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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实名制下网站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网络实名制下网站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网络实名制下网站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网络实名制下网站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马云说,“商道的根本在于诚信的积累”。确实,商业诚信体系的缺失是商业交易的最大障碍,在传统的地面交易如此,在互联网之上的电子商务更是如此。

众所周知,近十年来中国的电子商务借助于互联网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也由于诚信的缺失,电子商务在发展的过程中滋生了不少如欺诈等现象,尽管这些负面现象不是主流,亦不能阻挡互联网交易的时代潮流,但其带给消费者网上消费的不安全不踏实感,已成为电子商务蓬勃发展的巨大障碍。

在此大背景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顺势于2010年5月31日出台,并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将互联网交易之下诚信之商业道德上升为法律规范,对互联网交易进行强制规范。尽管该暂行办法中许多规定在规范商业交易的其他法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已经有所涉及,但其集中于一部法律规范为规范网络交易这一特定目的,体现了国家对于规范网络交易发展电子商务之高度重视。故,本人相信,该管理办法的出台,中国的电子商务将迎来一个春天。

因此,无论中国的纯电子商务企业,还是借助公司网站等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网络营销的传统企业,深谙其法律责任,之于其企业借助网络交易发展壮大,至关重要。

本人,自一年前关注网络营销以来,一直在研究网络交易法律实务,以期指导从事网络营销的企业与个人。在此,综合网络营销与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与规章,就“网络实名制下网站经营者的法律责任”进行归纳与诠释,以期与从事网络营销企业及个人共同创造中国电子商务的春天……

本文的网站经营者是指通过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有关经营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自然人。“法不可违”,网站经营者不违法,首先必须清楚懂得网站经营者的法律义务与责任。

网站经营者担负着如下法律义务与责任:

一、必须公示经营者真实身份

众所周知,在互联网之下的地面交易中,无论公司还是个体户,均要领取并悬挂营业执照以公示其真实存在的交易身份。

同样道理,网站经营者是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应当在其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网站经营者是自然人的,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这也是建立互联网交易诚信秩序的第一步。

对违法者,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不得交易禁止交易物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交易物有准许交易物、限制交易物与禁止交易物之分。如毒.品、黄.色.淫.秽物品、性.服务、管制刀.具等均属于禁止交易物。

同理,网络交易中,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不得在网上进行交易。

很多的网上商城,均对限制交易物与禁止交易物均进行了列举。

三、不得损害消费者权益

我国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制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同理,网站经营者在经营网络商品或服务过程中,也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消费者享有知情权,无论是地面交易还是网络交易。

因此,网站经营者应当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事先向消费者说明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种类、数量、质量、价格、运费、配送方式、支付形式、退换货方式等主要信息,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交易安全可靠,并按照承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五、电子格式合同公平

公平交易,这既是基本商业道德,也是我国民法的原则。

网站经营者在网络交易中提供电子格式合同条款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公平原则确定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采用合理和显著的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权益有重大关系的条款,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网站经营者不得以电子格式合同条款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经营者义务、责任或者排除、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的规定。

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即时电子合同格式条款中存在上述情形,也归于无效。

六、出具交易凭据

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是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服务的证据。

消费者要求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应当出具。

网站经营者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可以以电子化形式出具。电子化的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可以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依据。

七、保密客户信息

网站经营者对收集的消费者信息,负有安全保管、合理使用、限期持有和妥善销毁义务;不得收集与提供商品和服务无关的信息,不得不正当使用,不得公开、出租、出售。

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八、不得虚假宣传与表示

网站经营者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交易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作虚假宣传和虚假表示。

九、不得侵犯他人在先权利

网站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守《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

十、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

网站经营者不得利用网络技术手段或者载体等方式,实施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以及侵犯权利人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十一、身份审查义务

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网站(如B2B、B2C)经营者应当对申请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自然人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

应当对暂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申请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自然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核发证明个人身份信息真实合法的标记,加载在其从事商品交易或者服务活动的网页上。

违反本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二、监督检查义务

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网站(如B2B、B2C)经营者应当对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及其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发现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应当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必要时可以停止对其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网络交易平台内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要求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采取措施制止的,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予以配合。

十三、制止侵权行为的义务

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网站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手段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对权利人有证据证明网络交易平台内的经营者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的行为或者实施损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应当依照《侵权责任法》采取必要措施,即接到被侵权人后,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十四、保存交易记录

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审查、记录、保存在其平台上发布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经营者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真实身份信息记

录保存时间从经营者在网络交易平台的登记注销之日起不少于两年,交易记录等其他信息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从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两年。

十五、不得发布、传输非法信息

网站经营者有保证信息内容合法的义务,不得制作、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3、损坏国家荣誉与利益;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上述,只是对网站经营者的义务进行部分列举,尚未穷尽所有。总之,网站经营者也属于法律规定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自然人,网络交易与经营,与地面交易与经营一样,均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商业道德。

探讨网络实名制的利与弊

探讨网络实名制的利与弊 摘要:毋庸置疑,互联网是20世纪最伟大的科技发明之一,它使政治、经济、文化等各类讯息在全世界范围内快速传播.我国是世界上网民最多的国家,截止至2010年6月我国网民人数已达到4.2亿.网络普及率迅速攀升,让我国俨然成为了一个网络发展大国.2010年9月,我国工业与信息化产业部宣布正式实施手机实名制,这让网民们纷纷猜测网络实名制时代是否也即将来临,一时间关于网络实名制是利是弊的争议闹得沸沸扬扬. 事实上,为了整饬我国互联网上存在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减少网络侵权行为的发生,净化网络信息,政府已采取了一系列网络信息整治措施,其中包括了一系列网络实名政策,如论坛实名制、博客实名制、网吧实名制和游戏实名制等. 对网络实名制存在抵制心理的网民们大多认为网络实 名妨碍了公民的自由表达,其实,网络实名制在于维护互联网健康良性发展,让言 论合法文明地在网络空间里自由表达,同时让作出非法言论的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另一方面,还有的人担心网络实名制实施后,网民的隐私会难以得到保障.但网络实名恰是为了整治目前网络上频繁发生的个人隐私不安全而采取的措施之一。网络实名制的最大意义,在于它可以法律形式来保障互联网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这关系中国对经济发展机遇的把握,也关系中国利用高科技创造后发优势、进行产业创新、保护知识创新。 关键字:网络实名制;社会影响;责任感 目录 一、网络实名制的时代意义 (1) 1.网络实名制的历史发展 (1) 2.网络实名制的社会前景 (3) 二、网络实名制的优势 (6) 三、网络实名制的弊端 (7) 四、网络实名制终究何去何从 (8) 一、网络实名制的时代意义 1.网络实名制的历史发展 中国网络实名制的源头,一般都认为是2002年清华大学新闻学教授李希光在南方谈及新闻改革时提出建议“中国人大应该禁止任何人网上匿名”。 从2003年开始,中国各地的网吧管理部门要求所有在网吧上网的客户必须

网络暴力论文

网络暴力论文 关于参与网络公共生活的状态的调查 ——网络暴力现象探究 [摘要]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普及,网络暴力随之产生、甚至愈演愈烈。为了探究网络暴力是如何一步步发展成今天这样的,小组在整理相关文献的基础上结合典型实例进行了分析,并且通过问卷、采访等方式进行实地调查,回答了网络暴力产生的原因、其表现形式及危害,还有身边人对网络暴力的了解程度。这次研究旨在对如何构建和谐网络环境给国家、媒体以及广大网友提供一些参考意见,同时也让我们自身对如何运用网络有了更清晰的认知。 [关键词] 网络公共生活网络暴力安全人肉搜索文明和谐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一种丑恶的现象也随之产生了。网络骂战、人肉搜索、威胁恐吓……从2001年开始,网络暴力现象便开始在我国初露端倪,时至今日,它已经酿成了无数悲剧,直接由网络暴力导致的死亡率虽无法统计,但因网络暴力造成持续性精神创伤的受害者却不计其数。根据微软发布了的DCI(Digital Civility Index,数字文明指数)调查报告,全球平均网络指数是65,中国得到67分,排名第八,处于中游水平,可见我国的网络环境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而对网络暴力这一现象的理论研究也绝不能轻视。 一、网络暴力的定义 网络暴力是一种暴力形式,它是一类在网上发表具有伤害性、侮辱性和煽动性的言论、图片、视频的行为现象。它是网民在网络上的暴力行为,是社会暴力在网络上的延伸。网络暴力能对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而且它已经打破了道德底线,往往也伴随着侵权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亟待运用教育、道德约束、法律等手段进行规范。二、网络暴力的表现 1、网民对未经证实或已经证实的网络事件,在网上发表具有伤害性、侮辱性和煽动性的失实言论,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 2、在网上公开当事人现实生活中的个人隐私的行为,它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 3、对当事人及其亲友的正常生活进行行动和言论侵扰,致使其人身权利受损。

网络实名制利弊分析

浅谈网络实名制在我国是否可行 -----网络文化概论课程关于网络实名制的作业论文摘要:随着计算机网络的逐渐普及,人们的生活得到了大大的改善,但与此同时,诸如网络犯罪,网络暴力等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为了解决此类问题,人们对网络实名制的讨论也日益升温,并希望借此解决网络问题。本文主要从网络实名制的利弊两方面来分析网络实名制在我国应不应该实施,其实施的可行性又有多大。 关键词:网络实名制,网络文化,网络道德,网络身份证,VIEID 网络实名制的提出 网络实名制是随着互联网的诞生与发展而产生的,最初也是针对网络犯罪、网络暴力以及不和谐的网络环境等问题所提出的。网络实名制,是指上网者在使用网络服务之前,须先在后台注册登记真实身份信息,而前台则可以使用昵称的制度。

国内网络实名制的源头,一般认为是2002年清华大学教授李希光在谈及新闻改革时,提出的“人大应该立法禁止任何人匿名在网上发表东西”的建议。他认为网上写东西要负法律责任,应该提倡用真名而非笔名发表文章,利用假名发表东西是对公众的不负责。在随后的几年中,网络实名制已然成为政府以及人们热议的社会话题。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及部分省份的地方政府都做出了不同程度的政策尝试。可是,对于网络实名制是否应该实施这一问题,无论是政府、专家学者还是普通民众,其中既有支持的声音也有反对的声音。近几年人们对这一问题的关注度也逐渐下降,究竟在我国应不应该实行网络实名制,至今仍然没有一个定论。 网络实名制利弊分析 关于网络实名制这一制度,支持者和反对者各执一词。从争辩过程中我们可以总结出,就这一制度本身而言,存在着利弊两个方面。 首先我们谈一下实行网络实名制的利。我们知道最初网络实名制是针对网络犯罪、网络暴力以及不和谐的网络环境等问题所提出的,客观的讲,我们不能否认网络实名制在改善网络环境方面确实存在着

浅析网络实名制的发展现状及相关法律问题

浅析网络实名制的发展现状及相关法律问 题 一、引言 随着互联网技术在我国的高速发展,我国网民的数量增长迅猛。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 于2015 年7 月23 日在京发布的第36 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5 年6 月,我国网民规模达6.68 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8.8%。互联网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对人们生活的影响也在进一步加深。但是许多人对互联网的认识还存在较大的误区,认为匿名的网络空间,可以任他们为所欲为。因此,导致了我国当前网络社会的混乱无序, 出现了各种网络甚至社会问题。这使网络规范化管理开始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促进了网络实名制的实施。 二、网络实名制的本质 (一)网络实名制的内涵 网络实名制的本质就是对身份的认证。 1.身份认证:目前,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等是最基本、最常见的身份认证方式。居民身份证或护照中记录着一个人较全面的个人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国籍、职业等。本文要探讨的网络实名制,是指构成整个社会结构体系的基本身份认证制度。即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对应的身份证编号,而且,每个身份证号码也对应着一个人。因此,本文从居民身份证的身份认证制度以及户籍制度入

手,分析了基本身份认证制度与网络实名制的辩证关系。即一方面,基本身份认证制度可以通过网络实名制得以体现,另一方面,个人在网络上的社交关系也会促进网络实名制的实施与发展。 2.网络身份认证:目前,我国社会各种资源的配置仍然依赖传统的户籍制度,而且我国居民的身份认证制度是由户籍与居民身份证二者共同组成而且缺一不可。虚拟的网络社会打破了空间和地域上的差距,实现了自由、公平,因此,具有出身地价值的户籍制度渐渐失去了其作用,居民个人身份认证作用逐渐明显。因此,电子身份证信息系统管理逐渐成为发展趋势,并在网络实名制的推动下得以形成。 (二)网络实名制的外延 网络实名制的内涵是社会管理者对网络空间的各个主体都进行身份认证。这些主体主要包括:网络设备的供应商、网络运营商、网络信息服务的提供者以及网络用户。前两个是网络空间存在的技术支持者,后两个是网络空间的参与者。因此,网络实名制不仅包括网络用户实名制,还有网络信息服务主体(网站)实名制。只有这两方都实现了实名制,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网络实名制。 三、我国网络实名制的发展现状 (一)针对网络信息服务主体的实名制发展现状1.由于域名是一个企事业单位在网络上的名称,人们通常通过域名来查找该单位的网址。因此,要对网站进行实名制管理,就需要从网站的源头,即域名方面做好管理工作。2.目前,各种问题网站造成了网络秩序的混乱:多种多样的域名出现以及合理有效的域名实名注册和管理机制的缺乏,这

辩论赛赞成网络实名制

正方四辩1: 各位老师,对方辩友,各位评委,大家好,我方赞成网络实名制。在我开始我的结辩之前,我首先要……(对方辩友一再地提到美国,我就想告诉对方辩友一个现实,9?11之后,美国就强调所有手机都必须支持手机实名制,目的就是为了有效控制犯罪,并及时应对突发事件。不过,美国有严格规定,只有少数机构才能有权利对用户进行定位跟踪,而个人用户之间的定位,政府也有严格的条令。除了家长担心而定位未成年人外,任何个人定位必须征得对方同意。可见,只要监管到位,实名制是完全可以实现的。)网络实名制是要求网民们用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并通过验证后,才能在各网站留言板上"灌水"。“实名制”最主要的就是防止和打击“心怀叵测的网民在网站BBC上匿名发帖,对特定当事人侮辱漫骂,肆意进行人身攻击,侵犯人权”。经过整场的辩论,我方总结出了以下⑥点:第一,随着网络的发展,网络越来越融入到人们的生活当中,所以我们不应该网上一个生活,网下一个生活。网络最吸引人的地方不是“匿名”,而是沟通起来更方便,更快捷。至于有些人匿名来侮辱别人,现在无论日本还是韩国,很多人的ID都是和每个人联系在一起的。有关部门完全实可以通过技术手段追查到他们的,只不过现阶段还没有追究他们,所以匿名完全没有必要。第二,有利于净化网络气氛。实名制有利于言论者的自我约束,而收 敛中伤他人的言论。互联网作为一个虚拟的世界,其最大特点就在于“匿名”,互联网很流行的一句话“在网络世界里,没人知道你是一条狗”,这句话充分体现了网络的匿名性。然而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匿名”的弊端逐渐显现。网上的匿名攻击、发泄并不是所谓的言论自由,互联网的自由魅力并不体现于此。相反,互联网环境需要净化。所以,网络实名制的实施无疑可以让这样的这些人在相违背道德甚至法律的时候有所顾忌,对自己的行为进行约束。第三,有利于实施司法公正。实名制有助于网络纠纷的责任追究,便以对言论者的根源追溯。实行网络实名制就仿佛给每一个网民佩戴了一张电子身份证,对于警方来说,在必要的时候,将会很容易的找到需要的人的资料,这为司法部门的工作提供了便捷。第四,有利于诚信这一民族精神的回归、重塑和提升。互联网也是真实世界的一个反映,不会独立于真实世界而存在。在真实的世界中,人身攻击的事情是不允许的。那么,在网络世界就可以了吗?大家可以合理、公开地讨论,网络世界也是需要遵守一定的规范的。既然大家的行为没有违反什么,为什么不能用实名呢? 第五,实名制使话语权有了影响力。必须承认,实名制会让部分人的网络话语权受到一些影响,实名发表见解,特别是对于敏感话题,会 让一部分人有所顾忌,客观上限制了他们的言论自由。但同时也要意识到,匿名的话语权本身就不具备很强的社会影响力,人微言轻的话语权可能也不是发言人本身所愿。第六,有利于遏制利用互联网犯罪的发生。最后,套用博客中国发起人方兴东的一句话,随着时代的发展,网络越来越融入我们的生活中,它最吸引人的地方,已不是匿名,而更是其坦诚快捷的沟通方式呀,对方辩友。实名让网络更自由,实名让网络更整洁,实名让社会更诚信。综上所述,我再一次重申我方观点:网络实名制好!谢谢 正方四辩2: 首先我要指出对方在整场辩论过程出现出现的一些问题:1.网络实名制并不要求网民在网络上使用真实姓名。网络实名制只是要求网民在注册之时使用真实姓名和真实资料,在成功注册结束后,虚拟世界中还是可以另外起名字的。2.对方一直在强调实行网络实名制会侵害公民的隐私及言论人身自由。但是言论自由必须以不侵犯他人、社会、国家的权益为前提。当今很多犯罪分子正是利用网络进行违法活动,去侵犯他人、社会、国家的权益。实施网络实名制,必然会使这一类现象大量减少,从而有效控制网络上不负责任,攻击他人的行为。而对于普通公民,既然没有违法,自然这项法规不会对其造成伤害。而如果担心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实名制来伤害普通公民,那么我们早该知道,网络上早就已经出现了人肉搜索,犯罪分子根本不必非得靠着你的实名制才能伤害我们的公民。相反的,网络实名制更有利于保护大多数公民的权益不受侵害。3.对方说现在我国实施网络实名制技术不成熟。首先让我们想一下,如果我上大学家里钱不够,条件不成熟,所以我上大学就是弊大于利的吗?其次,对方同学这样说的时候已经承认了如果技术成熟了那肯定是利大于弊的,其实对方同学是拿现行技术下的实名制和技术完备下的实名制进行的比较,而任何事物的发展都不会是一蹴而就的,它必然是在实

网络对当代大学生的影响论文-

摘要 随着网络的迅速发展以及大学生网络知识的普及,上网已经成为大学生生活的一种普遍现象,因为网络自身的快速发展和大学生对网络文化的积极参与,使得网络环境下加强大学生价值观教育是一个充满价值的问题。本文通过分析网络文化、网络游戏、网络经济等要素对学生生活中的影响进行分析。引导我们大学生树立科学的价值观,以及使高校的教育合理迅速的发展,提出网络快速发展环境下我们应该采取何种策略。 关键词:网络、网络文化、网络游戏、网络经济、当代大学生价值观。

目录 摘要 (2) 目录 (3) 一绪论 (4) 二开题依据、意义和目的 (4) 三网络环境与大学生的价值观以及问卷调查结果 (7) 3.1网络环境的概述 (7) 3.1.1网络环境的含义 (7) 3.1.2网络传播的划时代和多元化 (7) 3.1.3网络传播的通俗化和网络信息传播的低俗化 (7) 3.2当代大学生的价值观及其特性 (8) 3.21.当代大学生的价值观 (8) 3.2.2当代大学生价值观的特性 (8) 3.3问卷调查(网络环境对当代大学生的影响) (8) 四网络环境对当代大学生价值观的冲击 (10) 4.1网络文化对大学生价值观的冲击 (10) 4.2网络游戏对大学生价值观的冲击 (10) 五网络环境下的应对策略 (11) 5.1加强网络道德建设,创建文明健康网上家园 (11) 5.2加强监管力度,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确保网络健康文明发展 (11) 5.3学校学院文明上网之风传播 (12) 六结束语 (12) 七致谢 (13) 八参考文献 (13)

一绪论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网络走进千家万户,大学信息化更是走在前列。互联网正广泛的渗入我们大学生生活的方方面面,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程度日趋完善,网络已经成为高校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互联网以其自身拥有的交互性、公开性、普及性、虚拟性、及时性无形地融入到大学文化、精神环境、日常行为中,正在潜移默化地改变当代大学生学习、思考、行为等生活方式,影响着我们大学生的政治、思想、文化、修养、道德风貌和价值取向。而青年是祖国的未来名族的希望,大学阶段是大学生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展成熟的阶段,如何借助网络因地适宜的帮助大学生在网络环境下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二开题依据、意义和目的 2.1依据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引领社会科技发展潮流的大学里,高等学校在运 用网络方面更是走在社会的前列,如今网络被运用到教学、科研、管理、服务 等领域。尤其是网络进入学生宿舍,大学生已经成为网络的主力军,根据中国 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第2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指出,网民 规模突破5亿,网站规模止跌回升。互联网普及率较上年底提升4个百分点, 达到38.3%。中国手机网民规模达到3.56亿,同比增长17.5%,与前几年相比,中国的整体网民规模增长进入平台期。这一数据明显表明,中国的网络用户持 续增加,互联网普及率持续上升。

网络该不该实行实名制

感谢主席,各位评委,同学们,大家好! 今天您方告诉我们:网络实名制能但真的奏效吗?未论证。成本、副作用又是多少?也未论证。这样,就想推行一项制度么?我方认为,网络实名制即网络用户身份与其真实身份一一对应的制度。具有强制性和弊端。因此,我方坚定地认为,中国不应该推行网络实名制。理由如下: 首先,目前来看,法律不完善,网络技术达不到,群众基础不广泛等多方面原因直接导致实名制很难实行。况且,网络其独有的复杂性不容忽视,它已深入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不难想象,动一发而动全身,一次大规模的网络改革必然会带来了一连串的问题,没有周全的考虑,没有严谨的基础建设等外界条件,就大肆宣扬实行实名制,我方认为这是非常不负责任的表现。 2实名制会限制了公众言论自由。近年来,互联网已成为当前公民表达诉求的重要渠道,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已将网络列为新增的举报渠道之一,网民也一直诉求:要“拓宽渠道”而不是“收缩空间”。试想,如果实行了网络实名制,那么即使是后台实名制,普通百姓还敢从网络上举报监督吗?网络实名制限制人民匿名发言权,影响公民言论自由。我国宪法规定,公民言论自由权、匿名发言举报的权力受到保护。当今中国,网民因发帖讨论济南暴雨伤亡而遭警方扣留。在“因言获罪”问题尚未解决的当今中国推行网络实名制,广大网民怎愿展露心声?匿名造谣者毕竟少数,实名后,网络违法或许减少,但承担噤若寒蝉的风险是否值得?再者,如果实行了网络实名制,一旦信任网网络遭到破坏,或者被侵入,或者已被损坏,相信后果真的是不堪设想,远比犯罪等危害大的多。 3网络实名制没存在必要。网络之所以被这么多人喜欢,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这是一个虚拟的空间,它给予网络用户一个隐私和言论自由的方便,我们才能不用担心和顾虑在现实必须顾及的问题,而可以率真的发泄我们的情绪,表达我们的真实想法。试想一下,如果如对方所说,一旦网络实行了实名制,网络不就成了第二现实社会,多少我们会有所顾忌,毕竟我们的真实身份就放在那里。它还有存在的必要吗,在网络虚拟世界里那些丰富多彩的内容还将会有吗。正是因为虚拟,才让网络空间变得如此丰富多彩,绚烂多姿,把一个人在日常生活中不可能表现的一面,不可能说的话,得以在网络世界中真实地展示出来,毫无保留和做作。互联网因为虚拟才更有魅力,更吸引人,这甚至是网络世界的生命力所在。 4要研究技术的可行性。按照韩国的理论,采用实名制主要是为了监管网民在BBS上的言论,但事实上,这种理想主义的模式,在互联网时代很难行得通,因为互联网是一个跨区域的无限空间,即使你要求在国内所有的BBS站点都加装了身份认证系统,但又该如何约束网民在国外BBS站点上的言论呢。对于仍处于互联网发展期的中国市场而言,重要的仍是推广和普及,如果一下子监管过严,很容易会产生一定的负面效应。 5网络实名制侵犯个人隐私,甚至个人信息泄露。网络实名制将个人信息存档保护,而这种保护又是否安全?在我国,推行已久的信用卡实名制尚被商业公司利用,手机实名制尚可查到户主姓名,又何况涉及大量个人信息的网络实名制?网民可能因为担心泄露个人隐私而不愿意参加实名制登记,或即使登记了实名制也不再像以前在互联网上那么随意和活跃,这将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互联网的发展。因为互联网正式由于其开放和自由的特点才会博得无数网民的喜爱,也正是这个特点成就了今天互联网世界的繁荣,一旦失去这些,谁都难以预估会导致何种结果。网络实名制又是否能够承担? 6要分析客观条件和经济的可行性。对于中国这么一个土地和人口庞大的国家而言,在认证和管理上都会遇到很大的麻烦和困难,投资更是难以预估。国家没有这么一个系统的法律让网络实名制能够好好地实施现在实行这种方法无疑不适合中国现在的网络环境

网络实名制政策

网络实名制政策从本世纪初以来不断得到国家的支持,并逐步深化推进,这一态度的形成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整体思路密不可分,将互联网视为新媒体,并由此认为应当按照传统媒体的方式进行管理。政府部门在不同领域为了不同目的而摸索实践,但总体而言这些政策仍然是分散的,对社会上大多数用户而言,网络的非实名使用是一种常态和预期。评估实名制的效果也要根据不同领域的问题进行评估,并权衡这一政策的利弊,但是就我个人观点,还是不支持网络实名制。 网络的发展很大的原因是自由,开放。网络媒体想对去传统媒体最大的区别是它的多元化,没有拉传统媒体“把关人”的角色。因此它让每个人都能在网络上面发布新闻和看法,相对与传统的媒体它和受众者的关系更加接近,更能引起大家的共鸣。但是如果进行网络实名制就从某种程度上限制了网民们畅所欲言。在今年,韩国正式废除网络实名制!韩国宪法法院宣布废除2007年生效的网络实名制,法官一致裁决这一政策破坏了言论自由。韩国宪法法官称,没有证据证明网络实名制的实施达到了其初衷目的,而不可否认的是,在强制推行网络实名制后,人们因担心受惩罚而不敢在网上发表不同意见,破坏了言论自由。近年来,有关部门都加强了对网络的重视,把网络作为一个了解民情民意的重要渠道。倘若实行实名制,扪心自问有多少人敢畅所欲言,若心中有不满也会因为各种顾虑而不敢直言。某网站对此问题进行投票,有79%的表示反对实名制。 另外,重点是部分先进国家已经对网络进行了实名制。但是网络犯罪并没有下降,这也从一定程度上显示了,实名制是一个安全流行的网络趋势也并不是完全正确的。喻国明教授说:“微博实名制是对微博使用的遏制和威胁。谣言四起是社会自救的手段,它有两面性,在社会是对老百姓一种最大的同情。一个谣言肆虐的社会必定是社会管理机制出了问题,而不是老百姓有问题。中国的网警是全世界最厉害的,不需要使用网络实名制这么失败的措施。”更加坚定了我的看法。 同时,实名制还可能造成大量个人信息泄漏,造成巨大的社会隐患。如今网络实名制广泛应用于交友网站和社交网站。而这些网站使用实名制主要是因为避免虚假信息,更有些相亲交友网站是为了能更加真诚的交友,他们以这些理由来吸引更多的人群去放心的参加这些交友网。但是在这一吸引点之后,隐藏着巨大的安全隐患。但是,也不难发现,网络非实名制也的确带来了一定的危害,例如前几年的天涯泄密事件,爆出了巨大的水军团。但与此相比,个人觉得还是实行实名制带来的隐患更大。所以我个人的观点还是反对微博实名制。

网购与现在生活论文

淘宝网的运营与盈利 摘要:随着互联网络技术和信息技术的日臻成熟,互联网络规模日益扩大,网络用户数量迅猛增加,互联网络已应用于社会的各行各业,与人们的日常工作和生活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而随之兴起的电子商务对世界经济的发展产生了前所未有的影响,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而在电子商务曲折的发展过程中,涌现出大批从事电子商务的新型企业,有的发展相当迅速。淘宝网成为电子商务的一个典型代表。 关键词:运行;盈利;经营; 淘宝网隶属于阿里巴巴集团,阿里巴巴是企业对企业类型的网站。淘宝网是客户对客户的网站(淘宝网上的用户即可充当买家又可充当卖家)。不过二者联系很紧密。许多阿里巴巴上的会员可以在淘宝上发展网络分销商。现在还有一个淘宝商城。淘宝商城现在和淘宝网是分开运营的。淘宝商城是企业对客户类型的网站是企业直接把产品送达客户手中。 运营模式 淘宝是属于coto模式,也就是他们只提供平台,真正在上面卖东西的都是个人,您一定要看清楚信誉以及支付方式,大件的产品务必要问清保修等售后问题,避免交易后出现意外纠纷在中国C2C市场,淘宝的竞争对手eBay显得更为财大气粗。2002年3月,eBay向易趣注资3000万美元,成立eBay易趣;2003年7月,eBay再次对eBay易趣注资1.5亿美元.C2C网站的收费来源,主要包括交易服务费(包括商品登录费、成交手续费、底价设置费、预售设置费、额外交易费、安全支付费、在线店铺费),特色服务费(包括字体功能费、图片功能费、推荐功能费),增值服务费(信息发布费、辅助信息费),以及网络广告等。 淘宝网是经过国家人证的商品交易网站,只要免费注册成淘宝网的会员,就可以在淘宝网自由购买需要的商品,也可以免费开店铺。费注册淘宝会员很简单,需要在注册页面里填写用户名,可以是中文名字,设置密码,还有用来确认开通会员帐号用的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可以到雅虎、新浪、搜狐、网易等大网站里免费申请一个。 当你的注册信息填写完毕后,淘宝网会给你回复一个电子邮件。登录你的邮箱,按照淘宝网的提示自动回复一个确认信息,那么你的淘宝会员就算注册成功了淘宝会员注册成功后,可以免费申请支付宝。支付宝是淘宝网安全网络交易的核心保障。支付宝作为诚信中立的第三方机构,可以充分保障货、款安全及买卖双方的利益。交易过程中无后顾之忧.由于网络实名制的实施,要进行“支付宝个人实名人证”,包括三个部分,分别为“填写个人信息”,“身份证件核实”和“银行帐户核实”。每个部分在提交后,都要经过审核,通过后才能自己的开店之旅。开店的条件:首先注册成淘宝会员并开通帐号,然后申请支付宝并通过认证,最后在淘宝网里发布10件宝贝,保持在出售状态,这样就可以在淘宝网免费开店了。 盈利模式 创立于2003年的淘宝网,目标顾客定位非常精准,即是一些有上网能力,并且追求便利的消费者。在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下,淘宝网是通过什么样的模式化方法来有效地经营管理和组织生产要素,并且为社会提供适合其需求的产品或服务的。 1、即时沟通方面

网络实名制正反方观点

网络实名制正反方观点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正方 提高了互联网作为一种虚拟社会形式存在的真实性,使得每个网民都必须像遵循现实社会的法律法规和道德准则一样来约束其在网络上的行为,从而有效降低和避免了网络犯罪行为的发生; 保护了自由; 保护青少年; 可以预防和震慑部分不法之徒散布虚假信息、从事诈骗犯罪、制造社会恐慌和社会冲突; 可以使坏人难以借助匿名手段和工具肆无忌惮干坏事; 提升人们的责任感和坦诚度; 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一些不负责任的上网者或者言论,减少了网络管理的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实名制是网络时代、匿名社会的管理基础,是社会规范得以遵循的依恃。实名制的实行程度,一定意义上与社会法制化程度、现代化程度同步; 例: 第一、网络实名制可以最大限度的提升网络道德水平,最大限度的减少利用互联网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互联网作为一个虚拟的世界,其最大特点就在于“匿名”,互联网很流行一句话“在网络世界里,没人知道你是一条狗”,这句话充分体现了网络的“匿名”性。然而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匿名”的弊端逐渐显现。由于“匿名”让假银行网站骗取帐号密码、黑客木马盗取虚拟财、入侵电脑肆意破坏等报道时见报端。由于“匿名”让垃圾邮件满天飞舞,不得不花费大量时间在垃圾邮件中寻找重要工作邮件。网络实名制的

实施无疑可以让这样的这些人在想违背道德甚至法律的时候有所顾忌,对自己的行为进行约束。? 第二、网络实名制对于保护青少年将起到重大作用。互联网的交互性使对青少年的影响力是其它方式无法比拟的。这样的交互性让青少年更加容易接受互联网中的事物,同时这些虚拟世界的影响必然也会被青少年用于现实世界。在以互联网为基础的网络游戏中这一点体现的更加明确。我们可以想象如国一个青少年沉迷在一款充满欺诈,崇尚暴力解决一切问题的网络游戏以后对这个青少年会产生何种的影响。因为网络而犯罪的青少年的报道已经越来越频繁的出现在媒体上,这也不得不为我们敲响警钟。? 第三、网络实名制是对自由的保护。但是我们认为实名制不但不会限制自由恰恰是对自由的保护。实名制并非是网络的独创,银行早在几年前就实现了存款实名制。银行的实名让一部分非法所得的人失去了存取款的自由。但是对于合法收入不但没有限制人们的自由,反而更加好的保护了合法劳动所得。网络实名同样的道理,限制的是那些别有用心者的自由,而对大多数网名来说是更好地保护。实名制维护了网络的次序,有次序的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 我觉得应该用实名制可以提升人们的责任感和坦诚度。虚拟世界只是暂时为人们提供宣泄空间,但人总归是要回到现实生活中。实名制能让互联网和现实生活真正接轨。在这样一种公开、公平的氛围中,人们的网络生活会更加理性和生动。所以网络实名制非不会成为大家交流的障碍,反而让大家更加亲切友好的气氛交流和生活。 也许,这样的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影响了某些所谓的“个人言论自由”,当然,如果这个“自由”是指泛滥无边的肆意妄为。

浅谈网络实名制

传播伦理与法规期末论文 浅谈网络实名制 今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正式实施,百度、知乎、淘宝等知名网络平台也相继宣布将加强账户内用户的实名信息认证,这意味着网络实名制的全面到来。 如果说我们的名字是一个点,那么我们在网络上的活动信息将会连成一条线,而随着我们个人与网络之间互动的增多,一条条的活动足迹线将会形成更详细的个人信息碎片。其实只要这些碎片化的数据被收集整理,网络世界中的我们,将会变得透明,甚至很可能超过现实世界人际交往活动中所透露出的个人信息。 如果这样来分析,我认为网络实名制其实是互联网迈向法制化的其中一个基础和前提。 但当网络实名制在各大论坛类平台实行后,在确实有效地减少了挑起网络暴力冲突的“键盘侠”们数量的同时,随之而来的是论坛中网民互动热度的下降:通过认证的用户开始谨言慎行,尽量减少发布容易“触线”的内容,而未通过认证的用户则无法随意发布个人观点。面对强制性的实名化认证,目前也许在一定程度上阻塞了一部分用户民意诉求表达的通道,但对于这一问题,我相信只要随着网络环境的“净化”,将会取得越来越多网民的理解和认可。 在我看来,让更多网友恐惧的,应该是实名认证后个人信息是否能够得到妥善保存的问题。《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2016)》的数据中显

示,网民遇到“个人身份信息”遭泄露的情况最为严重,占比达72%。虽然目前大部分网络平台都采取着“前台匿名,后台实名”的选择来解决活跃度问题,以昵称形式鼓励用户积极发表言论,但其实这一选择最大的挑战,应该是后台用户实名信息的确认与保护难度。 首先是用户信息的确认问题。用户所提供的用于验证的信息,是否就是用户本人的个人信息,目前是很难做到一一核实的。比如现在很多游戏平台推出了未成年人保护规定,未满18岁的用户将被限制游戏权限,但其实还是存在着很多未成年人借用父母或其他成年人身份信息通过验证的现象。而百度对用户实名信息补全认证的方式,则是通过手机号码进行核实。获得正确的手机号码是否就意味着获得了对应用户正取的个人实名信息,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根据移动、联通及电信三家运营商的规定,一张身份证最多可以绑定5个手机号,而不法分子完全可以利用用户办理业务时提交的身份信息,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理其他手机号码。这里需要提到一个身份证信息的提交问题,有人建议在身份证复印件上不可涂改的位置标注上该复印件的用途,并注明除该用途外则无效。这个建议听起来确实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我们所提交的身份证信息的唯一用途,但实际操作起来时,很多部门及单位并不接收个人添加字样后的身份证复印件。 其次我们再来谈到用户实名信息的保护问题。有人认为实名制后一旦信息泄露,那可能会引发更严重的信息盗用犯罪:比如诈骗分子在获取个人信息后,将有机会实行“一对一”的诈骗活动,一套个人信息对应一个诈骗方式,这使得诈骗行为更加让人无法通过自身情况来鉴别。 对于这个问题,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规定了,

网络使人更亲近还是更疏远 辩论赛正反方观点

一、双方陈述理由 陈述理由(正方一辩)进入21世纪,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给我们的生活提供了更多的方便:它使我们即使远隔千里,也可以频繁联系,这种高效率的联系方式,提高了我们的生活节奏和生活质量。今天,我们主要论证两个观点:第一,网络的出现使人们便于沟通和交流。我们可以通过网络视频和远方的亲戚和朋友交流,让家人朋友免去思念的折磨,拉近感情,增加友谊,反方怎么能说网络使人更加疏远呢?现在如果你走失了一个亲人或朋友,我们可以通过网上人肉搜索,发帖寻找,找回那份感情,这不正是让人与人之间更亲近的而表现吗?第二,网络提供了更多的交流平台。我们通过网络可以与陌生人交流更多的信息,我们可以分享国外丰富的信息资源,与同兴趣的人相互交流,这又怎么可能说是更加疏远呢?如果没有网络我们可能不会那么快知道印尼海啸,日本地震,全球人类都通过网络发扬互助友爱的精神,互表关怀,让他们感到人性的温暖,这难道不是更加亲近吗?我们通过网络的力量呼吁群众拯救病危的人们,这不正是拉近了人与人的感情吗?我们回首过去,看到的就是网络使人更加亲近。 陈述理由(反方一辩)首先我方肯定网络给人们带来更加便利的信息资源,正方辩友向我们陈述的,无非是展示了网络在信息方面交流的快捷性和方便性,但是人际关系学告诉我们,人们的交流主要有情感交流与信息交流两大类。而目前网络上的交流多数是信息交流,可是我们都知道,所谓亲近与疏远的问题,主要是指人际关系与思想感情的亲疏问题,而我们面对网络面对计算机又怎么产生感情呢?网络只是人类发明的一种工具,它确实为人类的远距离沟通提供了方便。但是,距离的拉近并不代表内心感情的拉近。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导我们:要透过现象看本质。相信我们大家都有听说,网友相见时发生的一系列惨案,这种缺乏理智的相见又怎么能胜于现实生活种结交的朋友?而且从网络存在的问题来看,当今网络至今未形成一整套成熟的网络道德和网络法规对其进行约束和规范,很多人带着假面具上网,而你面对的信息和资料可能就是虚假的,现在更多的人沉迷于网络,人机交流,而忽略了现实生活中直接的面对面的交流,网络的虚拟性和虚假性又怎么让我们感到亲近呢? 二、攻辩环节: 反方一二三辩向正方一二三提问题: 反方:请问正方,以虚拟空间交往为特征的而络沟通、这与水中月镜中花到底有何区别? 正方:我方观点网络使人更亲近,网络的虚拟性让我们少去了很多顾忌和麻烦,网络的虚拟只是一个平台,虚拟的名称不代表内心真实的情感,网络的虚拟性让我们少去了很多顾忌和麻烦,因而我们在交流的过程中才会更加亲近。 反方:请问正方,人与人交往靠的是真诚和信任,在可以随意虚假网络里去哪寻找? 正方:对方辩友在这个问题上犯了一个最根本的错误,那就是不看全面,只看片面。我看看到网上有许多人在交流学习生活心得,让本来不相识的人们可以在网上交流。请问这种是更亲近还是更疏远的表现呢,我们不能以偏概全。 反方:请问正方,人与人在网上的交往比人与人面对面交流更亲近吗? 正方:我们通过网络与朋友交往,而在对话的过程中是以将心比心的交流方式,这样的交流难道不是更亲近,那么怎样的交流才能算是更亲近呢?而且对于内敛的人来说,当面表达感情可能有些不好意思,那么网络不正给我们提供了而一个好的机会吗?对方难道说至于面对面交流,就没有虚假的成分存在吗?难道对方要认为通过网络这样的交流才会有虚假的成分存在吗? 正方一二三向反方一二三提问题: 正方:要在交流上更先进,一定是要面对面的交流才能做到的吗? 反方:当然了,要使人们更亲近,当然要通过以诚实和信任为基础的面对面的交流啊,如果没有了诚实和信任,何来这个交流的基础呢?人与人之间的交往要注重一个“信”字。而如何建立这个信任呢,这就是要通过时间和各种的身体语言来建立“信”字。 正方:请问,通过网络人们大众帮助了病危的人支持了希望工程,这样的扶持是如何疏远的呢?

网络实名制一辩稿

一辩稿 谢谢主席,大家好! 现代社会,网络迅速发展,并且越来越成为我们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与此同时,网络低俗信息充斥、谣言四起,人肉搜索、语言暴力盛行,摆在我们面前的是一个亟待整治的网络环境。在今天的辩题中,网络实名制是指:主体在参与网络活动、提供服务前必须以真实的身份信息予以认证,它的实行具有一定弹性:主要采取“前台匿名,后台实名”的方式,在那些影响力大或易出现秩序混乱的网站则实行全部实名。而判断利弊的标准是应该是网络实名制的推行能否解决现有问题并且利于网络及社会长远、健康的发展。我方认为,推行网络实名制利大于弊,理由有三。 第一,推行网络实名制能从根本上解决网络环境混乱的问题。据统计,互联网上的虚假信息占到%,仅可统计的黄色网站就有420万个,更别提那些恐怖的语言暴力了。而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网民不用对自己的言论负责任,因为匿名,所以无所顾忌。而网络实名制的推行,使得网民谁说话谁负责,这样,假如有人想散布不良信息,顾及自身形象名誉,也不会付出实践,这样就从源头上有效减少了垃圾信息。另一方面,实名制大大降低了追踪网络犯罪的成本,使得藏匿在网络之后的犯罪分子无处可逃。 第二,推行网络实名制能够最大限度的发挥网络作为交流及贸易平台。中国拥有广阔的网络市场,电子商务却远没有起到应有作用,其根本原因在于网络诚信的缺失。网络实名制的推行着力于建立网上交易的信任机制,比如淘宝网,卖家必须通过实名认证才能正式启动,肯定比不明身份的卖家更让人放心,这样一个建立在信任之上的互动业务是不是更容易得到发展呢其次,实名制也让贸易纠纷发生后投诉有路。只有一个让人安心的电子贸易平台才能真正更好的服务大众啊! 第三,推行网络实名制是实现网络真正自由的良好契机。今天很多人对于网络实名制存在怀疑,认为它的推行会限制人们的言论自由。但是不是我们今天在网上什么都敢说什么都能说就能实现言论自由了呢其实我们看到自由不该是泛滥的河流,它需要河堤去规范。就好像言论自由应该建立在保障国家安全,维护社会道德,不侵害他人和集体的利益的基础之上的。而网络实名制恰恰是在引导网民对自己的言论负责,起到规范言论自由的作用。也只有这样我们获得的才是真正的网络自由,而这也应该是网络秩序正确的发展方向。 综上所述,我方坚持认为,推行网络实名制利大于弊。

网络实名制利弊之辩:利远大于其弊

网络实名制利弊之辩:利远大于其弊 网络实名制反对者最常提的问题就是,网络实名制是否影响言论自由?“有限实名制”可以消除这种疑问 今年年初,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李毅中表示,相关部门正研究实行手机实名制和网络实名制,争议已久的网络实名制再度进入舆论视野。 凡事有利弊。在我看来,实行网络实名制之利远大于其弊。 互联网带来的信息革命,在促进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伴随着种种问题和困扰。例如,中国互联网上的盗版侵权现象依然严重。中国互联网的结构以新闻和娱乐为主,数据显示,美国每年国内生产总值总额大约是中国的5—6倍,而电子商务总额却是中国的数千倍。此外,中国网民的数量超过3亿,超过美国全体国民人口的总和。如此巨大的“网络社会”并不虚拟。所有这些都在呼唤我们对网络进行基本的社会管理。 必须承认,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就中国日益成长的国际地位而言,互联网还远未对中国经济的发展起到足够的积极作用。究其根本,是网络诚信和社会责任的缺失,造成了巨大交易成本和社会成本。而网络实名制恰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改善这种现象。实名化的网民会更加理性地为自身言行负责,避免匿名化状态下的种种弊端。 网络实名制的最大意义,在于它可以法律形式来保障互联网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这关系中国对经济发展机遇的把握,也关系中国利用高科技创造后发优势、进行产业创新、保护知识创新。 网络实名制反对者最常提的问题就是,实名制是否影响言论自由?“有限实名制”可以消除这种疑问。参照韩国的做法,可采用“前台匿名”和“后台实名”相区分的方式。这种做法并不必然会影响言论自由。 还要澄清的一个重要观念是,互联网早已不仅是一个“个人媒体”,而是一个

法学论文 浅析网络实名制

XX大学 毕业论文题目:浅析“网络实名制” 专业____法学(本) _ 年级_____200 春____ 学号_ 学生姓名____ _____ 指导教师________ 论文完成日期2011 年11 月

目录 摘要 (1) 关键词 (1) 一、网络实名制的定义和优点 (1) 二、有关确立“网络实名制”的必要性分析 (2) (一)细说“网络实名制”产生的事实依据 (2) (二)有关“网络实名制”存在的法理基础 (3) 三、针对网络实名制争论中所涉问题之法学辨析 (5) (一)小探“网络实名制”与相关宪法权利之冲突 (5) (二)有关“网络实名制”与“行政权信任危机”之关系辨析 (7) 四、建立“网络实名制”之规划及防御举措建议 (10) (一)完善具体制度,确立“网络实名制”的简单规划 (10) (二)加强行政法制检查监督,确保“网络实名制”法治内运作 (12) (三)法治意识的提升才是治本之策 (13) 参考文献 (15)

浅析“网络实名制” 【内容摘要】 “网络实名制”进入了大家的眼球,它的产生源于一定社会现实的需要,有其存在的法理依据。是否需要建立网络实名制一直是个争论不休的话题,支持者有之,反对者亦有之。网络在社会普及那一天起,这些在虚拟世界里的言行,很多时候不仅会侵害到网络中的利益,而且也常常侵害到现实中的合法权益,这样的网络侵权案例数不胜数。“网络实名制”涉及宪法与行政法领域诸如言论自由、隐私权保护以及行政权滥用等问题,但两者并非直接的因果关系,并不能由此推彼,“网络实名制”问题的解决需有待于制度上的建设与法制检查监督制度的加强,以及法治理念的不断提升。 【关键词】 网络实名制言论自由隐私权网络犯罪 一、网络实名制的定义和优点 对于网络实名制的定义,目前在业内尚未形成一直和统一的论断,但普遍认可的陈述是:网民们使用网络服务如博客、BBS讨论、垫资购物、网络游戏等,要进行姓名和身份证号登记与验证,以加强网络管理。1 它的优点大概包括:1、规范网络文明。现实中满口脏话的人并不多;2、减少造谣、诽谤、人身攻击等情况。在有据可查的网络,实名制下说话要负责;3、便于分散各地失去联系的朋友联系;4、保1彭兰:《网络传播概论》[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10月版,第300~335页

网络实名制正反方观点

网络实名制正反方观点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

正方 提高了互联网作为一种虚拟社会形式存在的真实性,使得每个网民都必须像遵循现实社会的法律法规和道德准则一样来约束其在网络上的行为,从而有效降低和避免了网络犯罪行为的发生; 保护了自由; 保护青少年; 可以预防和震慑部分不法之徒散布虚假信息、从事诈骗犯罪、制造社会恐慌和社会冲突; 可以使坏人难以借助匿名手段和工具肆无忌惮干坏事; 提升人们的责任感和坦诚度; 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一些不负责任的上网者或者言论,减少了网络管理的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实名制是网络时代、匿名社会的管理基础,是社会规范得以遵循的依恃。实名制的实行程度,一定意义上与社会法制化程度、现代化程度同步; 例: 第一、网络实名制可以最大限度的提升网络道德水平,最大限度的减少利用互联网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互联网作为一个虚拟的世界,其最大特点就在于“匿名”,互联网很流行一句话“在网络世界里,没人知道你是一条狗”,这句话充分体现了网络的“匿名”性。然而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匿名”的弊端逐渐显现。由于“匿名”让假银行网站骗取帐号密码、黑客木马盗取虚拟财、入侵电脑肆意破坏等报道时见报端。由于“匿名”让垃圾邮件满天飞舞,不得不花费大量时间在垃圾邮件中寻找重要工作邮件。网络实名制

的实施无疑可以让这样的这些人在想违背道德甚至法律的时候有所顾忌,对自己的行为进行约束。? 第二、网络实名制对于保护青少年将起到重大作用。互联网的交互性使对青少年的影响力是其它方式无法比拟的。这样的交互性让青少年更加容易接受互联网中的事物,同时这些虚拟世界的影响必然也会被青少年用于现实世界。在以互联网为基础的网络游戏中这一点体现的更加明确。我们可以想象如国一个青少年沉迷在一款充满欺诈,崇尚暴力解决一切问题的网络游戏以后对这个青少年会产生何种的影响。因为网络而犯罪的青少年的报道已经越来越频繁的出现在媒体上,这也不得不为我们敲响警钟。? 第三、网络实名制是对自由的保护。但是我们认为实名制不但不会限制自由恰恰是对自由的保护。实名制并非是网络的独创,银行早在几年前就实现了存款实名制。银行的实名让一部分非法所得的人失去了存取款的自由。但是对于合法收入不但没有限制人们的自由,反而更加好的保护了合法劳动所得。网络实名同样的道理,限制的是那些别有用心者的自由,而对大多数网名来说是更好地保护。实名制维护了网络的次序,有次序的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 我觉得应该用实名制可以提升人们的责任感和坦诚度。虚拟世界只是暂时为人们提供宣泄空间,但人总归是要回到现实生活中。实名制能让互联网和现实生活真正接轨。在这样一种公开、公平的氛围中,人们的网络生活会更加理性和生动。所以网络实名制非不会成为大家交流的障碍,反而让大家更加亲切友好的气氛交流和生活。 也许,这样的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影响了某些所谓的“个人言论自由”,当然,如果这个“自由”是指泛滥无边的肆意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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