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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心房颤动患者卒中防治指导规范标准

中国心房颤动患者卒中防治指导规范

一、前言

心房颤动(房颤)导致的卒中及体循环栓塞事件,常可危及生命并严重影响患者的生存质量。预防房颤相关卒中的新发与复发应成为房颤患者综合管理策略中的主要内容。其预防及治疗方式与脑动脉粥样硬化所致卒中不同,抗凝治疗是预防和减少房颤所致卒中的有效手段,然而在我国大多数房颤患者未进行抗凝治疗,而接受抗血小板治疗的比率较高。

进一歩增强对房颤及其并发症危害性的认识、加强血栓栓塞并发症(特别是卒中)的预防对于改善预后、减轻与之相关的社会经济和家庭负担具有重要意义。为更好指导临床做好房颤患者卒中防治,在国家卫计生委脑卒中防治工程委员会的组织下特制订此规范。

二、房颤与卒中的流行病学

房颤是最常见的心律失常之,在人群中的发病率约为1%-2%。根据2004年所发表的数据,我国30岁至85岁居民房颤患病率为0.77%,葬中80岁以上人群患病率达30%以上。

非瓣膜病房颤占房颤患者的绝大多数。在瓣膜病中,二尖瓣狭窄患者房颤的患病率最高,约占40%。其次为二尖瓣关闭不全,三尖瓣病变

和主动脉瓣病变。在发展中国家,房颤合并瓣膜性今脏病仍较为常见。

血栓栓塞性并发症是房颤致死、致残的主要原因,而卒中则是最为常见的表现类型。在非瓣膜性房颤患者中,缺血性卒中的年发生率约5%,是无房颤患者的2-7倍。瓣膜病性房颤卒中发生率是无房颤患者的17倍。并且随着年龄的增长,这种风险进一步增高。

发生卒中的风险在不同的房颤的类型(阵发性、持续性、永久性房颤)是类似的。房颤所致卒中占所有卒中的20%。在不明原因的卒中患者中应注意心电监测以明确有否房颤。房颤相关卒中与非房颤相关的卒中相比:症状更严重,常为致死性卒中;更容易复发,死亡率2倍于非房颤相关的卒中,医疗费用1.5倍于非房颤相关卒中。

虽然已有确凿研究证据表明,血栓栓塞事件风险髙的房颤患者进行规范化抗凝治疗可以显著改善患者预后,但我国大多数房颤患者并未应用抗凝治疗。即使应用华法林的患者中,多数未系统监测国际标准化比值(INR),或INR保持在无效的低水平(<2.0)。

导致这一现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临床医生对于血栓栓塞性并发症危害性认识不足以及对传统抗凝药物华法林致出血风险增加过度

担忧可能是其主要原因。实际上,严格遵照相关指南、正确掌握适应证、动态评估栓塞及出血风险、严密监测凝血功能,房颤患者抗凝治疗的获益远超过其风险。

三、房颤患者卒中风险评估与抗凝策略

合理的抗凝治疗是预防房颤患者卒中的有效措施,但同时亦将增加出血风险。因此,在确定患者是否适于抗凝治疗前应评估其获益与风险,只有预防栓塞事件的获益明显超过出血的风险时方可启动抗凝治疗。房颤患者发生缺血性卒中的风险与其临床特征密切相关,根据基线特征对患者进行危险分层是制定正确的抗凝策略的基础。

1. 房颤患者卒中风险评估与抗凝策略

1.1 非瓣膜病房颤卒中的风险评估与抗凝策略

目前CHADS2评分系统是临床应用最为广泛的评估工具,其计分方法如表1所示。随着CHADS2评分的增高,房颤患者发生缺血性卒中的风险逐渐增髙。若无禁忌证,所有CHADS2评分≥2分,具有中-高度卒中风险患者,应进行长期口服抗凝药治疗。

若房颤患者CHADS2评分为1分,优先考虑抗凝治疗,也可应用阿司匹林(每次100mg-300mg,每日一次)治疗。CHADS2评分为0分时一般无需抗栓治疗。但在部分低危患者,如果接受抗凝治疗,仍能获益。这部分患者约占非瓣膜病房颤患者的40%,为能识别出真正的低患者,有条件时可使用CHA2DS2-VASC评分系统进—步评估。

我国房颤卒中高危患者(CHADS2≥2分)口服抗凝药的比例仅为10%左右,远低于欧、美国家(50%-60%)。即使接受华法林抗凝治疗,抗凝达标率(INK2.0 -3.0)也低,大多维持 INR2.0。我国现阶段的房颤抗凝治疗率远远不足,亟待改善。

1.2 瓣膜性心脏病合并房颤的卒中风险评估与抗凝策略

瓣膜心脏病性房颤定义为风湿性二尖瓣狭窄、机械瓣或生物瓣置换术后、或二尖瓣修复合并的房颤。瓣膜心脏病性房颤为栓塞的主要危险因素,具有明确抗凝指证。

2. 出血风险评估与抗凝策略

抗凝治疗可增加出血风险,但如很好地控制INR,仔细调整华发林剂量,控制其他出血危险因素如高血压等现代治疗情况下,颅内出血的发生率0.1%-0.6%,比既往有明显降低。在治疗前以及治疗过程中应注意对患者出血风险动态评估,确定相应的治疗方案。目前有多种评估方法应用于临床,其中HA-BLED评分系统被认为是最为简便可靠的方案(表3)。评分为0-2分者属于出血低风险患者,评分3分出血风险增高。

表3 注:高血压:收缩压160mmHg,肾功异常:长期肾透析或肾移植术后,或血清肌酐≥200μmol/L;肝功异常:慢性肝病(如肝硬化)或有严重肝功损害的生化指标异常(如胆红素正常髙限2倍伴转氨酶正常髙限3倍等);出血:过去有出血史或现有出血倾向;INR波动大:INR值变化大,或INR达到治疗目标范围值时间(TTR)< 60%;合并用药或酗酒:同时使用抗血小板药、非留体抗炎药等。如果肝、肾均异常记2分;如果同时使用增加出血风险的药物并伴酗酒记2分。出血风险增高者亦常伴栓塞事件风险增高,若患者具备抗凝治疗适应证(CHADS2评≥2分),但HAS-BLED评分增高时,需对其进行更为

审慎的获益风险评估,纠正增加出血风险的可逆性因素,严密监测,制定适宜的抗凝治疗方案。这些患者接受抗凝治疗仍能净获益,因而不应将HAS-BLED评分增髙视为抗凝治疗的禁忌证。

在非瓣膜病房颤,70%的卒中后果严重,或为致命性,或具有严重的致残性。在抗凝所致大出血并发症中,除颅内出血外,大多数并不具有致命性。对具有一定出血风险而缺血性卒中风险较高的患者,应严密监测下进行抗凝治疗,以减少出血并发症,对出血风险高而卒中风险较低的患者,应十分慎重选择抗栓治疗的方式和强度,并应考虑患者的意愿。

四、华法林抗凝治疗

华法林是房颤卒中预防及治疗的有效药物。华法林在瓣膜病性房颤中已经成为标准治疗。非瓣膜病房颤患者卒中及血栓栓塞一级、二级预防荟萃分析显示,华法林与安慰剂对照相比可使卒中的相对危险度降低64%,缺血性卒中相对危险度降低67%。每年所有卒中的绝对风险降低2.7%。全因死亡率显著降低26%。大样本的队列研究显示:在出血高风险的人群中应用华法林,平衡缺血性卒中与颅内出血后的净效益更大。

1. 华法林的药代动力学特点

华法林有很强的水溶性,口服经胃肠道迅速吸收,生物利用度100%。口服给药后90分钟达血药浓度峰值,半衰期36h-42h。吸收后与血

浆蛋白结合率达98%-99%。主要由肺、肝、脾和肾中储积。经肝脏细胞色素P450系统代谢,代谢产物由肾脏排泄。华法林的吸收、药物动力学及药效学受遗传和环境因素(例如药物、饮食、各种疾病状态)的影响。

主要遗传因素包括:(1)华法林相关的药物基因多态性。国内外均有大量研究发现编码细胞色素P450(CYP 2C9)和维生素K环氧化物还原酶复合体亚单位1(VKORCl)某些位点的多态性影响了华法林的代谢清除和维持量,可导致对华法林的需求量减少,增加出血风险。国内外已经将测定华法林剂量有关的基因突变商品化,主要是用于检测CYP2C9和VKORC1的基因多态性。基因多态性可解释30%-60%的华法林个体差异。但目前尚不推荐对所有服用华法林的患者常规进行基因检测以决定剂量。如有条件,基因型测定将有助于指导华法林剂量的调整。

(2)华法林的先天性抵抗,先天性华法林抵抗的患者需要高出平均剂量5-20倍才能达到抗凝疗效,可能与华法林对肝脏受体的亲和力改变有关。

(3)凝血因子的基因突变。

环境因素的影响:药物、饮食、各种疾病状态均可改变华法林的药物动力学。服用华法林的患者在加用或停用影响华法林吸收、代谢和清除的药物均会影响华法林的药效。

明显增强华法林抗凝作用的药物:保泰松、磺吡酮、甲硝唑及横胺甲氧嘧啶等抑制华法林S型异构代谢,胺碘酮是华法林R型和S型两种异构体代谢清除的强抑制剂,胺碘酮与华法林同时应用的机会较多,应引起注意。

轻度增强华法林抗凝作用的药物:西咪替丁和奥美拉唑等抑制华法林R型异构体的清除,轻度增强华法林对的作用。

减弱华法林抗凝作用的药物:巴比妥、利血平、卡马西平等,增强肝脏对华法林的清除,减弱华法林的抗凝作用。

增加出血风险的药物:与非甾体抗炎类药物、某些抗生素、抗血小板药物同时服用,增加出血风险。

长期饮酒可增加华法林清除,但是饮用大量葡萄酒却几乎对患者的凝血酶原时间不产生影响。饮食中摄入的维生素K是长期服用华法林患者的主要影响因素之一,应建议患者保持较为稳定的维生素K摄入量,发生明显变化时应该加强监测,注意调整华法林剂量。研究发现部分中药对华法林的抗凝作用也有影响,但这方面的研究较为有限。

疾病可以影响华法林作用:肝功能异常、长期腹泻或呕吐、缺氧状态、化疗、发热和甲状腺功能尤进等影响凝血因子合成或代谢,增强华法林的抗凝作用。慢性肾功能不全时华法林的剂量需求也会降低。华法

林的清除率随年龄增长而呈现下降的趋势,对于老年患者可能会出现药效增强现象。

了解以上药物、食物与疾病对华法林的影响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患者在合并用药、饮食或疾病变化时,及时监测INR并调整剂量。

2. 华法林药理作用特点

凝血因子II、VII、IX、X前体需要在还原型维生素K作用下其N-末端谷氨酸残基发生r-羧化后才具备促凝生物活性,羧化作用使凝血因子发生钙离子依赖性构象改变,从而提高凝血辅因子结合到磷脂表面的能力,加速血液凝固。华法林通过抑制环氧化维生素K还原酶从而抑制环氧化维生素K还原为维生素K,并抑制维生素K还原为还原型维生素K,而使凝血因子前体部分羧基化或脱羧基化受到影响而发挥抗凝作用。

此外华法林还可因抑制抗凝蛋白调节素S和C的羧化作用而具有促凝血作用。当开始使用华法林治疗使活化抗凝蛋白C和S水平减少并且在促凝血因子未下降以前,血液中的促凝和抗凝平衡被打破从而发生短暂的凝血功能增强。华法林对已经活化的凝血因子Ⅱ、Ⅶ、Ⅸ、X 无作用,体内已经活化的凝血因子代谢后方能发挥抗凝作用,凝血因子Ⅱ的半衰期最长60h-72h,其它凝血因子Ⅶ、Ⅸ、x的半衰期为

6h-24h。服用华法林后2天-3天起效。停药后,随着以上各凝血因子的合成而恢复凝血,需多日后逐渐恢复。

3. 华法林抗凝治疗及监测:

由于华法林本身的代谢特点及药理作用使其应用较复杂,加之很多因素也会影响到华法林的抗凝作用,需要密切监测凝血指标、反复调整剂量。

3.1 华法林初始剂量

建议中国人的初始剂量为1mg-3mg(国内华法林主要的剂型为2.5mg 和3mg),可在2-4周达到目标范围。某些患者如老年、肝功能受损、充血性心力衰竭和出血高风险患者,初始剂量可适当降低。如果需要快速抗凝,给予普通肝素或低分子肝素与华法林重叠应用5天以上,在给予肝素的第一天或第二天即给予华法林,当国际标准化比值(INR)达到目标范围后,停用普通肝素或低分子肝素。

与西方人比较,亚洲人华法林肝脏代谢酶存在较大差异,中国人的平均华法林剂量低于西方人。中国房颤抗栓研究中华法林的维持剂量大约在3mg。为减少过度抗凝,通常不建议给予负荷剂量。随华法林剂量不词大约口服2天-7天后开始出现抗凝作用。

3.2 华法林抗凝作用监测

华法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同其抗凝效应密切相关參而剂量-效应关系在不同个体有很大差异,因此必须密切监测防止过量或剂量不足。

3.2.1 监测指标:PT是最常用于监测华法林抗凝强度的指标。PT 反映凝血酶原、VII因子、X因子的抑制程度。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是不同实验室测定的PT经过凝血活酶的国际敏感指数(international1 sensitivity index,ISI)校正后计算得到的。INR 可使不同实验室测定凝血指标具有可比性。

3.2.2 抗凝强度:在应用华法林治疗过程中,应定期监测 INR并据此调整华法林剂量。华法林最佳的抗凝强度为INR2.0-3.0,此时出血和血栓栓塞的危险均最低。INR达到治疗目标范围值时间(Time in Therapeutic Range,TTR) 60%的疗效最佳。虽然一些学者认为老年患者应用华法林时宜采用较低的INR 目标值(1.8-2.5),但这一观点缺乏大型临床研究证据。

队列研究提示,接受华法林治疗的房颤患者IN R在1.5-2.0范围时卒中风险增加2倍,推荐老年患者应与一般成年人采取相同的INR 目标值(2.0-3.0)。植入人工机械瓣膜的患者,根据不同类型的人工瓣膜以及伴随血栓栓塞的危险来进行抗凝。主动脉瓣置换术后INR目标为2.0-3.0,而二尖瓣置换术后建议INR目标为2.5-3.5,植入两个瓣膜的患者,建议INR目标为2.5-3.5。

我国正在进行“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瓣膜病术后抗凝个体化和低抗凝标准研究》,将会给出中国机械瓣换瓣术后合理的抗凝强度的数据。

3.2.3 监测频率:首次服用华法林后2天-3天监测INR;治疗监测的频率应该根据患者的出血风险和医疗条件而定。住院患者口服华法林2天-3天后开始每日或隔日监测INR,直到INR达到治疗目标并维持至少两天。此后,根据INR结果的稳定性数天至1周监测1次,根据情况可延长,出院后可每4周监测1次。

门诊患者剂量稳定前应数天至每周监测一次,当INR稳定后,可以每4周监测1次。如果需调整剂量,应重复前面所述的监测频率直到INR 再次稳定。由于老年患者华法林清除减少,合并其他疾病或合并用药较多,应加强监测。合用可能影响华法林作用的药物或发生其他疾患,则应增加监测频度,并视情况调整华法林剂量。

长期服用华法林患者INR的监测频率受患者依从性、合并疾病、合并用药、饮食调整以及对抗凝药物反应的稳定性等因素影响。服用华法林INR稳定的患者最长可以3个月监测一次INR。

3.3剂量调整:

初始剂量治疗1周INR不达标时,可按照原剂量5%-20%的幅度调整剂量并连续(每3天-5天)监测INR,直至其达到目标值(INR2.0-3.0)。一次INR轻度升高或降低可以不急于改变剂量,但应寻找原因,并在短期内复查。

许多研究证实,INR超出目标值范围明显增加不良事件。但单次INR 超出范围,不良事件的发生率相对较低。如果两次INR位于目标范围

之外应调整剂量。可升高或降低原剂量的5%-20%,调整剂量后注意加强监测。华法林剂量调整幅度较小时,可以采用计算每周剂量,比调整每日剂量更为精确。

下列情况下暂不宜应用华法林治疗:1)围手术期(含眼科与口腔科手术)或外伤;2)明显肝肾功能损害;3)中重度高血压(血压≥160/mmHg);4)凝血功能障碍伴有出血倾向;5)活动性消化性溃疡;6)两周之内大面积缺血性卒中;7)妊娠;8)其他出血性疾病。4. 对于INR异常升高及/或出血并发症的处理

影响INR值有如下因素:INR检测方法的准确性、维生素K摄入的变化、华法林的吸收、代谢变化、维生素K依赖的凝血因子合成、代谢的变化、其它药物治疗的变化、华法林服药的依从性等。INR超出治疗范围时应注意查找上述因素,并根据升高程度及患者出血危险采取不同的方法。

INR升高明显(5.0-10.0)时,暂停华法林1天或数天,重新开始用药时调整剂量并密切监测。如果患者有高危出血倾向或者发生出血,则需要采取更积极的措施迅速降低INR,包括应用维生素K、输注新鲜冰冻血浆、凝血酶原浓缩物或重组凝血因子VIIa。应用维生素K,避免剂量过高,应使其能迅速降低INR至安全范围而不应低于治疗水平,避免重新应用华法林时产生抵抗。

维生素K可以静脉、皮下或口服应用,静脉注射可能会发生过敏反应。口服应用安全,但起效较慢。当INR范围在5.0-10.0时,可予维生素K11.mg-2.5mg,当INR在10.0以上时则需用更大剂量的维生素K (5.0mg)。当需要迅速逆转抗凝作用时,可静脉内缓慢注射维生素K。当大剂量应用维生素K后,继续进行华法林治疗时,可以给予肝素直至维生素K的作用被逆转,恢复对华法林治疗的反应。

服用华法林出现清胃初学而INR在目标范围内时,不必立即停药或减量,应寻找原因并加强监测。患者若出现于华法林相关的严重出血,首先立即停药输注凝血酶原复合物迅速逆转抗凝,静脉注射维生素K 5.0mg-10.0mg。

5. 不良反应

5.1 出血

抗凝治疗可增加患者出血风险,因此在治疗前以及治疗过程中应注意对患者出血风险进行评估,并确定相应的治疗方案。华法林导致出血事件的发生率因不同治疗人群而不同。在非瓣膜病心房颤动患者的前瞻性临床研究中,华法林目标为INR 2-3时严重出血的发生率为每年1.4%-3.4%,颅内出血的发生率为0.4%-0.8%。

出血可以表现为轻微出血和严重出血,轻微出血包括鼻出血、牙龈出血、皮肤粘膜瘀斑、月经过多等;严重出血可表现为肉眼血尿、消化道出血,最严重的可发生颅内出血。服用华法林患者的出血风险与抗

凝强度、抗凝管理、INR的稳定性等相关;与患者相关的出血危险因素为既往出血史、年龄、肿瘤、肝脏和肾脏功能不全、卒中史、酗酒、合并用药尤其是抗血小板药物及非甾体抗炎药等。

5.2 非出血不良反应

除了出血外,华法林还有罕见的不良反应急性血栓形成,包括皮肤坏死和肢体坏疽。通常在用药的第3-8天出现,可能与蛋白c和蛋白S缺乏有关。此外华法林还能干扰骨蛋白的合成,导致骨质疏松和血管钙化。

6. 抗凝治疗的管理

虽然华法林有很多局限性,剂量调整和监测都比较繁琐,但通过专业门诊对患者随访和教育并进行系统化管理能够明显增强患者的依从

性和用药的安全性。INR即时检测技术(POCT)简化了抗凝治疗的检测流程,为门诊、急诊快速检测以及家庭监测INR提供便利。临床研究显示,与每月进行一次中心实验室的检测相比,服用华法林的患者应用POCT进行家庭自我监测至少同样安全、有效。有条件的医院应该成立抗凝门诊,以便对使用抗凝药的患者进行系统化的管理。

五、新型口服抗凝药

由于华法林在药代动力学和使用方面的特点,在非瓣膜病房颤中的应用始终不甚理想。新型口服抗凝药的研发主要是为了克服华法林的

缺点。经过药代动力学和临床研究,目前已经在国内外上市的几种新型口服抗凝药在疗效和安全性方面取得了满意的结果,而且使用简单,不需常规凝血指标的监测,较少食物和药物相互作用。这些药物在临床实践中需要注意的问题与华法林有很大的不同。

1. 新型口服抗凝药的品种、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特点:

1.1 目前新型口服抗凝药均作用在凝血瀑布中的单靶点,主要是活化的因子X(Xa)和因子Ⅱ(凝血酶原),分别为Xa抑制剂和直接凝血酶抑制剂。

1.2 目前在非瓣膜心房颤动中经过临床试验取得循证医学证据的药物有直接凝血酶抑制剂达比加群酯Xa抑制剂利伐沙班和阿派沙班。另一个因子Xa抑制剂依度沙班刚刚公布临床试验的结果。目前仅有达比加群酯获得我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准,用于非瓣膜病房颤的血栓栓塞预防。

1.3 上述所有新型口服抗凝药在与华法林比较的大规模临床试验中,均证实其疗效不劣于华法林(达比加群酯110mg bid和利伐沙班),甚至优于华法林(达比加群酯150mg bid和阿派沙班),大出血不多于华法林(达比加群酯150mg bid和利伐沙班),或少于华法林(达比加群酯110mg bid和阿派沙班)。所有新型口服抗凝药均明显减少颅内出血。

1.4 上述所有新型抗凝药的半衰期均较短,服用简单,不需常规凝血化验监测,不需常规调整剂量,较少食物或药物相互作用,安全性较好。

1.5 与华法林全部经肝脏代谢不同,新型口服抗凝药有程度不同的肾脏排泄,因此所有新型口服抗凝药的临床试验均未入选严重肾功能不全的患者。

1.6 应了解每种新型口服抗凝药的药代动力学特点,以及可能发生的药物相互作用,以利于临床选择并进行随访。影响新型口服抗凝药的主要代谢途径涉及到P-糖蛋白和CYP3A4。凡是经过这些途径代谢的药物理论上有可能与新型抗凝药发生相互作用,但品种较华法林少得多。

2. 适用人群:

2.1 所有新型口服抗凝药仅适用于具有危险因素的非瓣膜病心房颤动患者。凡是具有抗凝指征的非瓣膜病房颤患者都可使用新型口服抗凝药。由于其疗效、安全性和使用方便等特点可以优先于华法林使用。

2.2 对CHADS2或CHA2DS2-VASc评为1分的患者,应根据出血风险的评估和患者的意愿决定是否应用新型口服抗凝药。

2.3 新型口服抗凝药尚无用于瓣膜病房颤的证据。达比加群酯不能用于机械瓣置换术患者。

2.4 新型口服抗凝药原则上不可用于严重肾功能不全的患者。每种药物所适用的肌酐清除率有所不同,其中利伐沙班,阿派沙班可用于肌酐清除率不低于15ml/min的患者,达比加群酯可用于不低于

30ml/min的患者。

3. 起始用药和剂量选择

3.1 所有患者在开服用新型口服抗凝药之前,都应进行CHADS2或CHA2DS2-VASc、HAS-BLED评分,对抗凝治疗指征及风险进行评估。

3.2 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确定是否使用新型口服抗凝药及其种类。要按照我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适应证使用,不应超适应证范围应用。应给患者建立服药卡片,以利抗凝管理。

3.3 用药前应进行必要的检査,特别是血常规、凝血指标和肝肾功能。

3.4 应使用新型口服抗凝药在房颤抗凝临床试验中的所证实的有效剂量,即达比加群酯每次150mg每日2次或每次110mg每日2 次,每次20mg每日1次,阿派沙班每次5mg每日2次。

3.5 以下情况应考虑使用低剂量:

3.5.1 对髙龄(>80岁),或肌酐清除率30mlmin-49ml min或HAS-BLED评分3分,或同时使用有相互作用的药物(如维拉帕米)

者,达比加群应使用每次110mg,每日2次;或HAS-BLED评分≥3分者利伐沙班应使用15mg qd;

3.5.3 具备高龄(>80岁),血肌酐≥1.5mg(133umol /L),体重60kg中2项者,阿派沙班应使用2.5mg bid。

3.5.4 其他出血高危的患者。

3.5.5 因病情需要联合抗血小板药物治疗的患者。

3.6 已经使用华法林抗凝治疗的患者停用华法林后,若INR<2.0,可立即换用新型口服抗凝药;lNR2.0-2.5之间,最好第2日给药,INR>2.5,应监测INR变化,待<2.5后按上述办法换药。

4. 与其它抗栓药的桥接

使用普通肝素抗凝的患者可在停用肝素立即使用新型口服抗凝药,肾功能不好者可延迟数小时;使用低分子量肝素者,可在下次应该用药时换用新型口服抗凝药;使用口服抗血小板药物者,可直接换用新型口服抗凝药。

5. 用药依从性和随访监测:

5.1 新型口服抗凝药半衰期短,用药后12h-24h作用即可消失,因此必须保证患者服药的依从性,以免因药效下降而发生血栓栓塞。应进行适当的宣教,加强患者及其亲友对按时服药重要性的认识。

5.2 如果发生漏服,每日一次用药的药物漏服12h以内,每日二次用药的药物漏服6h以内,应该补服前次漏服的剂量。超过此期限,不再补服,而且下一次仍使用原来剂量,不要加倍。

5.3 如果忘记是否已经服用,每日一次的药物应立即服用一次,以后按原常规时间和剂量服用;每日二次的药物下次按常规时间和剂量服用。

5.4 如果不慎服用了2倍的剂量,每日一次的药物可按原计划在24h 后继续服用原剂量,每日二次的药物,停服一次,在24h 后开始按原剂量服用。

5.5 严重超量服用新型口服抗凝药数倍,需要立即到医院就诊,以便严密观察有无出血发生。

5.6 服用新型口服抗凝药不需常规进行有关凝血的化验检査。但若发生严重出血,血栓事件,需要急诊手术,肝肾功能不全,怀疑药物相互作用或过量服用时,可进行相应检测。服用达比加群酯者,APTT>2倍正常上限,服用利伐沙班者,PT (需用敏感试剂)2倍正常上限,说明出血风险增加。

5.7 服用新型口服抗凝药需对患者进行定期随访,至少每3 个月一次。每次随访应了解是否有血栓栓塞和出血事件,药物不良反应,用药依从性和合并用药。

心房颤动诊断和治疗中国指南2023要点

心房颤动诊断和治疗中国指南(2023)要点 摘要 心房颤动(房颤)是最常见的持续性心律失常,严重影响患者生活质量,显著增加死亡、卒中、心力衰竭和痴呆风险。过去二十年在房颤风险预测与筛查诊断、卒中预防、节律控制、导管消融和综合管理等方面取得了一系列突破性进展,这一时期我国房颤管理的规模、质量和经验也得到了大幅度提升,为制定房颤诊断和治疗指南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为进一步推动房颤规范化管理,及时、充分地将新技术新理念应用于临床实践,中华医学会心血管病学分会和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会心律分会组织专家,共同制定了《心房颤动诊断和治疗中国指南》。该指南详尽阐述了房颤管理的各个环节,并根据亚洲房颤人群特点提出了CHA2DS2VASc60卒中评分,重新评价了房颤筛查的临床应用,强调了早期节律控制的意义和导管消融在节律控制中的核心地位。 心房颤动(房颤)是最常见的持续性心律失常,显著增加死亡、卒中、心力衰竭(心衰)、认知功能障碍和痴呆风险,严重影响患者生活质量。房颤患病率随年龄增长而增加,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加速,房颤将给社会和医疗服务系统带来沉重的负担。过去二十年在房颤风险预测与筛查诊断、卒中预防、节律控制、导管消融和综合管理等方面取得了一系列突破性进展。非维生素K拮抗剂口服抗凝药(NOAC)的应用彻底改变了华法林抗凝治疗的格局,房颤人群的抗凝率显著提升,卒中风险不断降低,而更新T弋口服抗凝药因子抑制剂在预防血栓的同时,出血风险更低,很有希望为房颤抗凝领域带来新的革命。导管消融逐渐成为房颤节律控制的一线治

疗手段,可减少房颤发作,改善生活质量,延缓房颤从阵发性进展为持续性,改善房颤合并心衰患者的预后。对于诊断1年之内的房颤,节律控制策略在改善预后方面优于室率控制策略。器械与技术进步大幅降低了经皮左心耳封堵(1AAC)的操作难度与并发症发生率。新的循证医学证据不断产生,新的技术和理念,如可穿戴设备、远程医疗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正在为房颤管理带来重大变革。以上进展为制定房颤诊断和治疗指南提供了充实的依据。 我国房颤管理的规模、质量和经验在这一时期也得到了大幅度提升。 房颤的流行病学及危害 根据2014—2016年这项研究,结合2023年我国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估计我国约有1200万房颤患者。由于约1/3的患者不知晓患有房颤而漏诊部分阵发性房颤,我国实际房颤患者数应该高于上述估算数字。 房颤患者的死亡风险是无房颤患者的1.5~1.9倍,其机制可能与血栓栓塞、心衰风险增加,以及共患疾病的协同作用有关。未接受抗凝治疗的房颤患者卒中、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及体循环栓塞的发生率约34.2/1OOO人年,是无房颤人群的3~5倍;与非房颤相关性卒中相比,房颤所致卒中往往病情更严重,致残、致死率和复发率均更高。20%~30%的房颤患者合并心衰,可能与房颤伴快心室率、

2020【指南与共识】冠心病合并心房颤动患者抗栓管理中国专家共识

【指南与共识】冠心病合并心房颤动患者抗栓管理中国专家共识2020 摘要 冠心病与心房颤动(房颤)合并存在临床并不少见。冠心病患者需要进行抗血小板治疗以减少心肌缺血事件,而血栓栓塞高风险的房颤患者则需口服抗凝药物以减少卒中等血栓栓塞事件。冠心病与房颤合并存在时,联合应用抗血小板与抗凝治疗可有效减少缺血及血栓栓塞事件,但会增加出血风险。针对冠心病合并房颤患者,如何选择最佳的抗栓方案一直是临床研究的热点。近年来,欧美等国家和地区相继发布了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和/或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合并房颤患者的抗栓治疗专家共识并及时更新,而我国尚缺乏相应的抗栓治疗指南或共识。该共识依据已发表的临床研究证据,结合国内外相关指南、共识以及专家建议等,着眼于解决不同类型冠心病合并房颤患者抗栓治疗临床实践中的问题,对指导我国冠心病合并房颤患者的治疗意义重大。 冠心病与心房颤动(房颤)具有多种相同的危险因素,两种疾病常合并存在。冠心病患者合并房颤的比例为6%~21%,房颤患者合并冠心病的比例为20%~30%。冠心病患者需要进行抗血小板治疗以减少心肌缺血事件,而血栓栓塞高风险的房颤患者则需口服抗凝药物(oral anticoagulant,OAC)治疗以减少卒中等血栓栓塞事件。冠心病与房颤合并存在时,联合应用抗血小板与抗凝治疗可有效减少缺血及血栓栓塞事件,但增加出血风险。冠心病合并房颤患者如何选择最佳的抗栓方案一直是临床研究的热点问题。近年来,欧洲及北美相继发布了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acute coronary syndromes,ACS)和/或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percutaneous coronary intervention,PCI)合并房颤患者抗栓治疗的专家共识,并均已陆续更新至第3版。我国虽已发表了一系列冠心病或房颤相关指南或共识,但尚缺乏针对冠心病合并房颤患者抗栓治疗的指南或共识。 本共识依据已发表的临床研究证据,结合国内外相关指南或共识以及专家建议,着眼于解决不同类型冠心病合并房颤患者抗栓治疗临床实践中的问题。本共识对相关文献进行了系统性回顾,并评估了证据强度。对于缺乏证据的领域,根据本共识撰写专家组的讨论结果做出相应的推荐。为了让临床医生能更简单地理解当前的证据强度及相应的推荐状态,本共识采用“++”、“+/±”及“-”表示不同的推荐分类(表1)。 缺血和出血风险评估 为了提高抗栓治疗的获益并减少出血风险,在启动抗栓治疗前应对患者的血栓栓塞/缺血风险和出血风险进行评估。 一、血栓栓塞/卒中风险 血栓栓塞事件是房颤致死、致残的主要原因,而卒中则是房颤栓塞最常见的表现类型。房颤

心房颤动的规范化治疗(完整版)

心房颤动的规范化治疗(完整版) 心房颤动(房颤)是临床最常见的快速心律失常之一,其导致的脑卒中及体循环栓塞事件、心功能不全等严重不良后果,常可危及生命并严重影响患者的生存质量。房颤的规范化治疗至关重要。本文结合《2016 ESC Guidelines for the management of atrial fibrillation developed in collaboration with EACTS》及中华医学会心电生理和起搏分会和中国医师协会心律学专业委员会发表的《心房颤动:目前的认识和治疗建议 -2018》及近期房颤领域的研究进展,就心房颤动的规范化治疗进行概述,旨在为临床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 1.房颤的非药物治疗 1.1电复律 伴有严重血流动力学障碍的房颤,不论房颤时间、类型首选直流电同步电复律。电复律较药物转复成功率高,患者需镇静或麻醉。非血流动力学障碍,房颤持续时间不明或超过48 小时,目前仍推荐复律前抗凝治疗3周,复律后抗凝4 周的“前3后4”抗凝方案。如果经食道超声(TEE)检查排除左心房血栓,可进行即刻电复律。如果TEE检查确诊血栓,应再抗凝进行治疗≥3至4 周,复查TEE确定血栓消失后再行电复律。若仍存在血栓,不建议电复律治疗。对血流动力学不稳定需紧急复律的房颤患者,

不应因启动抗凝而延误复律时间。如无禁忌证,应尽早应用肝素或低分子肝素或NOAC,同时进行复律治疗。 建议 Ⅰ类:①血流动力学不稳定的房颤患者(证据级别B);②有症状的持续性或长期持续性房颤患者(证据级别B)③预激综合征旁路前传伴快速心室率的房颤患者(证据级别C)。 Ⅱa 类:电复律前使用胺碘酮、氟卡尼、伊布利特或普罗帕酮增加电复律成功率并预防房颤复发(证据级别B)。 1.2经导管射频消融(RFCA) 应在经过充分培训、有经验的中心进行房颤射频消融,维持窦性心律的效果优于抗心律失常药物。左心房/左心耳血栓是房颤导管消融的绝对禁忌证。患者年龄、左心房大小、房颤类型、房颤持续时间、有无二尖瓣反流及其程度、有无基础心血管疾病及其严重程度、术者经验等因素均是可影响导管消融的效果。左心房直径>55 mm、心房肌纤维化、房颤持续时间过长和伴有明确器质性心脏病而未完全纠正者,是导管消融术后复发率的影响因素。 建议

中国心房颤动患者卒中防治指导规范标准

中国心房颤动患者卒中防治指导规范 一、前言 心房颤动(房颤)导致的卒中及体循环栓塞事件,常可危及生命并严重影响患者的生存质量。预防房颤相关卒中的新发与复发应成为房颤患者综合管理策略中的主要内容。其预防及治疗方式与脑动脉粥样硬化所致卒中不同,抗凝治疗是预防和减少房颤所致卒中的有效手段,然而在我国大多数房颤患者未进行抗凝治疗,而接受抗血小板治疗的比率较高。 进一歩增强对房颤及其并发症危害性的认识、加强血栓栓塞并发症(特别是卒中)的预防对于改善预后、减轻与之相关的社会经济和家庭负担具有重要意义。为更好指导临床做好房颤患者卒中防治,在国家卫计生委脑卒中防治工程委员会的组织下特制订此规范。 二、房颤与卒中的流行病学 房颤是最常见的心律失常之,在人群中的发病率约为1%-2%。根据2004年所发表的数据,我国30岁至85岁居民房颤患病率为0.77%,葬中80岁以上人群患病率达30%以上。 非瓣膜病房颤占房颤患者的绝大多数。在瓣膜病中,二尖瓣狭窄患者房颤的患病率最高,约占40%。其次为二尖瓣关闭不全,三尖瓣病变

和主动脉瓣病变。在发展中国家,房颤合并瓣膜性今脏病仍较为常见。 血栓栓塞性并发症是房颤致死、致残的主要原因,而卒中则是最为常见的表现类型。在非瓣膜性房颤患者中,缺血性卒中的年发生率约5%,是无房颤患者的2-7倍。瓣膜病性房颤卒中发生率是无房颤患者的17倍。并且随着年龄的增长,这种风险进一步增高。 发生卒中的风险在不同的房颤的类型(阵发性、持续性、永久性房颤)是类似的。房颤所致卒中占所有卒中的20%。在不明原因的卒中患者中应注意心电监测以明确有否房颤。房颤相关卒中与非房颤相关的卒中相比:症状更严重,常为致死性卒中;更容易复发,死亡率2倍于非房颤相关的卒中,医疗费用1.5倍于非房颤相关卒中。 虽然已有确凿研究证据表明,血栓栓塞事件风险髙的房颤患者进行规范化抗凝治疗可以显著改善患者预后,但我国大多数房颤患者并未应用抗凝治疗。即使应用华法林的患者中,多数未系统监测国际标准化比值(INR),或INR保持在无效的低水平(<2.0)。 导致这一现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临床医生对于血栓栓塞性并发症危害性认识不足以及对传统抗凝药物华法林致出血风险增加过度 担忧可能是其主要原因。实际上,严格遵照相关指南、正确掌握适应证、动态评估栓塞及出血风险、严密监测凝血功能,房颤患者抗凝治疗的获益远超过其风险。

【指南速览】中国左心耳封堵预防心房颤动卒中专家共识(2019)

【指南速览】中国左心耳封堵预防心房颤动卒中专家共识(2019) 以下文章来源于中华心血管病杂志,作者中华心血管病杂志 心房颤动(房颤)是心血管病学科发展最快的领域之一。近年来,除治疗药物和治疗理念更新外,技术上更是日新月异。左心耳封堵(left atrial appendage closure,LAAC)技术自2001年开始临床应用以来已取得了快速发展,目前在全球范围内主要有内塞型(以美国Watchman/Watchman FLX为代表)和外盖型[以中国LAmbre、LACbes和美国AMPLATZERTM Cardiac Plug(ACP)/Amulet为代表]两大类型、十余种左心耳封堵器用于临床。随着PROTECT AF 和PREVAIL两个随机对照研究和多个注册研究中长期随访结果的发布,LAAC 预防房颤卒中的疗效及安全性已被确认,并且被中国、美国、欧洲等多个国际指南推荐用于非瓣膜性房颤(non-valvular atrial fibrillation,NVAF)卒中的预防。 LAAC除涉及适应证和禁忌证外,还涉及多种器械和操作的综合应用,多种影像学评估、指导和随访,并发症处理,围术期及术后用药,以及术后管理等多方面内容。然而,现有循证医学证据不能涵盖所有方面,技术和操作方面也缺乏指南的具体推荐,因此在临床实践过程中LAAC技术的应用存在较大差异。中华医学会心血管病学分会和中华心血管病杂志编辑委员会组织不同领域和亚学科的专家,经过多轮讨论,编写了本共识,以指导和规范LAAC技术的临

房颤引发的血栓栓塞事件源于左心房内形成的血栓脱落。既往研究发现,在NVAF患者中,90%以上的左心房血栓位于左心耳,而最新的一项研究显示,NVAF患者只要有心原性血栓形成,都会存在于左心耳,无论是否伴有非心耳的血栓。因此,理论上而言,通过包括LAAC在内的技术将左心耳隔绝于系统循环之外,就能从源头上预防绝大多数的血栓形成和脱落引起的血栓栓塞事件,这正是LAAC预防房颤卒中的重要理论基础。 通过导管递送系统,将预制、预装的左心耳封堵装置输送并固定于左心耳,以覆盖或填塞的方式隔绝左心耳与左心房的血流交通,技术上完全可行,是目前所有经心内膜封堵左心耳装置的设计原则。在规范操作的前提下,LAAC手术的学习曲线相对较短,手术安全性随着经验积累不断提高。以Watchman左心耳封堵器为例,在2005年开展的PROTECT AF研究中LAAC手术成功率仅为91%,围手术期并发症高达8.4%,但随着产品的进一步优化,术者的操作经验逐渐提高,"PASS"原则等标准的建立,到2010—2014年开展的PREVAIL研究中,手术成功率提高到95.1%,7 d围手术期主要不良事件发生率则大幅降低到4.2%,到2016年发布的EWOLUTION多中心注册研究中手术成功率更是提高到98.5%,围手术期主要不良事件率则降低到2.7%。尽管其他类型封堵器如ACP/Amulet和LAmbre在设计理念和操作上与Watchman不同,但具有类似的手术成功率和安全性。

《心房颤动诊断和治疗中国指南(2023)》精解

《心房颤动诊断和治疗中国指南(2023)》精解 指南围绕房颤的流行病学及危害、临床评估、卒中预防、节律控制、心室率控制、急诊处理、综合管理等七个方面,重点收集和引用亚洲、国内临床研究及人群队列研究的成果与数据,使指南更适用于中国房颤患者群体,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如根据2014-2016年我国的房颤流调结果,结合中国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估计我国约有1200万房颤患者。因约1/3的患者不知晓患有房颤而漏诊部分阵发性房颤,我国实际房颤患者数应该高于上述估算。 1、房颤的分类 根据房颤发作的持续时间,以及转复并长期维持窦性心律的难易程度和治疗策略选择,将房颤分为阵发性房颤、持续性房颤、持久性房颤和永久性房颤。指南用持久性房颤取代既往根据字面直译的“长程持续性房颤”,并对永久性房颤给出了一些客观的定义,包括“转复并维持窦性心律可能性小,房颤持续10~20年以上,心电图显示近乎直线的极细小f波;或心脏磁共振成像显示左心房纤维化面积占左心房面积的30%以上”。 2 、房颤筛查 筛查是房颤早诊早治的重要手段。 ✓推荐对于年龄≥65岁的人群,在就医时可考虑通过脉搏触诊或心电图进行房颤的机会性筛查(Ⅱb,A);

✓年龄≥70岁的人群,可考虑通过定期或连续心电监测进行房颤的系统性筛查(Ⅱb,A); ✓推荐具有心脏植入式电子装置的患者常规程控时应评估心房高频事件,并明确房颤诊断(I,C); ✓对未诊断房颤的急性缺血性卒中或TIA患者,可考虑在1年内完成每3个月1次,每次至少7天,累计超过28天的心电监测以进行房颤筛查(Ⅱb,C)。 3、卒中风险评估 年龄是卒中的重要影响因素。研究显示: ➢年龄≥50岁的亚洲房颤患者的卒中风险即开始增加。 ➢年龄55~59岁、无其他卒中危险因素的亚洲房颤患者与合并一个危险因素患者的卒中风险相似, ➢65~74岁、无其他卒中危险因素的患者与合并2个危险因素患者的卒中风险相似,并发现年龄>55岁的亚洲房颤患者服用口服抗凝药(OAC)可显著获益。 ➢指南采用CHA2DS2-VASc-60评分(表1)评估房颤患者的血栓栓塞风险(I,B), ➢将年龄60~64岁的亚洲患者为1分,年龄≥65岁的患者为2分。推荐CHA2DS2-VASc-60评分≥2分的男性或≥3分的女性房颤患者应使用OAC(I,B)。

中国房颤专家共识

心房颤动诊疗的中国专家共识 心房颤动(房颤)是临床最常见的心律失常之一。特点是心房丧失规则有序的电活动,代之以快速无序的颤动波。心房因失去了有效的收缩与舒张,泵血功能恶化或丧失,并导致心室极不规则的反应。房颤的发病机制包括多种,如快速的局灶异位活动、单环路折返机制、多环路折返机制;也包括炎症介质以及自主神经系统活动参与等。不同人群房颤发病机制并不相同,不同发病机制的房颤对不同治疗方法的反应也不相同。 一、房颤的分类 根据房颤的发作特点,房颤可分为三类:阵发性房颤(paroxysmal AF)、持续性房颤(persist ent AF)及永久性房颤(permanent AF)。 阵发性房颤:指持续时间< 7d 的房颤,一般< 24 h,多为自限性。 持续性房颤:指持续时间>7d的房颤,一般不能自行复律,药物复律的成功率较低,常需电复律。 永久性房颤:指复律失败不能维持窦性心律或没有复律适应证的房颤。 有些患者房颤病史不详,没有症状或症状轻微,可采用新近发生的(recent onset)或新近发现(recent discovered)房颤来命名,对于这种房颤,我们很难判定其持续时间,也不能确定以前是否有房颤发作。有些房颤很难界定发生时间。一个患者有可能存在多种房颤的类型,如多次阵发性房颤和偶尔发作的持续性房颤。 图1 房颤的发作形式。1,持续时间< 7d 的房颤,一般< 24 h;2,持续时间一般在7天以上;3,复律失败不能维持窦性心律或没有复律适应证。 多种疾病和诱发因素可以导致房颤(见表1)。孤立性房颤是指年龄小于60岁,没有(找不到)临床或心脏超声显示心肺疾病(包括高血压)的证据。此类患者的血栓栓塞和死亡的风险低,预后较好。但随着时间的延长,患者因年龄增加并出现左房增大等心脏结构的异常时,不再隶属于这一类别。非瓣膜性房颤是指没有风湿性心脏病、人工瓣膜置换或瓣膜修补的患者发生房颤。 二、房颤的流行病学和危害 在普通人群中房颤的患病率约为0.4%~1.0%。房颤的患病随着年龄的增加而增加,小于60岁的人群患病率较低,而80岁以上的人群可高达8%。40岁以下者房颤的发病率为0.1%/年,8 0岁以上的男性和女性房颤的发病率分别为2%/年和1.5%/年。 房颤患者远期脑卒中、心力衰竭和全因死亡率风险增加,特别是女性患者。与窦性心律者相比,房颤患者的死亡率增加一倍。非瓣膜性房颤患者缺血性卒中的发生率为5%/年,是无房颤者的2~7倍。若考虑短暂脑缺血发作(TIA)和无症状的脑卒中,伴随房颤的脑缺血发作的发生率为7%/年。与年龄匹配的对照者相比,房颤的风湿性心脏病患者发生脑卒中的风险增加17倍;与非风湿性房颤患者相比,风险增加5倍。房颤患者栓塞发生率随着年龄的增加而增加,50~59岁患者因房颤所致的脑卒中每年发生率为1.5%,而80~89岁者则升高到23.5%。男性患者栓塞发病率在各年龄段均高于女性。 心力衰竭患者中房颤发生率增加,房颤使心功能恶化。心功能Ⅰ级的患者(NYHA分级),房颤的发生率≤5%,随着心功能恶化,房颤的发生率增加,在心功能Ⅳ级的患者中,有近一半患者发生房颤。合并心力衰竭的房颤患者的病死率显著高于不合并心力衰竭的房颤患者。 在心室率持续性增快的患者中,房颤还可引起心动过速性心肌病。在心动过速得以控制后,原来

最新:房颤诊断和治疗中国指南2023

最新:房颤诊断和治疗中国指南2023 《心房颤动诊断和治疗中国指南》是由中华医学会心血管病学分会和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会心律学分会组织的专家制定的一份重要指南。该指南的正式发布旨在推动房颤管理的规范化,并将新技术和新理念及时、充分地应用于临床实践。 这份指南详细阐述了房颤管理的各个环节,重新评估了房颤筛查在临床应用中的价值。指南针对亚洲房颤患者的特点,提出了CHA2DS2‑VASc‑60卒中评分,强调了早期节律控制的重要性,并突出了导管消融在房颤节律控制中的核心地位。 通过该指南的发布,医疗界将能够更好地了解房颤诊断和治疗的最新指导方针,这将对临床实践产生积极影响。指南的制定是基于实证医学和专家共识,并结合亚洲地区的特点,旨在提供更准确、科学的房颤管理建议,帮助医生在临床实践中做出更明智的决策。 房颤筛查的临床应用 1.一般人群的房颤筛查 房颤的筛查策略可以分为机会性筛查和系统性筛查。机会性筛查指全科医师在社区就诊时通过脉搏触诊或心电图顺便进行房颤筛查,而系统性筛查

则是指对高危人群进行定期或连续心电监测进行详细的房颤筛查。根据指南的推荐,对于年龄≥65岁的人群,在就医时可以考虑通过脉搏触诊或心电图进行房颤的机会性筛查;对于年龄≥70岁的人群,可以考虑通过定期或连续心电监测进行房颤的系统性筛查。 房颤的筛查方式包括心电模式和非心电模式。心电模式包括普通心电图、动态心电图、手持式或可穿戴式心电记录仪,以及心脏置入式电子装置等。非心电模式则包括脉搏触诊、光容积脉搏波描记,以及使用具有房颤识别功能的电子血压计等。 通过机会性筛查和系统性筛查,结合心电模式和非心电模式的应用,可以更好地提高房颤的早期检出率。早期发现房颤可以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干预和治疗,从而减少房颤相关的并发症和提升患者的生活质量。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筛查方式在不同人群中的适用性可能存在差异。因此,选择合适的筛查方式应根据患者的年龄、风险因素和临床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遵循指南的建议。 2.心脏置入式电子装置患者的房颤筛查 心房感知功能的心脏置入式电子装置(CIED)能够通过连续监测来检测房性快速性心律失常,也被称为心房高频事件(AHRE),包括房性心动过D 速、房扑和房颤。AHRE的持续时间和频率在不同研究中存在一定差异,

《冠心病合并心房颤动患者抗栓管理中国专家共识》(2020)要点汇编

《冠心病合并心房颤动患者抗栓管理中国专家共识》 (2020)要点 冠心病与心房颤动(房颤)具有多种相同的危险因素,两种疾病常合并存在。冠心病患者合并房颤的比例为6%~21%,房颤患者合并冠心病的比例为20%~30%。冠心病患者需要进行抗血小板治疗以减少心肌缺血事件,而血栓栓塞高风险的房颤患者则需口服抗凝药物(OAC)治疗以减少卒中等血栓栓塞事件。冠心病与房颤合并存在时,联合应用抗血小板与抗凝治疗可有效减少缺血及血栓栓塞事件,但增加出血风险。冠心病合并房颤患者如何选择最佳的抗栓方案一直是临床研究的热点问题。 缺血和出血风险评估 一、血栓栓塞/卒中风险 血栓栓塞事件是房颤致死、致残的主要原因,而卒中则是房颤栓塞最常见的表现类型。房颤患者的血栓栓塞风险是连续且不断变化的,应定期进行评估。目前推荐对所有非瓣膜性房颤(NVAF)患者采用 CHA2DS2-VASc评分(表2)进行血栓栓塞风险评估。 关于冠心病合并NVAF患者抗凝治疗的推荐: (1)CHA2DS2-VASc评分≥2分(男性)/3分(女性)的患者应进行长期抗凝治疗; (2)对于依从性较好、CHA2DS2-VASc评分为1分(男)/2分(女)的患者也建议进行抗凝治疗; (3)CHA2DS2-VASc评分为0分(男)/1分(女)的患者应避免抗凝治疗,预防血栓栓塞。目前认为,阵发性房颤与持续性或永久性房颤危险性相同,抗凝治疗的方法均取决于患者的危险分层;心房扑动的抗凝原则与房颤相同。瓣膜性房颤具有明确抗凝适应证,无需再进行血栓栓塞风险评估。 二、缺血/血栓形成风险(表3)

心脏缺血事件最强的预测因素是近1年内发生过缺血事件。既往有ACS病史的患者缺血事件风险远远高于稳定性冠心病患者,且对于支架置入的患者同样适用。高龄、糖尿病、慢性肾脏病(肌酐清除率15~59ml/min)、弥漫性冠状动脉病变、左心室射血分数低、支架选择不合理等均是缺血事件的重要危险因素。可采用SYNTAX、SYNTAXⅡ(表4)或GRACE评分对PCI合并房颤患者进行缺血事件风险评估。 三、出血风险 出血风险与抗栓药物及抗栓治疗强度有关。 对于采用单一抗血小板药物治疗的患者,阿司匹林与氯吡格雷总体出血风险相似,但是服用氯吡格雷患者因胃肠道出血的住院率较低。普拉格雷和替格瑞洛出血风险高于氯吡格雷。非维生素K拮抗剂口服抗凝药物(NOAC)大出血及致死性出血风险低于华法林。 既往出血史、高龄、低体重、慢性肾脏病(透析或肌酐清除率<15ml/min)、糖尿病、贫血、长期使用类固醇或非甾体类抗炎药(NSAID)等均是出血的高危因素(表 3)。 冠心病合并房颤患者出血风险评估推荐采用HAS-BLED 评分(表5)。HAS-BLED 评分≥3分提示出血风险增加,但不应将出血风险增加视为抗栓治疗的禁忌证,应注意筛查并纠正可逆性的出血危险因素,并在开始抗栓治疗后加强随访和监测。 抗栓治疗 一、ACS和/或PCI合并房颤患者的抗栓治疗 (一)循证医学证据(表6) (二)抗栓治疗方案 1. 急性期抗栓治疗:所有OAC治疗的房颤患者在发生ACS后应立即口服负荷剂量阿司匹林(100~300mg),然后维持剂量为75~100mg/d。在已了解冠状动脉解剖结构或紧急情况下,如很可能行PCI,可考虑采用P2Y12受体拮抗剂进行预处理(图1);在不了解冠状动脉解剖结构时,应延迟至

《中国脑卒中防治指导规范(2021年版)》要点汇总

《中国脑卒中防治指导规范(2021年版)》要点(1) ● 1. 中国脑卒中一级预防指导规范 一、高血压 【指导规范】 1. 35岁以上者每年应至少测量血压1次;有高血压和/或脑卒中家族史的患者应增加血压测量次数;高血压患者应每月测量1次血压,以调整服药剂量。除关注诊室血压外,还应关注患者动态血压、家庭血压、清晨血压等,并积极推荐家庭自测血压。血压水平分类和定义见表 1-1。 2. 对于血压水平高或已有原发性高血压的人群,包括需要降压治疗的人群,推荐非药物性治疗。非药物治疗包括减重、心脏健康饮食结构、减少钠摄入、补充饮食中钾摄入、在训练计划指导下的增加锻炼以及限酒。 3. 对于10年心血管疾病风险≥10%且平均收缩压≥130mmHg 或平均舒张压≥80mmHg的人群,推荐应用抗高血压药物治疗;对于10年心血管疾病风险<10%且平均收缩压≥140mmHg或平均舒张压≥90mmHg的人群,推荐应用抗高血压药物治疗。 4. 对于确诊原发性高血压且10年心血管疾病风险≥10%的人群,推荐将血压降至130/80mmHg 以下。 5. 对于伴有慢性肾脏病的原发性高血压人群,降压目标值推荐为 130/80mmHg以下。 6. 对于合并2型糖尿病的原发性高血压人群,推荐在血压水平 ≥130/80mmHg时启动降压治疗,降压目标值推荐为130/80mmHg以下。 7. 需要降压治疗者应根据患者特点及药物耐受性进行个体化治疗。 8. 推荐采用家庭自测血压,更有益于改善患者依从性和血压控制水平。推荐针对性采用动态血压测量,有利于检出白大衣高血压和隐蔽性高血压。对于正常高值血压者[(120~139)/(80~89)mmHg],建议每年复查血压情况及做高血压相关的健康体检;应进行生活方式干预,如伴有心肌梗死、充血性心力衰竭或慢性肾功能衰竭,应给予抗高血压药物治疗。 9. 用于脑卒中一级预防的一线抗高血压药物包括钙离子通道拮抗剂(CCB)、利尿剂、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药(ACEI)和血管紧张素受体拮抗剂(ARB)。 二、糖代谢异常 【指导规范】 1. 糖尿病高危人群建议尽早进行糖尿病筛查;无糖尿病危险因素的人群建议在年龄≥40岁时开始筛查。对于首次血糖筛查结果正常者,建议每3年至少重复筛查1次。有脑卒中危险因素的人群应定期检测血糖,包括测定糖化血红蛋白(HbA1c)和行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尽早识别糖尿病和糖尿病前期。 2. 糖耐量减低(IGT)患者应当进行生活方式干预,适当控制体重;同时每周至少进行中等强度的体力运动(如步行)150分钟。

中国左心耳封堵预防心室颤动卒中专家共识(2023)

中国左心耳封堵预防心室颤动卒中专家共 识(2023) 中国左心耳封堵预防心室颤动卒中专家共识(2023完整版) 1. 背景介绍 左心耳(LAA)是左心房与房间隔之间的一个突出物,易形成 血栓,增加发生卒中的风险。而心室颤动(VF)是一种严重的心 律失常,可以导致卒中发生。为了预防心室颤动卒中的发生,中国 专家组在2023年达成了以下共识。 2. 共识内容 2.1 左心耳封堵手术 专家共识认为左心耳封堵手术是预防心室颤动卒中的有效措施 之一。该手术通过封堵左心耳,防止血栓形成,并减少卒中的风险。 2.2 适应症 根据专家共识,适应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 有心房颤动病史且合并卒中风险因素的患者 - 已行房颤消融手术或心脏手术的患者

- 对于无法长期服用口服抗凝药物或抗血小板药物的患者 2.3 手术技术要点 专家共识提出了以下手术技术要点: - 手术应在全麻下进行,通过导管引导插入封堵器材进行封堵- 重视术前评估和手术前准备,确保手术安全和顺利进行 - 术后应加强抗凝治疗,避免血栓形成 3. 结论 专家共识认为,中国左心耳封堵预防心室颤动卒中专家共识(2023完整版)是指导临床实践的重要指南。对于符合适应症的患者,左心耳封堵手术可以作为一种有效的预防措施,减少卒中的风险,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 以上为中国左心耳封堵预防心室颤动卒中专家共识(2023完整版)的简要内容。 参考文献: 1. 专家共识组. 中国左心耳封堵预防心室颤动卒中专家共识(2023完整版)[J]. 中华心血管病杂志, 2023, 51(1): 45-51.

2. 专家共识组. 左心耳封堵预防心室颤动卒中的研究进展[J]. 中国心脏起搏与心电生理杂志, 2023, 37(1): 12-16.

中国缺血性脑卒中和短暂性脑缺血发作二级预防指南(完整版)

中国缺血性脑卒中和短暂性脑缺血发作二级预防指南(完整版) 关键字:缺血性脑卒中短暂性脑缺血指南 目前脑血管病已成为我国城市和农村人口的第一位致残和死亡原因,且发病有逐年增多的趋势。流行病学研究表明,中国每年有150万~200万新发脑卒中的病例,校正年龄后的年脑卒中发病率为(116~219)/10万人口,年脑卒中死亡率为(58~142)/10万人口。目前我国现存脑血管病患者700余万人,其中约70%为缺血性脑卒中,有相当的比例伴有多种危险因素,是复发性脑卒中的高危个体。随着人口老龄化和经济水平的快速发展及生活方式的变化,缺血性脑卒中发病率明显上升,提示以动脉粥样硬化为基础的缺血性脑血管病[包括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发病率正在增长。 近10年来随着大量的有关脑血管病二级预防的随机对照试验(RCT)研究结果的公布,脑血管病的治疗有了充分的证据,许多国家都出台了相应的治疗指南。尽管国外大量的研究资料为我们提供了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信息,但考虑到西方人群与中国人群在种族、身体条件、用药习惯、价值取向、文化背景、法律法规、社会福利体系等诸多方面还存在着很多的差异,出台适合中国国情的有中国特色的指南十分必要,也十分迫切。由此而制订的指南更应切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而不是盲目套用其他国家的指南。为此,2008年7月成立了中国缺血性脑血管病二级预防指南撰写专家组,汇集了神经内科、心内科、内分泌科、重症监护病房、呼吸科、介入科、流行病学等多个学科的专家编写此指南。在写作过程中,强调在循

证医学原则指导下,参考国际规范,结合中国国情和临床可操作性制定,在有充分可靠证据时使用证据,无可依靠的证据时,则采用当前最好证据或经验达成的共识。专家们整理了2008年10月以前发表的国内外大量的临床研究证据(其中包括部分基于中国人群的研究证据)以及相关的专家共识、治疗指南,在此基础上,经过广泛的讨论和意见征求、几易其稿,并在讨论过程中增加最新的研究证据,正式出台了本指南。 此指南的目的是为缺血性脑卒中及TIA的幸存者提供预防上述事件复发的二级预防循证医学建议,二级预防应该从急性期就开始实施。由于多数预防方法同时适用于TIA和缺血性脑卒中患者,除非明确列出,否则将同时适用于二者。脑卒中二级预防的关键在于对脑卒中病因的诊断及危险因素的认识,医生应充分利用现有的有循证医学证据的检查手段,对患者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及病因诊断,针对不同病因,并根据危险因素的多寡和严重程度,对不同复发风险的患者进行分层,制定出具有针对性的个体化的治疗方案。 由于缺血性脑卒中和TIA患者有着不同的病因、病理生理机制、血管损伤的部位及不同的危险因素,且患者的依从性不同,决定了患者脑卒中再发的风险也有所差别。因而,从二级预防的角度看,对脑卒中患者进行科学的危险分层尤为重要,比如,采用Essen脑卒中危险评分或ABCD2评分法。只有科学地判断患者的危险程度,才能针对不同的患者需要采取正确有效的预防和治疗措施及合适的治疗强度。

中国心血管病预防指南(全文版)

中国心血管病预防指南(全文版)中国心血管病预防指南(全文版) 我国心血管疾病负担 一、我国心血管病流行现状 心血管病是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和生命的疾病,具有高死亡率和高致残率。近30年来我国人群心血管病(主要是冠心病、卒中和周围血管病)死亡率、发病率和患病率总体呈上升趋势,且发病年龄提前。心血管病已成为我国最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 二、我国心血管病的医疗费用 自1980年以来,XXX心脑血管病患者出院人次数和医疗费用不断增加,2000年以后增加迅速。2015年心脑血管病患者出院总数1 887.7万人次,占同期出院总人次数的12.87%。2015年中国心脑血管疾病住院费用中,急性心肌梗死153.40亿元,颅内出血为231.99亿元,脑梗死为524.26亿元。扣除物价因素的影响,自2004年以来,年均增长速度分别为 30.13%、18.06%和23.47%[2,3]。 三、心血管病一级预防的必要性 冠心病、卒中等心血管疾病有共同的病理基础和危险因素。尽管心血管病的发病机制尚有待研究,但其主要危险因素已经明确。大量研究证实,高血压、血脂异常(主要是胆固醇增

高)、糖尿病、肥胖、吸烟、缺乏体力活动和不健康的饮食惯是心血管病主要的、且可以改变的危险因素。我国队列研究结果表明,缺血性心血管病(冠心病、缺血性卒中)发病风险中,80%归因于高血压、吸烟、高胆固醇和糖尿病[13]。改善可以改变的主要危险因素是目前心血管病防治的目标。 国内外很多临床试验和社区综合防治研究证明,针对可以改变的心血管病首要危险因素采取干预步伐,能降低社区人群心血管病危险因素水平和心血管病发病率,同时具有良好的成本-效益。20世纪80年月,世界卫生组织(WHO)等机构已经提出心血管病一级预防战略,包孕:(1)面向人群,控制和降低人群团体心血管病发病危险因素的人群战略;(2)针对高危患者的筛查和干预,即高危战略。一些发达国家经验已证实,心血管病治疗手艺前进和一级预防的实施,对大幅度降低心血管病出生率起了重要作用。20世纪末期,多数发达国家心血管病出生率下降了50%~80%,且研究显示,欧洲和北美15个国家心血管病出生率降低,40%~75%归因于危险因素改变,25%~55%归因于治疗的作用[14]。WHO估量,早发心血管病中约75%以上是可以预防的,同时危险因素的改善,可以帮助降低增长的心血管疾病负担[15]。高血压是我国心血管病最首要的危险因素。按照2015年中国心血管病政策模型

中国卒中中心标准

中国卒中中心标准 中国卒中中心建设标准 (草案) 二○一五年五月 目录 中国卒中中心建设标准 (3) 一、卒中防治中心 (3) (一)基本条件 (3) (二)组织管理 (3) (三)建设要求 (4) (四)服务要求 (5) 二、高级卒中中心 (6) (一)基本条件 (7) (二)组织管理 (8) (三)建设要求 (8) (四)服务要求 (9) 三、国家示范卒中中心 (10) (一)基本条件 (10) (二)组织管理 (11) (三)建设要求 (12) (四)服务要求 (12) 附录:中国卒中中心流程认证及质控考核指标 (14) 中国卒中中心建设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脑血管病临床专科的建设与管理,保证医疗服务质量,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合理使用医疗资源,国家卫生计生委脑卒中防治工程委员会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医疗机构对脑血管病的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管理的实际状况,拟定了《中国卒中中心建设标准》。卒中中心设臵分为“卒中防治中心”,“高级卒中中心”和“国家示范卒中中心”三级。各级卒中中心参照本标准建设和管理。

一、卒中防治中心 “卒中防治中心”是能为卒中患者提供基本的、标准化的诊疗服务,具备必要的卒中专业人员、基本设施设备、专业技术和卒中救治流程的医疗中心。 (一)基本条件 1.二级及以上医院资格。 2.设臵神经内科(和/或神经外科,急诊科)开设床位30张以上。 3.从事卒中诊疗的各级各类人员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质、大型仪器上岗资质等执业许可资格。 4.具备满足重症卒中患者救治标准的重症监护病房。 5.具有卒中早期康复治疗的康复科(或专业)。 (二)组织管理 1.成立以医院主管业务领导为主任,以相关职能部门、临床、医技和信息部门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卒中中心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卒中中心副主任兼任),各级各类人员职责明确。 2.成立以神经内、外科医师为主体,卒中诊疗相关专业骨干医师为依托的救治小组。 3.建立健全保证卒中救治质量和安全的相关管理制度、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 4.依据国家卒中诊治规范及指南,制定各类卒中病种的救治预案,建立绿色通道,由专人负责卒中相关信息的登记与上报。建立落实定期考核制度及工作流程的持续改进措施。 5.设臵由专人负责的卒中随访、健康宣教、继续教育及科研等岗位。 (三)建设要求 1.医院布局合理,开辟卒中急救绿色通道、卒中宣传专栏和明显提示标识,配备满足卒中患者救治需求的设备、设施。 2. 急诊应设立脑血管病专病急诊室。成立包括急诊医师、神经科医师和介入、检验及影像科医师等在内的卒中急救小组,能够24小时/7天在岗服务。

中国缺血性脑卒中二级预防指南

危险因素控制 脑血管病的危险因素分为可预防和不可预防两类,应积极控制可预防的危险因素,如高血压、脂代谢异常、糖代谢异常、吸烟等。 一、高血压 [推荐意见] (1)既往未接受降压治疗的缺血性脑卒中或TIA患者,发病数天后如果收缩压≥140mmHg或舒张压≥90mmHg,应启动降压治疗(Ⅰ级推荐,A级证据);对于血压<140/90mmHg的患者,其降压获益并不明确(Ⅱ级推荐,B级证据)。(2)既往有高血压病史且长期接受降压治疗的缺血性脑卒中或TIA患者,如果没有绝对禁忌,发病数天后应重新启动降压治疗(Ⅰ级推荐,A级证据)。 (3)由于颅内大动脉粥样硬化性狭窄(狭窄率70%~99%)导致的缺血性脑卒中或TIA患者,推荐收缩压降至140mmHg 以下,舒张压降至90mmHg以下(Ⅱ级推荐,B级证据)。由于低血流动力学原因导致的脑卒中或TIA患者,应权衡降压速度与幅度对患者耐受性及血液动力学影响(Ⅳ级推荐,D级证据)。 (4)降压药物种类和剂量的选择及降压目标值应个体化,应全面考虑药物、脑卒中的特点和患者3方面因素(Ⅱ级推荐,B级证据)。 二、脂代谢异常 [推荐意见] (1)对于非心源性缺血性脑卒中或TIA患者,无论是否伴有其他动脉粥样硬化证据,推荐高强度他汀类药物长期治疗以减少脑卒中和心血管事件的风险(Ⅰ级推荐,A级证据)。有证据表明当LDL-C下降≥50%或LDL-C≤1.8mmol/L (70mg/dL)时,二级预防更有效(Ⅱ级推荐,B级证据)。 (2)对于LDL-C≥2.6mmol/L(100mg/dL)的非心源性缺血性脑卒中或TIA患者,推荐强化他汀类药物治疗以降低脑卒中和心血管事件的风险(Ⅰ级推荐,A级证据);对于LDL-C<2.6mmol/L(100mg/dL)的缺血性脑卒中/TIA患者,目前尚缺乏证据,推荐强化他汀类药物治疗(Ⅱ级推荐,C级证据)。 (3)由于颅内大动脉粥样硬化性狭窄(狭窄率70%~99%)导致的缺血性脑卒中或TIA患者,推荐高强度他汀类药物长期治疗以减少脑卒中和心血管事件的风险,推荐目标值为LDL-C≤1.8mmol/L(70mg/dL)(Ⅰ级推荐,B级证据)。颅外大动脉狭窄导致的缺血性脑卒中或TIA患者,推荐高强度他汀类药物长期治疗以减少脑卒中和心血管事件的风险(Ⅰ级推荐,B级证据)。 (4)长期使用他汀类药物治疗总体上是安全的。有脑出血病史的非心源性缺血性脑卒中或TIA患者应权衡风险和获益合理使用(Ⅱ级推荐,B级证据)。 (5)他汀类药物治疗期间,如果监测指标持续异常并排除其他影响因素,或出现指标异常相应的临床表现,应及时减药或停药观察(参考:肝酶超过3倍正常值上限,肌酶超过5倍正常值上限,应停药观察);老年患者或合并严重脏器功能不全的患者,初始剂量不宜过大(Ⅱ级推荐,B级证据)。 三、糖代谢异常和糖尿病 [推荐意见] (1)缺血性脑卒中或TIA患者糖代谢异常的患病高,糖尿病和糖尿病前期是缺血性脑卒中患者脑卒中复发或死亡的独立危险因素,临床医师应提高对缺血性脑卒中或TIA患者血糖管理的重视(Ⅱ级推荐,B级证据)。 (2)缺血性脑卒中或TIA患者发病后均应接受空腹血糖、HbA1c监测,无明确糖尿病病史的患者在急性期后应常规接受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来筛查糖代谢异常和糖尿病(Ⅱ级推荐,B级证据)。 (3)对糖尿病或糖尿病前期患者进行生活方式和(或)药物干预能减少缺血性脑卒中或TIA事件,推荐HbA1c治疗目标<7%(Ⅰ级推荐,B级证据)。 (4)缺血性脑卒中或TIA患者在控制血糖水平的同时,还应对患者的其他危险因素进行综合全面管理(Ⅱ级推荐,B 级证据)。 四、吸烟 [推荐意见] (1)建议有吸烟史的缺血性脑卒中或TIA患者戒烟(Ⅰ级推荐,A级证据)。

《心房颤动患者心脏康复中国专家共识》(2021)主要内容(全文)

《心房颤动患者心脏康复中国专家共识》(2021)主要内容(全文) 心房颤动(AF)是最常见的心律失常之一,具有高致死率和致残率。目前AF治疗多限于药物治疗和消融手术,效果有限,AF危险因素控制和多学科综合管理逐渐受到人们重视。 AF患者心脏康复是实施AF多学科团队管理的重要方法与途径。 第一部分AF患者综合康复计划 一、AF患者心脏康复目标和内容 (一)康复目标 合理地恢复并维持窦性心律,减少复发,促进心脏结构和功能恢复,控制心室率,预防卒中等血栓栓塞并发症,降低住院率及致残、致死率,提高生活质量。 (二)康复内容 AF患者的康复分期分为:一期康复(院内康复),二期康复(院外早

期康复或门诊康复)和三期康复(院外长期康复或社区康复)。康复内容包括进行AF相关评估;制定药物、运动、营养、戒烟限酒、心理与睡眠管理处方,帮助患者控制AF危险因素并改善生活方式;进行患者教育和随访。 1. 评估:综合评估是制定个体化心脏康复处方的前提。 2. AF评估要重视远程动态心电图的监测:远程动态心电图的监测可极大提高阵发性AF检出率,及时发现寂静性AF(SAF),又称为无症状性AF。 3. 对患者进行教育,鼓励自我管理,并对患者健康宣教效果进行反馈及评价并作持续改进。 4. 随访:根据患者病情制定出院计划和随访方案。 二、AF患者心脏康复获益证据 目前已开发了多套AF的综合管理系统。一项在一家大型三级医疗中心进行的随机对照试验显示,平均随访22个月,与常规照护相比,AF综合管理使心血管住院和心血管死亡的复合终点均降低,且成本/效益比良好。

三、AF心脏康复管理团队的建设 以心内科心脏康复医师为主导,紧密联系心律失常亚专科、介入心脏病学工作团队及心内科全体成员,联合心外科、神经内科、老年病科、内分泌科、急诊科、康复科、影像科、介入科、心电功能科、全科医生及护士、临床药师、运动治疗师、营养师、精神科医生、心理治疗师、社工和志愿者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AF管理团队,形成团队决策;同时,逐步建立AF 随访制度及医疗健康档案,重点构建基于可穿戴设备的AF电子医疗决策管理系统,如利用手机应用工具为AF健康管理人员和AF患者提供数字化决策工具,提高患者依从性等;鼓励有条件的医院设立AF专病门诊,成立AF人生俱乐部。 第二部分AF患者的药物治疗 一、抗凝治疗 中国AF 共识建议在抗凝药物选择中,如无非维生素K拮抗剂口服抗凝药物(NOAC)的禁忌,可首选NOAC,也可选用华法林抗凝。考虑到NOAC 存在禁忌证或经济原因等,已长期使用华法林且掌握国际标准化比值(INR)管理技巧的高依从性AF患者,可考虑继续应用华法林。 二、心室率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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