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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业务整理手册(问题参考)全解

不动产业务整理手册(问题参考)全解
不动产业务整理手册(问题参考)全解

不动产业务与问题整理手册

(仅供参考)

2016年6月

业务案例整理

1.房产、土地均已办理第一次转移登记,但在房产再次或多次办理转移过程中土地未

随之办理转移登记,要求将土地使用权直接办理到现房产权利人名下的情况。

建议:可以办理。需查清历次房产登记档案,理清产权交易和房产变化脉络,脱节的历次权利人全部到场签字,并作询问笔录,审查相关税费,无查封、抵押等限制条件的,可以直接办理到现房产权利人名下。如有查封情形,需权利人到法院主张权利,解封后再办理。

如缺少中间权利人的,需在门户网站公告30日后,按上述办法直接办理到现房产权利人名下。

主要依据:“地随房走”,“房随地走”,《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2.房产在第一次转移登记后再次或多次转移登记,土地已预区分但未办理转移登记的,

要求直接办理到现房产权利人名下的情况。

建议:可以办理。需查清历次房产登记档案,理清产权交易和房产变化脉络,历次权利人全部到场签字并作询问笔录,审查相关税费,无查封、抵押等限制条件的,可以直接办理到现房产权利人名下。如有查封情形,需权利人到法院主张权利,解封后再办理。

如缺少中间权利人的,需在门户网站公告30天后,按上述办法直接办理到现房产权利人名下。

房产属房改房或集资建房的,需查看出让金缴纳情况,收回协议和出让合同。(最好能查到当地政府关于房改房的处置意见,即政策性文件。)

3.房产在第一次转移登记后再次或多次转移登记,土地未办理预区分的,要求直接办

理到现房产权利人名下的情况。

建议: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办理:出让土地、土地用途没改变,取得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且无查封、抵押等限制条件。

需查清历次房产登记档案,理清产权交易和房产变化脉络,历次权利人全部到场签字,并作询问笔录,审查相关税费,无查封、抵押等限制条件的,可以直接办理到现房产权利人名下。同时,在网站发布“土地已转移情况”的公告,如有查封情形,需权利人到法院主张权利,解封后再办理。

如缺少中间权利人的,需在门户网站公告30日后,按上述办法直接办理到现房产权利人名下。

不动产权证只记录房产信息。原土地证信息写在“权利其它状况”栏中,并注明“土地未分摊”字样。受理业务部发函给开发公司,督促尽快办理预区分登记,随即通过OA抄报土地利用处(科)(有的地方叫地租处),由土地利用处(科)审查该宗地批后监管情况,15日内反馈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注:此办法需要局内部协调有关业务[处]科室共同参与)

如土地用途改变,需开发商到土地利用科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办理。如土地利用处(科)发现该宗地有违反合同、擅自提高容积率等事项的,应及时采取制约措施。

4.房产已办理第一次转移登记,出让土地未分摊,要求单独作房产抵押的情况。

建议:可以办理。单独房产抵押,房产证“不变不换”,可以只办理房产抵押。但应告知抵押权人可能存在的隐患。如单方产要转移需要告知权利人不可转移。

抵押登记时还需提供大土地证的复印件,抵押权人书面说明“已知晓土地未分摊”。并在房产证记事栏中记明不动产单元号。

(备注:此办法要与事先协调告知房产公司以及相关金融单位)

5.房产已办理第一次转移登记,划拨土地未分摊,要求单独作房产抵押的情况。

建议:可以办理。单独房产抵押,房产证“不变不换”,可以只办理房产抵押,但登记人员应告知抵押权人可能存在的隐患。

抵押登记时需提供大土地证的复印件,抵押权人书面说明“已知晓宗地为划拨土地和土地未分摊”,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书面承诺“实现抵押权时,首先补交土地价款”。并在房产证记事栏中记明不动产单元号。

(备注:这是山东的做法,值得商榷,应该说是存在瑕疵和风险的。)

6.房产已抵押,要求办理土地抵押(独用宗)的情况。

建议:可以单独办理土地抵押(抵押期限不超过房产抵押期限)。但房产未抵押的,要求房地一致办理。

7.土地已抵押,要求办理房产登记并抵押(独用宗)的情况。

建议:需抵押权人同意,收回并注销土地证和他项权利证,办理不动产权证后再办理抵押登记。

8.房产、土地以前分开抵押的,解押时分开解还是一块解的问题。

建议:以前分开做抵押的,解押时应分开解。

(但是否应该规定,如果解压后还需再抵押时是否必须房地一并抵押?)

9.开发商用多幢房产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现想解除其中一幢,能否办理。

建议:这种情况需要看当时抵押是否分幢抵押,如果是分幢抵押可以解除其中一条记录,没有分开抵押的话,需要开发商解除全部的抵押,重新抵押。

不解除抵押的情况下也可以在不动产登记证明上注明,不需要先解除抵押再办理。

10.开发商用几幢房子中未出售的房产(其中一部分已出售)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的,能

否办理

建议:可以办理,需要除去其中已经出售的一部分

11.宅基地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能否办理不动产权证?

建议:不能办理。必须能找到合法的土地审批手续才能办理不动产权证。

12.宅基地没有房产证,能否直接办理土地证转移登记?

建议:不能办理。只有办理不动产权证后方可转移。

13.土地大证挂接问题

建议:对于没有小土地证的,办理业务前需要进行土地分摊,确保房产证与土地

证保持权利一致,然后办理业务。如果强制挂接大证,会导致权利不一致,出现以下问题:

1、查封登记、抵押登记,如果挂接大土地证,大土地证会被查封、抵押,会影响该宗地上的其它不动产办理业务。

2、挂接土地大证,做完第一次转移后土地大证信息会进入历史,影响后续业务办理,下次再做业务时需要从历史表中把原来的土地大证信息进行恢复。

3、对于储藏室、车库等,是否挂接大证?如果主辅都挂土地大证,会导致证书的土地面积累加。

按照正常业务流程应该如下:

日照现在已经不做土地的分摊,经与局方协商,按照以下方法处理:

(1)已经有小土地证或是分割证明的需要挂接对应的小土地证或分割证明。

(2)没有小土地证或是分割证明的不要挂接土地证书,直接挂在宗地上。

(这就是我的观点之一,也就是原来有的沿用,没有的直接挂大宗地)

14.自然人之间的担保抵押能否办理的问题。

建议:房地可以办理。单独以土地抵押的不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均未对抵押权人的范围进行限制

实施细则中第八十一条【抵押登记提交材料】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为保障其债权的实现,依法以不动产设定抵押的,可以由当事人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抵押合同与主债权合同等必要材料,共同申请办理抵押登记。

债权合同中包含有抵押条款的,可以只提供债权合同。

15.房产已办理第一次转移登记,土地未预区分,需不需要收回原土地证,土地证能不

能再做剩余部分抵押的问题。

建议:需收回原土地证,在记事栏注明相关事宜,如不能收回,需在门户网站发布公告,公告内容注明“土地已转移情况”。土地证不能再做抵押登记。

16.房屋权利性质是房改房,走转移登记,那么房屋性质会发生改变吗?

所有房改房的土地使用权类型都是划拨,而且,土地使用权类型是划拨的在出售给另一个人时,在办理另一个人新土地证时都必须依照当地政府规定补交相应的土地出让金,补交后土地的使用权类型自然就变为了出让性质,这是房产的性质应变为商品房。

17.宅基地土地证已经办理完过户,新土地证还未发放,能否办理房产过户?

建议:不能办理。土地已经确权。不能办理转移。国家会统一确权房产,直接办理不动产证。

18.房地产开发商委托办理业主不动产证,土地证房产证都没有的情况下做转移登记。

小区比较老,没有办理出土地证和房产证。

建议:可以先做房地产商的首次登记,不出证书,然后再做转移登记。

19.7个土地证要办成一个不动产证书,土地未分摊,权利人不变

建议:能办理。必须材料齐全,先土地注销,然后进行首次登记

土地证的权利人都是同一人,仅仅是将7个土地证合起来,不涉及土地的转移,

抵押,查封等业务。

20.7个土地证,上面有抵押信息,现局方要求7个证再有抵押的状态下合成一个土地

证,然后再走抵押变更流程,问是否可以办理?(上面还有房产信息)

建议:能办理。必须材料齐全,先土地注销,然后进行首次登记,确认没有进行任何的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的登记

土地证的权利人都是同一人,仅仅是将7个土地证合起来,不涉及土地的转移,抵押,查封等业务

21.房产做过预告登记,现在要做转移登记,买卖双方不变,业务人员想直接做转移业

务;

建议:不能办理。

房产做过预告登记,数据是有预告状态的,会有一条实测数据和一条预测数据,如果不做预转现业务,有可能会出现一个房产证可以做两次业务的情况。

22.一宗地占多个地籍子区,地籍子区代码无法选择

不动产暂行条例有一条说明跨子区相关业务处理,由一个登记机构进行登记,登记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子区代码定主要子区区域(或由局方定)

23.办理抵押登记或转移登记,土地证跟房屋所有权证用途不一致如何办理?

土地存在多用途情况,按实际的填写即可。

24.只有土地批复,但未发土地证,有房产证,如何办理转移登记或抵押登记业务

土地批复相当于土地登记证书,配号过程可以不勾选土地证。办理登记需要在审批意见中备注说明该情况

25.小区已经发房产证,土地总证被法院查封(查封时已经告知法院部分房产已经卖给

有关业主)能否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已查封不能进行转移登记,如果进行国有建设用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是可以的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被查封或者预查封的,申请人与查封被执行人一致的,不影响办理国有建设用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26.开发商开发的小区已颁发总的土地使用证,但业主只颁发了房产证,没有颁发分摊

后的土地使用证,小区内业主房屋发生转移应如何办理?

对于已建设完毕的小区土地总面积不再分摊,在新发的不动产登记证书上只标注

好房屋发生转移业主的具体位置。原登记在开发商名下的土地证书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收回,七日内拒不交回的依法公告注销,公告期15个工作日,公告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及时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对于未完全建成的小区,土地总证书暂不收回,等全部竣工后,开发商将土地总证书连同楼盘信息表一并交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分摊时按照楼座基地面积分摊,基底面积以阳台外1.5米为界。

27.土地性质是划拨土地的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部分公房出售(划拨土地上建住宅)

等是否可以出售

对于土地性质是划拨土地的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部分公房出售(划拨土地上建住宅)等,按照成交价的1%收取土地出让金后办理过户,对于上述三种情况以外的划拨土地协议出让方式,但不签到出让合同和网上审批,按现行基准地价的70%缴纳出让金后予以登记。

28.双用途的怎么办理

一宗土地上同时存在商业与住宅用途的宗地,对于两种用途界限清晰的,按实际用途进行划分后再进行登记;无法分清界限的,如一层是商铺,二层以上是住宅的,对于住宅不再分摊,商业要进行分摊。

29.城中村建房用地(土地为代管国有土地,属宅基地),房产证办理了过户手续,现

申请过户领取不动产证书,如何解决?

虽然城镇居民与房改房可以按地税评估价的1%收取出让金后办理,但是这种土地暂时不能办理,因为对于出让金的缴纳方式无法确定(不符合城市规划,没法签订出让合同。潍坊也一直没办,办了几户是按照基准地价的40%收取的出让金,但是利用科认为应当是70%)。

30.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土地是否还要分摊?若分摊如何分?

应该进行分摊,按楼基座分摊(建议是楼体最外端向外1.5米为分摊范围)。31.已发放的房产证占地面积超出土地证上的土地范围,如何办理?

这属于违建,只登记合法部分,如果违建很少(没有超过5%),可以按照实际建筑面积进行登记。

32.小区内各业主已经取得房产证,土地总证被法院查封,能否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需要与法院进行沟通。

33.办理登记业务时,是否进行婚姻关系审核,还是谁申请登记谁?

婚前不用审核,婚后可以约定,也可以审核。

34.单位职工房改房未办理产权证,现在原单位已破产,如何办理不动产证书?

到房管部门找房改资料,如果房改资料齐全,可以办理。资料不齐则补上对应的材料。

35.同一宗地在多个金融部门进行抵押

由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给除首次办理抵押登记之外的相关金融部门出具抵押贷款告知书,履行告知责任。同时在不动产登记证明上标注清楚抵押贷款的顺序。36.同一宗地用土地使用证或房产证办理抵押登记或转移登记的,原土地使用证与房产

证用途不一致

可以办理抵押登记,用途按照原用途填写;如发生转移需办理登记,必须先办理房或地用途变更手续,使其一致后再进行不动产登记。

37.土地使用年限即将到期办理抵押登记,分两种情况处理:

1、用途是住宅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的规定,无论土地是否到期均可办理抵押登记。

2、用途是住宅以外其他用途的,抵押期限在土地剩余使用年限以内的,可办理抵押登记,否则不能办理。

38.有土地批复文件,未进行土地确权登记,但已办理房产证,能否办理房产转移或抵

押业务?

抵押业务可以办理,转移的话需要税费齐全(土地房产均齐全,主要是出让金和契税),就可办理。

39.房产坐落在两宗土地上,开发商用房产总证作抵押,能否办理?

先由开发商提出书面申请,再合宗。合宗时开发商写出承诺,承诺放弃土地使用年限长的年限(需要审核合宗后是否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是否符合建设条件,是否调整了容积率。)。

40.民间借贷的个人对个人,个人对公司或是公司对公司的,能否办理不动产抵押?

自然人、个人之间可以办理抵押登记,典当行的抵押也可以办理,但是非金融的

法人之间要小心并依法办理,特别是法人之间不可以走款

41.开发商用房产总证作抵押,土地未分割的,能否办理?

可以办理,先公告,再办理。

42.开发商用其中一栋房产办理在建工程抵押,同时土地也已经办理抵押,现在想用另

一栋房产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的,能否办理?

可以办理,办理时需要注明土地的抵押顺位(在不动产登记证明上注明即可,告知金融机构)。

43.土地已办理抵押,现在申请办理房产抵押,能否办理?

可以,抵押额不能超过总的房地价值。

44.农村宅基地抵押登记能否办理?有房产证,土地不符合一户一宅规定的,能否办理

转移、抵押、更名等手续?

因为相关法律没有出台,所以不能办理抵押登记。对于转移的,可以依法收回后再审批给他人。

45.土地抵押未到期,已有业主办理预告登记,现其他业主申请办理预告抵押登记,是

否应解除土地抵押登记?

不需要解除土地抵押,但是需经第一家金融机构同意后再办理。

房地产公司管理手册2178744866[001]

房地产公司管理手册第一部份组织系统一、xxx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组织机构图一个上级原则责权一致的原则既无重叠,又无空白的原则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各部门职能说明书(草案)NO:YR-2-002 管理体制是一种严密的、合理的、形同机器那样的社会组织,它具有熟练的专业劳动、明确的职权划分、严格的规章制度,以及金字塔式的等级服从等特征,从而使其成为一种系统的管理技术体系。——马克斯.韦伯在企业形成金字塔式的组织结构,不断的权威、标准化的任务、各种活动的协调和参谋的作用做明晰的描述和反复强调,并辅之以正式的组织框图、岗位规程和组织手册。——卡斯特一、董事会职能1、执行总公司的诀议。 2、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审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审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审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6、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的方案。 7、聘任或解聘项目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项目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8、审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9、负责对公司运营的监督管理二、总经办职能 1、拟订项目公司的总体发展规划及其实施方案、项目的基本建设计划及执行工作(政策)。 2、负责总体发展规划及实施、管理 3、向董事会提出经营预算和费用预算。 4、领导项目公司的经营活动,实现经董事会批准的预算利利润指标。 5、保证项目公司能提供符合标准的服务 6、收集客户的反映,研究市场的需求,不断调整项目公司的经营方向,项目公司不断得到发展塑造本项目公司形象。 7、决定广告基调,指导广告战略。 8、代表本项目公司对外开展公关活动。 10、按既定模式管理公司。 11、建立和完善公司的工作程序和规章制度。 13、向董事会提出组织系统表,人员编制和工资总额计划。 14、决定本项目公司主管层(含主管层)以上人员的任免职奖惩 15、向董事会提出营业状况和财务状况报告,接受质询,将决议事出有因项转达所属人员,并执行该项决议。 16、审核人事行政部所制定的各项人事制度,包括员工手册、公司CI 形象、规章制度、福利薪金、各岗位责任制等的审订。 17、负责督导行政部、财务部的各项工作和事务。 18、亲临现场处理本项目公司紧急事件,确保企业正常运作。 19、支持协调会议,仲裁及防止各部门之间的冲突。 20、发现并消除公司的安全隐患,为大规模的改造向董事会提出预算外开支汁划。 21、保证员工和客人在公司内的安全。 22、抓好企业文化建设。三、营销策划中心职能 1、对总经办负责。

营改增后房地产估价实务中增值税如何计算

营改增后房地产估价实务中增值税如何计算 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营改增”后对房地产业产生重大影响的同时,也要求房地产估价中相关内容及估价数据根据法律规定做相应的更新。以下仅作为参考。 房地产估价中,估价目的、价值时点、估价对象和价值类型是四大基本事项,每一个估价报告都需要明确以上事项后制定合理的技术路线。而计算不动产增值税时要将以上四个基本要素与不动产增值税的征收要求一一对应,才能选择正确的计算方法准确估价。按照税法要求,增值税计算需要区分是否为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区分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区分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区分不动产为取得还是自建;区分取得(自建)不动产日期等问题,然后选择税率计算增值税。梳理一下,都与估价基本事项关联更紧密,则在估价中,明确四大基本事项后,根据估价对象的特点,确定不同的估价方法中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并体现在价值类型的内涵说明和假设限制条件等必要说明里。 下面以估价基本事项为轴线进行说明: 一、估价目的 与委托人充分沟通,明确估价目的,只有确定了估价目的,才能明确价值时点、估价对象范围和价值类型,才能明确如何计算增值税。 二、价值时点 增值税的规定中有两个时间节点,影响增值税的计税方法,需要与价值时点进行比较,然后选择计税方法。

1、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或自建)的不动产,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或一般计税方法计税。转让2016年5月1日后取得(或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2、出租2016年4月30前取得的不动产,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或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出租2016年5月1日后取得(或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三、估价对象 (一)区分估价对象的项目类型 1.为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2.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和个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二)区分估价对象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还是其他个人 1.一般纳税人; 2.小规模纳税人; 3. 其他个人。 (三)区分估价对象的获取方式 1.交易或其他方式取得; 2.自建。 (四)区分估价对象的取得(或自建)的日期 1. 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或自建)的; 2. 2016年5月1日后取得(或自建)的。 四、价值类型

房地产开发报建手册[1]

报建手册 2007年7月

目录 第一部分项目开发报建流程1 第二部分项目前期阶段报建流程7一、办理签署《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手续7 第三部分项目建设阶段报建流程10 一、办理项目地名注册手续10 二、办理《项目立项》12 三、规划局13 (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13 (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3 (三)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修规)报批 15(四)办理《建设用地规划批准书》15(五)建筑设计方案报批16(六)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16(七)办理《临时建筑许可证》(政府机构或企业申报) 17(八)办理《临时建筑许可证》(私人申报) 18(九)建筑物室外装饰工程设计方案报批18(十)“一书两证”及附件变更遗失补发18(十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19(十二)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公告20(十三)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21四、市建设局22 (一)建设工程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备案22(二)建设工程缴费指南25(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和监理)合同、保函备案指南29

(四)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指南15(五)建筑工程(新建和既有建筑装修、加层、扩建、改建)施工许可证32(六)建筑工程(新建和既有建筑装修、加层、扩建、改建)施工许可证34(七)建筑工程(新建和既有建筑装修、加层、扩建、改建)施工许可证39(八)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指南43(九)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指南49(十)工程合同纠纷调解申请指南 52(十一)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备案指南53(十二)商品房预售广告备案指南54(十三)商品房预售楼款用款申请指南56(十四)商住用地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情况说明58(十五)商品房预售许可指南59(十六)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变更、延期指南61 五、城市管理局63 六、人防办76 七、消防局79 八、房管局82

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发资质_____________________ 金华市建设局制 说明 1.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浙江省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制定《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2.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一式两份,房地产开发企业领取并初次纪录提交验核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预留一份,企业自留一份。 3.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房地产开发项目实施的主要事项如实记录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中。 4.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每季末将本手册或有关凭证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核。验核后,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预留的一份由企业进行补充纪录。

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应于企业资质延期、定级、晋级、续期时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核。 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应于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现房销售备案时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核。 5.《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在每次验核后应当由验核部门签署验核意见,并加盖验核章。 6.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存档。企业可留存复印件。 7.项目用地被收回或因其他原因项目被撤销的,开发企业应办理项目手册注销手续。 8.项目转让后,转让和受让双方应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项目手册变更手续。

说明:住宅小区填写此表,单位工程按栋填写。

不动产登记业务知识试题及参考答案

不动产登记试题 一.填空题 1、不动产登记程序主要包括申请、受理、查验、登记程序进行登记。 2、不动产登记簿,它反应的是权利人就不动产所享有的权利以及不动产的各种变动。不动产登记簿在不动产登记制度中处于权威地位。 3、抵押权分为一般抵押权与最高额抵押权。 4、《物权法》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体现在统一登记机构,统一登记簿册,统一登记依据,统一信息平台。 5、不动产单元,是指权属界线封闭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 二.简答题 1、什么是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及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薄的行为; 不动产登记的主要内容有: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 2、不动产登记对象包括哪些 不动产登记对象包括: 1、集体土地所有权; 2、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3、森林、林木所有权 4、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5、建设用地使用权 6、宅基地使用权 7、海域使用权 8、地役权

9、抵押权 10、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3、抵押财产的范围是什么不得办理抵押登记的财产范围是什么 抵押财产范围包括: 1、建设用地使用权; 2、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 3、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4、海域使用权 5、依法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6、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不动产 不能办理抵押登记的财产包括: 1、土地所有权、海域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 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所属的教育设施、 医疗卫生设施及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有争议或权属不明的不动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抵押的其他不动产。 4、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情形有哪些 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情形有:

2019年房地产行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手册

2019年房地产行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手册 目录 一、房地产企业 基本规定 收入的税务处理 收入的确认 视同销售 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 实际毛利额 租金收入 成本、费用扣除的税务处理 一般规定 配套设施的扣除 佣金(手续费)的扣除 利息的扣除 资产损失的扣除 自用开发产品折旧的扣除 计税成本的核算 成本对象的归集原则 计税成本的具体内容 计税成本的核算程序 共同(间接)成本的分摊 非货币性交易取得土地成本的确定 预提费用 停车场所的扣除 特定事项的税务处理 房地产企业的预缴及退税问题 2018年新政 一、房地产企业 基本规定 一、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包括土地的开发,建造、销售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除土地开发之外,其他开发产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视为已经完工: (一) 开发产品竣工证明材料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二) 开发产品已开始投入使用。 (三) 开发产品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

(摘自国税发[2009]31号《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规定精神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开发的开发产品,无论工程质量是否通过验收合格,或是否办理完工(竣工)备案手续以及会计决算手续,当企业开始办理开发产品交付手续(包括入住手续)、或已开始实际投入使用时,为开发产品开始投入使用,应视为开发产品已经完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规定及时结算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并计算企业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国税函[2010]20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条件确认问题的通知》) 三、企业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税务机关可对其以往应缴的企业所得税按核定征收方式进行征收管理,并逐步规范,同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但不得事先确定企业的所得税按核定征收方式进行征收、管理。 (摘自国税发[2009]31号《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 收入的税务处理 收入的确认 一、开发产品销售收入的范围为销售开发产品过程中取得的全部价款,包括现金、现金等价物及其他经济利益。企业代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费用和附加等,凡纳入开发产品价内或由企业开具发票的,应按规定全部确认为销售收入;未纳入开发产品价内并由企业之外的其他收取部门、单位开具发票的,可作为代收代缴款项进行管理。 二、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具体按以下规定确认: (一)采取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于实际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凭据(权利)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付款方提前付款的,在实际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三)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确定收入额,其首付款应于实际收到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余款在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账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四)采取委托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以下原则确认收入的实现: 1.采取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2.采取视同买断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属于企业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或企业、受托方、购买方三方共同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的,如果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高于买断价格,则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 实现;如果属于前两种情况中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低于买断价格,以及属于受托方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的,则应按买断价格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3.采取基价(保底价)并实行超基价双方分成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属于由企业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或企业、受托方、购买方三方共同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的,如果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高于基价,则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

不动产登记业务知识试题

试题形式:10道单选题、5道多选题、5道简答题、2道案例分析题、8道判断题。 一、单选题 1.下列关于不动产登记的说法正确的是(A )。 A如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导致不动产权利人的权利受 到影响,应该予以赔偿 B国务院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 作 C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办 结不动产登记手续 D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承担责任 2.不动产登记类型不包括(C)。 A首次登记、变更登记B 异议登记、更正登记 C总登记、初始登记D 预告登记、查封登记 D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承担责任 3.不动产查封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续封的,查封登记(C )。 A 继续有效 B 不确定 C 失效 D 两年有效 4.下列物权中不属于不动产物权的是(C )。 A所有权B抵押权 C留置权D用益物权 5.查询人要求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不动产登记机构(B )。 A 不予复制 B 应当提供复制 C自行决定是否复制D 视情况而定 6. 处分共有不动产申请登记的,应当经占份额(C )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共同申请,但共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A.三分之一 B.二分之一 C.三分之二 D.四分之三 7.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期届满的(C )。 A自动终止B重新办理C自动续期 8.登记事项自(D )完成登记。 A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后B领证签收簿上签字后 C领导审批签字后D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后 9.不动产的转让登记,由( B)的登记机构办理。 A转让人所在地B不动产所在地 受让人所在地D转让双方协商达成一致 10.下列关于房屋基本单元的说法正确的是(B )。 A基本单元可以无限分割 B基本单元就是房屋的最小单元 C房屋登记簿应当按基本单元建立

《房地产估价实务》课程标准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课程整体教学设计(2014 ~ 2015 学年第一学期) 课程名称: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所属系部:经济管理系 制定人:刁英 合作人: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日

课程整体教学设计一、课程基本信息 二、课程定位

三、课程目标设计 总体目标:通过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使学生了解房地产的概念与房地产价格的特征;熟悉房地产估价的原则与房地产价格的影响因素;掌握市场比较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房地产评估的基本方法,并能独立运用所学的知识对具体的估价对象进行简单的评估工作。同时,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让学生体会到房地产估价工作的重要作用和地位,培养学生热爱房地产估价工作,树立爱岗敬业、团结协作、思维敏锐、勇于创新、严谨估价的职业精神,为毕业后走上房地产估价岗位奠定职业素质基础。 能力目标: 1、能够运用所学的房地产估价知识开展房地产市场调查,搜集估价业务所需的信息资料; 2、能熟练运用市场比较法对新建商品房价格进行评估; 3、会运用收益法对商业型房地产价格进行评估; 4、会运用路线价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和假设开发法对某块宗地价格进行测算; 5、会运用成本对公益性房地产价格进行评估; 6、会运用假设开发法对期房价格进行评估; 7、会撰写房地产估价报告。 知识目标: 1、掌握房地产估价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掌握土地评估的理论和方法; 3、掌握在建工程的理论和方法; 4、掌握期房评估的理论和方法; 5、掌握现房评估的理论和方法; 6、掌握公益性房产评估的理论和方法; 7、掌握收益性房产评估的理论和方法; 8、掌握房地产估价报告的撰写。

不动产业务整理手册(问题参考)全解

不动产业务与问题整理手册 (仅供参考) 2016年6月

业务案例整理 1.房产、土地均已办理第一次转移登记,但在房产再次或多次办理转移过程中土地未 随之办理转移登记,要求将土地使用权直接办理到现房产权利人名下的情况。 建议:可以办理。需查清历次房产登记档案,理清产权交易和房产变化脉络,脱节的历次权利人全部到场签字,并作询问笔录,审查相关税费,无查封、抵押等限制条件的,可以直接办理到现房产权利人名下。如有查封情形,需权利人到法院主张权利,解封后再办理。 如缺少中间权利人的,需在门户网站公告30日后,按上述办法直接办理到现房产权利人名下。 主要依据:“地随房走”,“房随地走”,《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2.房产在第一次转移登记后再次或多次转移登记,土地已预区分但未办理转移登记的, 要求直接办理到现房产权利人名下的情况。 建议:可以办理。需查清历次房产登记档案,理清产权交易和房产变化脉络,历次权利人全部到场签字并作询问笔录,审查相关税费,无查封、抵押等限制条件的,可以直接办理到现房产权利人名下。如有查封情形,需权利人到法院主张权利,解封后再办理。 如缺少中间权利人的,需在门户网站公告30天后,按上述办法直接办理到现房产权利人名下。 房产属房改房或集资建房的,需查看出让金缴纳情况,收回协议和出让合同。(最好能查到当地政府关于房改房的处置意见,即政策性文件。) 3.房产在第一次转移登记后再次或多次转移登记,土地未办理预区分的,要求直接办 理到现房产权利人名下的情况。 建议: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办理:出让土地、土地用途没改变,取得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且无查封、抵押等限制条件。

投资性房地产评估实务与案例分析

投资性房地产评估实务与案例分析 第1部分判断题 1.评估披露内容只需对权属完整的资产,对于缺失产权文件的不必披露 A、对 B、错 B、错 3.尚未确定未来用途的土地也是投资性房地产。 A、对 B、错

A、对 B、错 --- --------------------------------------------------------------------------------------------- --- -------------------------------------------------------------------------------------------------- --------------------------------- ------------ --------------------------------- ----------------------------- ------ 1 f ■■ .正确答案:A解析:不能合理得出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经委托方同意,可 . I ||采用恰当的方式分析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的区间值,得出价值分析结论。区别 于公允价值评估结论。 5.户籍是房地产的外部影响因素,人口属于内部影响因素。 A、对 B、错 」 正确答案:B解析:人口,户籍,经济,分配,战略都是影响房地产外部的政 策因素。 6.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 A、对 B、错 ■―■■■■■ ■■■ .-—-I——■ ■ ■ ■―■ ■ ■ ■ ■ ■T ■ ?正确答案:A解析:未找到解析 ■ 7.评估对象除了个别建筑物单元外,还有多个单元及其附属物组成的整体。 A、对 B、错 正确答案:A你的答案:解析:评估对象对应的是个别建筑物单元,还有多个 建筑物单元及其附属设施共同构成的一个整体。

不动产登记业务知识试题及答案

不动产登记业务知识试 题及答案 Revised by Petrel at 2021

不动产登记试题一.填空题 1、不动产登记程序主要包括申请、受理、查验、登记程序进行登记。 2、不动产登记簿,它反应的是权利人就不动产所享有的权利以及不动产的各种变动。不动产登记簿在不动产登记制度中处于权威地位。 3、抵押权分为一般抵押权与最高额抵押权。 4、《物权法》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体现在统一登记机构,统一登记簿册,统一登记依据,统一信息平台。 5、不动产单元,是指权属界线封闭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二.简答题 1、什么是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及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薄的行为; 不动产登记的主要内容有: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 2、不动产登记对象包括哪些? 不动产登记对象包括: 1、集体土地所有权;

2、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3、森林、林木所有权 4、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5、建设用地使用权 6、宅基地使用权 7、海域使用权 8、地役权 9、抵押权 10、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3、抵押财产的范围是什么不得办理抵押登记的财产范围是什么 抵押财产范围包括: 1、建设用地使用权; 2、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 3、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4、海域使用权 5、依法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6、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不动产 不能办理抵押登记的财产包括: 1、土地所有权、海域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 可以抵押的除外;

房地产开发前期工作流程手册

房地产开发前期工作流程手册 房地产开发前期工作流程手册 1.0目的 明确开发项目报建/报批、取证范围、条件、法律、法规依据,以利开发项目的顺利进行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开发项目全过程的报建/报批、取证工作的管理。 3.0职责 公司相关部门及各开发公司按职责/业务的划分,分别负责组织办理相关的报建/报批、取 证工作。 3.1管理中心负责: a)公司注册登记、营业执照、法人执照、资质评定申报; b)公司备案申报。 3.2综合部负责: a)《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的办理; b)《土地使用证书》办理; c)《建设用地批准书》申办; d)《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 e)《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 f)《施工许可证》的申办; g)《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申办; h)《房屋所有权证》的办理。 3.3工程部负责办理: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的申报。 4.0作业内容 4.1公司项目开发新立项目必须按国家法律、法规和项目所在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报建/报批、取证手续,获取有效的批准/注册/许可文件。 4.2各负责办理报建/报批、取证的部门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了解报建/报批、取证的规定和要求,准备并提供所需的文件、资料,做到及时、完整、 准确、清晰。 4.3房地产项目公司注册及资质等级的办理 4.3.1本程序所称项目,是指由公司投资或与他方共同投资,从策划、立项、筹资、设计、工程建设、直至经营的全过程。

4.3.2公司或与他方共同投资开发的项目,应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领取营业执照/法人执照。 4.3.3注册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a)有明确的章程和固定的办公地点; b)有独立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有上级部门或理事会任命的专职总经理/经理,并配备与企业资质等级相适应的专职技术、经济等管理人员; c)有不少于企业等级的自有流动资金; d)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4.3.4国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资质管理,规定了不同资质等级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和可 承担的开发业务。房地产项目公司办公室应按规定向项目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报资质认定申请。 4.3.5以开发项目为对象从事单项房地产开发经营的项目公司,不定资质等级,由项目所 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其项目规模审定其资金、人员条件,核发一次性《资质证书》。 4.3.6本程序4.3条的具体办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 记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相关规定 办理。 4.4房地产项目公司备案 4.4.1房地产开发公司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房地产开发行 政主管部门备案。 4.4.2申请备案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a)营业执照复印件; b)企业章程; c)验资证明; d)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e)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聘用合同。 4.5《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 4.5.1开发项目的土地位置由经批准的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定。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选 定的位置,应符合该位置土地使用条件。而使用条件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以“公告”或 “文件”的形式予以明确。 4.5.2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限定的土地使用条件,一般以《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的文件形式提交负责土地出让或划拨的管理部门,作为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必备条件。 4.5.3《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项目性质、规模和开发期限; b)规划控制指标及规划设计要求;

2018-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执行情况报告-推荐word版 (3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执行情况报告 篇一:《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两书”执行情况 《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住宅使用说明 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执行情况 我公司自201X年2月成立以来,认真执行《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制度,服从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管理。如实填写、记录开发项目的建设及经营情况,并如 实记录有关管理部门对项目开发建设经营活动的审批、核准和奖惩等意见。并 指定专人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的填报及管理工作。 同时,我司严格执行建设部建房(1998)102号文件关于《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 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的通知,确实保障住房消费者的权益,加强商品住宅售后服务管理,促进住宅销售,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销售 中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使广大购房户和公司 员工,共同深入了解实行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制度的主要内容 和重要意义。提高了广大购房户和公司员工的质量意识,为安岳的两个文明建 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1、我司加强对施工及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采购的管理, 使用优质产品,并明确与设计、施工、监理、材料、构配件、设备供应等相关 单位的质量责任。 2、我司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向业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将《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商品房购销合同的补充约定。 3、我司严格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4、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 四川省翔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三月五日

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范本)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印制

目录 1.填报说明与要求 2.《项目手册》填报人员确认 3.开发建设企业及项目投资(合作)开发建设企业基本情况 4.项目基本情况 5.项目规划设计、施工图及景观设情况 6.项目拆迁安置情况 7.项目建设方案 8.项目分割转让记录及项目或公司股权变更记录 9.项目年度建设情况记录 10.项目工程施工企业情况 11.项目单项(体)工程施工进度及监理情况 12.项目建筑节能实施情况 13.住宅主要成套技术应用及性能等级认定情况 14.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情况 15.预售许可情况记录 16.商品房预(销)售进度记录 17.《使用说明说》、《质量保证书》发放记录 18.项目前期物业服务情况 19.房屋交付使用记录 20.《项目手册》备案考核记录 21.项目结束总体情况记录 22.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摘录

填报说明与要求 一、根据国务院令第248号《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河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以下简称《项目手册》)。 二、凡在郑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国有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的项目,以及我市企业在其它地市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均须执行《项目手册》制度。即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十日内(包括外地项目),登陆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管局)网站(https://www.docsj.com/doc/3e104938.html,)填写《项目手册》并网上报送。首次报验后,应于每月5日前,按照要求网上填报《项目手册》。 三、企业填报《项目手册》的内容和方法 (一)基本信息 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具体位置、所属类型、开发状态、占地面积、小区规划建设总面积、设计和施工企业信息、投资(合作)企业情况等及“信息系统”中默认的必填项数据(如工商注册信息、企业资质信息等)和其他相应数据。 (二)行政审批(或备案)的主要数据信息 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表等,企业自取得以上证件5日内应及时更新“信息系统”中的相应数据。 (三)开发建设进度动态数据指标记录 包括拆迁安置进度情况、项目施工进度情况、项目投资情况、项目建筑节能情况、预售情况、交付使用情况、项目物业服务情况等相应数据。当以上数据指标发生变化时,企业应及时更新和完善相应的网上信息。 (四)开发项目的主要问题记录 项目在推进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可在项目备注中加以说明。 四、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属联合开发的,应当以土地使用权人作为填报项

房地产估价实务中的工程估价

一、房地产估价实务中的工程估价 1.房地产估价实务中的工程估价 2.工程造价的构成 3.建设工程造价的影响因素 4.项目投资决策阶段的工程估价 5.项目设计阶段的工程估价 6.施工准备阶段的工程估价 (一)成本与价格 1.研究界定: 成本仅指建筑物成本,即建设工程造价,不包括土地。因为土地本质上是大自然的产物,不是劳动者创造的。因此,地价不一定含有成本因素,一块地理位置和周边环境好的未开发土地,其价格尽管很高,但之前可能未投入任何人类劳动,没有任何成本。 2.成本决定价格:一分钱一分货 (1)“房地产成本的增加并不一定能增加其价值”。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理性的厂商不会这样做;房地产估价不能建立在房地产开发活动存在非理性基础上。 (2)房地产估价中的成本是客观成本,而非某一开发商的实际成本。 (3)价格受市场供求影响:价格围绕“成本加平均利润”波动。 3.涉及成本计算的估价方法 成本法 假设开发法 (二)成本法 适用对象: 1.既无收益又很少发生交易的房地产估价,如学校、图书馆、体育场馆、医院、政府办公楼、军队营房、公园等公用、公益房地产。以及化工厂、钢铁厂、发电厂、油田和码头等有独特设计或只针对个别用户的特殊需求而开发的房地产; 2.单纯建筑物的估价; 3.市场不完善或狭小市场上无法运用比较法估价的房地产。 基本公式: 房地产估算价格=重新购建价格-折旧 适用新建建筑物公式: 新建建筑物价格=建筑物开发成本+管理费用+投资利息+销售费用+销售税费+开发利润 适用旧建筑物公式: 旧建筑物价格=建筑物重新购建价格-建筑物折旧 无论是新建建筑物,还是旧建筑物,均需确定建筑物的重新购建价格,即建设工程造价。 具体提出:重置价格,重建价格。 (三)假设开发法 是将预测的估价对象未来开发完成后的价值,减去未来的正常开发成本、税费和利润等,以此求取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 待开发房地产的价值=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价值-(开发成本+管理费用+投资利息+销售费用+销售税费+开发利润)-投资者购买待开发房地产应负担的税费

不动产登记业务基础知识06446

1.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2.不动产首次登记(也就是之前的初始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不动产登记的情形,同时注意初始登记说法的改变。 3.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容易和住建部混淆} 5.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以下事项:涉及多选 (二)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 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 7.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必考 9.不动产登记机构未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视为受理。{判断题目} 10.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进行实地查看:必考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13.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可查询的三个主体} 14.条例施行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以前的房产证等继续有效} 1.不动产单元,是指权属界线封闭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 处分共有不动产申请登记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共同申请,但共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 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 代理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被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前进行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需要公告的情形} (一)政府组织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二)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 (三)依职权更正登记; (四)依职权注销登记;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直接办理不动产登记:必考 (一)人民法院持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的; (二)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据法律规定持协助查封通知书要求办理查封登记的; (三)人民政府依法做出征收或者收回不动产权利决定生效后,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的;

不动产登记业务知识试题及答案

不动产登记试题一.填空题 1、不动产登记程序主要包括申请、受理、查验、登记程序进行登记。 2、不动产登记簿,它反应的是权利人就不动产所享有的权利以及不动产的各种变动。不动产登记簿在不动产登记制度中处于权威地位。 3、抵押权分为一般抵押权与最高额抵押权。 4、《物权法》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体现在统一登 记机构,统一登记簿册,统一登记依据,统一信息平台。 5、不动产单元,是指权属界线封闭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 二.简答题 1、什么是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及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薄的 行为; 不动产登记的主要内容有: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 2、不动产登记对象包括哪些? 不动产登记对象包括: 1、集体土地所有权; 2、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3、森林、林木所有权 4、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5、建设用地使用权 6、宅基地使用权 7、海域使用权 8、地役权 9、抵押权 10、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3、抵押财产的范围是什么?不得办理抵押登记的财产范围是什么?抵押财产范围包括: 1、建设用地使用权;

2、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 3、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4、海域使用权 5、依法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6、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不动产 不能办理抵押登记的财产包括: 1、土地所有权、海域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所属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 及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有争议或权属不明的不动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抵押的其他不动产。 4、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情形有哪些? 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情形有: 1、买卖、互换、赠与不动产的; 2、以不动产作价出资(入股)的; 3、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不动产权利转移的; 4、不动产因分割、合并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 5、继承、受遗赠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 6、共有人增加或减少及共有份额发生变化的; 7、因主债权转移引起的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的; 8、因需役地不动产转移引起地役权转移的; 9、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不动产转移的情形。 5、哪些情形,不动产机构可以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进行实地查看?查看的内容是什么? 1、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查看房屋坐落及建造 完成等情况; 2、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查看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坐落及建造等 情况; 3、因不动产灭失导致的注销登记,查看不动产灭失等情况; 4、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需要实地查看的其他情形。

房地产估价实务全套实验材料

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房地产估价》 实训指导书 系别:工程管理系 专业: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 班级: 1401班 2016年 6 月24 日

目录 一、实训大纲 (1) 二、实训项目卡片 (7) 三、实训项目指导书 (10) 实训项目一、市场法估价实务 (10) 实训项目二、成本法估价实务 (11) 实训项目三、收益法估价实务 (13) 四、实训课程考核办法 (15)

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房地产估价实务》实训大纲 系别:工程管理系 专业: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 班级: 1401班 2016年 6 月24 日

第一部分:《房地产估价实务实验》教学大纲 一、课程代码 二、课程名称 (一)中文名:房地产估价实务 (二)英文名:Real Estate Appraisal 三、课程管理院、系 管理学院信息与工程管理系 四、大纲说明 (一)适用专业、层次 本课程适用高等院校工程管理、房地产经营管理、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专业的本科及专科学生的实验教学。 (二)学时与学分数 12学时,0.8学分 (三)课程的性质、目的与任务 1、本课程是一门专业选修课。 2、本课程的教学目的是房地产估价这门课程的开设旨在让学生系统地掌握房地产估价的理论与基本方法,为将来进入房地产估价、咨询或其他中介行业打下良好的专业基础。 3、实验教学任务是通过实验和实例操作,验证学生对房地产评估的基本理论及三大估价方法的实际操作,了解房地产估价结果报告和技术报告的内容,培养学生进行房地产评估的工作方法和基本技能。 (四)先行、后续课程 1、先行课程:西方经济学、房地产经济学、房地产经营管理 2、后续课程:房地产投资分析、投资项目评估 (五)考核方式与成绩构成比例 1、考试方式:考试采用提交实验报告方式。根据学生的平时表现、实验方法、实验结果的准确性、实验报告的质量等情况进行评定。 2、成绩评定:以实验报告的结果及质量进行评定,满分100分。

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样本

编号: NFS 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公司名称: 宁夏金诚定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盖章) 填报日期 : 07月27日 企业代码 : □6□9□4□3□4□5□3□8—□7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厅监制 说明

1、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2、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后的十五日内, 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领取《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3、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办商品房建设计划、拆迁许可证、开工报告、商品房预售、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等手续前, 应持《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和规定的有关资料, 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审查验核。 4、房地产开发项目( 含土地使用权) 经有关部门批准办理转让手续后, 应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并办理项目开发人变更等有关手续。以房地产开发项目( 含土地使用权) 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时, 合资、合作双方应依法设立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 并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开发人变更等有关手续。 5、房地产开发企业定期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 进行年度验核, 并不定期接受房地产主管部门的抽查验核。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在每次验核后签署验核意见, 并加盖验核章。 6、房地产项目综合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交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统一存档。 7、《房地产项目手册》一式两份, 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填写, 一份企业自存, 一份报项目所在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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