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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费者的权利

金融消费者的权利
金融消费者的权利

金融消费者的权利

1、金融获知权

金融获知权是指金融消费者在接受一系列金融消费中,享有获得与金融有关的必要的知识,包括服务内容以及其他相关信息的权利,金融经营单位负有为金融消费者提供真实知识或信息的义务。例如,要及时将国家法定利率标准和利息税税率等告知储户或贷户,使他们心中有数,知晓自己的收益和付息情况;金融单位不得擅自隐瞒或降低、提高存贷款利率;遇到对转账、开户、汇票结算等票据业务不懂的客户,金融单位有主动提供信息咨询的义务,金融消费者有权利知道这些相关内容。

2、金融消费自由权

金融消费自由权是此类消费者的基本权利,该权是指金融消费者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其意愿自主选择金融单位、证券营业部和保险公司等,消费方式、消费时间和地点均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不合理干预。

3、金融消费公平交易权

公平交易权是指金融单位、证券营业部和保险公司等在与消费者形成合同或形成法律关系时,应当遵循公正、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金融单位或机构不得强行向消费者提供服务,不得在全同或法律关系中制定规避义务和违反公平的条款。金融单位、证券营业部和保险公司等在收取工本费、服务费等用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价格正策,执行有关金融、证券、保险等收费标准。否则就是违规违法的,就是对金融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侵犯。

4、金融资产保密权、安全权

确保存款、信用卡和股票等资产的保密安全尤为重要,这方面也最容易发生纠纷。例如:储户存款被冒领,贷款被挪用,股票被低价卖出,这些都是对金融消费者私人资产保密安全权利的侵犯。在金融消费活动中,资产保密权不受侵犯,是消费者最基本的一项权利。金融单位、证券机构和保险公司等有义务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包括按法律规章和操作程序办事,防止事故发生,保证提供安全高效优质的金融服务环境。

5、金融消费求偿求助权

金融消费者在消费活动中,如果发生私人财产被不法侵犯等事件,有权依据合同规定向对方请示赔偿,如得不到满足,有权请示法律援助、聘请法律工作者为自己代理诉讼,还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6、享受金融服务权

金融消费者有权享受银行和信用社对破(损)币的无条件的兑换服务,有权享受金融、证券和保险机构提供的休息、降温、保暖、茶水、咨询等文明优质服务。

商业银行分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经验总结

ⅩⅩ商业银行分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经验总 结 作为一家城市商业银行分支,我行一贯重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现将我分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如下: 1、工作机制建设情况 针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我行特别成立了以行长为组长、市场管理部、办公室、企划部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同志为组员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小组,负责辖内营业网点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组织推动和监督检查。 同时我分行各支行营业部也建立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明确规定我行的客户投诉处理工作受支行综合管理部跟踪、监督和考评,营业部负责人是客户投诉处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大堂经理为指定的投诉处理人员、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客户投诉处理工作。对客户投诉处理工作采取“统一管理、分级处理、专人负责、逐级上报”的管理模式。 2、保护范围与保护措施 我们分行各支行营业部作为金融消费者的直接接触者,更是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前沿阵地。我们始终坚持在金融消费者购买金融产品、接受金融服务时,对金融消费者的财产安全进行保护,个人隐私

和消费信息充分保密,对金融消费者购买的金融产品、接受的金融服务进行如实告知,让金融消费者自主选择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进行公平交易等,具体如下: (1)购买理财产品的金融消费者 在开展理财产品销售活动时,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客户合法权益,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如实告知原则,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充分揭示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对客户进行误导销售。我行设立了理财经理,对有意愿购买理财产品的金融消费者,遵循风险匹配原则,不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财产品,只向客户销售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其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加强客户风险提示和投资者教育。并对于销售文本中出现的收益率计算提供科学、合理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并以醒目文字提醒消费者,理财产品销售文本载明收取销售费、托管费、投资管理费等相关收费项目、收费条件、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以上重点条款理财经理均会重点提示消费者。 (2)办理信用卡的金融消费者 在为消费者办理信用卡时,要求客户经理必须尽量亲核亲访消费者单位,并对其本人的情况进行充分调研,确保消费者资料的真实性,在源头上杜绝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行为以保护消费者权益。对于信用卡办理条款进行充分揭示并如实告知,告知消费者安全用卡注意事项。对持卡人进行必要的风险提示,告知“透支”与“恶意透支”、“取现”与“套现”等行为的本质区别并充分说明其不良后果。此外,制作和

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总结

“金融消费者权益日” 宣传活动总结 为进一步金融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风险意识,构建和谐金融消费环境,积极响应总行关于期间“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我行开展了以“权利.责任.风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为广大客户提供各类银行金融服务的咨询服务,引导消费者理性投资,根据相关产品的风险特征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当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充分尊重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权利。 一、加强组织领导 接到总行工作活动要求后,我行非常重视,立即组织会议学习宣传活动精神,并成立了由行长任组长,风险经理、会计主管为副组长,其他员工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对活动内容进行了工作要求和部署,具体落实本行的宣传活动,组织员工对金融消费者各项权利进行学习,组织活动宣传。 二、增加宣传方式 为扩大我行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宣传面,让更多的社会公众得到金融知识的普及,我行丰富宣传载体,创新宣传形式,以公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灵活多样的开展金融知识普宣传活动。我行通过电子屏幕、电视动画循环播放、宣传板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一是利用LED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消费者权益宣传日的活动口号。二是在网点营

业大厅显著位置设立宣传台、摆放与消费者权益有关的宣传展板、宣传折页、张贴宣传海报等,进行相关金融知识宣讲。三是利用营业厅内液晶电视播放短片,宣传卡安全、ATM机使用、人民币真伪鉴别、反洗钱等内容,增强消费者对自我权益的认识。四是走进街道小区,拜访临近的门市商户,到火车站、客运站等人流密集的地方开展金融知识普及宣传活动,在“”当天发放宣传单200余份,接待咨询50余人,有效增强了广大群众的维权意识。 三、活动取得成效 活动以通俗易懂、形式多样的方式开展,更容易让广大客户接受,我行仅仅围绕“权利.责任.风险”为主题做好宣传工作,使更多的客户了解自身的金融权利,提高广大客户的金融知识水平,强化风险意识,倡导理性消费投资,引导消费者熟练的运用银行金融服务。 我行持续加强此方面的相关知识普及,不断提高我行的服务水平和质量,真正使我行业务、服务更贴近客户、符合客户需求,同时加强学习,多渠道、多形式的开展宣传。认真总结,积极推进。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认真总结工作,加强经验的交流与学习,建立长效机制。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_光华管理课程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课后测试 如果您对课程内容还没有完全掌握,可以点击这里再次观看。 测试成绩:100.0分。恭喜您顺利通过考试! 单选题 1. 金融机构在向消费者推荐产品时,片面夸大产品收益、隐瞒或模糊产品风险,这属于侵害消费者的()√ A 财产安全权 B 知情权 C 自主选择权 D 信息安全权 正确答案: B 2. 银行以格式合同、霸王条款等形式使消费者接受一些前提条件或附加条款,这属于侵害消费者的()√ A 财产安全权 B 知情权 C 自主选择权 D 信息安全权 正确答案: C 3. 挪用、占用客户资金,这属于侵害消费者的()√

A 信息安全权 B 公平交易权 C 财产安全权 D 依法求偿权 正确答案: C 4.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未经同意采集个人信息的征信机构,将面临最高()万元的罚款。√ A 30 B 40 C 50 D 60 正确答案: C 5. 金融机构在格式合同中,加重金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者排除其合法权利,这属于侵害金融消费者的()√ A 财产安全权 B 知情权 C 自主选择权 D 公平交易权

正确答案: D 6. 金融机构,因为消费者的种族不同,而进行歧视性差别对待,这属于侵害消费者的()√ A 受教育权 B 知情权 C 受尊重权 D 公平交易权 正确答案: C 多选题 7. 以下行为属于侵害金融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是()√ A 办理转账等业务时,必须先办理一张本行的银行卡方予以受理 B 未经同意,强行开通网上银行 C 办理贷款时指定评估中介机构 D 办理贷款时,强制购买保险 正确答案: A B C D 8. 金融消费者对不能享受正常的金融服务会产生不满,主要表现为()√ A 服务等候时间长 B 不按时服务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考试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考试 [单选题]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金融消费者,是指购买、使用金融机构销售的金融产品或者接受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的(A ) A、自然人 B、法人 C、自然人及法人 D、居民 2、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_B _起实施。 A、2015年10月1日 B、2014年3月15日 C、2015年3月15日 D、2016年3月15日 3、银行调整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品种、比例,或调整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时,如消费者不接受,应允许其提前赎回该产品。这是维护消费者的(A )。 A、选择权 B、知情权 C、收益权 D、公平交易权 4、(C A 5 A、 6 B ), A 7 的, A、一倍 8 A B C D 9 A 品 10 A、1年 11 A、1 B、2 C、3 D、4 12、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 B)年;超过年限的,应当予以删除。 A、3 B、5 C、7 D、10 13、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营业网点和门户网站醒目位置公布投诉方式和(C )。 A、投诉部门 B、投诉要求 C、投诉流程 D、投诉反馈 [多选题] 1、银行消费行为大致可以分为两类,即(AC)。 A、购买、使用银行产品的行为 B、设计、销售银行产品的行为 C、接受银行服务的行为 D、推荐、介绍银行服务的行为

2、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哪几种途径解决? ABCD A.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B.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C.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3、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产品信息查询平台,收录全部在售及存续期内金融产品的基本信息,凡未在信息查询平台上收录的产品,一律不得销售,这保障了消费者的(B)和(D)。 A、公平交易权 B、知情权 C、收益权 D、自主选择权 4、在理财销售的过程中,为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以下那些做法是正确的。( ABCD) A B C D 5 尊重权, (ABCD) A.老人 6 A B C D 7 A、书面 [判断题 1 A、对 B 2 (B) A、对 B 3 A、对 B、错 4、银行一旦发生重大服务投诉,要采取有效措施,按照分工各司其职,立即协调相关部门,联络客户,努力控制传播途径和范围,减少不良影响。(A) A、对 B、错 5、稽核部门可单独组织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专项稽核,不可以将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稽核纳入其他稽核项目中。(B) A、对 B、错 6、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征信信息可以不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采集。(A) A、对 B、错 7、各级监管机构应当积极引导消费者通过第三方调解机构化解矛盾纠纷,实现纠纷解决途径的多

金融消费者知情权

消费者与金融消费者 消费者,简单的讲:就是使用产品、消耗产品的人。金融消费者则是指为满足个人和家庭需要,购买金融机构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的公民个人或单位。一般消费者与金融消费者相同的事:第一,金融消费者也具有消费者身份,参与金融消费活动,如购买、使用金融商品或服务;第二,在消费生活活动中,消费者一直处于若是地位,而对于金融消费者来说,由于金融行业的专业性极强,在消费过程中同样处于信息严重不对称的弱势地位,需要受到特殊保护。 消费者知情权 消费者的知情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相对应的是经营者的告知义务。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利保护法》规定,消费者的知情权主要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1)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标明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 (2)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询问和了解商品或者服 务的有关情况 (3)消费者有权知悉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 消费者知情权性质 金融消费者知情权是消费者知情权的特殊化。因此很多学者是这样界定的:金融消费者在进行金融产品交易之前、之中及之后所享有的要求金融机构向其全面、准备、及时、透明地披露有关信息的权利。又有学者是这样认为的一是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机构权利义务关系的体现,而是追求公平公正义价值的体现。 金融消费者知情权的特征 金融消费者知情权是消费者知情权的特殊化,其既具有消费者知情权的一般特征,也表现出不同于消费者知情权的特性。因此我从其主体的特殊性和客体的复杂性来分析。 金融消费者知情权案列 车主陶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在保险期间内,陶某驾车与陈某驾驶的车辆相撞,导致陈某摔出车外,恰逢张某驾车经过,陈某

XX支行开展“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的总结报告-金融消费者权益日

XX支行开展“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的总结报告|金融消费者权益日 xx支行关于开展2017年“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总结总行: 为维护广大金融消费者权益,提升金融安全意识,保护民众财产,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之际,xx支行以“权利·责任·风险”为主题,围绕消费者拥有的各项法定权利,开展了形式多样化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活动。具体活动开展情况如下: 一、3月1日以来,支行向各营业网点传达了此次宣传的目的和有关内容,并在各营业大厅悬挂“权利·责任·风险”的宣传横幅,在各营业窗口和柜台摆放宣传资料,设立3·15金融消费者权益咨询点,指定专人为前来办理业务的客户宣传各项权利、金融知识及我行金融产品,提醒客户维护好自身权益,以防上当受骗。 二、3月15日,支行组织青年志愿者在社区进行了“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宣传人员主动走进社区和广场为居民散发各类宣传资料,普及金融知识,介绍如何防范金融诈骗、注重用卡安全等知识,并耐心解答现场消费者的咨询和提问,特别讲解了新版百元人民币的真假辨别方法和我行直销银行产品。当天还针对保障金融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规定以及有关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投诉常见问题开展了专题讲座和现场解答,小区居民和广大客户纷纷表示很受益匪浅。 三、截至3月15日,本次宣传活动期间共开展宣传机构7个,设立咨询点7个,开展社区、广场宣传2次,讲座1次,张贴海报并设立橱窗7个,发放宣传资料500份,接受群众咨询300人次,达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同时,本次活动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与我支行志愿者服务活动紧密结合,不仅向消费者普及了金融知识,还通过实际行动向公众宣传了我行金融产品和志愿者服务精神,增进了社会公众对维护自身合法金融权益的认识,赢得了社会公众的好评。 / 感谢您的阅读!

消费者权益保护自查报告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XXXX银行 关于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自查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XX中心支行: 根据贵行下发的《关于开展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监督检查的通知》文件要求,我行领导在X月下旬召开相关部门会议,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行部署,成立了以行长为组长,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自查工作小组,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组织推动和监督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机制建设方面 我行建立健全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在本次自查中,我行全面梳理了相关投诉处理工作流程。明确规定各部门负责人是客户投诉处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规定了XX负责投诉管理工作(负责处理来自客户关于我行行风方面的来电、来信、来访投诉,同时处理我行内部投诉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投诉,负责村镇银行客户投诉处理工作质量奖罚),明确xxx 为全体员工培训工作负责人。 我行对客户投诉处理工作采取“统一管理、分级处理、专人负责”的管理模式。建立来电、来函、来访等多种投诉渠道,对客户投诉的处理流程进行了明确规定,且应对不同渠道的投诉设定了处理实效,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客户投诉进行化解。 二、规章制度建设情况 在规章制度建设方面,我行在正式开业之前就制订了《客户投诉管理

办法》、《投诉类型和处理范例》、《前线员工标准服务流程》、《客户信息保护条例》等制度,并在实际工作中结合我行人事制度发布的相关投诉处罚标准执行。为了能更好的应对突发事件,我行按照服务应急预案,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应急演练,并结合实际工作,建立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 三、金融消费投诉受理、处理情况 我行在营业网点醒目位置公布本行受理金融消费者投诉的投诉电话、服务热线以及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投诉热线。建立了金融消费者投诉登记簿,并由行长定期对登记内容进行审查,时刻跟踪处理结果并接受金融消费者的监督。对于金融消费者提出的意见建议,我行及时进行汇总整理,对于提出建议比较多的问题进行上报、整改、优化。 我行自己去年xxxx年x月x日正式营业至今,尚未发生客户投诉事件。 四、金融消费教育开展情况 在金融消费教育工作开展方面,我行根据相关文件,结合我行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关的政策, 在日常工作中,我行一方面加强员工的服务意识培训,从思想上强调维护金融消费者利益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制定一定的激励政策,鼓励在这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员工,也传达了行领导对这方面工作的重视。 在业务宣传方面,我行借助各种业务宣传渠道,包括横幅、大屏幕等多种形式,开展金融知识的宣传,引导客户理性选择银行服务,强化风险意识。 五、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义务履行情况 在金融消费知情权方面,我行客户在办理业务前,能知悉存、贷款利率,手续费等情况,能在事前了解自己的权利及义务。在公平交易权方面,

xx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

XX银行金融消费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我行金融服务水平,构建和谐稳定的金融消费关系,促进本行各项业务协调发展,根据《关于加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XXX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评估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融消费者,是指在在我行购买金融产品、接受金融服务的自然人。 本办法所称我行,是指XX银行及辖属的分支机构。 第三条分行运营管理部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第四条我行在为金融消费者提供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时,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我行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实行依法行政、全面履职、属地管理、便民高效的原则。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第六条分行成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部署、组织协调我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第七条分行履行下列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 (一)向金融消费者提供金融权益咨询服务; (二)依法受理金融消费者的投诉、举报或者建议,并对其诉求所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或者依法处置,与消费者实现和解; (三)指导下辖机构全面履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义务; (四)指导金融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五)就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向下辖机构提出工作意见或者建议; (六)对下辖机构执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情况进行评价; (七)对下辖机构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 (八)其他相关工作职责。 第八条分行各部门应当高度重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积极配合分行工作,进一步整合内部服务资源,搭建高效的投诉处理平合,建立健全我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确保事事有记录,件件有反馈。 我行应当制定或完善金融消费者投拆处理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职责,并报所在地人民银行备案。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docsj.com/doc/8213437119.html,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 作者: 来源:《金融周刊》2015年第42期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对我国进一步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升金融消费者信心、促进金融市场健康运行、维护国家金融稳定、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指出,要坚持市场化和法治化原则,坚持审慎监管与行为监管相结合,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机制和保障机制,规范金融机构行为,培育公平竞争和诚信的市场环境,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 《意见》明确,金融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各类金融机构负有保护金融消费者基本权利,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的义务;金融领域相关社会组织应协助金融消费者依法维权,发挥其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重要作用。 《意见》提出,要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明确金融机构在金融消费者保护方面的行为规范,保障金融消费者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金融机构应当将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纳入公司治理、企业文化建设和经营发展战略中统筹规划,建立金融消费者适当性制度。 《意见》明确要完善监督管理机制,从完善金融管理部门工作机制和落实监督管理职责的角度出发,提出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督管理;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促进金融市场公平竞争。 《意见》提出了建立金融知识普及长效机制、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等六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障机制,通过完善配套措施和各种手段,实现对金融消费者基本权利的全面保障。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出台相关的配套措施,共同营造有利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政策环境和保障机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金融消费者是金融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也是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推动者。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内容,对提升金融消费者信心、维护金融安全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实施细则(暂行)

舒兰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实施细则 (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构建和谐稳定的金融消费关系,促进金融协调发展,维护区域金融安全与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融消费者,是指在金融机构购买金融产品,接受金融服务的自然人。 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是指在舒兰市辖内依法设立的从事金融业务的政策性银行,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信用合作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以及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 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舒兰市支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舒兰市支行)负责辖区人民银行履职领域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人民银行舒兰市支行在具备条件时,可以扩大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 第四条金融机构为金融消费者提供金融产品或金融服

务,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人民银行舒兰市支行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实行依法行政,全面履职,属地管理,便民高效的原则。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第六条人民银行舒兰市支行成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部署、组织协调辖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第七条人民银行舒兰市支行履行下列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 (一)向金融消费者提供金融权益咨询服务; (二)依法受理金融消费者的投诉、举报或者建议,并对其诉求所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或者依法处置; (三)指导金融机构全面履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义务; (四)指导金融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五)就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向相关机构提出工作意见或者建议; (六)对金融机构执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情况进行评价; (七)对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披露或者

2020金融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活动总结

2020金融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活动总结 为积极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及公众教育服务工作,营造和构建和谐的金融消费环境,工商银行南通分行在全行范围内开展了”金融消费者”宣传教育活动。现将其活动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统一部署 我行结合人行和工总行要求及时制定并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金融消费者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和活动方案,明确指导思想,以”畅通维权渠道,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为主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金融消费者权益日”主题宣传活动。 二、加强国家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提高全行员工金融消费者保护服务意识和服务技能 我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室及时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知识通过金融服务园地转发全行。组织全行干部员工学习《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了解”新消法”首修背景、新亮点以及赋予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学习《消费者金融知识宣教手册》(20xx年版),掌握金融服务基本知识、投诉维权须知以及常见产品和服务风险及操作注意事项;学习《征信业管理条例》,掌握信用报告网上查询办法,提高员工依法查询、管理和使

用个人信用信息的合规意识。 三、认真落实,积极开展”金融消费者”宣传教育活动 (一)做好网点主阵地宣传。营业网点通过液晶电视播放《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专题宣传教育视频,告知消费者,金融机构在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应履行的义务。电子屏滚动播放”畅通维权渠道,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权益保护以人为本优质服务诚信文明安全消费和谐金融”等”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主题,并公布咨询投诉电话。如东支行营业部等网点设置”“宣传专区,设立了”“金融消费者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咨询台、在醒目位置公示投诉电话。宣教人员向客户发放宣传材料,向消费者普及”人民币反假”、”反洗钱”、”个人征信”等相关知识,强化消费者风险意识,引导消费者依法、理性维护权益,并广泛听取、收集客户意见建议。 (二)走出去集中宣传。一是宣传”新消法”知识。市分行营业部、机构业务部、个人金融业务部以及市分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室联合开展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普及活动。发放《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介绍资料60余份,介绍”新消法”赋予消费者的基本权利,金融机构应履行的责任。”“活动日,一位老年客户向活动组反映市分行营业部一柜员拾金不昧,表示要送礼物或锦旗,活动组婉言谢绝,在市分行营业部宣讲员指导下在网点留言簿上留下了感谢信;个人金融业务部宣讲员指导客户现场使用”95588”咨询电话;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学习心得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知识》学习心得对银行业来说,近年来,伴随着产品和服务的多样化、个人化,围绕着银行服务收费、理财产品等各类金融消费纠纷不断攀升,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问题日渐突出,有关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话题更是变得炙手可热。 消费者的利益与银行业务发展的可持续性息息相关,因此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从消费者切身利益出发,以改进银行业服务质量,提高金融稳定性,提高公众金融素质,支持行业发展,赢得社会尊重为目标。通过严格的行为监管,建立和维护消费者对银行业的信心和信任,以实现银行业整体安全、稳定、持续发展。 在这一年工作中,分行营业部从上至下每一位领导和同事都为此付出了很大的努力,切实地把消费者的权益放在了一个高度重要的地位上,从自身工作的点点滴滴做起,发扬了为消费者着想的精神,作出了令人满意的成绩。在今年工作中,我也收获了许多工作经验与心得体会。 对于保护消费者的权利,事前预防是重中之重,只有把工作的责任心放下一个相当重要的位置,才能作出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坚持“预防为先教育为重、依法维权、协调处置”为原则,在营销过程、服务质量、内控管理上进行优化,保证每位部门成员深刻理解,充分认识消费者权利保护的重要性,提升银行在公众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

此外,我们也做到了对大众消费者开展金融知识宣传和教育,以提升社会公众消费者金融素质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与能力为目的,开展金融知识宣传与教育活动,提升社会公众对金融产品认识水平,消除由于消费者对金融产品、金融市场、金融惯例的不了解而导致的误解与矛盾。近年来公众对于银行服务的许多方面通过舆论、媒体都出现了一定的意见,而这其中绝大多数问题都是由于公众对于银行业务、法律法规的不了解而造成的,这既对消费者享受金融服务造成了不便,也在侧面促成了部分群众对银行的小鸡态度。因此通过对消费者进行宣传,能够有效提升我行的信誉和公信力。 在今后的工作中,本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运筹百步,始于一步”的工作思路,克服困难,认真做好每一项工作。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

金融消费者的八项权利 (一)保障金融消费者财产安全权 金融机构应当依法维护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的财产安全。金融机构应当审慎经营,建立严格的内控措施和科学的技术监控手段,严格区分机构自身资产与客户资产,不得挪用、占有客户资金。 (二)保障金融消费者知情权 金融机构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等欺诈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三)保障金融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金融机构应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充分尊重金融消费者意愿,由消费者自主选择、自行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不得强买强卖,不得违背金融消费者意愿搭售产品和服务,或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不得采用引人误解的手段诱使金融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 (四)保障金融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金融机构不应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金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者排除其合法权利,不得限制金融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途径,不得减轻、免除本机构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五)保障金融消费者依法求偿权 金融机构应当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主题责任,在机构内部建立多层级投诉处理机制,完善投诉处理程序,建立投诉办理情况查询系统,提高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质量和效率,接受社会监督。 (六)保障金融消费者受教育权 金融机构应进一步强化金融消费者教育,积极组织或参与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开展广泛、持续的日常性金融消费者教育,帮助金融消费者提高

银行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方案

XXXXⅩⅩ年“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办公室关于在ⅩⅩ年“3.15”期间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通知》(渝银办发[ⅩⅩ]33号)的相关要求,推动我行宣传活动的有序开展,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主题 本次活动主要由我行各营业机构配合各级政府相关部门、消费者协会组织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开展以“权利、责任、风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新消法规定的消费者拥有的各项法定权利,告知金融消费者解决金融消费争议的正当渠道和方式。同时加强对金融消费者风险意识和为自己决策承担责任方面的教育,引导金融消费者合法合理、理性有序地维护自身利益。 二、活动时间 ⅩⅩ年3月6日—ⅩⅩ年3月15日 三、活动口号和宣传主题 本次宣传主口号为:“权利、责任、风险”“。 宣传主题:(一)宣传新消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的“安全权、知悉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索赔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等和五种争议解决方式,告知金融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行使方式、解决纠纷的各种正当渠道以及进行投

诉的途径。通过“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使金融消费者进一步准确理解自身的各项法定权利,引导金融消费者理性维权。(二)强化对金融消费者风险责任意识教育。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为自己决策承担责任方面的教育,让金融消费者明白“自享收益”的同时,要“自担风险”。帮助金融消费者提高警觉性,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引导金融消费者进行风险自评,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和相关产品的风险特征,选择适当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 四、组织保障 (一)总行行长XX任组长、副行长XX任副组长,总行综合部、运营管理部、市场管理部和各营业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有效推动宣传工作。 活动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XX 副组长: 成员: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组长职责:负责对本次宣传活动总体安排及指导 副组长职责:贯彻组长的安排,负责督促各营业机构落 实本次宣传活动工作进行 成员职责:对本次活动负责具体实施。其中综合部负责提供资源和媒体支持;运营管理部负责对活动情况汇总报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总结word版

为开展好“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我支行领导高度重视,于3月6日组织召开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工作会议。本站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总结,供大家参考选择。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总结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办公室关于2018 年3.15 期间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通知》(武银办[2018]17号)要求,农发行大冶支行于3月15日开展了以“倡导理性投资、自享收益、自担风险”为主题的宣传活动。现将其活动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为开展好“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我支行领导高度重视,于3月6日组织召开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工作会议。会议从宣传材料准备、宣传地点选择、宣传时间和宣传形式等方面对“3.15”期间“金融消费权益日”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通过开展“权利·责任·风险—倡导理性投资、自享收益、自担风险”的活动,协助金融消费者依法维权,保障金融消费者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

二、集中宣传,做大声势 做好网点主阵地宣传。营业网点通过LED显示频,电子屏幕滚动播放"倡导理性投资、自享收益、自担风险"等"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主题,并公布咨询投诉电话。设置"3.15"宣传专区,设立了"3.15"金融消费者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咨询台、在醒目位置公示投诉电话。宣教人员向客户发放宣传材料,向过往群众进行现场知识辅导,向消费者普及信息披露、营销禁止、格式条款和个人信息保护等相关知识,解答客户的疑问,强化消费者风险意识,引导消费者依法、理性维护权益,提升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能力,并广泛听取、收集客户意见建议。 “3.15”宣传活动让消费者了解了赋予金融消费者的各种权利、金融机构应该履行的责任;了解了我行投诉受理渠道,有效强化了消费者风险意识和依法、理性维权意识,同时也提升了我行的服务品质。 三、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此次活动虽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部分员工对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存在认识上的不足 随着金融经济的不断发展,金融消费已然成为一项重要的消费活动,然而保护消费者的措施相对薄弱,导致了部分员工缺乏这方面的意识,在对金融消费者

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思考

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思考 【摘要】随着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入,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力度内容未能跟上金融业发展的步伐,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凸显,并且日益暴露出金融立法、监管制度、投诉平台、维权意识等方面的滞后,必须整合现有的行政、立法、司法和监管资源,加大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力度,更新金融消费者保护理念,明确金融机构的责任和义务,不断改善金融消费环境,维护金融业的健康和谐发展。 【关键词】金融消费者权益监管立法 一、金融消费权益内涵与外延 (一)金融消费者的概念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是为满足个人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自然人。早在20世纪末的时候,发达国家已经提到“金融消费者”这一概念,一些国家还制定了相应的法律特别保护“金融消费者”,如英国的《金融服务法》、美国的《金融现代服务法》等。金融消费者是消费者概念在金融领域的延伸和特别化,是指与金融机构建立金融服务合同关系, 接受金融服务的自然人。例如,为购买耐用消费品或自用房产而接受贷款的个人贷款者,为进行日常支付而在银行开立账户的存款人,为避免人身或家庭财产遭受未来不可知的风

险而购买保险的投保人等。基于金融业的特殊性及消费者法保护弱者的立法主旨,接受金融机构服务的个人投资者通常也被视为金融消费者。 (二)金融消费者享有的权利 结合我国金融业务的发展阶段,从金融产品的特点、金融服务的特性、金融消费者的需求来看,金融消费者的八大权益:知情权、选择权、保护权、服务权、投诉权、受益权、赔偿权及受教育权应予以着重保护。 知情权:有权知悉其购买的金融产品或者接受的金融服务的真实情况,有权要求金融机构对合同条款进行解释说明。个人金融产品消费者的知情权应包括信息内容和信息获取两个方面。信息内容是指是指与个人金融产品相关的一切信息,包括合同条款、产品特点、收益方式、风险提示、费用披露等。信息获取是指通过最高效的信息传播方式(面对面、电话、互联网等)确保消费者及时获得相关信息。 自由选择权:在个人金融消费者中,有专业投资者、储蓄型消费者和借贷型消费者等,不同类型消费者的价格敏感度、风险偏好、消费习惯及收益预期差异较大,银行应在金融机构、服务渠道、金融产品或服务上为消费者提供充分多的选择,保证其在充分比较的情况下,完全出于个人的意愿做出购买或交易决策。 保护权:在个人金融市场上,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无论是监管机构还是金融机构,均应该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来保障其在财

试论金融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

试论金融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 摘要:金融消费者由于在专业水平、经验及学习能力上的局限性,加上金融产品构成的复杂性及风险的多样性,其权益极易遭受侵害,尤其是知情权,被侵害的可能性更大。举证责任倒置的引进可以加大对知情权保护的力度,实现实质上的公平。根据请求权基础理论,在金融消费者知情权保护中,举证责任倒置可以分为违约责任中的倒置和侵权责任中的倒置,两种情形下被告方承担的举证责任是不同的。 关键词:金融消费者;知情权;举证责任倒置;法律要件 中图分类号:df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663(2012)03-0093-03 一、问题的提出 金融消费者知情权是指金融消费者在进行金融产品交易的过程中,所享有的要求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全面、及时、准确、透明地提供相关产品信息的权利。除了知情权,金融消费者还享有隐私权、消费自主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以及享受金融服务权。之所以将知情权单独拿出来讨论,主要是因为金融产品的特性导致知情权相较于其他权利被侵害的频率更高,且保护的难度更大。 金融服务具有专业性、无形性和信用性的特点,使得消费者无法对具体的产品有充分的理解,所以不能及时地发现产品的瑕疵成为必然。为了保障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就要求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负

有向消费者做全方位、具体性说明的义务,以保证消费者对投资对象有充分的了解后作出理性的决策。然而,随着我国金融管制的放松,内外资机构之间以及金融机构行业之间的竞争加剧,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金融机构作虚假说明和不完全说明以误导消费者的现象也随之增多。而我国主管金融活动的机关制定的信息披露规则是专为监管活动设计的,往往考虑不到消费者对交易信息的真实需求,加上这些规则的公法属性,使之无法为消费者所直接援引以维护其合法权益。所以,一直以来,公众可以看到金融机构因违反信息披露义务而遭到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却鲜见金融机构因此对消费者承担任何义务和法律责任。 可见,我国金融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长期处于缺失状态。随着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的发生,进而引发了全球性经济危机,才使学者们将目光转移到了金融消费者知情权保护上面来,并且有了相关成果。不过,学者们研究的重点仍然集中在实体法领域,从诉讼法角度对之研究的还没有。笔者认为,对一个问题单单依靠实体或程序来解决,必然顾此失彼,不能获得全面的解决。只有将实体法和程序法结合起来,双管齐下,才能事半功倍,得到最全面的结果。基于此,本文将专门从诉讼法的角度探索金融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并结合金融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的特征,选择举证责任倒置这一视角作具体的论述。 二、金融消费者知情权保护中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必要性

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实施细则

ⅩⅩ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实施细 则(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构建和谐稳定的金融消费关系,促进金融协调发展,维护区域金融安全与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融消费者,是指在金融机构购买金融产品,接受金融服务的自然人。 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是指在ⅩⅩ市辖内依法设立的从事金融业务的政策性银行,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信用合作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以及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 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ⅩⅩ市支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ⅩⅩ市支行)负责辖区人民银行履职领域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人民银行ⅩⅩ市支行在具备条件时,可以扩大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 第四条金融机构为金融消费者提供金融产品或金融服

务,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人民银行ⅩⅩ市支行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实行依法行政,全面履职,属地管理,便民高效的原则。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第六条人民银行ⅩⅩ市支行成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部署、组织协调辖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第七条人民银行ⅩⅩ市支行履行下列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 (一)向金融消费者提供金融权益咨询服务; (二)依法受理金融消费者的投诉、举报或者建议,并对其诉求所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或者依法处置; (三)指导金融机构全面履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义务; (四)指导金融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五)就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向相关机构提出工作意见或者建议; (六)对金融机构执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情况进行评价; (七)对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披露或者

银行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方案

XXXXC X年“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办公室关于在X X年“ 3.15 ”期间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通知》(渝银办发[XX ]33号)的相关要求,推动我行宣传活动的有序开展,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主题本次活动主要由我行各营业机构配合各级政府相 关部 门、消费者协会组织的“ 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开展以“权利、责任、风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新消法规定的消费者拥有的各项法定权利,告知金融消费者解决金融消费争议的正当渠道和方式。同时加强对金融消费者风险意识和为自己决策承担责任方面的教育,引导金融消费者合法合理、理性有序地维护自身利益。 二、活动时间 XX年3月6日一XX年3月15日 三、活动口号和宣传主题 本次宣传主口号为:“ 权利、责任、风险”“。宣传主题:(一)宣传新消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的“安全权、知悉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索赔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等和五种争议解决方式,告知金融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行使方式、解决纠纷的各种正当渠道以及进行投诉的途径。通过“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使金融消费者进一步准确理解自身的各项法定权利,引导金融消费者理性维

权。(二)强化对金融消费者风险责任意识教育。加强对金融消费者 的风险意识和为自己决策承担责任方面的教育,让金融消费者明白“自享收益”的同时,要“自担风险” 。帮助金融消费者提高警觉性,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引导金融消费者进行风险自评,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和相关产品的风险特征,选择适当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 四、组织保障 (—)总行行长XX任组长、副行长XX任副组长,总行 综合部、运营管理部、市场管理部和各营业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有效推动宣传工作。 活动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XX 副组长: 成员: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组长职责:负责对本次宣传活动总体安排及指导副组长职责:贯彻组长的安排,负责督促各营业机构落实本次宣传活动工作进行 成员职责:对本次活动负责具体实施。其中综合部负责提供资 源和媒体支持;运营管理部负责对活动情况汇总报 告;市场管理负责结合本行业务营销工作,对各机构宣传资料和内容进行制订(含微信、微博转发);各支行行长负责调动本网点资源对本网点宣传活动规划及实际执行。 联系方式见本行通讯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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