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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需要认识到的法律责任与义务

经营者需要认识到的法律责任与义务
经营者需要认识到的法律责任与义务

经营者需要认识到的法律责任与义务:

①经营者符合经营主体资格,并且必须持照、亮照经营、证照齐全,确保按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条件开展经营活动。

②经营者保障商品质量,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国家禁止销售商品,不销售过期变质和霉烂商品,保证销售的商品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和行业标准,也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③经营者应规范经营行为: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明码标价,禁止各种形式的欺诈行为;不得在经营过程中作虚假宣传行为;履行应负的合同义务。

④经营者不得采用各种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或者排挤、损害竞争对手,或者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误导消费者。

⑤经营者应当履行经营承诺,对消费者投诉,应认真对待,虚心接受,及时处理,不拖拉,不刁难消费者,履行“三包”义务,时刻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指导经营者参与诚信经营奖惩机制建设:

(1)鼓励、指导和扶持经营者争创诚信经营相关活动,如“守信经营户”、“消费者信得过经营户”等评选活动。

(2)建立健全相对应诚信经营奖惩措施。在开展“守信经营户”、“消费者信得过经营户”评比活动之后,及时了解经营者被投诉、举报情况,对讲诚信的经营者予以表扬,可以并授予荣誉牌匾给予精神鼓励,也可以在日常监管、营业执照年检、其他荣誉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业主篇:

一:总则

第一,市场业主要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制度,增加市场硬件投入,不断改善市场经营的条件,提供相应的配套服务(卫生保洁、物业保安、仓贮保管等)。第二,参与共建诚信市场活动,在倡导经营者诚信经营中起到积极辅助、协调作用,维护消费者权益,打造和谐的经营环境。

2、建立诚信经营联席会议制度

专业市场的管理力量主要来自于政府部门或市场业主。业主的市场日常管理,应当保证专业市场的功能、设施与环境能符合经营者的要求;同时,应辅助规范经营者经营行为,一旦经营中出现有损声誉的行为,就能直接管理。为此,倡导业主作为组织者,积极协调,每月组织市场同业公会、个协及私协和各个经营者召开联席会议,就该月份诚信经营情况和相关问题进行协商讨论,达成共识。

3、指导业主的诚信监督机制

(1)指导业主参与对市场内诚信经营活动的监督工作中。一是提醒业主、关注业主经营行为,出现问题,及早发现,及早告知,及早引导其规范经营。

(2)指导业主建立红盾维权站点,依托维权站,认真及时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并调解消费者纠纷;工商帮助其培训消费纠纷调解人员、法律法规宣传人员。在合法调解、处理的前提下,力争将消费者纠纷在内部调解成功,减少消费者的投诉率,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3)指导业主对经营户的经营资格和经营条件进行审查,做好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把好准入关;对各经营户诚信经营、消费纠纷书面记录,通过维权站定期与工商联系。

4、指导业主建立信息公开制度

经营者应该做到的:

一、符合经营主体资格,并且必须持照、亮照经营、证照齐全,确保按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条件开展经营活动。

二、保证质量。严把商品采购关、仓库保管关、柜台上货关,不经销伪造产地、伪造或冒用

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的商品,不得以次充好、掺杂使假。

三、真实计量。一律使用符合规定的标准量器和衡器,严禁掺杂使假、短斤短两,保证消费者所购食品足额足量。建立复称台制度,使消费者购买食品在量上没有疑虑。

四、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明码标价,质价相符,禁止各种形式的欺诈行为;不在经营过程中作虚假宣传行为,无虚假让利、优惠,杜绝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履行应负的的合同义务。

四、恪守职业道德、公平竞争,不采用各种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或者排挤、损害竞争对手,或者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或者误导消费者。

五、服务周到。加强职业道德教育,遵守职业道德准则,规范销售服务标准,建立诚信服务体系,健全售后服务制度,切实履行对顾客的承诺;保持购物环境干净整洁,店容店貌美观大方,营业员着装得体、举止端正、用语文明、待客热情。公布举报监督电话,认真处理消费者投诉,保证投诉完结率100%。

市场业主和经营者:

1、经营者证、照齐全,亮照经营,营业执照悬挂在醒目的位置;

2、遵守国家的物价规定,明码标价,质价相符,收费合理;

3、经营场所整洁卫生,做好门前“三包”,遵守社会公德;

4、店堂招牌规范符合,广告内容合法、健康、文明、规范;

5、依法经营,严把商品进货关,不销售假冒商品、“三无”产品、过期失效及不合格产品;

6、在经营中坚持“公开、平等、公平、诚实”原则,遵纪守法,遵守诚信职业道德,公平交易,童叟无欺,坚决做到无欺诈消费者、不正当竞争行为发生;

7、遵守国家“三包”规定,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和退货制度;

8、履行法定或约定义务,向消费者提供规范商品或服务,服务规范、文明用语、礼貌待客、优质服务、童叟无欺;

9、安全经营、守法经营,自觉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

10、解决消费者投诉的有关制度落实,对消费者的投诉不推、不拖、不刁难,认真接受消费投诉,保证投诉完结率达100%,主动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网络实名制下网站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网络实名制下网站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马云说,“商道的根本在于诚信的积累”。确实,商业诚信体系的缺失是商业交易的最大障碍,在传统的地面交易如此,在互联网之上的电子商务更是如此。 众所周知,近十年来中国的电子商务借助于互联网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也由于诚信的缺失,电子商务在发展的过程中滋生了不少如欺诈等现象,尽管这些负面现象不是主流,亦不能阻挡互联网交易的时代潮流,但其带给消费者网上消费的不安全不踏实感,已成为电子商务蓬勃发展的巨大障碍。 在此大背景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顺势于2010年5月31日出台,并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将互联网交易之下诚信之商业道德上升为法律规范,对互联网交易进行强制规范。尽管该暂行办法中许多规定在规范商业交易的其他法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已经有所涉及,但其集中于一部法律规范为规范网络交易这一特定目的,体现了国家对于规范网络交易发展电子商务之高度重视。故,本人相信,该管理办法的出台,中国的电子商务将迎来一个春天。 因此,无论中国的纯电子商务企业,还是借助公司网站等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网络营销的传统企业,深谙其法律责任,之于其企业借助网络交易发展壮大,至关重要。 本人,自一年前关注网络营销以来,一直在研究网络交易法律实务,以期指导从事网络营销的企业与个人。在此,综合网络营销与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与规章,就“网络实名制下网站经营者的法律责任”进行归纳与诠释,以期与从事网络营销企业及个人共同创造中国电子商务的春天…… 本文的网站经营者是指通过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有关经营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自然人。“法不可违”,网站经营者不违法,首先必须清楚懂得网站经营者的法律义务与责任。 网站经营者担负着如下法律义务与责任: 一、必须公示经营者真实身份 众所周知,在互联网之下的地面交易中,无论公司还是个体户,均要领取并悬挂营业执照以公示其真实存在的交易身份。 同样道理,网站经营者是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应当在其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网站经营者是自然人的,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这也是建立互联网交易诚信秩序的第一步。 对违法者,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不得交易禁止交易物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交易物有准许交易物、限制交易物与禁止交易物之分。如毒.品、黄.色.淫.秽物品、性.服务、管制刀.具等均属于禁止交易物。 同理,网络交易中,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不得在网上进行交易。 很多的网上商城,均对限制交易物与禁止交易物均进行了列举。

法律责任的相关概念(doc 6页)

法律责任的相关概念(doc 6页)

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 (一)行政责任 1、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主要分为六种,即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 2、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的形式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二)刑事责任 1、主刑。 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2、附加刑。 附加刑分为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例题1、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形式的是()。 A、警告

B、罚款 C、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D、责令停产停业 答案:D 例题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主刑的是()。 A、罚金 B、没收财产 C、剥夺政治权利 D、有期徒刑 答案:D 例题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刑法可以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下列各项中属于附加刑的是()。 A、管制 B、拘役 C、有期徒刑 D、剥夺政治权利 答案:D 二、违反会计法律制度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违反会计制度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根据《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两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视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单位或者行政监察部门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和开除等行政处分。会计人员有下述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 2、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 3、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 6、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行为 7、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行为

应用文-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分析

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分析 '注册 师的法律责任分析 由于 发生很大变化,使得会计业务更加复杂,审计风险进一步增加。同时,监管部门保护投资者的意识日益增强,监管措施日益完善,处罚注册会计师的力度日益加大,这都使得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成为无法回避的重大问题。 一、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成因 (一)注册会计师遭受法律诉讼的外部原因 1、 公众与注册会计师的期望差距 随着证券市场的 ,投资者和债权人开始更多地使用经过审计的由于审计中的固有限制影响注册会计师发现重大错报的能力,注册会计师不能对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100%的绝对保证,只能提供合理保证。而社会公众可能认为注册会计师应绝对保证发现并 财务报表中的重大错报。由此导致社会公众和注册会计师之间产生期望差距。 2、“深口袋”效应的转嫁影响 当投资者由于被投资公司破产或陷入财务困境而遭受损失时,他们首先想到的不是谁应该对损失负责,而是谁有能力赔偿他们的损失。在连带责任规则之下,财力雄厚的会计师事务所往往会成为起诉的对象,这不一定是因为他们犯了错,而是因为他们赔得起。因此,注册会计师作为“保证人”被看成是一个拥有 实力的团体,当投资者和债权人在遭遇困境时,往往将注册会计师作为索取赔偿的对象,当作承担责任的“深口袋”。 3、消费者利益保护主义的兴起 随着美国20世纪30年代早期《证券法》的通过和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投资者和债权人越来越多地使用经过审计后的财务报告作为决策的依据。这种现象既提高了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 的期望,也大大增强了依赖注册会计师工作的投资者和债权人因为遭受损失从而向注册会计师获取补偿的欲望。这可以看做是对消费者权益和商业利益之间出现利益失衡进行的一种补偿,也表明消费者利益逐渐得到了认识和重视。 (二)注册会计师遭受法律诉讼的内部原因 1、注册会计师在商业领域的参与日益拓展 注册会计师在商业领域的参与度日益本文由 联盟 收集整理增强,其主要表现为:注册会计师或其近亲属可能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直接或间接经济利益;或者与审计客户或其高级 人员之间由于商务关系或共同的经济利益而存在密切的商业关系;注册会计师可能与审计客户长期存在业务关系;注册会计师可能向审计客户提供非编制会计记录和财务报表、信息技术系统、诉讼支持、招聘服务等非鉴证业务。这些商业领域的活动有可能会影响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 2、注册会计师存在过失或者欺诈行为 所谓过失,是指在一定条件下,缺少应具有的合理的谨慎。按照过失的严重程度,可将其分为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两类。普通过失指缺少应有的 谨慎,对于注册会计师而言则指没有完全遵循专业准则的要求;重大过失是指缺少起码

第03讲_法的形式、法的分类、法律责任(1)

【提示】效力层级:(1)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2)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本行政区域内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2.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的形式,但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3.新法优于旧法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的形式,但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4.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 (1)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2)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3)同一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或者规章)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5.同一位阶的法规定不一致 (1)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2)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3)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小结】

【例题1·判断题】国务院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都是法律。()(2018年)【答案】× 【解析】国务院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为实施宪法和法律而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属于“行政法规。 【例题2·单选题】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2017年) A.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C.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支付结算办法》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答案】A 【解析】(1)选项BD:属于法律;其中选项B属于基本法律,选项D属于非基本法律。(2)选项C:属于部门规章。 【例题3·单选题】下列法的形式中,效力等级最低的是()。(2017年) A.宪法 B.地方性法规 C.行政法规 D.法律 【答案】B 【解析】法的效力等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法律责任的相关概念

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 (一)行政责任 1、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要紧分为六种,即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 2、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的形式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二)刑事责任 1、主刑。 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2、附加刑。 附加刑分为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例题1、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形式的是()。 A、警告

B、罚款 C、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D、责令停产停业 答案:D 例题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主刑的是()。 A、罚金 B、没收财产 C、剥夺政治权利 D、有期徒刑 答案:D 例题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刑法能够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下列各项中属于附加刑的是()。 A、管制 B、拘役 C、有期徒刑 D、剥夺政治权利 答案:D

二、违反会计法律制度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违反会计制度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依照《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能够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能够处两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视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单位或者行政监察部门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和开除等行政处分。会计人员有下述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 2、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 3、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 6、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

审计人员法律责任(doc 9页)

审计人员法律责任(doc 9页)

审计人员法律责任 一、大纲 (一)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如何避免法律诉讼 二、本章重点、难点 (一)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1.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 (1)审计责任的发展 揭露欺诈和舞弊行为为主→以查错揭弊为主→以验证会计报表公允性为主→以验证会计报表公允性为主,又要揭露重大错误和舞弊(20世纪70年代以来) (2)重要概念 ①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独立审计基本准则》规定) A 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 a 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护其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其

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 这意味着及时发现并纠正被审计单位的错误与舞弊,是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当局的责任。 b 保证会计报表的质量是被审计单位的责任。 c 注册会计师往往要求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提出书面声明,以明确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及其与注册会计师的关系。 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应写入审计业务约定书中,以示负责。 B 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 审计责任是注册会计师对委托人和被审计单位应尽的义务,是审计职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是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并对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 .......负责,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不能替代、减轻或者免除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

单位会计报表不存在任何问题的保证人。 ②错误与舞弊 A 错误 指会计报表中存在的无意错报或漏报,主要包括: a 原始记录和会计数据的计算、抄写错误; b 对事实的疏忽和误解; c 对会计政策的误用。 B 舞弊 指会计报表中存在不实反映的故意行为,主要包括: a 伪造、编造记录或凭证; b 侵占资产; c 隐瞒或删除交易或事项; d 记录虚假的交易或事项; e 蓄意使用不当的会计政策。 C 错误和舞弊的区别: 错误是无意的,舞弊是故意的。 (3)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明确(《错误与

签订合同应注意的法律责任

签订合同应注意的法律责任 ?合同的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 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它形式。 1书面形式 (1)?概念: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 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 容的形式。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口头形式 3. 其它形式 .合同的内容 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品质;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三.合同订立的方式 (一).要约 (1).概念: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 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A内容具体确定; B.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要约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二).承诺 (1).概念: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 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3).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4).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

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 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 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三)?合同的成立 1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时合同成立。 2.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 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3.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资料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 的,按照其约定。 4.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 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 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 成立。 6.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 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四.合同的无效、撤销、变更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3、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 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4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不能返还 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 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

股东承担法律责任的几种情形

股东承担法律责任的几种情形 公司作为一种具有独立人格的企业组织,以其所有的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以其投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但如果股东滥用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侵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就应承担法律责任,注意有以下情形作: 1.股东出资瑕疵 如注册资金不到位、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等,《公司法》司法解释二规定:“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2.股东抽逃资本 股东出资后又抽逃、转移部分或全部资金,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显然违背了资本充实原则,股东应在抽逃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股东抽逃后的注册资金达不到法定最低限额,应视该公司无法人主体资格,由股东承担全部责任。 3.清算程序不合法 公司注销应经过合法清算程序,否则可要求股东承担赔偿责任,清算程序违法包括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未经清算或进行虚假清算、清算组未合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致使债权人未获清偿、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以及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导致无法清算等。 4.公司与股东或其他公司混同 公司与股东或其他公司混同就会导致公司丧失独立法人资格,债权人有理由认为他们实际上是一家,当公司不能承担责任时,股东或其他公司就应当负承担连带责任。 5.一人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股东自己财产的 《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6.不正当控制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高度操控公司为自己谋取利益,公司实际上已丧失独立的法人人格,应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要求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原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7.脱壳经营 股东将原公司的主要人、物、财脱离出来另组新公司,并将原公司业务转入新公司,新公司实际上利用原公司资产运作,损害合法债权人利益的可要求股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河南大鑫律师事务所耿星律师整理)

经济法法律责任承担形式

经济法法律责任承担形式 一、我国现行的法律责任体系(一)法律责任概述1.“责任”一词在现代汉语中有双重含义:一是分内应做的事;二是没有做好分内应做的事而应承担的过失。前者表示积极方面,具有肯定性;后者则表示消极方面,具有否定性。两者也是相互联系的。哈特认为,责任至少应当包括:(1)角色责任;(2)因果责任;(3)应负责任;(4)能力责任。也就是说,责任范围是很大的。法律责任是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赔偿、补偿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亦即由于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这种传统的法律责任概念只强调了责任的消极后果,使得“有限责任”、“证明责任”和责任制之“责任”等概念无法解释。经济法学者却认识到了这一问题,提出要考虑责任的积极功能,扩张责任的含义,如:有学者认为经济法责任的含义包括:角色责任、能力责任、公共责任、财产责任、组织责任、道德责任。2.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了法定义务或契约义务,或不当行使法律权利、权力所产生的,由行为人承担的不利后果。法律责任的特点在于:(1)法律责任首先表示一种因违反法律上的义务(包括违约等)关系而形成的责任关系,它是以法律义务的存在为前提的;(2)法律责任还表示为一种责任方式,即承担不利后果;(3)法律责任具有内在逻辑性,即存在前因与后果的逻辑关系;(4)法律责任的追究是由国家强制力实施或者潜在保证的。3.根据违法行为所违反的法律的性质,可以把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违宪责任和国家赔偿责任。(1)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它主要是一种民事救济手段,旨在使受害人,被侵犯的权益得以恢复。(2)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其犯罪行为所必须承受的,由司法机关代表国家所确定的否定性法律后果。(3)行政责任是指因违反行政法规定或因行政法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4)违宪责任是指由于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某种法律和

《安全生产法》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国家管理社会事务所采用的强制当事人依法办事的法律措施。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各类安全生产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法律义务,保障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法》的执法机关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安全生产违法犯罪分子的法律责任,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法律制裁。 一: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的形式 追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形式有3种,即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在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安全生产法》采用的法律责任形式最全,设定的处罚种类最多,实施处罚的力度最大。 《安全生产法》针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设定的行政处罚,共有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止建设,停止使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证照,行政拘留,关闭等11种,这在我国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设定行政处罚和种类中是最多的。《安全生产法》是我国众多的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中首先设定民事责任的法律。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为了制裁那些严重的安全生产违法犯罪分子,《安全生产法》设定了刑事责任。 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是指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享有安全生产权利,负有安全生产义务和承担法律责任的社会组织和公民,责任主体主要包括4种。 1.有关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领导人,负责人。 2.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有关主管人员。 3.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 4.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和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人员。 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亦称行政执法主体,是指法律,法规授权履行法律实施职权和负责追究有关法律责任的国家行政机关。鉴于《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领

第三章-审计法律责任-习题讲解学习

第三章审计法律责任习题 一、单选 1、如果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中存在重大错报,则在()情况下很可能在诉讼中被判为重大过失。 A、注册会计师运用常规审计程序通常能够发现该错报 B、审计人员确实遵守了审计准则,但却提出错误的审计意见 C、注册会计师明知道存在重大错报但却虚伪的陈述,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D、注册会计师基本上遵循了审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2、审计人员对被审单位的应收账款进行了大量的函证,仅发现一封回函声称与被审单位记录不同:该企业表示,其仅向被审计单位发出过定货单,但随即就收回了订货要求。对此封回函,注册会计师只看了一半,因为接一个电话而没有看完,接完电话后误以为这是一封已看完的回函,便认可了该笔应收账款的存在性。但后来查清,该笔应收账款是被审计单位虚构的。你认为审计人员的这种作法属于()。 A、欺诈 B、普通过失 C、重大过失 D、没有过失 3、由于Q会计师事务所下属的各个分所均可以Q事务所的名义独立承揽业务,导致某分所为P公司出具虚假审计报告而Q所尚不知晓,给Q所带来严重影响。为避免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Q会计师事务所应采取的针对性措施是()。 A、严格遵循职业道德、专业标准的要求 B、建立健全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制度 C、与委托人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D、提取风险基金或购买责任保险 4、在注册会计师为避免法律诉讼而采取的以下具体措施中,()既可以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又可能在出现法律纠纷后作为减轻法律责任的抗诉理由。 A、建立、健全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制度 B、审慎地选择被审计单位 C、深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业务 D、严格遵循职业道德和专业标准的要求 5、注册会计师在认定了以下4个账户的情况后,由于各种原因而未能作进一步的审查,致相应于该账户的财务报表项目中存在重大问题而未被发现。其中,最有可能被判定为欺诈的是()。 A、营业外支出账户金额不大,与以前5年情况基本一致 B、应收账款账户余额异乎寻常地高,被审计单位不能加以合理解释 C、累计折旧大幅度增加,但被审计单位的有关内部控制健全而有效 D、实收资本大量增加,而被审计单位已出示了验资报告 6、注册会计师在对ABC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会计报表进行审计时,按照函证具体准则对有关应收账款进行了函证,并实施了其他必要的审计程序,但最终仍有应收账款业务中的错报未能查出。你认为注册会计师的行为属于()。 A、没有过失 B、普通过失 C、重大过失 D、欺诈 7、如果会计报表有多处错误事项,每一处都不算重大,但报表作为一整体可能严重失实,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准则规定的程序未能将错误事项查出来,该注册会计师会被认定为()。 A、没有过失 B、普通过失 C、重大过失 D、欺诈 8、关于审计风险的说法你不认可的有:() A、会计报表实际上存在重大错报或漏报,注册会计师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 B、注册会计师遵循了审计准则,发表的审计意见不符合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 C、注册会计师确实遵循了审计准则,但却提出了错误的审计意见 D、注册会计师由于没有遵循一般公认审计准则,而形成或提出了错误的审计意见。 9、对及时发现并纠正被审计单位错误与舞弊负有主要责任的人员是()。 A、注册会计师 B、政府审计人员 C、国家税务稽查人员 D、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 10、注册会计师要求对审计单位的存货进行监盘,但是被审计单位表示年终前已经作过盘点,并向注册会计师出具了盘点的全部记录。注册会计师审查了盘点记录后认可了存在的真实性。事后被审

公司法律责任承担声明有哪些具体内容

公司法律责任承担声明有哪些具体 内容 1、我公司以诚信为本、重视合作伙伴,重信誉讲诚信,与客户均能友好相处,共谋发展。 2、我公司与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存在任何法律纠纷,如有类似传言,纯属造谣,请不要相信。 公司法律责任承担声明是公司对自己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做的一个公示,这一声明明确了公司的法律责任,有利于公司开展业务的时候更好地履行义务,也使得合作方能够清楚了解公司的法律责任,避免出现超出公司法律责任的行为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而且能够在发生纠纷的时候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公司法律责任声明明确了公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也明确了公司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 公司法律责任承担声明(范本) 我公司________(名称全称),就与其他公司无法律纠纷事宜在此郑重声明:

1、我公司以诚信为本、重视合作伙伴,重信誉讲诚信,与客户均能友好相处,共谋发展。 2、我公司与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存在任何法律纠纷,如有类似传言,纯属造谣,请不要相信。 3、如本公司与其他单位或个人有法律纠纷,我公司承诺愿意为此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与贵公司无关! 特此声明! 签章:公司名称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一、法律责任的构成 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构成法律责任必须具备的各种条件或必须符合的标准,它是国家机关要求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时进行分析、判断的标准。根据违法行为的一般特点,我们把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概括为:主体、过错、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五个方面。 1、主体。法律责任主体,是指违法主体或者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责任主体不完全等同于违法主体。

2、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法律所规定的义务、超越权利的界限行使权利以及侵权行为的总称,一般认为违法行为包括犯罪行为和一般违法行为。 3、损害事实。损害事实即受到的损失和伤害的事实,包括对人身、对财产、对精神(或者三方面兼有的)的损失和伤害。 4、主观过错。过错即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观故意或者过失。 5、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即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它是存在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的各种因果关系的特殊形式。 二、法律责任的归责免责 法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简称“归责”,它是指对违法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确认、归结、缓减以及免除的活动。 1、归责原则 归责原则体现了立法者的价值取向,是责任立法的指导方针,也是指导法律适用的基本准则。归责一般必须遵循以下法律原则: 1)责任法定原则。其含义包括: (1)违法行为发生后应当按照法律事先规定的性质、范围、程度、期限、方式追究违法者的责任;作为一种否定性法律后果,它应当由法律规范预先规定。

第6章 国际法律责任

第六章国际法律责任 第一节国际法律责任的概念及发展 一、国际法律责任的概念 国际法律责任,是现代国际法的一项重要的制度。它是指国际法主体对其国际不法行为或损害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特征: 1.国际法律责任的主体和国际法的主体基本上是相同的。 国际法主体必然是由其作为或不作为违背国际责任的承担者 除基本主体国家外,还有政府间国际组织和争取独立民族 国家责任∈国际责任 个人:是国际法律责任主体少数领域:国际人权法、国际法律责任法、国际争端法等 2.国际法律责任的根据是国际不法行为或者损害行为 3.国际法律责任的目的是要确定国际不法行为或损害行为所产生的后果 第二节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 一、概念 是指国际法律责任主体所作的违背其国际义务的行为 ①一般国际不法行为:违背一般国际义务的行为:一国侵害了别国侨民合法利益,侵犯了 外交代表的特权和豁免,损坏边界界标,拖欠联合国会费 ②严重违背一般国际强行法义务的行为:从事侵略战争,灭绝种族,种族隔离,贩卖奴隶、 贩卖毒品,从事海盗行为 二、国际不法行为的主观要件 一国的某一行为可归因于国家而构成该国的国家行为 (一)国际不法行为可归因于国家而成为该国的国家行为 1.国家机关的行为 2.经授权行使政府权力的其他实体的行为(间谍) 3.实际上代表国家行事的人的行为 4.别国或国际组织交由一国支配的国家的行为. 是否支配国的行为,看是否其资格行事 5.叛乱运动的机关的行为 依国际法不应视为该国的行为。如果一国与叛乱运动的机关有关,而按以 上规则可归因于该国,则是该国行为 6.成为一国新政府或导致组成一个新国家的叛乱运动的行为 新政府:视为该国的行为 新国家:视为新国家的行为 7.非代表国家行事的人的行为 不应视为国家行为。国家对此类行为是否承担责任,视其具体问题而定 A.元首政府首脑外交代表在国外的私人行为,一般仍由他们所属的国家负责 B.其他个人,不应归责于国家

保健食品经营者主要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

保健食品经营者主要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一般法律责任 (1)、未经许可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案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2)、未执行索证索票、査验制度和进货、销售台帐案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 (二)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四)未按规定要求贮存、销售食品或者清理库存食品; (五)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3)、经营冒用批准文号或一号多用的保健食品案 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标签、说明书内容必须真实”规定,可按《特别规定》第三条第二款“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生产、销售产品需要取得许可证照或者需要经过认证的,应当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由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构成非法经营罪或者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罚。 (4)、经营过期保健食品和拒不召回或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保健食品案

审计人员法律责任

审计人员法律责任 一、大纲 (一)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如何避免法律诉讼 二、本章重点、难点 (一)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1 ?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1 )审计责任的发展 揭露欺诈和舞弊行为为主T以查错揭弊为主T以验证会计报表公允性为主T以验证会计报表公允性为主,又要揭露重大错误和舞弊(20世纪70年代以来) (2 )重要概念 ①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独立审计基本准则》规定) A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 a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护其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其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 这意味着及时发现并纠正被审计单位的错误与舞弊,是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当局的责任。 b保证会计报表的质量是被审计单位的责任。 c注册会计师往往要求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提出书面声明,以明确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及其与注册会计师的关系。 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应写入审计业务约定书中,以示负责。 B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 审计责任是注册会计师对委托人和被审计单位应尽的义务,是审计职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是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并对出具的审计报 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不能替代、减轻或者免除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 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亦要写入审计业务约定书中予以明确。 a真实性是指审计报告应当如实反映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范围、审计依据、已实施的审 计程序和应表示的审计意见。 b合法性是指审计报告的编制和出具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独 立审计准则的规定。 c对于公允性和一贯性 注册会计师应注意运用正确的判断,保持应有的职业关注,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的报表、 账簿、凭证以及一切相关资料进行审查予以确定。 d对于合法性 不可能发现会计报表中所有的错误、舞弊及违法行为,但有责任合理制定计划和实施必要程序,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去执行审计业务,以合理确信能发现会计报表的重大错误、舞弊以及对会计报表有直接

八年级政治:违法行为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初中政治新课程标准教材 政治教案( 2019 — 2020学年度第二学期 ) 学校: 年级: 任课教师: 政治教案 / 初中政治 / 八年级政治教案 编订:XX文讯教育机构

违法行为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教材简介:本教材主要用途为通过指导思想,使学生懂得做人的道理,了解社会,树立正确得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本教学设计资料适用于初中八年级政治科目, 学习后学生能得到全面的发展和提高。本内容是按照教材的内容进行的编写,可以放心修改调整或直接进行教学使用。 教学目标 知识与技能: 识记违法行为的类别,了解什么是违法行为,一般违法行为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过程与方法: 在学习违法行为的含义、类别及一般违法行为如何制裁的过程中,提高辨别能力。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通过学习违法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的知识,认识一般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 教学建议 教材分析 本框主要讲述有关违法行为的基本知识。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违法行为的含义,教师讲清两层意思,〔1〕做出法律禁止做的事情,是一种违法行为,这个问题学生比较好理

解;〔2〕拒绝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也是一种违法行为,此问题学生较难理解。我们应知道法律不但规定人们在社会生活中什么是禁止做的,违反了要受到什么处罚,而且还要求人们应该怎样做。二是违法行为的类别,本框的重点。违法行为根据其所违反的法律的类别,一般划分为违宪行为、刑事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几类。教材分别对各类违法行为的涵义作了解释,还列举了该类违法行为的一些表现。三是一般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讲清什么违法行为称为一般违法行为?为什么要受到制裁?行政处罚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是指谁? 教法建议 1、充分利用教材设置的小栏目。为调动学生在教学中的主体作用,他们可自选小栏目提出的问题,思考或议论自己身边的民事或行政违法行为的案例。分析自己受教育最深的问题。 2、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学生自拟题目收集各种材料,可在教师或同学协作下进行整理,然后在课堂上展示。增强教学的趣味性、说服力,提高学生对为什么一般违法行为也要受到制裁的认识。 3、“研究性学习能力”作为重构课程的主线,是超越应试教育的必由之路,也是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轨的关键。可采用讨论的形式探究一些问题,例如:环境问题直接制约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形式

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形式 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形式(一)行政责任 它是指责任主体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定,由有关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的一种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决定;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决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行政责任在追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方式中运用最多。 《安全生产法》针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设定的行政处罚,共有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止建设、停止使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证照、行政拘留、关闭等11种,这在我国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设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中是最多的。 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形式是什么 (二)民事责任 它是指责任主体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定造成民事损害,由人民法院依照民事法律强制其进行民事赔偿的一种法律责任。民事

责任的追究是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受到民事损害时享有获得民事赔偿的权利。《安全生产法》是我国众多的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中唯一设定民事责任的法律。 《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出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五条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指责任主体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由司法机关依照刑事法律给予刑罚的一种法律责任。依法处以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刑罚,是三种法律责任中最严厉的。为了制裁那些严重的安全生产违法犯罪分子,《安全生产法》设定了刑事责任。 《刑法》有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罪名,主要是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以及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等。 相关阅读: 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 1、“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指工程项目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在抓生产的同时抓好安全工作。他实现了安全与生产的统一,生产和安全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两者不能分割更不能对立起来应将安全寓于生产之中。

第四章国际法律责任

[案例研习] 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案 【案情简介】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希特勒及其法西斯同伙领导纳粹德国,对人类犯下了不可饶恕的滔天罪行。1942年1月18日,9个被希特勒占领的国家在英国流亡的政府,在伦敦发表《圣·詹姆斯宣言》,表示要惩处战犯,这后来得到美国、英国和苏联的赞同。1943年10月25日,“联合国家战犯委员会”成立,同年它发表了惩处战犯的莫斯科宣言;为了执行这一宣言,美、英、法、苏在伦敦签订了《控诉和惩处欧洲轴心国主要战犯的协定》及其附件《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简称《宪章》),决定在德国纽伦堡组织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对德国主要战犯进行审判。该《宪章》规定,本法庭是为了公正迅速审判及处罚欧洲轴心国家首要战争罪犯而设立的。法庭由苏、美、英、法四国各委任法官和助理法官各一人组成。 【判决】 根据《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1946年9月30日至10月1日,法庭作出如下判决: (一)判处戈林等12人绞刑,赫斯等3人无期徒刑,史拉赫等2人有期徒刑20年,内拉 特有期徒刑15年,杜尼兹有期徒刑10年; (二)判决沙赫特、巴本、弗立兹3人无罪,立即释放; (三)判定纳粹党的领导机构、党卫军、国家秘密警察和保安勤务处为犯罪组织。 苏联籍法官对于宣判沙赫特等3人无罪,对于判处赫斯无期徒刑而非死刑,对于不宣布德国内阁、参谋本部和国防军最高统帅部为犯罪组织,提出了强烈的反对意见。 【评析】 纽伦堡审判是国际法上历史性的创举。它综合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的一系列国际宣言、法令、条约中所确定的规则,在实践中确认了一项国际法原则:发动侵略战争是严重的国际罪行,有关国家和个人必须为此承担国际责任并应受到惩罚。这对国际法,尤其是战争法和国际责任法的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和影响。 传统国际法认为,国家在国际上不负刑事责任,对于代表国家行事的个人也不负刑事责任。纽伦堡审判表明,战争犯罪是以国家名义或作为国家机关的行为作出的,有关国家和个人均应承担刑事责任。因为国家行为与代表国家行事的个人行为不是相互对立的,所以国家责任与从事国务活动的个人责任也不可能截然分开。国家的职能必须通过国家领导人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个人行动来实现,其中个人的行为不是以私人身份而是以国家名义或以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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