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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房地产行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手册

2019年房地产行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手册
2019年房地产行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手册

2019年房地产行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手册

目录

一、房地产企业

基本规定

收入的税务处理

收入的确认

视同销售

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

实际毛利额

租金收入

成本、费用扣除的税务处理

一般规定

配套设施的扣除

佣金(手续费)的扣除

利息的扣除

资产损失的扣除

自用开发产品折旧的扣除

计税成本的核算

成本对象的归集原则

计税成本的具体内容

计税成本的核算程序

共同(间接)成本的分摊

非货币性交易取得土地成本的确定

预提费用

停车场所的扣除

特定事项的税务处理

房地产企业的预缴及退税问题

2018年新政

一、房地产企业

基本规定

一、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包括土地的开发,建造、销售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除土地开发之外,其他开发产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视为已经完工:

(一) 开发产品竣工证明材料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二) 开发产品已开始投入使用。

(三) 开发产品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

(摘自国税发[2009]31号《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规定精神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开发的开发产品,无论工程质量是否通过验收合格,或是否办理完工(竣工)备案手续以及会计决算手续,当企业开始办理开发产品交付手续(包括入住手续)、或已开始实际投入使用时,为开发产品开始投入使用,应视为开发产品已经完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规定及时结算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并计算企业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国税函[2010]20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条件确认问题的通知》)

三、企业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税务机关可对其以往应缴的企业所得税按核定征收方式进行征收管理,并逐步规范,同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但不得事先确定企业的所得税按核定征收方式进行征收、管理。

(摘自国税发[2009]31号《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

收入的税务处理

收入的确认

一、开发产品销售收入的范围为销售开发产品过程中取得的全部价款,包括现金、现金等价物及其他经济利益。企业代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费用和附加等,凡纳入开发产品价内或由企业开具发票的,应按规定全部确认为销售收入;未纳入开发产品价内并由企业之外的其他收取部门、单位开具发票的,可作为代收代缴款项进行管理。

二、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具体按以下规定确认:

(一)采取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于实际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凭据(权利)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付款方提前付款的,在实际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三)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确定收入额,其首付款应于实际收到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余款在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账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四)采取委托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以下原则确认收入的实现:

1.采取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2.采取视同买断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属于企业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或企业、受托方、购买方三方共同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的,如果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高于买断价格,则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

实现;如果属于前两种情况中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低于买断价格,以及属于受托方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的,则应按买断价格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3.采取基价(保底价)并实行超基价双方分成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属于由企业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或企业、受托方、购买方三方共同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的,如果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高于基价,则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

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企业按规定支付受托方的分成额,不得直接从销售收入中减除;如果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低于基价的,则应按基价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属于由受托方与购买方直接签订销售合同的,则应按基价加上按规定取得的分成额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4.采取包销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包销期内可根据包销合同的有关约定,参照上述1至3项规定确认收入的实现;包销期满后尚未出售的开发产品,企业应根据包销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方式确认收入的实现。

(摘自国税发[2009]31号《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视同销售

一、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行为,应视同销售,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于实际取得利益权利时确认收入(或利润)的实现。确认收入(或利润)的方法和顺序为:

(一)按本企业近期或本年度最近月份同类开发产品市场销售价格确定;

(二)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同类开发产品市场公允价值确定;

(三)按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确定。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不得低于15%,具体比例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摘自国税发[2009]31号《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

一、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按下列规定进行确定:

(一)开发项目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15%。

(二)开发项目位于地及地级市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0%。

(三)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5%。

(四) 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不得低于3%。

(摘自国税发[2009]31号《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

二、关于计税毛利率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按照《通知》第八条规定的计税毛利率计算预计利润时,允许扣除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由各省辖市国税局根据《通知》第八条规定的毛利率,结合不同开发产品联合地税部门共同确定,并报省国税局备案。

三、关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

(一)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经济适用房、按《通知》第八条的计税毛利率申报纳税时,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以下资料:

1、立项批准机关对经济适用住房立项的批准文件;

2、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的批准文件;

3、物价部门核定的有关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批件;

4、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具的购房资格证明;

5、列明该项目的省、市、县级人民政府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

6、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清册(包括购房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准购面积、合同号、订立合同日期、楼栋号、实际购买面积、单价、销售金额);

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限价房和危改房按《通知》第八条规定的预计毛利率申报纳税,需符合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以下资料: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其他能证明限价房和危改房的证明文件;

2、限价房和危改房销售清册(包括购房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准购面积、合同号、订立合同日期、楼栋号、实际购买面积、单价、销售金额);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对商品住房小区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应分别核算销售收入,并按照对应的计税毛利率计算预计利润;不能分别核算的,一律从高适用计税毛利率。

对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项目中配套建设的商铺、车库、车位等未完工产品取得的收入,不得按照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计税毛利率执行。

实际毛利额

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在年度纳税申报时,企业须出具对该项开发产品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之间差异调整情况的报告以及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摘自国税发[2009]31号《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通知》第九条规定出具开发产品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之间差异调整情况的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开发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资质等级、资质有效期、从业人数、法人代表、出资方、关联方有关情况等;

2、开发项目基本情况,包括开发项目名称、地理位置及概况、占地面积、容积率、绿化率、开发用途、初始开发时间、完工时间、销售情况、销售方式、销售费用(含佣金或手续费,尤其是委托境外机构销售费用结算情况)、配套设施的归属及核算、停车场所的核算、企业的融资情况(包括企业境外融资)、利息的核算及支付情况等;

3、《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共同(间接)成本分摊明细表》、《房地产开发项目完工对象会计成本、计税成本调整计算明细表》、《房地产开发企业预提费用明细表》(见附件三、四、五);租金收入

企业新建的开发产品在尚未完工或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取得产权证前,与承租人签订租赁预约协议的,自开发产品交付承租人使用之日起,出租方取得的预租价款按租金确认收入的实现。

(摘自国税发[2009]31号《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

成本、费用扣除的税务处理

一般规定

一、企业在进行成本、费用的核算与扣除时,必须按规定区分期间费用和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与未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

二、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

三、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按当期已实现销售的可售面积和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确认。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和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按下列公式计算确定:

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成本对象总成本÷成本对象总可售面积

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已实现销售的可售面积×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

四、企业对尚未出售的已完工开发产品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对已售开发产品(包括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修理等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准予在当期据实扣除。

五、企业将已计入销售收入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按规定移交给有关部门、单位的,应于移交时扣除。

(摘自国税发[2009]31号《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

配套设施的扣除

企业在开发区内建造的会所、物业管理场所、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幼儿园等配套设施,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一)属于非营利性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的,可将其视为公共配套设施,其建造费用按公共配套设施费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属于营利性的,或产权归企业所有的,或未明确产权归属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单位以外其他单位的,应当单独核算其成本。除企业自用应按建造固定资产进行处理外,其他一律按建造开发产品进行处理。

企业在开发区内建造的邮电通讯、学校、医疗设施应单独核算成本,其中,由企业与国家有关业务管理部门、单位合资建设,完工后有偿移交的,国家有关业务管理部门、单位给予的经济补偿可直接抵扣该项目的建造成本,抵扣后的差额应调整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摘自国税发[2009]31号《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

佣金(手续费)的扣除

企业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其支付境外机构的销售费用(含佣金或手续费)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10%的部分,准予据实扣除。

(摘自国税发[2009]31号《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

利息的扣除

企业的利息支出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一)企业为建造开发产品借入资金而发生的符合税收规定的借款费用,可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归集和分配,其中属于财务费用性质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在税前扣除。

(二)企业集团或其成员企业统一向金融机构借款分摊集团内部其他成员企业使用的,借入方凡能出具从金融机构取得借款的证明文件,可以在使用借款的企业间合理的分摊利息费用,使用借款的企业分摊的合理利息准予在税前扣除。

(摘自国税发[2009]31号《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

资产损失的扣除

企业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凡约定企业为购买方的按揭贷款提供担保的,其销售开发产品时向银行提供的保证金(担保金)不得从销售收入中减除,也不得作为费用在当期税前扣除,但实际发生损失时可据实扣除。

企业因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而形成的损失,可作为财产损失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企业开发产品(以成本对象为计量单位)整体报废或毁损,其净损失按有关规定审核确认后准予在税前扣除。

(摘自国税发[2009]31号《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

自用开发产品折旧的扣除

企业开发产品转为自用的,其实际使用时间累计未超过12个月又销售的,不得在税前扣除折旧费用。

(摘自国税发[2009]31号《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

计税成本的核算

计税成本是指企业在开发、建造开发产品(包括固定资产,下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进行核算与计量的应归入某项成本对象的各项费用。

企业在结算计税成本时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不得计入计税成本,待实际取得合法凭据时,再按规定计入计税成本。

开发产品完工以后,企业可在完工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选择确定计税成本核算的终止日,不得滞后。凡已完工开发产品在完工年度未按规定结算计税成本,主管税务机关有权确定或核定其计税成本,据此进行纳税调整,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摘自国税发[2009]31号《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

成本对象的归集原则

一、成本对象是指为归集和分配开发产品开发、建造过程中的各项耗费而确定的费用承担项目。计税成本对象的确定原则如下:

(一)可否销售原则。开发产品能够对外经营销售的,应作为独立的计税成本对象进行成本核算;不能对外经营销售的,可先作为过渡性成本对象进行归集,然后再将其相关成本摊入能够对外经营销售的成本对象。

(二)分类归集原则。对同一开发地点、竣工时间相近、产品结构类型没有明显差异的群体开发的项目,可作为一个成本对象进行核算。

(三)功能区分原则。开发项目某组成部分相对独立,且具有不同使用功能时,可以作为独立的成本对象进行核算。

(四)定价差异原则。开发产品因其产品类型或功能不同等而导致其预期售价存在较大差异的,应分别作为成本对象进行核算。

(五)成本差异原则。开发产品因建筑上存在明显差异可能导致其建造成本出现较大差异的,要分别作为成本对象进行核算。

(六)权益区分原则。开发项目属于受托代建的或多方合作开发的,应结合上述原则分别划分成本对象进行核算。

成本对象由企业在开工之前合理确定,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成本对象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更改或相互混淆,如确需改变成本对象的,应征得主管税务机关同意。

(摘自国税发[2009]31号《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

二、2014年1月2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取消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对象事先备案制度。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依据计税成本对象确定原则确定已完工开发产品的成本对象,并就确定原则、依据,共同成本分配原则、方法,以及开发项目基本情况、开发计划等出具专项报告,在开发产品完工当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随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确定的成本对象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后,不得随意调整或相互混淆。如确需调整成本对象的,应就调整的原因、依据和调整前后成本变化情况等出具专项报告,在调整当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建立健全成本对象管理制度,合理区分已完工成本对象、在建成本对象和未建成本对象,及时收集、整理、保存成本对象涉及的证据材料,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三)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清理以前的管理规定,今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变相审批。

主管税务机关应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报送的成本对象确定专项报告做好归档工作,及时进行分析,加强后续管理。对资料不完整、不规范的,应及时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补齐、修正;对成本对象确定不合理或共同成本分配方法不合理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对成本对象确定情况异常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进行专项检查;对不如实出具专项报告或不出具专项报告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同时废止。本公告施行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尚未完成开发产品成本对象事先备案的,也按本公告执行。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对象管理问题

的公告》)计税成本的具体内容

开发产品计税成本支出的内容如下:

(一)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指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或开发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土地买价或出让金、大市政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及相关税费、拆迁补偿支出、安置及动迁支出、回迁房建造支出、农作物补偿费、危房补偿费等。

(二)前期工程费。指项目开发前期发生的水文地质勘察、测绘、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筹建、场地通平等前期费用。

(三)建筑安装工程费。指开发项目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建筑安装费用。主要包括开发项目建筑工程费和开发项目安装工程费等。

(四)基础设施建设费。指开发项目在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基础设施支出,主要包括开发项目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等社区管网工程费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园林环境工程费。

(五)公共配套设施费:指开发项目内发生的、独立的、非营利性的,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的公共配套设施支出。

(六)开发间接费。指企业为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且不能将其归属于特定成本对象的成本费用性支出。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工程管理费、周转房摊销以及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等。

(摘自国税发[2009]31号《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

计税成本的核算程序

企业计税成本核算的一般程序如下:

(一)对当期实际发生的各项支出,按其性质、经济用途及发生的地点、时间区进行整理、归类,并将其区分为应计入成本对象的成本和应在当期税前扣除的期间费用。同时还应按规定对在有关预提费用和待摊费用进行计量与确认。

(二)对应计入成本对象中的各项实际支出、预提费用、待摊费用等合理的划分为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和共同成本, 并按规定将其合理的归集、分配至已完工成本对象、在建成本对象和未建成本对象。

(三)对期前已完工成本对象应负担的成本费用按已销开发产品、未销开发产品和固定资产进行分配,其中应由已销开发产品负担的部分,在当期纳税申报时进行扣除,未销开发产品应负担的成本费用待其实际销售时再予扣除。

(四)对本期已完工成本对象分类为开发产品和固定资产并对其计税成本进行结算。其中属于开发产品的,应按可售面积计算其单位工程成本,据此再计算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和未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对本期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准予在当期扣除,未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待其实际销售时再予扣除。

(五)对本期未完工和尚未建造的成本对象应当负担的成本费用,应按分别建立明细台帐,待开发产品完工后再予结算。

(摘自国税发[2009]31号《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

共同(间接)成本的分摊

一、企业开发、建造的开发产品应按制造成本法进行计量与核算。其中,应计入开发产品成本中的费用属于直接成本和能够分清成本对象的间接成本,直接计入成本对象,共同成本和不能分清负担对象的间接成本,应按受益的原则和配比的原则分配至各成本对象,具体分配方法可按以下规定选择其一:

(一)占地面积法。指按已动工开发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开发用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1.一次性开发的,按某一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全部成本对象占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2.分期开发的,首先按本期全部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开发用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然后再按某一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期内全部成本对象占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期内全部成本对象应负担的占地面积为期内开发用地占地面积减除应由各期成本对象共同负担的占地面积。

(二)建筑面积法。指按已动工开发成本对象建筑面积占开发用地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1.一次性开发的,按某一成本对象建筑面积占全部成本对象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2.分期开发的,首先按期内成本对象建筑面积占开发用地计划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然后再按某一成本对象建筑面积占期内成本对象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三)直接成本法。指按期内某一成本对象的直接开发成本占期内全部成本对象直接开发成本的比例进行分配。

(四)预算造价法。指按期内某一成本对象预算造价占期内全部成本对象预算造价的比例进行分配。

二、企业下列成本应按以下方法进行分配:

(一)土地成本,一般按占地面积法进行分配。如果确需结合其他方法进行分配的,应商税务机关同意。

土地开发同时连结房地产开发的,属于一次性取得土地分期开发房地产的情况,其土地开发成本经商税务机关同意后可先按土地整体预算成本进行分配,待土地整体开发完毕再行调整。

(二)单独作为过渡性成本对象核算的公共配套设施开发成本,应按建筑面积法进行分配。

(三)借款费用属于不同成本对象共同负担的,按直接成本法或按预算造价法进行分配。

(四)其他成本项目的分配法由企业自行确定。

(摘自国税发[2009]31号《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

非货币性交易取得土地成本的确定

企业以非货币交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按下列规定确定其成本:

(一)企业、单位以换取开发产品为目的,将土地使用权投资企业的,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换取的开发产品如为该项土地开发、建造的,接受投资的企业在接受土地使用权时暂不确认其成本,待首次分出开发产品时,再按应分出开发产品(包括首次分出的和以后应分出的)的市场公允价值和土地使用权转移过程中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计算确认该项土地使用权的成本。如涉及补价,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成本还应加上应支付的补价款或减除应收到的补价款。

2.换取的开发产品如为其他土地开发、建造的,接受投资的企业在投资交易发生时,按应付出开发产品市场公允价值和土地使用权转移过程中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计算确认该项土地使用权的成本。如涉及补价,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成本还应加上应支付的补价款或减除应收到的补价款。

(二)企业、单位以股权的形式,将土地使用权投资企业的,接受投资的企业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按该项土地使用权的市场公允价值和土地使用权转移过程中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计算确认该项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成本。如涉及补价,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成本还应加上应支付的补价款或减除应收到的补价款。

(摘自国税发[2009]31号《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

预提费用

一、除以下几项预提(应付)费用外,计税成本均应为实际发生的成本。

(一)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其发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二)公共配套设施尚未建造或尚未完工的,可按预算造价合理预提建造费用。此类公共配套设施必须符合已在售房合同、协议或广告、模型中明确承诺建造且不可撤销,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配套建造的条件。

(三)应向政府上交但尚未上交的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可以按规定预提。物业完善费用是指按规定应由企业承担的物业管理基金、公建维修基金或其他专项基金。

(摘自国税发[2009]31号《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

二、关于预提(应付)费用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通知》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可以预提的出包工程,是指承建方已按出包合同完成全部工程作业量但尚未最终办理结算的工程项目。

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发票不足金额据以预提的出包工程合同总金额,是指不包括甲供材料的金额。预提费用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且已开发票金额与预提费用总计不得超过本条款规定的合同总金额。预提的出包工程,自开发产品完工之日起超过2年仍未支付的,预提的出包工程款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以后实际支付时可按规定税前扣除。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通知》第三十二条第二款预提的公共配套设施建造费用,如售房合同、协议、广告,或政府相关文件等明确建造期限而逾期未建造的,其以前年度已预提的该项费用在规定建造期满之日起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如未有明确建造期限的,则在该开发项目最后一个可供销售的成本对象达到完工产品条件时仍未建造的,其以前年度已预提的该项费用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以后实际发生公共配套设施建造费用时,再按照《通知》第二十八条第三款有关规定税前扣除。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通知》第三十二条第三款预提的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必须是完工产品应上交的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同时需提供政府要求上交相关费用的正式文件。未完工产品应上交的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不得预提并税前扣除。

除政府相关文件对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有明文期限外,预提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超过3年未上交的,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以后年度实际支付时准予在税前扣除。

停车场所的扣除

企业单独建造的停车场所,应作为成本对象单独核算。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形成的停车场所,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进行处理。

(摘自国税发[2009]31号《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

特定事项的税务处理

一、企业以本企业为主体联合其他企业、单位、个人合作或合资开发房地产项目,且该项目未成立独立法人公司的,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一)凡开发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向投资各方(即合作、合资方,下同)分配开发产品的,企业在首次分配开发产品时,如该项目已经结算计税成本,其应分配给投资方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与其投资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如未结算计税成本,则将投资方的投资额视同销售收入进行相关的税务处理。(二)凡开发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分配项目利润的,应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 企业应将该项目形成的营业利润额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统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得在税前分配该项目的利润。同时不能因接受投资方投资额而在成本中摊销或在税前扣除相关的利息支出。

2.投资方取得该项目的营业利润应视同股息、红利进行相关的税务处理。

二、企业以换取开发产品为目的,将土地使用权投资其他企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企业应在首次取得开发产品时,将其分解为转让土地使用权和购入开发产品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应从该项目取得的开发产品(包括首次取得的和以后应取得的)的市场公允价值计算确认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或损失。

(摘自国税发[2009]31号《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

房地产企业的预缴及退税问题

一、企业按规定对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后,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出现亏损且有其他后续开发项目的,该亏损应按照税法规定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后续开发项目,是指正在开发以及中标的项目。

二、企业按规定对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后,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出现亏损,且没有后续开发项目的,可以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出该项目由于土地增值税原因导致的项目开发各年度多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并申请退税:

(一)该项目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总额,应按照该项目开发各年度实现的项目销售收入占整个项目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在项目开发各年度进行分摊,具体按以下公式计算:

各年度应分摊的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总额×(项目年度销售收入÷整个项目销售收入总额)本公告所称销售收入包括视同销售房地产的收入,但不包括企业销售的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的销售收入。

(二)该项目开发各年度应分摊的土地增值税减去该年度已经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土地增值税后,余额属于当年应补充扣除的土地增值税;企业应调整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并按规定计算当年度应退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当年度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不足退税的,应作为亏损向以后年度结转,并调整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三)按照上述方法进行土地增值税分摊调整后,导致相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出现正数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企业按上述方法计算的累计退税额,不得超过其在该项目开发各年度累计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超过部分作为项目清算年度产生的亏损,向以后年度结转。

三、企业在申请退税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书面材料说明应退企业所得税款的计算过程,包括该项目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总额、项目销售收入总额、项目年度销售收入额、各年度应分摊的土地增值税和已经税前扣除的土地增值税、各年度的适用税率,以及是否存在后续开发项目等情况。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公告发布之日前,企业凡已经对土地增值税进行清算且没有后续开发项目的,在本公告发布后仍存在尚未弥补的因土地增值税清算导致的亏损,按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方法计算多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并申请退税。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涉及企业所得税退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8年新政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现就全省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公告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按下列规定进行确定:

(一)开发项目位于南京市城区和郊区的,计税毛利率为15%。

(二)开发项目位于除南京以外的其他地区的,计税毛利率为10%。

(三)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计税毛利率为3%。

二、本公告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苏国税发〔2009〕079号)、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苏地税发〔2009〕53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背景

为了进一步优化江苏省税收营商环境,统一全省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征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制定本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本《公告》确定了全省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具体标准:

(一)开发项目位于南京市城区和郊区的,计税毛利率为15%。

(二)开发项目位于除南京以外的其他地区的,计税毛利率为10%。

(三)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计税毛利率为3%。

三、公告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即三季度预缴申报时按本公告执行。

2019年个人所得税新税制知识测试题及答案

2019年个人所得税新税制知识测试题 姓名:成绩: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1、《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 A、2019年1月1日 B、2019年2月1日 C、2018年12月1日 D、2019年6月1日 2、个税改革后,省级政府有权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 A.烈属取得的经营所得 B.洪涝灾害但损失不大的 C.残疾人张三的赌博收益 D. 孤老人员的利息所得 3.改革后,居民纳税人取得下列所得按次征税的有:() A.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B.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C.劳务报酬所得 D.经营所得 4.下列属于综合所得中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的有:() A.“三险一金” B.大病医疗 C.商业健康险支出 D.保险赔款 5、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A、五 B、十 C、十五 D、二十

6、下列各项中,不应当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是 ( ) A.股息、红利所得 B.中奖、中彩所得 C.金融债券利息 D.转让上市公司股票所得 7、下列各项中,不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是() A.专利权所得 B.著作权所得 C.稿酬所得 D.非专利技术所得 8、下列所得项目中,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允许扣除法定费用的是( )。 A.红利所得 B.股息所得 C.中奖所得 D.租赁财产所得 9、下列项目中,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的是() A.发表论文取得的报酬 B.提供电影剧本而取得的报酬 C.将国外的作品翻译出版取得的报酬 D.高校教师受出版社委托进行审稿取得的报酬 10、个税改革后,下列属于分类所得的项目有: () A.稿酬所得 B.偶然所得 C.其他所得 D.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二、多选题(每题2分,共40分) 1.个税改革后,下列所得项目中实行超额累进税率的所得项目有() A.工资薪金所得 B.偶然所得 C.劳务报酬所得 D.经营所得

2019年企业所得税税的月度分析报告

企业所得税税的月度分析报告 篇一:企业所得税收入专题分析报告 XXX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9年4月;同年5月完成投产;现有员工382人,生产10多个品种,原有18条生产线,20XX年8月新增特仑苏产品后,撤掉2条500g利乐枕的生产线,换成1条特仑苏生产线,20XX年12月撤掉3条250g利乐枕的生产线,现有14条生产线,主要加工纯牛奶(13%的税率)和花色奶(17%的税率),特仑苏销量占总销量的32.18%。产品主要是牛奶,奶源主要来源于包头郊区各奶站。 包头事业部20XX年7月转为外资企业,所得税享受西部大开发(至2020年)、农产品初加工税收优惠政策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优惠政策(减免投资额的10%),20XX年所得税税率为15%。 一、20XX年全年所得税税负情况及分析: 公司20XX年全年实现销量万吨,营业收入万元,营业成本万元,发生各项费用万元,实现利润万元,年度汇总所得税调整万元,应纳所得税额万元。20XX年全年营业收入中纯牛奶收入万元,该收入符合农产品初加工税收优惠政策,减免应纳税所得额万元;20XX年全年营业收入中主营业务收入万元,占营业收入的%,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减免应纳税额万元;20XX年全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投资万元,减免应纳税额万元;汇算后20XX年全年应纳所得税额万元,预交所得税万元。

通过以上数据可以看出,20XX年全年应纳所得税万元,因享受农产品初加工、西部大开发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税收优惠政策,减免所得税万元,该项资金用于流动资金,为企业更好好更快发展提供动力来源。 二、20XX年与20XX年1-6月所得税税负情况及分析: 20XX年1-6月实现销量万吨,营业收入万元,营业成本万元,发生各项费用4991.45万元,实现利润万元,半年度汇总所得税调整9.56万元,应纳所得税额731.53万元。20XX年1-6月营业收入中纯牛奶收入万元,该收入符合农产品初加工税收优惠政策,减免应纳税所得额2806.77万元;20XX年1-6月营业收入中主营业务收入万元,占营业收入的85.59%,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减免应纳税额11.93万元;汇算后20XX年1-6月应纳所得税额17.90万元,预交所得税万元,期末留底所得税2.67万元;享受农产品初加工、西部大开发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税收优惠政策,减免所得税万元。 20XX年1-6月实现销量4.44万吨,营业收入万元,营业成本万元,发生各项费用万元,实现利润万元,半年度汇总所得税调整6.44万元,应纳所得税额953.31万元。20XX年1-6月营业收入中纯牛奶收入万元, 该收入符合农产品初加工税收优惠政策,减免应纳税所得额万元;20XX年1-6月营业收入中主营业务收入万元,占营业收入的83.50%,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减免应纳税额万元;汇算后20XX年1-6月应纳所得税额万元,预交所得税0元,上年留底所得

2019年继续教育个税答案

2019年继续教育个税答案 1、新《个人所得税法》费用减除基数为()元。 A、3000 B、3500 C、4800 D、5000 正确答案: D 2、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子女教育扣除的分摊比例为50%或100%,但是已经确定的() 年内不得变更。 A、1 B、2 C、3 D、4 正确答案: A 3、境内住房贷款利息的个人扣除金额标准为()元。 A、500 元 B、1000 元 C、1100 元 D、1200 元 正确答案: B 4、李某和其妻子钱某婚后购买了一套住房,属于首套住

房贷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和钱某均可以扣除住房贷款利息 B、李某和钱某每月均可扣除的额度是1000 元 C、李某和钱某可以由其中一人扣除,每月扣除额度是1000 元 D、李某、钱某所购买住房如果在北上广深等城市,扣除的标准要高于1000 元 正确答案: C 5、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 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A、5% B、10% C、15% D、20% 正确答案: D 6、子女教育个税扣除的范围为子女年满()周岁直至博士研究生毕业(全日制)。 A、1 B、2 C、3

D、4 正确答案: C 7、下列情况中纳税人不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个人所得税专项费用扣除的是()。 A、纳税人8 岁的女儿放暑假了 B、纳税人儿子大学期间因服兵役而休学 C、纳税人24 岁的儿子在海外留学 D、纳税人的18 岁的儿子辍学打工 正确答案: D 8、纳税人在取得证书当年可享受个税专项扣除()元。 A、3000 B、3600 C、4000 D、4500 正确答案: B 9、大病医疗的个税专项扣除金额标准为个人负担超过15000 元至()元部分的医药 费支出。 A、60000 B、70000 C、80000 D、100000

2019新个税题库及答案

个税知识题库 一、单选题 1.个税改革后,下列属于分类所得的项目有: ( B ) A.稿酬所得 B.偶然所得 C.其他所得 D.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2.个税改革后,省级政府有权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A) A.烈属取得的经营所得 B.洪涝灾害但损失不大的 C.残疾人张三的赌博收益 D. 孤老人员的利息所得 3.改革后,居民纳税人取得下列所得按次征税的有:(B) A.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B.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C.劳务报酬所得 D.经营所得 4.下列属于综合所得中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的有:(C ) A.“三险一金” B.大病医疗 C.商业健康险支出 D.保险赔款 5.李某和其妻子钱某婚后购买一套住房,属于首套住房贷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C) A.李某和钱某均可以扣除住房贷款利息; B.李某和钱某每月均可扣除的额度是1000元; C.李某和钱某可以由其中一人扣除,每月扣除额度是1000元; D.李某、钱某所购买住房如果在北上广深等城市,扣除的标准

要高于1000元。 6.纳税人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应当留存:(A) A. 住房贷款合同 B. 结婚证 C. 购房发票 D. 物业费收据 7.纳税人赡养(D)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赡养支出,可以按照标准定额扣除。 A.50岁以上 B.60岁以上 C.50岁(含)以上 D.60岁(含)以上 8.非独生子女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不包括(C) A.赡养人平均分摊 B. 赡养人约定分摊 C. 赡养人指定分摊 D. 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9.纳税人A有姊妹两人,父母均在老家,由在老家的妹妹负责日常照料。以下分摊方法正确的是:(A) A.A跟其妹妹约定,每人每月均摊扣除1000元 B. A跟其妹妹约定,由A全部扣除2000元 C.老人指定A分摊1500元,其妹妹分摊500元 D. 老人指定A分摊500元,其妹妹分摊1500元 10.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起始时间为子女接受

2019年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个人所得税 2019年1月1日实施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为了贯彻落实该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并发布了《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56号),个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和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都是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都详细说明了扣缴义务人(指单位)在向居民(职工)支付工资时,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以及如何申报的问题,下面我们重点说一下2019 年1月开始的新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以及新、旧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的区别。 一、2019年1月新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自2019年1月开始单位每月采用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单位)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职工)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

得税预扣率表一,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职工)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指每月个人所得税)=(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指税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收入,目前我单位需要计征个税的累计收入有工资薪金性收入、稿费、评吸费、讲课费、内审费、考评费等项目。 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月份数计算,我们大部分职工一个年度累计减除费用为6万元,新入职人员和在职转退休人员需要按在我单位工作的月份计算。

2019年企业所得税试题二word精品文档16页

2010年企业所得税试题(二) 一、单项选择(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将正确答案填在答题框内,每题1.5分,共30分) 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是()。 A、本国企业 B、外国企业 C、居民企业 D、非居民企业 答案C。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 2. 下面哪项固定资产可以提取折旧扣除()。 A、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B、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C、未使用的固定资产(机器设备) D、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答案A。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后三项属于不得计提折旧项目。 3.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时,应当依照()的规定计算。 A.按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 B.按税收法律、法规 C.按上级机关的指示 D.按有资质的中介机构 答案B。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4.企业所得税法公布前批准设立的企业,依照当时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享受低税率优惠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本法施行后()年内,逐步过渡到规定的税率。 A、三 B、五 C、二 D、十

答案B。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七条。 5.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净值是指有关财产的()减除已按规定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后的余额。 A、历史成本 B、入帐价值 C、计税基础 D、交易价格 答案C。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六条,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 6.投资方企业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资产,其中相当于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应当分得的部分,应当确认为( )。 A.股息所得 B.投资所得 C.转让所得 D.其他所得 答案A。依据条例11条。 7.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A、合同约定收款 B、发出商品 C、实际收到货款 D、预收货款 答案A。依据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 8.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A、1% B、1.5% C、2% D、2.5% 答案D。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A、直线法 B、年限总和法 C、产量法 D加速折旧法 答案A。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新政汇编

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新政汇编 2019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推出多项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已近岁末,小编这就给您盘点盘点。 1 要点 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修订 自2019年1月1日起,启用新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1)根据新税法及相关政策规定调整完善了原《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 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相关填报内容和说明;(2)根据新税法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有关规定,制发《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3)根据创业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所得有关政策规定,制发《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方式备案表》和《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 2 要点 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明确 创投企业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两种方式之一,对其个人合伙人 来源于创投企业的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创投企业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应从创投企业取得的所得,按照“经营所得”项目、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证监会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8号) 3 要点 明确无住所的个人居住时间判定标准 无住所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满183天的,如果此前六年在中国境内每年累计居住天数都满183天而且没有任何一年单次离境超过30天,该纳税年度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此前六年的任一年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天数不满183天或者单次离境超过30天,该纳税年度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套表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所属年度:) 企业名称(盖章): 地税流水号: 填报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及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制度、分行业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计算纳税人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和附列资料等有关项目。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一)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间”:正常经营的纳税人,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的当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的当月月末;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且年度中间又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的当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的当月月末。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 (二)表体项目 本表是在纳税人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减纳税调整额后计算出“纳税调整后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包括收入类、扣除类、资产类等差异)通过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附表三)集中体现。 本表包括利润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和附列资料四个部分。 1.“利润总额计算”中的项目,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口径计算填报。实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其数据直接取自损益表;实行其他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纳税人,与本表不一致的项目,按照其利润表项目进行分析填报。 利润总额部分的收入、成本、费用明细项目,一般工商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和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相应栏次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相应栏次填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纳税人,通过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和附表二(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项目明细表》相应栏次填报。 2.“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和“应纳税额计算”中的项目,除根据主表逻辑关系计算的外,通过附表相应栏次填报。 3.“附列资料”填报用于税源统计分析的上一纳税年度税款在本纳税年度抵减或入库金额。 (三)行次说明 1.第1行“营业收入”: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取得的收入总额。本行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一般工商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计算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计算填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纳税人,通过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明细表》计算填报。 2.第2行“营业成本”项目: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发生的成本总额。本行根据“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一般工商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计算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计算填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纳税人,通过附表二(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明细表》计算填报。 3.第3行“营业税金及附加”:填报纳税人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本行根据“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 4.第4行“销售费用”:填报纳税人在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本行根据“销售费用”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 5.第5行“管理费用”:填报纳税人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发生的管理费用。本行根据“管理费用”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 6.第6行“财务费用”:填报纳税人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发生的筹资费用。本行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 7.第7行“资产减值损失”:填报纳税人计提各项资产准备发生的减值损失。本行根据“资产减值损失”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 8.第8行“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填报纳税人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套期保值业务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本行根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 9.第9行“投资收益”:填报纳税人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确认所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本行根据“投资收益”

2019年新版个税计算方法

薪酬方案设计: 例2;某职员2015年入职,2019年毎月应发工资均为了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X)。元,“三踰一金'等专项扣除为4500元,享受子女教育.贈养老人两项专项附m扣除共计2000元,没有减免收入从减免税额等ffi况. 以前三个月为例.应当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各月应预扣预墩税额: 1 月份:[30000-500卜4500?2000) 跖=555元; 2月份:(30000x2-5000 x 2-^500x2-2000x2) K IO% -2520 -555 =625元: 3月馅:(30000X 3-SOOO'x3^^500x3-2000?3) ?10% -2520 -S&S-62S =1350元; 上谨计算结果表明,由于2月悅累计预扣预裳应纳税所得额为刃000元f已适用2%的税曹因此2月份和2月份应预扣预墩有所增高. 1、新建薪资类别 币种 所潯顷目皂称 IS貓核方式 蒜资期闾方案 匕蚤与月末制单 □是汇总奠别 □是香需要审扰|20怕工资 □對存 □需要复审□年度獎金 1 所属分类公共项目名称发放项目名称 2 合计类应发工资合计应发工资合计 3 合计类实发工资合计实发工资合计 4 合计类应得工资小计本月扣税 5 虚拟类应发工资a 累计工资 6 虚拟类养老金a 累计专项扣除 7 虚拟类公积金a 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8 虚拟类其他a 起征点 9 虚拟类工资税a 累计扣税 10 虚拟类外派天数a 累计起征点 11 虚拟类其他奖励一a 专项扣除合计 12 虚拟类其他奖励二a 专项附加扣除合计2、新增薪资项目及公式

公式: 应发工资合计:各工资项合计,各单位根据自己需要进行编写。 实发工资合计:{薪资项目:应发工资合计} {薪资项目:专项扣除合计} 累计工资、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扣税、累计起征点: 孑目尊员数!网芸 O 固左值 ⑥苴他數携渾 O 爭工轿LA 选择其他数据源-薪资,点右边… 函数选择薪资统计数-绝对时间段,选择薪资类别,薪资项目对应选择如下: 累计工资-应发工资合计 { 薪资项目:本月扣税}- 本月扣税: 如果 { 新资项目:扣税基数} 项目:累计扣税} - { 目:扣税基数} * { -{ 薪资项目:速扣数} 起征点:5000 * { 薪资项目:速扣数} 薪资项目:税率} 否则0 薪资项目:税率} - { 薪资 > 0 则{薪资项 -{ 薪资项目:累计扣税}

2019所得税汇算清缴电子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A类 , 2017年版) 税款所属期:至 纳税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谨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税收政策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法定代表人(签章):年月日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企业基础信息表 纳税人信息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税款所属时期 税款所属时期起:如(税款所属时期起:2016-01-01)税款所属时期止:如(税款所属时期止:2016-12-31) 100基本信息 101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跨省)——适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管理办法 总机构(跨省)——不适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管理办法 总机构(省内) 分支机构(须进行完整年度纳税申报且按比例纳税)——就地缴纳比例= 分支机构(须进行完整年度纳税申报但不就地缴纳) 否 102所属行业明细代码103资产总额(万元) 104从业人数105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是否106非营利组织是否107存在境外关联交易是否108上市公司是(境内境外)否109专门从事股权投资业务是否 110适用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一般企业银行证券保险担保) 小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制度 事业单位会计则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彩票机构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 其他 200重组事项 201发生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事项是否202发生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递延纳税事项是否203发生技术入股递延纳税事项是否

2019个人所得税新政策

2019个人所得税新政策 我们每个人都要纳税的义务,国家对于也是有着政策,随着时代的发展,国家的政策也在随之调整,那么2018个人所得税新政策的内容大家知道多少呢?那么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2018个人所得税新政策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什么是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

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 2011年9月1日起,中国内地个税免征额调至3500元。2018年10月,个税起征点拟调至每月5000元。10月20日,个税抵扣细则出台。 二、2018个人所得税新政策 2018年这次修订是将从3500元提升至5000元(6万元每年) 个人所得税修正案草案中还包括:

1. 将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型所得实行综合征税; 2. 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个人所得税; 3. 优化调整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个人所得税税率级距。 整体来看个人所得税改革力度还是很大的,也回应了社会上老百姓的关切,譬如增加专项附加扣除个人所得税等。 三、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 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征税项目,分别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

2019年个人所得税改革后练习题

、单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个人所得税中居民纳税人的是()。 A、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83 天的个人 B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超过90 天但不满183 天的个人 C、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D、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 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个人 2、下列关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特点,不正确的是()。 A、实行混合征收 B、超额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 C、费用扣除额较窄 D、采取源泉扣缴和个人申报两种征纳方法 3、某大学教授2019 年度稿酬收入如下:(1)公开发表论文两篇,分别取得500 元和1800 元稿费。(2)2018 年 4 月出版一本专著,取得稿酬12000 元。2019 年重新修订后再版,取得稿酬13500 元。(3)2019 年3月编著一本教材出版,取得稿酬5600 元。同年10 月添加印数,取得追加稿酬5200 元。该教授2019 年度稿酬所得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元。 A、2861.6 B、1209.6 C、1552 D、2821.6 4、查理是英国某公司驻华代表处职员,2019 年在华时间为135 天,11 月份境内外工资为81000 元,均由境内公司支付,11 月份在华工作时间为10 天。该外籍个人11 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元。(英国与我国缔结税收协定)

A、0 B、2528.13 C、2990 D、6765 5、中国内地张先生通过沪港通机制购买中国香港联交所股票,下列各项关于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处理中,正确的是()。 A、股票转让差价免税 B、股票转让差价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20% 的个人所得税 C、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10% 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D、取得的股息红利,实行差别化待遇缴纳个人所得税 6、下列各项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是()。 A、个人的房屋租赁所得 B、个人根据遗嘱继承房产的所得 C、外籍个人取得的现金住房补贴所得 D、个人因任职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增值权所得 7、某个体工商户2019 年为其从业人员实际发放工资105 万元,2019 年该个体工商户允许税前扣除的从业人员补充养老保险的限额为()万元。 A、 3.15 B、 5.25 C、1.05 D、7.35

个人所得税计算题及答案

个人所得税计算题及答案 1、李某1999年12月取得以下几笔收入: ⑴李某为某一企业董事会成员,本月实际取得工资收入1128元(已扣除按国家规定比例提取上缴的住房公积金72元),独生子女补贴100元,年终奖金3000元,又取得董事会收入2000元。 ⑵因投保财产遭受损失,取得保险赔款5000元;另外,本月还取得国库券利息收入200元,集资利息1800元。 ⑶李某共有两套住房,本月将另一城市的一套住房出售,取得转让收入150000元,该房屋原值80000元,卖房时支付有关税费8500元,广告费1500元。 ⑷李某因在国外某公司投资,本月取得该国净股息所得3000美元(折合人民币24600元),已被扣缴所得税700美元(折合人民币5637.50元)。 ⑸本某与他人共同编写一本30万字的著作《现代企业管理》,取得稿酬20000元,各分得10000元。 ⑹本月接受邀请给一个单位讲学2次,第一次取得报酬20000元,第二次取得报酬15000元。要求:根据以上资料,计算李某1999年12月份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额。 答案: ⑴工资收入应纳税额=(1128-800)×5%=16.40(元)年终奖金应纳税额=3000×15%-125=325(元)个人由于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董事会收入应纳税额=(2000-800)×20%=240(元) ⑵国库券利息收入及保险赔偿收入免税。利息收入应纳税额=1800×20%=360(元)⑶转让房产应按财产转让项目征税应纳税所得额=150000-80000-8500-1500=60000(元)应纳所得税额=60000×20%=12000(元) ⑷来自该国所得有抵免限额= (24600+5637.50)×20%=6047.50(元)由于李某在该国已被扣缴的个人所得税额不超过抵免限额,故来自该国所得的允许抵免额为5637.50元。应纳税额=6047.50-5637.50=410(元)⑸李某应纳个人所得税额=10000×(1-20%)×20%×(1-30%)=1120(元)⑹李某本月 给同一单位讲学,属于同一连续性收入,以一个月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应纳税所得额=(20000+15000)×20%=28000(元)应纳所得税额=28000×30%-2000=6400(元)综上,李某1999年12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额=1604+325+240+360+12000+410+1120+6400=20871.40元 2、张某1999年10月份取得以下几笔收入: ⑴张某于1999年10月发表一部长篇小说,获得稿酬10000元(已纳个人所得税),因该小说畅销,本月又加印该小说取得稿酬2000元。并且,该小说在本月获得国家文学奖,取得奖金5000元。 ⑵张月本月将一篇短篇小说文稿拍卖,取得收入30000元。 ⑶张某本月初将其于市中心自有两间120平方米的门面房,出租给陈经营服装。协议规定,租用期一年,年租金96000元,本月取得租金收入8000元。另外,本月支付该出租房发生的修缮费用500元,取得普通发票,本月允许扣除的税费合计1496元均已缴纳,并取得税票。 ⑷张某因购买体育彩票中奖取得奖金100000元,其中40000元通过民政部门捐赠给灾区。⑸张某在自己本单位取得本月工资收入8800元(现金)。按照该单位内部的规定,员工工资收入应纳税额的30%由单位负担,其余70%的应纳税额由员工自己负担。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张某1999年10月本人实际负担的个人所得税额。

2019最新个人所得税知识要点

2019最新个人所得税知识要点 一、个人所得税率表 1、工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起征点确定为每月5000元。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 级数 应纳税所得额(含税)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000元的部分 不超过2,910元的部分 3 2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超过2,910元至11,010元的部分 10 210 3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超过11,010元至21,410元的部分 20 1410 4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超过21,410元至28,910元的部分 2 5 2660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超过28,910元至42,910元的部分 30 4410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超过42,910元至59,160元的部分 35 7160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超过59,160元的部分 45 15160

1.应缴纳所得额=税前工资收入金额-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费用减除额 2.应纳税额=应纳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 张三在2018年10月份税前工资12000元,需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1100元, 适用5000元新的费用标准和新的税率表: 应纳所得额=税前工资收入金额-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起征点(5000元)=12000-1100-5000=5900元 找税率及速算扣除数:参照上面的工资税率表不含税部分,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则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10。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5900×10%-210=380元 说明: 1、本表含税级距中应纳税所得额,是指综合所得金额- 各项社会保险金(五险一金) - 起征点5000元(外籍4800元)的余额。 2、本表按照新个税法修正案税率推算,仅供参考。 2、年终奖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 年终奖金 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2018年度集团公司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及其申报告资料汇总填写档

2018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申报表填写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3月13晚8点免费直播答疑,保存此图扫码即可观看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对象有哪些? 1.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2.分支机构需要办理汇算清缴么?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由总机构统一办理所得税汇算清缴,无需单独办理汇算清缴。 但是不单独办理汇算清缴不代表不需要办理申报。分支机构全年应该缴多少所得税,总机构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已经计算并分配好了,分支机构不需要再填写复杂的年度申报表,而只要填写较为简单的季度申报表,再带上总机构计算、分配的分支机构分配表,就可办理申报,也就是俗称的四次季度申报以外的“第五次申报”。 注意: (1)总机构汇算清缴的结果,是多缴了要退所得税,这种情况和要补税一样,由总机构、各分支机构各自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而不是由总机构统一办理退税。

(2)实际工作中,不排除有些分支机构,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实行汇总纳税,作为独立纳税人单独在当地计算缴纳所得税,那只能恭喜你,须单独填写这37张表去办汇算清缴申报。 3.核定征收企业,需不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所得税核定征收分两种类型:核定应税所得率和核定应纳税额。 核定应纳税额,是指税务机关按企业经营规模和利润水平,直接核定每一年应缴的所得税,这种类型企业不需要办理汇算清缴,但这种管理方式的企业现在越来越少。 我们平常常见的是核定应税所得率,就是按照企业经营行业确定应税所得率,这种类型企业需要办理汇算清缴。要注意的是,核定征收企业办理汇算清缴时,用的年度申报表和季度申报表是同一格式(B类申报表),不需要去填查帐征收企业用的这套37张年度申报表(A类申报表)。 4.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针对的是“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 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这两个税目的纳税人,而且必须是采取查账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的。 二、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纳税人需要报送哪些资料? ?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 ? 财务报表; ? ? 备案事项相关资料;

2019新个人所得税考题

内部资料 不得外传全国税务系统个税知识网络抽考题库 一、单选题 1.个税改革后,下列属于分类所得的项目有: () A.稿酬所得 B.偶然所得 C.其他所得 D.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2.个税改革后,省级政府有权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 A.烈属取得的经营所得 B.洪涝灾害但损失不大的 C.残疾人张三的赌博收益 D. 孤老人员的利息所得 3.改革后,居民纳税人取得下列所得按次征税的有:() A.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B.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C.劳务报酬所得 D.经营所得 4.下列属于综合所得中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的有:() A.“三险一金” B.大病医疗 C.商业健康险支出 D.保险赔款 5.李某和其妻子钱某婚后购买一套住房,属于首套住房贷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和钱某均可以扣除住房贷款利息; B.李某和钱某每月均可扣除的额度是1000元; C.李某和钱某可以由其中一人扣除,每月扣除额度是1000元; D.李某、钱某所购买住房如果在北上广深等城市,扣除的标准要高于1000元。 6.纳税人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应当留存:() A. 住房贷款合同 B. 结婚证 C. 购房发票 D. 物业费收据 7.纳税人赡养()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赡养支出,可以按照标准定额扣除。 A.50岁以上 B.60岁以上 C.50岁(含)以上 D.60岁(含)以上 8.非独生子女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不包括() A.赡养人平均分摊 B. 赡养人约定分摊 C. 赡养人指定分摊 D. 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9.纳税人A有姊妹两人,父母均在老家,由在老家的妹妹负责日常照料。以下分摊方法正确的是:() A.A跟其妹妹约定,每人每月均摊扣除1000元 B. A跟其妹妹约定,由A全部扣除2000元 C.老人指定A分摊1500元,其妹妹分摊500元 D. 老人指定A分摊500元,其妹妹分摊1500元 10.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起始时间为子女接受教育入学或年满三周岁的() A.当月 B.下月 C.上月 D.下年 11.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多少?() A.每孩每月1500元

2019年初级会计师考试试题及答案:个人所得税

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个人所得税 一.单项选择题 1.约翰是美国人,2019年3月10日来华工作,2020年3月15日回国,2020年11月6日返回中国,2020年11月15日至2020年11月30日期间,因工作需要去了韩国,2020年12月1日返回中国,后于2021年1月7日离华回国,则该纳税人( )。 A.2019年度为我国居民纳税人,2020年度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 B.2019年度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2020年度为我国居民纳税人 C.2019年度和2020年度均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 D.2019年度和2020年度均为我国居民纳税人 2.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收入中,应按“劳务报酬所得”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 A.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 B.从非任职公司取得的董事费收入 C.从任职公司取得的监事费收入 D.从任职公司关联企业取得的监事费收入 3.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在计算应纳税所税额时,按照限额内据实扣除费用的是( )。 A.综合所得 B.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C.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D.财产租赁所得 试题来源:【2019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题库下载】 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闻明师资定制通关课程 初级考前重难点、临考预测题、考点分析,助力通关取证!获取直播 密训体验机会,可扫描二维码,或直接咨询 4.罗某2019年全年取得工资收入80 000元。当地规定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比例为:基本养老保险8%,基本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0.5%,住房公积金12%,王某缴纳社会保险费核定的缴费工资基数为6 000元,无其他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已知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6 000元的,适用3%税率。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则罗某2019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是( )元。 A.(80 000-60 000)×3%=600元 B.[80 000-60 000-6 000×(8%+2%+0.5%+12%)×12]×3%=114元 C.[80 000-60 000-6 000×(8%+2%)×12]×3%=384元 D.[80 000-60 000-6 000×(8%+2%+12%)×12]×3%=124.8元 5.某个体工商户2018年的营业收入为600万元,销售成本200万;实际支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100万元,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的规定,在计算2018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是( )万元。 A.40 B.60 C.90 D.100 6.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每次收入确定的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流程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流程 及年度汇缴申报表相关内容讲解 (一)、企业所得税汇缴期限 1、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 2、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3、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 4、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二)、企业所得税汇缴范围 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范围包括:1、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纳税人 2、实行企业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纳税人 3、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 4、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 注: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三)、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的汇缴规定 汇总企业 1、政策规定: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 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税发[2008]28号《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 汇总清算,是指在年度终了后,总机构负责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统一计算企业的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税款。 2、清算要求: (1)总机构: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由统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的总机构,在汇算清缴期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进行汇算清缴。 总机构在汇缴申报资料报送上除正常申报资料外,具体还应报送: A《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 B各地分支机构已预缴企业所得税税票复印件 C汇缴年度的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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