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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弱者辩题四辩稿

保护弱者辩题四辩稿
保护弱者辩题四辩稿

尊敬的评委,亲爱的同学们,对方辩友,大家好!我方的观点是保护弱者是社会的倒退。我方相信,在今天的辩论赛里,能够胜出的一定是强者,而不是受到保护的弱者。这一点,相信对方辩友对此不会有任何异议。

首先,保护弱者会让弱者产生依赖感,甚至会使弱者更弱。强者和弱者是相对而言,在更强者面前,强者也成了弱者,在更弱者面前,弱者反而成了强者!!而且强弱也是会互相转化的,或者说强弱是人在一生中反复处于的不同状态!!由于人的可塑性,和一些不确定因素,强者也会成为弱者,弱者也可以成为强者(有些啰嗦,调到结尾吧,应该开门见山的说保护的坏处).鲁迅先生曾经说过:真的勇士,敢于直面惨淡的人生,敢于正视淋漓的鲜血。忧患意识可以激发一个人的潜能,而过度的保护,会让弱者失去变强的意识。缺乏磨练,只会守株待兔会不会让弱者更弱呢?敢问对方辩友,如果我们一味保护弱者,而弱者一定会对这种保护产生依赖性,这样以来,弱者在过度的保护中完全没有变强。那些原本可以变强的人完全失去了变强的意志,变得越来越弱,这难道不是社会的倒退吗?就像动物园的动物放归到野外无法生存一样。生于忧患而死于安乐。

其次,保护弱者不利于社会公平。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现如今,社会无不在强调一公平为竞争原则,而对弱者采取保护明显不符合优胜劣汰的竞争原则。奥运会就最好的例子。对于中国足球这样的弱队,难道我们也要遵循保护弱者的态度,让中国足球队直接晋级吗?进一步说,从整个社会制度的角度来看,当今社会既不是要只维护强者的利益,从而抑制弱者公平成为强者的机会;也不是要白白去养一些以弱者自居不劳而获,打击强者的积极性.而是要保持一种公平的转化机制和状态,即人在弱者状态,给予一定的辅助,以保障他可以依靠自身的努力有机会成为强者,同样限制强者,以防止他依靠自身的强势地位以侵犯弱者公平发展的机会!!而一味的强调保护弱者,却是对社会公平的破坏。

保护弱者代表了弱者在这个社会上

即使不奋斗,不劳动也具有生存的权利,进而代表了弱者的吃,住,行都没有后顾之忧。因为有保护,无论发生了什么,无论做事与不做事都不会没有吃,没有穿,没有住,我们还去奋斗什么?!“我是弱者”的一声呐喊,我的吃穿住甚至行都有了保障,强者们你们在前面干活吧!奋斗吧!我是弱者,你们要把自己创造的劳动财富无条件给我!你们要保护我!请问,这样下去,对方辩友你们怎么能不承认社会会倒退呢?如果对方辩友是一个企业

老总,你会选能力强的还是能力弱的呢?

再次,尊老爱幼原本就是中华民族的社会美德,是一个正常人该有的基本社会道德和社会情操,是每个人都应该做的。而保护,却是一种刻意的行为,是每个人基本社会道德之上的,如果,如果对方辩友把帮助老弱病残这样的事情都归结为刻意的保护,那我试问,这个社会的基本的社会道德何在?我们自毛主席建国以来,都在一直倡导大爱,无私的爱,奉献的爱,互助的爱,到现在的胡主席都把提倡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自己

的执政之本,力量之源。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这样的传统美德,还需要我们用刻意的保护这样的形式去实现

吗?我们的答案是不用的。

最后,我方要指出的是,对方辩友不要一直混淆保护与帮助的范围,我方认可保护和帮助有交集,但帮助并不等于保护,对方指出的一些例子是帮助,但不是保护。保其护,并不是帮其助。

当然,我们不是指应该对弱者不闻不问,任由其自生自灭,我们应该去帮助弱

者。正所谓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正如自然界赋予植物以毒刺等生存技巧,不是保护弱小,而是让它不断强大,从而继续生存一样,我们也应该摒弃保护去帮助他们,根除其弱的本性,让他们强大,毕竟强者不是保护出来的,而是磨练出来的!对方辩友,难道你们不认为这才是我们应该对弱者的正确态度么?我们的答案是就是要用这样的态度。

保护弱者是社会的退步辩稿

保护弱者是社会的倒退一辩稿 谢谢主席,谢谢评委及在座的各位,大家晚上好: 今天我们要讨论保护弱者究竟是不是社会倒退。 现代汉语词典上对保护的定义是指尽力照顾,使权益不受损害.而需要区别的是帮助的定义是替人出力、出主意或给以物质上、精神上的支援. 为避免对方辩友误解,我方提出以下申明:保护≠帮助 我方判断此辩题成立的标准是:保护弱者是否会对社会的发展起到一定阻碍作用. 当今社会生产力一直在提升,社会发展呈现前进的总趋势,但社会总体的进步并不意味着社会的方方面面都在进步。 我方坚持保护弱者是社会倒退,以下请允许我分条论述: 1、保护弱者是干预自主竞争,阻碍了人类进步及社会生产力发展,不利于更好地创造社会财富 人类同样遵循“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法则。优胜略汰是物种进步的前提,人类正是在这种竞争中生存下来并成为世界的主导,不断增强社会竞争力,创造更好的物质生活条件.同时也在此说明,并不是让那些无力生存的人自生自灭,而是给予其支援,是帮助而非保护。从生物学角度,违背自然法则的竞争干预必将延缓甚至阻碍人类自身的进化与发展。而从社会经济学角度,保护弱者干预了市场竞争机制必然导致整体更大的不公平,使得生产力发展由此严重受阻。 2、保护弱者是社会精神文明倒退的体现 保护本身有强烈的主观色彩,当被保护者将保护看作是一种轻视和怜悯,常产生抵触情绪。弱者接受保护后,极易产生强烈的依赖心理,从而更加怠惰懒散,以至于他们不思进取的同时给国家财政带来了严重负担。糟糕的是,弱者因保护而造成的竞争力不强,造成了强者在竞争中的紧迫感,使强者不能够完全的发挥出自身潜能去创造物质财富. 哪还有谁会去推动社会发展呢?更严重的是,现实中社会保护措施并没有完全落实到实处,有些甚至被利用,这本身就体现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倒退。 3、对待弱者,我们要做的不是保护,而是关心与支持。当今社会对待弱者的正确目的在于是弱者变强。我们要做的是关心与尊重,我们要做的不应是保护而是支持弱者,给人鱼不如授之以渔。保护弱者的确体现了人道主义思想,平等,博爱的人文思想本身没有错,但理想与现实的落差已足以让我们清醒。我方并不否认对弱势群体应当给予一定的帮助. 我们希望通过这个辩题的讨论,更好地掌握保护与帮助的分寸,促进社会文明的发展,更好地建设我们生存的社会环境。 请允许我再次重申我方观点---保护弱者是社会的倒退,谢谢。

最新-2019年最热门辩论赛辩题 精品

2019年最热门辩论赛辩题 演讲稿网权威发布2019年最热门辩论赛辩题,更多2019年最热门辩论赛辩题相关信息请访问正方反方企业用人才为先企业用人德为先人和自然可以和谐相处人和自然不能和谐相处高校产业化利大于弊高校产业化弊大于利网络经济是泡沫经济网络经济不是泡沫经济个人的命运是由个人掌握个人的命运是由社会掌握便利器具便利便利器具不便利发掘人才需要考试发掘人才不需要考试民族技艺应该保密民族技艺不应该保密理想人才以仁为主理想人才以智为主网络对大学生的影响利大于弊网络对大学生的影响弊大于利金钱的追求与道德可以并行金钱的追求与道德可以并行杜绝盗版,消费者扮演比政府更重要的角色杜绝盗版,政府扮演比消费者更重要的角色个性需要刻意追求个性不需要刻意追求宽松式管理对大学生利大于弊宽松式管理对大学生弊大于利留学归国是个人问题不是社会问题留学归国是社会问题不是个人问题通俗文学比文学名著影响大文学名著比通俗文学影响大网络的发展对文学弊大于利网络的发展对文学利大于弊相处容易相爱难相爱容易相处难外来文明对中国文明利大于弊外来文明对中国文明弊大于利青年成才的关键是自身能力青年成才的关键是外部机遇环境保护应该以人为本环境保护应该以自然为本企业发展需要无私奉献精神企业发展不需要无私奉献精神成大事者不拘小节成大事者也拘小节审判时参考判例在我国利大于弊审判时参考判例在我国弊大于利送子女进名校,利大于弊送子女进名校,弊大于利避免人才外流,是政府的责任避免人才外流,不是政府的责任爱的教育比体罚更有效体罚比爱的教育更有效合作比竞争,更能使文明进步竞争比合作,更能使文明进步天灾比人祸更可怕人祸比天灾更可怕相爱容易相处难相处容易相爱难远亲不如近邻近邻不如远亲新闻自由是社会改革的动力新闻自由不是社会改革的动力全球化能为我国带来经济发展全球化不能为我国带来经济发展性教育应列为中学课程性教育不应列为中学课程性教育是科学教育性教育是道德教育道义比利益对人际关系的影响更大利益比道义对人际关系的影响更大博彩事业的兴旺是社会进步繁荣的象征博彩事业的兴旺不是社会进步繁荣的象征教育应注重人格培训多于知识培训教育应注重知识培训多于人格培训男性比女性更需要关怀女性比男性更需要关怀劳心者比劳力者对社会更有贡献劳力者比劳心者对社会更有贡献新闻价值比新闻道德重要新闻道德比新闻价值重要强权胜于公理公理胜于强权大学私营化的利大于弊大学私营化的弊大于利文化建设应先于经济发展经济发展应先于文化建设重奖大学新生利大于弊重奖大学新生弊大于利社会安定主要靠法律维持社会安定主要靠道德维持代沟的主要责任在父母代沟的主要责任在子女名人拍商业广告可以虚构名人拍商业广告不可以虚构类似川剧变脸这样的民族技艺应当保密类似川剧变脸这样的民族技艺不应当保密实体法比程序法更重要程序法比实体法更重要大学生谈恋爱利大于弊大学生谈恋爱弊大于利电子商务将会改变现有营销模式电子商务不会改变现有营销模式仁者无敌仁者未必无敌人的功利色彩增强是社会进步的体现人的功利色彩增强不是社会进步的体现文才比口才更重要口才比文才更重要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需要向企业输血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不需要向企业输血传播中国酒文化应靠酒乡传播中国酒文化应靠吆喝保护弱者是社会的倒退保护弱者不是社会的倒退个性需要刻意追求个性不需要刻意追求善心是真善善行是真善真正的爱情一定是天长地久的真正的爱情不一定是天长地久的用和平手段可以遏止恐怖主义用和平手段不能遏止恐怖主义情在理先理在情先网络的实用性比娱乐性大网络

辩题的分类

辩题的分类 从我们参考的各种文献上来看,目前市面上主要有两种分类方法,一是根据辩题性质分,即分为人文类辩题、时事热点辩题、生活类辩题等等多种;另一种是按照辩题的形式分,即分为比较型辩题、判断型辩题等,但是我们在长期的辩论实战中发现这两种分类法固然于听众更容易接受,但是却不利于破题立论,也就是说,对许多初学辩论的人来说,拿到辩题,知道是那个类型的也同样不知从何下手(尤以第一种为甚)。 因此,我们在校期间综合考虑学生情况、听众理解力、破题入手的难易度等多种问题,总结出另一种辩题分类法:按照辩题元素分类。就是把辩题分为:一元定向、二元比较、多元选择三种类型。(需要强调的是,也许早已有能人按此方法分类,而我们没有见到,那么就算做英雄所见略同吧) 下面我们来仔细分析三种分类法: 1、引言 按照辩题元素分类,并不是像其他分类法一样,将一场辩论的正反双方辩题都归于同一种类型,而是将辩题的正反方分开来看,分开来考虑。同样每一种类型的辩题都有其固定的分析思路,对于许多初学者而言,分析辩题变得相对简单的多了。当然,世事并非绝对,很多辩论领域的高手可以另辟蹊径,不必拘泥于此,但其原理总是大相径庭、殊途而同归的。 2、一元定向型 所谓一元定向型辩题,是指给定的辩论题目中,只有一个要素需要证明。例如“人生是个快乐的旅程”、“理想人才以仁为主”、“理想人才以智为主”等等诸多辩题。这类辩题有一个明显的特征,就是给定的题目中既不需要进行其他否定的论述,也不需要从另外的条件中进行选择。比如“人生是个快乐的旅程”,辩题中的主干是“人生是个旅程”,论证的方向只有一个,那就是“快乐”!这个辩题中,不必要否定如“悲哀、沮丧、不行、痛苦”等词语,因为即使否定了这些,也不能证明辩题成立,人生不是非黑即白的。再如“理想人才以仁/智为主”的辩题,同样只要论证以仁或者智为主就行,至于什么礼、义、信不用过分论证,但鉴于辩题的冲突在于智与仁,可以适当的进行讨论,或者将仁/智抬到比另外四者更高的地位上去。 3、二元比较型 二元比较,顾名思义,是指辩题中有两个比较要素,通过比较使辩

保护弱者不是社会的倒退一辩稿

保护弱者不是社会的倒退一辩稿 谢谢主席,各位晚上好。今天我们所讨论的事保护弱者究竟是不是社会的倒退。按现代社会较为通用的意义来讲,“保护”即使其不受伤害,“弱者"即弱势群体,而社会的是否倒退或者进步的评判标准从根本上来说应当归结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关系。保护弱者涉及生产关系中的分配关系,其有利于生产关系更合理的发展,进而使生产力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从而推动社会的进步。我方认为保护弱者不是社会的倒退,其原因如下:第一,从社会的公平来看,保护弱者可以使弱者获得更多的帮助从而更好地参与竞争。给他们提供一个公平的舞台,让他们为自己的生存自力更生。这一举措无疑是对竞争机制的补充,我国提倡在效率优先的前提下要更加注重公平,因此,保护弱者不是社会的倒退。 第二,从社会的稳定性来看,弱者虽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在社会发展的道路上发挥的作用较小,但是他们也是社会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我们不能因此而放弃他们,让他们在社会中没有立足之处。我们的社会就好比是我们的整个身体,而弱者就是受伤的那只手,毋庸置疑,相对于其他完整的部分而言,它是有缺陷的,但是如若我们只一味的发展其他完好的部分,而忽略这只受伤的手,那么必然会导致整个身体的溃烂。社会是一个整体,厚此薄彼必将导致社会的不稳定。那么保护弱者无疑是维护社会稳定中重要的一步,所以,保护弱者不是社会的倒退。 第三,如今全世界都在倡导人道主义,人人都知道,要构建和谐社会。孔子曰: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只有社会和谐了才能减少匮乏,安定了才不会垮台,这才造就了中国古代王朝的辉煌业绩。 我国是传统的礼仪之邦,保护弱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它能让我们的社会体现出对弱者的重视和关怀,从而营造一个良好而和谐的生活氛围。古往今来,保护弱者一直都是社会的主旋律。综上所述,我方认为保护弱者不是社会的倒退。

环境保护局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自查报告

环境保护局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自查报告 百度《环境保护局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自查报告》,觉得应该跟大家分享,希望大家能有所收获。 根据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省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中期督查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本部门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年)》、《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年)》、《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和《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情况,报告如下:一、工作推进情况(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法治建设明确工作要求并积极组织实施。 根据全市环保工作总体部署,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市环境监测站和环境监察执法大队为成员单位的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制宣教科,负责日常工作。 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行政执法能力,我局制定了《市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市环境保护局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市环境保护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市环境保护局重大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百度《市环境保护局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赔偿备案审查制度》、《市环境保护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审议工作方法》,将涉及重大利益的决策事项纳入重大行政决策的范畴,履行相关的程序,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和可行性。

是认真履行依法行政职能。 局党组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主持召开会议研究本局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大工作决策、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件等均提交法治政府建设小组研究决定。 法制宣传教育科具体负责组织起草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及环境保护相关政策,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环境行政和司法移送等工作。 年月至今召开重大案件审议会议次,制定规范性文件件,并交法制办备案审查。 二、加强环保法律宣传培训,提高环保意识一是组织学习环保法律法规。 将环境法制培训学习宣传教育纳入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组织环保执法人员参加各类培训增强业务知识,同时在局行政办公会和职工会议上开展法律法规的专门学习,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法规水平。 组织乡镇环保机构培训学习次,邀请市专家来我市开展环保法制讲座次。 二是积极开展环保普法宣传活动,营造浓厚氛围。 开展法律七进次,参与全市各种法制宣传活动次,积极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邀请市宣教中心主任、市级领导开展启动仪式,有效提高干部群众环保意识三、继续加强依法行政,严格规范行政执

婚姻家庭法的弱者保护功能

定的变化,并直接影响婚姻家庭关系。作为人类第一生产力的科学技术将不断地发展变化,建立其上的婚姻家庭关系也必然会对其作出反映,我们对此应有充分的估计。 科学技术的发展会影响人们的婚姻家庭观念,而婚姻家庭观念的变化除了会对婚姻家庭关系产生积极影响之外,还会产生某些消极影响。预计本世纪在我国尚未出现或尚未形成气候的婚姻家庭某些问题在下个世纪可能会初露端倪或形成蔓延态势。在下个世纪,随着人们婚姻家庭观念的变化,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离婚率仍会缓慢上升,夫妻关系的唯一性和排他性将继续受到挑战。未婚同居者将有所增加,事实婚姻也会更为普遍,也许两者的界限将十分模糊。家庭的模式将会进一步缩小,单亲家庭、单身家庭的数量有所上升,核心家庭成为家庭的主要模式。人口老龄化问题进一步凸显,家庭观念淡化,亲和力减弱,家庭的赡养功能也将随之退化。尽管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对老年人的赡养仍然是家庭的主要功能之一,但社会赡养终将取代或部分取代家庭赡养。在我们为新世纪的到来喝彩的时候,我们应对这些问题引起警觉,提出防范措施或进行对策研究。 我们应在机遇与挑战共存、希望与压力同在的21世纪,站在时代的潮头,以严谨的治学态度、开放的研究方法、不懈的努力追求,取得婚姻法学法制建设与理论研究的重大进展。婚姻家庭法的弱者保护功能 马 亿 南Ξ 婚姻家庭法具有弱者保护功能,这一命题的合理性至少源于三个方面:一是婚姻家庭的社会功能;二是法律的价值;三是婚姻家庭法的特点。 1.婚姻家庭的社会功能。婚姻家庭既是根据个人的意思、自己选择、成立并维持的成年人之间的自由关系,也是不能根据功利的理由而随意处置的、有着相同生活目标的亲属共同体。自婚姻家庭产生以来,它就担负着诸多的社会职能,在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如繁衍人口、养老育幼、组织生产和消费。按照社会学界通行的看法,婚姻与家庭,因其功 能而存在,生育则始终是婚姻家庭的基本功能。①费孝通先生认为:“在男女分工体系中,一个 完整的抚育团体必须包括两性的合作。两性分工和抚育作用加起来才发生长期性的男女结合,配成夫妇,组成家庭”,②“夫妇不只是男女间的两性关系,而且还是共同向儿女负责的合 作关系。在这个婚姻的契约中同时缔结了两种相联的社会关系———夫妇和亲子。” ③社会发展到今天,婚姻家庭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男女两情相悦的需求突出了,以个体为本位的夫妇间的情感因素,成为婚姻家庭的重要成分。然而,家庭的养育功能和经济生活的功能并未因此而减弱或丧失。忽略婚姻家庭的传统价值的理论观点,是不符合客观现实和违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践踏婚姻家庭固有品质的行为诸如轻率而随意的离婚、放弃对子女的责? 41?Ξ①②③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1版,第159页。 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1版,第122页。 参见商果:《实行离婚分级制的重要意义》,载《婚姻法修改论争》,光明日报出版社1999年版,第155页。 马亿南,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辩论技巧:比较性辩题的比较标准

辩论技巧:比较性辩题的比较标准 一般情况下,对于初学辩论者而言,大家会采用的手法是优缺点罗列或关键点的罗列。例如,说甲比乙好时,指出甲的四个优点,指出乙的两个优点,进而显示甲的优点比乙多。但是,实际上,点的个数无法比较。两个优点没准可以细分,细分成五个小点。至于关键点罗列,例如说甲比乙重要,则有人会指出没有甲就活不下去、没有乙还能苟延残喘,进而论证甲比乙重要。如果真的能构建这样的情况,倒也未尝不可。但是这种情况很难出现。因为,列入辩题的比较双方往往不会出现一个可有可无、一个必不可少的情况,毕竟出题人的智商绝大部分情况下是正常的。 那么,排除以上两种最容易想到的比较方法外,个人认为,还有两种是可以试着使用的比较方法。 第一,利用普遍接受的比较尺度。例如,心理学中有马斯洛层次理论,这就是一个比较尺度,将不同事物对人们的重要程度和带给人们的幸福感划分了等级与层次。那么,如果一个东西可以带给人们第一层次的需求,而另一个东西不仅可以部分满足第一层次、还能部分满足第二层次的需求,那么就可以说后者比前者更重要、更好。在这里,我们将辩题中比较的双方,转化成了人们需求层次的比较;而至于为什么自我实现比温饱安全处于更高的层次,这个,我们就可以不用论证了,因为这是心理学中普遍公认的结论。 第二,将比较细分。具体说来,有两种不同的细分。 其一,对比较对象进行细分。例如,在求助版有人提出了一个辩题,“高校产业化利大于弊/弊大于利”。这时,如果觉得不方便直接比较,那么可以对比较对象进行细分,即所谓的利弊是对谁而言的?这样一来,我们可以分出三个层面,一是对高校自身而言,二是对高校的服务对象——学生而言,三是对那些与高校不存在直接联系、只存在间接联系的社会发展而言。细分之后的一个好处,就是在于比较容易找到至关重要的点。例如,正方可以说,对高校而言,产业化后虽然短期内元气大伤,但终究能活下去;而不产业化,以现在的发展趋势,高校最终会走上绝路......。这样就可以论证对高校自身而言,产业化利大于弊。反方亦然,其它两点也可以此类推。如果不进行这样的细分,恐怕我们很难泛泛地找出这种比较点。 其二,对比较内容进行细分。例如,楼主提到的“男人/女人更有本事”这样的辩题,比较内容是人们的本事。直接比较不好比的话,我们就可以细分,分为事业和家庭。先论证在事业上,男人还是女人更有本事;再论证家庭中,男人还是女人更有本事。 当然,需要指出的是,不论是对比较对象进行细分,还是对比较内容进行细分,细分之后,在某种程度上依然存在着楼主困惑的问题,即如何比较。但是从辩论技巧的角度来讲,细分之后存在着两点好处。其一,可以便于使用一些绝对性的判断。我们知道,很多事情,对于整个社会、整个国家、整个民族而言,难以判断其对错好坏;但是,如果细化到某一个特定群体,可能就比较容易判断一件事情该不该做、是利大还是弊大了。其二,可以便于划分战场、攻守皆宜。例如,关于男人/女人更有本事,反方可以守住家庭这半壁江山,然后跟正方去争在事业层面女人是否比男人更有本事。这样一来,反方就算在事业战场上没有争过正方,那也不过是打个平手而已,因为自己毕竟还有半块阵地。而一般的初学者,往往会被对方牵着走,即对方攻击哪里、自己就防御哪里,忘了围魏救赵的手段。当对方进攻“在事业层面女人也比男人更有本事”时,能不仅想到反驳,更能想到进攻家庭层面、指出“在家庭层面女人未必就比男人更有本事”,这样的辩手已经可以算是老手了,在校内赛或新生赛中不常见。 此外,关于比较对象和比较内容的细分,除了需要注意如何细分有利于自己的攻防外,还需要注意细分的方法是否足够合理。一般说来,细分的层面不应太多,以二至四个层面为宜,太多了则全场比赛会很零散,自己也容易首尾不能兼顾。而且,不同层面之间要尽可能

保护弱者不是社会的倒退四辩稿

尊敬的主席,对方辩友大家好! 今天对方辩友言辞犀利,滔滔不绝,但我还是发现了几点问题…… 当我们满怀对未来的希望时,你可曾想过,感染了艾滋病的孩子正无助的感受着生命的阴霾;当我们呼吸着新鲜的空气时,你可曾想过,身患重病的少年正因高昂的医疗费用而不得不放弃健康生活的机会;当我们坐在明亮宽敞的教室时,你可曾想过,睁着大眼睛的失学儿童正用黑白分明的眼眸诉说着对知识的渴望。他们需要社会的援手。 千年前,孔子曰:“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那如深潭微澜般的智慧深深忧虑社会资源分配不均而导致的强者弱者之分。而在同一时代的异邦,西塞罗在《国家论》中指出“国家是为了保护弱者,促进共同利益而成立的。”有这两位著名的思想家的一席话,我们认识到,弱者是社会资源分配不均而造成的,为了保护弱者而产生的国家不是社会的倒退。 不仅如此,从古至今,我们从来没有放弃过保护弱者,并始终把他当做社会追求。我国正统且流传至今的儒家思想,提出人的道德准则为仁、义、礼、智、信。不论是君主减刑罚,轻徭役,宽厚待民的仁政,亦或是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义举,均为社会保护弱者的行为。这种以个人恻隐之心与社会高尚责任感为出发点的行为,不仅是自我灵魂的升华,更是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卓然成效。在现今各类快餐文化充斥着我们生活之时,也许你还仍在怀念“岂曰无衣,与子同袍”的生活;也许你还未曾忘却“兼济天下”的雄心;也许你依旧追寻“天下大同”的和谐社会,此时,我们需要仁心去涤荡自己的灵魂,需要义举去唤醒,去号召,去加入到保护弱者的行列中。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只有当强者,弱者同时得到社会的照拂,只有更多人用仁心义举去加入到保护弱者的行列中来,我们的社会才会稳定,向前,最终绽放出精神上灿烂的仁义之花。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清单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清单(不含标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l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环境保护法律 l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l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l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l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l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l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l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l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l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l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三、环境保护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 l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l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l 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 l 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暂行办法 l 对外经济开放地区环境管理暂行规定 l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 l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四、环境保护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l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一号局令) l 国家环境保护局法规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号局令) l 放射环境管理办法(第三号局令) l 环境保护信访管理办法(第四号局令) l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五号局令) l 国家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第六号局令) l 国家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第七号局令)l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第八号局令) l 环境监理执法标志管理办法(第九号局令) l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号局令) l 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第十一号局令) l 国家环境保护最佳实用技术推广管理办法(第十二号局令) l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三号局令) l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规定(第十四号局令) l 环境工程设计证书管理办法(第十五号局令)

现代民法中的弱者保护

以市民社会为基础的私法领域奉行人之生而平等的法律格言,英国法学家梅因通过对历史的考察指出“进步社会的运动,迄今为止,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法国民法典》更以不朽宣言的形式奠定传统民法的三原则(所有权绝对、契约自由和过错责任)。尽管时代的发展使三原则受到不同程度的修正,但作为三原则基础的主体法律人格平等却如磬石般未受到任何损伤,反而通过历史的淬炼和各国的立法实践,成为现代国家民主法制的基本内容和人权保护的尚方宝剑。但考察晚近的民法发展,不难发现在强调抽象人格、主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主流下,还涌动着一股要求突破人格局限,倡导弱者保护的暗潮,并且这种趋势有如台风来袭,势不可挡,迅速渗透到各国民事立法中,出现了从契约到“身份”的制度变迁与交融。这一日渐普遍的现象是动摇了近现代民法的基础还是民法与现实生活博弈之后的因应之举?对此我们必须以谨慎的态度和敏锐的眼光进行分析。 民法上的弱者保护指法律非借助抽象人格对全体社会成员实行一体保护,而是根据人所处的具体社会关系,界定其居于弱者地位,再由法律予以特殊或倾斜性的保护。这一抽象人格的具体化绝不是对传统民法的离经叛道,亦非简单的从契约到身份的历史回归,它反映了现代民法的发展趋势,可体现为: 1、民法是“经济关系直接翻译为法律原则的法律,是以法律形式表现了社会经济生活条件的准则”?。资产阶级革命后确立的抽象人格平等保护,使民法在制度变迁上从身份向契约转化,适应了社会从封建主义时代进步到资本主义时代,人们急欲摆脱等级束缚,要求人格尊严,呼吁法律平等保护的时代要求。但生产力的迅猛发展和社会经济的复杂化,使得人之间的平等性与互换性这一民法抽象人格的基础发生了动摇?,籍借抽象人格而受到同等保护的法律关系主体在事实上并不具有相抗衡的力量,往往是强者一方凭垄断、财力、信息等方面优势通过合法形式获取不合理的“正当”利益,而弱者只能咽下抽象人格平等的法律苦果。正是强弱分化造成的利益失衡唤醒了法律的良知。“法的关系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变化促使法律作出相应调整,在强调抽象人格平等的主流下渐渐露出了弱者保护的端倪。回应刑法“它把社会压力理解为认识的来源和自我矫正的机会”?,弱者保护在民事立法中的出现正体现了民法是建立在现实生活基础上,并随着现实生活的变化而适时调整的制度,它反映了民法的“活法性”。 2、法律价值定位决定了其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长期以来,法律只是作为工具性的手段被运用,致力于形式的平等,以简单划一的方式来应对现实中千变万化的情况。在民法领域,抽象人格的确立,确实使全体社会巧员摆脱因身份差异而必须在法律上排序定位的阴霾,但如此一体的保护毕竟抵御不了工业化潮的冲击,在强大的组织力量面前,孤立的个人无法籍借这种人皆享有的平等获得充分保护,法律上形式平等的外观反而助长了组织的实力,拉大了强弱者的差距。但民法为私法领域的宪章,是有着“人法”、“权利法”美誉的私法之王,弱者保护的出现使法律的价值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强调法律予以人们抽象人格一体保护形式平等的同时,也考虑到,因人的差异性形成的具体人格在法律上需要特殊保护以达到实质平等的要求,从而使法律的价值从工具性飞跃到目的性上,并有机协调了二者的关系。由此民法树立了一种以人为终际关怀目标的亲和形象,为民事主体铺就了一条自我解放的康庄大道。民法中弱者保护内容的产生、扩充和兼容,是民法适应多样化现代生活的折射,它不仅使民法实现了价值目标的升华,也突出了民法在价值目标追求上的多元化和多层次性。 3、市民社会私法自治的原则界定了国家在私法领域充当被动的守夜人的身份。民法抽象人格的确立,更以个人约束的自动性排斥了国家在民事活动中的主动干预权。在市场经济自

辩论赛中辩题分类

辩论赛中辩题分类 B.在东汉许慎的《说文解字》中,作为凤属的鸑鷟是跟凫一般大的红眼睛水鸟。 C.综合甲骨文和上古文献记载看,凤的原型是一种类似水鸭的普通短尾水鸟。 D.在周代文化中,凤已经从短尾水鸟变成一种华冠长尾、祥瑞美丽的神鸟。下列表述,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辩论赛中辩题分类简介 辩题分类简介 (一)辩题大致分为两类: 1、辩事性论题。 They arrived at Bill's home first.Mark was invited in for a Coke and to watch some television.The afternoon passed pleasantly with some laughs and talk.Then Mark went home. 论题明确限定了范围,只要求谈“你怎么看待这件事”(评析性质)。辩手需要把握的是这一事件的全过程,对其起因、冲突、发展、结局等诸多环节进行具体分析,同时对不够明晰的部分,适当地追加前提,使本方立论条件更趋充分,即可投入辩论。 “辩事”性论题对辩手的“身份”要求是能自觉地把握“就事论事”的特点。 2、辩理性论题。 无疑理论色彩比较强,要求辩手具备相当的专业知识和相当充分的准备,对论题进行“求证理论”。辩理性论题的难点之一,在于既

要以充足的事例作为论据,又要防止被事例所牵扰,卷入“辩事”,以至失去了本方理论的论证力度。 (二)不同点 “辩事”性论题具有较明显的“评论”性特点,以“事”为主而以“理”为辅,“理”常常是作为“辩事”的指导思想,但是,最后却必须落实在对“事”的结论中。 “辩理”性论题带有较强的求证色彩,“理”为主而“事”为辅,“事”作为“辩理”的依据,无论举出多少实例,都只能是为强化“理”的论证力量服务。 (三)分类的意义 对论题进行分类的目的,正在于明确辨证过程中“事”与“理”的比例关系、主辅关系,有助于防止把“辩事”性论题错当做“辩理”性论题,反之亦然。这对于双方紧扣论题,进而使辩论达到一个较高的水平。 延伸阅读:辩论赛辩题类型 1、是非辩题 你说是而我就是说不是的。如:离婚率上升是/不是社会文明的表现。 解题思路:这种辩题应该多想想我们以前想过的数学,如必要/充分条件的判定方法,一种类型的东西是不是另一种类型的判定方法等。一般来说,这种辩题中,只要明确了解概念,了解了判定的方法,解决问题就不难了。就好像我们做一道题,比如说“1是不是整数”,

保护弱者 四辩稿终稿

谢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 对方辩友一直在强调一种观点叫,正因为面临灾难人的本能就是求生,所以我们要信奉强者生存。很奇怪的逻辑,面对灾难人不可避免的会有求生的本能,这无可厚非,但这能成为我们倡导这种信仰的理由吗?难道因为人终究会死亡,所以人们现在就应该去死?存在一件事情,不代表我们应该去做这样的事情。 其实对方辩友今天强调要信奉强者生存说是能让更多的人活下去。真的是这样吗? 不是的,对方辩友的强者生存实质上就是放任人的本性,让人回归到原始社会,遵循丛林法则,人们之间失去了信任的基础,就像美国的暗冬行动一样,每个人都成为潜在的危险,所谓的强者活下去,也成了不大可能的奢望。而往往此时,灾难还未毁灭人类,人类先被自己毁灭。 今天我们讨论在灾难面前到底应该信奉强者生存还是保护弱者,实际上就是在讨论在灾难面前我们到底是要回归到强者生存的自然状态,还是仍要继续坚守我们的道德准则。 人类从远古走到现在,从来没有过一帆风顺。 人类是这么弱小,弱小到漫长岁月里无数人,历经无数苦难,树立的价值观这么容易崩塌,只要一个小小的灾难,我们就恢复到原始的状态,被自己的人性,被自己的本能所支配。你说灾难可不可怕——可怕,它让人类面临生与死的考验,不可怕——人类从漫漫远古走来,经历了不知多少次苦难。如果在每一次面临生与死考验面前,人类的价值观都要崩塌一次,这也未免也太可笑。难道我们的树立的这些价值在生与死面前,什么都算不上吗?难道人类所做的一切,无论是什么,就是为了继续生存下去,就是为了繁衍后代吗?难道我们都在为了活下去而活下去,难道生命里没有高于生命的东西,难道生存是唯一的意义吗? 你说保护弱者这种价值观在面临生与死的考验时,它什么都算不上,只能是拖累。那所有的爱国主义,民族大义,爱情,亲情,友情,在生与死之间又算些什么?毕竟之所以有这些所谓的价值,都是因为人类为了更好地生存,当它与生存矛盾的时候,我们是不是都应该把他们抛掉?因为这些在灾难面前,其实都是道德的高标。在现代社会中,如此安稳的环境中,真正能为了这些大义而舍生忘死的也没有几个吧!那么其实这些价值和保护弱者又有什么区别呢? 但是为什么我们不愿意这样做呢?因为我们不是禽兽,我们历经无数苦难才最终摆脱了自然地兽性,我们自己能决定我们的生与死,而不是被自己的欲望和本能支配。因为我们坚信除了活下去之外,人类还有更高的追求,人类面对灾难会有更高的姿态,人类是高贵的,高贵到求生的本能也不能支配人类。即使面临生与死的考验,人类也有要守护的价值,哪怕是飞蛾扑火。 如果今天面临灾难的是我们,而面对身旁极有可能失去生命的小女孩,我没有伸出援助之手,那么我觉得即使我活了下去,那么我也失去了我继续活下去的意义。 以上

中国环境法制建设对环保投资和环保产业的影响(标准版)

中国环境法制建设对环保投资和环保产业的影响(标准版) Safety work has only a starting point and no end. Only the leadership can really pay attention to it, measures are implemented, and assessments are in place.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270

中国环境法制建设对环保投资和环保产业 的影响(标准版) 关键词:环境法制/环保投资/环保产业 内容提要:本文回顾了我国30年来环境与资源法制建设的历程,从通过法律确立市场信心和直接引导资金进入环保领域等两个方面分析了环境与资源法制建设对环保投资和环保产业发展的影响,并指出了当前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在引导环保投资、促进环保产业发展方面的不足及其根源。在此基础上,从立法目标、立法框架、法律制度和法律实施机制等四个方面提出了今后我国环保立法的目标与方向。 从各国环境保护的实际历程来看,同一般的社会投资和产业发展不同,环保投资和环保产业是随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及相关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所“引导”或者“转化”出来的。探讨环境与资

源保护法律同环保投资和环保产业的关系,对于进一步加强我国生态环保工作,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中国环境法制建设基本情况 经过30年的发展,我国的环境法治工作取得了重大的进展。我们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将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确立为基本国策,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从无到有,从少到多,逐步建立起了一个由宪法中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条款、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国际公约和条约以及配套的标准等所构成的比较完整的框架体系。到目前为止,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制定了25部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法律。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的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已达上百件。各地人大和政府制定的地方性环境与资源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达1500多件。我国批准和签署的多边国际环境条约48项。 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整个过程来看,从规划、项目决策到污染

弱势群体特殊保护的法理分析

弱势群体特殊保护的法理分析 作者:府谷法院苏东亮发布时间:2011-11-16 16:56:31 [摘要]目前我国弱势群体的规模比较庞大,关注和保护弱势群体直接关系到我国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需要。本文从我国弱势群体的构成与特征出发,针对弱势群体特殊保护的价值基础及法理依据作了简要分析。以期对更好地维护我国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有所裨益。[关键词] 弱势群体特殊保护人权公平正义 据有关统计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弱势群体的规模已达1.4亿——1.8亿人左右,约占全国总人口的11%——14%。一个如此庞大的弱势群体的存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大障碍。如果弱势群体长期得不到关注,如果弱势群体在社会生活中长期处于无助的困境,社会和谐就无从谈起。同时,如果弱势群体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极易引发各种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因此,我们必须把关爱弱势群体、实现弱势群体的利益与社会其他群体的利益协调发展,作为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1、我国弱势群体的构成与特征 我国当前正处于社会改革和结构转型这一特殊历史时期,社会性弱势群体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群: (一)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自然人,其从生理到心理都还处于生长发育期,自我保护的意识、力量均有限,相对于成年人而言,属于明显的弱者。 (二)老年人。老年人在我国主要是指年满60周岁的男人或年满55周岁的女人,他们的生理机能与此前相比,有很大的下降,在生活自理能力和独立维持生计的能力方面不可避免地要依赖他

人或社会,需要全社会的关心与保护。与青壮年相比,他们属于明显的弱势群体。 (三)残疾人。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不正常,全部或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们。他们需要社会提供全方位的便利,给予关怀和保护。与心理、生理健全的人相比,他们处于弱势地位,在各种竞争活动中,他们的利益很难得到有效保护。 (四)妇女。妇女由于其生理特点和肩负的哺育人类后代的责任,与男性相比处于弱势地位,尤其是在就业方面,故应将其归入弱势群体,照顾其特殊性。 (五)失业人员。失去工作的劳动者丧失维持生活需要的经济来源,其生命处于受威胁状态,是市场经济社会中不可避免的弱势群体。 (六)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他们虽然可以找到工作,但工种一般较辛苦,城市人不愿从事的工作通常由他们承担。在法律上,他们的权益保护规定不足,几乎不享受社会保障待遇,在社会地位上,明显受到歧视。 (七)从事农业劳动的农村劳动者。由于我国长期实行城市倾斜政策导致农村发展滞后,“农民”也成了最底层的弱势群体。 弱势群体具有一些综合特征:(1)经济收入低于社会人均收入水平,甚至徘徊于贫困线左右,处于社会低层。(2)消费结构中绝大部分或全部的收入用于食品,即恩格尔系数高达80%——100%,入不敷出。(3)生活质量较低,用廉价商品,穿破旧衣服,没有文化、消费娱乐,并有失学等后果。(4)除经济生活压力大之外,心理压力也比一般人大,没有职业安全感,经济收入不稳定或过低,常有衣食之忧,对前途悲观。(5)由于能力、素质较差,或生理高峰期已过,缺乏一技之民等自身制约因素,能改变目前状况的机遇也较少,致富较为困难。(6)这种经济上

辩题要求及辩题类型表(参考)【模板】

辩题要求及辩题类型表(参考) 一、辩题要求 可辩性。一方面,辩题要让中学生辩手觉得难度适中,要求具有一定的高度和深度,不能太深或太浅,辩题内涵要丰富,有可钻研、辩驳之处。另一方面,辩题要做到基本公平,不能有明显的偏重,避免辩论双方存在一头重一头轻、一边容易一边难的情况。 创新性。辩题要注重创新性,在了解辩题设置知识的基础上,进行思考和研究,切忌从网上或从往届辩论赛的辩题中盲目抄袭。要结合当前社会舆论的焦点问题、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当今时代的价值观念等,作为辩题设置的切入点进行思考和推敲。 指导性。辩题要注重指导性和应用性,能对辩手、听众产生多方面的、广泛的指导和启发作用,力求在辩论之余,让大家有思考的价值和意义,有思索的余地和可回味的地方,而不是辩论结束就结束,只停留在练练口舌的层次上。 可听性。辩题的设置要从听众的角度去考虑,不能设置太深奥的学术问题、尖端的科技问题、高难的问题,或太直露、太浅白,近于琐屑、无意义或意义不大的问题。 准确性。设置辩题的时候,要注意辩题用语用词的准确表达。句子要完整、涵义要清楚、表达要精炼、用语要准确、关键词不能出现歧义。 二、辩题类型表

附件2 辩题征集表

注: 1.送选辩题坚持原创原则,不可抄袭,详细填写辩题分析及推荐理由; 2.此表请于2020年1月21日前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报XX市教育局德体卫艺科(邮箱:(******))。 附件4 XX市高中学生辩论赛规程 一、比赛程序 1.辩论赛开始,主席宣布辩题及比赛规则; 2.介绍参赛代表队队员及所持立场; 3.介绍评委及点评嘉宾; 4.进行辩论比赛; 5.观众提问(不影响比赛结果) 6.嘉宾点评; 7.宣布比赛结果,辩论赛结束。 二、比赛规则(共耗时约34分钟) (一)立论阶段(共6分钟) 1.正方一辩开篇立论(3分钟) 2.反方一辩开篇立论(3分钟) (二)驳论阶段(共4分钟) 1.反方二辩驳对方立论(2分钟) 2.正方二辩驳对方立论(2分钟) (三)攻辩阶段(约6分钟)

法制渗透环境保护

9.2一元一次不等式(2) 龚婷 教学目标 知识与技能:正确的解一元一次不等式。 过程与方法:通过类比,知道一元一次不等式与一元一次方程在解法上的相似与不同,掌握一元一次不等式的解法。 情感态度价值观:体会数学方法的多样性,理解类比方法在学习数学过程中好处。通过材料让学生感悟《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成就,了解相关方面法规。 教学重难点 教学重点:正确的解一元一次不等式。 教学难点:正确的解一元一次不等式。 教学过程 一、展示目标 1、 通过类比,知道一元一次不等式与一元一次方程在解法上的相似与不同。 2、 正确的解一元一次不等式。 二、自学检测 1、说出下列不等式的解集, 说明依据. (1) (3) (2) (4) 三、合作解疑 2、解一元一次方程 3 、解一元一次不等式 4、解下列不等式 (1) 63-≥x 63>-x 63-≤-x 63 <- x 8 13>--x 813=--x x x -<- -813

(2) 5、解不等式,并在数轴上表示解集 (1) (2) 6、去年某市空气质量良好(二级以上)的天数与全年的天数之比达到60%,如果明年这样的比值要超过70%,那么明年空气质量好的天数要比去年至少增加多少? 教师借机渗透《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二章 环境监督管理 第九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7、求不等式 的正整数解。 四、总结检测 8、解不等式,并在数轴上表示解集。 (1) x x 28)1(3+≥--68143x x -≤--x x -->-3821313 8513--≤-x x 62)1(6-<+x x

【转自黄执中博客】关于比较类辩题的战场切割

價值辯論中,也有損益比。 像「大學生參加選美活動利大於弊/弊大於利」、「中學生課餘兼職利大於弊/弊大於利」或「小學生上網利大於弊/弊大於利」等,都是在比較利弊得失。 一件事,利弊互見,上台後,各說各話——該怎麼比? 得花點心思,切戰場。 一種,是切「本質」:要比較利弊,就得看這件事(如運動)在正常情況下的得失;至於不正常情況下(如過量)的影響,不能算在帳上。 畢竟,既然都說了是「不正常」的情況,結果當然弊大於利,又有什麼好談的? 因此,許多人參加選美,受騙上當,只證明「參加」要小心,不能說「選美」有問題。就像有人誤食殺蟲劑,不是殺蟲劑的弊。 因此,再多人網路成癮,只證明「成癮」不對,不能說「網路」不好。成癮,不是網路的本質;就像肥胖,不是飲食的本質。 選美的本質,是外貌競賽。而用錯誤的心態競賽、不擇手段的競賽、假競賽之名幹壞事或曲解競賽意義後所造成的惡,不算是選美的惡。 網路的本質,是資訊管道。而過度倚賴資訊、濫用資訊、刻意接觸有害資訊或藉管道之便散播錯誤資訊所造成的惡,亦不算是網路的惡。 主張本質的一方,相信冤有頭、債有主……若把「人」的偏差,全當成「物」的善惡,則不僅隱遁了人的責任,也架空了人的自由。 --------------------------------------------------------------------------------

一種,是切「現實」:要比較利弊,就得看這件事(如吸毒)的實際影響;至於該影響是不是在正常情況下(如適量)造成,不重要。 畢竟,如果只討論「正常」的情況,結果當然利大於弊,又有什麼好談的? 因此,若真有許多人參加選美,受騙上當,就代表選美比賽「當今」的確有害。頂多,我承認當「大家都很能很小心」的那天到來後,這個弊害會消失。 因此,有一定數量的人網路成癮,就代表網路的確有威脅。成癮,雖不是網路的本質,卻是網路的現實;就像肇事,雖不是酒駕的本質,卻是酒駕的現實。 選美的現實,看的是案例與統計。抽離了一切社會的實際互動,光看選美在規則與宗旨上所追求的利,是虛幻泡影。 網路的現實,看的是機率與證據。抽離了一切人為的涉入浸染,光看網路在設計與功能上所追求的利,是自我欺騙。 主張現實的一方,相信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若以「物」的純粹,開脫其對「人」的影響,則不僅忽視了人的脆弱,也淡化了社會的責任。 -------------------------------------------------------------------------------- 談賭博,本質論者,說「賭」這玩意兒是中性的。 現實論者則說:這世上有哪件事,他馬的不是中性的? 談色情,本質論者,說「性」這玩意兒是中性的。 現實論者則說:他馬的連販賣人口這件事,都是中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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