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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消费者的权利与责任应如何理解

试论消费者的权利与责任应如何理解
试论消费者的权利与责任应如何理解

试论消费者的权利与责任应如何理解

消费者的权利不断扩张,保护体系也不断深化和完善。与此同时,人们意识到消费者在被保护的同时,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包括对自己承担的责任和对社会承

担的责任。

□消费者必须对自己的决定和行为负责任,为此消费者应当努力学习有关知识、收集必要信息。消费者不仅要尽到对自己的责任,还应当在经济系统中发挥

选择的作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改工作自去年启动以来,消费者的权利应增加哪些内容立即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自上世纪60年代消费者的权利被明确提出后,在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确认,并成为消费者保护的纲领。半个多世纪以来,在消费者运动的推动下,世界各国以消费者的权利为保护理念,建立起各自的消费者保

护法律体系。

在这个过程中,消费者的权利不断扩张,保护体系也不断深化和完善。与此同时,人们意识到消费者在被保护的同时,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包括对自己承担的责任和对社会承担的责任。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即将修改之际,笔者撰文拟

探讨消费者的权利与责任的相关问题。

不断扩张的消费者权利

回顾历史,“消费者权利”概念的第一次提出是在20世纪60年代美国消费者运动再度兴起的背景下,美国总统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向国会提出的“消费者权利咨文”中首次出现的。它最初被提出时只包含了四项权利,即安全消费的权利、了解事实真相的权利、选择商品的权利、意见被尊重的权利。1969年,尼克松总统在此基础上又补充了消费者有获得救济的权利。它们被公认为是消费者的五项基本权利。1975年,福特总统又添加了新的内容,即消费者有受

教育的权利。

随着消费者运动的不断深入,国际消费者联盟提出了消费者的八项权利,分别是:得到必需的物资和服务借以生存的权利;享有公平的价格待遇和选择的权利;安全保障的权利;获得足够资料的权利;寻求咨询的权利;获得公平赔偿和法律帮助的权利;获得消费者教育的权利;享有健康环境的权利。这些权利被称

为“消费者的人权”。

1985年4月9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消费者保护指南》补充了消费者的结社权。但是,消费者的权利不只限于上述几项,随着消费者权益的扩张,消费

者享有了更多的权利。

发达国家消费者保护起步早,通过制定、完善相关法律,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消费者保护法律体系,对消费者权利的保护,早已超出了基本权利范围,赋予了更广泛的内容,如合同解除权、购物反悔权、个人信息保密权、方便救济的权利、不作为诉讼权等,实现了对消费者较为全面的保护。

我国1993年颁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列举了消费者的九项权利。这些权利包括:安全权、知悉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索赔权、结社权、受教育权、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对商品和

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大都局限于消费者的基本权利范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消费者受损害情况的变化,九项权利已经不能满足消费者保护的需要,需增加权利保护的种类。

具体而言,与消费者个体利益关系密切的权利应考虑增加如下几项:个人信息保密权,即禁止将消费者在消费时留下的个人住址、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泄露给他人;购物反悔权,即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的一定期限内,可以无条件地撤销自己的购买行为、取回已支付的货款而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权利;多途径方便救济的权利,即提供多种方便、低廉的适合于消费者纠纷特点的诉讼与非诉讼解决纠纷的方式,如设立小额法庭、消费仲裁等。

此外,与消费者群体利益关系密切的权利应考虑增加:不作为诉讼权,即对侵害消费者集体利益的行为,由代表消费者利益的团体或公共机构针对有争议的侵权行为行使停止侵害的不作为诉讼请求的权利。

与权利相对应的消费者的责任

消费者的责任,并非指与具体责任形式相联系的法律上的义务,而是消费者应有的一种自我保护意识、社会意识和社会责任。因为消费者保护既是社会的责任、政府的责任、法律

的责任,也是消费者自己的责任。

在保护消费者权利的运动中,消费者逐渐认识到了保护权利的同时,也应尽到自己的一份责任。于是消费者运动的国际协调机构“国际消费者联盟”于1979年提出消费者拥有八项权利的同时,还提出了五项消费者的“责任”。这五项消费者的责任是:批评性意识,指对商品、服务的用途、价格、质量产生敏感意识,持有怀疑态度的意识。自我主张与行动,指消费者自作主张、进行公平交易的责任。社会责任,指消费者要时刻意识到自己的消费行为对他人的影响,特别是对弱者的影响。环境意识,指消费者要认识到自己的消费行为对环境的影响。团结合作,指为拥护、促进消费者的利益,作为消费者要团结一心、互相合作。

这五项责任伴随着权利提出后,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积极响应,英国发起了“绿色消费者”活动,一些国家还通过立法加以提倡。例如,日本从1983年开始,在其消费者保护基本法的历次修订中,都明确规定了消费者的责任。日本的“消费者责任”是指消费者对靠自己的自由判断所采取的行动、所进行的选择必须负责。1990年以后,日本消费者要求环保型生活,消费者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得到了加强。2004年修订该法,名称改为消费者基本法,在第7条规定了消费者的两项任务:“1、消费者应当努力主动地学习与其消费生活有关的必要知识及收集必要的信息等,自主且合理的行动。2、消费者应当努力考虑合理保护与消费生

活相关的环境保全及知识产权等”以唤醒消费者的责任意识。

消费者必须对自己的决定和行为负责任,为此消费者应当努力学习有关知识、收集必要信息。消费者不仅要尽到对自己的责任,还应当在经济系统中发挥选择的作用。即消费者应该自觉地意识到今天所进行的购物选择不单单是自己的行为,它关系着明天什么样的商品和服务将继续被提供、什么样的商品将得到开发、将以什么方式销售、提供给消费者,消费者

应该认识到这一点,并有所行动。

消费者对保护环境也有不可忽视的责任。从生活中注意对环境的保护,使地球环境不再持续恶化,是消费者的责任。消费者应该意识到选购、使用对环境污染小的商品和服务,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消费者还应该意识到自己的消费习惯也能影响环境和他人。

消费者的自觉且具有导向性的行动是消费者主体的体现,也是消费者保护更高层次的要求。我们应当借鉴日本的做法,对消费者提出倡导性要求,即规定消费者应努力学习和收集与消费生活相关的知识与信息,自主且合理地行动;消费者应当努力考虑自己的消费行为对

他人、对环境的影响。

(7)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一)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十大权利 1、要求获得劳动保护的权利 职工有要求用人单位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权利。职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要求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载明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以及有效的防护措施;;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依法为职工办理工作保险等。 2、知情权 职工有权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害因素、危害后果,以及对危险因素应采取的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用人单位必须向职工如实告知,不得隐瞒和欺骗。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如实告知,职工有权拒绝工作,用人单位不得因此对职工做出处分。 3、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 职工有权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用人单位应重视和尊重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做出答复。 4、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权利 职工享有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权利。用人单位应依法地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及相关标准的教育培训,使职工掌握从事岗位工作所必须具行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地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职工可拒绝上岗作业。 5、获得职业健康防治的权利 对于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可能导致职业病的作业职工,有权获得职业健康检查并了解检查结果。被除数诊断患有职业病的职工有依法享受职业病的待遇,有接受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的权利。 6、合法拒绝权 违章指挥是指用人单位的有关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规程、规章制度的规定动 页脚内容1

消费者有哪些基本权利 消费者的权利有哪些

消费者有哪些基本权利消费者的权 利有哪些 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协议。生效日期: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工作内容:劳动报酬与劳动纪律:协议的变更、解除、续订。免责声明:甲、乙双方声明:附则、甲方签字:乙方签字:年月日。 作为消费者也是享有一定权利的,而在消费的过程中,就要尽量的维护自身的权利,不能让销售者或者经营者损害到了自己的利益。那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利都有哪些呢?这可是比较重要的内容,接下来,小编就来告诉大家消费者有哪些基本权利吧。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2、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3、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的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4、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8、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到此。实践中,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事情经常发生,而因为大多数消费者其实法律方面的意识并不强,这样的情况下其实并不知道应该怎么办,往往权益也就得不到维护。而这个时候其实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当然通过司法途径处理也是可以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论文

论文摘要: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猛发展、市场化程度不断深入的同时,市场消费空间和消费层次不断拓展,各生产经营者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而进行市场争夺,侵害消费者利益的现象如雨后春笋般频频发生,消费者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发展中的一个重大社会问题。本文在明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基本概念的基础上,首先从分析消费者在市场交易中的弱势地位入手,在阐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立法宗旨的基础上,提出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护消费者利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这一基本精神理论基础;然后从科学技术高度化、经营扩大化、产销过程与流通机构复杂化、法律制度不健全等方面分析了消费者问题出现的成因,并列举了在经济迅速发展、消费者生活需要被不断满足的同时,出现的一些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严重社会问题;在消费者问题日益突出的背景下,逐渐形成了全国性的消费者保护运动,本文结合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的进程,介绍了我国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立法的发展;接着又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价值取向问题做了探讨,安全价值、公平交易价值和福利价值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体现的基本价值,在价值取向中都是以消费者利益为第一位的,由此也反映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护消费者利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基本精神;最后,文章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消费者权利和经营者义务的具体规定,以及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有效途径方面,进一步论证了“维护消费者利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 精神这一中心论点。 关键词:消费者权益基本精神消费者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价值取向

浅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精神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精神理论基础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有关保护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免受人身、财产损害或侵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对居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提供特别保护的法律,是以保护消费者权利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广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指所涉及消费者保护的各种法律规范所组成的有机整体。如由消费者保护基本法和其他专门的单行消费者保护的法律和法规,以及其他法律和法规中的有关法律条款的规定组成的有机整体即为广义上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狭义上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指国家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专门立法。在我国广义上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广告法》、《价格法》、《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等等的诸多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而狭义上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则仅指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维护消费者利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基本法律,是国家对基于消费者弱势地位而给予的特别保护,是维护真正的公平交易市场秩序的法律。之所以说是基于消费者的弱势地位而给予的特别保护,是由于消费者的弱势性而决定的。消费者的弱势性,是指消费者为满足生活消费需要在购买、使用经营者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过程中,因缺乏有关知识、信息以及人格缺陷、受控制等因素,导致安全权、知情权、自主权、公平交易权、受偿权、受尊重权、监督权在一定程度上被剥夺造成消费者权益的损害。 ㈠、消费者的地位决定着消费者始终处于弱势 首先,消费者与经营者的交易是一种非专业对专业,非知情人与知情人的关系。经营者通晓商品的技术性、了解市场行情、掌握顾客心理、具有一定的销售技巧,可以说知己知彼;而消费者却缺乏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相关知识,所接受的消费信息大多是经过加工的、有促销和诱导作用。消费者难免不被经营者所操纵,并与之建立非公平的交易契约。加之,商品与服务技术含量的提高,会增加经营者的强势地位与消费者的弱势地位,即强势更强、弱势更弱。 其次,现代市场经济简化商品交换程序,加速流通速度的客观要求,使消费合同具有了定式合同或者附从合同的特征。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协议这一传统合同理论,对于消费者来说,已不够真实。有关商品和服务的交易条件是由经营者事先规定的,消费者完全是处于单纯地表示接受合同内容的被动地位,无讨价还价、参与合同内容形成的自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缺乏实质性保障。消费者与经营者的交易是个人对组织的关系,在市场交易活动中,消费者多是单个的自然人,经营者多是有组织的法人,交易其实双方地位便不均等,特别是面对集团化的大型垄断企业,消费者往往被迫接受垄断高价。生产经营的集团化、跨国化在形成企业大型化的同时也在不断的增强经营者的强势地位,加剧着消费者的弱势地位。 第三,经营者利己行为严重。现代市场经济中不正当竞争的加剧,使得有些商品供给者视损害消费者利益为获取利润的途径之一,他们置诚实信用等商业道德原则于不顾,竟相采取不公平的商业行为或限制性商业行为,在质量、价格、计量、商标等各个方面竭尽各种欺诈手段,坑害消费者,其结果仍然是消费者遭受损害。 最后,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实力地位是非均等的。经营者经济实力雄厚,而作为个体的消费者则受其财务收入水平的硬约束。他必须在效用最大化与交易费用最小化之间做出选择。无论是交易前的信息收集,还是权益受损后的索赔对消费者来说都不经济,他为此付出的交易费

浅析网上购物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浅析网上购物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网上购物”,这个流行于二十世纪的购物方式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京发布《第2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08年12月31日,网络购物用户人数已经达到7400万人,年增长率达到60%。网络售物网民数已经达到1100万人,通过网络进行旅行预订的网民数达到1700万人。同时与网络购物密切关联的网络支付使用的网民规模已经达到5200万人,年增长率达到57.6%,有力地推动了网络购物的发展。 目前,网络经济的快速发展也引起了各地政府的高度重视。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各分局开展网上创业培训,引导名牌企业、大型连锁超市开展B2C交易平台,全力开展网上经营活动,扶持网络经济发展。 同时,省工商局开展了对网上经营行为进行监管的研究,于2008年3月,发布了《浙江省网上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并按照此办法搭建了网络经济监管系统,以确认各类网络经营主体身份,打击非法网络经营行为。 那么,对于消保委,随着网络购物消费投诉的增多,该如何更进一步保护消费者在网购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呢,本文针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初步的探索分析。

一、网上购物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 网上购物市场欣欣欣向荣的同时,出现了许许多多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目前网上购物中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 1、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知情权的实现,是与传统购物方式中的一系列环节相配套的。但网上购物的虚拟性导致买卖双方的信息严重不对称。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无法亲眼见到商品实物,不能亲自检查商品或者直观感受商品性能,而是只能以浏览网页的方式获得商品的相关信息。与交易密切相关的有关的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等均是经营者以文字或图片的形式单方提供。消费者在网络上获得的商品信息可能与实际见到的物体本身存在认知上的差别。从某种程度上讲,网上购物剥夺了消费者在决定购买前检验商品的权利。网络上经营者也经常利用与现实交易的这种差别进行欺诈或者隐瞒商品质量的真实情况。相对而言,网上购物时经营者欺诈消费者成功的可能性更大。 2、交易安全难以保证。目前网上购物的付款方式从大的方面来说包括有网下汇款和网上银行支付。网下付款,一般包括先付款后发货和货到付款。如果是先付款后发货,消费者很有可能得不

浅谈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浅谈中国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在中国,消费者享有九大权益,分别是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结社权,获得教育权,人格尊严与民族风俗习惯获得尊重权,监督权,同样是在中国,在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中由于生产商和经销商为提高利润而对消费者“耍花招”导致消费者人身权利受到侵害的事件层出不穷,因此,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就显得尤其重要,对此中国做的怎么样呢?曾经被疯狂转载的一篇网络段子:“早晨洗头用瓢柔,先泡上一桶康帅傅方便面,抽上一支中萃香烟。早餐后,穿上报喜乌外套,下楼到中国石油加油,开发票时才知道人家是‘中围石化’走进了超市,商品琳琅满目:司口司乐、娃娃哈、下好佳、脉劫、橙多多…哈还有丑粮液呢,生活多么美好吖!”这是网络上一段对现实中山寨现象的一段生动描述,短短一段文字,写出了十一种冒牌产品。近年来,厂商们模仿市场上流行的手机样式,利用自己的技术条件和经济力量加以整合生产出款式新颖且价格低廉的杂牌手机,因其生产未经官方批准,而且明显是仿制产品,故被称为“山寨”手机,含有“小型、小规模、地下工厂、不被官方管辖”的意思,随着国家取消手机牌照制度,山寨手机迅速风靡全国。而“山寨”一词也从产品、服务等经营领域扩展到媒体娱乐,甚至公共管理生活中2008 年12 月3 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首次对山寨问题进行了报道,把它称作是一种“社会文化现象”。这种现象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还可能会影响消费者们的身体健康,为什么这种现象会一直泛滥成灾,应该说有其内在原因,由其功能不同,我们把山寨分成娱乐性山寨和营利性山寨两种。营利性的山寨流行,主要是商家经济利益的驱使和受众需求的影响。山寨作为一种新的形态被人们认可和接受,正迎合了当今社会文化价值接受多元化的复杂背景下人们的新奇观、从众观和欲望观等心态,满足了广大消费者的个性需求。同时,由于山寨产品的价格便宜,使各个收入阶层的人都能享受到山寨的好处,所以,营利性山寨迅速的流行起来。 在2013年打假专项行动中,长沙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六大队通过精心组织、周密布署,于3月4日在长沙市捞刀河镇自某某村成功打掉一个生产伪劣产品的窝点,现场查封伪劣PE管道、木塑板生产线2条:包括搅拌机、上料机、印字机,挤出机、模具、真空箱、喷淋冷却箱、牵引机、切割机、翻转台、破碎机、盘管机、行车等大型制假设备26台,现场扣押生产原料、成品价值约50余万元,抓获并刑拘犯罪嫌疑人2人,刑拘并上网追逃犯罪嫌疑人1人,破获一起特大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案。 经查,2012年4月至2012年7月,犯罪嫌疑人徐某在没有得到“南联”注册商标所有人--长沙南联特种管道有限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受犯罪嫌疑人廖某的委托,联系犯罪嫌疑人杜某,在其生产的伪劣PE给水管上冒用“南联”注册商标并进行销售。仅2012年4月至7月,犯罪嫌疑人杜某、徐某、廖某就向邵阳市新邵县某集中供水工程项目生产销售了金额达21余万元伪劣PE给水管。该批伪劣产品在工程完工后多处爆裂,造成附近居民饮水困难,引发不稳定因素。如今,打假的新闻播了又播,可造假团伙任然非常猖狂,不仅制造出假冒伪劣的产品,还盗用其他公司的商标,让消费者更容易上当。实际上,主要疏漏是来自经营者和管理者:第一,一些市场经营者为了赚取高额利润,走捷径达到暴富的目的,以制作假冒伪劣的食品、水发产品、肉制品等,使假冒伪劣产品远远不断地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得权利与义务 (一)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得十大权利 1、要求获得劳动保护得权利 职工有要求用人单位保障职工得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得权利。职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要求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载明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得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与必要得劳动防护用品;工作场所存在得职业危害因素以及有效得防护措施;;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得职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依法为职工办理工作保险等。 2、知情权 职工有权了解作业场所与工作岗位存在得危害因素、危害后果,以及对危险因素应采取得防范措施与事故应急措施,用人单位必须向职工如实告知,不得隐瞒与欺骗。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如实告知,职工有权拒绝工作,用人单位不得因此对职工做出处分. 3、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得权利 职工有权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得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对本单位得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用人单位应重视与尊重职工得意见与建议,并及时做出答复。 4、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得权利 职工享有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得权利.用人单位应依法地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及相关标准得教育培训,使职工掌握从事岗位工作所必须具行得安全生产知识与技能。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地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得教育培训,职工可拒绝上岗作业。 5、获得职业健康防治得权利 对于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可能导致职业病得作业职工,有权获得职业健康检查并了解检查结果。被除数诊断患有职业病得职工有依法享受职业病得待遇,有接受治疗、康复与定期检查得权利。 6、合法拒绝权 违章指挥就是指用人单位得有关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得法律法规与有关安全规程、规章制度得规定动作,指挥从业人员进行作业得行为;强令冒险作业就是指用人单位得有关管理人员,明知开始或继续作业可能会有重大危险,仍然强迫职工进行作业得行为。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背了“安全第一”得方针,侵犯了职工得合法权益,职工有权拒绝。用人单位不得因职工拒绝违章指挥与强令危险作业而打击报复,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解除与其订立得劳动合同。

2021年消费者权益保护试题含答案五

一、单选题 1.英国于国际金融危机后对金融监管框架做了大幅度调整,成立了三个新监管主体。以下哪一个不属于新监管主体?( C ) A.金融政策委员会,B审慎监管局,C金融服务监管局,D金融行为监管局。 第18页 2.银行办理假币收缴业务的工作人员应当取得( C ) A.《假币收缴资格证书》 B 《假币真伪鉴定资格证书》 C 《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 D《反假币岗位从业资格证书》 第41页 3.在个人贷款业务中,银行应按( C )约定,向消费者发放借款。 A 贷款合同 B融资合同 C借款合同 D租赁合同。 第81页 4.对于委托单位指令错误造成的收付错漏,银行有权要求(A )联系纠正,消除影响并承担相关经济及法律责任。 A委托单位 B客户 C受托方 D委托单位和受托方。 第100页 5.在办理代收代付业务时,消费者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不要相信陌生电话,短信,遇有疑问,应向(D )进行咨询 A委托单位 B监管部门 C受托方D银行或委托收付单位。 第100页 6按银行经营模式不同,贵金属业务可分为( C )两大类 A单位和捆绑销售 B自发行和联名发行C自营和代理 D实物销售和衍生品第164页 7银行有义务提示消费者金融产品蕴含的风险,对于外汇产品,相关风险包括( D ) A汇率风险 B信用风险 C国家风险D以上全部 第174页 8.改进银行业服务质量,提高金融稳定能力,提升公众金融素质,支持行业发展,赢得社会尊重是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D ) A工作准则 B最高目标 C工作纲领D工作目标 第24页 9在消费者投诉处置过程中,中国银监会( D )负责消费者投诉的接诉工作。 A纪检部门 B派出机构 C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D办公厅信访部第26页 10.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产品和服务信息的披露,在产品和服务推介过程中合理(B ),以便银行业消费者根据相关信息做出合理判断。 A安排营销人员B揭示产品风险 C设计营销话术 D印刷宣传品 11.银行如果在其产品合同中制定规避义务和违反公平的条款,将会损害银行消费者的(C ) A 知情权 B选择权 C公平交易权 D监督权 12.20世纪60年代以来,美国信用交易规模迅速扩大,( D )日益成为美国消费者的主要消费模式。 A现金消费 B刷卡消费 C投资消费 D信贷消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论述题共11页

1.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协会在消费者保护 工作中应履行哪些职能?同时也受到哪些限制? 答:职能:(1)向消费者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2)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3)就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向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4)受理消费者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5)对投诉事项中涉及的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提请鉴定部门鉴定;(6)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害消费者提起诉讼;(7)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限制:消费者协会除了像一般社会组织一样必须遵守法律,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并忠于职守,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以外,还应遵守以下两点限制性规定:一是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二是不得以牟利为目的向社会推荐商品和服务. 2.试述产品责任成立的条件. 答:(1)产品存在缺陷.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产品是否具备缺陷主要有两个衡量标准,一是产品存在不合理的危险,二是该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2)有损害事实发生.所谓损害是指因为产品缺陷而使人受到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3)损害因产品缺陷而造成.即产品缺陷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近因关系. 3.试述消费者保护法的价值取向. 答:法律的价值是指法律规范所体现的立法者所追求的基本目标,亦 即立法者通过这种法律规范对社会关系调整所要达到的目的,消费者保护 法作为一种类型的法律亦在其明确的价值取向,即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交易公平和消费者福利.①安全价值:安全是消费者保护法最基本的价 值追求,安全包括人身安全和财产的安全.消费者安全是消费者的最基本 的利益形态,亦是消费者保护法最基本的保护对象.②交易公平价值:交易 公平,是指消费者在与经营者的交易中能够获得公正,平等的对待,消费者 获得的商品和服务与其支付的货币价值相当.由于市场的垄断,信息的不 适当分布,现代消费交易形式的变化,消费者在消费交易中往往得不到公 平的对待,因而,必须通过法律对消费者交易关系进行适度矫正.正视消费 者与经营者之间的现实差异,通过规范经营者的行为而实现交易公平,正

浅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地位与作用

浅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地位与作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在保护消费者消费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般情况下,我们所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指1993年10月31日颁布、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的颁布与实施,是我国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全面确认消费者的权利,因而在我国占有一定的地位。下面从几方面浅谈该法的地位及其作用: 一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产生论其地位及作用 当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获得国家的认可与国际公约的确认。它的产生原因是: 1.从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在市场上的地位看: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内市场逐渐扩大,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交易活动也明显增多了。但是,消费者在为满足生活需求购买一些生活必需品、或家具,服装等商品时,却因为自己接受的教育程度低或不懂消费者的有关知识,因为缺乏交易经验和交易能力,常遭到经营者故意隐瞒商品的质量等损害,或在接受服务时,人身安全受到损害等;而在社会生活中,“王某在入住酒店时,遭歹徒抢劫”、“张某购买汽车时,”等案例便很好地证明了消费者在市场中所处的是一种弱势的地位,因而致使其人身财产安全权,知悉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受偿权,结社权,知识权,受尊重权,监督权在一定的程度上都受到损害;相反地,经营者对市场有深刻的认识,在市场上吸取过一些经验,总结了一定的销售技巧,掌握到消费者“对某种商品的偏好或欲望与效用;消费者剩余”等一系列的消费心理,因而经营者利用自身强的优势和实力;针对消费者的心理和行为通过一些商业手段去操纵消费者,用五花百门的销售方式,设法地提高自身的服务水平,吸引更多消费者的青睐,让消费者享受额外的消费,顺理成章地把钱塞到经营者的口袋里;使得在市场上出现了类似“马太效应”的现象:“强者越强,弱者越弱”,消费者受到的损害越是严重。另外,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部分的经营者为了赚更多的利益,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诸如“家具甲醛超标”粗制滥造;“硫酸镁冒充硼肥、非种子冒充种子、尿素中掺盐”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农药的实际成分”缺斤少两;推销假冒伪

消费者的权益.doc

第八课消费者的权益 泰安中学林晓俗 【课标内容】 “我与他人的关系”中“权利与义务”部分中的3.7:“知道法律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作为消费者的权利。” 【本课地位】 本课所属的第三单元是本册教材的主体部分之一,在全册教材中占有重要地位。未成年人作为消费者更容易被侵权。本课书引导学生了解、认识消费者权益,依法维护消费者权利,对于学生的成长和适应社会生活,具有重要意义。 【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 什么是消费和消费者,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关系;消费者的需要保护,消费者享有的权利;做一个合格的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维护权益的途径。 2.能力目标。 提高判断能力和选择能力,知道维护消费者合法权利的有效途径。 3.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 提高消费者权利意识,增强法制观念。 【教学重点】 提高鉴别水平,知道维护消费者合法权利的有效途径,做一个合格的消费者。 【教学难点】

增强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学生分析】 在现实生活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假冒伪劣产品给消费者带来了伤害。更多的是消费者遭遇不公平交易,受到不应有的损失。学生作为未成年人,在作为消费者时更是容易受到侵权。因此,通过教学,让学生掌握一些有效的维权方法。如:购买了假冒伪劣商品,如何解决;因商品和服务存在缺陷而造成人身、财产损害,如何取得赔偿;如何获得消费者协会、有关行政部门、法院等组织机构的帮助;等等。 【课前准备】 1.教师准备。 (1)了解生活中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和依法维权的事例。 (2)搜集本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机构和社会团体的图片。 (3)运用网络技术搜集广告等影音资料,制作多媒体课件。 2.学生准备。 调查相关的典型案例,思考如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教学设计】 第一课时:我们享有“上帝”的权利 导入新课: 我们在座每个人都有作为消费者的经历,请你将亲身经历的消费故事或是父母或亲戚朋友的经历(也可以是媒体上的报道)说来和大家分享。(可以展开比赛,看看哪个小组最踊跃、最出色。)

员工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管理制度参考范本员工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撰写人: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一、员工安全生产的权益 每位煤矿员工,不仅有法律赋予的权力,同时要依法履行自己的 义务。 1、煤业公司应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2、煤业公司必须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岗前职业技能培训。 3、煤业公司必须为员工提供符合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4、班前会不讲安全,开工前不对作业场所进行四位一体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员工有权拒绝作业。 5、员工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批评、控告。 6、员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 7、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员工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险情未得到处理,不能保证安全,员工有权拒绝作业。 8、煤业公司必须依法为员工缴纳保险费。 9、员工发生工伤时,有权获得救治,并享有工伤、医疗待遇。 10、员工维护正当权益,不影响报酬。(或工资待遇) 11、员工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益。 二、员工安全生产的义务 1、员工在上岗前,应与煤业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2、员工应接受煤业公司的安全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 3、员工下井作业时,要按规定佩带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4、员工要自觉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煤业公司的 各项规章制度。 5、员工要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工作时不违章作业。 6、员工要正确地使用生产工具,爱护生产设备、设施。 7、作业现场进行四位一体安全检查时,员工要积极配合。 8、员工在进入工作现场和工作中要有自我保安意识和自我保安技能。 9、在任何场合,要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10、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人员要持证上岗。 11、员工要自觉熟悉井下避灾路线,当发生生产事故时,员工要 有组织地参加抢险救灾,并能从避灾路线安全撤出。 12、员工要自觉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关于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完善与建议

希望本文档可以帮助您 本文下载后可以作为参考资料使用.文档所阐述内容只代表个人想法. 如果文档做商业使用.原作者不做任何承担权益说明. 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の旳. 完善与建议

内容摘要:消费者权益是消费者利益在法律上の旳. 体现.是国家对消费者进行保护の旳. 前提和基础.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问题涉及面非常广泛.涉及商品和服务の旳. 种类更是举不胜举.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の旳. 行为也有种种不同の旳. 表现形式.因此.面对这样一个纵横交错の旳. 复杂问题.一方面要做好与现行法律法规の旳. 协调.真正建立起消费者の旳. 法律体系保护の旳. 观念;另一方面又要能够弥补现行法律法规の旳. 不足和空白.包括消费者保护の旳. 各个方面.形成一个立体保护网.使消费者纠纷发生后.有法可依.并能有效地惩治违法行为和迅捷高效地保护消费者の旳. 合法权益.这就必须进一步建立起规范の旳. 市场经营秩序和完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の旳. 法律责任制度. 现代消费者保护立法最早是在资本主义社会进入垄断阶段以后开始の旳. .它の旳. 兴起是与世界性の旳. 消费者保护运动紧密联系在一起の旳. .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の旳. 状况如何.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社会文明发展の旳. 程度和法制建设完善程度の旳. 一个重要标志. 进入新世纪.随着中国加入WTO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の旳. 不断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出现了许多前所未有の旳. 新情况.其中

有很多问题已经充分暴露出现行の旳.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存在着理论上の旳. 误区和条文上の旳. 缺陷.加强这方面の旳. 理论研究和法律修订已是迫在眉睫の旳. 事情. 目录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の旳. 历史与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の旳. 现状 (1) 二、对准确定义消费者概念の旳. 思考 (2) 三、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の旳. 意义 (4) 四、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の旳. 不足 (7) (一)权利保护范围过窄 (7) (二)行政执法主体多元.行政保护体制失衡 (8) (三)维权途径虽多.但难以发挥实效 (9) (四)举证责任和费用负担成为消费者维权の旳.“拦路虎”11 (五)赔偿主体欠明.消费者权利难以落实 (11) (六)民事责任难以落到实处 (12)

一则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案例分析

一则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案例分析王斌周居民甲在某商场购得一台多功能食品加工机,回家试用后发现该产品只有一种功能,遂向商场提出退货,商场答复该产品说明书未就其性能作明确说明,这是厂家的责任,所以顾客应向厂家索赔,商场概不负责。请问一、该产品存在什么问题?该产品存在产品名称与实际性能不符的问题,即名为多功能食品加工机,但实际上只有一种功能,产品的实际质量状况完全不符合产品名称表明的质量状况。该产品的出卖系经营者隐瞒产品真实信息作虚假宣传导致消费者甲误解并购买的欺诈行为,直接违反了我国《产品质量法》第26条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9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第22条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的规定,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甲依法享有的知悉真情权和公平交易,同时也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二、谁应对该产品负责?商场、生产厂家都应对该产品负责,应由商场先行按照消费者甲的要求给予退货,然后商场可以向生产厂家追偿损失。因为我国《产品质量

法》第40条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第1款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这里应注意的是,消费者甲及其他人并未因该产品所存在的瑕疵受到人身、财产的损害这里财产损害不应包括往返车费,所以适用由销售者商场先行赔付的原则。如因该产品缺陷致使甲或其他人受到人身、财产损害,则应适用连带赔付的原则,即消费者可在销售者商场和生产者厂家中选择其一要求赔偿损失。因为我国《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第2款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

浅谈产品质量与消费者权益保护

浅谈产品质量与消费者权益保护 市场营销摘要本文通过叙述产品质量安全与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的同时,叙述了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现状及不足,希望国家可以完善消费者权益维护体制,使消费者可以方便有效维护权益,同时呼吁消费者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 关键词产品质量消费者权利保护维权意识 引言添加瘦肉精的猪肉,回收后再加上着色剂制作出来的馒头、添加墨汁和工业用料石蜡的粉条、用膨大剂生产的西瓜,随着一批批问题食品相继被暴光,越来越多的人把目光投向了产品质量及消费者权益的维护上······ 正文如今食品安全形势不容乐观,这是目前决策者乃至普通民众的共识,2005年3月15日,上海市相关部门在对肯德基多家餐厅进行抽检时,发现新奥尔良鸡翅和新奥尔良鸡腿堡调料中含有“苏丹红一号”成分。2006年9月14日来自日本的SK-Ⅱ品牌多项化妆品中被查出含有禁用成分。2007年,中央电视台曝光了湖北武汉等地的“人造蜂蜜”事件。2008年9月11日,三鹿承认7000吨奶粉受到污染······产品质量已成为扰乱市场秩序的一重大因素。各种商品鱼龙混杂,扰乱着消费者的视线,给消费者带来巨大不变的同时也造成了巨大伤害。 那么,之所以会出现像上述等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食品安全问题,最主要的原因是什么呢?问卷调查显示,有17.9%的被调查者认为原因是我国的法律制度仍不完善,让有些人钻了空子并且抱有侥幸心理。而85.7%的被调查者认为,不法企业的暴利诱惑和道德沦丧,是出现造成这些食品安全问题的主要原因。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边振甲说道:“有50%的利润,他可以铤而走险,有100%的利润,他可以践踏一切人间的法律。如果有300%的利润,他可以冒着被斩首的风险。”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蒲长城也认为,在暴利诱惑之下,必然有不法企业铤而走险,关键要法律、制度和监管层面给他们戴上紧箍咒。蒲长城说道:“我们现在存在法律制度不完善,监管能力不适应,监管措施不到位,也给这些不法分子可乘之机。”“食品安全问题得到根本解决或者说整体安全水平不断提高需要采取综合治理措施,比

消费者享有的九大权利教学设计

《消费者享有的九大权利》教学设计

故事在线扬长避短探究活动二:【倒霉的上帝】消费者在消费过程 中处于什么地位?其原因是什么? (1)商品生产规模大,花色品种多,构造日益复 杂,消费者难以从直观上了解商品的性能和质量, 从而处于被动地位。 (2)经营者有高度组织和强大实力,容易“店大 欺客”。 (3)个别的经营者见利忘义,利用自己有利地位 损害消费者利益。 这个活动,认知来源 于生活,反馈于课堂,最 后再指导生活,从肤浅的 感性,到深刻的理性,认 知螺旋上升了。 消费有理维权有据探究活动三:【有权的上帝】消费者享有哪些权 利?侵权现象普遍存在,从学 生身边熟悉的事物入手, 从身边到社会总结归纳消 费者应有的九大权利,这 样顺从了学生的认知特 点,同时得出:侵犯消费 者权利的各种行为,培养 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 的能力。 【文明消费从我做起】探究活动四:【文明的上帝】我们应该怎样做一个 文明的上帝?(消费者应该履行哪些义务呢?) 1.到商场购物,态度要谦和,说话要有礼貌。 2.选择商品应事先考虑好,以免耽误其他顾客购 物。 着重体现本节课的难点 是培养学生保护自己作为 消费者的权利意识和做文 明上帝的义务意识。让学 生在探究中学会知识,从

3.对营业员的优质服务应表示谢意。 而指导实践。 4.维护生产经营者的正当利益。 【反躬自省 畅谈收获】 拓展延伸 导学案中的练习题 板书设计: 1、用视频《毒胶囊之歌》导入,形象直观,贴近学生生活,引起学生的注意,激发学

生的兴趣。设问“看完视频你有何感受?”以此过渡引入新课,衔接自然。但是,学生回答没能按照教师预设的进行,教师的引导不够,比如说学生只是从经营者的角度来讲,而未谈及自身对待这种消费的观点,这时教师可以再次反问学生“这样的胶囊你还敢买敢吃吗?”,通过这样一个小小的设问让学生产生对自己日常消费的思考,帮助其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在本节课的开始抓住这样一个契机进行一次情感教育。 2、教学过程中引用最新的素材,紧跟时事热点,突显思想品德课的时效性。 3、本次教学中,我设计了“重要的上帝”、“倒霉的上帝”、“有效的上帝”、“文明的上帝”等活动,在每一个环节都引导学生用自己的眼睛去发现,用自己的头脑去思考,用自己的经历去感受,还学生说话的自由,真正落实学生在课堂中的主体地位。而学生也自始至终处于浓烈的学习兴趣中,积极表达自己的想法、交流自己的思维。通过学习探究活动,让学生以小组讨论的形式自主探究合作学习,掌握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突出本课重点。但是小组讨论不够充分,学生没能全面动起来积极投入到讨论当中,可以尝试再给学生表达的机会。 4、教学过程中过渡语的使用有待加强改进。反思自己整节课的过渡语,“启下”尚能做到,但是“承上”做得不足,以至于有时过渡语讲出来会给学生很突兀的感觉。 “学然后知不足,教然后知困”,课堂教学永远是一门充满遗憾的艺术,不管怎样的课堂,哪怕你再怎么做精心的准备,总会留有一些不足的。不完美,也许是一件好事,正因为“不完美”,才会督促我关注、捕捉、反思每一节课中遗憾,不断深入思考、收获和提升。

315消费者权益日知识竞赛试题(含答案)

315消费者权益日知识竞赛试题(含答案) 315消费者权益日知识竞赛试题卷1 一、单项选择题 1、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要求赔偿。 A、营业执照的持有人 B、生产者 C、供货商 2、《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指的是依据法律。 A.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B.民法通则 C.宪法 3、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查询。 A、工商管理部门;B质量协会;C、生产者、销售者 4、根据《刑法》规定,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最高刑罚为。 A.死刑 B.无期徒刑 C.没收财产 5、国家根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制度,推行种质量管理制度。 A、全面质量管理; B、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C、计量管理认证 6、生产者、销售者依照规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A、产品质量法; B、民事诉讼法; C、计量法和标准化法 7、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查询。 A、工商管理部门 B质量协会 C、生产者、销售者 8、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 A、所有费用 B、消费者因修理、更换、退货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C、运输等合理费用 9、某消费者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了财产损失,他向商家提出赔偿要求,但却遭到商家的拒绝。商家的这种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权利。 A、公平交易权 B、求偿权 C、安全权 10、某消费者以18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双皮鞋,经检测这双皮鞋系假冒产品,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应当赔偿消费者损失。 A、180元 B、540元 C、360元 11、在保修期内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A、一次 B、二次 C、三次 12、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的企业要求赔偿。 A、原来的 B、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 C、分立、合并后

浅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浅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摘要】 消费是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项活动,而消费者是消费的主体。在经济学上,消费者是在经济运行中与政府和企业并列的三大主体之一;在法学上,消费者是消费权益保护最重要的主体。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自然人。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而给消费者带来应有的利益,其核心是消费者的权利。消费者在消费和使用过程中,由于自身或者经营者等方面的原因,会受到一些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因此在日常消费活动中消费者权益需要得到保护。消费者要提高自己的权益保护意识,还要运用法律手段来实现自己享有的消费者权利,只有通过多种途径消费者权益才能得到更好的保护。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需求日益增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越来越受到我国的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途径也越来越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为一部与普通百姓日常生活最密切联系的法律,该法自1993年10月颁布实施以来,在完善社会维权机制、解决消费权益纠纷、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提高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以及促进消费维权运动蓬勃发展等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关键词】:消费者,消费者权益,经营者,消费者权利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行使该权利、该权利受到保护时而给消费者带来的应有的利益,其核心是消费者的权利。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需求日益增长,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国家的基本职责,为保护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有效地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越来越受到我国的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实现途径主要有三种,分别是国家的保护,经营者的自律,消费者的自我保护。 一、国家的保护 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一般是通过国家机关的职权活动实现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从狭义上讲专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从广义上讲,还包括其他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如《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经

消费者知识的试题

有关3.15消费者维权日活动之知识竞赛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 A )要求赔偿。 A、营业执照的持有人 B、生产者 C、供货商 2、《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指的是依据( A )法律。 A.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B.民法通则 C.宪法 3、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 C )查询。 A、工商管理部门;B质量协会;C、生产者、销售者 4、根据《刑法》规定,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最高刑罚为( A )。 A.死刑 B.无期徒刑 C.没收财产 5、国家根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制度,推行(B )种质量管理制度。 A、全面质量管理; B、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C、计量管理认证 6、生产者、销售者依照( A )规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A、产品质量法; B、民事诉讼法; C、计量法和标准化法 7、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 C )查询。 A、工商管理部门 B质量协会 C、生产者、销售者 8、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 C )。 A、所有费用 B、消费者因修理、更换、退货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C、运输等合理费用 9、某消费者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了财产损失,他向商家提出赔偿要求,但却遭到商家的拒绝。商家的这种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B )权利。 A、公平交易权 B、求偿权 C、安全权 10、某消费者以18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双皮鞋,经检测这双皮鞋系假冒产品,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应当赔偿消费者损失( C )。 A、180元 B、540元 C、360元 11、在保修期内(B )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A、一次 B、二次 C、三次 12、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 B )的企业要求赔偿。 A、原来的 B、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 C、分立、合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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