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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电子设备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电子设备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电子设备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电子设备管理办法

73号(4月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江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电子设备的购置、维护、维修、调配、报废等行为的管理,发挥电子设备的使用效能,根据省联社及《江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计算机管理制度》、《江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据“集中统一、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结合本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电子设备是指总行机关、各支行(部)业务及管理所用设备,包括:

1.硬件系统:主机、打印机、终端、磁带机等设备。

2.供电系统:不间断电源(UPS)、蓄电池等供电设备。

3.网络系统:路由器、交换机、防火墙、调制解调器等数据传输控制设备。

4.电子银行系统:自动柜员机(ATM )、制卡机等专用设备。

5.其它设备:用于检测、维修的设备、机房场地设施及领导交办的其它设备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集中统一、分级管理、分级负责”是指:

1.全辖电子设备由本行科技部与相关部门统一购置、统一调配、统一管理。

2.总行各部、室所用设备由各部、室管理。

3.各支行、营业部所用设备由各支行、营业部管理。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机关各

部、室及辖内各分支机构。

第二章科技部职责

第五条根据总行制定的费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全年电子设备预算。

第六条负责全辖电子设备购置报告的初审、提交及电子设备维护,确保业

务正常开展。

第七条依据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要求建立登记簿。

第八条负责协调各支行、部、室富余电子设备的调配。

第九条负责各网点改造时线路规划及设备的安装、调测。第十条定期对全辖电子设备的使用状况进行巡查。

第三章各支行、部、室职责

第十一条负责对本部门所使用的电子设备的管理。第十二条电子设备使用中发现的故障应及时向科技部反映。第十三条非本部门人员不得操作本部门的电子设备。第十四条需新增设备,应事先向科技部申请。

第四章购置管理第十五条电子设备的选型及购置由总行统一管理。科技部负责审核各支行、部的采购需求及设备选型,报批后由总行相关部门统一购置。第十六条设备采购时应2 人以上(含2人)共同参与,以议价、邀标或公开招标方式与生产厂商或产品销售商洽谈。

1.对价格变动不大且一次性采购量不超过5 台(套)的设备(如终端、UPS 电源、打印机

等),采取每年一到两次的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采购价格,按需购置。

2.对价格变动较大、更新换代较平凡的设备(如电脑主机、配件等),由

相关部门根据本行费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实施。

3.网络设备和电子银行设备一律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第十七条选择供应商时要充分考

虑其资质、经验、信誉、价格、实施能力

等背景资料,遵循“产品优秀、服务优质、价格优惠”原则

1.对于生产厂商可直销的设备应尽量与生产厂商直接联系,减少中间环节,

降低采购费用。

2.网络设备应选择有厂家银牌资历授权的供应集成商,确保网络安全运行

3.其他设备应着重参照维修响应时间等参数选择供应商。

第十八条设备到货后,科技部门应对购进设备的数量、型号、价格、质量等进行验收,必要时进行测试和综合评定,防止出现质量问题或病毒的侵害。

第十九条设备购置审批流程

1.需求支行、部将设备购置书面报告报科技部。

2.科技部审核,签署意见后报财务会计部。

3.财务会计部签署意见后,报分管行长审批,必要时报财务管理委员会研究后审批。

4.总行相关部门组织采购。

第五章实物管理

第二十条对验收合格的设备,科技部应编号并粘贴专用标签,登记设备使用登记簿(购置日期、金额、保修期限、供应商、使用部门等内容);领用时应填写《电子设备领用登记表》(附表一)。

第二十一条设备使用部门、支行在做好相关帐务处理的同时,应及时登记设备使用登记簿(购置日期、金额、使用人等内容),每季度应对设备进行核对一次。

第二十二条设备使用部门、支行有权自行在辖内进行设备的调剂,但必须做好登记。

第二十三条跨部门、支行的设备调剂及报废由科技部会同相关部门按规定流程处理。

第二十四条各部门、支行所使用电子设备原则上不得外借,若确因特殊情况,必须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外借设备。

1.必须认真填写借用清单,需注明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及归还日期。借用人应如期归还,到期不归还者需说明情况,并在借用清单上注明设备续借延长期限。

2.借用设备到期后应提请催收,并检查设备的情况,如发现外借设备有短少、损坏等,由借用人赔偿后再办理入库登记。

第六章使用管理第二十五条主机使用注意事项

1.应每日以洁净的干布擦拭主机表面及显示器,防止杂物特别是金属物等掉入机箱及键盘内;每周要进行一次清扫,进行时必须切断电源,每月要进行一次大清扫。

2.主机及其各个部件,外设的插拔连接,必须在断电情况下操作,严禁带电操作。

3.主机开、关机步骤

应正确,连续开、关机时间间隔应不少于30 秒。

4.主机电源插头、插座应固定在安全、可靠的地方,各部件的线缆接口应接插牢固。

5.主机操作台要稳定可靠,防止震动,其上禁放茶杯、墨水瓶等杂物,无关物件应远离主机。

6.键盘的击打不宜过分用力。

7.严禁在主机上使用来历不明的磁盘、光盘、优盘等其它数据源。

8.严禁在主机上装载与业务无关的程序。

9.使用中的主机显示器上不得覆盖其它物件。

第二十六条终端使用注意事项

1.终端电源线插头应固定,通讯线缆应固定在墙上或桌子上面,插拔各电

缆线插头前应关闭终端,严禁带电操作。

2.保持终端及操作台的清洁,操作台上严禁放置水杯等易泼洒的盛放液体的容器。

3.严禁以湿手插拔电源插头、电缆插头及开、关电源。

4.键盘的击打不宜过分用力,并防止异物掉入。

5.严禁用硬物在液晶终端的屏幕上插划。第二十七条打印机使用注意事项

1.打印机上不要放置其它杂物,保持清洁。

2.插拔打印机与主机及终端的连接电缆时,应先关闭打印机电源。

3.严格按各种打印机的操作规程安装、更换打印纸、色带、色带盒、墨盒、硒鼓等。

4.针式打印机色带出现磨损时应及时更换,打印时应根据纸张的厚度合理调整打印头与胶辊间隙,严禁用手旋转导纸旋钮。

第二十八条不间断电源(UPS)及蓄电池使用注意事项

1.严格按UPS 的开关机顺序操作,非故障原因外UPS 运行过程中不要关闭其任何开关。

及其蓄电池应放置于通风良好,防晒,无可燃物的房间,严禁在UPS 及蓄电池上堆放任何杂物。

3.严禁将空调机、照明等辅助电气设备接入UPS,特别是电热台板、电风扇、台灯、各种充电器等。

4.严禁用导线或起子直接在蓄电池极性柱上使用短路法来检查蓄电池是否有电。

的蓄电池应每月至少放电一次,并按要求填报《UPS放电情况登记表》(附

件二),每次停电后及蓄电池放过电后,要安排专人进行不少于24 小时充电

6.停电时,非业务必须用的设备应关闭,主机显示器,暂不用的主机打印机应关闭。

第二十九条网络通讯设备使用注意事项

1.各网点使用的网络通讯设备参照主机、终端的处理。

2.中心机房网络通讯设备应定期(每月不少于一次)检查运行日志,记载

各配件运行情况。

3.各网络设备应设置密码,防范外来非法入侵。

4.各网络设备的配置文件应有备份。第三十条对于违规操作导致电子设备损坏的,将追

究违规人员责任。

第七章维修管理

第三十一条科技部门在年初根据电子设备类型、分布区域和使用情况制定年度设备维护与维修方案。

第三十二条对在维保期内的设备,组织厂家或供应商每年巡检一次。

第三十三条对在维保期外需花费的设备,对维修服务商、维修价格等每年

对外公开招标一次。

第三十四条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与科技部联系,由科技部确定维修方式。

1.送科技部维修需填写《农村商业银行电子设备维修记录单》(附件三)

不能正常使用,经确认需维修商维修的;到点维修,仍不能现场处理的;指导维修不能处理的。

2.到点维修(需填写电子设备维修记录单)。有故障,但仍然可使用的,

由科技部联系维修商到点维修。

3.指导维修。非硬件故障,科技部技术人员可解决的。第三十五条凡需送科技部维修的设备,并且严重影响业务开展的,科技部应尽量提供备机。提供备机时,单位和部门应向

科技部提交《农村商业银行电子设备借用归还登记表》(附件四)。

第三十六条送修设备维修好后,各支行、部在接到科技部通知后应及时到科技部领取。向科技部借用设备的支行、部,在取回维修好的设备后,应在7 个工作日内将备机交回科技部,同时取回相关手续。

第三十七条科技部对所有设备的维修情况进行登记。第三十八条重要的电子设备在出保后必须及时购买维保,如网络设备、服务器,制卡机、高速打印机等。

第八章调配管理第三十九条本着物尽其用的原则,科技部对全辖各支行、部的闲置设备修复后做为备用机用于调配。

第四十条调配方式分二种:临时调配,永久调配。

第四十一条临时调配时,在征得调出支行同意后,报科技部审批同意确认,由调入支行向调出支行出据《农村商业银行电子设备调配单》(附件五),方可调配。

第四十二条永久调配由科技部负责,在征求调入支行、调出支行同意后,由科技部填写电子设备调配单,报财务会计部批准后组织调配。

第四十三条调入支行、调出支行凭科技部、财务会计部盖章后的调配单对相关帐务和登记簿及时进行调整,同时科技部对相关登记簿进行调整。

第九章清查与报废管理

第四十四条科技部门必须每年对其所管理的电子设备变动情况进行清查

核实

第四十五条电子设备的报废以使用功能丧失为界定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子设备可提出报废申请:

1.折旧年限已到并已提足折旧,并且其主要功能丧失、退化、零部件损耗或一次性恢复其原有功能的再投入超过其重置价值的1/3 以上的。

2.因超强度使用、自然损耗等原由造成其性能老化、事故频发(有运行记录和相关技术鉴定)而无法正常使用,恢复其原有功能或达到目标功能需要的投入占其重置价值的1/3

以上的。

3.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城市规划)或人为事故等因素导致的设备毁损、拆迁,恢复其原有功能的再投入超出同类资产重置价值1/2 以上的。

4.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

5.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

6.其他实质上已经不能再带来经济利益的。

7.国家规定必须报废的以及各单位认定其它可以报废的等。第四十六条对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畴的电子设备报废应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的权限及申请、鉴定、审批的程序执行。

第四十七条未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畴的电子设备(低值易耗品)报废流程。

1.申请支行、部需填制《农村商业银行电子设备报废申请单》(附件六),提交科技部。

2.科技部在收到申请单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及时核实情况,签署意见后报财务会计部。

3.财务会计部收到科技部签署意见的申请单后,根据情况签署审批意见后,报分管行长批准。

4.申请支行、部凭批准的申请单对相关帐务和登记簿及时进行调整,同时科技部对相关登记簿进行调整。第四十八条报废后的电子设备的处置。

1.报废后的电子设备由科技部统一收存、保管。

2.科技部应对报废后的电子设备建立专门登记簿。

3.对有利用价值的零配件应拆卸下来作为备件;对无利用价值的设备应视情况进行处置,处置方式主要有:存放库房、变卖、作垃圾处理、请专业厂家回收等。

4.报废电子设备变卖时,由财务会计部会同科技部一起处置,由此产生的收入按规定处理。

第十章监督与检查

第四十九条各部门必须加强对电子设备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电子设备管理工作。

第五十条科技部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采取自查、互查、抽查和专项检查的方式检查电子设备管理工作情况。

第五十一条电子设备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电子设备购租、验收、归档、消耗品与备品备件管理。

2.电子设备维护、报废情况。

3.电子设备台账账实相符和信息规范化情况。

4.电子设备的原值、完好率、利用率、闲置率、报废率和使用部门满意率等内容。

5.电子设备申请采购用途与到货使用情况是否一致、是否被挪用、购置合同中有关售后服务条款执行情况。

6.有关规章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情况。第五十二条检查人员要如实反映检查中发现的成绩和问题,全面、客观地写出检查报告。检查中如发现不按本办法规定办理、管理混乱、违规操作、危害

信息系统安全、造成电子设备重大损坏、积压、丢失或浪费的应追究有关部门领

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检查中发现电子设备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或个人,应给予表扬或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奖励。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本办法由总行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五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

电子设备领用登记表

网点/部门:_______________ 日期:

注:领物人填好网点或部门,电子设备名称及数量、日期;再请科技部负责人签字;再到保管室领取。此表可复印。

附件二:

UPS (不间断电源)放电情况登记表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 月

注:1?每月放电不得少于一次,每次正常放电不得少于8个小时,如遇UPS电池电量不足报

警,应即时恢复供电,避免损坏电池。

2.放电时,最好选择不停电的日期,以防意外。

3?放电当日,营业终了,不要关闭UPS,让UPS给蓄电池充电。

4.下个月送报表时,将此表一并送交科技部。

5.此表可复印,为统一格式,复印时必须为A4纸。

附件三:

农村商业银行电子设备维修记录单

备注:

1、产品编号是指由科技部统一编号,贴在设备上的标签上所示号码。

2、该单在送修设备时由送修单位盖章后与设备一起送交科技部保管。

3、故障现象的描述要详细。

4、送修设备在交接时,交接人必须签字确认。

附件四:

农村商业银行电子设备借用归还登记表

借用经办人:借用日期:年月日

归还经办人:归还日期:年月日

填表须知:(1)借用人必须认真填写;(2)设备归还时在本表的基础上填写归还资料。附件五:编号:

农村商业银行电子设备调配单

1、本单一式四份,调出单位、调入单位、科技部、财务会计部各一份。

2、调入、调出单位凭该单作为帐务处理依据。

附件六: 编号:

农村商业银行电子设备报废申请单

备注:

1、一式三份,申请单位、科技部、财务计划部各一份。

2、申请单位凭该单作帐务处理依据,科技部、财务会计部凭该单作登记簿调整依据。

3、作为低值易耗品管理的电子设备的现有价值指购置时的价值。

4、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电子设备的现有价值指固定资产净值。

农村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发挥薪酬分配的正向激励作用,切实转换经营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员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各项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行薪酬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所有岗位贡献、酬劳均在岗位系数和绩效中体现。特殊岗位需要给予津补贴的根据省行统一规定发放。加班工资的计发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内退员工、工勤岗位工资按照省行有关人事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薪酬管理原则 一、按劳计酬原则。实行工资与个人劳动和绩效挂钩,按贡献计酬,体现多劳多得,拉开分配档次。鼓励基层员工工资高于机关员工工资,一般员工工资高于领导干部工资,经营岗位工资高于管理岗位工资。 二、质效优先原则。以总行为单位,工资增长总额、增幅不得高于利润增长总额、增幅,确保效益增长水平高于工资增长水平;将控新降旧、综合治理、案件及支付风险防范与绩效工资挂钩,对经营管理存在重大问题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按规定扣减绩效工资。 三、区别对待和兼顾公平原则。实行岗位和地域有别的考核机制,考核重点向一线倾斜、向经营岗位倾斜,向增量业务倾斜、向自营业务倾斜,培育全辖员工增强“劳动创造价值”的工作理念。 四、实事求是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客观公正考核,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一律严肃查处。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四条全行设置管理岗、客户经理岗、柜员岗、保安岗及其他岗五类岗位。 一、管理岗。指基层支行(含营业部)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主要包括:支行行长、副行长(正、副股级)、会计主管、专职信贷员。

二、客户经理岗。指基层支行从事存、贷款营销及管理的人员。包括一般信贷员、不良贷款清收盘活人员、专职揽储人员。 三、柜员岗。指基层支行营业人员。包括综合柜员、主管授权柜员及大堂经理。 四、大堂经理岗。特指总行下文聘任的扁平化支行大堂经理。 五、保安岗。指乡镇支行(不含天城)大堂保安人员。乡镇支行保安人员由内部职工担任。 六、其他岗。指上述界定岗位以外的其他岗位员工。 第三章薪酬构成 第五条薪酬构成 职工薪酬由基本工资、职级工资、效益工资、奖励工资及附加薪酬五部分组成。 一、基本工资 1、工龄工资。按照参加工作时间长短进行界定,每月按每年工龄XX元计算。 2、学历工资。中专及以下学历或员级、技工级职称每人XX元/月,大专学历或初级师、技师职称每人XX元/月,本科或中级师、高级技工职称每人XX元/月,研究生或高级师职称每人XX元/月。 3、农村支行津贴。为鼓励员工到山区农村支行工作,对农村支行干部员工计发农村支行津贴。其中:XX支行每人XX元/月;XX支行每人XX元/月;XX支行、XX支行、XX支行每人XX元/月。 二、职级工资 1、柜员岗。含综合柜员岗、授权岗、总行未下文聘任的其他大堂经理。一级柜员XX元/月;二级柜员XX元/月;三级柜员XX元/月。其中40岁以上不参与等级考核的,参照二级柜员标准计发。 2、客户经理岗。一级客户经理XX元/月;二级客户经理XX元/月;三级客户经理XX元/月。 3、大堂经理岗。扁平化支行已下文聘任的大堂经理XX元/月。 4、保安岗。指内部人员保安岗,支行保安岗人员由总行统一根据需求进行调配,每个支行定员1人,岗位工资XX元/月。保安岗以总行安排确定的人员为准。 5、管理人员和会计主管。各支行行长(营业部经理)、会计主管按XX元/月计发基本工资和职级工资,乡镇支行加计发农村支行津贴。 6、其他在岗人员。其他在岗人员未参加柜员岗、客户经理岗考核的,按XX元/月执行。 三、管理工资 (一)系数的确定。

市商业银行管理办法

市商业银行查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市商业银行查库工作的管理,规范查库工作行为,有效指导业务管理部门人员进行查库工作,提高查库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防范现金及重要单证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查库,是指市商业银行有关人员依据有关规章制度要求,对总行金库、总分行凭证大库和各支行现金库存、自助设备现金箱、有价单证、贵金属、重要空白凭证及各类会计印章等进行核实和清查,确保账账、账款、账实相符。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三条查库原则 (一)坚持“查必彻底”的原则。 各级责任人必须按制度规定的内容、频率、流程和要求组织、实施查库工作,不得擅自减少查库内容和简化查库流程、不得以部分检查或抽查替代查库、不得未实施查库只登记《查库登记簿》而进行虚假查库。查库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彻底整改,不留隐患。 (二)坚持“保密、突击”原则。

各级责任人必须保证查库工作的突击性,确保查库工作落到实处。在查库前任何人不得通知被查单位或人员,不得故意调整被查人员库存现金、不得泄漏查库信息,确保检查结果的真实。 第四条查库内容 (一)总行金库、凭证大库 (二)分行凭证大库 (三)各支行现金管理员和综合柜员的现金尾箱库存 (四)自助设备现金箱 (五)各支行凭证管理员和综合柜员的重要空白凭证 (六)有价单证 (七)会计业务用章及印模 (八)收缴的假币 (九)贵金属实物 (十)废卡 第五条各级查库责任人的查库周期。 (一)总行金库和凭证大库 1、运营管理部主管行领导每半年查库不得少于一次。 2、运营管理部总经理每季度查库不得少于一次,主管现金及重要空白凭证运营管理部副经理每月查库不得少于一次,运营管理部现金中心经理每旬查库不得少于一次。 (二)分行凭证库 1、分行行长每半年查库不得少于一次。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 1

【发布单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号 【发布日期】 -08-28 【生效日期】 -01-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号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09次主席会议经过。现予公布,自 1月1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活动,促进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以下简称理财产品)销售是指商业银行将本行开发设计的理财产品向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以下

统称客户)宣传推介、销售、办理申购、赎回等行为。 第三条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产品销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客户合法权益。第四条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等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销售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五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如实告知原则。 第六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充分揭示风险,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不得对客户进行误导销售。 第七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进行合规性审查,准确界定销售活动包含的法律关系,防范合规风险。 第八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做到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 第九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风险匹配原则,禁止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财产品。风险匹配原则是指商业银行只能向客户销售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其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 第十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加强客户风险提示和投资者教育。 第三章宣传销售文本管理

12-【实例】农村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办法

第1页共10 农村商业银行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发挥薪酬分配的正向激励作用,切实转换经营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员 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各项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行薪酬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所有岗位贡献、酬劳均在岗位系数和绩效中体现。特殊岗位需要给予津 补贴的根据省行统一规定发放。加班工资的计发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内退员工、工勤岗位工资按照省行有关人事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薪酬管理原则 一、按劳计酬原则。实行工资与个人劳动和绩效挂钩,按贡献计酬,体现多劳多得,拉开分配档次。鼓励基层员工工资高于机关员工工资,一般员工工资高于领导干部工资,经营岗位工资高于管理岗位工资。 二、质效优先原则。以总行为单位,工资增长总额、增幅不得高于利润增长总额、增幅,确保效益增长水平高于工资增长水平;将控新降旧、综合治理、案件及支付风险防范与绩效工资挂钩,对经营管理存在重大问题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按规定扣减绩效工资。 三、区别对待和兼顾公平原则。实行岗位和地域有别的考核机制,考核重点向一线倾斜、向经营岗位倾斜,向增量业务倾斜、向自营业务倾斜,培育全辖员工增强“劳动创造价值”的工作理念。 四、实事求是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客观公正考核,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一律严肃查处。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四条全行设置管理岗、客户经理岗、柜员岗、保安岗及其他岗五类岗位。 一、管理岗。指基层支行(含营业部)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主要包括:支行行长、副行长(正、副股级)、会计主管、专职信贷员。 二、客户经理岗。指基层支行从事存、贷款营销及管理的人员。包括一般信贷员、不良贷款清收盘活人员、专职揽储人员。 三、柜员岗。指基层支行营业人员。包括综合柜员、主管授权柜员及大堂经理。 四、大堂经理岗。特指总行下文聘任的扁平化支行大堂经理。 五、保安岗。指乡镇支行(不含天城)大堂保安人员。乡镇支行保安人员由内部职

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规定

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规定

**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提升风险管理水平,依据境内外有关监管指引、本行《章程》,并借鉴国际银行业风险管理的经验做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风险,是指对本行实现既定目标可能产生影响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既可能带来损失也可能带来收益。本办法主要关注带来损失的不确定性。 (一)信用风险。是指因借款人或交易对手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从而使本行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二)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本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三)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策略风险和声誉风险。 (四)流动性风险。是指因本行无法以合理的成本及时筹集到客户和交易对手当前和未来所需资金而对本行经营所产生的风险。 除上述风险外,本行还关注外部监管部门或本行董事会要求-2-

关注的其他风险。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全面风险管理是指本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全行员工各自履行相应职责,有效控制涵盖全行各个业务层次的全部风险,进而为本行各项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第四条本行风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收益与风险匹配 制定风险管理战略和进行风险管理决策,必须考虑承担的风险是在本行的风险容忍度以内,并有预期的收益覆盖风险,经风险调整的资本收益率能够满足股东的最低要求或符合本行的经营目标。 (二)内部制衡与效率兼顾 本行在风险管理规章制度中明确界定各部门、各级机构和各层级风险管理人员的具体权责,实行前中后台职能相对分离的管理机制。各部门、境内外分支机构和全体员工之间要有效沟通与协调,优化管理流程,不断提高管理效率。 (三)风险分散 本行实现信用风险敞口在国家、地区、行业、产品、期限和币种等维度上的适度分散,防范集中风险。严格遵循监管标准,审慎核定单一客户和关联客户授信额度,有效控制客户信用风险集中度。 本行实现市场风险敞口在国家、地区、市场、产品、期限和 -3-

市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办法

市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工资总额 (2) 第三章薪酬体系 (2) 第四章薪酬结构 (3) 第五章年薪制 (6) 第六章岗位绩效工资制 (6) 第七章提成工资制 (7) 第八章工资调整 (11) 第九章工资特区 (11) 第十章其它奖项 (12) 第十一章附则 (13) 附件一市商业银行商行岗位等级分布图 (15) 附件二岗位薪级工资标准表 (16) 附件三岗位浮动工资试算表 (17) 附件四:薪酬发放流程 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制定本方案的目的在于充分发挥薪酬的作用,对员工为企业付出的劳动和做出的业绩给予合理的回报和激励。即: (一)使薪酬与岗位价值紧密结合; (二)使薪酬与员工业绩紧密结合; (三)使薪酬与企业的发展有效结合起来。 第二条适用范围 凡市商业银行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市商业银行商行)的各级从业人员,除人力资源部另行的专案方式处理者外均依本方案实施。 第三条原则 薪酬作为分配价值形式之一,遵循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公平性原则:薪酬以体现工资的外部公平、内部公平和个人公平为导向。 竞争性原则:薪酬以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对人才的吸引力为导向。在薪酬结构调整的同时,根据市场薪资水平的调查,对于市场水平差距较大的岗位薪酬水平有一定幅度的提高,使市商业银行商行的薪酬水平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 激励性原则:薪酬以增强工资的激励性为导向,通过动态工资和奖金等激励性工资单元的设计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另外,开放不同薪酬通道,使不同岗位的员工有同等的晋级机会。 经济性原则:薪酬水平须与企业的经济效益和承受能力保持一致。人力成本的增长幅度应低于总利润的增长幅度,同时应低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速度。用适当工资成本的增加引发员工创造更多的经济增加值,保障出资者的利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依据 薪酬分配的主要依据是:岗位价值、个人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并参考市 商业银行市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和金融行业平均水平、劳动力市场的供求状况、

管理制度某市商业银行客户经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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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商业银行客户经理管理办法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推进我行管理和服务创新,进壹步树立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的运营理念,改善金融服务,满足客户要求,拓宽业务领域,增强竞争实力,根据本行人事管理制度和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为建立适应市场、贴近客户的营销体制,我行原各支行市场营销人员统壹更名为客户经理。本办法所称客户经理是指我行深入市场、服务客户、组织资金、拓展业务、营销贷款、开发推广金融产品和对外宣传的外勤服务人员(含各支行行长、营业部总经理)。 第三条本行客户经理分为高级客户经理、中级客户经理、初级客户经理三级。客户经理和本行签订劳动合同,为本行于册员工。 第四条业务代办员是我行市场营销队伍的壹个组成部分,协助代办规定的银行业务,和本行只存于劳务关系,不存于劳动关系。 第二章客户经理基本条件、主要职责及工作制度 第五条客户经理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熟悉银行资产、负债及中间业务等主要金融业务;有壹定的独立工作能力、公关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有较强的市场观念、服务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熟悉经济、金融、财务、管理、法律法规等关联知识和金融产品知识。 第六条客户经理主要职责和任务: 开发客户;营销金融产品或服务;维护客户关系,开发客户潜于需求;收集市场信息,为开发新产品提供预测资料;对客户信息资料进行科学的分析和管理;宣传和树立银行形象。第八条客户经理行为规范: 忠诚本行事业,维护本行信誉,为本行及客户保密;遵规守纪,按章办事,严守纪律,不越

农村商业银行员工贷款与员工担保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员工贷款及员工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信贷管理,规范员工贷款行为,防范道德风险,根据《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法规以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管理基本制度》的规定,制订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员工”是指本行在册职工(不含退休、内退、病退职工和试用期、临时用工人员)、在岗合同制职工。 “员工贷款”是指员工向本行所辖办理信贷业务的有关网点申请的人民币贷款业务。 “员工担保"是指员工以自己的信誉和财产(包括薪金收入)为保证为他人在本行的任一网点办理的贷款提供的担保。 第三条员工贷款实行集中管理。本行指定由总行营业部办理全辖的员工贷款,其他网点未经授权不得办理。 第四条员工担保贷款实行贷前审批管理。各支行(部)发放员工担保贷款应在贷款前向总行授信管理部报送《员工担保贷款审批表》(表格见附件),总行授信管理部核对该员工贷款及担保的余额是否超最高限额,并予以回复。 违反本条规定发放的贷款视为超授权贷款。 第五条员工贷款的适用范围: 1.住房贷款以及自建房、房屋装修费用贷款; 2.购买汽车等消费贷款。

第六条实行员工贷款和员工担保总额的上限管理。 上限额度=员工贷款额+员工担保额。 上限额度标准如下: 1.总行领导班子最高额度为50万元(含); 2.中层干部(支行行长、副行长,总行机关部室正、副总经理)最高额度为40万元(含); 3.一般员工最高额度为30万元(含); 员工贷款额与担保额之和不得超过本条第1、2、3款规定的上限。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突破以上限额的,必须报总行授信审查委员会审批。 第七条员工及其配偶均为本行员工(双职工)的,只能由其中一方办理贷款。上限额度参照第六条的标准。 对于既有员工又有他人担保的,其对外担保金额的计算以被担保贷款总额为准。 第八条员工贷款必须有符合条件的担保,不得向员工发放信用贷款。 第九条员工购(建)住房及购车等大宗耐用消费贷款期限原则上为中长期。信贷基础资料的收集参照总行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条员工贷款可执行基准利率。 第十一条员工贷款原则上应采取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购房、购车等具备条件的贷款必须采取受托支付方式。 第十二条存量中,员工贷款和员工担保已超过本办法规定限额的,到期收回后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对其发放或继续发

某市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办法

人力资源部经理绩效考核指标 某市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办法

人力资源部经理绩效考核指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工资总额 (1) 第三章薪酬体系 (2) 第四章薪酬结构 (2) 第五章年薪制 (5) 第六章岗位绩效工资制 (6) 第七章提成工资制 (7) 第八章工资调整 (11) 第九章工资特区 (11) 第十章其它奖项 (12) 第十一章附则 (13) 附件一黄石商行岗位等级分布图 (15) 附件二岗位薪级工资标准表 (17) 附件三营销职系岗位浮动工资标准表 (18) 附件五岗位浮动工资试算表 (19) 附件五:薪酬发放流程 (2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制定本方案的目的在于充分发挥薪酬的作用,对员工为企业付出的劳动和做出的业绩给予合理的回报和激励。即: (一)使薪酬与岗位价值紧密结合; (二)使薪酬与员工业绩紧密结合; (三)使薪酬与企业的发展有效结合起来。 第二条适用范围 凡黄石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黄石商行)的各级从业人员,除人力资源部另行的专案方式处理者外均依本方案实施。 第三条原则 薪酬作为分配价值形式之一,遵循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公平性原则:薪酬以体现工资的外部公平、内部公平和个人公平为导向。 竞争性原则:薪酬以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对人才的吸引力为导向。在薪酬结构调整的同时,根据市场薪资水平的调查,对于市场水平差距较大的岗位薪酬水平有一定幅度的提高,使黄石商行的薪酬水平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 激励性原则:薪酬以增强工资的激励性为导向,通过动态工资和奖金等激励性工资单元的设计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另外,开放不同薪酬通道,使不同岗位的员工有同等的晋级机会。 经济性原则:薪酬水平须与企业的经济效益和承受能力保持一致。人力成本的增长幅度应低于总利润的增长幅度,同时应低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速度。用适当工资成本的增加引发员工创造更多的经济增加值,保障出资者的利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依据 薪酬分配的主要依据是:岗位价值、个人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并参考黄石市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和金融行业平均水平、劳动力市场的供求状况、生活费用与物价水平。 第五条总体水平 企业根据当期经济效益及可持续发展状况决定工资水平。 第二章工资总额 第六条黄石商行在实行工效挂钩的基础上,对薪酬总额进行控制。每年薪酬总额增长不能超过效益增长的幅度。

商业银行营业网点管理办法

ⅩⅩ市商业银行营业网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ⅩⅩ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营业网点积极稳妥的发展,实现管理系统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确保营业网点能够准确、安全、高效、真实的处理各项业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营业网点的设置,必须遵循“统一规划,方便群众,注重实效,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三条营业网点环境: (一)以标准、整洁的营业场所及方便、齐全的营业设施,向客户提供各项金融服务。 (二)营业场所外部环境的总体要求是规范、庄重、典雅。 (三)营业场所内部环境的总体要求是洁净、明亮、和谐、美观。 (四)办公场所环境的总体要求是整洁、有秩序。 (五)营业网点必须应用电子计算机处理各项业务。 (六)营业柜台要便于客户办理业务和监督;环境整洁优雅,便民设施齐全;有条件的大中型营业网点设立“一米线”标志。 (七)根据营业网点大小合理设置现金柜、非现金柜和

理财区、VIP室等对外服务窗口。 (八)为综合柜员配备适合工作需要的设施,每个柜员之间相互隔离,形成相对独立的工作间。 (九)每个综合柜员工作区域要配置具有检验人民币功能的防伪点钞机、加锁现金箱(抽屉)、终端机等必要机具,并安装图像清晰,能录像、放像的监控设备,录像后能看清柜员操作、储户面孔、现金总数、现金面额和柜员活动等情况。 (十)详细内容见《ⅩⅩ市商业银行营业网点标准化服务管理办法》。 第二章营业网点员工服务管理 第四条营业网点员工仪容仪表: (一)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并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投入工作。 (二)员工统一着装,应当以美观合体、端庄大方、整齐清洁为标准。 (三)仪容要以干净、整洁、素雅、大方为标准。 (四)举止要礼貌、文明、大方,工作时间精神饱满,体现良好的修养和素质。 第五条营业网点员工日常工作时培养站立、就坐、行走、手势的良好姿势,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六条营业网点员工要牢固树立顾客至上、服务第一

市商业银行账务调整管理办法

AAAA 市商业银行账务调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AAAA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基础会计工作,建立规范的业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业务工作水平,进一步防范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等法规,结合我行会计核算和业务处理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账务调整指各支行、科技部和清算中心等在通过综合业务系统进行业务处理时发生错账, 以及根据其他业务需要, 需进行账务调整,或在后台进行业务数据维护的行为。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三条本行账务调整管理部门为会计结算部,账务调整执行部门为各业务部门、各支行和科技部。 第四条账务调整分为前台账务调整和后台账务调整。 前台账务调整指业务处理过程中发生的错账,可由柜员直接进行的账务调整、或由柜员经授权后进行的账务调整。包括当日撤销、隔日冲正补记等。 后台账务调整指业务处理过程中发生的错账,不能由柜员直接办理或经授权办理,必须由科技部通过数据维护进行的账务调整。包括业务流程出错、业务处理出错的账务调整以及业务数据维护。 第五条本行账务调整按调整金额分权限进行授权处理,并报告业务主管或主管领导签字同意。 (一)前台普通账务调整。调账金额在20 万元以下的业务撤销,由授权人对调整业务进行授权;同网点记账串户、记账金额记错等账务调整,由授权人对调整业务进行授权,并报告会计结算部业务管理员签字审核。

(二)前台特殊账务调整。由综合业务系统原因引起的错账调整,跨网点账务调整,或调账金额在20 万元以上的错账调整等,由错账网点(部门)发出账务调整申请,会计结算部审核并由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进行账务调整,经授权人授权后,由柜员办理调整业务。 芙蓉卡跨行业务或他行卡跨行业务错账调整,根据相关业务处理办法,由清算中心按特殊账务调整方式申请账务调整并经授权办理。 (三)后台账务调整。由错账部门提出账务调整申请,或需维护 业务数据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综合业务系统数据修改审批表》,详细说明调整事由及调整内容,会计结算部审核并报主管行领导同意后,提交科技部并由其主管行领导同意调整后,技术人员方可进行账务调整和后台数据维护。 第三章账务调整手续和方法 第六条账务调整的手续 (一)由于操作原因引起的错账调整操作原因引起的账务调整行为指因业务部门在业务处理时发生的操作性差错、错误或错账,而必须进行账务调整的行为。 柜员在办理账务调整时,必须附上原错误凭证、有关原始附件的原件或复印件,或由错账相关部门和人员对错账原因进行说明。并在原错误业务凭证上注明调整日期和凭证编号。 (二)由于外单位原因引起的错账调整 外单位原因引起的错账调整指由于非我行的外部单位(开户单位或非开户单位)原因导致的错误或错账,相关部门必须进行错账冲正的行为。在办理错账调整时,除附原错误凭证、有关原始附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外,还必须有该单位提供的情况说明及相关事项的单据或文书。 (三)由于业务系统原因引起的错账调整业务系统原因引起的错账调整指由于业务系统原因或其他系统 运行中出现异常等情况造成的错账,而必须由相关部门进行账务调 整的行为。在办理错账调整时,依据系统运行异常、或对账异常等

市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办法

市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工资总额 (2) 第三章薪酬体系 (2) 第四章薪酬结构 (3) 第五章年薪制 (6) 第六章岗位绩效工资制 (6) 第七章提成工资制 (7) 第八章工资调整 (11) 第九章工资特区 (11) 第十章其它奖项 (12) 第十一章附则 (13) 附件一市商业银行商行岗位等级分布图 (15) 附件二岗位薪级工资标准表 (16) 附件三岗位浮动工资试算表 (17)

附件四:薪酬发放流程 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制定本方案的目的在于充分发挥薪酬的作用,对员工为企业付出的劳动和做出的业绩给予合理的回报和激励。即: (一)使薪酬与岗位价值紧密结合; (二)使薪酬与员工业绩紧密结合; (三)使薪酬与企业的发展有效结合起来。 第二条适用范围 凡市商业银行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市商业银行商行)的各级从业人员,除人力资源部另行的专案方式处理者外均依本方案实施。 第三条原则 薪酬作为分配价值形式之一,遵循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公平性原则:薪酬以体现工资的外部公平、内部公平和个人公平为导向。 竞争性原则:薪酬以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对人才的吸引力为导向。在薪酬结构 调整的同时,根据市场薪资水平的调查,对于市场水平差距较大的岗位薪酬水平有一定幅度的提高,使市商业银行商行的薪酬水平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 激励性原则:薪酬以增强工资的激励性为导向,通过动态工资和奖金等激励性工资单元的设计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另外,开放不同薪酬通道,使不同岗位的员工有同等的晋级机会。 经济性原则:薪酬水平须与企业的经济效益和承受能力保持一致。人力成本的增长幅度应低于总利润的增长幅度,同时应低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速度。用适当工资成本的增加引发员工创造更多的经济增加值,保障出资者的利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依据 薪酬分配的主要依据是:岗位价值、个人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并参考市商业银行市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和金融行业平均水平、劳动力市场的供求状况、生活费用与物价水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处罚信息管理办法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处罚信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长效机制建设,强化银行业从业人员管理,增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规范从业人员受处罚(处分)信息(简称处罚信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从业人员受处罚信息的收集、管理和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外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参照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从业人员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人员,银行业金融机构董(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聘用或与劳务代理机构签订协议直接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人员(包括邮政代理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处罚信息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党纪处分、内部处分及其他处罚等惩戒措施的信息。 第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从业人员处罚信息管理制度,明确专门部门、专职人员负责处罚信息报送、申请查询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银监会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处罚信息管理系统,收集、管理处罚信息并提供信息查询服务。 第二章信息报送 第七条处罚信息以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为主,并对所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

责。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事先以聘用合同、员工守则等形式明确告知从业人员,如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其处罚信息将报送监管部门,并用于行业内共享。 (二)处罚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做出的,处罚信息由做出处罚决定的机构报送;处罚由机构外部做出的,由受处罚人员被处罚行为发生时所在机构报送。 人事关系隶属总(分)行,但在下一级分支机构工作以及人事关系在分(支)行,但在总行或上一级机构工作的人员信息,均由该人员人事关系所在机构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送。 (三)银监会直接监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总部人员处罚信息向银监会报送;其余机构及分支机构人员处罚信息,均向所在地银监会派出机构报送。 (四)对于所在地无银监会派出机构的,应通过上级机构转报相应银行业监管机构。 (五)已离职从业人员的责任认定结果,由该人员离职前的任职机构向银监会或所在地派出机构报送。 第八条处罚信息主要包括:被处罚人姓名、证件号码、处罚机构名称、被处罚行为发生时所在机构名称、被处罚行为发生时岗位、职务、违法违规违纪基本事实、处罚依据、种类、期限以及有关更改信息等。 第九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一人一事一报”的原则,于处罚决定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送。从外部获取的处罚信息或处罚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在获知或信息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 第三章信息使用 第十条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审查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要害部门岗位人员任职资格时,须按照“谁受理谁查询”的原则查询从业人员处罚信息,并根据查询结果,依照有关规定决定是否予以核准或是否同意所备案事项。 第十一条处罚信息供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人力资源管理中使用,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招录人员时应向银监会或派出机构申请查询有关处罚信息。

银行薪酬管理办法

银行薪酬管理办法 银行薪酬管理办法 银行薪酬管理办法 银行薪酬管理办法 中国建设银行文件建总发〔2009〕 77 号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总行直属分行,苏州、三峡分行,哈尔滨、常州培训中心: 为规范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在广泛征求员工意见的基础上,总行制定了《中国建设银行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办法》 ) 。 《办法》已于 2009 年 3 月 3 日经中国建设银行第

17 次行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全行,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办法实行后,现行工资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二○○九年四月二日中国建设银行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建设银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设银行境内各级机构及其劳动合同制员工。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资是指各级机构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加班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第二章一般性规定 第四条一级分行应成立薪酬管理委员会,涉及员工工资管理的重大事项需经薪酬管理委员会集体研究。 第五条各级机构应依照法律法规和上级机构管理规定制订本机构的工资分配制度,并报上级管理机构备案。 工资分配制度应公开征求员工意见或提请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向本机构全体员工公布。

第六条各级机构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不得超预算支付工资,超额部分从次年工资预算中双倍扣回。 第七条工资须足额分配至员工,各级机构不得挪作它用。 第八条各级机构应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标准或工资分配制度,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员工工资。 第九条各级机构应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 工资要在工资支付清单中列明,工资支付清单可以为纸质清单或电子清单。 第十条各级机构原则上以月为周期支付员工工资。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计发工资的,应在完成工作任务考核或评价后 1个月内支付员工工资。 各级机构应在每月 25 日之前向员工支付工资,年度内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各级机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员工工资。 第十一条各级机构应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工资支付记录表,并至少保存五年备查。 工资支付记录表应包括单位名称、员工姓名、支付时间、支付项目和金额、加班工资金额、应发金额、扣除项目和金额、实发金额等事项。 各级机构应定期向员工公布其本人的工资支付记录。

商业银行员工管理暂行办法

商业银行员工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以人为本的治行理念,建立和完善商业银行人事管理体系,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一支适应现代商业银行需要的高素质的员工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员工管理遵循依法合规、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员工录用 第三条员工录用采用聘用制,在市人事局办理人事关系代理手续,员工聘用应遵循的原则: (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定期或不定期聘用; (二)全面科学考评,严格择优聘用。 第四条聘用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会主义; (二)遵纪守法,品德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专业知识牢固,具有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五)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 (六)国家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学位,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七)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管理的岗位,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相关岗位符合银行业监督机构规定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聘用方式 (一)聘用国家全日制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 (二)招聘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 (三)其他方式。 第六条聘用程序 (一)制定计划 1、支行、营业部及总行各部室,根据工作需要和员工状况,提出用人申请,报行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依据各部门用人申请,提出聘用计划,报行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3、员工使用,须优先从本行内部调剂安排。 (二)组织实施 1、初选。人力资源部对所有应试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合格者,寄发考试通知书; 2、考试。面试和笔试相结合,主要测试应试者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考察应试者的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 3、考察。提出聘用初步人选,组织对初选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4、聘用。按程序研究决定聘用人选,发送聘用通知书。 第七条员工聘用 (一)被聘用人员,须进行健康检查,患有严重疾病的(含传染性),取消聘用资格。 (二)被聘用人员,如在发出聘用通知15日内不能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特殊情况

市商业银行账务调整管理办法

AAAA市商业银行账务调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AAAA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基础会计工作,建立规范的业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业务工作水平,进一步防范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等法规,结合我行会计核算和业务处理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账务调整指各支行、科技部和清算中心等在通过综合业务系统进行业务处理时发生错账,以及根据其他业务需要,需进行账务调整,或在后台进行业务数据维护的行为。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三条本行账务调整管理部门为会计结算部,账务调整执行部门为各业务部门、各支行和科技部。 第四条账务调整分为前台账务调整和后台账务调整。 前台账务调整指业务处理过程中发生的错账,可由柜员直接进行的账务调整、或由柜员经授权后进行的账务调整。包括当日撤销、隔日冲正补记等。 后台账务调整指业务处理过程中发生的错账,不能由柜员直接办理或经授权办理,必须由科技部通过数据维护进行的账务调整。包括业务流程出错、业务处理出错的账务调整以及业务数据维护。 第五条本行账务调整按调整金额分权限进行授权处理,并报告业务主管或主管领导签字同意。

(一)前台普通账务调整。调账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业务撤销,由授权人对调整业务进行授权;同网点记账串户、记账金额记错等账务调整,由授权人对调整业务进行授权,并报告会计结算部业务管理员签字审核。 (二)前台特殊账务调整。由综合业务系统原因引起的错账调整,跨网点账务调整,或调账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错账调整等,由错账网点(部门)发出账务调整申请,会计结算部审核并由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进行账务调整,经授权人授权后,由柜员办理调整业务。 芙蓉卡跨行业务或他行卡跨行业务错账调整,根据相关业务处理办法,由清算中心按特殊账务调整方式申请账务调整并经授权办理。 (三)后台账务调整。由错账部门提出账务调整申请,或需维护业务数据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综合业务系统数据修改审批表》,详细说明调整事由及调整内容,会计结算部审核并报主管行领导同意后,提交科技部并由其主管行领导同意调整后,技术人员方可进行账务调整和后台数据维护。 第三章账务调整手续和方法 第六条账务调整的手续 (一)由于操作原因引起的错账调整 操作原因引起的账务调整行为指因业务部门在业务处理时发生的操作性差错、错误或错账,而必须进行账务调整的行为。 柜员在办理账务调整时,必须附上原错误凭证、有关原始附件的原件或复印件,或由错账相关部门和人员对错账原因进行说明。并在原错误业务凭证上注明调整日期和凭证编号。 (二)由于外单位原因引起的错账调整

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制度

★机密 黄石市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办法草案 (征求意见稿) 北大纵横管理咨询企业 2004年1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工资总额 (2) 第三章薪酬体系 (2) 第四章薪酬结构 (2) 第五章年薪制 (6) 第六章岗位绩效工资制 (6) 第七章提成工资制 (7) 第八章工资调整 (12) 第九章工资特区 (12) 第十章其它奖项 (13) 第十一章附则 (14) 附件一黄石商行岗位等级分布图 (16) 附件二岗位薪级工资标准表 (18) 附件五岗位浮动工资试算表 (20) 附件五:薪酬发放流程 (2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制定本方案的目的在于充分发挥薪酬的作用,对员工为企业付出的劳动和做出 的业绩给予合理的回报和激励。即: (一)使薪酬与岗位价值紧密结合; (二)使薪酬与员工业绩紧密结合; (三)使薪酬与企业的发展有效结合起来。 第二条适用范围 凡黄石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黄石商行)的各级从业人员,除人力资源部另行 的专案方式处理者外均依本方案实施。 第三条原则 薪酬作为分配价值形式之一,遵循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及可持续发 展的原则: 公平性原则:薪酬以体现工资的外部公平、内部公平和个人公平为导向。 竞争性原则:薪酬以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对人才的吸引力为导向。在薪酬结构调 整的同时,根据市场薪资水平的调查,对于市场水平差距较大的岗位薪酬水平有一 定幅度的提高,使黄石商行的薪酬水平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 激励性原则:薪酬以增强工资的激励性为导向,通过动态工资和奖金等激励性 工资单元的设计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另外,开放不同薪酬通道,使不同岗位的员 工有同等的晋级机会。 经济性原则:薪酬水平须与企业的经济效益和承受能力保持一致。人力成本的 增长幅度应低于总利润的增长幅度,同时应低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速度。用适当工 资成本的增加引发员工创造更多的经济增加值,保障出资者的利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依据 薪酬分配的主要依据是:岗位价值、个人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并参考黄石市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和金融行业平均水平、劳动力市场的供求状况、生活费用与物价 水平。 第五条总体水平

(完整版)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罚管理办法

XX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全行各级机构和全体人员遵纪守法、规范经营、防范风险,保障各项业务快速、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违规行为,是指本行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行规章制度应受到处罚的行为。对于给本行造成经济损失或信誉影响的违规行为,应依据本办法给予纪律处分或其他处理;对于未给本行造成经济损失或信誉影响的轻微违规行为,应依据《XX银行违规处罚办法》给予扣分或处罚;对于案件发生的严重违规行为,应依据《XX银行案件责任追究办法》进行问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责任人,是指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的人员,包括主要责任人和次要责任人。 (一)经集体研究决定的违规行为,参加研究决定的主要负责人、持赞同意见的人为责任人,其中主要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 (二)领导和上级部门负责人指令下级人员违法、违规办理业务,发出指令的领导或上级部门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三)下级人员明知领导和上级部门的行为是违规的,不制止、不报告,并参与违规活动,该下级人员同为主要责任人; (四)领导和上级部门负责人明知下级人员违规不制止、瞒报的,领导和上级部门负责人同为主要责任人;

(五)未经领导和上级部门同意,经办人员擅自进行的违规行为,该经办人为主要责任人; (六)因个人决策失误发生的违规行为,决策人为主要责任人; (七)因经办人员隐瞒、变造或篡改事实,造成决策失误的行为,经办人员为主要责任人; (八)发生违规行为责任不清时,直接负责的管理人员和经办人员同为主要责任人。 第四条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以及教育、惩处相结合的原则,要与其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给本行带来的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所有员工。 第六条违规处罚信息来源包括机构自查、内部日常管理、条线检辅、审计检查、信访核查、主发起行检查、外部监管部门检查、客户投诉以及媒体报道等渠道。 第七条员工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等依法处理。 第二章处理方式及规则 第八条对违规责任人员的处理方式: (一)纪律处分:由轻到重依次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职)或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二)经济处罚:包括扣减绩效收入、赔偿经济损失等。 (三)其他处理:扣分处理、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对于未转正员工也可根据情况采取延期转正、不予转正等处理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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