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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电子验印系统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电子验印系统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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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电子验印系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控制操作风险,加强内部管理,保障我行客户及银行的资金安全,确保我行电子验印系统安全运行,提高银行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银行预留印鉴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行电子验印系统是针对银行结算业务中的印鉴识别需求而开发的电子自动验印系统,以实现印鉴管理和识别的电子化和自动化。

第二章系统管理

第三条我行电子验印系统主要由电子印鉴库、批量自动验印系统和客户终端三个系统组成。

全行电子印鉴库由总行库和分行库组成。总行印鉴库存贮全行所有在电子验印系统建立的客户印鉴和全行会计结算业务印章印模。分行印鉴库存贮分行辖属各营业机构在电子验印系统建立的客户印鉴和会计结算业务印章印模。总行和分行印鉴库互为备份,按不同的权限提供印鉴管理、审核验印、报表统计、系统管理、业务用章管理等功能。

批量自动验印系统主要由总(分)行使用,向采用集中处理业务的总(分)行营运部门提供批量验印服务。

客户终端由电子验印平台和验印系统终端组成。由业务人员使用,主要用于总(分)行建库中心新增、变更客户预留印鉴,客户信息维护;机构柜员审核票据凭证的预留印鉴,查询统计本机构验印日志等业务。

第四条全行所有业务机构,必须使用电子验印系统管理和审核客户预留印鉴。

第五条安装电子验印系统的电脑设备应专机专用,禁止在电脑设备中安装危害电子验印系统安全的应用软件。

第六条电子验印平台属于精密仪器,不同的光线和水平位置均会影响验印效果,必须存放在相对稳定和封闭营业柜台。

第七条电子验印系统的操作人员应爱护设备,不得随意拆装。如果验印终端出现故障,必须及时报告本行设备管理人员或总行信息技术部。

第三章柜员设置和权限

第八条电子验印系统根据机构设置和权限分配分为管

理类和业务类两种。管理类包括总行系统管理员、总行主管、

总行票据中心主管、分行总经理、分行主管和网点主管六类。业务类包括总行票据中心验印操作员、分行建库组长、分行印鉴卡库管员、分行建库员、网点柜员五类。

第九条总行系统管理员由系统自动生成,拥有机构管理、人员管理、权限管理、系统管理、凭证类型管理等最高权限。负责系统参数设置、开设总行主管和授权等业务,由总行会计结算部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担任。

第十条总行主管由总行系统管理员开设,拥有机构管理、人员管理、权限管理、系统管理、凭证类型管理、印鉴卡查询、系统日志查询等权限。负责系统参数设置、全行辖下各业务级别和机构设置,人员工号、权限开设调整,以及负责指导全行辖下机构建设、维护印鉴库等业务,由总行会计结算部的业务主管担任。

第十一条总行票据中心主管拥有印鉴卡查询、验印日志查询等查询权限。负责处理总行印鉴库及全行范围票据集中处理验印系统业务中的各项查询业务,由总行营运作业部票据中心主管人员担任。

第十二条分行总经理拥有本分行辖下的印鉴卡查询、系统日志查询、验印日志查询等查询功能,以及本分行辖下人员管理、权限管理等管理功能。负责本分行辖下验印系统查询业

网银管理制度

网上银行管理办法 为促进公司网上银行业务有序发展,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和高效运作,根据《中国人民银 行支付结算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控制企业、代管企业。 二、网银管理基本原则: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确保安全、讲求效益。 (一)集中管理:拟开通单位网上银行业务的成员企业,需填制“网银业务申请表”并 报资产财务部现金流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现金流中心)经审批通过后方可办理后续相关手续。 (二)分级负责: 开通网上银行业务的成员企业,对网银业务的正确操作承担责任,并负责日常网上银行的维护与管理,保证公司资金安全。 (三)确保安全:采用硬件技术、业务分级授权的双重安全机制,保障网上银行系统正常运行和公司资金的安全。 (四)讲求效益: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力求实现结算效率与效益的最大化。 三、业务范畴:根据业务需求,各单位网上银行目前仅限于以下业务: (一)账户查询:账户状态及其余额的查询、历史交易明细查询、票据查询等。 (二)银行收支结算:内部转账、货款支付、工资发放、自助缴费等。 (三)账户状态管理:账户临时挂失、修改账户密码等。 四、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流程 (一)办理网上银行业务的内部申请 本公司各成员企业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开通网上银行业务,必须提交书面申请及实施方案,就开通网银支付的事由、网银业务范围、内部相关财务人员分工、安全防范措施等要素进行详细阐述,经申请单位财务负责人签字后,提交公司现金流中心。现金流中心负责对申请企业开通网银业务的必要性、可行性、安全性进行评估,并交公司资产财务部负责人、总会计师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办理后续相关事宜。 (二)银企网银协议的签订 经批准同意办理网上银行业务的单位,在签订网银协议前,申请单位财务经办人员与财务负

商业银行通讯员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通讯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通讯员队伍建设,助力宣传工作落地,构建本行和谐企业文化,激发本行通讯员积极向行内周报、社会媒体的投稿热情,建立科学合理的通讯员工作评价和激励机制,推动本行宣传工作有力开展,确保上下联动的新闻宣传格局,保障信息宣传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部门(支行)通讯员由部门(支行)负责人推进或自荐产生,通讯员工作内容由综合管理部统一考核并提供奖励和考核依据。 第三条通讯员因工作调动、离职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担任通讯工作的,由所在部门(支行)另行推荐人选,一周内上报综合管理部。 第二章指导思想 第四条各部门(支行)通讯工作须围绕杭州联合银行主发起村镇银行的发展实践,结合本行实际要求,以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为宗旨,发挥好舆论的宣传导向,推进本行稳健有序健康发展。 第三章通讯员任职资格 第五条热爱本职工作,具备良好的道德、思想素养,具有较强的新闻敏感性。 第六条热爱宣传工作,熟悉全行工作导向及部门(支行)的各项工作。 第七条具有较好的文字写作水平和摄影等专业技能。 第八条勤于思考,善于沟通,具备良好的协调能力和团队精神。 第九条具有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具备严谨的工作作风和较强的学习能力。 第十条积极主动参与行内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和营销活动。 第四章通讯员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围绕企业文化重点工作,宣传所在部门(支行)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团队建设及业务产品推进情况。

第十二条负责搜集部门(支行)的新闻线索,定期汇总或拟成通讯稿件上报综合管理部。 第十三条保证稿件质量,并按时完成每月供稿数量,确保完成全年宣传工作目标任务。 第十四条协助综合管理部做好杭州联合银行月报的信息上报工作,主动收集关于改进本行企业文化建设、周报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本行稿件在报刊、杂志等各大媒体的录用率,扩大本行的影响力。 第十五条完成政务信息上报工作,确保本行与中国人民银行以及银监局等部门的联系。 第五章通讯员工作要求 第十六条各部门(支行)通讯员每月保证2篇投稿,全年各级媒体录用稿件数量达到年初宣传工作制定的目标。 第十七条报送信息内容主要包括: (1)贯彻落实上级精神及重大工作进展情况反映和跟踪情况,例如“支农、支小”、“走村镇、访企业”等相关工作动态。 (2)执行各项政策的新举措、新办法、新思路、新成效。 (3)各村镇银行发展进程中的新经验、新典型、新气象、新风貌。 (4)各村镇银行在经营管理、企业文化建设、业务营销、创新 (5)各种新产品、新业务的介绍。 (6)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相关意见或建议;工作中取得的成效,相关经验交流与感受。 (7)文化生活类综合信息。 第十八条稿件要求主题鲜明、文笔通畅、语言生动、清晰简练,内容充实、真实新颖,有思想性、趣味性和可读性,并具有原创性、真实性,名称、时间、数字一定要核实准确。配图要求清晰,原始图片要求存档以备后用。 第十九条报道稿件要注意时效性,要及时,避免因为滞后性导致质量好的稿件未被采纳。 第二十条各部门(支行)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关心和支持信息宣传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及通讯的报送工作(即部门通讯员)。全体人员要积极参与信息宣传工作,尤其是信息宣传骨干,要在部门中发挥联络沟通作用,带头挖掘素材,撰写稿件。 第二十一条通讯员应对稿件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违反企业文化、职业道德的通讯员将取消通讯员资格,影响恶劣者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二条对重大信息知情不报、漏报,报送信息内容严重失实的部门和

银行电子设备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电子设备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全行计算机设备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提高全行计算机设备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计算机设备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本着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精神,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工作,保证我行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三条计算机设备包括终端、打印机、UPS等外围设备,路由器、防火墙等网络通信设备,各种计算机等。 第四条总行信息技术委员会负责制定我行计算机应用发展总体规划,并确认计算机设备的选型。 第二章计划管理 第五条信息技术部依据全行计算机应用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全行计算机设备需求计划。信息技术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设备需求计划制定计算机设备资金需求计划,并纳入我行财务预算。 第六条对于临时性设备采购,由使用部门申请后,经计划财务部及总行领导审批通过后,由信息技术部联系中标厂商进行采购。 第三章选型、购置管理 第七条信息技术部在组织软硬件技术人员对计算机设备进行测试、评定的基础上,由信息技术委员会按照产品优秀、服务优质、价格优惠的原则和市场变化情况确定、调整设备选型(包括设备型号、参考价格、供货厂商等内容)。 第八条信息技术部必须按照信息技术委员会确定的选型结果,结合自身业务需求和计算机应用的实际情况,选购我行的计算机设备。 第九条总行统一组织、实施的计算机项目所需计算机设备和大批量购置的计算机设备采取招标、投标的办法。 第十条计算机设备到货后,由信息技术部对设备数量、外观及技术参数进行核对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总行库管人员办理入库交接手续。对于验收不合格的计算机设备,信息技术部门应妥善处理并及时办理退货、换货手续。 第十一条计算机设备折旧提足后,本着节约的原则,无重大故障,保养维修后继续使用。出现重大故障,无维修价值的采取报废更新。 第四章设备申请及实物管理第十二条各单位因办公需要申请电子设备固定资产,应提出设备需求的书面申请,并填写《固定资产申请表》,提交计划财务部审批,经计划财务部及总行领导审批通过后,向总行库管人员办理计算机设备出库手续。 第十三条发放计算机设备时,要办理计算机设备出库手续,总行库管人员应会同领用单位经办人对实物逐件清点,由领用单位经办人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计算机设备的调配需经信息技术部门同意。计算机设备进行调拨时,需填制固定资产调拔单,由调出、调入单位加盖单位公章,信息技术部批准后送交财务部门进行账务调拔。 第十五条信息技术部每年应与各使用单位核对计算机设备配备明细表,确保账实相符。

某银行移动金融平台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移动金融平台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分行,各事业部,总行各部室: 为加强我行移动金融平台的管理,有效防范风险,促进移动金融平台有序发展,根据《**********营业网点柜员管理办法》、《**********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手机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特制定《**********手机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6月28日 **********移动金融平台业务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行移动金融平台的管理,有效防范风险,促进移动金融平台有序发展,根据《**********营业网点柜员管理办法》、《**********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手机银行业务管理办法》、《**********账户盈业务管理办法》、《**********网点销售提升指引》、《速融宝之“税金贷”产品操作指引》等相关业务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移动金融平台是指利用无线互联技术,通过移动智能终端(平板电脑)建立集营销受理、产品销售、内部办公、信息发布于一身的立体营销管理平台。包括移动金融应用平台和移动设备管理平台。

第三条移动金融应用平台分为移动运营、智能厅堂、私人银行、预填单、小微宝等模块、信用卡申请等。 移动运营作为客户经理在户外高效的对客户进行业务办理、产品营销、信息收集及客户管理的移动客户端,可办理户外个人实时开卡、个人综合签约、单位开户及签约、盈商宝业务。 智能厅堂作为大堂经理和理财经理在厅堂客服和产品营销及客户管理的移动客户端,可进行大堂排号情况实时监控、客户排队时间预警、一页纸广告展示、产品展架、金融计算器、风险评估等。 私人银行可为客户提供相关产品与服务的介绍及查询,展示我行高端产品。 预填单是利用客户等待叫号的时间,让客户在平板电脑上进行要办理业务的单据填写,客户填写完毕,平板电脑将数据发送至后台bsbank系统,待客户被叫号时,柜员通过身份证号查询出客户填写的单据。 小微宝作为客户经理在户外对小微客户进行业务办理、产品营销及客户管理的移动客户端,能够实现实时快速进行小微贷款进件的需求。 信用卡申请作为客户经理进行信用卡业务办理、产品营销及客户管理的移动客户端。主要包含信用卡申请、业绩查询、进度查询等。 第四条移动设备管理平台主要实现对移动设备及移动应用软件的管理。 第五条移动金融应用平台使用对象为我行各营业网点客户经理、大堂经理、理财经理和客户。移动设备管理平台使用对象为管理员。 第六条各机构开办移动金融平台业务均须执行本办法。移动运营单位开户业务须参照《**********对公移动开户业务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移动金融平台业务由总行统一管理,并接受中国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电视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电视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试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二〇一三年二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电视银行业务管理,规范电视银行业务处理,保障客户及银行资金安全,促进电视银行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国人民银行《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支付结算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电视银行以双向数字电视网络为传输媒介,向客户提供信息、金融及衍生服务。客户通过电视银行可以自助办理账户查询、转账、电视支付、信用卡还款、缴费等各种业务。 第三条开展电视银行业务应遵循“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开发”的原则。总行提供统一的电视银行服务界面,统一负责电视银行系统开发和维护,开展电视银行业务。各分行开发分行特色业务,必须报经总行批准,由总行组织开发。 第四条电视银行服务对象为在我行开立有借记卡(绿卡通副卡、军人保障卡等除外)、信用卡(附属卡除外)、本币结算存折的客户。 第五条各级机构(含邮政代理机构)经办电视银行业务均适用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机构人员管理 第一节机构管理 第六条电视银行业务发展相关各级机构包括管理机构和营业机构。其中,管理机构包括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和一级支行;营业机构包括所有邮政金融网点和一、二级分行营业部或直属支行营业厅。 第七条总行负责管理全行电视银行业务,具体职责包括: (一)负责与银监会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协调与沟通; (二)负责对电视银行业务进行统一规划和部署; (三)负责全国电视银行业务的管理和指导; (四)负责电视银行业务管理办法、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章程协议的制定; (五)负责电视银行业务功能场所、设备标准的制定; (六)负责办理电视银行业务准入资格; (七)负责对一级分行开办电视银行业务准入进行审批、授权等工作; (八)负责电视银行业务从业人员的管理与培训工作及技术人员培训; (九)负责电视银行品牌的创建; (十)负责电视银行产品的设计、研发,策划与组织电视银行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 (十一)负责全国范围内电视银行业务宣传和营销的策划与组织实施; (十二)负责电视银行业务计算机应用系统的集中统一开

银行自助设备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自助设备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自助设备业务管理,提高自助设备运行效率,有效防范业务风险,依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中国银联《银行卡联网联合业务规范》、《xx 银行现金清分和冠字号码留存管理办法》、《xx银行冠字号码查询涉假纠纷处理操作细则》、《xx银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及个人金融部涉及多家供应商的设备集中采购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助设备业务管理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流程”的原则,以实现管理规范化、操作标准化、选型科学化、布局合理化。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自助设备业务服务和管理。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四条自助设备业务是指通过自动柜员机、多媒体自助终端、货币兑换机、自助开卡机、远程视频柜员机(VTM)等自助设备,运用计算机、通信等技术手段为客户提供存取款、查询、转账、支付结算、修改交易密码、IC卡电子现金及行业应用、货币兑换、开卡、电子渠道签约、投资理财等各类自助式金融服务的电子银行业务。 第五条自助设备业务运营管理包括业务维护、设备配置、结账加钞管理、密码钥匙管理、账务差错处理、吞卡处理、设备上下线及业务资料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自助设备按服务类型分为现金类自助设备(以下简称现金设备)和非现金类自助设备(以下简称非现金设备)。现金设备是指自动取款机、自动存款机、存取款一体机等包含现金功能的自助设备,非现金设备是指多媒体自助终端、自助充值机、自助缴费机等不包含现金功能的自助设备。 第七条自助设备按安装场所可分为在行式和离行式。在行式自助设备是指在银行网点内运行的自助设备,包括布放在网点营业区域内的自助设备和集中布放于自助服务区的自助设备。自助服务区与网点营业区相连、具

银行电子验印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xx银行电子验印业务操作规程 为规范电子验印业务操作,根据《xx银行结算账户预留印鉴管理办法》、《xx银行结算账户预留印鉴管理操作规程》、《xx银行电子验印系统业务管理办法》等制度,结合电子验印业务特点,特制定本规程。 一、定义 电子验印指利用电子验印系统核印技术,通过高拍仪提取票据上的印鉴信息与电子印鉴库中储存的账户印鉴图像信息进行数据比对,对票据的印鉴图像进行真伪判断,返回并记录验印结果的操作。 二、验印方式 电子核验印鉴分为“单笔验印”和“批量验印”两种方式,需根据具体业务选择并按相应系统设定验印方式。 三、业务流程 (一)票据审核 电子验印业务分为业务系统联接接口直接调用、核心系统“公共验印处理”间接调用两种服务方式。各营业机构进行印鉴验印前,业务人员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核票据、凭证和影像的合法性、真实性等,无误后方可依序进行印鉴核验及相关业务处理的操作。 (二)验印流程 1、直接在交易中调取电子验印 (1)核心、二代支付业务:两系统业务设定为使用“单笔验印”,即一笔业务一验。

柜员录入交易内容后,系统通过交易、账户综合判断是否需要验印,如需验印,业务提交时弹出验印控件。 根据验印方式、授权控制和具体业务的不同,验印操作人员不同,具体按以下几种情况处理: ①自动验印通过:无需授权的交易,自动验印通过的由柜员完成,需要授权的交易在录入时由柜员和具有授权权限人员双人验印完成,完成后在业务凭证上打印验印流水; 自动验印不通过的转入人工判断验印,人工判断验印由柜员和具有授权权限人员双人验印完成,完成后在业务凭证上打印验印流水; ②自动验印、人工判断验印均不通过的,由人工进行折角验印,需柜员和具有授权权限人员双人验印完成,以凭证折角为验印依据; ③核心系统未关联印鉴和已关联印鉴但未建库的账户需通过人工折角验印方式验印,需要柜员和具有授权权限人员双人验印完成,以凭证折角为验印依据。 (2)支票影像系统业务:支票影像系统设定先进行“批量验印”,由系统自动验印,支持多笔一同验印。“批量验印”不通过再进行“单笔验印”。自动验印通过的,无需验印复核;自动验印不通过启用人工判断验印的,需要复核员验印复核;自动验印、人工判断验印均不通过的,则验印不通过。 2、核心系统交易因涉及业务场景较多需设定多种验印规则进行验印的,采取不在原交易直接调取验印,使用“公共验印处理DS017”交易异步验印方式。录入账号后根据提示,在“公共验印处理DS017”

银行手机银行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xx银行手机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xx总发〔2010〕107号,2010年8月27日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银行手机银行卡(简称“手机银行”,下同)服务,促进手机银行业务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手机银行服务是xx银行作为移动数据业务内容提供商,利用移动、联通和电信无线通信网络而开办的金融服务业务。 第三条 xx银行手机银行服务由总行统一管理,并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xx银行手机银行服务采用全行统一模式,开办业务范围由总行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或报告。 第二章业务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个私业务部是全行手机银行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有关手机银行业务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 (二)负责手机银行业务需求的提出和完善; (三)负责手机银行业务培训指导工作; (四)负责手机银行卡片初始化及初始化密钥的保管; (五)负责手机银行业务监督、内控检查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辖机构的业务统计、分析和考评工作; (七)负责全行范围内手机银行营销策略制订。 第六条科技部负责手机银行业务系统的技术开发、系统安全、优化升级和日常维护等工作。 第七条会计出纳部负责手机银行业务会计核算管理等工作。 第八条稽核监察部负责手机银行业务风险内控和管理等相关制度审查,对相关协议条款进行合规性审查。 第九条各分支机构负责手机银行业务的市场营销、宣传、培训和推广工作;接受客户咨询、投诉和建议;向总行提供业务需求和市场调查报告等。 第三章服务范围和内容 第十条手机银行是xx银行与上海方付通公司合作,结合xx银行自身业务发展需要,为客户提供基于安全模式的智能卡交易服务。服务范围和内容包括:实时汇款、普通汇款、申请收款、确认付款、转账、查询、对账、挂失、增值服务等。 第十一条 xx银行可根据需要变更服务范围和内容,变更内容以公告形式告知客户,不逐一通知客户。 第四章服务申请 第十二条客户应遵守xx银行电子银行章程和xx银行电子银行个人客户服务协议,按照手机银行服务流程办理手机银行业务。 第十三条客户申请手机银行业务,需携带本人有效证件与兰花卡(或个人结算帐户存折)前往账户开户网点办理注册业务。 第十四条临柜人员在客户申请业务前须向客户做好说明工作,让客户对开办的业务有所了解。向客户说明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手机银行开户需要在SIM/UIM卡上打孔安装贴片式芯片(又称手机银

网上银行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网上银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网上银行管理,保障网上银行健康有序开展,有效防范风险,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网上银行是指农发行通过互联网为在农发行开户的对公客户提供的金融服务。 第三条农发行网上银行坚持“整体规划、统一管理、服务客户、安全高效”原则。围绕全行战略目标,在确保业务发展依法合规、风险整体可控基础上,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积极推进业务创新能力,实现流程创新与技术创新有机结合,不断提高客户服务水平,促进现代农业政策性金融发展。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农发行各级机构。 - 1 -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农发行网上银行实行总行统筹、逐级管理的体制。各级行应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强化网上银行管理,积极开展业务经营活动。 第六条总行网上银行主管部门为信息科技部门,其职责如下: (一)负责制定网上银行各项规章制度。 (二)负责制定网上银行发展规划,开展业务分析、考核评价,组织产品宣传和推广。 (三)负责开办机构审批和使用网上银行渠道的业务准入审批。 (四)负责参数管理,使用网上银行内部管理系统进行参数配置、机构及省级分行管理员维护、角色设定与分配等。 (五)负责制订网上银行价格标准与收费管理。 (六)负责组织网上银行培训。 (七)负责网上银行客户服务支持,配套客户服务平台的建设、管理,客户服务相关培训,网上银行公告发布等管理工作。 (八)负责组织开展网上银行业务需求收集、分析与产品创新。 (九)负责向监管部门报送网上银行相关业务报表等。 - 2 -

农村商业银行电子设备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电子设备管理办法 73号(4月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江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电子设备的购置、维护、维修、调配、报废等行为的管理,发挥电子设备的使用效能,根据省联社及《江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计算机管理制度》、《江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据“集中统一、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结合本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电子设备是指总行机关、各支行(部)业务及管理所用设备,包括: 1.硬件系统:主机、打印机、终端、磁带机等设备。 2.供电系统:不间断电源(UPS)、蓄电池等供电设备。 3.网络系统:路由器、交换机、防火墙、调制解调器等数据传输控制设备。 4.电子银行系统:自动柜员机(ATM)、制卡机等专用设备。 5.其它设备:用于检测、维修的设备、机房场地设施及领导交办的其它设备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集中统一、分级管理、分级负责”是指: 1.全辖电子设备由本行科技部与相关部门统一购置、统一调配、统一管理。

2.总行各部、室所用设备由各部、室管理。 3.各支行、营业部所用设备由各支行、营业部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机关各部、室及辖内各分支机构。 第二章科技部职责 第五条根据总行制定的费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全年电子设备预算。 第六条负责全辖电子设备购置报告的初审、提交及电子设备维护,确保业务正常开展。 第七条依据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要求建立登记簿。 第八条负责协调各支行、部、室富余电子设备的调配。 第九条负责各网点改造时线路规划及设备的安装、调测。 第十条定期对全辖电子设备的使用状况进行巡查。 第三章各支行、部、室职责 第十一条负责对本部门所使用的电子设备的管理。 第十二条电子设备使用中发现的故障应及时向科技部反映。 第十三条非本部门人员不得操作本部门的电子设备。 第十四条需新增设备,应事先向科技部申请。 第四章购置管理 第十五条电子设备的选型及购置由总行统一管理。科技部负责审核各支行、部的采购需求及设备选型,报批后由总行相关部门统一购置。

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电子验印系统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 电子验印系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电子验印系统管理,防范验印操作风险,保障银行和客户的资金安全,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农业银行临柜基本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子验印系统是指对预留银行印鉴实行数字化采集、识别和管理的计算机应用系统。电子验印系统具有用户管理、印鉴库管理、验印操作、统计查询、日志管理等功能。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已应用电子验印系统对票据及其它凭证进行印鉴核验及管理的机构。 第二章用户管理 第四条电子验印系统设臵中心系统管理员、机构系统管理员、印鉴采集员和电子验印员等角色。营业机构各角色间不得相互兼任。所有角色均不得超越权限进行业务处理。 第五条中心系统管理员和机构系统管理员职责。 (一)中心系统管理员由省分行信息技术管理部相关人员担任,负责对全辖印鉴库的监控、确保电子验印系统服务器正常运行以及网络通讯畅通并定期做好印鉴数据库备份工作。 (二)机构系统管理员由营业机构运营主管或指定的三级主管担任,内设部门由部门负责人担任。营业网点的机构系统管理

员负责电子验印员的增加、删除和权限设臵等工作,集中复审行的系统管理员负责印鉴采集员的增加、删除和权限设臵等工作。 第六条印鉴采集员和电子验印员职责。 (一)印鉴采集员负责新开户信息资料的录入与印鉴采集;负责账户信息变更修改或变更印鉴的采集处理;负责撤销账户的印鉴库销户;负责对印鉴采集后纸质印鉴卡的统一保管。 (二)电子验印员负责电子验印系统的印鉴识别工作。 第七条电子验印员的用户名应与ABIS柜员号一致,其他角色的用户名必须使用实名制。 第三章印鉴库管理 第八条电子验印系统印鉴库以省分行为单位集中设立,用于存储辖内各营业机构的全部预留印鉴和相关客户信息。 第九条电子印鉴的采集必须实行集中处理,原则上由开户集中复审行进行处理,严禁开户机构采集客户印鉴。 第十条为提高印鉴采集质量,集中采集行要落实专职人员办理印鉴采集。 第四章印鉴采集管理 第十一条对于新开立的账户,开户行除按照开户规定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外,还需开户单位提供完整、清晰的印鉴卡一式四份(附件1),由集中采集行、开户集中复审行、开户行及开户单位分别留存。 第十二条开户行申请印鉴采集时,应填写一式两联《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验印系统建库清单》(见附件2,以下简称清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5号)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11月10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40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 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电子银行业务的风险管理,保障客户及银行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银行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子银行业务,是指商业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利用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通讯通道或开放型公众网络,以及银行为特定自助服务设施或客户建立的专用网络,向客户提供的银行服务。 电子银行业务包括利用计算机和互联网开展的银行业务(以下简称网上银行业务),利用电话等声讯设备和电信网络开展的银行业务(以下简称电话银行业务),利用移动电话和无线网络开展的银行业务(以下简称手机银行业务),以及其他利用电子服务设

备和网络,由客户通过自助服务方式完成金融交易的银行业务。 第三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设立的外资金融机构(以下通称为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电子银行业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开办具有电子银行性质的电子金融业务,适用本办法对金融机构开展电子银行业务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经中国银监会批准,金融机构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办电子银行业务,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居民等客户提供电子银行服务,也可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跨境电子银行服务。 第五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合理规划、统一管理、保障系统安全运行的原则,开展电子银行业务,保证电子银行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 第六条金融机构应根据电子银行业务特性,建立健全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体系,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明确电子银行业务管理的责任,有效地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电子银行业务风险。 第七条中国银监会负责对电子银行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申请与变更 第八条金融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办电子银行业务,应当依照本办法的有

银行电子验印系统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xx银行电子验印系统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预留银行签章的真伪鉴别能力,防范金融支付风险,确保客户和银行的资金安全,总行建立统一的电子验印系统。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子验印系统,是指利用电子化核印技术,通过高拍仪提取票据上的印鉴信息与电子印鉴库中储存的账户印鉴图像信息进行数据比对,对票据的印鉴图像进行真伪判断,返回并记录验印结果的业务应用系统。 第三条电子验印系统可应用于需要电子验印服务的各业务系统,根据业务需要支持直接登录电子验印系统、使用核心系统公共验印交易和联接接口方式调取服务,我行暂开通的是后两种方式。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四条电子验印系统预留印鉴数据库物理集中存放于总行电子验印系统主机中。按所设层级机构可调用、管理本辖区内的电子印鉴信息。 第五条电子验印系统7*24小时运行,运行维护停运时间由总行科技开发部、计划财务部共同确定并向各机构提前发放通知。 第六条总行为管理及使用电子验印系统的机构配备专用高拍仪设备,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修改设备参数及设置。电子验印系统终端一旦发现病毒或其它故障,应按有关规定立即联系总行科技开发部妥

善处理。 第七条我行电子验印系统的印鉴采取“分散建库、联机验印”的管理模式。 第八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已应用电子验印系统对票据及其它凭证进行印鉴核验及管理的机构。总行其他管理部门如需通过电子验印系统对其负责的账户进行管理,应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九条总行计划财务部负责电子验印系统的统一管理、指导、监督及检查。 (一)负责电子验印系统的日常业务监测工作; (二)负责电子验印系统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范、操作流程和实施细则的制订; (三)负责电子验印系统机构管理、岗位设置、角色设置、人员管理及验印规则设定等; (四)负责电子验印采集设备高拍仪的采购和分配及联系厂家维护; (五)负责电子验印系统对各分、支行的业务支持和督导; (六)负责电子验印系统的需求采集、功能和产品创新、业务功能测试工作; (七)负责电子验印系统的培训与考核; (八)负责电子验印业务报表统计、数据分析等工作; (九)负责电子验印业务的监督、检查;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附件二十九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企业网上银行通知存款业务作业指导书 附件1: 永兴沪农商村镇银行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2015年2月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4) 第二章管理职责 (8) 第三章基本规定 (10) 第四章柜员管理 (21) 第五章参数管理 (22) 第六章移动数字证书管理 (23) 第七章个人网上银行业务 (24) 第八章企业网上银行业务 (25) 第九章电子银行业务特殊处理 (26) 第十章客户投诉及咨询业务 (27) 第十一章门户网站管理 (28) 第十二章自助机具管理 (30) 第十三章移动终端业务管理 (32) 第十四章短信业务管理 (33) (35)

第十六章业务检查 (36) 第十七章电子银行售后服务 (38) 第十八章电子银行客户教育 (39) 第十九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40) 第二十章附则 (4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永兴沪农商村镇银行电子 银行业务管理,规范业务处理行为,防范风险发生,促进电子银行业务健康、持续、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电子支付指引》、《网上银行系统信息安全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以及监管部门有关规定、规范性文件和相关业务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永兴沪农商村镇银行(以下简称“村镇银行”)是经监管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上海农商银行(以下简称“主发起行”)和其他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或境内自然人共同出资并由上海农商 银行控股,主要为县(市)区域内的“三农”及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村镇银行管理部是主发起行设立的,负责管理和推动村镇银行业务发展,指导村镇银行建立健全业务制度、防范各类风险的职能部门;村镇银行管理分部是主发起行村镇银行管理部

某银行客户经理等级管理办法

ⅩⅩ银行客户经理等级管理办法为完善我行市场营销体制,加强对客户经理的管理,提高客户经理队伍的整 体素质和展业能力,充分调动和激发客户经理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有效的竞争和激励机制,促进各项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更好地推进我行精细化管理与职业化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客户经理岗位等级设定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客户经理是指为客户提供资产、负债、中间业务等金融服务,承担相关业务开发与客户关系管理职责的市场营销人员。客户经理是我行对外展业代表,负责开拓市场,了解客户需求,推介产品,争揽业务,同时协调、会同行内有关部门为客户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在主动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建立、保持与客户的长期密切联系,实现业务稳步发展,并努力降低成本,增加收益,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条按照“资格认定、管户对等、业绩优先、阅历适度、优胜劣汰”的原则,客户经理按年聘用,按季考核,能上能下。各级客户经理每年进行一次全面业绩考核,对达到年度规定的业绩标准,考核合格者予以聘用。客户经理实行绩效挂钩的考核奖励办法,在聘用期间,根据季度考核所达到的业绩标准,按季享受业绩奖金以及相应等级的职位工资、两费津贴以及其他福利待遇。 第三条我行客户经理职位分为高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见习六个等级。对由于综合能力、身体或年龄等原因,不适合一线营销工作岗位,经组织安排在各中心支行营销科从事内部资料管理等工作的内勤人员,不享受客户经理相关待遇。 第四条客户经理职位等级与行员等级对应为: 客户经理等级行员等级 高级客户经理 5 等 一级客户经理 6 等 二级客户经理7 等 三级客户经理8 等 四级客户经理9 等 见习客户经理9 等 第五条客户经理实行资格认定,聘用上岗。每个岗位等级客户经理上岗前,均需达到分行对其岗位所要求的任职条件,并由分行客户经理管理小组根据其综合素质和业绩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获得相应级别客户经理资格。获得客户经理资格的人员,分行可根据工作需要及其本人实际能力聘用为相应岗位的客户经理。 第六条见习客户经理见习期为一年。 第二章客户经理岗位条线设置与配备原则 第七条公司客户经理指承担各类表内外资产负债业务、中间业务、新产品推广、营销策划等职能,做好公司客户关系管理的营销人员。 第八条已被聘用为高级客户经理者对外统称“高级客户经理”;已被聘用为各岗位的客户经理,对外统称“客户经理”。 第九条客户经理配备原则及在岗最低业务指标。

银行自助设备管理办法

XX银行内控制度文件 自助设备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R5562-5 编制: 审核: 批准: 版次号:1.0 生效日期:##会年10月20日

修改记录 (2)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职责和权限 (3) 第三章管理规定 (4) 第四章附则 (5)

修改记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自助银行设备的管理,规定其管理程序和控制要点,防范操作风险,确保安全、高效运行,更好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自助银行设备管理,包括采购、安装与运行、维护、移机、报废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自助银行设备(以下简称自助设备)包括:自助银行和自助设备。 自助银行:指独立于营业网点之外单独设立的机构(离行式)或在已有营业网点内部开辟一块专门的服务区域(附行式),利用多种自助设备,每周7天、每天24小时向客户提供自助金融服务的网点。 自助设备:指自动取款机、自动存款机、自动存取款机、自助终端等专用电子设备。 第四条本行自助设备的管理实行双人分管、双人操作、相互制约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本行自助设备的运行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各相关部门职责如下:(一)银行卡营销管理部门是自助银行设备运行管理的牵头管理部门。负责全社自助银行业务的规划指导和组织推动。 1、负责全社自助银行设备运行管理的相关管理制度、办法的制定和实施。 2、负责研发全社自助银行业务新品种,提出业务开发需求。 3、负责管理全社自助银行业务资料数据库的设计、建立和维护,定期汇总分析全社自助业务的报表和资料,为各类相关业务发展决策提供依据。 4、负责提出自助设备采购申请。 5、负责自助设备和自助银行的业务审批。 6、负责开展自助银行业务的相关培训工作并监督、检查、考核各项制度、办法的执行情况。

银之杰电子验印系统操作手册新

银之杰银行电脑验印系统 操作手册 Win2000\XP版 银之杰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系统介绍 (3) 第一章前言 (3) 第二部分电脑验印系统业务操作 (4) 第一章系统介绍及设备使用注意事项 (4) 第一节设备使用注意事项 (4) 第二章验印系统操作 (6) 第一节业务功能 (6) 第二节资料录入 (7) 第三节验印业务 (19) 第四节行员管理 (23) 第五节复核业务 (26) 第六节资料查询 (28) 第七节日志管理 (32) 第八节修改密码 (33) 第九节行员切换 (34) 第十节系统退出 (35) 第三部分建库操作与预留印鉴质量注意事项(新) (36) 一、预留印鉴卡入库(或叫建库)操作注意事项 (36) 二、预留印鉴质量注意事项 (37) 三、印鉴卡标准 (37)

第一部分系统介绍 第一章前言 银之杰银行电脑验印系统是一个操作简便、安全可靠的计算机系统,主要用于完成对公业务中印鉴核对和印鉴管理的功能。为了使操作人员正确、熟练地使用该系统,请在使用前仔细阅读本操作手册,并严格按操作手册的说明进行操作。 如果遇到疑难问题或需要技术支持,敬请垂询: 银之杰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天祥大厦AB座5B2 电话:(0755)83562555 传真:(0755)83562955 全国统一技术服务热线:400-886-0078

第二部分电脑验印系统业务操作第一章系统介绍及设备使用注意事项 第一节设备使用注意事项 2.1 验印平台保护注意事项 验印平台是印鉴图像录入和采集的高精度关键部件,对验印平台的不正确操作可能影响电脑验印系统的通过率和识别率。保护验印系统平台请注意以下事项: ◆禁止非专职维修人员调整平台螺丝、拆卸平台。 ◆不要用手调整镜头光圈、焦距或触摸镜头中央及周围,以 免发生图像录入变形或产生杂质,影响操作。 ◆移动验印平台时,应托住平台上塑料罩底部和平台底座, 不要握有刻度的平台支架处,此举可能引起平台高度的微小变化,导致平台标准不一致。 2.2 预留印鉴质量注意事项 ◆预留印鉴卡的选择: 预留印鉴卡表面应光滑清爽、不变形,不化水、无暗点、排版合理,印鉴卡纸张易于保存。 ◆预留印鉴卡资料须按规定项目进行填写,做到认真、准确、 完整。 ◆印章与印油的要求: 在预留印鉴前需要清洁印章,使用有机玻璃、牛角、木质印章可得到较好的效果,最好使用优质的印泥或印油,原子章易变形,应劝说用户更换。 ◆预留印鉴应该保证字迹和轮廓清晰、印油均匀、没有断笔。 图章轮廓以内和附近没有与印鉴内容无关的干扰或杂质。 ◆科学保管预留印鉴卡

银行客户端手机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客户端手机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行客户端手机银行业务发展,有效防范业务风险,维护我行及客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等法律法规、《xx银行电子银行章程》及我行现行其他有关业务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客户端手机银行服务是我行利用无线网络和移动电话,为客户提供的账户管理、转账汇款、缴费支付、投资理财、信用卡服务、自助预约等金融服务。 第三条凡办理我行客户端手机银行业务均须遵循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四条我行客户端手机银行主要提供以下服务: (一)账户管理服务:包括本行账户查询、他行账户查询、交易明细查询、关联卡(信用卡)/折、账户别名设置、挂失、换卡、积分管理、限额查询及修改、公积金查询、免收小额账户管理费/年费等。 (二)转账汇款服务:包括行内(同名)转账、二维码转账、普通跨行汇款、实时跨行汇款、实时跨行收款、手机号转账、手机转账交易明细查询、收款人管理、生成转账二维码等。 (三)投资理财服务:包括理财产品、基金业务、储蓄增值账户、银证转账、黄金业务(暂未开通)等。

(四)充值缴费服务:包括电信缴费、行政事业收费、交通罚款、联通缴费、充值缴费查询等。 (五)信用卡服务:包括客户管理、账户管理、卡片管理、还款管理、我要申请、积分管理等。 (六)个人贷款服务:包括贷款账户查询、还款明细查询等。 (七)自助预约:包括手机预约取款、大额取款预约、网点预约、(大额)预约明细查询等。 (八)签约管理:包括银信通业务(暂未开通)、羊城通签约、手机支付管理等。 (九)安全中心:包括登陆密码修改、客户信息修改、注销手机银行、动态令牌校准、设备绑定等。 第五条我行客户端手机银行适用于使用android系统、ios系统的移动电话以及ipad平板电脑。客户必须开通无线上网功能方可登陆客户端手机银行,使用手机银行会产生网络流量费用。 第六条客户端手机银行与客户手机号码绑定,手机交易的短信验证码会发送到绑定的手机号码。客户如更换手机号码,需要到我行柜台办理变更手续。 第七条客户端手机银行仅适用于个人用户,用户可通过移动设备自行注册或到我行任一网点办理签约手续。自行注册的客户(注册客户)只能办理查询、挂失、积分查询及合并等业务,网点或网银签约的客户(签约客户)默认开通客户端手机银行所有功能。 第八条我行客户端手机银行分为普通版与动态令牌版,普通版手机银行单笔及日累计转账限额默认为50000元(含)。动态令牌版手机银行单笔及日累计转账限额默认为20万元(含),实时跨行

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 银行网上银行业务,防范银行经营风险,保护银行客户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XX 银行相关会计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XX 银行企业网上银行业务(以下简称“企业网上银行”),是指XX 银行通过因特网向企事业客户提 供账户查询、企业付款、网上支付等金融服务。 企业网上银行客户(以下简称“企业网银客户”),是指在 XX 银行开立单位存款账户且使用企业网上银行的企事业单位用 户。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XX 银行个人网上银行业务(以下简称“个人网上银行”),是指XX 银行通过因特网向个人客户提供 账户查询、转账付款、网上支付、理财、代缴费等金融服务。 个人网上银行客户(以下简称“个人网银客户”),是指在 XX 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且使用个人网上银行的个人用户。 第四条XX 银行开办网上银行业务或增加网上银行业务经营 品种,由总行向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对无需监管部门审批或备案 的业务品种,由总行事前向监管部门报告。 分行开办网上银行业务或增加网上银行业务经营品种,应事 先向总行提出申请,经总行审批后,根据总行网上银行上线推广 计划实施。 分行开办网上银行业务之前,应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在获总行批准并取得内部授权后方可进行实施。 第五条总行电子银行运行部负责管理全行网上银行业务,负

责制定全行网上银行业务及相关内控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负责研究制定全行网上银行业务发展规划、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推动、管理业务运行;负责向监管部门上报开办网上银行业务或增加网上银行业务新品种的申请;负责网上银行业务需求编写,组织系统测试、验收,协助信息技术部进行网上银行系统的业务需求开发、应用设置及软件维护工作。 第六条网上银行业务的营销和日常管理工作有下列部门参与,具体分工如下: (一)总行公司金融业务部参与企业网上银行相关业务功能的需求、测试和验收。参与审核业务合同标准文本和业务章程,参与对分行上线审批,负责总行本部(XX )企业网银客户申请的审批工作等。负责组织企业网上银行市场营销策划并负责总行本部(XX )的市场营销工作。分行公司金融业务部参与开展市场营销、客户服务等。 (二)总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参与个人网上银行相关业务功能的需求、测试和验收。参与审核业务合同标准文本和业务章程,参与对分行上线审批。负责组织个人网银市场营销策划并负责总行本部(XX )的市场营销工作。分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参与开展市场营销、客户服务等。 (三)总行电子银行运行部负责组织推进全行网上银行业务发展和市场营销。负责分行开办网银新业务的授权台账登记和备案工作。负责全行网银业务日常业务监控,管理总行级内部用户和分行网银操作员信息,进行参数设置,负责统计并向监管部门提供网上银行监管报告,负责对支行进行 业务指导和管理,负责总行本部(XX)企业网银客户申请的处理 工作。 (四)总行风险管理部负责网上银行业务合同标准文本、 业务章程和客户申请表式的法律合规审查工作。 (五)总行信息技术部负责计算机网络基础设施、网络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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