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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颤专家共识

心房颤动诊疗的中国专家共识

心房颤动(房颤)是临床最常见的心律失常之一。特点是心房丧失规则有序的电活动,代之以快速无序的颤动波。心房因失去了有效的收缩与舒张,泵血功能恶化或丧失,并导致心室极不规则的反应。房颤的发病机制包括多种,如快速的局灶异位活动、单环路折返机制、多环路折返机制;也包括炎症介质以及自主神经系统活动参与等。不同人群房颤发病机制并不相同,不同发病机制的房颤对不同治疗方法的反应也不相同。

一、房颤的分类

根据房颤的发作特点,房颤可分为三类:阵发性房颤(paroxysmal AF)、持续性房颤(persist ent AF)及永久性房颤(permanent AF)。

阵发性房颤:指持续时间< 7d 的房颤,一般< 24 h,多为自限性。

持续性房颤:指持续时间>7d的房颤,一般不能自行复律,药物复律的成功率较低,常需电复律。

永久性房颤:指复律失败不能维持窦性心律或没有复律适应证的房颤。

有些患者房颤病史不详,没有症状或症状轻微,可采用新近发生的(recent onset)或新近发现(recent discovered)房颤来命名,对于这种房颤,我们很难判定其持续时间,也不能确定以前是否有房颤发作。有些房颤很难界定发生时间。一个患者有可能存在多种房颤的类型,如多次阵发性房颤和偶尔发作的持续性房颤。

图1 房颤的发作形式。1,持续时间< 7d 的房颤,一般< 24 h;2,持续时间一般在7天以上;3,复律失败不能维持窦性心律或没有复律适应证。

多种疾病和诱发因素可以导致房颤(见表1)。孤立性房颤是指年龄小于60岁,没有(找不到)临床或心脏超声显示心肺疾病(包括高血压)的证据。此类患者的血栓栓塞和死亡的风险低,预后较好。但随着时间的延长,患者因年龄增加并出现左房增大等心脏结构的异常时,不再隶属于这一类别。非瓣膜性房颤是指没有风湿性心脏病、人工瓣膜置换或瓣膜修补的患者发生房颤。

二、房颤的流行病学和危害

在普通人群中房颤的患病率约为0.4%~1.0%。房颤的患病随着年龄的增加而增加,小于60岁的人群患病率较低,而80岁以上的人群可高达8%。40岁以下者房颤的发病率为0.1%/年,8 0岁以上的男性和女性房颤的发病率分别为2%/年和1.5%/年。

房颤患者远期脑卒中、心力衰竭和全因死亡率风险增加,特别是女性患者。与窦性心律者相比,房颤患者的死亡率增加一倍。非瓣膜性房颤患者缺血性卒中的发生率为5%/年,是无房颤者的2~7倍。若考虑短暂脑缺血发作(TIA)和无症状的脑卒中,伴随房颤的脑缺血发作的发生率为7%/年。与年龄匹配的对照者相比,房颤的风湿性心脏病患者发生脑卒中的风险增加17倍;与非风湿性房颤患者相比,风险增加5倍。房颤患者栓塞发生率随着年龄的增加而增加,50~59岁患者因房颤所致的脑卒中每年发生率为1.5%,而80~89岁者则升高到23.5%。男性患者栓塞发病率在各年龄段均高于女性。

心力衰竭患者中房颤发生率增加,房颤使心功能恶化。心功能Ⅰ级的患者(NYHA分级),房颤的发生率≤5%,随着心功能恶化,房颤的发生率增加,在心功能Ⅳ级的患者中,有近一半患者发生房颤。合并心力衰竭的房颤患者的病死率显著高于不合并心力衰竭的房颤患者。

在心室率持续性增快的患者中,房颤还可引起心动过速性心肌病。在心动过速得以控制后,原来

扩大的心脏和心功能可部分或完全恢复正常。

二、我国房颤的流行病学特点

根据我国的资料,中国房颤的患病率约为0.61%,估计我国目前约有1000万房颤患者。其中1 /3为阵发性房颤,2/3为持续或永久性房颤。在所有房颤患者中,瓣膜性、非瓣膜性和孤立性房颤所占比例分别为12.9%、65.2%和21.9%。中国部分地区房颤住院病例调查发现,在房颤相关因素中,老年为58.1%,高血压病40.3%、冠心病34.8%、心力衰竭33.1%、风湿性瓣膜病23.9%。风湿性瓣膜病导致的房颤在中国仍占有相当的比例。

房颤的总患病率、年龄分组、性别分组、病因分组后的患病率均和国外相关资料的趋势接近。中国因房颤而住院的患者也有增加的趋势。随着我国人口的老龄化,房颤的负担无疑会越来越重。我国房颤患者并发脑卒中的发生情况也与国外类似。在平均70岁的非瓣膜病房颤患者中,缺血性脑卒中的发生率为5.3%,与欧美国家相似(4%~6%)。住院患者房颤的脑卒中患病率达2 4.8%,且有明显随年龄增加趋势,80岁以上脑卒中患病率高达32.9%。

目前国内应用华法林抗凝的实际情况与指南存在巨大差距;不仅自然人群应用抗凝治疗的比例很低,住院患者也很少接受规范抗凝治疗,还有很多患者应用抗凝治疗但没有监测。脑卒中发病率高和抗凝药物的“四低”(使用华法林抗凝的知晓率低、应用华法林和阿司匹林抗凝的治疗率低、应用华法林抗凝的INR监测率和达标率低),是中国房颤患者的特点。

四、房颤的临床表现、诊断与初步评价

1.临床症状

房颤的临床表现多样。大多数患者有心悸、呼吸困难、胸痛、疲乏、头晕和黑矇等症状。房颤患者的症状与发作时的心室率、心功能、伴随的疾病、房颤持续时间以及患者感知症状的敏感性等多种因素有关。永久性房颤患者的症状随着时间的延长逐渐减弱甚至消失。部分房颤患者无任何症状, 有些在发生房颤的严重并发症如卒中、栓塞或心力衰竭时才被发现。

2.病史和体格检查

房颤的诊断依据包括病史和体格检查,需要至少一张单导心电图或Holter记录予以证实。对房颤患者的初次评估包括判断房颤的类型,明确原因,寻找与房颤有关的心脏和心脏以外因素,以及以前诊治的情况。如评价患者是否存在高血压、瓣膜病等基础心脏病和甲状腺疾病。体格检查发现心音强弱不等、心律绝对不齐、脉搏短绌常提示存在房颤。

3.心电图表现

房颤时心电图表现为P波消失,代之以大小、形态及时限均不规则的颤动波,心室率大多不规整。

房颤患者发生长间歇较为常见,原因是房室传导组织生理不应期的干扰、连续的隐匿性传导、睡眠时迷走神经张力增高以及影响心脏自主神经张力的因素造成室上性激动延迟或不能下传引起长RR 间期。所以普通心电图上出现长RR间期,不能轻易地诊断为房颤合并高度房室传导阻滞。患者在清醒状态下房颤持续发作期间出现频发RR 间期≥3.0 s,同时伴有与长RR间期相关症状者,作为房颤治疗时减药、停药或植入心脏起搏器的指征可能更有价值。房颤时如果出现慢而规则的RR间期,常提示房室阻滞、室性或交界性心律。

4.心脏超声和X线胸片检查

在初步评估中,所有房颤患者需要接受心脏超声检查,评价左房和左室内径以及室壁厚度,并除外瓣膜病、心肌病和心包疾病。评估左室收缩和舒张功能有助于指导抗心律失常和抗凝治疗的方案。经食道超声检查可发现左房内的血栓。X线胸片能评价心脏大小和肺脏情况。

5.运动试验

怀疑心肌缺血的患者在应用Ic类抗心律失常药物前应接受运动试验检查。运动试验还可评价持续或永久性房颤患者在活动时的室率控制情况。

五、治疗

(一)治疗原则

1.目标

房颤的治疗目标包括:寻找和纠正诱因与病因,室率控制、预防血栓栓塞并发症和恢复窦性心律(节律控制)。室率控制策略是不尝试恢复或维持窦性心律,通过药物治疗的方法使室率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节律控制的目的为恢复或维持窦性心律。有时根据患者的病情采取的策略不一定成功,需要采取另一种方法。但无论是室率控制还是节律控制,必须高度关注患者的血栓栓塞风险,应根据脑卒中的危险分层选择血栓栓塞预防策略。

2.节律控制和室率控制的选择

应个体化的选择有症状的房颤患者的治疗方式。在选择节律控制和室率控制策略时需要考虑以下因素:(1)房颤的类型和持续时间;(2)症状的严重程度:(3)伴随的心血管疾病;(4)年龄;(5)其他疾病;(6)短期和长期的治疗目标和(7)药物和非药物治疗的选择。

在选择室率控制作为长期的治疗策略时,需要考虑永久性房颤对患者今后有何影响。房颤持续一段时间后,由于电重构和机械重构,恢复窦性心律比较困难,有可能成为永久性房颤。认识到这一点的意义是,不要忽略维持窦性心律的时间窗问题,尤其是年轻的房颤患者。根据AFFIRM(T he Atrial Fibrillation Follow-up Investigation of Rhythm Management,房颤进行心律控制的随访研究)等研究的结论,合并有心脏疾病的持续性老年房颤患者若无症状,无需考虑恢复窦性心律。房颤的心力衰竭患者的心功能将随时间的延长逐渐恶化。

(1)目标

对于持续了数周的有症状的房颤患者,首先采取的治疗是抗凝和室率控制,之后的目标是恢复窦性心律。考虑转复心律时,若房颤的持续时间不详或超过48小时,应进行抗凝治疗。若室率控制不能有效缓解症状,建议恢复窦性心律。若房颤导致血液动力学恶化,应及时恢复和维持窦性心律。老年人可选用室率控制改善症状。

(2)对血栓栓塞并发症和死亡率的影响

与接受室率控制的患者相比,目前没有证据表明接受节律控制的患者脑卒中的发生率显著降低。对大多数存在血栓栓塞的危险因素的患者而言,无论采取何种策略,也无论在就诊时是否为房颤,都推荐采用长期的抗凝治疗。

从理论上讲,节律控制优于室率控制,但尚无明确的证据显示二者在死亡率方面有差别。有可能是目前应用的抗心律失常药物的效果欠佳。目前认为,基础心脏病病变轻、年轻的有症状的房颤患者采用抗心律失常药物或非药物治疗方法转复房颤有益。

(3)下列房颤患者推荐采用室率控制:

①无特殊理由必须转复为窦性心律的无症状性房颤患者;

②对于房颤已持续几年的患者,即使转复为窦性心律后,也很难维持窦性心律;

③用抗心律失常药物转复和维持窦性心律的风险大于房颤本身风险的患者;

④对于老龄(大于65岁)或心脏器质性疾病(包括冠心病、二尖瓣狭窄、左房内径大于55m m)病因未纠正的患者,室率控制与节律控制一样有效。

2.药物和非药物治疗房颤的选择

药物和消融治疗对于节律控制和室率控制都是有效的。药物是节律控制的首选治疗方法,射频消融适用于药物治疗无效或者副作用难以耐受,且症状严重的阵发性房颤患者;对于无器质性心脏病的持续性或永久性房颤,如果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失败,亦可考虑采用导管消融治疗。近期小规模的随机临床试验表明,在维持窦性心律方面,导管射频消融的效果显著优于药物治疗,但是

否能够降低房颤患者远期的卒中发生率尚待证实。综合考虑目前国内的条件,现阶段房颤导管消融治疗的参考适应证宜为:年龄<75岁、无或轻度器质性心脏疾患、左心房前后径<50mm、反复发作,症状严重且药物控制不满意的阵发性房颤患者。鉴于现阶段房颤射频消融术的操作难度和潜在严重并发症(如肺静脉狭窄、脑卒中、心房-食管瘘等)风险均显著高于常规心律失常的导管射频消融治疗,故推荐在有经验的电生理中心或有经验的医师的指导下施行该项治疗。

准备接受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手术或瓣膜置换的患者,在术中进行迷宫或左房消融治疗房颤是合理的选择。

(二)室率控制

1.目标

静息时室率控制良好的患者在运动时有可能心率过快,导致心室充盈受限和心肌缺血,因此有必要评价患者在次极量运动时或24小时的心率变化情况,尤其是活动时症状明显的患者。房颤患者室率控制的目标是静息时室率范围是60~80次/分,中等程度的运动量心率维持在90~115次/分。

2.药物

推荐采用抑制房室结内传导和延长其不应期的药物以减慢心室率、缓解症状和改善血液动力学,包括β阻滞剂、钙拮抗剂、洋地黄类和某些抗心律失常药物。

β阻滞剂和非二氢吡啶类钙拮抗剂可用于控制持续性、永久性房颤或需紧急处理的房颤患者的心室率。洋地黄类药物用于静息时室率较快的患者以及心力衰竭和静息生活方式的患者。β阻滞剂或非二氢吡啶类钙拮抗剂结合应用洋地黄类药物有助于室率的控制,但应注意剂量,避免心动过缓。无房室旁路的失代偿性心力衰竭合并房颤患者可考虑静脉应用洋地黄类药物和胺碘酮。其他药物无效或有禁忌证时,静脉应用胺碘酮有利于室率的控制。各种药物的具体用法见表2。

BP:血压;HR:心率

失代偿性心力衰竭患者慎用β阻滞剂。有心力衰竭的房颤患者不主张应用钙拮抗剂。不推荐单用洋地黄类药物用于阵发性房颤患者的室率控制。合并有预激综合征的房颤患者,禁用洋地黄、非二氢吡啶类钙拮抗剂和β阻滞剂,因为房颤时心房激动经房室结前传受到抑制后可使其经房室旁路前传加快,致心室率明显加快,产生严重血液动力学障碍,甚或诱发室性心动过速和/或心室颤动。哮喘、肺心病患者可选择非二氢吡啶类钙拮抗剂。

3.非药物治疗

对药物治疗不能有效控制心室率而有严重症状的房颤患者,房室结消融联合起搏治疗能有效地减轻症状。但右室起搏可能导致左室兴奋、收缩和舒张顺序的异常,长期可影响心脏结构和功能,左室起搏能克服右室起搏的不利的血液动力学影响。

(三)抗凝治疗

1.脑卒中的危险评估

因为10~20%的房颤患者将在未来发生严重的致残性脑卒中,脑卒中是房颤患者最大的威胁,因此应采用脑卒中的危险来选择抗凝策略(见表3)。脑卒中的高危因素包括既往血栓栓塞病史(包括脑卒中、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病史、其他部位的栓塞病史)、风湿性心脏病二尖瓣狭窄和瓣膜置换术后;中度危险因素包括年龄在75岁以上、高血压、心力衰竭、左室收缩功能受损(EF ≦35%或FS≦25%)或糖尿病患者;低度危险因素包括年龄在65~74岁、女性、冠心病和甲状腺毒症。

* 若为机械瓣,INR的靶目标是2.5以上

2.选择抗凝方法

除非患者为孤立性房颤或存在禁忌证,所有房颤患者,包括阵发性、持续性或永久性房颤,均应进行抗凝治疗。

有任何一种高危因素和≥2种中度危险因素的房颤患者选择华法林抗凝(目标INR:2.0~3.0)。1个中度危险因素或≥1种未证实的危险因素的患者可以选择阿司匹林(80~325mg)或华法林(INR:2.0~3.0)。对于没有脑卒中危险因素的房颤患者,推荐采用80~325mg的阿司匹林预防脑卒中。建议置换金属瓣膜的房颤患者维持INR在2.5之上。年龄小于60岁、没有心脏疾病或任一种血栓栓塞危险因素的房颤患者不推荐应用华法林预防脑卒中。

房扑患者的抗凝治疗策略和房颤一样。

3.特殊情况下的抗凝治疗

(1)转复窦性心律:

房颤持续时间超过48小时或不详并准备接受药物或电复律的患者,复律前至少3周和复律后4周抗凝(INR:2.0~3.0)。房颤持续时间小于48小时伴有血液动力学不稳定的患者(如心绞痛、心肌梗死、休克或肺水肿),应该立即复律,不应因抗凝而延迟。若房颤持续时间超过48小时,但因血液动力学不稳定需要紧急复律的患者,复律同时给予肝素,首先静脉注射负荷量(8 0iu/kg)后持续静注维持量(18iu/kg•h),调整剂量使活化部分凝血酶原时间(APTT)延长至正常对照的1.5~2倍。复律后继续口服华法林进行抗凝治疗(INR:2.0~3.0)至少4周。皮下注射低分子肝素的证据有限。

(2)心房扑动进行转复:应根据房颤转复的抗凝方法进行抗凝治疗。

(3)接受手术或其他有创诊疗:没有置换金属瓣膜的房颤患者,可以在接受手术或有可能导致出血风险的诊断检查前一个星期停用抗凝治疗,而不用肝素替代。脑卒中风险高的患者在围手术期需要停用一个星期以上的华法林时,建议应用普通肝素或低分子肝素替代。在围手术期新发生房颤的患者抗凝方法同上。

(4)房颤伴急性心肌梗死:持续静脉注射或间断皮下注射普通肝素,调整剂量使APTT延长至正常对照的1.5~2倍,除非存在禁忌证。

(5)房颤伴甲状腺毒症:建议口服华法林抗凝预防血栓栓塞(INR:2.0~3.0) ,同房颤伴其他卒中危险因素的患者。即使甲状腺功能恢复正常,仍应继续以前的抗凝方案。

(6)肥厚性心肌病伴房颤:建议口服华法林抗凝预防血栓栓塞(INR:2.0~3.0) ,同房颤伴高危险因素的患者。

(7)75岁以上出血风险高的患者:建议口服华法林抗凝维持INR1.6~2.5预防血栓栓塞。(8)介入诊疗:进行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术(PCI)的患者,术前需停用华法林,预防外周动脉穿刺部位的出血,术后尽早开始应用华法林,并将剂量调整到目标范围。对于PCI或血运重建术后的房颤患者,维持治疗应联合氯吡格雷(75mg)和华法林(INR:2.0~3.0),根据情况可以临时加用阿司匹林,但合用氯吡格雷、华法林和阿司匹林会导致出血风险增加。氯吡格雷的疗程根据植入支架种类的不同,裸金属支架至少1个月,雷帕霉素支架至少3个月,紫杉醇支架至少6个月,根据情况某些病人可能需要12个月或更长的时间。此后,如无冠脉事件,可以单独应用抗凝治疗。

(9)在应用华法林维持INR在2.0~3.0时仍发生脑卒中或血栓栓塞事件的患者,可选择增加华法林的剂量,维持INR在3.0~3.5之间。

(10)妊娠:除孤立性房颤或低危房颤患者外,在妊娠的全程应接受抗凝治疗,药物的选择根据妊娠的时期。妊娠的前3个月和最后1个月选择肝素抗凝。可持续应用静脉普通肝素使APT T 延长1.5~2倍,或每隔12小时皮下注射1万至2万单位肝素,使注射后6小时的APTT延长1.5倍。也可应用低分子肝素抗凝,但目前证据尚不充分。高危血栓栓塞风险的妊娠妇女在第

4个月可应用华法林。

3.华法林的应用和监测方法

(1)华法林的起始剂量2.5~3 mg/d,起效时间2~4 d,5~7 d达治疗高峰。

(2)在开始治疗时应隔天监测INR,直到INR连续2次在目标范围内,然后每周监测2次,共1~2周。稳定后,每月复查1次。

(3)华法林剂量根据INR调整,如果INR低于1.5,则增加华法林的剂量,如高于3.0,则减少华法林的剂量。

(4)华法林治疗的安全性、有效性取决于是否将INR维持在目标范围内。INR高于3.0时出血风险增加,低于2.0时栓塞危险性增加。

(5)华法林剂量每次增减的幅度一般在1.5mg/d以内,剂量调整后需重新监测INR。由于华法林的药代动力学受多种食物、药物、酒精等的影响,因此,华法林的治疗需长期监测和随访,控制INR在治疗范围内。

(6)高INR的治疗策略

①有三种方法可降低INR:停用华法林、使用维生素K1和输注新鲜血浆或凝血酶原浓缩物。

②INR<5.0时,临床上无明显出血,不需快速使INR下降,可将华法林减量或停服1~2次,并从小剂量开始应用,直至稳定于目标范围。

③INR在5.0~9.0之间,临床上无明显出血和高危出血倾向,可停用华法林1~2次,INR达到目标范围后从小剂量开始应用,直至稳定于目标范围。若患者的出血风险高,在停用华法林的同时口服维生素K1(1~2.5mg)。

④急诊手术和拔牙时需要快速降低INR,可口服2~5mg的维生素K1,INR将在24小时内降低。

⑤INR>9.0但临床上没有明显出血,可口服2~5mg的维生素K1,必要时重复使用。

⑥严重出血或华法林>20.0时,可根据情况静脉应用维生素K1 10mg、新鲜血浆和凝血酶原浓缩物缓慢静脉输注,每12小时可重复应用维生素K1。

⑦威胁生命的严重出血或严重的华法林过量,可用凝血酶原浓缩物替代治疗,同时缓慢静注维生素K1 10mg,必要时重复使用。

(7)抗凝治疗出血的高危因素

抗凝治疗时出血的危险程度主要和抗凝强度有关。此外,还与潜在的临床疾病(包括胃肠道出血史、肾功能不全、脑卒中、贫血)、高龄和同时服用其他药物(如阿司匹林、非甾体抗炎药、损害血小板功能药物、侵蚀胃粘膜的药物或其他影响维生素K依赖性凝血因子合成的药物)有关。老年人应用华法林容易发生出血,因此应从小剂量开始。

(四)房颤的转复

对于持续性房颤患者可选择性的进行复律。伴有潜在病因的患者,如甲状腺功能亢进、感染、电解质紊乱等,在病因未纠正前,一般不予复律。房颤持续超过48小时的患者复律时血栓栓塞的危险增加,在复律前需要预防性应用抗凝治疗。

1.复律方法的选择

药物或电击都可实现复律。应根据病情和房颤持续时间来选择。对于房颤伴较快心室率、症状重、血液动力学不稳定的患者,包括伴有经房室旁路前传的房颤患者,则应尽早或紧急电复律。电复律必须与R波同步,起始能量100J,如复律失败,可用更高的能量。病情稳定的房颤患者推荐先选择药物复律,无效时再选择电复律。电复律的效果优于药物复律,但需要暂时的镇静或麻醉。没有证据表明采用两种方法的患者发生血栓栓塞或脑卒中的风险有差异。

2.药物复律

房颤发作后7天内进行药物复律似乎最为有效。有很大比例的新近发生的房颤患者在24~48小

时内自行转复。超过7天的房颤很少自行转复,药物转复的效果也较差。有些药物的起效时间较长,开始治疗可能在几天后才能转复。

普罗帕酮、胺碘酮、多菲利特和伊布利特可用于药物转复房颤。在院外单次口服较大剂量的普罗帕酮(600mg)也可用于转复,但需要有患者在医院内应用该药物安全有效的证据,而且患者没有窦房结和房室结功能异常、束支传导阻滞、QT间期延长、Brugada综合征和器质性心脏病。在院外发生的不需紧急复律的房颤患者可应用胺碘酮。洋地黄类药物和索他洛尔在房颤转复时可能有害,不建议应用。临床常用药物转复的药物见表4。

3.复律后维持窦性心律

无论是阵发性还是持续性房颤,大多数房颤在复律成功后都会复发。因而,通常需要应用抗心律失常药物预防房颤复发。维持窦性心律治疗的目标是消除症状和改善心功能等。在选择抗心律失常药物前,应寻找加重房颤的可逆性因素。

常用的维持窦性心律的药物包括普罗帕酮、莫雷西嗪、胺碘酮、索他洛尔和多菲利特等药物。在选择抗心律失常药物时,首先要评估药物的有效性、安全性及耐受性。现有维持窦性心律的抗心律失常药物,虽可改善患者的症状,但有效性差,副作用较多,且不降低总死亡率。选择药物应注意脏器的毒性反应和致心律失常作用。普罗帕酮、索他洛尔、多菲利特等对脏器的毒性反应相对较低。Ic类药物用于有器质性心脏病的患者时,致心律失常作用的发生率较高,其发生率及类型与所用药物和本身心脏病的类型有关。I类药物应当避免在心肌缺血、心力衰竭和显著心室肥厚情况下使用。不推荐窦房结和房室结功能异常的患者应用抗心律失常药物。尽管应用抗心律失常药物,但仍出现的较为少见而且症状轻微的房颤发作视为药物预防有效。

应用时普罗帕酮预防阵发性房颤或心房扑动时可增加房室结1:1下传的可能性,发生心房扑动时导致室率非常快,此时可与β阻滞剂和非二氢吡啶类钙拮抗剂等抑制房室结内传导的药物联合应用。

若经过药物治疗无效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的患者,可选择射频消融治疗(见图2)。对于同时具备起搏治疗适应证的房颤患者(如快慢综合征),基于心房的起搏在减少房颤发作和卒中事件方面优于基于心室的起搏。

五、房颤的一级预防

目前有证据表明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ACEI)、血管紧张素受体阻滞剂(ARB)、他汀类药物和一些饮食中的脂质成分能够减少房颤的发生或复发。在临床上,由于很多房颤患者合并有其他危险因素,如高血压、高脂血症等,因此,对于这些患者,联合应用ACEI和他汀类等药物是一种较好的选择。

六、特殊情况下房颤的处理

(一)术后发生的房颤

接受心脏手术的患者应服用β阻滞剂预防术后发生房颤。术后发生房颤的患者建议应用延缓房室结传导的药物控制室率。术前应用胺碘酮可减少房颤的发生率,因此,对于术后发生房颤的高危患者可预防性应用胺碘酮。预测术后发生房颤的因素包括:男性、高龄、应用地高辛、外周动脉疾病、慢性肺脏疾病、瓣膜性心脏病、左房扩大、以前心脏手术史、停用β阻滞剂、术前房性心律失常、心包炎和术后交感神经活性增高。

(二)急性心肌梗死

建议应用静脉胺碘酮控制发生房颤的急性心肌梗死患者的室率,改善心功能。没有明显心功能不全、气管痉挛或房室阻滞的患者也可选择β阻滞剂或非二氢吡啶类钙拮抗剂。发生严重的心功能不全时选择静脉洋地黄类药物。若血液动力学不稳定或药物控制室率不满意时,应选择直流电

复律。不推荐应用IC类抗心律失常药物。

(三)预激综合征(WPW)

WPW患者若发生房颤,特别因快速室率导致晕厥或旁路不应期短的患者,应接受射频消融治疗。旁路前传不应期短的患者发生伴有血液动力学不稳定的快速室率的房颤时,应进行直流电复律预防心室颤动。血液动力学稳定的患者可应用胺碘酮和伊布利特。禁用静脉内洋地黄类药物、非二氢吡啶类钙拮抗剂。

(四)甲状腺功能亢进症

除非有禁忌证,伴有房颤的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的患者应服用β阻滞剂控制室率。不能应用β阻滞剂的患者可选择非二氢吡啶类钙拮抗剂。

(五)妊娠

妊娠伴有房颤的妇女可应用地高辛、非二氢吡啶类钙拮抗剂或β阻滞剂控制室率。血液动力学不稳定时建议使用直流电复律。血液动力学稳定时房颤妊娠妇女可用奎尼丁和普鲁卡因胺进行药物复律。

(六)肥厚性心肌病

丙吡胺联用β阻滞剂或非二氢吡啶类钙拮抗剂或胺碘酮对于预防房颤的复发可能有较好的效果。(七)肺脏疾病

对于发生房颤的急性肺脏疾病或慢性肺脏疾病急性加重的患者,应首先纠正低氧血症和酸中毒。阻塞性肺脏疾病患者发生房颤时首选控制室率的药物是非二氢吡啶类钙拮抗剂。由于房颤导致血液动力学不稳定时,建议直流电复律。

茶碱和β阻滞剂不应用于发生房颤的气道痉挛性肺脏疾病患者。发生房颤的阻塞型肺脏疾病不推荐使用β阻滞剂、普罗帕酮、索他洛尔和腺苷。

[CHFS2010]慢性心力衰竭合并心房颤动诊断与治疗中国专家共识word资料19页

[CHFS2010]慢性心力衰竭合并心房颤动诊断与治疗中国专 家共识 (一)定义和分类 心房颤动(房颤)是慢性心衰患者最常见的房性心律失常,以心房活动不协调,继而心房功能恶化、丧失为特点。心电图表现为正常P波消失,代之以大小、形态及时限不等的快速震荡波或颤动波。如果房室传导正常,常出现不规则的快速心室反应,加重心衰。房颤可以单独出现或与其他心律失常合并出现,如心房扑动。 房颤分为以下4类: 阵发性房颤:房颤发作2次以上,持续时间<7天,一般<24h,多为自限性,可自行终止。 持续性房颤:持续时间>7天的房产,一般不能自行转律。可以是房颤的首发的表现,也可以是阵发性房颤反复发作的结果。药物或/和电转复能终止房颤。 永久性房颤:即使复律治疗也不能终止房颤的发作或复律后24h 内复发,或未曾复律。 初发房颤:首次发现房颤,既往没有房颤病史,没有症状或症状轻微。 慢性心衰常合并持续性房颤或永久性房颤。 (二)流行病学 临床上10%—35%慢性心衰患者伴有房颤,是充血性心力衰竭最常见的心律失常之一,随着心脏疾病严重程度和心功能恶化,房颤发病率也不断增加。国外研究显示心功能I级房颤发病率约为4%,心功能II—

III级房颤发病率为10—26%,III—IV级20—29%,而心功能IV级患者房颤发病率增加到50%。 我国流行病学研究显示,房颤患病率约为0.77%,标准化率为0.61%。按此计算,我国目前房颤患者超过800万。其中1/3为阵发性房颤,2/3为持续或永久性房颤。部分地区房颤住院病例调查发现,在房颤相关因素中,老年为58.1%,高血压病40.3%、冠心病34.8 %、心力衰竭33.1%、风湿性瓣膜病23.9%。心衰合并房颤占有相当大比例,按此比例,我国目前心衰合并房颤患者超过264万。 国内外流行病学调查均显示房颤患病率有随年龄增加的趋势,随着人口老龄化,房颤、冠心病等心血管疾病发病逐年增加,而各种心血管疾病最终进展为心力衰竭,心衰合并房颤患者将进一步增加。 (三)发生机制 临床观察发现心肌肥厚、心脏扩大的患者容易发生心律失常,而且心脏射血分数的高低影响着抗心律失常药物的疗效,表明心脏存在机械-电反馈作用。慢性心衰时心脏泵血功能下降,左室舒张末期容积增加,心房内血流淤积,压力升高,心房逐渐扩大,心房不应期缩短,传导减慢,增加触发活动。心房纤维化,心房传导性和兴奋性不均一,增大除极和复极离散,容易产生折返。促使房颤发生和维持。 心衰过程中过度激活的神经内分泌变化也在房颤发生中起重要作用,如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激活,增加血管紧张素II,促进细胞外基质纤维化,导致缓慢传导,心房复极不均一;动物实验显示心衰还可导致离子通道重构,其中最有意义的是Na+-Ca2+交换增加,导致延迟后

心房颤动患者心脏康复中国专家共识》(2021)主要内容(全文)

心房颤动患者心脏康复中国专家共识》 (2021)主要内容(全文) 心房颤动是一种常见的心律失常,其致死率和致残率都很高。目前,治疗心房颤动的方法主要包括药物治疗和消融手术,但效果不尽如人意。因此,控制心房颤动的危险因素和进行多学科综合管理变得越来越重要。 心房颤动患者的心脏康复是一种重要的治疗方法和途径。在综合康复计划中,我们需要制定个体化的心脏康复处方,以达到以下目标:恢复和维持窦性心律,减少复发,促进心脏结构和功能恢复,控制心室率,预防并发症,降低住院率及致残、致死率,提高生活质量。康复内容包括进行心房颤动相关评估、制定药物、运动、营养、戒烟限酒、心理与睡眠管理处方、进行患者教育和随访等。 目前已经开发了多套心房颤动的综合管理系统。一项随机对照试验显示,与常规照护相比,心房颤动综合管理使心血管住院和心血管死亡的复合终点均降低,且成本/效益比良好。 因此,心房颤动康复管理团队的建设变得尤为重要。这个团队

由心内科心脏康复医师为主导,联合多个专业人员组成,形成团队决策。同时,建立心房颤动随访制度及医疗健康档案,构建基于可穿戴设备的心房颤动电子医疗决策管理系统,以提高患者依从性等。 除了心脏康复,药物治疗也是治疗心房颤动的重要手段之一。抗凝治疗是其中的一种,可以有效预防血栓栓塞并发症。 中国AF共识建议,对于没有非维生素K拮抗剂口服抗凝药物(NOAC)禁忌的患者,首选NOAC或华法林抗凝。对于长期使用华法林且掌握国际标准化比值(INR)管理技巧的高依从性AF患者,可继续应用华法林。 针对慢性持续性AF患者,中国AF建议推荐宽松心室率(静息心率<110次/min)作为心室率控制的初始心率目标。 对于频发阵发性AF患者和经临床评估适合进行复律治疗的持续性AF患者,节律控制是主要适用的治疗方法,旨在减少AF复发和复律后窦性心律的维持。

非瓣膜病心房颤动患者新型口服抗凝药的应用中国专家共识(完整版)

非瓣膜病心房颤动患者新型口服抗凝药的应用中国专家共识(完整版) 非瓣膜病心房颤动(房颤)指未合并以下情况的房颤:①风湿性二尖瓣狭窄;②机械瓣或生物瓣置换术后;③二尖瓣修复术后。脑卒中和血栓栓塞是房颤最严重的并发症,缺血性脑卒中年发病率约为5%,病死率和致残率高。服维生素K拮抗剂,如华法林抗凝治疗能有效降低脑卒中的风险。但是,这类药物在临床应用中有明显局限性,包括①不能根据剂量预测抗凝强度;②诸多因素(如包括食物和药物)都可影响其在体内的代谢和抗凝强度;③维持治疗时,每月至少应测1次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④即使按时监测INR,并据此调整剂量,INR在目标治疗范围(2.0-3.0)的时间也很难超过整个疗程时间的65%;⑤大出血并发症发生率较高,每年可达3%。以上这些因素极大地限制了华法林的广泛使用。在我国,具有脑卒中高风险的房颤患者中,华法林的使用率不到20%。 新型口服抗凝药(NOAC),包括凝血酶抑制剂——达比加群(dabigatran)和Xa因子拮抗剂——利伐沙班(rivaroxaban)、阿哌沙班(apixaban)、依度沙班(edoxaban)等,通过与凝血酶或Xa因子可逆性结合而发挥抗凝作用。一系列临床试验证明,对房颤患者而言,NOAC是一类有效降低脑卒中风险,安全性较好的口服抗凝药。NOAC 的优点是:①不需像华法林一样常规监测抗凝强度;②除特殊情况(肾功能不良、高龄,低体重等),一般治疗人群不需要调整剂量;③口服后吸

收快,血药浓度较快达到峰值并发挥抗凝作用;④半衰期较短,停药后抗凝作用消失较快;⑤不受食物影响。因此,NOAC已越来越多地用于临床,并受到广泛关注。 对房颤患者来说抗凝治疗十分重要,但也是一种风险较高的治疗。房颤患者通常合并多种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心力衰竭等,同时服用多种药物或接受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而植入药物洗脱支架,这使抗凝治疗的过程变得更为复杂。NOAC在我国临床应用的病例数尚少,经验相对缺乏。本共识根据大型临床研究所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指南及专家意见针对临床实践中的具体问题,对NOAC在房颤患者中的应用提出建议。 一、新型口服抗凝药的药理学和药代动力学 1. 新型口服抗凝药的药理学特点 目前可用于临床的NOAC有2类:直接凝血酶抑制剂(DTI,如达比加群)和Xa因子抑制剂(利伐沙班、阿哌沙班和依度沙班)。DTI与凝血酶结合,阻断凝血酶转化纤维蛋白原为纤维蛋白的功能而发挥抗凝作用。此外,DTI能阻断凝血酶介导的V、VIII、IX因子激活过程而增强其抗凝作用。DTI还能阻断凝血酶介导的血小板活化,抗纤溶作用和炎症过程。与肝素不同,DTI不仅能与游离的凝血酶结合,还能与已经结合在纤

中国左心耳封堵预防心房颤动卒中专家共识(2019完整版)

中国左心耳封堵预防心房颤动卒中专家共识(2019完整版) 摘要 左心耳封堵(LAAC)预防非瓣膜性心房颤动卒中的疗效和安全性已被多个随机对照和注册研究所证实,也已被多个指南推荐用于具有高卒中风险房颤患者卒中的预防。然而,LAAC作为一种新兴技术,其应用不能仅限于指南所涉及适应证和禁忌证的讨论,还应包括该技术所涉及的多种器械和操作的综合应用,影像学指导和评估,并发症处理,围术期及术后用药,以及术后管理等多方面内容。鉴于现有循证医学证据和指南推荐很难涵盖上述所有方面,因此中华医学会心血管病分会和中华心血管病杂志编辑委员会组织不同领域的专家,经充分讨论,最终形成了本共识。根据现有的循证医学证据和临床实践经验,本共识对LAAC及其相关技术应用的合理性、是否有更多临床获益或更少操作相关并发症给予适合(合理,有更多获益或更少并发症)、不确定(有一定合理性,但尚需更多证据)和不适合(不一定合理,不太可能获益或有更多并发症)3种不同等级的推荐,以指导和规范LAAC及其相关技术的临床应用。 心房颤动(房颤)是心血管病学科发展最快的领域之一。近年来,除治疗药物和治疗理念更新外,技术上更是日新月异。左心耳封堵(left atrial appendage closure,LAAC)技术自2001年开始临床应用以来已取得了快速发展,目前在全球范围内主要有内塞型(以美国 Watchman/Watchman FLX为代表)和外盖型[以中国LAmbre、LACbes

和美国AMPLATZERTM Cardiac Plug(ACP)/Amulet为代表]两大类型、十余种左心耳封堵器[1]用于临床。随着PROTECT AF和PREVAIL两个随机对照研究[2,3,4,5]和多个注册研究[6,7]中长期随访结果的发布,LAAC预防房颤卒中的疗效及安全性已被确认,并且被中国、美国、欧洲等多个国际指南[8,9,10,11,12]推荐用于非瓣膜性房颤(non-valvular atrial fibrillation,NVAF)卒中的预防。 LAAC除涉及适应证和禁忌证外,还涉及多种器械和操作的综合应用,多种影像学评估、指导和随访,并发症处理,围术期及术后用药,以及术后管理等多方面内容。然而,现有循证医学证据不能涵盖所有方面,技术和操作方面也缺乏指南的具体推荐,因此在临床实践过程中LAAC技术的应用存在较大差异。中华医学会心血管病学分会和中华心血管病杂志编辑委员会组织不同领域和亚学科的专家,经过多轮讨论,编写了本共识,以指导和规范LAAC技术的临床应用。本共识按照现有的循证医学证据和长期积累的临床实践经验,根据LAAC及其相关技术的合理性、是否有更多的临床获益或更少的操作相关并发症,对纳入推荐的每一个指标,分别给予适合(具有合理性,采用该技术患者很可能有更多临床获益或更少操作相关并发症),不确定(具有一定合理性,但常规使用是否获益尚需积累更多证据)或不适合(不一定合理,采用该技术不太可能有临床获益或可能有更多的操作相关并发症)的推荐(表1)。

慢性心力衰竭合并心房颤动诊断与治疗中国专家共识

(一)定义和分类 心房颤动(房颤)是慢性心衰患者最常见的房性心律失常,以心房活动不协调,继而心房功能恶化、丧失为特点。心电图表现为正常P波消失,代之以大小、形态及时限不等的快速震荡波或颤动波。如果房室传导正常,常出现不规则的快速心室反应,加重心衰。房颤可以单独出现或与其他心律失常合并出现,如心房扑动。 房颤分为以下4类: 阵发性房颤:房颤发作2次以上,持续时间<7天,一般<24h,多为自限性,可自行终止。 持续性房颤:持续时间>7天的房产,一般不能自行转律。可以是房颤的首发的表现,也可以是阵发性房颤反复发作的结果。药物或/和电转复能终止房颤。 永久性房颤:即使复律治疗也不能终止房颤的发作或复律后24h内复发,或未曾复律。初发房颤:首次发现房颤,既往没有房颤病史,没有症状或症状轻微。 慢性心衰常合并持续性房颤或永久性房颤。 (二)流行病学 临床上10%—35%慢性心衰患者伴有房颤,是充血性心力衰竭最常见的心律失常之一,随着心脏疾病严重程度和心功能恶化,房颤发病率也不断增加。国外研究显示心功能I级房颤发病率约为4%,心功能II—III级房颤发病率为10—26%,III—IV级20—29%,而心功能IV级患者房颤发病率增加到50%。 我国流行病学研究显示,房颤患病率约为0.77%,标准化率为0.61%。按此计算,我国目前房颤患者超过800万。其中1/3为阵发性房颤,2/3为持续或永久性房颤。部分地区房颤住院病例调查发现,在房颤相关因素中,老年为58.1%,高血压病40.3%、冠心病34.8 %、心力衰竭33.1%、风湿性瓣膜病23.9%。心衰合并房颤占有相当大比例,按此比例,我国目前心衰合并房颤患者超过264万。 国内外流行病学调查均显示房颤患病率有随年龄增加的趋势,随着人口老龄化,房颤、冠心病等心血管疾病发病逐年增加,而各种心血管疾病最终进展为心力衰竭,心衰合并房颤患者将进一步增加。 (三)发生机制 临床观察发现心肌肥厚、心脏扩大的患者容易发生心律失常,而且心脏射血分数的高低影响着抗心律失常药物的疗效,表明心脏存在机械-电反馈作用。慢性心衰时心脏泵血功能下降,左室舒张末期容积增加,心房内血流淤积,压力升高,心房逐渐扩大,心房不应期缩短,传导减慢,增加触发活动。心房纤维化,心房传导性和兴奋性不均一,增大除极和复极离散,容易产生折返。促使房颤发生和维持。 心衰过程中过度激活的神经内分泌变化也在房颤发生中起重要作用,如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激活,增加血管紧张素II,促进细胞外基质纤维化,导致缓慢传导,心房复极不均一;动物实验显示心衰还可导致离子通道重构,其中最有意义的是Na+-Ca2+交换增加,导致延迟后除极和触发活动。此外,L-Ca2+电流、瞬时外向钾电流Ito、延迟整流钾通道电流Iks减少,都可引起心房传导速度和不应期改变,从而诱发房颤发生。 房颤第一天就存在电重构情况,电重构使得房颤易于持续存在,并使房颤转复后窦性心律较难维持,即房颤致房颤作用,这种加重的过程与心房结构和功能的改变有关。 合并房颤的慢性心衰患者每搏量、心输出量、峰值耗氧量均较窦律时进一步下降。房颤导致的快速、不规则心室率使心肌缺血,心肌顿抑,基质重构、心肌溶解进一步降低心肌功能,可引起心动过速性心肌病。因此,慢性心衰和房颤之间互为促进,形成恶性循环。(四)临床症状和危害 1.临床症状 房颤的临床表现多样。多数患者出现心悸、气短,出现和加重呼吸困难、不能平卧、

中国房颤专家共识

心房颤动诊疗的中国专家共识 心房颤动(房颤)是临床最常见的心律失常之一。特点是心房丧失规则有序的电活动,代之以快速无序的颤动波。心房因失去了有效的收缩与舒张,泵血功能恶化或丧失,并导致心室极不规则的反应。房颤的发病机制包括多种,如快速的局灶异位活动、单环路折返机制、多环路折返机制;也包括炎症介质以及自主神经系统活动参与等。不同人群房颤发病机制并不相同,不同发病机制的房颤对不同治疗方法的反应也不相同。 一、房颤的分类 根据房颤的发作特点,房颤可分为三类:阵发性房颤(paroxysmal AF)、持续性房颤(persist ent AF)及永久性房颤(permanent AF)。 阵发性房颤:指持续时间< 7d 的房颤,一般< 24 h,多为自限性。 持续性房颤:指持续时间>7d的房颤,一般不能自行复律,药物复律的成功率较低,常需电复律。 永久性房颤:指复律失败不能维持窦性心律或没有复律适应证的房颤。 有些患者房颤病史不详,没有症状或症状轻微,可采用新近发生的(recent onset)或新近发现(recent discovered)房颤来命名,对于这种房颤,我们很难判定其持续时间,也不能确定以前是否有房颤发作。有些房颤很难界定发生时间。一个患者有可能存在多种房颤的类型,如多次阵发性房颤和偶尔发作的持续性房颤。 图1 房颤的发作形式。1,持续时间< 7d 的房颤,一般< 24 h;2,持续时间一般在7天以上;3,复律失败不能维持窦性心律或没有复律适应证。 多种疾病和诱发因素可以导致房颤(见表1)。孤立性房颤是指年龄小于60岁,没有(找不到)临床或心脏超声显示心肺疾病(包括高血压)的证据。此类患者的血栓栓塞和死亡的风险低,预后较好。但随着时间的延长,患者因年龄增加并出现左房增大等心脏结构的异常时,不再隶属于这一类别。非瓣膜性房颤是指没有风湿性心脏病、人工瓣膜置换或瓣膜修补的患者发生房颤。 二、房颤的流行病学和危害 在普通人群中房颤的患病率约为0.4%~1.0%。房颤的患病随着年龄的增加而增加,小于60岁的人群患病率较低,而80岁以上的人群可高达8%。40岁以下者房颤的发病率为0.1%/年,8 0岁以上的男性和女性房颤的发病率分别为2%/年和1.5%/年。 房颤患者远期脑卒中、心力衰竭和全因死亡率风险增加,特别是女性患者。与窦性心律者相比,房颤患者的死亡率增加一倍。非瓣膜性房颤患者缺血性卒中的发生率为5%/年,是无房颤者的2~7倍。若考虑短暂脑缺血发作(TIA)和无症状的脑卒中,伴随房颤的脑缺血发作的发生率为7%/年。与年龄匹配的对照者相比,房颤的风湿性心脏病患者发生脑卒中的风险增加17倍;与非风湿性房颤患者相比,风险增加5倍。房颤患者栓塞发生率随着年龄的增加而增加,50~59岁患者因房颤所致的脑卒中每年发生率为1.5%,而80~89岁者则升高到23.5%。男性患者栓塞发病率在各年龄段均高于女性。 心力衰竭患者中房颤发生率增加,房颤使心功能恶化。心功能Ⅰ级的患者(NYHA分级),房颤的发生率≤5%,随着心功能恶化,房颤的发生率增加,在心功能Ⅳ级的患者中,有近一半患者发生房颤。合并心力衰竭的房颤患者的病死率显著高于不合并心力衰竭的房颤患者。 在心室率持续性增快的患者中,房颤还可引起心动过速性心肌病。在心动过速得以控制后,原来

2023心房颤动节律控制药物规范应用专家共识(完整版)

2023心房颤动节律控制药物规范应用专家共识(完整版) 一、节律控制的总体原则 1.症状驱动的节律控制 房颤的节律控制必须在综合管理的基础上进行,包括对有指征者进行抗凝治疗以及基础疾病和危险因素的控制等。AADs节律控制策略的主要目的是消除或减轻症状,提高生活质量,可根据房颤症状评分辅助节律控制治疗决策。症状在2b及以上者,若有指征,可考虑进行节律控制。 2.早期节律控制 建议房颤确诊后应尽早启动节律控制策略。对仅表现为疲乏或运动耐量下降、缺乏房颤特异性症状的患者,可行试验性复律治疗,因较难辨别房颤与其症状间的关联。试验性复律治疗有助于判断此类患者的症状是否由房颤所致,若患者症状有所改善,节律控制可作为首选治疗方案。当决定放弃节律控制策略而采用心室率控制策略时,应停用AADs。 症状驱动的节律控制和早期节律控制建议: 1.症状性房颤患者结合其意愿,推荐应用AADs和/或导管消融进行节

律控制,特别是具备以下临床特征的患者:年轻、初发房颤或房颤病程较短、房颤相关心动过速性心肌病、心房内径正常或稍大/房内电传导正常或稍延缓(心房重构不显著)、室率控制症状缓解不佳。(适用) 2.诊断1年内的无症状性房颤,合并CHA2DS2-VASc ≥2分,结合患者意愿,推荐尽早进行节律控制治疗,治疗策略包括AADs和消融。(倾向于使用) 二、节律控制的药物 1.氟卡尼和普罗帕酮 氟卡尼和普罗帕酮为Ⅰc类AADs,可阻断心脏Na+通道,延长有效不应期,减慢心房和心室内传导,延长QRS波时程及H-V间期。Ⅰc类药物对急性房颤转复作用强。 氟卡尼(国内尚无此药)和普罗帕酮可用于左心室功能正常、无明显左心室肥厚和心肌缺血的房颤患者转复和维持窦性心律。 口服单剂量可在医院外用于终止发作不频繁、药物耐受性良好、无严重心脏病患者的房颤发作。静脉注射较口服药物起效更快。增加剂量疗效更佳,但会引起更多的不良反应。

心房颤动抗凝治疗中国专家共识培训

心房颤动抗凝治疗中国专家共识最新版 发表者:阮昕华713人已访问 心房颤动(房颤)是最常见的心律失常之一。根据2004年所发表的数据,我国30岁至85岁居民中房颤患病率为0.77%,其中80岁以上人群中患病率达30%以上[1,2]。血栓栓塞性并发症是房颤致死致残的主要原因,而脑卒中则是最为常见的表现类型。在非瓣膜性房颤患者中,缺血性卒中的每年发生率(约5%)是非房颤患者的2~7倍[3-6]。预防卒中的新发与复发应成为房颤患者综合管理策略中的主要内容。越来越多的研究证实,对于发生卒中风险增高的患者,合理应用抗凝药物有助于显著降低缺血性卒中的发生率,然而在我国大多数房颤患者未得到抗凝治疗[1,2]。进一步增强对房颤及其并发症危害性的认识、加强血栓栓塞并发症(特别是卒中)的预防对于改善患者预后进而减轻与之相关的社会经济和家庭负担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已有多种口服抗凝药物应用于临床,如华法林、达比加群、利伐沙班、阿哌沙班等。为促进与规范房颤患者的抗凝治疗,降低缺血性卒中等血栓栓塞性并发症的发生率,中华医学会心血管病学分会、中华医学会心电生理和起搏分会、中国老年学学会心脑血管病专业委员会、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心律分会、中国医师协会循证医学专业委员会、与心律失常联盟(中国)组织国内专家制定了此专家共识。 1 .房颤患者卒中和血栓栓塞的危险分层与抗凝治疗原则 合理的抗凝治疗是预防房颤患者血栓栓塞事件的有效措施,但与此同时亦将增加出血性并发症的风险。因此,在确定患者是否适于进行抗凝治疗前应评估其获益风险比,只有预防血栓栓塞事件的获益明显超过出血性并发症的风险时方可启动抗凝治疗。房颤患者发生缺血性卒中的风险水平与其基线特征密切相关,根据基线特征对患者进行危险分层是制定正确的抗凝治疗策略的基础[7]。目前CHADS2评分系统是临床应用最为广泛的评估工具,其计分方法如表1所示[8]。随着CHADS2评分的增高,房颤患者未来发生缺血性卒中的风险逐渐增高。若无禁忌证,所有CHADS2评分≥2分的房颤患者均应进行长期口服抗凝药治疗。若房颤患

心房颤动抗凝治疗中国专家共识

心房颤动抗凝治疗中国专家共识 心房颤动(房颤)是最常见的心律失常之一。根据2004年所发表的数据,我国30岁至85岁居民中房颤患病率为0.77%,其中80岁以上人群中患病率达30%以上。血栓栓塞性并发症是房颤致死致残的主要原因,而脑卒中则是最为常见的表现类型。在非瓣膜性房颤患者中,缺血性卒中的每年发生率(约5%)是非房颤患者的2~7倍。预防卒中的新发与复发应成为房颤患者综合管理策略中的主要内容。越来越多的研究证实,对于发生卒中风险增高的患者,合理应用抗凝药物有助于显着降低缺血性卒中的发生率,然而在我国大多数房颤患者未得到抗凝治疗[1,2]。进一步增强对房颤及其并发症危害性的认识、加强血栓栓塞并发症(特别是卒中)的预防对于改善患者预后进而减轻与之相关的社会经济和家庭负担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已有多种口服抗凝药物应用于临床,如华法林、达比加群、利伐沙班、阿哌沙班等。为促进与规范房颤患者的抗凝治疗,降低缺血性卒中等血栓栓塞性并发症的发生率,中华医学会心血管病学分会、中华医学会心电生理和起搏分会、中国老年学学会心脑血管病专业委员会、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心律分会、中国医师协会循证医学专业委员会、与心律失常联盟(中国)组织国内专家制定了此专家共识。 1、房颤患者卒中和血栓栓塞的危险分层与抗凝治疗原则 合理的抗凝治疗是预防房颤患者血栓栓塞事件的有效措施,但与此同时亦将增加出血性并发症的风险。因此,在确定患者是否适于进行抗凝治疗前应评估其获益风险比,只有预防血栓栓塞事件的获益明显超过出血性并发症的风险时方可启动抗凝治疗。房颤患者发生缺血性卒中的风险水平与其基线特征密切相关,根据基线特征对患者进行危险分层是制定正确的抗凝治疗策略的基础[7]。目前CHADS2评分系统是临床应用最为广泛的评估工具,其计分方法如表1所示[8]。随着CHADS2评分的增高,房颤患者未来发生缺血性卒中的风险逐渐增高。若无禁忌证,所有CHADS2评分≥2分的房颤患者均应进行长期口服抗凝药治疗。若房颤患者CHADS2评分为1分,可应用阿司匹林

老年人房颤诊治专家共识

老年人房颤诊治专家共识 老年人房颤诊治专家共识 年龄是导致房颤发生的独立危险因素,年龄65岁及 以上房颤患者特称为老年人房颤。 老年人心房颤的临床特点与治疗现状 一、老年人房颤的发病特点 房颤是老年人最常见的心律失常之一。欧美国家年龄65岁及以上人群患病率约为7.2%[1],80岁及以上者达到5.0%~15.0%,而在40~50岁人群只有0.5%。男性率高于女性[2‐\6]。中国房颤的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显示,房颤的患病率为0.6%,其中年龄50~59岁人群为0.5%,80岁及以上人群为7.5%,男 性略高于女性(分别为0.9%与0.7%,P =0.013),据此估计全国约有房颤患者800万人。 老年人房颤多发生于器质性心脏病患者。房颤的病因和危险因素有增龄、高血压、冠心病、瓣膜病、心力衰竭(心衰)、心肌病、缩窄性心包炎、肺原性心脏病、肥胖、糖尿病等。此外,饮酒、电击、外科手术、急性心肌梗死、肺栓塞及电解质紊乱等亦可引发一过性房颤。中国部分地区房颤住院病例调查结果表明,房颤患者中老年人占58.1%、高血压40.3%,冠心病34.8%,心衰33.1%,风湿性瓣膜病23.9%[7]。房颤患者中,瓣膜性、非瓣膜性 和孤立性房颤的百分比分别为12.9%、65.2%和21.9%[8]。 老年人房颤虽不即刻导致生命危险,但可造成患者不适及血流动力学障碍,尤其伴有明显器质性心脏病时可使心脏功能恶化,出现低血压、休克或心衰加重。 脑栓塞是房颤引发的主要栓塞性事件,也是房颤致死及致残的主

要原因。老年人房颤并发脑卒中的30d 的病死率达 24%,且幸存者多遗留身体残疾[9]。有学者研究结果显示,非瓣膜病房颤患者栓塞事件的年发生率约5%, 是非房颤患者的2倍,占所有脑栓塞事件的15%~20%[10‐\11]。老年人房颤并发栓塞的比例更高,其导致的缺血性脑卒中是非房颤患者的5倍[2]。50~59岁房颤患者脑卒中的年发生率为1.5%,80~89岁为23.5%[12]。我国对平均年龄70岁的房颤患者调查结果显示,缺血性脑卒中患病率为5.3%[13],住院房颤患者中脑卒中患病率24.8%,80岁及以上达32.9%[14]。 冠状动脉外科研究(CASS)结果表明,房颤是冠心病患者死亡的独立预测因素,合并房颤的冠心病患者死亡风险较无房颤的冠心病患者增加1倍[15]。左室功能不全(studies of left ventricular dysfunction ,SOLVD)研究结果提示, 合并房颤的心衰患者病死率高于窦性心律的心衰患者(RR =1.34),合并房颤的心衰患者4年内死亡风险增加52%[16]。另有研究结果显示,合并心衰的房颤患者病死率高于不合并心衰的房颤患者(H R =3.4)[17]。 二、老年人房颤的治疗与获益和风险评价 (一)节律与心室率控制 可分为药物和非药物治疗。非药物治疗包括电复律、心房和(或)房室结消融、起搏器和外科手术治疗。 多项研究结果显示,心室率控制和节律控制相比全因死亡、心血管致死和致残率、脑卒中、心衰进展及生活质量间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18‐\22]。最近的SOLVD 研究结果显示,宽松与严格的心室率控制(休息时心室率<110次/min 与<80次/min)相比,两组患者症状、不良反应和生活质量相似[23]。 普罗帕酮、多非利特、索他洛尔或胺碘酮都可显著减少房颤再发,但常因药物副作用而终止治疗(每9~27例终止1例)[23]。除胺碘酮和普罗帕酮外,其他抗心律失常药物均增加致心律失常作用。

《冠心病合并心房颤动患者抗栓管理中国专家共识》(2020)要点汇编

《冠心病合并心房颤动患者抗栓管理中国专家共识》 (2020)要点 冠心病与心房颤动(房颤)具有多种相同的危险因素,两种疾病常合并存在。冠心病患者合并房颤的比例为6%~21%,房颤患者合并冠心病的比例为20%~30%。冠心病患者需要进行抗血小板治疗以减少心肌缺血事件,而血栓栓塞高风险的房颤患者则需口服抗凝药物(OAC)治疗以减少卒中等血栓栓塞事件。冠心病与房颤合并存在时,联合应用抗血小板与抗凝治疗可有效减少缺血及血栓栓塞事件,但增加出血风险。冠心病合并房颤患者如何选择最佳的抗栓方案一直是临床研究的热点问题。 缺血和出血风险评估 一、血栓栓塞/卒中风险 血栓栓塞事件是房颤致死、致残的主要原因,而卒中则是房颤栓塞最常见的表现类型。房颤患者的血栓栓塞风险是连续且不断变化的,应定期进行评估。目前推荐对所有非瓣膜性房颤(NVAF)患者采用 CHA2DS2-VASc评分(表2)进行血栓栓塞风险评估。 关于冠心病合并NVAF患者抗凝治疗的推荐: (1)CHA2DS2-VASc评分≥2分(男性)/3分(女性)的患者应进行长期抗凝治疗; (2)对于依从性较好、CHA2DS2-VASc评分为1分(男)/2分(女)的患者也建议进行抗凝治疗; (3)CHA2DS2-VASc评分为0分(男)/1分(女)的患者应避免抗凝治疗,预防血栓栓塞。目前认为,阵发性房颤与持续性或永久性房颤危险性相同,抗凝治疗的方法均取决于患者的危险分层;心房扑动的抗凝原则与房颤相同。瓣膜性房颤具有明确抗凝适应证,无需再进行血栓栓塞风险评估。 二、缺血/血栓形成风险(表3)

心脏缺血事件最强的预测因素是近1年内发生过缺血事件。既往有ACS病史的患者缺血事件风险远远高于稳定性冠心病患者,且对于支架置入的患者同样适用。高龄、糖尿病、慢性肾脏病(肌酐清除率15~59ml/min)、弥漫性冠状动脉病变、左心室射血分数低、支架选择不合理等均是缺血事件的重要危险因素。可采用SYNTAX、SYNTAXⅡ(表4)或GRACE评分对PCI合并房颤患者进行缺血事件风险评估。 三、出血风险 出血风险与抗栓药物及抗栓治疗强度有关。 对于采用单一抗血小板药物治疗的患者,阿司匹林与氯吡格雷总体出血风险相似,但是服用氯吡格雷患者因胃肠道出血的住院率较低。普拉格雷和替格瑞洛出血风险高于氯吡格雷。非维生素K拮抗剂口服抗凝药物(NOAC)大出血及致死性出血风险低于华法林。 既往出血史、高龄、低体重、慢性肾脏病(透析或肌酐清除率<15ml/min)、糖尿病、贫血、长期使用类固醇或非甾体类抗炎药(NSAID)等均是出血的高危因素(表 3)。 冠心病合并房颤患者出血风险评估推荐采用HAS-BLED 评分(表5)。HAS-BLED 评分≥3分提示出血风险增加,但不应将出血风险增加视为抗栓治疗的禁忌证,应注意筛查并纠正可逆性的出血危险因素,并在开始抗栓治疗后加强随访和监测。 抗栓治疗 一、ACS和/或PCI合并房颤患者的抗栓治疗 (一)循证医学证据(表6) (二)抗栓治疗方案 1. 急性期抗栓治疗:所有OAC治疗的房颤患者在发生ACS后应立即口服负荷剂量阿司匹林(100~300mg),然后维持剂量为75~100mg/d。在已了解冠状动脉解剖结构或紧急情况下,如很可能行PCI,可考虑采用P2Y12受体拮抗剂进行预处理(图1);在不了解冠状动脉解剖结构时,应延迟至

最新:房颤诊断和治疗中国指南2023

最新:房颤诊断和治疗中国指南2023 《心房颤动诊断和治疗中国指南》是由中华医学会心血管病学分会和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会心律学分会组织的专家制定的一份重要指南。该指南的正式发布旨在推动房颤管理的规范化,并将新技术和新理念及时、充分地应用于临床实践。 这份指南详细阐述了房颤管理的各个环节,重新评估了房颤筛查在临床应用中的价值。指南针对亚洲房颤患者的特点,提出了CHA2DS2‑VASc‑60卒中评分,强调了早期节律控制的重要性,并突出了导管消融在房颤节律控制中的核心地位。 通过该指南的发布,医疗界将能够更好地了解房颤诊断和治疗的最新指导方针,这将对临床实践产生积极影响。指南的制定是基于实证医学和专家共识,并结合亚洲地区的特点,旨在提供更准确、科学的房颤管理建议,帮助医生在临床实践中做出更明智的决策。 房颤筛查的临床应用 1.一般人群的房颤筛查 房颤的筛查策略可以分为机会性筛查和系统性筛查。机会性筛查指全科医师在社区就诊时通过脉搏触诊或心电图顺便进行房颤筛查,而系统性筛查

则是指对高危人群进行定期或连续心电监测进行详细的房颤筛查。根据指南的推荐,对于年龄≥65岁的人群,在就医时可以考虑通过脉搏触诊或心电图进行房颤的机会性筛查;对于年龄≥70岁的人群,可以考虑通过定期或连续心电监测进行房颤的系统性筛查。 房颤的筛查方式包括心电模式和非心电模式。心电模式包括普通心电图、动态心电图、手持式或可穿戴式心电记录仪,以及心脏置入式电子装置等。非心电模式则包括脉搏触诊、光容积脉搏波描记,以及使用具有房颤识别功能的电子血压计等。 通过机会性筛查和系统性筛查,结合心电模式和非心电模式的应用,可以更好地提高房颤的早期检出率。早期发现房颤可以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干预和治疗,从而减少房颤相关的并发症和提升患者的生活质量。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筛查方式在不同人群中的适用性可能存在差异。因此,选择合适的筛查方式应根据患者的年龄、风险因素和临床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遵循指南的建议。 2.心脏置入式电子装置患者的房颤筛查 心房感知功能的心脏置入式电子装置(CIED)能够通过连续监测来检测房性快速性心律失常,也被称为心房高频事件(AHRE),包括房性心动过D 速、房扑和房颤。AHRE的持续时间和频率在不同研究中存在一定差异,

2021《冠心病合并心房颤动抗栓管理中国专家共识》解读(全文)

2021《冠心病合并心房颤动抗栓管理中国专家共识》解读(全文) 国内外流行病学数据显示,冠心病患者合并房颤的比例为6%~21%,而房颤合并冠心病的比例更高,达到了20%~30%。当房颤与冠心病合并存在时,显著增加不良预后风险;冠心病患者需要进行抗血小板治疗以减少心肌缺血事件,而血栓栓塞高风险的房颤患者则需口服抗凝药物以减少卒中等血栓栓塞事件。冠心病与房颤合并存在时,联合应用抗血小板与抗凝治疗可有效减少缺血及血栓栓塞事件,但会增加出血风险。针对冠心病合并房颤患者,如何选择最佳的抗栓方案一直是临床研究的热点。2020年7月,在韩雅玲院士的指导和关注下,学会冠心病学组与心律失常学组两大学组专家历经近一年时间完成中国首部《冠心病合并心房颤动抗栓管理中国专家共识》。该共识依据已发表的临床研究证据,结合国内外相关指南、共识以及专家建议等,着眼于解决不同类型冠心病合并房颤患者抗栓治疗临床实践中的问题,对指导我国冠心病合并房颤患者的治疗意义重大。 相比其他指南,该共识具有三大特点:(1)内容更全面。既包括ACS 合并房颤,也涵盖了欧美共识中未涵盖的稳定性冠心病合并房颤人群。此外,共识还涵盖了非心脏外科手术围术期、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围术期、房颤导管消融围术期、高龄、肾功能不全、胃肠道疾病、瓣膜性房颤及抗凝药物之间转换等特殊情况。(2)临床更实用。为了能更简单地阐述当

前的证据强度及相应的推荐状态,共识特采用中国医生更好理解的“+”“+/±”及“-”表示不同的推荐分类。(3)更具前瞻性。共识纳入了欧美指南共识发布之后新增的循证证据,例如新的随机对照研究及荟萃分析;非瓣膜性房颤的定义与国际接轨;阐述了新型口服抗凝药(NOAC)在终末期肾病中应用的新证据。 该共识主要内容有: 一、缺血和出血评估:为提高抗栓治疗的获益并减少出血风险,共识指出,在启动抗栓治疗前应对患者的血栓栓塞/缺血风险和出血风险进行评估。对于冠心病合并非瓣膜性房颤患者,推荐根据CHA2DS2-VASc评分指导抗凝治疗;可采用SYNTAX、SYNTAX Ⅱ或GRACE评分对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PCI)合并房颤患者进行缺血事件风险评估。出血风险评估推荐采用HAS-BLED评分;不应将出血风险增加视为抗栓治疗的禁忌证,应注意筛查并纠正可逆性的出血危险因素,并在开始抗栓治疗后加强随访和监测。 二、抗栓治疗:近年来的循证证据表明,NOAC用于三联抗栓、双联抗栓或单药治疗时比维生素K拮抗剂(VKA)更安全,如无禁忌证应作为首选。合并中重度二尖瓣狭窄或机械人工心脏瓣膜患者选择VKA。如使用VKA,国际标准化比值(INR)目标值在联合抗栓时为2.0~2.5,单药治

2023慢性肾脏病合并房颤患者的抗凝治疗专家共识要点

2023慢性肾脏病合并房颤患者的抗凝治疗专家共识要点 慢性肾脏病(CKD)合并非瓣膜性心房颤动患者存在血栓栓塞类疾病、出血发生率高等特点,此类患者抗凝治疗是肾脏科医生和心脏科医生的难点。《慢性肾脏病合并非瓣膜性心房颤动患者抗凝管理的专家共识》,系统介绍了慢性肾脏病合并非瓣膜性心房颤动患者血栓栓塞风险及出血风险评估、抗凝时机及用药选择等。关于CKD合并非瓣膜性房颤患者的抗凝治疗,共识主要提出以下要点。 个体化抗凝的时机选择 推荐个体化评价抗凝的风险及收益,当收益超过风险时应该给予抗凝治疗。 实践要点1:我们推荐对合并下列情况的CKD房颤患者不宜抗凝:严重血小板减少(血小板计数<50000/ml)、活动性出血、侵入性操作或产科分娩(近期、紧急或计划中)或近期手术有持续出血风险、怀疑主动脉夹层、恶性高血压、严重创伤、颅内或脊柱肿瘤和应用抗血小板药物、既往发生过危及生命的出血或反复出血患者。 实践要点2:我们推荐对于CKD1~2期的房颤患者抗凝启动应该与普通人群相似;CHA2DS2-VASc评分男性≥2分、女性≥3分给予抗凝。 实践要点3:我们建议对于CKD1~2期,CHA2DS2-VASc评分为1的男

性患者和2的女性患者,如果年龄为65~74岁,可以长期口服抗凝药(OAC)。 实践要点4:对于CKD3~4期、未透析的CKD5期以及腹膜透析的房颤患者,可用于制定循证抗凝决策的数据极少,可以根据个体的估计风险和获益决定是否抗凝治疗。 实践要点5:我们建议对于CKD5D期行血液透析的房颤患者不应常规接受口服抗凝药治疗,建议在CHA2DS2-VASc评分≥6或在透析风险评分≥2时可以考虑抗凝治疗。 抗凝药物的选择 实践要点1:我们推荐对于CKD1~3期的房颤患者,华法林和NOACs 均可用于抗凝治疗,首选NOACs。 实践要点2:我们建议对于CKD4期的房颤患者,NOACs优于华法林。可以考虑应用直接凝血酶或Xa因子抑制剂,但需要减少剂量。 实践要点3:我们建议对于非透析依赖的CKD5期血栓栓塞高风险的房颤患者,可以使用低剂量阿哌沙班或华法林进行抗凝治疗。 实践要点4:我们建议对于CKD5D期的房颤患者,如需抗凝可选用阿哌

2022中国孤立性房颤复合消融治疗专家共识要点

2022中国孤立性房颤复合消融治疗专家共识要点 心房颤动(房颤)是常见、复杂且严重危害人类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一种疾病,可显著增加患者血栓栓塞、心力衰竭和死亡的风险。房颤在一般人群中的患病率为0.4%~1.0%,成人患病率为2%~4%,目前全世界房颤患者超过5900万,我国有800~2000万房颤患者。随着社会老龄化发展,预计未来20~30年患者可能翻倍。研究证实积极消除房颤、转复窦性心律,可显著降低病残率,提高远期生存率和生活质量。房颤类型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房颤消融治疗策略的优先级和成功率。 本共识中定义的“孤立性房颤”是指不合并其他心血管疾病或合并的疾病尚不需要外科手术治疗的房颤。 建议将综合运用微创外科手术与介入导管的混合消融方案定义为“复合消融手术”或“复合消融”,代替原杂交手术的称谓,且不再以单纯内、外科区分消融手术方法,而以心外膜消融与心内膜消融技术的综合应用定义复合消融。 1 房颤的定义及电生理基础 1.1 房颤的定义 房颤可以通过体表心电图或心房内电图进行诊断。其特点为心房不协调活

动而导致舒缩功能恶化为特征的持续性室上性心律紊乱,以心房快速和不规则电兴奋为电生理特征,心房的协调性收缩完全丧失。 1.2 房颤的分类 目前采纳2020年ESC指南对房颤进行分类:(1)初诊房颤:房颤首次被诊断,无论房颤相关的症状严重程度或时间长短;(2)阵发性心房颤动:又称暂时性房颤,多为急性发作,持续时间≤7天,可以自行或经医疗干预后恢复窦性心律;(3)持续性房颤:房颤连续发作持续>7天以上,包括经药物或电复律治疗后终止发作;(4)长程持续性房颤:房颤连续发作持续超过12个月;(5)永久性房颤:持续时间长,不再寻求复律治疗的房颤,该定义更多源于医师判断或患者意愿,而非固有的房颤属性。 97%的房颤不合并其他心血管疾病或合并的疾病尚不需外科手术治疗,称为孤立性房颤。其余3%的房颤同时合并需外科手术的结构性心脏病,临床将此类房颤称为附加房颤。 1.3 房颤的发生机制 有理论认为房颤早期由触发灶驱动或者诱发,进而引起电重构、结构重构及神经重构,使房颤更趋恶化,并得以持续发作。 2 孤立性房颤的内科消融治疗

房颤专家共识

心房颤动诊疗的xx专家共识 心房颤动(房颤)是临床最常见的心XX失常之一。 特点是心房丧失规则有序的电活动,代之以快速无序的颤动XX。心房因失去了有效的收缩与舒张,泵血功能恶化或丧失,并导致心室极不规则的反应。房颤的发病机制包括多种,如快速的局灶异位活动、单环路折返机制、多环路折返机制;也包括炎症介质以及自主神经系统活动参与等。不同人群房颤发病机制并不相同,不同发病机制的房颤对不同治疗方法的反应也不相同。 一、房颤的分类 根据房颤的发作特点,房颤可分为三类:阵发性房颤(paroxysmal AF )、持续性房颤(persistent AF ) 及xx 房颤(permanent AF)。 阵发性房颤:指持续时间< 7d的房颤,一般< 24 h , 多为自限性。 持续性房颤:指持续时间>7d的房颤,一般不能自行复xx,药物复xx的成功率较低,常需电复XX。 XX房颤:指复XX失败不能维持XXXX或没有复XX适应证的房颤。

有些患者房颤病xx不详,没有症状或症状轻微,可 采用新近发生的(recent onset )或新近发现(rece nt discovered )房颤来命名,对于这种房颤,我们很难判定其持续时间,也不能确定以前是否有房颤发作。有些房颤很难界定发生时间。一个患者有可能存在多种房颤的类型,如多次阵发性房颤和偶尔发作的持续性房颤。 图1房颤的发作形式。1,持续时间<7d的房颤,一般 < 24 h ; 2,持续时间一般在7天以上;3,复xx 失败不能 维持xxxx或没有复xx适应证。 多种疾病和诱发因素可以导致房颤(见表1)。孤立 性房颤是指年龄小于60岁,没有(找不到)临床或心脏超声显示心肺疾病(包括高血压)的证据。此类患者的血栓栓塞和死亡的风险低,预后较好。但随着时间的延xx,患者因年龄增加并出现左房增大等心脏结构的异常时,不再隶属于这一类别。非瓣膜性房颤是指没有风湿性心脏病、人工瓣膜置换或瓣膜修补的患者发生房颤。 二、房颤的流行病学和危害 在普通人群中房颤的患病率约为0.4 %〜1.0 %。房颤的患病随着年龄的增加而增加,小于60岁的人群患病率

房颤专家共识

心房颤动诊疗的xx专家共识 心房颤动(房颤)是临床最常见的心xx失常之一。特点是心房丧失规则有序的电活动,代之以快速无序的颤动xx。心房因失去了有效的收缩与舒张,泵血功能恶化或丧失,并导致心室极不规则的反应。房颤的发病机制包括多种,如快速的局灶异位活动、单环路折返机制、多环路折返机制;也包括炎症介质以及自主神经系统活动参与等。不同人群房颤发病机制并不相同,不同发病机制的房颤对不同治疗方法的反应也不相同。 一、房颤的分类 根据房颤的发作特点,房颤可分为三类:阵发性房颤(paroxysmal AF)、持续性房颤(persistent AF)及xx房颤(permanent AF)。 阵发性房颤:指持续时间< 7d 的房颤,一般< 24 h,多为自限性。 持续性房颤:指持续时间>7d的房颤,一般不能自行复xx,药物复xx的成功率较低,常需电复xx。 xx房颤:指复xx失败不能维持xxxx或没有复xx适

应证的房颤。 有些患者房颤病xx不详,没有症状或症状轻微,可采用新近发生的(recent onset)或新近发现(rece nt discovered)房颤来命名,对于这种房颤,我们很难判定其持续时间,也不能确定以前是否有房颤发作。有些房颤很难界定发生时间。一个患者有可能存在多种房颤的类型,如多次阵发性房颤和偶尔发作的持续性房颤。 图1 房颤的发作形式。1,持续时间< 7d 的房颤,一般< 24 h;2,持续时间一般在7天以上;3,复xx 失败不能维持xxxx或没有复xx适应证。 多种疾病和诱发因素可以导致房颤(见表1)。孤立性房颤是指年龄小于60岁,没有(找不到)临床或心脏超声显示心肺疾病(包括高血压)的证据。此类患者的血栓栓塞和死亡的风险低,预后较好。但随着时间的延xx,患者因年龄增加并出现左房增大等心脏结构的异常时,不再隶属于这一类别。非瓣膜性房颤是指没有风湿性心脏病、人工瓣膜置换或瓣膜修补的患者发生房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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