或下一程承运人交付货物时止的期间与货物作业有关的疏忽行为或不作为所产生的责任。 2)当责任是根据任何合同或补偿协议的条款而产生,且如无这些条款就不会产生时,不属于本款保险范围,但可根据本条第(六)款得以保险。 3)由于入会船与他船碰撞所产生的对他船人员的责任,不属于本款保险范围,但可根据本条第(七)款第2 项得到赔偿。 3.对旅客的责任 1)对任何旅客的伤、病或死亡支付赔偿金或补偿费的责任,及因此项伤、病或死亡而产生的医药、住院、丧葬费(包括尸体运送费用);

论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原则与保险合同效力

论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原则与保险合同效力 【摘要】保险利益是保险法的基本原则,对保险合同的效力具有重大意义。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本文从保险利益的定义、成立条件及其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入手,从保险利益的意义及保险业的发展出发,针对我国财产保险合同适用法律引发的问题,提出应对保险利益的涵义作出具体规定,并对财产保险利益的时间效力重新明确之立法建议。 【关键词】保险利益;合同效力;财产保险 一、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之定义及成立条件 保险利益(Insurable interest),又称可保利益,日本译称为被保险利益,是 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即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可能遭受的损失或失去的利益。英国学者约翰T斯蒂尔认为保险利益是产生于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物之间的经济联系,并为法律所承认,可以投保的一种法定权利。"故保险利益要求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可保利益,否则违反保险损失补偿原则,法律不予保护。 财产保险利益,则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某种合法的经济利益。美国加利福尼亚《保险法》将其定义为:凡任何一种财产上的利益或责任,或对财产的关系,因特定危险的发生而使保险人蒙受损失的,谓之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成立要件:即合法性、经济性、可确定性和公益性。 合法‘°性是指保险利益必须是被法律认可并受到法律保护的利益,而不法利益 以及法律上不予承认或不予保护的利益,不论当事人是何种意图,均不能构成保险利益。经济性是指保险利益可以体现为货币形式的利益或称为金钱利益。保险是以补偿损失为目的,以支付货币为补偿方式的制度,若损失不是经济上的利益就不能用金钱来计算,则损失无法补偿。可确定性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利害关系,已经确定或者可以确定,才能构成保险利益。前者称为现有利益,后者称为期待利益。现有利益比较容易确定,期待利益随着保险技术的发展完善,也可以比较准确地计算出来,故现今己为世界各国承认。公益性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的保险利益为社会所要求,不单独为维护被保险人的利益所要求。如:我国法院在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时,若涉及到保险利益原则的适用,应当从保险利益的评价作用(保险合同的效力要件)以及强调保险利益的目的(防止不法投机或者赌博,从根本上不给道德危险的诱发提供机会)出发,坚持保险利益的公益性。 二、保险利益原则对财产保险合同效力的意义 无保险利益则合同无效,是保险法的基本原则。这主要是从保险利益原则的

第四章 船舶保险

第四章船舶保险 第一节船舶保险概述 一、船舶概述 (一)船舶的概念 1、船舶的一般概念 船舶是指能飘浮和航行于海洋、江河、及其它可通航水域的任何形状的物体,并能自由地和有控制地将货物或旅客从一个港口运往另一个港口的浮动物体 2、海商法所适用的船舶概念 是以从事海上运输生产为主要目的的船舶,在我国包括其它海上移动装置 (二)商船的分类 (三)船舶的检验和入级 1、船舶的检验 船舶只有通过船舶检验机构的技术检验,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后,才能登记注册和从事营运活动,才能成为船舶保险承保的对象 世界上最著名的船级社是英国劳埃德船级社(Lloyd’s Register of Shipping),代表符号为LR 我国从事船舶检验工作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 (Register of Shipping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对外名称为中国船级社(China Classification Society),代表符号为ZC 2、船舶的入级 船级(Class)是船舶的技术级别,会影响到运费的高低 船级证书(Certificate of Class)是由船舶检验机构根据船舶入级规范的要求,对符合入级条件的船舶准予授予船级所签发的证书 (四)船舶的适航 船舶的适航性概括为:适船、适人、适航和适货 (五)船舶的法律特征 是合成体 是动产,适用不动产法律 拟人化 拥有国籍 二、船舶保险 (一)船舶保险的概念及保险标的 1、船舶保险的概念 是以船舶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承保船舶在航行或停泊期间因海上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遭受的损失 2、船舶保险的保险标的 可以是有形的物质——船舶,也可以是与船舶有关的利益和责任 (二)船舶保险的种类 三、船舶保险的特点 (一)承保整个过程的风险 (二)保障的范围广 (三)承保风险集中 (四)遇海事有牵涉面广的特点 (五)保险单不能背书转让 第二节海上船舶保险 一、海上船舶保险的承保责任范围 (一)船舶损失

财产保险

财产保险:以物质财产及其有关利益、责任和信用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财险特征:1保险标的为财产及其有关利益2保险金额确定依据为保险价值3保险期限短4比本职能为经济补偿5经营技术:事故发生不规则不确定6纯费率厘定依据为损失频率7没有储蓄性质8适用对象为企业。财险基本职能:经济补偿:1在保险事故范围内赔偿2赔偿金额为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派生职能:融资,防灾防损。财险作用:A宏观:1有利于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2有利于科学技术推广应用3有利于社会安定4有利于对外贸易和国际交往,促进国际收支平衡。B微观:1有助于企业及时恢复经营,稳定收入2有利于企业加强经济核算3促进企业加强风险管理4有利于安定人们生活5有利于提高个人信用。财险分类:1实施方式:强制,自愿。2保险价值确定方式:定值,不定值[不足额,足额,超额]。3保障范围:财产损失,信用保证[代位],责任[不代位]。4标的内容:物质财产[企财,家财,农业],经济利益[信用,保证],责任[三责]。5标的性质:积极型财险[车损,信用,保证],消极型财险[三责,产品责任]。6承保风险:单一风险,综合风险。7经营目的:营利性,非营利性。/政策性,商业性。财险设计:A要求:适法性,缜密性,补偿性。B原则:经济,技术,社会。C命名:1寓意,直观[基本,复合]。2商品,条款。财产保险合同: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合同。合同性质:协议。合同三要素:A主体:当事人[保险人,投保人],关系人[被保险人],辅助人[代理,经济,公估],B客体[保险利益],C内容[权利义务关系]。财险合同特点:射倖性,附合与约定并存性,双务性,要式性,有偿性,诚信性,保障性。合同分类:A是否确定价值:定值,不定值.B责任范围:特定风险,综合风险。C保障标的:特定式[承保繁琐,有利保险人],总括式[承保方便,理赔复杂],流动式[仓储型企业],预约[货运]。合同基本原则:A保险利益原则[在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对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否则无效。保险利益: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a必要条件:合法利益,确定利益,经济利益。b利益形式:现有利益,预期利益,责任利益,合同利益。B最大诚信原则:a告知:投保人被保险人:如实告知;保险人:明确说明。b保证:按形式分[明示保证,默示保证],按性质分[确认保证,承诺保证]。c弃权与禁止反言:约束保险人。C:近因原则[近因:引起保险标的损失的直接,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因素]1连续发生最初为近因2多原因间断,新介入为近因。D损失补偿原则:以实际损失为限,以保险金额为限,以保险价值为限[超额保险],以保险利益为限。1比例赔偿:①不定值不足额:赔偿额=损金*(保金/保险价值)*100%。②定值不足额:赔偿额=保金*(损失价值/完好价值)*100%。2第一危险赔偿[仅赔偿保险金额限度内的]。3限额赔偿:①固定责任赔偿:赔偿额=限额责任-实际收获量。②免赔限度赔偿:a相对免赔:赔偿额=保金*损失率[大于免赔率]。b绝对免赔:赔偿额=保金*(损失率-免赔率)。代位求偿与重复保险为损失补偿的派生原则。代位求偿条件:1所遭受风险属保险责任范围2由第三者承担责任3被保险人要求第三者赔偿4保险人应先向被保险人履行赔偿责任5保险人只能在赔偿金额限度内行使代位求偿权。委付条件:1必须以标的推定全损为条件2必须就标的全部提出要求3必须经保险人承诺有效4被保险人需在法定时间内向保险人提出书面委付申请[3个月]5被保险人必须将标的的一切权利转给保险人,不得附加条件。重复保险分摊:1比例责任制:甲的赔偿额=(甲承保保险金额/所有承包金额总和)*损失金额。2独立责任制[限额责任制]:甲赔偿额=(甲独立责任限额/所有人独立责任限额和)*损金。合同形式: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简化保单,与保单法力相同],暂保单[临时保单,与保单法力相同,30天],批单[背书,法力高于保单]。合同订立程序:要约-承诺-合同成立-缴费生效。合同无效:违法性,自始无效性,当然无效性。无效原因:合同主体不合格,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性有瑕疵,客体不合法[无保险利益],内容不合法,形式不合法。合同终止:A原因:自然终止,因履约导致终止,因解除导致终止。B形式:法定解除,意定解除。合同解释原则:文义解释,意图解释,应有利于非起草人,尊重保险惯例。争议处理:和解,调解,仲裁,诉讼。财险保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纯保费+附加保费。财险费率厘定原则[权利与义务对等]:充分,公平,合理,稳定灵活,促进防损。费率计算:分类法,观察法,增减法。费率厘定依据:损失概率。纯费率=保额损失率+均方差=保额损失率*[1+稳定系数];保额损失率=赔偿金额/保险金额*1000‰;附加费率=附加保费/保险金*1000‰=营业费率+营业税率+营业利润率=纯费率*附加保费/纯保费*100%;毛费率=纯费率+附加费率;财险责任准备金:保险公司按法律规定为在财产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履行赔付保险金义务而将保险费予以提存的各种

技术开发合同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7287-11 技术开发合同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完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技术开发合同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 (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 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一、责任范围 在本保险有效期内,由于被保险人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时,本公司根据本保险单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对被保险人应付索赔人的诉讼费用以及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负责的诉讼及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但本项费用与责任赔偿金额之和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责任限额为限。 二、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二)根据劳动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 (三)根据雇佣关系应由被保险人对雇员所承担的责任; (四)保险产品本身的损失; (五)产品退换回收的损失; (六)被保险人所有、保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 (七)被保险人故意违法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造成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 (八)保险产品造成的大气、土地及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所引起的责任; (九)保险产品造成对飞机或轮船的损害责任; (十)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保赔险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沿海内河船东保障和赔偿责任保险条款 (2010版)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以及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单中特别约定的内容如与本条款内容相抵触,则以特别约定为准。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注册,并经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检验合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含港、澳、台地区)沿海、内河从事合法经营或作业的船舶,均可投保本保险。 本条款所指的船舶不包括军事、政府公务船舶以及渔船和只在湖泊内航行的船舶,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三条 保险人接受被保险人投保本保险合同的前提是,被保险人已经按照保险人或中国境内其他保险公司制定并已向中国保险监管机构报批或报备的船舶险条款为被保险船舶投保了船舶险。 释义

第四条 本保险合同涉及下列术语时,适用下列释义: (一)保险人:是指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条款:是指《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沿海内河船东保障和赔偿责任险条款》(2010版)。 (三)油类:指任何种类的油料,包括任何含油成份的混合物。 (四)有毒有害物质:是指被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2008年6月6日第1号令)和《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中的剧毒、强腐蚀性、强刺激性、致癌、致畸的物质。 (五)船员:是指被保险船舶所有人或光船租赁人所雇佣的为该船服务并属该船正常编制内的人员; (六)登记总吨:是指船舶登记证书上注明的该船舶的总登记吨位。 (七)旅客:是指购买船票并按照船票约定登轮的人员。 保险责任 第五条 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依法应承担的下列责任、损失和费用,被保险人可以选择下列全部或部分风险进行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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